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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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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

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范文第1篇

医学的人文科学性质是相对医学的自然科学性质而言的。医学的自然科学性质十分显著。首先,作为医学研究对象的人,具有自然属性。其次,医学研究和医疗活动具有丰富的自然科学内涵。医学作为一门应用学科对自然科学基础学科、技术学科的依赖非常明显。医学在具有显著的自然科学性质的同时,还具有显著的人文科学性质。首先,作为医学研究对象的人,具有人文属性。人不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社会存在物,人之为人,就在于其有精神活动、能够能动地改造环境;人以社会的方式存在,人的生存不仅要与外界交换物质,而且要与他人、与社会发生这样那样的联系;人的健康状况与疾病同人的精神活动、与人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医学对健康和疾病的认识也必须建立在对人的精神活动的认识、对人与社会的联系的基础之上。其次,人文科学也是认识人的健康和疾病的重要工具。医学作为一门应用学科依赖于人文科学,包括哲学、心理学、社会学在内的许多学科也是医学发展的基础。这些学科已经或正在为医疗卫生活动、医学研究、医学人才培养提供方法和途径,成为医学发展的重要基础。医学的人文科学性质还突出地表现为,医学研究和医疗活动是以对人的尊重、对人的生命的关爱为基础的,没有对人的尊重和关爱就没有医学,治病救人,提高人的健康水平永远是医学的永恒目标,是医务工作者不懈的追求。医学的人文科学性质与医学的自然科学性质共存于医学活动之中,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相互交融,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不可分割。人的健康和疾病是自然因素、心理、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人们在与疾病的斗争中逐步认识到健康和疾病的自然性质和人文性质,并积累了含自然科学技术和人文科学方法在内的诸多预防、诊治疾病的方法。

2新医学模式的确立与医学人文科学性质的重新发现

综观医学发展的历史,对医学的人文科学性质的主动自觉认识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医学的人文科学性质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甚至被忽略了。时至今日,仍存在模糊认识,仍有人仅仅看到医学的自然科学性质,将医学限定为自然科学。原因何在?这主要根源于医学的内部,是医学自身发展的结果,确切地说,与医学在近代以后的发展直接相关。在古代,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在医家认识和预防、诊治疾病的具有笼统模糊猜测特征的整体观念中是包含着“自然科学”、“人文科学”(这里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带引号是因为当时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还不是16世纪以后的严格意义上的科学)的观念和方法的。西方医圣希波克拉底强调“医术是一切技术中最美和最高尚的”,医生应具有“利他主义、热心、谦虚”的品质,人的疾病与人的生活方式相关;中国唐代药王孙思邈强调“大医精诚”,都是很好的证明。尽管古代医家的人文观念、他们借助当时的人文知识认识健康和疾病现象与医学的原始形态(尚不独立)相关联,在本质上,是一种被动和无奈,但融自然科学萌芽和人文科学萌芽于一体的古代医学注重整体的观念无疑是正确的。

近代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近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武装了医学,为医学的发展开辟了道路,使医学日益成为沿着生物学、化学、物理学等自然科学思路和方法认识并解决问题的学科,使医学形成了生物医学的观念和模式。与古代医学比较,精确、清晰成为近代医学的特征。但这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近代医学在注重精确、清晰的同时,不经意地忽略了古代医学的整体观念。其中,包括对社会、心理因素致病作用和预防、诊治疾病的人文科学方法的忽略。用历史的眼光看,这是一种必然,是近代医学发展的代价。因为,当时医学的独立和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发展,激发了医生们的兴趣和热情,占用了他们的精力和时间,也限制了他们的视野,使他们看不到医学的人文科学性质,忽略、甚至远离了人文科学。当然,医学的人文科学性质被忽略也有医学之外的原因,与人文科学的发展水平低下有关。提出并重视医学人文科学研究是以当代人文科学研究为背景的。应当说,当前的人文科学研究为医学人文科学研究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随着医学的发展,医学的人文科学性质终于得到应有的关注。笔者认为,医学的人文科学性质的凸显与医学模式的转换直接相关。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对生物医学模式的取代,使人们重新发现了医学的人文科学性质。医学模式转变是在根本的意义上即在关于医学本质的意义上对医学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基本结构的反思,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目的、原则、方式的反思。

这一反思既是对现代医学进步和医疗卫生服务的理论层面的总结,更是对医疗卫生服务中存在的过分强调医学的自然科学性质、技术性质,忽略甚至无视医学的人文科学性质倾向的纠正。医学模式不仅植根于医学活动,而且反作用于医学活动。在近代医学基础上建立的,促进了近、现代医学的发展生物医学模式,由于其显著的片面性最终成为制约医学发展的桎梏。而以20世纪中叶以来自然科学进步、人文科学进步特别是医学自身发展为基础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则为医学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天地。医学进入了人文科学的视野,人们重新看到了医学的人文性质。新医学模式的建立揭示了医学的人文科学性质,成为落实医学的人文科学性质的推动力量。但是,正如新医学模式的落实不尽如人意一样,医学的人文科学性质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因为,新医学模式的确立和在实践中的实施是一个过程,医学的人文科学性质被普遍认同也是一个过程。令人欣慰的是,新医学模式在实践中的实施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认同,成为医学研究和临床工作的重要理念和指导思想;医学的人文科学性质也在不断深入人心,成为人们的共识。

3当代科技进步、市场经济建设与医学人文科学性质的凸显

对医学的人文科学性质的关注还与当代科技进步和市场经济建设相关。严格地说,是在对医学活动中存在的科学技术至上、市场至上的思潮反思和纠正中,引发了对医学的人文科学性质的关注和认识。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是医学发展的两个重要背景。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为医学研究和医疗活动提供了层次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宽阔的平台。人类基因组研究、蛋白质组研究、干细胞移植前景喜人,医学影像技术、内窥镜技术、微侵袭手术方式、新的非手术治疗手段广泛运用且效果显著。医学对人体健康、疾病的认识不断深化,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方法与日俱增,都得益于科学技术进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及其迅速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改变了并仍在改变着中国的面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直接间接地促进了医学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市场经济建设的成果为医学研究和医疗卫生工作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条件;竞争机制引入医学研究和医疗卫生工作极大地调动了医院和医学工作者的积极性。然而,这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无论是科学技术进步,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医学的作用都不是单向的。科学技术令人震惊的发展和在医学中的应用强化了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的医学的自然科学性质和“科学技术万能”;市场经济创造的巨大物质财富以潜移默化的形式宣扬着“市场万能”。在科学技术的视野里,人是静态的“物质”、动态的“生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具有生物-心理-社会综合属性的人;科学技术对人的健康和疾病现象的认识不断微观化、精确化,向基因水平深入,但这种深入并不深刻,因为基因仅仅是健康和疾病的自然基础,基因组和基因组后研究都不能揭示健康和疾病的社会根源;科学技术武装了临床诊断、治疗,不断为疾病的诊治开辟道路,也形成了对科学技术的过分依赖。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导致医疗高新技术应用上的无序甚至滥用,造成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拜金主义、道德滑坡,成为医学发展的障碍。科学技术至上、市场至上的思潮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重视,不能不引发人们对这些错误思潮的批判。但笔者认为,科学技术至上、市场至上思潮之于当代医学的发展还只是外在的东西。医疗活动接受错误思潮的影响,根源于医疗活动自身。在医疗活动中本应给予强调、重视的东西未得到强调和重视,才抵挡不住错误思潮的侵袭。这就涉及到对医学的基本性质的认识。人们终于发觉,已有的关于医学性质的认识是片面、陈旧的。人们对医学的认识其实是个模糊概念,仅仅将医学判定为自然科学是片面的。

4医学人文科学性质的研究与当代医学进步

明确医学同时具有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两种性质事关对医学的基本认识和医学的基础性的理念,意义十分重大。医学既然同时具有自然科学性质和人文科学性质,那么,任何一项医学研究、任何一种医疗活动就既要符合自然科学的规律和原则,又要符合人文科学的规律和原则;医学既然同时具有自然科学性质和人文科学性质,那么,医学的成果就不仅是自然科学进步,还必然是人文进步;医学既然同时具有自然科学性质和人文科学性质,那么,无论从事医学研究还是从事医疗活动都必须具备自然科学精神和人文科学精神;医学既然同时具有自然科学性质和人文科学性质,那么,医学家的科学探索使命与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就必然是合二为一的;医学既然同时具有自然科学性质和人文科学性质,那么,医学教育就必须以培养具有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的人才为目标。可见,关于医学的人文评价、关于医学的人文精神的研究、关于医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都是建立在医学具有人文科学性质这一认识基础之上的。

在强调医学的自然科学性质的同时,发现、发掘、阐释医学自身具有的人文科学性质,至关重要。医学具有人文科学性质提示,要重视人文科学在医学发展中的作用,深入开展医学人文科学研究,实现医学人文科学在当代医学发展中的价值。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自然科学技术进步而发展,医学有了长足的进步。生物学、物理学、化学、数学、工程学诸多分支学科的研究成果对医学发展的促进作用,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医学工作者关注自然科学技术进步,科技工作者关注医学问题,医学工作者与科技工作者密切合作、联合攻关,开展以解决医学问题为目的的应用基础研究,取得了一项又一项成绩。人类对自身的认识已经达到基因水平,人们认识了许多以往未全面认识甚至根本未认识的疾病;人们创造了许多诊断治疗疾病的新方法。但医学的进步并不尽如人意。许多疾病病因不清、机理不明;即使未来的基因组后研究、蛋白质组研究能够揭示作为生物体的人的先天遗传特征,也无法说明与人的后天社会、心理状况直接相关的人的健康水平。

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范文第2篇

库恩:科学革命的阐释

在人类认识史上,有一个难题一直困扰着哲学家,那就是:自然科学是否存在有方法论的理想模式?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关系是怎样的?传统的看法认为:自然科学家说明自然现象;而社会学家则是理解社会现象,一个是关于事实的判断,一个是关于价值的判断,两者之间存着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从19世纪开始逐渐形成两大对立的派别:一是以实证主义和逻辑经验主义哲学家为代表,认为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在认识论或方法论上没有原则上的区分,自然科学在进步和发展中建立的认识论或方法论的理想模式完全适用于人文科学,另一派与此相反,狄尔泰、泰勒等人认为,在阐科学意义上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完全不同:“自然需要说明(explaination),人则必须理解(unelerstanding)”〔2〕库恩从科学史角度反对实证主义的教条, 同时又对泰勒等人的阐释学区分不以为然。在库恩看来,自然科学同样需要阐释,也与文化相关。1988年库恩与泰勒为此展开一场大辩论。泰勒认为,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人文科学的对象本质上是自我解释的;而自然科学的对象则不必,也不应该被理解为自我解释。如果说自然科学在某种意义上是解释的,那么人文科学则是双重的解释:不仅提供解释,而且是解释的解释。库恩基于对自然科学的历史发展或进步的动态模式,对库恩的区分方式表示置疑。他认为,“自然科学在任何时候都是建立在现代实践者从他们的前人那里继承来的概念基础上的。这个概念是历史的产物,它包括在文化中,是现代实践者通过训练模仿得来的,而这只有通过阐释学的技巧,由历史学家和人类学家去理解其思想模式后,才能影响社会的其它成员。”〔3〕在此, 库恩已意识到我们所接触的世界被前理解所表述过的世界;我们关于自然知识,是对先天知识以及它所倒置的成功或失败的一种反应。如电池、共鸣器或电子振荡器以及化学反应等,都属于人类活动的一个有意义的范围,处于历史中并具有与历史不能分割的意义。在他的《从必要的张力》一书序言中,库恩使用了“释义学”这个词,是为了对亚里士多德《物理学》一书作释义学的理解。库恩实际上已经揭示了自然科学的释义学特征。

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实在论问题。实在论是这样一种观点,即认为在某些领域里信念的真假,依赖于对象在该领域里的真实特性即它们所拥有的特性,而不管人们的信念、实践或标准是什么。泰勒就自然科学对象这一意义来说是实在论者,库恩则在自然科学方面对实在论发起猛攻。在库恩看来,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和环境中,人们对自然会作出不同的科学说明。他引用泰勒《阐释与人的科学》一文中同样的“天空”例子说:“虽然我们不能把我们的天空与日本的天空相比较”,但是可以肯定,“我们的天空与古腊的天空是不同的。”〔4〕而且, 我们和希腊人对天空的分类也不同,因为我们的天体分类学与希腊人的天体分类学截然不同。库恩立论的科学革命,他坚持相互竞争的科学的实践和标准的不可通的约性,并且否认我们能够立于科学历史而达到对世界真正认识。这在人文科学领域如此,在自然界也同样如此。

如果说在上述两个问题中,“库恩和我(指罗斯)站在一边”〔5〕始终保持一致的话,那么在最后一个问题上两人则出现了分歧。这个问题即:对于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来说,是否在认识论上存在有区别的解释活动?泰勒坚持一种强的观念,在那里,诠释是人文科学独有的;自然科学独立于文化,因而是非诠释的。库恩反对泰勒的区分方式,但仍然承认两者存在有不同的解释活动,特别是在实践中,当我们面对不熟悉的或使人迷惑的本文(text)时,历史学家和人种学家必须经常进行诠释,而物理学家或经济学家则根本不必这样做。罗斯反对库恩的这一区分,把科学的解释范围界定为实践的解释,在这一背景下,任何把科学同其他文化领域区别开来的普通的方法论或合理性的标准,都是不存在的。罗斯认为在某种程度上,库恩的这种区分同罗蒂曾经在阐释学与通常的演说之间所作的区分是相似的〔6〕。

罗斯与库恩的分歧是从他阅读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开始的。首先在他对库恩的“两种理解”中,罗斯比库恩本人“更乐于把他的科学陈述观点远远地作为一种实践,”并声称这样做是“为了加剧两个库恩的明显区分。”他说“我的目的不是诠释,而为了发展科学的解释,而这在库恩那是经常不被注意的”。〔8〕因此与库恩不同, 罗斯把范式看作实践活动的共同领域而不是信仰的共同领域。其次,语言与世界实在的关系,在库恩那里没有得到有意义的说明。罗斯强调语言和社会实在的不可分离性,认为语言的区分及其使用方式,深深地同我们社会实践情境联系在一起。同时这种实践情境,离开了合适的语言来源就不可能存在。在此基础上,罗斯提出了他对科学知识的批判分析。

罗斯:科学批判理论

如果说现代阐释学最初是人文科学阵营内部,以理解作为人文科学独特方法开始去反对实证主义科学认识论的“称王称霸”,那么罗斯与库恩出发点相同,都是从自然科学出发对泰勒等人的阐释学进行分析的。一方面与库恩一致,罗斯看到泰勒为建立人类科学唯一性所作的论证恰恰也适用于自然科学的陈述,从而证明了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之间并没有阐释学方法论的区分。另一方面不同于库恩,罗斯否认阐释学或阐释学的解释区别于其它质疑形成。他认为库恩对此所作的区分“是不成立的”。〔9〕

罗斯的主要哲学思想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对作为实践活动领域的科学的关注。第二,我们不能把科学的认识论范围和科学的政治范围截然区分开来。正是说明科学知识增长的实践,在政治范围内,也必须理解为贯穿科学本身和对我们其它的实践和团体产生重大影响的,进而最终影响我们自身理解的种种权力关系。

在罗斯看来,“在人文科学中存在有一种与其自身的实践背景的合法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在物理学或生物学中具有同样的重要性〔10〕。在他的《知识与权力》一书中罗斯谈到,科学家经常联系实践的敏感性、精确性、有效性以及技术技能从事科学研究。他声明,重要的不在于我们是否完善地描述自然特征或者自然是否由我们“创造”,而在于我们通过实践在一定的场境中与自然交往是恰当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罗斯在实践方面比库恩走得更远。罗斯把库恩科学革命的思想发展为激进的库恩—库恩。不同于库恩:把科学团体当作信仰者的共同体,“对于库恩来说他们是实践伙伴的共同体”。(11)前者认为共同体不能容忍基本的异议,后者认为科学共同体充满了不一致。科学共同体的特征,是由共同的问题和技巧以及由对相同成果的说明规定的,而不是独立地由共同舆论决定的。异例不是理论之间的冲突,而是实践的困难。而危机的到来,则标明科学家们不再有共同的活动领域。区别于库恩,库恩并不是强加给科学历史一个固定的发展模式,常规科学和危机并不是历史的过程,而是实践科学的方式。那种通常认为在某一范围内科学革命核心概念和理论变化是同一的观点,对于库恩未必是事实。新的设备、技术或现象,能够在某一确定的研究中发生同样的基础性变化。

罗斯用“实践理性”代替了长期以来统治科学的“理论理性”,进一步阐明了科学知识与政治和权力的相互关系。在他看来,科学实践以及自然世界通过实践呈现的方式,是语言与实践构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实践属于副科学称为“统治”的领域:“统治并不是仅仅指政治结构或国家的管理……统治就是去构造其他人行为的可能范围”。(12)一个行为领域,是由材料背景,技术能力和在该背景中的共同理解这两者组成的。罗斯认为,科学实践在它有助于以两种方式构造我们的行为领域这一意义上是政治的。它改变了我们的材料背景和技术能力;也有助于规定(及被规定)表明行为的概念和实践。他说:“我们同自然世界的联系……在广泛的意义上必须被看作是一个政治观点”。(13)罗斯是从两个方面阐明科学解释的政治特征的。一方面科学革命改变了旧的自然秩序的理想,揭示了一个无限的宇宙,同时也是改变了人类面临的种种问题。对于我们现代人来说,自然世界已不再是中立的,而是不断变化的。另一方面,我们与自然世界的关系也包含了政治观点。因为我们对自然的理解及其评估包含了客观的理性,这种理想反过来又与我们作为行为者的自我观念有着密切的关系。正如海德格尔所说:“客观性是揭示对象的一个主观的特性”。罗斯强调,无论如何,客观地理解自然的恰当观点是什么,并不能从我们是谁以及我们能够和应该怎样彼此联系这些政治问题中分离出来。

对于怎样理解权力和知识,最近大多数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的解释是:权力和知识是人类关注的不同领域;但两者仍以某种重要的方式相互作用。罗斯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在他那里,权力关系,知识的产生和评估“不代表不同的领域”,而是以某种相互关联的方式“关注同一领域”。(14)在《知识与权力》中,罗斯对权力和知识作了重新的考察,他把权力从狭窄的社会相互运行,展为包括实践及事物过程变化的更丰富的内涵。同样地,科学知识也是能动的,知识不是一种拥有或可交换的东西,而是由不同的相互竞争的共同体思考获得的一个过程。因此,“一个陈述,技能或模式并不孤立地被看作是知识,在对它的认识过程中依赖于其它许多的实践和能力关系,特别地依赖于再生产的改变的和扩展的关系”。(15)对于这样一个复杂的实践领域,罗斯称之为“场境”(fielel)。它包括了一个比信念网络更多的内容:技能和技术,可供操作和使用的仪器及物质系统,可用的资源(包括资金、设备、信息及职员等)、团体结构及相关的其它社会实践或政治关注,等等。

对于权力与知识、科学的关系,罗斯察觉到至少有两个重要的观点是传统哲学未提及的。第一,正是要求对象领域精确或更易于了解后努力,使权力与知识趋于一致。第二,社会运动或变革可能同时在认识论和政治上产生影响。罗斯总结说:“权力和知识既不是两个不同的东西,又不是同一个东西”。(16)两者代表我们认识世界和彼此交往的不同方式。没有对权力与知识的相互关注,就不可能达到对科学知识正确的批判性的认识。

几点结论

从上述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库恩与罗斯对科学的阐释,科学的合理性及其发展,科学与实践的关系等问题存在着很多共同一致的看法,同时也有分歧。

(1)库恩与罗斯批判地分析了实证主义和逻辑经验主义, 从方法论与本体论方面打破了科学理性的一统天下。不同在于,库恩是从科学革命的角度展开这种批判的。库恩不满意于当时逻辑实证主义撇开科学史孤立研究科学著作时,能够让历史发挥更大的作用”。罗斯也反对实证主义科学知识和科学研究,“超越根限的地位”。(17)但他是从科学知识与权力的关系,从科学实践(包括技术设备,物质条件等)的角度进行批判的分析。

(2)罗斯与库恩都关注于自然科学领域, 关注自然科学的阐释特征,责怪泰勒等人对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阐释学区分,认为自然科学也同样需要阐释。尽管如此,库恩还是承认在认识论上存在有不同的解释活动。他说:“虽然自然科学可能要求一个称作阐释学基础的东西,但它们本身并不是阐释学的事业。另一方面人文科学则经常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18)它彻底需要阐释学的阐释。这是因为人文科学缺乏范式,没有自然科学式的常规解疑研究。罗斯反对库恩上述区分,认为它“预设了科学理论的一种构想(19)”

(3)罗斯与库恩都反对自然科学的实在论, 强调科学本质上不是一项一成不变的事业,反对科学行为定下不变的,不可违反的规则和规范方法论。但是对于范式及科学革命等,两人仍存在着分歧。作为科学哲学中社会历史学派的代表人物,库恩创造性地在科学哲学中引进了心理学与社会学,为突破实证主义的科学主义作出了重大贡献。

注:

〔1〕〔7〕〔8〕〔10〕Rouse, Joseph.Knowledge and Power:Toward apolitical philosophy of science,filst published 1987 by lornelluniversity Pxi,chap2,P27,P177,P32,P187,P40,P181.

〔1〕狄尔泰《狄尔泰全集》第5卷P144

〔3〕〔4〕kahn,Tomass,The Natural and the human seience,in the Interpvetive Turn.ed.by David R.Hiley and others,cornell 1991,P22,p19,P23

〔5〕〔6〕〔9〕Rouse,Joseph.Interpretation in Human and Notual Science;in theInterpretive turn,ed,by David R.Hiley and others,cornell 1991,P44,P45注〔3〕P43

Foucault.Michel.The subject and Power;In Dreyfus and Rabinow 1983,P221.

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范文第3篇

关键词:自然科学 诠释学 自然科学诠释学

Abstract: The natural sciences before scientific revolution were hermeneutical, but when it comes to the modern natural science, only with respect to ontology it is completely hermeneutical. As far as methodology is concerned, only the basis of modern natural science is hermeneutical, and the normal scientific research itself is not hermeneutical.

Key words: natural science; hermeneutics; hermeneutics of natural science

自然科学的诠释学问题在两个层面上一直都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首先,自然科学究竟是不是诠释学的?其次,如果是,它又如何是诠释学的?在什么意义上是诠释学的?在何种程度上是诠释学的?

这里将跳过第一个层面的问题,直接从历史的角度切入第二个层面的问题。在我们历史地澄清了自然科学如何是诠释学的以及它在什么意义上和在何种程度上是诠释学的这样的问题之后,也自然对第一个层面的问题给予了一个肯定的回答,而且是一个被清楚地澄清和界定了的肯定回答。

一、古代、中世纪以及文艺复兴时期的诠释学与自然科学

“诠释学”一词来源于赫尔默斯(Hermes)。赫尔默斯在希腊神话中作为诸神的一位信使,其任务是来往于诸神与凡人之间,给人翻译和解释诸神的消息和指示。由于神的旨意在许多情况下是通过自然现象来体现的,自然万物本身也都体现着诸神的到场,所以,古代的诠释学也意味着通过自然现象来解释神的消息和指示。又由于占卜等也是一种猜测神的旨意的技术,所以柏拉图在《伊庇诺米篇》中把占卜术与诠释学归为一类。

在中世纪,诠释学主要是圣经诠释学。不过,对圣经的解释也包含着对自然的解释,因为自然被认为是上帝之手写就的大书,被称为“自然之书”。“自然之书”观念可以追溯到圣经的经文。在教父时期,许多神学家都发挥了圣经中所包含的自然之书观念。在中世纪,自然之书观念则广泛流行起来。

所以,古代和中世纪的诠释学本来就没有把自然排除在外,它因而包含着古代和中世纪的自然科学,也可以说,古代和中世纪的自然科学作为对自然的解释,本来就是诠释学的。

这样的诠释学自然科学一直延续到近代科学革命时期。在文艺复兴开始的时候,这种自然科学甚至呈现出日益繁荣的局面,而且也正是这种繁荣才拉开并推动着科学革命的进程。狄博斯说:“尽管我们指出数学抽象和量化的出现对于近代科学的发展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这在当时的意义似乎不如现在这么重要。对于当时的许多人来说,回复到‘真正的’神秘主义和自然法术似乎远为重要。”([1],p156)

文艺复兴时期的神秘主义和自然法术以当时广泛流行的赫尔默斯主义(Hermetism)为代表。这个赫尔默斯是一位被附会为埃及智者的人物,并被认为是由费奇诺(Ficino)所翻译的《赫尔默斯全集》的作者。他是“在文艺复兴时期的法术复兴中最为重要的人物”([2],p.18)。赫尔默斯主义属于新柏拉图主义,它的最大特点是使用自然法术(包括炼金术和占星术等)来研究对自然的控制,把自然法术看作是真正的自然科学。在它看来,隐蔽着的自然的神秘力量、日月星辰的支配性力量等都不仅是可以理解的,而且是可以解释和运用的,自然法术就是探讨自然过程的最完美的科学。帕拉塞尔苏斯及其学派的活动就典型地代表着这个时期自然科学的自然法术特色。

以“自然法术”形式存在的文艺复兴时期的自然科学,不仅是要理解和解释自然中的神意和神秘力量,而且更在于要把这种神意和神秘力量运用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它与古老的诠释学一样,是“理解的技巧”、“解释的技巧”和“应用的技巧”的完整统一,属于一种特殊的“实践智慧”,所以也应该属于诠释学的范围。

另一方面,文艺复兴时期的赫尔默斯主义与“自然之书”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从更早时期流传下来的“自然之书”观念,在文艺复兴时期乃至整个科学革命时期都是自然科学的一个突出特征。

在文艺复兴时期,《圣经》和传统自然哲学著作的权威一步步受到削弱,自然之书的重要性则越来越为自然科学家们所认同。人们“抛开盖伦、阿维森那和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对自然进行界定——它是由上帝亲自书写、制作并编辑起来的图书馆”,“每一块土地都是自然之书的一页,而那些想探究自然的人必须用双脚踏在自然之书上”。([3],p195) 托马斯梯米(Thomas Tymme)在1612年的书中说:“自然之书的智慧……吸引我们去思索伟大的、难以理解的上帝。我们会为他的伟大的作品而感到荣耀,因为各种天体的规则运动……各种元素的联系、一致性、力量、道德以及美……又有如此多的诠释学者在教导我们,上帝是它(他)们的动力因,他们侍奉的上帝作为终极因显现在它(他)们之中,并为它(他)们所证明。”(转引自[1],p20。对照旧译本做了稍许改动)

作为近代物理学奠基人而为科学革命做出卓越贡献的伽利略也没有跳出自然之书的观念。他认为,我们能在上帝的所有工作中发现上帝的伟大,能在打开着的宇宙书卷中读到上帝的伟大,自然之书包含着深刻的无穷奥妙。对于神圣的自然之书,我们须使用神圣的数学予以解读:“除非我们首先学会理解其语言并阅读构成它的字母,我们就不能理解这本书。”([4],pp237-238) 甚至牛顿也认为自然是真实的天启之源([5],pp232-3)。

二、从文艺复兴到19世纪的自然科学和诠释学

自然法术传统和自然之书传统的自然科学是诠释学的,这一点应当是没有疑问的。但是,自文艺复兴之后,自然科学和诠释学分别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到了19世纪,自然科学与诠释学已经成为截然不同的两种东西。

首先是自然科学经过科学革命而摆脱了自然法术传统,并逐渐远离了自然之书传统。

持有自然之书观念的开普勒比较早地批判过赫尔默斯主义和自然法术;笛卡尔的主客二分、机械论和普遍数学思想则早在自然之书观念和自然法术盛行的时候,就已经在破坏着它们的基础;伽利略在解读自然之书的时候,由于拒绝“原因”解释而仅仅使用数学描述,实际上也已经在侵蚀着自然之书传统,与自然法术更是风马牛不相及。牛顿曾全身心地从事炼金术研究,却把有关炼金术的手稿都封存起来而不予以发表。这被人看作是一个象征:接下来的世纪将是神秘主义和自然法术被封存起来的世纪。

伽利略和牛顿已经不再妄想追溯现象背后的本质,自然界对于人类的理解而言始终是不透明的,甚至是永远也无法理解的。用外在描述方式来代替解释方式并以此来说明自然,由牛顿所定型的这种力学方法,自此之后迅速地扩展到物理学的其它领域,继而又迅速地扩展到其它自然科学领域。到19世纪的时候,“实证的”自然科学已经在各个方面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与此同时,自然之书观念也逐渐地在科学家那里失去了市场。地质学和生物学的革命向不变论提出了挑战,这也使人们很难相信始终变化着的自然界仍然是上帝书写的神圣之书。

另一方面,诠释学自身在文艺复兴以后的演变,也使得它越来越远离自然和自然科学。

在文艺复兴运动中,人们既展开了对自然的研究,又开展了宗教改革运动。就诠释学的发展来说,宗教改革的最重要成就就是圣经的世俗化。它把圣经与古典作品同等对待,而这种同等对待就使得诠释学逐渐成了对文本的一般性解释方法。在18世纪,诠释学从圣经注释方法发展为语文学方法论。到19世纪初期,施莱尔马赫把诠释学发展为关于理解和解释的一门普遍科学或艺术,使之包容流传下来的所有文本,而不只是那些古典的、权威的或神圣的文本。从此以后,自然法术就不再是诠释学所关注的对象了,而自然之书观念的衰退也使得自然这本大“书”不再被包含在诠释学的“文本”之中了。

到19世纪中叶,自然科学的“实证性”和有效性给人文科学提出严重的挑战:人文科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何在?为了给人文科学奠定基础,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科学,并同时与自然科学区别开来,狄尔泰进一步把诠释学发展为人文科学的普遍方法论。在狄尔泰这里,人文科学是对世界的内在“理解(Verstehen)”,即理解世界的生命和精神,而这种理解所需要的程序、方法或技巧就是“解释”(Auslegung)。由于生命和精神具有类似性和普遍性,所以人的内在经验通过心理转换就能够进行转移,人也因而能够进入内在的精神世界。正是这一点使得以关于理解和解释的诠释学为其方法论的人文科学具有了科学性和有效性。狄尔泰确实在一定意义上为人文科学争得了自身的独特地位,但是他的做法实际上也已经默认了实证科学的强势地位,只是力争这种实证科学不要再进一步侵入到人文领域。同时,狄尔泰的诠释学也由此确认并强化了科学与人文的二分。

按照狄尔泰的说法,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可以直接观察的、没有目的的、自在的并受普遍必然自然法则所支配的物理事实,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是通过观察和实验而把个别事例归入一般规律之下,但诠释学所探讨的是对生命和精神的理解和解释,而生命和精神是不可直接观察的、有目的的、从事着价值判断的、有传统的和变化着的东西。狄尔泰的“理解”和“解释”特指对所说、所写和所做的语言、文字、符号、遗迹和行为的把握,也就是对一般表达所包含的意义的把握。由此,自然科学对自然界的“说明(Erklarung)”根本就不能是这样的“理解”和“解释”。“解释”是阐释性的、揭示性的,而“说明”则是外在描述性的、因果性的。如果我们说“理解自然”,那也只是一种形象化比喻。

所以,只要把诠释学看作是纯粹人文科学的方法论,并以实证主义的方式来看待自然科学,那么,自然科学就不可能是诠释学的。

三、20世纪有关自然科学诠释学的争论

波普尔既不同意实证主义的科学观,也不同意狄尔泰仅仅把诠释学局限于人文科学领域。他认为,人的认识是对事物的一种译解或注释,是不可能不出错的;再者,知识绝不可能始于虚无,它总是起源于某些背景知识和某些问题,所有的观察都是渗透着理论的、有选择性的,总是在一定的境况中去发现某种结果。另一方面,波普尔认为,理解无疑是人文科学的目的,但同时也是自然科学的目的。人类和自然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爱因斯坦对宇宙实在的理解与人文科学中的理解至少有四点相似:“(1)如同我们由于共有的人性而去理解别人,我们可以因为自己是自然的一部分而去理解自然。(2)如同我们由于人们的思想与行为有某种合理性而去理解人们,我们可以因为自然规律中固有某种合理性或某种可理解的必然性而去理解自然规律。这几乎是所有的大科学家(至少是从阿那克西曼德以来,如果不提赫西俄德、希罗多德的话)的自觉愿望;而这种愿望至少首先在牛顿、以后在爱因斯坦的引力学说里得到某种暂时的满足。(3)爱因斯坦信中提及上帝,表明了另一种与人文科学相同的意义——试图按我们理解一件艺术作品的方式去理解自然界,把它当作一种创造。(4)自然科学里有这种情况:人们意识到自己全部的理解活动最后归于失败——这一点人文科学家进行过许多讨论;而且被归咎于其他人的‘异己性’,任何真正的自我理解的不可能性,以及理解任何一个完整、真实的东西时的不可避免的过分简化。”([6],pp194-5)

所以,波普尔反对“把理解的方法说成是人文科学的特点,说成是我们用以区别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标志”,认为持这种观点的人完全是把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看作是适合自然科学的唯一哲学。([6],p195)

波普尔的观点对于自然科学诠释学家来说是令人高兴的,但是波普尔对狄尔泰和实证主义者的否定是以朴素实在论为前提的,在认识论方法论上又与其证伪主义观点一样犯了简单化的错误。在上述引文中,他所谈论的自然科学实际上指的都是自然科学的基础,他所列举的科学家都是一流的大科学家。当一流的大科学家探讨自然科学的基础性问题的时候,实际上是作为哲学家在探讨自然哲学或科学哲学问题,这些探讨确实是诠释学的。但是,大多数具体的自然科学研究并不总是每日每时地去研究这些宏大的问题,并不总是连续不停地去提出新理论、证伪旧理论。[7] 库恩就在自然科学的诠释学问题上纠正了波普尔的这种偏颇。

波普尔的诠释学观点是在批判狄尔泰等人的观点中提出来的,库恩则是在与Charles Taylor的直接辩论中明确提出其诠释学观点的①。Taylor持有与狄尔泰相似的看法,认为人类行为的意义需要诠释学的解释,而自然现象则不需要这种解释,如果说它们具有某种意义,那其意义对于所有的文化来说也都是一样的。库恩则认为,同一个自然物体对于不同的文化或共同体来说,其意义是不同的,我们今天的天体就与古希腊的天体不同,而且这两种天体概念之间是不可通约的。这是因为关于自然界的概念都是为一种范式或一个共同体或一种文化所拥有的,从古希腊的范式到我们的范式,其中已经发生了革命,我们和古希腊人生活于不同的世界之中。

由于任何时期的自然科学都是以其从事者所接纳的一组概念为基础的,这组概念又是历史和文化的产物,必须运用诠释学的技巧才能让非共同体成员加以接受。所以,库恩把这组概念称为科学的“诠释学基础”(hermeneutic basis),实际上也是他以前所说的“范式”。但是库恩认为,在有了这种“范式”或“诠释学基础”之后,科学家所做的大部分工作——常规科学研究——则通常不是诠释学的,因为这些工作只是根据范式来解决难题。因而,库恩的最终结论是,“尽管自然科学可能需要我所说的一种诠释学基础,但是它们本身却不是诠释学的事业。”([8],p133)

虽然库恩在科学诠释学问题上得出了谨慎的、限制性的结论,但受到他本人极大影响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家们却并没有遵守他的限制。他们大都把库恩的科学共同体概念加以引申和改造,把整个的自然科学,包括具体的科学知识甚至具体的数学知识和逻辑知识,都看作是社会建构的产物,并都看作是诠释学的。不过,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大都把自然科学诠释学作为他们工作的前提,然后就全身心地投入到对自然科学的社会学分析之中了。但受到欧洲大陆现象学-诠释学强大影响的自然科学诠释学家们则与之不同,他们不仅仅承认自然科学的诠释学性质,而且还对自然科学展开大量具体的考察和分析,分别从科学史、科学实验、科学发现、科学交流、科学描述等不同的方面来揭示自然科学的诠释学性质。

综上所述,自19世纪末期以来,关于自然科学诠释学问题的争论,大致已经出现四种不同的态度:受狄尔泰和实证主义影响的学者都否认自然科学的诠释学性质;波普尔在科学哲学领域首先批判实证主义,把自然科学也看作是诠释学的;库恩通过科学革命和常规科学研究的区分,承认自然科学的基础是诠释学的,但否认常规科学的诠释学性质;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和自然科学诠释学家则大都把“常规科学研究”也看作是诠释学的。

通过前面的讨论,可以说完全否认自然科学诠释学的实证主义观点是站不住脚的。那么,对于近现代科学来说,它又究竟如何是诠释学的呢?是仅仅自然科学的基础具有诠释学性质,还是整个的自然科学都是诠释学的?如果用库恩的术语来说,这里争论的焦点显然就在于:“常规科学”究竟是不是诠释学的?

四、存在论诠释学与常规科学的诠释学性质

至此,有必要重新审视一下诠释学本身的含义。实际上,诠释学在20世纪已经有了根本性的变革,已经完全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那种诠释学了。经过海德格尔和加达默尔的根本性改造,诠释学不仅是方法论的,它首先而且根本上就是存在论的(本体论的,ontological)。用希兰(Patrick A. Heelan)的话说,诠释学已成为指向存在的“强诠释学(strong hermeneutics)”,而不是仅指向狭义文本的“弱诠释学(weak hermeneutics)”。([9])

海德格尔首先把诠释学改造为此在诠释学意义上的存在论诠释学。此在诠释学要展示的是作为此在的人的本己存在的意义、一般存在的意义以及在人的周围世界中的非此在事物的意义,它也因此为认识这些事物的科学提供基本的视域或方案。另一方面,此在诠释学通过对人的生存的时间性和历史性的展示,也为历史科学(精神科学,人文科学)提供了可能性,因而在更深层次上也把狄尔泰的诠释学包容了进来。

作为此在诠释学,存在论诠释学的理解不是与“说明”相并列的一种认识方式,也不是要进入他人的内心世界。理解本身作为此在“在世”的一种基本方式,是构成狄尔泰式“理解”和“说明”之共同基础的东西。存在论诠释学的解释也不是狄尔泰那作为方法和技巧的“解释”,而是指理解的“造就自身(sich auszubilden,developing itself)”([10],p188),即,把在理解中所突开的存在的种种可能性整理出来。这种解释因而就具有理解的前结构,即“前有(Vorhabe,fore-having)”、“前视(Vorsicht,fore-sight)”和“前概念(Vorgriff,fore-conception)”。这种“前结构”是由事情本身所决定的,并构成解释者不言而喻的先见。

在海德格尔思想的后期,随着他的Ereignis的转向,其存在论诠释学也随之有了进一步的含义,这就是突出强调对存在意义的聆听和归属,对Ereignis的圣言(Sage)的接受和遵循。至此,海德格尔又在存在论层次上回复了诠释学的某种古老的意义:诠释学首先意味着“承载消息和音信”([11],p29),“在引出音信、保存消息的意义上”([11],p32)来使用“诠释学”这个词。

加达默尔遵循海德格尔的思路,把诠释学进一步变成系统的诠释学哲学,并以此来揭示那“超越我们的愿望和行动而与我们一起发生”的东西([12],p4),也就是揭示“先见”、“权威”、“传统”的合法性和重要性。

如果对存在论诠释学加以简单概括的话,可以说它有两个基本要点:一是存在论诠释学把理解、解释、保存和运用“存在的意义”看作是人之生存的本质;二是存在论诠释学旨在从人的生存或存在的角度,而不是仅仅从人的认识方法的角度,去揭示人是如何理解、解释、保存和运用“存在的意义”的,亦即它是从人之生存整体的角度去揭示人追求存在意义的一般诠释学处境的。

从第一点来看,由于对存在意义的追求是人之生存的本质,所以它在本质上体现于人的所有活动之中,从而也体现于人的各种各样的认识活动中,体现于自然科学的各种认识活动中。由此,对自然科学基础的研究与常规自然科学的研究,都在根本上隶属于对存在意义的理解、解释、保存和运用,也因而都不可避免地带有诠释学的性质。

从第二点来看,在如何追求存在意义的问题上,存在论诠释学给我们展示出来的一般诠释学处境是:不管是在哪一种生存活动中——无论是日常的衣食住行活动,还是政治活动、经济活动、宗教活动、艺术活动,也无论是实践活动,还是认识活动——人都是从已有的对存在的源始理解出发,去追求存在的意义的。由此,作为人的生存活动之一的常规科学研究活动,必然与自然科学的基础性研究以及人的所有其他活动一样,作为本质上对存在意义的追求,都同样是从已有的对存在的源始理解出发的,具体来说,都是从理解的“前结构”或“先见”出发而进行的一种“视域融合”。因而,常规科学研究无论如何也逃不出诠释学的一般处境,它必然具有诠释学的性质。

当然,常规科学研究是严密的、精确的、程序化的解题活动,常规科学知识是体现在命题、定律和理论中的确定的、客观的知识,它不是像人的主观精神那样流动不居,它本身是主观精神的客观化和永久化。但是,常规科学知识正是以这些确定不变的形式,来长久“保存”在科学研究中所获得的有关实在的信息,进而也长久“保存”在其范式和基本方案中所揭示的存在的意义。希兰就认为,“生活世界的意义场域不断地被科学的理论活动所精炼、替换或改变”,这恰恰显示出科学的诠释学性质。([13])

常规研究从一个方面说无疑是一种实验研究,这种实验是通过对实在的控制和逼迫,而提取出有关实在的信息。但这种控制性和逼迫性的操作是在认识过程中由原初的理解所必然衍变出来的,并归根结底隶属于对存在意义的理解。常规研究从另一个方面说也无疑是一种数学研究。但这种数学研究正是由自然科学的“数学因素”所决定的,也就是说,在为常规研究奠基的时候,那些基础性的研究工作(比如伽利略的工作)事先从数学的角度为常规研究打开了视域,提供了对存在意义的基本理解,具体的研究只能在这种理解的基础上进行,只能活动于这种数学的视域中,只能是一种数学研究。([14]) 数学化的常规研究恰恰表明,其自身有一个数学化的“前结构”,是对原初数学式理解的展开、保存和运用。

总之,从存在论诠释学的角度看,常规科学研究作为人的一种生存活动,必然归属于对存在意义的理解、解释、保存和运用,因而必然具有诠释学的性质。

五、自然科学如何是诠释学的?

在我们揭示出常规科学的诠释学性质之后,有必要再进一步指明其范围和限度。这个范围和限度就是:仅仅在存在论的意义上,常规科学才是诠释学的。这同时也意味着:在方法论的意义上,常规科学不是诠释学的。

方法论与存在论本来是不可绝对分开的,任何一种方法论都有其存在论预设。但是,当我们所说“任何一种方法论都有其存在论预设”的时候,我们已经表明方法论和存在论其实并不在同一个层次上,存在论是方法论的底层和基础。这样,当常规科学在存在论上具有诠释学性质的时候,它在方法论上未必也保持其诠释学性质。实际上,它恰恰在方法论上失去了其诠释学性质。所谓在方法论上失去其诠释学性质,就是说它的方法在整体上和细节上都失去了诠释学的性质,其方法不是诠释学方法。诠释学方法是一种哲学方法,哲学方法严格说来不是方法,也就是说它不是那种程序化的和对象性的技巧。这样,常规科学的数学方法和实验方法以及各种各样的更为具体的方法,就其作为方法而言,都由于其程序化和对象性的特征而不属于诠释学,因而在方法论上不具有诠释学的性质。

到这里,我们就可以明白库恩为什么要否认常规科学的诠释学性质了。他的否认完全是从方法论的角度出发的,他完全没有涉及存在论问题。(库恩的否认还有另外一点考虑:他的范式和科学共同体概念有走向相对主义的可能性,而且事实上也确实导致了相对主义。这一方面引起了许多科学哲学家的批判,另一方面对于库恩自己来说也确实是出乎意料的。于是他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了限制,并与传统科学哲学观点进行了某种妥协。在自然科学的诠释学性质问题上,库恩的这种限制和妥协就表现为仅仅承认自然科学基础的诠释学性质,而否认常规科学的诠释学性质。)

至此,关于“自然科学如何是诠释学的”这个问题,我们除了进行历史的追述和廓清之外,又对近现代意义上的常规科学的诠释学性质进行了专门分析。现在让我们概述一下自然科学究竟如何是诠释学的:

古代的、中世纪的和文艺复兴时期的自然科学,在诠释学的最古老的意义上,即作为对神的音信和旨意的理解、解释和运用,都是诠释学的;从后来的方法论诠释学和存在论诠释学的角度看,它们也都具有诠释学的性质。对于近现代自然科学而言,在存在论的意义上,它完全是诠释学的,也就是说,不仅自然科学的基础是诠释学的,而且常规科学也是诠释学的;但在方法论的意义上,只有自然科学的基础是诠释学的,常规科学则不是诠释学的。

对于近现代科学的诠释学性质,我们明确区分了存在论层次和方法论层次,这具有特别的意义([15])。因为如果我们不加区分的话,笼统地说“自然科学是诠释学的”很容易引起误解。这种误解首先是对自然科学本身的误解:既然自然科学是诠释学的,那它就与哲学人文科学没有本质的区别了,它与神话、巫术和近代以前的科学也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了。这就不能使人们真正把握近现代科学的本质和精神,甚至会对科学的自身发展造成一种干扰。这种误解其次是自然科学家对自然科学诠释学的误解。由于科学家本身不是哲学家,他们一般对存在论诠释学是比较陌生的,他们只可能知道作为人文科学方法论的诠释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加分别地告诉他们说自然科学是诠释学的,他们就会认为诠释学家完全是胡说八道:严密的、精确的、实证的、数学化的自然科学怎么能是“诠释学的”呢?索卡尔(Alan D. Sokal)之所以会写文章嘲弄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和科学诠释学家,其原因正在于此。

对于自然科学家难以理解存在论意义上的诠释学,我们也应该予以理解。这种理解不仅仅是出于宽容,而且也有着学理上的根据。自然科学方法不可能把握自然科学本身。物理学实验能够研究物理的世界,但不能研究物理学本身。对于自然科学家来说,当他作为自然科学家而不是作为哲学家的时候,他是身在科学的“庐山”之中而纯粹使用自然科学的方法,他因而就不能跳出科学之外来认识科学的“庐山”真面目,他无法看到那“超越我们的愿望和行动而与我们一起发生”的东西,无法在存在论的层面上看到常规科学的诠释学性质。

所以,在与科学家对话的时候,我们必须申明:就方法论和方法而言,常规科学不是诠释学的;科克尔曼斯(Joseph Kockelmans)所说的“科学事业自始至终都是彻头彻尾的诠释学事业”、“在每一方面都具有诠释学的成分”、“生来就具有诠释学的成分”([16])等,只有在存在论的意义上才是恰当的。

[ 参 考 文 献 ]

[1] 艾伦G狄博斯. 《文艺复兴时期的人与自然》.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0.

[2] Frances A. Yates. Giordano Bruno and the Hermetic Tradition . London:Routledge. 1999.

[3] Peter Harrison. The Bible,Protestantism,and the Rise of Modern Science. Cambridge. 1998.

[4] Galilei Galileo. The Assayer (1623). from the translation of Stillman Drake in Drake S. Discoveries and Opinions of Galileo. New York:Doubleday Anchor. 1957.

[5] Richard Westfall. “The Rise of Science and the Decline of Orthodox Christianity”. in God and Nature:Historical Essays on the Encounter between Christianity and Science. ed. By David Lindberg and Ronald Numbers.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4.

[6] 波普尔. 客观知识 [M]. 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1.

[7] 关于波普尔的科学诠释学思想,可参见李章印“探照灯与数学因素——对波普尔与海德格尔科学诠释学思想的比较”,《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

[8] Thomas S. Kuhn. “The Natural and Human Science”. in Introductory Readings in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edited by E. D. Klemke,Robert Hollinger,David Wyss Rudge. 3rd. ed. New York:Prometheus Books. 1998.

[9] Patrick A. Heelan. “Galileo, Luther, and the Hermeneutics of Natural Science”. The Question of Hermeneutics:Festschrift for Joseph Kockelmans. Ed. by Timothy Stapleton. Dordrecht:Kluwer. 1994. pp.363-375.

[10] Martin Heidegger. Being and Time. Oxford:Basil Blackwell. 1962.

[11] Martin Heidegger. On the Way to Language. Translated by Peter D. Hertz. New York:Harper and Row. 1971.

[12] 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卷). 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9.

[13] Patrick A. Heelan. “The Scope of Hermeneutics in the Philosophy of Natural Science”. Studies in the History and Philosophy of Science. 29 (1998). pp273-298.

[14] 参见Martin Heidegger. "Modern Science, Metaphysics, and Mathematics". in Basic Writings. London:Routledge. 1993.

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范文第4篇

关键词:生命;理解;生命解释学;二难困境

19世纪以来,西方社会的人文科学遭受着自然科学从思维方式与研究方法等方面的肆意侵扰而举步维艰。狄尔泰(W.Dilthey,1833~1911年),一位深怀历史使命感的德国哲学家,一方面根据康德批判哲学和德国历史学派的思想启示,努力凭据其研究方法与对象的特殊性来拯救人文科学,尤其从精神生命这一根本性的研究主题方面,充分关注贯穿人文科学研究过程始终的生命倾向;另一方面,经由一种奠基性的哲学研究,他又试图证明人文科学知识也能拥有近似于自然科学知识的那种普遍有效性,以维护人文科学作为“科学”而应有的地位与尊严。

也就是说,狄尔泰既强调人文科学研究所具有的生命倾向以破除自然科学的枷锁从而维护自身的独立性,又在辩护人文科学之地位与尊严的过程中接受了自然科学在认知成果方面的衡定标准。然而,人文科学在其研究主题的生命倾向与其认知目标的科学性要求之间始终存在着难以弥合的沟壑。我们看纠,狄尔泰有生之年的绝大部分哲学思想都致力于解决这一矛盾,即在充分顾及人文科学研究之生命特性的同时,力图满足其对“科学”身份的要求。1900年以后,他对生命解释学理论的着力探讨正是以上意图的充分体现。令人遗憾的是,生命解释学依然陷入了二难困境:要么充分注重人文科学研究中的生命倾向而放弃其对认知目标的科学性要求,要么接受人文科学对认知目标的科学性要求而抹去其研究过程的生命特性。这一困境不仅揭示了人文科学研究中上述矛盾的尖锐性,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狄尔泰生命解释学理论建构目标的流产、甚至于其毕生哲学探究努力的最终失败。

狄尔泰生命解释学既是其人文科学思想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西方解释学理论从传统向现代、从方法论向本体论转变中一个必要的过渡环节。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其所面临的理论困境启发了海德格尔对理解活动的本体论阐释,以至于扭转西方解释学的发展方向。因此,本文试图深入剖析狄尔泰生命解释学理论中二难困境的成因,这无论是对于理解其本人的人文科学思想还是对于把握西方解释学的流变都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作为一种哲学认识论与方法论,以讨论理解活动为基本内容的生命解释学在狄尔泰后期的人文科学研究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分量。从认识论角度分析,理解活动涉及理解的对象、理解的主体以及理解的过程三方面。我们认为,正是对以上三方面的独特阐释使狄尔泰的生命解释学最终陷入二难困境。

一、理解对象的生命意蕴与认知目标的科学要求

“历史哲学之父”,意大利人文科学家维柯(G.Vico,1668~1744年)早在1725年就指出:社会历史世界是人类自己的创造物,所以人类能够认知自己的创造物:相比而言,人类认知历史世界甚至比认识上帝的创造物——自然界——更有优势。维柯的这一观点影响深远。

17世纪以来,西方自然科学的卓越成就展示了人类理性前所未有的认知力量。自然科学的发展对近代人文科学研究的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自然科学试图以其特有的思维方式与认知方法主导人文科学的研究;另一方面,如果根据维柯的上述观点,自然科学又反过来给人以启示,即人类对自然的认知尚且能成就斐然,那么对社会历史世界的理解与把握就更应该充满信心。对社会历史世界的理解从属于人文科学的研究范围。从历史上看,关于解释的方法与理论自始就与西方的人文科学研究紧密相联。在狄尔泰之前,无论是法学解释学与神学解释学,还是施莱尔马赫(F.D.E.Schleiermacher,1768~1834年)的普遍解释学,它们致力于解决的都是如何对人类自身的创造物——或是权威法典,或是圣经文本,抑或是一般性的文本——做出有效性认知这一问题。狄尔泰沿着先哲的足迹,将解释学的对象范围进一步拓展为整个社会历史世界,“把历史世界理解为某个要解释的文本”。然而,作为理解的对象,历史世界这个广义的文本在其存在上有何特点?其特点对历史理解的目标有何影响?

自18世纪70年代赫尔德(J.G.Herder,1744~1803年)开创德国的历史学派以来,历史主义在德国的信徒队伍日渐壮大,“历史意识”广泛地影响着人们对历史研究的态度与理路。承认历史的流变,强调历史现象的特殊性与唯一性,历史主义的这一特点要求人们在历史研究中对历史语境与历史关联作尽可能全面的把握,尽可能恢复研究对象的历史原貌。正是心怀这种历史意识,施莱尔马赫提出,我们对一般性文本不仅要作语法上的解释,还需要一种心理学上的解释,即通过全面还原作者的创作背景而从心理上进一步理解其原初的创作意图。

注重理解对象的历史关联,无疑这是先哲给狄尔泰心头留下的一道深深烙印。在狄尔泰看来,不论是自己先前考虑的心理事实或心理状态,还是后期偏重的生命表达、乃至于由客观精神构成的整个历史世界,所有这些理解对象无不相似于以下诸点:它们均为一种历史性的实在,都从历史个体的内部心灵被给予出来,因而都直接或间接地体现了某种精神生命。他指出:“人文科学的确比自然科学优越,因为它们的对象不像后者的那样是在感觉中给予的表象,不单纯是在意识中对实在的反映。它们的对象首先和主要是一种内在的实在,一种在内心得以体验的关联。”显然,我们不能、也不应把历史认知的对象简单地等同于那些没有多少内在精神价值的自然对象。各种社会历史实在,当作为理解的对象而被呈现时,我们必须注意其原始的生命关联。这意味着,历史实在不仅是历史个体精神的创造物,而且还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对历史对象的理解,我们侧重的是领悟其所体现的内在精神生命,而非如自然科学那样将之演绎式地归附于某种普遍的因果规律之下。只有尽可能充分地挖掘理解对象的生命意蕴与历史关联,我们方能更深刻地理解历史,才能更准确地领悟历史中蕴藏的人类精神生命。

然而,理解对象的生命关联性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就如狄尔泰所作的维柯式断言,“精神能理解的,只是它所创造的”,由于历史实在均由人类自身所创造,所以我们应该能对它们做出准确的认知。另一方面,狄尔泰本人也承认正是理解对象的这种特质给我们带来了困难:作为一种历史性的生命关联产物,社会历史实在均都由独特的生命个体根据特殊的思想意图在特定的生命关联中所创造,因而具有特殊性和个别性。但历史理解的问题是,我们怎样才能把对这些特殊物的认知带入到一种普遍有效的层面? 历史理解首先是针对个别物,力图对它们作一种客观有效的把握。理解和解释对于人文科学研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狄尔泰深以为然的是,人文科学研究方法的确定性完全依赖于对个别物的理解能否被提到普遍有效性(die Allgeme-ingul tigkeit)这一高度。正因如此,人文科学中理解对象的生命关联性为我们带来了一个完全不同于自然科学认知的特殊问题:在理解特殊与个别性的历史实在时,我们怎样才能获得一种普遍有效的知识?换言之,我们怎样才能普遍有效地理解他人的生命表达、进而获得关于历史世界的一种普遍有效的知识?归根结底,我们如何确保人文科学知识也能拥有近似于自然科学知识的那种普遍有效性?可以说,理解对象的生命意蕴性特点是造成狄尔泰生命解释学中二难困境的一个首要因素。

二、理解主体的生命本质与认知目标的科学要求

自从赫尔德提出“要沉浸到全部历史中去,要在万物中感同身受”的历史研究要求以来,19世纪的西方人文科学家们在历史认知活动中将集注的目光主要偏向理解的对象,而理解主体作为生命存在的历史性特质却未能吸引更多的眼球。施莱尔马赫在其普遍解释学中主张,为了消除文本与读者在时空上的距离以避免对文本的误解,理解者应尽可能全面地把握文本由之而出的历史语境,尽可能充分地掌握作者原初的创作心境,以实现对文本的“重构式的”理解,甚至达到“比作者本人还更好地理解他自己”的那种理想境界。

然而,真正的历史意识指向的不仅仅是历史理解的对象,其实还有理解的主体。尽管稍后的兰克(R.von Ranke,1795~1886年)已在一定程度上意识到历史学家不可能在毫无预设的情况下展开工作,但他依然主张历史学家应该忘却自我,并“依照其原样”地、客观地重构历史。19世纪的人文科学家愈益意识到,“依照其原样地”重构过去,这可能只是一种美好的幻想。狄尔泰就已较为充分地注意到历史理解主体本身的历史性特质。美国学者巴姆巴克先生就指出,在狄尔泰那里,“历史性”概念不仅指对象而且也指主体,不仅指主体的认知方式,也指主体的存在方式是历史的。

历史理解的主体首先是一个活生生的生命个体。早在1883年的《人文科学导论》第一卷中,狄尔泰就严正批判了康德等人对认知主体纯然抽象的构想,认为他们“所设想的认识主体的血管之中并没有流淌着真正的血液,而毋宁说只存在作为某种单纯的思想活动的、经过稀释的理性的汁液。”对此,狄尔泰提出了所谓的“整体性原则”,要求把理解主体作为一个活生生的生命整体看待,人的精神生命不仅具有理性这一基本成分,而且还包括不可或缺的非理性因素,理解主体是知、情、意的有机统一。这意味着,不再可能存在一个清除了情感与意志成分、挤干了真实血液、因而被人为地抹平了各种棱角而无个性差异的抽象主体。理解主体必然在情感与意志等方面存在多种主观差异,必然具有独特的个性。狄尔泰指出,我们每个理解主体都受到自身意识的限制,个人独特的意识将其主观性赋予我们所理解的一切对象。有鉴于此,我们如何可能抹去自身的主观性而客观地去理解对象?

其次,历史理解的主体还是一个具有历史存在性的生命个体。这即是说,一切理解主体总是置身于特定的历史关联中。对历史实在的理解,他既无法摆脱自己的主观偏见和先前假设,也无法脱离当下的风俗习惯和舆论导向,更不可能对当前的时代精神视而不见和听而不闻。

历史个体,无论所作为历史实在的创造者还是理解者,都以自我为中心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封闭世界,展现为诸多相对自足的莱布尼茨式的“单子”。美国学者林格指出,“解释学起源于主体间性的断裂。”生命解释学中对历史实在的理解归根结底就是诸多生命个体相互间的沟通。尽管狄尔泰相信生命个体普遍拥有共同的人性,然而主体对历史实在的理解毕竟是两个相对自足性世界之间的相互沟通。个体怎样才能把那些经由感官而获得的独特的生命表达提升到一种普遍有效的客观理解层次?简言之,具有主观性和历史性的理解主体怎样获得关于历史实在的普遍有效性知识?理解主体与理解对象的生命特性决定了两者间的完全重合可能成为一个永远难解之题。理解者应该“依照其原样”去理解历史,兰克曾经提出的这一要求现在几乎可以被视为一种历史认知中的“乌托邦”。 转贴于

三、理解活动的生命特性与认知目标的科学要求

社会历史实在是人文科学研究的直接对象。由于历史实在具有内在的生命意蕴并牵涉到某种历史性的关联从而区别于自然科学的对象,所以对历史认知的方式也相应地有所差异。狄尔泰明确指出:“我们说明的是自然,而理解的则是精神牛命。”理解是人文科学中把握历史最重要和最根本的认知方式。对人文科学认知方式本身的规定直接制约着人文科学的认知结果,影响着对人文科学之“科学”身份的认同。

自17世纪西方哲学实现认识论转向以来,人类针对外在世界的主导性认知方式先后遭遇了两次严重的危机。在我们看来,无论是经验论者着力强调的观察实验与经验归纳方法,还是唯理论者极力推崇的理性演绎方法,它们其实仅仅是人类理性的不同方面。随着近代西方哲学的演进,在彻底贯彻经验论原则的前提下,休谟的怀疑论从经验归纳方面表明人类理性能够扩展认识范围但缺乏普遍有效性。与此同时,以莱布尼茨一沃尔夫哲学为代表的唯理论哲学也渐次从理性演绎方面暴露出人类理性的另一局限,即它虽能保证了认识的普遍有效性却不能拓展认知的范围。以上两方面困境首次展现出人类理性这一主导性认知方式的危机:无论凭据经验归纳还是依靠理性演绎,人类理性似乎都无法提供普遍有效的知识。令人振奋的是,康德在其批判哲学的“哥白尼式革命”中,通过对先天综合判断的解析与建构,他将人类理性认知能力中经验论与唯理论曾各执一端的两方面有机地整合,最终宣告“人的知性为自然立法”!这表明,康德从先验哲学层面成功地克服了人类主导性认知方式遭遇的首次危机。我们看到,沿着康德先验哲学的思路,德国古典哲学所讨论的人类理性认知能力最终在黑格尔恢弘的思辨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中得到极度张扬。

然而,黑格尔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随后的崩溃表明传统的理性主义哲学业已穷途末路。另一方面,由人类理性日渐促成的扭曲的现代社会生活也使人越发意识到理性本身确有其局限。理性并非万能!作为对传统绝对理性主义哲学的反抗,非理性主义哲学在狄尔泰生活的世纪应运而生。以叔本华和尼采为代表的非理性主义者们认为,不仅是某种非理性之物构成了世界的基础与本质,而且我们也只能以一种非理性的方式去把握外在世界,理性的认知方式不适合、至少不能深入地而准确把握世界的本质。从认识论角度观之,非理性哲学的兴起可以说给传统以理性为主导的认知方式带来了第二次危机。

如果说,上述第一次危机揭示了人类的主导性认知方式对经验归纳能力与演绎分析能力进行综合的必要性,那么第二危机预示的则是人类的认知方式对自身意识活动中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予以综合的必然趋势。它意味着,要对外在世界、尤其是对已然深深留下了人类精神生命烙印的社会历史世界进行全面而深入地认知,我们必须采取一种更周全、更妥当的认知方式。

施莱尔马赫在建构其普遍解释学过程中曾着力探讨了心理学的解释方法。他认为这一解释方法需要一种心灵上的预期(die Ahnung)或预感行为(cin pinatorisches Verhahen)的参与。正如洪汉鼎先生指出,施莱尔马赫论及的预感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心理转换,一种把自己置于作者的整个创作中的活动,一种通过想象、体验去对作者创作活动的模仿。”显然,某些非理性因素构成了这种预感和心理转化过程的必要成分。而稍早于狄尔泰的德国历史学家德罗伊森(Droysen,1808~1884年)则更明确地指出了理解过程中的非理性方面。在他看来,对于历史世界,“理解可能是适合人类的最完美的一种认知方式。这是一种直接的、突然的过程,它并不需要对那些活跃于其中的逻辑机制有所意识。因此,理解活动就像是一种直接的直观……”德罗伊森和施莱尔马赫的理解观表明,理解活动虽然主要表现为一个理智性的过程,但从根本上说,它毕竟融合了理性与非理性的认知因素。

狄尔泰无疑受到了上述哲学发展理路的影响,从而较为充分地注意了理解活动的生命特性。作为活生生的生命个体,理解主体不仅是一种理性的、还是一种非理性的存在物,主体的精神活动表现为一个理性与非理性因素的统一体,具体包括了知、情、意三种基本成分。生命个体的一切活动必然带有生命的特性。狄尔泰清楚地意识到,尽管三种成分在生命个体的不同活动中所起的作用与身居的地位并非处处都能等量齐观,但它们总是内在地相互关联。故而,理解主体的任何一种活动都同时包含着不同程度的理性与非理性因素,历史认知活动亦毫不例外。

为了“从生命自身”、在其“原初状态”中把握精神生命,1900年以前,狄尔泰较为重视内省和直接的自我观察等心理学方法的认知性作用。但是,这种认知方法的正当性和有效性受到广泛的质疑。1900年在实施解释学转向后,他开始探讨较为理解这一认知方式。具体说来,狄尔泰对理解活动的本质性构想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首先,由于信奉施莱尔马赫关于人类本性同质的浪漫主义思想,狄尔泰在早年就曾保留了前者提出的心理预期这一非理性的认知成分,认为预期有助于文本理解。其次,在后期的《对他人及其生命表达的理解》一文中,狄尔泰指出,要从众多复杂而零散的生命表达中把捉到内在的精神性结构关联,一方面我们必须借助理性的归纳推理,另一方面还必须考虑到生命表达由之而出的那种特定的生命关联,也即是需要考虑特定的环境因素对生命个体从非理性方面对其生命表达活动的影响。只有从理性与非理性两方面着手,我们才能从归纳所得的内在精神关联出发而推断生命个体在未来相似的境遇中的生命活动。狄尔泰明确表示这种推断根本说来并不具有普遍必然性与客观有效性,仅仅是一种心理上的预期。最后,狄尔泰在对理解的最高级形式的讨论中进一步发挥了施莱尔马赫重构式的理解观。在他看来,我们需要把在自身中体验到的知情意之间的结构关联移入到对他人的理解中,并据此按照事件之进展顺序在我们心中完成一种重新体验和重新构建。此过程完成的理性根据尽管在于那近似客观的结构性精神关联,然而它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依赖于一种非理性的想象活动,甚至在那貌似客观的结构性精神关联中,也绝非理智成分的纯然存在,情感和意志等非理性因素同样占有一席之地。据此,理解主体试图重新体验与建构的绝不仅仅是他人生命中的理智过程,而是同时关涉理智、情感和意志三方面。显然,狄尔泰吸纳了施莱尔马赫的心理学解释方法,只不过把该方法以一种更具技术性的方式予以了贯彻。也即是说,在狄尔泰的后期思想中,心理学和解释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解释学更直接地先行铺垫了心理学分析道路。正如美国著名学者马克瑞尔先生所言,狄尔泰后期并不是放弃了早年的心理学设想,而是在构建生命解释学的过程中把心理学与认识论和方法论联系起来,重新考虑心理学在人文科学中的地位问题。

以上可见,从理解对象与理解主体的生命意蕴出发,狄尔泰在构想理解这一历史认知方式时,较充分地注意到了其生命特性,从而将理性与非理性的认知成分融于其中。也就是说,他并没有像传统理性主义者那样完全从绝对理性的角度透视理解性的认知过程,而是在剖析理解活动中理性因素的同时,也辩护了非理性因素的合法地位。但是,根据自然科学的认知模式,认知结果的普遍有效性必须获自于理性对认知过程的绝对监控。以这一标准来看,那介于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理解性认知方式怎么能够确保历史认知的普遍有效性?显然,这又从另一个方面造就了狄尔泰生命解释学中认知主题的生命倾向与认知目标的科学性要求之间的二难困境。

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范文第5篇

1 通识教育是成人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要求

1.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成人高等教育事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批人才。但与时展要求相比,成人高等教育在人才素质培养方面依然存在不足和缺陷。“过弱的文化底子、过窄的专业教育、过强的功利主义”值得我们深思。比如学理工科的学生对人文社会科学,特别是对民族传统文化知之甚少;学文科的学生对数理化等自然科学,特别是对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了解不多;相当数量的学生毕业后,工作缺乏独立性、开拓性和创造性;有些学生专业知识不错,但思想道德却不高;一些人个人主义思想膨胀,对人生对社会的理解走不出市侩的圈子,甚至在社会交往中缺乏做人的基本道德准则。究其原因,应该说是多方面的:①我国的教育多年来存在着重理轻文、重业务轻思想的倾向,人们的整体道德水平下滑,整个社会文化素质滑坡的倾向令人担忧,高等学校不可避免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②高等学校学生文化素质有先天缺陷,中等教育,特别是高中阶段实施的是文理分科的“应试”教育,导致学生知识结构残缺;③我国高等教育在学习前苏联教育模式之后至今仍存在文理分割、理工分家、专业设置过窄等问题,特别是研究生教育在规模、学科结构和教育质量上都有大的发展和进步的背景下,本科教育目标仍存在定的过专、过高等弊端。这样,学生的专业基础不够雄厚扎实,宏观思路不开阔,不仅专业知识面太窄,将来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后劲也会不足;④高等学校在教育过程中,较普遍的存在有重专业知识教育,轻综合素质训练,重知识积累轻能力培养,重平均发展轻个性发展的片面性。

1.2 通识教育顺应了科学技术加速发展及其综合化、整体化的趋势。当代通识教育的发展,同样也是时展的必然要求。二战后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学科在高度分化的同时又高度综合,这种综合不仅发生在自然科学内部,而且发生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之间。众多的事实也已经证明:科学技术在既分化又综合的发展中,越来越呈现出明显的综合化、整体化的发展趋势。据统计,在现代科技的成千上万个学科中,有80%属于交叉和综合学科。现代科技在不断变革和加速发展的背景下,很显然深刻影响着成人高等教育,给成人通识教育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动力。

2 成人高等教育中通识教育的内容

依照培养复合型人才这一目标,通识教育大体应该包含下述几方面的内容:

2.1 综合性的基础知识。包括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思维科学的必要知识。这是通识教育的基础部分,可以使学生了解人类及本民族的优秀文化,开拓学生的视野,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学生思考和批判的能力。

2.2 专业知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提高知识。这可以使学生在广博知识的基础上,接受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训练,使学生具有从事一定专业工作的能力。

2.3 必要的工具知识和方法论知识。例如写作、应用数学、计算机原理及其应用、文献检索等知识,以提高学生文字运用能力、数量分析与计算能力、接受和处理信息能力。

2.4 实践性知识。主要指业务实习、社会调查方面的知识。这些知识有助于独立解决问题和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技能教育过去只局限于职业训练方面的考虑,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一些过去的专门技能已经普及到各种工作与生活领域,成为现代人必须具有的基本技能,如计算机、现代通讯、记录与计量、检测工具的使用、电气常识等等。并不等于说这些知识都需要列入教学计划并为此开设课程,但是,从知识观的角度来看,技能知识同样也是非常重要的。至于语言和文字表达、礼仪常识等等,也同样是成人高等教育中通识教育的范畴。

3 成人高等教育实施通识教育的途径

加强成人通识教育要通过课程改革来实现,其途径与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 强化专业课教学。加强基础课,有利于专业知识学习,也有利于专业变换,还有利于全面提高人的素质。加强基础课的目的是使学生具有较为宽广、扎实的知识面和较强的适应性,致使“根深叶茂”、“源远流长”。20世纪50年代以来,美国、日本、原苏联等国都多次进行课程改革,增加基础课,削减专业课。东京大学专设基础学院,低年级本科生在这里学习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方面的基础知识。在日本工科大学生的教育计划中,一般教育(人文、社会系科目)约占25%,基础教育(自然科学科目)约占30%,专业教育约占50%。而目我国高等院校中,基础课所占比例在40-60%,其中包括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我国在加强基础课教学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

3.2 重视学科的结构渗透。适应现代科技、经济、文化的发展,通过选修制、学分制等灵活的教学形式,使文、理、工课程相互结合,进行关于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的全面教育,是当代世界各国课程结构改革的重要内容。美国大学普遍为文科学生开设计算机、统计学等课程。在麻省理工学院,文科学生必须学习数理化等自然科学基础课程和实验课共108学分,占本科生学分的30%;其中自然科学必修课(微积分、物理、生物与化学)60学分;选修自然科学分类必修课36学分。这些措施大大提高了文科毕业生的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