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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职建筑工程技术;基于工作过程导向;人才培养方案
一、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开发思路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方案,是教育机构为实现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而要实施的一切活动及其安排的总体规划,具体规定了专业培养目标、课程内容、课程结构、所需教学条件以及实施教学和评价的建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的纲领性和指导性文件,是课程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但是传统的高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环节存在一些问题。第一,课程设置不合理,一般先上完理论课,再进行相应课程的实训,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相关知识未能有机的融合在一起,不利于学生掌握理解,往往学生实训时,理论课内容已经忘记。第二,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差。根据传统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教学,老师采用的是填鸭式教学模式,学生被动地学习,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第三,课程教学内容未能与职业岗位工程内容相一致。所以急需对传统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改革,制定出满足社会需求的基于工程过程的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思路应当如下。首先,专业教师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行业情况调研
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与已毕业的本专业学生进行沟通,了解他们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的人数比例、工作岗位及专业知识需要等情况;2. 请企业老总们来校参加专业设置的研讨会,提出本专业课程设置看法与对学生的要求等;3. 专业教师下企业进行走访,了解行业最新发展状况及急需专业人才。其次,专家及专业教师根据对行业调研情况进行系统分析,确定本校建筑工程专业所培养的学生所从事的职业岗位、岗位群工作任务及所需的职业能力,根据典型工作任务确定相对应的行动领域,根据行动领域确定学习领域即确定课程体系。最后,确定人才培养方案。
二、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课程体系构建
1、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岗位群所需的工作任务及职业能力的确定
通过专家分析该岗位群的各岗位的主要职责、工作任务、工作过程,归纳形成各岗位典型工作任务和工作过程,以此归纳出具有代表性的职业行动领域及相关知识、能力、素质要求。
2、确定岗位群典型工作任务,归纳确定行动领域
行业专家通过调研结果分析,再结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分析与确立施工员岗位群典型工作任务,比如:施工准备阶段的“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阶段的“基础工程施工”、“主体结构工程施工”……等等。根据典型工作任务来构成施工员岗位行动领域。
3、根据行动领域确定专业学习领域
选择典型职业行动领域中有教学价值的并考虑建筑工程的施工特殊性、复杂性和学生认知规律的影响,将行动领域转化成学习领域。形成了“课证融和、能力递进”的课程体系。专业学习领域分为三大模块:一是基本能力课程,二是专项能力课程,三是综合能力课程。
三、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平台建设
新的人才培养方案突出了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以职业岗位、职业能力为基础,彻底改变传统的以知识为基础的课程设计理念,建立以工作任务为基础的课程设计理念。在实施中实训室建设是关键。实训室的建设作为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平台,在学生实践操作技能培养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实现“教学做”一体化课程建设的重要载体。统筹规划校内、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形成对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有力支撑。我系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在2010年被评为省级示范性专业,在项目建设期内规划设计校内实训基地(下设4个校内建筑实训中心),使校内实训基地建筑面积达3000㎡。建立一套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管理制度,满足岗位实境训练的需要。其中建筑施工实训中心、建筑识图实训中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实训中心、建筑施工实训中心满足专门技能训练的要求;建筑施工管理实训中心满足综合能力培养的需要。还建设了25个校外实训基地,建立了一套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满足技术应用能力培养的需要。
四、结束语
基于工程过程导向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是按照行业调研、岗位确定、典型工作任务分析、职业能力分析、课程体系构建、培养方案实施平台建设等流程进行的。从2008年开始我系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了丰硕成果。建筑工程专业几门课程分别获得省、市级精品课程;发表关于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课程改革论文数篇,申请校级课题1个。大部分的课程按照基于工作过程来进行教学,所培养的学生获得企业一致认可。
参考文献:
.职业技术教育,2007(34).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必须推进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高职院校主要培养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深化职业教育培养模式改革,应以工学结合为重点,重视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对于建筑业来说,企业对人才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在对现阶段人才需求、办学条件和岗位能力要求分析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深化校企联合办学,积极探索校企联合及建筑类专业高职教育的新模式,笔者提出基于“1+1+1”模式的高职院校建筑专业人才培养新模式。这一模式的核心就是重新安排高职三年的总体教学安排,即按照“学习+实践+再学习”的方式,从完善职业能力培养体系、提升学生职业素养、加强教与学的针对性等方面入手,开拓一条更加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的培养道路。
一、“1+1+1”模式提出的原因
以往“在校学习+基地实训+企业顶岗”的模式,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专业课教学课堂上,老师们苦于学生没有实际经验甚至没有任何感性认识,难以理解那些枯燥的理论知识。而许多高职院校校内没有理想的认知场所,去施工现场参观又不可能与教学内容保持同步。在这种情况下,老师教得累,学生学得也累,达不到理想的教学效果。然而,学生一旦出去顶岗实习,虽然动手机会多了、学习实践技能方便了,但是普遍反映专业理论知识跟不上,基础训练不扎实,懊悔没有珍惜学校学习时间,纷纷表达出再回学校补习的强烈愿望。
二、“1+1+1”模式的内涵
“1+1+1”模式是指:第一年在校内完成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以及基本专业技能训练,第二年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工作,第三年再回到学校继续深入学习专业理论。
“1+1+1”模式打破了传统的“2+1”模式,就是将在校期间前两年分为两个独立时间段,本着“理论够用为度,重点培养实践操作能力”的原则,着重进行专业技能实训,加大专业技能实训课时量,并通过专业技能实训不断完善专业理论知识,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使学生既掌握了理论知识,又提高了实践动手能力。“1+1+1”模式不是第一年在校学基础和理论,第二年在校企合作实训基地训练专业技能,第三年在企业实际顶岗实习的模式。
“1+1+1”模式能够提供给学生更好的教学和实训资源、更多的实践工作机会,从而培养学生正确的职业价值观。第一学年基于“理论够用为度”的原则进行专业领域知识的学习,为第二学年顶岗实习打好基础。通过第二学年的专业技能实训,学生不出校门就可以接触到与企业相同的生产工作过程,加之多样化的教学方法,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相互融合,更好地进行工学结合。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工作,在企业文化中体验,在师傅的带领下学习,这对培养高职学生的职业养成至关重要。
更重要的是,学生在这一年当中,对职业有了较为深刻的体验,得到了现场磨炼,学生还未毕业即开始与企业全面接触,使得学生毕业后起点较高,能够更好地融入企业中,有利于个人职业生涯的发展。第三年返校学习,学生能够带着更加具体的问题去听课、再训练,其主动性大大加强,学习效果也会成倍提高。
三、“1+1+1”模式的改革内容
(一)重新调整总体三年教学计划。以往传统的“2+1”或者“2.5+0.5”模式下,三年教学计划都是按部就班、环环相扣,从基础课到专业课、拓展专业课的老思路设计的。在新的“1+1+1”模式下,必须打破常规,充分考虑学生的成长历程,设计的教学计划必须体现“两个体系、两个层次”的思路。
“两个体系”,即建立入学第一年的基础理论课程体系、毕业前一年的较复杂专业课体系。基础理论课程体系要求尽量做到面面俱到,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和常识、通晓基本理论和方法;较复杂专业课体系要求尽量做到精简、有针对性,老师选取课程教学内容必须更加用心。
“两个层次”,即基础理论层次和专业理论层次。两者既区别明显又有密切联系,各自目标明确,任务清晰,两个层次必须互相呼应,既有传承又有提高和针对性。必须考虑到学生已经具备一定的现场经验,在教学手段上要更加丰富一些,可以把更多的专业知识重新组织,通过具体工程案例进行讲解。
(二)真正落实顶岗实习的指导与管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现有顶岗实习的指导与管理往往流于形式,学生的顶岗实习实际效率不高,效果不是特别理想。新模式下,老师在安排实习计划、实习内容、实习任务方面,需要充分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做到简单、有效,让学生真正深入实习岗位环境即可。例如,资料员岗位,学生只需要完成一个项目工作过程、了解本岗位最常用技能就行,同时也是最基本的职业素养培养的良好时机,为第三学年进一步学习和毕业后真正上岗打下基础。
(三)夯实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由于高职教育的局限性,在校期间无法实现大面积的专业理论知识讲授,无法涉及更多的工作岗位具体基础理论。学生在企业遇到了某些专业知识,脑子里一片空白,极大地影响了其工作开展。以建筑施工技术为例,涵盖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太多,老师只能教授基本的、重要的、常用的知识点,某些“四新”技术根本无法跟上施工现场的步伐,特别是装饰装修工程的工艺更多、发展更快。因此,作为高职建筑专业教师,只能进一步将现有专业理论知识进行优化、提炼,使之更加贴近生产实际,为学生打下扎实的知识基础。
(四)强化缺失的技能训练。技能训练是高职教育的一大特色,必须不断加大力度。学生通过中间一年在企业的实际锻炼,普遍感到在工作中遇到很多困难,不仅是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匮乏,而且岗位技能也存在缺失。以CAD绘图为例,生产一线的要求更加严格,涉及的专业图纸内容更加宽泛,对学生的基本技能是一项挑战,会有一种赶鸭子上架的压力,造成一定的心理负担。因此,进一步强化缺失的技能训练特别重要,从日常CAD绘图教学手段方法入手,大胆引入工程实际图纸,从简到繁;特别是第三学年,必须加大练习力度。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必须推进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高职院校主要培养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深化职业教育培养模式改革,应以工学结合为重点,重视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对于建筑业来说,企业对人才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在对现阶段人才需求、办学条件和岗位能力要求分析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深化校企联合办学,积极探索校企联合及建筑类专业高职教育的新模式,笔者提出基于“1+1+1”模式的高职院校建筑专业人才培养新模式。这一模式的核心就是重新安排高职三年的总体教学安排,即按照“学习+实践+再学习”的方式,从完善职业能力培养体系、提升学生职业素养、加强教与学的针对性等方面入手,开拓一条更加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的培养道路。
四、“1+1+1”模式的改革手段
为使基于“1+1+1”模式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更好地加强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教育,使学生掌握专业岗位群所需要的知识技能,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于地方和区域经济建设,需要对教学管理、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考核机制等几个方面做出大胆的改革。
(一)适应新模式的教学管理改革。学校与企业联合成立校企教学管理领导小组,由企业方负责跟踪、监督人才培养全过程,参与教学质量的管理。特别是企业的师傅参与到教学管理当中,可以有助于更加真实地评判学生学习效果。
就二级学院教学管理来说,必须重新建立一套相应的日常教学管理制度,控制好第一学年的基础教学环节、第二学年的校外实践环节、第三学年的提升教学环节三个部分,协调好内部各教学部门的工作,协调好与学校教务管理部门的工作。
就专业教研室管理来说,在教学任务分配、专业教材选择、各类教学资料,以及毕业设计顶岗实习的内容方式等方面,都必须重新做出相应的规划调整。
(二)新课程体系下的课程建设创新。积极按照职业能力形成的需要来整合理论及实践知识,重点围绕满足企业专业技术岗位的要求来设置核心课程,压缩及精简专业基础学习领域课时量,将传统的专业基础知识理论验证性实验实践课程,转换为实际应用的技能技术操作训练课程,突出“理论够用为度,重点培养实践操作能力”的原则,为人才培养模式提供可靠的保障。
在课程设计上,可以打破传统课程教学模式,从案例提出入手,大胆分解课程内容,围绕工程实际任务去重新组合,进一步完善项目教学法。这样既教授了理论知识点又有机融入工程运用,学生可以有针对性地去理解和消化课程内容。
在课程深度上,可以分前后阶段,即一门课可以分为基础部分和深化运用部分,前者安排在第一学年,后者安排在第三学年,便于学生上手快以及毕业前的专业知识提升,为今后的职业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三)更高要求地推进师资队伍建设。新模式对专业教师的要求提高了,因此一方面可以安排教师利用假期在企业进行长期的工作实习实践,轮流到企业进行半年至一年的挂职锻炼,熟悉生产过程,参与项目开发、经营管理和课题研究等,增加专业知识,提高专业实践和科研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在校内大力开展实践教学技能练兵活动,充分利用现有人才资源,采用以老带新、互帮互助等手段,培养出一批专门技能型实训教师,以提高实践课程教学质量,满足“1+1+1”模式的“职业性”要求。
把专业技能放到岗位考核重要的地位,与个人待遇挂钩,在职称评定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激发每一位专业教师在这样的环境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综上,“1+1+1”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思想把握了高职高专教育的发展趋势,适应了社会对高职高专人才的需求,合理调配了教育教学资源,强化了专业内涵建设,实现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相结合,体现了学校即社会、生活即教育、课桌即岗位、学习即素质、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高度融合的科学的人才培养理念。当然,实施和推广这一创新模式,还需要学校、企业、社会予以大力支持,国家给予相应政策。“1+1+1”模式是一种有益而大胆的尝试,一定会推动建筑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向更层次发展。
摘 要:文章针对建筑管理人员素质现状及对工作的影响,提出建筑管理人员应具备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和人格素质,并指出通过切实执行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优化执业资格考试方法、强化终生学习和有效的绩效考核来提高人员素质。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素质
随着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开展和新型工业化进程的推进,近几年建设投资规模在迅速增长,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建设市场。中国当前在建设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成就,但同时也造成了很大的浪费和损失,其中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是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的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素质与实际工作的需求之间还有距离,尤其缺乏既精通工程技术、又通晓管理业务、具有战略眼光的复合性管理人才。因此如何提高建筑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从而有效地降低工程损失、提高工程效益,就成为建筑企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建筑管理人员素质现状及对工作的影响
据调查,目前中国工程管理人员的现状是:技术素质较强,管理综合素质普遍不高,人文基本素质、尤其是国际化素质较为薄弱。在工程管理人才总量不足的前提下,工程实践中所需要的既懂工程技术、又精通工程管理、具有较强的人文、法律素质和国际化观念的中高级管理人才尤其十分匾乏。
我国当前高层次的建筑管理人员很大一部分都是从基层中上来的,现场经验非常丰富,但很多人文化水平都比较低缺乏对管理知识的系统学习,管理工作基本都靠自己的经验对付,缺乏现代知识的武装,思想观念落后,缺乏创新精神,正是这种现状导致了工程管理人员在管理素质方面存在的缺乏领导风范,管理者的人格魅力缺失,对员工的凝聚力不强;不善授权和合理分工;协调能力欠缺和资本运作能力差等问题。
虽然当前已实行了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但考试中理论性内容较多,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从业人员记忆力较差很难通过考试,年轻人记忆力较好比较容易通过,但没有多少实践经验,从而出现较严重的“挂靠”现象,使得执业者和实际在岗管理者并非同一个人,管理者整体素质并不能满足当前的要求,也制约了素质的进一步提高。
正因为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素质问题才加剧了我国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并且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浪费。
二、建筑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1.知识素质。建筑工程管理人员要在工程中承担工程管理任务,实现工程的目标,要解决工程中国的问题,首先必须掌握相关的知识。
首先,具备较强的技术素质,必须掌握先进的工程技术知识,当前大部分建筑管理人员都能具备这一素质。
其次,要具备较强的管理和经济素质,许多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对经济学和管理学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认为有经验就行,但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各种经济关系,纵横交织,错综复杂,这要求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必须有良好的经济学造诣和管理学修养。
2.能力素质。仅仅只有知识却不会运用于实践的管理者也不是合格的管理人员,社会所期望的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决策、计划、组织、沟通、协调、应变和创新能力。
3.人格素质。由于建筑工程对社会的重要作用和建筑工程管理职业的特殊性,建筑工程管理人员需要有特殊的职业道德要求。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这样的观点:“有德有才是圣人,有德无才是贤人,无才无德是废人,有才无德是小人”,当前工程管理人员存在着工程道德缺失问题,因此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优秀的管理者应具备一个良好的社会道德品质和经营管理道德品质。因此应培养建筑工程管理人员乐岗敬业、诚信、合作精神、使命感和责任感。
三、提高建筑管理人员素质的措施
(一)切实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了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建筑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我国国家人事部与建设部一起,相继在建设工程领域建立了多种执业资格制度,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还设立了众多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虽然当前已经有这一整套的执业资格制度,但现实中存在着大量的“挂靠”现象,很多年轻人考执业资格证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挂靠”获得相应的收入,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执业人员和实际的在岗管理人员并不是同一个人,这从根本上制约了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
所以要想真正提高素质首先必须禁止“挂靠”切实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审查持证人和管理人资料,并在执业过程中不定期抽查,确保持有资格证者和在岗者是同一人,只有这样才能通过执业资格制度真正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二)进一步优化执业资格考试方法
目前各种建筑类执业资格考试中最大的共同点就是大部分考试内容都在教材上,很多内容都需要记忆,对实践经验要求并不严格,虽然对工作年限有要求,但没有要求具体是在什么岗位上的工作年限,这样很多年轻人的记忆力很好可以一个人考很多个证,但一些年纪大的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由于记忆力较差所以很难通过考试,而建筑工程管理人员需要职业者既有理论知识也要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这使得取得执业资格的大部分人最终并不能达到合格的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素质要求。
因此,建筑类各种执业资格考试中应严格专业要求,所报执业资格考试应与所从事岗位相一致,考试内容中应加大实际管理问题分析内容的比例,既要满足知识面的要求也要满足实际工作经验的要求,这样才可以保证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具备执业能力。
(三)强化终生学习
现代社会是一个快速发展知识经常性更新的社会,如果不能及时更新自身的知识必将被社会所淘汰,建筑工程管理人员要持之以恒地坚持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在实践中提高[2].要认清自身素质与形势要求的差距,树立终生学习的观念,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变被动为主动,充分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投入到学习中去,以坚持不懈的精神,抓紧进行知识更新,增强工作能力,提高自身素质。
学习的形式可以是通过实际工作中感悟和领会、继续教育、讨论会和讲座等。
(四)有效的绩效考核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除了要严格执行执业资格外,对于取得执业资格后的实际管理水平也要有一个公正的考核制度,这就要求对已经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有一个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可以定期的或不定期的从各方面了解各执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成果,对那些不具备素质要求的执业人员应取消其执业资格,以此激励建筑管理人员在取得执业资格后仍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关键词:建筑工程 人工挖孔桩 施工 质量控制
人工挖孔桩具有单桩承载力高、受力性能可靠、抗震能力好,工程成本低、需要的机械设备少、施工简便,占用场地小、作业时无冲击振动、可避免机械钻孔对相邻孔的影响,可平行作业,加快施工进度,同时能够直观地确认地质情况、成孔直观混凝土施工质量较容易控制等优点。
一、工程概况
万辉星城蓝山郡小区B区工程包括B1幢~B19幢、C3幢、C4幢及2#地下室的4区和5区、幼儿园、综合楼等共22幢楼,总建筑面积为140000m?,建筑主体最高层为55.95m,最低层为23m,地下室层高最高为4.3m,标准层层高均为3m。本工程基础采用人工挖孔桩承台基础。其中B15、B16、B18幢设计桩径为φ1000mm、φ900mm,φ800mm,桩身设计长度最长达22米,属本工程的施工难点。
二、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1、工艺流程
本工程人工挖孔桩的施工流程为:放线定位及高程开挖第一节桩孔土方支护壁模板浇灌第一节护壁混凝土检查桩位(中心轴线)架设垂直运输架安装手动绞车安装吊桶、照明、活动盖板、潜水泵、通风设备等开挖吊运第二节桩孔土方先拆第一节模支第二节护壁模板浇灌第二节护壁混凝土检查桩位轴线、标高逐层往下循环作业开挖扩底清孔验收封底吊放钢筋笼浇灌桩身混凝土。
2、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1)测量放线:挖孔桩测量主要是桩位轴线及标高的控制,桩位轴线及标高的控制采取在地面设十字控制网、基准点的方法进行。测量时按规划红线图及施工图建立水平控制网,作好永久控制点,每根桩的四周都设置校正点。安装提升设备时,使吊桶的钢丝绳中心与桩孔中心线一致,可作挖土时粗略控制中心线用。护壁支模中心线及标高的控制,是将控制轴线、高程引测到第一节混凝土护壁上,每节以十字线对中,吊大线锤作中心控制用,用尺杆找圆周,以基准点测量孔深,可以保证桩位、孔深和截面尺寸正确。
(2)成孔:成孔由人工从上到下逐层进行,挖土次序为先挖中间部分后挖周边,按设计桩直径加2倍护壁厚度控制截面尺寸,允许尺寸误差30mm,扩底部分采取先挖桩身圆柱体,再按扩底尺寸从上到下削土修成扩底形。弃土装入活底吊桶或罗筐内,垂直运输采用手动绞车,吊到地面后,用机动翻斗车或手推车运出。如地下水很大时,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采取高压灌浆止水,或采用钢管桩、钻孔桩等措施。桩与桩之间扩大头处水平净距小于2.5m时应进行间隔开挖,施工时须待先开挖桩的桩身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能开挖相邻桩。
(3)护壁施工:采用组合钢模板拼接而成,模板用U形卡连接,上下设两道6号槽钢圈顶紧作支撑,钢圈由两个半圆组成,用螺栓连接牢固,模板采用拆上节,支下节的方法,可循环周转使用。护壁第一节宜高出地面200mm,便于挡水和定位。护壁砼用机械拌制,吊桶运输,人工浇筑振捣至密实,护壁模板必须在砼强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后方可拆除。安装护壁模板前要先绑扎好护壁钢筋,并通过监理验收后方可安装护壁模板。
(4)清孔、封底:桩深达到设计要求后,钢筋笼吊放前须将孔底残渣、杂物、浮土、积水等清理干净,经地质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站、监理、建设等单位有关人员鉴定持力层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且按设计图要求进行深层载荷板试验,并尽快办理好隐蔽工程验收手续,立即灌注混凝土封底,尽量减少桩孔暴露时间。
(5)钢筋笼的制作及吊放:钢筋采购时须对质量进行双向控制,即要有出厂合格证,也取样试验。钢筋笼的制作绑扎须符合规范要求。钢筋笼的制作在现场进行,长度大于15m的钢筋笼分二节制作,制作时两节间主筋接头应错开50%。钢筋笼四侧主筋上每隔1m设一个Ф20耳环作定位垫块之用,以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50mm)。钢筋笼的吊运使用塔吊或履带吊进行,直立扶稳后缓慢放入孔内就位。
(6)混凝土的灌筑:
①挖孔桩灌筑混凝土前,应先放置钢筋笼,并再次测量孔内虚土厚度,超过要求应进行清理。
②浇灌前,把传料串筒伸入到桩孔内,串筒底距桩底砼面不大于2m,边送料边抽出,以保证砼不产生分层离析现象。
③严格控制砼的水灰比、坍落度,坍落度控制在施工配合比的范围内,应由取验员检验其坍落度,合格后方可开始浇捣。
④砼浇灌时,应采用插入式振动器,分层捣实,每层浇捣高度≤1m。整个桩芯砼必须连续浇捣成型,保证桩身完整,密实性良好。
⑤在砼浇灌前,应事先测好每个桩孔口标高,及设计桩顶标高,用红油漆作上标记,以便砼浇捣时,控制浇捣面的标高,桩顶浮浆根据现场实际浇注情况预留高度不少于0.3m。
⑥砼在初凝前抹压平整,避免出现塑性收缩裂缝或环向干裂缝。表面浮浆应凿除,以保证与上部承台或底板的良好连接。
3、施工常见问题处理措施
(1)降、排水措施:
①将施工场地内的桩孔按班组及楼号划分,每楼号设立2~3个开挖的桩孔为降水孔(比大部分桩多深深2m)集中排水,使周围孔内水位降低以利于施工。
②现场挖好排水沟及集水坑,降水孔内抽出的水排入排水沟汇入集水坑,最后经沉砂井排往排水管道。
(2)流砂、流泥成孔施工措施。当土质有较厚的亚砂土、分层土及水力坡度较大时,由于孔内水动压力大于等于土颗粒的浸水容量、使土粒悬浮,失去稳定而变成流动状态,从而形成流砂(泥),如遇到该情况,可采用如下措施进行处理:
①接近流砂,流泥层时应严格控制相邻桩的间隔跳挖施工顺序,保证相邻桩进深的高差不少于2m。
②保证已开挖成孔桩的孔内抽水,做到24小时不间断值班抽水,保持地下水位上升高度不超过已成孔桩底以上500mm。
③成孔进尺控制在每模300-500mm,随挖随浇护壁砼。并沿护壁a100打长L=1500㎜的螺纹钢筋作护壁用(直径大小视现场定),尽可能缩短开挖时间,为避免土层外露太久,造成大量流砂,同时为增加护壁的抗渗能力,可掺入速凝剂或使用快硬早强水泥。
④采取水下挖土(抽水或少抽水施工)减少水头差或采用附近桩孔降水,使水位降到孔底0.5m以下。
⑤在砼护壁浇筑口中间将螺纹钢筋(直径大小视现场定)向下斜打入土中并形成喇叭状,深度保持在1m~1.5m,a100~200,每模30~50cm,在后面安好木板及稻草,使之形成外模。浇注护壁砼时在水平方向埋入φ6钢筋,进一步加强护壁周围土体的稳定性。
⑥对护壁后侧已经冲刷形成空洞的护壁,可直接在护壁上凿洞用С20砼填筑,以加强土体的稳定性。同时采用压浆(喷浆)法也可适用于流砂(泥)处理。
⑦开挖段通过流塑淤泥层,成孔模板下口加水平木“十”字支模(上口利用已成孔护壁作固定点),把模板与木支撑用铁钉固定牢,防止淤泥侧向流动挤压,避免造成孔位移或变形。
⑧如因流砂、流泥较为严重,且地下水位较高,可采用临时倒挂钢井圈、密集插板,强行掘进通过;或采用钢护筒强迫下沉,待桩身砼浇过此段后予以拔起回收。
为了辅助上述方法的实施,根据现场情况一是直接设降水井,二是利用已成孔的桩孔作为周边孔的降水点。
(3)防止孔壁涌水措施。当相距10米以内的邻桩正在浇灌混凝土或桩孔积水很深时,要考虑对正在挖孔桩的危险影响,一般应暂停施工,人不准下孔。随时加强对土壁涌水情况的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采用潜水泵抽水时,基本上抽干孔中积水后,作业人员才能下至孔中进行挖土。地下水丰富时,可将中间部位桩孔提前开挖,汇集附近的地下水,用1~2台潜水泵将水抽出,起到深井降水作用。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孔洞使用的手摇辘轳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防坠落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级上下。上、下孔洞必须有可靠的联络设备和明确的联络信号。
关键词:责任主体 质量行为 常见问题 对策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往往为了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忽视或牺牲工程质量。质量行为问题是工程建设质量问题的源头,分析近年来的各种工程质量问题,可以发现其背后必然存在违规的质量行为,本文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执法过程中经常发现的几个质量行为问题,结合相关规范、规定的条款,提出了对策。
1、施工现场未配备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
主要现象:施工现场无工程施工必须的规范、标准、图集,或只有相关规范标准的电子文档,导致施工人员不了解相关规定、要求,产生质量、安全问题。
相关规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设部,2003年8月5日)4.0.4条规定:监督机构应对施工现场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进行抽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3.0.1条规定:施工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应对措施:现场监理和甲方代表要加强管理,应把施工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列为工程开工的必要条件之一,工程质量监督站也应把其列为必须抽查的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之一。
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不规范
主要现象:施工组织设计未上报施工单位审批,由现场项目部自行进行审批,审批人员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组织设计审批人员签名为技术负责人,但实际上由现场项目部人员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但无相关授权证明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虽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但流于形式,并未进行实质性审查,相关内容等与实际不符。
相关规定:《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 50502-2009)3.0.5条规定: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
应对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是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制定和采用先进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监理和建设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相关规定编报施工组织设计,避免流于形式。
3、现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不落实
主要现象:施工单位现场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致使施工作业人员不了解相关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由此引发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严重的出现质量安全事故。
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第27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应对措施:监理和建设单位在对施工安全交底记录进行检查的基础上,应结合现场检查、抽查、询问作业人员等措施,督促施工单位真正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落到实处;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大抽查力度和频度,不仅要检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还要结合现场人员进行问询调查、随机抽查。
4、设计文件重大修改后未重新组织进行施工图审查
主要现象:施工过程中需对设计文件进行重大修改,建设单位未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即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5日国务院令第293号)第28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04年8月23日国务院令第134号)第11、14条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等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应对措施: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要提高法规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切实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设计文件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按程序重新报审;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强执法检查,并加大处罚力度,设计文件重大修改涉及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一旦发现设计文件重大修改后未重新组织进行施工图审查情况的,必须严惩不贷。
5、现场钢筋代换未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主要现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为了节约成本使用库存钢筋,或现场缺乏设计要求的钢筋,需要进行钢筋替换时,不按要求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尤其是当高规格、高级别的钢筋替换低规格、低级别的钢筋时,现场管理人员普遍认为只要替换后的钢筋截面积满足设计要求,质量安全就没有任何问题,不必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相关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0版)5.1.1条(强制性条文)规定: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同时条文说明中明确:为了保证对设计意图的理解不产生偏差,当需要作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以确保原结构设计的要求,并明确钢筋代换由设计单位负责。
应对措施: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尤其是建设单位和监理要加强学习、转变观念,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范,需要进行钢筋代换时必须按要求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6、钢筋进场或调直后未进行重量偏差检验
主要现象:钢筋进场仅抽取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未作重量偏差检验;钢筋调直后,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或只对力学性能进行复验。
相关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0版)5.2.1条规定: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5.3.2A条规定: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应对措施:为防止钢筋冷拉过度改变钢筋的力学性能,出现“瘦身钢筋”,监理要严格督促落实进场材料检验制度,钢筋进场或调直后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杜绝不合格钢筋用于工程;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大抽检频度和处罚力度,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主体要进行严肃处理。
7、施工日志填写不规范
主要现象:施工日志填写要素不全,不能真实反映工程施工情况;施工日志作假,为应付检查“批量化”制作,集中进行编写。
相关规定:《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2009)附录C.1.6条要求,施工单位填写的施工日志应一式一份,并自行保管,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编号,日期,施工单位,天气,风力,温度,施工情况记录(施工部位、施工内容、机械使用情况、劳动力情况、施工存在的问题等),技术、质量、安全工作记录(技术、质量、安全活动、检查验收、技术质量安全问题等),记录人签字。
应对措施:施工日志是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客观情况的资料文件,监理要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及时、如实进行填写,不得事后集中进行虚构编造应付检查。
8、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超越权限履行职责
主要现象: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无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的相关证明文件,无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书;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违规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签发开停工令、签发工程款支付书等,超越权限履行职责,甚至在实际上完全代替总监理工程师行使职责。
相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2.0.7条规定: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3.2.2条规定: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工作有: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调配监理人员,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签发开、停、复工令,签发工程款支付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竣工验收,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应对措施:建设单位要加强管理,现场增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应在规定的权限内行使职责,不得越权;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以上问题,是众多责任主体质量行为问题之中比较常见的一部分,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问题层出不穷、千奇百怪,一不小心就可能留下质量安全隐患甚至酿成事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确立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和权威性,切实加强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通过规范质量行为,促进工程实体质量的提高。
参考资料:
1、《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设部,2003年8月5日);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3、《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 50502-2009;
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5日国务院令第293号);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04年8月23日国务院令第134号);
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