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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0月15日
互联网金融是以Web2.0为技术基础的新金融媒介,即互联网渗透到支付(第三方支付)、贷款(P2P)、存款(货币基金)、直接融资(众筹)、投资理财、保险等各个传统金融领域,从而产生的一系列新的金融现象。互联网金融体现了新技术条件下金融系统社会化分工的新趋势,体现出长尾效应,打造普惠金融新业态;实现金融与社交两大领域的融合,加强了金融服务的人性化、个性化。互联网金融的爆发式发展对传统金融行业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但更多的是对传统金融的“改造升级”,两者更多的是合作共赢关系。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综述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是指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或其他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在线提供金融服务并实现支付清算、投资融资、存款贷款、征信和风险管理等金融功能的金融活动;狭义的互联网金融则指除传统金融移至互联网平台以实现在线服务外的互联网金融部分,他们与传统金融存在一定差异,一般也不是由传统金融机构提供,往往是金融业务链上的某个节点,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出的新的实现方式。有些学者将传统金融移至互联网平台提供在线服务称之为“金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来自商品交易的需求,互联网上商品交换的发展推动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广义互联网金融发展经历三个时期:
第一阶段为上世纪90年代前中期,主要特点是传统金融机构在互联网建立单项内容网站并提供基础服务,例如证券机构的网上交易,同时出现纯粹以互联网为服务渠道的金融服务机构,如美国的嘉信理财、日本的乐天证券。
第二阶段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独立网络支付的出现为标志,以美国Paypal为代表的互联网支付以服务互联网商业活动为主要业务模式。他的出现意味着互联网商业模式可以形成闭环,为商业的互联网化提供了基础。我国互联网支付(第三方支付)以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起步入规范发展轨道。
第三个阶段是2000年以后,以Web2.0为基础的P2P借贷和投资众筹等新的融资模式出现为标志,体现一种新的融资样式。这是互联网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在金融领域产生的结果,也使得互联网金融真正成为有别于传统金融的新生业态的肇始。我国互联网金融在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的2013年迅猛发展,余额宝一经推出引发狂热追捧和社会热议,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迅速,众筹融资平台开始起步,第一家网络保险公司“众安在线”获批开业,银行、证券和基金公司以互联网为依托重组改造业务模式、加速建设线上创新型平台。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发展问题也被纳入政府部门,尤其是金融监管部门的视野。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互联网技术几乎同步发展,且多点突破,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也呈现出异彩纷呈的局面。我们根据互联网金融业务性质分为基础服务、融资、金融产品交易和衍生服务三大块,其中基础服务包括支付、清算和账户管理,融资包括电商融资、P2P借贷和众筹投资,金融产品交易与衍生服务则包括互联网交易平台、财富管理门户、金融产品超市和各类垂直类网站,以及刚刚起步的网上征信业务。
二、我国证券行业发展及与互联网金融的结合
我国证券行业在传统金融领域出现较晚,上世纪80年代以银行证券部、信托投资公司的形式出现雏形,近五年,行业创新不断加速,以2012年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为标志,行业进入创新发展的新阶段。从行业发展趋势来看,证券业的定位和功能也从“交易中介”转向现代资产管理。这也是欧美发达资本市场国家已经完成的行业转型之路。
由于证券行业产生时间恰逢计算机技术大发展阶段,远较欧美发达国家早进入电子化(无纸化)时期,并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实现网上交易,在金融互联网方面走在金融体系的前列。近两年互联网与证券业的结合也已积极展开,网上开户业务得到监管部门认可并有多家证券公司全面实施;方正证券、长江证券、齐鲁证券等进驻“淘宝网”,开卖理财咨询产品,提供业务咨询,迈出了证券产品(咨询和资讯产品、资产管理产品等)与互联网的合作步伐;光大证券、银河证券等客户保证金已可实现消费支付功能;国金证券与腾讯合作,推出“佣金宝”,不仅实行“万二开户”的超低佣金,还可以为账户保证金余额提供理财服务,实现“保证金增值”。
互联网与金融业的融合丰富了金融业务模式,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同时推动证券业乃至整个金融体系规模的扩大和成本的降低、效率的提高,为全社会提供更加高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信息整合、分析,全面提高金融效率。互联网技术是一种信息技术,互联网与金融业的结合,将通过数据信息的获取、整合和“云计算”的运用,为证券业带来全新的经营理念、模式,全面提高运行效率。在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存储和传输、交换着海量信息,这些信息流的整合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了信息透明度。同时,几乎可以提供无限运算能力的“云计算”的出现,则为数据的存储和分析提供了可以方便获得、按需所取的网络服务。互联网金融模式极大地降低成本,使得客户群下沉,扩大了金融服务对象,延伸了用户群链条,实现“长尾效应”,其快捷便利的网络营销和海量的客户群体、更精准的客户分析与定位,可以降低证券机构客户开发和销售成本,并提高营销的有效性,从而提高收益。
证券机构只有因势顺变,尽快做出反应,加快进行技术革新、业务模式调整、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方可在互联网金融的大潮中不落人后或趁机反超,否则,只能失去先机,被时代所淘汰。互联网金融作为外部入侵者,搅动了现有金融格局,倒逼证券行业自我革新和调整,运用和开辟新的盈利模式和业务增长点,以顺应互联网大潮。
三、互联网金融推动证券行业转型升级建议
(一)利用互联网技术真正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互联网具有的包容、开放、面向大众、客户至上、注重用户体验等思维方式,均为传统金融机构可学习借鉴之处。证券机构应逐渐从以产品为中心转向以客户为中心,提高服务意识,更注重客户需求和体验,为客户提供更加舒适、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服务和产品。要着力于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挖掘其个人特点、投资喜好、风险承受力、投资意愿等信息,构建客户行为方式模型,精准定位其投资需求,打造综合。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和精准分析与定位,开发和汇集更多的小客户、潜在客户,并根据客户的不同属性,为其提供更契合需求的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二)合作共赢,创新产品与业务模式。证券机构与互联网的融合已经展开,但目前的合作还以拓展销售、推广渠道为主,双方更深层次的合作和业务模式的创新才是长远之策。在经纪业务方面,证券机构可采用“客户共享模式”与互联网公司开展深度合作,通过互联网广告和流量导入等方式,与互联网公司进行客户共享,利用互联网企业巨大的用户群和便捷的平台挖掘客户资源,开辟经纪业务新的增长点。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证券机构逐步推出针对客户喜好的套餐服务,实现精准定位。在投行业务方面,证券机构可借助互联网企业所具有的庞大的、具有清晰信用记录的企业数据库,寻找较为可信的项目来源,为企业提供其所需要的专业金融服务。而在业务链条上,证券机构还可以更多地参与互联网企业的上市、融资和企业并购业务;在承销环节,则应针对发行上市制度的注册制改革趋势和我国中小投资者占绝对多数的现实情况,更加注重中小投资者的客户体验和利益,增加发售成功率;在场外市场业务方面,则可考虑借鉴互联网企业的运行模式,在对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特色金融服务的同时,对企业实施批量化收费。
(三)关注风险,稳健经营。对于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更高风险,证券机构应予以警惕并积极应对。一是加强互联网技术力量,通过完善防火墙等手段,提高对技术风险的防范、化解能力,保障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二是加强内控管理,健全和严格执行身份识别制度、反洗钱制度、交易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分析报告制度、信息安全保护制度等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经营风险。三是保障合规运营,在准入环节,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满足相关条件,履行相应的审核、许可手续;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严格依法运行,不触碰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法律底线,杜绝以创新业务形式的名义从事集资诈骗、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将互联网业务等创新业务模式的风险充分告知投资者,严禁对客户承诺无风险、高收益的误导性宣传,以保障投资者享有真正的选择权和收益权。四是加强行业自律,在互联网环境下,尤其是监管措施还未及时覆盖的新领域、新业务,从业者的自律意识尤显重要,应注重以行业自律方式,弘扬诚信经营意识,惩戒恶性竞争等不当行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冯果等.网上证券交易法律监管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2011.
[2]刘田.多部委酝酿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拟按负面清单原则.第一财经日报,2014.3.24.
[3]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
一、有关互联网金融研究的文献回顾
1995年,全球第一家互联网银行SFNB(SecurityFirstNetworkBank,安全第一网络银行)在美国成立,随后开始在欧洲和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兴起,近些年在中国和日本等地发展迅猛。国内外众多专家学者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取得了很多成果。按照研究方向和内容来看,大致分为三类。1.对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研究李博、董亮(2013)将互联网金融模式鉴定为三类:(1)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延伸,电子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都可归纳为这一范畴;(2)金融的互联居间服务,有第三方支付平台、P2P信贷、众筹等;(3)互联网金融服务,如小额贷款公司、基金保险销售平台等。谢平(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以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为支柱,他将互联网金融模式分为八类:传统金融互联网化、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对等联网(P2P)、众筹、大数据在证券投资中的应用、互联网货币、基于大数据的征信和网络贷款、保险等。罗明雄(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有六种模式,分别为:第三方支付、P2P、众筹、大数据金融、互联网金融门户以及金融机构信息化等。郑联盛(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整个金融领域的新型业态。总结目前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并归纳为四类:(1)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化。包括有:为传统金融服务提供服务的机构或平台、互联网与传统金融业务的融合、运用互联网技术对传统金融业务的创新化发展。(2)第三方支付。典型代表有支付宝、快钱等第三方支付机构。(3)互联网信用业务,主要包括众筹、网络贷款等新兴业务。(4)互联网虚拟货币。美国的Google、Facebook、eBay等都发行有虚拟货币。目前,中国对此类业务实行严格的管控,2014年1月起,已禁止比特币、莱特币等互联网虚拟币的销售。虽然学者们在叙述角度上有所差别,但从总体来看,所谓互联网金融不同模式就是各种金融与互联网要素的不同组合,可以概括为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化与基于互联网特性而延伸的金融(类金融)服务两大类别。2.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趋势的研究MaryCronin(2002)介绍了网络银行的业务特点和竞争优势,为网络银行的发展及创新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但对网络银行的风险防范及控制问题的研究不够深入。谢平、部传伟(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以先进的信息科技为依托,对传统的金融模式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他运用案例研究,归纳出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三种模式:移动支付、网络信贷和众筹融资。曾刚(2012)运用不同视角,对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进行比较,得出两者之间不仅具有竞争关系,而且还可以互相合作、共同发展。王琴、王海权(2013)在对网络金融的内涵做简单阐释的基础上,通过研究典型的国外网站的业务和发展,与国内网络金融发展做对比,提出国内网络金融企业要逐步改善金融服务理念,加快推进网络营销模式的多样化和服务品牌化建设。左近业、贺根庆(2014)立足于中国网络金融发展实践,深入解析内涵,把握发展趋势,为网络金融业务拓展和利润增长提供新思路。显然,学者们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是高度认同的,对传统金融机构或管理部门而言,关键是如何适应并充分利用好这种发展趋势。3.针对互联网金融高风险的特点的研究学者提出应该把互联网金融纳入监管体系,并提出多种监管方案。尹龙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探索较早,他在《网络金融理论初论:网络银行与电子货币的发展及其影响》、《对中国网络银行发展与监督问题的研究》等文章中,详细分析了网络银行发展的现状及风险特点,结合目前监管实践,提出了有益的监管策略。徐静(2006)指出近年来网络银行在中国发展迅猛,但是监管部门必须对网络银行的风险引起重视,及早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借鉴国外先进监管经验,并应积极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化解。巴曙松、杨彪(2013)认为中国第三方支付与美欧等发达国家相比,在立法层次、分类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及监管等问题上存在提高和完善的空间。鉴于目前中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薄弱的现状,提出了相关建议。陈林(2013)从六个方面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形式及特点,指出互联网金融对于传统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具有重要的影响,并在深入比较欧美等主要国家互联网金融监管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王立国、徐爱萍(2014)分析了网络金融风险具有高度隐蔽性、瞬时爆发性、极度渗透性和交叉感染性,在此基础上,从法律、经济、技术等角度创新了监管模式,对及时分析和控制网络金融风险做了积极的探索。这类研究普遍认为,各种模式的互联网金融公司蓬勃发展的背后,亟需有效监管,以控制风险,维护互联网金融领域投资者和消费者利益。
二、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分析
1.技术风险从互联网金融的运行模式来看,由于其业务依赖于电子信息技术,因此首要风险来源于技术层面。尤其是中国网络技术发展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明显滞后,硬件设施及软件系统大部分由国外引进,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不能完全掌握它们的性能,或是系统设计存在缺陷,如开放式的网络通讯系统,不完善的密钥管理技术等都容易引起潜在风险的发生。而互联网的快速传播功能,也使得这些技术漏洞和病毒等快速地感染,从而形成系统性风险。这样的例子近年来不断出现:如2014年2月,美国著名的众筹网站KICKSTRAER被黑客攻击,部分客户数据泄露;2014年3月22日,系统漏洞导致携程客户资料泄露。2.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的资金使用者通常以小微企业为主,这类企业的共同特征是财务报表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因而其不确定性要远远大于一般的银行客户。而中国征信系统数据的不完善,又增加了对这类客户信用状况的辨别难度。央行的征信信息是最完整的,但数据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数据时效性、全面性和层次性上仍存在短板,其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的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更差一些。一些利用大数据开展个人征信业务的平台虽然能收集到及时的数据,但能用于信用评估的数据并不多,而且分析方法和手段也还在探索阶段。二者此消彼长,互联网金融的不确定性要远远大于一般的银行信用。3.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呈现出混业经营的态势,对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票据法、担保法等法律都提出了新问题,急需法律规制,但制定法律必须全国统筹、深入研究、综合考量,这就出现了监管立法相对滞后的局面。2014年1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虽然把新型网络金融公司作为影子银行的第一类,明确由央行牵头,统一各部门协调监管,但目前还只是一个宏观框架,没有出台具体细则,在事实上出现了无法可依的局面。具体而言,涉及到以下三方面。(1)商业信息、隐私泄漏的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时代离不开大数据,在海量数据中加工、挖掘有价值的信息为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机构拥有这些信息的所有权,为获得投资人信任,一些P2P网贷平台会把优质借款人的详细信息到网站上,这样不仅会造成网贷平台的商业信息泄露,也会使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隐私存在被泄露的隐患。依据《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的规定,如果互联网金融机构泄漏消费者或投资者个人信息,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惩治。(2)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的法律风险。2015年9月1日,新修订的《广告法》正式实施,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行为的监管力度。为提高知名度,目前很多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广告宣传中涉及虚假和夸大的成分,如“国家级”、“最高级”等极限词的使用;“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承诺都属违反《广告法》的行为。(3)金融犯罪风险。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缺乏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分析报告等相关制度,在业务发展和盈利压力的主导下,容易采取一些高风险交易模式,触及了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底线”: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清算网络赌博或非法集资等犯罪资金,利用网上银行实施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网络炒汇、炒金,网络传销,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网上制假售假、洗钱犯罪等。
三、国外互联网金融监管经验
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拥有巨大的成本优势、服务优势和竞争优势,从而成为金融发展的巨大支撑;另一方面,较之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又面临更为巨大的技术风险、信用风险及法律风险,这促使各国的宏观调控者重新审视自己的监管政策,不断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出现的新情况和新变化作出适应性调整,以使其成为各国促进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1.完善的法律法规机制明确互联网金融各主体权利与义务,划分利益边界,保护交易双方权益,维护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美国法律制度比较健全,业务开展方面有《全球及全美商务电子签名法》、《全球电子商务框架》、《统一电子交易法》、《创业企业融资法案》;市场准入方面有《国民银行网上银行注册审批手续》;风险管理方面有《网络信息安全稳健做法指引》、《技术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PC银行》;现场检查方面有《OTS对零售在线PC银行的声明》、《FDIC电子银行系统安全性与可靠性检查程序》等。英国对网络信贷的监管较早,《消费者信贷法》是规范网络信贷的法律;《P2P融资信贷操作指引》用来规范P2P机构;市场准入方面,无最低资本金的门槛限制,但网贷机构要获得信贷机构牌照才可运营。欧盟规范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规有《电子货币指引》、《境内市场支付服务指令》、《反对非现金支付》、《电子签名共同框架指引》等。日本对非银行民间金融公司资金进行管理的法律有《贷金业法》、《出资法》、《利息限制法》等。2.严格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网络金融的运行基础是互联网,因此,互联网技术安全和管理安全就成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首要任务。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安全包括电子技术、内部管理、自有资本和客户资金管理等。具体要求有:(1)确保任何情况下的网络主机系统和数据库的安全,严格排除各种人为或非人为因素的影响;(2)确保互联网金融交易双方身份、数据、资料的真实合法,交易过程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3)严格保密制度,确保研发新技术、新成果不被窃取,保证客户资料不被非法盗取或者修改。美国《银行机密法》规定,所有网络银行应当建立严格的新开户标准,还要建立网络监控系统。3.高效的行业自律组织很多国家都重视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对互联网机构的监管,运用行业标准来约束机构行为,可以弥补政府机关监管职能的缺陷,也可以补充法律法规的漏洞,及时对新情况作出反映。美国构建了完善的网络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制度框架:(1)决策管理层在业务风险中的职责;(2)网络银行业务的技术风险管理;(3)网络银行业务风险的内部控制机制;(4)网络银行业务外包情况下相关风险的控制。另外,英国和日本都是组织自律组织充当“准政府机构”,承担部分政府的监管职能,营造互联网金融良好的市场环境。4.务实的功能性监管体制互联网金融从单一的业务模式开启,随着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业务模式也随之不断创新。互联网金融平台囿于利润及企业竞争力的考量,纷纷向混业经营转变,金融服务逐渐趋向综合性,逐渐发展为向消费者提供全面服务,金融超市的出现给分业监管也带来了新的难题。为了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美英等国开始对监管政策进行调整。1999年,美国修改金融监管框架,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采取了综合监管与分业监管相结合的模式。2000年,英国议会通过了《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法案,由金融服务局将取代原来的证券与投资委员会,统一行使监管职能,实现了跨行业监管。5.协调的国际合作机制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要求日益迫切,国际社会开始构筑一个新的、稳健的国际金融架构。1999年,由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加拿大及意大利七大西方工业国成立了“金融稳定论坛”,旨在从全球范围监督各国及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后邀请澳大利亚、新加坡、荷兰、瑞士和欧洲央行等国家和国际组织加入,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2001年,巴塞尔委员会发表《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原则》,2003年,巴塞尔委员会《跨境电子银行业务的管理和监管》,2007年,《跨境电子银行业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四、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建议
一、前言
在“互联网+”时代,我们享受着网购、快捷支付、线上预订等商务活动带来的便捷,也深受互联网经济活动中信用缺失的毒害。2016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频发此类事件:e速贷被调查警方通报涉嫌非法吸存、借贷宝卷入“裸条借贷”风波辟谣停不下来、上市暴跌剧情反转宜人贷成“半年十倍股”等,危害当事人的同时也使互联网金融平台遭受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催生了P2P网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公司对于征信的迫切需求。P2P业务将成为征信体系中的重要领域。征信是信贷业务的发展基石,对于P2P网贷行业来说也至关重要。P2P机构出现了爆发式增长,表现出惊人的成长力。但与此同时我国针对这类机构的征信体系仍然缺乏,导致借贷双方存在着较大的信息不透明,一些借款人违约、平台坏账出现后,失信成本较低造成了整个行业存在发展瓶颈。一方面,P2P网贷等互联网金融业态在未来对于征信需求逐步提升;另一方面,由于信贷将成为未来兵家必争之地,征信机构在P2P网贷等领域的资源竞争将异常激烈。
2017年1月2日网贷之家联合盈灿咨询了《P2P网贷行业2016年12月月报》,月报数据显示,2016年12月P2P网贷行业单月实现了2443.26亿元的整体成交量;2016年全年累计成交量为20638.72亿元;P2P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为34290.93亿元。越来越多个人及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寻求融资、投资等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企业服务对象的高增长,也带动社会信用数据服务需求的高增长。数据孤岛困局是目前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单靠央行孤军奋战是不够的,“互联网+”下的经济主体都应参与,共建征信系统。
二、现行征信体系发展的状况与问题
(一)征信系统发展的现状
1.国外征信系统发展情况
目前国外发达国家企业征信行业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是政府主导型,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为主体的企业征信管理体系,这些登记的信息包括企业信贷信息登记和个人消费信贷,中央银行建立起来的系统主要是服务于银行,用来规避贷款风险和进行决策。第二种是市场主导型,征信公司的商业运作为主体的企业征信管理体系,主要是进行有偿的商业服务,例如资信调查与评级。第三种是会员制模式,以银行业协会建立的会员制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为主体的企业征信管理体系,这样银行与商业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信息共享。
2.我国征信系统发展情况
我国企业征信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改革开放中出现大量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现象,为了应对这种风险,将国外的信用风险管理技术和服务引进到我国,这对外贸交易中减少风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92年以后,国内又陆续成立了一些从事企业资信调查服务的专业性公司,形成了企业资信调查行业新的竞争格局。逐渐建立起一个覆盖面广泛、结构基本齐备、以公共征信为主导的多层次征信体系。
第一种是有很多基础信息的公共信用数据库和专业信用数据库,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管理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数据库为主;第二种是掌握特定经济信用信息的政府职能部门、投资金融机构、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比如海关、税务、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管理系?y;第三种是国营的或者私立的征信商业机构。例如搜易贷通过获得央行征信牌照,采取大数据战略,将征信系统进一步完善,使信息更加精准、智能地为社会服务,搜易贷利用互联网优势引领着行业的发展,成为借贷平台安全的标杆。
(二)我国征信系统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不健全
由于我国征信行业起步较晚,很多有关征信的法律处在空白的状态,而存在的征信法律又存在着立法分散,法律层次低和法律范围较狭窄的问题,为信息的共享与隐私方面存在着巨大的隐患。
2.信用的封锁又遏制了征信行业的发展
很多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有价值的信息得不到利用,不仅抑制了征信行业的发展,也抑制了很多商业的发展。
3.征信机构市场竞争力较弱,协作机制缺失
由于我国本土评级机构实力与资力不足,公共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之间的职能分工、定位不明晰和严重缺乏协作机制,信用信息形成了严重的分割。
4.机构规模普遍较小、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我国征信企业较少,且从事征信行业的人员学历参差不齐,征信公司信息不全,与国外大的征信企业有着较大的差距。
5.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
发达国家的企业征信行业均成立了行业协会,这些协会在促进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业内交流、行业技术标准制定、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我们国家缺乏自律组织,行业规范、人员培训都不能落实,严重制约了征信行业的发展。
三、案例分析――搜易贷
(一)搜易贷大数据战略
互联网金融下,“先发优势”将成为行业的关键词,先获得金融监管部门的合规认可、备案,业务符合小额分散要求,具有优质资产储备、资金获取成本低的平台,将在新一轮竞赛中脱颖而出。优势平台间比拼的将是风控能力、运营精细化、体验和品牌,行业的集中度将进一步上升,优胜劣汰。
搜易贷于2016年3月15日获央行企业征信牌照后,进行了包括接入央行下属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加强同业、跨业合作、增资研发风控技术在内的一系列大数据应用布局,截止4月25日,搜易贷宣布其平台累计交易额突破百亿,用户超过140万,正式跻身P2P百亿俱乐部,与陆金所、宜人贷、积木盒子等同步成为行业第一梯队平台。搜易贷的案例中,投资人、合作伙伴的认可与信任举足轻重,尤其是央行的官方引导效应不可忽视。
搜易贷创始人兼CEO何捷表示,云狐天下自成立起,依托搜狐坚实的互联网技术建设,云狐天下继承和拓展了搜狐“云战略”下的机房建设、云平台、云存储、云安全、大数据等方面最新技术及应用成果,将在征信领域为客户提供更加稳定、严密的安全保障体系,流畅、便捷的信息采集系统,及精准、智能的数据处理服务,进一步促进社会征信系统的建立和完善。
(二)搜易贷模式概述
1.严选优质小额投资项目
搜易贷只选择优质小额投资项目,最大程度降低和分散逾期风险,保证担保机构具备完整有效的实时代偿能力;单笔项目金额不超过搜易贷平台全部待还本金的1%,且87%的项目额度不超过20万元。
2.借款人群特征分散
搜易贷投资项目的借款人所在的地域、所处的行业均非常分散,能强有力抵抗行业系统性风险。
3.单笔交易金额分散
搜易贷系统预设单个投资人投资单个项目的金额最多不得超过该项目总金额的30%,帮助投资人进一步有效分散风险。
4.合作机构额度分散
搜易贷优选合作机构,每个经过搜易贷审核的机构均给予审慎实时的授信额度管理,确保每个机构的投资项目总额度也遵循额度分散的原则。
(三)搜易贷模式的优点
1.信息披露和运营数据:信息披露较为完善,交易规模稳步增长
目前,搜易贷公布的运营数据比较完整,在网站首页实时更新平台累积成交量。同时平台通过季报、年报全面公布运营数据,数据主要包括成交量、投资人数、预期收益、标的特征、投资人特征、风险准备金额度等。根据公布的数据,平台累积成交量已达到121亿元,用户超148万人,在网贷平台中排名较前。
在借款项目披露方面,搜易贷较详细地披露了审核信息,其中企业借款人审核信息主要包括执照信息、企业征信报告、财务信息、项目信息和合同等,个人借款人审核信息主要包括身份信息、工作证明、收入证明、信用报告、房产信息和其他资产信息等。
2.投资体验:网站功能完善,使用流畅,PC端充值过程略复杂
搜易贷注册、实名认证、登陆、投资等功能使用起来流畅,用户体验总体较好。不过,相比于其他平台扁平化设计,搜易贷网站页面看起来略显复杂;此外,平台PC端只能使用网上银行进行充值,目前支持的商业银行为12家,覆盖面不够广,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部分投资人的选择。
搜易贷用户中有80%以上使用搜易贷APP进行投资,搜易贷APP设计较人性化,有APP手势密码和信息加密双重保障,新项目上线实时推送,便于投资人抢先投标。APP包括首页、投资项目、转让项目和我的账户,各标的信息披露内容与PC端相同。APP通过连连支付进行充值,流程顺畅。“我的账户”中能够简单明了地看到资金、收益、投资记录、红包、代收回款日期等,使用起来较为方便。
3.投资变现:无利息管理费,转让规则宽松,变现容易
搜易贷对所有项目均不收取利息管理费,同时,满足条件的房易贷、车易贷、信易贷和月薪宝均可以进行转让,变现能力较好。直投项目持有30天以后可以转让,“债权转让项目”持有满14天可再次转让。与大多数平台不同的是,搜易贷债权可实行部分转让,未转出部分退还给转让人,同时转让人还可以随时撤回未生效部分。转让费用为转让本金的0.5%,收费适中。平台转让规则宽松,有利于标的转让,投资人可以不用担心临?r急用钱而取不出了。
4.投资人互动:投资人互动活跃,活动花样多
平台目前与投资人交流的渠道主要有在线客服、QQ群、微博、微信和电话。在咨询过程中,客服回复速度较快,态度好,能够较为详细地回复投资人的提出的问题。除PC端外,搜易贷在微信订阅号中发起了丰富的活动,吸引了部分投资人参与其中。针对平台周年庆、518理财节、五四青年节、平台成交量破百亿等都设计了庆祝活动,给用户发加息券、红包、实物奖品等,活动形式多样。
5.标的小额分散,产品类型丰富,
搜易贷标的主要包括房易贷、车易贷和信易贷三种,业务类型较主流,定期宝和月薪宝投资标的来自上述三种标的和债权转让标。其中月薪宝是广大上班族比较感兴趣的,通过这个产品,投资人只需要设定一个投资规则、每月投资额度、每月投资时间、预期收益等,到期平台就可以自动通过银行卡扣款,由系统自动实现月薪定投。此外搜易贷标的收益偏低,预期收益率在6%到10%之间,低于行业平均水平,鉴于搜易贷产品定位于稳健安全型,依托平台本身实力,对风险偏好稳健型的用户来说是个不错的选择。
(四)搜易贷模式的缺点
平台目前尚未完成银行资金存管系统的对接,在监管不断收紧,越来越多的平台上线银行资金存管的情况下,搜易贷还是应该尽快完成银行资金存管,为行业带来更多的正能量。
纯平台模式下借贷平台不参与双方借贷过程,利率和还款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对借贷双方的限制较小。搜易贷的投资项相对固定,利率也相对固定且比行业均值稍低。
拍拍贷等平台采用无担保模式,借贷双方的进入门槛较低,手续简便,借贷范围也更大。搜易贷对借款人有严格的收入要求和信用要求,手续较为复杂,门槛较高。
此外,作为纯线上平台,和线上线下结合的平台相比,搜易贷不公开借款人的信息以及相关审核资料照片等,使得借款流程不明晰,对债权人来说,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也无从查起。
(五)完善搜易贷模式的建议
1.加快征信法律体系建设
目前我??关于征信体系的法制建设尚不健全,个人信息、消费记录等公民个人隐私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这也是网络征信不能得到普遍认同的原因之一。因此,国家应加快建设以《征信业管理条例》为基础的征信法律体系,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大数据采集信息范围和信息对外披露要求,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情节严重者进行曝光并追究刑事责任。搜易贷等网络金融企业也要以身作则,树立行业典范,诚信经营,遵纪守法,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的法制建设工作,由上至下建立全面完善的法律和披露体系
2.建设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
虽然搜易贷实现了突飞猛进的增长,但其作为当今林立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中的一员,与其他互联网金融平台鲜有合作,没有实现行业数据信息共享,也没有与传统商业银行实现有效的对接。这些漏洞不仅加大了互联网征信发展过程中的失信风险,也使得失信惩戒措施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搜易贷可以与其他网络借贷平台建立数据共享关系,形成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体系,凸显大数据平台的规模效应。增强网贷平台用户信用评估的准确性,融合传统和互联网金融业的海量征信信息,实现线上线下征信体系的统一。
3.提高信息质量
在征信体系建设过程中,信息质量至关重要,无论是个人信用评估还是失信惩戒,都离不开翔实的信息和数据。因此,搜易贷要注重征信信息质量的完善。首先要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标准,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有效和全面性、即时性,为个人信用评估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其次,在数据的筛选整理阶段,要与时俱进形成适合大数据分析的整合方法,可以通过多方信息的交叉验证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此外,搜易贷可以着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强企业内部技术人才培训,提高大数据运算水平,保证信用分析报告的全面准确。
4.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
随着“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不断发展,传统的金融监管显然已经不能满足新时代的要求,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也是网络征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目前网络征信体系尚未成熟,个人信息泄露、金融诈骗、利用大数据漏洞洗钱等不法现象,一方面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要重视对互联网金融产业的监管,并且针对其线上借贷等特点,加强对网贷平台的信息管理监督和资金流向监督,提高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障,遏制互联网金融犯罪。另一方面,搜易贷可以联合各大金融平台建立行业自律协会,相互监督,制定行业标准体系,组织从业人员参与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通过纵向的国家监管和横向的行业自律体系,双管齐下,促进我国征信监管体系走向成熟。
在过去的几个月里,互联网金融热潮席卷中国。从现代互联网公司到传统银行,从政府官员到专家学者,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的热情空前高涨。金融,似乎不再是传统银行、保险的特权。面对“搅局者”和“逼宫者”,银行大佬不得不放下身段,调适心态,加快了金融的互联网化,甚至杀入对方的领地,进军电商。
互联网金融动作频频
近日,互联网金融领域动作频频:新版支付宝钱包上线,并在其客户端正式开通余额宝功能;阿里小贷与东方证券推出的“东证资管——阿里巴巴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批;新浪“微银行”,可办理开销户、资金转账、汇款、信用卡还款等业务,并将涉足理财市场;腾讯微信5.0版,主要应用方向是金融理财,并将与旗下财付通合作推出支付功能……曾一再发表互联网冲击银行论的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7月22日在复旦管理学国际论坛上敲起警钟,称金融正面临着资本性脱媒和技术性脱媒,直接融资方式的兴起将逐渐边缘化银行的间接融资方式。
而如今,除了网购、航空、游戏等传统的互联网支付细分市场外,第三方支付企业又开始在基金、教育、跨境支付等新兴的支付市场发力。6月13日,支付宝推出余额宝服务,短短半个月,合作伙伴增利宝便一举登上货币基金用户数的首座。不过,余额宝用户的人均投资额仅为1912.67元,与传统基金理财户均7-8万元的投资额相距甚远,碎片化的理财模式显示了互联网金融的一个重要特点。这也是目前银行人士尚不够“颤抖”的一大原因。
借移动互联网的盛行,互联网巨头掀起的金融冲击波更呈围攻之势。支付宝钱包手机客户端开通了余额宝功能,微信的“摇一摇”也与财付通结合起来。存、贷、汇三大传统金融业务中,互联网金融不仅涉足“汇”,还在“贷”的领域攻城掠地。阿里巴巴旗下有两家位于浙江和重庆的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订单贷款,同时为淘宝和天猫商城购物的消费者提供信用支付。凭借其电商平台上积累的信用数据,其运营成本大大低于银行贷款。截至2013年二季度末,阿里小贷已经累计为超过32万家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需求,累计投放贷款超过1000亿元,不良率仅0.87%。2012年,京东商城和苏宁电器也先后宣布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进军供应链金融。马化腾在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曾透露,腾讯也在考虑申请小额信贷牌照。对互联网巨头们来说,目前缺的只是一张正式的银行牌照。即便如此,除了存款,银行的主要业务几乎都已遇到全面挑战。
阿里巴巴与腾讯博弈升级
2012年9月,马云宣布阿里巴巴未来定位为“平台、金融和数据”三大核心。2013年春,以支付宝拆分出来的共享平台事业部、国际业务事业部、国内业务事业部及原阿里巴巴金融为班底,阿里巴巴筹建小微金融集团,与阿里巴巴集团并行,主要业务范畴涉及支付、小贷、保险、担保等领域。
而马化腾和他的腾讯,亦在第三方支付、保险、理财等金融领域多点布局。微信支付即将高调登场,更为腾讯的金融帝国蓝图招来大量眼球。财付通总经理赖智明最近公开表示,腾讯的战略是建立一个开放的金融平台,和金融机构共同创新设计产品。
一个基于电商的平台,一个基于社交的平台,阿里巴巴和腾讯两大互联网的超级巨头,隐然开始在金融领域对垒,做着同样的金融平台梦。从同为平台的意义上讲,双方无疑是竞争对手。据分析,阿里巴巴金融的布局,主要是来自于其电商平台的用户数据,阿里小贷与阿里巴巴、淘宝网、支付宝底层数据完全打通,通过大规模数据云计算,使客户网络行为、网络信用在小额贷款中得到运用;腾讯则有非常好的移动互联网的入口微信和庞大的用户。
而移动端,可能是阿里巴巴相对腾讯而言唯一的短板。今年4月,阿里巴巴以5.86亿美金投资新浪微博占股18%,曾有阿里巴巴集团高管表示,“是因为微信太厉害了,我们才找微博的。我们现在应对微信的对策是不惜把电子商务变得社交化。”除了入股新浪微博,阿里巴巴还投资了高德地图、穷游网等移动互联网的重要入口。同时,淘宝和支付宝都在推进手机客户端。对此,有业内人士称:“虽然它现在网罗很多,但是如何把这些资源和服务整合起来是一个挑战,现在还没有整合成一张网。”
腾讯坐拥PC端QQ和移动端微信两大平台,但其目前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不如阿里巴巴抢眼。阿里巴巴的用户群是商业交易性质的,而腾讯是社交的,社交的背后有商业属性,但是不充分。腾讯旗下的电商拍拍网做不起来,也是这个原因。
阿里巴巴和腾讯短兵相接的地方仍然是第三方支付。据分析报告显示,2012年支付宝在国内第三方支付份额达到46.6%,远远领先于第二位财付通的20.9%。但如今腾讯携“微信支付”再战第三方支付市场。赖智明表示,财付通将会联合微信5.0版本和QQ手机版这两大平台一起做移动支付。也会提供更多增值服务,包括联手基金公司和银行推出类似余额宝的产品。
8月1日,阿里巴巴在5.86亿美元入股新浪微博后,宣布新浪微博与淘宝账户互通,微博用户可直接登录淘宝平成交易、支付等功能,同时针对卖家推出“微博淘宝版”。而就在此前不到24小时,阿里巴巴屏蔽微信淘宝客类营销应用数据接口,暂停面向微信的第三方应用服务。腾讯随后“礼尚往来”,同样大张旗鼓地“清理”了微信营销账号,其中大多是淘宝广告的公共账号。8月12日,淘宝网公告称,将在1个月之内,全面屏蔽指向其他平台的外链二维码图片,尽管没有明言目标,但明显是指向微信等移动应用程序的电商平台。围绕移动电子商务,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与腾讯旗下的微信之间的明争暗斗再次升级。
当然,在互联网金融领域,阿里巴巴和腾讯亦不乏合作。2013年3月,马云、马化腾和平安的首席执行官马明哲,“三马”联合发起的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正式获批并落户上海。
京东发力互联网金融
阿里巴巴在电商领域的直接竞争者京东商城,近来也开始发力金融。2013年初,京东提出第二个十年将围绕三个方向发展:一是自营电商,二是开放服务,三是金融。京东创始人兼CEO刘强东表示,京东要在数据领域、金融领域催生出大量新生业务。这与阿里巴巴2012年9月宣布的“平台、金融和数据”三大定位不谋而合,或将正面发生冲撞。
京东在金融领域的探索正是始于与阿里巴巴的“不合作”。2011年8月,它停用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理由是对方费率过高,但业内分析师认为,京东是不甘心泄露销售数据给竞争对手。2012年10月,京东收购网银在线,获得属于自己的第三方支付牌照。2012年11月,京东商城对外正式其首个金融服务类产品——供应链金融服务系统,即向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最终用户提供金融服务。为此,京东已与资产排名前15位的银行达成总计100亿元的授信规模。
京东金融发展部刘长宏透露,京东接下来还会积极申请小贷、保理等牌照,以网银在线为手段,为下游提供更多的创新产品。据知情人士透露,阿里内部曾测算,京东去年销售额是600亿元,今年预期实现1000亿元,按现有速度,10年能做1万亿已经到头。而淘宝和天猫去年即已达到1万亿,10年后甚至可能会做到10万亿元。但京东人显然不会认同这一评价,刘强东公开说过:“我们的消费数据是中国最高质量的消费数据。”
刘长宏表示,京东布局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这种技术手段,融合金融行业,给客户提供服务。据介绍,京东之前主要做经销业务,为其提供供应链金融,今年则着力向代销业务发展,即开拓线下的供应商,给他们提供一个开放平台。据业内人士分析,如果京东做互联网金融,最直接的竞争对手就是阿里巴巴,而非腾讯。京东虽然属后来者,但相对阿里巴巴有其优势,即京东会先梳理出规范、标准的服务流程,通过IT系统实现了规范的运营之后才会推出。而阿里巴巴正相反,是先去推一个东西,然后再慢慢地流程化。在物流领域,二者的这一区别很明显。京东自建物流多时之后,马云才牵头成立菜鸟网,但菜鸟网到底会怎么干,许多阿里巴巴人也不知道。
除了阿里巴巴、腾讯、京东,谋局互联网金融的还大有人在。与阿里巴巴、腾讯齐肩的互联网三大巨头之一的百度,7月6日获得了央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与阿里有战略合作的新浪,是跟百度一起领到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后来者,其在7月宣布“微银行”上线。
银行扎堆抢占微信平台
互联网巨头加速进军金融业,倒逼银行服务推陈出新——微信银行应运而生。最早在微信平台上发力的是招商银行。今年3月,招行推出信用卡微信客服,目前已有超过100万客户绑定。在此基础上,招行于7月初推出全新概念的首家“微信银行”,从单一信用卡服务拓展为集借记卡、信用卡业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此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重庆农商行、工商银行等银行,都不约而同地将服务搬到了微信平台。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下,银行间的“微”战大幕悄然拉开。
记者在对开通了“微信银行”的各家银行分别进行了体验时,发现各银行和微信平台绑定的程度各不相同:有些非常简单,只是提供一些简单的优惠信息和互动内容;有些就很全面,能够绑定个人身份,进行各种业务操作,甚至能查看到附近有哪些网点和这些网点目前的排队情况。而最让人关心的支付业务,目前并不是直接在微信银行上完成,微信平台只是起一个中介作用,具体业务需要转到手机银行上操作办理。
在体验过程中,记者也发现了微信银行的一些不足之处。如在微信添加好友搜索栏目里输入招商银行,立马出现30多个相关联的账户,据专业人士称,“不排除有人用同名账号和图片来冒充银行官方微信,警惕性不高的网友可能就会加错。”此外,微信银行提供的信息有时候“答非所问”,对一些指导和业务询问的指令并不明晰,难免给使用者造成困扰。微信银行这种随时随地的“一对一”快捷服务,确实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但银行卡被盗刷、网银和手机银行出现被木马钓鱼的案例频频发生,让人不禁对微信银行的安全问题多了几分担心:如果不小心进入了克隆的微信银行,必然会导致后面出现支付安全风险。还有,微信以手机为载体,一旦手机遗失,安全如何保证值得思考。对此,业内人士称微信银行尚属发展初期,容易出现安全隐患,如要进行支付,建议还是使用传统支付模式为宜。
互联网金融冲击传统金融业
央行于2010年6月14日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即2号令),给进入第三方支付的从业者带来了生机。2011年5月,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公司成为第一批“转正的”非金机构。以互联网为平台切入到金融领域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很快给传统的金融机构带来了冲击。
互联网第二轮冲击波体现在网络借贷P2P领域。据安信证券的一份报告显示,2012年,整个网络借贷行业的成交量达200亿元;2013年,成交规模预计达到600亿元。与6年前相比,P2P网贷目前的市场交易量增长约10倍。还有相关数据显示,网贷平台目前已经突破400家,平均每天都有一两家平台上线;预计到2014年,整个P2P网贷平台将出现1000家以上。根据银监会网站公示的信息,目前我国拥有政策性银行3家,5家国有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132家商业银行,其他各类银行622家,共计774家。其他信托、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共计152家。这些金融机构远远不能满足“4300万中小企业,3000万个体经营者和2亿目标消费者”服务,民间小贷、担保、保险等各类合法、非法金融公司应运而生。据不完全统计,这类公司有近万家。
不过,这轮冲击却更多地碰到了监管的天花板上。7月25日,央行开始对5家在重庆开展业务的“人人贷”公司发起了整肃活动。在此之前,“众贷网”上线仅一个月就宣告倒闭;“安泰卓越”停止运转,上百万资金被套;“优易网”突然“跑路”,2000多万元瞬间蒸发;淘金贷突然无法登陆,负责人失去联系,其在第三方支付账户上的钱全部被提走,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这一系列问题,让外界意识到,互联网金融带来新兴业态背后的风险,因此,必须要建立稳定健康的运行机制和完善的监管政策。
互联网第三轮冲击波是以阿里巴巴小微金融为代表的。阿里巴巴小微金融集团还在筹备阶段就在业界丢下了几颗重磅炸弹——虚拟信用卡,以此建立网上信用体系;打着“屌丝理财神器”的余额宝,借着互联网金融的名头,上线仅18天,余额宝用户就突破了250万,累计资金达66.01亿元。
合作与融合是未来之路
如今的互联网行业,“跨界”成为越来越重要和常见的字眼。在8月13日开幕的中国互联网大会上,来自工信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以及各大银行以及证券交易所等金融企业的上百位“金融人”罕见地与“互联网人”聚集一堂,寻找可能颠覆传统金融的力量。这也是在第十二届中国互联网大会上,首次出现“互联网金融”的单独命题,可见互联网对金融行业的巨大影响。
“现在互联网已经基本颠覆了图书和音乐等几个重要领域,而金融是根本不用物流支持的行业。当你把所有金融产品理解成数据,这些数据通过互联网、通过支付系统再还原为金融产品,这就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内容。”在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谢平看来,互联网与金融两个领域有着非常多的共通之处,两者已经朝着多个方向融合。
为何大家对大数据表现出如此的激情呢?看看外面精彩的世界便知一二。
大数据最近很火爆!马云收购恒生终于在传言不久后,被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变动的提示性公告证实。马云不好好经营电商打通线上线下,他花33亿收购恒生干嘛?令许多人疑惑不解。有人甚至发出感慨:“愚人节那天才见53.7亿入股银泰,今又见33亿入股恒生。各种整合融合势不可挡!线上虽易,线下不易,且行且珍惜。”其实当你明白何为大数据,就知道这次马云又在布一个很大的局,他也开始向大数据领域发力了。
为何大家对大数据表现出如此的激情呢?看看外面精彩的世界便知一二。
在美国,大数据产业发展已步入大规模商业化阶段,已广泛渗透到经济、政治、教育、安全和社会管理等众多领域,美国提出大数据的战略地位堪比工业时代的石油。
在欧盟,相关报告指出,欧盟公共机构产生、收集或承担的地理信息、统计数据、气象数据、公共资金资助研究项目、数字图书馆等数据资源的全面开放,预计每年将会给欧盟带来400亿欧元的经济增长,欧盟认为大数据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在英国,经济与商业研究中心CEBR 2012年研究报告进一步证实了大数据的经济价值,2017年预计将达到407亿英镑。
在韩国,“智慧首尔2015”计划指出:“首尔开放数据广场”是开放性的数据中心,已有33个数据库、880个数据集,为用户提供十大类的公共数据信息,包括育儿服务、公共交通路线、巴士到站时间、停车位、各地区天气预报及涵盖生活方方面面的信息。韩国认为公共数据已成为具有社会和经济价值的重要国家资产。
由此可见,大数据早已不是云山雾罩的新生事物,马云知道,全世界都知道。可以预料大数据将会成为未来产业财富扩张的重要引擎。
而在中国随着经济增长模式的根本性转变、新技术新产业的兴起、激烈的行业竞争以及自身价值创造的业绩压力,无论是金融业还是产业都需要借助对自身业务数据、行为、过程的分析与优化,推动自身的转型与创新。
产业是经济基础,金融对产业的发展起到催化剂和倍增剂的作用,金融只有与产业融合才能产生放大效用,才能产生巨大价值。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数据统计、集成、储备和分析模型的不完善,网络技术的不成熟,产业和金融无法进行有效的结合,产业金融也面临着不均衡发展的困境,尤其像艺术品、发明专利、金融票据、林权、农地、旅游、种子、机器人等之类比较难定价的特殊商品更无法形成资产证劵化。
互联网元素的要点就是去核心化、扁平化、便捷、数据思维与公开公正,而大数据是支撑和优化信息资源、自然资源、客观因素的量化性综合指标认定,它强大的系统数据集成和分析能力,势必给人类社会带来前所未有的应用领域和想象空间,成为人类社会等同于自然资源、人力资源一样重要的未来不可或缺的战略资源。
互联网促进了科技的创新,提高了生产力,而大数据及其运用在我国未来产业经济发展中将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特别是金融围绕产业升级及换代,植入互联网大数据元素将成为无法估量的产能!概括为产业-互联网-金融三位一体的融合。
然而大数据于产业金融领域的运用究竟如何很好的实现?概括起来为以下两方面:
其一、系统模型:通过检索引擎及爬虫技术采集产业和产品互联网海量数据;通过分词矩阵清洗、排重、过滤等预处理方式,存储一批完备的产业相关的金融大数据;通过检索、统计和智能分析得到初步的行业分析报告,然后运用金融工程及各类风险控制模型构建以产品价格为预测的估值模型,以价值链为基础的决策模型并提供适合产业的基于大数据支持下的产业综合指数及参考指标。
其二、系统实现:
1、产业和产品的价值评估: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对产业、产品的综合评估及计算机自动化处理,管理上实现现代化、科学化、自动化。
2、产业的风险预警及预测:通过此系统实现产业以及产品的价格的预测及风险的预警;
3、产业的风向标的参考指数及指标:系统整合产业及金融大数据云平台等众多资源,由来自各个方向的数据,结合多种评估模型,分几段实现产业指数体系及评估系统。产业指数包含综合指数、分类指数(产品指数、评估指数等)。该产业指数将成为产业市场的“晴雨表”和引导投资的“风向标”。
以大数据林权为例:通过检索引擎及爬虫技术采集互联网海量数据;通过分词矩阵清洗、排重、过滤等预处理方式,存储了一批完备的林业及林业相关的金融大数据;通过检索、统计和智能分析得到初步的行业分析报告,然后运用金融工程及各类风险控制模型构建以产品价格为预测的估值模型;以林业价值链为基础的决策模型并提供适合林业的基于大数据支持下的行业综合指数及参考指标,打造“林权交易评估参考系统”为核心的产业金融投资生态圈,构建林业金融大数据平台;并融合支付、交易和其他衍生业务,构成领先的产业互联网金融综合解决方案,真正使企业与金融部门通过一定的关系相互连接、贯通,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相互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