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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法教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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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法教学案例

问答法教学案例范文第1篇

关键词 中学生物;案例教学;基本方法;局限性

目前,中学生物学教学中,教学方式仍然是以讲授式为主,虽然在一些课中也让学生进行合作探究、讨论交流,但学生主动学习缺少,大多数学生缺少有独立思考,更少有亲身去实践的。而生物学科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自然科学,与现实生活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在实际的教学中如何应用案例教学,尤其在中学生物学科的教学中显得尤为重要,这样使生物课的内容趣味化,不再枯燥;内容寓教于乐,激发起学生学习生物的积极性,对培养具有较好的知识应用能力, 善于信息整合和创新的人才,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

1案例教学缘起

早在古希腊罗马时代,苏格拉底的启发式问答法就形成了案例教学的雏形。之后,柏拉图继承了苏格拉底的教育思想,他把问答法编辑成书。1870年,时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认为:法律是一门以案例为资料的科学。1919年,哈佛商学院院长德海姆,强调商业课程应以真实生活情景中的问题为中心,引导学生参与分析和讨论案例,或直接由学生到实际商业活动中去搜集整理案例。由此开始了案例教学法的理论探索与实践。

在中学新课程改革的日益深化的形势下,通过案例教学的实施,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促使全体学生生物素养的提高,激发学生学习动机,发挥学生的主动意识,拓展学生视野,提高教学质量。本文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就中学生物教学中的案例教学设计进行探讨

2案例教学概念

对于案例教学法的概念,还没有一个公认的权威定义。郑金洲博士定义为“ 通过对一个含有问题在内的具体教育情景的描述,引导学生对这些特殊情景进行讨论的一种教学方法,在一定意义上与讲授法相对立。”换句化说案例教学,就是运用“案例”开展教学的一种方法,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课标定课堂教学目标,通过教学内容的需要,设置一个或几个具体案例,引导学生参与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表达和交流等活动,让学生在具体的问题情境中积极思考、主动探索,以提高教与学的质量和效果,培养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教学方法。笔者认为,广义上的案例教学是通过对一个具体情境的描述,引导学生对这些情境进行讨论的一种教学。生物教学中的案例教学就是选用生活中常见的并有一定代表性的能体现生物学原理和规律的典型案例加以分析汇总,整理加工成教学案例,通过对这个具体的生物情境的描述,或运用多媒体等教学手段对教学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模拟再现,组织引导学生对这些情境进行分析讨论,形成自己的见解,提出解决问题方案,从而增长知识和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符合初中生心理发育和认知活动的特点。初中生年龄平均在12-15岁之间,正处于青春发育期,是人重要的生长发育阶段,伴随着生理的蓬勃成长和急剧变化,心理也在逐步产生变化,易于接受新鲜事物,思维深化,不成熟;意志增强,但易受影响;自我意识逐渐形成,适合开展案例教学。

3案例教学的基本方法

3.1案例讲授法

案例讲授法是以教师为主,通过教师对案例的分析,将案例与课本上的知识点结合起来,使学生在案例分析时达到对知识点和该节内容的系统掌握的目的,教师在教学中经常采用此种方法。

2.案例模拟法

案例模拟法也是情境教学法,是一种更生动形象的方法。通过情境表演使学生有身临其境之感。这种案例模拟以真实、具体的情境感受,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评析,最终达到掌握案例所针对的知识点的目的。例如,教师讲传染病的传播途径时,可以让学生以小品的形式表演:甲(腮腺炎潜伏期)和乙两人小聚,并热烈地交谈,一星期后,乙的腮帮肿大,得了腮腺炎。

3.2案例讨论法

案例讨论法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把实际学习中出现的问题作为案例,交给学生研究讨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培养了学生沟通和表达的能力。如大雁南迁时,总有一两只身体孱弱的大雁站岗放哨,当发现有敌害侵犯时,这些放哨者通过嘶鸣狂奔向整个雁群传达警报,使雁群尽快作出御敌或逃生准备,而报警的孤雁最终难逃敌害的袭击。通过这个案例,教师让学生分析讨论孤雁冒险“放哨”对雁群有什么意义。

3.3案例辩论法

当案例提出来且学生进入分析思考后,学生的解读是多种多样的。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可采用案例辩论法让学生尽情地畅谈自己对案例的理解,激发学生思维的火花。教师可以整合学生观点,将学生分为几个小组,先由小组代表阐述自己的观点,再以类似辩论会的形式让各小组之间互相争辩反驳。辩论结束后,教师要善于总结,表扬鼓励优点,指出应改进的地方。如众多入侵的外来生物不仅破坏了我国生态系统平衡,同时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问题:某些外来物种的入侵能破坏我国的生态系统吗?为什么?教师将学生分为正反两个辩论小组,正方认为外来物种入侵不会破坏我国的生态系统,而反方认为外来物种入侵会破坏我国的生态系统。

4案例教学的局限性

问答法教学案例范文第2篇

[关键词] 经济法;案例;课程教学;应用

【中图分类号】 D912.29-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07-126-1

案例教学法也叫范例教学法、实例教学法或个案教学法,是在学生掌握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根据基本法律知识、教学内容和目标,采用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研究、探讨,以达到学生掌握基本的教学知识以及锻炼分析能力和创造能力的目的。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的公民,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了解我国有关经济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是适应法治社会生活、学习和工作的一种最基本要求。经济法课程是法学专业和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程。无论对以后的继续学习还是就业,经济法的知识都会提高公民考察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案例分析法和经济法教学的有机结合,是提高经济法教学和学习效果常用而且有效的方法。

一、案例教学法的内涵

案例教学法,也叫范例教学法,“案例”一词来源于“exemplum”,本为“好的例子”、“典型案例”、“典型的例子”之意。一般认为最早在20世纪初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管理课程的教学中采用,它是指以真实的案例为教材,教师采用苏格拉底问答法,一步步引导学生从矛盾中发现案例中蕴含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原则。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运用于经济、管理等实践性和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教学,案例教学的适用性价值一直体现在对学生分析能力、创造能力、表达能力等诸多能力的培养上,在教学实践的一线一直得到师生的欢迎,也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案例教学法的来源

案例教学法的来源渠道和筛选过程需要注意,一定要选择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才具有以一敌百、点石成金的教学效果。所谓典型案例,是指能够准确说明某个理论问题的案例,或者是与某个理论相吻合的案例。同时还要注意和教学目标的自然融合。在具体的选择教学案例的渠道来说,有以下几种:

(一)电视媒体。电视台作为一个大众传媒资讯平台,是很好的普法宣传途径。这方面有很多媒体都做的很好,如中央十二台的社会与法频道,其中有几个很好的栏目:《经济与法》、《今日说法》、《法律讲堂》,这些案例稍加改动就可以成为我们课堂上鲜活的教学案例,也可以让同学们自己搜集整理案例,让他们讲述,然后师生再共同分析案例。

(二)当地法院系统。有些案例是公开的,也有的案例并没有及时的公布,可以组织师生一起去当地法院或者检察院去搜集一些这方面的案例,法官对此也是理解和支持的。特别是可以让学生分析法院为什么做这样的判决,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分析这个问题是什么,还要分析为什么这样做,让学生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

(三)经典案例。教材和教辅中也会有一些经典案例,这些案例是经过法学家和教学专家的一致推荐才进入到教学材料中来的,它们的入选势必有其法律依据,所以审慎的对待这些经典案例,对我们的教学也是很有帮助的。

(四)其他渠道。除去上述的一些搜集渠道,还有一些其他的渠道。例如可以让学生关注新闻,有些经典的案例在新闻中会有一定的体现,还可以让学生在自己的家乡搜集一些经济法学有关的案例等等。

三、案例教学法的教学原则

(一)联系实际原则。联系实际原则是指学生教育应紧密结合生产、科技和社会生活的实际,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加强各种教学与实际的联系,注重学以致用,使学生在理论与实际的联系中学习知识、认识社会,并提高他们运用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如何在日常授课中贯彻联系实际这一教学原则就成为一个问题,最好的答案就是系列案例教学法。因为这一教学法在教学过程中,使学生既能学到理论知识,又能接触到社会实际。

(二)知能并重原则。知能并重原则要求大学教师在对学生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重点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创造性能力和操作能力,并使他们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现代教育学认为:知识是个人后天获得的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能力是其完成某项活动所表现的个性心理特征。案例教学法要求教师在传授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多种能力。

(三)启发诱导原则。启发诱导原则是指教学活动应以启发为指导,并引导学生从事积极的智力活动,从质疑问题、答疑解惑中理解教学内容,融会贯通地掌握知识,并训练学生良好的思维和积极主动精神。学习是极为艰辛的脑力劳动,需要一系列复杂的智力活动。法科大学生的学习对象是比较深奥的法学专业理论知识,更需要通过积极的智力活动才能理解。这就要求教师应循循善诱,启发学生积极思维,开动脑筋,通过反复的比较、分析、概括和抽象,理解有关理论知识。系列案例教学法是教师采用启发式教学的良好载体。尤其是讨论案例法,要求教师在组织学生讨论案件时,不断启发,诱发学生开动脑筋、积极思考、勇于发言。教师对学生的发言要认真分析,指出其有误的地方,发现其可取之处。达到理解知识、掌握理论、增强能力的教学目的。

参考文献:

[1]罗贤东,余秀华.经济法案例教学中激发学生参与积极性的途径初探[J].河南社会科学,2008,(5).

问答法教学案例范文第3篇

一、选择与运用主动学习教学方法的相关因素

1. 农民需要真正意义上的学习

农民作为独立的成熟的个体,通常学习有一定的目的性,他们有丰富的人生经历,想通过学习走向致富之路的心情急切,同时需要得到教学者的尊重。因此,在农民教育实践中,教师应多了解学员的特点,研究学员想要学什么,对什么感兴趣,有针对性地应用各种不同的主动学习教学方法,选择与运用行之有效的主动学习教学方法,才能抓住学员的学习兴趣,使教学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使学员真正学有所获。

2. 农民的文化层次较低,注意力分散

农民作为农村职业人员和家庭成员,承担了生产劳动、经营管理与家庭的多重任务,所以农民在学习的过程中容易分散注意力,同时文化层次较低,对很多知识的吸纳能力较低。针对这种情况,运用问题教学法中的复习式问题和激励性问题进行教学,教师出题目,学员踊跃回答,对回答正确的学员可发放小奖品,吸引学员注意力,搞活课堂气氛,提升教学效果,避免 “一言堂”和“满堂灌”,同时也可克服学员上课注意力易分散的问题。

3. 农民学员纪律性差、年龄大小不均

参加培训的农民年龄跨度较大,组织纪律相对松散,如何提高农民的培训效率一直困扰着每一位农民教育培训教师,但只要根据农民的特点,采取科学的教学方法,采用合理的培训方式,相信农民教育培训会有一定的突破。有效的小组合作学习,能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创设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发学员的学习热情,由于农民之间比较熟悉,学习氛围会变得轻松愉快。学员不仅会自己主动学习,而且还会帮助其他学员学习,也解决了学员年龄差异较大的困难。

二、选择与运用行之有效的主动学习教学方法

为什么有些教师上课学员听课认真,教学效果明显,而有些教师的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原因与奥妙就在于教师是否应用了好的“教法”。凡是自觉地将教法统一于学法的执教者,能使农民学员一堂课后自我感觉是“学”了东西,而不是教师“教”了东西。

2013年6月我有幸参加了由中央校举办的全国农广校体系在线教学师资培训班,在培训班上,美国专家讲授了从教学策略和教学设计的角度激励学生主动参与学习的授课方法,使我深受启发。回校后,结合珲春市农广校的实际,把这些主动学习教学方法用到了农民教育培训的课堂上,收到了前所未有的好效果。

下面介绍几种我在农民教育培训中经常运用的主动学习教学方法,供农民教育培训教师参考借鉴。

1. 小组合作学习法

小组合作学习于上世纪70年代率先兴起于美国,它的产生除了美国独特的文化背景之外,主要是出于克服传统教学存在的弊端,改革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效率。

小组合作学习法在实施过程中,指导教师在教学活动开始前,需确定好讨论主题,分好组,也可以让学员自由组合分组,一般5~6人一组。在讨论过程中,每个学习小组选一名召集人,负责组织小组成员围绕主题开展讨论,还要有一名记录员,负责把小组的讨论发言一一记录下来,然后写出小组讨论结果,最后由小组召集人派代表将本组的讨论结果展示出来,全体学员进行点评。在小组讨论过程中,教师要掌控每个小组的讨论进度,进行适当的引导和点拨,以便小组讨论顺利进行。

小组合作学习将传统的教师与学员之间的单向交流改变为老师和学员、学员与学员之间的多向交流,不仅突出了学员的主体地位,还提高了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和对学习的自我控制能力,培养了学员的社会合作精神与人际交往能力。

教学案例:我在讲解黑木耳用原种接种二级种时,就运用了这种小组合作学习法。首先播放一段用原种接种二级种的视频,之后让大家分组讨论用原种接种二级种的具体方法,课堂立刻活跃起来。大家分别展开头脑风暴,你一句,我一句,不论对错,记录员都会做记录,再由大家二次讨论,去掉错误的答案,最后由每个小组的召集人选派一名代表上台阐述本组的讨论结果。台下的农民可以各抒己见,自由评判,最后由我来做总结。就这样,用原种接种二级种的具体方法,通过大家的讨论得到了完美的解决,学员也由课堂上的被动听我讲课,变成了积极参与小组讨论,每位学员各尽所能,齐心努力,最后轻松愉快地完成了学习任务。一种成就感洋溢在每个人的脸上,我从讲者转变为学生的指导者,把课堂上的大部分时间都交给学员去发挥,从关注自己的教学转向关注学员的学习,从关注全体学员转向兼顾单个学员,在课堂上,和学员一起学习,共同进步。最后我会给上台讲解者发一个小小的奖品,以示鼓励。

2. 卡片判断学习法

讲授一段新内容后,围绕新的知识,教师做对错不同的卡片,发给每个学员。学员判断自己卡片内容的正确性,认为正确的学员到讲台读卡片内容,再由大家一同判断该学员的答案是否正确,教师做最后点评,对回答准确无误的学员将发给纪念品。

教学案例:我在讲到黑木耳装袋与灭菌时,会把这部分主要内容按条写在不同的卡片上,其中把某些正确的内容改成错的,发给每位学员。学员拿到卡片后,认真思索,课堂气氛立刻活跃起来,拿到对的卡片的学员快速反应,争先恐后到台前,讲述自己的内容。再由台下学生评判,最后由我来总结,答对的学员留下,抽取奖品。这样,黑木耳装袋与灭菌部分很快被农民学员掌握,也增强了农民学员学习黑木耳栽培课的信心。

3. 互换评价学习法

教师先提出问题再讲新课,让学生带着疑问听课,然后进行分组讨论,并写出答案。组与组之间互相交换答案,评价对方组解答正确与否,错在何处,由每小组记录员做记录,每组派代表上台发言。教师和台下学员共同做评判,最后由教师给小组代表颁发纪念品,以示鼓励。

教学案例:我在讲解黑木耳的培养室准备这部分内容时,先给学员提出如下问题:培养室如何通风?如何保温、保湿、控制光照?床架宽度、高度、层之间相距多少?熏蒸法、喷雾消毒法常用药剂、具体步骤如何?然后让学员带着这些问题观看视频。看完视频后,围绕问题展开小组讨论,由每个小组记录员写下讨论结果,交给另一小组,进行互换评判环节,得出结论后每组选一名代表到台上阐述对另一组的评判结果,我和台下学员做最终评判,并让上台学生抽取奖品,给予鼓励。

4. 拼图学习法

拼图法最早是由著名心理学家阿伦森及其同事于1978年开创的,这种教学方法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拼图过程中的相互合作,培养学生之间的亲近性,提高学生的学习动机,让他们更好地享受学习,体验学习,主动参与到学习中来。

此法首先由教师将教学内容分成数等份,分配给小组中的每位成员,让学员负责研读。之后,各组研读相同内容的成员集合成专家组进行讨论,讨论后每位专家组成员返回所属小组指导其他成员学习自己所精通的部分,这样小组每位成员都了解了整个学习内容。最后,教师将一份涵盖全部教学内容的测验实测于全班每一位农民学员,以此检查每位学员的掌握程度。

这样一来,同组成员之间收集到的信息可以即时共享,并可以互相监督完成情况,真正锻炼了学员之间、小组之间的合作能力,教师的测验也因所有学员的主动参与而变得简单起来。

教学案例:在讲解黑木耳培养料的配制内容时,课前我把培养料配制要把握好的四个关键环节,做成一个环节为一张的卡片(有错的,有对的),一一发给每位学员,让学员从中判断出自己的答案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持有错误卡片的学员留在原地,持有正确卡片的学员立刻行动起来,同自己组或其他组学员进行组合,组合出四个环节都有且自认为正确的答案。四个人一起上台,把组合的答案展示给老师和台下学员,台下学员先对答案进行自由发言,之后,我来给学员做最终总结,并给学员颁发纪念品。

通过这种拼图法教学,可以培养学员团结合作的团队精神,提高农民学员主动参与学习的积极性,更好地体验主动学习带来的无穷乐趣。

5. 对等教学学习法

美国学者埃德加・戴尔的学习成效金字塔指出:学习过程中调动器官的多少,直接影响学习的成效,即掌握知识的多少。

所谓的对等教学,就是指导学生让其以教师的身份对其他学生进行教学,这样他所掌握的知识可以达到90%。

具体做法:首先,教师选定教学内容,学员做相应准备,然后让他们在小组中进行同伴教学,最后选几个代表给全班上课,以此培养农民学员主动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分析能力。

教学案例:我在农村信息员培训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堂上,就运用了对等教学的方法。每天讲课前,我会让学员以小组为单位,共同回顾前一天所学内容,大家会你一句,我一句,知道多少,就讲多少。然后我会采取抽签的方式,随机抽取学员上台给其他学员讲授前一天所学到的知识,让学员感受一下当教师的乐趣,从而激发学员主动学习的积极性。

6. 多媒体演示学习法

多媒体演示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的特点,通过教学设计,合理选择和运用现代教学媒体,并与传统教学手段有机组合,达到优化教学作用的教学方法。

与传统教学相比,多媒体教学更直观,图文声像并茂,能够全方位调动农民学员的情绪、注意力和兴趣,学习更为主动,信息量大,节约空间和时间,提高了教学效率。

教学案例:我在讲授黑木耳栽培课时,采用了视频演示教学。因黑木耳的栽培过程,很多时候难于用文字和语言表达清楚,采用分段视频演示法,使学员能更直观地理解每一个知识点。

我把黑木耳栽培总课程分成黑木耳简介、菌种的引进、袋用料的配方、培养料的配制、装袋与灭菌、接种、培养室准备、菌袋上架、发菌室管理、耳场选择、菌袋处理、排袋与催耳、子实体形成期管理、子实体生长期管理、采收、加工。大部分内容选用视频教学,在播放视频前,先提出关于这段视频的一系列问题,学员带着这些问题观看视频,再根据观看到的内容,把之前的问题一一回答出来。如果播放一遍视频后,有没懂的地方,我会再播放一遍视频,直到学员把所有问题弄懂为止。

实践证明,多媒体演示教学,能使学员对学习内容更容易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弄懂了,学员会更加主动去学习,从而也就提高了教学效果。

7. 现场教学学习法

现场教学法是根据一定的教学任务,组织学生到工厂、农村、市场或其他场所,通过参观、观察、调查或实际操作,使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一种教学方法。相对于传授理论知识为主的课堂教学,现场教学最显著的特点在于直接认识对象并亲自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

教学案例:2013年珲春市农广校农业创业班经过四天的理论培训后,教师带领全体农业创业学员赴黑龙江宁安农场、海林市全国生态文明示范村――西安村现场考察学习。出发前,教师为学员布置了考察学习的一些问题,学员有了问题,就有了目标。每到一处,都耐心听取讲解,随时提问,并认真做笔记。通过现场参观学习,大家学到了实践经验,开阔了眼界,启迪了发展思路,也对外面的农业发展现状、先进的种植模式、超前的农场管理及运行方式、文明生态村建设等有了新的认识,明确了与标准化农场、生态文明村之间的差距,大家一致感到收益匪浅,不虚此行。

考察结束后,我们召开参观考察研讨会,就之前给学员的问题展开两个小时的讨论。大家围绕问题踊跃发言,纷纷发表自己的观后感想,对自己未来的创业、生态文明村建设有了明确的思路。

8. 苏格拉底问答法

苏格拉底是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教育家,他在教学方面的最大的贡献就是首创了“苏格拉底式教学法”。

与中国的圣人们先知型的谆谆教导不同,苏格拉底一般不告诫人们什么至理,而是用谈话的方式引导、启发学生们去思考,然后得出他们自己的结论。他把这种方法叫作“精神助产”。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思维方式,对中西方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中国人大多喜欢权威,而西方人则善于独立思考,至今我们仍然可以从中外的教育方式中看出这种差异。

教学案例:在黑木耳栽培课堂上,为了让农民朋友对黑木耳栽培感兴趣,首先,我会先从人体所需的营养物质开始提问,层层递进,逐步谈到黑木耳的营养物质,最后让农民学员自己得出结论,从而激发学员对黑木耳栽培的学习兴趣。

三、选择与运用主动学习教学方法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综合性。任何教学方法都是由教学的形式、方式和手段构成的。教师在教学实践中,选择和运用哪种主动学习教学方法,要综合考虑采用何种教学方式和具备何种教学手段。在农民教育培训中,由于学员的特殊性、学习时间的短期性、教学内容的差异性及其他一些特点,如不认真综合考虑,盲目选择与运用,就会适得其反,难以取得应有的教学效果。例如,在讲授黑木耳栽培之类的实用技术课时,由于农民学员文化层次较低,理解能力较差,再加上黑木耳栽培课的培训,很多时候用语言无法描述,可以考虑采用视频播放、栽培图片、课堂实际动手操作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教学。而计算机应用基础之类的基础知识课,由于学员的基础差,电脑水平普遍极低,教师是否考虑在讲完一段理论知识后,结合计算机手把手演示给大家,学得快的学员带动学得慢的学员,相互帮助,共同提高的教学方法。总之,不同的培训课,都要综合考虑学员的素质与能力,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才能收到好的培训效果。

二是发展性。在农民教育培训中,选择与运用主动学习教学方法,不能机械地套用既定程式,要有适度的灵活性,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优化,以适应实际教学需要,达到理想的效果。例如,2012年以前的农业创业培训,基本都是在学校办班,聘请大学教师授课,课堂上教师与学员穿插互动环节,但大学教师的课理论性太强,缺少实践经验,培训效果不是很好。2013年的农业创业培训,在吸取2012年农业创业培训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考虑到农民学生注意力比较容易分散,人虽在课堂上,但由于一些家庭和生产上的琐事,会把他们的思路及人引出教室外,为此,农广校把培训课堂办到了山庄,采取封闭式管理。四天的培训课,学生和老师学习在一起,吃住在一起,课间、课后增加了体育和文艺活动,课堂上由教师讲课转变为教师指导,学生互动、小组讨论、游戏等主动学习教学方法。生动有趣的互动式课堂,再加上丰富多彩的课间活动,极大地增加了农民的学习兴趣,培训效果空前显著。

问答法教学案例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会计法;教学方式;案例教学法;教师主导型;学生主导型

会计法是一门会计学和法学相交叉的应用性学科,不仅要求学生掌握较扎实的会计学知识,而且要求学生掌握一定的法学基础理论,还要求学生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的会计法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会计法并非民法、刑法等必须学习的主干课程,只是一门较为冷僻的部门法,很多人可能根本没有意识到还有这么一部法律;但对于会计学专业的学生而言,会计法则非常重要,是必须掌握的重点课程,所以会计专业必须比法学专业更重视会计法的教学工作。但是,由于会计专业的学生往往没有接受过法学的系统教育,难以理解和掌握会计法的调整对象、法律效力、基本原则、法律关系等高度概括的法学基本概念和抽象的会计法律条文,更兼在校学生一般缺乏实践经验,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相对较弱,难以达到利用所学会计法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笔者认为,如果适时将案例教学法运用到会计法的教学工作,将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

一、案例教学法概论

从会计法的角度来看,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在会计法的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通过剖析典型的会计法案例,引导学生分析和研究抽象的法律条文,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法律条文的内涵,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的源头可追溯至古希腊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的启发式问答法,他的学生柏拉图将苏格拉底的启发式问答法编辑成书,通过一个个具体故事来说明抽象的道理,后人将这种教学方法称为案例教学法。学界公认,案例教学法真正作为一种正式的教学方法被大量应用肇始于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兰德尔在1871年出版了第一本典型案例合集——《合同法案例》,用判例教材取代了通行的教科书。[1]案例教学法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并很快为其他法学院所效仿,时至今日,使用案例对学生进行系统的职业训练,已成为英美法系国家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作为一种被证实为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法学、医学、管理学、教育学、军事学等各个学科的教学工作中。

然而,在会计法教学工作中有无必要引入案例教学法尚存在一定争议,持不同观点的人认为,案例教学法不适宜在会计法教学中推广。其一,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教学方法的差异。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主要采取案例分析法的教学方法,英美法系是判例法系,法院生效判决确立的判例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判例汇编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对象,学习从判例中提取法律原则是学生必须掌握的技能之一,所以在英美法系国家采取案例教学法是顺利成章的,且英美法系国家法学教育的层次较高,仅在研究生阶段开设法学专业,学生素质较高,案例教学法也容易取得效果。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主要采取讲授法律条文的教学方法,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国家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典是正式的法律渊源,成文法典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对象,掌握抽象的法律条文是学生首要的学习目标,所在大陆法系国家采取课堂讲授是主要的教学方式,这样可以系统完整地把法学知识传授给学生。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会计法属于成文法,显然应该主要采取课堂讲授会计法律条文的教学方法。其二,法学专业与会计专业培养目标的差异。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合格的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司法工作者,掌握一定的司法实务能力对法学专业学生至关重要;而会计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合格的会计从业人员,会计知识才是会计专业学生安身立命之本,会计法律知识属于从属地位,很多会计专业学生可能终其一生都不会接触有关会计法的司法案例,所以对会计专业学生而言,采取案例教学法实无必要。

笔者认为,在会计法教学中应大力推广案例教学法。其一,在大陆法系国家学习研究案例亦有重要意义。大陆法系国家虽然不承认判例是法律的渊源之一,但并不能否认判例在司法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法律条文的有限性和滞后性决定了它不可能涵摄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判例有助于弥补成文法的上述缺陷。在德、法、日等成熟大陆法系国家,上级法院的判例在指导下级法院方面同样也发挥着先例作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虽起步较晚,但一直非常重视判例的作用,最高院公报每期都会刊登典型案例,最高院在2011年12月20日首度公布了四个指导性案例,显示出案例必然将在我国司法活动中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故在会计法教学工作中引入案例教学法是大势所趋。其二,会计法律知识对于会计专业学生同等重要。对会计专业学生而言,会计法律知识与会计专业知识同等重要,会计法的调整对象是会计行为与会计关系,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等各种会计行为都要受到会计法的制约,如果轻视会计法律知识,违法实施会计行为,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掌握一定的会计法律知识必不可少,采用案例教学法有助于会计专业学生掌握会计法律知识。其三,案例教学法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会计法不仅内容包罗万象,除了《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外,还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其他相关法律中的会计法规范,而且具有丰富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如果仅采取通常的课堂讲授方式,难以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引入案例教学法,通过典型生动的案例来阐述抽象的法律条文和晦涩的法律知识,启发学生思考,激发学生兴趣,将有利于最大限度提高教学质量。

二、会计法教学现状

由于对案例教学法的重视程度不够,目前我国会计法教学采取的主要还是以课堂讲授为主的教学方式,即使在一定程度上采取了案例教学法,但由于经验欠缺也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其结果导致学生的会计知识和法律知识脱节,理论知识与会计实践脱节,不能达到会计法的教学目的。

第一,以课堂讲授的灌输式教学方式为主。中国传统教育历来采取的都是以课堂讲授为主的灌输式教育方式,不独会计法教学。在这种教学方式下,教师按照教材编排的会计法知识的先(上接第300页)后顺序,首先讲授会计法的基本理论,如会计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征、原则、法律关系、地位与作用等,然后逐条讲授《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会计法律规范。在这种教学方式下,教师完全处于主导地位,是教学活动的中心,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掌控者,学生则完全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地位,很难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去,这是一种典型的听、讲、记的单向模式。这种教学方式往往是教师大搞一言堂,在课堂上讲得津津有味,自我感觉良好,但学生却是昏昏欲睡,消极应付,教与学两张皮。由于我国属于成文法系,这种教学方式有一定的重要意义,有利于学生迅速掌握必要的会计法知识,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过于强调知识灌输和理论学习,忽视了会计法的应用性和实践性,忽视了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这种满堂灌方式培养出来的学生,由于在学习的过程中只接触书本和法律条文,脑海里只有僵硬的法律条文和书本知识,没有养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能力,不知如何把所学会计法知识运用在会计实践中,无法适应会计实践中的千变万化,成了灌输式教学方式和应试教育的牺牲品。因此在会计法教学工作中引入案例教学法,进行必要的教学方式改革势在必行,从培养学生的应试教育转到培养学生的素质教育,从注重对学生会计法知识的传授转到注重知识传授和培养创新实践能力并重。

第二,案例教学尚存在诸多不足。部分会计法讲授教师已经注意到单纯采用课堂讲授方式的弊端,在采用案例教学方式上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索,但由于经验欠缺和实践不足,目前在会计法教学工作中已存在的案例教学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其一,案例选取草率。选取好的案例是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前提,由于重视程度不足,兼获取手段有限,一些教师选取的会计法案例陈旧混乱、缺乏代表性,有些案例甚至从报刊、杂志上剪裁而来,这样的案例内容往往经过加工,缺乏必要信息,难以从专业角度作出分析和判断。以这样的案例作为载体用于教学,除了满足学生的好奇心外,难以引导学生深入思考问题,甚至会导致学生误入歧途。其二,将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教学。一些教师将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教学,经常在讲授某一理论或法律条文后,便简述一个案例,这个案例通常是为了证实讲授内容已经过故意改编的教学案例,案情高度概括,重点突出,教师预先明确知识点然后再提问学生,学生自然会运用所学理论来解释案例。举例教学虽然也在课堂上使用案例,但这并不是真正的案例教学。案例教学重在培养学生会计法律思维,重在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而不仅仅是为了验证教师所讲内容。其三,教师角色错位。一些教师在进行案例教学时,由于灌输式课堂讲授惯性思维的作用,仍习惯于将自己作为主导地位。案例由自己事先选择,分析内容由自己事先设计,要么不容学生讨论,要么讨论走过场,案例讨论最后变成教师一个人的独角戏,学生聆听教师的精彩分析。这样的案例讨论,学生学到的仅是这个案例的个案解决办法,而没有学会教师分析案例的思路和方法。这是因为教师将自己分析案例的思路所走过的弯路忽略了,仅仅保留了正确的思路过程,学生只知道了结果,并不知道过程,就难以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形成解决问题的思路。

三、案例教学法在会计法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针对会计法教学实际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讲过长期摸索,并结合会计法的教学实际,在汲取他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总结出了在会计法教学中开展案例教学法的几点体会,以供大家参考。笔者认为,案例教学法的目的并不是为学生走向社会如何操作个案提供模板,而是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所以对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是案例教学法的主要目的,案例教学法的展开应围绕这个主要目的进行。

第一,变教师主导型变为学生主导型,合理安排设计案例教学法的具体流程。如前所述,目前在会计法教学中实施的案例教学法主要是教师主导型的,由于学生参与程度不高,这种教师主导型的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效果相当有限。学生上课时只是被动接受教师对某个会计法案例所作的介绍、分析和判断,没有作为真正的角色参与进去,案例讲解完毕,学生可能会很快忘记案例所涉及的基本知识点。所以如果想要真正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作用,必须变教师主导型为学生主导型。所谓学生主导型的案例教学法是指由学生选取案例资源,由学生分析和讲解案例,并由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学生在案例教学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案例教学法。[2]学生主导型的案例教学法主要由以下几个具体步骤:其一,案例选取。案例必须是真实存在的,由于学生经验不足,教师可指导学生选取最高院公报、人民法院案例选等最高院刊物上公开的案例,其次可考虑省级法院、中级法院司法公开的案例。案例还应该与特定的会计法学理论和会计法律知识点存在相当的关联度,案例的选取过程本身就是对学生相关知识掌握程度的考验。其二,案例分析。学生应以小组为单位对所选取的案例从事实及证据认定、具体会计法律知识点适用等争议焦点进行深入思考和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教师应积极解答学生在分析案例时产生的各种疑问,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但教师不能表明自己的观点,以免影响学生自己的判断。其三,案例讲解。案例分析过后,每个小组应推选一名学生代表主讲本小组对案例的分析和判断,特别要阐明该案例的核心事实、所涉及会计法知识点,明确提出对案例的处理意见,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适当引导,帮助归纳学生的观点。其四,案例讨论。不同小组之间、主讲学生与非主讲学生之间应围绕案例讲解过程中产生的焦点问题进行讨论,讨论尽量采取自由发言的方式轻松进行,学生的观点越是不同,讨论的越是激烈,对学生的启发就越大。教师应尽量引导学生围绕会计法律知识在案例中具体适用展开,并对学生争议问题明确表明自己的看法,但应最大限度尊重学生对争议问题的不同意见。

第二,将案例教学法与其他教学方式相结合,不放松对会计法基础理论知识的讲解。案例教学法虽然能够启发学生思维,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能力,但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教学方法,同样存在一定的弊端。其一,案例自身存在局限性。案例教学在传授学生知识上缺乏系统性,局限于案例所涉及的会计法律知识,这种知识往往是片面的和孤立的,不利于学生全面掌握会计法律知识,因此单纯的案例教学法并不能给学生提供一个全面系统的学习平台。其二,案例教学复杂费时。案例教学需要学生事先选取案例,事中分析讨论,事后还要进行总结,费时费力,所花费时间要远高于课堂教授教学,特别是会计法知识点众多,授课时间有限,不可能完全采用案例教学法。故笔者认为,一方面,必须将案例教学法与其他课堂讲授等教学方式结合起来,实行多元化的教学方式。在会计法基础理论上宜采取讲授式教学方式,在疑难会计法律条文上宜采取案例教学法,两者有机结合,才能真正发挥各自长处,提高教学质量。另一方面,不能放松对会计法基础理论知识的讲解。理论教学是实践教学的先导,实践教学是理论教学的检验。案例教学不能取代基础理论知识的讲授而单独存在,案例只是为了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会计法学理论和会计法律知识,学生没有一定的会计法基础理论知识,案例教学法将无法实施,所以教师不能放松对会计法基础理论知识的讲授。

没有任何两个案例会完全相同,任何一个案例都不会只涉及一个知识点。真实存在的会计法案例内容包罗万千,既包括会计知识,又包括法律知识;既包含实体法因素,又包含程序法因素;既涉及事实认定问题,又涉及法律适用问题。教师讲授的案例犹如行军布阵所用阵图,阵图背的再熟也不能保证每次打仗都打胜仗,所谓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学生所要学会的并非仅是个案的解决方法,而应掌握分析案例和解决案例所涉及问题的方法。与英美法系国家流行的案例教学法相比,目前我国案例教学法在会计法中的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且有关会计法的案例较为少见,所以需要教授的会计法的教师不断探索和努力,才能逐步提高会计法的教学质量,才能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会计人才。

参考文献

[1]韩大元,叶秋华.走向世界的中国法学教育论文集[A].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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