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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建筑;屋顶绿化;施工技术
一、建筑屋顶绿化的概念与主要形式
屋顶绿化从广义上讲是一切脱离了地气的种植技术,它涵盖面不单单是屋顶种植,还包括露台、天台、阳台、墙体、地下车库顶部、立交桥等一切不与地面自然土壤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特殊空间的绿化。是人们根据建筑屋顶结构特点、荷载和屋顶上的生态环境条件,选择生长习性与之相适应的植物材料,通过一定技艺,在建筑物顶部及一切特殊空间建造绿色景观的一种形式。屋顶绿化主要分为:开敞型屋顶绿化、半密集型屋顶绿化和密集型屋顶三种形式。
1、开敞型屋顶绿化
这较为简单的一种屋顶绿化形式。因为建筑的荷载比较小的原因,屋顶绿化一般使用攀缘植物、地被及小型灌木进行种植。国外普遍采用的是开敞型的屋顶绿化,同时在中国的大城市也得到了广泛应用。
2、半密集型屋顶绿化
该形式适用于可见的屋顶,需要一年四季都可以看到绿色和开花植物。因为比拓展型的土层要厚,选择植物的范围也就越宽泛。这种形式的屋顶绿化需要定期浇灌和养护,可以在屋顶上留有停留和行走的庭院或小路。
3、密集型屋顶绿化
密集型的屋顶绿化可以融合各种的园林设计元素,例如:亭、台、水池假山,以及各种冠型漂亮的树。同时也正是因为这些元素,使得密集型的屋顶花园要经常地维护与保养。
二、建筑屋顶绿化的技术要求
1、屋顶绿化的防水和排水
首先在原有屋顶防水层上涂抹1.5~2.0cm的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砂浆,可提高耐水性、耐腐蚀性,然后铺设1~2道耐水、耐腐蚀的卷材作为柔性防水层。接下来铺设排水层,选择通气、排水和轻质的材料,建筑陶砾是比较理想的材料,如北京饭店屋顶花园的排水层均用200mm厚陶砾,也可用PVC排水管、绿保石等材料。排水层上放置隔离层,以防止植物烂根。最后,在隔离层上铺置种植层。
2、屋顶绿化对种植土的要求
屋顶种植土要满足容重小、质量轻、疏松透气、保水保肥的要求。一般选用泥炭、腐叶土、珍珠岩等材料掺入土,按比例配制而成。其中泥炭、腐叶土为植物生长提供有机质、缓效肥;绿保石、珍珠岩减少了种植介质的堆积密度,有利于透气,预防植物烂根,补充植物生长所需的微量元素,是土壤pH值的调节剂。
3、屋顶绿化应考虑种植区的各项荷载要求
植物的自重是需专门验算的集中荷载,种植区的载荷应先根据植物品种确定种植土的厚度,再按不同配比算出种植土的荷载。排水层可采用陶粒仅有600kg/m3,若采用塑料空心制品时其重量更轻。另外还有过滤层、防水层等,在计算载荷时可统一算入种植土的重量。
三、建筑屋顶绿化施工技术
1、基质层施工
建筑屋顶绿化基质层是指满足植物生长需求的土壤层,和普通园林绿化不同,城市建筑屋顶绿化对于基质层施工的要求较高。植被层泥沙含量应小于0.0065mm,当种植土厚度小于10cm 时,粘土粒径应10~12mm,当大于10cm 时,粒径应小于16mm。基质层还应具有空间稳定性和良好的蓄水性和渗透性,pH 值7.0~8.5,含盐量小于0.12%,非毛管孔隙度大于10%。
2、铺设隔离过滤层
为了防止建筑屋顶绿化种植基质层被雨水冲刷土粒大量流失,应在基质层下方铺设隔离过滤层。隔离过滤层宜采用过滤效果好又透水的聚酯纤维无纺布,在铺设时,隔离过滤层搭接缝应保持10~20cm 有效宽度,沿着建筑侧墙面延伸到基质层以下5cm。
3、排水层施工
建筑屋顶绿化容易出现渗漏或者积水问题,主要原因在于排水层和防水层施工质量较差。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结合建筑屋顶绿化施工要求,采用合适的防水处理方法。刚性防水层容易受到楼板结构变形、屋顶热胀冷缩等因素的影响,出现各种不规则裂缝,为了避免这个问题,除了在40~50mm 细石混凝土中设置钢筋网或者钢丝,还应设置隔离层,在平层楼板上铺装一层废纸或者布作为隔离层,然后在隔离层的基础上做干性防水层。在设置柔性防水层时,先涂抹防水层,然后在铺设刚性防水层,在混凝土中添加适量的防水剂、减水剂、微膨胀剂等,提高混凝土的抗渗和抗裂性能。
4、防水层施工
建筑屋顶绿化可采用柔性防水设计和刚性防水设计。柔性防水层主要由PEC 高分子防水卷材或者油毡材料粘铺而成,防水材料铺设应高于基质层15cm。刚性防水层主要是在建筑屋面上浇筑厚度为50mm 的细石钢筋砼,并且在内部设置双向单层钢筋网,按照绿化要求设计分格缝和浮筑层。刚性防水层整体性较好,比较坚硬,可防止乔灌木根系的穿透防水层,保护建筑屋面结构。但是其荷载较大,可应用在大型建筑屋顶绿化施工设计中。
四、建筑屋顶绿化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1、屋顶绿化要考虑屋顶承重问题。这关系到安全问题。建筑物的承载能力,受限于屋顶花园(绿化)下的梁板柱和基础、地基的承重力。由于建筑结构承载力直接影响房屋造价的高低,因此屋顶的允许荷载都受到造价的限制,只能在一定范围,特别是对原有未进行屋顶设计的楼房进行屋顶绿化时,更要注意屋顶允许荷载。这样屋顶花园(绿化)平均荷载只能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该采用基质栽培。
2、屋顶绿化要考虑渗漏问题。由于植被下面长期保持湿润,并且有酸、碱、盐的腐蚀作用,会对防水层造成长期破坏。同时,屋顶植物的根系会侵入防水层,破坏房屋屋面结构,造成渗漏。屋顶花园防漏还有个难点是:屋顶上面有土壤和绿化物覆盖,如果渗漏,很难发现漏点在哪里,难以根治。 3、屋顶绿化要考虑设计问题。一是建筑设计时要考虑屋顶绿化的特殊要求,如:屋顶承重、屋顶防漏、照明、供排水、防漏等尽量考虑周全;二是进行屋顶花园设计时要因地制宜。屋顶花园的面积都不大,要在有限的屋顶面积内将雕塑、园路、灯光、水池、喷泉、花木、亭台小品、建筑风格等精致结合。
4、屋顶绿化要考虑栽培基质问题。传统的壤土不仅重量重,而且容易流失,如果土层太薄,极易迅速干燥,对植物的生长发育不利。如果土层厚一些,满足了植物生长,但屋顶承受不住。因此,应该选用质地轻的无土基质来代替壤土。可以直接使用营养袋基质栽培的花木和无土栽培的草坪毯。
5、屋顶绿化要考虑管理养护问题。屋顶花园建成后的养护,主要是指花园主体景物的各种草坪、地被、花木的养护管理以及屋顶上的水电设施和屋顶防水、排水等工作。由于高层住宅房顶一般没有楼梯,只有小出入口,很难上去操作,因此公共屋顶花园一般应由有园林绿化种植管理经验的专职人员来承担。
五、建筑屋顶绿化未来的发展
我国的屋顶绿化起步较晚,其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发展方向大致有2个:①从平屋面屋顶绿化拓展到坡屋面屋顶绿化。今后的屋顶绿化将不仅局限在平屋顶,还可以利用梯形屋顶以及坡屋顶等,营造多层次的、立体的屋顶绿化;②从密集型屋顶绿化向拓展型屋顶绿化转变。拓展型屋顶绿化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对土地的补偿形式,几乎可以在任何屋顶上建造。在德国,80%的屋顶绿化都是拓展型屋顶绿化,而我国多是密集型屋顶绿化,绿化区域往往彼此分离,灌溉效率十分低下,后期养护也不方便。因此,我国的屋顶绿化要加强区域规划,向着拓展型屋顶绿化发展。
六、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事业的飞速发展,城市建筑工程项目的不断增多,城市土地利用率不断提高,这也使得城市原有的绿化地在不断的减少。因此,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应积极推广建筑屋顶绿化施工设计,充分发挥建筑屋顶绿化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
《协议书》中明文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将导致合同伪装的坑穴和风险隐患排除在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改造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其次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
三、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哪种,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在那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
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设计变更、现场身份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身份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
四、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重拨款和结算的程序约定。
五、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
尽管发包方与总包方、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订有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对发包方、总包方及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有原则性规定,但实践中仍常常发生分包方不接受发包方监督和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拨款造成总包方难以管理的现象,因此,在总包合同中应当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六、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由此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其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认权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给各方造成损失。
七、不可抗力要量化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为详细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都认为不可抗力的内容就是这些了。于是,在《专用条款》上打“√”或填上“无约定”比比皆是。
国内工程在施工周期中发生战争、运筹、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等现象的可能性很少,较常见的是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达到什么程度的自然灾害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通用条款》未明确,实践中双方难以形成共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程序应予以量化。如几级以上的大风、几级以上的地震、持续多少天达到多少毫米的降水等等,才可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八、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
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可以运用法律资源中的担保制度,来防范或减少合同条款所带来的风险。如施工企业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业主也应该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关键词:工程;施工合同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is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construction, claim for compensation, control engineering cost and completion settlement basis, and provide the possibility for the transfer of risk, so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contract management,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timely,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system, in order to reduce the cost of enterprise risk control of enterprise. In this paper,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the conclusion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and sums up the contract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problem and some signed skills.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
1.1 合同是项目施工的依据。项目管理部门要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组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报表、竣工结算等要按合同的约定编制、报送,工程的质量、进度等都需按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工程的材料、设备等应按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价格进行购买。1.1.2 合同是发生纠纷时企业进行索赔的依据。索赔合同索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由于业主违约引起,主要指业主未按《示范文本》规定完成应该完成的工作以及未能按时拨付预付款、工程款、拖延图纸审批、拖延对承包方提出变更、索赔的答复等;二是由于工程项目本身变更引起,如工程量的变化、材料价格变化、现场签证等;三是由施工条件和环境变化引起,如一周内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连续大雨不能进行室外作业等。
1.3 合同能够有效转移企业风险。《示范文本》中有违约、索赔、争议、保险、担保等转移风险条款,如能将这些内容协商并写进合同,那么就可将业主违约、工程变更以及自身在施工中发生的一些意外伤害向业主或第三方转移。
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通过上述对合同作用的研究可以看出,合同关系到施工企业的工程进度、风险转移和争议处置等涉及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问题,对施工企业意义重大。因此,对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和技巧进行归纳和总结是十分必要的。
1合同内容的严谨性和合法性。(1)确保合同措辞的严谨性。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也有使用业主与承揽方协商起草的其它合同文件。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其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如果使用由业主起草的合同文本,则更应该仔细研究,对关键词和关键语句含义要达成共识,避免在理解合同条款时产生多义性和随意性。(2)确保签订合同的合法性。签订合同的内容要合法,内容的合法性具体表现在工程合同的各项条款中。合同的主要条款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反映了当事人对合同的要求,工程合同价款中,履行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关系到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各项条款,在订立合同时应考虑全面、细致,避免出现责任不清。对于合同各项条款的规定,在文字表达上应当严谨明确,不能模棱两可,含糊其词。否则,会造成合同履行中的困难和产生纠纷。
2.2审查发包人和分包人的资质等级及履约能力和信用。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和分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将导致合同伪装的风险隐患排除在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和顺利履行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房产开发的企业或从事工程监理、建筑施工的企业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是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以及发包方的履约能力和信用情况。在现实工程中对分包方的审查相对审查发包方更为重要,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的法律纠纷在工程中最为普遍也最为棘手,如何防止各分包单位的违约对施工单位来说至关重要。
2.3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几项内容。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施工企业的最重要问题,因此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必须详细考虑和制定。(1)对工期的规定。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或“合同签订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那种,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的那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做出约定。(2)对工程质量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3)对工程造价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能避免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因此,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将对后续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依据。
2.4施工合同法律纠纷的地域管辖问题。由于工程施工具有综合性、复杂性、多元性和流动性的特点,受社会关系及环境等不可遇见因素影响非常大,使得在实际的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合同相关纠纷普遍存在,大部分的纠纷通过双方协商和调解基本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而一些无法调和的合同纠纷付诸法律后,人证物证的采集认定,法律程序的履行所产生的成本,有可能因合同法律纠纷管辖属地条款约定的不合理而耗时耗财损失巨大。当前,工程作业跨地区跨行业的多方协作非常普遍,而各地区合同纠纷的处理往往也存在区域性的差异和处理方式,不可否认的是也同时存在地域的法律亲缘性。根据合同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合同双方未就合同法律纠纷地域管辖进行约定的,按工程所在地作为法律合同纠纷管辖属地。所以如何约定合同法律纠纷解决的管辖属地应从工程本身和法律途径的便利条件进行慎重考虑,签订人要予以高度重视。
2.5施工合同签订的审核程序保障。施工合同涉及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管理、进度、预结算、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以及法律关系等诸多内容,所涉及的专项之多、范围之广是一般合同所无法比拟的,同时也存在相当大的合同风险,因而在合同的管理和审查把关方面要有组织程序上的保障措施,避免因合同起草人和签订人员个人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不足造成合同缺陷和隐患。目前管理规范的施工单位采用的是组织集中有丰富经验专业人员对各专项内容分别审核,各审核人员承担相应审核责任,通过层层把关降低合同风险。
智慧城市要实现不同系统管理数据分享和跨系统调度等问题。需要“顶层设计”以协调多个部门和多个系统的协同运作,涉及规划、产业引导和城市布局等问题。因此,在类似于北京的大型城市,一步到位地建设智慧城市,协调难度比较大。
作为一个广义的概念,智慧城市包含许多内容。施耐德电气中国区高级副总裁赵康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专访时表示,目前中国更倾向于从技术角度理解智慧城市,认为智慧城市是利用物联网、云计算、能源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各类通信终端融合,实现城市智慧式管理和运行。而欧美等国对智慧城市的定义则更多地考虑生态、可持续发展等概念。
“我们认为智慧城市应该是IT和OT(operation technology,运营技术)的结合。”赵康表示,在施耐德电气看来,智慧城市的根本是宜居、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施耐德电气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定位是做一个智慧的基础设施提供商。”赵康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公司将在城市基础设施中采集原始数据,随后实时系统就将通过这些数据,自动管理城市基础设施,从而大幅改进性能,并降低成本。如施耐德电气为西班牙巴塞罗那市打造的智慧交通解决方案,利用智能交通监控系统自动感知车流量的多少而调整红绿灯时间,从而减少了汽车尾气排放,同时节约了人们的出行时间。据悉,目前施耐德电气智慧城市的布局包括五大板块和一个平台:智慧水务、智慧建筑、智慧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公共服务与城市集成管理平台控制中心。可见,它们均与城市基础设施紧密相关。
其实,布局智慧城市的基础设施领域不止施耐德电气一家。2010年,IBM成立了能源和公用事业解决方案中心,与不同城市在农村信息化、食品安全、光伏技术等领域开展合作。2011年万科、绿地、保利、万达等地产商也开始纷纷挖掘这一概念的价值。2012年以来,华为、中兴通讯等企业聚焦ICT(信息、通讯和技术)基础设施,设立城市云数据中心。
“智慧城市不是定义非常明确的市场。”赵康对《中国经济周刊》坦言,他注意到住建部与工信部对智慧城市的定义并不相同:工信部强调七大国家战略新兴产业(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在智慧城市载体上的落地。而住建部则是从城镇化角度来抓,突出城市建设和管理运营,定位于新型城镇化的落地,主要目的在于解决涌入城市人口的就业与住房问题。
“不想出标准,是不想扼杀市场的创造性,通过市场的角度来检验,智慧城市到底是什么样的标准。”赵康说。
大城市做智慧城市不现实
“智慧城市产业就像15或者20年前的互联网、电子商务。目前中国有5200万家中小企业,有46%的上网人群,上网人群里面大概有70%的手机用户,在这一大环境下,智慧城市产业将会有不可估量的前景和市场。”赵康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仅2014年以来,施耐德电气就已与碧水源、中国节能集团、冀东水泥、新奥集团和数云集团等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施耐德电气为其提供覆盖工业电气领域全线产品与解决方案的供货和全程服务支持,同时将借力这些企业在不同行业中的优势资源,布局中国市场。
“智慧城市领域现在合作大于竞争。”赵康表示,在这个尚未明确定义的市场中,一家企业很难通过自己的解决方案满足整个城市的需求。
“一个很大的城市来做智慧城市不现实。”赵康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智慧城市要实现不同系统管理数据分享和跨系统调度等问题。需要“顶层设计”以协调多个部门和多个系统的协同运作,涉及规划、产业引导和城市布局等问题。因此,在类似于北京的大型城市,一步到位地建设智慧城市,协调难度比较大。
赵康举了个例子,某城市某处因供水管网爆裂而造成路面塌陷,但交通系统并不获知该信息,车辆仍在该区域运行,最终造成了很大的区域交通拥堵。从交通系统来看是交通的问题,从水务系统层面来看道路不是水务的管理领域,但从整个城市运作层面来看,这是协同的问题,是数据分享、跨系统调度的问题和城市管理的问题。
“基础设施解决方案之上,城市有健壮或者是智能的手脚,但是没有大脑,没有中枢神经系统。每个系统都很智能,但是放在一起却不行了。”赵康说。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评估;影响因素;模糊集理论
一、模糊理论基本概念
(一)模糊数学
模糊数学是研究和处理模糊性现象的数学。所谓模糊性,意指客观事物的差异所呈现的“亦此亦彼”的特性。模糊数学中,归属度是建立模糊集合的基础,归属函数是描述模糊性的关键。
(二)模糊集合
模糊集合表示界限或边界不明确的特定集合,以特征函数来表示元素与集合间之归属程度,一般特征函数又称为归属函数,其值界于z0,1{区间。在自然和社会现象中,绝对性、两极化的突变是不存在的,两极化间的差异往往要通过某种途径表征。需要定义集合与集合之间的基本运算和关系,以便日后将模糊集合应用于各种领域之中,所不同的只是因为绝大多数的事物是无法以明确的二分逻辑法加以切割的。
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影响因素分析
(一)工人的工作技术和工作态度。通过对众多建筑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发现其中的人为因素主要包括人员操作的不安全行为以及态度的不重视。如果施工人员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良好的安全工作态度,可以推动建筑行业的良性l展,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水平。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状况,直接关系着能否及时发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只有保证良好的工作态度,才能有效的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如果能够提高工程队伍人员的综合水平,使他们能够明确自己所担任的工作职责,就可以很好的提高人员的安全警觉性。特别是高水平的工作人员,在面对临时性变更的工作任务时,可以较好的保证工程质量。
(二)工程施工材料的选用和使用方法。建筑工程的基本部分就是原材料,在进行原材料的选用时,要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并且要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在进行建筑材料选择和使用的时候,如果建筑材料类型或者规格不符合建筑尺寸等,就会无法正常使用,造成材料的浪费,同时也会给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严重后果。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建筑材料的安全控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施工作业,坚决杜绝违规操作的情况,如果操作出现问题,就会出现建筑材料受力不平衡等问题,影响材料使用时间,给建筑工程造成负面影响。除此以外,要注重对建筑材料长期性能的科学评估,如果不能进行正确的估计,则无法全面掌握建筑材料的使用年限和使用效果,给建筑工程的安全带来隐患。
三、基于模糊集理论的建筑工程安全评估方法研究
(一)基于模糊集理论的建筑工程安全评估方法框架研究。基于模糊集理论的建筑工程安全评估方法的运用就是为了明确各个影响因素综合作用下对建筑工程的影响。通常情况下,部分影响因素的特征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影响的状况。影响因素的特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影响因素的现状、建筑工程安全问题对于各个影响因素现状和影响频率的敏感程度以及影响因素对工程造成影响的频率,它们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图1表示:
敏感程度代表的是针对不同影响因素,其现状或者影响频率对于安全问题的影响程度。
(二)基于模糊集理论的建筑工程安全评估方法操作研究。1、问卷调查。在确定了工程项目的主要安全影响因素后,需要对于建筑工程管理人员进行问卷调恕6杂诿恳桓鲇跋煲蛩兀都有一份调宋示恚在获得完整调查报告后,可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影响因素的不利影响程度、风险程度。例如某影响因素,其影响因素现状为适中,则其不利影响程度可确定为中等。而如果某影响因素现状为相对较差,其对工程造成影响的频率为大,则其风险程度可确定为高。这样就得到了工程项目中所有影响因素的现状、发生频率、不利影响程度、风险程度。2、不利影响程度与风险程度之间关系的定义。为求得最终结果,需要确定模糊概念“对工程安全问题的不利影响程度”与“出现错误的风险程度”之间的模糊关系。由于这两个模糊关系之间存在直接的逻辑关系,表现为“如果某工程安全问题的不利影响程度为C1,则其出现错误的风险程度为D1;或者某工程安全问题的不利影响程度为C2,则其出现错误的风险程度为D2;或者某工程安全问题的不利影响程度为Cn,则其出现错误的风险程度为Dn”,因此在应用模糊关系集得出其相关函数时,需要先对其进行定义。
四、结语
基于模糊集理论的建筑工程安全评估方法是目前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方法,该方法是以模糊集理论为基础,结合建筑工程中现有安全评估方法的缺陷,运用模糊集的数学算法,对建筑工程的实际关系进行科学的模拟,进而更好的实现对建筑工程的安全评估。注重在建筑工程中使用该方法,可以提高安全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得出的精确结果有助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运行。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