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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作为一项技术,在过去20多年来一直在影响着全球的金融业。不过,互联网的影响主要集中于后台(比如支付)和渠道,并没有催生出任何新金融。在互联网技术发展最早、最为成熟且应用领域最广的美国,并不存在所谓“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大行其道,主要源于中国金融体系中 “金融压抑”(financial repression)的宏观背景,以及对“互联网金融”所涉及的金融业务的监管空白。所谓“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迅速发展,实际上是进行了比传统银行更为激进的监管套利。
互联网公司灵活而激进的运作模式,扰动了传统金融企业固有格局。它们正在倒逼着传统金融企业运营的市场化,以及利率的市场化。不过,中国所谓“互联网金融”业务,只是传统金融在监管之外的一种生存形态,互联网只是一种工具。金融的本质没变,也没有产生可以叫做“互联网金融”的新金融。
如此,“互联网金融”恐怕是一个伪命题。对互联网进行研究,应该认识到其作为技术的本质,及其作为技术的普遍适用性,包括在传统金融企业的运用。作为技术,互联网有助于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客户体验,延展金融服务的边界,并帮助实现“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的理念,“互联网金融”则是个似是而非的概念。 美国为何没有“互联网金融”
美国是金融和互联网都最为发达的国家,但是美国没有“互联网金融”的说法。
这缘于互联网作为技术的本质。互联网对金融的冲击,本质上就是机器与人力资本的冲突,其结果取决于机器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取代人力。而这种冲突自金融诞生之初就一直在进行。在这点上,互联网并没有什么特别突出的地方。
互联网的特性,就是对标准化、数字化内容传输的便利性和规模化。在金融领域,这类信息(如交易数据)和流程多为业务的后台。难以标准化的人力资本(如商业关系)则储存于个体之中,很难受到互联网的冲击。在历史上,金融领域的技术进步已经对人力资本进行了多轮淘汰。但有些信息注定难以用机器处理,而这往往是金融最重要的部分。
交易市场因为交易数据是标准化海量数据,因此受到互联网技术影响最深远。比如股票买卖,在业务处理上就是对股票所有权的登记和转让。这种所有权信息以数字化方式储存于电脑中,便于以互联网的方式传输。美国的洲际交易所(ICE,intercontinental exchange)在上世纪90年代成立时,就是要运用互联网技术来建立一个能源交易市场。发展到今天,洲际交易所已经将纽交所合并而成为世界最大的交易所之一。在交易市场上,互联网还促生了Ameritrade和etrade等基于互联网的股票交易平台,降低了交易费用,为散户进行股票交易提供了更多便利,对传统的券商交易平台产生很大冲击。
支付领域的数据则更加单一和标准化。以货币为例,除了手中现金,大部分货币以银行记账的形式存在。也就是说,我们常说的货币,绝大部分是数字化的借记和贷记关系。这种记账关系以数字化方式储存于电脑中,也非常便于以互联网方式进行传输。发展中国家在推广小额贷时,广泛应用的智能手机的支付转账功能就借助了移动互联网。
金融领域的其他信息,如信用信息和经济、行业及公司的研究报告等也多以数字化方式制作并传播。
那些基于互联网的社区和互动技术,则促进了市场参与者彼此交流,使交易变得更加容易,增加了交易的流动性。这同时还加强了金融交易本来就有的网络效应。西方交易所一直都积极采纳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种技术。交易系统不断演化,技术创新层出不穷。在不断地跨国和跨市场兼并后,少数全球性大型交易所(比如洲际交易所)出现,能够多品种、多区域、24小时交易。
可以说,在过去20多年,互联网技术全面深刻地改变了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金融业、尤其是金融交易市场的市场结构。不过,互联网对西方金融业的影响只能说是“静悄悄的革命”。金融在后台提高了效率,但在更多时候并没有喧宾夺主被注意到。而金融在经济体中执行的六大功能(支付、融资、配置资源、管理风险、提供价格信号、处理信息不对称)从未改变。互联网并没有派生出新的金融功能。从这点看,它与对音乐、电影等行业的影响并无本质区别。
以洲际交易所为例,它推动了美国交易市场的巨大变化,甚至吞并了最能代表传统金融的纽交所。但是,并没有任何人将洲际交易所视为互联网公司。而合并后的交易所也没被称为“互联网交易所”。
再以股票的网上交易平台为例。Ameritrade等网上交易系统和交易所系统直接相连,减少了中间环节,从而降低了费用,增强了用户体验。但从股票投资者的角度看,后台交易系统的技术改进更便于实施既定的投资策略,但是他的投资收益来源依然是所司(股价变动和分红)。
股票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功能也没有因互联网而有任何改变,投资者依然是根据公司运营和收益前景来决定投资与否。同样,对研究而言,互联网改变了研究报告的传递,但互联网本身并不能产生研究报告。
互联网作为一项技术,在美国的金融业得到广泛应用,并且产生了深刻影响。但互联网并没有产生新金融。这种认识上的清醒,使得西方市场没有产生所谓“互联网金融”概念。 “互联网金融”为何盛行中国
互联网在中国金融业的应用,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由招商银行推出的“网上银行”。但互联网在中国金融界真正发力,也就是最近几年。
当前热炒的“互联网金融”概念更多是指P2P平台、余额宝以及移动支付等领域。它们的发展,主要源于制度因素。中国的金融体系长期处于经济学家麦金农和肖所描述的 “金融压抑”之中,利率受到管控,资金主要由银行体系进行配置。而逐利的市场,必将试图利用任何由于管制而可能产生的套利空间。这就是目前所谓“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大行其道的基本逻辑。互联网在其中只是个技术手段。
“互联网金融”对中国的金融改革其实有着积极意义。这些企业和服务在客观上推动了传统金融企业的市场化,甚至倒逼了利率市场化。由于其业务主要是面向低净值客户和小微企业,它们还帮助解决了中国金融体系里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这是传统金融长期以来不愿或难以解决的问题)。
不过,“互联网金融”企业存在的根本,还是利用监管空白而进行的监管套利,而不是互联网。它们没有依靠互联网而产生任何新金融。
以P2P网上借贷平台为例。P2P借贷平台在美国有Virgin Money以及Kiva(2005年,小额贷)、Prosper(2006年)和Lending Club(2007年)等。中国的P2P平台则有宜信和拍拍贷等。但是,除了Virgin Money和拍拍贷的商业模式是建立在所谓web 2.0的纯平台基础上,其他的P2P平台都提供本金甚至利息担保,基本都还是承担着传统银行的中介功能。
与P2P平台有着直接竞争关系的小额贷公司,其贷款规模会受到资本金的严格约束,而P2P平台则规避了这种约束,在实际上进行着比传统金融机构更为激进的监管套利。问题是,同样是进行期限“错”配以赚取利差,P2P平台并没有任何制度性的保证以应对违约、挤兑等各种风险。可以说,在P2P领域,真正能够体现出“互联网金融”所隐含的金融脱媒功能的平台并不存在。相反,其监管套利活动如果发展太大反而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
最近谈论最多的是阿里集团的“余额宝”,这与 “互联网金融”试图隐含的意义就更加偏离,也更易被误解。余额宝在本质上是货币基金,互联网只是其销售渠道。作为货币基金,余额宝的迅猛发展实际上倒逼了利率的市场化。对之分析,要回到货币基金和银行业务的本质。
货币基金的产生,源于美国政府当初对利率的管控。大萧条后,美国政府推出Q法规(regulation Q),规定银行不可向活期存款发放利息,以防止银行为争夺存款而发起恶性竞争。货币基金的出现,就是为了规避Q法规。作为存款账户的近似替代品,货币基金可以支付利息,从而成为银行的竞争者。
与银行功能相似,货币基金也是将资金集中起来进行放贷,包括向银行提供资金。货币基金在发展起来之后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在投资领域只能投向低于六个月期限的流动性好的高评级债。美国政府曾在2008年金融危机时向货币基金提供保险,引发银行不满,认为会导致储户将资金转走。
货币基金在中国同样是银行的竞争对手。余额宝就是阿里巴巴与天弘基金共同推出的货币基金。作为渠道,余额宝起到为其背后的货币基金融资的功能,使默默无闻的天弘基金几乎瞬间增加了超过2500亿元的规模,一跃成为中国最大的基金。
余额宝强大的融资功能,引发众多关注及误读。其实,与股东、债权人和储户一样,作为银行竞争者的货币基金,同时又是银行融资渠道之一,在为银行提供融资服务。银行与工厂相似,同样是拿原料(资金),来做出产品卖(发放贷款),从而盈利。银行的资金有几个来源:股东、债权人(比如货币基金),还有储户。其中,从储户获取的资金成本最低。在中国现在具有“金融压抑”特征的金融体系下,老百姓的钱以极低利息放银行里,银行则从中较为轻松地赚取利差。
作为货币基金,余额宝吸引老百姓的钱,然后再投到银行去,从而改变了银行融资结构。由于资金更多来自市场而非储户,银行的融资结构被改变,融资成本被提高。这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可以说是利率市场化情况下银行不可避免要做的转变。余额宝对银行的冲击,本质上是货币基金与银行之间的竞争与共生关系,与所谓“互联网金融”无关。
从基金的本质进行分析,余额宝的收益来源于其所进行的投资,比如短期国债等。余额宝的收益并非来自互联网。如果投资不力或风险没有控制好,其收益就会受影响。作为基金,余额宝带来的风险与收益(这正是投资者所需求的)并不会因互联网而改变。
与其他货币基金有很大不同,余额宝拥有阿里巴巴的巨大影响力,而且可以利用互联网很便利地吸引众多小额投资者,从而大大扩展了其客户来源。互联网,准确地说阿里巴巴,为天弘基金提供了一个其他货币基金都不具有的销售渠道。对余额宝进行的任何讨论,都必须围绕着它本身即是个货币基金的事实来展开。将之作为“互联网金融”,从而掩盖了其作为货币基金的事实,已经在众多讨论中产生了误导。
阿里巴巴挑选货币基金合作,亦有其道理。货币基金是最适合以互联网作为渠道来进行销售的基金产品。货币基金投资于流动性高且相对安全的产品,是所有基金里最具同质化的产品。货币基金因此收取费用低,在传统的基金销售渠道(银行券商等)中不受青睐,也很难向小额客户推广。阿里巴巴已经拥有众多客户,获取基金客户的边际成本趋于零,从而可以迅速做大。
余额宝为这类“互联网金融”产品,本质上是基金,互联网只是销售渠道。
对其他“互联网金融”产品进行剖析,同样要回归“传统”金融的本质,而互联网只不过是其在技术上的运用。这些“互联网金融”服务没有创造出特殊的,完全区别于传统金融的新金融。
互联网公司惯有的以烧钱来博眼球的运作方式,与传统金融所秉承的理念完全相反。金融在本质上是对风险进行经营,多遵循审慎原则。比如,投资可以说是以 “赚钱”为唯一目标的行业,但同样遵循首先是不输钱,然后才是赚钱这一原则。这与互联网公司的经营规则有根本性冲突。这种冲突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刺激了传统金融企业,使其更加面向市场和客户。另一方面,它的一些做法违背了基本的金融风险管理规则,可能造成行业的无序竞争,甚至积累系统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并非科学提法
迄今为止,互联网对金融的影响都集中于技术层面。这在中国更是如此。 “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一个科学的提法。这等于将后台的技术改进与前台的金融功能混为一谈。
正如上文所述,在互联网和金融都最为发达的美国,金融业的市场结构因互联网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其学术界和业界都从没出现过“互联网金融”这个说法(用谷歌对Internet Finance进行搜索,你会发现其结果全部是有关中国的)。原因就在于互联网作为一种技术,尽管提高了效率,但并没有产生新金融。将二者放在一起谈所谓“互联网金融”,从而将之当成一种新的金融形态的分析,是中国独有的。而在中国,之所以会有大批所谓“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存在,根本原因是金融管制形成的监管套利空间。
更广泛来看,在互联网商业化发展的20多年的历史中,互联网能真正产生冲击的都是渠道。那些因渠道被冲击而消失的企业,也都是那些经营着已经商品化了的无差异产品的企业。互联网可以将更多的内容提供者带入市场,也可将产品推向更多使用者。所谓颠覆式创新的互联网公司,也集中于渠道。比如谷歌,就依靠搜索而获得巨大成功。相对于一个特定商业领域的核心功能来说,消费者关心的终究是内容。渠道本身并不能产生内容。
以互联网冲击最大的领域音乐为例,互联网的下载功能改变了音乐的销售渠道。但对一个歌手(或唱片公司)而言,创作出受欢迎的音乐永远是获取成功的关键。在金融的支付领域,互联网使支付变得快捷方便,但它依赖的还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整个支付系统基础设施(比特币就因为获得不了中央银行的支持而屡遭挫折)。而支付背后的经济关系(如债务的产生和消除)更不会因互联网本身而改变。
媒体方面,互联网使新闻的传播更为快捷和民主,但当新闻已经同质化后,媒体最终赖以生存的还是内容。好的内容和分析才会真正吸引顾客,这从美版的《华尔街日报》和《经济学人》的演化就可以看出。同样,研究报告的传递因互联网而改变。但互联网产生不了研究报告。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金融服务;创新对策
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与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传统的金融业务逐渐延伸到网上进行,两者的结合,出现了互联网金融这个新兴领域。第三方支付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短短十多年就有了飞速发展。截止2013年7月底,获得央行的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已达250家之多。支付牌照的发放,让第三方支付的法律地位获得肯定,增强了其在金融服务领域的信任度。然而随着行业的发展,第三方支付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断凸显,开始面临诸如盈利模式、恶性竞争、风险控制等越来越多的挑战。[1]
在今年6月中旬,支付宝推出一款金融理财产品“余额宝”,就是一款典型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在推出短短一个月就取得了巨大成功,其资金规模已经突破百亿元。因此第三方支付企业除了做支付业务,还应在金融领域不断进行探索,抓住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势头,结合自身实际,利用现有优势,与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融合,创新更多的金融服务产品,抢占市场的同时扩大自身收益。本文主要以“余额宝”为例进行分析,为第三方支付企业在金融领域的发展提供一些借鉴,以期其在第三方支付市场中站住阵脚,获得长远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所谓互联网金融,[2]即以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为代表的互联网技术,形成一个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运行机制。互联网金融是充分地利用互联网技术对金融业务进行深刻变革后产生的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
在互联网金融的时代下,第三方支付企业也不再仅仅局限于支付领域,而是把眼光放到了金融领域,搭上了互联网金融的快车,相继推出与金融结合的产品,如在线融资,综合理财,基金销售等,实现了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三者的结合。
二、“余额宝”—理财服务创新
支付宝利用自身庞大客户资源、海量交易数据及先进信息技术手段在金融服务领域不断开展商业模式创新,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推出的“余额宝”上线仅一月,其资金规模就已突破百亿。余额宝作为支付宝的一项增值理财服务,是将基金公司的直销系统内置到其网站中,用户将资金转入余额宝过程中,支付宝与天弘基金公司通过系统对接一站式为用户完成基金开户、基金购买等过程。同时,余额宝内的资金可随时用于网购消费和转账。
余额宝实际上是一款消费型货币基金,最低一元即可购入,这不仅为支付宝用户提供了高效便捷的理财体验,而且购入的基金理财产品盘活了用户支付宝余额资金,满足增值需求。余额宝的推出不仅有助于支付宝进一步提升用户黏性和活跃度,也有助于其积累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开发和运营经验,从而赢得更多的合作商户,巩固互联网支付市场领先地位。
余额宝的成功发行引致多家互联网公司也迅速跟风推出类似基金理财产品,诸如东方财富网的“活期宝”、数米基金网的“现金宝”等,掀起了一波互联网现金理财热潮。虽然这些金融服务产品在细节上有一定差别,但本质上是同一类产品,均是实现碎片化理财功能,惟一区别是通过不同平台购买不同种类的货币基金进行保值。这些产品是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形式之一,顺应了金融业和互联网相结合的趋势。
三、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特点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为广大居民和小微企业提供了诸多便利。余额宝作为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可总结出如下几个特点:
1、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满足大众化金融需求
对于广大群众而言,多数理财产品有起始金额限制(5万元左右),门槛较高让大部分人敬而远之。而像余额宝是由第三方支付企业与金融机构共同开发的金融理财产品,由于成本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低,让广大群众以小额资金即可申购,盘活了用户的闲置活期存款,满足理财需求。
2、收益可观、安全性高,增加金融服务产品的吸引力
余额宝这款理财产品的实质就是货币基金,年收益率普遍在3%-4%,为活期存款利率的10—12倍,对于闲置的账户资金来说,相比银行活期存款,余额宝等显然更具诱惑力。安全方面,货币基金本身就较股票等安全,加之支付宝平台又对理财产品提供了被盗金额补偿的保障,确保资金万无一失。
3、方便、灵活、快捷的用户体验
余额宝的操作流程设计简单,方便用户资金转入和购买理财产品。其灵活性表现在资金的流动性强,账户中的钱可以随时赎回用于消费、转账、购物。有的支持实时到帐无手续费,也可直接提现到银行卡。
四、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对策
随着第三方支付应用领域的不断深化和拓展,第三方支付金融化将成为未来支付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同时具备金融和支付实力的企业将拥有更好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3]而随着年轻一代逐渐成为社会消费的主力军,像“余额宝”这样的网上金融理财服务必将是未来几年内第三方支付行业的一大发展趋势。在未来的金融服务创新上第三方支付企业要把握以下几点:
1、重视移动互联网的价值
互联网金融的运行是依靠先进的移动通信技术和设备的发展,尤其是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形势不仅仅表现在电脑上,人们的上网方式也不仅仅局限于电脑上的互联网,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个人的消费行为和行业的商业模式有了很大程度改变,未来第三方支付企业可以充分挖掘移动互联网的价值,利用移动平台实现对金融产品的开发、销售,满足客户的需求。
2、不断进行行业渗透
随着当前行业之间的壁垒不断打破,边界逐渐模糊,第三方支付企业开始向金融、物流等其他行业进行拓展,以期获取附加利润,这种行业之间的渗透将成为必然。在行业拓展之前,第三方支付企业需要系统地对行业拓展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研究,充分发挥自身资源和能力优势,发挥行业间的协同效应。
3、尽可能多的掌握客户资源
在互联网金融时代,掌握客户就等于掌握了业务发展的主线,尤其是具备庞大的上下游客户资源及由此形成的海量交易信息,这些资源和信息可以构成第三方支付企业实现商业模式创新的基础和根本,有了客户,就有了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的原创力。
4、满足小微企业和大众的金融需求,注意“长尾效应”
广大群众尤其以年轻人为主,具有强烈地消费意念,但拥有的资金并不多,不具备进入传统理财门槛,但叠加起来也具有明显的“长尾效应”。 长尾效应强调“个性化”、“客户力量”和“小利润大市场”,也就是要赚很少的钱,但是要赚很多人的钱。第三方支付企业需要注意这种长尾效应,整合长尾市场,制定出相应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
5、力求更加便捷的操作,提升用户体验
虽然随着互联网金融逐渐为大众所接受,但仍有某些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操作复杂、专业术语晦涩难懂,致使部分客户因此放弃了互联网金融。因此便捷的操作模式是互联网金融今后的发展趋势,提升用户的实际体检,从而让用户能够更为便捷的进行金融业务操作。
6、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管理
在互联网交易的过程中,人们除了要求方便快捷,同时也很关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问题,包括自身的资金安全、信息保密和交易私密性等,这就要求第三方支付公司在研发创新过程中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要到位,针对不同业务类型制定不同风险管理措施,确保互联网金融服务使用者的资金安全和信息保密。
【参考文献】
[1]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半年度发展研究报告(2013H1) [R].赛迪顾问,2013.
[2]谢平.迎接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机遇和挑战.21世纪经济报道,2012-09-03.
[3]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研究报告简版2012-2013[R].艾瑞咨询集团,2013.
近日,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举办的“第十届中国电子银行年会暨中国移动金融发展论坛”在京举行。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在论坛上还同时了《2014中国电子银行调查报告》(下文简称《报告》)和《互联网金融研究报告》。从与会嘉宾的演讲和讨论中不难发现,移动金融或许正在重构电子银行发展格局。
《报告》显示,2014年移动金融势头发展迅猛,移动支付用户比例成倍增长,尤其是在远程支付方面,2013年的远程支付的用户比例为13.3%,2014年则达到了37.8%。
这也显示出了手机银行业务的巨大发展潜力。该报告预测,2015年个人手机银行将出现爆发式增长,用户比例将达24%,超过4成的用户将通过手机银行购买理财产品。
该报告还指出,中国电子银行业务连续五年呈增长趋势,2014年个人电子银行用户比例为43.1%,同比增长7.2个百分点。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总经理季小杰认为,2014年电子银行领域最突出的特点概括起来就是网络金融高歌猛进,直销银行陆续上线,银行系P2P逐渐被大众认可,微信银行服务深入人心,创新型产品不断涌现,移动金融快速发展,电子银行业正在进入精细化客户管理时代。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樊爽文指出,一年多来,金融领域最引人瞩目的话题是互联网金融,其中包括互联网支付、P2P网贷、股权众筹等各种新业态,在业界讨论得广泛热烈,实践得红红火火。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实践,虽然有关各方分歧依然不少,但共识越来越多。其中主要的共识之一,就是无论在哪种业态下,都必须最大限度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显然,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是金融行业的职业操守和准则。然而,无论是从用户的体验还是系统的设计方面,安全和风险控制仍然需要引起相关机构的关注。《报告》显示,有72%的用户认为网上银行仍然是最安全的电子银行渠道,远高于其他电子银行渠道。
2013年,互联网大佬们向传统金融业务进军。借助新技术和平台,互联网金融从一落地,就掀起了一股热潮,并形成了独特的“中国式”特征。
互联网和金融本属两个不同的类别,前者具有开放性、多元化和互动性,依靠海量信息赢得消费者和市场的关注;后者关系着百姓的民生问题,受国家严格监管,承担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特殊使命是其具有的特点之一,而且对中国金融业的创新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互联网金融来了。强调基于互联网平台和技术为市场带来金融服务的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之间是什么关系?未来两种产业将走向何方?
互联网金融促进了传统金融业互联网化的速度,而传统金融的创新,又作用于互联网企业搭建更多的平台。两者之间本非对手,而应牵手,共同助推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高歌猛进。
作为传统银行业的代表之一,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光大信用卡)在金融创新的路上,不疾不徐,用自己的速度和深度,为互联网金融创新增添热度。
从传统银行业务向互联网金融挺进,光大信用卡中心已经迈出了一大步。在互联网金融路上,光大信用卡中心不是一个独孤的行者,借助互联网,信用卡行业的互联网金融之应用超出想象。
赋予光大信用卡中心互联网金融创新标签,不是偶然。在行进的路上,放眼于远处的风景,用金融创新为客户的生活蓝图搭建云端,在互联网金融创新主战场,光大信用卡中心正在向自我发起挑战。
身为光大信用卡中心女高管,总经理戴兵女士从事银行业多年,对金融互联网化、互联网金融化的融合趋势有着独到的理解和分析。对于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路径和模式,戴兵做了详细解读。
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是金融
数字商业时代:2013年互联网金融之火爆超出预期,如果说上半年是互联网企业撬动互联网金融,那么2013年下半年以后,传统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向互联网渗透明显加快。您觉得互联网金融概念的兴起,主要原因是什么?
戴兵:在国内,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近几年不断升温,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业界各大机构纷纷涉水,竞争态势愈演愈烈,学术界也发起互联网金融论坛、沙龙,讨论声此起彼伏。但是在其发源地欧美国家,互联网金融却并不像国内这样受到如此高的关注,并非欧美国家不热衷互联网金融,也并非他们的互联网金融不发达,而是他们更依托于金融的创新。
目前内地市场上引发互联网金融狂潮,究其原因,与中国的特殊环境有关。
一是因为历史的原因。受宏观经济、利率政策、监管制度、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银行业净息差总体水平较高。近几年,随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的出台,200余家第三方支付公司获得支付牌照,第三方支付业务规模飞速增长。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在从事支付业务过程中,不断接触金融业务,被银行业利润所吸引,却忽略了其潜在的风险,于是纷纷涉足金融领域。
二是因为借贷方信息不对称,个人客户与小微企业信用评估难度大,单位操作成本高,造成了小微贷款的难题。个人客户与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通过传统金融机构不能得到满足,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下通过互联网找到了一个出口。
三是互联网快速发展,使公众的生活、社交方式发生了深刻的改变,处于互联网中的人们可以随时随地获取金融资讯并进行交易处理,让金融服务的微型化和碎片化成为可能。
四是相较于发达国家,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监管标准都不完善,并且监管机构期望金融融入新的元素,对互联网金融给予了更多的宽容。
数字商业时代:美国网络银行的兴起,对于美国乃至全球推动互联网金融都有积极的意义和示范效应。同样是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但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提出,似乎金融和互联网两个行业存在对立情绪,您怎么看?
戴兵:美国网络银行的发起、成长,和传统金融一脉相承,并且与传统金融紧密合作;但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似乎与传统金融有所对立,这样的舆论导向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而且容易让市场产生误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依然是其金融属性,要发展互联网金融,必须要消除这样的偏见和对市场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美国消费者热衷网上银行业务。有数据显示,2010年,美国消费者选择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转账业务、查询账户结余、购买银行研究产品的用户比例分别从2005年的34%、44%、46%急剧增加到67%、76%、77%。
艾瑞咨询根据ForeSee的2010年美国网上金融服务研究报告发现,在美国的各项网络服务中,美国消费者对网上银行的满意度最高,满意度得分为81分;网上购物平台位居第二,满意度得分为79分。
如果将这个结果一分为二的来看,说明美国金融创新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从而得到认可;而从互联网技术来看,因为安全、便捷,让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产生了路径依赖。所以说,互联网金融跟传统金融不是对立的,不应该过分强调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挑战和颠覆,这种观点相对于互联网金融本质的认识上,是存在误区的。双方应是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
数字商业时代: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到底是什么?是互联网技术还是金融
戴兵: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我认为还是金融。
金融的核心是存款、贷款和支付结算。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可以把目前众说纷纭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大致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金融产品的互联网化,主要有: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化,如网上银行、支付宝、余额宝等;网络融资,如阿里金融、京东供应链金融等;金融互联网中介,如P2P、众筹等。第二类是围绕金融的互联网服务模式,例如金融产品搜索,典型的如融360、91金融超市等。
当然,目前的这些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金融机构关注的客户,以及服务的渠道与方式存在着许多不同,但是这并没有脱离金融存、贷、汇的本质。因此,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互联网赋予了金融绚丽的色彩。
数字商业时代:如果从信用卡的发展来看,在互联网金融创新手段上,互联网对信用卡的影响和促进体现在哪些方面?
戴兵:应该说,信用卡是最早做到金融互联网化的金融产品,信用卡业务本身也是依赖互联网技术不断创新发展的业务。互联网对于信用卡来说,是行业发展的技术平台,也是诞生新兴业务的基础平台。
具体说来,互联网对信用卡支付方式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最初的时候,信用卡主要用的离线交易,这种离线交易是基于早期并没有互联互通的技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兴起,信用卡逐渐与高新技术高度融合,交易从线下POS、ATM机具发展到线上的网银支付或者同非金融机构合作等网上支付方式,支付介质从有形的磁条、芯片逐步向无形的手机支付、声波、指纹支付演变,为消费者带来了更加便捷、安全及多样化的体验。在这个发展的过程中,围绕的核心始终是账户和平台,这一点始终没有变过。从这个范围来看,信用卡已经做到了互联网金融化,也正是这样,才使得信用卡可以走遍全球。
从光大信用卡的经验来看,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功不可没。我们一直以来追求快捷服务的理念,推出了10分钟实时申请、实时审批和实时放款的“瞬时贷”业务。2013年,我们开始和一些互联网企业合作,创立 “网络瞬时贷”模式,让10分钟的“神话”在互联网上进行复制,使得快捷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借助互联网更上一层楼。
因此,从个人来看,信用卡的互联网化,促进了信用卡在市场上的快速扩张,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提升与改进,又反过来促进了信用卡功能的多元化和服务的多样性。两者之间的影响和促进是正能量的。
互联网金融的未来之路在于融合
数字商业时代:互联网金融要发展,究竟该走什么样的道路?
戴兵:应该是融合。互联网金融的未来之路在于融合。
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核心业务是存款、贷款和支付结算,而互联网企业在支付方式、信息的沉淀与处理、长尾理论下的客户积累方面具有很强的优势。因此,双方应当相互协作、相互融合才能协调发展。例如,银行在互联网支付方面应用不足,完全可以交由互联网企业来做,共同开发新的产品与服务;反过来,互联网企业如果要开展银行业务,就要受到资本金、拨备、安全、风险管理和尽职调查等一系列约束,其竞争力不如在此领域耕耘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银行。因此,这就需要双方强强联合,取长补短,实现融合发展。希望互联网金融跟传统金融业未来能够加强合作,相互支持,成为互利双赢的共同体。
数字商业时代: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什么?
戴兵:在目前的情况下,没有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出台相关的游戏规则,一旦大面积普及,就会有很多隐藏的风险。因此,当务之急是加强监管。
互联网金融发展一方面是互联网技术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现实金融业客观存在诸多问题的结果,其发展客观上对消费者和金融业都具有积极意义。首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很多变化和便利:打破了银行间的壁垒,用钱无须跑银行,在手机上就可以进行日常金融操作;无须跑商场,在网上就可以购物消费支付结账;随之商业模式发生变化,网商网店林立,商厦商场清冷,仓储发展,快递发展。其次,促进了银行利率市场化发展,利率逐步接近市场要求,逐步客观地反映市场关系,逐渐趋于合理。再次,互联网金融在手机上直接可以投资转账,逐步具有了现实银行的基本功能。又次,互联网金融这些功能都突破了地域的制约、银行间的壁垒,突破国别的界线,突破了各种身份的界定,势必推动银行的国际化,金融的国际化,更紧密地服务于市场经济发展。最后,在互联网金融,人人都可以是消费主体、销售主体、投资主体、生产主体、信息主体,都是源头和终端,必将促进市场主体更为平等,推动市场公平和诚信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种种问题
首先,从互联网金融本身来看,互联网金融由民间发起,形态各异,各主体心态各异,目的各异,没有规范,监管缺位,蓬勃发展中杂有一片乱象,有的为淘金,有的为暴富,有的为事业,有的为小微;有的便于投资,有的便于支付,有的便于买卖等,客观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互联网金融发展客观存在的散、乱、无序问题,互联网金融安全问题,信息技术问题,技术先进便捷问题,互联网金融业态及手段的信誉信用问题,商家产品信誉信用问题,货物质量问题,等等,特别是诚信和安全问题。
其次,从经济社会发展来看,互联网金融发展是现实金融业发展相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存在巨大空间的产物,也是现实金融业发展存在缺憾和问题的产物,当然,也为互联网技术发展提供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条件和基础的产物。那么,现实金融业发展本身问题如何解决的问题,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业态均衡发展或者协调发展问题,现实各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业态和各新旧金融业态、手段、诸多法规制度规定交汇碰撞产生的一些新的问题等。这些问题的解决有些需要时日,有些会伴随互联网金融发展不断解决不断产生,有些则亟须尽快解决尽快付诸实施,以导向和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导向和规范新的社会经济生活新常态、新发展。目前亟待解决的是互联网金融的安全、信用和服务便捷问题。
支持帮助、科学监管和导向互联网
金融健康发展
第一,科学制订互联网金融主体的资质和发展条件,科学设置进入门槛和退出及取缔机制;导向各互联网金融主体各秉承宗旨皆服从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要宗旨;从宏观上协调互联网金融和现实金融业发展,互联网金融是对现实金融业发展的冲击,更是补充,是挑战更是促进,而且这些金融业态都是现实经济社会生活所不可或缺的,二者是相互裨益、共同发展、均衡协调发展的关系,因此,一方面要解决好各业态发展本身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同时解决好其协调均衡发展问题。
第二,建议花大气力建设互联网金融信用、现实金融业信用、现实经济社会信用。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就是诚信为本,目前人们反映强烈的金融安全问题,相当大程度上也是信用问题,信用是各金融主体的生命,也是各社会经济体的生命,经济社会中各方面信用是相互关联的,需要有信用的土壤,需要强化职业道德、诚信、文化建设,需要积极地培育信用的土壤,需要我们有积极建立社会信用的作为。
第三,在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基础上,清理和消除金融业态之间的壁垒,使互联网金融服务更安全、更便捷,真正使互联网金融和金融实体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真正服务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赵林如:经济学博士、研究员、国务院国资委巡视组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