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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传统文化 民族传统体育 影响
中图分类号:G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643(2013)04-0098-03
前言
民族传统体育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之一,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起源、生存、繁荣和发展一脉相承,它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传统文化融汇于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文明的发展历程之中,是中华儿女在日常生产生活实践中经验的沉淀和整个民族智慧与创造力的积累。深入探讨中国传统文化对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影响,对于如何在现阶段与未来弘扬和发展民族传统体育、传播中国传统文化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 中国传统文化
中国传统文化是各个民族长期生产生活过程中形成的行为规范、共同信仰和民族精神,是对各自社会、政治、经济、历史、生产生活等方面的科学概括,同时在年代的递增上又保持着鲜明的继承性和民族性。民族传统文化只是一种维系民族共同体延续与发展的工具,它既是民族内部的生存方式,又是对外区分不同民族的标识,它的物质与制度文化追求适用与理性,易于接受外来文化,与此同时精神文化的对外标识性作用明显,成为对抗外来强势文化的工具,并被不断再造。
2 民族传统体育
民族传统体育是长期流传在各民族民间的以强身健体和休闲娱乐为目的的各种竞技与游戏活动,又是以汉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为主体,融合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而形成的一种社会文化形态,是各民族传统养生、健身和娱乐等体育活动的总称。
民族传统体育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与古代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民族传统体育存在于一定的背景之下,当前社会的劳动生产、军事战争、风俗习惯、等都深刻影响着传统体育。民族传统体育具有鲜明的民族性、传统性、娱乐性和健身性。它不仅体现着我国传统民族文化的人文主义精神,增添了体育文化的多样性,同时在体育活动中继承与发扬了民族文化与民族精神,成为了世界文化宝库的宝贵资源,在现代社会人类健康、和谐发展的问题上起到重要作用。我国众多民族不同的生活环境、生活习俗,以及从古至今的社会形态的历史演变使得传统民族体育文化的发展丰富多彩,体育项目种类繁多,运动形式千变万化。我国民族传统体育不仅具有栖身于社会生活中的体育活动相关赛事程序、器材制作、比赛规则的运动形式,同时汲取历史文化、、民风民俗的文化营养,成为体现人类生活方式、行为特征、运动规律的一种文化形态。
民族传统体育是在人们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提炼发展起来的,它具有一定的健身、表演、经济和教育功能。民族传统体育既是身体锻炼的手段,又是娱乐身心的有效途径。这些体育项目使人体通过感官、感触,以及全身各肢体、各部位的运动,起到娱乐身心的作用,达到强健体魄的目的,使人们在生活工作之余,体力得到锻炼,精神得以调节。每逢节日,人们喜着节日盛装,踏着音乐,跟着节奏,踩高跷、扭秧歌、跳竹竿舞,这些都是民族传统体育的娱乐性得以充分展示。把民族体育项目融入生产劳动、欢度佳节、喜庆丰收之中,不仅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推动了和谐社会的进步,提高了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水平。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现在具有民族特色的体育活动越来越受到社会与人们的关注,在传统儒家思想的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中,体育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可见传统体育文化在我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地位。我国传统民族体育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教育功能。现代教育中体育已成为教书育人的一门必修课,武术、八段锦等进入学校体育教材,很多高校也增加了武术、摔跤、围棋等体育项目的教学。
3 传统文化性格对民族传统体育的影响
3.1 中国传统文化的民族性和传承性对民族传统体育的影响
民族性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核心性质,它体现着作为一个整体的凝聚力,区别于其他文化的鲜明特性。小到一种国家的语言、服饰、风俗,大到一个国家的政治、体系、经济,无不体现了其文化的民族性。传承性是一个国家从时间的先后上文化的一种继承与传递。中国传统文化的民族性与传统性深刻影响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例如汉族的秧歌,最初起源于汉民族古代耕地、插秧的劳动生活,也是与人民的祭祀活动相关的一种舞蹈形式;蒙古族的摔跤运动体现了蒙古族人民豪迈好斗的民族性。
3.2 中国传统文化的地域性对民族传统体育的影响
中国地大物博,地理环境错综复杂,这就造就了中国传统文化有很强的地域性。中国不同的地域自然条件决定了不同的中国传统文化。地域环境的不同导致了风俗习惯的差异,因此必然也会引起不同地域文化的差异。同时由于不同的气候条件与地理环境,造就了不同的民族体育文化。北方气候冬季漫长寒冷干燥,疆土辽阔,人迹稀少,在历史上保持了比较剽悍、勇猛的民风。因此骑马、射箭、摔跤成为北方地区的爱好与生活之一。南方由于雨水充足,河流众多,少数民族多以村寨或部落为单位,因此民传统体育以集体活动为主,活动的内容多表现出生活的情趣,活动的项目有“抢花炮”、“赛龙舟”、“舞狮”等。这些实例都很好的说明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地域性对我国民族传统体育之一的深刻影响。
3.3 中国传统文化的多样性对民族传统体育的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的民族性、传承性和地域性决定了它的多样性。中国传统文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五十六个民族都有着自己的传统文化。它同时影响着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与变化。例如舞龙、舞狮、秧歌、斗牛、龙舟、赛马、毽球、高跷等这些民族传统体育的不同技术特征,风格迥异的运动形式又给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填上了浓浓的一笔。此外,植根于几千年华夏文明的传统文化在其发展过程中文化思想、组成形式更是丰富多样。儒家、道家、佛教思想的不断碰撞,相互渗透,相互融合,更加增添了我国传统文化的多样性。
4 中国传统文化内涵对民族传统体育的影响
民族传统体育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与我国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军事、风俗习惯、息息相关,融为一体,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精神文化结晶,在各民族的传统文化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中华民族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已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宝贵遗产。民族传统体育之所以经久不衰,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是由于它是从中国传统文化这个共同体中衍生出来的,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巨大的社会价值。
4.1 中国传统文化对民族传统体育的影响与指引作用
民族传统体育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深受了社会各个领域文化的影响,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思想、“天人合一”思想、阴阳五行学说等在诠释其内在的独特的文化价值的同时,也深刻影响着民族传统体育。
4.1.1 “天人合一”思想对民族传统体育的影响
“天人合一”思想是中国传统哲学的一个基本观点。它生动地揭示了包括人在内的宇宙的辩证统一性和协调性,表现了淡漠宗教的人文精神和超越现实的理性追求。“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核,它阐明人的自然本质,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人要尊重自然,不要试图改变自然的本性;就现代社会而言,“天人合一”就是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它承认人与人之同的对立统一关系,同时强调用和谐的方法化解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中国传统体育在“天人合一”的思想指引下,注重以整体的概念描述人体的运动过程,追求身与心,神与形,机体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受这种整体概念的影响,中国传统体育主张通过与自然界相适应的运动锻炼来由表及里,以内达外,自有形的身体运动来达到无形的精神境界,从而达到身心并修,内外结合的目的。尤其在中国武术、气功等养生健身类运动中尤为突出。
4.1.2 阴阳五行学说对民族传统体育的影响
阴阳学说认为物质世界是在阴阳二气作用下产生、发展、变化的。世间一切事物都有阴阳两方面,所谓阴阳就是代表着事物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世界是物质的整体,自然界的任何事物都包括阴和阳两个方面,而对立的阴与阳之间又是相互对立、相互消长、相互转化、相互统一的整体。五行学说认为,宇宙间的一切事物都是由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的运动变化所构成,这五种物质之间存在着既相互滋生又相互制约的关系,以此维持着一种动态平衡关系。相生相克理论也是五行学说的重要思想内容。所谓相生即相互促进,相互滋生;所谓相克即相互抑制。五行相生的顺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五行相克的顺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形意拳是中华武术遗产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太极、八卦、少林拳并称为中华武术的四大名拳。形意拳正是结合体现了我国传统文化中的阴阳五行学说。在形意拳中认为,人体的上部为阳,下部为阴,外部为阳,内部为阴,左为阳,右为阴,形为阳,神为阴,阳济阴,阴补阳。其中提现了阴阳互补,相生相克的原理。五行拳将金、木、水、火、土,取意为劈、崩、钻、炮、横五拳,同五行相生相克一样,劈拳变钻拳,钻拳变崩拳,崩拳变炮拳,炮拳变横拳,横拳变劈拳;劈拳克崩拳,崩拳克横拳,横拳克钻拳,钻拳克炮拳,炮拳克劈拳;根据五行学说,万物土中生,土是万物的根本,因此,横拳被视为五拳之母,并将横拳称为母拳。
4.1.3 儒家思想对民族传统体育的影响
儒家思想在几千年的文明中根深蒂固,谈到儒家思想,就不得不谈到“仁和礼”。“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说的就是儒家的“仁和礼”。儒家思想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也深刻的影响着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民族传统体育中强调的“礼为上”,例如师徒相见徒弟要行见师礼,上台表演要行抱拳礼等,都有力的说明了这一点。中国传统体育在其发生发展过程中很大一段时间里的首要任务不是倾向于获得比赛胜利,而是考虑在竞赛中遵循比赛规则,符合道德规范,在这种注重道德价值取向的思想下,逐渐演化成削弱竞技意识,更多倾向于追求娱乐性、表演性、礼仪性的体育活动。
4.2 中国传统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
任何事物都是有两面性的,中国传统文化在影响指导民族传统体育的同时也从一定意义上阻碍了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
4.2.1 等级分明对民族传统体育的阻碍
儒家思想虽然使民族传统体育在形式上形成了良好的道德风范,但同时也给民族传统体育带了等级分明。等级分明的制度是在中国历史上长期累积遗留的思想制度,这就使很多体育活动从比赛的制定、器械的使用、出场的先后等因素上存在了不公平性。古代皇帝与随从等一起狩猎时,射出第一箭的须是皇帝,然后其他人才可一一出动。宋代的马球,只要有皇帝参加,进第一个球的人必须是皇帝。这样就充分阻碍了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
4.2.2 传统封建思想对民族传统体育的负面阻碍
老子“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弊则新,少则多,多则感”的辩证法思想,虽然在哲学上有其合理性的方面,但同时也起到了鼓吹消极退让、否定进步的负面作用。这些思想体现在民族传统体育上就是不思进取,苟且求安的懦弱思想。
5 结语
关键词:传教士 儒家经典 翻译家评价模式
《在世俗与宗教之间走钢丝:析近代传教士对儒家经典的翻译与诠释》2014年由厦门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全书共十一章。第一章绪论。第二章研究方法论。第三章传教士译介儒经的特性:索隐。第四章中国文化中“天”、“帝”、“神”、“鬼”的翻译。第五章“四书”译本选评及其文化负载词的翻译研究。第六章《诗经》译本的语言美与文化负载词的翻译研究。第七到第十章分别为《尚书》、《礼记》、《周易》、《左转》文化负载词的翻译研究。第十一章由儒经西传看翻译与宗教的互动。下面根据书中相对集中的内容分四部分进行介绍和评论。
第二章讨论了翻译史料问题研究以及关于翻译家评价模式的系统性。本章指出翻译史料分为直接翻译史料和间接翻译史料。并提出就翻译史研究而言,直接翻译史料能够反映译文或译本最初的真实情况,其可信度与准确性最高(P9)。本章还指出一个翻译史研究课题能否成功,关键在于翻译史料之运用;而成功运用翻译史料的前提与关键则是能否搜集到足够多的、系统化的翻译史料(P13)。本书关于翻译家评价模式的思考聚焦于系统性,包括前期准备工作的系统性、文字层面的系统性、译文文本外因素的系统性等。
该书对翻译史研究方法进行系统的归类整理,如在翻译史料方面提出具体的指导性方法策略,指出获取稀缺史料的重要性及具体的途径。同时也指出翻译史研究对研究者主观层面的要求,如问题驱动意识、较高的学术眼光、端正的学术态度等。该书提出翻译家评价模式的系统性研究,尤其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译文文本外因素系统性,它将社会因素纳入翻译家评价模式,由此来揭示译者、译本与其社会文化背景下形成的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岳峰曾指出经由宏观与微观的全面考察,我们才能真正看清历史背景与译者的理念对译文的影响,换言之,运用全面的资讯与宏观、微观相结合的视角的研究范式是提升翻译史研究的核心问题(2005)。翻译家评价模式不应仅仅停留在译本、翻译动机的分析,更应走进译者特定社会文化背景影响下的内心世界。穆雷,欧阳东峰指出翻译史研究应了解原本、作者与社会脉络之间的关系,以及译本、译者与社会脉络之间的关系,将内外部研究相结合(2013)。近年翻译史研究方法越来越突显其跨学科跨领域的复杂性,为后续研究提供多层次多方面视角。
本章指出传教士译介儒经时采取“合儒”的传教策略,力图消释“天儒”冲突,采取在儒家经典中寻找天主教印记的“索隐”式解经与翻译手法,得出儒教与天主教多方面一致的结论。以此一方面使中国人接受其基督教思想,达到传教之目的,另一方面,也表现了索隐学者对儒家思想的尊重与包容。
本书书名为《在世俗与宗教之间走钢丝:析近代传教士对儒家经典的翻译与诠释》,其中“世俗”指儒家经典中文化负载词的特有含义,“宗教”指西方基督教、思维习惯、意识形态,而在两者之间“走钢丝”则指译者尤指传教士译者在翻译儒家经典时需小心翼翼、战战兢兢地对待每一个文化负载词,选取或直译或意译的翻译策略,从而架设东西方的桥梁,达到其翻译目的。该书指出无论谁来翻译中国经典,都是在“走钢丝”,需要在世俗与宗教之间寻找平衡,也需要在归化与异化之间寻找平衡(P239)。他们采取“索隐”式翻译方法,促进文化融合、取长补短、共同发展。洞悉译者对儒家经典采取的不同翻译策略,发掘其深层次的文化融合抑或排斥的价值取向对我们更好地保护民族文化意义重大。岳峰曾指出,了解孔子与儒家经典如何藉由翻译到西方,并产生了怎样的社会效应的历史事实,对于当代中国人了解自己的文化,恢复民族自信,制定对外宣传策略,都具有现实意义(2006:2)。
第四章至第十章探讨了儒家经典文化负载词的翻译研究。这部分涉及了《论语》、《孟子》、《诗经》、《尚书》、《礼记》、《周易》、《左传》等儒家经典中典型文化负载词的翻译对比研究,并融进两类小语种法文和德文译本分析。该书首先解析文化负载词特有的中国文化色彩,进而对各个译本选词遣字进行对比。不仅指出各个译本的特点,并指出译文是否为读者提供了足够的语境来获得原文作者的交际意图,从而达到与原文的最佳关联。事实上,该书选用关联理论、功能理论和阐释学理论等为其评价依据。作者不仅为我们解析各个译本怎么样,更深刻地剖析了为什么这样。分析了不同译者的不同翻译动机,以及社会文化背景施加给译者的无形影响,从而表现为不同风格的译文。
本文指出不同译者采取不同的翻译策略都是为译者当下的目的服务,应用起来也各有利弊,并无绝对优劣。他们只是根据自身的理解,考虑受众的接受能力,权衡利弊,试图找到最合适的译文(P212)。这表明翻译家评价模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翻译的功能目的,也即尤金・奈达的功能目的论。另一方面,该书在分析对比各个译文时倾向于关联理论为其依据,这表明作者以保护中国传统文化为出发点,注重中国文化的传播。该书也运用阐释学相关理论,对儒家经典中文化负载词作出详尽的解释,为人们呈现出中国特有的文化色彩。总之,翻译家评价标准的制定对我国制定对外宣传政策具有指导性意义。
第十一章谈到从儒经西传看翻译与宗教的互动,指出宗教启动翻译并催生翻译家、直接影响译者对文本的解读与翻译、翻译活动促进宗教文化的扩容或导致宗教冲突。
翻译与宗教活动常常息息相关。谢天振指出佛教大规模的传播使得翻译活动得以发展,特别是在中国――中国翻译活动的第一次就是伴随着佛教的传播而蓬勃展开的(2009:45)。翻译也可促进宗教的进一步传播,如西方传教士最初译介儒经也是源于其传播基督教的使命。从宏观的角度来看,耶稣会士译介儒经的初衷是为了让后来的传教士了解中国文化,为传播天主教教义做铺垫。另一方面,若翻译策略不当或未能迎合主流社会意识形态,便可能会导致宗教冲突。柯平,张萍指出一定历史时期的宗教、政治与社会意识形态影响着翻译理论对译者与责任的界定以及一般公众对译者的看法,影响着译者解读原文的角度和方法、也影响着评判译文的标准、发出语于目标语的定位以及译文读者对译作的反应和接受(2000)。这是从宏观视角来探讨宗教、政治、意识形态、翻译之间互相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
本书通过对儒家经典文化负载词翻译的探究,从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入手,试图建立翻译家评价模式相对公正的评体系,并从深层次探讨译本背后的译者动机、思想、意识形态与译本关系,对我们当前的翻译研究有三点启示:翻译史研究方法的跨学科性应进一步加强,从而使翻译史研究不断丰富完善;翻译家评价模式不仅应停留于文本层面分析,更应关注译本、信仰、动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文本外因素的系统性;深入了解中国儒家经典文化的外译境况,形成有利于弘扬中国文化的翻译评价体系,指导后续翻译研究,从而更好地实现我国国际形象外宣工作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柯平,张萍.翻译――社会文化环境的产物[J].中国翻译,2000,(2).
[2]穆雷,欧阳东峰.从翻译史研究方法透视传教士译者研究[J].宗教经典汉译研究,2013.
[3]谢天振.中西翻译简史[M].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9:45.
[4]岳峰.翻译史研究的资讯与视角――以传教士翻译家为案例[J]. 外国语言文学,2005.
关键词:亲亲相隐;特点;原因;局限性;合理性
中图分类号:I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6-0260-02
1 中国“亲亲相隐”制度的发展历程以及特点
1.1 “亲亲相隐”制度在中国的历史发展历程
“亲亲相隐”制度也叫容隐制度,主要适用于刑事犯罪领域,是指亲属之间可以藏匿、包庇犯罪而不负刑事责任。“相隐”的含义就是“相互隐瞒”,包括不作证隐瞒,作伪证隐瞒,包庇、窝藏等。
“亲亲相隐”思想及其制度源于中国古代,“亲亲相隐”的主张最初萌芽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儒家思想认为,应当亲人之间相互隐匿,从而维护传统家庭伦理秩序。《秦律》中“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而行告,告者罪。”虽然存在未对“父为子隐”认可等方面的缺憾,但中国的容隐法于此初见端倪。
西汉时汉宣帝首次正式颁布“亲亲得相首匿”之法令,开创了中国法律的“容隐”传统。并首次间接承认尊亲属为卑亲属隐的“权利”。唐代时更是达到了巅峰,将单向容隐规则扩大为双向规则。同时也规定了“同居相为隐”的原则,扩大了容隐的范围,并在其内容和限制方面也做出了详细规定,基本上形成了关于“亲亲相隐”的较为完备的体系系统。唐以后直至清朝容隐制度逐渐形成了空前周密的体系并努力达到维护封建国家与维护封建道德同时并举。
1.2 中国“亲亲相隐”制度的发展特征
在中国绵延两千多年的传统封建社会中,“亲亲相隐”的发展呈现了以下四种趋势:
(1)亲亲相隐的主体范围逐渐扩大的趋势。
《秦律》中仅规定了“子为父隐”,并未承认“父为子隐”;西汉时,汉宣帝首次正式颁布“亲亲得相首匿”之法令:“自今自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这一诏令首次间接承认尊亲属为卑亲属隐的权利。“亲亲相隐”制度自隋唐时逐步完备,唐朝将汉时的“亲亲得相首匿”发展为“同居相为隐”,“相隐”亲属的范围大大超出了父母、子女、夫妻、祖孙及兄弟姐妹,不但直系亲属和配偶包括在内,同居的亲属不论有服无服,亲属及外祖父母、外孙、孙媳、夫之兄弟、兄弟妻等也都被扩大到“亲亲相隐”的范围中来。
(2)亲亲相隐从道德理念发展到法律规定直至法律制度。
上溯到春秋时期,“亲亲相隐”制度的起源是孔子对“父攘羊,子证之”的案例的否定评价,该评价奠定了相隐原则的道德基础。秦代时已将“亲亲相隐”原则应用于法律,这一道德原则的法律化由此起步。汉武帝时期,儒家纲常伦理逐渐成为封建社会的道德准则和立法根本原则,以春秋“微言大义”来断处案件。而汉宣帝颁布的“亲亲得相首匿”的诏令,正式奠定了传统法律中“亲亲相隐”制度的基础,标志着“亲亲相隐”制度的正式确立。
(3)亲亲相隐从法律义务逐渐向法律权利的方向转化。
清之前,容隐一直是作为义务出现的,具有容隐关系的人必须容隐。而随着清末修律,到中华民国期间,容隐的色彩逐渐变淡化,开始慢慢作为权利形态出现。不仅保留了为庇护亲属而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不罚、放纵或便利亲属脱逃减轻处罚、为亲属销赃匿赃得免罚等规定,还出现了有权拒绝证明亲属有罪等规定。这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西学东渐”时西方的人权思想对中国的影响。
2 中国“亲亲相隐”制度形成的历史原因
(1)儒家文化盛行并逐渐成为封建中国的显学,以及中国法律儒家化的趋势是亲亲相隐制度产生的历史原因。
“亲亲相隐”制度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结果。中国法律之起源无非两种途径,其一是“兵刑合一”,“刑起与兵”;其二是法出于礼,源自部落的祭祀。而“礼”和“仁”是儒家文化的核心与宗旨,“礼”和“仁”强调的中心便是传统的伦理道德与纲常。中国法律源起之初,伦理道德的因素至关重要,已成为法律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先秦将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伦理道德标准纳入到法律体系之中也在情理之中。“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家奠定了封建社会正统思想的地位,成为显学,其思想统治的地位更加深入的体现在法律中。
(2)建立“亲亲相隐”制度是维系以家族为中心的中国古代社会关系的需要。
中国古代社会关系主要以家庭为单位来维系生存与发展,“在中国,简直可以说,除家族外,就没有社会生活。绝大多数的老百姓固然生活在家族的范围以内,少数的士大夫,除偶然出仕外,从生到死,也莫不活动在家族的范围之内,家族就象一个个无形的人为堡垒,也是每个人最安全的避风港。”乡土中国,“家”是社会中的基本族群,也是整个社会圈子的起点。为维护传统中国的社会安定,当务之急就是要从整个社会的细胞出发,维护家族中心利益。故而“亲亲相隐”制度的建立适应了中国古代的社会关系的需要。
(3)“亲亲相隐”制度有利于维护“家天下”和“大一统”的中国封建政治统治模式。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是家天下的皇位继承制,也就是由一家一姓的家族来统治的。君王为了巩固统治,强调“以孝治天下”,并以法律的形式对孝加以确定。可以说,“亲亲相隐”是家族利益本位的本位的产物。在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制度下,整个国家政权组织是由一加以保护。礼的本质在于伦理道德,即“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亲亲父为首,尊尊君为首”,“亲亲相隐”思想的源起与法律化是中国传统伦理中“孝”的体现。从而维护了传统中国“大一统”的皇位继承制。此外,正如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阐述,中国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熟人社会”,“亲亲相隐”制度通过家族对社会的维系,将整个国家以家族血缘关系统一在一起,以法律的形式,维护了国家维系统治的观念基础,有利于国家的统治。
3 中国“亲亲相隐”制度的合理性解读
(1)“亲亲相隐”使法律人性化,有利于法律对人权的保障。
法律作为一种通过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从而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必须建立在人性化的基础上,才能被人们遵守,因而不能不考虑到其调整对象主体的最基本需求――亲情。“亲亲相隐”这一制度,在某种意义上提倡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和亲情关系,是对发自人内心的情感需要这一人性的满足。这一制度在处罚犯罪上进行了一定的让步牺牲,但是减少了亲情的漠视与人性的扭曲。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对基于人性的亲情的维护,将亲情义务法律化,充分协调了亲情义务与法律义务的冲突,使法律产生了亲和力。“亲亲相隐”是法律在人情面前,在伦理面前作出让步与牺牲,做到了“情”、“理”、“法”的结合,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人性的关怀。亲属之爱是人类最基本、最原始、最深厚的爱,是其他一切爱的基础或发源地。中国儒家认为此种爱是“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良知良能”,是人的本性,是“善瑞”。“亲亲相隐”制度下,犯罪人的亲属具有隐私权、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有限度的沉默权、证人拒绝作证权等一系列现代社会所标榜的人权,故而不仅仅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家庭稳定和社会秩序,而且更有利于对人权的彻底保障。
(2)亲亲相隐为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的冲突提供了可行性途径,提高了法律的社会效益。
法律是国家颁布的强制性的制度保障,道德是人们在社会伦理与社会评价这一无形的框架中所遵循的行为规范,虽无强制力,但在中国社会中,尤其是农村社会中,道德评价的影响力甚至远过于法律的判断。对于社会公众而言,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在导致人们对于亲情产生不信任感的同时,也会动摇人们对法律权威的信仰,也可能因此产生对亲情伦理的不信任感。而在当代中国社会,法律的贯彻实施相对于法律制度完善的西方国家而言,仍存在大量困难与问题,其中,法律的社会效益不高是一个突出的方面。而法律规范与道德义务规范的冲突是重要原因。所以,如果立足于现实国情合理地对中国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加以有选择的继承就能较好地避免上述负面效应,从而在相当程度上提高法律的社会效益,实现道德与法律的统一,从而推动当代中国法治进程。
(3)“亲亲相隐”制度有助于我国证据制度的改革,提高诉讼效率。
在法律实务中,法院在采信证据时要审查证据的可信程度。而此时,证人的身份很重要,如果证人与当事人具有利害关系,那么证人可能出于利害关系而在作证中做出虚假的证明,即便是正确的证明,证人也可能不自觉地在描述中避重就轻,最终影响真实案情的判定。因此,亲属作证的可信程度将会大打折扣,对诉讼案件起到的实质证据不大,反而如果做伪证还会影响到案件的调查,同时当事人亲属还要忍受“伪证”的良心上的煎熬,甚至会导致亲属锒铛入狱,若法律有明文规定免除犯罪者亲属的作证义务,则在诉讼程序中就无必要在认定亲属证词的可信度上大耗功夫,如此一来,当事人的亲属也免受亲情与正义选择的煎熬,又可节约司法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可谓一举两得。
4 “亲亲相隐”制度在中国的重构
从以上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亲亲相隐”的存在有着深层次的历史与文化背景,这种道德价值理应被当代中国吸收。西方大陆和英美法系中也同样存在着类似“亲亲相隐”的相关法律制度,并通过立法予以保护,这就给我们重构“亲亲相隐”制度创制了好的外部环境。以上条件为“亲亲相隐”制度在当代中国的重构提供了可能性。
在当代,我们要重构“亲亲相隐”制度,需要对此进行利弊的权衡取舍,在关注到犯罪人近亲属的个人情感的同时,坚持刑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使命。因此个人认为,在“亲亲相隐”的重构中,需要对此制度进行限定:首先,在主体范围方面,应该严格定义“近亲属”的定义,个人认为限定为配偶、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不能将范围过分扩大;第二,在权利的内容方面,授予上述提及的近亲属的权利是免证权,可以拒绝作证,但不允许作伪证或者诬陷他人,这与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也有区别;第三,在犯罪人实行的犯罪罪种方面,应当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种和《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一条里提及的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进行限制,上述犯罪行为不适用“亲亲相隐”制度。此外,为预防特殊身份犯罪,应当对类似公务犯罪等行为进行“亲亲相隐”制度的适用规制。
5 结语
从满文军揭发妻子吸毒一事中,通过社会舆论的争辩,我们可以看到“亲亲相隐”这一制度所暗含的道德与法制的冲突、传统民族精神与现代法律精神的矛盾。正如范忠信老师在《亲亲尊尊与亲属相犯:中西刑法的暗合》中所言:“一个民族应有一个民族特有的民族精神,这种民族精神,与特定的主义、制度、阶级统治、政治意识形态是没有必然的伴生关系的”。法律制度应因时而变,但民族精神似乎是不可废弃的,似乎是变不了的。只不过体现承载的方式有待变化而已。没有民族精神的民族,就如没有个性的个人,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将逐渐消失。我们应在今后的法制建设中着重解决传统思想文化传统与现代法律的冲突,让人性的光辉闪耀在法律中,推动中国法制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韦政通.儒家与现代中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2].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出版社 2009.
[3]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关键词:中国;传统文化;心理健康;关系
心理健康多定义为有良好情绪、正常智力、适度情感、融洽人际关系、高尚道德品质、成熟行为等。心理健康与一个人为社会所作出的贡献、一个人得成就等关系紧密。但在充满诱惑、竞争激烈的21世纪,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成为了当前的首要任务,而我国古代贤哲们诠释的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很多可促当代人心理健康的正确教育观点,但也存在弊端,现代教育应吸收传统文化中的丰富之处,并将其进行继承与发扬。
一、中国传统文化与心理健康的有利关系
(1)中庸之道。“中庸”本质含义为不偏不倚、无过不及。此外,还包括因地制宜之意。而古书上记载的“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时中”即是因时适中之意。换句话说即为君子可把我自身内心世界,并根据外界刺激合理调控自身心理感受,让内心始终处于平衡、宁静状态。也就是所谓的因时因地制宜。
现代社会里,“中庸”之道能视为一种正确的人生态度,面对生活中的挫折、逆境等能不悲不喜,这对现代人寻求正确生活方式,追求完美婚姻、走上事业成功有一定的引导作用。因为“中庸”之道可促现代人心理平衡。例如在成功道路上,适度自信可让人更有奋斗的动力,但过之则为自负、不及则会自卑。在挫折、痛苦、困难面前,应正确调整自己的心态,尤其是大学生,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压力势必会越来越大,要让自己始终在社会生活上利于不败之地,就需借鉴“中庸”之道哲理,将自身心态调整至“中”,不可“过”,人与人交往时多点友善、少点敌意、多点信赖、少点欺骗,多合作、少对立,始终保持“坦然”“平和”心境,应对复杂社会。
(2)孝梯仁义。“孝”属于奉养父母的基本准则。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孝属于我们对生命的崇敬,要求关心父母、尊敬父母、从内心思想与行为两方面均表现出“敬”养之心;“仁”为人交际中彼此的互动感通,要求人应有一颗仁爱之心,只有有了仁爱之心才能建构良好人际关系;“义”属于社会客观形式法则,源于家庭中的“敬长”要求对待朋友应真诚、友善、衷信,在朋友遇到困难时能两肋插刀。在《雍也》偏里记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要求人在交际过程中应懂得替他人着想,懂得理解他人、尊重他人。“孝梯仁义”赋予的哲理均可用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有借鉴利用价值。
(3)无为而治。现实生活里,人之所以不快乐,主因欲望过多,欲望始终无法得到满足,负性情绪明显。现实生活里,人每日都在权力、诱惑、金钱之间徘徊,欲望会带来焦躁感,长期累积会引发焦虑。但传统文化中的无为而治则属于出世思想,提倡“返朴归真、顺应自然”,如“无为而无所不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等均主张人应顺其自然,不可强行做一些有违自然的事情,确保心情平和,不做作,遇事后懂得以退为进。在复杂社会里,“无为”态度可让人宁静面对生活,为实现自身价值而努力奋斗,身心均处于理想状态。而道家的“无为而治”态度与价值取向,则属于大学生在竞争激烈的21实际的精神需求,可让他们心理始终处于平衡状态,为传统文化背景下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了抵抗逆境的精神力量及苦闷最佳宣泄方式。
(4)归本于空,耐得寂寞。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大学生踏出学校进入社会后会面临各种机遇及挑战,欲望、诱惑、竞争纷纷涌现,愈演愈烈,烦恼与困惑始终困扰着他们,他们也应始终自觉维护自身心理健康。佛教注重“放下”,表明所有事物均是虚无的,佛教更回族汇总心灵意识分析,并借助“缘分”一词来阐述存在是空无的,即任何时间均讲究机缘巧合,但本质上是为了让事物回归本身,让心灵更宁静、坦然。心境平和,生命则不会被一些执着的贪婪欲望所控制。
以上这些中国传统文化理念对与人的心理健康有着紧密关联,人生活在社会上,面对金钱、权力等诱惑,应始终以中庸之道、孝梯仁义、无为而治、归本于空,耐得寂寞的心理健康思想来调整自身心态。
二、传统文化对心理健康教育的负面关系
(1)传统文化有较强的自律性、封闭性与内倾性。中国传统文化理念提倡“自省”、“克己”、“谦虚”、“慎独”,这些文化理念中凸显了强烈的压抑气息,使得个人开始压抑自身内心想法,更易忽略自身真实需求,受传统文化影响,人的欲望、需求、情感均无法得到最佳宣泄。
(2)中国民众人格社会倾向性严重。大学生也不例外,在他们社会化过程里,很看中群体意识及社会责任,与个人价值取向相比,更注重社会价值取向,将集体利益视为至高无上,却忽略了个人利益,在与他人交往中,注重“重情重义”,自身需求得不到满足。
(3)传统文化注重“忠孝”,逐渐演变为“三纲五常”,孔子则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人伦思想,而后孟子又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五伦”人伦之道,注重地位的层次性,与命令的服从性,这种上下级关系不利于心理健康,却更容易让人的反抗意识滋生。
(4)我国传统社会本就属于一个伦理社会,儒家思想的理念即为人一旦有欲望之念则为失去道德理性,则被视为精神状态,将人的心理与欲望彼此结合起来,也就导致了很多中国人不敢有欲望,不敢有需求,出现心理健康方面的诸多问题。
关键词:产前抑郁;妇女健康;精神疾病
中图分类号:R749.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4208(2013)05—0020—02
产前抑郁的发生除了来自孕妇本身的抑郁症以外,还与不足的产前保健、产科并发症和早产的发生有关。与西方国家相比,亚洲地区人们对家庭的归属感更强烈,而且受佛教、道教及儒家思想影响较大,文化传统与西方不同,相对于产前抑郁来说,人们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了产后抑郁的研究中。为了解我国女性在怀孕期间的心理健康状况及其特点,笔者对我国产前抑郁概况、影响因素及治疗综述如下。
1 概况
目前,从全球范围来看,精神疾病逐渐成为影响人类健康的重要因素,人们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费用也越来越多。据报道,抑郁是欧洲地区列第一位的伤残原因,预计到2020年,单项抑郁可能成为第二位的疾病负担,仅次于缺血性心脏病,而在中国,精神障碍和自杀所占总疾病负担的比例将位列第一。尽管曾有一段时间认为怀孕可以预防抑郁症的发生,但目前的研究表明,妊娠期女性发生抑郁的可能性并不比非妊娠期女性低。中国大陆研究人员对产前抑郁发病率做了大量报道,张志华等报道,产前抑郁发生率为35.5%,产前焦虑发生率为31.0%;施慎逊等研究发现,孕16周时焦虑发生率为10.8%,抑郁发生率为6.9%;刘鹭燕等报道存在抑郁情绪的孕妇所占比例高达49%。而Hsu CM等也报道了20%的台湾孕妇在怀孕第三期感到抑郁。以上述数据差异较大可能与选择的评定标准不同有关。如施慎逊等和Lee AM等选择的是综合性医院所用焦虑抑郁量表,张志华等选择的是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su CM等选择的是爱丁堡围生期抑郁量表。
2 影响因素
通常,第一次分娩,较严重的恶心、呕吐,畏食;严重痛经和经前期综合征;儿童时期缺少父母关爱;较低的孕妇保健和父母过度保护;较高的公共自我意识;怀孕期间吸烟过多或吃药不想怀孕;夫妻双方对怀孕的消极态度,配偶间关系较差;再婚等因素也可能导致产前抑郁的发生。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产前抑郁的发生又受特定的经济、文化传统影响。如Lee AM等研究发现,怀孕期间中国传统的产前禁忌与抑郁症有关,许多孕妇对由于这些产前禁忌失去自由感到愤怒,因家人赞成这些禁忌而产生的争吵与产前抑郁发生率增高有关,此外,吸烟史也会增加产前抑郁的危险性。在产前抑郁中不平等的母性职责是主要因素,大概可分为五个方面:多个角色冲突、缺乏社会肯定、对身体状况不满意、未来的不确定性、精神状态不稳定。Chou FH等对113名孕妇的研究发现,恶心、呕吐及疲劳增加等因素也可增加产前抑郁发生的可能性。在中国大陆研究发现,既往抑郁病史、妊娠期心理困扰、童年期父母关系不良、低自尊、低社会经济地位、低社会支持水平、生活事件压力、非期望妊娠等均与产前抑郁的发生有关,但相关报道也存在一些差异。有人研究发现,在600名中国妇女中,婆媳关系和配偶间关系较差是导致产前抑郁的重要因素。高龄也是导致产前抑郁的危险因素,但也有报道显示,低龄产妇发生抑郁的概率也较高。此外,低学历、低收入、失业等都会导致产前抑郁的发生。
3 治疗
妊娠期抑郁症的治疗对于临床医生来说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因为治疗后给母亲带来的益处和给胎儿带来的风险需要和不治疗所带来的危险相权衡。精神科药物对胎儿带来的影响受到较多注意,如有研究发现,在妊娠晚期的胎儿暴露于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如百忧解等)有较高产生5-羟色胺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的风险。然而,也有研究发现抑郁症的不治疗也可对孕妇和胎儿产生影响。这就需要临床精神病学家和心理治疗学家共同致力于一种安全有效的孕期抑郁症的治疗、干预方案的开发。郑朝霞报道通过产前心理干预可显著降低孕期抑郁、焦虑的发生率。目前常用的产前心理感应方式主要包括宣教、支持性治疗、认知治疗、人际关系治疗和放松训练等。但上述研究缺乏对干涉组具体内容的描述和临床试验验证。近年来,一些新的防治产前抑郁的方法也在研究中。沈闻佳等对46例产前抑郁患者进行音乐心理治疗,结果发现经音乐心理治疗后,在抑郁情绪、失败感、生活满意度、内疚感和人际交往等方面明显优于未进行心理治疗的对照组;Su KP等对36例产前抑郁患者使用ω-3多不饱和脂肪酸进行治疗8周,结果发现抑郁指数明显降低;zhang D等通过重复经颅磁刺激成功治愈了3例产前抑郁症患者,但该研究中未涉及如何对产前抑郁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