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律援助的法条

法律援助的法条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法律援助的法条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法律援助的法条

法律援助的法条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欠发达地区“本地再现式”民俗文化旅游主题公园 机遇 挑战

欠发达地区“本地再现式”民俗文化旅游主题公园是欠发达地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欠发达地区适应旅游市场需求变化,优化旅游产业结构,提高旅游经济效益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那么,在新的历史时空条件下,它们要保持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就必须对其所处的内外部社会经济环境条件进行深入地科学考察与审慎地正确评价。本文试图以赣州市客家民俗文化旅游主题公园为例,探讨欠发达地区“本地再现式”民俗文化旅游主题公园在新的时空条件下所面临的重大机遇与挑战。

一、重大机遇

1.当今民俗文化旅游勃兴背景下的重大机遇。众所周知,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丰富,城市逐渐变得热闹喧嚣起来,人们开始渴望回归自然,回归原生态的文化。民俗旅游正是以其浓郁的乡土气息、深厚的文化底蕴、古朴的民情风俗、清新的空气和恬静的环境吸引着广大游客前往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地旅游。同样,集地域性、独特性、传统性、神秘性、民俗文化性于一体的赣南客家民俗文化具有极高的旅游开发价值和市场发展前景,为赣州市客家民俗文化旅游主题公园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深厚的文化土壤与价值源泉。(见表1)赣州市客家民俗文化旅游主题公园就是以客家特色民俗文化为主题来进行文化创意和文化策划项目设计与建设的,这也是“资源文化导向型”旅游主题公园发展的模式的重要特征之一。

2.良好的区位条件正在逐步形成。赣州市是江西的“南大门”,自古就“承南启北,呼东应西,南抚百越,北望中州”,是珠三角、闽南三角的直接腹地和内地通向东南沿海的重要通道。赣州市交通便利,京九铁路、赣龙铁路、赣粤高速公路、昌厦公路、105、323、319和206等4条国道贯穿全境;4C级民航机场开通了飞往广州、北京等航线;蓉厦高速公路和赣韶高速公路蓉已开工建设,以及正在规划建设中的赣韶铁路、济南经赣州至广州高速公路、大庆经赣州至广州高速公路等,将使赣州成为华南的重要交通枢纽。赣州市周边的闽、粤省区,均属全国经济最发达地区,城镇居民收入较高,具有外出旅游、休闲度假的经济能力。随着赣州市赣、粤、闽、湘四省通衢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地位的初步确立,这些地区将成为赣州市客家民俗文化旅游主题公园的重要客源市场。

3.政府的主导作用将逐步凸现。赣州市2005年出台的《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按照江西省省委“三个基地,一个后花园”的战略定位和赣州市市委“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做大做强我市的旅游产业。按照“大市场,大产业,大旅游”的要求,……积极拓展区域旅游合作,大力发展红色、绿色和古色旅游,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用5年~10年左右的时间,把我市建设成为我国著名的旅游胜地和沿海发达地区成熟的旅游休闲度假后花园。赣州市“十一五”规划中也指出:做大做强特色旅游业,重点建设好“三区一带”旅游景区,即以中心城区为主的宋城旅游区,……以龙南、赣县为代表的客家文化旅游开放带,……大力发展红色、绿色、古色、客家和休闲度假旅游。这些为赣州市客家民俗文化旅游主题公园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与保障。作为赣州市旅游业高端产品的赣州市客家民俗文化旅游主题公园,必将乘此东风,成为赣州市旅游业的劲旅。

二、严峻挑战

中国旅游业经过20年的发展之后,旅游者的旅游鉴赏能力在不断提高,旅游消费日趋理性,日新月异的旅游产品供给也给旅游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这无形中对赣州市客家民俗文化旅游主题公园的发展也构成了严重的竞争压力与挑战。

1.严重的空间集聚与竞争。赣闽粤三角地区是客家人的主要聚居地,这些地区赋存丰富而极具旅游开发价值的客家文化景观和客家民俗风情为客家文化旅游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文化资源与土壤。但由于此三角地区缺乏必要和积极的沟通与合作,都在各自的地域范围内积极“再现”特色客家民俗文化,企图达到赢得旅游经济效益的目的。赣州市已建成了赣县客家文化城、五龙客家风情园,福建省在原址上开发了永定客家土楼博物馆,广东省河源市也兴建了河源客家民俗博物馆,广东省的梅州市正在积极筹建梅州客家博物馆等。殊不知,这样近距离的同质旅游资源重复建设必然会引起一定的屏蔽效应乃至严重的空间集聚与竞争,进而对赣州市客家民俗文化旅游主题公园构成严重的威胁与挑战,何况其本身经营管理能力与市场竞争能力就比较弱。

2.园区经营管理不善。赣州市客家民俗文化旅游主题公园企业认识不到位,经营能力急需提高。譬如,赣州市客家民俗文化旅游主题公园是大众化旅游目的地,客源市场是其发展的载体与基础。实际上,赣州市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见表2),人们的实际消费能力还未能满足客家民俗文化旅游主题公园这个现代经济产物发展的需要。但是,赣州市客家民俗文化旅游企业却未能摒弃浮躁的心态,科学地去认识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条件及自身的发展特点与规律,按照准确的市场定位,推进项目的整体策划、规划、设计、经营。结果,因模仿沿海发达地区主题公园的发展模式,企图开始就做大做强,最终却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3、2004)及《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0-2003)相关数据整理所得

(1)园区景观与项目产品较为粗造。根据笔者于2006年3月~4月份对赣州市客家民俗文化旅游主题公园进行了实地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300份,其中有效问卷为288份,有效回收率为96%。

①园区景观建设。旅游产业的运作是基于旅游项目对于游客的巨大吸引力之上的,而观光旅游的吸引力,首先就是来自于独特的景观。郑维、董观志就曾指出:主题公园是旅游者的游乐空间和情感体验对象,是一个非日常化的舞台世界,因而园区景观环境的营造过程应提倡“创造性思维”原则,围绕主题尽一切可能“与众不同、别出心裁”地烘托艺术气息与文化氛围,创造出有节奏、有情调的人格化景观环境与更具想象力的空间形象,并且通过这种景观环境主题进行理念阐述、赢得旅游者的共鸣、认同和喜爱,形成主题公园与旅游者之间的双向交流与沟通。从表3中可以看出,客家名胜景观对相当一部分游客是具有吸引力的。但是,由于受观念、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影响与制约,赣州市客家民俗文化旅游主题公园园区景观建设却不能够充分体现客家文化主题,未能为游客营造一个“非日常化”的旅游情景空间。譬如,客家民居建筑极其讲究基于山川地形而形成的“龙、砂、穴、水、案”的风水原则及其风水文化意象。然而,在五龙客家风情园中,“传承客家建筑文化,集客家围屋之大成”的龙安围(仿福建永定振成土楼)、龙居围(仿广州梅州围龙屋)、龙汇围(仿龙南杨村燕翼围)、龙庆围(仿龙南关西围)等客家民居建筑,由于受地貌、地势的限制,必然致使原有的风水文化意蕴大量丧失,随之而来的就是景观价值魅力的消失,尽管它们是按照1:1的比例仿建的。其次,油漆斑驳的景观和尚未完工工程不但有损园区形象,而且严重地破坏了客家民俗文化在人们心目中的美好形象。最后,其园区绿化脱离地域文脉,不能体现客家文化特色与意境。

②园区产品项目设置。民俗文化旅游主题公园静态人造景观一旦建成后就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后续可塑空间极为有限,而依托园区景观动态地挖掘与演绎客家民俗文化却可随专业人员的主观创造性的发挥得到无尽的开发和更新。表3中,客家民俗风情表演、新鲜刺激类、休闲体验类及亲身参与类产品占全部园区产品的55%,深为游客所喜爱。但是,由于对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独特的文化渊源、蕴涵人居哲理的民居和民俗文化禀赋价值认识不足,致使客家民俗文化内涵在园区产品开发中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和有效的利用,园区产品与项目设置大多停留于静态展示,文化内涵较低。

③园区旅游纪念品。具有客家特色的园区旅游纪念品不但可以增加游客停留时间,而且是增加园区经济收入的重要重要途径。据表4中调查统计的数据可以看出,园区旅游纪念品中,特色小工艺品最受欢迎,特色纪念品也有相当市场,土特产有一定的开发空间。但据笔者实地考察,赣州市客家民俗文化旅游主题公园中,旅游纪念品开发力度不够,赣县客家文化城中只有“杨公符”、“杨筠松生平简介”之类的少量几种,五龙客家风情园中则更为鲜见。这不但无法有效地增加园区的经济收入,而且也降低了客家民俗文在游客心目中的美誉度。

④园区特色饮食。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越是特色的就越具有吸引力、越具有买点。特色客家饮食是客家民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增加园区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据表5中调查的结果显示,客家地方特色小吃和客家地方特色菜对游客最具吸引力,两者占总比例的90%。现在,赣县客家文化城中的客家擂茶小吃和五龙客家客家风情园中的客家特色菜买得比较红火,就见证了特色化的魅力。

(2)经营管理水平与创新能力较差。赣州市客家民俗文化旅游主题公园是一种既满足人们物质需求,又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特殊旅游形态,是技术密集型、服务密集型、文化创意密集型的现代旅游形态。它的发展不仅需要大量专业基层服务人员、长于管理的中高层管理人才,而且需要一定数量的科研人员为其提供主题策划、项目设置、市场营销等信息技术指导。美国的迪斯尼乐园之所以顾客盈门、经久不衰,其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拥有大量训练有素、服务优良的基层服务员,敬业职守、锐意创新的高层管理人才,以及长期执着关注主题公园发展的前沿理论研究人员。

据笔者实地调查,赣县客家文化城由于多种原因相互制肘,致使其产权不分,管理体制无法理顺,经营机制缺乏灵活性,发展动力机制与奖惩激励机制严重不足,更无现代企业制度可言,处于一种“半死不活”的经营状态之中。五龙客家风情园的现代企业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缺乏创新型的经营管理模式,缺乏能够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的先进经营管理机制。两者都把“模仿”作为制胜的不二法门,在项目建成之后,经营管理模式上雷同性大,创新性少,根据项目的特点进行经营上的创新更是少之又少。

(3)市场开拓能力薄弱。根据笔者于2006年3月~4月份对赣州市客家民俗文化旅游主题公园进行了实地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300份,其中有效问卷为288份,有效回收率为96%。

①性别。问卷调查表明,赣州市客家民俗文化旅游主题公园的游客,男性占48%,女性占52%。

②年龄。问卷调查表明,赣州市客家民俗文化旅游主题公园的游客,18岁以下占4%,19岁~30岁占78%,31岁~45岁占7%,46岁~60岁占8%,60岁以上占3%。由此可见,中青年所占比例最大,是本园区主要的游客群体。

③文化程度。问卷调查表明,赣州市客家民俗文化旅游主题公园的游客,中小学占8%,高中占9%,大专占81%,硕士以上占2%。这种情况表明,旅游活动与文化教育程度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一般来讲,文化程度越高,对旅游的兴趣越大,越是愿意通过旅游获得精神生活的满足。可以预见,随着客源市场所在地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人民文化水平的提高,这将对园区的发展起越来越大的作用。

④收入水平。问卷调查表明,赣州市客家民俗文化旅游主题公园的游客,平均月收入500元以下占72%,平均月收入500元~1000元占8%,1000元~1500元占5%,1500元~2000元占15%,2000元以上占5%。这表明,尽管部分人群收入水平不太高,但旅游需求还是比较旺盛的(其中学生占相当一部分)。

⑤职业。据调查的结果显示,学生所占比例最大,高达74%,公务员占11%,商务人员占7%,农民占5%,未从业者占3%。一般而言,学生节假日较多,年轻好动,大多靠父母或自己通过别的途径获得旅游费用;公务人员和商务人员有相当经济实力,外出旅游的可能性较大,但商务人员相对于公务员而言,闲暇时间较少,这可能限制其外出旅游。总之,这三类群体合计占92%,是园区的主要客源。

⑥游客所乘坐的交通工具。据调查的结果显示,游客乘公共汽车的比例最大,占69%,乘火车的占21%,乘汽车的占7%,自驾车的占3%。由此可知,园区游客主要来自赣州市市区、京九铁路和赣龙铁路也占一定比例,这表明园区游客来此旅游明显地受交通条件影响。

⑦游客的信息来源。据调查的结果显示,从广告中得知的占48%,从朋友中得知的占22%,从电视中得知的占8%,从报纸中得知的占8%,其他的占10%。从上可以看出,园区的直接广告宣传是十分凑效的;近五分之一的园区游客源于朋友的告知,证明游客满意度和期望值尚未得到充分的满足;另外,其他宣传方式的效用也未得到充分发挥。

⑧游客来源方式。调查的结果表明,与同事一起来的占76%,组团来的占11%,与家人一起来的占12%,自己一人来的占1%。通常来讲,中国人与西方人相比较,喜欢一起出游,图的就是高兴与热闹的氛围。

三、结 语

综上所述,在新的历史时空条件下,欠发达地区“本地再现式”民俗文化旅游主题公园民临着重大的发展机遇与严峻的现实挑战。它们要保持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就必须对其发展所处的内外部社会经济环境条件进行深入的科学考察与审慎的正确评价,审时度势,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确立以客家特色民俗文化为依托的因地制宜发展战略,从而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方献:

[1]欠发达地区是一个相对的、历史的区域范畴,其基本含义是指某一地区在发展程度上较低或发展不充分,其表现不仅体现在经济发展方面,而且体现在社会政治领域等方面。本文所涉及的欠发达地区主要指中西部地区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部分不发达地区

[2]“本地再现式”是指某些地区将本地域范围内的典型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在本地所建的主题公园内进行集中展现的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模式。这一模式的优点是有利于游客在短时间内就能充分了解当地的特色民俗文化精髓;其缺点是在真迹旁边造“真迹”,在复制加工过程中会引起许多原生态民俗文化信息内涵的损失,如果建设态度不够严谨,可能会歪曲民俗文化意蕴,从而导致其吸引力下降

[3]2005年赣州市人均国民生产总值5916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19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60元;而全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于2003年已突破1000美元。因此,相比较而言,赣州市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4]赣州市客家民俗文化旅游主题公园包括赣县客家文化城(投资6000万元,占地600余亩)和五龙客家风情园(投资1.3亿元,占地1300余亩),两者都是以展示、演绎特色客家民俗文化为主的“本地再现式”民俗文化旅游主题公园

法律援助的法条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中国法律援助;多学科;多层次;完善

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对我国的法律援助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同时结合社会实践生活中法律援助确实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提出了有关方面的应对措施以及法律援助存在的价值。

一、法律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绝大多数法制健全的国家都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法律援助制度,我国也不例外,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是指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保障制度。法律援助制度起源于15世纪的英国,1994年,我国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作为一种救助社会弱者的制度,有其存在的法理基础。

(一)符合保障人权的根本要求

首先,符合我国宪法保障人权的要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面对经济特别困难无力请律师为其出庭辩护等情况下,国家免费为他们提供法律工作人员的资源利用,可以实现与他人平等的诉讼地位,从而实现基本的人权价值。其次,符合法学的保障人权的法律思想,作为一部伟大的思想论述,其中表明了要关注工人阶级的人权,反对资产阶级压榨工人阶级,这只是马克思关注人权的一个小小缩影,马克思恩格斯在后来的很多著作中都以保障人权为其指导思想,始终站在广大人民的利益基础之上。

(二)实现社会平等的价值要求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一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第一是主体平等,即任何人都不允许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二就是适用平等,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平等的适用于每一个人,不论其贫富状况、社会地位、文化程度、民族差异以及性别差异等等。这一原则规定的初衷是极好的,但是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一些公民无法寻求法律救济,因为他们有些人缴不讼费用无钱请律师,他们的诉讼权利就得不到充分的实现。法律援助制度的出现恰到好处的化解了这一问题,也就是说政府通过法律援助使那些社会弱者得到国家的关怀,获得法律人士的帮助,真正能使我国的司法资源平等的适用于需要这些资源的人。

(三)实现社会公平主义的必然要求

一个社会不仅要强调形式的公平,而且还要注重实质上的公平。实质公平是指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应该针对不同的社会群体加以区别对待。就如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禁止妇女从事高度危险矿井下作业,禁止用人单位聘用童工一样,我国对处于弱势地位、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给予这些人特别的权利保护,既是公平正义的体现,还是我国实现实质公平正义的要求,因为只有对不同的社会群体加以区别对待,才能实现社会目的。

二、法律援助制度的缺陷

“中国法律援助的三个专业实施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律师主要提供诉讼法律援助(包括刑事辩护、刑事和民事诉讼等)和非诉讼法律援助;公证员主要提供公证事项的法律援助;基层法律工作者主要提供法律咨询、代书、普通非诉讼事项的帮助等简易法律援助。”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存在以下漏洞。

(一)立法不完善

我国关于法律援助的规定散落于多部法律和《法律援助条例》中,使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查找相关法条比较麻烦,而且还很可能导致公民遇到受援案件时不知适用哪部法律的现象大有存在。而且,随着社会问题的层出不穷,在修改法律援助方面的法规条例时,由于涉及到多部法的修改,会导致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结果,影响多部法律的稳定性。

(二)法律援助在我国的分布不平衡

在我国呈现出这样一种现象,经济越发达的地方法律援助机构越多,而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法律援助机构也更少,沿海地区的法律援助机构明显更多,在中西部法律援助机构明显更少,这就使某些真正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得不到援助,使法律援助制度的价值得不到充分的实现。

(三)法律援助质量低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实行免费的义务制,使得律师在法律援助时因为得不到报酬而对法律援助案件随便应付了事,其办案质量可想而知。其实追踪到问题的根源还是在于法律援助工作者的道德素质低、法律修养不高。

三、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措施

面对社会法律援助需求的增多,政府作为法律援助的主要责任主体,它的力量是有限的,因此必须发挥非政府组织在法律援助中的辅助作用。国外很多国家其实也是以政府作为主导作用,非政府组织的力量作为补充。社会学是理顺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的一门学说,在非政府组织研究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从法学角度研究,注重政府在法律援助中的主导作用

大多数学者研究法律援助时对于怎么完善这种制度都有自己的观点,但是一个共同点都认为应该发挥政府在法律援助中的主导地位。法律援助制度要在偌大的中国完美施行,必然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我国的法律援助以政府主导,政府负有法律援助的主要责任。法律援助队伍可以通过国家统一的考试招录的方式来选拔,择优录取,首先保证考试的人员必须是法律专业科班出生,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质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覆盖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点,开通网上法律援助热线,构建起多元服务平台。”

(二)从经济学角度研究,发挥市场在法律援助中的激励作用

1.针对特定的人收取一定的费用。其实有些人是在胜诉后,是有能力缴纳诉讼费以及律师费的,为此我们可以针对这部分人收取定额的费用,对那些经济特别困难的公民还是免除费用,无偿性的提供法律帮助。这样做的好处就是既能够避免法律援助案件泛滥,又能够照顾特定的受援人,还能够彰显出法律援助的平等性价值,公平正义的价值属性,更重要的是还能够收取一定的法律援助费用,可以收归国家财政收入,用来支撑法律援助的机构本身运行。

2.制定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激励机制。比如,2013年后,有个别省份明确规定“对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该种奖励机制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在我国全国范围内实施,古语有云,奖励之下有勇夫,也就是说有相对应的法律激励机制,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就能够调动起来。其次,在这种激励制度下,针对每一个法律援助工作者而言,机会都是平等的,只要你认真对待法律援助工作并且取得突出贡献,你就可以获得国家的奖励。再者,既然制定出这种激励机制,国家就应该给满足条件的人给予奖励,比如物质奖励有金钱,精神奖励有证书表彰、荣誉称号等等,而不能够使这些制度形同虚设,如同一张白纸不能发挥实际社会作用。最后,对于这些有突出贡献的人给予奖励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宣传,鼓励更多的法律工作人员参加到法律援助工作中来,同时调动他们更大的积极性。

(三)从社会学角度研究,发挥非政府组织在法律援助中的辅助作用

面对数量繁多的法律援助案件,单靠政府的力量是明显不够的,还要发挥非政府组织的力量。首先,民间的法律援助组织要自觉地组织起来,构建起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的社会团体。并且自觉地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文书、作为诉讼或者辩护律师出庭等等。当然要做到这一步必然要求这类主体落实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以及法律修养,为此政府应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法律援助工作者自觉遵守司法工作人员道德职业准则。

四、结语

本文阐述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价值和诸多缺陷,并基于此希望从多学科多角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特别是要发挥市场的作用。我国当前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平等性、法制性、竞争性和开放性等一般特征,国家鼓励市场主体在自由公平有序的条件下进行自由竞争,允许市场在社会资源中占主导性的支配地位,对法律援助的激励机制就体现出这一点。

作者:陈飞 单位:赣南师范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

参考文献:

[1]李东骏.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有关问题思考[J].中国司法,2014,(01).

[2]李想.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援助[J].法制日报,2015,(01).

法律援助的法条范文第3篇

1.制定《__区全民普法守法工作实施方案》。贯彻落实__市《全民普法守法工作实施方案》,构建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健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坚持将开展法治教育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在全区开展“守法好公民”活动,评选表彰一批学法守法好公民。开展普法志愿者活动。

2.广泛开展宪法宣传,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社会开展宪法教育,创新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结合__实际,把宪法条文演化为趣味漫画,创全国之先推出原创《宪法》宣传漫画图册。配合区人大制定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实现凡经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3.深入开展“法律四进”,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创新领导干部学法形式,使各级领导干部成为尊崇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模范。推行处、科两级领导干部任职法律考试。根据市的相关规划和部署,启动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有关工作。通过“学法送餐券”、法律知识竞猜、“送法进企业”等多形式开展企业员工法治教育。坚持巩固“学法大家议”、中小学“学科渗透普法”、“法治大道”等普法创新工作成果。

4.查漏补缺,做好“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力度,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查找我区普法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落实整改;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做好迎接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同时,认真做好“六五”普法期间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5.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运用现代传媒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利用互联网、“__普法人”微博开展法治教育,加大法治公益广告投放力度。继续开发普法产品,推进法治宣传固定阵地建设。

6.进一步健全一流法治城区创建工作协调联络机制。充分发挥区依法治区办的协调作用,统筹推进我区建设一流法治城区和提升法治能力改革两项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各责任单位工作力量;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畅通工作渠道,加强与各责任单位间的沟通联系,整合工作资源,强化工作落实。

7.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强化法治导向。会同区法制办修改完善区法治政府建设(普法)考评指标。与区法制办联合《关于开展__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对各被考评单位进行工作督导和考评。

8.加强督促检查,狠抓方案落实。做好整体推进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__区创建一流法治城区工作方案》和《__区“提升法治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到位,及时汇总上报推进实施情况。

9.加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根据《__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制定出台《__区人民调解经费使用办法》,规范经费监督管理。推进各调解室做到“四统一”,即制度统一、规范统一、文书制作统一、服装(标识)统一。进一步加强推广人民调解“福田模式”各项制度建设,梳理社会调解组织管理、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制度和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完善人民调解室工作制度和规程,形成整体性、系统性工作规范。建立专门的评估制度,对政府购买服务中标律师事务所和人民调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表现、调解质量等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值班期间在岗在位,奖优罚劣。

10.加强司法确认工作。与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做好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赋予协议法律效力,促进当事各方自觉履行协议。

11.积极探索我区物业行业人民调解新路径。着力打造1-2个有亮点、有特色的物业小区人民调解组织作为__示范点。探索人民调解进入其他行业协

会以及信贷、知识产权等矛盾纠纷高发领域的可行性。初步尝试在我区商圈人流密集地段设立派驻调解室,如在南湖人民南等商业地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12.加强宣传,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知晓率。进一步扩大对派驻调解室的地点位置、功能作用和人民调解便捷、高效、免费等优势特点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各调解室要加强标识,凸显第三方派驻性质,让矛盾双方当事人清楚知晓专业调解室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出的中立调解机构,而不是隶属于公安、医院、行业协会等派驻单位,彰显调解公信力。制作一本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小册。

13.加强矫正安帮组织领导,强化部门沟通协调。认真总结矫正安帮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与矫正安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在各职能部门之间形成良好的协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4.加强矫正安帮队伍建设,提高业务培训质量。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教育。扩大社会力量参与程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招募志愿者等形式,引进专业人员参与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结合实际开展1-2期社区矫正档案建设专题培训。

15.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教育。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宣传活动,规范社区矫正人员入矫仪式。组织引导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教育活动及社区服务活动,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确保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不少于8小时。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权益保护,坚持分别矫正,严格落实司法保护。加大心理帮扶力度,组织司法社工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16.加强矫正安帮定位系统建设,推进信息平台建设。根据市局要求,明年将逐步恢复运用GPS定位系统对重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切实掌握其行踪动态,防止社矫人员维稳风险的发生。同时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内外网络系统,合理运用司法部、省厅各类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的平台资源,安排专人负责系统操作维护,确保社区矫正信息平台高效运作、安全稳定。

17.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培养公职律师队伍。配合区法制办做好法律顾问工作。对全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律师资格考试)的公职人员进行摸底,统计符合公职律师申请条件的人员信息。对有意申请执业的,积极协助其办理执业申请。

18.推进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满足基层群众法律需求。推进“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与社区双向选择,实现律师担任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社区法律顾问为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和参与人民调解,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19.巩固“两结合”管理模式,加强律师监管工作。加强律师管理工作调研,制定律师事务所走访计划,对区属律师事务所尤其是近年来投诉较多的所进行走访。以青年律师委员增补为契机,推动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工作,培养律师后备人才。组织律师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引领广大律师为建设法治__贡献力量。加强对律所联合办公平台的指导,借助平台优势,开展党建活动、区属所小型研讨会,专业讲座等,鼓励有条件的中小所、个人所、新设所加入该平台。

20.深入开展律师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对__区律师公益联合会的指导,完善__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项目,开启推动失独家庭救助立法调研等公益项目,争取获得入驻__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资格。在__社区家园网开设“律师说法”栏目,由__区律师公益联合会组织律师会员免费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

21.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充分落实并适当放宽法律援助困难标准、事项范围等有关规定,探索辅法律援助,降低法律援助服务门槛。加强法律援助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举办不少于6次法律援助流动工作站宣传活动。

22.继续打造法律援助便民品牌。长期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全面推行《__区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服务措施》。创新服务方式,借助在线申请渠道优化办理流程,简化法律援助申请程序。深入推行定向指派律师和当事人自主选择律师相结合的“点援制”。加强法律援助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法律援助协调工作机制。

23.加强公证行业服务。以强化业务素质为第一要务,保证公证质量。通过案件评查等活动,定期开展公证质量检查,及时纠正公证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办证水平,提升公证公信力。以盘活公证资源、满足社会需求为目标,充分发挥职能,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行为。以做好重点工作为工作核心,打造精品公证。

24.加强党风廉政和机关作风建设。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常态化的工作坚持下去,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保持整治“”的高压态势。严肃工作纪律,狠抓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加强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评估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行政经费使用,提高行政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当年行政经费开支同__年度持平或略低。

25.突出能力建设。认真落实“五好班子”学习制度,坚持不懈地抓好理论武装。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努力提高局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水平。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局领导、科室联系基层司法所制度,不断提高指导基层工作能力。健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机制,加强绩效考核和监督,提高工作作风和效率。加强业务教育培训,创新培训方式,不断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公务员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义工服务活动,提升服务群众能力。

法律援助的法条范文第4篇

2月1日

这一周来,让我体会最为深刻的是周律师对我这几周来在事务所中所草拟的法律文书提出的两点建议。

首先,不要轻言法理。这个几乎已经成为每一个法学毕业生的通病。尽管中国是成文法国家,以抽象法条为主,而且不会沿用先例,这意味着不会凡事皆有具体规定或指引。但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至今十多年,在各个经济领域均有大量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规范性文件或操作指南等,只要我们耐心寻找,总会找到直接或间接法条和依据。所以,除非穷尽法条,否则不要轻易动用法理来解释或解决问题。因为理论和实践的结果往往出入甚大。如果动辄运用法理,很容易闭门造车,不着边际,难以取得法官的认同。 其次,随时注意补强和“回溯”。对当事人提出的目标,依据目前的事实和证据,如果可以达到的,就要考虑补强,即注重寻找理由和证据更充分的法条,收集或创造更多的事实和证据,直至达到对方无法反驳的程度;如果发现有风险或者不能充分证明的,就应当及时评估可能需要付出何等代价和承担何种法律风险。一旦发现目标和成本太高,就应当及时建议当事人退而求其次,选择替代方案或者及时修正目标。

2月7日

看到文书的外观与质量这样的标题,肯定会觉得奇怪。这二者之间有什么联系呢?文书的外观真的有那么重要吗?对于这些问题,周律师问了我以下的几个

问题。

一份文书尽管是打印的,但与你通常见到的排版四至、字体大小和段落间隔是不一样的,会不会顿时产生一种很不舒服的感觉?

可能是因为劣质复印机的毛病,纸张表面还残留着几道黑黑的杠杠,是否感到不清洁?从而对法律意见书的严谨性产生怀疑?

一份解释上万元案件纠纷的法律意见书,居然是用订书机简单钉在一起的,有无感到这位律师不重视你的案件?

法律文书的外观有多重要?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决定了当事人对文书内容质量和作者专业水平评估的第一印象。对于律师而言,甚至决定了当事人是否采信你的法律意见。 一般人可能会觉得,内容才是最重要的,外观只是表面装饰,不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但在实务中,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当事人不是专业人士,对于法律文书内容写得好不好、观点是否明确、分析是否严谨、解决方案是否完美等等,不一定能够立即分辨出来。但是,如果你排版错误、装订随意甚至是有错字,当事人心中就会立刻做出这样的判断:从这些小错误可以推断出这个律师不严谨,不专业,既然他在细节上如此马虎,我又怎能指望他能够用专业和认真的态度对待我的事务呢?

我们不可以貌取人,但是也不轻易地做出这种容易引诱他人做出以貌取人的举动。

2月14日

本周我的主要工作仍然是写法律文书。当然,也有一些突破,我开始走出办公室,跟宋姐一起踏入那些跟工作有关的场所,比如去工商局调取对方公司的资

料,去公安局调取户籍资料,去民政单位调取相关资料等。这些工作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困难与繁琐,当然,持有律师证或者实习律师证就更方便了。这是对于户籍在奉献南桥的当事人而言,如果不是当地人,我们还要去很远的地方调取相关证据,曾经有一次我们几经周折才调取到户籍资料,只因两镇合并后有一些麻烦之处。还有一次,我们为了证明对方公司在奉贤有实际营业地而方便在奉贤法院对其进行起诉便找到公司地址对其进行拍照取证。过程很辛苦,但结果很开心。

在这周里,主任不在时,周律师就想让我自己接待一下来的当事人。她刚有这个想法,就有当事人上门进行咨询。因为自己在学校里成绩比较好,虽然心里很忐忑,但自信可以抵挡一段时间 。然而事情发展远不如我预料当中的好,当当事人问出关于工伤的问题时,我竟然发现脑子里没有任何的信息可以供我调配。最后只能由周律师接待,这对我而言是很大的打击。也直到此时,才深刻的理解了理论和现实的差距。故决定从那天开始按照实践的要求扩充自己在相应领域内的知识,当晚便在书店买了工伤、合同、交通事故方面的书籍进行学习,希望借此机会能够使自己跟得上实践的脚步,可以符合律所对于一个实习律师的要求。

2月28日

在上周工作的基础上,这周终于开始接触较为完整的卷宗。刚开始较为简单,只要按照之前观察后学到的顺序进行整理即可。印象较为深刻的是一起法律援助案件,档案比较厚重且繁琐,而且时间跨度较大。市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整理一份档案上交给他,还须整理一份档案由律所自己备案。由于档案袋里文件重复、缺

漏较为严重,故要识别有用材料,并须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补缺漏文件,于是学会了收发邮件,学会了怎样借助其他机构或单位满足律所的需要。工作完成后,又按照律所要求进行了归档,该案整理极考验做事者得耐心,不过庆幸的是自己做到了。

本周的另外一项工作便是登记案号。登记案号指的就是只要对方当事人是保险公司的案件,我都必须记录在案,根据判决书体现出来的信息,记录钱款事项等,并在特定时间即将来临时提醒律所的主办人员查证是否收到对方当事人的款型。整体来说,较为简单。

3月7日

本周的主要工作仍然是整理卷宗,但整个过程中仍需要做之前几周的工作,因为本周卷宗的整理是完整的、体系的,而之前我都是单独的、孤立地做着律所老师交代的任务,如法律文书写作、调取证据等。但整理卷宗以后我的这些工作就连贯了起来。比如一个案子,在起诉之前,我写了起诉状,调取了该案所需要的当事人的信息材料,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了归类排序,交通事故的案子还需要列出详细的损失清单、对其住院治疗的各种费用还需要归类整理。记得有一次助理让我把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进行粘贴,我以为都是住院期间的各种费用单据、病历卡等,没有什么性质差别,但后来才知道自己犯了错误,一些证据不得不裁剪开重新粘贴。因为这些证据本应是按照营养费、住院费、护理费等性质不同的费用进行归类整理的,而不应混杂在一起,这样计算损失清单时才会更明了,更有说服力。等到案子结束后,所有的材料又都交到了我的手中,接下来我便是

按照顺序对其进行整理,以符合司法程序的要求。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熟记卷宗流程以后,不仅可以帮助快速整理卷宗,同时在案件诉讼期间还可以帮助自己查漏补缺,把需要的文件材料都准备好,或提醒其他实习生把文件准备好。只要你认真和细心,通过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我并没有因为工作的繁琐而粗心甚至放弃,相反我很有兴趣并在其中受到启迪。

3月14日

这周我终于开始走出办公室,而更多的与法院、法官接触。随着渐渐主动,我便开始要求陪同办案律师一起去开庭,当然,我是旁听人员。在刚开始的一两次旁听中,因为我的要求比较突然,他们并未来得及跟我讲案件概况,所以在法院旁听时感觉云里雾里地摸不到头绪。但在之后的旁听中,我基本上都是事前了解了案件概况,庭审中又做了较为详细的记录,回来后又上网查相关问题,故对案件便有了较深的了解并收益颇多。记得较为清楚的一次,是一起工伤案件,因为对方律师与方老师曾有过合作,再加上法官从中斡旋,大家便选择了调解。在调解时,我跟另外一个实习生积极献策,再加上当事人和律师的努力,最终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结果。亲身参与审理中的案件,对于我来说是一件值得兴奋的事情。这不同于校内的模拟法庭。在校时,我们始终想着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并且基本上所有案件都是以判决结束,故失了真正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灵活性。同时,因为大部分真正案件中都有律师,他们都熟悉庭审流程,故在审理中,往往简化了一定的程序。即使如此,旁听并参与案件还是给了我很长时间的积极性

3月21日

这周开始,我逐渐接触立案和申请执行工作。二者都是程序性的事项,比想象中的简单,但一开始,自己仍然是有一些不足。例如,在刚开始整理立案材料时,可能会发生缺漏和顺序不对的情况,如送达信息联系卡和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位置与顺序,以及该案起诉书的写作等。于是,在最终前去法院立案时就会反复地询问律所的其他人员材料是否还有其他任何问题,得到他们的肯定答复后,才决定出发。在之前陪同其他人立案时,他们偶尔会被法官批评,甚至在立案庭就直接被退案。故自己孤身一人前去时,心里不免有些忐忑,并且万分的小心翼翼。不过幸好我理的案件较为简单,材料准备的较为合理,才最终顺利通过。申请执行方面,刚开始填写申请执行表中的申请执行内容时总担心缺漏,于是根据判决书中判决部分详细罗列并询问律所的主办人员某项钱款是否到账才敢往上填写。于我而言,法律无疑是权威且严肃的。记得有一次申请执行时,只因当事人签名位置不对,申请便被退了回来,然而很郁闷的是,申请是当事人的意愿,因程序不对,法院又不能选择相信我们,只能把材料带回重新要求当事人填写。由此可见,实体性权利固然重要,程序性事项也容不得出现任何纰漏。

3月28日

法律援助的法条范文第5篇

学生入学之初自信心相对缺乏,大部分学生怯于在公众场合表达自己,部分愿意表达自己的学生其表达能力也存在较大的问题。本课程在教学过程中通过项目任务的讨论、解决,鼓励学生形成法律思维、形成自己的看法(观点),并能够通过收集、消化资料获取有用信息,用于支撑自己的观点并能有条理地表达。24个项目任务的完成能够使得绝大部分学生都有锻炼的机会,并通过重复训练大大提高学生的收集资料能力、自主学习能力、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并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

二、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分析

传统教学模式下,课程教学场所为固定教室,采取教师讲授、学生听课的方式,教学方法上也采用的是讲述法、案例分析法等教学方法。这样的教学模式有利于教师将基础知识传授给学生,使学生掌握基本知识。但教学场所单一,不能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以教师讲授为主的课堂教学模式不能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强;案例分析法等教学方法虽然能够起到理论联系实际的作用,但由于课堂教学地点和教学模式的限制,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的效果。

1“.教学场所多样化”流于形式。一直以来,教室就是固定的教学场所,学生的大部分学习都在教室里完成,教学场所单一。近年来,许多专业进行教学场所多样化改革,将教学场所搬到厂房、车间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法律专业就业面向较为特殊,只能选择律师事务所或模拟法庭等场所作为新的教学场所,且在真实或仿真环境中进行的教学都是综合性的案件分析与解决,需要学生有一年到一年半的法律知识学习经历,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体系。而《民法》作为专业基础课程,其开设时间是学生刚入学的第一学期,没有任何专业知识培训背景,更谈不上专业知识体系。如果照搬别的专业的教学经验,机械地将本课程的教学场所扩展为律师事务所或模拟法庭等地点,要求学生在实际的案例中边做边学,不但不能达到理想的“学中做、做中学”的效果,反而会增加学生的学习难度,打击学生的自信心。

2.案例教学法未能充分发挥作用。案例教学法是法律专业教学所经常采用的方法,过去的教学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法在法律专业课程教学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民法》课程的教学对象是没有专业知识背景的初学者,对于那些源于生活的综合案例,他们没有能力进行分析。教学案例往往内容单一,仅仅针对某一具体知识点所编写,过于枯燥,且案例内容与实际生活相差较远,可信度相对较差。再加上大部分教师在使用案例教学法时,多采用“教师介绍案例学生思考解决案例问题”的三步骤教学,未能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应有的作用。

3.不能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已经提出多年,各课程教学也在进行不断改进,但很多改革仅仅是注重形式上的课堂互动,并不能真正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传统教学模式下的学生为主体多体现为各种形式的课堂互动,包括回答问题、小组讨论发言等。其中,回答问题多用于检验学生知识掌握情况,往往是老师提出问题,学生思考后做出回答,并不能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小组讨论旨在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鼓励思想的碰撞,但由于课堂组织的缺陷及忽视小组成员个人力量的发挥,往往流于形式。传统教学模式在过去的教学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社会对人才需求的不断变化,传统教学模式已不符合新课程标准的要求,不能满足高职“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求,再加上法律专业的教学特殊性,更需要对专业基础课程教学进行不断的改革。

三、新课程标准下《民法》课程教学改革探索

根据新课程标准的要求,《民法》课程定位为专业基础课,学生通过课程学习,能够掌握民法知识,学会认定法律事实,解决纠纷,并在学习中逐渐养成法律思维,习惯使用专业语言,为后续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而民事纠纷本身又是法律纠纷中最常遇到的类型,民法是法律从业者使用最为频繁的法律部门,课程教学就必须十分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这样的特点决定了民法课程教学应以学习情境设计为主线,注重动手能力的训练;并在教学过程中潜移默化地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培养学生专业术语的使用。

(一)教学场所多样化

学习情境是在学校内仿真法律职业环境中对真实法律过程的教学化加工,以完成某个具体的工作任务为目标。这就要求课堂教学跳出教室这一固定场所,在仿真的环境下进行教学,而综合性的案例分析或模拟审判又不适合初学者使用,故本课程在仿真或真实的教学场所进行时,多采用学生观摩、提问的方式进行,辅之以一定的动手操作。对于刚入学的学生而言,法律职业是个令人向往但又敬畏的职业。为了更好地完成“将学生领进法律之门”的任务,本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将现场教学作为首要手段,通过与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法院等行、政业联系,利用“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带领学生参观法律职业工作场所。律师、法官作为现场教学的老师,为学生讲解律所、法院的部门设置以及主要工作内容甚至是一些休闲放松的活动;学生则可利用现场教学与律师、法官面对面交流,提出自己的见解或疑问。实践证明,这样的教学方式受到学生的普遍欢迎,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了法律职业,并对该职业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和职业自豪感。但是,这样的教学不宜重复进行,在课程的教学全过程中只能使用一次,且应在课程开设初期进行。学生虽然还不能解决综合性法律问题,在实际案例中却可以做一些辅工作。本课程在教学中,利用“法律援助中心”这一集实训基地与社会服务于一身的平台,充分开展教学活动。在法律援助中心,学生可以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咨询当事人接待、咨询内容记录等任务,对于一些法律关系较为简单的案例,学生还可以通过查阅资料、小组讨论等方式,提出解决方案。涉及到诉讼的案例,学生还可以帮助准备文书、整理资料,参加法庭旁听。这样,在真实的教学场所,学生直接接触实际案例,通过个人努力、团队合作等方式,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课程的学习任务。

(二)不断改进案例教学法的使用

案例教学法作为传统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在教学中广为使用。民法课程在教学中,结合课程与学生特点,在传统案例教学法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案例教学。首先,结合多样化的教学场所,在带领学生赴校外实训场所现场教学前,预先与校外教师联系,从法院、律师事务所历年案件中筛选出法律关系较为简单的民事案件,以便在现场教学中结合参观场地,向学生讲解案件内容及法律关系。其次,重视书面案例分析的训练。课堂教学过程中,将相关案例以书面形式分发给学生,要求学生在指定的时间内将案例分析整理成书面报告的形式上交。学生在进行案例分析的过程中,可以查阅书本、法律条文等相关资料。这样的案例分析训练旨在锻炼一年级学生查阅法条、理解法条的能力,同时训练学生书面表达能力,为法律文书撰写等后续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最后,以法律援助中心为平台,以真实案例分析为载体,不断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学生在法律援助中心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参与接待当事人,听取当事人的案情陈述,从中筛选、记录有用信息。对于法律关系较为简单的案例,可以直接答复当事人,对于复杂案例,鼓励学生以查阅资料、小组讨论的方式提出解决方案,教师再对该方案进行评价,并和学生一起分析需要改正或完善之处,得出解决方案,并由学生负责与当事人联系,作出答复。对于需要进行诉讼的案件,主要由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具有律师资格的老师承担,学生作为老师的助手,帮助收集证据、制作文书,并参加法庭旁听,真正地体验案件解决的全过程。这样的案例分析教学融知识学习与实践为一体,案例真实,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三)新教学方法的使用———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探索

以学生为主体要求教师在课堂上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变被动接受知识为主动求知,让每一位学生都积极主动参与课堂教学全过程。

1.小组讨论法的使用。在使用小组讨论法进行课堂教学时,教师应应精心设计课堂教学,将课堂任务更加细致地分解,使得每一位学生都相对独立地承担任务。首先,对于教学内容的设计与分解,应尽可能地考虑课堂教学特点,教师预先模拟课堂教学过程,将教学中出现的知识点逐一分解出来,并设计与之相应的问题或任务。其次,对于学生课堂任务的设计,应最大程度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将讨论、发言、书面报告等任务分配给小组成员后,要求各个成员各司其职,并给学生充分展现的机会,这样既能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也能防止个别学生“浑水摸鱼”。学生上交的书面报告,应列明小组成员及分工,并将讨论过程中的原始材料一并上交,以便教师评价每一位成员的表现;而小组成员的总体评价则是根据小组完成任务的总体情况进行,使得学生既要发挥自己的作用,也要注重团队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