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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通过的《保护法》(PROTECT ACT),国会重申了在量刑指南中的承诺,即连续性和有效威慑的原则。通过这次立法产生的量刑上的重要改革措施将有助于确保量刑上的进一步公正,从而消除一些量刑上无根据的不一致。然而,这些重要的目标,如果没有联邦检察官始终一贯的坚持,是不可能完全达到的。因此,为了确保所有的联邦检察官在他们、案件处理和量刑实践中坚持《量刑改革法》、《保护法》、《联邦量刑指南》所确立的原则和目标,有必要制定一些明确的政策。
司法部以前了不同的备忘录,强调了司法部在、案件处理和量刑上的有关政策。《量刑改革法》的合宪性在1989年最高法院承认不久,检察总长索恩伯格(Thornburgh)为了确保联邦检察官的工作与平等、公正和统一的原则相一致,向他们了一个指示。几年以后,检察总长瑞诺(Reno)为了强调在一些特殊案件量刑上检察官的自由裁量范围,也了另一个指示。
最近通过的《保护法》着重重申了国会的意图,即《量刑改革法》和《量刑指南》应得到切实地遵守和始终如一地执行。因此要借这个恰当时机来全面审视上述目标,并更清楚地阐述司法部有关、案件处理和量刑的政策。2003年7月28日,根据《保护法》的401条(l)(1)的规定了一个备忘录,我明确、清楚地提出了司法部在量刑建议和量刑上诉方面的政策,这表明作为全面审查司法部政策的部分工作已经完成。然而,一个适当的量刑决定对一个定罪的被告,只占公正的一半。要想达到国会在《量刑改革法》、《保护法》中所寻求的公正目标,那么司法部在做出关于什么案件和案件怎样处理的决定时,要有公正和合理、连续一贯的政策。被告所接受的刑期的长短不应取决是哪个法官审理这个案件,同样被告所面临的指控也不应取决于哪一个检察官处理这个案件。
因此,这份备忘录的目的就是公布一些全国的联邦检察官必须遵守的主要政策,以确保司法部完成它法定的义务,即忠诚地执行《量刑改革法》、《保护法》和《美国量刑指南》。这份备忘录取代所有以前公布实施的有关这个主题的指南。
一、 司法部有关指控和刑事犯罪的政策
(一)联邦检察官控告和罪行严重和容易证实的刑事犯罪的主要职责。
司法部的政策是:在所有联邦的刑事案件中,除非在以下规定的少数情况下并经过副检察长、检察官或指定履行监督职责的检察官批准的案件,检察官必须控告和严重的、案件事实容易证明的犯罪行为。严重的犯罪行为是指依照《量刑指南》的量刑范围要从重量刑的犯罪行为,除非是法定最低刑和罪状本身要求的刑期就较长的情况除外。
不容易证明(事实不清)的案件是指检察官认为因为法律或证据的原因对在审判中证明指控仍存有合理的怀疑。因而,仅仅是为了发挥促使认罪作用的指控是不应当提出的。一旦提出指控,除非是下面许可的范围内,犯罪情节严重且事实清楚的案件就不许撤销。
(二)有限制的例外情形
上面提出的主要政策要求联邦检察官在指控和处理所有事实清楚,并且依照所适用的法条和《联邦量刑指南》需从重量刑的案件。上述要求存在以下几种例外:
1.量刑不受影响的案件。首先如果被处理案件的刑期不受量刑指南范围的影响,检察官可以拒绝指控和事实清楚的案件。然而,如果罪行严重、事实清楚的案件涉及到一个法定最低刑,而这个法定最低刑又超出了量刑指南的范围,则在除下面规定的范围外,确立一个法定最低刑所必不可少的罪状必须得到并不准撤销。
2."快轨"程序(速决程序)。随着《保护法》的通过,国会认识到了早期处理或速决程序的重要性。该法案401条(m)(2)(B)指示量刑委员会于2003年10月27日颁布了一项政策,这项政策授权"根据检察长和检察官批准的早期处理程序",降低量刑不能超过4级。尽管《保护法》中检察长批准的要求仅适用于该法有关低于量刑范围的快轨程序的条款,作为司法部的一项政策,同样的要求也应适用于有关"指控交易"的任何快轨程序。例如,政府同意降低指控罪行严重、事实清楚的快速处理程序。这些程序是为例外情形设计的并且只有在该地区根据当地的情况有明显的正当理由才会被批准。这种为确立和贯彻这一快轨程序的具体要求也在司法部有关"贯彻快速或快轨程序的一些原则"中最终被确立。在那些快轨程序确立的地区,决定和案件处理必须遵守这些原则和被批准的快轨程序的其他要求。
3.延期的再评估。在有一些案件中,延期的情况导致检察官因为证据的变化或一些其它的正当理由(例如证人找不到或者因为证人要证明重大案件的被告需要保护证人的身份)确信最严重的犯罪行为事实不清,检察官可以经副检察长、检察官或者被指派履行法定监督的检察官用书面的或其他备有证明文件的批准撤销。
4.实质性协助。承认被告在侦查或他人中有实质性协助的首选办法,就是最严重的犯罪事实清楚的犯罪,然后根据《美国量刑指南》第5条K1.1和《美国法典》第18编第3553条(e),或《联邦刑事诉讼程序规则》35(b)提出一个适当请求或数个请求。然而,在极少数有必要在一个重要的侦查或中获得实质性的协助的情况下,采用书面或另外的备有证明文件的形式,经副检察长,检察官或指定负责监督的检察官的批准,联邦检察官可以将拒绝控告或事实清楚的案件作为辩诉交易的一部分。这份辩诉交易要适当反映被告在侦查或他人中提供的实质性协助。
5.法定加重情节。法定加重情节的使用要被大力提倡。联邦检察官必须采取积极地措施确保在所有适当的案件中由于有明确的法定加重情节,例如根据《美国法典》第21编第851条或《美国法典》第18编第924条(c)提出的指控而增加的刑罚得到提出。只要适当且行得通,检察官就应当确定被告是否符合这种法定加重情节的条件。然而在许多案件中,这种加重情节的提出将意味着被告的法定刑会超过可适用的量刑指南的范围,因此要确保被告将不会因接受义务而得到好处,不会有认罪的动机。在每一个付诸审判的案件中都要求指控这些加重情节可能会对特定地区控诉资源的分配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副检察长、检察官或指定负责监督的检察官可以批准办案的检察官放弃法定加重情节的指控,但仅适用于达成辩诉交易的情况并且符合下面的其他要求:
(1)这种批准必须采取书面或其他备有证明文件的形式,并且要对《美国检察官手册》中第9节第27、420条规定的各种因素认真考虑 。由于以前的定罪而导致的法定加重情节,例如根据《美国法典》第21编第851条产生的加重情节,只要对以前定罪的性质、时期、情况和刑事犯罪倾向可能性的程度有特定的考虑,就能获得放弃的授权(2)如果符合以下的限制性条件,检察官可以仅根据副检察长、检察官或指定负责监督的检察官书面或其他备有证明文件的批准放弃或撤销对违反《美国法典》第18编第924条(c)的指控。这些限制性的条件是:
A.除例外情形的所有案件或量刑的总和将不受影响的案件,首先违反《美国法典》第18编第924条(c)事实清楚的犯罪行为应该指控和;
B.在处理的案件中违反了《美国法典》第18编第924条(c)三项以上的规定、事实清楚且犯罪性质属于暴力刑事犯罪,联邦检察官除了例外的情形外,应指控和处理前二项的犯罪行为。
6.其他例外的情形。检察官在其他例外的情况下根据副检察长、检察官或负责监督的检察官书面或其他备有证明文件形式的批准可以拒绝处理或撤销事实清楚的案件。这种例外承认追求《量刑改革法》的目标不能忽视联邦刑事司法制度本身的实际限制。个别特殊的案件被批准撤销是因为检方案件明显超负荷,审判持续的时间特别长和审判的程序将大大减少检方处理案件的总数。然而,这类例外的案件应当非常少,否则,公正和平等的目标将会受到损害。
二、关于辩诉交易的政策
(一).辩诉交易要采用书面的形式
在重罪案件中,辩方交易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如果辩诉交易没有采用书面的形式,那么协议的内容应当录音。书面的交易协议有利于司法部和量刑委员会监督联邦检察官执行司法部的政策和《量刑指南》的情况。《保护法》 特别要求法院在量刑以后给量刑委员会提交一份辩诉交易的复印件。(美国法典)第28编第994条(W)书面的辩诉交易也避免了当事人双方对所接受条款的误解。
2.量刑要公正
我在2003年7月23日的备忘录中提出了"司法部关于量刑建议和量刑上诉的政策和程序。"司法部要求依据事实和法律公正量刑:
"在我国具体案件的任何量刑建议必须公正地反映被告犯罪行为的全体和严重性,务必与量刑指南和适用的法律保持充分的一致,务必与关于被告的犯罪史和行为容易证明的事实相一致。"
这项政策完全适用于包括辩诉协议的量刑建议。7月28日的备忘录进一步阐明这项基本的政策有几个重要的含义。特别是容易证明的事实根据量型指南需要仔细考虑(特别是明确的事实根据量刑指南涉及到计算)检察官必须将这些事实披露给法庭,包括缓刑办公室。同样地,联邦检察官不允许"事实交易",不允许检察官成为辩诉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从而导致法庭未能充分地理解所有容易证明的与量刑有关的事实。
当前《美国检察官手册》强调了政策,规定了严重程度较轻的指控也是适当的一些情形。这些规定包括了这样一种忠告,即"辩诉协议使用了在这一部分规定的选择权的任何一种都必须让量刑的法庭知晓" (检察官同意低于量刑幅度是适当的,仅仅为了作为一种既成事实取消提交给法庭的指控交易是不恰当的,这会导致对低于量刑幅度量刑既没有记录也没有司法审查) 尽管这份备忘录依据它的条款取代司法部以前有关这个主题的指南,"如果辩诉协议涉及到指控交易应该通知量刑的法庭"这仍然是司法部的政策。因此,辩诉协议如使用了第一部分(二)(2),(4),(5),(6)中规定的选择条款的时就必须让法庭在辩诉交易所证会和量刑时知道。例如,在有更重的犯罪事实清楚的犯罪行为没有被或者一个可适用的法定从重情节没有被提出的时候,法庭必须知道。
3.指控交易
指控的范围只有与这份备忘录第一部分提出的原则相一致时,指控才可以拒绝或撤销。
4.量刑交易
只存在二种可许可的量刑交易。一是量刑在量刑指南的范围。联邦检察官可以签订一份有关量刑的辩诉协议,只要这个刑期在一个具体的量刑指南的范围内。例如,当量刑指南的范围是18-24个月,检察官可以同意推荐一个18-20个月的刑期而不是要求一个量刑范围最高的刑期。同样地,如果根据量刑指南第3条E1.1被告承诺接受义务检察官真诚地认为被告有资格对量刑调整,检察官可以同意推荐一个从轻处罚的刑期。
二是超出量刑指南范围量刑。在通过《保护法》时,国会已经清楚地表明了它的观点,即低于量刑指南范围量刑的案件太多。国会已经指示量刑委员会采取措施"确保低于量刑指南范围量刑的发生率要大量减少"。司法部有职责确保今后要求和同意低于量刑指南范围量刑的情况有适当地限制。
因此,联邦检察官不准要求或同意低于量刑指南范围量刑,除非符合这份备忘录明确规定的有限的情况并经到检察长、检察官或指定负责监督的检察官批准。同样,除非在这些情况下并经过批准,当被告提出一个要求低于指南范围量刑的动仪时,检察官不允许仅仅保持沉默。
只有在符合以下的情况下,到检察长、检察官、或指派负责监督的检察官可以批准办案的检察官要求或同意在低于量刑指南范围以下量刑。这几种情况是:
1.实质性的协助。量刑指南第5节K1.1规定,根据政府的请求,法庭可以超出指南的范围量刑。一个实质性协助的动仪必须根据对政府处理的案件有重大帮助。为了获得辩诉交易和避免审判利用实质性协助的动仪作为管理案件的工具也不是不适当的,
2."快轨"(速决)程序。低于量刑指南范围量刑与量刑指南和检察总长有关"执行快速或快轨程序的原则"相一致,联邦检察官可以支持。《保护法》曾明确承认这些程序的重要性,并通过要求量刑委员会颁布政策性的声明明确批准了这种低于指南量刑幅度的量刑。
3.其他低于量刑指南范围的量刑。正如我在7月28日那份备忘录中提出的,然而若不是这两种情况,如同量刑指南手册本身认为的,政府默许在低于量刑指南范围的情况应当非常少。见《美国量刑指南》Ch.1,Pt.A,(4)(6)。检察官必须正面(明确)反对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低于量刑指南范围的量刑,不准对这种情况保持沉默。特别是低于量刑指南范围量刑将违反《保护法》的明确限制时,应该坚决反对。
此外,正如上面所阐述的,司法部的政策要求量刑公正。联邦检察官同意支持的低于指南范围量刑的那些案件,应当让法庭明确知道。例如这样一种作法是不适当的。检察官同意低于量刑指南范围量刑是有正当理由的,但没有向法庭披露这样的协议,导致对这种情况既没有记录也没有司法审查。
【关键词】中药;艾灸;脾肾阳虚型;多囊卵巢综合症;不孕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3.10.725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0-6169-02
多囊卵巢综合征是妇科常见不孕症原因。发病后使机体内分泌功能和代谢功能紊乱,而导致无排卵和雄激素增高,引发不孕。据相关统计[1],约75%的无排卵性不孕为多囊卵巢综合征引发,约30%-40%不孕症患者为多囊卵巢引发。严重影响人类正常繁衍和患者的身心健康,西医治疗以药物制造人工周期或手术治疗,但疗效欠佳。我院采用中药加艾灸治疗脾肾阳虚型多囊卵巢综合症不孕,取得良好效果,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本组研究对象共60例,纳入时间2011年1月――2013年1月,均经中医辩证为脾肾阳虚,经西医确诊为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年龄21-39岁,平均(24.34±3.06岁,病程最短4个月,最长7年,平均(28.46±5.13月。随收治时间及患者意愿分为研究组32例,对照组28例,两组患病程度、病程及体重指数等对比,无统计学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诊断标准
1.2.1西药标准据2003年鹿特丹会议诊断标准进行,经激素六项检查、临床体征、超声综合确诊。排除其它原因引发内分泌紊乱患者,如肾上腺增生、性激素肿瘤患者等。
1.2.2中医标准望诊见面色黧黑或苍白,体型肥胖,舌苔白淡或白腻;问诊诉腰膝酸软、下肢畏寒、降低、倦怠无力、夜尿清长频多;切诊脉沉缓。
1.3方法
1.3.1对照组给予西药口服治疗,选择枸橼酸氯米芬胶囊(商品名:克罗米芬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1107;厂家: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规格:50mg粒口服治疗,50mgd。有月经患者于月经周期第5d开始,连用5d;无月经患者,给予黄体酮肌注制造人工月经,成功后第5d开始,连用5d,反复4疗程。
1.3.2研究组给予二仙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4021204;厂家:太原大宁堂药业有限公司;规格:10g袋、四君子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2021149;厂家:湖北广仁药业有限公司;规格:30g瓶联合艾灸治疗。二仙丸10g次,2次d;四君子丸3g次,3次d。两种药物服用时间同西药,20d为1疗程,连用4个疗程。同时给予艾灸神阙穴治疗,20min次,1次d,于月经第12d开始,连续治疗7d,连用4个周期。
1.4观察指标及疗效评定标准观察两组治疗疗效、治疗前后卵泡数目及LH、FSH。疗效评定标准[2]:治疗期间怀孕或卵泡数目、激素水平恢复正常为有效;卵泡数目、激素水平、及临床症状较治疗前缓解≥30%为显效;治疗前后症状及观察指标无变化为无效。
1.5统计学方法所有数据均输入电脑,应用SAS9.0软件包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采用(χ±s表示,独立样本t检验,计数资料采取率的比较Χ2检验,P
2结果
3讨论
多囊卵巢综合征发病机制不明,西医治疗只能对症或手术治疗。其生化改变主要为LH、FSH等激素水平异常,使雄激素水平异常增高,影响“丘脑-垂体-卵巢”轴功能,从而使排卵功能受限、月经失调,甚至导致闭经。西医药物治疗以激素类药物治疗为主,然不良反应严重、疗效欠佳。据相关统计,约20%-25%难以忍受其不良反应[3]。
多囊卵巢综合征归属于祖国医学“不孕”、“瘕”等范畴,认为与各脏腑功能失调,致冲脉失养、受阻或损伤等,而引发月经不调、不孕等临床症状。其中以脾肾阳虚型多见,以肾虚为主。中医认为肾为先天之本,主藏精。肾之精气不足,阳气亏虚,则冲任脉气血阻滞;且不足以温煦女子胞,寒湿聚于冲任、女子胞而发病。脾为后天之本,先天之本不足,后天无以化生,水谷精微等运化失调,聚于痰饮,日久则气基阻滞,冲任不畅而引发不孕。
二仙丸为中药木耳、苍术、生川乌、生草乌、杜仲、牛膝、升麻、六神曲加工而成,为女性专用方剂,主治祛风散寒、温经除湿。以苍术、六神曲键脾和胃,调节运化功能;生川乌、生草乌祛风湿、温经;杜仲、牛膝补肾、强阳道;升麻升举阳气。诸药合用,共达调和脾胃肝肾、祛风除湿、升举阳气之功。另加入木耳以益气凉血,且富含多种营养成分,以调节免疫、维系机体所需。四君子丸为治疗脾虚传统方剂,党参、白术、茯苓、炙甘草均可健脾,且可和胃、益气、利湿作用。据现代医学研究[4],四君子丸在调节脾胃功能同时,还具有调节免疫功能、促进造血功能、促进机体代谢、抗癌等多重作用。艾灸是祖国中医传统治疗方法,融艾叶之功效,配合火烟熏蒸作用,以达到温阳补气、通络、散瘀结、补中益气功效。神阙为任脉穴,主治宫寒肾虚不孕、小便不禁、脱肛等。艾灸神阙穴,以艾叶和温热作用,共同刺激神阙,以助气血运行、驱寒散结、通络补气之功效[5]。两种药物口服,配合艾灸,共同达到健脾益肾,恢复先天后天之本;散瘀寒、行气血,恢复女子胞正常孕育及行经功能。
本组研究发现,研究组治疗疗效明显优于对照组,P
综上所述,中药加艾灸治疗脾肾阳虚型多囊卵巢综合征不孕疗效显著,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黄文华,陆启滨.陆启滨教授治疗多囊卵巢综合征经验介绍[J].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2010,26(1:74-76.
[2]赖毛华,马红霞,刘华,等.腹针治疗脾肾阳虚型多囊卵巢综合征60例临床观察[J].江苏中医药,2012,44(8:53-54.
[3]郑秋寒,刘蓝,苗晓玲.中医对多囊卵巢综合征的研究概况[J].湖北中医药大学学报,2013,15(2:73-74.
关键词:开放性液体管理;限制性液体管理;急性呼吸窘迫症;生存质量
ARDS属于一种非常严重的缺氧性呼吸衰竭,该病的发生与创伤、机体功能性休克、肺内外感染等方面存在非常紧密的联系[1]。在该病发病初期,患者肺泡-毛细管血管屏障通透性显著增大而使得肺泡之中的液体出现显著性聚集反应。此时若不采取有效的液体管理,那么则会引起很多严重的并发症,包括肺部水肿、呼吸功能障碍等症状[2]。如何为ARDS患者提供充足的容量以保障其尽快复苏,同时还可以规避或者加剧肺部水肿等是ARDS血流动力学管理的一个极为关键性的问题。然而经临床实践证实,这两种液体管理策略无法达到相应要求,且患者预后状况不佳。本研究观察组主要采用了限制性液体管理策略,其效果十分显著,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入组对象为2009年5月~2014年5月入住我院的100例ARDS患者,均符合1994年欧美联席会议所提出的诊断标准。将本组患者按照抽签方法随机地均分为对照组与观察组,各为50例。对照组:男/女为29/21;年龄32~75岁,平均(50.28±4.30)岁;APACHEII评分18~26分,平均(22.44±3.09)分;SOFA评分为8.5~10.7分,平均(9.17±1.00)分;入ICU时氧合指数140~161,平均(149.22±12.39);入ICU时急性肺损伤评分2.2~3.3,平均(2.80±0.45)。经分析两组患者在一般资料方面的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
1.2纳入标准主要包括[3] ①符合ARDS相关临床诊断标准;②发病急促;③氧合指数(PaO2/TiO2)在200 mmHg范围内;④经X线片检查显示患者双肺均有斑片状浸润阴影;⑤未见左心房压力上升的临床依据;⑥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1.3排除标准主要包括 ①年龄
1.4液体管理策略 两组采取如下的液体管理策略,如果患者存在休克现象,MAP
1.5生存质量评价标准 本研究中使用的患者生存质量评估标准为:总共为144分,主要包括如下几个项目:患者的自觉症状、日常生活、社会活动、心理情绪状态以及躯体生理功能状态等。严格按照上述几个项目,对两组患者的生存质量进行评分[4]。
1.6观察指标比较 两组1 w内液体平衡情况、肌酐水平、CVP、休克发生率、存活者机械通气时间、60 d死亡率及治疗后生存质量。
1.7统计学方法 所有数据均采用SPSS 17.0软件进行统计,计量及计数资料分别采用(x±s)及"n(%)"的形式加以表示,P
2结果
2.1两组液体平衡情况对比,见表1。由下表可知,两组24液体平衡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2.2两组相关指标水平对比,见表2。由下表可知,两组在CVP及存活者的机械通气时间相比,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
2.3两组患者近期生存质量对比 根据生存质量评价标准,对两组患者近期生存质量进行对比,见表3。
3讨论
ARDS发生于严重的感染、创伤、休克以及烧伤等非心源性疾病过程之中,肺毛细血管内皮细胞以及肺泡上皮细胞出现损伤而造成的弥漫性肺间质与肺泡水肿等不良症状,从而导致急性低氧性呼吸功能衰竭,主要的病理及病理生理特征为肺容积锐减、肺顺应性降低、严重的通气/血流比值失调等,临床表现为进行性低氧血症以及呼吸窘迫等不良症状,经肺部MRI显示为非均一性的渗出性病变[5]。PPI可增加血管外肺水(EVLW),而EVLW的增加又会在很大程度上引起严重的通气/血流比值失调,这也是ARDS顽固性低氧血症以及高病死率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影响因素。而且目前多数人认为ARDS本质是炎症,其致病因子激活了细胞和体液因子,从而导致了体内过度或失控性炎症反应,晚期多并发MODS或多脏器功能衰竭MOF。本研究结果显示:两组24液体平衡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综上所述,与开放性液体管理相比,限制性液体管理效果更为显著,ARDS患者预后情况更佳,应在实际过程中加以推广及应用。
参考文献:
[1]陆舒,赵宏胜.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治疗策略[J].南通大学学报(医学版),2008,28(2):154-156.
[2]季勇,黄亮.高频振荡通气治疗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机制及其应用进展[J].中国全科医学,2009,11(9):1709.
[3]郭峥,段青梅,姚彦莉,等.鼻塞持续正压通气治疗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的护理[J].中国全科医学,2009,12(9):1620.
一、当前我国高校行政管理效率基本现状分析
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我国高校教育事业发展飞快。但是,由于高校数量众多,高校事业发展的同时也给行政管理带来更多的挑战。目前,我国很多高校行政管理存在机构重叠、分工过细、职责不明等一系列问题,这是制约高校行政管理效率评价低下的重要影响因素。而且行政管理低下似乎成了高校日常管理的共性问题,分析其具体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高校行政管理权力过于扩张,机构重叠
在我国,很多高校存在行政权力泛化,权力过于夸张,干预性强,导致高校学术权力大大缩减,从而是的高校行政管理偏离维教务服务的目标。具体表现为,高校行政机构重叠,管理人员冗余过多,职责分工不明确,而且行政管理决策缺乏民主性,大部分行政决策倾向于行政化,相关学术研究委员会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不能得到有效的反馈,限制了高校管理基层部门的自主权力,不仅导致高校行政管理效率低下,还制约了高校行政管理的创新与发展。
2.高校行政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无序
高校的行政管理时一项系统而又复杂的工作,它涉及到高校管理的很多方面,比如说行政资金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人事管理等等,所以说高校行政管理必须有一套完善有序的制度做支撑,规范行政管理流程。然而,目前我国很多高校的行政管理制度都不健全,管理无序,行政资金调拨不当,教学管理目标不明确、学生管理片面化、人事管理权力化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行政管理的效率。而且,我国高校很多的行政管理制度都没有针对性,只是片面的引进相关的管理理念,很多管理制度都落后于管理进程的发展,所以说,高校的相关行政管理制度亟待完善。
3.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缺乏管理意识和相关的管理技能
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行政管理的效率,然而我国大部分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自身综合素质都达不到行政管理的需求。一方面,很多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缺乏管理意识,对于相关的教学、学生、人事等方面的管理,大多都是疲于应付,敷衍了事,不愿意投入过多精力到行政管理中去,而且很多行政管理人员为了一己私利,甚至相互串通,造成管理阶层的腐化,严重降低高校行政管理的效率;另一方面,很多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员都是又学校的一些老师或者是辅导员兼理,甚至为了节省管理开支,招聘一些实习生来高校行政管理,他们因为缺乏基本的行政管理技能,管理经验不足,最终大大制约了高校行政管理的效率。
二、提高我国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有效策略
1.整合高校行政管理机构,明确行政管理的职责权限
整合高校的行政管理机构,需要详细的分析高校行政管理的职责、权限以及管理的具体内容,裁撤不必要的行政管理人员,科学的编制行政管理人员。同时要避免行政管理权力的扩散,对于那些过于细分的管理工作,需要进行综合整理,统一分配,明确行政管理人员各自的职责权限。而且要科学的规划行政管理的层次,提高高校行政管理相关政策的执行力度,做到上行下效,加强各行政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及时的反馈相关的管理问题,采纳有关部门的行政管理建议,促进高校行政管理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2.健全高校行政管理制度体系,为行政管理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
完善的高校行政管理制度体系时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基本保障,所以各高校应该结合高校行政管理现状以及基本的管理条件,科学合理的设置行政管理制度,建立相关的考核和监管机制,规范行政管理工作程序,同时要根据行政管理工作发展的进程及时的完善和修改相关的管理制度,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必要的时候,可以引进国内外先进的高校行政管理制度,借鉴成功的行政管理经验,通过高校之间的交流合作,结合各高校的实际发展情况,建设具有高校特色的,顺应高校行政管理进程的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保证高校行政管理效率。
3.加强行政管理培训和教育,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提高该校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需要加强行政管理培训和教育。一方面,通过宣传相关的行政管理理念,强化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帮助他们树立先进的行政管理理念,可以通过相关的物质奖励以及精神奖励等激励措施,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加强行政管理人员的集体协作,保证行政管理目标的一致性;另一方面,对于高校行政管理人员,需要实行严格的岗前考核和培训,保证相关的行政管理人员具备基本的管理技能,同时在高校行政管理过程中要尽量的聘用专职人员进行管理,保证持证上岗,而且在后续的行政管理工作中,仍然要定期的开展行政管理培训教育,不断的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
企业办公室行政管理责任体系不健全是影响企业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质量的重要原因,责任体系的建立,是保证企业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能顺利推进的关键举措,由于责任体系不健全,一旦出现问题不能及时找到相应责任人,最终导致企业办公室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无法解决,严重时还会导致企业的综合管理系统和办公室行政管理系统出现瘫痪,最终导致企业的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出现严重滞后现象,对企业的发展带来影响。
二、办公室行政管理的策略探讨
(一)重组业务流程。为了实现对办公室行政业务的科学管理,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应该要对传统的业务流程进行重组,在企业的管理中可以借鉴国外一些企业的优秀管理经验,对办公室的员工进行明确的岗位分工,保证企业的日常工作中可以实现科学的办公室业务管理。
(二)加强办公室行政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的提升。首先,应该要对企业的办公室行政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完善,确保办公室行政业务全程管理都能使用自动化办公,促进各种信息技术的应用。需要注意的是,办公室行政管理的信息化是贯穿于办公室行政业务全过程的,在办公室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任意一个环节都应该要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
(三)完善企业办公室行政管理体系。在加强企业的办公室行政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要对企业进行全面的了解,保证企业的整体管理机制和办公室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管理机制是一致的。办公室行政管理应该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是紧密联系的,应该要和企业的各项业务进行有机结合。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企业要将办公室行政管理的责任落实,强化具体的执行力。为了促进这一举措的有效实施,在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管理中,可以将办公室行政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与具体的岗位职责的考核、人员的职位晋升等联系起来,强化企业办公室员工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执行力。
(四)加强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水平的提升。在办公室行政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水平的高低是影响办公室行政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当前很多企业的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水平都不高,导致办公室行政管理存在严重的问题。对此要加强高素质的办公室行政管理队伍的建设,一方面,加强办公室行政管理队伍的业务能力的提升,加强他们对各种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的掌握能力,使其能够积极应对各种实际问题。另外还要加强他们的职业道德素养的提升,使得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具体的工作人员可以避免各种慵懒懈怠现象的出现,以此提高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水平。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