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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视觉传达设计;多媒体艺术;表现形式
21世纪是信息时代,多媒体技术的飞速发展与运用,逐渐影响与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与思维方式,多媒体通过视觉传达设计的方式,改善了传统线性结构与单一形态的艺术传播形式,改变了人们被动接收与欣赏传统艺术的方式。人们通过多媒体界面上的文字、图片、声音等,可以接收到所要表达的信息内容以及多种艺术表现形式,使人们在获得内容信息的时候,感受到特殊的艺术审美。新的科学技术与设计理念的出现,需要我们不断地学习与交流。
1 多媒体艺术的基本特征
多媒体艺术的基本特征包括:一是多媒体艺术的综合表现性,多媒体视觉艺术的构成元素包括文字、图片、符号等;多媒体听觉艺术的构成包括语音、音乐等;多媒体的空间艺术和时间艺术则是由视频、动画等构成的。多媒体艺术的综合性将视觉艺术、听觉艺术、时间艺术等结合在一起,具有一定的艺术冲击力,使艺术作品具有一定的艺术张力。二是多媒体的韵律美感,这体现了多媒体运动节奏的控制,通过调节与控制运动的速度与节拍,获得节奏与韵律,从而产生美感。三是多媒体界面的视觉传达,多媒体界面使艺术作品呈现出来,用户则通过界面看到呈现出来的信息。
2 多媒体艺术表现形式对视觉传达设计的影响
多媒体艺术表现形式给视觉传达设计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有积极的也有不足之处。积极的方面主要体现在:一是视觉导向。人们往往在获取信息时,动态的信息资源往往比静态的信息资源更具有吸引力,这要求设计师在设计的过程中,尽可能地将视觉元素与听觉元素同时调动起来,通过主次分明的强调方式,将信息资源体现出来。在多媒体艺术表现形式中,动态的往往比静态的系统更具有说服力,并且能够有效地运用。二是促进感知和记忆。一般情况下,具有一定特性或者与众不同的图形元素,在某种程度上都可以促进感知与记忆。例如在平面设计中,将图形元素重怎么排列,然后对其中的一个作特性处理,如变大、缩小或者更换颜色等,可以增加图形元素的感知与记忆。三是强化视觉冲击力。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出现,多媒体艺术表现形式可以按照信息传播的需求作各种动态处理,如三维运动,可以使信息更生动、具有活力,从而体现出视觉冲击力的强化目的。四是有利于受众对信息的“过滤”。运用多媒体艺术的视觉传达设计将信息的重点进行突出体现,以此来吸引观者的注意力。信息的内容随着图形与文字的运动方式而呈现,达到信息的“过滤”。
多媒体艺术对视觉传达设计带来的不足表现:一是被动点选中的不足,多媒体是大众自由选择浏览的过程,所以说多媒体是一种被动点选过程没有传统媒体的强迫性特征;二是版面局限的不足,多媒体作为网络媒体的具体页面,与书的页面一样,受到计算机显示器的限制,设计的空间小,无法与海报或是户外广告相比,这是视觉冲击力上先天不足。
3 多媒体艺术表现形式下的视觉传达设计
多媒体作为现代视觉传达的传达媒介,与传统的传播媒介大不相同,多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主要强调设计的重点,要求设计有所变化。主要体现在交互性设计与信息设计的表现形式。
3.1 交互式设计环境下的艺术表现形式
交互式设计可以使用户更容易获得与使用信息,方便了用户对信息的控制。交互式可以延长信息的存储时间,增强对信息的理解与注意。交互式具有多种意义,交互式最低层次就是对数据的交换,在没有任何要求时,也就是简单地将数据进行转换,当交互式以信息为主时,需要知识的辅助,要求在数据转换时对数据进行解释。不同媒体对内容的表现程度与理解程度也不相同,因此,对不同种类的图像、声音、音乐、视频等进行内容处理时,可以达到不同层次的表现与理解,这也是最高层次的交互。网络多媒体与报纸、杂志、电视等媒体不同,可以为用户提供可操作选项,允许用户进行创造。而交互式设计最大特点就是对具有可控性的结果,用户可以进行信息反馈,主要体现在游戏设计当中。交互式设计不仅可以给用户提供信息,还可以提供一种交流经验。
3.2 信息设计重组环境下的艺术表现形式
信息设计的主要目的是将原始资料转化为信息。数据作为信息的记录符号,而信息是对数据的解释。原始数据,例如发明成果、调查数据等,首先需要经过加工、组织,然后通过转换成信息才可以用于学习与交流。由此可见,信息的转换是良好交流的基础,而非原始数据。原始数据转换为信息,通过学习与交流转化为知识,最后进化为智慧。信息可以通过数据表达,知识则用信息体现,这就是知识、信息、数据的三者内在的联系。视觉传达成功与否依赖于良好的信息组织结构。所以,在基于多媒体艺术表现形式下视觉传达设计中,视觉传达成功不仅关系着每一个页面内的信息内容,而是关系着各个页面之间信息的相互关系。在多媒体视觉传达设计的复杂、艺术的表现形式,充分体现了信息的设计与转化过程。
3.3 多媒体多元信息工具下的艺术表现形式
多媒体艺术表现形式是一个具有多元化的综合艺术表现形式,在计算机技术领域中艺术发展成一种技能、知识与经验的结合,伴随着科学技术、艺术以及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变化。从艺术设计表现形式来看,多媒体设计与其他设计相同,都需要面对许多的问题,例如现代与传统、机械与手动、整体与局部等,设计的过程也就是处理、解决问题的过程,最终通过作品的艺术表现形式。多媒体艺术表现形式,为艺术开创了新的领域,增添了技术水平,改变了艺术的创作途径与交流过程。
4 总结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不断影响着视觉传达设计的表现形式。多媒体艺术表现形式打破了传统单向性的视觉传达方式,增添了多媒体与消费者之间的互动性质,其目的就是影响消费者,让消费者也参与到信息的设计当中,改善信息的交流方式,使信息更加丰富化、与有效性。多媒体艺术的表现结合了科学与艺术、技术与艺术,是未来艺术设计发展的必然结果。
参考文献:
[1] 詹伟锋.视觉传达设计中的多媒体艺术表现形式研究[J].艺术研究,2012,06(15):27-31.
[2] 孙伟.网络时代的视觉传达设计[J].吉林艺术学院学报・学术经纬,2009,06(30):41-46.
[3] 袁恩培,严富华,魏琼.论多媒体技术与视觉传达设计教学的创新性发展[J].电化教育研究,2009(4):69-73.
中日韩分别是亚洲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在世界经济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伴随创意经济的快速发展,中日、中韩文化创意产品贸易发展迅速,中日韩已成为文化创意产品贸易大国。采用2003~2012年中日、中韩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相关数据,运用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贸易互补性指数、产品出口相似度指数以及贸易结合度指数等指标,对中日、中韩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互补性、竞争性以及发展潜力进行实证分析和比较,研究发现:中日、中韩在文化创意产品贸易上的关系总体均表现出互补性较强、同时竞争也较为激烈的态势。中国应制定完善的文化创意发展战略规划,大力培养和引进文化创意产业的高端人才,重视与日本、韩国间双边文化创意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发展。
[关键词]
文化创意产品;互补性;竞争性;增长潜力;中国;日本;韩国
近些年来,随着创意经济时代的悄然到来,中日韩三国都已经成长为亚洲乃至世界文化创意产品贸易大国,学者们也开始关注中日、中韩双边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发展,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方英等[1](2011)利用2002~2008年数据分别测算了中日韩三国间文化创意产品的贸易竞争力指数、产业内贸易指数、产品相似性指数和市场相似性指数,得出中国在文化创意产业贸易上表现出货物产品出口竞争力强大而服务产品相对落后、中日间产业内贸易几乎近于零、三国出口相似度呈下降趋势等结论;王岩[2](2012)利用2002~2010年中日文化创意产品对外贸易的相关数据做以对比,分析认为相对于日本而言,中国文化创意产品对外贸易的发展上存在国家发展战略相对滞后、产品创造性和文化艺术性较弱、贸易价值创造能力过低等差距,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高长春[3]等(2012)采用贸易竞争力指数、显示性和比较优势指数、国际市场占有率等指标对中日韩三国创意产品贸易的国际竞争力进行量化分析,结果表明:中国创意产品的竞争力明显强于日本和韩国,并提出了进一步提升中国创意产品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措施。袁晓莉、张宁[4](2015)对中日韩文化创意产品的贸易现状以及贸易竞争力指数进行比较研究,结果表明:中国文化创意产品的贸易竞争力总体上高于日韩,但贸易结构有待升级和优化。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将文化创意产品分为7大类和25小类,包括手工艺品、视听制品、设计制品、新媒体制品、音乐制品、出版物、视觉艺术品。本文根据权威性数据,对UNCTAD的2003~2012年中日、中韩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相关数据进行归纳整理,分析中日、中韩文化创意产品贸易间的互补性和竞争性,并进行比较,以期为促进双边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发展提供政策建议。
一、中日、中韩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发展现状
1.中日文化创意产品贸易发展现状。中国对日本文化创意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总体呈上升趋势,2003年的出口额仅为32.45亿美元,到2007年增加到51.33亿美元(如表1所示),2012年已达90.56亿美元,是2003年的近2.8倍;2003年的进口额仅有5.44亿美元,2007年增加到11.91亿美元,2012年较前几年的进口额有所下降,为11.83亿美元,即便如此仍近2003年的2.2倍。其中,设计制品的出口始终占据中国对日本文化创意产品出口的首位,2003年占比达72.1%,2012年占比达60.6%;排在其后的是手工艺品和新媒体制品,相比而言,近年来新媒体制品出口增长速度快于手工艺品,2012年出口额达17.41亿美元,已高于手工艺品的出口额,占据了文化创意产品出口额的第二位。从进口额来看,新媒体制品、视听制品和出版物占进口的比重较大。其中,新媒体制品的进口额稳中有降,但2012年占比仍位居首位,出版物的进口额排在第二位且近年来增加较快,而视觉艺术品的进口一直是最少的。总体来说,从表1的数据上看,中国对日本文化创意产品的出口额始终大于进口额,处于顺差状态且有上升趋势。从日本对中国文化创意产品的贸易统计数据上看,出口方面,2012年日本对中国出口占比排在前三位的是手工艺品、新媒体制品、出版物,其中手工艺品出口额稳中有升,新媒体制品和出版物的出口额上升幅度较大且波动较大;进口方面,2012年进口占比排在前三位的是设计制品、新媒体制品、手工艺品,其中设计制品2012年的进口额达9.31亿美元,占当年总进口额的68.5%,这与表1中统计中国对日本出口该产品居首位相吻合。总体而言,七大类商品无一例外地处于逆差,其中设计制品、新媒体制品、手工艺品是逆差的主要来源,日本对中国的文化创意产品贸易处于较大幅度的逆差状态。
2.中韩文化创意产品贸易发展现状。2007年以来,中国对韩国文化创意产品的出口呈上升趋势,2012年的出口额比2007年翻一番(如表2所示)。其中,设计制品的出口占据相当大的比重,几年来占比均在50%以上;新媒体制品的出口稳中有升,尤其是2012年出口达7.39亿美元,比2011年增长了近220%;手工艺品处于再次地位,但从占比上看呈下降趋势;视听制品和出版物的出口都相对较少,几年来的变化不大。进口方面,中国从韩国进口额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新媒体制品的进口始终占据主要地位,2010年以来比重均在50%左右。总体上看,中国对韩国文化创意产品的进口额远小于出口额,贸易持续顺差。从韩中文化创意产品的进出口上看,统计数据所示,设计制品的进出口总额占比最大,无论是进口额还是出口额都是如此,2007年以来设计制品出口额在总出口额中的占比均在80%以上,构成韩中文化创意产品贸易逆差的主要来源;其次是手工艺品和新媒体制品,两者的共性是各自的出口额大于进口额。总体上看,韩中、中韩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进出口数额虽与日中、中日存在差异,但整体的格局却非常类似。表2中上述3种商品也是占主要地位的,且韩国对中国的文化创意产品贸易处于逆差状态,与中国的顺差状态是对应的。但从近年来文化创意产品贸易规模的比较来看,中日文化创意产品贸易额要远高于中韩贸易额,如表1和表2所示,2012年中国对日本文化创意产品出口额达90.56亿美元,同期中国对韩国出口额仅为25.23亿美元。
二、中日、中韩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互补性比较分析
分析两国的贸易互补性,通常采用贸易互补性指数。在计算贸易互补性指数过程中,需要借助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
1.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可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某一产业(或产品)贸易的比较优势。它是指一个国家某种产业或产品的出口值占该国所有出口产品总值的份额,与世界该类产业或产品的出口值占世界所有产品出口总值的份额的比例。其中,Xij表示j国在i产业或产品的出口额,Xtj表示j国在所有产品的出口总额;Xiw表示世界i产业或产品的出口额,Xtw表示世界出口总额。一般认为,如果RCA>1,表示该国某产业或产品在世界经济中具有显示性比较优势,其数值越大,显示性比较优势越明显;如果RCA>2.5,则表明具有极强的竞争优势;如果1.25≤RCA≤2.5,则表明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如果0.8≤RCA≤1.25,则表明具有中度的国际竞争优势;如果RCA<0.8,则表明不具备国际竞争优势,其数值越接近于0则比较劣势越明显。利用上述公式,分别计算中、日、韩三国文化创意产品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得出结果如表3、表4所示。由表3和表4可知,从RCA指数总体上看,近年来中国和日本各类文化创意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各有千秋。中国手工艺品的RCA指数明显高于日本,且都大于1.25,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设计制品、新媒体制品和表演艺术品的RCA指数接近于1.25,略有波动,具有中等的竞争优势;视听制品、出版物和视觉艺术品缺乏竞争力,但视觉艺术品的竞争力处于上升趋势,在2011年和2012年已具备中等竞争优势。日本在视听制品和表演艺术品这两种产品上具有特别明显的竞争优势,RCA指数大大超过了2.5;新媒体制品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视觉艺术品处于中等竞争力水平,手工艺品、设计制品和出版物在缺乏竞争力附近徘徊,相比其他商品明显缺乏竞争力。两国相比而言,中国在手工艺品和设计制品上较日本竞争力强,而日本在视听制品和表演艺术品上较中国更具竞争优势。而从中韩两国的RCA指数上看,2007年以来韩国手工艺品的RCA指数均在2.5以上,具有极强的竞争优势;新媒体制品和表演艺术品基本处于中等竞争优势,新媒体制品的国际竞争优势波动较大,在2010年和2011年具有极强的竞争优势;视觉艺术品的竞争优势也波动较大,下降趋势明显,2007年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RCA指数接近2.5,2008年虽仍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但已接近1.25,而2009年以来已经不具备竞争优势;相反地,出版物的竞争优势不断上升,从2007年的中等竞争优势上升至2009年以来较强的竞争优势。从日韩两国的RCA指数上看,日本在视听制品和表演艺术品上的竞争优势极强,相比之下,韩国在手工艺品和新媒体制品上的竞争优势更强。
2.贸易互补性指数。贸易互补性指数(TCI)是用来反映一国出口与另一国进口的吻合程度的,能够反映双边贸易的互补性和贸易发展的潜力。为方便下文分析中日、中韩双边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互补性,把两国在某类文化创意产品上的贸易互补性指数的计算公式。在上述公式中,Xck和Xc分别表示中国k类文化创意产品和所有文化创意产品的出口额,Mjk和Mj分别表示日本(韩国)k类文化创意产品和所有文化创意产品的进口额,Xwk和Xw分别表示世界k类文化创意产品和所有文化创意产品的出口额。如上所述,RCAxck越大,表明中国k类文化创意产品的比较优势地位越明显,如果RCAmjk越大,表明日本(韩国)k类文化创意产品的比较劣势地位越明显。如表5所示,从综合贸易互补性指数上看,中日两国在文化创意产品贸易上的互补性较强,尤其日本作为出口国而中国作为进口国上的互补性相对更强一些,2012年的综合贸易互补性指数已超过2。从七大类商品上看,中国在手工艺品、设计制品、新媒体制品和表演艺术品上与日本的互补性较强,尤其是新媒体制品更加突出,而在视听制品和出版物上互补性很弱;日本在视听制品、表演艺术品和新媒体制品上与中国的互补性非常凸显,尤其是在视听制品上,贸易互补性指数始终首屈一指,2012年甚至达到17.69,与中国对日本的互补性指数0.01形成了鲜明的反差。日本在手工艺品、设计制品、出版物和视觉艺术品上与中国的互补性很弱。如表6所示,从综合贸易互补性指数上看,韩国作为出口国、中国作为进口国上的互补性较强,2007年以来的指数数值均超过1;而中国作为出口国、韩国作为进口国的互补性指数均低于1,表现出的互补性相对较弱,但从数据上可以看出互补性不断增强。从七大类商品上看,中国在新媒体制品、表演艺术品上与韩国的互补性较强,而在视听制品和出版物上互补性很弱;韩国在手工艺品、视听制品、表演艺术品和新媒体制品上与中国的互补性较强,尤其以手工艺品和新媒体制品更为凸显。总体上看,中日、中韩双边的文化创意产品贸易互补性都比较强,但比较而言,中日两国分别在作为进出口国身份时与对方国家的综合互补性都较强,而中韩两国,仅韩国作为出口国、中国作为进口国时表现出较强的互补性;从各类商品贸易的互补性上看,中日、中韩互补性较强和较弱的产品有所不同。
三、中日、中韩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竞争性和增长潜力比较分析
1.中日、中韩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竞争性比较分析。分析两国的贸易竞争性,一般可采用产品出口相似度指数、贸易竞争力指数等,本文采用Glick&Rose[6](1999)提出并修正过的产品出口相似度指数来进行分析。产品出口相似度指数Sp(cj,w)用来衡量任意两个国家在世界市场或第三国市场上的出口产品的相似性程度。为方便下文分析,本文采用的计算公式如下:从图1可以看出,2003~2012年,中国和日本的文化创意产品出口相似度指数较高,特别是2005年的出口相似度指数为75.01,达到了历年的最高值,这表明两国的文化创意产品的出口结构较相似,在世界市场上竞争较为激烈。从时间序列上分析,2003~2012年中日文化创意产品的Sp(cj,w)总体上呈现出稳中有降的趋势,2012年Sp(cj,w)为51.92,是目前的最低值,相比2005年的指数下降了23.09,这也意味着中日文化创意产品在世界出口市场上的竞争性有所降低。就具体产品而言,2012年出口相似度最高的是设计制品,指数为26.1,其余产品的出口相似度都很低,这也印证了全部文化创意产品出口相似度下降。从图2中可以看出,中韩两国文化创意产品出口相似度指数整体变化呈下降趋势,2003年为最高值78.25,一直到2006年均处于70以上的相似度指数区间,表明中韩两国的文化创意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竞争较为激烈;2007年相似度指数一路下行,2011年达到近年来的最低值50.51,2012年相似度指数回升至60以上。中日与中韩文化创意产品在世界市场的竞争程度相比较而言,2003~2006年,中韩文化创意产品的竞争性要高于中日的竞争性;2007年的竞争程度均呈大幅下降趋势;2008年以来,中日文化创意产品的竞争性略高于中韩的竞争性;2012年再次逆转。两者相同之处还体现在整体的竞争趋势呈下降状态。
2.中日、中韩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增长潜力比较分析。贸易结合度是指一国对某一贸易伙伴国的出口总额占该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与该贸易伙伴国占世界进口总额的比重之比,它常被用来衡量两国在贸易方面的相互依存程度。中日、中韩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发展态势可以采用贸易结合度来测度,该指数具体的计算公式。表7数据显示,中国和日本的文化创意产品总体上的贸易结合度较高,绝大部分商品的TCD指数都大于1,这说明中日两国这七类文化创意产品的贸易关系紧密。其中,两国在手工艺品、设计制品、表演艺术品、出版物和视觉艺术品上贸易紧密程度很高,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日本对中国的贸易紧密度相对远远高于中国对日本的贸易紧密度,日本出版物的TCD指数最高,2008年一度达到36.67,2012年下降到14.92,依然是七大类商品中最高的。近几年来,中国在新媒体制品和表演艺术品上与日本的贸易紧密度较低,只有个别年份的TCD指数大于1;日本仅在视听制品上的TCD指数小于1,说明两国在这几种文化创意产品中的贸易联系程度松散。中国和韩国的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结合度同样存在相互差异性,相比之下,韩国对中国的贸易依赖程度要大于中国对韩国的贸易依赖程度。其中,中国在手工艺品、设计制品和出版物上与韩国的贸易紧密程度较高,而在视听制品和视觉艺术品上TCD指数一直小于1,其他类别商品的紧密程度波动较大。韩国在设计制品和视觉艺术品上TCD指数高,都达到两位数;新媒体制品和表演艺术品也几乎都表现出依赖性强,出版物则是依赖性最弱的。中日和中韩的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依赖程度相比较而言,中国对日本的依赖性要强于对韩国的依赖性,而日本和韩国对中国的依赖性都相对较强;中日和中韩的设计制品贸易都表现出相互依赖程度强的共性,除此以外,日本和韩国都在视觉艺术品上对中国依赖程度极高。
四、结论与对策建议
综合上述分析,近年来,中日、中韩双边文化创意产品贸易发展迅速,中国呈顺差、日本和韩国均呈逆差。中国和日本、韩国在文化创意产品贸易上的关系,总体表现出互补性较强、同时竞争也非常激烈的态势。从七大类文化创意产品上看,中国和日本各自都有三种以上商品与对方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其中在新媒体制品上两国互为较强互补性;而韩国对中国的互补性较强的商品种类要多于中国对韩国互补性较强的商品种类,两国均在表演艺术品上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从综合贸易互补性指数上看,中日两国的互补性较强,尤其日本作为出口国而中国作为进口国上的互补性相对更强烈一些;中韩两国的互补性略有差异,韩国作为出口国、中国作为进口国上的互补性较强,而中国作为出口国、韩国作为进口国的互补性较弱,但不断增强。中日韩三国同为亚洲国家,一衣带水、拥有相似的文化底蕴,且同为世界文化创意产品贸易大国,中日、中韩双边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竞争性都比较强,但均呈现下降趋势。中日韩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发展态势良好,在绝大部分商品的贸易上关系紧密,尤其是日本和韩国对中国的依赖性都较强,中日和中韩的设计制品贸易都表现出相互依赖程度强的共性。中日、中韩在双边市场中存在较大的合作空间,具备一定的增长潜力。即便中国文化创意产品在中日、中韩的双边贸易中份额较大,但是不能忽视的是,在文化创意产品的创造性和艺术性上,中国不及日本和韩国,贸易价值创造力较低。因此,首先要制定完善的文化创意发展战略规划,积极配合财政、税收等宏观政策手段,保障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高效发展;其次要大力培养和引进文化创意产业的高端人才,采取高校培养、社会培训、人才交流等各种方式形成多元化人才发展渠道[7];再次,重视与日本、韩国双边文化创意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发展,在增强自身竞争力的同时,使得中日、中韩间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联系更加紧密。
[参考文献]
[1]方英,等.中日韩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竞争关系的实证分析[J].亚太经济,2012,(2):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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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袁晓莉,张宁.中日韩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竞争力比较研究[J].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84-88.
【关键词】戏曲舞蹈,戏剧表演,作用总结
1.前言
戏剧表演是一种综合型的表演艺术,它将多种艺术形式巧妙结合一起,表现出丰富的故事情节。而戏曲舞蹈是戏剧表演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戏剧创作动态美的根本条件和依据,展示了戏中角色的喜怒哀乐。可以说,戏曲舞蹈是戏剧表演推向的动力。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人们新的审美心理以及欣赏层次的不断提高,在中国的戏剧表演中辅助戏曲舞蹈艺术的虚拟性与象征性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广泛的浸透到戏剧抒情的表演中,成为具有代表性的审美追求,为戏剧表演艺术的展现灌注了生命力。因此,总结戏曲舞蹈在戏剧表演中的作用,对戏剧表演艺术的创作归纳其中极其重要的特殊意义。
2.戏曲舞蹈的作用
2.1表现生活
著名表演艺术家和艺术教育家欧阳予倩先生在他的《一得余抄》中写道:“这些舞蹈天衣无缝地融化在表演动作里面,随着剧情和人物性格灵活地加以运用,从不为舞蹈而舞蹈(这一点非常重要),所以显得及其自如,可以说中国戏曲里的舞蹈动作是生活化了的[1]。”这段话道出了戏曲舞蹈的本质,这种舞蹈是与剧情密不可分地交融在一起的,因此可以说戏曲舞蹈实际上是一种戏剧化了的舞蹈;而演员在舞台上的一切表演,不管是表现何种生活形态,他的一切动作都是舞蹈化了的。戏曲舞蹈贯穿于演员在舞台上的全部动作和表情之中,从出场、亮相到下场,举手投足,一动一静都是舞蹈,举凡衣、食、住、行,人类一切日常活动在戏曲舞台上,都舞蹈化了。在戏曲舞台上,是有声必歌,无动不舞。因此,我们可以说:把舞蹈和戏剧密切结合起来,是中国戏曲舞蹈的根本特征。换句话说:戏曲舞蹈的一大作用,是用舞蹈动作演戏。
戏曲以舞蹈再现生活,是基于生活动作的舞蹈化。在戏曲表演中,无论是“做”的艺术,还是“打”的艺术,都是通过戏曲审美观来认识生活,提炼生活,解释生活的创作结果。它深深地植根于民族生活的土壤之中,饱和着生活美的的汁液。然而,它又并不是根,而是花,所以它总是比生活更美更集中,更强烈和更精萃。 生活里有的,即人在生活中的各种外部行动,这点在戏曲表演体系里被升华为舞蹈美,也就是斯坦尼斯拉夫斯基所说的角色的外部动作(形体动作)。它们在生活里全都是外在的、可视的,在戏曲表演中,则成为创造视觉艺术形象的基础,概括着人物的一切外部动作。它们是真实的。而生活中没有的,即人民在生活中不善表露,不可见的内心活动,这在戏曲表演体系里,也特别升华为舞蹈美,成为视觉艺术的形像,也就是斯氏所说的角色的内部动作(心理因素)。在话剧里,这种心理因素只有通过生活里可能发生的可视动作才能传达出来,即它要受生活真实的严格制约。而戏曲并不,它从一开始就以艺术的力量突破了这种制约。他不但有时采取哑剧式的独舞,有时把独舞、背工和唱念结合起来,而且加以描绘、夸张,来形象地展现人物的潜台词和他的内心活动。
用舞蹈动作表现生活动作的前提,是要把剧情中的生活动作提炼为舞蹈动作,使之成为一种虚拟的程式舞蹈身段。
戏曲舞蹈的虚拟过程,采用精选和美化两个工序。例如开门这个动作,首先简化了日常生活中开门的动作,删去了琐碎的细节,选用了“拔门”和“开门”这个关键动作。这第一个工序“精选”是生活根据。第二个工序:提炼美化。对这两个动作进行装饰:放慢动作速度,加大动作幅度,增强动作节奏,明确动作目的,固定动作姿势—经美化、夸张、放大,成为一种虚拟的舞蹈动作。可以说,提炼出来虚拟的程式舞蹈身段,在戏剧表演中作为用来表现生活动作方式。
2.2抒情
戏曲舞蹈不但长于叙事,而且善于抒情。中国传统古典舞蹈多是抒情性的舞蹈,通过人的形体、动作、在运动的过程中表达人物的思想感情。戏曲舞蹈吸收了这一精华,在用于叙事的同时大量地运用了表意的舞蹈动作,以刻划人物性格,表现人物内心感情。
中国戏曲侧重于内在情感的尽情抒发,戏剧冲突多在内心动作中展开,并不过多地强调外在的面对面地进行,很多戏都在内心冲突最激烈的场合,情感抒发最浓烈的地方形成。这种戏剧性带有很强的抒情性,而歌与舞恰恰是最善一于抒发内心情感的,他们自然而然地成了表现这种戏剧性的亲密伴侣。戏曲舞蹈是一种无声的语言,它用演员优美的身段来说话,具有抒情状物的强大功能。戏曲舞蹈有一套丰富的为人们所理解的舞蹈语汇——表演程式。当我们看到甩发的舞动,就知道剧中人物异常激动的心理状态;当我们看到帽翅在用各种各样的姿势摆动,就知道剧中人物或在思考,或在兴奋,或在忧郁,或在得意,或在慌乱;翎子、水袖、扇子、绢帕,都能以不同的舞姿表现各种神情意态;演员身上的一切,无论是手、眼、身、发、步,都是人物心灵的窗户,情感的节奏,精神的形态。它能言语言之不能言,达到“此处无声胜有声”的艺术境界。戏曲舞蹈的抒情性、造型性同人物性格融为一体,强烈的戏剧性同浓郁的抒彩达到了完美的统一。
2.3美的艺术创造
戏曲舞蹈的另一重要作用,是在舞台上以戏曲舞蹈语汇来塑造美的艺术形象。这正如阿甲先生所讲的:戏曲的表演艺术,“有理智的批判,有感情的共鸣,还有美的欣赏[2]。”梅兰芳先生更加明确地指出:“中国的古典歌舞剧,和其他艺术形式一样,是有其美学基础的。忽略了这一点,就会失去了艺术上的光彩。在舞台上的一切动作,都要照顾到姿态上的美[3]。”戏曲的歌舞表演,艺术手段多样,功能各异,各有长短,互为补充。如文字不能显形,就用舞蹈动作来造型;舞蹈不足修传声,就用歌唱音乐来打情;在戏曲舞台上综合了唱念做打,以评价生活的善恶美丑,激起人们同情或反感的共鸣,使人们在趁行戏曲欣赏的时候,极尽视听之娱,品味形式之美。戏曲舞蹈译汇,在凝练着生活美的同时,又吸收了杂技,武术的技巧因素,从而大大丰富了艺术的表现力。
著名京剧艺术家梅兰芳先生,在舞台上创造的美的形象,消足了观众美的享受。《天女散花》、《黛玉葬花》剧情都非常简单,可是演出时,总能受到观众的欢迎,就是因为在这两个戏中梅兰芳先生创造了许多优美的舞蹈动作。《霸王别姬》中虞姬舞剑,给人一种特殊的美感;《宇宙峰》中,梅先生扮演赵艳容,似疯非疯。加上舞蹈动作,使这位疯疯癫癫的女子也给人以美感,总之,他那轻歌曼舞的舞姿,给人一种轻柔,优雅的占典美的绝觉,配上那优美动听的唱腔,形成了梅派艺术特有的古典美。
对于生活中的丑,戏曲舞蹈语汇同样赋子它以“美”的表现形式。《十五贯》中娄阿鼠精湛绝妙的鼠型动作,把做贼心虚的精神状态揭示得入骨三分;《艳阳楼》里骄横的高登,在他的舞蹈语言和整个形象里,也自有一种威猛风度和彪悍美。戏曲表演中许多以净、丑应工的善良性格,如《女起解》里的崇公道和《屠夫状元》里的胡山,那舞蹈语言所描绘的形象不仅是美的,而且是可爱的。就是残酷的流血战争和生死搏斗,经过武打艺术舞蹈语汇的处理,在被表现得那样紧张、惊险的同时也还是要给人以顺畅、和谐、美的享受。
戏曲舞蹈语汇塑造一切形象,但不局限对象;既有强烈的规定性,又有广泛的适应性和可塑性;既在叙事中抒情,又在抒情中叙事;既塑造了独特的戏曲舞台形象,也塑造了具有独特美学个性的表演体系——戏曲舞蹈。
3.结束语。本文笔者根据自身工作经验,总结了几点戏曲舞蹈在戏剧表演中的作用,以期达到创作总结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欧阳予倩.一得余抄[M].作家出版社,1959.
“姿态图集”是Prada基金会主办的首个表演艺术项目,旨在拓展知识范畴,并探索视觉艺术以外的其他研究手段。“姿态图集”创作了一段对话,与之前“连续的经典”(Serial Classic)展览一脉相承。展览由艺术家塞尔瓦托・塞提斯(Salvatore Settis)和安娜・安圭索拉(Anna Anguissola)联合策划,并于2015年5月9日至8月24日期间在Prada基金会米兰新展馆启动之际开放。“连续的经典” 的展览装置则由OMA操刀设计,其中包括由不同高度的透明亚克力层支撑的错落有致的洞石平台。参观者可以在这个空间内自由地穿梭,与所展示的雕像进行零距离接触。 1.2.3.维尔吉利奥・西耶尼为米兰新展馆构思的舞蹈动作系列“姿态图集”,“姿态图集”是Prada基金会主办的首个表演艺术项目,旨在拓展知识范畴,并探索视觉艺术以外的其他研究手段。 4.Prada基金会米兰新展馆 5.欧洲舞蹈界最具代表性的舞蹈家和编舞家之一,维尔吉利奥・西耶尼
维尔吉利奥・西耶尼构思的这一项目,旨在运用舞者躯体和参与者的动感与活力取代经典作品的静态特性,将展览空间转变成一处“姿态景观”。
希腊和罗马雕塑复制品是这一主题展览“连续的经典”(Serial Classic)的主要焦点,维尔吉利奥・西耶尼将其诠释为“知识传播的源泉和通过躯体姿态塑造人类的工具”。该项目的参与者包括专业和非专业舞者、各个年龄段的人群以及多对母子。正如维尔吉利奥・西耶尼所阐述的那样“,这些动作在该图集的各个板块之间产生新的共鸣,其中对动作片段和肢体细节的研究形成了一次面向当下的考古研究”。
“起源”(Origine)这组动作的中心是一组以一种亲密、痛苦而又充满美感的奇特形式,将母亲和她的儿子联系在一起的姿态。年龄跨度在10岁-80岁之间的一对对母子将形成一道道姿态景观,唤起人们对艺术传统的回忆,并探索性别与身份这两大概念。在“仪式”(Rituale)这组动作中,参与者的躯体随着不断变化的姿态与动态的过渡及传递,呈现出舞蹈艺术。“宣告”(Annuncio)这组动作呈现得则是横向编舞,通过非专业表演者与舞者的姿态呈现天使们的缓慢移动,瑕疵与停顿构成一道独特的风景。在“重力”(Gravità)这组动作的中心,一个躯体被其他躯体推动,运动的力量在舞者间相互传递。该舞蹈体现力量间的平衡,打造出一本关于重力的运动字典。在“裸身”(Nudità)这组动作中,跪、坐或站立等常见的姿势与姿态共同汇聚成一份关于最简单动作的集合,通过躯体的身形与关节刻画出博大精深的舞蹈艺术。
在艺术美学当中,声乐美学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对于声乐美学的研究较西方国家要晚,音乐中的技能、方法、特点和规律在声乐美学中都能够得到具体而严格的体现。而歌唱是一门艺术,它是表演者通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理解对于一个音乐作品的完美诠释,歌唱艺术使得音乐艺术得以展现和发展。现阶段,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声乐美学的发展和研究,歌唱表演者自身的阅历和实践是体现声乐艺术的重点,也因此才能够将声乐美学融入到歌唱艺术当中体现。
一、声乐美学在歌唱艺术中进行体现的原则
歌唱意识是能够将各种音乐进行表达和再现的过程,不同种类的歌曲在进行歌唱的过程中需要通过不同的表达方式来达到作品本身真正代表的含义和内容。歌唱艺术本身是具有多种不同表达方式的,在对不同种类歌曲进行表达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不同的原则来进行。
1.真实性与创造性的统一。每一部音乐作品都需要通过歌唱者的演绎来进行二次创作,这也是歌唱艺术的一个重要特征,声乐美学也同样需要通过歌唱艺术来由演唱者来进行演绎和创作,创作的过程是一个真实的过程,它要将一部声乐作品的情感和含义进行真是的表达,将声乐作品进行准确的掌握和控制,这体现了歌唱艺术过程中对声乐美学的尊重,这体现了声乐美学在歌唱艺术中的真实性;同时,由于演唱者的不同,演唱者对一部作品的理解是与自身的阅历和素质,包括专业程度息息相关的,因此每一个演唱者在对声乐美学进行的再创作都会产生不同的作品,这与演唱者自身的种种条件息息相关,也是对声乐艺术的真实反映,因此声乐美学在歌唱艺术中的体现是真实性与创造性的统一。
2.演唱技巧与表现性的统一。表演的艺术表现形式在声乐艺术中也非常重要,声乐表演不仅仅是听觉艺术,也是视觉艺术,作为舞台表演艺术,光有优美动听的声音,完善的声乐技巧是远远不够的,声乐艺术顾名思义一定最先着重歌声,但是如果演唱者从头至尾纹丝不动,观众自然不会感受到声乐的美,现代声乐应做到听视合一,这里就要加入表演,优美大方的形体动作,以及演唱者在舞台上的眼神及脸部表情,都能够更深入的传达声乐作品要表达的情感,所以,在平时的训练演唱中,一定要注意培养歌唱的表演能力,这样不仅能使声音技巧更锦上添花,更能够真正达到歌唱艺术的美学要求。
二、声乐美学在歌唱艺术中的体现形式
1.语言的艺术表现形式。在进行歌唱表演的过程中,人们常常能够感受到抑扬顿挫、高音低音相互转换的旋律。而声乐艺术在进行二次创作的过程中对于演唱者的专业程度和嗓音条件要求较高,圆润的嗓音和饱满的情感使得声乐艺术的表演具有自身独特的特点。演唱者在演唱的过程中通过成熟的嗓音技巧将或高或低的情绪进行表达,通过这种方式,将音乐作品的真实情感和内涵还有歌唱者的情愫都能够完满的展现出来,这样做才能够促使观众的思想同作者的思想相连,促进观众的情绪同作品的真实情感共同进退。由此可见歌唱艺术的基础就是声乐语言,演唱者的发音是否标准是声乐能否得到良好展现的基础。
2.表演的艺术表现形式。表演的艺术表现形式在声乐艺术中也非常重要,声乐表演不仅仅是听觉艺术,也是视觉艺术,作为舞台表演艺术,光有优美动听的声音,完善的声乐技巧是远远不够的,声乐艺术顾名思义一定最先着重歌声,但是如果演唱者从头至尾纹丝不动,观众自然不会感受到声乐的美,现代声乐应做到听视合一,这里就要加入表演,优美大方的形体动作,以及演唱者在舞台上的眼神及脸部表情,都能够更深入的传达声乐作品要表达的情感,所以,在平时的训练演唱中,一定要注意培养歌唱的表演能力,这样不仅能使声音技巧更锦上添花,更能够真正达到歌唱艺术的美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