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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物业管理的发展现状
1.1.1物业设施设备的耗能较高物业设备设施,传统意义上主要有建筑的给排水、暖气供应以及电气输送等等。我们平时所说的物业设施设备管理主要是将出现问题的落后的设备转变为可以正常运行的设备,并且进行日常维护与保养。现在建筑管理中融入了更多的数字化和智能化,使得各种建筑中都运用到了现代先进设备,物业管理就有了便捷又复杂的设施设备管理系统,但是设施设备智能化的背后是成本的不断增加。部分物管公司认为,当建筑完工投入使用后,只要有空调或水电的师傅让物业设施运行起来就可以,却殊不知这样带来的严重后果,那就是会出现高能耗、设备损坏、恶化环境等问题。
1.1.2物业企业运行成本较高由于物件的飞涨,使得电气水以及物业管理本身的成本费用增加,随之带来的就是物业收费会增加,业主不满意涨价,引发其态度不好;物业管理不仅需要顺应经济发展,还需注重环境保护,两手兼顾必然导致其运行成本高;节能设施设备的投入使用,也需大量成本,这些成本的收回难且慢。这些都将导致物业公司发展步履维艰,服务水平自然下降,甚至会出现弃盘现象。
1.1.3商业物业运行状况较好与小区物业相比,商业物业在其发展中拥有先进的设施设备、基金充足且技术人员充足,整体素质高,这些先天性的条件促进了它开展低碳物业、环保节能工作产生的效果更明显,更多的物业服务企业便更愿意接手商业物业。商业物业在物业管理领域居上峰,它的发展将带动整个物业管理行业更上一个层次。
1.1.4管理工作薄弱,管理手段落后,重建轻管的现象依然存在近年来,国内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崛起,物业管理行业本应该随之发展起来,然而却出现了重建轻管的现象。物业管理重建轻管也是有原因的,如物业设施设备与城市的经济发展不协调;已建成房屋的维修养护工作不到位,缩短了其使用周期,无形中就引发了高能耗现象。总的来说,物业管理工作的管理手段落后,管理工作也较薄弱。
1.1.5物业行业政企不分,影响其发展物业管理行业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完善,政企、政事混淆,这些都影响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核算管理办法,部分小区及商业楼仍然采用的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核算制度,这根本无法满足物业管理的发展需求。
1.2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2.1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及管理存在问题很多年前,就有人提出了将生活垃圾分类的理念,然而让居民做到在家就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真的很难。另一方面,对于收集、清运及处置大量的城市生活垃圾其工作量很大,环卫部门对垃圾的管理也不会尽心尽力,只是单纯的完成任务、草草了事,没有将低碳理念真正引入到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此外,面对现行的管理体制,庞大又复杂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队伍出现了分工不明确、问题多闲人多等问题,面对问题时你推我阻,造成人力财力的浪费,问题集聚,对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没有起到丝毫的促进作用。
1.2.2商业物业、大型写字楼物业及高校物业的高能耗公共场所由于其独特的功能决定了其本身是一个相对较高的能耗场所,但是,个人对待这些公共物品不会像对待自己的东西那样小心翼翼的爱惜它、爱护它。例如:我们经常会看到的公共卫生间的水龙头坏了,水在涓涓流淌也无人问津,换做是自己家的水龙头谁会让它一直流水?对于这样的公共物业在管理的时候相对较难,它的高能耗给城市带来很大的负担,加大了管理的难度。
1.2.3居民的高碳生活方式及观念难以转变首先,生活在高质量、快节奏的当下环境中,高新科技的不断涌现更是为人们提供了越来越多的方便,如电气化、机械化、自动化技术等,它们也逐渐成为居民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这将导致高能耗、高排放。其次,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有些生活方式的改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甚至至始至终难以改变,所以鼓励人们改变生活方式来发展低碳模式阻力重重。
1.2.4低碳产品的市场阻力高能耗的社会固然需要低碳产品为其减负,但是,一方面我国的“低碳产品认证”服务体系并不完善,导致市场上的低碳产品繁杂,管理不到位,部分企业为谋取私利而开始炒作“伪低碳”产品,这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运行秩序,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低碳产品的高成本也令消费者难以承受,主要表现在设计含量、技术成本、安装成本、维护投入及推广费等方面,但是多数消费者依旧选择了传统产品。
1.2.5城市规划建设滞后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城市高速运转,一个城市的建设是否完善关键取决于它的规划是否合理。现代化的城市建设为每一位居民提供了温馨的生活环境及舒适的工作环境,同时也在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我国的城市化速度快,但城市规划并不完善,主要精力放在了新城区扩建,而对于老城区的改造、城市环境及绿化整改、历史文化景区的维修与保护等方面做得是微乎其微。
2物业管理角度的城市低碳经济
2.1废品分类回收处理,加强资源的二次利用物业公司需要承担居民的垃圾处理的监督工作,还有垃圾分类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与小区有关的街道和社区必须把这些工作纳入小区管理的工作内容中,并且制定明确的标准和目标,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和考评。小区要处理的垃圾在进入垃圾处理的体系中后,必须是分类的垃圾。物业公司等管理单位需建立小区生活垃圾管理服务站,将小区保洁、垃圾分类和收集运输集中一体,推动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的落实。
2.2安装环保低碳且节能的设备、健全物业管理法规第一,熟练掌握各种环保节能设备的操作和安装维护方法,加强管理,提高整个系统的运行效能,从而延长设备的使用时间;并且通过科学的力量进行操控,使区域的舒适度得到提高,为居住的业主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通过宣传渠道,倡导业主积极参与到节能活动中;通过绿色物业管理,提升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及竞争力,从而在业内提高发展水平。第二,以供水、供热和供电等相关行业管理网络为基础,组织建设国家级的网络管理平台。对于现有的建筑,可以由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进行能耗统计和审计,并提供一个开放的信息监管平台,为节能改造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第三,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健全低碳物业管理制度。在物业管理方面,特别是低碳环保这方面,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低碳物业管理行为需要法律引导和制约,不仅能为处理纠纷提供相关依据,也为业主与服务企业的责任和利益划分提供了依据,从而更好地促进整个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化。
2.3引领低碳节能理念进入社区文化首先,可以将企业的良好形象与公司的良好业绩与低碳理念结合,进行推广宣传;其次,可以将低碳节能理念与业主的生活结合宣传,并且策划活动,让业主得到收益,并且进一步感受到低碳带给生活等改变和好处。物业管理公司通过给业主灌输低碳生活的理念和价值,在业主内部大力推广,逐渐延伸到社区之间,实现更广范的普及。再者,加强社区绿化和屋顶绿化,为业主树立绿化节能的好榜样,并提供专门的低碳服务,把居民的生活融入到低碳的氛围中,使业主自觉感受到生活中低碳的益处。
2.4提供低碳服务,带动低碳消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低碳服务,不仅是房地产的后期服务,更是为居民提供的低碳生活服务。服务企业可以在居民区内设立自行车租赁点及修理点,提倡绿色出行,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和污染;还可提供空调清洁服务,减少碳的排放量;总之,物业公司应就低碳这一主题,以身作则,为业主树立榜样,并引导业主积极使用低碳产品,另外,还可以与低碳产品厂商合作,达到互利互赢。
[关键词]流动商贩 管理 城管
流动商贩自古有之:“贩夫走卒、引车卖浆”,自古就属正当职业;战国年代曾有商贩云集,“举袂成幕,挥汗成雨”的场面;唐朝富庶的长安城汇集来自四方的艺人商贩,繁华一时;《清明上河图》中汴河边熙熙攘攘游客云集,街道两旁空地上集满张着大伞的商贩。流动商贩的存在是具有合理性的,纽约市长布隆伯格认为:“禁止占道经营,会扼杀社区经济发展和新移民小商业者的生存权”。日本著名经济学家青木昌彦也曾说过“一些不入流的经济形式,却是多姿多彩的经济马赛克”。 但不能忽视的是,流动商贩在活跃城市经济、满足市民需要的同时也为城市的发展带来了许多问题。所以,合理解决流动商贩所带来的各种问题,引导规范其发展方向,促使其更加合理发展并与现代社会与城市变革相协调成为当前城市管理领域的首要任务。
一、流动商贩存在的合理性
流动商贩是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个特定时期的产物,过去在商品匮乏、流通不畅的背景下,流动商贩的经营活动对促进流通、增加消费、弥补社区商业网点不足,有过一定的作用,而且在城市化迅速发展的今天流动商贩在便民利民,促进就业方面仍发挥并将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
首先,维护弱势群体生存权的需要。流动商贩多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他们一般“上有老,下有小”,负担重,自身素质低下。而且他们在寻找正规就业无望的情况下,摆摊卖小商品成为他们生存的唯一手段。对于他们来说,摆小摊是既无奈有积极的生存行为,虽然收入不高,但对于摊贩个人和家庭来说始终是一条出路,这一点微薄的收入就是全家人的生活来源和经济支撑,是其生存权的保障。
其次,促进就业、满足市场需求。流动商贩之所以存在,不仅仅在于商贩本身的生存需要,而且流动商贩的存在有利于缓解我国目前的就业压力。下岗职工、新增劳动力、离开了土地的农民,仅靠政府和企业不可能全部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因此,自发的、非正规的就业方式不仅有充足的存在依据,而且有积极的社会意义,有利于创建社会文明和建设和谐社会。更重要的是流动商贩的经营活动适应了市场要求,能满足市民多方面的需要。因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导致收入水平差距,甚至发生两级分化,不可能所有人都进入大超市大商场想消费,因此为了满足低收入者和市区居民便利的需要,流动商贩必然长期存在。
第三,城市特色文化景观的需要。从社会学角度看,地摊经济是一种重要的文化形式,从地摊出售的商品上,常能展现一个地域的风土人情。地摊经济不仅是商品市场的一个体现,也是一道独特的人文景观,像北京的王府井大街,乌鲁木齐的羊肉摊,始终是这些城市的独特风景。另外,在城市中,不论是生活区、闹市地段,还是旅游景点,行人常会驻足,从中或多或少感受到“一座城市中若存在小商贩可以使它更有韵味,在一些国家的生活区、旅游景点,小摊点是很重要的文化形式,凡是有底蕴、有文化的城市,他们的‘地摊’经济都是很发达的,比如在伦敦到了周日在一些固定的场所就会出现小商贩云集的跳蚤市场,这不但是商品市场,同时也是一道重要的人文风景。
流动商贩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但不能忽视的是其确实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如环境污染、占道经营等,以及由此产生的脏、乱、差现象,有损城市形象。尤其是近年来城管执法部门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越来越难以调和,产生城管执法的困境。城管与流动商贩的冲突每每见诸报端,暴力流血事件时有发生,致使无论城管一方还是流动商贩一方都很“受伤”。在流动商贩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了城管的暴力执法和流动商贩的暴力抗法事件不断出现。
二、流动商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第一,管理者管理理念陈旧。目前,我国城市管理手段多为管制、罚款等硬性处罚,而不是服务等柔性管理,这其实很大程度上是城市管理理念的偏差,缺乏服务意识。针对我国城市管理日益复杂的现实情况,城市管理部门单靠行政处罚已经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正如上海社科院社会调查中心主任杨雄表示:“目前,我国城市管理的理念还是计划经济时代的,这体现在单纯的追求城市管理的洁净、整齐、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方式,这种形式的管理方式,没有考虑到老百姓不同层次的消费需要,也没有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的发展水平”因此,这种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今天城市管理的需要。
第二,政府各部门间不协调。流动商贩占道经营是一个需要诸多政府部门和全社会、全体市民共同关注、协同努力才有可能解决的,关系到相当规模的弱势群体生存的,关系到社会各利益群体和谐共处的复杂社会问题。而城市政府将这一复杂的社会问题交由一个仅仅具有处罚权的城管部门来解决,城管部门试图以行政强制力来迫使摊贩放弃其几乎是唯一的谋生方式,却又不能提供新的就业机会和更好的社会保障。这种复杂问题简单化的解决方案,只会使问题变得更为复杂,政府部门所维护的市容环境与流动商贩的生存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
第三,城市市场门坎高,入市经营难。政府允许进行经营的个体门槛太高,流动商贩成为“马路游击队队员”或“无证游商”也有他们的无奈,办证摊位租金贵,而小商贩小本经营,赚的钱刚够糊口,为了降低“成本”他们只有在马路上跑。因此,他们与城管队员长期地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双方冲突不断。有的城市也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并引导商贩入市经营,但效果不显著。原因即是,这些经营地方相对比较偏,没什么市场,因而许多小贩宁可回到人气凝聚之地。有的允许他们办照经营,但各种收费较高,城市管理这种高门槛、低回报的情况使得流动商贩铤而走险,因为入室经营还不如无照经营,虽然违法,但成本是相对较低的。
第四,城管配套机制建设不完善。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仅与城管执法部门有关,还与一个国家的利益表达机制,城市管理宣传机制以及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制度密切相关,这些配套制度的完善可以为城市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但是目前我国城市管理仍然缺失这样一个社会大环境。
首先,城市就业保障机制不健全。就业是民生之本,城市弱势群体“弱”的本质表现在他们无力通过自己的劳动实现自己的经济社会权利。著名的发展经济学专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瑟•刘易斯曾经指出,在一个劳动力几近无限供给的发展中国家,为了最大限度地缓解就业压力,政府在就业管理方面应该尽其可能地宽松,其中,尤其注意不要对劳动力自我就业与临时性就业人为设置障碍。而我国的城市管理却违背了这一要求。
其次,利益诉求机制不畅。之所以流动商贩在遭受城管不文明执法后不愿意投诉,就是因为他们不相信自己的投诉会得到认真对待,而且部分投诉结果有失公允。
另外,城市管理宣传不到位。有效的城市管理政策无法通过正式渠道传达给小商贩和市民,导致城市管理工作不透明,不被小摊贩和广大城市市民理解和支持。
三、完善流动商贩管理的对策研究
第一,调整管理思路,建设服务型政府
一个拥有现代城市管理和发展理念的城市,懂得如何发挥小商小贩的积极性,以增强城市的生机和活力,同时又最大限度的避免小商小贩因为乱设摊点而给城市带来不良形象和影响,同时也能够摒弃那种被动应付,为了管理而管理的落后理念,从主动为流动商贩服务中找出路。如在管理过程中发现市场秩序在整体上造成扰民、交通阻塞问题时,政府应该从规划市场选址,经营时间和区域上思考自己的管理失误,而不是将矛头对准流动商贩。
调整管理思路,建设服务型政府,改执法方式为教育、劝阻等柔性方式,应当将强制举措排在最后施行。但服务并不是无原则的服务,正确的城市管理应是依法管理与服务理念的结合体,是在切实维护法律尊严的基础上进行的亲民服务举措。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探索城市分区域治理,如对生活区域以满足市民的生活需求为主,可以适当的允许小商贩摆摊,但对于工作区域,则要进行严格管理,以维持整洁的市貌。另外,对特定街道可以划定时间、范围允许摊贩进行经营,具体时间、范围等公布于城市管理网站或户外公示牌,供市民及小商贩查看。
第二,协调政府各部门工作
目前,作为城市管理的政府各部门之间分工不明确、权责不明晰,没有形成分工配合的管理局面,结果大家都在管,谁也管不好,以致追究责任时往往发生推诿扯皮的现象,因此要正确协调城市各部门的工作。
首先,工商部门―简化办事程序,克服办证难关。流动商贩打游击,与无法顺利取得营业执照,无固定经营场所直接相关,因此,工商管理部门应力求提高办证效率,如果营业执照审核程序复杂,可以先发放临时经营许可证,切实配合立法部门给予流动商贩合法的经营地位。在美国纽约市中心曼哈顿街头集市设摊,手续是很简便的。申请人只要在街头集市管理公司出示身份证和报税卡,经过约10天左右,申请人就会收到该公司的批准信和摊位号,持批准信就可以到纽约消费局领取临时设摊许可证,若出售食品如饮料、瓜果、糕点、烧烤等等,可以到卫生局领取临时许可证,前后持续时间不到一个月。
其次,城管执法部门―人性化执法,进行长效管理。城市管理者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他们必须明确在公民的所有权利中,生存权是最重要的。在经济条件没有那么发达的情况下,重视人的基本权利比城市的整洁更加紧迫,况且对一些既无资本又无技术的穷人来说,选择到有市场前景的地方做小摊小贩是无奈而又积极的生存和发展行为。允许城市存在地摊经济,实际上就是给低收入人群通过自身努力改变生存状态的机会。另外,城管执法应改变以往的不文明执法甚至暴力执法方式,实现人性化科学执法,使地摊经济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抵消城市生活受影响的成本后尽量最大化,从而实现多赢。在治理由摆摊造成的交通阻塞、环境污染、噪声扰民的问题是,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重点区域的市容管理力度,真正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管控到位、服务到位。
第三, 设立经营专区,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由于流动商贩畏于市场准入高门槛而铤而走险、无照经营的现象可以发现,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给小摊贩以一定的经营空间,吸引、鼓励、指导、摊贩入场经营是必要的。政府可以用闲置土地、厂房建立建立简易市场,廉价出租或通过租金补贴作为低收入人群、流动摊点经营场所,在不影响市容、交通、卫生、安全、环保前提下,允许特定摊贩经营。市民住宅小区,尊重业主自治,倡导小区开门容摊,通过公约和物业加强日常管理,分流解决部分设摊场地。有了固定的经营场所,城管执法人员就可以针对设摊造成的环境问题、食品卫生、商品质量问题进行统一管理,规范秩序。
第四, 健全完善城市管理配套机制
首先,健全城市就业保障机制。流动商贩之所以大量存在,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就业难,而当前困扰小商贩仍然是最基本的生存问题。许多小摊贩都是社会底层贫困人群,素质较低,需要政府最这一群体进行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并提供相应就业岗位,这也是合理疏导流动商贩的手段之一。
第二, 畅通利益诉求机制。为保证城市管理者更好的对城市进行管理,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反馈是必要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开展局长、队长接待日活动,接受群众的上访和,及时处理纠纷化解矛盾。可以建立城市管理信息服务中心,开通服务热线,建立城市管理网站,及时在互联网上公布处理结果等也是构建透明化政府的表现。另外,自觉接受媒体的监督,将媒体的监督作为检验城市管理工作效果的平台。对媒体曝光的城市管理问题及时处理完毕并公布于城管网站,接受市民对处理结果公平与否的监督并不断改进。
第三,加大城市管理宣传。完善政务公开,全面落实便民、利民措施,需要拓宽对外宣传的渠道,引得摊贩和市民的理解与支持,通过设立城管宣传牌、组织文艺宣传队,在流动商贩区设立宣传栏以及设立流动红旗对优秀诚信摊贩与以奖励等市民和小商贩喜闻乐见的方式,把城市管理理念、利民措施进行宣传,实现市民给予摊贩整体素质的提高,理解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并自觉成为他们的自觉行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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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走鬼经济;流动商贩;城管;治理模式
广东省是我国南部最发达的,其就业量和就业机会也是我国最多的,因此很多人一毕业或是一转业都会想到往广东去看看。事实却是如此,广东省的发展机会和前景确实是比其他的地方更好,这跟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以及比较稳定的气候条件不无关系。那作为广东省会的广州,理所当然会成为众人的焦点。广州市是我国南方最大的海滨城市,这就决定了它的内贸和外贸都有着独到的发展空间。再加上其商业网点多达10万多个,名列全国十大城市之最,因此,它才会更容易的吸引来自全国各地人的目光,使其成为众人角逐的大型的人才集聚地。但是,由于大家的文化水平、知识背景、技术实力等的不同,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在这块堪称“宝地”的方土上实现自己的成功梦乡,这也说明了为什么有的人可以成为上流人士,天天进出高级办公楼,坐着舒服的沙发,享受着丰盛营养的大餐,而有些人,却只能奔波于一些低档场所,甚至连个固定的办公桌都没有,而只能做着沿街叫卖的小本生意,为的只是能糊口饭吃,维持最基本的生存。于是,“走鬼经济”诞生了。
所谓的 “走鬼经济”(只是广东这边的叫法),说的通俗一点就是大家所熟知的地摊经营,就是可以随摆随收的游商在路边卖些小东西或是小吃而形成的一种小经济模式。
一、这种“走鬼经济”产生的原因
对于流动商贩产生的原因,一些学者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和研究。这包括几个具体的视角:
1. 小商贩的扎堆问题,认为本来“势
不两立”的街头流动商贩之所以扎堆,是所谓的“看不见的手”的力量,在它的背后是一系列买主和卖主的“理”,竞争、成本、收益、“最大化”、“最小化”、“均衡”之类的经济学道理 ,流动商贩的出现和扎堆经营,归根到底是经济规律造成的。
2. 博弈的视角。有的学者从经济学博弈论的角度进行了研究,认为流动商贩的自然形成和发育是小贩们自由经济权利的确立和运用,是小贩们寻利行为的必然结果,它基本符合市场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是小贩和警察、小贩的需求者和小贩的竞争者博弈的结果。
3. 从产权经济学视角。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出发,认为现存的城市管理无法解决商贩设摊过程中的外部负效应。商贩产生的根源其实就是产权的错置,而解决问题的出路是将产权重新配置。并归纳了摊贩负外部性的表现:污染环境、威胁交通安全、传播疾病;摊贩问题背后的产权错置表现为三方面:为了市容环境或城市形象剥夺大多数摊贩的合法设摊权;没有将制约摊贩的权利界定给社区;对于环境的改善,摊贩没有剩余索取权。
4. 流动商贩的积极性视角。有学者总结了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小商小贩的四种积极精神:吃苦受累精神、苦熬时间精神、不怕掉价精神、灵活钻空精神,而这正是“众多小商小贩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异军突起” 的原因。
5. 非正式就业的视角。有学者对非正式就业问题的研究,为流动商贩作业的研究提供了一下思路,认为像流动商贩这样的非正式就业渠道,其实是存在积极的社会安全阀功能的:“非正式经济部门其实是外来劳动力在城市正式就业制度壁垒的限制条件下创造的一个替代性劳动就业结构,它不仅履行着对外来劳动力的显在的就业替代功能,且发挥着向社会挫折群体提供经济流动机会的潜在的功能。
上述的研究有一个共同特征,即主张:流动商贩的产生具有必然性,是经济规律作用的结果,他们的存在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广州市地摊经营的基本状况及问题
身为暨大的一名学生,因其紧挨着比较杂乱的城中村―石牌村,所以对于那些小商小贩是见怪不怪的。每天一到下午4点多,(近来有提高的迹象,早上11点左右就可以见到很多的商贩)石牌东的那条路就会变得特别的拥堵,因为流动摊贩活动时间的开始,同时也是过路者心情激动的时刻,要知道这些地摊者所经营的东西要不就是普通商店很难找到的“稀有物”,要么就是很常见但是却比正规店里的东西便宜很多的商品。这样卖东西的站一排,买东西的要是多的话就是一堆,本来就并不宽敞的人行道,选东西的选东西,杀价的杀价,还怎么让那些路过的“旁人”舒心的行走?咋地一看,原本整齐的人行道就突地变身成为了一个集贸小市场,而且还是零零碎碎超级不规范统一的那种交易场地,能不影响城市的容貌和形象么?但是,你能把他们都赶走么?要知道,可能这些小商贩的生活费都在这里了,你让他收摊,等于要他“失业”,他又怎么去维持生计呢?这不是侵犯了他们与生俱来的生存权么?但这必须要管理。因此,城管应运而生。所谓的城管,就是城市管理监察组织,主要的工作是维护城市的环境,保障人民有一个整洁、有序的生活场所。正因为他们的职责是打乱,所以很自然的,他们和流动商贩成为了“敌人”。
考察广州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多年来的实施,主要有以下几个弊端:一是城管执法权力法律监管空白。城市政府赋予了城管巨大的权力但对其缺乏严格的监督和制约,导致城管执法权力的滥用;二城管执法人员素质、执法水平整体偏低,简单执法、粗暴执法往往引发恶性冲突事件;三城管机构设置混乱,归属不明确,缺少明确的监管机构。
三、对广州市小商游贩治理的政策建议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国城市中,流动商贩治理的困境由来已久,其中暴露的问题也并非一朝一夕所能彻底根除。而流动商贩的出现是城市发展不可避免的结果,对流动商贩的治理单一的模式往往难以奏效,综合治理是最好的政策选择。科学规划,分类管理,人性化执法是综合治理模式的特点,值得广州市管理者的借鉴。
1. 借鉴德国经验,实现城市商贩治理的法治化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科技高度发达的信息时代,也是一个高度文明的法制时代,可城管的执法水平每每让人诟病,城市在发展,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专业化、法制化刻不容缓。
在德国,行政处罚权主要由警察、秩序、税务三个部门实施,但只有警察局和秩序局能上街执法。秩序局是除警察局之外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规划、卫生、工商或者环保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其它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后,可以调查有关事实,获取相关证据,但最终都应将案卷移送秩序局,由该局统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广州的流动商贩治理可以借鉴德国的经验,尽快实现商贩治理的专业化、法制化。
首先,制定一部专业的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法规。依法承认、保障流动商贩的经营权生存权并允许鼓励商贩成立自己的自治组织来维护合法权利;对城市管理执法权的行使作出严格的约束和制约,保证执法权依法置于社会公众的制约和监督之下;
其次,借鉴德国经验,建立专门的综合执法机构――社会秩序局,专门承担维持社会公共秩序的职责,与专门承担维持社会公共安全职责的公安局一起形成两大行政执法机关体系;社会秩序局内部实行职能分离,采取局队分离的模式:社会秩序局作为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对违秩序的行政案件的立案、调查、审理和裁决,执法队附属于社会秩序局,根据行政决定,承担对案件的立案、调查等的公务协助任务,执行社会秩序局的行政决定。
最后,组建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杜绝简单执法、粗暴执法。
2. 合理规划,实现商贩管理的科学化
允许商贩自由经营,并不等于整个城市都向商贩开发,必须实行一系列合理制度,方能实现既能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交通等公共利益,又能惠及市民,保障商贩的生存权、经营权。这需要科学的管理机制来保证。
首先,借鉴欧美国家经验,合理规划,科学设摊。在繁华路段和商贩经营的热点地区,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设立流动商贩经营专区,既能保障他们的经营权益,又便于在卫生、质量上给予必要的监督和检查。还可以参照韩国政府将商贩经营区域划为三类(即第一类是“绝对禁止区域”,指摆摊造成通行不便,严重影响市容的地区。主要包括主干道、火车站、汽车站、广场、人行道和车道不区分的辅助干线道路等区域;第二类是“相对禁止区域”,指妨碍城市美观等危害程度较小的地区,在这里对摊位的规模、摆摊的时间和经营范围有一定的限制并严加管理;第三类是“诱导区域”,一般包括和住宅区分离的城市中心的空地、车辆通行很少的河溪两侧道路、经过长时间形成的传统市场内的道路。)来区别对待。
其次,借鉴香港经验,实行牌照制度。对商贩进行良好的管理,必须详细登记流动商贩的具体情况,并对他们进行工商和卫生的管理,以保证商贩经营的商品卫生合格、质量有保证,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商贩经营行为进行处罚。在上世纪的五、六十年代,香港的流动小贩状况跟现在的中国大陆很相似,结果港英政府采用了发牌制度,承认小贩的部分合法权益,同时引入工商和卫生监督部门控制他们的经营秩序。自从引入发牌管理制度后,香港的流动小贩渐渐减少,小贩与政府管理人员之间没有发生过严重的冲突事件。香港的经验,是很值得广州学习的。
最后,结合城市治理的实际状况,采取灵活的管理方略。广州市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管理方法。
3. 改善城市管理执法形象,实行人性化执法
法制手段是一种硬性管理手段,它在保证城市管理权威性的同时,又常常会在管理过程中由于缺乏灵活性而使工作复杂化,甚而引发严重的冲突。我国的城市管理通常都是执法人员强行执法,缺乏必要的沟通与交流,这样的执法通常效果不好。国际著名设计师沙里宁曾经说过:“城市如同一本打开的书,从中可以读出市民们的文化气质和抱负。”同样,我们的城市管理同样理应实现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
实现城市管理执法的人性化,首先要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确保文明执法。城市管理执法的实践表明,大多数违法、违规者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执法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相当一部分违法行为能得到纠正的。文明执法的关键是:执法“不伤其理、不失其真、不矫枉过正”;城管执法人员要有热心、耐心、同情心;同时坚决杜绝态度生硬、以罚代管似的简单粗暴执法。
其次,增强市民的城管责任感,提高市民维护和支持城市管理执法的自觉意识和公共精神,营造良好的城市管理执法社会环境。由于流动商贩是弱势群体,在城管执法中,市民往往会站在流动商贩一方,给城管执法带来很大的困难。市民的城市公共精神的提高与城市管理者的文明执法是一个互动的过程,流动商贩的良好治理,离不开广大市民的支持和参与。因此,城管部门应该做好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市民维护和支持城市管理的自觉意识和公共精神,不断增强市民的城管责任感、归属感和认同感,才能使城市管理执法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流动商贩的善治,需要文明执法的高素质城管执法队伍,更需要有较高素养和意识的群众来作基础。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广州市的流动商贩大多为弱势群体,这些困难群众的生存权,理应比市容重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该树立执法即服务的良好理念,以保障商贩的生存权为最高的准则,真正做到文明执法,执法为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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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长沙市 地摊文化 积极影响 消极影响 思考
[中图分类号]F29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0)08-0032-01
长沙市地摊文化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它的存在繁荣了城市文化,活跃了市场经济。对于这样一种民间萌发起来的文化,有利也有弊,所以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既不好完全反对,也不好大力支持,真是左右为难。很多时候,只要地摊文化对市容市貌没有太大的负面影响,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也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其自由发展,这也体现了长沙这座城市的民主和包容。
一、地摊及地摊文化的定义
地摊,顾名思义即直接铺设在地上的摊点。地摊通常摆在人流量大的马路、地下通道等交通道路旁边。地摊文化是指参与摆地摊的群体和消费者之间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的思想、理念、行为、习惯,及由这个群体和消费者之间的整体意识所辐射出来的一切活动。
二、长沙市地摊文化的特点分析
长沙市地摊文化主要有五个特点:1.长沙市地摊数量众多。只要是人流量大的地方,人行道的两旁都会摆得密密麻麻的,路人行走其间摩肩接踵。例如:大型超市旁、高校校门口、车站人行道旁等等。2.长沙市地摊地域范围很广。长沙市有多少条大街小巷,就有多少地摊遍布,地摊就像街道的影子如影随形。3.长沙市地摊文化十分活跃。每当夜幕降临华灯初上之时,昼伏夜出的地摊犹如雨后春笋般活跃在熙熙攘攘的人流中,相当壮观。4.长沙市地摊文化相当繁荣。从夜幕降临直到夜色渐深,只要路上能看到行人,就能看到地摊的身影。5.长沙市地摊文化多元化。有卖衣服鞋袜皮带饰品的,有卖水果臭豆腐麻辣烫的,有卖玩具字画光碟化妆品的……商品品种繁多。
三、长沙市地摊文化带来的积极影响
一种文化的存在,总有它的理由。长沙市地摊文化的存在确实带来了一些积极影响:1.解决了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摆地摊的市民一般来自下岗或者无正式工作无收入来源的人,他们没有高学历高资历,也没有一技之长,他们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只能靠摆地摊赚点生活费养家糊口。长沙市地摊文化确实解决了这一部分人的就业和生活问题。他们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养活自己比坑蒙拐骗要强得多,应该值得我们的尊重。2.方便了市民购物。虽然长沙市的大小型超市也不少,但也不能保证家家户户出门就是超市,有些市民买小商品懒得去超市,于是图个方便选择就近的地摊来买自己需要的小商品,在一定程度上,长沙市地摊文化确实方便了市民的购物。3.满足了部分市民的消费需求。长沙市市民并非个个都很富裕,有相当一部分市民由于经济条件差被挡在了中高档消费的门外,于是他们选择了低档消费的地摊,地摊上的物品既适用还实惠,甚至地摊上有的商品超市里不一定有。如此,部分市民的消费需求得到了满足。4.星城晚间亮丽的风景线。昏黄的路灯,活跃的地摊,稍息的夜……多美的画面,充满诗意的画面。5.补充和繁荣了市场经济。地摊市场是一个不小的市场,它的存在是市场经济的一个补充,是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它的存在繁荣了市场经济。
四、长沙市地摊文化带来的消极影响
凡事有利也有弊,长沙市地摊文化也不例外。长沙市地摊文化带来的消极影响主要有:1.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由于摆地摊是民间的自发行为,缺乏组织性和纪律性,他们摆地摊有时候会不择时间和地点,在他们的眼里,处处都是好摊位,他们占道摆摊,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他们摆地摊会乱扔垃圾,地摊撤走后留下一片狼藉,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增加了环卫工人的负担。2.商品品质难保障。常言道:一分钱,一分货。地摊上的商品虽然价格便宜,但商品品质良莠不齐,消费者地摊消费存在较大的风险。3.合情但不合法。摆地摊虽然合情,但大多数属于无照经营,违反了工商管理法和城市管理法。4.消费者维权难。摆地摊一般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属于流动性极强的消费市场。由于地摊的流动性和无规律性,使得消费者维权十分困难。很多时候,消费者只能自认运气不好。
五、对长沙市地摊文化的思考
既然长沙市地摊文化有它存在的道理,那么如何让长沙市地摊文化发展得更好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1.指定摆摊地点。相关职能部门可以通过现场考察,划定既适合摆地摊,又不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的地点供市民摆地摊。2.减免或免费提供摊位。相关职能部门可以根据市民申请,核实情况,减免困难家庭摆摊者的市场摊位租金或免费为他们提供摊位。3.建设摊位。在一些合理的地方,建设一些摊位,供摆摊者免费使用,或者收取一些管理维护费。建设摊位能使摆地摊更规范。4.工商部门审批。摆地摊也是买卖行为,也应经过工商部门审批后才能经营。5.制订专门的管理制度和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无规矩不成方圆,对于摆地摊的行为应制订专门的管理制度加以约束,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加以管理。
如何让长沙市地摊文化健康发展,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我们不能因怕鱼刺而放弃鱼的营养价值,不能因地摊文化无序的现状而否定它存在的必要性,我们更不能阻止地摊文化的发展。对于长沙市地摊文化,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疏堵结合,然后科学引导,让其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商贩占路经营现象主要分两种:一是街头流动摊贩利用马路空地或广场等公共空间从事简单的商品交易的行为;二是沿街店铺利用门前空地或道路进行店外经营的行为。本文主要以街头流动摊贩的管理为主要研究对象。
一、流动商贩占路经营的存在价值及其管理现状
(一)流动商贩存在的价值
若综合考虑流动商贩占路经营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存在的必然性,流动商贩在城市中亦有其特殊的价值。比如,流动商贩往往能为市民提供便利、价格便宜的商品。此外,流动商贩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失业人员提供了就业机会,在正规就业无望的情况下,摆小摊成为他们个人或家庭生存资金的来源,缓解了当下的就业压力,维护了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再者,从社会学角度看,地摊经济也是一种重要的文化形式,从地摊出售的商品上,常能展现一个地域的风土人情,也是一个城市独特的人文景观。像青岛的登州路啤酒街、即墨路小商品批发市场、昌乐路文化街、台东步行街等,游客到了青岛都要特意去逛一逛。
(二)城管执法部门对流动商贩占路经营的管理现状
伴随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以下岗工人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体的弱势群体在城市中普遍存在,某些人由于其自身禀赋条件的限制,在街头摆摊卖小商品成为他们生存的唯一手段。可由于存在占道经营、缺斤少两、食品卫生隐患等问题,产生了较大负面影响。据统计,目前青岛市内七区各类无序占路经营市场近200处,其中经过审批的只有56处,有近四分之三属于自发市场,且80%以上的占路市场存在影响交通、环境脏乱、食品不安全、噪音油烟扰民等问题。
青岛市关于对流动商贩占路经营的管理最早是根据1996年2月13日实施的《青岛市早夜市管理办法》,主要实行“堵”的管理办法,如今这个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当前飞速发展的形势,许多条款已失去可操作性。2009年提出了“疏堵结合”的工作思路,2010年3月1日又根据山东省施行的《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对青岛市城镇道路设置经营摊点作了原则性规定,为青岛市解决占路经营问题提供了指导方向和政策依据。由原来单纯的“清理取缔”变为“疏堵结合”双管齐下,并围绕如何“疏”做了大量工作。2012年5月,市城管办又印发《关于加强城市便民摊点群设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同时,还配套出台了《青岛市城市便民摊点群设置管理导则(试行)》,作为《意见》的有益补充,对摊点群的审办、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截止目前,为解决流动商贩占路经营问题,青岛市七区设置了便民摊点群54处,各类便民利民小摊点17处,烧烤区23处。同时,青岛市还探索了公益性菜市场建设的途径,政府投入了2000余万元对15处农贸市场进行了改、扩建。
二、流动商贩占路经营管理存在的矛盾
(一)政府价值取向与商贩权益保障之间的矛盾
建设幸福宜居的青岛,需要一个整洁有序、环境优美的市容市貌,城市形象是一个地区的“脸面”,是地区人文环境、投资环境最集中的体现,也是提升城市品质的要求。但幸福宜居的青岛包括让居住、工作、生活、观光、创业在青岛的所有人,都能享有现代人追求的幸福感。流动商贩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其生存权利也需要得到认可和保障。城管与摊贩的管理与被管理、追赶与逃跑、罚与被罚并没有使任何一方消失,可以说是“同生共长”:城管队伍不断壮大、流动摊贩数量有增无减。一方为了城市的整洁有序,一方为了生计,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形成对立,而一旦发生矛盾冲突,市民又往往不假思索地站在弱势一边,指责城管粗暴执法,使得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矛盾无法解决。由此可见,政府在维护城市公共秩序的目标价值取向与流动商贩生存保障权之间如何协调和平衡,显得尤为重要。
(二)市场资源欠缺与流动商贩需求之间的矛盾
现代城市规划都是以“规范、有序、整洁”为追求,没有充分考虑到城市系统的复杂性和人们生活多样性的需求。如今青岛市住宅小区越盖越多,可是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购物市场却由于种种原因十分缺乏,有的新建小区附近方圆几公里没有菜市场,这自然给流动商贩占路经营提供了巨大的市场,从而成为城市管理中的难点问题。究其原因,是城建部门单纯建设、管理部门单纯管理,造成了建设和管理的脱节。
从目前青岛市发展程度来看,正规的市场要素提供的服务还不够便捷,大部分社区缺乏相应的配套服务设施或配套服务设施不够完善,这就是造成流动商贩占路经营现象存在的直接原因。加之市民的消费水平也不高,许多中低收入的市民还离不开流动商贩,因为流动摊点的商品相对便宜,并且这些流动摊点也给生活在城市的工薪阶层带来了方便。
据市民反映,早上买个早点,下班买点菜,晚上逛逛夜市买点日用品,不用走远,家门口就能买到,确实方便。可城市公共空间又是属于全体市民的,在城市规划时赋予了特定的功能,比如交通、游憩、集会、避难等。城管部门只能针对流动商贩不合理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进行教育、劝导、处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管理收费与商贩承受力之间的矛盾
对于某些小本经营的流动商贩,他们感到现在政府允许的个体经营的门槛过高,固定摊位需要的租金以及各种杂费,让他们无力承担。为了降低经营成本,他们就在马路上与城管队伍长期玩猫捉老鼠的游戏。有的流动商贩就是为了不交各种管理费而选择这种占路经营的方式,他们知道哪条路、什么时间最能赚到钱。现在青岛市也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并引导商贩入市经营,但商贩反映说,有的经营地方相对比较偏,没什么市场,因此他们宁可铤而走险回到人气凝聚之地,除非政府让他们感觉到,进入指定的地点经营能够增加他们的收入。
(四)“大家管”与“管大家”之间的矛盾
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仅与城管执法部门有关,还与一个城市的就业与社会保障机制、城市管理的宣传机制、流动商贩的利益表达机制等密切相关,这些配套机制的完善可以为城市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城市管理工作没有建立起与市民及时沟通的一个日常渠道,没有调动起“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积极性,使得有些市民觉得城市管理得整洁美丽与否与他们无关。另外,政府在制定一些城市管理办法时也未邀请市民代表和小贩代表参加,倾听他们的诉求,由此造成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时常会遇到一些小商贩的不理解和不配合。
三、创新思路化解流动商贩占路经营的策略
(一)以人为本,制定城市管理科学目标
美国城市社会学家帕克告诉我们,城市最根本的内涵是城市要符合人性化生存与发展,具有人文特色和人文精神。由此可见,我们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应当以服务市民生活为根本,要“让人民群体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这就要求青岛市各基层部门沟通协调,以建幸福且宜居的青岛为目标,打造统一有序、卫生环保的摊贩管理模式,使城市管理更符合人的生存与发展的需求,体现城市的人文关怀,把人的因素放到重要位置。
首先,建立科学合理的城管政绩评价体系。建议将民生问题纳入政绩考核。这也是青岛市学习贯彻十精神建设“服务型政府”应有之义务,将对青岛市城市管理理念“民本位”的价值取向产生直接的影响。如果将就业问题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就业纳入政绩考核,那么各级政府就会在流动商贩管理方面多动脑筋、广开门路。因为从行政成本的角度来讲,适当允许流动摊贩的存在,不仅能够解决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还大大减轻了政府的行政负担。
其次,城市规划设计和建设部门应加强面向百姓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仅要考虑市民活动广场,更要考虑到是否具备利民便民的购物场所。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市民对便利购物和低价位消费等需求,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例如,在城市规划建设中,考虑为个体商贩规划和预留一定的公共空间,这种空间一旦纳入规划后,政府不能随意取缔,也不能挪作他用。城管部门可专门为流动商贩绘制一张“摆摊图”,标注地点和经营范围,使商贩可以在这些指定地点销售商品。
最后,政府在制定城市管理目标时,应以民生为前提,制定有利于个体商贩经营的制度及其相关细则。流动商贩的出现虽存在扰民、交通、卫生等问题,但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市民的日常生活,对小商贩来说,也满足了其生存权。因此对其的管理应以人为本,加强研讨,不断总结,逐渐把那些马路流动商贩疏导到各种各样的合法市场内,或者在不妨碍道路交通、不影响行人安全的前提下让那些马路流动商贩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合法经营。小商贩不合卫生标准,就应按卫生标准加强检查,保证卫生安全;小商贩搞欺诈,卖假冒伪劣商品,就应加强质量检查等。政府对流动商贩理应加强管理而不是简单整治,在建设和维护城市优美环境的同时,让居住、创业在青岛的人共享幸福。
(二)适应发展,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城市管理必须紧紧围绕城市的社会需求,以提高城市的综合效益为中心来开展,避免只注重维持公共秩序而忽视整体平衡的单一思路。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水平、劳动就业机会等各个方面息息相关,因此,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应强调城市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和程度,恰当地规定管理执法的范围和内容,采取合适的管理措施。
一是拓展弱势群体的就业渠道。政府应充分考虑到这些缺乏竞争力的弱势人群的就业问题,为这些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以减少流动商贩的从业人员,进而减少流动商贩对市容秩序的负面影响,最终达到美化城市环境的目的。
二是强化城管的服务职能。城管作为政府职责部门,对流动商贩进行管理的同时,也应树立为流动商贩服务的理念,有责任引导其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建议青岛市成立流动商贩管理中心,实行流动商贩资料档案的计算机化管理,通过签订摆卖诚信承诺书、发放摆卖证,对有制假卖假者或不诚信者,登记不良记录,给予处罚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有计划地把符合摆卖条件的流动商贩引导至规范经营区内,积极为弱势群体开辟免费或低收费的“绿色市场”,鼓励其自我谋生的积极性。
三是建立城市管理的协调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机制,实行城市管理市民听证制度,让市民全过程参与城市管理的决策、执法、监督。建立由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市民代表组成的城市管理咨询机构,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择优配置社会民意和社会智力,实现城市管理的社会化。通过相应的规定,厘清各方面城市管理职责,将部门之间、行业之间、条块之间、上下之间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关系全面贯通,建立一个有效的“大城管”平台。
四是要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城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经常宣传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容环境与生活质量的关系。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城管、参与城管,创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围,进而自觉维护市容,保护环境,并更好地支持和配合城市管理工作。
(三)创新思维,建构替代传统经营模式
建议政府积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大力扶持建立“企业+农户+科技”农业基地经营模式,着力培育多层次、实力雄厚的行业协会和专业流通组织,可利用电子商务、直销、团购等新的营销方式来替代传统的卖菜模式。一旦新的营销方式开始成为农产品销售的主渠道时,农产品可以实现小区配送或超市配送的方式来销售。这样,一可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卖菜难问题,二可缓解城管执法最头痛的占道经营难点问题。
(四)成立协会,实现流动商贩自主管理
流动商贩问题关系到相当规模的弱势群体的生存,关系到社会各利益群体和谐相处。流动商贩管理需要政府诸多部门和市民、各种组织的共同努力,当然也包括流动商贩的自我管理。流动商贩的自主管理可以弥补政府与市场作用的不足。同时,行业协会也能代表流动商贩这一群体,与政府及其他利益相关群体进行集体协商,影响政府决策制定、实施和监督行业规范,协调价格,拓展市场。
建议由政府推动建立流动商贩联合组织,以社区为依托,由区级政府部门会同居委会将流动商贩组织起来,成立流动商贩协会,由他们选出自己的代表,由这些代表作为利益代言人,参与到自我管理中来。行业协会需要对当地经营的流动商贩进行注册登记,成为该行业协会的会员,享受行业协会提供的服务,接受行业协会的管理。一个行业协会管辖几个指定的公共场所,而几个行业协会则组成一个行政区域,在这个行政区域内,流动商贩则受到统一管理。进入公共场所经营之前,流动商贩需要到指定的行业协会先注册登记,行业协会则以发牌的形式作为会员的标记,同时规定该会员流动的几个公共场所。行业协会通过控制所管辖区域内流动商贩的数量,间接明确流动商贩的边界,可对流动商贩进行动态监管。
在自主治理模式下,政府有权要求行业协会作出承诺,遵守法规与对他人实施监督。当出现环境污染、违规经营、消费者利益受损等现象时,经营者就要受到相应处罚。因此,必须要做到减少污染、清除垃圾、依法经营。
流动商贩的自主治理不仅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持和指导,也需要消费者作为独立第三方提供不同的建议和意见。为此,政府首先要为流动商贩提供充分的信息,对流动商贩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改善其经营方式。其次要组织商贩代表、大学生志愿者、退休教师或退休行政人员及政府在职人员,组成代表消费者的第三方,对协会提建议或进行监督,或定期对商贩开展公民道德、价值观念、经营理念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帮助流动商贩从狭隘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利已主义者转变为知法、守法、文明经商的现代商贩。
(五)强身健体,塑造新型城管亲民形象
一是城管执法人员要实现“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转变。首先把流动商贩作为“服务对象”,然后才是“管理对象”。把城市管理的立足点和落脚点放在便民、利民和亲民上,将服务民生贯穿于城管执法的始终,倾听民声,吸纳民意,集中民智,为民解难,努力赢得民众的支持和理解。在城管执法中要做到法、理、情三者紧密结合,增进与商贩的感情,把文明执法当作城管工作的生命线,善于做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说服、引导工作,注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做到态度上温和友善、语言上准确规范、行为上合法得体,实现城管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加强对城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建议与高校和科研单位签订培训协议,定期举办城管执法人员的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素质,增强管理能力。以人为本,建立科学化、亲民性的管理体制,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无证违法商贩的引导和教育,改原来的“整治”观念为“管理”思路。只有思想观念的革新,才会带来行为方式的巨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