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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的现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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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的现代价值

儒家思想的现代价值范文第1篇

[关键词]儒家管理思想 三纲八条目 现代价值

一、儒家的管理思想

中国传统文化历来以儒家思想为正宗,影响和指导了几千年,在社会管理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着一个较为完整的系统,对此,孔子及其以后的儒家大师均作过深刻的阐述。尤其体现在被后世誉为集先秦儒家道德修养、道德作用及其与治国平天下关系的“德治主义”大成的《大学》之中,而《大学》又集中体现在“三纲八条目”上。“三纲八条目”所阐述的儒家管理以德治为目标,通过“修身(身修)和“齐家、治国平天下”(外治)两条途径具体实施的。

首先是“修身”。“修身”被儒家看作是进行社会管理的逻辑起点,没有“修身”,“齐家”和“治国平天下”就无从谈起。这里主要是指个人道德修养的重要性以及如何修养。此外,结合“三纲”和孔孟等儒家大师这方面的有关论述,“修身”实际上包含三层意思:其一,强调个人道德修养的重要性。其二,强调教化的重要性。其三,强调统治者个人的道德修养的重要性。

其次是“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修身”所要达到的目的。《大学》视家为国之根本,认为家庭道德是国家治安和社会道德风尚的根本。它明确规定:“教者所以事君也,弟者所以事长也,慈者所以事使众也”。

第三是“贵和”与“中庸”的思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贵和”原则是人在实施“齐家,治国平天下和“仁爱”原则涉及处理家庭、家族、社会和国家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时应遵循的又一重要原则。儒家对此非常重视。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孟子说“天时不如地利,地理不如人和”。中国人历来以中庸为美德,为人处事讲究不偏不倚,赞赏性格内向、城府深,反对旗帜鲜明,态度明朗,言辞锋利。“中庸”思维又称中和、中行、中道,也就是均衡,这种“执两用中”、“过犹不及”的中庸之道渗透到政治文化之中,就成为人们评价管理和参与管理的一项重要标准。

二、儒家管理的现代价值

儒家文化发源于中国,其影响范围十分广泛,以中国为发源地,以日本为直射点,以东亚为辐射面。

首先,儒家管理思想对日本经营管理方式的影响。日本虽然与中国一衣带水,属于不同的国家,但同处儒家文化圈,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儒家文化对日本的影响最早可以追溯到唐宋时期,是通过官方和民间渠道而传入。日本圣德太子当政时所制定的《十六条宪法》,就明确把儒家伦理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发展到明治维新。在“二战”以后,日本在经济腾飞中更是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日本的经营管理思想,无论是直接用儒家的条款来表达,还是用其他的形式来反映,都不同程度地蕴函着儒家文化的管理思想。

其次,儒家管理思想对新加坡企业经营方式的影响。新加坡由一个亚州落后的国家一举变成经济发达的国家,从文化、伦理道德层面上分析,主要与坚持了儒家价值观取向的企业文化有一定的关系。新加坡的企业文化注重“培养家庭价值核心观”。

第三,儒家管理对中国经营管理方式的影响。中国作为儒家文化之发源地,儒家文化对经营管理影响的程序和范围,是日本、东亚等受儒家文化影响的国家和地区无法比拟的。以全面质量管理为例,它是我国曾经实行的一种管理方法则把市场调查、开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联系起来,对产品的数量、质量、成本、交货期、后期服务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的系统管理。它是系统论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合理运用,促进了企业的生存发展。它与儒家文化的整体观有着惊人的类似,虽然前者远比后者精致的多,但二者有相似的出发点,都是从对象的整体性出发着眼于大系统的协调运行。由于受中庸思想的影响,中国经营管理思想出现了一种新的观念即管理的协和观。这种协和观是中国古代管理思想的灵魂,它以追求管理系统的协调、和谐、均衡为目标,在生产管理上实现“天人合一”;在社会管理上实现“天下一家”;在人事管理上实现“知行一致”。

三、正确认识儒家管理思想的现代价值

儒家管理思想极其对经营管理的现代价值,是理论界探讨“传统文化与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怎样待儒家管理思想对企业管理的现代价值?

第一,辩证地看待儒家的管理思想。儒家管理思想对经营管理的现代价值,体现在日本、东亚和中国经济的发展上。但是,对企业管理也存在消极的一面,儒家宣传的“重商轻农”思想,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发展;“重道轻器”不利于“科教兴国”战略;“言义不言利”思想不利于调动广大企业职工的内在驱动力等等。

儒家思想的现代价值范文第2篇

关键词:早期儒家;人际关系;致思倾向;现代解读

中图分类号:B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2)06-0092-06

儒学自创立之日起,就着意探讨人际差别及其和谐相处的问题,对处理各种人际关系给予了高度重视。这在早期儒家那里已表现得十分明显。早期儒家对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等各种人际关系进行了细致的观察与深入的思考,为处理这些人际关系制定了规范,提出了准则,形成了系统的人际关系论。这一人际关系论,体现了早期儒家在处理社会关系方面的致思倾向,并深刻影响了数千年来中国人的交往行为和性格特点,成为中国传统社会处理各种人际关系的理论依据和思想基础。诠释早期儒家的人际关系论,解读其致思倾向和理论特质,对今天构建良好人际关系与和谐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人际关系的目标:致和谐而存不同

中国文化素有 “贵和”传统,这在早期儒家的人际关系论中得到很好的贯彻。早期儒家所追求的理想人际关系与社会状态就是和谐。他们倡导人与人之间“和而不同”,主张在差别中和谐相处。

1.“和”是“天下之达道”,和谐的人际关系是做好一切事情的基础

早期儒家十分重视人际关系的和谐相处,把“和”作为处理人际关系的根本目标。他们将“和”提升为一个本体论范畴,认为“和”是天地运行的基本法则,是天下古今普遍有效的通达之道;天地万物皆通过诸多要素的和合建构而生成顺达,皆以“和”为自己生发长养的依据,因而“和故百物皆化”。[1]人际关系的和谐相处,正是这种天地之道在人事上的贯彻和体现,它能够凝聚力量、成就伟业,是人事兴旺、社会太平的前提。正是鉴于和谐人际关系在整个社会运行与人事成就中的重要作用,孟子才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2]荀子也说“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 [3]在他们看来,只有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相处,才能成就儒家理想的太平盛世和圣人人格。为此,早期儒家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构建了一整套系统的礼乐制度,重塑了三代以来的礼乐文明。他们将传统的礼乐文化诠释为一种在差别中寻求和谐的文化体系,认为“礼之用,和为贵”, [4] “乐以发和”, [5]礼乐制度成为调节各种人际关系、实现人际和谐的重要保障。这样一来,追求和谐人际关系便成为整个礼乐文化的目的所在,也成为早期儒家人际关系论的核心内容。

2.“和”并非求同,“和而不同”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早期儒家人际关系论所说的“和”,既不是随波逐流的乡愿,也不是刻意求同,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它所强调的人际和谐是一种井然有序、“和而不同”的社会秩序。社会秩序的形成必然要求不同人员各司其职,这就需要每个人都彰显自己的个性,发挥自己的特长。由此,早期儒家的人际关系论,便内在地包含了保持差别、承认个性的重要内容;他们为实现和谐人际关系而构建的礼乐制度,也相应地成为一种亲疏有别、尊卑有等的维持社会差别的社会制度。正所谓 “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1](406)强调差别,是早期儒家人际关系论区别于其他学派思想的一大特点。

早期儒家对人际差别的论述是较为全面的,其具体内容有男女、长幼、亲疏、贵贱、贫富、贤不能、智愚、社会分工等多个方面。这既包含了人的自然差别,也包含了人的社会差别;既体现了人的等级的不同,也体现了社会分工的差异。例如,孟子便将工作分为“大人之事”与“小人之事”,进而将人做了“劳心者”与“劳力者”之分;“大人”或“劳心者”的职责是治理社会,“小人”或“劳力者”则从事物质生产。他认为,离开了人的这种差别和分工,社会就会大乱。荀子也认为,人类社会之所以能够存在,就是因为人有差异和分工;正是这种差异和分工使得人的“贵贱之等、长幼之差、智愚贤不能之分”皆“载其事而得其宜”, [3](45)从而保持了社会的和谐秩序。这样一来,早期儒家的人际关系论便不仅承认了人与人之间的个体差别,而且认为这种差别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是人类社会存在的不可或缺的条件,是构建和谐人际关系的重要内容。

二、人际关系的原则:讲名分而求对等

为了能够在差别中构建和谐人际关系,早期儒家提出了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的两个基本原则,即名分与对等。

1.讲名分

名分是一个人的地位、职责的体现,是人在各种社会关系中所具有的社会身份。早期儒家认为,人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具有不同的名分,人的名分差异导致了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名分是对社会关系的约束和界定。因而,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维持社会和谐秩序,就必须讲名分,以特定的名分来约束人的行动。早在儒家创始人孔子那里,就已经明确提出了“正名”思想,主张从“正名”入手规范人际关系。他认为,只要理顺名分,使人各司其职、各安其分、无所僭越,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4](128)那么人际关系自然就和谐了,天下自然就安定了。孔子的这种思想得到孟子、荀子等早期儒家的忠实继承,他们都强调名分对规范人际关系的重要性,都认为“夫不夫,妇不妇,父不父,子不子,君不君,臣不臣,昏所由作也”, [6]将名分混乱视为导致人际不和、社会混乱的原因,主张“以名正实”,以人的名分来规范人的社会关系。

2.求对等

在正名分的同时,早期儒家又强调人际交往双方的对等。在他们看来,人际关系是人与人相互之间的关系,其和谐相处需要关系各方的共同努力;离开了任何一方,人际关系便不能成立,其和谐相处也无从谈起。因此,他们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反对偏重一方而忽视另一方,主张“礼尚往来”、 [1](3)关系对等。孔子在论述君臣关系时便遵循这一原则,要求“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 [4](30)孟子也持同样的观点,提出“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2](186)的思想。荀子也认为君臣、父子、兄弟、夫妇等各自的名分“偏立而乱,俱立而治”, [3](160)主张人际交往双方对等地遵守道德规范。在他们看来,“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 [2](197)只有做到一定程度的人际关系对等,尊重关系各方的个体道德情感和人格尊严,人们才会互敬互爱、互利互惠。

早期儒家对对等关系的重视,特别是对上下级对等关系的强调,体现了儒学开拓者们的高超智慧。相较于汉代以后儒家“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7]的偏重关系一方的论述,早期儒家对人际关系的论述突出了君臣、父子、夫妇等关系双方的相互依存性,这使其人际关系论具有更大的合理性和圆融性。特别是在人格尊严方面,早期儒家强调相互尊重,在正名分的前提下强调人际交往的对等,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三、人际关系的方法:正自我而推己及人

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来建构和谐的人际关系呢?早期儒家认为首先应该正自我,然后推己及人。

1.处理好人际关系,首先要正自我

在早期儒家那里,正自我有两层意思:一是修养自我,二是在践履道德规范时从我做起。

所谓修养自我,就是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并以此作为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根本方法。早期儒家认为“君子求诸己”, [4](166) “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 [4](165)只要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而不去苛求别人,就不会遭到别人的怨恨,就可以与别人和谐相处。他们自我修养的主要内容是“仁”和“礼”,主张以“仁”浸润塑造人的内在品质,以“礼”规范约束人的外在行为。

在践履道德规范的顺序上,早期儒家强调从我做起,主张“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 [1](806)如果自己已主动去做了,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这时仍要反思自身,所谓“爱人不亲,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智;礼人不答,反其敬。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2](167)特别是在上下级关系中,早期儒家强调在上位者要带头垂范,主动扮演好自己的社会角色。孔子曾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4](136)孟子也说:“其身正而天下归之。”[2](167)只要在上位者以诚待人、以身作则,就可以得到下级的拥护,就能处理好上下级关系。

2.在具体的人际交往过程中,早期儒家特别注重推己及人的忠恕之道

儒家忠恕之道的基本内涵,是每一个人根据自己内心及生活的体验,忖度对方的思想、情感和需要,达到推己及人的目的,以实现人际之间的和谐。曾子曾说“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4](39)认为孔子的核心思想就是忠恕之道。朱熹曾对此做出阐释,认为“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 [8]其基本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4](123)即自己不想要的东西,就不要强加给别人;二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4](65)即自己想立身也让别人立身,自己想腾达也让别人腾达。这两个方面都与“仁”密切相关,是“仁”之全德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推己及人、将心比心的做法,暗含了人际双方利益趋同的思想,其实质就是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发为行动,使自己的言行更好地符合或接近对方的思想、情感和需要,减少人际摩擦,改善人际关系。

四、人际关系的基础:重真情而轻形式

早期儒家重视人间真情,学者对此早有认识。钱穆先生认为:“在全部人生中,中国儒家思想,则更着重此心之情感部分,尤胜于其着重理知的部分。”[9]庞朴先生也曾指出,在早期儒家那里“情的价值得到如此高扬,情的领域达到如此宽广,都是别处很少见的。”[10]早期儒家的重情倾向在其人际关系论中得到集中体现。他们认为,人的积极真情才是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基础,而其他外在的形式都是次要的。

1.真情是“仁”的内涵

“仁”是儒家德性中的全德之名和核心范畴,也是早期儒家建构人际关系的德性依据。早期儒家认为,只有真正的“仁者”,才能实践忠恕之道,做到修己安民、以德服人。“德不孤,必有邻。”[4](41)一个人只要以仁德待人,就会得到别人的爱戴和信任,使人心悦诚服,他与别人的关系自然就会和睦相处。而这个“仁”就是人们发自内心的“爱”,是人人具有的对待父母、亲戚、朋友等他人的真实的自然感情。孔子说,“仁”就是“爱人。”[4](131)孟子说:“恻隐之心,仁也。”[2](259)荀子也说:“仁,爱也,故亲。”[3](367)这都从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关系出发来界定“仁”,将“仁”规定为人的同情之心、关爱之情。

如此一来,早期儒家的“仁”便成为一个饱含深情的概念,对他人最真实的同情、亲近和关爱是“仁”的基本内涵;是否充满对待他人的自然真实的亲爱之情,是判定一个人是否为“仁者”的重要标准之一,也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和人之为人的根本标志。推行“仁德”的关键就是从自己的真实感情出发,推行本来具有的恻隐之心、爱人之情。而人的恻隐之心、爱人之情的开端则是对自己父母、兄弟等亲人的亲近和爱护,所以,“仁德”的推行要从父母、兄弟等周围最亲近的人开始,逐步推及朋友、路人。相应地,以“仁德”塑造良好人际关系,也要从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开始,用自己的爱心去关爱自己的家人。早期儒家反复强调真情的重要性,反对只注重物质关系而忽视感情,也反对虚情假意。例如,孔子曾明确指出,那种只以物质供养父母的做法并非就是做到了孝,只有时刻以真实敬爱之情待之,才是真正的孝。在他们看来,只要用自己的真情对待家人,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妻相爱,家庭关系自然就和睦了。将这种感情推及到整个社会,整个社会的人际关系也就和谐有序了。

2.真情是“礼”的基础

“礼”是早期儒家的另一个重要概念,是儒家从外部塑造人之德性的重要手段,也是其人际交往的行为准则。早期儒家并不太关心“礼”的外在形式,而是重视人在行礼时的真情。孔子曾明确指出,“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4](24)又说:“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4](185)《礼记·檀弓上》亦云:“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1](75-76)这都表明,儒家规范人际关系的礼仪制度要以人们发自内心的真挚情感为基础,而其外在形式则是可以简化变革的;如果没有真实的敬意和诚心,礼仪制度就变成了华而不实的繁文缛节,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

在早期儒家看来,“情生于性,礼生于情”, [6](203) “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者也。”[1](675)礼仪制度本就是人的真实性情的反映,它是人的本有善性和善良情感的制度化体现,同时又约束着人的不良情感。所以,礼仪制度要为人们抒发善良情感服务,外在的交往礼节要以内心的真实情感为内容。他们甚至认为,“苟以其情,虽过不恶;不以其情,虽难不贵。苟有其情,虽未之为,斯人信之矣。”[6](181)也就是说,只要是以真情待人,即使做错了事,也会得到别人的谅解和信任;反之,即使事情做成了,也不会得到别人的尊重。总之,只有符合人的善良情感的礼仪制度,才能有效地规范人的行为;只有充满真情的交往形式,才能真正感化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五、早期儒家人际关系论的现代解读

早期儒家所处的时期是中国哲学的开创期,也是中国文化的“轴心时代”。正如雅斯贝尔斯所说,“人类一直靠轴心时代所产生的思考和创造的一切而生存,每一次新的飞跃都回顾这一时期,并被它重新燃起火焰。”[11]早期儒家的人际关系论,是“轴心时代”中国哲人深入分析社会秩序与人际关系问题的思想成果,也是中国先人体认生活、反思人生的智慧结晶。它不仅反映了中国先哲们处理人际关系问题的高超艺术,而且对当今时代建立和谐社会秩序、构建良好人际关系具有深刻的启迪。

1.早期儒家人际关系论的致思倾向符合现代哲学的发展趋势,并呈现出中国文化的理论特质

人际交往问题是现代哲学的重要问题。从马克思对交往关系的论述到哈贝马斯对“交往行为”的强调,从舒茨的人际需要理论到霍曼斯的社会交换理论,无不把人际交往问题作为研究现代社会、反思现代生活的重要视角。他们从分析交往关系入手,分析人的现实生活,批判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由于人的异化和工具理性膨胀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马克思认为,一定社会的交往形式是该社会的生产力状况的反映,“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12]因此,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在一定意义上要从批判其交往关系入手。哈贝马斯则对“晚期资本主义”的交往行为进行了考察,认为由于“工具理性”的膨胀,“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虽然存在着人与人的大量交往,但常处于不合理状况”,[13]这导致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人际间的相互不理解,并由此产生了许多社会问题。他们对交往问题的关注,体现了现代哲学对人的“生活世界”的重视,也反映了人际交往在现代社会所具有的特殊意义。

早期儒家人际关系论把解决人际关系问题当做解决其他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突出了人际关系在整个社会运行中的重要作用,这与现代哲学重视人际交往的思想倾向正相暗合。他们从处理人际关系的视角来界定“仁”、“礼”等基本哲学范畴,并以促进人际和谐、规范社会秩序为内容去规范人的日常生活,这也与现代哲学试图以“主体间性”取代主客对立、以“交往行为”合理化去重塑“生活世界”的运思理路具有很强的一致性。然而,由于早期儒家人际关系论是中国先哲从中国人的日常交往中总结提炼出的思想成果,是中国文化在人际关系问题上的理论表达,所以,它又呈现出中国文化的理论特质,与西方现代哲学交往关系理论有很大不同。它不像西方哲学那样偏重抽象思辨和概念推演,而是直接与人的日常生活融为一体,它的所有思想都着眼于人伦日用、着眼于现实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早期儒家人际关系论比现代西方哲学的“交往关系”和“生活世界”理论更加贴近“生活”,更有生活气息。

2.早期儒家人际关系论的思想内容可以弥补现代社会人际关系的不足,为现代和谐人际关系的建构提供智慧和启迪

早期儒家人际关系论的思想内容,虽有强调等级名分、弱化利益诉求、忽视法律手段等不足,但它的“和而不同”、关系对等的理论偏好,以及推己及人、重视真情的价值倾向,对当代社会根治由利益冲突、人情淡漠、心灵隔阂、价值混乱等带来的人际关系问题具有重要启示。这主要包括以下几条:

第一,在处理人际关系时,人际交往双方应对等约定。在当代社会,人们虽然力求公正和平等,但是在千差万别的现实面前,在具体的日常生活中,公正平等有时很难兑现。而早期儒家所主张的关系对等却较容易为人们所接受,特别是在道德修养和道德行为方面,人格的对等更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可以汲取早期儒家的智慧,在扬弃其等级名分思想的同时,保留其对对方负责的责任感,努力使人们在具体的交往中,遵循对等的原则,并借助法律、制度等手段,建立起公正平等的公约,将古代的对等理念创造性地转化为平等观念,以建构当代和谐的人际关系。

第二,将心比心、推己及人是构建和谐人际关系的重要途径。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律和制度固然不可缺少,但是,由于人际关系作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与互动关系,是从每一个活生生的个体开始的,而法律和制度只是划定了人们交往的基本范围,不可能细化到每一次交往行为,所以,很多人际关系难以单纯通过法律制度作出有效规范。一方面,人所受的法律约束往往是被动的行为,而人际关系的建构需要人的心理主动,另一方面,有的人际关系属于个人的私人领域,具有道德、情感的内涵,其内容超出了法律的范围,由此,和谐人际关系的建构便需要个人内心的主动参与和积极配合,需要从每个人的自我修养做起。早期儒家人际关系论所强调的将心比心、推己及人的交往方法,正适应了和谐人际关系建构的这一需要。它重视加强自我道德修养,强调忠恕待人、从我做起,这正是现代社会所凸显的利益矛盾和价值冲突的根本化解之道。

第三,在人际交往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反对将人物化。早期儒家人际交往理论是一种以人为本的交往理论。其实质是在交往的过程中不以人为工具,而以人为目的。早期儒家不但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且提倡“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些人际关系交往的准则都将对方看做与自己一样的交往主体,而不是将其看做“物化”的客体。这便将对方看做了交往的目的,而不是将其看作实现自己目的的工具。哈贝马斯曾指出,现代社会人际交往的弊病就在于由“工具行为”的泛滥所引起的人际间的不理解和不信任。早期儒家人际交往理论恰恰纠正了将“交往行为”当做“工具行为”的错误,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实现了交往双方的相互尊重和共同进步。

第四,和谐人际关系的建构需要真情的投入。人际交往是物质、信息、情感等方面的交流。物质利益并非人际交往的唯一目的和媒介,人还有精神需要,特别是情感的需要。正如舒茨的人际需要理论所指出的,人际交往过程中,每一个个体都有三种最基本的需要,即包容需要、支配需要、情感需要,其中情感需要在整个人际交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情感是一种激发或抑制因素,对人的认识和行为起着重要的促进、调控和保障作用。处理人际关系在很多时候可以直接从情感入手,而超越利益层面。有了积极的真情,物质利益的交往也会比较容易。早期儒家人际关系论把真情看做人际关系的基础,正体现了人际交往的这一特点。在当代人际交往中,我们并不否认人际关系的好坏与物质利益密切相关,但如果我们明了并践行早期儒家的主张,注重以情感人,则会收到更好的交际效果。这不仅对当代社会个体的疏离、孤独和恐惧起到一定的治疗作用,而且对整个和谐社会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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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的现代价值范文第3篇

本届大会秉承以往各届的宗旨,在独立思想、平等对话的原则下,学者们围绕“儒家思想与当代价值建构”“儒学与国家软实力建构”“礼乐文化与社会道德”“儒家思想与公共文化空间”等议题,进行了跨地域、跨学科、跨行业的学术探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儒学研究为解决当代困境提供重要智慧

本次大会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有广泛的外国学者的参与。他们各自从自己的文化背景中,阐发儒学的现代价值和意义,体现了儒学研究丰富的思想和方法的维度。

北京大学人文讲习教授、国际哲学学院副院长杜维明在大会主题发言中指出,从轴心时代以来的哲学体系中,儒家哲学没有寻求超越的外在精神实体,而是关注日常生活的伦理秩序,追求凡俗的人文主义,强烈渴望自然和人的精神世界的相辅相成。孔子的“仁”,没有阶级、地域的界限,追求全体社会成员的“天下归仁”,这为解决当代自由主义的思想和文化困境提供了另外一条可以选择的路径。在儒家思想的启发下,人类应该享有正义的自由,有同情心的理性,有社会和谐的个人尊严和有责任的人权。美国夏威夷大学教授、国际儒学联合会副会长安乐哲认为,当代世界在取得广泛发展和进步的同时,也出现了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等领域的“全面危机”。他认为应对这种全球困境首当其冲要摒弃人们熟悉的个体玩家竞争模式、只追求一己之私的文化资源,代之以协同合作形式的、跨民族、伦理和宗教界限的恰当文化资源。很多人认为,作为泛亚洲大文化现象出现的儒学,有可能对建立新的世界文化秩序的话语,作出有价值的贡献。澳大利亚邦德大学教授、国际儒学联合会副会长李瑞智同样认识到,随着亚洲经济力量和文化力量的崛起,需要重新估量几个世纪以来塑造世界共同体的英美传统的优长和缺陷,同时更充分地了解和估量儒家的思想传统。他认为“君子”在儒家的思想体系中具有丰富的内涵和意义,他围绕这一范畴对其本体论的含义和现代价值进行了多角度的注释和阐发。

拓宽儒学研究的路径和维度,回归儒学的践行精神

儒家思想的现代价值范文第4篇

【关键词】礼治;德治;人治;法治

儒家思想也称为儒学,其对封建社会的影响很大,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是中国古代的主流意识,其对中国、东亚乃至全世界都产生过深远影响。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法律思想,经过孟子、荀子和董仲舒的不断发展,基本上坚持“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礼治”中的民本思想、“德治”中的德主刑辅、“人治”中的贤人之治,对我们今天研究个人法律地位,进行法制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具有借鉴意义和时代价值。

一、礼治与个人的法律地位

儒学侧重调整人与人之间的伦理规则,然而在封建等级下的关系规则中,个人在多数情况下仅为义务主体,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因此,儒家的法律思想在这点上不利于个人价值的肯定。但是在“礼治”中,孔子对人进行了另一个层次的定位,即“爱人”。他对周礼进行了大胆的修正,将“亲亲”原则扩大为爱人,将仁与礼有机结合,形成了仁者爱人的思想,主张对个人的尊重及关注。为了实现真正爱人的目的,孔子提出了两种重要的主张与要求:一是以民为本,孔子认为人民大众的支持拥护对国家统治起决定性作用;二是宽惠于民,即宽以待民,惠民于利。这些以民为本的法律思想与我们今天倡导的以人为本有异曲同工之妙。依法治国必须使立法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只有这样才能稳定民心,这也是法律价值的应有内涵。尽管儒家提出“礼治”的目的是为统治阶级服务,但其关心人、重视人的民本思想,也体现了当今法的价值。

二、德治与法制建设

儒家的“德治”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是最彻底的办法,不是法律制裁所能办到的。德治也是孔孟儒学大力提倡的政治主张,“德主刑辅”便是历代王朝政教奉行的一条基本原则,“原心论罪”对司法活动也影响巨大。(1)“德主刑辅”与立法道德化。儒家已经认识到刑罚的目的是劝民为善,而不单纯是为了惩罚。治狱的目的不是为了杀人立威,而是为了惩一劝百,制止犯罪,所以儒家提倡要宽猛相济,刑得其“中”。儒家主张德治,把教育作为预防犯罪的有效手段。儒家所倡导的德主刑辅、宽猛相济思想是其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丰富的内涵对我们今天的现代立法与刑罚适用,具有巨大的参考价值。如现行刑法严格限制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许多罪名的死刑,并对免除死刑的人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此举体现了“德主刑辅,宽猛相济”的思想。(2)“原心论罪”与司法道德化。立法道德化的必然结果便是司法道德化。司法道德化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原心论罪”,法律的适用尽管必须考虑主体的主观因素,包括行为的动机、目的等,但主要的指向还是行为与结果等客观外在因素,起码是依据行为人的外在表现为主要标准来判断行为人的内在动机,从而依据法律规定来确认行为的性质,而立法并不必然包含对人的内在心理要求。董仲舒以《春秋》决狱确立了“原心论罪”的审判原则,而我国现行刑法犯罪构成中也需要考虑主观要件。司法道德化的另一个表现就是宣讲道德的过程。儒生听讼的过程成为宣教活动,法庭则是教化的场所,以教化息是历来的国策。孔子一生都十分重视道德教化,当然,儒家道德教化的主要内容是封建的礼教或德教,但我们可以剔除糟粕,将这些内容根据当前我国社会道德的实践,赋予新的意义,加强对人民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有助于树立良好的道德风气,稳定社会秩序。(3)德治与法治。德治和法治是治国的方法。儒家提倡德治,但并不排除法治。每当教化无效时,就使用法治。但比较德与刑的关系,儒家注重道德教化。“德治”能防患于未然,“法治”只能对犯罪后的行为进行惩罚,这种法律思想与我国当今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有异曲同工之妙。法治的特点是方便,见效快,但其有两大缺点,一是太看重外面的影响,二是引导功利计较的心理。而德治在早期可使法治的效果增加,中后期则可减少治国成本,使人民变得理性,生活幸福。从情感的活动,融合了人我,走尚情谊,尚礼让,不计较的路,这变身从来中国人之风。所以孔子的德治思想在早期增加了法治的成份,在中后期则加重德治的份量,并慢慢将法治成份减到最低,最终的目的还是使民有耻且格。但是,德治的建设需要几代人长久地努力,不可能一蹴而就。要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强调“法治”是极其必要的,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德治”的重要作用。2001年1月,同志明确提出了“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社会主义社会必须法德并举,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二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因为法律不可能调整社会的方方面面,法律的滞后性决定了其不能预测新的社会关系和行为,立法者的局限性也使立法出现各种漏洞或空白,并且法律所表达的语言本身的缺陷也会使法律规范产生歧义和冲突,而这些法律所不可能避免的缺陷均需要道德来弥补。同时,只有把法律规范内化为人们的自觉意识,法律的目的才可能实现,法的社会化需要道德的支撑。在一个合理的限制下把道德义务规定为法律义务,也是对“德治”的彰扬。我们所提出的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是在对儒家德主刑辅思想进行批判继承中形成的。国家的治理既不能忽视道德作用,也不能过分夸大道德作用,德治和法治相互支持,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这同儒家的“德治”在根本目的上是有区别的。

三、人治与执法者的职业道德

儒家的“人治”主义,就是重视人的重要作用。人治思想的核心就是贤人政治,其主张国家应由德才兼备的贤人来治理,因为执政者本身的德行如何直接关系到社会风气的好坏和政令能否有效实施。儒家相信“人格”有强大的感召力,所以在此基础上便发展为“为政在人”、“有治人,无治法”等极端的“人治”主义。儒家主张“为政在人”的人治,他们已认识到在治理国家中只有人才能保证法制的贯彻实行。儒家要求为政者不仅要道德高尚,同时还要具有治理国家的能力,使“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儒家人治思想中强调加强为政者自身建设这一合理因素,对我们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具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具有启迪的意义。执法者的道德在社会群体道德中位于核心地位。执法者的道德对行政效率、服务质量乃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官德、官风决定着民德、民风。若要提高全民的思想道德素养,实现社会风气的好转,关键是要提高执法者的道德素质,端正作风,经得住诱惑,杜绝、等黑暗现象。只有执法者的道德素质提高,普通公民的素质才会随之提高,社会才能更加和谐。

四、结语

儒家思想历经千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思想,尽管它存在种种缺陷,但对于今天社会发展而言,这种思想仍有其现代价值。我们在现代化法制建设时,应将儒家思想中的“仁、义、礼、智、信”作为法制建设的价值基础,坚持以人为本,把法治和德治结合起来,使两者更好地发挥治理国家的功能。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提高全民族道德修养的时候,更要注重提高执法者的道德修养,在吸收外国先进法律思想的同时,借鉴传统儒家法律思想的精华,促使和谐社会的早日实现。

参 考 文 献

[1]王瑛.儒家法律思想的时代价值[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4)

[2]陈帅.论儒家法律思想对现代法制建设的意义[J].林区教学.2008(6)

[3]赵运锋.儒家法律思想与现代法律思想的共鸣[J].焦作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

[4]李渊庭,阎秉华.梁漱溟先生讲孔孟[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6)

[5]林丽环.先秦儒家思想与现代企业管理[J].企业导报.2010(12下)

儒家思想的现代价值范文第5篇

关键词:儒家思想;企业文化;以人为本;和谐

1 “仁”文化内涵分析

我国儒家思想文化已传承千年,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占据了重要地位。相对于道、法、墨家文化而言,儒家文化之所以能独占鳌头,主要是由于其地位及作用所决定的。儒家文化对人性善恶具有深刻的见解,它肯定了性善论,并主张以积极、宽容的心态来对待世人,通过教育及感化来扬善惩恶,以构建和谐社会。在儒家思想文化当中,“仁”文化是其核心内容。儒家文化的创始者孔子,在其讲学过程中,多次强调“仁”的重要性。孔子曰:“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民之于仁也,甚于水火。”“当仁,不让于师。”这些经典语录无一不体现了孔子对“仁”的推崇[1]。总体上来看,儒家认为“仁”是人的本质,义、礼、智、信、忠等品质当中都存在着“仁”的精神。

2“仁”文化对企业文化建设的积极作用

将“仁”文化融入到企业文化建设当中,对于企业发展是大有裨益的。首先,“仁”文化对企业具有一定的生态价值。对于任何企业而言,其根本目标是创造效益。从现代企业发展观念来看,企业是一个生态化的产业组织。也就是说,企业既是经济利益实体,又是生态优化实体。在企业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同时也会追求生态系统最优化。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企业的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必然会存在一定矛盾[2]。“仁”文化提倡“天人合一”,它将人与自然环境视为一个具有联系的生态系统,并且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统一、和谐。这种思想与企业生态化存在着密切的关联。换句话说,企业发展过程中,要让经济与生态相互平衡,并且要以生态利益为主导,遵从以人文本,这样才能让企业稳定、健康、和谐、平衡地发展。

其次,“仁”文化当中蕴藏了伦理价值。在中国传统文化当中,一直倡导“以人为本”,这种思想与企业文化建设以人为中心的理念是无缝兼容的。对于企业而言,其生存力与竞争力的关键在于人,市场竞争的根源在于人,人才是企业的核心元素。只有不断发展人才,才能让企业不断壮大。“仁”文化中,十分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强调了人的地位与作用。企业运营及管理过程中,对象是人,主体也是人[3]。“仁”文化提倡注重个性、尊重人性,将之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当中,可形成良好的伦理导向,有利于促进团队建设,让企业人员之间的关系更为和谐,并且能够有效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与积极性,使之全身心地投入到岗位工作当中,将自身的价值充分发挥出来。

另外,“仁”文化当中也体现了一定的经济价值。在现代社会当中,市场经济是实现资源配置优化的最为有效的手段。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构成部分,其生存与发展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的稳定与繁荣。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及社会经济的增长,并不是单纯意义上的资源要素投入与产出。从企业人的角度来看,除了具备利己主义外,还存在多种价值观念。并且人与经济之间的关系也是十分复杂的。将“仁”文化融于企业文化建设当中,也就肯定了人文关怀、和谐是管理活动的核心。企业通过构建良好的内部关系,让企业组织结构得到优化,能够为经济活动正常开展提供基础,促使经济活动取得更好的成效。

3“仁”文化对企业文化建设的消极作用

“仁”文化对于企业文化建设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消极作用,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4]:(1)过于重视人的感受,而忽视了制度的约束性。儒家思想倡导以“仁”治天下,注重人治,重视人的感情与感受。尽管以人为本是企业管理过程中所提倡的,但如果过于人治化,则会导致企业制度流于形式,无法发挥约束力。若企业缺乏制度执行力,必然会造成人员行为的不规范及随意性,这对于企业稳定运营显然是不利的。(2)重视人文,轻视技术。企业发展的核心在于人,但技术创新也同样重要。儒家思想一直重人文,而轻理工,认为技术与技艺是雕虫小技,这种观点在现代企业管理当中显然是不可取的。技术创新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只有不断创新技术,才能让企业获得更强的竞争力,并占据市场高点。因此,在企业文化建设当中,要把握人文精神及技术创新的协调性,这样企业才能平衡发展。(3)过于偏重中庸思想。中庸是儒家思想的特征之一,在“仁”文化中也能够体现出来。过于偏重中庸思想,可能会弱化企业竞争动力,无法将产品或技术做到极致,做到精益求精。

4 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发挥“仁”文化价值的相关建议

4.1 遵循以人为本

在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仁”文化的价值,就应当树立并深化以人为本的观念。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土地、资源等生产资料的作用正不断下降,人的作用及重要性却在不断提升[5]。企业是由人构成的复杂组织,所以在现代企业管理当中,应当充分重视人这项要素,尊重以人为本,将人视为企业中心。管理者应尊重并善于发挥人的个性与主观能动性,使其不断提升自我,从而让企业人才的竞争力不断提升。

4.2 注重企业和谐发展

在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的过程中,企业既要稳定内部环境,又要适应外部环境。因此,企业应该充分发挥“仁”文化当中和谐理念的作用。对于内部环境而言,和谐也就意味着企业人员之间能够和谐共处,上下一心,共同实现企业战略目标;对于外部环境而言,和谐即表明企业能够应对市场当中的大风大浪,以“和”的姿态去面对行业及市场的挑战。和谐是企业团队精神的升华,一个和谐的团队才能让企业走得更远、飞得更高。

4.3 树立“义利”相统一的经营理念

除了企业本身的人员之外,企业要重视客户与竞争对手。这两者在企业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对于客户,要尽可能满足其合理的需求,并做到仁义待客,让客户在合作过程中获得归属感,从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企业的竞争对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既是竞争者,也可能是合作者。以“仁”文化为导向,企业要处理好利、义统一的问题,以获得竞争对手、合作伙伴乃至市场的认可。

5 结语

“仁”文化在企业文化建设当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当然也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在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要善于发挥“仁”文化的积极效应,摒弃其负面效应,从而实现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孙梦云,李香.儒家的“仁”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时代价值[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9(01):62-64.

[2]涂爱荣. 试论传统儒家文化与现代企业文化建设[J].企业导报,2013(03):157-158.

[3]陈雪悦. 刍议儒家思想在现代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作用[J].科技风,2013(14):21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