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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疗纠纷;医患关系;原因;处理方式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改革前行,患者的保护意识和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也体检提高[1]。当前,我国医患关系问题日渐凸显,医疗纠纷发生率处于不断上升态势,甚至不少性质恶劣时间常见于报端,倍受社会各界关注。本文选取云南省某医院2010年12月至2013年12月医疗纠纷分布、发生原因及处理情况,对结果进行探讨研究,以期我国为政府相关部门及医疗机构制定科学的干预举措提供理论依据,现将具体情况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数据来源:云南省某医院医疗纠纷办2010年12月至2013年12月存档医疗纠纷材料。其中,2010年~2013年医疗纠纷共455起,发生频次依次为:88起、103起、121起、143起。医患纠纷科室分布情况为:普外科183起、骨外科87起、妇产科64、心血管内科53起,其他68起。纠纷处理情况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415起,第三方调解解决21起,法律诉讼17起。各数据均经该院医疗纠纷协调办公室相关人员证实,就有统计学意义。
1.2 研究方法
回顾统计分析法:对全455份医疗纠纷材料信息进行一下方面分析。一,对纠纷年限发生频次进行统计分析;二,对纠纷科室分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三,对纠纷处理方式进行统计分析。
1.3 统计学分析
研究中所得到的相关数据采用SPSS 12.0统计学数据处理软件进行处理分析,采用t和x2 检验,以P
2.结果
2.1 全455起医疗纠纷的年际分布
医疗纠纷事件年际存在上升波动,纠纷发生频次整体呈逐年递增态势发展,从2010年的88起增长到2013年的143起,4年间纠纷频次增长62.5%。具体情况如下表1:
表1:2010年~2013年某医院医疗纠纷发生情况
年份 例数 比例(%) 累计比例(%)
2010
2011
2012
2013
总计 88
103
121
143
455 19.34
22.64
26.59
31.43
100 19.34
41.98
68.57
100
100
2.2 全455起医疗纠纷的科室分布情况统计
医疗纠纷情况各科室均有发生,但分布存在明显不均情况。发生医疗纠纷的科室有30多个。其中,排前4位的科室依次为:普外科、骨外科、妇产科和心血管科,占总发生数的85.05%。 详细情况如下表2:
表2:医疗纠纷的科室分布情况统计
科室 纠纷次数 纠纷比例(%)
普外科 183 40.22
骨外科 87 19.12
妇产科 64 14.06
心血管科 53 11.65
其他 68 14.95
总计 455 100
2.3 全455起医疗纠纷的原因分布
在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中,第一原因为医护技术原因,约占44.62%;医护人员违规约占16.04% ;患者单方认为医疗方过错和无理取闹占14.96%,医护沟通问题占总比例10.11%,医疗费用问题仅占9.45%,详情如下表3。
表3:医疗纠纷发生原因分布情况
纠纷因素 纠纷次数 纠纷比例(%)
医护技术问题 203 44.62
医疗费用问题 43 9.45
医护人员违规 73 16.04
医护沟通问题 46 10.11
患者无理取闹 68 14.96
其他因素 22 4.84
总计 455 100
2.4 全455起医疗纠纷处理情况为
全455起医疗纠纷解决方式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415起,第三方调解解决21起,法律诉讼17起,不了了之2起。
表4:医疗纠纷处理情况为情况
纠纷处理方式 处理起数 比例(%)
医患双方协调解决 415 91.21
第三方解决 21 4.62
法律诉讼 17 3.74
不了了之 2 0.44
总计 455 100
3.讨论
在调查中发现该院医务处遇到投诉事件时,首先是把投诉者安排回科室或门诊办公室进行消化处理,占总数的91.21%。当医患内部协商得不到解决时才诉诸法律,备案进行调查鉴定。也就是说目前采取的是单纯的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管理模式,以缓解医患矛盾。但是,这种医疗纠纷处理方式重点还在纠纷的双方,通常缺少有效的中间程序接入,且此种医疗纠纷处理处于自由状态,虽然是常用的纠纷解决方式,但疏于本质的规范。
目前,我国不少地区已经开始探索医患纠纷的第三方调处模式。即以解决医疗纠纷、疏通医患关系为目的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又叫做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最具社会和谐性和人文关怀传统,有利于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维持和谐的医患关系。研究中的全455例医疗纠纷中,约有21例通过第三方沟通达成协议,约占4.62左右,该模式尚在尚在探索和完善之中。如果医患双方对以上纠纷处理存在较大异议,双方可以尽快诉诸法律途径,通过提供有效的医疗损害鉴定,清晰各自责任划分。在双方对纠纷中某些问题存在巨大利益冲突,抑或认知差异矛盾激烈是,寻求行政、法律处理,因为法律的科学性和公平性,法律解决途径具有较强的公信力。
面对当前紧张的医患关系和愈演愈烈的医疗纠纷,我们应正确对待医疗纠纷,建立科学和完善的体制机制,公平有效的化解医疗纠纷[3]。切实维护好病患及其家属、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冲突得到合理解决,患者早日展开正常生活,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早日正常进行。
【参考文献】:
[1]曹杰,方鹏骞,高昭等.医疗纠纷的非诉讼处理机制适用优势研究[J].中国医院管理,2009 ,(12):72-74.
关键词:公立医院;医疗纠纷;处理路径;有效模式
近十年来,随着现代人群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对医疗环境的要求也有了明显上升,所以我国医疗纠纷的发生率也在逐年上升。医疗纠纷是指一种基于医疗关系而产生的医患间争执,而医患关系是由于健康需求的不同,从而出现的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但由于医患之间对于专业知识的认知差异较大,所以多数情况下,患者对医院的信任感往往较低,导致目前医患关系较为紧张。所以在本次研究中,探讨完善公立医院医疗纠纷的处理路径的有效模式,取得了一定效果,现报道如下。
1 一般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5 年4 月至2016 年4 月我市某医院所发生的医院医疗纠纷数据作为对比,在2016 年4 月至2017 年4 月间进行有效医疗纠纷管理路径。在两组时间段内,均选择200 例就诊患者进行医疗纠纷调查,所有患者对本次研究均知情,且签署知情同意书,所有患者均具有正常认知功能,能够理解本次研究内容。
1.2 方法
首先来说,应当对医务人员进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患纠纷解决能力。在进行培训时,应当对医疗纠纷调解团队和医疗人员,开展人文精神以及伦理学的培训,这样能够引入同理新概念,使医务人员能够站在患者的角度为患者进行考虑,了解患者心中所想。同时还需要在医院中开展定期的专业培训,加强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培养相应的服务理念,以应对各种医疗纠纷。
同时医院还应当为患者和医务人员搭建相应的沟通平台。由于患者往往对医学知识较为缺乏,所以导致医患双方的沟通较差,基于这种情况,医院应当通过各种方式搭建医患之间的沟通平台,使医务人员能够告知患者相应的医学知识以及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使患者也能够了解到医务人员的困难和责任心,通过双方了解的方式来缓和医患关系,从而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率。
建立完善且有效的医患纠纷解决渠道。就目前来说,医患纠纷的主要解决途径为民事诉讼或医患双方协商而达成,但这两种解决途径均有一定的弊端。所以如何加强合作,对医患纠纷进行高效解决,是目前医患纠纷的重要难题。医院应当通过借助多方平台的方式,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使医疗纠纷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1.3 评价标准
记录实验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总次数,并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全程记录医疗纠纷的时间,记录其解决的平均时长。
1.4 统计学方法
所有患者的临床基础资料均用统计学软件SPSS17.0 或是SPSS19.0 处理,其中总有效率与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等计数资料用率(%)的形式表达,数据采取卡方检验,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的形式表示,并采取t检验,若p
2 结果
实验结果显示,采用有效医疗纠纷管理路径后,医疗纠纷的发生状况为12 (6.00%),显著低于采用有效医疗纠纷管理路径前42 (21.00%);并且在开展有效医疗纠纷管理路径前的医疗纠纷平均解决时长为(76.4 ±8.1 )d,而在开展管理后的平均解决时长为(39.8 ±11.6 )。各数据组间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
3 讨论
想要彻底的解决医疗纠纷,发生在目前临床上还难以完全实现。所以在进行各级医疗机构的管理时,应当通过搭建医患认知平台,强化患者对医学的认知力,从患者的角度,使患者能够理解医务人员的工作方式和责任心。另一方面也需要引入同理心理念,使医务人员对患者的思考方式和生活水平进行了解,加强医务人员的人文和伦理基础培训工作。在发生医疗纠纷时,也需要根据各个医疗纠纷的不同特点,采用个性化的处理途径,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予双方明确的解决意见;如难以达成一致,也应当采用最合理的途径对医疗纠纷进行彻底解决。
综上所述,对公立医院采用有效医疗纠纷处理路径,能够有效降低公立医院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同时也能够缩短医疗纠纷化解时间,为构建和谐的医疗关系,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值得推广使用。
参考文献
[1]杨琳.医院医疗纠纷处理路径的实践探究[J].农家参谋,2017(21):291.
[2]胡晨. 县域二级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困境及治理路径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7.
关键词:医务人员;医疗纠纷;处理机制;认知;态度
医疗行业是一个风险性比较大的行业,近年来由于医疗纠纷导致的危害医务人员生命安全的事例非常的多,这对医院及医务人员的正常工作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处理好医患关系,与每个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都息息相关,要建立其有效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首先应该对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次研究对象随机选取我院2011年3月~2013年3月临床医务人员392例,根据经历医疗纠纷与否分成观察组(经历医疗纠纷)和对照组(未经历医疗纠纷),各196例。观察组中,男性110例,女性86例;年龄25~54岁,平均(36.5±4.8)岁;文化程度:大专48例,本科及以上148例。对照组中,男性108例,女性88例;年龄22~53岁,平均(35.9±5.1)岁;文化程度:大专51例,本科及以上145例。两组研究对象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等资料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医务人员调查问卷主要围绕5个方面问题展开:①医务人员的基本情况;②对医疗纠纷预防知识、态度及行为的现状;③对医疗纠纷非诉讼处理现状的认知情况;④对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理机制的认同水平;⑤对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看法。发放调查问卷392份,收回392分,回收率100%。
1.3统计学分析 研究中所得到的相关数据采用SPSS 12.0统计学数据处理软件进行处理分析,连续性变量以均数±标准差表示,组间对比应用两独立样本计数资料采用χ2值检验,以P
2 结果
2.1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防范知识认识 392例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防范知识认识,对医疗纠纷相关基础知识认识程度均在90.8%以上,但对于医疗纠纷属医疗责任问题(83.7%)、造成医疗纠纷主体为医方(70.4%)、医疗纠纷能够防范(60.2%)等问题上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见表1)。
2.2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的态度认识 观察组医患关系紧张程度显著高于对照组,医务人员受尊重程度显著低于对照组,数据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3.1导致医疗纠纷产生原因
3.1.1患者对于医院治疗的期望值过高 相关调查报告指出,由于患者对医务人员治疗抱过高的期望值,没有充分认识到医疗过程中不可控制性、不可预测性,治疗结束后,患者及其家属一旦发现没有取得其理想中的治疗效果,容易导致医患矛盾的发生。
3.1.2过多采用防御性诊治 由于医疗行业是风险性非常大的行业,其中包含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为了有效的减少治疗风险,防止医务人员担责,很多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实施治疗的过程中都会应用防御性的治疗方法,医务人员一般会要求患者多做检查,以便于做出正确的诊断,但是由于很多检查结果都会显示正常,这就会让患者误以为是医院为了创收的多收费现象,引发医疗纠纷。
3.1.3医患之间信任危机 随着物价的上涨及各种新技术、新药物的应用,导致患者就医产生费用出现大幅度增加情况,而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坚持的是广覆盖、低水平原则,直接造成很大一部分患者难以承担较大数额的医疗费用,作为实施治疗的主体,医务人员要直接参与到患者治疗过程中,并且直接关系各种治疗费用的产生,一定程度增加患者对于医务人员的不信任感。在医务人员为患者实施治疗过程中,会有很多不可预见的因素对治疗效果产生严重影响,并且不同的患者存在体质、生理特点等各方面的差异,对于同一疾病,不同患者治疗效果具有较大差异,如果治疗出现某种损害是不可逆的,同时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对于疾病及相关治疗认识不足,对于医务人员的治疗抱有过高的期望值,一旦发现治疗效果偏离其期望值,造成患者对医务人员信任程度下降[1]。
3.2医务人员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机制
3.2.1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 医院在发展过程中,充分认识现行管理模式中的不足,转变服务理念,本着“一切为患者服务”理念来开展相关工作,严格医院内部的各项制度,对于风险较大的各个环节的工作予以明确的规定,并要加强相关信息的公示,加强各项收费的公开度,这对于减少医患纠纷具有积极的作用。医务人员作为患者临床治疗直接实施者,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综合素质是非常必要的,医务人员医疗水平是其为患者实施有效的治疗的最基本的保证,要求医院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加大医务人员各项技能的考核力度,保证医务人员具有合格的医疗水平,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参与到相关专业技能培训中。
3.2.2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在对患者实施治疗的整个治疗工作中,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风险性较高,医疗纠纷是难以完全避免。一旦出现医疗纠纷,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处理,对于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医院的正常秩序非常重要。医院应该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对不同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处理流程、追责方式及赔偿方式都予以明确的规定,一经出现医疗纠纷,可依据规章制度采取快速、准确的处理,确保医院正常工作秩序[2]。
3.2.3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国家有关医疗纠纷处理条例中规定,诉讼、行政调解、医患双方协商是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的几种方法[3]。目前,我国很多地区都建立起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虽然其调解结果并不具有法律效应,但是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的调解,对于和谐医患关系,妥善的解决医疗纠纷具有积极的作用。将第三方调解机制应用于医疗纠纷的解决中时,能够实现医疗纠纷从院内向院外的转移,有利于医院医疗秩序的维护,并且能够有效的化解医患之间的矛盾纠纷,对于缓解医务人员的压力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也能够很好的维护患者的个人合法权益,是一种非常好的医疗纠纷解决方式,对于医患和谐关系的构建具有积极的作用。
总而言之,医疗纠纷防范受医疗单位、医务人员、患者等多项因素影响,通过提高医务人员诊疗水平、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等途径是营造良好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发生的关键。
参考文献:
[1]曲杰,施海滨,刘长军.医疗纠纷处理与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研究进展[J].医药论坛杂志,2011(21).
[中图分类号]R197.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7210(2008)01(b)-110-01
本文就本科室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与防范措施、处理方法简述如下:
1 一般资料
对我科近十年来接诊和处理医疗纠纷的资料进行统计,共引起口腔医疗纠纷78起,其原因主要有5个方面:①医疗缺陷导致的医原性纠纷46例,其中,治疗后疼痛9例,填补后牙破裂5例,光固化前牙后脱落9例,门诊外科误拔乳牙2例,误拔病牙3例,牙挺刺伤软组织13例,拔牙后遗留牙根5例;②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和服务态度差导致的纠纷12例,其中,医务人员索要钱物1例,接诊护士呵斥患者3例,熟人插队3例,医务人员态度冷漠5例;③医疗收费发生争议引起的医患纠纷9例,其中,有收费过多3例,患者中途不愿治疗而要求退款的6例;④麻醉意外和术后并发症导致的伤与亡,引起医疗纠纷各1例;⑤患者期望过高和无理取闹导致医疗纠纷9例,其中,患者期望过高7例,无理取闹者2例。
2 处理方法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理服人,相互理解和尊重,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
2.1 医疗缺陷和医德医风因素所致纠纷
对于因医疗缺陷和医德医风差引起的医患纠纷,我们首先主动承担责任,向患者及家属赔礼道歉,同时认真听取患者意见和要求,按照规定当补偿的要补偿,当免费治疗的要免费治疗,以求得患者及家属谅解。
2.2 收费所致纠纷
对因收费引起的医疗纠纷,我们首先尊重和欢迎患者及家属提出质疑,因这类纠纷多为患者及家属对收费标准和有关医疗知识不理解造成。然后我们与患者或家属一同仔细核查上级物价、卫生行政机关颁布的收费标准,使其理解,达到共识。
2.3 医疗意外所致纠纷
对因医疗意外遭受不幸者,耐心解释医疗过程中意外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不可抗拒性等特点以及上级医疗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法规,心平气和,晓之以理,消除患者或家属思想上的疑虑和误解,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医院从人道主义精神出发,对医疗意外蒙受损失或有特殊经济困难者给予适当减免费用、经济资助或一定的补偿。
2.4 患者因素所致纠纷
对因患者心理期望过高、无理取闹引起的纠纷,我们首先采取说服劝导、诚恳耐心地做思想工作的方法,同时主动及时与患者亲属及单位领导取得联系,征得他们理解和支持。在患者继续无理取闹情况下,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求得公安、司法机关的保护。
3 防范措施
3.1 具备高度责任心
“悬壶济世,仁爱救人”体现了古人的敬业精神[1],现代医师对每个就医的患者应一视同仁。带着高度的责任心,在接诊患者的过程中首先做全面、规范、系统检查,然后得出正确诊断,制定完善的治疗计划。医务人员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服务态度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因素之一。
3.2 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业务水平
医疗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谨的工作,对医生的业务水平要求极高。在制定治疗方案时,一定要有科学的态度,严格控制治疗适应证,绝不能单纯从经济利益出发。通过口腔传播的疾病种类很多,在日常的医疗工作中要认真做好消毒防范,避免因牙科交叉感染引起的纠纷。
3.3 提高医护人员的语言技巧
牙医必须重视患者的主诉,通过沟通证实或找到患者的问题所在,此过程会使患者的不适感减少,彼此间的信任感增强,有效地建立起良好的医患关系[2]。
医护人员应加强自身语言修养,并熟悉、理解患方的心理活动特点,治疗开始前应让患方详细地理解整个治疗过程、需要复诊的次数、治疗的费用、治疗效果、治疗后可能出现的一些不良反应等,避免因解释不清而引发的纠纷。沟通时要注意避免使用难懂的专业词汇,避免使用刺激对方情绪的语言和语气[3]。
3.4 医院加强管理
有医疗纠纷争议时,医院要为患者提供投诉条件,认真倾听患者意见,使患者有陈诉自己观点的机会。在接待投诉时,要做到细致耐心,认真做好解释工作,避免引发新的医患矛盾。医务人员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中也不应疏忽医疗纠纷的正确处理。
从资料可以看出,口腔科具有医疗缺陷的直接责任者几乎全是医生、医疗纠纷主要发生在口腔外科诊疗活动中的特点。根据这两个特点,在全面提高医务人员素质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口腔外科医疗安全防范措施是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发生的关键。
[参考文献]
[1]杨放,张晨.医学伦理学[M].上海:第二军医大学出版社,2001.
[2]谢喜模,杨勇.口腔医院医疗纠纷的分析及处理[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1999,15(10):633-634.
至20__年12月的法医尸体解剖案例资料进行统计,并对其中存在医疗纠纷的孕产妇死亡案例进行分析。结果31例存在医
疗纠纷的死亡孕产妇法医尸检案例中:(1)围产期死亡26例(83、9%),妊娠早期人工流产后死亡5例(16.1%);(2)产科出血
引起的失血性休克死亡22例(71.0%),羊水栓塞死亡5例(16.1%),其它原因死亡4例(12.9%);(3)乡镇医疗机构17例
(54.8%),地县级医院占7例(23.6%),市级医院占4例(12.9%),其他占3例(9.7%);(4)纠纷产生的原因中疑为误治14例
(45.2%),误诊的9例(29.0%),抢救不及时的7例(22.6%),其他1例(3.2%)。结论孕产妇死亡医疗纠纷案主要发生在围产
期.其次是妊娠早期;产科出血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最主要因素之一;乡镇及县级医疗机构易引起纠纷;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
是误诊、误治和抢救不及时。
【关键词】医疗纠纷;孕产妇死亡;法医病理学
【中图分类号】d9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297(20__)04-0305—04
forensic pathological study on maternal death cases involved in medical dissension. sun xing-wang, ya ng zh—ihui,
ca0 ling1,yu gi.0-hlza,dong hui.department of forensic pathology,luzhou medical college,luzhou 646000, luzhou
medical college hospital
【abstract】objective to study primary cause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maternal death cases involved in medical dissension
and to improve the ability to prevent it.methods 3 1 maternal death cases of legal medical autopsy involved in medical dissension
were reviewed and analyzed.results of 31 maternal death cases involved in medical dissension:11 26 cases died in perinatal pe—
riod,5 cases died of artificial abortion in the forepart of pregnancy;2)22 cases died of obstetric hemorrhagic shock,5 cases died of
amniotic fluid embolism,and 4 cases died of other reasons.3)17 cases died in medical institution of town,7 cases died in medical
institution of county,4 cases died in medical institution of city,3 cases died in other medical institution;4)the reasons for medical
dissension:14 cases died of improper treatment,9 cases died of misdiagnosis,7 cases died of lingering salvage,1 ease died of oth—
er reasons.conclusions maternal deaths happen most frequently in perinatal period.secondly in the forepart of pregnancy;the
primary cause of maternal death was obstetric hemorhage; most medical dissensions were caused by town or county medical insti—
tutions;the main reasons for medical dissension were misdiagnosis、improper treatment and lingering salvage.
【key words】medical dissension;maternal dea山;forensic pathological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
断提高,近年来医疗纠纷诉讼案明显增加。正确合理
地调解和处理医疗纠纷已成为各级医疗行政部门和
医院普遍面临的问题.如何防范医疗纠纷也成为广大
医务工作者关注的焦点。虽然医疗纠纷在临床各科室
均有发生,但以妇产科和外科多见。[1,21本文就我院法医
学教研室十多年来受理的存在医疗纠纷的孕产妇死
亡法医病理尸检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其特点及防范对
策。
材料和方法
一
、资料来源
存在医疗纠纷的31例孕产妇死亡案例均来源于
四川泸州医学院法医学教研室1985—20__年间受理
当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医疗纠纷法医尸检案
例.每例尸检案例资料完整,死因明确。
二、方法
31例死亡孕产妇均在死后8~64小时内行系统尸
体解剖,并做组织学(he染色)检查及相应的特殊检
查,由3位病理医生观察诊断。制定统一表格,逐项登
记,然后进行统计分析。
三、纳入标准
严格按医疗纠纷的概念为选择标准,无论死因为
[作者简介】孙兴旺(1965一),男,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医病理,医疗纠纷鉴定。m-mail:lzsunxw@163.com
· 306 ·
何,不管医疗机构一方有无责任,只要引起了医疗纠
纷并涉及孕产妇死亡的尸检案例均纳入本研究。
结 果
一
、年龄与城乡分布
本组3l例死亡孕产妇年龄2l~43岁.平均29.6±
5.2岁,其中21~24岁7例,25~29岁8例,30~34岁ll
例,35岁~39岁4例,40岁以上的1人;均为育龄期妇
女,超过30岁的l6例(51.6%),超过半数。农村人el
2l例(67.7%),城镇人el 10例(32.3%),以农村人el死
亡率较高。
二、死亡与妊娠时间
妊娠早期(停经后第8~l4周)死亡5例(16.1%),
围产期(受孕后第37周以后至产后9天)死亡26例
(83.9%)。孕产妇产后50min~9 d死亡20例(其中产
后剖宫产后死亡2例,产后转院途中死亡4例),产程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l2卷(第4期)
中死亡5例,待产中死亡l例,人工流产后2~6d死亡
5例。
三、发生纠纷的机构
纠纷发生的医疗机构为地市级医院4例
(12.9%),县级医院7例(23.6%),乡镇医院l7例
(54.8%),其他3例(个体1例, 无证行医2例)
(9.7%)。
四、死亡原因构成
法医病理尸检结果见表l。3l例存在医疗纠纷的
死亡孕产妇尸检病例中各种原因引起的失血性休克
死亡22例(71.0%),羊水栓塞死亡5例(16.1%),其
他原因死亡4例(12.9%)。引起失血性休克的原因有
产道严重撕裂伤出血、宫外孕破裂出血、子宫破裂、手
术后残端出血、胎盘滞留出血和低位前置胎盘残留
等
表1 31例死亡孕产妇法医尸检病理结果
table 1.the autopsy results of 31 maternal death cases involved in med ical dissension
五、临床诊断与病理诊断比较
临床诊断与病理诊断结果比较见表2。本组3l例
存在医疗纠纷的孕产妇死亡尸检案例中,临床诊断与
病理诊断的符合率为38.7%,其中各种原因引起的失
血性休克死亡22例,临床诊断符合率40.9%(9/22),
误诊率59.1%(13/22),其中内出血8例中仅有l诊断
符合,其余7例诊断失误;因此误诊是导致失血死亡
的重要因素。另外羊水栓塞死亡5例均诊断失误;其
表2 31例死亡孕产妇临床诊断与病理诊断结果比较
table 2.the result comparison of clinical dignosis and pathyological diagnosis of 31 maternal death cases
他原因死亡4例中有l例诊断失误。
六、纠纷产生的原因
3l例死亡孕产妇医疗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误
诊误治,见表3。怀疑死亡原因为误治所致产生纠纷的
l4例(45.2%),其中助产不当6例(19.4%),引产不当
5例(16.1%),手术失误3例(9.7%);怀疑死亡为误诊
所致产生纠纷的9例(29.0%);怀疑死亡为抢救不及
时所致产生纠纷的7例(22.6%);为其他原因的l例
(3.2%)。从以上可见,对各种治疗处理的怀疑明显多
于最终诊断,其中有的表面看来是在治疗过程发生的
死亡.但实际上是诊断不明而延误了有效的治疗时机
而造成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l2卷(第4期)
表3 31例死亡孕产妇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table 3.the reasons for 31 maternal death cases becoming involved in medical dissension
讨论
处于育龄期的孕产妇一般比较年轻,身体素质较
好,在医疗过程中死亡后易引起纠纷。本组31例死亡
孕产妇,死亡年龄2l~43岁,平均29.6~5.2岁,年龄30
岁以上的16例(51.6%),超过半数。孕产妇死亡产生
的医疗纠纷,主要发生在孕妇临产前后和要求终止的
早期妊娠。本组死亡孕产妇法医尸检案例中,临产前
后死亡26例(83.9%),早期妊娠人工流产后死亡5例
(16.1%)。
导致孕产妇死亡的原因较多。据全国孕产妇死亡
检测协作组1989—1995年检测结果显示[3]:我国死亡
孕产妇主要死因占首位的是产科出血(48.5%),其次
为妊高征(11.8%)、妊娠合并心脏病(8.3%)、羊水栓
塞(5.1%)、产褥感染(4.6%)、妊娠合并心脏病
(8.3%)、其他(17.5%)、不详(0.9%);产科出血的主要
原因为胎盘滞留、宫缩乏力、子宫破裂、前置胎盘、软
产道损伤、胎盘早剥、子宫内翻、凝血障碍等。本组资
料中各种原因引起的失血性休克死亡22例
(71.o%),羊水栓塞死亡5例(16.1%),其他原因死亡
4例(12.9%)。引起失血性休克的原因有产道严重撕
裂伤出血,宫外孕破裂出血,子宫破裂、手术后残端出
血,胎盘滞留出血和低位前置胎盘残留等。这与国内
检测结果有一定出入.最主要的是由于本研究样本涉
及的是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资料,具有一定的局限
性;其次可能也与临床诊断和病理尸检诊断结果不可
能完全符合有关。
优良的医疗服务,有赖于对疾病准确的诊断和及
时有效的治疗,任何一个环节发生问题都可能产生医
疗纠纷。及时有效治疗的前提是准确的诊断,因此.准
确及时的诊断显得十分重要。然而,临床诊断和病理
诊断客观上总是有一定距离.尽管将尸体解剖和临床
表现结合起来的病理诊断准确可靠,对医学发展起到
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临床上医生只能根据临床症状和
各项检查得出临床诊断,且有时病人病情危重,有的
检查受到限制,所以不能要求临床医生与病理医生的
诊断完全相符合。据统计资料显示,医疗水平较高的
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医院临床诊断与病理诊断的符
合率多在60%~80%,即使在医疗水平较高的医学院
校附属医院,二者的符合率也只有80%左右。本组病
理诊断与临床诊断符合率仅38.7% .明显较低.主要
是由于尸检材料多来源于边远农村的医疗纠纷案件。
在我国广大农村,导致孕产妇死亡的因素更复杂,不
仅要受医疗条件比较落后、专业医师缺乏、医师临床
经验不足、血液来源困难等诸多与医疗有关的因素限
制,而且还要受交通欠发达、经济条件较差以及思想
观念落后等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限制.因此.应
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将临床诊断不符合
病理诊断的都定为医疗事故。
孕产妇死亡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和十分重视的
一个问题。临床上,医务人员采取积极措施,对有效减
少孕产妇死亡意义重大。从本组资料结果分析看.各
种原因引起的失血性休克死亡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
主要因素,避免和减少导致出血原因的发生,能有效
减少孕产妇死亡,降低死亡率。诊疗中应做到:(1)重
视产前(术前)诊断,治疗前(产前)认真检查病人,做
必要的辅助检查.医生应防止只凭借经验诊断,减少
误诊,可以有效减少治疗过程中的处置错误。本组资
料中5例人工流产孕妇均未作b超检查而误诊,其
中4例行刮宫和药物人流后又未留观,病人及家属医
学知识欠缺.未能及时发现内出血送往医院抢救,致
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另l例被镇医院的医生误诊为急
性盆腔炎,输液治疗中死亡,未考虑到宫外孕的诊断。
(2)产时认真观察产程,积极处理并发症、合并症;合
理控制宫缩强度.防止子宫破裂;有效保护产道,防止
产道严重损伤.减少大出血发生;胎儿娩出后,给予催
产素.促进子宫收缩,减少因宫缩乏力引起产后出血。
本组资料中.有3例因宫口未开全时错误使用大量催
产素致子宫破裂大出血母婴死亡;8例产道严重撕裂
伤致失血性休克,最终死亡。(3)产后密切观察产妇
生命体征(特别是血压)变化,特别是产后2小时内,
严密观察阴道出血及子宫收缩情况,因产后出血往往
发生于产后2小时内,尽早发现有无出血,了解出血
量多少,及时正确处理,防止休克发生,可以有效减少
孕产妇死亡。(4)严格掌握剖宫产手术指征。一般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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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剖宫产死亡率高于阴道产,甚至高达7倍;[4]国内
上海市剖宫产死亡率是阴道产死亡率的2倍左右。is1
严格掌握剖宫产手术指征,提高手术质量,做好术前
准备,术中防止扩大创面,彻底、可靠止血,术后要严
密观察.及时发现手术并发症并妥善处理,也可有效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在诊疗实践中积极防止各个环节
中的差错,可以有效减少孕产妇死亡,有利于减少产
科医疗纠纷的发生。
法医病理学尸检既可查明医疗纠纷的死因,为判
断是否是医疗事故寻找科学证据,又可验证临床诊断
结果,反馈医疗信息,对正确合理地处理医疗纠纷、提
高诊治水平和医疗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
国医疗纠纷尸检(多由患方提出)虽然有上升趋势同,
但由于种种原因,总的尸检率仍然很低。故大力宣传
和重视尸检对调解、处理医疗纠纷和提高医疗水平均
有重要的作用和积极的意义。提倡移风易俗,破除迷
信,弘扬科学,做好家属工作,努力提高尸检率。医疗
纠纷尸检案件,专业性、技术性强,责任重大,法医参
与医疗纠纷鉴定.要求检验者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技
· 法医学理论与实践·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l2卷(第4期)
能和较高的鉴定水平,而且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
的职业道德;在检验工作中要认真仔细地对待每一个
环节,制订严密的尸检方案,防止错检和漏检;做到科
学、公正地鉴定,为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科
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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