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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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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建设论文

绿化建设论文范文第1篇

在城市环境建设进程中,园林绿化建设逐渐起到了主导作用。园林绿化建设不仅是为了给人们提供一个良好的休息娱乐、亲近大自然的场所,使人们感受到回归自然的感觉,也是改善城市生活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园林绿化建设对社会发展具有强大的推动力,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在城市建设和改造进程中,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一是改善城市环境,净化空气,美化市容;二是改善城市小气候,调节整体温度和湿度,缓解城市“热岛效应”;三是防风固沙,保持水土,减少自然灾害;四是增加城市建筑的艺术效果,使整个城市更具生气;五是提供锻炼场所,满足人们精神生活需要。城市的园林绿化建设充分体现了一个城市的活力和城市风貌,因此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非常重要,是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

2、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是运用生态学原理和技术,借鉴地带性植物群落特征和种类组成、结构特点和演替规律,以植物群落为绿化基本单元,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融合自然的生活空间和稳定的绿地基础上,科学而艺术地再现地带性群落特征。城市园林绿化的优劣是以单位绿地面积的植物叶片总面积为主要标志,因此增加城市绿地面积,也就是增加城市园林绿化的生态效益。此外,需要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进行更科学、更先进、更合理、更完善的建设。

2.1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建设

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是利用技术手段(如3S、BIM等)实现对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系统的网络化、数字化和可视化,实现园林绿化综合信息的采集、管理、流通、共享和应用服务,充分挖掘园林绿化空间信息数据资源,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充分发挥市民参与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的作用,提高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决策能力。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建设是当前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一大趋势,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是城市绿化系统建设的目标,更是城市绿化系统建设的方法和手段,其是以园林规划设计、景观生态学、森林生态学、计算机应用科学和卫星遥感应用等相关科学知识为基础,运用系统模拟方法和3S技术,研究城市绿化系统模型的集成,可以实现数字化虚拟空间结构与城市实体园林绿化建设的同步性与信息管理的高效性。目前,国内很多城市已经开展城市园林绿化的数字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而进一步规范各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建设,建立全国通用的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成为下一步目标。

2.2城市园林绿化多元化建设

随着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重视程度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逐渐向科学化、特色化、市场化、多元化和法制化方向发展。坚持以科学的理念、发展的眼光规划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规模、标准及其特色,把绿色宜居作为城市建设的主题;走特色化道路,注重园林绿化与民俗风貌的结合,做到园林文化和城市文化的自然融合;积极引入竞争和市场机制,使投资主体多元化,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加强人员管理、加大养护力度,把着力点放在全过程监管上,努力推进建设与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只有这样才能积极应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新发展和新挑战,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而对于城市园林绿化多元化建设,要在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监督体制等方面实现多元化,只有这样才能在整个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及后期维护上做到更好更长期的发展。

2.2.1、多元化的管理体制

管理体制的多元化包括规划引导、舆论导向、政策激励及市场竞争。以科学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发展规划为指导,以园林绿化法律法规为规范,努力提高人们的生态意识、绿化意识、环境意识,利用舆论宣传,引导人们保护环境,并以政策激励为方法,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对绿化工程进行捐资,提高园林绿化建设的社会参与度,然后通过市场竞争作为运作机制,开放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经营市场,政企分开、投资多元化的市场化运转机制,实现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

2.2.2、多元化的投资体制

使投资体制多元化,就是要创新城市园林绿化投资体制,建立政府投资以及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多元化投资渠道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强化激励,多元投入,要大规模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就需大量投入保障,而投入的来源需要靠政府、企业和社会的支持,此外还需努力开辟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

2.2.3、多元化的监督体制

实行法制监管、社会监督双管齐下。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必须执法,管理法规要完善,且要严格执行、依法办事,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要形成完善的执法制度和监督机制,使城市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完善法制监管的过程中,还需要社会组织和公众自觉参与,才能推动城市园林绿化的良性循环。此外,需要接受各级政协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及民主监督,发挥媒体的舆论向导和社会监督作用。

2.3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随着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环境越来越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因此必然会产生很多的园林绿化垃圾,有效处理园林绿化废弃物也是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一部分。当前,我国对园林绿化废弃物进行处理和利用主通过焚烧、填埋和堆肥等方式。虽然对园林绿化废弃物的处置方式已趋向多样化,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与弊端。例如,焚烧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不仅会污染环境,还会影响身体健康,因此,近年来已逐渐被禁止。而填埋与堆肥成为处置园林绿化废弃物过程中最常用的2种方法,但若用填埋法进行处理,运输和处理成本较高,而且这2种方法占地面积较大,自然发酵周期比较长,如果降解和转化不彻底,可能会带来二次污染,同时会引起其他安全问题。因此,将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朝着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增加相应的政策扶持、技术规范和应用标准,就能形成完整的循环体系,使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进入一个完善有序的阶段。要实现园林绿化建设科学发展,园林绿化垃圾零排放和资源再利用以及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对园林绿化废弃物的有效利用重视起来。园林绿化废弃物对绿地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土壤肥力、污染物吸附和粉尘控制等方面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从生态资源的角度看,将园林绿地废弃物资源化,可以优化园林绿地生态系统结构,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构建和谐城市,促进经济发展,必将产生显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仍处于发展阶段,会存在很多的问题,有待解决。

3.1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缺乏长期性与科学性

城市环境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的影响,目前,我国很多城市虽然已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但缺乏长远和科学的理论作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与城市现代化进程不协调,无法满足人们对城市园林绿地的生态保护及游憩休闲等方面的需求。

3.2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不高

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方面的体制仍然不健全,会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状况,在管理方式上存在着以罚代管和以罚代法的倾向。因此,需要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法律和管理体制,使建设和管理体制及法制更加健全、规范和完善。

3.3现代城市园林绿化意识不高

我国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起步较晚,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较迟缓。目前,许多地方政府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在城市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不够重视,尤其是在城市环境保护与管理中的战略地位与功能认识不足,使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落后于城市的现代化建设。

3.4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经费严重缺乏

绿化建设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绿色;绿色文化;企业;可持续发展

有人很形象地把企业的经营与企业文化比喻成一个太极图,太极的阳面是企业经营,它是昭示在公众面前的一切企业经营行为;太极的阴面,是不易被直接马上看出的企业文化。企业就是一个负阴抱阳、阴阳结合的有机整体。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可以在企业文化方面找到原因,同样,企业文化的好坏也一定会反映在企业的经营结果上。企业文化中,随着时代的发展及人们对企业行为的更深一步认识,绿色文化已成了企业文化的制高点,它是企业文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绿色,是大自然中最常见的一种颜色,它充满着生机和力量,代表着无公害、健康与环保。在五行学说中,绿色是木的一种象征,在传统文化中,绿色是有生命的含义,也是春季的象征。在世界范围内,关注生态环境的组织常用绿色做代表色,如绿色和平组织等等。由绿色组织发展的绿色风暴、绿色革命的突出表现是:否定人的物化,批判工业主义,质疑技术进步;深绿派推动绿党参政,反核反战,呼吁建立国际新秩序。绿色革命掀起了一股股绿色浪潮,从绿色食品到绿色饮食、绿色居家、绿色心情、绿色生活、绿色企业、绿色城市及绿色文明,等等。绿色,已具有任何实体所无法表征的广泛而丰富的内涵,代表个体健全的生命,表征包含社会在内的地球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象征人类和谐家园。

绿色文化,至少包含有三个层次的内容,即绿色环境、绿色经济和绿色文化。绿色文化以崇尚自然、保护环境、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基本特征,强调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和谐共进。

绿色文化尊崇绿色含义,强调以人为本,人类是自然的产物,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学说,也是建立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的基础之上的,这三种关系的展开就是人的实践、生活创造和文化积淀。在一个企业中,也同样具有这三层关系,企业与人的关系就是企业内部员工之间、生产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这一关系和谐与否,是企业成败关键;企业与社会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企业的产品上,产品是否对路,是否受到消费者的接纳,是否在社会中有知名度,是企业的立足之本;而企业与自然的关系,即企业生产是否尊重环境,是否合理利用资源,是否与自然和谐相处,则是企业的发展之本。企业的绿色文化就是企业用绿色的理念、方法和措施,在解决这些关系上的文化积淀。可以看出,绿色文化是企业文化的最高境界,因为要解决企业的发展问题,让企业可持续地、永久地葆有青春和健康地发展,是每个企业所追求的目标。

我们知道,企业的一切经营都离不开资源与环境,无论是生产型企业或非生产型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与资源和环境产生联系。比如新世纪引领经济飞速发展的电子、通讯等企业,其使用的原材料及制造和消费中所涉及的能源,也无一不与资源发生联系。也正因为人类的企业经营活动与资源及环境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特别是近百年来的企业行为对资源及环境的影响,产生了许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如大气变暖,气候异常,水源和大气污染,土地荒漠化,多种物质资源的短缺等等,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和解决,不用说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就连人类的生存也成问题。

人们也许会认识到,企业的竞争具体表现为产品的竞争,产品竞争的背后是企业文化的较量。企业文化较量的基础是企业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和完善的经营管理理念及制度。一个国家的发展离不开这个国家的文化,一个企业的发展,同样离不开这个企业的文化。建设新世纪企业绿色文化,是创造和谐的企业氛围和优良的企业环境,使企业能够在新世纪的机遇和挑战面前得以稳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有人曾形象地把企业比喻为一台追求利润的机器,这个比喻虽不恰当,但综观企业自诞生以来的历史,人们不难发现,企业的兴衰、成败毫无例外地与利润相连。由于人类认识的局限及相关制度、法律的落后,随着企业自身的数量和创造经济总量的与日俱增以及自然资源的消耗,自然环境遭受破坏的程度也与日俱增。以我国为例,上世纪90年代是我国企业增长和经济增长最快的时期,这一时期我国一千多万家工业企业的产出以15%的速度增长。但伴随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是环境质量的急剧下降,其中工业化造成的环境污染最为触目惊心。据世界银行和中国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做的一项关于中国环境质量的调查报告显示:(1)主要城市空气中悬浮颗粒物和二氧化硫的水平高出WHO(世界卫生组织)和中国标准2~5倍;(2)肺气肿和慢性支气管炎已成为主要死亡原因,是美国的5倍,比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高一倍;(3)每年由于环境污染,178000人过早死亡;(4)由于空气污染损失740万个工作年;(5)在135条监测的城市河流中,其中52条水质严重超标;(6)数千万人口的安全饮水受到威胁;(7)南部和西南部高硫煤地区,10%的土地受到酸雨的危害;(8)一些工业城市的儿童血铅平均水平大大超过标准,比对正常智力发展造成危险的水平高80%;(9)水污染严重,只有约7%的城市污水得到处理;(10)由于空气和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高达540亿美元。面对这一现实,人们不得不对企业行为进行反思,并开始注意以各种方式约束企业对环境的破坏、对资源的浪费行为。故此,绿色文化在企业中悄然兴起。不管绿色文化被企业主动接受也好,被动接受也好,总之,绿色文化的市场越来越大,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开始在绿色文化中寻求新的出路。在绿色浪潮的席卷下,那些忽视绿色文化的企业消灭了。前不久,我国的太湖水污染事件发生后,环湖的2000多家有氮、磷排放的企业被强行关闭。这些绿色文化缺失的企业遭此命运,我们不禁想起上世纪世界公害事件之一的“水俣病”事件:自20世纪50年代起,日本熊本县水俣湾周围越来越多的渔民患了同样的症状:手脚麻木、头疼、耳鸣、视力减退、听力困难、言语表达不清、动作迟缓、失去味觉嗅觉、健忘等等,这就是1956年被确认的水俣病。在确认之前,人们还以为是一种新的传染病,它像一个可怕的魔鬼,在折磨当地的人们,直到病因查明,原来是TISSO株式社从1932年以来,为了追求尽可能多的企业利润,用水银作为催化剂制造醋酸和乙醛,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甲基汞未经任何处理,随废水源源不断排到海湾,随着鱼、贝被食用进入人体,为人体吸收后而破坏了人的神经系统。

著名的兰德公司跟踪世界500家大公司,发现百年常青企业具有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树立了超越利润的社会目标,具体的内容就是:人的价值高

于物的价值;共同的价值高于个人的价值;客户价值和社会价值高于企业的生产价值和利润价值。这之中,人的价值、共同价值、社会价值都可以从绿色文化中得到体现。著名的英特尔公司在我国成都投资建厂,不仅要解决污水及废弃物的处理,还要请专业机构采集地下水样、土样、大气和噪声的数据样本,以为了保证日后有数据证明英特尔是干净的,同时还考虑到厂区600亩土地上空的小鸟的去处。为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企业发展中的绿色文化建设,把企业行为贯穿在“绿色”之中,形成了绿色生产、绿色经营、绿色产品等许多新理念、新举措。比如绿色生产中的绿色资源、绿色工艺、绿色技术等;绿色经营中的绿色标准、绿色市场、绿色价格、绿色销售等;绿色产品中的绿色住宅、绿色家具、绿色汽车、绿色旅游、绿色家电;等等。

企业的绿色文化建设来自大自然对企业的绿色需求。这就要求企业注意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时刻考虑环境对企业行为的承载力。就世界而言,整个20世纪是企业的时代,我国搭上了20世纪末班车,形成了自己的企业时代。而企业制造产品或进行经营,都是消耗资源的过程。自然界中不仅不可再生资源是有限的,即使是可再生资源,如果使用量超出其再生能力,也会转化为不可再生资源。企业在市场规律的推动下,对资源的索取甚至到了不能控制的地步。据有关估算,整个20世纪,人类消耗了1420亿吨石油、2650亿吨煤、380亿吨铁、7.6亿吨铝、4.8亿吨铜。占世界人口15%的工业发达国家,消费了世界50%的石油、60%以上的天然气和50%以上的重要矿产资源,对资源的掠夺式地开采和利用导致人类提前进入资源短缺时代。在我国改革开放近30年中,伴随工业化进程突飞猛进的是深重的资源短缺和浪费带来的困扰。从1990年到2001年,我国石油消费量增长100%,天然气增长92%,钢增长143%,铜增长189%,铝增长380%,锌增长311%,10种有色金属增长276%。这样的消耗速度,迅速消耗了国内资源。我国人口占世界21%,但石油储量占世界1.8%,天然气占0.7%,铁矿石不足9%,铜矿不足5%,铝土矿不足2%。到今天,我们已经不可能靠国内资源来支撑今后的发展。从消费总量看,到2010年,我国的石油对外依存度将达到57%,铁矿石将达到57%,铜将达到70%,铝将达到80%。我国的国内资源已难以支撑工业的持续增长。与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资源相对不足的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障碍,更阻碍了企业的发展。这些问题,直接产生于企业,也应从企业自身去解决。尽管市场有一只无形的手在指挥着企业的行为,但是,企业自身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去节约资源、关爱环境、拯救地球。某些有识之士指出,拯救环境,先拯救企业。拯救企业,建设绿色文化是一个最好的途径,我们要从与大自然和谐相处出发,让绿色文化在每一个企业生根、开花、结果。

在企业的绿色文化建设中,在处理资源与环境的关系时,我们应持的态度是对资源和环境的珍惜与关爱,要坚持“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原则,还要坚持人与人关系层面上的人际公正、国与国关系层面的国际公正以及人与物关系层面的种际公正。生态文化是一种新型的管理理论,它包括生态环境、生态伦理和生态道德,是我们解决企业与自然关系问题的思想总和。企业绿色文化在生态文化的引导下,塑造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模式。要增强企业绿色文化的时代气息和人文气息,在绿色文化建设中,要坚决执行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保护认证标准;同时,要实施绿色战略,树立企业绿色核心价值理念,增强爱护生态、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企业的绿色环保新形象。

绿化建设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企业法律文化 问题 对策

一、企业法律文化概述

所谓企业法律文化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法律意识、法律思维和行为模式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企业内部组织、管理制度的总和。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法律文化的构成要素有三,即物质表现层、制度行为层以及精神理念层。物质表现层是企业法律文化的外在表现和重要载体,表现为可观察到的组织机构和组织过程;制度行为层是企业法律文化的中间层和支持保障层,表现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的行为;精神理念层是企业法律文化的内核,表现为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法律思维、法律信仰等。

企业法律文化的三个构成要素既相互独立又高度统一,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只有三者相互协调、共同作用,才能充分发挥企业法律文化在企业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中的重大作用。

二、我国企业法律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企业法律文化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关注,但不容忽视的是企业在法律文化建设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一)物质表现层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从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建议企业设立总法律顾问、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并配备法律工作人员。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更是规定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应当设立总法律顾问、设置法律事务机构、配备法律工作人员。然而在实际的企业管理中,一些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都没有达到国资委规定的要求,更不用说地方国有企业和大量的民营私营企业了,同时很多企业即使招聘了法务人员或聘请了法律顾问,也仅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或将法律工作停留在企业管理的表面层次上,没有真正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法律事务组织机构的缺失和总法律顾问、法律工作人员的缺位使得企业法律工作得不到有效的组织和智力支撑,更使法律文化建设缺少了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企业法律文化建设自然不能得到有效开展。

(二)制度行为层

一方面,制度建设有待提高。首先,很多企业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除了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规范之外,其自身缺乏基础性内控制度,企业的很多内部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度约束和规范。其次,一些企业虽然制定了不少规章制度,但制度之间缺少必要的协调和衔接,内部不同部门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有时大相径庭,同时有些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难以执行和操作,使许多规定成了一纸空文。再次,不少企业的制度执行力不强,虽然制定了许多完善可行的规章制度,但得不到有效的执行,造成了虽有制度但被束之高阁的现象。另一方面,行为建设有待改善。首先,目前很多企业的决策及经济行为中缺少法律审核环节,忽视了法律审核在企业重大决策、规章制度制定及经济合同签订中的重大作用,极大削弱了法律的保驾护航能力。其次,很多企业没有将法律管理纳入到企业管理之中,仅将法律的作用定位在纠纷案件处理上,法律被排斥在合同管理、授权管理、风险管理等日常的企业管理门槛之外,成了企业管理的看客。规章制度的漏洞和法律行为的缺失使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缺少了制度保障和行动落实,仅成了一种口号。

(三)精神理念层

首先,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还不强,对企业法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忽略了法律的事前防范功能,缺乏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传统的人治思想较为严重,依法治企能力较弱,市场法制规则意识薄弱,遇事沿袭习惯做法,靠关系,讲摆平,不能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思想基础先天缺失。其次,一些企业对普法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忽视了普法宣传在法律意识培养上的重要作用,普法投入不足、手段单一、全员参与程度较低等,难以有效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环境氛围后天不足。

三、我国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对策

(一)提高思想意识,充分认识企业法律工作的重要性

1.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严格公司治理,真正形成有效制衡机制,关键是严格依法办事。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有利于企业依法规范行为,使公司治理名符其实,发挥效率,保证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层之间的制衡到位,有利于提高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的现实需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必须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不依法经营必然造成市场风险的放大,一旦法律风险发生,企业自身难以控制,往往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迫切需要企业强化法律意识,加强企业法制建设,不断提升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3.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深化企业民主建设的内在要求。实现管理科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标志。要做到科学、有序、高效,就必须摒弃人治思想,积极推行依法治企。企业内部决策,要从经验决策、个人决策向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转变;企业内部管理,要从粗放管理向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精细管理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企业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适应这一内在要求,需要提高企业领导和全体员工的法律素质,促进企业依法治理,推进企业民主法制建设。

(二)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全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治企能力

普法教育是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全员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企业上下应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普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做好普法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局面。要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推动企业普法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实现企业普法工作的常态化局面。要围绕重点,狠抓落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各级领导和关键岗位员工作为重点普法对象,把实施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作为重点普法内容,把企业法律管理的成功经验、做法和典型教训作为普法案例,促进普法工作取得实效。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企业普法教育,增强全员的法制意识,提高依法治企能力,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运用法律”的良好氛围,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水平的提升。

(三)加强组织建设,夯实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组织基础

组织建设是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各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设立总法律顾问,明确总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逐步推动总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在企业法律文化建设中的领导作用。要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明确职能和工作流程,确定分管领导和机构负责人,切实加强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法律工作人员,明确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权限、程序和职责等,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时企业应该加强法律顾问后备人才培养,营造优秀法律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做好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取证工作,实现法律顾问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为企业法律文化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

(四)加强制度建设,筑牢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制度支撑

加强基础性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工作制度体系,是规范企业行为、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也是衡量企业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强化不同制度之间的衔接,减少原则性与抽象性规定,增强制度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使企业的各项内部管理行为有规可依。同时,要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加大对规章制度的宣贯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做到有规必依、依规必严,促进企业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轨道,为企业法律文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五)加强法律审核,确保企业各项决策及行为合法合规

法律审核是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重要保证,更是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重要环节。企业要按照“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经济合同以及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一是要有制度保障,企业必须制定有关法律审核的规章制度,确保法律审核嵌入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流程;二是要覆盖全过程,从规章制度的制定到执行,从合同的订立到履行,从重大项目的决策到运营,法律管理必须全程参与。通过法律审核,不断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行为,为企业法律文化建设提供良好的合规环境。

绿化建设论文范文第4篇

(一)实现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必要途径

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毋庸置疑的应当成为人权保障的核心,而法律援助制度的定位,本身就是为了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同时,法律援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其所具有的司法救济性,决定了国家在通过立法确认公民的权利后,为了保证公民特别是经济困难或者某些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以顺利实现,其有义务和责任为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因此,法律援助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必要途径。在社会转型期新城镇化建设的背景下,基层社会法律援助的价值内容,更加体现了其作为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终极追求,以及主体对其客体的人权价值期盼。当前,农民仍然是我国穷困人口的大多数,与城市相比,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民往往缺乏维权法律意识,在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发生纠纷时,仅凭借一己之力很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合理解决问题。而法律援助的出现则满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渴望,在诉讼或非诉讼领域,它均以无偿的法律服务形式提供救助,不仅让穷人打得起官司,同时,也实现了人们普遍向往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法治原则,体现了公正、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二)有效化解矛盾,建设和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十提出:“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努力改善社会关系和劳动关系,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完善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建立一个更加幸福、公正、和谐、节约和充满活力的小康社会。作为实现这样一个宏伟目标的重要载体,新型城镇化建设如何完善自身的法治化,以加快促进和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笔者认为,法律援助是一个优选。当前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增多,如农民工维权、劳动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征收拆迁补偿纠纷等,且矛盾的群体性突出。而法律援助作为法治的合理、有效手段之一,其不仅具有提供协助的法律专业性,同时还具有提供服务的无偿性和优惠性,因此,在帮助贫弱群体解决矛盾和纠纷时,便于运用专业化的法律知识为其提供法律咨询、诉讼、非诉讼等法律服务,让其能够理性化、制度化地表达自己的诉求,使矛盾最终在法律框架内得以解决,最终有效化解了矛盾,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和谐。由此看来,法律援助和和谐、小康社会追求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均是社会安定有序、讲求法治、公平正义的稳定结构状态,只不过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

二、介入的问题与困境

(一)实践中受理范围过于狭窄,非诉讼援助被忽视

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根据第二章的规定,将我国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主要限定为民事案件的以及刑事案件的辩护。其中,法律援助受理的民事案件范围为: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而受理的刑事案件的范围为: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当事人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律师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综上,法定的提供法律援助的范围主要还是集中在民事、刑事案件等诉讼领域,且受案范围狭窄,对于非诉讼领域关注过少。而在乡村社会,其所体现出来的矛盾则更多的是诸如财产、买卖、借贷、财产损害赔偿等经济纠纷,人身伤害、医疗事故等侵权纠纷,婚姻、赡养等家庭纠纷或其他邻里纠纷,以及土地承包等与政府之间的纠纷等,这些远超过法定的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且有些可能需要通过咨询、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进行解决。因此,实践中受理范围过于狭窄,造成了法律援助较难被农村受援群体所接受和支持,群众基础不广泛,从而在农村城镇化建设中也较难得以施展,陷入“无用武之地”的境况,且由于对非诉讼领域实行援助较少,也极大影响了农民群体依靠、诉诸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削弱了其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有效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稳定效用的发挥。

(二)机构建设与受援需求不平衡,政府调控待加强

我国司法部1994年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并建立各级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其中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尤其需要由政府来建立调控保护机制,进行合理资源配置,其中首要的就是机构建设问题。1995年,司法部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而后各省、市、县也纷纷成立相应的法律援助中心,但农村地域广博,贫困人口较多,各种涉及生存利益的矛盾也较为突出,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大规模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田地连片开发,周围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也促使矛盾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使得基层农村社会对法律援助实际需求进一步增加,但县级法律援助中心距离乡村较远,且宣传力度不够,很少能涉及那些偏远地区的农民,加之乡村“礼俗”社会固有的特点以及矛盾解决的方式,其对法律援助的了解和支持并不到位,造成了农村社会对法律援助的客观需求与法律援助机构的现实建设之间的不平衡,影响了法律援助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作用的发挥。

(三)资金和人员紧张、保障不足,援助质量需提高

就我国基层农村社会来讲,法律援助资金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当前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农村相对贫困、落后的现实情况决定了国家把资金主要还是投入到农村的经济建设以及农民的现实生存问题中去,法律援助的服务对于那些徘徊在温饱边缘的农民来说,显然是一件奢侈品。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第三条的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但许多基层政府“负债累累”,不会拨出太多的资金支持法律援助工作,而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与其他行政办公经费“打捆”拨付的问题,造成了有限的经费被侵吞、挪作它用的现象。此外,人员的缺乏也是法律援助发展的掣肘。法律援助的提供主体是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但由于职业回报率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存在着极大的差异,故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决定了律师及法律工作者主要还是在城市地区,很少愿意到农村。加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过低,甚至未能及时发放,更打击了其从事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造成了农村基层法律援助从业人员的缺乏、援助水平受限,影响了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三、理性介入的方式与路径

(一)加强法律援助立法研究,适当扩大援助的受理范围

英国、法国均有法律援助法,且都是由最高立法机关制定,而我国《法律援助条例》只是国务院颁行的行政法规,使得其规范化缺乏立法保障,特别是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专门的法律援助立法迫在眉睫。对法律援助的任务、宗旨、职能、机构设置、援助范围、援助程序、经费保障与管理等方面均应予以明确规定,并适当扩大农村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首先,一般性的农村社会较常出现的诸如赡养、婚姻、抚养、继承等各种家庭纠纷或其他邻里纠纷、财产纠纷、人身伤害纠纷、土地承包纠纷等。其次,由于城镇化新形势所引发和连带的一系列特殊的矛盾和问题,例如,农民工进城打工的愈来愈多,而随之劳动关系领域也会出现一些新的变化,集体劳动争议和多发,劳动关系矛盾复杂。再如,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的一些诸如土地征用补偿、环境污染等问题。实践中,应将上述新矛盾、新问题纳入农村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内,引导广大农民群体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

(二)建立多元化援助机构和机制,满足日益增长的受援需求

2012年,“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被列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标题之下。笔者认为,应当建立多元化的法律援助机构和机制:首先,针对基层农村社会农民对法律援助客观需求的增长与法律援助机构现实设置不足的矛盾,可在乡镇一级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行政村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主要承担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调处解决纠纷、联络法律援助中心等工作职责,通过分级设置,扩大法律援助服务农村基层社会的范围。其次,针对农村地域广阔,人员居住较为分散,农民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法律知识欠缺的特点,可建立巡回援助工作制度,轮流从县级法律援助中心或乡镇级法律援助工作站中的法律援助工作从业者中抽选一定比例的人员组成巡回援助工作队,定期或不定期的下到农村最基层进行巡回的上门式的法律援助服务,主要职责是以巡援工作队为平台和媒介,主动掌握基层村民的法律需求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宣传、提供咨询服务、指导村民申请法律援助,通过这种流动式的法律援助服务机制,尽量营造一种农村社会支持、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农村群众了解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经费保障和人员竞争,为援助工作夯实基础

绿化建设论文范文第5篇

一、官本位主义的作用

中国园林艺术,作为世界三大造园体系,已经取得了十分辉煌的成就。然而,在官本位主义的思想主导下,国内的现代园林建设中,时常出现一些不切实际、不合时宜的偏向。不少人从表面上“理解”中国园林艺术的传统,使我国的园林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在传统中兜圈子,滞步不前的状况,致使仿古之风、古建筑热、硬质铺装、大广场、假山热盛行。与此同时,部分官员在出国考察后,感叹于西方文化艺术的新奇,弃“我”媚“他”,不切实际地片面追求所谓“西洋风格”,一时间,国内兴起仿制西方的“草坪热”、“雕塑热”,在景观建设中也掀起“欧陆风”;更有甚者,有人自以为新潮地全盘抄袭西方的模式。其后果是中国当代的园林建设从复古到媚洋,从古典到现代,建造了很多园林,然而却没有形成中国现代园林的特色风格和特征;而且中国现代园林设计存在不少模仿、抄袭、生搬硬套的现象。由于决定大权掌握在官员手中,许多园林项目是依官员的意志、嗜好而建,而并非是为了满足需要所建设[1-3]。

二、经济利益的驱动

受利益所驱动,在园林绿化过程中,人们在树种选择上一味求新、求奇、求特、求异,以此来刺激各种感官,满足眼前的视觉效果。不顾实际情况,使价值连成的古树名木、“洋树”等相继进入绿化工地。在园林绿化中,异地移植、追求造型怪异等一些违反植物自身生态、生理特性的事件层出不穷。很多绿化部门以引进外来或所谓的“名贵”花木、树种为荣,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城市品位,提高园艺水平。实际上也只有以此为借口,他们才能赚取足够的利润。

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导致规划设计作品商品化,缺乏特色和生命力。目前,规划设计公司多采用企业化运营,一些公司往往把经济效益放在第1位,为了追求“效益”,不惜盲目设计不切合实际的方案。又由于近阶段城市绿化建设任务多,设计量大,使得规划设计人员忙于完成设计任务,很少有时间接触实际,研究当地的人文历史,抄袭模仿导致城市绿化发展“雷同化”、“时装化”。有些设计公司为了提高设计费,不顾设计的科学性原则,在材料的选择上,有意选择大规格、价格高的材料,从而提高设计费,获取高额利润。

三、传统文化的影响

中国传统园林具有鲜明的民族代表性,同时又和中国传统文化紧密相关。中国传统园林建筑,从早期“上林苑”、“阿房宫”到后期“圆明园”、“颐和园”、“苏州园林”,无一例不是以“山水林泉之乐”为设计的基本思想。遵循儒家“知者乐水,仁者乐山”,将大自然美好的环境引到居住的室内与建筑之中,将山林自然的意趣渗透到家居的空间与环境之中。钱渌曾说“造园如作诗文,必使曲折有法,前后呼应”,就是说,环境设计应像对诗、画那样,应该刻意追求诗情画意的艺术境界。如承德避暑山庄,就有康熙三十六景和乾隆三门三十六景,这些“景”就是按照各自意境的不同而命名的。中国园林的环境设计不仅有自然山水的形式美,而且升华到诗情画意的境界美。这种以求诗的意境美的设计思想和中国传统文化密不可分[4-5]。

四、园林建设体制的制约

目前,有效推进园林建设集约化发展的根本途径在于改革现有的园林管理体制。主要是要在所有制结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法律和政策体系等基本方面进行新的探索和实践,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以适应高速发展的园林事业的新形势、新要求。要积极研究和探索建立多渠道投资城市园林建设的新体制,逐步走出政府财政单一投资城市园林建设的格局。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在保证城市园林建设投资主渠道不变的前提下,应该多元化,尝试把投资园林建设作为一种产业来经营。对于高标准、高档次,具有较高观赏性和较强娱乐性的园林建设项目,应该遵循市场规律,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收益的市场运作思路,建立有偿提供园林服务的新型发展模式。通过改革和创新,为我国园林建设注入发展后劲和活力。园林建设科学发展的经济观还体现为其良好的社会效益中蕴藏着巨大的经济带动力。大连市实施大规模城市改造,倾心打造现代化园林城市的成功经验便可证明,园林建设是经济发展的有利助推器[6]。发展经济必须首先建设城市,发展城市必须重视园林建设,这是经营城市必须树立的观念,实践证明这也是城市建设行之有效的手段。

实现园林的法制化管理,是科学发展社会观对现代城市管理的基本要求。要根据园林建设的需要和城市发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侵占园林绿地、损坏园林设施、盗窃园林绿地花木的行为,依法维护园林管理秩序;要坚决维护园林规划的严肃性以及建设、保护和管理的规范性;要加强法制教育,努力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生态文明的兴起是人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觉醒,代表人与自然将进入和谐相处、共存共容的发展方向,是现代文明、现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先进文化、未来文化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李桥林,杨意.节约型园林在公路绿地养护中的实践[J].园林,2008(5):27.

[2]汪继明.节约型园林建设中水景设计手法初探[J].园林,2008(5):18-19.

[3]胡运骅.止海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的实践与思考[J].鸡西大学学报:综合版,2008,8(2):18-19.

[4]李艳丽,牛焕强,刘莉莉.对构建节约型园林的思考[J].职业时空,2008,4(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