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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制度体系建设是规范执法的前提和基础,依据《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着力抓好制度建设,做到职权清晰、责任到人,促进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程序,确保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重点抓好五个方面:一是完善业务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二是完善执法状况考评制度。三是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四是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五是完善协调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协作联动和交流互通,是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效能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建立完善文化市场管理许可与行政执法部门以及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在文化执法中的协调协作制度,对日常工作情况、重大案件情况、市场最新动态等情况进行通报,加强交流、沟通和互相告知,从而形成执法一盘棋,增强执法合力。
二、建立文化市场监控和指挥系统
文化综合执法特别是网吧、网络管理科技含量高,要对网吧、网络实行有效监管,必须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从目前的人对人、面对面的传统监管模式,转变为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有效的监管模式,升级建设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技术监控平台,或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探索推进与公安网络监控平台资源共享,建立起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监控和指挥系统,推动执法工作信息化、数字化,实现技术监管与人工监管的有效结合,弥补执法人员不足的现状,避免执法人员的交差检查和重复检查,解决文化市场管理方式和手段较为落后的局面,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效能,增强应急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
三、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是规范执法的有效途径。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根据编制总额配备执法人员,对于缺编人员尽快补充并按规定考试录用,确保建设一支力量充足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在全市统一实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准入制度,新录用人员必须通过执法资格考试。进一步加大引进网络、法律等专业人才力度,充实一线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二是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根据文化综合执法工作发展的需要,按照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要求,坚持以教育培训为基础,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采取举办法规培训班、专家讲座、教学执法、案例研讨、知识竞赛、案卷讲评、交流和观摩、学习借鉴兄弟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好经验好做法等多种形式和方法,下大力气抓好队伍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力争造就一批专家型、复合型、创新型执法骨干。三是深入开展网上执法办案。深化文化执法办公系统和监察系统的应用管理工作,切实将受理、调查、审核、处罚等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操作,杜绝网外循环,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四是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对执法人员要高标准,严要求。
四、加强文化综合执法保障体系建设,调动执法人员积极性
在逢年过节时,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则采用村老年协会出资一点,企业或个体老板赞助一点,村民自愿凑合一点款、物的办法,请外来的藏族歌手来乡镇演出。(四)乡村网吧、书刊、音像市场严重匮乏且混乱目前S县的书店集中在县城,乡镇至今没有专门的规范化书店。虽然全县有72个村级农家书屋,但与农牧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农牧业科技书籍却非常有限,根本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一些乡镇地摊、游商销售的书刊、音像制品大部分是非法盗版,如近年来,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共收缴、销毁非法音像制品约0.08万张(盘)。这些不健康、盗版的文化制品严重侵害了农牧民的利益,破坏了乡村书刊、音像市场经营秩序。同时有些乡镇不时有无证小网吧、电子阅览室和电子游戏机的出现,这些经营户由于无证经营,因此在硬件上不达标,管理上不规范,并且还出现暗中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现象,在安全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隐患。(五)乡村娱乐市场枯燥、萧条民族地区乡村固定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极少,常见的经营形式主要是流动摊贩利用集市摆点音像制品、图书杂志且盗版制品占一定比例。同时也因地广人稀和经济落后等,大部分乡镇甚至没有一家文化经营户。有些乡村由于文化生活枯燥无味,形式单一,根本就没有可娱乐的地方去,因此农牧民就只有在家看电视、聊天、喝酒、打牌等。
民族地区乡村文化市场执法管理现状
乡村文化执法机构力量薄弱、身份尴尬民族地区文化稽查力量比较薄弱,尽管各级党委、政府越来越重视文化市场发展,但文化市场行政力量仍然薄弱,执法人员身份尴尬,主要表现在队伍编制性质混杂,目前没有专门管理乡村文化市场的文化稽查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门的文化稽查办公室,S县17个乡镇中只有4个镇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5名,而在职的也只有2人,更重要的是乡村文化站工作人员性质均为乡镇事业,不具备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其执法职权来自县文化行政部门的委托,属委托执法,而目前5名乡镇工作人员无一人持有文化市场执法证件。乡村文化执法机构薄弱的力量、尴尬的身份对乡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效果大打折扣,影响了民族地区乡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更好开展。乡村文化执法机构办公经费严重短缺2008年以来,为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力度,B州新闻出版局每年划拨给S县文化执法经费2万元,用于县文化市场日常监督检查。而该县幅员近8000平方公里,17个乡镇,捉襟见肘的办公经费显然不能满足乡村文化市场执法之需,严重影响了乡村文化市场的治理整顿及大案要案查处等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因办公经费严重不足,就连县文化监管执法队伍至今都还未配备文化稽查专用车辆,未统一着装,没有配备或配全摄像机、照相机等必需的办案取证工具等,乡镇文化站就可想而知了。(三)乡镇文化站监管缺位由于乡镇文化站仍属事业性质,无执法权,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只能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而当上级执法部门到乡镇进行检查时又不要求文化站配合,从而导致一方面乡镇文化站对违法经营者缺乏威慑力和权威性,如有些乡镇网吧经营者根本就不把文化站放在眼里,当一阵风式的综合执法(县文化、公安、工商、城管组成)检查后,他们会毫无顾忌的在文化站眼皮下违法经营,接纳未成年人。另一方面乡镇文化站也缺乏监管的主动性,甚至文化站工作人员分不清自己的职责是什么,应该做什么,如乡镇文化站几乎对网吧不管不问,从而导致监管缺位。(四)现行乡村文化执法监管方式弊多利少民族地区现行乡村文化市场执法监管方式大部分为县级包揽,这种方式笔者认为弊多利少。首先,这种管理方式没有发挥乡镇一级属地管理和前沿阵地的作用;其次,县级包揽造成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鞭长莫及,难以“到位”,有远水解不了近渴之感;最后,由于县与乡镇在工作上的“脱节”,使乡镇对农村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处于无人问津的地步。据调查,现S县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可简要概括为两个字即等和靠。所谓等,就是等县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的巡查;等当地有人举报以后有关职能部门的督查;等专项整治行动时的联合检查。所谓靠,就是靠派出所偶尔进行巡查;靠举报时偶尔的督查;靠专项整治行动时偶尔的配合检查。由于缺乏对经营业主的宣传教育,日常又很少进行监督检查,因此,农村文化市场基本上是处于放任自流的管理难、执法难、取缔难的局面。而导致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是未赋予乡村文化执法监管机构属地管理的职责。(五)乡村文化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民族地区受历史、文化、地理、体制等因素的影响,乡村文化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尽如人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目前乡村文化行政执法人员中真正从政法、信息网络、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科班出身的几乎没有,绝大部分则是“半路出家”从事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无论在知识结构、文化水平还是业务能力等方面都参差不齐。民族地区乡村文化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结构现状直接影响到了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民族地区乡村文化市场监管模式的设想
强化对民族地区乡村文化市场监管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财富。[2]近年来,“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必须充分认识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困难和特殊问题。文化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落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比较薄弱,文化机构不够健全,人才相对缺乏,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不强,文化遗产损毁、流失、失传等现象比较突出,境外敌对势力加紧进行文化渗透等。”[2]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3]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应首先从思想上进一步强化对民族乡村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与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将乡村文化市场管理作为文化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将乡村文化市场监管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其次,在借鉴成功经验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民族乡村特有的民族文化及牧民定居工程等优势,各级党委、政府应将乡村文化建设和监管纳入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并据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民族乡村文化市场监管实施意见,同时将执行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综合治理重要考核目标和干部晋升考核指标。(二)建立科学、合理的民族乡村文化管理体系民族乡村文化市场点多面广,情况较非民族乡村复杂,如果仍然采取县级包揽的形式实施管理,将很难取得良好的监管成效,同时也难达到繁荣民族乡村文化市场的目标。为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场监管体系则成为当务之急。云南省玉溪市提出的“将管理重心下移,建设城乡一体化管理网络,确立‘县为主体、乡为重点、村为延伸,文化主管、部门共管、社会监管’的管理体制。”[4]值得借鉴加强执法队伍和市场经营人员的素质建设人才是第一资源,基于目前民族地区文化执法力量薄弱且高素质人才难引进、难留住的现实,一方面应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充实县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并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监管作用。另一方面,应严格按照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年活动的通知》要求①,扩大培训范围和强化培训内容,建立县、乡一体化培训网络。民族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应加大文化执法队伍培训学习经费的投入,让县、乡文化执法人员都有学习培训机会。在学习内容上,首先应进行执法资格培训,这是执法前提;其次再进行经常性的执法、办公系统、案卷规范、信息上报等业务素质培训,从而努力提高其执法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最后,培养“服务”理念,繁荣乡村文化市场,需要执法者转变“吆三喝四”的惟上式粗暴管理方式,变“监管者”为“服务者”,变“重管理”为“重服务”,营造和谐、文明的文化市场执法氛围,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通过内容丰富、方式多样的全面培养,“达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关于文化执法人员的标准”②,真正“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正派、形象良好的专业执法队伍”[5]。在加大文化执法队伍执法素质培训的同时,不能忽略对乡村文化市场从业人员自觉守法经营的宣传和培训。民族地区文化经营从业者普遍文化素养较低,县、乡两级文化部门可积极配合,除了通过媒体、发放宣传册等方式传播守法经营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外,更切实的办法是应每年组织从业人员系统学习,真正从思想上强化其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只有得到了他们的认同、理解,配合,民族乡村文化市场的监管才能文明、和谐,民族文化市场也才能更加的繁荣。完善文化市场监管机制完善的市场监管机制是确保执法效果的保障,为此应在完善规制、明确职责、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1.完善规制制度是用来规范、约束和调节人们的社会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重要规则,加强制度建设是做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要保障。[6]民族地区在不违背国家强制性规范的情况下,从有利于民族文化繁荣的角度制定诸如执法责任制、稽查工作制、过错追究制、执法考评制等综合执法制度,同时积极完善业务工作、人员管理等办事行为规范。通过完善规制,不仅约束了乡村文化市场的执法者,避免了“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等不良行为,同时也约束了从营者,根本上杜绝他们“找关系”、“走后门”,以此推进民族乡村文化市场执法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有序化。2.健全乡镇管理机制,明确乡镇管理责任,发挥乡镇文化站作用自2004年实行文化市场行政管理体制调整以后,各级政府均撤消了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在省、市(州)、县级设立了文化市场“扫黄打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各级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宣传部长、政府分管文卫的副职任副组长。而乡镇由于撤消了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以后,乡级党委、政府就未再建立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机制,也就出现了乡镇没有明确的领导,没有明确的组织机制和明确的编制人员的情况,从而导致乡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缺位”的现象。为此,笔者认为在各乡镇应成立由乡镇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文化站站长、文化专员等组成的乡村文化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同时积极与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加强联系,将乡村文化市场纳入乡镇社会综合治理的范畴,使执法“手臂”向下延伸,切实让乡镇文化站成为民族乡村文化市场管理的前沿阵地。3.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针对民族乡村文化执法力量严重薄弱的状况、可充分利用群众力量,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云南玉溪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他们针对农村文化市场构建了“多一双眼睛看市场,两条腿协调并进管市场”的工作格局即在44个社区组建了文化市场“五老义务监督员队伍”,在农村,义务监督员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中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补充力量,与此同时,引导组建好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管理和监督作用,从而确保了农村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 文化市场 监督管理
文化市场是社会文明的窗口,也是文化管理的晴雨表。农村文化市场的兴起与形成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因此,依照法律的规定,加强对各种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既是一项建设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农村文化市场的特点与现状,提出加强监督管理的对策。
一、农村文化市场的现状与问题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自办文化的势头方兴未艾,形成了初具规模的文化市场体系。但是,文化市场尚处于发育成长过程中,规模小,档次低,经营项目少,管理力度亟待加强,具体表现在:
1、发展不平衡。从文化市场的发展情况看,经济富裕地区先于欠发达地区;从文化经营网点的数量比较,集镇多于乡村,平原多于山区。按地理环境、经济条件、人口密度诸因素衡量农村文化市场的现状,大致可分成三种类型:一是有市有场型。即人口集中,经济繁荣,交通便利的乡镇形成文化市场较快;二是无市无场型。一些居住分散,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小乡村,既无娱乐场所,又很难形成文化消费群体,造成几十年来看不到一台戏或一场电影;三是有市无场或有场无市型。这种类别介于上述两者之间,一些以种植业、养植业为主的农民,长年聚居原地,文化消费需求量大,但文化设施少且无场地;反之,那些有俱乐部、影剧院的村,由于劳务输出多,文化需求少,造成文化娱乐场地利用率不高,难以形成“市”。
2、经营者素质不高。农村文化市场的经营者大多是农民出身,文化程度低,小农意识强,法制观念淡。所以,不少经营者把经营物质商品的手段或“诀窍”照样搬来经营文化娱乐业。这样,有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忽视社会效益,片面追逐经济效益,舞厅出现“三陪”,游戏机房搞有奖,球棋类活动发生变相赌博,更有甚者出售、出租非法出版物。在经营过程中,有些不具备合法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的经济活动。如有的不经核准登记,地下经营,无证经营,有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合法”的经营资格。
3、监管职能难到位。目前,对镇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考核侧重在阵地的建设,而对镇乡文化市场的监管力量配置、管理状况尚未纳入镇乡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体系。虽然,《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四条已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但镇乡一级政府有些领导对文化市场管理,仍然还存在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责任性承担不明确问题,有待市、区政府下发必要的规范性文件加于明确镇乡一级政府属地监管的职责。
4、庙会活动问题多。农村庙会既是农贸交易日,也是传统文化活动日。从近几年的农村文化市场监管情况看,节目内容低劣的大棚演出已得到有效遏制,但无证经营书摊和音像摊点历禁不止。这些摊点依仗低廉的价格,吸引大量的农民消费者,兜售非法出版物和违法音像制品,破坏正常的农村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二、农村文化市场的基本特点
农村文化市场,是指县(市)以下从事文化娱乐有偿服务的场所。它包含社会主义文化市场政治性、社会性、娱乐性、知识性、服务性和经营性的共同特征,又具有不同于城市文化市场的鲜明个性。农村文化市场的基本特征可以从几方面来考察。
1、分散性。农村文化市场的分散性是指文化消费点多面广,经营场所呈网状分布。首先,乡镇的文化经营项目大多是规模小、档次低、设施因陋就简;其次,作为市场客体的演出场所,电影放映遍及乡村、山湾、村头、溪滩都可搭台演戏或放映电影,灵活方便,可以说凡是有人群聚集的地方都有文化市场;再次,民间艺人长期分散于广大农村,无固定班子,无固定人员,无固定剧目,临时组团,临场排戏,流动演出。 转贴于
2、季节性。乡镇文化市场的供求状况受季节影响很大,时兴时落。农闲时,农民闲暇时间多,文化消费者随之增加,临时性娱乐业经营点亦相应增加,特别是逢年过节,由于外出人员回家,走亲访友频繁,整个市场呈现出喜气洋洋的闹猛景象。农忙时,乡村农活多,劳动时间长,劳动力相对集中,农民无暇顾及文化消费,整个市场处于疲软的状态。
3、复杂性。农村文化市场是个较为复杂的市场。一是从业人员身份复杂,工人、农民、退休干部职工以专职或业余兼职的方式经营娱乐业,尤其是半农半艺的民间艺人,其思想文化和业务素质较差;二是外来演出团体的演出节目内容复杂,路头戏,无本子,格调不高,给审查节目带来难度;三是非法出版物充当农村文化市场。由于进货渠道不明,鉴定审查相当麻烦复杂。
三、管好农村文化市场的措施与对策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进一步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就给文化工作者提出了新要求,需要我们在繁荣文化市场、满足群众文化生活需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监管、用市场机制引导文化市场繁荣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具体的措施与对策是:
1、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文化市场协管体系。一是要实行职能部门主管。根据“文化市场实行分部门、分级管理原则”,各乡镇都要成立文化市场管理小组,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抽调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力量,组成班子,各司其职,落实任务,防止管理工作中的交叉重叠、互相扯皮、脱节失控的情况发生,达到通力合作,综合治理的目的。二是要求行业协会协管。根据经营项目的不同,指导和组织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建立行业协会,开展“比学习,比贡献,比服务质量”的竞赛活动,形成互相监督、互相竞争的政策和激励机制。三是发动社会监管。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和社会奖励基金, 发动群众举报非法文化经营活动。在有文化经营网点的乡村聘请一天至二名素质好、身体健、觉悟高、又不外出的人员担任义务监督管理员,通过这批骨干及时提供和反馈信息,合成整体的社会监督效应。做到市场信息有人报,市场行为有人管,市场秩序有人抓。
2、创新要求高、巡查严的文化市场监管机制。一是管理制度创新。推行“自办责任制”,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均要由相同的办案人员负责到底,严格按制度审批,最后由文体部门把关,进而提高执法工作准确性、统一性、规范性,避免错案的发生。二是管理办法创新。要实行对文化市场的分片管理、责任到人、奖惩挂钩。对乡镇所有文化经营单位分成片区,由乡镇干部和宣传文化中心市场管理人员分别负责,使网吧接纳未成人、超时营业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群众举报和反复上访大大减少。三是管理手段创新。聘请网吧义务监管人员,实行对文化经营活动的全方位监控;成立文化市场协会,较好地发挥协会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作用;加大对文化市场的巡查力度。市场管理人员要在夜间和节假日不定时开展,对群众举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经营非法音像制品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并记入违规经营档案。
3、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文化市场执法网络。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市与乡镇的管理权限、范围和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格局。一是加强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文化市场管理是长期的、复杂和动态的,要突出日常检查力度,强化突击检查,坚决打击各种违规违法活动,特别是对于演出市场尤其重要。二是独立执法与齐抓共管相结合。文化管理部门势单力薄,单靠文化管理部门的努力困难程度可想而知。因此,密切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联系,构建联同和协同机制,加强合作十分必要。只有在部门间大力合作,齐抓共管,才能维护文化市场的环境净化。三是乡镇监管与配合督查相结合。在守土有责的前提下,要积极主动配合上级部门督查,并联合周边乡镇共同管好文化市场,真正形成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文化市场监管机制,不断提升乡镇监管工作效能。
参考文献:
[1]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一、创建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抓创建。根据区委、区政府和省市文化部门的统一部署,在区创建领导小组领导下,抽调人员组建创建工作班子,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资源,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去年4月份,召开全区创建动员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区政府成立工作督查组,区人大、政协多次开展创建工作视察和专项检查。区创建办公室建立工作例会制、信息通报制、联动协作制、综合督查制等有效机制,通过工作例会、分析会、专题联席会等形式,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了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各方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抓创建。围绕创建目标,制定下发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工作计划、工作职责及任务分解等文件,明确了创建目标、创建任务、创建责任。区政府和各街道、镇进一步加大设施投入力度,加快区文化中心、区体育中心和街道、镇综合文化中心建设步伐,确保全部达到创建标准。认真对照标准,高质量完成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装订工作。注重细节、精心准备,圆满完成创建迎检。
三是强化营造氛围抓创建。通过媒体宣传、环境宣传、活动宣传和介质宣传等多种途径,全方位宣传创建意义和目标。设置户外宣传广告和墙体广告,制作创建专题片、画册、图板,区创建办编发创建工作简报32期,动态反映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我区在推进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主要经验和做法多次被省政府《专报》、《信息》、《参阅》等刊物刊发交流。
二、阵地建设加快推进
一是设施规划编制完成。作为市唯一的试点区,《区文化体育设施布局规划》于去年5月获市政府正式批准。专项规划提出了近期到今年、远期到2020年全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的总体目标、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为我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是阵地网络不断优化。区文化中心、网球场、体育场分别于去年2月、10月份竣工并投入使用。目前区级已形成区文化馆、图书馆、纪念馆,区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广场、全民健身广场“三馆、两中心、两广场”文化体育设施布局,逐步构建区、街道(镇)和社区(村)三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综合体。至去年底,全区8个街道、镇已有6个街道、镇综合文化中心面积达1500平方米以上,全区4个街道、镇综合文化站达到省级“东海文化明珠”标准,8个街道、镇创建为“东海文化明珠”。
三是基层文体设施全面覆盖。以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为抓手,全区新建、改造健身苑(点)等设施36处、篮球、乒乓球、羽毛球、门球、气排球、地掷球场(室)31个。目前,全区共有全民健身苑(点)330个,篮球、羽毛球、乒乓球、嗒嗒球、门球、气排球等场地182个,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达1.80平方米,社区(村)健身苑(点)的建设数量和质量均走在全省前列。以新农村文化建设工程为动力,深入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全区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一证通”工程100%全覆盖,是全省首家实现“一证通”工程全覆盖的区(县、市)。
三、群众活动彰显特色
一是“文体惠民工程”扎实推进。成功举办元宵灯会、服饰风情节、红歌会、国际龙狮邀请赛、区田径运动会、全民健身月活动、“文化共享工程”走进大项目文艺演出等大型文体活动,主办、承办浙江省青少年游泳达标赛、市钱塘武术功力大赛、市五人制笼式足球赛、区机关系列健身活动等20余项省市级体育竞赛与活动。广泛开展“送戏、送电影、送图书、送培训、送体质健康测试”进村社、进大项目、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的“五进五送”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广场文化年”活动,目前,全区举办各类文体活动1798场,放映电影1385场,极大地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
二是社团活动蓬勃开展。区文化馆举办了舞蹈、声乐、摄影培训和社区文艺骨干等培训班18期,培训学员1000余人次。充分发挥全区554支文体团队的带动作用,区摄影、文学、舞蹈、音乐等团队创作表演作品获得全国、省、市奖项30余项。钱江影会会员作品在奥地利超级摄影巡回展获得“一金一银”的好成绩。充分发挥区体育指导中心和体质监测中心作用,全年完成单项国民体质监测人数3000余人,完成机关干部和社区群众专项监测500人。
三是竞赛水平不断提高。组团参加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28个项目、成年部8个项目的比赛,取得青少年部金牌总数是32枚、总分1030分的成绩,名列全市金牌数第9位和总分第7名。建立青少年单项运动队,全年参加省、州市各单项比赛20余项。组队参加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浙江省少年儿童国际象棋锦标赛等,并取得优异成绩。
四、品牌培育取得突破
一是启动筹办广场民间文化市场。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在区广场跳蚤市场领导小组领导下,抽调人员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市场管理运行方案,开展前期调查研究,科学准确市场定位,制定入市条件,开展摊位设计与制作,制定《广场民间文化跳蚤市场及交易人员、交易品准入(试行)管理办法》、《广场民间文化跳蚤市场管理运行(暂行)管理办法》,抓紧抓实市场启动筹备工作。通过媒体宣传、活动宣传、广告宣传、海报宣传、网站宣传等各种途径,广泛进行市场宣传推介和招商工作。
二是大力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织造技艺”作为我国蚕桑丝织技艺项目重要组成部分,成功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厅,通过举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进一步加强非遗项目的宣传保护。去年,获得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先进集体。
三是大力培育区域特色文化形态。深入挖掘运河文化、钱塘江文化、皋亭山文化,出版民间文学作品《皋亭山传说》。加快推进影视文化一条街建设,举办年会、“亲近”知识竞赛等活动,旧居接待参观2万余人次。积极培育“一街一社一品”,全区8个街道(镇)的115个社区(村)明确了“一社一品”培育方向、目标和举措。积极打造“欢乐文化周”、“文化超市”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基层文化活动。
五、市场监管日益完善
一是监管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以“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为契机,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开展普法培训5期,培训文化市场从业人员550余人。坚持日常监管、重点稽查、专项整治相互协调,组建街道(镇)文化市场监督员队伍,全区文化市场巡查覆盖率达100%,社会义务监督员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文化市场监管网络不断健全。
二是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开展文化市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无证照电子游戏机、赌博机专项整治和创建“无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镇、街道”等20余项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检查400余人次,检查文化体育市场2250家次,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点87个,取缔非法音像制品大、要案3件,收缴非法音像制品5.6万余张,非法出版物近300张,办结行政处罚案件68件,受理各类来信、来访、来电57件,查处率、结案率均达100%。
六、管理创新不断推进
一是依法行政理念进一步强化。健全完善了权责明确的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决策事项的范围、决策程序规则,健全了科学民主规范的行政决策机制。同时,建立行政执法内部评查制度,规范执法文书。按上级业务部门规定和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行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行政执法行为的社会效益。
近年来,随着吉林省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以乡村生活、乡村民俗和田园风光为特色的乡村旅游迅速发展。一些城市周边形成了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带,一些开展乡村游较好的地区已脱贫致富,乡村游正成为当地经济的特色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吉林省乡村旅游市场正逐渐从单一的“农家乐”,开始向以观光、参与、康体、休闲、度假、娱乐等为一体的综合型方向发展。
几年来,据不完全统计,乡村游已使全省部分农民脱贫。仅九台市通过发展“农家乐”旅游解决安置剩余劳动力500余人,使百户农民脱贫致富。这说明发展乡村游确实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近两年,省旅游局大力提倡发展乡村旅游,鼓励农民转变观念,依靠当地资源拓宽致富渠道,为传统的农业经济注入新的活力。
从外省发展情况看,近年来乡村旅游在福建、安徽省农村地区增长迅速,对推动经济不景气的农村地区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我国许多省份,乡村旅游被认为是一种阻止农业衰退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据不完全统计,乡村游已使全国2000多万农民脱贫。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发达省份乡村旅游发展较快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他们根据本省情况均制定了乡村旅游质量标准,提高了旅游管理水平,增强了市场开发的规范性。在发展别强调乡村和资源的保护,注重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促进乡村旅游的快速健康发展。
但是,从目前吉林省乡村旅游发展的现状看,吉林省发展乡村旅游起步较晚,一些乡村旅游的基础设施不到位,交通、通讯、住宿、餐饮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在市场开发方面,一些地区急功近利,没有规划,盲目开发,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尽管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地方的乡村旅游质量标准和管理办法,但是在执行上或多或少都会有些偏差。有关业内人士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乡村旅游的发展规划、服务质量标准及行业管理办法,处理好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之间的关系,加快吉林省乡村旅游的发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