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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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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研究报告

保险行业研究报告范文第1篇

(一)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现状

1.发展速度快中国保险行业关于互联网保险发展情况的第一份研究报告--《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在京。这份《报告》显示了近年来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的相关数据。从2011-2013这3年间,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体从当初28家上升到了如今的60家;此外,2011-2013的3年间互联网保险规模保费从31亿元增长到291亿元。从《报告》中可以得出,互联网保险虽然发展时间尚短,但行业整体的发展速度快,发展前景可观。2.经营模式多样化互联网保险的经营模式逐渐多样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保险公司在公司官网上提品的价格,推出官方网站的直接营销平台,如泰康在线;第二,保险公司选择与网络技术公司合作,利用其现有的网络平台来进行营销;第三,保险公司与互联网公司联合起来,组建全新的互联网保险公司,如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3.创新程度有待提高目前,虽然许多保险公司已经在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创新中投入了很多人力及物力,但其创新程度仍然不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首先,从经营模式的角度,大部分保险公司只是将产品简单的从线下销售转移到了线上销售,很少可以实现保险和互联网的真正融合。其次,从销售产品的角度,虽然出现了类似于“赏月险”“雾霾险”等貌似另类的保险,但其本质上是属于常见传统险种中的意外险。而真正有创新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却少之又少。

(二)互联网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行业新进入者增多,竞争加剧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普遍具有“透明公开、资源共享”的特征,若是数据与保险技术相结合,将可能出现更多的新进入者,竞争加剧,市场波动加大。第一,拥有海量数据的互联网公司一旦拥有风险识别与控制技术,便可以通过自己成熟的平台和广大受众成立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第二,已经拥有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的企业一旦拥有成熟的大数据技术,掌握了有效数据,那么建立自己的风险管理体系比购买单纯的保险产品更节省成本。2.信息安全问题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我们每个人都将面临着数据公开和个人隐私安全的矛盾。显然,数据公开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由于互联网保险在经营过程中会面临许多网络经营风险,数据的公布公开,为经营互联网保险的企业提供了更准确的数据来源,这不仅有利于互联网保险公司规避风险,也将促进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并且为社会创造价值;另一方面,数据公开也会带来许多不良后果,如造成隐私的泄露、人权的侵害等不容忽视的问题。3.互联网保险风险多,缺少有效防范手段经营互联网保险的企业和购买互联网保险的客户都将面临多种新形式的风险。一是线上交易,无法面对面完成,这种交易方式会增加在投保、核保、理赔过程中的道德风险;二是网上支付系统不够完善,这会导致客户的财产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如出现付款后风险得不到保障等;三是保险业普遍的网络技术水平不高,这将制约经营互联网保险的企业的发展。这些新形式的风险如此之多,但有效的防范措施却很少。

二、互联网保险发展的解决策略

(一)提高准入条件,稳定市场

要保证互联网保险稳定健康的发展,就要明确规定并提高互联网保险的市场准入条件,提高准入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信息技术水平,以及偿付能力,从而解决将来可能会出现的,在大数据时代关于互联网保险经营模式的问题。另外,互联网保险的销售人员与客服人员,应具有专业保险知识,取得保险人资格证书,并公示于销售网站上以便消费者监督。

(二)加强信息安全的监管措施

一方面,要妥善处理好数据公开与个人信息安全的关系,使两者维持在一个相对平衡的状态。从而达到公开有利于互联网保险行业的信息的同时,又不损害个人利益,不侵犯个人隐私,更有效的利用好数据,实现双赢的局面。另一方面,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的监管部门也应该根据市场需求,出台相应的互联网保险监管措施,从制度上对于互联网保险做出硬性的规定,使互联网保险经营主体有据可依,从而规范自己的行为。

(三)培养人才

保险行业研究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保险合同 发展历程 计量模式

在2008年9月,德勤曾研究报告,认为IASB保险合同会计准则规范将会对保险行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比如负债计量模式、风险管理、披露透明度方面。这些方面的影响将会冲击保险行业原有的会计准则理论和方法。因此,有必要保持对IASB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动向的关注度,积极制定和完善我国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尽量减少国际会计准则与国内会计制度、会计规定与保险业监管政策之间的差异,从制度上保证我国保险企业的规范发展及国际竞争力。

一、IASB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发展

(一)项目第一阶段

2004年3月,IASB正式《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IFRS 4)》,明确了关于准则的适用范围和保险合同的定义:将范围限定为与保险合同有关的业务;保险合同是一方(即保险人)接受来自另一方重大保险风险的合同。此阶段的IFRS 4没有涉及到许多具体的保险合同确认和计量原则问题。

关于报告和披露方面,IASC成立的指导委员会认为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统一的报告主体,应当提供一套财务报告。另外,保险公司应该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实际的风险调整金额和相关现金流量预期价值的差额,以及这种差额在当前期间的变动情况。之后,IFRS 4又增补了保险人应披露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有关保险合同金额方面的信息,包括与保险合同资产和负债计量相关的各类会计政策以及精算假设,以及保险人应披露有助于使用人了解保险合同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信息。

(二)项目第二阶段

2007年5月,IASB推出关于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讨论稿――保险合同初步意见(Discussion Paper――Preliminary Views on Insurance Contracts,以下简称DP)》,强调其初步意见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保险合同,包括寿险合同和非寿险合同、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同时延续了IFRS 4对保险合同的定义:按照该合同,合同一方(保险人)同意在特定的某项不确定的未来事项(保险事项)对合同另一方(投保人)产生不利影响时给予其赔偿,从而承担源于投保人的重大保险风险。

关于计量,IASB给出的初步意见是采用“三要素法”,即现金流量、折现率和边际来计量所有保险负债的价值。DP关于保险负债的计量问题,提出按现行脱手价值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负债。

DP还引入了“剩余边际”的概念,即以未来现金流出预期现值与风险边际的总和计量保险合同时产生的任何会计利润反映为剩余边际,其中风险边际反映现金流的不确定性。FASB也接受了风险边际以便在财务报表里如实反映保险内含的不确定性。但IASB、FASB未就风险边际的明确定义达成一致。IASB的工作组提出可将风险边际定义为“保险人承受的履行保险合同净义务的不确定性的金额,即承担风险的补偿”,但FASB部分成员认为此定义及其测算方法过于宽泛,给保险公司选择风险边际的计量方法提供了过多的选择余地,信息缺乏可比性。

(三)项目的最新进展

2009年6月,IASB保险工作组向理事会建议采用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与或有资产》(IAS 37)中的准备金计量方式来计量保险负债(以下简称“修订后的IAS 37模式”)。提议指出,采用这种新模式的目的是要计量保险公司解除债务需要合理支付的金额。

其中,IASB基于修订后的IAS 37模式,认为边际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风险边际纳入负债的一部分,剩余边际不确认首日利得,但应确认首日损失。FASB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7号则认为,负债现值计量应当反映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进行风险调整,但同时也认为这种风险调整很难准确计量,建议采用现行履约价值(根据保险合同,保险人履行义务时预期未来成本的现值)作为保险负债计量模式,则边际仅有一项,即综合边际。

2010年7月30日,IASB保险合同准则征求意见稿(Exposure Draft:Insurance Contracts,以下简称“ED”),提出采用履约现金流现值加剩余边际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要求保险公司充分披露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信息。同时,基于IAS37的模式计量保险合同负债,采纳了两个边际的方法。相应地,FASB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7号认为,初始计量和重新计量时使用现值的唯一目的就是估计公允价值。

IASB的ED采用传统保险精算理论的做法,规定保险人应当确认和列报一项保险合同资产或者保险合同负债,即按未来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净额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确认为一项净负债。ED还提出要求保险公司在综合收益表上采用全新的方式――汇总边际模式,将风险边际、剩余边际的摊销、当期现金流实际金额与预期金额的差异、当期估计变更等作为列报项目。

二、我国保险合同会计的现状

我国财政部和保监会,在立足国情、借鉴国际、深入分析国际保险合同会计准则最新研究成果和大量实地调研国内保险公司的基础上,于2009年12月22日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文对《规定》主要规范的内容进行阐述,以便与IASB最新研究成果进行对比分析。

(一)确认

《规定》要求需要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应当在合同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测试重点是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是否可能导致保险人支付重大附加利益。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认定为保险合同,收取的保费确认为保费收入。

(二)计量

明确要求保险人在考虑边际因素和货币时间价值因素的条件下,把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作为计量基础。可以看出,《保险合同相关会计规定》不再按照保险精算计算来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使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从监管精算规定回归公认会计原则,其实质是要求保险公司以市场利率为依据衡量准备金评估利率,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准备金。

(三)边际定义

对风险边际没有明确定义,对于假设变化导致的边际后续计量方法选择也没有明确规定。仅指出由于未来现金流在金额和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除合理估计负债外还需要风险边际作为负债的一部分。

(四)披露

《规定》对未来现金流量的合理估计、符合市场实际的折现率、风险边际的显性化,以及对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相关信息提出更加全面、充分和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要求保险公司就披露准备金的计量方法、额度增减情况、考虑分出业务和不考虑分出业务时候的索赔进展情形、各种重大假设、假设与实际符合程度和敏感性分析,以及预期未来现金流流入和流出的组成内容和计量方法等隐性信息进行详细披露。

财政部和保监会自2010年8月份开始选择了46家保险公司进行模拟测试,其目的是为跟踪掌握《规定》的对保险行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业务结构可能产生的影响。模拟测试结果表明,《规定》的实施,对保险公司整体业绩影响不大,其偿付能力状况不受《规定》实施的影响。其变动方面主要有:保险合同准备金负债有一定程度减少,净资产和净利润有所增加;产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基本无影响,寿险公司保费收入规模略有下降。

三、IASB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一)关于保险合同确认、计量

本文比较IASB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提出保费收入确认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第一,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第二,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第三,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的计量。考虑到会计谨慎性原则,在保单正式生效并开始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前,保险公司不能将收到的保费作为保费收入,而应作为预收款处理,待保单生效日开始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再转入保费收入。

本文认为,IASB从现行脱手价值到ED的现值这一计量模式的转变,能避免其他计量模式不能正确反映其市场价值的弊端,有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有用性提高。

由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其负债主要由各种保险合同准备金组成,反映不确定性和未来利润的边际的确认、初始计量会影响到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定。因此,边际的确认、计量及披露方式是保险会计亟需规范的问题。与现行履约价值相比,基于IAS 37的模式将边际分解为风险调整和剩余边际,虽然会大幅度增加会计信息提供者的成本,但将边际细分有助于信息使用者了解未来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程度,能够增强会计信息透明度并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风险边际能够客观反映现金流时间和金额的不确定性,代表着保险人承担不确定性所需要的补偿,符合公允价值计量和IAS 37负债计量的原则,也与期权定价模型包括风险边际的事实相一致。

(二)关于报告和披露

不论国内国外,都针对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提出更高、更具体的要求,有利于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也有利于监管部门更加清晰全面地评估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各项风险,提高风险监管水平和效率;充分地披露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大大地降低保险公司的各类风险,有利于增加保单持有人的满意度。

本文认为,ED将保险合同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净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的模式,即确认一项负债净额,只能反映公司未来净现金流,而不能反映公司未来可能支付的赔款和给付,也不能反映未来可能的现金流入。由于未来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风险不同,净额确认负债不能准确反映公司风险,会降低信息有用性。因此,本文提议,分开计量可以更好地揭示公司风险,把保险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确认为一项资产和负债,能够提供更加有用的信息。现行的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方式也是先分别计算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再计算净现金流,分开计量更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此外,IASB在ED中提出的这种列报方法,对利润来源分析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可能需要对每张保单重要指标进行跟踪,实务中执行难度较大,并且综合收益表上不能直接反映出保费收入,保费收入增长又是衡量公司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财务指标。因此,如果我国采用IASB建议的列报信息,并不一定会提高使用者决策的相关性。

四、结论

我国一直致力于跟踪研究国际会计动向,坚持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建设和完善本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实施,对于促进我国保险业与国际的接轨,以及提升我国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及稳健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由于各国或者地区的经济业务实际情况不同,会计处理实际上仍然遵循的是本国或者本地区会计准则或者实务惯例。IASB的研究成果及其准则发展动向代表了国际会计领域的发展方向,为此,我们应当密切跟踪IASB保险合同准则项目的发展动向,认真研究项目背景、决策过程及其原因、潜在影响等,不断改进我国保险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Z

参考文献:

保险行业研究报告范文第3篇

2015.12.7

394期

投资者报

日前,A股在历经震荡后,金融股再次启动,银行、券商、保险成为引领市场上涨的龙头。金融板块此起彼伏,似有似无的启动迹象令市场更加神秘。

根据Wind数据显示,截至12月2日收盘,银行、证券、保险板块涨幅分别为6.31%、6.06%、3%。

金融股能否重展雄飞,带动蓝筹股再展行情?《投资者报》记者找来5家大型券商的观点,看看他们怎么说?

银河证券:

保险基本面强劲 涨幅落后

依照11月底的研究报告,银河证券认为,券商板块近期继续震荡整理,板块内部个股分化明显,估值修复回归,建议关注安全边际高、防御性强的低估值个股。

信托板块由于监管强化,市场低迷,规模持续下滑,收益率曲线向下,行业景气度较低;且受累伞形信托,新增信托产品接入券商PB 系统调试工作量巨大,导致部分信托公司的阳光私募等新增业务几近停滞;对信托板块持谨慎态度。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行业在今年保持了基本面上的强劲表现,但涨幅却落后于市场及其他行业。一是保险板块P/EV倍数普遍在2 倍以下,基于全年业绩高增长无忧,当前估值水平依然具有吸引力;二是在央行持续降息、长债收益率上行以及股市趋稳的共同作用下,预计保险产品吸引力将持续提升,保费收入继续增长是大概率事件。

伴随行业相关的政策改革正在陆续铺开,总理要求,建设保险交易市场,发挥好保险的保障和分散风险作用。保险行业后续商业养老险等相关利好政策依然值得期待。

广发证券:年底估值切换有望带来银行股投资机会

据称,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将合并成为新的统一的超级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一旦落地将成为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背景下,重构金融监管体系,形成有效协同,避免此前一再出现的监管套利的监管顽疾;混业经营将有助于银行向全能银行的转变,跨业合作和金融创新将有据可依,利好银行估值和业绩双提升。

监管重构拉开混业经营时代大幕,子行业交叉扩张有望成为可能:对于银行来讲,获取券商牌照随着商业银行法的修订有望成为可能,这将有望实现目前银行单一以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向股权直接融资的拓展,缓解当前银行在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影响下业绩持续放缓的局面,开拓出全新的业务方向。

中信和百度合作设立百信银行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完善了百度的金融布局。百信银行的成立意味着“主流银行+互联网”巨头强强合作的新互联网金融模式诞生,“互联网+金融”的流量、渠道、经验、技术优势得到最大程度的释放。

现阶段银行板块基本面乏善可陈但预期较为充分,银行息差收窄、不良快速生成拨备计提压力加大导致银行业绩增速持续放缓;行业估值优势不明显,但短期来看催化较为充分,年底估值切换预期有望带来银行股投资机会,维持板块买入投资评级。

招商证券:

2016银行改革有望重塑板块估值中枢

目前银行业的资产质量没有那么悲观,假定所有关注类贷款未来全部降级为不良,2015年上半年末上市银行真实的不良率为4.7%,也没有到此前市场部分观点猜测的8%的夸张程度,而若经济增长保持在6.5%,房价下跌10%以内,测算银行净利润影响仅1.5%。银行股目前的估值仍然处于估值区间下轨。

随着交行收购华英证券获批,以及三大监管机构整合传闻,招商证券认为中国混业经营大幕正拉开。对比中美银行业的收入结构,混业放开后中国银行业的非息收入占比长期存在20个百分点的提升空间,这将提升银行估值中枢30%-40%。同时从美国的历史来看,混业放开前后美国银行业PE从10倍提升到10-15倍,PB从1倍附近提升到1.5倍以上。

下行空间有限,改革重塑估值中枢。切换至2016年银行板块将再次破净,而近几年银行板块0.8倍动态PB的估值底部给予投资者持有信心,纯看价值银行股具备20%的估值修复空间。从催化因素来看,业务分拆与重估、混业经营放开、不良贷款证券化均有可能带动银行板块获得超预期收益。

此外,寿险行业将继续受益于基本面及政策前景,新车销售的火爆将使得财险行业成为直接的受益者。保险行业的上市公司可作为攻守兼备的投资标的。

海通证券:

非银金融目前安全,业绩股价弹性高

非银金融目前估值安全,业绩和股价向上弹性高。市场对券商“立案调查”一事反映过度,中长期看好不变。但是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环境友好,新三板转板及注册制预期直接利好券商。

2015 年为保险行业景气高点,2016 年预计难以持续提升,将受到人增员放缓和资产配置难度加大的双重压力,利差收窄的可能性较大。但是市场对于利差收窄和利差损风险已经充分反应,悲观预期或改善,而低息环境下,保险产品吸引力显著增强,保单销售持续好转,个险新单保费和新业务价值增速仍会较快,向上修复空间巨大,看好保险板块的投资价值。

海通认为,保险公司逐渐将部分债券及存款的投资比例转移到债权计划、集合信托等高收益新型固收类资产中,净投资收益率仍高。同时,未来将增加非上市公司股权、境外资产等投资配置,减弱低息影响,预计未来投资收益率不会出现明显下滑。寿险业正向循环已经启动。

安信证券:

租赁行业关注度日益提升

保险行业研究报告范文第4篇

1、提高了保险业的效率

网络保险大大降低了保险企业的经营成本,这是因为网站的后期维护成本较低,相对于开设营业点的销售成本和广告成本都大大减少。同时,在网上开展保险业务可以精简业务环节,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与效益。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的估计,从长期看,在美国经营个人险种的保险商通过网络展业所节省的销售、管理、理赔方面的开支可达150亿美元,约占全部开支的12%;而在企业保险方面,可节省的费用约为110亿美元,占全部开支的9%。

2、拓宽了保险业务的时间和空间

金融保险行业是天生具有规模效应的行业,建立在大数原则基础上的保险经营要求将风险尽可能分散到更为广泛的范围,以避免大灾损失。互联网的特点使得保险业务可以延伸至全球任何地区的任何一台上网电脑,在不设有分支机构的国家和地区也能提供保险服务,实现全天候24小时服务,使保险业务的发展突破时间和空间限制,在全球范围内有效分散风险,获得规模效应。

3、加剧了保险市场的竞争

网络保险业的发展,使得这个行业的新进入者不必花费巨资和时间进行传统销售方式下的营业网络建设和人培训管理。此外,其余行业的企业也更容易进入保险市场。这些企业大多数为其余金融服务企业以及互联网企业,例如银行、网上证券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等,这些企业可以方便地在现有网络提供的产品中添加保险产品。例如,在欧美国家,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可以向客户销售寿险单,银行保险业的发展已使保险公司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可以预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这些外行业的企业将很容易地进行标准化保单的网上销售,对传统保险商构成前所未有的挑战。

保险行业研究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汽车保险 现状 前景

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我国汽车保险市场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非常迅猛,随着我国各个城市汽车保有量的逐渐增加,车险也成为了朝阳行业,很多车险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崛起,竞争越来越激烈,我国汽车保险市场现在已然是全球最大的汽车保险市场,同时也是最具发展潜力的车险市场。

一、我国汽车保险的发展现状

(一)电话车险大众化

电话车险,方便快捷,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因此受到广大车主的喜爱。不过,购买电话车险不仅要看哪个明星代言,是否是值得信赖的大企业,更要看在出险后其能否真正落实服务承诺和提供及时周到的优质服务。作为新兴的车险销售渠道,电话车险目前已经成为车险行业发展最快的业务板块,目前在国内开展电话车险业务的公司成逐年上升的趋势。然而,大多数车险公司在价格、内容上差距较小,有些条款内容几乎绝大部分相同。而保险产品的组合也大同小异,产品同质化现象已经成了行业内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因此,通过服务能力的加强,将有助于增加客户的忠诚度,稳定市场份额,而这也是目前各电话车险公司正在积极加强的薄弱环节。例如国内某保险公司电话车险率先启动的服务升级行动,推出了基于七项服务承诺为基础的电话车险行业首个品牌化服务--"零距离"服务,相比以往电话销售车险给人留下的只是一个新购买渠道的印象不同,该公司电话车险"零距离"服务宗旨全面提升了服务内涵,不仅强调电话车险服务"关注车",更进一步强调"关怀人",强调其为车主提供的是"零距离"贴近式的一体化完善周到的服务,弥补了传统电话车险对客户关怀缺失的不足。车险已经由早年仅仅是希望通过保险对自己的汽车提供一种维修费用方面的保障,向更加全面和有特色的增值服务需求进行转变。该公司电话车险"零距离"服务的推出将成为人保财险电话车险的差异化优势,有助其吸引客户促进销售,对于整个电话车险行业服务标准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二)网上车险市场新趋势

除了实体经济的发展,车险网络市场也在不断发展。如今很多车主已经把网上投保车险当作主要的投保方式。这种车险投保的新形式是凭借网络技术的力量而产生的,车主可以使用网上支付功能在十几分钟时间内完成车险投保,这是过往信息技术不发达时期不敢想象的,如今投保车险确实是如此省时。而且由于投保过程中省去了许多的中间环节,所以在网销平台投保的车主可以节省一笔不少的投保车险支出。中国汽车保险市场在发展,车主的价格意识也在不断加强,车主在投保前对于价格也越来越敏感,想要清楚的了解车险的准确报价。在网销平台车主可以使用车险计算器,只需一分钟时间就可以查询详细而且准确的车险报价,避免了因费用不明确而造成的担忧。在新时代的背景下,网上车险投保将会越发的壮大和发展,今后将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车险监管体系日趋完善

保险监管法律体系为汽车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查找了良好的外部环境。针对消费者反映较多"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这一保险业现状,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今年连出重拳规范车险市场。例如中国保监会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车险争议中最多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霸王条款将被取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商业车险条款行业范本;保监会研究制订的《中国保监会关于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的工作方案》,通过建立长效机制治理车险理赔难问题。使我国的保险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保障保险信誉机制发挥作用。

二、我国汽车保险的发展前景

我国汽车保险业目前是全球增长最快的市场,过去十年中,中国汽车保险业年复合增长率达到了27.3%,远高于GDP的增长,受益于近年新车销量大幅上升和行业监管政策趋严影响,保险行业也迎来了高速发展,保费增速和盈利能力均达历史高点,综合成本率亦逐渐下降。中国汽车保险现状表面上形态各异,百花齐放,非常活跃,但实质良莠不齐,形成品牌的屈指可数。虽然行业里也不乏有实力和资金的"潜龙",但受我国经济增速的放缓、国外企业的介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等众多因素的影响,我国汽车销量大幅下滑和车险费率自由化的推进,市场预计未来两年汽车保险行业将进入平稳发展期。

品牌化规范服务将成行业趋势。服务基本保障能力基础上的创新和提升,将是价格产品同质化后吸引客户促进销售的最佳途径,而服务创新也是目前形成企业自身差异化优势的一个最好突破口。服务创新不仅仅可以实现差异化,如果将其进行系统规范的梳理包装打造,还可以变成企业的一个标志性识别符号,成为企业品牌体系中的一个亮点,可以有助于在市场竞争层面树立自己的领先地位。不仅如此,监管部门对于电话车险行业的服务规范化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今年以来,保监会就先后对车险服务做了明确规定,其中,针对车险理赔难问题提出多项提高措施,如要求保险公司缩短工作时限、简化理赔手续、建立小额车险快赔快处机制,同时定细定实权利义务,从源头上减少争议的产生等,对车险理赔服务和流程进行规范。

三、对我国汽车保险行业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我国汽车保险制度

强化保险的补偿和保障功能。各大车险公司应把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到防灾防损上,通过降低事故发生率来实现自己的利润。而当客户出险时,车险公司以各种方式给客户提供方便,比如在定损前预先赔付,还有在客户修车时提供替代车服务,这不仅给受害者以赔偿,更能体现保险公司的人性关怀,从而提高车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厘定合理的车险费率。我国应根据具体情况健全费率体系,将"从车"因素和"从人"因素结合起来,各大车险公司应实行信息共享,根据风险状况的不同制定较为科学和合理的价格机制。将产品设计和服务相结合,确实体现产品的创新。

(二) 进一步加大车险行业监管力度

从中国汽车保险的现状来看,销售误导、理赔难等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通过虚假费用、虚挂中介进行变相贴费等非理性竞争行为,虚假赔案、虚假保单等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存在;个别公司在发展网络销售的同时,网络运营管理没有完全跟上,为网络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公司的电话营销涉嫌侵犯公民隐私,严重损害行业形象;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在监管高压态势下手段更加隐蔽,规范市场秩序的任务仍然比较艰巨。当前,中国汽车保险的现状虽保持相对平稳,但是随着车险业务全面向外资车险企业放开,国内产险公司的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直接关系到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从政策和制度上加强引导,推动产险公司走差异化和专业化发展道路,不断提升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 改进免赔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对被保险人来说,保险费率的科学合理就意味着公平,车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表面上是那些赔付额低于赔偿限额的被保险人得不到赔偿,实际上却是因有效遏制了道德风险减少了赔付,免赔制度的改进最终使被保险人受益。产品、价格是基础,服务是关键。各车险公司需要形成自己独具特色、内涵丰富的公司服务文化,更多的考虑为用户在各环节提供的后续服务,如销售、维修、保养以及发生事故后的索赔、自修复等一整套的服务系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化服务。

参考文献:

[1]冯宪民 .汽车保险与理赔一点通[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