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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财政部、国家文物局颁发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文物行政部门管理和使用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行政部门所属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管理和研究机构等文物单位。
第三条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包括中央财政补助我省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和省财政设立的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两部分。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由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共同管理。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的规定,文物保护所需经费应由文物所在地政府解决。地方政府解决确有困难且符合本办法规定使用范围的项目,可申请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
第五条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分配和使用,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和“统筹安排、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六条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接受财政、文物、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使用范围和支出内容
第七条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维修、保护和安全技术防范、消防;
(二)经批准的重要考古项目的调查、抢救性发掘、资料整理、报告出版;
(三)省级博物馆馆舍、重要文物库房的维修;
(四)三级以上(含)珍贵文物(标本)征集;
(五)三级以上风险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消防;
(六)重要出土文物和馆藏珍贵文物的科技保护;
(七)经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批准的其他项目。
第八条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支出内容:
(一)文物维修保护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勘测费、规划及方案设计费、材料费、专用设备购置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人工费、监理费、维修资料出版费、管理费等;
(二)文物考古调查、发掘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调查勘探费、测绘费、人工费、出土文物修复费、考古遗迹现场保护费、占地补偿费、报告出版费(含资料整理费)等;
(三)博物馆馆舍、文物库房维修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规划及方案设计费、材料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等;
(四)文物征集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文物(标本)收购费、采集费、捐赠奖励费、调查鉴定费等;
(五)安防、消防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规划设计费、设备器材购置费、材料费、监理费、管理费等;
(六)文物科技保护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方案设计论证费、试验费、人工费、专用药品药剂费、材料费、专用设备购置费、聘请专家费等;
(七)经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批准的其他开支内容。
第九条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支出内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专项补助经费的申请和审批
第十条各市财政局、文物行政部门和省直文博单位为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各县(市)申请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时,需经市财政局、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联合向省财政厅、省文物局提出申请。
越级上报或单方面上报的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申请单位应于每年6月30日以前,向省财政厅、省文物局报送下一年度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申请和相关材料。申请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相关材料,包括《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申报书》(格式另发)、《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一)以及其他必要材料。申请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报送。以上申报材料均包括文字、图片等书面材料和软盘。
专项项目预算编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的原则。有预算定额的,按定额计算;无预算定额的,按概算工作量和费用构成计算,各种取费按有关规定计取。预算作为竣工财务决算验收的依据。
第十二条根据《*省省级预算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省财政厅、省文物局对申请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项目建立项目库进行管理。编制年度预算时,省文物局按照本年度工作重点和有关要求,从项目库中筛选项目,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列入部门预算。经批准的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预算由省财政厅下达省文物局执行。
申请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项目由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共同审核汇总后,上报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
第四章财务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实行“专项申报、逐项核定、按进度拨款、年终核销支出、项目完成后结报”的财务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负责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各市财政局、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使用的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确定后的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由省财政厅下达预算批复或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联合下达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结合项目实际实行政府采购、财政集中支付或拨付部门。对使用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大型项目,根据地方资金的到位情况,结合工程进度一次或分次拨付资金。
第十六条项目完成后的结余资金,原则上收回省财政厅,经省财政厅或国家文物局同意,可以调剂到其他项目,优先调剂到该项目单位的其他项目使用。
第十七条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或变更已批准项目或内容的,由申请单位向省文物局提出申请,省文物局报省财政厅或国家文物局批准后,方可调整或变更。
第十八条年度终了,项目单位使用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应向申请单位报送《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决算表》(格式见附件二)。申请单位于每年1月31日前,将《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决算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三)报省财政厅、省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直接报省文物局)。使用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按国家规定的格式依照上述时间和程序上报。
第十九条各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专项资金支出的内控制度。
第二十条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资金的收支核算。每项专款应客观真实地单独核算。一项专款包括若干子项目的,还应对子项目进行单独核算。明细核算科目应按规定的支出内容设置。
第二十一条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出具项目总结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由市文物行政部门行文上报省文物局,抄报省财政厅(省直文博单位直接报省文物局)。省文物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验收(或国家文物局直接组织验收)。对重点项目由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或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业务和财务评价。
第二十二条项目单位应将有关项目的申报文件、批准的设计方案和预算、工程竣工总结报告、竣工决算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的验收结论和审计结论等相关资料立卷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已批准补助并拨款的省级补助项目,在收到拨款后半年内无故仍未开始实施的,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将对该项目予以撤销,并将已拨经费调至其他项目使用。
第二十四条使用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将暂缓拨款或不予拨款,并责令其停止施工。
(一)没有按照批准的方案、项目内容和预算范围使用经费的;
(二)被查明为虚报补助项目的;
(三)地方承诺的资金没有到位的;
(四)其他不具备开工条件和应暂缓拨款的项目。
第二十五条使用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将分别给予项目单位停止拨款、暂停核批新项目、收回补助经费等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补助项目内容或设计方案的;
(二)虚报补助经费预算的;
(三)挪用专项补助经费的;
(四)因管理不善,给国家财产和资金造成损失和浪费的;
关键词:文物保护;基层;安全;存在问题;重要性;预防控制;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35-0269-01
在文化产业领域,文物作为人类历史文化重要的财富,具有非常重大的保护价值。文物的收藏与保护,不仅有利于提高国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帮助树立民族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增强国家的民族凝聚力,同时对促进社会文化的和谐发展与进步也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一、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分析
基层文物安全保护作为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文物保护与发展中本身就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国作为拥有五千年文化历史的大国,在发展中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这些文化在历史发展与进步中就形成了数量众多、内容丰富的文物古迹和文化遗产。分布在全国各地的文物,成为中华民族几千年文化发展的象征与代表。
二、当前基层文物安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基层文物安全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
结合当前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造成基层文物安全保护重视程度不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基层文物保护单位及政府对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或是基层文物安全保护的意识不够强烈,这是基层文物安全保护中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很多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多流于形式,文物保护中没有严格按照制度与规定履行,导致文物保护经费短缺,文物保护工作开展困难,影响基层文物安全保护的发展。
(二)基层文物安全保护专业人才缺乏
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开展中,专业人才缺乏是比较普遍的一个问题。在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开展中,由于文物保护本身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使得对参与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专业性能力与素质要求也比较高,而基层文物保护人员本身结构的不合理性,导致了基层文物保护中专业人才缺乏问题的出现。
(三)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制度不健全
基层文物安全保护中文物保护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基层文物保护机构进行文物保护工作开展中,没有健全的文物保护机制,导致文物保护过程中经费投入与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编制问题比较突出,不利于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影响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水平的提升。
三、针对当前基层文物保护问题的防控对策
(一)提高对于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认识
在今后的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开展中,应注意进一步提高对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提高基层文物保护机构及领导干部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同时,要注意加强对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的领导,通过开展文物保护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与素质培训,在提高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与道德素质及增强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责任感。
(二)健全基层文物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健全,主要是针对上述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开展中工作机制不健全所采取防控措施。首先,要对基层文物保护单位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职责进行明确。同时,基层政府以及城市建设、国土管理、交通等部门在工作开展中,注意配合基层文物保护的制度与要求,对文物保护申报建设项目要做好相关的审查与勘探工作。
(三)加强基层文物保护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
当前的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开展中,专业性人才的缺乏是影响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提升与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强基层文物安全保护专业人才的培养建设,要求基层文物保护机构要结合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在科学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基础上,通过采取有效的方法措施,进行文物保护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同时,注意加强对基层文物安全保护现有技术人员的培养,以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
(四)做好基层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
做好基层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首先,要求基层政府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到基层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规划中,通过基层政府的支持与监管,推进基层文物保护发展和进步。其次,鼓励民间资助及捐赠等方式来获得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支持,解决文物保护中资金不足问题和困难。再次,基层政府及文物保护机构要注重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最后,做好基层民众文物保护的引导工作,以提高基层民众对文物保护的自觉性,随着文物保护意识加强与提高,来推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与进步。
四、结束语
总之,基层文物安全保护作为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文物保护工作水平与发展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进行当前基层文物保护问题与防控对策分析,有利于提高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水平,促进基层文物保护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文管所;文物保护;注意问题;硬件设施;人员素质
我们知道,文物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有宏观控制的,也有微观保护的,其内容十分丰富,涉及面极为广阔,概括起来主要有法规、计划、技术、专项管理等。对于县级文物管理工作来说,它不仅肩负着保护与当地的历史有关文物的责任,而且肩负着传承中华文明的责任。因此,县级文物管理保护工作就成为文物工作的重中之重。笔者结合县级文管所的工作,进行深入研究,总结了加强县级文物保护工作的经验。
一、县级文管所在文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文物管理中存在的失窃事件
县级文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文物失窃。这一事件的产生,不仅是文物管理的硬件设施问题,更是文物管理的思想意识问题。笔者研究多年发生的失窃事件,发现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硬件设施建设方面的原因。县级文物管理由于投入不足,致使硬件保护设施不健全,维修不及时,更缺乏现代信息技术方面的高科技保护措施,如视频监控系统,电子报警系统等。这些必要的保护设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县级文管所的财政投入相对比较少,但这并不是加强文物管理和保护的阻碍,如果我们精打细算的话,能把钱花在关键处,应该说,用于升级文物保护措施的费用还是有的。
其次,文物管理人员的文物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县级文物管理工作人员基本是两类人,一类是年老体弱的退休人员,一类是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年青人。前者是长期工作在文物保护或其他岗位的人员,只是年龄大了,离退休不远了,他们的工作热情不高,观念老化,行动迟缓,心思早已不在工作上了。所以,文物摆放不合适也不动,文物破损也不管,遇到文物偷盗也只是自顾自。后者则是由于刚走上工作岗位,对工作的性质不了解,文物保护意识不强,甚至觉得文物保护只是保管一些破罐烂盆,发挥不了自己的聪明才智,工作懈怠,热情全无,文物倒了不扶,窃了不管。如此种种,不一而足,文物保护工作现状如此,结果自明。
(二)文管所领导管理能力的缺失
县级文管所的领导对文物保护的责任意识不强。多年来,特别是近几年,调任县文管所的领导,不是离退休不远的老者,就是由于工作不力或无工作能力而退居二线的人员。前者如上所述,只等退休回家,而后者对工作不闻不问,只是一门心思用在如何花去本文物单位仅有的一点管理经费上。他们对文物的保护、修复几乎不予过问,更不用说具有现代文物管理意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对文物保护的力度。
二、文物管理局解决文物保护工作存在问题的方法
(一)加大投入,升级硬件设施,提高现代管理水平
加强县级文物保护,并不是说说而已的事,是需要加大经费投入,升级管理设备,提高保护水平的。
首先要各方筹措经费。文管所要多方筹措资金与开源节流并重。一方面要与县领导积极沟通,争取县级财政的大力支持,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甚至向国家申请置办硬件设施的经费,以提升文物保护的硬件设施,如购置视频监控系统,电子报警系统等,提高文物保护的水平。对此,我们应该有信心,应该努力争取。因为,党和政府比我们更能明白文物这种不可再生资源的珍贵和价值,一定会尽力帮助县级文管所做好文物保护的硬件设施的升级改造工作的。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向社会人士求助和募捐。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在增强,特别是社会上的有识之士,他们对有一方历史价值的县级文物的保护是十分重视的,我们向他们提出文物保护的求助募捐时,他们会慷慨解囊,出手相助的。我们也可扩大求助范围,向大城市扩展,向县域内的本地成功人士提出募捐请求。当然,我们需要做好募捐的相关工作,如募捐手续、资金保管、资金使用、资金监督等相关内容向募捐者介绍清楚,证明募捐的正当性和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如果资金巨大,就要成立募捐资金使用管理委员会,以社会监督的方式运行,以提高募捐资金使用的效益。同时,我们也可以引进现代文化企业运行模式,实行私人经营、政府管理和扶持的机制。政府可以象征性地征收一点租金,其他全部由私人来经营和管理,政府还要给予经营者一定的政策或者经费上必要的扶持。
(二)提高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素质,更好地促进文物保护工作
首先,要实现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年轻化。如前所述,文物保护工作既是体力活更是智力活,因此,笔者认为,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年轻化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要防止失窃事件的发生,仅依靠硬件设施显然是不够的,更何况任何硬件设施都不可能是万无一失,一劳永逸的。
在选聘工作人员时,一定要挑选身体素质好的年轻人员,在突发失窃事件时,既能保护文物又能保全自己的生命。与此同时,文物保护工作人员还要注意文化素养的提升和业务能力的提高。要懂得文物保护的相关知识,了解文物保护的方法和流程,如博物馆温度设置,文物的清洁;视频监控系统的操作,电子报警系统的工作原理等。这需要对文物保护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只有合格者方能正式上岗。
(三)提高领导者的文物保护意识和工作能力
以笔者多年的观察发现,文物保护工作做得好坏,领导者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热情是至关重要的。领导者对工作充满热情,对文物有深刻的理解,对文物保护工作有深入的研究,那么,他的领导工作必然出色,他领导下的文物保护工作必然卓有成效。因此,上级主管部门也好,当地政府官员也好,要切实从文物保护的实际出发,考虑人员选配,把那些有文物修养,有历史责任,想为当地文物保护工作做些事的人员选拔上来,并信任他们,重用他们,以充分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使命感,从而使他们不遗余力地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文物保护;牟氏庄园;旅游资源
牟氏庄园作为清代地主庄园的杰出代表,不仅在我国古代建筑风格,社会发展情况等方面有着较高的研究价值,还对宣传当地传统文化,开发旅游资源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社会对文化产业的重视程度的不断的提高,我国进一步加大了对文物的保护与发展力度。但是,我国在牟氏庄园文物价值的保护与开发过程中依然存在这一些不协调的现象。为此,本文将以牟氏庄园为例,深入探讨文化产业发展与文物保护开发的协调同时发展问题。
1 文化产业发展与文物保护开发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1.文物保护意识缺乏
我国在文物保护方面的意识还不够强,牟氏庄园是目前我国保存最完整,最典型的地主庄园,作为封建社会晚期的一个缩影对社会史研究与文化产业发展有着重要的研究价值。但是,近年来牟氏庄园的历史文物价值并没有得到较好的发掘,这主要是社会各界文物保护意识淡薄造成的。首先,文博部门与群众缺乏文物保护意识,很多游人给牟氏庄园自然环境带来了不利的影响,比如毁坏周围的植物,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其次,当地政府只重视经济将设,对文物进行发展的同时缺乏保护环节,偶而会出现文物经费进紧张情况,使修缮工作因为资金不到位而拖后。
2.专业技术人才匮乏。
我国在文化产业发展与文物保护中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据调查研究显示,目前我国文博的工作人员很多都是
“半路出家”,缺乏相应的考古,文物鉴定,历史知识,工作素养较低,使得文博工作质量也受到影响。比如在牟氏庄园的开发过程中,由于专业知识不够,往往在处理文物的过程中存在改变格局的现象。而且文博工作人员在保护文物的过程中由于不了解文物的价值属性,有时候在复原的过程中损坏其原有的文物价值
3.文物保护法不健全
目前我国相关的文物保护法还不够健全,破坏历史景点的现象屡禁不止。由于文物管理部门对破坏历史景点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不够,更加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比如牟氏庄园附近已经明确规定禁止周围高层建筑施工,对餐饮业的盲目发展业不断地叫停,但是依然有个别的施工单位和经营者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违规施工或者营业,对该地区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甚至以房地产商利用历史文物价值的效应在周围建造别墅来谋取暴利,这也是严重影响了牟氏庄园的观赏价值。
2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与文物保护开发的具体措施
1.提高文物保护意识
我国要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与利用,从而促进区域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首先,文博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积极向社会宣传牟氏庄园的历史价值,引导并加深人们对文物重要性及意义的了解,有利于群众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的工作。其次,我国应该进一步加强相关的文物经费,为文物保护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比如拨款支持牟氏庄园的修缮,进一步维护其历史的原貌。此外,提高政府与相关部门的文物保护意识,积极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避免当地领导急功近利,按照规定将文物工作人员纳入总体规划,并结合当地旅游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历史文物资源 的开发利用。
2.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我国应该进一步加大文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为文化产业发展与文物保护开发提供智力方面的支持。首先,提高文物工作者的社会地位与福利待遇,进一步完善高校的相关专业,比如文献学,考古学,文博等,从而为文物保护与利用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其次提高文博工作人员的录入的门槛,尽量录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从而提高的文物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此外,建立健全文物工作者的培训与考核体系,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与考核,从而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我国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水平。
3.要完善文物保护法
我国要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法治理念,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法。首先,严厉打击损害历史文物价值的行为,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个人,对情节严重者进行法律的制裁。其次,完善文物保护机构的只能,并在文物违法犯罪多发地区进行重点监督,建立专门的机构对违法犯罪行动进行严厉的打击,此外,加大文物保护的监督力度,充分利用社会媒体的监督功能。比如,利用监控仪对牟氏庄园进行全方位监督,并且实行联防联管,对破坏生态环境,损坏历史文物价值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
4.合理开发文物价值
我国应该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文物价值。首先,文博工作人员应该明确文物的类型,进行有针对性的开发和利用。比如,对牟氏庄园的宣传内容进行编订,既突出其地主庄园风格的建筑特点,又突出其保护完整的历史价值。其次,旅游行业在开发文物资源的过程中应该注重连环效应,与周围的历史文物完美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文物自身的历史文化价值。此外,文物价值的开发与利用要与地区的民族风情相一致,这样有利于形成典型的文化代表,进一步提升文物自身的价值,促进该地区旅游也的健康快速发展。
3 总结
综上所述,文化产业发展与文物保护开发关系着国家文化遗产的继承与发扬光大。但是近年来,我国在对文化产业发展与文物保护开发过程中依然存在着由衷的问题亟待解决。为此,我国应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从而进一步促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琳 尧 ・论承德避暑山庄和外八庙开发与文物产业问题,《数字化用户》。2013年33期
[2]赵东・陕北历史文化产业初探。《陕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年3期
【关键词】基层文物;保护管理
一、文物管理工作的现状及特点
文物保护单位大部分是宗教古建筑,它是社区、乡村,尤其是农村群众最集中的活动场所,做好这些宗教古建筑的保护工作,把它们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形象地记载着中华民族形成发展进程,它们不但是认识历史的证据,也是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民族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这不仅有利于保护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而且对于安定民心、安定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遗存至今的大量文物古迹,可使进各个国家地区间交流,有利于保持世界各平共同发展。将它们真实完整地留传下去,是我们现在的职责。文物管理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一手抓保护,一手抓管理,促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规的轨道。
二、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文物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
基层的文物工作队伍,人员结构复杂,文化程度参差不齐,业务素质存在着差别,这使得基层文物工作者对自己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的认识和判断事物的能力存在着极大差别。加之专业不对口,缺乏必要的文物专业培训、学习和深造,造成目前难以适应日益发展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新形势。
2.工作环境不够完善
许多基层文物管理机构的办公条件简陋,没有必要的经费保证,没有畅通的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甚至没有相对安全的库藏条件和安全预防设施。文物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排除,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3.机构不健全和体制不顺
由于各地区的整体经济实力不同和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同,致使基层的文物管理机构所肩负的任务繁多,绝大多数肩负着“一揽子挑”的任务。
4.经费短缺
由于管理体制的制约,基层文物管理工作的经费一般由地方政府财政投入,文物保护经费仅仅能够保证工作人员的工资,一些经济条件落后的地区甚至连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都难以保证。由于经费的短缺,许多文物保护单位不能进行有效管理、保护措施不能落实,有的只能任其损坏,失去管理。由于经费的短缺,许多建立起来的业余保护组织的人员经费难以落实,挫伤了业余保护人员的积极性,业余保护组织形同虚设,不利于文物的有效保护。由于经费的短缺,交通工具难以保障,文物保护单位点多、面广,管理工作难以到位;由于经费的短缺,许多民间流散的文物不能及时回收,许多有价值的文物不能及时调查保护,造成文物的流失。
5.宣传力度与重视程度不够
基层文物管理单位由于经费的严重短缺,往往导致在《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方面力度欠佳。正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一是难以得到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二是难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视,难以形成群防群治的网络。宣传力度和重视程度不够,往往出现法人单位不经过文物保护和勘探调查的基本建设擅自开工;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被侵占和破坏;司法部门难以有效配合打击文物犯罪的行为和活动等一系列的问题。
6.开发与保护失调
应该说,文物保护单位的开发利用是体现文物价值的重要内容,但目前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和旅游开发的热潮,对基层的文物管理工作却造成了新的问题。在基层的文物管理工作中,往往受到地方政府经济建设总体目标的影响和行政的干预,往往是文物保护为开发和经济建设让道,文物法规难以有效实施,保护措施难以有效落实,管理工作造成失控。
三、数字化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
衡量博物馆的主要标志变成以宜教服务和对社会的影响来衡量。藏品的数字化管理能使博物馆这些功用大大增强。
1.藏品数字化管理主要是建立藏品信息的数据化管理系统。利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把馆藏文物的文字资料、图形、图像资料、音频、视频资料等信息,系统、准确、多角度地进行存储备份,提供准确高效的查询、修改、统计、复制、输出等功能。同时也是博物馆实现办公自动化、管理现代化、工作高效率、工作人员高素质建设的重要步骤,是博物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
2.数字化管理系统中植入藏品出入库管理模块。内容应包括核对藏品出库时的审查口令;提供藏品的现状、数量和存放架位;记录藏品的出库时间、理由和去向;藏品归库时的现状、数量等。有了这一功能,可以使工作人员很轻松地从电脑中检索到藏品的方位。并且使得馆藏文物除展出、保养外,一般无须提取文物本身,减少了文物的流通次数,降低损坏的风险。
3.数字化管理系统提高了博物馆科技含量,促进了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借助计算机强大的统计功能,可在数秒之内完成过去整个部门几天才能完成的查询统计、资料的修改补充工作。使得学术研究能够更加深入、更为方便。藏品展览可以利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甚至虚拟环境技术结合起来,使展场变得丰富多彩、开放生动。
4.以馆藏文物数字化管理为基础,可以将博物馆的自动化控制防盗、防火等安全报警系统连接起来,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控制体系。可以将博物馆的信息资源连接到Internet网上,建成数字博物馆。藏品实现数字化管理不仅能更好地满足博物馆藏品实物库房管理的需要,还可以为博物馆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不尽的资源。
四、对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针对当前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所面临和存在的诸多问题,作为文物工作者更应加强使命感,认真分析、冷静思考。在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的基础上,应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一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文物及其重要性的认识,这是搞好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基础;二是提高领导干部对文物工作的认识水平,领导文物保护意识水平的提高是搞好基层文物管理工作的关键;三是加强对文物工作者自身业务水平和素质的提高,增强责任感,培养敬业精神,这是做好基层文物管理工作的保证。同时,文物部门还应抱着守土有责的态度,加大对《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文物保护条例》的宣传和贯彻,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基层文物工作者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投更大的热情将文物保护单位的有效管理与经济建设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社会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在矛盾中找到共同点,使之能互相促进,和谐发展。
2.加强管理,强化管理职能
基层文物管理职能主要表现在行政执法管理和业务监督管理上。为此,一方面,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文物保护法》为依据,制订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或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树立《文物保护法》的权威性,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另一方面,基层文物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管理,加大监督力度,认真履行保护职责及有关管理措施,将文物保护单位纳入科学、正规的管理体制,使业务管理、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3.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问题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纯粹的保护是没有意义的,但片面地进行开发也是有危害性的。所以仍需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进行开发利用。但针对一个地区来说,众多的文物保护单位,全面开发利用也不现实,而要结合实际,二者兼得,走出适合当地发展要求的路。因此,开发利用应有主次,要贯彻“重点开发,全面保护”的原则,先以一个或几个点为突破口,不断探索经验,循序渐进,促进整个文物保护单位工作的开展。
4.拓展文物经费来源渠道
文物保护是需要大量投入的公益性事业,所以完全依靠财政的投入不太现实。但政府可以通过依靠财税、开发等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吸引民间和社会资金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5.理顺基层文物机构的管理体制
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地区重视的差异,往往导致基层文物工作现状的差异和各种不平衡。所以对文物工作的垂直管理,进行上划管理,是体制改革的良好出路。对文物工作进行上划管理,集中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权、物管理,有以下几个好处:一是便于推行统一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管理;二是便于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的统一调配;三是便于财力的统一平衡调配使用;四是免受地区差异带来的各种冲击和地方政令的干扰。最大的益处是便于统一的行政领导和统一的业务指导及监督。如此,就会使基层文物工作有一个统一的工作思路,打破小框框,放开手脚,统一思想,发展有序。这种机制的改革,将会解决许多基层文物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有利于国家文物事业整体的健康发展。
6.认真落实文物工作“四纳入”的要求
(1)把文物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在制订社会发展计划时,把文物保护列为当地政府工作计划的重要内容。不管是编制长期发展规划,还是制订年度工作计划,都体现了对文物管理、保护、维修等工作内容,并要有关职能部门切实执行,认真实施。
(2)把文物工作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在编制城市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中,都把文物保护列为重要项目。如规划部门制订了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在制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规划部门应划定重点保护范围。
(3)把文物工作纳入财政预算 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努力争取为文物保护提供财政支持,将文物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及时定额下拨文物部门的财政经费,并在政策上支持文物保护单位以集资的方式修理受损文物。
(4)把文物工作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 本着“文物保护,人人有责”的原则,不要把文物工作简单看成是文化部门、文物部门的事情,而是将文物工作作为全社会、各部门的共同事业。从县领导起,到各职能部门,各社区、乡镇的领导都要为本辖区内的文物保护负起责任,纳入他们的工作范畴,建立了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在每年度的年终考核中,都将文物保护工作列为考核的项目之一,各级领导的述职报告中都必须有文物保护的工作内容,从而促进了文物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保证了文物事业的良性发展。
7.加强文物队伍建设
尽快建立起一支既有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又能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高素质基层文物工作专业队伍。同时要加强业余文保员队伍建设,调整人员,加强培训,提高业余文保员素质,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物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