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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职业教育意愿与动力策略比较
[作者简介]陈斌(1965-),男,江苏苏州人,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副教授,主要从事高等职业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江苏苏州215009)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1年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江苏省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新思路研究:基于产业集群视角”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1SJB880040,项目负责人:盛立强)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2)12-0021-02
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如何与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实现无缝对接,已成为改革不可回避的问题。由于合作主体的态度不一致,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普遍存在学院愿望强烈且积极主动、企业意愿不足且消极被动的情况。企业首先会考虑这种合作关系是否能快速带来收益,而高职院校承担着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历史重任,社会利益远比经济利益更重要。因此,两个具有不同目标的合作主体就会常常因为各自的目标函数不一致、激励不相容而发生冲突。笔者曾参加了江苏省教育厅英国高职教育考察团,对英国职业教育进行了学习考察,现将英国职业教育与我国职业教育进行比较研究,以期能找到可供借鉴的经验与启示。
一、与我国相比,英国相关政策的持续出台强有力地提升了职业教育的地位,顺利推动了办学模式由政府主办向企业主办的转变
我国政府对于职业教育十分重视,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中央层面的如《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国发[1991]55号)、2002年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35号),2006年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2006年《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教高[2009]3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作用的意见》(教职成[2011]6号)等;地方层面的如北京、辽宁、吉林、浙江、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宁夏等省市、自治区均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但到目前为止,职业教育仍然难以获得与普通教育的同等地位。就高等职业教育而言,无论是生均财政拨款还是办学层次都无法与普通高等教育相提并论,普通高等教育的主体地位依然没有发生根本转变。
反观英国却一直在努力将高等职业教育提升到和普通高等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二战”后,为满足国家重建对于技能型人才的庞大需求,改变人们长期以来重视大学教育、轻视职业技术教育的固有观念,英国政府相继颁布一系列政策和白皮书,提升职业技术教育的地位,引导和规范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1945年英国政府颁布第一个职业教育文献《帕希报告》,1956年又《技术教育》白皮书。1959年,英国中央教育咨询委员会发表《克劳瑟报告》。英国政府于1961年发表《技术教育的更好机会》白皮书,1963年《罗宾斯报告》。依据《罗宾斯报告》,英国发展了双轨制的高等教育体系,使高职与大学形成分立的状态。1966年,英国签发了题为《关于多科技术学院与其他学院的计划》的白皮书。多科技术学院不再是大学的候补者,而是与他们平起平坐的院校。至此,英国的高等职业教育获得了与传统高等教育相当的社会地位。
进入20世纪80年代,英国政府开始对职业教育进行一系列的重大变革,相继颁布了如《新的培训起点》(1982)、《青年培训计划》(1983)、《工作培训》白皮书(1984)、《90年代的就业》(1986)以及《面向21世纪的教育和培训》(1991)、《高等教育的未来及随后又颁布的《拓宽高职教育的参与》(2003)等一系列重要的专题报告、规划和白皮书。这些方案和白皮书的颁布,意味着英国职业教育由政府主办的办学模式开始向企业主办的办学模式转变。
二、与我国相比,英国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主体地位
推动职业教育的健康良性发展,还需要通过立法来加以推动。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引导和规范职业教育的发展,形成了以1996年版《职业教育法》为主体,其他涉及职业教育领域的单行本法律如《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就业促进法》等为辅,各地地方性法规如《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安徽省职业教育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甘肃省职业教育发展条例》《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等为补充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纵观这些法律,对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地位、责任未予以明确。加强与企业的结合,让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必须出台相关的法律规定加以规范,而我国关于这方面的立法一直是个盲区。
英国以立法的形式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十分悠久。1563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颁布的《艺徒培训章程》就有英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若干法律规定,紧接着1567年又颁布《工匠、徒弟法》进行了进一步规范。1835年《都市企业法》明确规定企业必须参与职业培训,但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热情仍然不高。为改变这一状况,从19世纪中期起,英国成立了皇家技术教育委员会。1887年建立了全国技术教育促进会。经过促进会的努力,英国议会又颁布了一系列如《技术教育法》(1889年)、《巴尔福法案》(1902)、《中等学校规程》等法律以加强征收职业教育的企业税,但始终无法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热情。
1944年,以英国政府颁布的《教育法》为标志,英国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主体地位被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立。这为企业参与职业技术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1964年颁布《产业训练法》,进一步突出了企业在职业教育和训练中的地位。1973年3月,英国政府颁布了《就业与培训法》。该法规定从企业工资总额中征收一定百分比的税,以使企业增加职业教育投资。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英国又颁布了一系列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如《教育改革法》(1988年),明确规定了企业在校企业合作中的责任与义务,具有强制性。英国政府在职业教育立法上的不断努力,使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活动涉及了初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企业职工培训等各个领域,范围不断扩大;合作层次不断提升如英国企业参与核心技能的开发研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能力标准的制定、国家推行的各种职业培训计划的实施等;合作内容极大地丰富如企业既间接参与职业教育,也直接参与职业教育;既以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的方式参与,也以物力资源的方式参与;既以合作、合资的方式参与,也以捐资、独资的方式参与,甚至在职业教育的宏观管理和职业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职业教育过程的实施和职业培训计划的推广等方面企业都具有较大的决策权。
三、与我国相比,英国建立了以企业为主导参与制定的、与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相互融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是持有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是专业技能水平的衡量标准。但由于我国职业资格证书认证商业化色彩十分严重,众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都热衷于职业资格认证,认证种类繁多且交叉重复,使证书的权威性大打折扣。为此,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在大力推行统一权威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五个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虽然目前在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方面取得很大进展,但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该国家职业资格的标准、专业的覆盖与开发基本上是由政府来主导,企业几乎没有话语权;二是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来推行,由于行政条块分割的原因,与教育部的学历证书没有建立对应互通的关系。
反观英国,早在1986年10月就成立了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NCVQ)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NVQ)。该体系虽然十分重视技能训练,但却不重视基础知识、理解力和核心技能,没有建立与学历证书对应互通的关系,与学历证书严重脱节。为解决这一缺陷,1992年9月英国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推出新的“普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GNVQ)。普通国家职业资格课程体系以开发广泛职业领域内所需要的技能和理解力为宗旨,共分为5个等级,且非常明确地规定了职业资格与普通教育的文凭、证书的对应关系,如NVQLEL1(熟练工人)对应中等教育证书;NVQLEL2(技术工人)对应中等教育证书且成绩A~C;NVQLEL3(技术员或监督员)对应高级证书;NVQLEVEL4对应学士学位;NVQLEL5(专业人员或中级管理人员)对应研究生学位。
每一级都由一些固定的知识单元或技能模块组成,涵盖了某一职业领域的基本技能、原理和过程。学生修完一个单元所得到的学分会被记入“全国成绩纪录”手册,达到规定的总学分后在可获得相应水平的普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也获得了相应的学历证书的认可。由于GNVQ的这种优点,受到16~19岁英国青年的普遍欢迎,很好地满足了他们就业和升学的两种需要,为学生进一步获得特定职业领域内的国家职业资格或接受高水平教育打下了必要基础。目前英国NCVQ开发了一万七千多种职业资格证书,对企业具体工作岗位的工作内容覆盖率达到了80%以上。
在国家职业资格体系建设中,英国政府大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1986年颁布的《90年代的就业》白皮书就规定,职业行会或全国性雇主组织指定的 “产业指导机构”(CBI)是每一个职业资格所要求的知识水平、理解能力和实际技能制定的责任机构,由其制定的技能标准经教育与就业部同意后由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CBI作为英国教育与就业部和英国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的主要决策咨询机构,其成员由二十五万多公有或私有企业组成。它在政府进行职业教育宏观管理、制定职业教育政策法规、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范职业教育发展、推行企业培训计划、争取职业教育经费等重大问题上发挥了重要的宏 观决策和导向作用,享有充分的发言权和决策权。目前英国共有一百五十多个CBI,几乎覆盖了所有主要的产业。它们的任务就是代表企业界和雇主,行使制定本行业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维护和改进国家工作标准的权利,确保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体系能够适应企业的发展,不断完善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和就业者的需求。
四、结论
借鉴英国的职业教育经验,在政策面上:我们一方面要加强职业教育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深化整个社会对职业技术教育意义的认识;另一方面要采取具体步骤改革原有的教育体制,力争在现有政策上有所突破,发展双轨制的高等教育体系,提升职业教育的地位,使高等职业教育获得与传统高等教育相当的社会地位,开辟两者互相融合、互相贯通的途径,最终实现二元并轨,从而改变社会上鄙视职业教育的传统观念,引导我国职业教育由政府主办的办学模式向企业主办的办学模式转变。在法律层面:我国政府应该加大职业教育的法律供给,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主体地位,规定其责任与义务,使企业广泛参与并介入人才培养从技能体系的确定到教学过程展开的全过程。企业和学校之间从岗位的提供、学生的应聘、实践场所的设置、薪金的支付以及学生工作质量的监督、学习效果的考核等形成一套系统的有机融合的运行机制。这种企业和高等院校有机融合的新的实践教学模式,将让学生最大限度地缩短从学校到企业之间的适应期,同时让企业分享高等职业教育的成果,满足其对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实现学校和企业的共赢,从而使我国的职业教育更加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具灵活性、开放性。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层面,我国必须成立代表政府具体负责在全国推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权威部门,全面清理现有的职业资格证书,把各种资格证书置于统一的资格框架之中,在各种资格之间建立相应的联系,鼓励企业积极支持和参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能力标准的制定与推广,明确企业在能力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具有决定作用,建立具有科学的培养与认证体系、统一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树立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与此同时,还应加大力度,打破行政条块分割,使职业资格证书与教育部的学历证书建立对应互通的关系,从而更好地满足就业者就业和升学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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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气自动化技术;技能训练教程;专业建设
1专业技能训练教程开发的目的与意义
2016年5月11日,由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院校技能训练教程开发研讨会在长沙召开。省内有关专家、职业院校及行业企业代表共8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省教科院院长石灯明在讲话中指出,本次开发的系列教程,是基于对职业教育以及产业发展趋势的深入研究,集中解决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动手能力以及职业教育如何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培养合格技术技能人才等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省教科院职成所所长刘显泽针对此次开发的“职业院校教师实践能力培训”、“职业院校学生技能训练”、“‘中国制造2025’新技术应用”等三类系列教程,作了题为《关于技能训练》的专题讲座,从技能形成的一般规律出发,就教程的编写理念、基本思路和框架作了详细解读。
2专业技能训练教程开发的原则
2.1科学性原则
遵循职业教育及学生认知的规律,专业技能训练教程的内容选择科学、方法运用合理,符合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专业技能训练教程的内容设计不需要面面俱到,应突出对应职业岗位的专业基本技能、岗位核心技能、跨岗位综合技能的训练。
2.2发展性原则
训练教程的项目应具有前瞻性,能充分反映技术提升和社会发展的趋势,充分体现职业岗位和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为职业院校学生技能训练工作的实施预留拓展空间,这样有助于促进职业院校相关专业的发展,有助于专业与行业、产业的对接。
2.3可操作性原则
训练教程的项目应符合省内相关行业技术和设备的实际情况,便于学生技能训练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要特别注意训练项目、案例等需来源于企业现场和岗位的真实项目。
2.4规范性原则
训练教程中所涉及的技术要求和专业术语必须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文字表达应准确规范,层次清晰,逻辑严密,文本格式和内容符合相关要求。
2.5指导性原则
训练教程对相关专业的技能训练目的、模式、内容、实施过程、考核评价等方面的改革应具有指导性作用。
2.6验证性原则
教程开发的主持单位应至少选取3所有代表性的学校(国家示范(骨干)校、省示范(骨干)校、相对偏远的地市学校),按照省厅组织技能抽查的方式进行项目测试,对其成绩进行统计分析,查找教程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并广泛征求全省相关院校相关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3专业技能训练教程开发的过程
3.1组建企业、院校联合的开发团队
由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成教研所、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牵头,联合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和省内9所相关高职示范、骨干、卓越院校,组建企业、院校联合的开发团队。
3.2按照项目负责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项目组按照项目负责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项目、工作内容和要求、负责人、审核人、统稿人等,严格按照设定的时间节点和开发内容控制项目开发进度。表1为具体的项目工作方案。
3.3研讨论证、测试验证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生技能训练教程的初稿完成后,广泛、及时地收集相关高职院校及企业专家的意见,邀请企业专家、职教专家、技术技能专家等专业人士,从教程开发的科学性、发展性、可操作性、规范性等方面,反复组织研讨、反馈意见,并不断进行修改及优化,再交由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成所牵头完成教程的鉴定工作。最后还需要对教程中的每个鲜蘑菇进行测试,从而验证项目的准确性、难易程度、考核标准等。
4结束语
开发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训练教程,有助于统一相关专业学生技能训练的标准、方法步骤、评价标准等,提高了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水平,健全了职业教育技能训练质量的评价体系。
参考文献:
[1]徐雯雯,郝涛,赵翔.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方案研究[J].山东工业技术,201(08).
[2]范巧艳,崔璇.基于国家职业标准的电气自动化实训课程开发[J].电子制作,2015(01).
关键词:美国;日本;英国;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启示
中图分类号:G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6)11-0071-04
学位制度是国家或学位授予单位为实施学位管理体制所制定的有关法规、条例或办法。学位制度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教育水准和科学研究水准。建立学位制度是通过法律形式维系和推动国家教育和科研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现今,在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背景下,探索建立符合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特点的学位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国外高职教育学位制度
(一)美国
美国作为发达国家之一,率先进入了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其高等教育由社区学院、学院和大学三级构成,形成了包括博士、硕士、学士和副学士的四级制学位制度。其中,社区学院是美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承载者,也是授予副学士学位的主体。美国初级学院的最早创建者是美国芝加哥大学校长哈珀(William Rainey Harper),他在1892年建议将四年制的芝加哥大学分为两部分,即“文理学院”(Academy College)和“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后于1896年把这两部分改为初级学院(Junior College)和高级学院(Senior College)。上世纪20年代末,美国在借鉴英国副学士学位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具有本国特色的副学士学位制度。在社区学院设置副学士学位,授予完成一、二年学业的学生。社区学院兼有升学与就业的教育职能,学生修完全部学术课程可获得文科副学士或理科副学士,修完职业学位课程则可获得相应的技术学科副学士或应用理科副学士,前者可用于升学以获取高一级的学士学位,后者可为就业做准备。不论哪种副学士学位,都要求学生必须修满60个学分。与社区学院教育职能相对应,副学士课程也分为两类:转学学位课程与职业学位课程。转学学位课程主要包括生物、化学、历史、心理学等人文社科类课程和语言类课程,职业学位课程主要有贸易、工业培训、建筑学、土木工程、铅管工程、家政学、机械绘图、印刷术、测量学等。近年来,社区学院注重学术与职业教育课程相结合,逐渐使副学士学位课程内容文理平衡化。现今,社区学院副学士不仅在美国得到广泛认可,也对澳大利亚、台湾与香港等国家或地区产生了较深影响。
(二)日本
日本高等职业教育的承担者主要有高等专门学校、短期大学、专修学校,分别为合格毕业生授予不同类型的学位与称号。
“专门士”由新型职业技术学校专修学校授予。专修学校具有灵活性、多样性、实用性等特点,设置标准较宽松,学校规模小,能够主动适应多样化的社会需求。根据《关于对专修学校的专门课程修完者授予专门称号的规程》,学生修业年限在2年以上,总授课时数在1 700学时以上,通过相关考试测评合格后,则可以获得“专门士”的称号。2005年,日本文部省又对该法案做了修改,增设了“高度专门士”的称号。高度专门士的授予需要学生修满4年,总授课时数增加到3 400学时以上,课程更为体系化,同样也要通过相关考试考核。在日本,高度专门士已被视为与学士同等的学位,同样可以申请继续进入研究生院学习,从而可节省深造学习的成本。
“准学士”是由高等专门学校授予合格毕业生的学位称号。日本高等专门学校是日本经济长期高度发展的产物。1962年,高等专门学校作为新的教育机构,在全国各地区先后开始设置,不仅重视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更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其目标是培养中坚技术人才与具有实践创造性的技术工作者。专业设置上因学校而异,但各学校都积极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开设必要的专业。根据《学校教育法》,学生在顺利学完5年课程,修满167学分,毕业考核合格则授予“准学士”称号。
“短期大学士”是由短期大学授予合格毕业生的称号。短期大学创建于1950年,以美国社区学院为办学蓝本,几十年来,短期大学迅速发展,课程设置、学期安排、授课方式等灵活多样。短期大学以私立学校为主,2013年,短期大学共有360所,其中私立341所,公立19所。短期大学包括两年制短期大学和三年制短期大学,两年制短期大学修业年限一般不超过4年,三年制短期大学则不超过6年,学校之间互认学分。学生经学校考核委员会考试通过,即可获得短期大学士学位。
(三)英国
面对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与调整,英国社会对就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不断提高。长期以来,英国注重学术型人才培养,结构过于单一,而经济发展不仅要求高层次人才注重学术与一般知识,对应用型技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面对种种挑战,现行的教育模式难以满足社会需求,2000年2月15日,英国教育与就业部大臣布伦基特提出了基础学位制度。经政府决定,于2001年9月开始实施,在多地进行试点,政府提供足够资金用于试点项目的发展,到2010年,在短短几年里,参与基础学位学习的学生数由4 320名增加到99 475人。基础学位培养模式是一种合作式的培养模式,在宏观层面上,主要表现在高等院校与企业的合作、国家与地方的合作、雇主与各教育机构的合作,在其运行过程中涉及企业、继续教育学院、教育技能部、行业技能委员会、高等教育机构等多种类型的机构。在微观层面上,有教师、学生、课程、教学与评价之间的灵活合作。其学生来源渠道广,就业机会多,体现了开放教育与终身教育的理念。学分可积累与转换,从而可保证学位的前后衔接性。教学形式多样,既有全日制,也有部分时间制。在教学内容上,突出各种技能的训练,重视关键技能的掌握,使学生能够适应迅速变化的社会。基础学位制度的建立是英国教育发展的重大举措,标志着英国对高等职业教育真正意义上的重视,不仅有利于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而且有利于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构建完整的教育体系,加强教育与社会的联系,促进社会发展。
(四)共同特点
综观国外高等教育相对发达国家的学位制度,有以下共同点:一是各国都有健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如英国的《基础学位计划》、日本的《学校教育法》都有力地保障了学位体系的高效实施。二是各国都有专门且系统的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如美国的“副学士”学位,英国的基础学位,学位制度体系完善。三是各国高等职业教育学位横向纵向衔接合理。横向上,各院校间学分可相互认证与积累,纵向上,学生毕业后可以转入高一级学校深造,具有升学功能。四是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双向融通,衔接得体。五是注重社会产业结构变化,专业设置多样化,紧跟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二、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的发展及其现状
后,中西方的学术交流更为频繁,中国开始借鉴与学习西方学位制度。民国时期,教育部颁布《大学令》,对学位名称及授予资格等方面做出明文规定,在中国学位制度的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统治时期,政府以美国学位制度为蓝本建立了适合本国国情的学位制度,自此,中国学位制度基本形成体系。然而,在上世纪60年代的“”期间,社会的动荡与混乱,导致高等院校以及学位制度的发展停滞。直到1981年颁布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的学术标准,我国的学位制度体系才最终形成。随后,又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修改,不断完善学位制度法律体系。1991年,开始试点第一个专业学位,从而形成了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并举的学位制度。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了《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鼓励与促进专业学位的发展。学位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
不难发现,在中国学位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中,不论是学术学位还是专业学位,都偏向于普通高等教育,而忽视了职业教育领域的学位制度建设。直到2014年,国务院才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随着高等职业教育的不断发展,现行的学位制度中高职学位体系的“缺位”凸显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相互脱节,学生毕业升学通道不畅通。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主力军,却得不到学位制度的青睐。学生从高职院校毕业后,不能获得学位认定,学生仅可通过“专升本”的渠道实现升学。然而,学生在高职教育中接受的是职业技能训练,而本科层次教育注重学术研究。尽管部分学生通过这一渠道实现了升学,从职业技术学习转向学术学习,但潜在地造成了人才培养的浪费。升学渠道狭窄,从微观上说会导致高职院校学生发展受阻,影响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从宏观上说不利于职业教育乃至整个教育体系的发展,从而违背了高等教育大众化与终身教育的理念。
二是落后于国际职业教育学位制度发展,不利于学位体系国际化。与欧美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职业教育学位制度起步晚,发展缓慢。目前,美国已有较完善的副学士学位制度,英国有适应本国国情的基础学位制度,日本有针对不同类型职业教育的学位制度,甚至在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也开始借鉴他国经验对职业教育实施副学士制度。这些国家与地区建立的相对完善的学位制度体系,使学生毕业后不仅可以选择就业,还可以选择升学,适应了当今高职学位制度发展的潮流。而我国现有的学位制度层次单一,阻碍了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学位交流,制约了我国高职教育的国际化发展。
三是高职教育地位难以提升。目前,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主要表现为社会对职业教育认识存在偏见,这与职业教育学位制度的不完善有紧密联系。尽管学生从高职院校完成专科学习后,获得了各种职业资格证书,但这仅是对学生技能方面的认可,而在学位上则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低一等。职业教育学位制度的缺失与不足导致国家及社会公众对职业教育不重视,职业教育的地位难以提升。
三、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学位制度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借鉴意义
职业教育学位制度的建立应从体系完善、法律保障、普职融通、国家职业资格和组织承载等方面入手。
(一)构建技术型“四级”学位制度体系
在高职教育体系内,应构建技术型副学士学位、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四级学位制度体系。在现有的学位体系中,仅有科学学位与工程学位两种学位,而缺少与职业教育相对应的技术学位,应对高职院校毕业的合格毕业生授予技术型副学士学位,从而弥补职业教育的学位空白。技术型副学士学位应具有就业、转学、升学三大功能,学生毕业后可以选择直接走向工作岗位,或转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或继续进入高层次职业院校深造。技术型学士学位可由技术类高校授予,培养各行业技术师层次的人才。技术型硕士学位应培养掌握相关技术学科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并能从事相关技术研究工作的学者,成为区别于原有专业学位和科学学位的独立的职业学位。技术型博士学位应培养系统掌握扎实的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独立进行技术原理研究工作能力的学者。
(二)提高高职教育的法律地位
高职教育的发展不可缺少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综观世界职业教育发达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都有着强有力的法律体系的支撑。如日本在《学校教育法》中规定授予学生“准学士”、“短期大学士”等学位,为高职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我国不仅应在《高等教育法》中强调并明确高职教育的法律地位,且应明确高职教育的学位授予权,并在《学位条例》中得以体现,为高职教育的发展提供多方面的制度保障。
(三)加强高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双向融通与衔接
高职教育学位制度作为我国高职教育发展与学位制度体系完善的突破口,应具有开放性、互通性、多层次的特点。为推进高职教育学位制度的完善,首先,要推进职业教育体系与普通教育体系的双向沟通,在课程、学分等方面加强互认,推进职业资格证书与文凭之间的等值对应。其次,要建立高职教育的技术学位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学术学位及工程学位之间的衔接机制。由于技术型、学术型与工程型学生的培养目标及专业和课程设置导向上的差异,各类学生的专业学习有所偏重。高职院校的技术型学生侧重于技术知识的学习,工程型学生注重应用科学的学习,而学术型学生则重视基础科学的学习。因此,高职院校的毕业生获得技术型副学士学位后需加试相关课程,从而转入工程类或学术类高校进行专业学习。技术型学士学位的获得者同样可以通过加试相关课程报考工程类或学术类高校硕士研究生。以此类推,技术型硕士学位获得者通过一定途径可报考工程类或学术类高校博士研究生。
(四)衔接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与高职学位授予
国家职业资格与学位的衔接是当今世界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英国的NQF、澳大利亚的AQF对欧盟的EQF产生了深远影响,这些国家资格框架比单纯的职业资格框架更有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然而,我国目前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与学位制度却是分离的,两个体系之间缺少必要的关联。包括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技师与高级技师五个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由人社部门颁发,而教育学位证书由教育部颁发。两者分属两个部门,导致在实践中难以统筹职业资格与学位文凭的关系,阻碍了高职教育的发展。因此,我国亟需借鉴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的经验,完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建立职业资格与学位制度的对应关系,形成完整的国家资格框架。
(五)积极发展技术本科教育
技术本科教育与传统本科教育相区别,是高职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培养具有较强技术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应用能力,毕业后能从事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工作的高级技术人才。目前,我国技术本科层次教育办学尚有限,仍需大力发展。基于此,一是要引导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向技术型本科发展,在转型过程中要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引导和鼓励企业、行业积极介入。二是要促进达到高职院校升格标准的院校升格到本科层次。德国的应用技术大学、英国的多科技术学院、日本的技术科学大学等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对我国技术本科教育的发展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周志群.美国社区学院课程与发展研究[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12:34.
关键词 教育教学质量;高职教育;教学基础设施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489X(2012)12-0009-02
Impact Factors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Quality and Some Research for Countermeasures//Bao Xiping
Abstract The teaching quality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is the lifeline of the existence and development. The various impact factors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quality are more comprehensively analyzed in this article, and a variety of countermeasures for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are pointed out.
Key words teaching quality;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educational infrastructure
Author’s address Xuzhou Industrial and Vocational Technology Institute, Machine and Electricity Engineering Institute, Xuzhou, Jiangsu, China 221140
近几年来,我国高职教育发展迅速,在天津举办的“2011年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展暨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四周年成果展示”令人振奋。但纵观中国高职教育近几年的发展,仍然存在不足:发展良莠不齐,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滞后于当前经济的高速发展,专业设置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的需求,特别是培养的人才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加强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提高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质量,办出高水平、职业特色明显的高等职业院校,培养出当前社会所需人才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影响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的各种因素加以分析,以求有针对性地提高我国高职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中国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
1 影响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的各种因素分析
1.1 创办基础薄弱,办学时间较短,办学理念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国高职院校大部分出现在2000年以后,且绝大多数高职院校是由中专学校改建而来的。学校升格后虽然继承和发扬了原中职教育的优势,但中等职业教育与高职教育毕竟是两种不同的教育层次,无论在培养方式上还是在培养目标上都有着显著的区别。高职院校办学时间短,如何办好高职教育可以借鉴的经验很少,对办好高职教育的规律性研究和认识不够。因此,原有中职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手段、教育意识深刻地制约着学校领导和广大教师,体现在办学过程中表现为办学理念缺乏超前意识,办学水平没有同学校的升格而发生质的变化。在这种理念的影响下,培养方案制定、专业设置、课程开设、师资配备、基础教学设备建设及学生管理、校园文化建设等都没有达到高等职业教育应有的水平。
1.2 师资队伍建设滞后于高职教育教学需要
师资队伍不能满足高职教育教学需要,首先表现在教师数量严重短缺,与迅速增长的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相比,师资队伍数量不足已成为极其突出的矛盾。截至2011年5月23日,普通公办高职高专院校1 281所,民办307所,这些高职高专院校生师比很高,与评估要求的生师比相距甚远。其次表现在师资结构不合理。青年教师较多,老年教师少,全国高职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中35岁以下比例较大,占52%;高校毕业生多,有实际工作经历的少,高职院校教师来源有一半以上是从其他高校毕业直接任教,从企业或科研机构调入的只占18%;高水平的教师引进的难度大,引进的少。
1.3 教学基础设施资源不足
随着高职院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张,原来的教学基础设施越来越不足。虽然有一定的资金投入,但投入明显不足,没有与招生规模的扩张保持同速度的增加,实验实训设备、图书等硬件设施等越来越不能满足教学要求。
1.4 教育教学改革滞后
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是面向生产、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的实用型、技术型、管理型人才。为此,各高职院校在教学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多方面原因,仍存在一些不足:以就业岗位为导向、服务地方经济为主线等这些职教特色不突出;没有深层次考虑就业岗位对高职人才各种能力的要求,使培养的学生没有达到岗位的要求;在专业设置方面,没有紧跟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置;课程体系结构不合理,理论知识与职业技能、职业意识、职业素质与职业能力等各部分的比例、结构不尽合理;教学过程中仍然书本教学多、实践教学少,教师讲得多、启发学生参与讨论得少,传授知识的多、传授学习方法的少,对学生自学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培养的力度不够。
1.5 教育教学评价、监控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教育教学评价是学校管理人员和一线教师主动根据学校现有的教学条件、教学的实际情况进行教学改革,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有效措施,其评价体系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校内评价;二是社会评价。校内评价一般由督导、教务部门牵头,从督导、学生评教两个角度进行。社会评价一方面是由上级主管教育机构定期对学院的办学条件、教学水平、办学成果等进行评价;另一方面是企事业单位在接受毕业生后,通过评价学生实践工作能力来衡量学校教学工作质量。
2 提高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思考及对策
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是学校存在和发展的生命线。高职教育必须办成职业教育特色鲜明、适合当前经济发展的最新需要、服务于当地经济建设的高等教育。因此,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是永无止境的,要在发展中不断地研究、探索、提高。就目前高职教育的现状而言,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2.1 明确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思路
高职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人力资源的开发、劳动者素质的提升、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谐社会建设等,都离不开职业教育和培训。因此,必须明确职业教育的发展思路和总体目标。首先,顺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落到实处,从舆论导向、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等方面具体入手,形成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其次,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形势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公办和民办学校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形成职业院校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良好运行机制;再次,适应社会和市场要求,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断推进和提高高职教育教学质量。
2.2 树立全新的高等职业教育价值观
一是树立持续、协调发展高职教育的价值观,以长远的眼光看待高职教育,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优化整体结构,加强内涵建设。当前应把重点放在将单纯追求数量增长的发展观念转变为数量与质量并重,规模、质量和效益协调发展的价值观。
二是树立“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的学校发展观,提高质量,形成特色,这是高职院校发展的根本保证。高职院校应制订科学、合理的发展战略规划,保持适度的发展规模和增长速度。同时,根据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模式,从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2.3 大力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是教学活动的参与者,是教学目标完成的促进者,是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关键。“双师型”教师队伍是职教师资队伍的特色和创新,直接影响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
一是吸引名牌本科院校高质量生源进入职教师资培养行列,培养出高水平、高质量的职教师资。
二是安排教师到企业或实验室进行专业实践,促使教师全面了解自己所从事专业目前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现代化实验仪器、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提高动手能力。
三是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既要结合专业进行科学研究,又要加强对教育规律的探索和教学方法的研究。
四是多渠道选聘教师,既要从生产第一线的中高级技术人才选聘,又要从教育部门、劳动部门、科研院所等行政、业务部门选聘。
2.4 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和质量监控力度
高职教育具有高等教育性质与职业培训性质。
一是在认真研究国家职业标准的基础上,积极寻求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内容的同质性,将高职教育的专业与国家职业标准相结合,调整教学计划,整合课程内容,实现“双证”融通。
二是突出实践动手能力培养,不仅要加大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实施产教结合、校企合作,还要将课堂搬进车间、实训基地,将设备、仪器搬进课堂,实现讲练一体,使实习训练与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相结合。
三是树立以“能力测试”为中心的考试观念,考试方法不能只限于笔试,还应采取口试、试验、参与科研、实地调查等形式,要考查学生的认知能力、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自学能力。
四是建立并完善质量监控体系,确保办学特色和教学质量。质量监控应该是全方位的,包括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也应该是全过程的,包括招生、就业等各个环节。
3 小结
总而言之,通过规范化的教育质量管理体系,使主要影响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的各种因素得到改善,把高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培养出真正适合市场需求的专门人才。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学;学科建设;关系
我国职业教育学科建设起步较晚,而且受到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强势学科以及国外职业教育研究的影响和控制,职业教育学科研究多是基于职业教育研究者主体的诉求而展开的,但即使是在职业教育学术共同体内部,职业教育学研究领域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因此职业教育学科发展缓慢,地位不高。本文继承前人研究,试图澄清影响职业教育学科建设的八对主要关系,以超越研究困境,推动职业教育学科研究发展。
一、职业教育知识与职业教育学科
学科,在狭义上是指学问、知识的分科。狭义上讲的学科与知识有着天然的联系。《新牛津英汉词典》中对“Discipline”的解释是“A branch of knowledge, typically one studied in higher education”(知识的分支,尤其指高等教育中学习的知识分支)。《现代汉语词典》(修订版)对“学科”的解释均与知识相关:“1.按照学问的性质而划分的门类;2.学校教学的科目;3.军事训练或体育训练中的各种知识性的科目(区别于‘术科’)。”
学科与知识也有着根本的区别。“学科是主体为了教育或发展的需要,通过自身认知结构与客观结构的互动而形成的一种具有一定知识范畴的逻辑体系。它具有创造知识、系统管理和全面育人的功能和价值”。“从发生学的角度看,任何一门学科领域形成的初始原因并不是建立学科体系的需要”,学科的产生是为了满足知识生产和教育的需要。一门学科是在该学科知识足够丰富的基础上,为了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对其进行系统化的结果。
狭义的职业教育学科指涉职业教育的知识领域,它是在职业教育知识不断丰富的基础上,为了使人们有序和整体地把握职业教育知识,对其进行系统化、符号化和社会化的结果。职业教育知识是职业教育学的基础和前提,职业教育学是学科化的职业教育知识,职业教育学的出现是为了更好地管理职业教育知识,不断促进职业教育知识的生产。根据职业教育知识的成熟状态,其需要经历无形的职业教育思想、有形的个人理论和有形的职业教育学科理论三种状态。职业教育学从无到有是一个“自在”到“自为”的过程,一旦职业教育学可以以一门学科的身份进入人类知识总库的殿堂,职业教育知识的生产便逐步进入到规范化、学科化和自觉化时期。而后,随着学科意识的不断增强,还会出现对职业教育学科发展的元研究,这种元研究是有关职业教育学科或知识的知识,其不断系统化和逻辑化,最终发展成为元职业教育学,即反思的职业教育学,而元职业教育学的形成,可以认为是职业教育学科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理论职业教育学科与实践职业教育学科
在中国文献中,“学科”一词最早出现在北宋欧阳修等人所修《新唐书》中的《儒学传序》,其本意为儒学的科目分类。现代话语中,“学科”一词主要采用英文“discipline”(学科规训)的涵义:一是指学科知识内部的“规范体系”;二是指学科为构筑内部知识体系,界定研究边界而进行的外部“制度建设”,或称为“学科建制”。有观点认为,学科发展史即是学科理智史和学科制度史的双重动态史。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职业教育研究领域内,有研究者提出了“理论职业教育学科”与“实践职业教育学科”的分野:前者指职业教育学科性质、研究对象、研究范式、理论体系及研究学派的集合;后者则主要包括职业教育学术平台、人才培养及科研项目等内容。
判断一个知识领域是否成为一门学科的基本依据是,只有当观念层面和社会建制层面均独立成体系的时候,我们才能说某一知识领域是一门独立学科。如果仅有社会建制和社会运作层面上的范式建构,对其恰当的称谓是“制度化”了的研究领域。因此,我们可以说,理论职业教育学科是“质”,而实践职业教育学科是“形”;实践职业教育学科为理论职业教育学科提供制度支撑和物质基础,理论职业教育学科为实践职业教育学科提供精神家园和价值追求。二者相伴相形,相辅相成,循环发展。在理论研究及日常话语体系中,凡论及职业教育学科建设,我们不仅是在谈论职业教育学术组织建设、研究生培养、学术刊物的发展以及学术著作的规划与出版,而且更应当包括职业教育研究对象的确立、研究方法与研究范式的运用以及理论体系的构建等职业教育学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与回答,这两方面均为职业教育学科建设的题中之义。
三、职业教育现象与职业教育问题
研究对象是一门学科划定的“势力范围”。学科自身的发展是随着人们对其研究对象的逐步把握而不断走向成熟的。从相关研究成果看,目前对职业教育学研究对象的捕捉,归纳起来主要有“现象说”、“问题说”以及“规律说”等三种。职业教育规律是职业教育学的研究目标,已经被排除在职业教育学研究对象之外。“现象说”与“问题说”争执的根源在于对职业教育学研究目标的把握:我们是要解决职业教育的现实问题,还是要透过职业教育现象,发现规律,增加职业教育知识?事实上,我们既需要解决问题,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为职业教育教学问题提供答案,又需要研究现象,“格物致知”,发现新知识,还需要研究理论与体系,对学科体系进行建构。忽视了问题研究,职业教育理论与体系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偏废了现象研究与体系的构建,职业教育现实问题将很难得到根本的解决。
职业教育现象纷繁芜杂,职业教育在发展过程中问题重重,职业教育现象和职业教育问题可以作为公共管理、社会学、经济学以及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对象。从职业教育研究现象看,多数研究者的确把职业教育现象和职业教育问题作为职业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对待,那么如何区分他们的研究与社会学等其他学科对职业教育现象及问题研究的不同便成了一个问题。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指出,社会科学研究中,存在着许多“偷运进社会科学大门的社会问题”,这些作为社会科学研究的“社会问题”只是随着社会上或者学者们对时事态势的把握而起伏不定、左右摇摆。而相关的社会科学的知识生产者,因其思想停留在“不思阶段”,而沦落为社会潮流的工具和“玩偶”[9]。职业教育知识性质的应用性要求职业教育研究必须紧紧依靠职业教育实践,但这并不是说职业教育研究要沦为实践的“奴隶”和“玩偶”,它必须对职业教育表象问题进行科学建构,必须有适度的超前性,才能对实践发挥有效的指导作用。可以说,职业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从职业教育学科的视角对职业教育现象和问题的建构,它不是对现象和问题的直接研究,而是“抱着建立模型的宗旨去处理具体的经验个案”之后建构的结果。
四、职业教育研究范式与职业教育研究方法
独特的研究方法曾经被认为是一门学科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但随着跨学科、多学科研究的兴起,单一研究方法的成效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怀疑,一些研究方法在不同学科领域的通用性质也得到了证实,人们随即改变对学科观念的认识。对尚未成熟的职业教育学而言,相关研究主要关注于对统一研究范式的追求。英国教授托尼·比彻等认为,“清晰明确的范式表明学科达成了一致意见;范式之间如果是相互对立、尚未定形或尚未产生,就要归咎于学科内部在观察世界的一般方法和处理研究问题的具体方法上有很大程度的分歧。科学进步根源于在一个对理论、研究方法以及学科新成员的培训等问题观点紧密一致的环境”。范式一方面反映了维持科学共同体的形而上学的约束,另一方面也揭示了实践的约束,相应的范式所带来的规训制度维持着学科的完整与稳定。但是,由于“范式”一词有着极大抽象性和复杂性,职业教育理论工作者从一开始就对其含义存在着分歧,目前存在着“起点范式说”、“方式范式说”以及“取向范式说”等不同种类的职业教育学研究范式。
事实上,作为一门软科学,职业教育需要研究的问题的性质决定了研究方法的选择,需要研究问题的性质不同,采用的研究方法也不同。此外,研究者的知识结构、主观认识等都可能对研究方法的选择造成影响。这样就有可能形成不同的研究范式和研究传统。所以,职业教育可能存在着不止一种的替代或者潜在研究范式,或者会出现多种范式共存的状况。职业教育研究范式的更迭或者范式的共存主要取决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职业教育研究共同体内部的结构特征。当社会结构变迁或出现社会转型,职业教育的功能和任务发生改变时,职业教育研究的范式也会随之发生改变。当职业教育知识生产者共同体存在多个独立而成熟的学派时,范式共存是必然的;否则,学术上的霸权,必然导致“范式”的霸权。当然,这只是一种理想的情况。就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学科而言,不是范式更迭和共存的问题,而是如何培育起成熟范式的问题,当然这并不排斥多元研究范式共存的可能性。我国著名学者梁漱溟在比较中西学术之不同时,指出了“真学问家”的共同之处:“凡真学问家,必皆有其根本观念,有其到处运用之方法,或到处运用之眼光”,他认为,“不同学派即不同方法”,梁漱溟所谓“方法”,实为“研究范式”的同义语,职业教育学独特研究范式的出现有待职业教育研究者全体同仁共同努力,有待中国的职业教育学派的形成。
五、职业教育工作体系与职业教育学理论体系
“科学的主要任务,就是要从那些混乱和不断变化的现象中探索出一个有秩序和有意义的协调一致的结构,并以这种方式解释和超越直接经验。”学科的科学体系与学科的科学理论是紧密相联的,没有科学的学科体系,很难有科学的学科理论。德国著名哲学家黑格尔在有关哲学体系的论述中讲到,“哲学若没有体系,就不能成为科学。没有体系的哲学理论,只能表示个人主观的特殊心情,它的内容必定是偶然性的。哲学的内容,只有作为全体中的有机环节,才能得到正确的证明,否则便只能是无根据的假说或个人主观的确信而已。”职业教育学同样如此,经过体系化,按照一定的逻辑建构起来的职业教育学体系才能对职业教育实践产生深远影响和指导意义。
就目前情况看,在学科发展的初始阶段,由于人们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尚不够深入,理论抽象层次还不够高,许多学科概念还没有从日常用语上升为科学概念,职业教育学科中的许多理论还处在经验事实的简单概括阶段。目前形成的职业教育学体系具有较多的经验描述色彩,它仅是经验水平上的职业教育学,较具“现实”模仿性,这一“现实”即是职业教育的工作体系:从多数职业教育学著作看,相关章节试图建立起一个与职业院校工作体系一一对应的职业教育学体系,这反映出职业教育学理论研究初始状态的特点。
事实上,职业教育工作体系仅是系统化的职业教育现象,它可以成为任何社会学科的研究对象,职业教育学科体系要超越经验水平的体系,须要运用职业教育学自己的方法与视角,通过“科学与基础相交”、“经验与思辨结合”、“归纳与演绎并容”以及“历史与逻辑统一”,方能建立起范畴水平的职业教育学体系。需要指出的是,职业教育学科体系的建立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它是建立在对职业教育工作体系深刻认识基础之上的,它有赖于职业教育实践研究的不断深入,试图通过教科书化方式,在一部著作或者一个人的著作中完成,是不现实的。
六、职业教育知识生产者与职业教育知识消费者
职业教育知识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反映的是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随着职业院校校本研究的开展,以及“教师即研究者”观念的深入,职业院校的管理者和一线教师逐步加入到了职业教育知识生产实践中,这一现实模糊了职业教育知识生产者与知识消费者之间的界限,但就身份而言,职业院校的管理人员及教师仅是非专业意义上的职业教育知识生产者,他们是学科的“边缘人”,他们生产着部分的职业教育的实践理论知识,同时也作为职业教育知识生产的主要消费者而存在。
作为“实践理论知识生产者”的职业院校的管理者及教师,他们的经验上升为职业教育实践理论知识,需要得到职业教育学术共同体的认可,而当职业教育理论研究落后于职业教育实践,或者与职业教育发展错位而不能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有效的解释和解答时,他们就会抱怨专业理论知识脱离实际,不具实用性。所以这些“非专业者”对“专业者”心理是矛盾的:爱,是因为希望能得到对方的承认;恨,是源于“恨铁不成钢”之痛。
从纯粹生产与消费关系看,两者之间的紧张关系还表现在新产生的职业教育理论与职业教育实践者已掌握理论和已内化的经验、传统的冲突。职业教育实践者作为职业教育理论的重要消费者,在经过努力掌握了某一职业教育理论之后,或者受传统教育教学思想、方法的影响,这些已有的知识、经验和传统已经“固化”,甚至是“圣化”,相当一部分实践者很难再接受新的理论,因为这一改变意味着习惯的改变和投入的增加。“路径依赖”毕竟是最经济的行为方式。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中一线专业课教师表现出的惰性和迟钝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七、比较职业教育知识生产者与本土职业教育知识生产者
所谓比较职业教育知识生产者,是指主要以比较职业教育为研究方向,从事翻译、引介西方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知识,介绍、推广西方发达国家职业发展经验的职业教育知识生产者。而本土职业教育知识生产者则是相对于比较职业教育知识生产者而言的,是指扎根中国本土文化土壤,立足中国本国职业教育实践,以解决中国职业教育实践和理论问题为目的的职业教育知识生产者。
西方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知识对我国职业教育知识生产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学科恢复重建期,职业教育知识生产者大量吸收前苏联、德国、美国等国家的职业教育思想,为我国职业教育学的恢复与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但如其他社会学科一样,中国职业教育学研究存在着所谓“前反思性接受”的弊病,即对西方职业教育理论以及研究方法作为当然之物不假思索地引进和接收。这种“前反思性接受”使职业教育知识生产者既是职业教育知识的生产者,也是职业教育知识的被建构者,这成为职业教育依附品格的重要根源。从这个角度上讲,西方知识的闯入无疑剥夺了我国职业教育“本土知识”(Indigenous Knowledge)或“地方性知识”(Local Knowledge)的权力,势必对我国职业教育学科发展的独立性造成威胁。进入新世纪,随着中国职业教育学科的觉醒,职业教育研究在合理吸收国外职业教育知识成果的同时,如何生产具有时代特色、适应中国现实的本土职业教育理论已成为当务之急。
八、职业教育知识生产与职业教育学研究生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