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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哲学是指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理论体系和哲学观点。
1、“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和意义”原表述: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
2、“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及其历史形态”原表述: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
3、”哲学的理论形态和基本特征”原表述:哲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是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发现及其伟大意义。实践性、革命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是哲学的根本特征。解放思想、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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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谓的“传统哲学思维方式”,指的是我们迄今为止所运用的、西方哲学自古希腊以来形成的、以认识主体和认识对象的分裂对立为基本特征的哲学思维方式。在我看来,尽管时光的流逝已经使我们进入了21世纪,西方哲学的发展也经历了从本体论到认识论、再从认识论到语言论的种种变革(transformations)或者“转向”,但是,这种思维方式的基本的实质内容和特征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那么,它主要具有哪些基本特征?这些基本特征又对我们今天的文化哲学研究有哪些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
在我看来,这种传统哲学思维方式主要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第一、它的基本取向是“追求客观和普遍有效的真理”——也就是说,它立足于因果性及认识主体和认识对象的分裂和对立,所寻求的是客观知识及其终极性基础和依据、或者说是普遍有效的“绝对真理”,而没有关注人生的主观性精神寄托。因此,所有不利于认识者得到这样的“真理”的成分,包括现实主体的各种主观感受,都受到了排斥和压抑,并因而被忽略了。
第二、它所采用的基本研究方式是“共时性分析(synchronical analysis)”——也就是说,它主要关注的是其作为客观事物的研究对象的现状,力图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抽象、分析和研究过程,得出有关客观对象之规律的普遍有效的知识,即得出相应的普遍真理;而不顾、或者至少可以说不重视对这种对象的来龙去脉进行的“历时性分析(diachronical analysis)”。
第三、它采取的基本研究步骤是使研究结论尽可能“形式化”、“纯粹化”和“精确化”——也就是说,它坚持认为,只有经过纯粹理智的抽象和形式化而得出的、关于客观事物之规律的精确的认识结果,才是知识和真理、才具有绝对的普遍有效性;所有各种无法形式化、纯粹化和精确化的认识对象及其成分,包括那些具有主观性、流变性和质料性的成分,几乎都不在它的考虑范围之内。
第四、它得出的研究结论基本上与研究主体的精神生活和主观感受无关——也就是说,虽然它的上述基本趋向、研究方式和研究步骤,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类的物质生活和精神解放需要”为口号的,并且实际上也从一个特定的角度(即“求知”的角度)体现了作为主体的人所具有的精神性“终极关注(ultimate concern)”的一个方面,但是, 它由此而得出的研究结论却要么像自然科学那样仅仅涉及纯粹客观的对象,要么在涉及包含主观成分的人类社会和文化生活维度(Lebenswelt)的时候,只能自觉不自觉地“大踏步后退”,无法完全坚持原来的基本立场、贯彻当初的基本要求。因而不仅无法正确对待和研究人的精神生活,还几乎把人的主观感受完全抛在了一旁——19世纪下半叶西方思想界出现的“科学方法大讨论”,以及此后一直到今天的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演变情况,已经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因为迄今为止,人文社会科学(Geistswissenschaften)根本没有由于其研究对象的独特性而发展出相应和基本完善的研究方法,反倒是在追求尽可能彻底的“量化”和“精确化”的道路上“南辕北辙” 地越走越远了。
综上所述可见,这种传统的哲学思维方式基本上是以追求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有效性的知识为目的,力图通过抽象化、精确化、形式化和纯粹化的理智性分析,得出不具有任何主观成分的“客观真理”[5]。因此,现实主体所具有的绝大部分主观因素,基本上都以“主观随意性”的名义受到了忽视、排斥和抑制[6],以避免科学研究的过程和结论具有“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的嫌疑。
另一方面,就“文化”所涉及的各个方面而言,无论我们所注意的是日常生活中实际存在的各种现象,还是迄今为止各种文化理论所涉及的研究对象,它们基本上都与现实主体的精神生活、主观感受诸方面非常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即使当我们在常识语言并不十分严格的意义上,由于一个人有知识而说他是一个“文化人”的时候,我们所做的也不单纯是对这个人的知识水平的客观认定,而往往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这个人的主体性基本素质和日常作为的主观评价。因此,无论人们对“文化”究竟怎么看待、给它下了哪些定义,有一点似乎是确定无疑的,这就是无论是不是作为我们的研究对象,“文化”与上述传统的哲学思维方式所界定的研究对象都有一个根本性的不同——后者只涉及纯粹客观的、并不包含人的各种主观因素的对象,前者则与各种主观因素、特别是与各种主观感受非常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而这样一来,我们显然就会面临“这样的传统哲学思维方式究竟是不是适合于进行文化哲学研究”的问题。
需要加以说明的是,这里所谓的“传统的哲学思维方式是不是适合对文化进行研究、是不是适合于进行文化哲学探讨和研究”,是从“一门学科的研究方式和研究方法主要由其研究对象决定”这个基本前提出发提问的;它丝毫不意味着我们像本文所涉及的后现代主义那样,对这种传统的哲学思维方式进行彻底的否定和抛弃。实际上,这种思维方式是不可能“一无是处”的,否则,人类迄今为止已经取得和即将取得的各种辉煌的文明成果,岂不都成了“无源之水”?!其实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我们究竟能不能因为这种思维方式使人类取得了这样辉煌的成果,就盲目夸大它的适用范围,就看不到它的有效性的限度[7],以至于在不对它进行任何批判反思的情况下,就理所当然地把它用于文化哲学研究?
因此,这里的问题在于究竟如何对“文化”进行界定——如果我们一厢情愿地完全按照这种传统的哲学思维方式,在有意无意地忽视“文化”所包含的各种主观因素的情况下对它进行界定,那么,我们显然就会歪曲它,并因此而难以得出我们所希望的、合乎实际的研究结论。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充分地重视和研究作为文化哲学研究对象的“文化”所具有的这些主观维度,那么,我们现有的、传统的哲学思维框架和研究模式,究竟能不能使我们得出我们所期望的结果呢?
我认为,只要我们仍然固守这种以客观事物为最主要研究对象、以追求普遍有效的客观知识为最高目的的思维方式,我们就不可能突破19世纪下半叶欧洲“科学方法大讨论”所体现出来的、以自然科学为典范而统一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模式,因而也就不可能给文化哲学研究所面对的“文化”以恰当的地位和应有的重视。而这样一来,由于“文化”尚没有一个能够得到学术界一致认可的界定,现有的传统哲学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又未必适合于对“文化”进行彻底全面的探讨和研究,文化哲学研究的基本前提和可能性,就显然不是一个无足轻重的问题了。既然如此,出路何在?
三、传统哲学思维方式的突破与社会个体生成论
综上所述可见,我们目前所使用的传统哲学思维方式,基本上可以说并不适合于进行文化哲学研究,所以对于我们来说,“文化哲学存在的基本前提和可能性”仍然是一个必须加以认真对待的具有关键性的根本问题。那么,我们究竟应当怎样做,才能实现这种思维方式的突破、使之能够适合于文化哲学研究呢?
我认为,要想实现这种传统思维方式的突破,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这种思维方式所具有的有效性的限度,因为只有这样,才谈得上对它进行真正的、严格意义上的“突破”或者“扬弃”。在我看来,这种思维方式所具有的理性主义基本立场及其对人类的认识过程提出的、相应的各种要求,对于我们从共时性角度出发,认识和研究属于中观范围的、作为客观事物的对象来说,是必要和比较合理的,尽管随着人类认识过程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各种具体的认识手段、方法和步骤也仍然会不断得到完善,认识主体的各有关方面的地位和重要性也会相应地得到重视和对待。
不过,对于我们需要从历时性角度出发,对既包括分别属于微观、中观和宏观范围的客观事物,也包括作为研究对象而存在的包含主观成分的对象(后者既包括波普尔所谓的“世界III”,也同样包括作为研究对象而存在的生活世界、活生生的人及其主观世界)进行的认识和研究来说,这种思维方式便由于我们上面已经指出的各种基本特征,而显得有些“捉襟见肘”了——因为这里显然增加了这种思维方式以往几乎从未涉及的两个维度,亦即被研究对象的动态生成维度和主观理解维度。因此也可以说,这两种维度实际上处于这种思维方式的有效性范围之外。而这样一来,我们似乎接下来就可以说,这种传统的哲学思维方式的有效性并不是无限的;我们只有扬弃它、使它能够把这两个基本维度纳入其研究视野并予以足够的重视,它才有可能适合于进行文化研究和文化哲学研究——因为这两个基本维度对于“文化”和“哲学”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勿庸赘言,这里所谓的“确定其有效性限度”和“扬弃”工作,实际上就是我们现在正在进行的、确定文化哲学的基本前提和存在可能性的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必须强调指出的是,我们进行探讨和确定文化哲学研究的基本前提和可能性的工作,也同样不能仅仅停留在纯理论的层次上;否则,我们不仅容易忽视当前的现实提出的有关问题所具有的深度、广度和难度,难以真正立足于这些问题而对先贤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彻底反思,而且容易使我们的理论创造力枯竭、使我们进行一些徒劳无益的浮泛之思。所以在我看来,我们在这里可以借用[8]现象学“直接面对实事本身”的基本立场,通过系统和概括地考察人们的生活所经历的、相对完整的过程,揭示实现这种思维方式的突破所必需的现实基础,从而使我们上面的提问和基本思路在一定程度上落到实处。
就人们的日常生活而言,姑且让我们用一个“理想实验”来描述我们所面对的这种相对完整的过程:出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人们最初进行的是认识其对象(这里的对象既包括有可能满足这些需要的物质对象和条件,也包括其自身的各种需要)的活动;而在因此而得出相对准确的认识结论的基础上,他们便进入了实际运用这种结论去改造对象、以满足自己的这些需要的过程(正如马克思已经明确指出的那样,这样的过程和上述认识过程一样,完全是一个社会实践过程,亦即是一个既改造客观对象、同时又通过与其他社会个体进行各种互动而改造主观世界的过程),其结果一方面是使这些需要实际上得到了相对满足,也使各种相应的社会规范、实践步骤和形式,以及使主体的各种感受得到了“内化”,另一方面则是触发了其新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要;这些新的需要不仅推动人们一方面在精神上固化、回味和享受这个过程到此为止已经取得的结果(亦即其中包含审美过程的“文化”[9]过程),另一方面也促使其进一步认识和改造更多的对象,从而进一步满足更多、更高级的需要。在我看来,这就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个相对完整的过程;而且,这里的三个阶段虽然共同构成了这个过程,但却显然分别处于逐渐递进、复杂性和主体参与程度逐渐增强、主体的精神境界不断提高的不同层次之上。
可见,就这种相对完整的生活过程而言,上述传统的哲学思维方式所涉及的,充其量仅仅是它的第一个阶段,即对客观对象进行认识的阶段,因而传统的哲学思维方式不仅没有涉及、至少可以说没有充分重视和研究这里的第二个阶段(在我看来,当今西方方兴未艾的,包括经济哲学、政治哲学、法哲学研究在内的社会哲学研究,实际上是正在逐渐改变这种局面,尽管取得突破性进展还有待时日),更没有、也不可能充分重视和研究这里的第三个阶段及其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即人们在精神上固化、回味和享受这种过程及其结果的“文化”过程,亦即“人‘以其文[10]’‘化’‘物’的过程及其结果”。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到,这种传统的哲学思维方式为什么并不适合于研究文化、或者进一步说为什么并不适合于进行文化哲学研究。
其实,这个“理想实验”所揭示的,并不仅仅是“文化”具有这样两个至关重要的维度、因而传统的哲学思维方式并不适合于对其进行研究;更加重要的是,它展示了我们对这种思维方式进行突破所必需的现实基础:显然,这种以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的分裂对立为基本前提的思维方式,仅仅在这里的第一个阶段即认识阶段,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诸如科学认识所要求的“价值中立”等等)。只要现实的主体接下来进入社会实践领域,这种思维方式就已经不再适用了,更不用说这样的主体进一步进入通过“以其文化物”而追求自由的精神享受领域。因此,对于文化研究和文化哲学研究来说,这种思维方式的关键性要害在于,它根本没有注意到作为个体而存在的现实主体所具有的精神境界、所追求的精神享受,在这个过程中是逐渐生成和提高的。
而这样一来,我们也就找到了对这种思维方式进行扬弃的基本思路:既强调社会、又突出个体,既肯定进行共时性分析的认识及其结果的重要性、又从历时性角度进一步强调社会实践和人的生成过程和精神享受,既承认理智和情感在认识阶段有对立之处、又充分强调二者会随着主体精神境界的不断生成和提高而走向融合——一言以蔽之,这个基本思路就是我们在扬弃传统的哲学思维方式的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个体生成论”。
概略地说,社会个体生成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包括研究者在内的每一个现实个体,都处于某种(存在于具体社会环境和文化传统之中的)生成过程之中;
第二、这种生成过程具有两个方面:一是个体通过相关的各种社会互动过程获得内容日益丰富的社会角色,二是个体的主观世界因此而达到越来越高的精神境界;
第三、包括学术在内的人类社会生活的每一个方面,都是这种生成过程的结果,都是由不同的社会个体通过这样的过程而不断进行建构的结果;
第四、包括意识形态在内的所有这些方面,都必须从有关这样的社会个体主观世界的生成过程的视角出发进行探讨和研究。
一方面囿于篇幅,另一方面“社会个体生成论”正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之中,我们在这里不可能进行更加系统全面的论述。不过基于上面的论述,我们至少可以肯定地说,只要我们承认上述传统的哲学思维方式不适合于研究文化,不适合于进行文化哲学的探讨、研究和建设,因而我们必须对它进行突破和扬弃,那么,作为强调研究和探讨现实主体精神境界之不断生成过程的理论模式的“社会个体生成论”,就有可能成为一种有价值的理论探讨进路。而只有我们对上述传统的哲学思维方式进行了这样的突破,我们才能获得进行文化哲学研究的恰当的基本前提、把握开展这种研究的各种可能性。
注 释:
[1] 诸如马克斯·韦伯这样的西方有识之士已经明确指出,西方社会的现代工业文明的最基本的学理依据之一,就是其传统的理性主义,因而从这种意义上说,后现代主义对西方传统理性主义和工业文明的批判,实质上所针对的是同一个对象;只是就文化层面而言,基督教文化、特别是其中的新教文化所发挥的作用才被凸显出来。其实,即使非常概括地浏览一下西方文明史,我们也可以看到,存在于具象层次之上的西方现代工业文明和存在于学理层次之上的西方传统理性主义是完全一致的,而且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和前提。
[2] 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全面背弃和彻底批判”,仅仅是就这些基本倾向通过后现代主义者们的言词所表现出来的、一目了然的意义而言的;实际上,就最基本的思维方式而言,后现代主义之诸理论同时体现出来的这种基本的、以“走极端”为基本特征的思想方式,本身就是与被我们称之为“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传统的西方思维方式一脉相承的。因此,从后一种意义上说,这些基本倾向实际上并没有做到“全面背弃和彻底批判”西方传统的思想方式,而是后者的进一步延伸。
[3] 这里存在的、既具有现实性又具有根本性理论意义的问题在于,作为社会现实主体的人,在衣食住行等基本生存需要得到相对满足以后,究竟应当如何进一步发展、究竟应当进一步追求什么样的享受?20世纪以来的西方文明社会的发展历程已经表明,尽管继续开发和满足人的感官享受并不是绝对不可能,但这会同时面临两个基本问题:一是人的发展需要是不是仅仅限于不断对感官需要进一步进行“直线式的”刺激和满足,如果不是,出路何在?二是人的自由究竟包括哪些内容、这些内容是不是完全以“征服式的享受”为核心,如果不是,那么出路何在?在我看来,这两个问题很可能成为21世纪哲学研究所必须面对和解答的关键性问题。
[4] 在我看来,尽管学术界存在着有关“文化”的各种各样的界定和理论,但是究其根本,“文化”其实应当是“处于一定的自然环境、历史传统和社会氛围之中的人类群体,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实践及其成就的基础上,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和进一步积淀下来的、对于自由的精神生活的追求和享受;这样的追求和享受通过直接间接地塑造和影响他们的社会实践,对他们的社会稳定和发展产生各种影响。”一言以蔽之,“文化”就是人“以其文”“化”“物”的动态过程和结果。这就是我对于“文化”的定义;与此相关论述,请参见拙文《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哲学研究初探》,该文载《哲学动态》,2002年,第4-5期。
[5] 其实,这里所谓的“得出不具有任何主观成分的‘真理’”,本身就是一个具有信仰成分和一厢情愿色彩的“主观理想”;显而易见的是,不仅所有各种研究及其结论都必然带有由于研究者本人的基本立场、研究视角、知识素养、努力程度和价值评价态度而存在的主观烙印,而且更重要的是,这种竭力追求其研究结论的绝对普遍有效性的倾向本身,也必然带有非常浓厚的信仰色彩,因为客观地说,研究者在着手进行其研究之初所秉持的这种信念,是没有任何正面的客观依据的;而负面的证据却似乎不胜枚举——西方自然科学发展的历史已经充分表明了这一点。
[6] 当然,人的精神性主观因素受到了这里所说的“忽视、排斥和压抑”,而人的物质性感官享受却一直在不断地得到刺激、开发和利用——在我看来,西方近代以来建立在传统理性主义基础之上的工业文明及其发展,基本上是以不断进行这样的刺激、开发和利用为动力的。所以严格说来,真正受到“忽视、排斥和压抑”的,只是人的主观生活的一个部分;不过,这个部分却是真正属于人的,而不像“物质性感官享受”那样是人与其他动物共同具有的。
[7] 当然,囿于篇幅,我们在这里不可能结合对相关历史材料的梳理,对这个问题进行具体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只能有待以后的机缘再这样做。
[8] 这里所谓的“借用”并无任何矫饰之意;这不仅是因为胡塞尔现象学本身有难以克服的理论困难,诸如与“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有关的各个方面的困难,而且也是因为本文即将使用的“社会个体生成论”及其方法论视角,既继承了这种现象学的基本立场,同时又有所超越(参见下文)。可惜的是,囿于篇幅,我们在这里不可能对这种继承和超越进行必要的论述。
考点1哲学与世界观、方法论的关系
哲学是世界观的理论体系。世界观是人们对包括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在内的整个世界的根本看法和根本观点。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哲学作为世界观的理论体系同时又是方法论。方法论是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的理论。
考点2哲学的基本问题
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亦即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凡主张世界的本质是物质,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物质决定意识的,都属于唯物主义派别;断言意识是世界的本质,坚持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意识决定物质的。则属于唯心主义派别。凡是主张思维与存在之间有同一性,即主张思维能够正确认识存在的哲学,都属于可知论;凡是主张思维与存在之间没有同一性,即主张思维完全不能或不能完全正确认识存在的哲学,都属于不可知论。
考点3哲学的产生
(1)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无产阶级登上政治舞台是哲学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
(2)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细胞学说、生物进化论,进而为哲学的主生提供了牢固的自然科学基础。
(3)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其中的黑格尔哲学家辩证法的“合理内核”与费尔巴哈哲学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是哲学产生的直接理论来源。
考点4哲学的基本特征
(1)哲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普遍规律的科学。
(2)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相统的完备的理论体系。
(3)哲学是实践基础上革命性和科学性相统一的无主阶段哲学。
考点5哲学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意导意义
(1)哲学是无主阶段政党制定战略、策略的理论基础,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指南。
关键词:俄罗斯哲学;类型学
中图分类号:B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403(z011)04-0023-02 收稿日期:2011-07-05
研究任何一个客体对象的基本方法是要充分了解其现实依据,挖掘其理论渊源,对研究对象的各个不同发展阶段进行考察,甚至还要研究其出现之前的状况和未来的各种可能。只有在充分占有各种资料和全面掌握研究对象的发展进程之后,才可以对研究对象的内在特点、外在关联、有机结构、类型特征、独特之处等问题进行判断并得出结论。因此,研究俄罗斯哲学的类型同样要遵循这一基本做法,并且应着重分析体现俄罗斯哲学独特性的并已深深地嵌入到系统整体中的一些思想观念。
俄罗斯哲学的开端是和罗斯受洗相关联的。平静自然的多神教泛神论被基督教取而代之,从而出现了精神与物质、善与恶、神的源头与魔鬼的源头之间的矛盾、冲突和斗争;循环往复的思想被末世的、终结的观念所代替。昔日被世代相袭的观念所支配的多神教教徒变成了新教徒,他们开始听从于个人道德责任的召唤,整个生活与外部世界相关联,民族共同体的命运服从于人类世界历史的进程。这时,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其视野都在不断扩大。
这一时期,古罗斯思想的重要特征开始形成,并深深地浸入到以后各发展时期。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泛伦理化或伦理本体化
这一特征表现为竭力把所有的社会和自然现象都纳入到道德伦理范畴之内。我们在史料记载中可以看到,外族入侵俄罗斯被解释成国家道德腐化,上帝施以的惩罚。甚至疾病侵袭、王朝衰落、帝国灭亡都用同样的原因进行解释。
2.历史哲理性
古罗斯人不仅努力描写具体的历史事件,而且还力图挖掘其产生的内在根源,由此也形成了对历史进行哲学阐释的历史哲理性,这也是俄罗斯传统中比较稳定的倾向。这一点在都主教伊拉里昂的《法与神赐说》中有明显体现。在该书中将世界历史的意义解释成为新约的神赐代替了旧约的法规,而且,11世纪的思想家还将基督教普济主义与爱国主义结合起来解释历史。
3.人本主义
这是与上述特征密切相连的另一特征,古罗斯思想家对人、对精神、使命、存在的意义尤为关注。这一特点在《费奥多西佩切尔斯基传》中体现得较多。
4.柏拉图主义
其存在形态是皈依基督教的新柏拉图主义与哲学、语言学、神学融为一体,这是俄罗斯思想的又一本质特征,我们不仅可以在基里尔・图洛夫斯基、马克西姆・格雷克、约瑟・瓦洛茨基、西梅翁・波洛茨基等一些中世纪的人物身上看到这一特征,而且在弗拉基米尔・索洛维约夫、鲍威尔・弗洛连斯基、谢尔盖・布尔加科夫、陀斯妥耶夫斯基和托尔斯泰等人的身上也可以明显体会到。他们其中每一个人都集三种角色于一身:语言艺术大师、深邃的思想家、神学家。语言学是人文知识的基础,如果不理解和掌握语言,就不可能进行任何人文创造活动。只有掌握语言艺术的大师才能以形而上之思去追问存在的始基或者仰望星空去探索最高的宗教价值。
5.索菲亚性
与罗斯受洗的同时还形成了俄罗斯文化和思想的又一重要特点,即索菲亚性,这鲜明地体现在俄罗斯索菲亚哲学中。需要指出的是,俄罗斯思想的索菲亚性不仅限于口头形式存在,而且也通过教堂建筑、宗教艺术、圣像画术、赞美诗写作等非口头的形式呈现出来,并且后者比前者更加深入人心、更加令人难忘。这要求我们一方面要重新审视那种只是以口头形式存在的传统观念;另一方面为了能够对俄罗斯思想和文化进行整体性综合研究,还需扩大研究范围,以最大限度地弄清所有口头的和非口头的文本。
索菲亚的形象是由各种不同形象交叉错合产生的:有智慧女神雅典娜,有对艺术、技艺、哲学庇护的圣徒,有寓言书中用七根柱石修建教堂并召唤一切渴求内在知识的人走入其中的圣母。
关键词:幼师 哲学常识 幼教化
哲学是幼师教学的重要内容,幼师哲学常识的教学不同于一般的课堂教学,这是因为它有双重教学目的,一方面要培养幼师专业的学生的哲学意识和观念,让学生掌握一些基本的哲学知识。另一方面,由于幼师最后要走上幼教工作岗位,幼师哲学的教学目的还要让幼师专业的学生掌握对幼儿哲学知识和理念培养的基本方法。因此,这就给幼师哲学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幼师哲学教师应该考虑学生未来教学的需要,实现从幼师的哲学学习到幼师哲学思维培养的转化。
一、要引导学生由外到内的理解哲学概念
哲学概念是哲学的最基本的知识,而哲学的概念的形成,是劳动人民在长期的、反复的劳动实践中形成的,是一种认识的深化和飞跃,幼师哲学教学应该首先让学生掌握哲学的概念。在这一方面,教师应该把从掌握、理解哲学概念的角度出发,把学生引入具体事物中,从具体事务中是理解掌握抽象的哲学概念,使学生能够从幼儿思维活动的角度去认识哲学概念。比如说在学习“物质”这一抽象概念的时候,可以采用形象说理的方法使抽象的概念具体化。具体来说就是从社会生活具体事物入手,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先让学生列举自己在生活学习中常看到的一些事物,太阳、月亮、树木、工厂、幼儿园、电视机、布娃娃、汽车模型、小狗,这些具体的事物能够让学生对物质概念有初步理解,在此基础上再让学生列举一些生活中存在的但是看不着、摸不到的事物,如空气、分子等等。这就让学生在头脑中有了一种意识,那就是物质不仅仅是具体的,也可能是生活中可不见的东西。然后教师在总结这些事物在结构、性质、形态上的差异,进而总结出物质的“客观实在性”。这种教学方法,不仅适用于幼师专业学生哲学教学,对于该专业学生今后走上幼教岗位教学也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二、联系自然科学知识让学生正确掌握哲学上的“规律”
从哲学的角度讲,哲学本身是自然知识、社会知识、思维知识的高度概括和总结的结果,因此在学习哲学基本知识的过程中,应该将哲学知识与自然知识联系起来,通过自然知识去认识哲学上的规律知识,这样有助于学生更好的理解和掌握哲学的规律。
实际上哲学上的规律与日常生活当中的一些自然现象有着密切的关系,“太阳东升西落”“一年寒来暑往”“苹果落地”“水往低处流”“潮涨潮落”“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等蕴含着丰富的哲学规律知识,教师在讲解一些规律知识的时候可以多举一些这样的例子,这样能够使规律的知识更容易被学生接受。比如说在讲解遗传规律的时候教师以“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为例,可以先提问为什么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而不是“种瓜得豆,种豆得瓜?”这样的提问一下子就能激发出学生思考。 通过简单的思维活动,学生很快意识到这就是遗传自然规律,也就是上一辈的基因和特性会通过繁殖的方式遗传到下一代身上。而对于幼教需要来说,老师所举的例子应该更加贴近孩子的需要,比如说可以问:“小牛为什么生不出小羊?”这样的问题,幼儿很快就会明白因为羊的父母是羊,而不是牛,所以牛才生不出小羊来,这样的例子不仅能够让学生掌握遗传规律知识,对于他们今后的幼教教学也掌握了一种有效的手段,能够帮助幼儿形成遗传学的基本概念。
三、用对比让学生掌握矛盾的基本知识
矛盾是哲学中最难掌握的部门,也是幼教哲学核心教学内容,在这一方面教师可以用青年人比较喜欢的,幼儿也比较喜欢的对比的教学方法来使矛盾的问题简单化,另一方面要联系生活中常见的一些矛盾的现象,对矛盾的问题进行深化,来加深学生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使学生能够抓住矛盾的本质。在这一方面教师可以列举常见的哲学上的矛盾的词语“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意识与物质”“精神与物质”等,在这里教师可以以“主观与客观”为例阐述什么是主管,什么客观。在这一方面对简单的解释是所谓的主管就是你、我、他对某种事物的看法,而客观是该事物本质上是什么样子的,如你、我、他都认为一匹马是白色的,但实际上那匹马却是黑色的,这就是矛盾的存在。这种简单的生活中的例子,其中的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事物之间强烈的对比,这种强烈的对比能够帮助学生在思想中形成对矛盾即对立统一的最基本的认识,而这也是认识和掌握矛盾知识最有效的手段。再比如在物质和意识这一矛盾存在时,“教师可列出:商品、学说、货币、法律、生产力、生产关系、判断、经济基础、计划、水果、玩具、动物、植物等等,让学生逐一鉴别、归类,并运用所学知识区别何者属于‘物质’概念,何者属于‘意识’概念。”[1]这种对比和鉴别方法,不仅适用于幼教专业的学生,也适用于思维比较活跃的幼儿,虽然可能他们不了解什么叫做矛盾,但是能够在脑海里对其有一个比较深刻的印象,对于学生形成基本的矛盾观念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总之,在幼教哲学教学中,教师不仅要考虑到幼教专业学生的哲学学习需要,更要考虑到将来他们走上幼教岗位以后,幼儿基本哲学思维的需要,只有将专业学习与幼儿教育联系起来,才能使幼教哲学转化为幼儿发展中所需要的幼儿哲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