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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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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专业

文物保护专业范文第1篇

一、电子商务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问题

近十几年来,由于网络技术的突飞猛进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催生了大量的商业方法,引起了电子商务商业方法保护的问题。传统上对于商业方法的法律保护主要是著作权法和商业秘密保护法,而在专利法方面是绝对排斥的。现在由于商业方法和电子网络技术的结合,使商业方法具有技术性,逐渐被专利法保护。我国的2010年《专利审查指南》未对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完全排除在外,只是没有对它可被专利保护单独做出详细的规定,而是采取一种默许的态度。在实践中,电子商务的商业方法可被专利保护已是不争的事实。

二、电子商务商业方法的专利实质审查研究

电子商务商业方法专利实质审查的三性审查上面,应该建立起一套独立具体的审查方法,既要行之有效也要对审查严格把关,防止专利权授予的过度泛滥。

(一)在新颖性上,建议完善检索数据库,与国际数据库接轨,采用绝对新颖性标准

根据专利法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目前我国采用的是绝对新颖性标准。这是符合我国实际的,因为在旧版的《审查指南》原来采用的混合新颖性标准不合适的原因在于国外的非出版物公开方式存在的商业方法的现有技术有很多,我国的这方面的技术基本上是一片空白,容易导致大量专利申请涌入我国获得专利,不利于我国自身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我国目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检索到截止2015年3月17日,公开的商业方法中国专利申请已达97件,其中仅有19.3%为中国申请人。但是采用绝对新颖性标准也有劣势,因为在国外非出版物公开方式存在的商业方法由于查证困难,审查员很难得知哪些技术在国外是被使用过,尤其是对于我们经验尚浅的商业方法来说。故建议以审查公开的出版物为主,加强建立出版物检索库,与国外的检索库接轨,增加国际合作与交流,使得审查方式便于可行。在非出版物公开方面,对使用公开和口头公开的方式往往难以查证,由于商业方法的使用公开方式主要是网络,这就对专利审查员的网络技术和商业知识的背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在创造性上,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而显著的进步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在对现有技术的检索范围上,和新颖性的要求一样。而对显而易见性的要求,对于商业方法来说,每个国家的标准不一样。但是最低标准是一致的,就是将已有的商业方法仅仅通过计算机程序予以实施是不具有创造性的。美国的做法是,商业方法和计算机结合的整体方案具有非显而易见性,或者两者之一具有非显而易见性都符合要求。欧洲是整体方案和计算机技术特征部分符合非显而易见性,就具有创造性。而日本最为严格,必须所有方面都具有非显而易见性才符合创造性要求。建议我国应采用日本的做法,因为我国在这方面处于起步阶段,过于宽松的审查办法可能会导致大量的国外低水平技术进入我国获得专利。

文物保护专业范文第2篇

关键词:古建筑;文物保护;现存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中华民族历史悠久,老祖宗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历史财富,其中的古建筑文物是我国历史文物中的历史瑰宝,这些价值连城的文化遗产的不可再生性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非常严峻的课题。本文就古建筑文物保护的现状以及古建筑文物保护的对策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1.古建筑文物保护存在的问题

1.1 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

我国文物保护的相关法规虽然明确了文物保护的主体,但一些地方上的文物保护单位主体不够全面,机制不健全,致使古建筑文物保护工作存在漏洞,修葺工作问题突出。也存在在修葺工作中大赚回扣,偷工减料,甚至出现“豆腐渣”工程的问题。

1.2 缺乏文物保护规划整体观念

长期以来,我国的古建筑文物保护工作只注重个别建筑物的保护与规划工作,而缺少统筹兼顾的整体概念。有的部门在房地产开发利益的驱使下,只注重经济的发展,大兴土木,随意开发土地,随意拆迁重建。个别地区仅仅只注重古建筑物个体的保护与规划,忽视整个建筑群甚至整个建筑街区的保护与规划工作。

1.3 文物保护专门人员技术问题。虽然有很多地区和部门对古建筑文物的保护配备了专业人才,但有些地区并不重视这方面的专业人才的培养,在古建筑文物的保护过程中也常常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致使古建筑文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或是即使得到了保护,但保护的效果也不尽人意。

1.4 文物保护所需资金缺乏

由于对古建筑文物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同时也要通过这些资金来进行文物的修复和保护,所以需要各级政府部门要优先保障文物保护的所需资金,才会更好地做好古建筑文物的保护工作。而现实中由于资金有限,古建筑文物的保护工作比较薄弱,即使损坏了也不能得到及时的维修维护。

1.5 古建筑文物价值不能很好地发挥

由于受传统价值评判标准的影响,以及经济利益的驱动,往往对给我们带来经济效益的古建筑文物就加大保护的力度,而对于经济价值联系不大古建筑文物科学价值、文献价值、社会教育价值认识不清,导致保护工作薄弱,甚至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2.解决古建筑文物现存问题的对策

2.1 加强古建筑文物保护的立法工作。依法保护古建筑文物是依法治国背景下保护古建筑文物的最好的机制。一是加强宣传,提高全民对古建筑文物的保护意识,增强全民保护古建筑文物的自觉性。二是要明确法律层面上对古建筑文物保护的细则,堵死各种死角和漏洞。三是严格执法,不断加大违法必究的力度,最大程度地运用法律做好古建筑文物的保护工作。四是各级政府要以国家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当地的古建筑文物特点,建立健全适合本地区的专门条例,在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制定更有针对性的保护条例和法规,使古建筑文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古建筑文物不受破坏。

2.2 在进行城市规划时优先制定古建筑文物保护的规划。在当前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和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许多本应得到挽救与保护的古建筑,却在城市现代化的建设浪潮中遭到破坏屡见不鲜。如何做好城市规划与古建筑文物的保护规划同时发展的格局,是做好古建筑文物保护认真思考和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保护古建筑文物的历史文化,事关民族文化的传承,这需要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在城市规划和发展过程中,应把保护古建筑作为一种责任看待。既要做好城市规划,又要保护好古建筑文物;只有保护好古建筑文物,才能更好地促进城市的文化氛围,也才能有利于古建筑文物的利用和开发。其次要做好古建筑文物的保护工作,既要防止自然因素对古建筑文物的侵蚀,又要防止人为因素对古建筑文物的破坏。

2.3 注重古建筑文物保护人才的培养。进行古建筑文物的保护,离不开文物保护的专门人才。因此,要加强古建筑文物保护专门人才的培养。因为古建筑文物的保护既要有科学的保护方案,又需要有专业的技术来进行古建筑的文物保护。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门的人才才能更好地更科学地对古建筑文物进行专业保护。古建筑文物的修复需要对古建筑文物的结构、材质以及周围的环境进行科学地分析,制定切合实际的修缮方案,才能使古建筑文物得到有效的保护。一是要成立古建筑文物保护的研究机构,加强古建筑文物保护人才的培养。二是定期开展专业专门的培训,为古建筑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人才保障,确保古建筑文物保护工作后继有人。三是切实转变古建筑文物保护专业人员的保护理念,不断提高古建筑文物保护的技术和能力,保证古建筑文物得到科学、合理、专业的保护。

2.4 加大古建筑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古建筑文物保护修复需要大量的资金,这是个不争的事实,也是古建筑文物保护的关键所在。因此,在进行古建筑文物保护方面,除了要有专业人员,还需要有一定的资金来支持古建筑文物的保护做。为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增强保护意识,并为古建筑文物保护筹措不要的资金,在经济上保证古建筑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这是古建筑文物保护的关键和中心工作。

2.5 合理使用新材料、新技术。在使用新材料和新技术的时候,首先要充分了解新材料的性能,同时也要对新材料和新技术使用是否会对古建筑文物造成实质性的伤害,要提前预测和实验,确保无误后才能合理有效地使用。只有这样,才会更好地保持文物原有的结构和效果,更好地保护古建筑,发挥其文物的价值。

结语

总之,古建筑文物是古代先辈们给我们留下的珍贵的文化遗产,古建筑文物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人文资源,需要温暖全民族自觉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更需要各级政府和部门加大管理力度,筹措充分的资金,配备专业人员及时维护维修,才能使我国的古建筑文物永久长存,发挥社会人文价值。

文物保护专业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G264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671-1297(2012)09-0299-02

随着国家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省市一级的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依然面临着很多问题,尤其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新农村建设的快速推进等一系列新情况、新任务的不断出现,如何更加科学、合理、有效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是基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面临的崭新课题,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认真思考的现实问题,本文将对基层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做简要的分析,并结合文物保护工作者的身份提出几点对策。

一 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1.文物保护意识淡薄

对文物的保护,部分基层干部以及大部分农牧民对文物的保护认识不到位,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与己无关,甚至毫不顾忌地占有出土文物,随意破坏文保单位周边环境面貌。还广泛存在着“重经济建设、轻文物保护”的思想,只重眼前利益、局部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社会效益,视文物保护为包袱,缺乏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意识。少数基层干部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不能与文物保护部门形成合力。

2.文物保护经费缺乏

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主要经费来源还是政府财政预算。这一点在《文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也是国务院要求的“五纳入”内容之一,然而在现实中很难落实。以我县为例,多伦诺尔镇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城区内存在着大量有待维修保护的古建筑,但文物部门获得的财政预算只能对濒临损毁文物进行抢救性维修,我们也承认,各项事业的发展都离不开钱,就目前地方经济的现状也不可能拿出很多钱来满足各项事业发展。但文物保护事业有其自身特点,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如果目前不对文物保护进行最低限度的经费投入,那么即使今后经济发达了,文物的损失也无法挽回,将愧对子孙后代。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将成为一句空话。

3.法律法规抵触

从当前的操作过程来看,与文物保护政策相抵触的是《土地管理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凡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必须依法划定相应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而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在新农村的建设中,建新房必须拆有价值老屋。文物部门在文物普查中也陆续有所发现,如果不及时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将会难逃被拆除的厄运;如果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又缺乏足够的经费保护,致使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着进退两难的境地。

4.文物保护工作的现状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由于基层文物保护单位的实际能力有限,对区域内文物家底不清,基础数据不准的情况很难从根本上转变;由于编制的限制以及经费的缺乏,文物宣传展示工作很难深入开展;没有正规的博物馆,文物的存放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在管理方面缺乏科学规范,在服务方面缺乏主动意识;文管队伍的自身建设明显滞后,特别是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匮乏,职工队伍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 解决基层文物保护工作问题的对策

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任务繁重而又艰巨,全面推进文物事业的发展,根本在于更新观念,强化领导,关键在于采取有力措施,按照《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的文物工作“五纳入(即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的要求狠抓落实,重点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文物保护意识

保护好文物是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千秋事业,是体现城市文明程度以及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全社会必须关注这项事业。以我县为例,多伦县多伦淖尔镇作为自治区首批历史文化名镇,城区内存在着汇宗寺、善因寺、山西会馆、清真寺、碧霞宫等大量的文物保护单位,按照自治区文化大区建设目标,县级党委政府应进一步认识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文物保护的责任感,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如编印一些宣传文物保护方面的小册子分发给有关部门、学校、社区等;举办学习培训;召开纪念会、学习座谈会、学术研讨会等;建立一座条件完备的现代化博物馆,通过开办特色展览,在陈列内容、主题、环境氛围方面创造渲染,充分利用文物最直观、最生动、最真实、最可信的特点,使文物教育功能更具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通过加大宣传,强化和提高市民和保护地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保护好文物的自觉性。

2.建立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保护资金

文物保护,都存在着资金缺乏的问题,但即使经费缺乏,也应保护。县政府应把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建议解放思想,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出台一些为保护文物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协会、宗教和个人等参与、捐助文物保护事业;借鉴兄弟旗县的成功经验,在坚持文物保护法的基础上,支持和引导各方参与保护开发,并让他们从中受益。以多伦县为例,县委政府在引进企业的同时,鼓励企业参与对汇宗寺、山西会馆等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护,几年来,汇宗寺、山西会馆已经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并通过旅游开发手段,每年吸引大批游客游访,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同时还实现了可观的经济效益,这种做法还可以应用的其他文物保护单位中来。

3.要进一步规范动土管理

在生产建设领域落实文物前置审批程序是文物得到有效保护的重要保证。要继续坚持“先申报审批后动土”的原则,凡是在文物保护地段动土,一律按程序逐级申报,规划、土地、城建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实行动土申报许可制度,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法履行动土申报手续;文物部门要规范动土管理制度,加强违规动土的巡查监管。以确保勘探发掘工作的有效衔接,避免因生产建设导致破坏文物的事件发生。对违反规定擅自动土施工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4.健全文物行政管理机构,提高管理队伍的人员素质

县级文物保护部门作为基层文物单位,存在着人员编制不够、体制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现象。因此要做好文管体制改革,配齐相应编制和专业人员。要引进高素质的文物保护专业人才,把引进文物保护人才像引进科技、教育等方面人才一样,制定优惠政策。通过引进人才,迅速提高文物保护队伍的素质,同时,应该加强在职人员的培训工作,举办各种专题性的短期训练班,提高在职人员的专业素质。切实提高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待遇,注重对后备人员的培养工作。

参考文献

[1] 刘心玉.我国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现状与对策[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2(8)

文物保护专业范文第4篇

关键词:塔里木盆地 佛教文化遗存 文物保护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10-025-03

佛教从印度经西域传入中原,西域佛教文化圈覆盖的中心地域就是现今位于新疆南部的塔里木盆地。遗存的寺庙遗址、石窟、佛教文物散布于新疆各地。佛教在新疆至今仍是具有重要影响的宗教,民众文物保护意识淡薄,自然及人为因素的破坏,使得目前对新疆佛教文化遗产的抢救迫在眉睫。

一、塔里木盆地佛教文化遗存概况

(一)佛寺遗址

塔里木盆地散布着许多佛教建筑遗址,如喀什的莫尔佛寺遗址、托格拉塔格佛寺遗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楼兰故城佛教遗址、米兰佛寺遗址、七个星佛寺遗址;库车的苏巴什佛寺遗址;和田的布盖乌于来克佛寺遗址、尼雅遗址、达玛沟佛教遗址、丹丹乌里克遗址等。2014年6月,始建于公元3世纪,废弃于10世纪的晋唐时期龟兹地区的佛教文化中心苏巴什佛寺遗址、克孜尔石窟等六处丝绸之路新疆段文物遗址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库车县苏巴什佛寺遗址曾经出土由日本大谷探险队和法国伯希和盗掘的绘有乐舞图像的舍利盒,如今仅剩佛塔、庙宇、僧房等遗址。焉耆县七个星佛寺遗址是佛塔、佛殿和石窟并存的佛教建筑群遗址,现有殿堂、僧房、佛塔等残存建筑近百处。曾出土了吐火罗文书写的纸质文书《弥勒会见记》,1905―1907年德国探险队在这里发现的造像具有犍陀罗风格。

(二)石窟

石窟主要分布在塔里木盆地北缘一带,主要有喀什的三仙洞,拜城县的克孜尔石窟、温巴什石窟、台台尔石窟,库车县的库木吐喇石窟、森木塞姆石窟、玛扎佰赫石窟、克孜尔尕哈石窟、阿艾石窟,新和县的托乎拉克艾肯石窟,焉耆县锡克沁石窟。龟兹石窟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克孜尔石窟,始建于公元3世纪末,8世纪至9世纪开始走向衰落,在龟兹石窟中规模最大,保存壁画最多,现有编号的洞窟269个。焉耆县锡克沁石窟营造时间为西晋至晚唐,是仿石窟形制的木结构建筑,称明屋。

(三)佛塔

塔里木盆地遗存的佛塔主要有洛浦县的热瓦克佛塔、民丰县的尼雅佛塔和安迪尔佛塔、疏附县的莫尔佛塔、库车的苏巴什佛塔、伽师县的喀勒乎其佛塔、新和县的莫腊吐尔佛塔、若羌县的楼兰佛塔等。建造于魏晋南北朝时期于阗国的热瓦克佛寺有两座残存佛塔,“上圆下方中空”的佛塔接近印度寺塔犍陀罗风格。巴州若羌县楼兰古城遗址东部的佛塔,残高为10.4米,外形近似于古印度的“@堵波”,塔顶圆形,塔基方形,塔身为八角形,用土坯夹木料垒砌,中间填土。历经千年风吹雨蚀,现存古佛塔多毁损严重,如和田民丰县的安迪尔古城遗址的标志性建筑廷姆佛塔,佛塔的主要病害有风蚀、水蚀、裂隙发育、坍塌和盗洞扩张等。

二、塔里木盆地佛教文化遗存保护存在的问题

塔里木盆地散布的佛寺遗址、石窟、佛塔等历史遗迹数量多、价值高,但这些古迹的保护现状却令人担忧。佛教文物盗掘现象时有发生,自然、人为因素的破坏,使一些佛教文化遗迹逐渐消失,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然因素

1.地震。佛寺遗址和石窟、佛塔等历史遗迹经历千百年的风吹雨打日晒以及病害,抗震的能力减弱,地震会造成佛教文化遗址的严重破坏。塔里木盆地位于亚欧板块和印度洋板块的交界处,地壳活跃,阶梯状复杂的地形易引起浅表地层变动,地震活动强烈且多发。1999年克孜尔千佛洞周边地区发生地震时,第126、第127、第128三个石窟大部分窟体倒塌;2006年10月,库车发生3.8级地震,使得龟兹石窟部分岩体坍塌,壁画脱落。实地调查中我们发现,克孜尔千佛洞以及克孜尔尕哈石窟的前室基本上都倒塌了,主要原因还是自然灾害造成的。克孜尔千佛洞第32窟为中心柱窟,主室的佛龛受地震破坏严重。在突发的地震面前,如果能够尽快展开预防和抢救,会使文化遗产的损害尽量降低。很多遗址已开展岩体的加固工作,科学分析和估计未来地震荷载大小,对于提高遗址和石窟保护质量和抗御未来地震的破坏都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加强塔里木盆地佛教文化遗址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石窟崖体与附属建筑物抗震稳定性方面的考虑。

2.风吹雨蚀。风沙和降雨对土遗址和石窟的吹蚀和冲刷作用不可避免。塔里木盆地平时干旱少雨,但夏季多会发生集中式强降雨,雨水冲刷形成的冲沟以及雨蚀剥离是影响佛寺遗址和石窟安全的重要因素。暴雨在石窟的山体上会形成冲沟,并逐渐扩大,严重影响到整个洞窟所依附的岩体的安全。雨季来临时,山体集聚的雨水汇聚形成洪水,洪水携带泥土、沙石,侵蚀石窟的根基。对于地面建筑土遗址,降雨产生的地面径流对土遗址表面造成侵蚀破坏,雨水积聚后渗入墙体,造成遗址墙体倒塌。另外,当降雨较大时,雨滴下落的速度很快,对遗址的冲击力很大。塔克拉玛干沙漠位于塔里木盆地中心,春季多风,平均每月大风4~5次。大风可将土遗址表面的疏松的土尘吸到空中,风中的沙石、土粒在土体的裂隙或表面坑洼处形成强烈的旋转运动,使土遗址的表层松动形成风蚀;对于石窟,大风对松散的岩体构成风蚀破坏,形成风蚀凹槽,风沙还会填充进裂隙当中,促进裂隙进一步发育,威胁洞窟岩体的保存。

3.生物病害。生物病害是由于植物生长、动物和微生物的活动对石窟、土遗址造成的破坏。微生物导致石窟壁画霉变,以及土遗址表面结构疏松。石窟中壁画常被燕子、飞蛾粪便污染,并且飞蛾和蜘蛛在石窟墙角处结茧生卵,污染壁画的同时,引起颜料褪色、变色。虫、蚂蚁、蛇、老鼠等小型动物在土遗址根基部筑巢、打洞,造成遗址的破坏。另外,植物在土遗址上生长,不仅影响土遗址外观,在生长过程中还会分泌有机酸,其发达根系会深入夯土层中,破坏遗址内部结构,促进裂隙发育,增加雨水的渗入,从而产生植物病害。石窟壁画主要有空鼓和脱落、酥碱、起甲粉化等病害:酥碱是指在水分参与下,洞窟围岩及地仗层中的矿物盐分在洞窟产生表聚作用而形成;起甲病害是壁画白粉层及其上的颜料层发生龟裂,进而呈片状卷起、脱落,粉化病害是由于壁画颜料层中含胶量较低,颜料颗粒失去粘结,逐渐粉化脱落。

(二)人为因素

由于宗教方面的原因,佛教寺院、石窟基本上都毁于战火。现在在龟兹石窟群的壁画上可以看到,能够得着的人物的眼睛和嘴巴基本上都被人为凿挖。另一场劫难是外国探险家对佛教遗址、石窟文物的盗掘、抢掠。

1.盗掘。20世纪初,一些国家曾派遣探险队到新疆塔里木盆地,盗割石窟壁画、盗掘佛教遗址,不少佛教文物被运往国外。近年来,盗掘文物的巨大利益让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塔里木盆地佛教遗址频遭盗挖。2006年,龟兹石窟之库木吐拉石窟有一尊佛像被盗走;2011年11月和田达玛沟佛教文化遗址被盗掘;罗布泊地区人迹罕至,盗墓者肆意在楼兰遗址、米兰遗址、营盘遗址盗掘。以往自然因素是罗布泊地区佛教遗址最主要的破坏力量,如今人祸大于天祸。

2.游客参观。龟兹石窟洞壁上有明显的烟熏痕迹,这些石窟是在无人监管期间,被牧羊人在洞窟内做饭、取暖、照明烧火生烟熏黑的。石窟对游客开放后,又带来一些新的问题。石窟空间封闭狭小,游客参观带来的声音震动、温度与湿度的改变,对脆弱的壁画也是一种刺激,游客呼出的二氧化碳,会影响壁画的品质,参观人员的触摸、磕碰,甚至乱刻乱画,都在有意无意间对壁画造成了损害。在地面土建筑内游客的活动以及上香,多少会对遗址产生破坏的作用。因此,旅游开发对佛教文化遗址保护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旅游收入可用作古遗址的修缮,另一方面,许多价值很高的历史文化资源开发为旅游景区,从而使历史文化古迹失去了原来相对封闭性保护的环境,造成许多历史遗迹的不可逆破坏。

3.工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在古遗址区域内进行油气工程建设,可能导致遗址的破坏。2012年5月新疆库车县某石油公司在铺设输油气管线时,直接从汉唐时期大故城古遗址北部穿越城墙,破坏了城墙和遗址的原貌。工业企业排出的废气对周围的佛寺遗址、石窟壁画产生极大的侵蚀作用。由于耕地有限,文物保护意识观念淡薄,一些古遗址被整成耕地或在遗址内兴建水利设施,如:焉耆县七个星佛寺遗址有农垦兵团在遗址内修引水渠,使部分建筑基地完全破坏,遗址内有废弃的现代房屋,说明曾有人在遗址内频繁活动,并可能造成遗址的破坏。基础设施建设也可能对附近的遗址造成影响,罗布泊地区人迹罕至,营盘遗址因为新修218国道方便盗墓者的盗掘,几乎造成了遗址毁灭性的破坏。七个星佛寺遗址旁的公路车流量大,车辆行驶带来的灰尘和震动对也对遗址的保护存在负面的影响。目前城市经济大发展过程中,重建设、轻文物的现象普遍存在,如2012年新疆昌吉市三屯河流域努尔加水库项目建设为赶工期,擅自施工,强行填埋、损毁汉、唐时期的45座古墓葬和一个游牧民族遗址。

三、塔里木盆地佛教文化遗存保护对策

近年来,国家投入巨资对丝绸之路佛教文化遗存进行抢救性保护。如2013年国家投资1000多万元对七个星佛寺遗址进行防坍塌、防雨蚀、防裂缝的加固,重点修建围栏、防洪堤、土地平整、遗址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对塔里木盆地佛教文化遗存保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对策:

首先,加强文物保护立法。文物保护可能与工程项目建设、文物使用之间存在利益的博弈,但文物法律法规赋予的文物行政执法权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只规定文物执法部门有行政处罚权,而没有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文物行政执法力度严重不足,因此应当强化文物保护法中文物行政执法权,加强对野外文物的保护,增加法人违反文物保护法构成犯罪的定罪与处罚。

塔里木盆地佛教文化遗址屡遭盗掘,如近年来大规模被盗掘的有和田达玛沟佛教文化遗址、罗布泊地区的楼兰遗址、营盘遗址、米兰遗址等,龟兹石窟群也偶有被盗事件的发生。新疆天气恶劣,昼夜温差大,文物保护区域面积大,而文物保护部门缺乏人员和资金,交通工具以及文物保护设施简陋,往往是盗掘发生后才发现。《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没有达到珍贵文物和情节严重的标准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应当加强文物保护的相关立法。目前新疆关于文物保护的地方立法有1999年6月9日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尔千佛洞历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交河故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2008年1月开始施行的《新疆苏巴什佛寺遗址保护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5月20日实施的《新疆吉木萨尔北庭古城遗址保护条例》。塔里木盆地是西域佛教文化的核心地带,对这些佛教文化遗址我们应当“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控制游客数量、考古调查、拍摄影片等行为,加大对盗掘的打击力度,确保遗址文化遗产价值,建议制定针对塔里木盆地佛教文化遗存的保护管理条例。

其次,强化文物保护部门的自身建设和管理职能。塔里木盆地文物保护部门建设滞后,存在资金和人员缺乏、交通工具和设备落后等问题。在龟兹石窟群这样重要的佛教遗址,除克孜尔千佛洞等旅游开放的石窟外,基本上一个石窟遗址只有一个文物巡护员。文物保护费用极为缺乏,连策勒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都难以配备适于在沙漠中行走的越野车。由于众多文物散布在戈壁沙漠中,而文物保护站人员少,交通工具简陋,达玛沟所有遗址巡查一遍需要15天,常常是看了这边,那边就被盗挖了。楼兰遗址盗墓猖獗,楼兰文物保护站驻守人员生活艰苦而无文物保护专门经费,每天生活必须的水、粮、蔬菜都要从几百公里的地方运来。因此,要加强新疆文物保护部门建设,政府应当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并对不可移动佛教文物的修缮、保养给予经费补助;增加文物保护专职人员编制,鼓励开展文物保护志愿服务,吸引社会民众参与文保工作;加强文物保护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和人才的引进。文物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很多政府部门和各行各业,需要政府牵头,统筹协调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公安、工商、水务、交通、科技信息化等部门的文物保护职责。新疆全区文物执法队伍应组成一个体系,并与公安、建设、国土、海关、工商等部门形成联动。

第三,处理好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和城市建设之间的关系。旅游对塔里木盆地佛教文化遗存的保护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旅游的收入可以补充遗址的修缮费用,另一方面,游客的活动可能带来遗址不同程度的损坏。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要防止遗产的过度开发和破坏性利用。20世纪70年代,国际遗产保护组织开始关注旅游发展的负面影响,并提出要审慎发展旅游业,《关于在国家一级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建议》第十五条提出,涉及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旅游发展计划的制订应审慎进行,以便不影响该遗产的内在特征和重要性,并应采取步骤在有关部门间建立适当的联系。佛教文化遗存作为一种特殊的旅游资源,进行开发时,须在遗产保护等原则的指导下,采用相应的旅游开发模式并进行产品设计,使文化传承与旅游开发达到双赢。在工农业开发和城镇化的过程中要处理好与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农业开发中灌溉引水要注意不要破坏文物遗迹,避免为了增加耕地面积而毁损遗址现象的发生。为了减少工业废水、废气、废渣对佛教遗址的侵蚀,当地政府要关停一些高污染的化工企业,厂址建设规划应远离文物遗迹所在地。在工程建设中,要配合文物保护部门,切实履行先对历史遗迹进行勘察、发掘,然后工程建设才开工的规定。城镇化过程中,不要为了追求现代化而破坏历史古迹,保留城市的文化底蕴,更能促进城市的发展。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新疆塔里木盆地佛教文化遗存调查研究(14BZJ01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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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韩双斌.江西抚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研究.南昌大学2007年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

(作者单位: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思政部 浙江绍兴 312000)

文物保护专业范文第5篇

二、要集中精力抓好文艺繁荣。支持艺术创作,扶持优秀作品。对艺术表演团体要继续贯彻整顿、改革的方针。根据《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文化事业若干经济政策意见报告的通知》国发〔〕31号)精神,按照有利于调动艺术表演团体剧目生产和演出积极性的原则安排好艺术表演团体的经费预算,为艺术创作提供经费保障。要设立优秀剧目创作、优秀人才培养和保护专项资金。市直从年起,每年安排10万元经费用于支持优秀剧目创作和人才培养。具体使用办法由市文化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

三、切实加强文化设施建设。把文化标志性工程建设与群众文化活动设施建设相结合,促进文化事业发展。期间,市直要完成博物馆新馆建设工程,各县(市、区)也应兴建一座标志性文化设施。市直从年起,每年安排文化设施维修和专业设备购置经费30万元,县级财政预算应安排文化设施维修经费和文化专业设备购置经费。乡级政府要继续抓好乡(镇)文化站建设。要特别重视公共图书馆藏书建设,切实解决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紧张的问题。各级政府要落实好公共图书馆的文献资料购置费,保证公共图书馆年入藏文献资料逐年增长,市、县(市、区)年入藏文献资料分别不少于2万和5000册(份)各地要充分发挥现有文献设施设备的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场地。

四、抓紧解决农民看电影难、看戏难的问题。各地要建立健全购买农村16毫米影片专项资金财政补贴制度。平原丘陵地区农民1月能看两场电影。为解决农村群众看戏难的问题,要鼓励艺术表演团体上山下乡演出。各地应建立演出补贴制度,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级文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五、认真落实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文物保护工作开展。市直自年起,每年安排文物保护经费10万元,用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馆藏文物保护。

六、坚持“一手抓整顿。认真搞好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的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娱乐业管理条例》和《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实行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要切实解决市、县(市、区)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扫黄”打非”专项经费。公安、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要根据自己的职责,积极配合,齐心协力,把文化市场管好管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