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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儒家思想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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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儒家思想的看法

对儒家思想的看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儒家;校园;诚信文化;诚信思想

“诚信”思想是儒家思想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成分。即使在道家思想和韩非子的思想中也涉及到了有关的诚信问题,但与儒家思想相比,在道家和韩非子的思想中对于诚信思想的讲述还不够完整细致。在当今时代,儒家思想不仅在中国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而且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宣传下以及儒家思想本身拥有的巨大生命力,儒家思想在世界各地也有着广泛的传播和深远的影响。学校是为祖国培养人才的地方,要积极投身到诚信文化的建设中来,坚定不移地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帮助学生树立诚信意识,建设诚信校园,发扬优良中国传统文化,为祖国的发展贡献力量。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慢慢深入,学校也不再只是关注学生们的成绩,也渐渐的重视起学生们的诚信教育。为了全面的提升学生的诚信意识,更是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为祖国培养优秀的人才,学校应当把教育重点慢慢放到诚信的实效和时效性教育中来,把诚信教育落到实处。而在实际进行诚信教育时,学校不能照搬照抄其他学校的做法,要根据学校自身的特点与发展情况,制定不同的教学策略,深刻地理解儒家思想,发掘其中的精华成分,还要把努力这些东西很好地融入到现代教学中来,积极地建设诚信校园。

一、帮助学生们建立以诚信为本的人生观

诚实守信在人际的交往中是一个重要的道德原则,拥有了良好的诚信意识能帮助我们建立更好的人际关系。有些学生还没有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为了不让他们误入歧途,学校对于诚信教育的工作不能松懈,帮助学门们树立诚实守信的正确价值观,还要在实践中锻炼约束学生们,培养他们的诚信意识。我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就认为:“信”就是遵守诺言、讲诚信,即使在严重匮乏衣服和食物的情况下,我们也不能轻易背信,从这些我们就可以知道古人对于诚信的重视了。之后的人们也是对诚信十分看重,“亚圣”孟子就认为“信”在人际交往中是不能忽视的,并且他还把“信”在以社会关系为基础上细分为五个层次。在我国传统道德观念中,就提出“信为立身之重,诚为处世之本”的观点,从中可见诚信的重要性。作为当代学生,不仅要努力学习课本知识,,更要从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汲取精华部分,更好的做人,以诚立身,以信为友。在生活中,我们自己不光要遵守承诺,守信用。更要用自己的行动来带动他人,让人人都守诚信,注重自身修养,不断反省提升自我,建良好的诚实守信校园氛围。

二、帮助学生树立勤奋求实的求学理念

儒家对于学习的重视程度非常高,为了端正求学者的学习态度,提高学生们的学习效率,儒家提出了学生们应当树立勤奋求实的求学理念,这就在学习领域当中体现了儒家思想。为了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勤奋求实理念要求人们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不能出尔反尔,表里不一。在校园诚实守信文化的建设中,学校要积极的学习儒家思想的精髓,将这种严谨的,诚实的求学精神运用到教学上来,努力做好教学工作,为这些学生们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这些正确的观念也将会大大地激发学生们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同时,学校也不能只是注重学生的学习教育而忽视了对学生的生活教育,在生活上也要让学生们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在生活和学习上双管齐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让学生们养成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成为具有优良品质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三、为学生树立以诚信为本的义利观

在儒家思想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量的关于“义”和“信”的研究和阐述,古人们也提出了一些对“信”的看法:孔子就提出“信近于义,言可复也”的观点,孟子也说到通达的人说话不一定句句守信,做事也不是每一件都到位,只要合乎道义就行了。在儒家思想中,尊重君子而鄙视那些小人,而儒家把义和利作为区分君子和小人的标志,小人追求崇尚利益而忽视其他,君子追求看重仁义。在生活中,我们不是要一味的放弃对利的追求,正确的思想是我们要像孟子说得那样,为人处世只要合乎道义就行了,我们可以接受合理合法的手段获取利益。儒家思想是追求一个完美的境界,然而当现实因素约束着我们时,我们不可能达到义、利、信的完美统一,而在这种情况下儒家思想要求我们舍信取义,舍利取义。通过这些儒家思想,我们可以正确的认识到其中义与利的关系,这种理念也对思想道德教育具有积极意义。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帮学生成人成材,帮助学生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学习各种技能,为祖国培养大量的人才,为祖国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当今社会,各种不同的因素影响着人们,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都可能会不同,部分人可能误入歧途,背义取利,学校应当坚定不移地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地价值观,让学生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四、结语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我们要积极学习优秀地民族文化积淀。在古代,儒家就已经知道了诚信的重要性,积极的帮助百姓的树立诚信意识,而这些诚信思想也是中国社会道德和文化建设中一笔重要财富,学校要在深刻学习了解儒家诚信的基础上,将诚信思想融入到教学中来,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学校还要与时俱进深入研究中国传统文化,不断学习创新使其保持活力,为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为祖国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芦坤,武丹.论儒家诚信思想与当代校园诚信文化建设[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07).

对儒家思想的看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司马迁;儒道思想;思想

在学术界,关于司马迁思想体系有两种说法。部分人认为,司马迁的思想以儒学为主,另一部分人则坚持认为道家思想在司马迁思想体系中更为重要。通过学界的多方研究认为,司马迁的思想将道儒两家思想进行了融合与发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思想体系。

一、司马迁与儒家思想

作为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孔子的思想是儒家思想的精髓与根源。《史记》中,司马迁对孔子学说的重视非常明显,不仅应用独特的孔子思想理解方式,更将孔子设为世家之列,详细记述了孔子的思想变迁与身世背景,言辞之间不乏赞赏之意。相比之下,我国古代其他思想家均未被司马迁以如此大的篇幅展开描述记载,可见司马迁对孔子思想的赞叹与认可。在《史记》正文中,司马迁不仅将孔子称为“至圣贤人”,更称自己“心向往之”,可见其对孔子的尊崇。在司马迁思想体系中,儒家思想对其的影响多见于对历史人物的评判方面。在进行任务是非功过的叙述中,司马迁多次采纳孔子对该人物的评判,并将其引用至《史记》正文中。

然而,对于儒家思想中的部分叙述,司马迁也有自己的看法。例如,对于孔子的著作《春秋》,司马迁就给出了“忌讳之辞”的评价,并批评了孔子的公正性与客观性。不仅如此,《史记》中曾出现的“愚儒”、“腐儒”、“小人之儒”等特定词语,也表现了司马迁对于儒家的批判与不满。

二、司马迁与道家思想

据史学家考证,司马迁之父对道家思想一直保持赞许态度,这也影响了司马迁对道家思想的态度。在《史记》中,司马迁对道家思想也不乏赞许之意,曾对道家思想做出“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制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的高度评价,多次明确反对汉武帝“多欲”的思想,并赞赏道家所提倡的“无为”之论。

同时,司马迁在叙述汉文帝、汉景帝、吕后等历史人物时,多次赞赏其执政期间所采用的“无为而治”等道家治国策略。尽管吕后的残暴恶毒令人发指,司马迁仍旧对其采用的黄老思想做出“黎民得离战国之苦,天下安然”的评语,可见其对道家思想的拥趸。在司马迁看来,汉文帝采用道家思想体系中所提倡的“无为而治”,从而开启经济繁荣昌盛、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更成为汉朝首个经济发展大。在《孝文本纪》与《孝景本纪》中,司马迁多次明确表示道家思想对治国的贡献,道家思想对司马迁思想体系的影响可见一斑。

与儒家思想相同,司马迁对道家思想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批判态度。司马迁认为,道家思想所提倡的小国寡民理念无助于一个国家的正常发展,必将封闭隔绝经济互通与人文交流。司马迁认为,物质生产进步是社会与历史不断前进的动力,道家思想中部分论述有违历史发展规律。如,老子更加向往理想的王国,他认为,可以将五味、五音、五色等影响人的外物去掉,对于此,司马迁持不同的态度,他认为,如果按照老子的理论,社会必然会变得封闭、隔绝,影响着经济的正常发展,这种思想是无法实现的。此外,司马迁也提出,人对于物质的追求属于人之常情,“富者,人之情性,所不学而俱欲者也”,物质生产的发展是社会前进的根本动力,而清心寡欲、小国寡民则是涂民耳目,不符合历史发展的规律。笔者认为,司马迁的这种思想是非常值得推崇的。

三、结语

由于司马迁早年经历,对于“建功立业、报效国家”,司马迁一直有自己的抱负与期许。然而,在人生后半段,司马迁遭遇了悲惨的“宫刑”这导致其对于君王统治有着独特而犀利的见解,逐渐将思想体系向道家倾斜,在《史记》中对道家思想有着很高的评价,也更向往道家思想中所倡导的生活景象。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司马迁的思想体系中结合了道儒两家的精髓思想,但同时也提出了对两家思想的批判与改良。通过对《史记》的分析可以得出,司马迁并没有完完全全、原原本本的承袭任何一家的思想体系,而是有所选择的吸收道儒两家思想体制中的精髓部分,并对糟粕部分进行批判。在司马迁对历史人物与历史事件的论述评判中也可以看出其公正不阿的辩证主义思维方式,兼收并蓄、不偏不倚,不以成败论英雄,拒绝全盘否定或全盘肯定,客观真实的记叙历史,跳脱出道儒两家激烈斗争、互相辩论的复杂历史背景,展现出作为一个历史学家与思想家的长远目光。

参考文献:

[1]李初红,欧阳江琳. 司马迁《史记・滑稽列传》优人取舍之探因[J].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报. 2015(02) .

对儒家思想的看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 中国哲学 合法性 先秦儒家思想

“哲学”一词最早出自于古希腊,其拉丁语为 philosophia,即“philo”(喜爱)和“Sophia”(智慧),其含义是爱智慧。19世纪70年代,日本最早的西方哲学传播者西周借用古汉语译作“哲学”,1890年前后康有为等将日本的译称介绍到中国,后渐渐通行。但在西方特别欧洲,“中国哲学的合法性”一直受到质疑。其实,关于中国有没有哲学,本来不能成为问题,在西方许多哲学著作中,如1687年巴黎就已经出版了《孔子与中国哲学》,1716年莱布尼茨出版了《关于中国哲学的信》,黑格尔也在其《哲学史讲演录》一书中列有“中国哲学”一节,尽管他极力贬低中国哲学。由于近代西方的强盛和兴起,西方文化中心论主导了学者的心灵和思维,他们提出中国哲学尤其是古典哲学不具有体系的合法性的局限性思想。

中国自古就有追求智慧之精神,先哲们在寻求智慧的“道”,尽管没有引用“哲学”名称。但无论从体系形式还是研究探索的主要内容以及其特征、精神、本质、价值等方面都充分表现了哲学的存在,而且更能关注人类与自然之关系、关切人生之价值。先秦时期诸子百家争鸣,思想极其丰富多彩,内容深刻精深。尤其是儒家思想在中国文化史上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起着重要的影响,其所内容和形式完全可以证实中国哲学的存在和真实性。为了说明先秦儒家思想证实中国哲学的真实确切性,以下就几个方面进行论证:

一、哲学的“合法性”的首要问题在于弄清哲学的确切定义及其研究内容

古今中外对哲学是什么探讨甚多,也是哲学家们最感兴趣却最为头痛的问题。每个哲学家都有着自己的界定。罗素在其《西方哲学史》一书中是如此下的定义:“哲学,就我对这个词的理解来说,乃是某种介于神学和科学之间的东西,它和神学一样,包含着人类对于那些迄今仍为确切知识所不能肯定的事物思考;但它又像科学一样是诉之于人类的理性而不是诉之于权威的,不管是传统的权威还是启示的权威。一切确切的知识——我是这样主张的——都属于科学;一切涉及超乎确切知识以外的教条都属于神学;但是介于神学与科学之间还有一片受到双方攻击的无人地域,这片无人地域就是哲学。”[1] 梯利在其著作中说到:“只有理性代替幻想,用智慧代替想像,摈弃超自然的动因作为解释的原则,而以经验的事实作为探究和解说的基础,这时才产生哲学”。[2] 可以看出,梯利和罗素对哲学阐述是区别与科学和神学而言的,也就是说哲学不是纯粹的研究自然科学,如果那样,那就只能叫做科学;也不是一味地研究精神和幻想,如果那样,那就只能叫神学。哲学应该是研究人之学,是研究与人发生一切关系的存在之学,研究的是人所处的世界是什么样的、人与世界的关系怎么样、人是什么样的、人生的目的是什么以及人应该怎么样去做等一切有关于人之问题。

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一书中开宗明义的给哲学下了个界定:“凡研究人生切要的问题,从根本上想,要寻一个根本的解决。这样学问叫做哲学。”[3] 黑格尔在其书中把哲学比喻成“庙里的神”、“厮杀的战场”、“花蕾、花朵和果实”、“密涅瓦的猫头鹰”、“消化和生理学”、“同一句格言”、“动物听音乐”。说明了哲学是灵光之学、批判之学、自我否定之学、反思之学、真理之学、体会情感之学、思维撞击之学。如此说来,哲学应该是人反思人自身之智慧之学,是人关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之学,所要研究的是天地万物从何而来、状态如何(宇宙论),人生在世应如何、该如何实现自身价值(人生论),怎样才可使人有知识、有思想(知识论)。 冯友兰 先生也在《中国哲学史》一书中把哲学研究对象界定为:“宇宙论——目的在求‘对于世界之道理';人生论——目的在求‘对于人生之道理';知识论——目的在求‘对于知识之道理'”。

综上而言,哲学的确切定义应是:哲学是爱智慧之学,是追求人生价值之学,关注人与周围一切之学问。所研究的内容应是:天地万物从何而来、与人关系怎么样(宇宙论);人生在世应如何、归宿何在、价值何处(人生论);人如何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社会的的关系,怎样提高知识、充实思想(知识论)。

那么,基于如此之定义和研究内容,中国哲学的正宗地位和真实合法性就是可以肯定而确切的,先秦儒家思想也以包含此内容证实了中国哲学的合法地位。

二、先秦儒家思想简述

(一)先秦儒家思想中的宇宙论

人立于世,世界万事万物与人发生着各种联系关系。人类产生发展之过程中,便面临着认识自然、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任务。众多思想家也试图从各方面来揭示洪荒宇宙之真实面目,先秦诸子百家也多有探索,儒家思想对此有着众多的思考和探寻。

《易传》关于宇宙论之基本概念是太极和阴阳。《系辞上、下》多有记载。《系辞上》曰:“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阐述了宇宙之根本,万事万物之发生发展过程。以宇宙变化之大历程有所始,是为太极。太极几至极无以复加之义,指最高无上之本始。由太极而生两仪,两仪即是阴阳;由两仪生四象,四象即是四时;由四象生八卦,八卦是乾坤震巽坎离艮兑,也就是天地雷风水火山泽,是自然中八项最显著的事物;[4] 是世界万事万物构成最基本要素。

孔子亦言天道,对宇宙之奥秘试图探索。《论语·阳货》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也就是说四时之行,百物之生,皆由于天意,天是一切之主宰。《论语·子罕》曰“天之将丧斯文夜,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论语·八佾》曰“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孔子所谓天,认为此苍苍之天即生成一切、统治一切之最高主宰。一切皆此天之所生,此天对于一切有主宰控制之力。孔子的天之观念,可以说是由上帝之天到自然之天过渡。[5] 孔子可谓是中国宇宙论的先驱前导。

孟子也对天进行言道。《孟子·万章》曰:“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然则舜有天下也,孰与之?明与之。天与之者,浮浮然命之乎?曰否。天不眼,以行与事示之而已也。”又曰:“莫之为而为之着天下也。莫之致而圣之者命也。”认为非人力之所能为者,便是由天决定。同时孟子还认为,天是人性之本命,天是万物之本原。

荀子论天之处甚多,并在儒家中最为特殊。他重的是“天人相分”,“明于天人之分,则谓至人矣”。在“天人之分”理论的基础上,荀子在《荀子·天论》中提出,“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荀子认为天是自然之天,能被人所用。《荀子·天论》指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脩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故水旱不能使之饥渴,寒暑不能使之疾,袄怪不能使之凶。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养略而动罕,则天不能使之全;倍道而妄行,则天不能使之吉。故水旱未至而饥,寒暑未薄而疾,袄怪未至而凶。受时与治世同,而殃祸与治世异,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 作为一位杰出的思想家,荀子的思想确实超出常人,从自然的角度对于“天”的深刻认识,确实是难得可贵的。

在当时,儒家思想的宇宙论已经丰富,尽管当时还未系统,但诸先哲在研究人生之过程已经充分思考到宇宙万事万物之奥秘、人与自然之关系,乃为后来的宇宙论的发展提供了先驱之导向。

(二)先秦儒家思想中的人生论

先秦儒家着重关注人世、关切人生、关怀人情,对人生伦常之学探索最为丰富。孔子曰成仁,孟子曰取义,荀子曰重礼。义利、德力、群己之辩十分激烈。

孔子其人生思想核心在于“仁”,其基本思想就是人与人相处,处理好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不离人伦日用。从个人方面讲,着重讲个人修养,建立理想人格。推崇的是“忠恕”之道,推行的是“仁者爱人”的理想,遵循的是“克己复礼”的原则,讲究的是“己所不欲,勿施与于人”,遵从的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追求的是“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的目标。可以说孔子的人生论思想最具体系,内容最为丰富,影响最为深远。

孟子重内省,讲人的心、性。孟子主张性善“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孟子说人性本有四善端“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致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犹其有四体也。”提出了人性就是“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从而解决了人之所以为人的问题。孟子重“养吾浩然之气”,其核心是“仁义”等道德观念,其基本价值取向是重义、重精神修养,重人的主动精神。“尽其心者,知起性也。知其性,则知天也。”孟子对人生论的思想突出了人的文化特性、社会特性。强调的是人伦、人性、人文。

《易传》在解释乾坤二卦时提出:“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和“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赞扬“刚健中正”之道,鼓励人发扬自强不息和奋发有为的精神,强调人们既要有刚健的“德行恒易,以知险”,又要柔顺的“德行恒简,以知阻”。《易传》倡导的这种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和精神气质对整个中华民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荀子主张性恶论,“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于天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而在人者,谓之伪。”提出了“隆礼重法”的思想,发展出一套完整的礼治体系,主张通过“化性起伪”的过程来使人向善,突出了人的主体性和自觉性,提高了人的价值地位,肯定了人的自我发展可能性。

先秦儒家经过几百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对人生论的看法,尽管在一些基本命题产生过不同看法,乃至出现过一些对立。但总的说来,先秦儒家在人性问题、人文关怀和道德本位问题以及人生修养问题皆形成了自己的体系,也深远影响中国文化的发展。

(三)先秦儒家思想中的知识论

先秦儒家最注重人生,尤其是人性、人伦、人文、人道。但论人论天都在求知之中,“闻道之方”也即是“致知之方”。先秦儒家皆论及致知之道,寻求“教化之路”,亦多谈知识论。

孔子极重教育,其致知方法之核心是“一以贯之”,而亦颇注重“博学之文”。可以说,一以贯之是第一原则,博学于文是第二原则。《论语》一书多次谈到求真知之方法和态度:“盖有不知而作之着,我无是也。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多见而识之,知之次也。”(《述而》)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为政》)“默而识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何有于我哉?”(《述而》)“子绝曰:勿意、勿必、勿固、勿我。”(《子罕》)孔子讲正名,重视近的名词之间的区别,注重使名实相应,使名符于实,实符于名。“必也正名乎!”、“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子路》)

孟子着重言及道德的知识来源,“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孟子·尽心》)在学思二者之中,比较注重思。孟子以为思是达到真理的主要道路。“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孟子·告子》)思是心的机能。由感官不能得真知。欲求真知,须反求于心。思,便得到真理,不思则不能。孟子又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能尽量发明此心,即能知性,知性就能知天了。孟子的方法亦是一种直觉法。注重反省内求,用思的功夫,以自省其心。自省其心,以至于无不尽,便能知天了。[6] 孟子是主张由心的内省直觉以达到领会宇宙之根本原理、万事万物之根本知识。

荀子的知识论是中国文化的辉煌一页,其反映论和认知方法以及逻辑思想极其系统。他说:“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荀子·解蔽》)”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知有所合谓之智。“(《荀子·正名》)明确指出,人对于外界的不同事物的认识,都起始于人的各种感官所有的不同的感觉(“缘天官”),“然而征知,必将待天官之当薄其类,然后可也。”(《荀子·正名》)并认为要得到正确的认识,必须使“心”保持“虚壹而静”,要“解蔽”。荀子认为,“名闻而实喻,名之同也。”(《荀子·正名》)注重名实相符,着重研究了判断和推理的性质和作用。

“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辩说也者,不异实名,以喻动静之道也。”(《荀子·正名》)荀子还指出当时逻辑谬误:“惑于用名以乱名”、“惑于用实而乱名”、“惑于用名以乱实”、“凡邪说辟言之离正道而擅作者,无不类于之惑者也。”(《荀子·正名》)

《易传》和《大学》亦有关于求知方法的思想。《易传》的方法,以仰观俯察为初步,以穷神知化为至极;由现象的观察来获得事物之规律,从而探知万物之秘密。[7] “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彖上传》)“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系辞上》)“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也!”(《系辞上》)“夫《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 (《系辞上》)

周秦之际的儒家所作之《大学》,颇注重致知,《大学》认为“欲成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所谓致知在格物,在于求知必须与物之接触,必须实际去考察物体,方才能获得真知。[8]

先秦时期思想在中国文化发展中占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尤其儒家诸子的思想开始形成了有系统的思想体系。在整个先秦儒家思想中,注重探讨人生论问题,重的是人性伦理,寻的是人生价值。但在宇宙论和知识论也充分展示其体系的一面,可以说,先秦儒家思想为以后二千多年里中国思想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指示了方向。先秦儒家思想所包含的宇宙论、人生论、知识论内容极其丰富,完全体现了哲学所在。

三、先秦儒家思想说明了中国哲学存在的真实确切性

哲学应是研究人类之智慧,关注的是人所处的世界怎样,关心的是人怎样生活,关切的是人如何完善自己。正如罗素所说:哲学是区别科学和神学的,哲学是大智慧,其价值在于是给予人们对生活的挚爱、对命运的关切、对境遇的思虑、对未来的期待。

哲学不是科学,也不是神学。如果依据科学研究来确立哲学体系的标准,依据科学的体系来核实中国哲学的“合法”与否,则是非常荒谬的,荒谬之处在于没有充分理解哲学的定义和研究内容,更不知道哲学的价值所在;拿着西方的近代所谓的“方法”来说中国哲学“不合法”是极其错误的,错误之处在于没有对中国哲学的特征、精神、内容以及地位进行充分了解。

中国哲学具有着哲学的普遍特征,那就是追求智慧,寻求真知;同时中国哲学又有着自己的体系、特征和丰富的内容,那就是更加的关注人的一切,更关切人生的真谛。先秦儒家思想所包含的丰富精神之内容和基本精神完全表现出中国哲学的精神和价值所在。重做人和重视道德,探究天人之际,求和谐的辩证思维,以群体为主、重视人的社会价值,自强不息、积极进取的精神,重视教育、寻求真知等基本精神都体现了哲学所有的本质所在。孔子之仁思想,孟子之义境界,荀子之礼思想,《易传》之易理念,皆是着重对人世的关注、怀着人生终极关怀的情怀,表现出人生论之精华。孔孟论天人合一,荀子讲天人相分“制天命而用之”,《易传》思天地之产生变化之道,这都展现了宇宙论的体系。求真知,重和谐的辩证,从格物致知到修身养性,再到知天知人“观天文、察地理、探幽明”皆涵盖了知识论的精神。

所以说,中国哲学的存在是毫无可疑之处,先秦儒家思想以极其丰富的内容和精深的体系展现了哲学存在的一切可能,包容了人类智慧的所有精神。如果要分析所谓的“合法性”问题,中国哲学比西方哲学更“合法”,更是哲学。

参考文献

[1] 《价值的历程》 赵馥洁 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2] 《中国哲学大纲》 张岱年 著 江苏教育出版社。

[3] 《卷·中国哲学史大纲》 刘梦溪 主编 河北教育出版社。

[4] 《中国哲学史新编》 冯友兰 著 人民出版社。

[5] 《中国人学思想史》 李中华 主编 北京出版社。

[6] 《西方哲学史》 罗素 著 商务印书馆。

[7] 《西方哲学史》 梯利 著 伍德 补 商务印书馆。

[8] 《简明哲学通论》 孙正聿 著 高等教育出版社。

[9] 《先秦儒学》 钱逊 著 辽宁教育出版社。

[10] 《中华文学名著百部之论语·孟子·周易·荀子·礼记卷》 新疆青少年出版社。

注释:

[1] 罗素: 《西方哲学史》上册 商务印书馆 2003 年版第 11 页

[2] 梯利:《西方哲学史》 商务印书馆 1995 年版第 6 页

[3] 刘梦溪:《卷·中国哲学史大纲》河北教育出版社第 5 页

[4] 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江苏教育出版社第 46 页

[5] 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江苏教育出版社第 28 页

[6] 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江苏教育出版社第 402-403 页

对儒家思想的看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复仇 忠孝观念 儒家思想

中图分类号:I0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6-0227-03

报复是所有生物共有的一种现象,是生物在生存过程中的一种本能,这种本能进一步的演化就变成了更加极端的复仇行为。复仇是在公权力建设不完备的环境下进行的一种主观追求公平的私力救济救济行为,当一些人在准备进行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时,会考虑到自己的危害行为遭到报复的可能性。可以说复仇行为在社会文明较为落后的时代中,发挥着一些积极的作用。所以,古代社会法制建设较为落后的时期对于复仇行为是持肯定、鼓励的态度的。加之中国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复仇行为除了是追求公平的私力救济行为之外,更大程度上是人们视复仇为实现社会文化核心内容即忠孝观念的主要手段。但复仇行为也同样有其弊端,即复仇行为不能够保证侵犯他人行为与报复行为具有对等性,从而会引发更大规模的复仇。所以复仇行为的发展也是有起有落,有时被宣扬、有时被禁止。随着社会文明的逐步发展以及公权力的建立,复仇的行为越来越来不能被现代文明社会所接受,公权力对于侵犯他人者进行的处罚逐渐将其取代。但由于法制建设初期的不完善,公权力对于侵犯他人者进行的处罚,从个体的角度看不能保证绝对的公平。尽管在法律规定中对于复仇行为是不支持或者说是禁止的,但由于不能对个体事件的处理做到绝对的公平,所以复仇的情况还是屡有发生。复仇行为在社会文明的发展过程中也是时抑时扬,形成一个曲线发展的轨迹。到了近代社会,社会文明与法制已经基本完善,对于复仇的行为也明令禁止,但在一些小说和影视作品中仍然将复仇作为故事的主要线索加以描写,并且受到广大读者和观众的欢迎。由此可见,复仇行为在当今社会虽然不被法律所允许,但在人们的心中还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的。复仇观念在广大民众心中根深蒂固的原因便是长久以来社会文化对民众潜移默化的影响。而作为社会文化核心内容的忠孝观念在复仇观念发展的过程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可以说,社会忠孝观念的改变直接影响到了复仇观念的生存与发展。

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近邻,在文化上又有许多相似之处。纵观中日两国对于复仇行为的态度变化可以得出两国在对待复仇行为的看法上既有相似之处又在某些方面略有不同。本文拟以中日两国的忠孝意识为切入点窥析中日两国在复仇观念上的差别及产生差别的原因。

一、中日两国复仇观念异同

复仇的行为是生物的自然反应,其不仅存在于人类社会,在动物世界里也经常发生,关于这一问题学界已有定论。即便是现在一些人仍然认为复仇并不是应必须禁止的行为。中日两国民间由于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影响,在对复仇观念的认知上大都采取赞扬的态度,这一点从中日两国流传的故事及文学、影视作品中便不难看出。中国流传至今的经典故事中便有“赵氏孤儿”、“勾践卧薪”,在日本也有“赤浪士仇讨、伊贺越仇讨、曾我兄弟仇讨”等为日本人民所广为流传的复仇事件,即便是当今社会以复仇作为主要题材的影视作品也是不计其数。

虽然中日两国的文化都受到中国儒家思想的影响,最开始对于复仇行为都是肯定的。但在中日两国复仇观念的演进过程中却有着不同的发展轨迹。在原始社会中中日两国对于复仇的行为都是被允许的,记载我国春秋时期事件的《春秋公羊传》中便有“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但随着原始的氏族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中国在法律规定中开始出现禁止复仇的规定如在《三国志・魏志・武帝纪》中便有“民不得复仇”的记载,《隋书卷二十五・刑法志》中规定“又初除复仇之法,犯者以杀论”。虽然国家法律规定不允许百姓复仇,但是在对复仇行为进行评价时有时会采取较为宽容的态度。《新唐书・列女传》记载,贞观年间孝女为父报仇“太宗免其罪,给驿徙雍州,赐田宅”,《宋刑统・斗讼律》规定“如有复祖父母、父母之仇者,请今后具案奏取敕裁”。反观日本,在1873年(明治6年)才禁止复仇行为,在此以前日本对于复仇行为一直被日本社会鼓励和提倡。镰仓幕府时期的《御成败式目》规定允许子为父、弟为兄复仇。 “仇讨就是中国所谓的复仇,本来是没有法治的野蛮社会里的普通习惯。日本封建时代,这一种事实不但是社会上赞美他,并且国里的藩主还特别许可。”[1]

我国唐朝武则天当政时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州官袒护赵师韫,徐元庆则更姓易名,亲手杀死了赵师韫,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一案件当时的武则天政府意见出现了分歧,一种认为应当表扬徐元庆的忠孝义举;另一种则认为徐元庆杀人犯法理应严惩。陈子昂提出了另外一种意见:“正国之典,宽之以刑,然后旌闾墓,嘉其徽烈,可使天下直道而行。编之于令,永为国典。”可见,在武则天政权时期法律对于复仇的行为就已经禁止了。日本著名的三大仇讨之一的“赤浪士仇讨”讲述的是赤穗藩的47个武士杀死吉良上野介义央为主公浅野内匠头长矩复仇,他们遵循武士道精神,报答了对主公的情义,47名武士的行为得到了当时百姓的赞扬,但由于他们违反了“没有事先通知对方就实行报复”的规则,所以将军下令让这47名武士切腹自尽。“徐元庆事件”与“赤浪士仇讨”都是主人公进行复仇后由于违反了当时的规定导致广大群众眼中的英雄却要被处以极刑。后人对当时上述两件事处理结果的态度也大体相同,均对处理的结果表示出异议。对于武则天政权的处理,柳宗元曾在《驳复仇议》中作出如下评价“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 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赤穗武士切腹后,“社会各界对处理表示不满,百姓非常激愤。江户日本桥的布告牌上‘鼓励忠孝’的‘忠孝’二字被人用墨汁涂抹,换过后又被糊上泥巴,以后干脆被扔到河里”[2]。

上述两个事件不同的方面是,首先,两个事件的主人公被处以极刑的原因不同。徐元庆是因为故意杀人而被处以极刑的,而47名武士则是由于违反了“没有事先通知对方就实施报复”的规定而被命令切腹的;其次,两个事件发生的年代不同。“徐元庆事件”发生在唐朝武则天时期大约在公元700年左右,而“赤浪士仇讨”是发生在江户时代时间为公元1702年;再次,主人公复仇的原因不同。徐元庆是为父报仇,而赤穗武士是为了与自己毫无血缘关系的主公复仇。

但社会民众对于“徐元庆事件”与“赤浪士仇讨”均持肯定、赞扬的态度,可见复仇行为并不违背当时的社会道德。而“徐元庆事件”与“赤浪士仇讨”的结局都是以主人公被处以极刑而告终,可见复仇行为并未得到当时社会制度的支持。“徐元庆事件”与“赤浪士仇讨”的不同点基本可以反映出中日两国对于复仇行为的看法在制度层面出现了些许的不同。首先,两个事件的主人公被处以极刑的原因不同。徐元庆是因为故意杀人,而47名武士则是由于违反了复仇的相关规定而被命令切腹的。从此点可以得出当时的社会秩序对于复仇行为的规定是有所不同的,中国对于复仇问题是严格禁止的,而日本对于复仇的问题则是有条件的允许。其次,两个事件发生的年代不同。“徐元庆事件”发生在唐朝武则天时期大约在公元700年左右,而“赤浪士仇讨”是发生在江户时代时间为公元1702年。虽然两个事件发生的时间相差1 000年,但从当代刑罚论的角度看,中国唐朝的司法制度要比日本江户时代的更加先进。再次,主人公复仇的原因不同。徐元庆是为父报仇,而赤穗武士是为了与自己毫无血缘关系的主公复仇。徐元庆是遵循儒家思想中的孝,而赤穗武士为主公复仇则是根据日本武士道精神中的忠,它们所代表的正是作为中日两国文化核心内容的忠孝观念。

“徐元庆事件”与“赤浪士仇讨”均为当时社会具有代表性的事件,通过比较它们的异同可以窥测出复仇行为在两国社会制度和社会道德中所占的位置。从社会制度层面看,中国自从进入封建社会开始对于复仇行为由支持变为限制直至禁止;而日本即使进入到封建社会以后对于复仇行为也是持放任甚至是鼓励的态度,直至明治维新以后复仇行为才被明确禁止。从社会道德层面看,由于儒家思想对于中日两国文化的深远影响,社会主流思想对于为自己亲人、君主复仇的行为一直都是肯定、鼓励的,甚至认为为自己的亲人、君主复仇是一个人必须的义务。正是这种思想的根深蒂固导致中日两国社会出现了社会制度上已经禁止了复仇的行为而在社会道德层面上却仍然认为复仇行为是可为之的或者是必须为之的这样一种社会制度规范与社会伦理道德发展不同步的情况。

二、中日两国复仇观念差异原因分析

复仇作为一个亘古不变的意识形态存在至今,复仇观念随着社会的前进,其本身也不断发生着变化。中日两国社会文化同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且日本封建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大部分是源于中国,其中便包括对于复仇观念的看法。复仇观念是社会文化的一种外在的体现。在出现成文法以前,中日两国社会对于行为的约束主要依靠约定俗成的规则,其中对于复仇行为两国均认为是合乎伦理道德的行为。但随着封建社会的建立,各种权力向中央集中,统治者为了巩固中央集权开始有意识的宣扬一些有利于自己统治的意识形态来改变社会文化的走向。于是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开始走上历史舞台,通过系统的法律规定的建立用公权力对各种行为进行评价,而像复仇这种典型的私力救济的行为自然会被限制或是禁止。也就是说,随着社会的进步,复仇观念的生存空间就会越来越小。

中日两国同属东亚文化圈,且日本文化较大程度的受到中国文化的影响,在原始社会时期和封建社会初期两国文化对于复仇的态度是基本一致的。中国在建立封建社会初期,社会制度对于复仇行为极为宽容,经常出现对于复仇行为在法律评价的时候给予特殊照顾或者是放纵。但随着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不断进步对于复仇行为的限制也越发严格,从有条件的允许复仇一直到禁止复仇。而随着社会制度的完善,社会伦理道德的发展却远远没有那么迅速。汉朝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更是将儒家思想作为社会伦理道德的核心内容进行宣传。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广泛宣传儒家思想中的忠孝观念。这种行为带来的后果是即便法律禁止复仇行为,但由于儒家的忠孝观念仍然为社会伦理道德的主流意识形态,所以复仇行为仍然屡有发生。日本进入封建社会时间较晚,在进入封建社会之前,支撑日本复仇观念的是生物与生俱来的本能反映。在大化改新之后,日本进入封建时代,日本封建社会初期全面照搬中国隋唐各种法律制度。“经过日本统治阶层的努力而建立起来的律令国家制度,已俨然具有了小唐朝的外观。在律令制下,唐朝的制度和意识形态成为时代的主流”[3]。但此时儒家思想中的忠孝观念并未完全融入日本社会,自7世纪的大化革新至12世纪后期,日本一直存在着较完整的学校体系。这些学校既是培养官僚的教育机构,又是日本早期儒学的传播体系[4]。在封建社会建立初期的5个多世纪里全面学习中国的文化知识,并将儒家思想作为当时社会的主流思想而加以宣扬,作为复仇行为意识支撑的孝养观念也开始融入日本社会。由于日本文化相对于中国文化的落后,导致社会制度在对于复仇行为的评价时(间较晚?),直至距离唐朝1 000余年后的日本明治时期的法律才规定全面禁止复仇。

三、儒家忠孝观念对复仇的影响

随着唐朝灭亡,日本停止派遣遣唐使,日本国内出现具有日本特色的国风文化,中日两国社会文化发展的进路开始出现差别。在社会制度方面,由于国家公权力在唐宋时期占据了主导地位,开始较为严格的限制复仇行为的发生。宋朝以后沿袭唐律,不制定专门复仇之法[2]。与之相对,日本却并未将复仇行为做严格的限制,(两国不是都没对复仇做严格限制么,这句话什么意思)德川时代儒家思想开始普及,以忠孝为根本内容的伦理思想被统治者拿来作为治理国家,调整家族及亲属关系的重要思想武器,基于这种思想而形成的复仇观念被当做美德广泛提倡[2]。所以处决徐元庆的原因是杀人,而47名武士被命令切腹的原因却是因为他们没有遵守复仇的规则(这句话说了三遍了,是否改一下,比如:造成了徐元庆和47名武士的处决原因截然不同)。在社会意识方面,虽然中国在唐朝加强公权力对于复仇行为的限制,但在“徐元庆事件”中不难看出,社会民众对于处死徐元庆是不满的,对于复仇行为所代表的忠孝观念是极为崇拜。日本对于复仇行为更是赞赏,无论是统治阶级还是普通民众对沉浸在对复仇行对背后忠孝观念的疯狂迷恋中。“……他们举国所赞美的武士道的精华,就事实上说明起来可以举出两件事,一件事‘仇讨’,一件是‘切腹’。”[1]虽然复仇观念与当时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相一致,但两个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侧重点却略有不同。“日本国民所抱有的忠义,在其他国家是很少有人赞美它的。这并不是因为他们的观念是荒谬的,而是因为人们把它忘记了,或者是因为日本人把它发展到了其他国家都未曾到达过的高度。在中国,儒家讲对父母的服从视为人的首要义务,而日本则将忠义放在第一位。”[5]中国对于为血亲复仇的行为更加赞赏,对于为君主复仇的情况在中国却并不多见。“杀父之仇不共戴天”、“杀兄之仇义不返兵”是千百年来的经典训诫,虽然这已为当下的法规范所禁止,但对国人的影响并未减弱,即使是在法律完备的唐朝也有规定父母被人殴打,子孙当即处于自卫,没有对寻衅者造成伤害的无罪;造成伤害的罪减三等处理。日本在镰仓时代由源赖朝创立了幕府,武家政权出现在历史舞台。武家政治的基础内容就是由孝养观衍生的将军与武士之间的“恩情”。为了更好的统治武士阶级,江户时代日本的孝养观被不断强化,直至将其提升至一个绝对的高度。此时日本社会道德规范的核心内容就是以“恩”的观念为核心的日本孝养观。日本孝养观中统治阶级对于“忠”的宣扬远远超过了“孝”[6]。

正是由于日本统治阶级从开始的照搬中国儒家思想中的忠孝观念到奈良时代国风文化中对儒家忠孝观念的吸收和融合使得忠孝观念在日本发生了变异,从中国儒家“移孝作忠,孝大于忠”的忠孝观念到经过日本社会的吸收、融合成为“忠大于孝”的日本特有的忠孝观念。忠孝观念在日本的变异使得以忠孝观念为基础的复仇观念在演进的过程中同中国的复仇观念产生了差异。由于日本统治者在宣传儒家思想时,弱化了儒家思想中“仁”的部分,着重宣扬儒家思想中的忠孝观念,使得复仇这种被认为是忠孝观念的外在体现的行为在日本社会中频繁出现。此外,在宣传忠孝观念时日本上位者刻意加强对忠的宣扬,主张忠大于孝,在忠孝冲突发生时要选择尽忠。这种刻意的宣扬忠的观念导致在日本社会发生的复仇事件中,为君主复仇的事件不在少数。正是这种对于儒家思想刻意的改变使得日本社会在制度层面的发展与伦理道德层面的发展严重的不同步,伦理道德层面发展的脚步远远落后与社会制度层面的发展。

收稿日期:2011-07-26

基金项目: 黑龙江大学校青年基金项目:“中日‘忠孝’意识对比研究”(QW201022)的部分成果

作者简介:李贵鑫(1981-),男,黑龙江哈尔滨人,讲师,硕士,从事日语语言文学及日本文化研究。

参考文献:

[1] 戴季陶.看不懂的日本人――日本论[M].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9:188-189.

[2] 徐晓光.中日古代复仇问题比较[J].比较法研究,1994,(2):155-156,160-161.

[3] 崔世广.日本传统文化形成与发展的三个周期[J].日本学刊,1996,(4):100.

[4] 叶渭渠.日本文明[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8:64.

对儒家思想的看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儒家思想;现代企业管理

1.儒家管理思想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积极意义

1.1儒家管理思想的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仁学”管理思想的基本管理原则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对于现代管理文化的建设具有借鉴意义。“仁学”管理思想始于远古尧、舜、禹、汤的先人们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文化传统。孔子只不过是中国远古以来就已经产生了的道德统治和礼乐文化的继承者和传播者。换言之,道德管理文化产生于中国有文字记录以来的远古文明时代,经孔子加以弘扬和发展成为系统的“仁学”管理思想,并成为中国传统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管理原则而延续到现代。“仁者爱人”、“为政以德”、“修己以安人”这样一些范畴和管理原则,反映了中国社会传统文化基本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其发挥作用的根本机制在于协调人与人的关系和行为,其管理驱动力就在于管理者以“仁爱”之心去对待他人。从狭义讲,“仁学”管理思想是处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的管理原则。

1.2儒家管理思想弥补了科学管理以来的缺陷

“仁学”管理思想对于缓解现代西方个人中心主义价值观念所带来的精神危机,弥补西方管理文化的根本缺陷,促进人类新型管理文化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

“仁学”的管理思想,对于长期浸染于理性化、制度化和物欲化的西方管理人群来说,无疑是极为向往的精神需求。因此,以孔子“仁学”管理思想为特质的东方伦理管理文化,对于变革西方文化为背景的现代西方管理理论的基本构造,缓解个人中心主义价值观念带来的精神危机,弥补西方管理制度的根本缺陷,改善西方社会的人际关系,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参照作用。

2.儒家思想在企业管理的作用

2.1儒家“重视人伦和谐”的思想可以创造企业良好氛围

个体总是生活在群体中,如何处理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是儒家思想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儒家非常重视人类生活的群体性,并以伦理关系解释群体生活的特征,强调人伦和谐。其主要人伦思想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讲求以和为贵,重视不同事物之间的和谐统一。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把和视为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孟子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强调人和是取得成功的首要因素,和为贵的思想,是积极地看待自然和社会中的差异,分歧和矛盾,提倡发挥不同个体各自的积极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整体的和谐与发展。

二是讲求“仁者爱人”。仁是孔子确立的最高道德准则,其核心是爱人,即对人的关心和尊重;为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是忠恕之道,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与人;

三是强调“五伦十义”,即“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要维系人际关系的和谐,就要明确每人在不同伦理关系中的位置,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将其以适当的行为准则与道德规范确立下来;

四是要求“知礼以立”“克己复礼”。“礼”是儒家思想文化的制度化体现,主张在等级秩序之下协调人们的行为。孔子认为社会要安定团结,个人要发展完善,没有礼的约束熏陶是不行的。

19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和亚洲“四小龙”以令人瞠目的速度崛起,使西方国家乃至全世界在惊叹之余开始探索“东亚经济奇迹”的原因。美国著名社会学家赫尔曼·卡思首先明确地以儒家伦理来加以解释,并称日本与东亚“四小龙”为“新儒教国家”。日本筑波大学高桥进教授在分析日本企业经营与儒家思想之间的联系时说,日本企业的组织原则为“集体主义”“终生雇佣”和“年功序列制”;组织伦理强调忠诚,孝顺、智慧,否定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其中“集体主义”体现了“礼”“和”,“终生雇佣”体现了“仁”“孝”,“年功序列制”体现了“礼”“五伦十义”。美国环太平洋研究所所长兼大英百科全书主编弗兰克·吉布尼则认为,日本将中国古老的儒家文化与战后的美国企业引入的现代经济观念糅合在一起并加以巧妙运用,形成东西合壁的“儒家资本主义”,以人为中心的“人力资源思想”,“和谐高于一切”的人际关系,这才是日本经济取得成功的真正原因。

2.2儒家“育人为本”的思想可以提高企业人才素质

重视教育是儒家思想的另一重要特征。儒家思想既重视教育的社会作用,也重视教育在个人发展中的作用,《礼记》中《大学》篇“格物、至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著名论述说明了儒家进行教育的过程和步骤,也表明了儒家对教育作用的看法:通过对事物、人心的了解(格物、至知)做到树立正确的伦理观念,不为各种私欲邪念所动摇(诚意、正心),从而形成完善的人格(修身)这是教育对个人发展起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每个人都积极促进各自家庭的和谐美满(齐家)为国家的安定繁荣作出贡献(治国平天下)这是教育对社会发展的作用。孔子“因材施教”“有教无类”“循序渐进”“举一反三”“性相近,习相远”等诸多教育理念从古至今对人类的影响、教育都有着重大意义和作用。“小公司做事,大公司做人”这是联想集团总裁柳传志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该企业创造了完善的人力资源教育培训制度,遵循着循序渐进、不断更新岗位的原则让每个担任不同职务从事不同工作的员工都受到相应的阶梯式的教育培训。“十年树木,百年树人”重视对人力资源的培训教育,重视“资本知识化”,把培养人才比做“缝鞋垫”与“做西装”,首先从最基础的工作做起,一步一个台阶,培养出很多复合型高层管理人才,不仅使企业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观念不断更新,而且对整个社会素质的提高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在人力资源管理的全过程中,教育培训是基础的、根本的环节,培训如何做事、教育如何做人对企业的影响虽然不是一朝一夕可见到的,但却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打下了深厚坚实的基础。世界上没有一个企业能够不依靠各领域的人才而跻身与尖端企业中,也没有一个企业能够不通过学习—探索—创新就长久不衰的,并且企业中每个个体素质的提高还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因此教育培训人才应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使命。

2.3儒家“以德为先”的思想可以引导企业文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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