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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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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的基本概念

哲学的基本概念范文第1篇

三种理解模式的争论

客观地说,政治理论研究模式是起点,历史主义政治哲学、概念史的研究模式是它的发展及反思的结果,并共存于当代政治哲学之中。一般而言,人们对基本概念的兴趣往往来自于个人境遇、实践经验或制度理想,而非这个概念的理解史。这决定了人们需要借助理性及政治理性的思维方法来“理解”基本概念。政治理论研究模式应运而生,它通过设置和修改某些假设、增加一定的概念设定、采取特定的推论演绎、借助格式化的理论图式等方法塑造政治概念。当理性重建遭遇历史时,“历史重建者”就粉墨登场了。正如洛夫乔伊所言,大思想家和经典文本中对基本概念的阐释不一定具有社会代表性,它们与常用的政治和社会用语之间很可能缺乏钩稽。在这里,历史主义政治哲学和概念史研究的出现就再自然不过的了。只不过前者更加偏重古典政治哲学的传统,主张放弃当代政治哲学,反对当代政治哲学对“哲学技术”和“现代宇宙观”的迷恋,进而回到朴素的古典时代;而后者则试图从历时性和共时性角度考察政治概念,既关注概念的自主的历史演进及其历史语义的嬗变,又注重这一过程中不同阶段概念涵义与其“大环境”(社会背景、语言形态)和“小环境”(文本的语境、作者的意图、作者的行为等)之间的因果关系。需要指出的是,不论是理性重建还是历史重建,从它们的思维方法看,政治理论研究模式是“化约主义”的,而历史主义政治哲学和概念史的研究模式则是“复杂主义”的。政治理论研究模式强调对统一的政治观点的论证,往往具有明显的学理范畴和基本框架,政治概念的历史理解在相应的论证框架内才具有意义,这种融入和应用体现为对历史理解的化约处理。如约翰•罗尔斯提出:“政治观点是关于政治正义和公共善以及哪种制度和政策更好地促进政治正义和公共善的观点。”[8](P.5)为此,“思考关于正义这样一种政治观念:它试图对这些价值做出合理的、系统的和连贯的说明,试图弄清楚,这些价值如何被组织起来以便应用于基本的政治和社会制度。政治哲学的大部分著作(即使它们历史悠久)都属于一般性的背景文化的一部分。”与此相应,政治理论研究模式的学理范畴和基本框架大都是在政治人性的基础上,从政治理性和政治道德出发,逐渐形成政治平等、政治自由、自由民主等政治生活的规范标准,并建构以政治公正(或正义)为鹄的的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的协调关系,由此通向更加文明的政治生活状态[。与此不同,历史主义政治哲学和概念史论认为历史理解是复杂的,而将复杂性因素化约或者进行简单化处理,并不能真正建立一致的概念解释的逻辑体系,概念框架不同于政治学说、政治理论及其背后的政治理性框架。他们主张历史理解成为一种概念解释的历史主义意识,要用历史的方法而不是哲学的方法来研究思想史。由此才催生了复杂主义,即从基本概念历史理解的历史特性出发,展示它的具体性、过去性、变动性、复杂性和多样性。这就要求在研究方法上重视任何历史理解都是发生在具体时间、具体地点和具体氛围中的,尽量按照过去的样子来理解过去,不能在不断变动的时间之上建构绝对的一致性,应该承认历史理解受到史料的制约而具备未知的复杂性,不能用固定的、单一的、整齐的模式对待历史。就概念分析的相关度而言,历史主义政治哲学与概念分析的关系较为薄弱,而政治理论研究模式和概念史研究模式都较为重视政治概念的分析。

政治概念的历史理解有两个基本要件:概念分析与历史分析。尽管历史主义政治哲学十分注重历史分析,但是它对于概念分析的态度却不太明确。这并不是说历史主义政治哲学没有政治概念的分析,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历史主义政治哲学的理论旨趣较为宏大。其核心“是古代与现代之间永无休止的斗争”。而施特劳斯更明确指出:“‘政治哲学’这一措辞中,‘政治的’这个形容词与其说指明一种主题,不如说指明一种处理的方式;从这一观点出发……‘政治哲学’的首要涵义不是指以哲学的方式来处理政治,而是指以政治的或大众的方式来处理哲学,或者说是指对哲学的政治指引。”[就此而言,政治理论和概念史的研究模式都更为重视概念分析。政治理论的概念分析致力于发现某种受到普遍认可的概念意涵,反对存在本质上是争议性的政治概念。韦伯提出的“理想类型”正是对政治概念存在最佳解释的有力论证,它试图通过引入一项逻辑大前提来从另一个几乎无限复杂的现实中抽象出内涵的精神构造,并在剥离概念的价值负载同时强调概念仅仅是用来分析的工具。同时,他们认为对抗和分歧对把握概念的本质是重要的,但并不意味着有什么“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对概念史研究模式而言,概念分析更是其核心。它的一切研究都是围绕概念展开的,是纯粹的概念分析。即便是近年来出现了其与社会史、政治史合流并逐步关注现实政治的倾向,它的出发点也是概念分析。概念史研究模式的概念分析认为,“概念,就像个人一样,有着自己的历史,并且镌刻着无法磨灭的岁月风霜”。其意在使“人们远离那种静态的、非历史的‘概念分析’事业,而走向一种更为动态的、历史主义的、强调‘概念变迁’和‘概念建构’的‘概念史’。”[由此可见,因为政治理论和在历史分析上的态度不同,所以它们二者的概念分析并不是一致的。就研究模式的逻辑而言,三种研究模式也各有千秋。其一,政治理论研究模式中,研究者一般以经典文本对概念的界定为题材,分析它们的内涵以及相互之间的传承、发展和影响。他们一般认为不同的历史理解都是针对某一政治概念的若干相同基本问题的思考和解答,而集中最多思考和解答的政治概念就是基本政治概念,包括自由、平等、民主、正义、共和、权力等等。这些基本政治概念的根本含义是不变的,只是在定义的形成和传播过程中表现为不同维度、层面和领域的差异。因此,政治概念的历史理解存在确定的逻辑或体系。其二,历史主义政治哲学与政治理论研究模式在历史理解的结论方面恰好相反,认为探索“政治现象的本质以及最好的或公正的政治秩序”必须“面对过去思想的正确性”[。它继承了历史主义的“历史意识”,但并不同意历史主义的价值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历史主义政治哲学认为历史理解存在“显白”和“隐喻”的表达方式,这使得政治知识和政治意见同时存在历史理解之中,它的任务就是从政治意见之中遴选出政治知识。继之,有关政治概念历史理解的政治知识也有“独立的”和“传承的”之分,而历史主义政治哲学旨在探究前者的研究模式。其三,概念史研究模式强调“概念史”真正体现了政治世界(即政治生活及其历史发展)的概念特性,提示人们应保持对政治世界的概念争论及其后果的敏感,它希图说明政治概念历史理解的普遍境况。作为人文科学的新分支,“它从历史的角度考察特定社会语境中的语言运用,探讨概念的历史语义”。“概念史试图用自己的方法彰显其理论假设,即历史见之于一些基本概念;它分析历史经验和理论嬗变的语言表述。不同概念的起源及其含义嬗变,是我们今天认识文化、语言和概念的决定性因素。”其包括了词语(词源、词义)史、概念(概念要义、概念表述)史、范畴(概念场域、概念情境)史、实现(概念运用)史等主要内容。以外,三种研究模式的时间观亦有不同。政治理论承认政治概念历史的理解存在“时间距离”问题。对于这种“时间距离”,政治理论研究模式采取以今涵古的态度,认为概念史的演进就是概念边界不断扩大的过程,“时间距离”是在这种概念意义的包涵与扩张中被克服的。而在历史主义政治哲学的视野中,时间距离是存在的,是政治概念的历史理解成为可能的基本条件。但克服时间距离并非获得历史理解的惟一途径,我们应该承认时间距离的客观性,从不同阶段的历史理解中理解政治概念的整体意义。因而,历史理解的绝对条件意味着历史语义在理解政治概念所有条件中居于首要地位。与它们不同,概念史研究模式将时间距离作为研究的目的、意义和惟一可能存在的领域,以此反对“教义神话”、“连续性神话”、“预期神话”和“狭隘主义神话”。这一模式认为,概念史是“历史的历史”。由“时间距离”带来的理解困难并非绝对的,只要真正理解历史性质的要求,借助那些基本概念存在的时代语境、实践环境和意识形态(或话语)背景,谨慎而持续地加以探讨,就可能描绘出一幅符合基本概念历史理解的画卷。换言之,能够克服时间距离的不可理解性,从而在政治概念的历史理解与现实解释之间建立起一些有益的联系。

三种理解模式的启示

对于理解公正的概念史而言,上述三种模式既有关联,又有不同。它们提出的观点为我们科学地理解公正概念史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提供了原则和方法。第一,理解公正的概念史首先要具有历史意识。所谓历史意识,是指在理解公正的概念史时应将其作为一种意义的“出现”的历史。具体而言,就是要注意公正的历史含义及其侧重的变化,以认识这一现象为目的,力求重现公正的各种基本意涵。真正的历史意识反对片面的、孤立的“自我认识下的历史”和“意识的历史自我认识”,而主张将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一方面,不能离开自由、平等、正义、公正、共和、权力等现代政治术语,离开它们就无法真正回到历史文本中去思考相应的概念表述和研究题材;另一方面,应该谨慎使用较新的、当前的概念解释,特别警惕将今人的观点强加给古人,为了建构政治概念历史理解的系统性、融贯性、普遍性和永恒性而做出以今譬故、以新取旧的举动。之所以说概念的历史是作为一种意义的“出现”的历史,是因为这一思维将“自我意识的‘近’路和意识的历史的‘远’路重合在一起”[15](P.17),就是说“在理性方面,哲学家假设理性阐明了历史,因为理性属于要求、任务、义务、调节概念的范畴,因为一项任务只有在历史中才能实现;在历史方面,哲学家假设历史通过某种价值的出现和提高获得了纯属人的资格,哲学家能再现价值和把价值理解为意识的发展”[15](P.18)。这种双重保证和证明体现了历史意识在政治概念历史理解中的重要性,它是理性的概念分析和历史的概念理解的“缝合线”。历史意识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它能够通过描绘具体的历史对象、再现历史主体的说话方式和语言所指、梳理术语符号的多样性以及回归文本当时的词典(或借助工具书、大众媒介)等具体途径和方法加以体现。即便是学术话语或经典文本中的概念分析,研究者也可以借助多种文本的比较和梳理等方式有益于从而形成较为准确的历史理解,减少主观臆断,谨慎避免印证式解释。第二,理解公正的概念史必须认真对待时间距离问题。按照科泽勒克的观点:“所有的概念都包含了一种时间上的联系结构。根据有多少此前存在的体验被融入其中,根据有多少创新型的期待内容被纳入其中,每一个概念都有着不同的、历时性的价值。”[16](P.21)存在是有时间性的,亦是有限的。这意味着,“时间总是表现为过去、现在和将来,它不可避免地具有一种时间性的距离,这种距离由于历时久远而成为我们读解古典遗传物及古典文本的障碍,它妨碍我们对它们的理解。”[17](P.129)公正作为基本概念无法在跨越时代的观念或问题而独善其身。三种研究模式都承认时间距离的存在,只是在如何对待和处理时间距离的问题上有所不同。不过,不论它们是主张现实超越历史、古典代替现代还是实现概念史的“串并结构”,它们的任务都在于“克服”时间距离。但是,“时间距离”真的需要克服吗?对公正的历史理解不是“死”的素材而是鲜活的创造。在概念的转换中,历史理解既在索取意义,又在创设意义。由此可见,历史理解创造的知识是理解公正概念史的必要条件和真正动力,在这里,时间不再是一种由于其分开和远离而必须被沟通的鸿沟,并不是某种必须被克服的东西,而是理解的一种积极的创造性的可能性。只有从某种历史距离出发,才可能达到客观地认识[18](PP.420~421)。总之,时间距离不要被克服,而应被展示,“展示”时间距离中的历史理解自然就能够体现概念演进的逻辑,为概念的解释框架提供“历史前见”的基本内容。第三,理解公正的概念史需要审慎处理概念与语言符号之间的关系。概念与语言符号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对公正而言,在术语层面它可以与正义、公平、平等、公义、公道等术语相互替换,而其符号形式更是难以枚举。在政治理论利用统一的符号形式将概念分析的历史与实践建构成一个有目的性的解释框架,这样就是为什么正义与公正可以不加区分地被使用且justice成为公正概念的普遍符号的原因。历史主义政治哲学发现了“符号”的历史多样性,并主张最原初的语言符号反映出最直接和准确的概念意义,而复合与变形的语言符号则不可避免地具有“隐喻”的性质,因而需要甄别。概念史研究模式则力图从语言学、认识论、符号理论等学理层面上区分“符号”和“概念”。显然,纵然不同研究模式的处理方式不同,但理解公正概念史就必须注重“概念”、“语言符号”及“意义”的相互关系。择要述之:“一个‘概念’是一个已经‘吸融其被使用时的全部意义语境’的‘词语’。‘词语’因而具有‘多种潜在的意义’。而‘概念’则内在地聚合了‘大量的意义’,并且‘与语词相比,概念总是隐晦而多歧义的’。”[4](P.78)但意义一旦与概念相结合,就从可能的观念转变为一种事物的品质。对于作为确定意义的概念而言,语言符号是其标准化存在形式。简而言之,语言符号具有形式的单纯性,却是复杂的意义合成物;而概念则与之相反,它往往表现出复杂的形式性,却具有单一的意义指向。例如,“分配正义”概念就是符号相同而具有不同概念意涵的术语,“开始于亚里士多德、消失于十八世纪后期的那个概念,和由约翰•罗尔斯根据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初的一些直觉而提出的概念存在很大不同”[19](P.168);而“正义就是给予每个人应该得到的东西”则出现在正义、公道、国家、公权、均衡、平均、公平等很多术语中。显然,处理好“概念—语言符号”之间此种“复杂—合成”的意义关系是进行政治概念历史理解的方法论基础,以符号的一致性证明概念意义的独断性,或者以概念意义的复杂性否定语言符号的确定性都是值得商榷的。在这里,符号选择与概念意义的建构应该具有一致性。第四,理解公正的概念史不能忽视历史理解的所处的语境。语境主义对政治概念历史理解的积极意义在于为抽象枯燥的概念的历史语言理解(例如概念与语言符号)提供了具体真实的理解网络,从而为发现或重建一套完整的概念语汇、意义结构及与之配套的语词符号的概念分析结构提供了较为可靠的依据。语境主义认为:“历史都以高深莫测的方式,融合了经济的、社会的和政治的经验的厚重语境与对这一语境的含义极为重要且常常高度创造性的探索活动,它既力图理解那种语境,又力图促进或阻挠其中的某些特定目的。”[20]因此,语境主义方法的“注意力不应放在个别作者身上,而是放在更具普遍性的他们那时代的话语之上”[21](P.118)。语境主义充分展现出历史意识、时间距离感与概念意义的复杂性,是“普遍主义”的天敌。正如斯金纳质疑“永恒正义”时所言:“不仅在于每一个思想家都是以他自身的方式来回答关于正义的问题,还因为表述这一问题时所使用的词语在他们的不同的理论中是以如此相去甚远的方式体现出来的,认为可以挑出任何稳定的概念来。不过是明显的混乱。简而言之,错误在于假定存在着以某一组问题,是不同的思想家都会想自己提出来的。”[21](P.86)不过,剑桥学派的语境主义并非无懈可击,它对文本语境的强调时常会被诟病为“相对主义”。

哲学的基本概念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等教育哲学;方法论;逻辑起点;理论构建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02-0193-03

自美国教育哲学家、教育史学家、高等教育家布鲁贝克(John・S・Brubacher,又译布鲁巴克、布鲁巴赫)的代表作之一《高等教育哲学》(以下简称《哲学》)的中译版在中国发行以来,深受高等教育学界的推崇,已经成为国内高等教育学专业的权威读本和争相研究的范本。布鲁贝克基于对高等教育的哲学思考写就《哲学》一书,那么,该书是否属于理论建构的学术著作?书中的逻辑起点又是什么呢?这两个问题涉及对该书的基本认识,在国内相关研究中比较突出,本文试图对该书的性质和方法进行简析,以及该书对中国高等教育哲学发展的启示做出讨论。

一、关于《哲学》的性质的讨论

关于高等教育的思考和探索相比关于教育的思考和探索晚得多,一般来说,西方的教育思想必然追溯到苏格拉底、柏拉图等古希腊先哲们,东方教育思想溯源可至孔孟、老庄等先秦诸子。但是,关于高等教育的系统性思考却是伴随着现代意义上的高等教育机构的出现而出现的,这肇始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哥廷根大学和哈勒大学的改革,以及柏林大学的建立,这是高等教育和大学在大多数语境中互相代称的历史根源。自那时起,哲学的一般原理和高等教育的关系便日益紧密起来,在高等教育理论和实践中都能找寻到相关的哲学理论基础。20世纪40年代美国教育哲学学会(Philosophy of Education Society in United States)成立,曾任执行委员和会长的布鲁贝克不仅研究教育哲学,更将目光投向了高等教育哲学,该书即是他试图用哲学理论解释美国高等教育现象的代表作。

那么,该书是否属于理论构建的学术著作呢?关于这个问题,首先要分析理论构建的基本特征。本文认为,一项研究是否属于理论构建的研究需要考察三个基本要素,即基本概念、思维方式和理论体系。概念的提出对于理论的重要性相当于一栋大厦的基石,它是理论研究的始点,概念不清将会导致理论建构的致命问题。思维方式是研究者在研究中对命题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演绎的抽象的、创造性的过程,应自始至终具有连贯性。理论体系是经由概念扩展后,运用链条原理把概念、范畴、原理体系化。一般来说,理论构建的路径是先界定基本概念,再运用一定的思维方式创建理论体系。因此,讨论《哲学》是否属于理论构建的学术著作,关键看它的三个要素是否完备。

书中,布鲁贝克创设了“高深知识”、“认识论”、“政治论”,并把“高深知识”视为高等教育与中等、初等教育的主要差别,并作为解决高等教育合法性危机的基本概念和全部研究的切入点。他还认为“认识论”是以追求知识为目的的高等教育哲学,“政治论”是以高深知识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为目的的高等教育哲学。在书中的各个章节,布鲁贝克始终围绕“高深知识”,用“认识论”和“政治论”平行地分析各类问题和各种关系,既是对以上基本概念的延伸,又体现了其思维方式的连贯性。

除了基本概念和思维方式,还需考察该理论是否完成了对某一现象的观察与描述,是否厘清了事物与相关关系,是否具有普遍适用性,是否构建了理论体系。从根本上说,《哲学》中实现了对美国高等教育的把握和描述,它对高深学问、学术自治、学术自由、高等教育为谁服务、普通教育和专业教育、高等教育学、治学的道德、作为教会的大学等美国高等教育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对高等院校、教师(教授)、学生、社会、教会、政府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细致梳理,在此基础上,作者表达了认识论和政治论互相融合,但要保持高深学问的相对独立和自由。正因为如此,布鲁贝克大量引用和批判他人的观点和看法,使得该书绝不同于教科书,也不同于一般的理论建构著作。加之该书的英文版书名为《On the Philosophy of Higher Education》,而不是《The Philosophy of Higher Education》,以至于有学者把该书归为历史批判性著作,而不是建构性著作。

二、关于《哲学》的研究方法的讨论

《哲学》第一章中提出的“认识论”和“政治论”一直被视为该书的逻辑起点,甚至被视为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根据书中内容,认识论是指以追求知识为目的的高等教育论;政治论则是把高等教育作为政治的分支、强调高等教育对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作用。布鲁贝克梳理了二者在美国高等教育发展中影响力此消彼长的历史,认为它们从建国时期到19世纪末及以后“交替地在美国的高等学府中占据统治地位”,但是,如果仅以此就断定认识论和政治论是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的逻辑起点是否可取?

布鲁贝克在指出认知论和政治论之间矛盾的时候说:“其矛盾之处在于,探讨高深学问的认识论方法设法摆脱价值影响,而政治论方法则必须考虑价值问题”,在这里,尤其注意“认识论方法”和“政治论方法”的表述方式,可见,布鲁贝克将二者视为研究方法或研究范式的可能性较大。其次,第一章中指出“大学确立它的地位的主要途径有两种,即存在着两种主要的高等教育哲学,一种哲学主要是以认识论为基础,另一种哲学则以政治论为基础”。也就是说,二者是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的基础,是作者对美国高等教育现象做出的规律性总结,既不是教育活动,也不是从原始教育形式开始的教育现象,不能简单视为“教育存在”,如赵军所说“需知政治论哲学和认识论哲学不过是布鲁贝克对美国高等教育哲学流派内部矛盾和冲突的一种归纳”。再次,这句话还指向了价值关联的根本问题――高深学问,进而指出了隐含在关于高深学问纷争背后的哲学流派,分别是理性主义、工具主义、存在主义和分析哲学,这才是布鲁贝克关于高等教育的真正哲学思考。所以,不宜把认识论和政治论作为该书的逻辑起点,更不能作为高等教育哲学的逻辑起点。

回到书中导言,布鲁贝克指出该书“围绕着这些问题的主旋律‘E’调[E代表专门知识(expertise)――即深奥的探求――它构成了高深的学问]展开论述”,又指出“精深的专门知识本身就是问题和答案两方面的特殊部分”,就此可以大胆推断“高深学问”作为逻辑起点更为恰当。因为,高深学问是被抽象化了的高等教育的教育内容,连接着教师与学生,连接着社会与高校;学术自由、学术自治、高等教育的功能等都由高深学问推论而得,它们可以相互规定;认识论和政治论不过是高深学问在社会中的演化。因此,布鲁贝克寻求的“各种问题的共同基点”实际上是寻求研究的逻辑起点,也就是“高深学问”。

三、关于对中国高等教育哲学研究的启示

近现代以来,中国的经济社会变革无不受到西方国家的影响,教育概莫能外。仅就高等教育而言,来自西方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欧美国家高等教育的发展推动了中国高等教育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二是,西方政治思想中民主、自由等观念的传播催生了近现代高等教育的诞生;三是,教会大学推动了科学教育在中国的发展;四是曾留学欧美的学生中产生了一批著名的教育家推动了高等教育的改革,如、等;五是,改革开放后,越来越多的西方高等教育教育名著被翻译为中文在国内发行,扩大了国内学者的研究视野。

这里有几个原因:一是,书名体现了作者的创新和魄力,无论是英文版的《On the Philosophy of Higher Education》,还是中文版的《高等教育哲学》,在高等教育的学术专著中都是罕见的;二是,译者王承绪的学术影响力,作为国内比较教育学的泰斗,王先生的每一部译著都能引起学界的高度重视,《哲学》也不例外;三是,我国高等教育理论研究起步较晚,第一本《高等教育学》(上册)于1984年才得以出版发行,对国内学者而言,尚缺乏对高等教育的一般问题进行哲学思考,把哲学的一般原理与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结合起来还存在诸多困难。基于此,布鲁贝克的《哲学》激发了国内众人对高等教育的深入思考和研究,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对该书的诠释和解读。

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则明显不同,概括如下:近代初期中国政治社会的急剧变革对高等教育的亟需,建国后意识形态对高等教育的深刻影响,改革开放后高等教育的复苏和发展,20世纪末高等教育机构数量和学生人数激增,21世纪后高等教育质量提升与建设世界一流水平大学需求凸显。如果按照布鲁贝克的哲学基础分析,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始终与社会需要联系紧密,即占统治地位的是政治论。实际上,中国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大学的稳定发展只能从恢复高考后算起,距今不到40年的时间,与美国200余年的高等教育发展史相比,犹如一个充满好奇心和求知欲的孩童和一个成熟的中年人的区别。而中国高等教育哲学的起步更晚,2004年才出现了第一本《高等教育哲学》(张楚廷著,高等教育出版社)的专著,学科建设还远远落后于高等教育实践的发展,实难和美国高等教育哲学研究的繁荣相比。这其中,布鲁贝克的《哲学》恐怕“难辞其咎”,因为它占据中国学者头脑的时间实在是太长了,难怪有人对中国高等教育哲学发出“读经30年,自醒才3年”的感慨。所以,在对西方名著的研读中如何避免陷入“西方中心主义”,构建“中国化”的理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为,《哲学》一书对中国高等教育哲学发展的方法启示远多于内容启示。

第一,在研究目的方面,当时,布鲁贝克创作《哲学》一书的意图非常明确,即“普遍性”、“根本性”、“整体性”,也就是说,布鲁贝克一开始抱有努力透视现象去研究问题的本质的明确目的,这本身就值得借鉴。当前中国高等教育实践中的诸多问题已经引发了研究者的广泛思考,如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学术自治、通识教育、专业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大学的办学理念、大学的功能等,本文认为,这些问题与美国高等教育中曾出现的矛盾只是“形似”。与上个世纪美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历史背景大相径庭的是,当前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全球化程度的日益加深、现代与后现代伴随着传统与现代的历史背景。因此,在高等教育哲学理论构建中,必须明确研究目的,即旨在解决高等教育中的根本问题,澄清高等教育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关系,引导中国的高等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同时促进教育哲学的发展。

第二,在研究对象方面,布鲁贝克直指高等教育的根本问题――高深学问,并展开一系列讨论。在国内,关于高等教育方面的研究较多关注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缺乏战略性思考。“由于教育哲学需要获得对事物的整体性把握,这种目标要求教育哲学不能以直接描述事物某一细小特征的数据为处理对象”,只对其中的特殊、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只能提出局部的、短期的、具体的解决方案,不能实现整体性的、普遍性的、长期性、系统性的理论构建。这种研究的缺憾在于对研究对象的选择,不是过于抽象,就是过于具体,不能把“一般”与“特殊”、“根本”与“具体”结合起来,以至于既不能指导具体的教育实践,又没能上升到哲学的高度,不能从根本上革新高等教育理论。

第三,在具体的研究方法方面,布鲁贝克在每一章中都沿用了对高深知识、教师(教授)、学生等基本要素逐个分析的方法,也就是说,在高等教育哲学的研究中,从分析事物基本要素入手比从分析事物外部环境更重要,归纳和演绎比问卷调查和实验法更重要。如果仅徘徊在对外部因素或环境(外因)的分析和梳理中,例如,国内研究者较多重视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对高等教育影响的研究,结论也都集中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与有高等教育关系紧密、相互作用,教育不能脱离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独立存在,高等教育改革需要一系列社会改革配合等观点上,这样的研究虽然对全面分析高等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却始终无法得出清晰的、具有普遍性意义的高等教育哲学理论。

第四,在研究主体方面,布鲁贝克拥有哲学博士学位,长期讲授教育哲学的课程,终生致力于教育哲学、高等教育和教育史的研究,其著作在美国具有深远的影响力。所以,哲学与高等教育的结合不仅需要研究者的壮志雄心,更需要研究者具备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较高的哲学素养。中国教育哲学经过长达一个世纪的发展(其间曾中断30年)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理论体系;国外高等教育哲学历史久远,成果丰硕;国内高校和研究机构相关专业稳定发展,相关学会活动频繁,这些都是高等教育哲学发展的有利条件。研究者们要充分利用这些条件,努力总结教育实践经验,综合教育理论与哲学理论,提升学术研究水平。

当然,《哲学》所体现出来的研究方法并非完美。布鲁贝克陈述自己观点的时候比较隐晦,通篇夹杂着的其他学者的观点也给读者设置了不少障碍,使得其“澄清问题”、“平衡问题”的结论若隐若现。再加上译本与原著总有一定差异,对一些核心概念(如认识论、政治论、学术自治论)的解读总会受到语境的干扰,影响了对该书思想的正确解读。当前,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困难重重、矛盾纵横交错,如果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以模糊的、隐晦的方式表达,不但对促进教育实践发展无益,还可能会扩大问题的复杂性,不利于学术研究积极作用的发挥。

高等教育哲学的发展还有赖于其他学科的成熟,尤其是居于上位的哲学的发展。近年来,鉴于文化哲学的兴起和发展,已有学者从文化哲学的视角思考对高等教育展开研究,如衣俊卿、王冀生、董云川等,希望他们的共同努力能翻开中国高等教育哲学发展史新的一页。综上,从根本上说,中国高等教育哲学的发展亟须高等教育方法论的建构和发展,亟须跳出《高等教育哲学》看中国的高等教育哲学。

参考文献:

[1][美]布鲁巴克.高等教育哲学[M].王承绪,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社,1987:序2,4,10,4,8,12,10,11,27.

[2]张斌贤,刘慧珍.西方高等教育哲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1.

[3]杨杏芳.“读经30年,自醒才3年”――论中国高等教育哲学研究畸形的学术发展道路[J].江苏高教,2009,(7):7-10.

哲学的基本概念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存在者;指代词;本在;准则;断真;判断词

关于汉语的判断词“是”和判断句问题,历来是我国语言学界关注的焦点,许多著名语言学家对此进行了专门研究,但大半个世纪过去了,无论是判断词“是”产生的时代、它与近指代词“是”的关系,还是“……是……”“……是……的”两种判断句式的性质和相互关系等问题都仍然是一谜团。近年来,在我国语言学界苦于找不到突破口、对“是”的研究处于相对沉寂之时,“是”却成为我国哲学界关注的热点。“是”之所以成为我国思想界关注的焦点,是因为西语的系词是自古希腊以来西方形而上学核心范畴的语言形式。如果稍稍关注一下哲学界的讨论,我们会意识到,这和我们讨论了整整大半个世纪的判断词“是”有多么密切的联系,并提出我们的汉语言学从未提出过这个问题:汉语“是”究竟是个什么性质的词?上古有一组词,如“惟”“为”“乃”也都曾起过判断词的作用,为什么是“是”而不是其它词发展为判断词?我们发现,这些问题不是传统语言学所能应对的问题,因为“是”的问题既是一个语言学问题,更是一个形而上学问题。当我们超越传统语言学、站在语言哲学的高度而又以严格的语言科学方法来探讨“是”的问题时,我们发现,“是”之所以发展为判断词的全部秘密隐藏在这里:它自产生之日起就集形而上学本在、存在、存在者三个核心概念于一身。

一.to be与形而上学的三个基本概念

从语言学角度看,“是”是现代汉语里一个非常基本的词,称为系词或判断词,相当于英语的to be或德语的sein。[1]而对哲学界来说,全部哲学中没有一个比“是”更为重要的概念了,因为它是自古希腊以来西方形而上学核心范畴的语言形式,以至于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一部西方哲学史,就是对being[2]意义的探索史,在20世纪发生“语言学转向”以后的哲学、尤其在语言哲学中,对to be或sein的研究更已成为一大学术前沿。我们之所以在“是”问题上面临许多困惑,就因为我们所面对的远不止是一个语言学层面的词汇问题或语法问题,它涉及深层的哲学-文化观念及形而上学的根本问题棗对人的存在及其本质的理解。正如海德格尔所指出的那样,传统的语言学是“外在的句子理论”,把“‘是’降格,弄成为‘系词’”[3],这是我们无法解开“是”问题的斯芬克司之谜的原因。因此,我们必须首先弄清“是”问题的性质。

本在、存在、存在者,是形而上学的三个核心范畴。在西语中,这三个基本概念不是体现为三个词,而是体现为一个词,即系词。从语言学角度看,系词to be是一个意义系统,有三个基本义项:本在、存在、存在者。西语是形态语,这三个形而上学基本概念是由to be一词的不同形态体现的。to be的动词形态(am/is/are)即存在,动名词形态being有形而上学“本在”、“存在者”两个意义,being表示“存在者”时,可带上复数形态即beings;表示形而上学最高概念“本在”时,它不能带复数,而且须大写为Being。因此,to be一词是以三种形态分别表示形而上学这三个最基本的概念的。

本在(Being)又叫“本真”[4],指本真状态,即万事万物之最终的原因。“存在者”(beings)是本在所显现出的各种具体形态,亦即我们理解的世界万事万物。“存在”(am/is/are)是本真状态的展现或外化于世。“存在”作为“本在”或“本真”的基本展示方式,其重要功能之一表现为“断真”。实际上,所谓“系词”是从语言学的语法角度讲的,从逻辑学角度讲它的作用就是断真。本在是什么,什么存在着,存在者与本在是什么关系等等都是断真问题,断真问题和本真的问题是一个统一体中的两个对立面,二者不可分割。同时,断真问题与存在者问题,也互相依存,不可分离;因为没有存在者就没有断真对象,也就没有断真问题。因此,西语系词一身三任,将全部形而上学三个核心概念系于一身。下面是希腊语、英语和德语系词的不同形态所含这三个意义的情况:[5]

从语言学层面讲,“断真”是个二价动词,它本身即内含着两个方面的语义指向:断真对象和真本身,但跟其它动词不同的是:其它动词所含几方面的语义指向,是需要外在于自身的其它名词性词语来补足说明的。如二价动词“学”本身已蕴涵着两个向度的相关语义:“学”的主体和对象。但完成“学”这个过程,是靠其他两个相关词如“我”和“英语”补充“学”,构成“我学英语”来完成的。对语言学来说,to be的特殊性在于:起“断真”作用的to be不需要外在于自身的断真对象和断真依据,它自身就内含断真对象和“本真”意义。而这一切,都因为to be不是个普通动词,它所包含的秘密是哲学家们一直在探索、而且还将永远探索下去的。这一重要事实不为我们的语言学界所了解,因此,对汉语“是”问题的探索也就长期难有进展。

二.实事求是之“是”、判断词“是”和指代词“是”与“本真”“断真”和“存在者”

(一)汉语“是”具有“本真”和“断真”意义

关于汉语“是”,我国语言学界和哲学界都有自己的困惑。语言学界的最大困惑是:“是”的意义系统和功能极为复杂,这些意义或功能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比如先秦的“是”一般认为是近指代词,可是,一个代词怎么会发展成一个判断词?哲学界的主要困惑是:西方的to be具有多种形态,形而上学的三个基本的概念本在、在者、存在是to be的不同形态表示的;汉语的“是”虽然意义上与西方的to be接近,但“是”没有名词性,该怎样准确用汉语来对译西方to be这个概念?这是关系到对西方形而上学重大问题的准确理解的大问题。

语言学界的困惑是源于对哲学存在论问题的不了解,而哲学界的困惑则源于对汉语“是”的历史的不了解。当我们站在语言哲学的高度来审视“是”的历史,我们发现,汉语“是”本身具有名词性的“存在”意义,这就是“事实求是”之“是”;“是”的指代义相当于to be的“存在者”意义,因此,“是”的指代义与它的判断意义也就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

汉语属于非形态语,虽然在现代汉语中,“是”主要只用于断真,即只用作判断词,但在历史上,“是”却并非只有一种词性、一个意义,只是它的不同词性都只用“是”一个形式体现,而西语的to be的若干意义则是用它的不同形态体现的。

“是”产生之初即有的名词性的本真义,即“实事求是”之“是”。《说文解字》:“是,直也,从日正。”段玉裁注:“以日为正则曰是。从日、正,会意。天下之物莫正于日也”;“以日为正,则正于日也。”《尔雅·释言》:“是,则也。”郭璞注:“是,事可法则。”《说文》作为最早的字书,是专门讲汉字的本义的;《尔雅》这部最早的辞书,也是讲字的基本意义的;它们对“是”的意义的解说,历代语言学家从未提出异议。仔细分析“是”字的形体和古人对它的解释,可以看出“是”包含两个因素:准则、断定。“日”即准则,以“日”为标准断定其它事物是否“直”“正”即为断定。以“日”为准则,反映我们祖先原始时期的存在论观念棗自然神崇拜。“日”即万事万物之源,即“本在”或“本真”。《尔雅》所谓“法则”,是将抽象的形而上学概念具象化的一种表述:“法”,《尔雅·释诂》:“法,常也。”这个“常”是常理、规律之意;如果将它形而上学化,就是“道”。所谓“实事求是”之“是”,就是指的这个形而上学之“道”。“道”是我国形而上学的最高概念,如果抽去具体的哲学内容,就形而上学最高概念这一点看,“道”就相当于西方形而上学的“本在”。因此,“是”从产生之时起就含有“本真”意义。

“是”的“日”是“本真”义,而以“日”为准则断定世界万事万物(存在者)的性质即为“断真”。“是”作“本真”讲时,它是一个名词;表示判断时,它是一个动词。也就是说,汉语“是”同西语to be一样,既含有being的名词性的“本真”义,又含有动词性am/is/are的“断真”义。转贴于

(二)汉语“是”具有“存在者”意义

“是”自产生之初即含有“本真”义,但语言学家们看到的事实是:“是”在上古文献中却主要是用作近指代词。如:“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6]“萋兮斐兮,成是贝锦。”[7]“晋人御师必于殽。殽有二陵焉。其南陵,夏后皋之墓也;其北陵,文王之所辟风雨也。必死是间,余收尔骨焉。”[8]“子谓颜渊曰:‘用之则行,舍之则藏,惟我与尔有是夫!’”[9]因此,语言学界关于判断词“是”的讨论从一开始就定位在“是”是什么时候由代词变成判断词的。这个定位有一个预设:代词“是”与判断词“是”是两个不同的词。因此关于“是”问题,就一直沿着“是”原本是个代词、后来才变为判断词这个方向行进着。可是,为什么代词“是”会变成判断词“是”?上古指代词“斯”“兹”“乃”都是代词,为什么它们没有发展为判断词?

王力先生对“是”为什么发展成了判断词有一个解释,他说:“在先秦时代,主语后面往往用代词‘是’复指,然后加上判断语”;“‘是’字经常处在主语和谓语的中间,这样就渐渐产生出系词的性质来。”[10]王力先生所说的是上古文献中常见的这样一种情况:

挟太山以超北海,语人曰:“我不能。”是诚不能也。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故王之不王,非挟太山以超北海之类也;王之不王,是折枝之类也。(《孟子·梁惠王下》)

从上例我们看到,这些“是”的显著特征是,它们总是处于一个语段的开头,但它们的前面又有一个实际的主语,如“是折枝之类也”前有“王之不王”。这就是王力先生所说的“处在主语和谓语的中间”。王力先生是首先把“是”看作代词,将它解释为复指前面的主语,而把“是”后的成分看作谓语,因此这个“是”是处在“主语和谓语”的“中间”。但是,对这类处于“中间”的“是”,还有另一种意见:这类“是”为判断词。

认为此类“是”为判断词的一方提出的重要论据是《论语·微子》中下面一段对话:

长沮曰:“夫执舆者为谁?”子路曰:“为孔丘。”曰:“是鲁孔丘与?”曰:“是也。”曰:“是知津矣。”问于桀溺。桀溺曰:“子为谁?”曰:“为仲由。”曰:“是鲁孔丘之徒与?”对曰:“然。”

这段对话有两个事实支持“是”为判断词的意见:一、“是鲁孔丘之徒与”的“是”只能讲成判断词。因为“是”不作人称代词“你”讲,也不作远指代词“那”讲,只作近指代词“此”讲,即使可作“那”讲,也正如王力先生所说:“因为桀溺当面问子路,不可能说‘那人是鲁国的孔丘吗?’”[11]这样,这个“是”就只能讲成判断词。二、此段对话中“为”与“是”交替使用,作用相同,如果“为”具有判断功能,“是”也具有判断功能,而“为”具有判断功能是基本共识。但持否定意见的一方问道:既然如此,“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为什么不能换成‘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为知也”呢?[12]这两种意见长期争论而没有结果。

认真考察两种意见和他们的论据,就会发现更多的问题:

一、上面的例子中,争论双方都没有注意到一个现象:“是”和“为”的语法位置不同。4个“为”判断句,有两个问句,两个答句。问句的“为”前都带有主语,只有答句明显的是省去了主语。而3个“是”判断句,[13]有两个问句,一个非问答句,“是”却无一例外都居于句首。不仅在这段对话中是这样,前面所列举的具有判断性的“是”无一例外都居于句首棗这正是主语的位置。

二、如果“是”“此”“斯”都是近指代词,这类“是”又作主语,为什么同样是近指代词的“此”“斯”不能出现在这一位置上,就是说不能替换这个“是”,而“是”却能替换看起来处于同样位置的“此”“斯”呢?例如:

“夫人、大子犹在,而外求君,此必不行。”(《左传·文公七年》)

子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视,俨然人望而畏之,斯不亦威而不猛乎?”(《论语·尧曰》)

上两例中的“此”和“斯”都可用“是”替换。这表明“是”具有“此”“斯”的语法功能,又超出它们的语法功能。“是”的这一超出“此”“斯”的功能,是不是就是“为”所具有的判断功能呢?

三、一个词的发展变化总有其内在的根据,“是”也不会仅仅因为外在的原因就由代词变为判断词。汉语历史表明,这类原来只能出现在主语位置的“是”,后来前面能带主语和状语,成为了真正的判断词。代词和判断词有什么内在的联系吗?

语言学上长期争论的两派虽然观点截然不同,但却有一点是相同的,即都是沿着非此即彼的思路进行的。下面我们将要证明,这类“是”既不是纯粹的代词、也不是纯粹的判断词,而是同时具有代词性和判断性的判断性代词。

我们已经看到“是”只能居于主语位置,而且能替代近指代词“此”“斯”,这充分说明“是”确实具有指代功能,这也是以王力先生为代表的一大批著名语言学家为什么认定“是”为近指代词的原因。但“是”却不仅有代词性,还有判断性。前面我们已经指出,“是”具有超出指代词“此”“斯”的功能,而“是”和“为”能能交替使用,作用相同,因此“是”可能还有判断功能。下面我们将进一步确证:“是”所超出指代词“此”“斯”的功能,正是“为”所具有的判断功能。

我们知道,语言的形式是读音,不是文字。语音形式本身反映语言的结构和层级性,但这种层级性被平均占有相同空间的汉字所掩盖。要认识语言现象,就必须摆脱文字的干扰,直接从语言形式棗语音入手。当我们直接从语音入手时,我们发现“是”和处于相同文字符号序列的“此”“斯”读法不同,而与“为”的读法相同。

语流结构的松紧反映语言结构的层次,层次高、结构关系松散的就读得较为舒缓;层次低、结构关系紧密的必然读得相对紧凑。主谓结构较之述宾结构层次高,读得就较为舒缓;述宾结构较之主谓结构层次低,读得就较为紧凑。上面例句中,“此”“斯”与其后的成分之间有一个语音间歇(表现为“此”“斯”读音延长),反映出二者之间结构较为松散;“是”和“为”与其后的成分之间相对而言没有语音间歇,反映出二者之间结构较为紧凑。这就是说,语音上反映出“此”“斯”在其语流中是居于主语位置,它们与其后的成分之间的结构关系为主谓关系;“是”与“为”在其语流中居于谓语的述语位置,与其后的成分之间的关系为述宾关系。这说明,这类“是”具有超出“此”“斯”的、与“为”相同判断词功能。

上古判断句主语为复杂短语时,用“是”复指这个复杂短语、同时兼表判断,也就是说,这类“是”一身而二任,同时具有代词和判断词的功能。

发现这类“是”同时具有指代功能和判断功能,也使过去长期争论无法解决的问题迎刃而解。为什么“是”能替换“此”“斯”?因为“是”具有指代功能。为什么“此”“斯”不能替换“是”?因为“是”还具有判断功能,而“此”“斯”只具有指代功能,没有判断功能。为什么“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不能换成‘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为知也”?[14]因为上古判断句主语为复杂短语时,用“是”复指这个复杂短语、同时兼表判断,“知也”是判断句的宾语,它前面是主语和系词的位置,而“为”只有判断功能,只能填补系词位置,而无法填补主语位置;只有一身而二任的“是”才有资格出现在“知也”前主语和系词的位置上。

剩下的问题是最关键也是最困难的问题:判断词“是”与指代词“是”有什么内在联系?这才是“是”的斯芬克斯之谜。这是语言学无法解决、更准确地说是语言学无法提出的问题,因为语言学知道两点:一、词义的发展要有内在联系;二、指代词与判断词没有语义上的内在联系。这就是为什么王力先生从纯形式的“中间”位置来解决此难题、而此后也没有人就此提出质疑来讨论的原因。没有人提出质疑,并非意味着这一问题得到了满意的解决,而是我们没法解决这个斯芬克斯之谜。

语言学的困惑是:判断词“是”与指代词“是”有什么内在联系?而哲学的困惑是:汉语的“是”为什么没有名词性的“存在者”意义?前面我们已经知道,西语to be是一身三任,集形而上学三个基本概念于一身;汉语“是”有“本真”(准则)和“存在”(断真、判断)意义,一身而二任,但似乎还缺少to be的beings所有的“存在者”意义。然而当我们把语言学的问题和哲学的问题联系在一起,一切便豁然明朗,语言学的问题正是哲学所寻求的答案:“是”的近指代词意义就是形而上学“存在者”的汉语形式。

形而上学“存在者”(beings)概念指世间包括人在内的万事万物,它是本在(本真)的显现形式。“存在者”对本在来说总是具体的,但又不等于某个具体存在者。因此名词性的“存在者”在语言上体现为同属体词的、可以代表任何事物的指示代词“是”(此、这、这样),这是完全合乎逻辑的。

这样,正如古希腊语、德语和英语一样,汉语的“是”也是一身三任,同时具有“本真”“断真”“存在者”三个义项;不同的是西语的系词是以不同形态体现形而上学这三个基本概念的,而汉语是以“shì”这个唯一形式表示这三个概念的。西语和汉语系词体现这三个形而上学概念的对应关系如下:

三、是的“本真”意义与判断词

对语言学来说,判断词仅仅意味着和某种句型相联系的一个语法词;而对哲学来说,它意味人的存在论观念的全部秘密。即使我们不得不把它“降格”当作“系词”来讨论,我们也必须以不同于传统语言学的态度来对待它,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是”不是一个自身没有意义、纯粹只是一个语法标记的语法词,它本身蕴涵着“断真”意义和判断标准“本真”的意义。这样我们也就容易理解,为什么汉语发展史上,那些曾起过判断作用或曾经常起判断作用的词,如“惟”“为”“乃”,都没有发展成为判断词,因为从形而上学角度讲,它们都不具有形而上学意义,或者不具有形而上学的最高意义,因此即使它们也曾处于与“是”相同的语法位置,但都注定不能发展成判断词。

“惟”在上古文献尤其《尚书》中起判断作用。如《禹贡》:“厥草惟夭,厥木惟乔,厥土惟塗泥,厥田惟下下。”《盘庚》:“非予自荒兹德,惟女含德不惕予一人。”《说文·心部》:“惟,凡思也。从心,隹声。”《尔雅·释诂下》:“惟,思也。”这就是说,“惟”的本义泛指思维,这是一个认识论范畴的概念,与上述三个具有存在论意义的核心概念无直接关系。但是思维与判断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为思维的形式就是判断推理,这大约是“惟”曾起过判断作用的原因。

“为”从上古起就常常起判断词作用,如前文所举《论语·微子》:“长沮曰:‘夫执舆者为谁?’子路曰:‘为孔丘。’”罗振玉《增订殷墟书契考释》考察甲骨文“为”“从爪,从象”,“卜辞作手牵象形……意古者役象以助劳,其事或尚在服牛乘马以前。”因此,从哲学的角度讲,“为”是个形而下的普通动词,也没有发展成判断词的内在依据。[15]

“乃”在上古也起过判断词的作用,中古以后在口语中逐渐丧失了判断性。它作判断词的例子如《左传·宣公四年》:“是乃狼也,其可畜乎?”《史记·高祖本纪》:“吕公女乃吕后也。”关于“乃”的本义,《说文》:“乃,曳词之难也。象气之出难。”“乃”也与形而上学无关,因此也不可能成为判断词。

不具有形而上学意义的一组词,虽然历史上起过判断词的作用,但最终都没有成为判断词。“是”之所以能发展成为语言学意义上的判断词,不是任何语言学意义上原因,而是因为“是”是集“本真”“断真”“存在者”意义于一身的汉民族形而上学核心范畴的语言形式,它自产生之日起就具有判断性,因而注定会发展成为判断词。

注释:

[1]to be和sein分别是英语和德语的系词。

[2]being是英语系词to be的动名词形式,相当于希腊语on。on是希腊语系词不定式einai的分词现在时中性单数第一格与第四格,是形而上学中的最高范畴“本在”。参见余纪元《亚里士多德论ON》,《哲学研究》1995年第4期;王路《“是”之研究述评》,《哲学动态》1999年第6期。

[3]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398页,三联书店北京1999年版。

[4]“本在”(希腊语on)旧译“本体”。海德格尔认为,西方哲学自柏拉图以来就误入歧途,从对“存在”本身的探究转向了对“在者”即“本体”(某种实体)的研究,“本体”术语意味着对On本身包含的丰富意义的狭隘化和片面化。故国内哲学界已倾向于采用“存在”这一译语。由于汉语“存在”有动词和名词两种用法,为便于区分,本文将动词“是”(系词)用“存在”表示,将名词“是”(即On)以哲学界就此概念使用的另外两个术语“本在”或“本真”表示。

[5]参见《海德格尔选集》(上)第27-29页,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余纪元《亚里士多德论ON》,《哲学研究》1995年第4期;王路《“是”之研究述评》,《哲学动态》1999年第6期。

[6]《易经·小过》。

[7]《小雅·巷伯》。

[8]《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9]《论语·述而》。

[10]王力:《汉语史稿》,第353页,科学出版社1958年版;《汉语语法史》,第194页,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

[11]王力:《汉语语法史》,第186页注③。

[12]王力:《汉语语法史》,第186页。

[13]为避免牵扯其他问题,此处不讨论“是也”形式。

哲学的基本概念范文第4篇

[关键词]存在者;指代词;本在;准则;断真;判断词

关于汉语的判断词“是”和判断句问题,历来是我国语言学界关注的焦点,许多著名语言学家对此进行了专门研究,但大半个世纪过去了,无论是判断词“是”产生的时代、它与近指代词“是”的关系,还是“……是……”“……是……的”两种判断句式的性质和相互关系等问题都仍然是一谜团。近年来,在我国语言学界苦于找不到突破口、对“是”的研究处于相对沉寂之时,“是”却成为我国哲学界关注的热点。“是”之所以成为我国思想界关注的焦点,是因为西语的系词是自古希腊以来西方形而上学核心范畴的语言形式。如果稍稍关注一下哲学界的讨论,我们会意识到,这和我们讨论了整整大半个世纪的判断词“是”有多么密切的联系,并提出我们的汉语言学从未提出过这个问题:汉语“是”究竟是个什么性质的词?上古有一组词,如“惟”“为”“乃”也都曾起过判断词的作用,为什么是“是”而不是其它词发展为判断词?我们发现,这些问题不是传统语言学所能应对的问题,因为“是”的问题既是一个语言学问题,更是一个形而上学问题。当我们超越传统语言学、站在语言哲学的高度而又以严格的语言科学方法来探讨“是”的问题时,我们发现,“是”之所以发展为判断词的全部秘密隐藏在这里:它自产生之日起就集形而上学本在、存在、存在者三个核心概念于一身。

一.tobe与形而上学的三个基本概念

从语言学角度看,“是”是现代汉语里一个非常基本的词,称为系词或判断词,相当于英语的tobe或德语的sein。[1]而对哲学界来说,全部哲学中没有一个比“是”更为重要的概念了,因为它是自古希腊以来西方形而上学核心范畴的语言形式,以至于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一部西方哲学史,就是对being[2]意义的探索史,在20世纪发生“语言学转向”以后的哲学、尤其在语言哲学中,对tobe或sein的研究更已成为一大学术前沿。我们之所以在“是”问题上面临许多困惑,就因为我们所面对的远不止是一个语言学层面的词汇问题或语法问题,它涉及深层的哲学-文化观念及形而上学的根本问题棗对人的存在及其本质的理解。正如海德格尔所指出的那样,传统的语言学是“外在的句子理论”,把“‘是’降格,弄成为‘系词’”[3],这是我们无法解开“是”问题的斯芬克司之谜的原因。因此,我们必须首先弄清“是”问题的性质。

本在、存在、存在者,是形而上学的三个核心范畴。在西语中,这三个基本概念不是体现为三个词,而是体现为一个词,即系词。从语言学角度看,系词tobe是一个意义系统,有三个基本义项:本在、存在、存在者。西语是形态语,这三个形而上学基本概念是由tobe一词的不同形态体现的。tobe的动词形态(am/is/are)即存在,动名词形态being有形而上学“本在”、“存在者”两个意义,being表示“存在者”时,可带上复数形态即beings;表示形而上学最高概念“本在”时,它不能带复数,而且须大写为Being。因此,tobe一词是以三种形态分别表示形而上学这三个最基本的概念的。

本在(Being)又叫“本真”[4],指本真状态,即万事万物之最终的原因。“存在者”(beings)是本在所显现出的各种具体形态,亦即我们理解的世界万事万物。“存在”(am/is/are)是本真状态的展现或外化于世。“存在”作为“本在”或“本真”的基本展示方式,其重要功能之一表现为“断真”。实际上,所谓“系词”是从语言学的语法角度讲的,从逻辑学角度讲它的作用就是断真。本在是什么,什么存在着,存在者与本在是什么关系等等都是断真问题,断真问题和本真的问题是一个统一体中的两个对立面,二者不可分割。同时,断真问题与存在者问题,也互相依存,不可分离;因为没有存在者就没有断真对象,也就没有断真问题。因此,西语系词一身三任,将全部形而上学三个核心概念系于一身。下面是希腊语、英语和德语系词的不同形态所含这三个意义的情况:[5从语言学层面讲,“断真”是个二价动词,它本身即内含着两个方面的语义指向:断真对象和真本身,但跟其它动词不同的是:其它动词所含几方面的语义指向,是需要外在于自身的其它名词性词语来补足说明的。如二价动词“学”本身已蕴涵着两个向度的相关语义:“学”的主体和对象。但完成“学”这个过程,是靠其他两个相关词如“我”和“英语”补充“学”,构成“我学英语”来完成的。对语言学来说,tobe的特殊性在于:起“断真”作用的tobe不需要外在于自身的断真对象和断真依据,它自身就内含断真对象和“本真”意义。而这一切,都因为tobe不是个普通动词,它所包含的秘密是哲学家们一直在探索、而且还将永远探索下去的。这一重要事实不为我们的语言学界所了解,因此,对汉语“是”问题的探索也就长期难有进展。

二.实事求是之“是”、判断词“是”和指代词“是”与“本真”“断真”和“存在者”

(一)汉语“是”具有“本真”和“断真”意义

关于汉语“是”,我国语言学界和哲学界都有自己的困惑。语言学界的最大困惑是:“是”的意义系统和功能极为复杂,这些意义或功能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比如先秦的“是”一般认为是近指代词,可是,一个代词怎么会发展成一个判断词?哲学界的主要困惑是:西方的tobe具有多种形态,形而上学的三个基本的概念本在、在者、存在是tobe的不同形态表示的;汉语的“是”虽然意义上与西方的tobe接近,但“是”没有名词性,该怎样准确用汉语来对译西方tobe这个概念?这是关系到对西方形而上学重大问题的准确理解的大问题。

语言学界的困惑是源于对哲学存在论问题的不了解,而哲学界的困惑则源于对汉语“是”的历史的不了解。当我们站在语言哲学的高度来审视“是”的历史,我们发现,汉语“是”本身具有名词性的“存在”意义,这就是“事实求是”之“是”;“是”的指代义相当于tobe的“存在者”意义,因此,“是”的指代义与它的判断意义也就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

汉语属于非形态语,虽然在现代汉语中,“是”主要只用于断真,即只用作判断词,但在历史上,“是”却并非只有一种词性、一个意义,只是它的不同词性都只用“是”一个形式体现,而西语的tobe的若干意义则是用它的不同形态体现的。

“是”产生之初即有的名词性的本真义,即“实事求是”之“是”。《说文解字》:“是,直也,从日正。”段玉裁注:“以日为正则曰是。从日、正,会意。天下之物莫正于日也”;“以日为正,则正于日也。”《尔雅·释言》:“是,则也。”郭璞注:“是,事可法则。”《说文》作为最早的字书,是专门讲汉字的本义的;《尔雅》这部最早的辞书,也是讲字的基本意义的;它们对“是”的意义的解说,历代语言学家从未提出异议。仔细分析“是”字的形体和古人对它的解释,可以看出“是”包含两个因素:准则、断定。“日”即准则,以“日”为标准断定其它事物是否“直”“正”即为断定。以“日”为准则,反映我们祖先原始时期的存在论观念棗自然神崇拜。“日”即万事万物之源,即“本在”或“本真”。《尔雅》所谓“法则”,是将抽象的形而上学概念具象化的一种表述:“法”,《尔雅·释诂》:“法,常也。”这个“常”是常理、规律之意;如果将它形而上学化,就是“道”。所谓“实事求是”之“是”,就是指的这个形而上学之“道”。“道”是我国形而上学的最高概念,如果抽去具体的哲学内容,就形而上学最高概念这一点看,“道”就相当于西方形而上学的“本在”。因此,“是”从产生之时起就含有“本真”意义。

“是”的“日”是“本真”义,而以“日”为准则断定世界万事万物(存在者)的性质即为“断真”。“是”作“本真”讲时,它是一个名词;表示判断时,它是一个动词。也就是说,汉语“是”同西语tobe一样,既含有being的名词性的“本真”义,又含有动词性am/is/are的“断真”义。二)汉语“是”具有“存在者”意义

“是”自产生之初即含有“本真”义,但语言学家们看到的事实是:“是”在上古文献中却主要是用作近指代词。如:“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6]“萋兮斐兮,成是贝锦。”[7]“晋人御师必于殽。殽有二陵焉。其南陵,夏后皋之墓也;其北陵,文王之所辟风雨也。必死是间,余收尔骨焉。”[8]“子谓颜渊曰:‘用之则行,舍之则藏,惟我与尔有是夫!’”[9]因此,语言学界关于判断词“是”的讨论从一开始就定位在“是”是什么时候由代词变成判断词的。这个定位有一个预设:代词“是”与判断词“是”是两个不同的词。因此关于“是”问题,就一直沿着“是”原本是个代词、后来才变为判断词这个方向行进着。可是,为什么代词“是”会变成判断词“是”?上古指代词“斯”“兹”“乃”都是代词,为什么它们没有发展为判断词?

王力先生对“是”为什么发展成了判断词有一个解释,他说:“在先秦时代,主语后面往往用代词‘是’复指,然后加上判断语”;“‘是’字经常处在主语和谓语的中间,这样就渐渐产生出系词的性质来。”[10]王力先生所说的是上古文献中常见的这样一种情况:

挟太山以超北海,语人曰:“我不能。”是诚不能也。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故王之不王,非挟太山以超北海之类也;王之不王,是折枝之类也。(《孟子·梁惠王下》)

从上例我们看到,这些“是”的显著特征是,它们总是处于一个语段的开头,但它们的前面又有一个实际的主语,如“是折枝之类也”前有“王之不王”。这就是王力先生所说的“处在主语和谓语的中间”。王力先生是首先把“是”看作代词,将它解释为复指前面的主语,而把“是”后的成分看作谓语,因此这个“是”是处在“主语和谓语”的“中间”。但是,对这类处于“中间”的“是”,还有另一种意见:这类“是”为判断词。

认为此类“是”为判断词的一方提出的重要论据是《论语·微子》中下面一段对话:

长沮曰:“夫执舆者为谁?”子路曰:“为孔丘。”曰:“是鲁孔丘与?”曰:“是也。”曰:“是知津矣。”问于桀溺。桀溺曰:“子为谁?”曰:“为仲由。”曰:“是鲁孔丘之徒与?”对曰:“然。”

这段对话有两个事实支持“是”为判断词的意见:一、“是鲁孔丘之徒与”的“是”只能讲成判断词。因为“是”不作人称代词“你”讲,也不作远指代词“那”讲,只作近指代词“此”讲,即使可作“那”讲,也正如王力先生所说:“因为桀溺当面问子路,不可能说‘那人是鲁国的孔丘吗?’”[11]这样,这个“是”就只能讲成判断词。二、此段对话中“为”与“是”交替使用,作用相同,如果“为”具有判断功能,“是”也具有判断功能,而“为”具有判断功能是基本共识。但持否定意见的一方问道:既然如此,“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为什么不能换成‘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为知也”呢?[12]这两种意见长期争论而没有结果。

认真考察两种意见和他们的论据,就会发现更多的问题:

一、上面的例子中,争论双方都没有注意到一个现象:“是”和“为”的语法位置不同。4个“为”判断句,有两个问句,两个答句。问句的“为”前都带有主语,只有答句明显的是省去了主语。而3个“是”判断句,[13]有两个问句,一个非问答句,“是”却无一例外都居于句首。不仅在这段对话中是这样,前面所列举的具有判断性的“是”无一例外都居于句首棗这正是主语的位置。

二、如果“是”“此”“斯”都是近指代词,这类“是”又作主语,为什么同样是近指代词的“此”“斯”不能出现在这一位置上,就是说不能替换这个“是”,而“是”却能替换看起来处于同样位置的“此”“斯”呢?例如:

“夫人、大子犹在,而外求君,此必不行。”(《左传·文公七年》)

子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视,俨然人望而畏之,斯不亦威而不猛乎?”(《论语·尧曰》)能。“是”的这一超出“此”“斯”的功能,是不是就是“为”所具有的判断功能呢?

三、一个词的发展变化总有其内在的根据,“是”也不会仅仅因为外在的原因就由代词变为判断词。汉语历史表明,这类原来只能出现在主语位置的“是”,后来前面能带主语和状语,成为了真正的判断词。代词和判断词有什么内在的联系吗?

语言学上长期争论的两派虽然观点截然不同,但却有一点是相同的,即都是沿着非此即彼的思路进行的。下面我们将要证明,这类“是”既不是纯粹的代词、也不是纯粹的判断词,而是同时具有代词性和判断性的判断性代词。

我们已经看到“是”只能居于主语位置,而且能替代近指代词“此”“斯”,这充分说明“是”确实具有指代功能,这也是以王力先生为代表的一大批著名语言学家为什么认定“是”为近指代词的原因。但“是”却不仅有代词性,还有判断性。前面我们已经指出,“是”具有超出指代词“此”“斯”的功能,而“是”和“为”能能交替使用,作用相同,因此“是”可能还有判断功能。下面我们将进一步确证:“是”所超出指代词“此”“斯”的功能,正是“为”所具有的判断功能。

我们知道,语言的形式是读音,不是文字。语音形式本身反映语言的结构和层级性,但这种层级性被平均占有相同空间的汉字所掩盖。要认识语言现象,就必须摆脱文字的干扰,直接从语言形式棗语音入手。当我们直接从语音入手时,我们发现“是”和处于相同文字符号序列的“此”“斯”读法不同,而与“为”的读法相同。

语流结构的松紧反映语言结构的层次,层次高、结构关系松散的就读得较为舒缓;层次低、结构关系紧密的必然读得相对紧凑。主谓结构较之述宾结构层次高,读得就较为舒缓;述宾结构较之主谓结构层次低,读得就较为紧凑。上面例句中,“此”“斯”与其后的成分之间有一个语音间歇(表现为“此”“斯”读音延长),反映出二者之间结构较为松散;“是”和“为”与其后的成分之间相对而言没有语音间歇,反映出二者之间结构较为紧凑。这就是说,语音上反映出“此”“斯”在其语流中是居于主语位置,它们与其后的成分之间的结构关系为主谓关系;“是”与“为”在其语流中居于谓语的述语位置,与其后的成分之间的关系为述宾关系。这说明,这类“是”具有超出“此”“斯”的、与“为”相同判断词功能。

上古判断句主语为复杂短语时,用“是”复指这个复杂短语、同时兼表判断,也就是说,这类“是”一身而二任,同时具有代词和判断词的功能。

发现这类“是”同时具有指代功能和判断功能,也使过去长期争论无法解决的问题迎刃而解。为什么“是”能替换“此”“斯”?因为“是”具有指代功能。为什么“此”“斯”不能替换“是”?因为“是”还具有判断功能,而“此”“斯”只具有指代功能,没有判断功能。为什么“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不能换成‘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为知也”?[14]因为上古判断句主语为复杂短语时,用“是”复指这个复杂短语、同时兼表判断,“知也”是判断句的宾语,它前面是主语和系词的位置,而“为”只有判断功能,只能填补系词位置,而无法填补主语位置;只有一身而二任的“是”才有资格出现在“知也”前主语和系词的位置上。

剩下的问题是最关键也是最困难的问题:判断词“是”与指代词“是”有什么内在联系?这才是“是”的斯芬克斯之谜。这是语言学无法解决、更准确地说是语言学无法提出的问题,因为语言学知道两点:一、词义的发展要有内在联系;二、指代词与判断词没有语义上的内在联系。这就是为什么王力先生从纯形式的“中间”位置来解决此难题、而此后也没有人就此提出质疑来讨论的原因。没有人提出质疑,并非意味着这一问题得到了满意的解决,而是我们没法解决这个斯芬克斯之谜。语言学的困惑是:判断词“是”与指代词“是”有什么内在联系?而哲学的困惑是:汉语的“是”为什么没有名词性的“存在者”意义?前面我们已经知道,西语tobe是一身三任,集形而上学三个基本概念于一身;汉语“是”有“本真”(准则)和“存在”(断真、判断)意义,一身而二任,但似乎还缺少tobe的beings所有的“存在者”意义。然而当我们把语言学的问题和哲学的问题联系在一起,一切便豁然明朗,语言学的问题正是哲学所寻求的答案:“是”的近指代词意义就是形而上学“存在者”的汉语形式。

形而上学“存在者”(beings)概念指世间包括人在内的万事万物,它是本在(本真)的显现形式。“存在者”对本在来说总是具体的,但又不等于某个具体存在者。因此名词性的“存在者”在语言上体现为同属体词的、可以代表任何事物的指示代词“是”(此、这、这样),这是完全合乎逻辑的。

这样,正如古希腊语、德语和英语一样,汉语的“是”也是一身三任,同时具有“本真”“断真”“存在者”三个义项;不同的是西语的系词是以不同形态体现形而上学这三个基本概念的,而汉语是以“shì”这个唯一形式表示这三个概念的。西语和汉语系词体现这三个形而上学概念的对应关系如下:

三、是的“本真”意义与判断词

对语言学来说,判断词仅仅意味着和某种句型相联系的一个语法词;而对哲学来说,它意味人的存在论观念的全部秘密。即使我们不得不把它“降格”当作“系词”来讨论,我们也必须以不同于传统语言学的态度来对待它,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是”不是一个自身没有意义、纯粹只是一个语法标记的语法词,它本身蕴涵着“断真”意义和判断标准“本真”的意义。这样我们也就容易理解,为什么汉语发展史上,那些曾起过判断作用或曾经常起判断作用的词,如“惟”“为”“乃”,都没有发展成为判断词,因为从形而上学角度讲,它们都不具有形而上学意义,或者不具有形而上学的最高意义,因此即使它们也曾处于与“是”相同的语法位置,但都注定不能发展成判断词。

“惟”在上古文献尤其《尚书》中起判断作用。如《禹贡》:“厥草惟夭,厥木惟乔,厥土惟塗泥,厥田惟下下。”《盘庚》:“非予自荒兹德,惟女含德不惕予一人。”《说文·心部》:“惟,凡思也。从心,隹声。”《尔雅·释诂下》:“惟,思也。”这就是说,“惟”的本义泛指思维,这是一个认识论范畴的概念,与上述三个具有存在论意义的核心概念无直接关系。但是思维与判断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为思维的形式就是判断推理,这大约是“惟”曾起过判断作用的原因。

“为”从上古起就常常起判断词作用,如前文所举《论语·微子》:“长沮曰:‘夫执舆者为谁?’子路曰:‘为孔丘。’”罗振玉《增订殷墟书契考释》考察甲骨文“为”“从爪,从象”,“卜辞作手牵象形……意古者役象以助劳,其事或尚在服牛乘马以前。”因此,从哲学的角度讲,“为”是个形而下的普通动词,也没有发展成判断词的内在依据。[15]

“乃”在上古也起过判断词的作用,中古以后在口语中逐渐丧失了判断性。它作判断词的例子如《左传·宣公四年》:“是乃狼也,其可畜乎?”《史记·高祖本纪》:“吕公女乃吕后也。”关于“乃”的本义,《说文》:“乃,曳词之难也。象气之出难。”“乃”也与形而上学无关,因此也不可能成为判断词。

不具有形而上学意义的一组词,虽然历史上起过判断词的作用,但最终都没有成为判断词。“是”之所以能发展成为语言学意义上的判断词,不是任何语言学意义上原因,而是因为“是”是集“本真”“断真”“存在者”意义于一身的汉民族形而上学核心范畴的语言形式,它自产生之日起就具有判断性,因而注定会发展成为判断词。

哲学的基本概念范文第5篇

以往的中医教学以知识化、实证化的方式解释中医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实质上是一种与现代科学相比附的教学模式。它缩小了中医的丰富内涵,也抹杀了中医的内在精神。由此导致学生对中医的基本概念如阴阳、五行等缺乏一种深刻的把握,导致中医知识不能深入到学生的内心,因而教学效果不佳[1]。改变这一局面要借鉴现象学的基本观点,训练学生现象主义的思维方式,以现象学的路径来认识疾病和人体。

1 现象学现象学是认识世界的一条重要路径。

1.1 现象学概述 现象学是德国哲学家胡塞尔所创立的一个哲学流派。它重视主体在认识世界中的作用,认为科学知识是内在于人心的,人们需要仔细地揣摩和体察。它主张通过“现象学还原”和“本质直观”等方式来深刻把握科学知识的深层内涵。现象学是西方哲学继本体论、认识论之后出现的一种新取向——即从人的内在意识体验的角度来探讨人类对世界的认识。它重视人类认识活动中的主体之维,是源远流长的唯心主义哲学在面临科学主义压力下而出现的一种新形态。

现象学与中国传统思维方式有很大相似之处。中国传统思维方式重视整体性、体验性,倾向于超越名言、表象以及符号,长于运用隐喻、象征和模型等特点是与现象学很接近的。如果说在西方是形式逻辑的传统压倒现象学的传统,那么在我国古代则是现象学的传统凌驾于形式逻辑的传统之上。只有人们运用现象学的思维方式进行研究,才会真正理解中国学术的内在精神,如仅以形式逻辑的方式来治国学就可能将国学的内在精神抹杀。中医是我们的国粹,应借鉴现象学的基本方法,并将之应用于中医教学,以便将这一国粹发扬光大。

1.2 现象学的特点 现象学的特点主要有三:第一,重视自识和反思。现象学主张人类在认识世界时要发挥自己的主体精神,对现象进行本质直观。第二,现象学还原需要“悬置”,即将一切附着在现象之上的名言系统、先入之见统统去掉。在现象学看来,正是这些外在的假设影响了人们对某一现象进行直观把握。经过悬置和还原后,人们才能最终认识到某一问题的实质。第三,在本质直观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建构。现象学寻求建立一门“严格科学的哲学”。这种哲学是联结其他各门具体科学的纽带,是学科综合的基础。

1.3 现象学是人类认识世界的两条路径之一 人类认识世界主要有两种路径,除形式逻辑外,现象学的方法也是一条行之有效的路径。现象学的最大贡献正在于它首先是一种方法和思维方式。它对人类的最大贡献正在于它的方法论意义。现象学诞生后,在其影响下出现了许多新学科,如现象学心理学、现象学美学等。不过,现象学这样一种认识世界的方式古已有之。例如在宗教体验中就有大量通过现象学而认识世界的例子。哲学上的现象学只不过是对人类这一认识世界方式的系统化和哲学化。现象学的路径与形式逻辑的路径之间的区别主要有五:第一,前者是高度个人化的,后者是社会性的。第二,前者认识真理的时间相对较短。前者在人的一生中就能完成,后者却需要几代人甚至是无限代人的努力才能完成。第三,方法不一样。前者需要澄心静虑,以便进行现象学还原和本质直观;后者需要逻辑推理和语言的建构。第四,所产生的知识形态不一样。前者产生图画式的知识形态,后者产生定理、名言式的知识形态。第五,产生的社会效果不一样。前者是个人化的,因而就不容易传播,且容易被人误解;后者以逻辑和语言的方式进行传播,要相对容易一些,但人们还是需要现象学还原,才能最终把握其精神实质。

2 中医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以往的中医教学由于缺乏对学生进行现象学思维的训练,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对中医学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学生只能知其表面意思,不能理解其精神实质,因而也就不能触类旁通,以一知十。这必然导致其临床能力的低下,在诊疗实践中不能完全贯彻中医的思维方式。

2.1 基本概念的解释模糊不清 如对阴阳、五行等基础性概念的解释只是以举例子的方式来进行,而忽视引导学生对其进行现象学的把握。这必然使学生最终不能理解这一理论,并且形成刻板思维,出现机械套用的状况。又如,在中医中有一种自然主义的情结,主张与自然和光同尘。如果在概念解释时不能通过现象学的还原,使学生真正理解“自然”的本质,学生就只能单向地接受这一理论,并机械地将之应用到实践中。这在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的今天将导致非常恶劣的后果。

2.2 与现代科学相比附 在中医的教学和科研中,进行中西比较是值得提倡的,但不能走向比附。比附的最大不足在于它忽视了对象各自的特色,缺乏从总体上着眼的宏观思维。因而比附总是缺乏鲜明的立场,对问题的解决无益。正如哲学家张汝伦所说“比附的特点便是不顾整个系统及个体在此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脱离整个语境,只顾求同”[1]。实际上,进行中西医比附的人可能根本就不知道中医的真谛,也不清楚西医的内在精神。如在中药学的教学中,往往将某种药材的化学成分与其药理摆出来,以增加“说服力”,其实这样做恰恰是在自毁中医的根基。因为中药学的理论基础绝不是化学或西方的药理学,而是以实践和经验为基础,通过人们现象学还原而建构出的五味说等理论。

2.3 实证的方法缩小了中医的内涵 当前在中医教学中有一不良倾向:即不但以实证的方式来研究中医,还以实证的方式来训练学生的中医思维。实际上,实证绝不仅是逻辑上的合理性、事实上的雄辩性。实证还应包括主体的“亲证”。这种“亲证”正是现象学或现象主义的理论根基。中医除可实证的部分之外还有一个庞大的思想系统,其中蕴涵着当代西方医学尚不能完全解释的内容。这是先人们在临床诊疗和艰苦思考的基础上形成的。中医与西医相比,其最大的优势不在于治疗效果的稳定而是这样一套类似哲学的医学观点。它将预示着医学今后的发展方向,也将对人们的疾病起到有益的预防作用。

2.4 学生的自我反思能力不足 这是中医过分强调与现代医学接轨所带来的必然结果。中医的特色正在于它的思辨性非常强。如果说西医只有在实验室中才能进步,那么中医就只有在思辨者的心中才能获得发展。学生的反思能力不足、不肯在思辨上下工夫将导致中医的内在精神逐渐沦落,最后被西医排挤出医学的殿堂。

3 现象学对中医教学的启示

3.1 应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 当前学生的思维训练严重不足。学生们整天忙于做实验,而无暇顾及理论的沉思和自我反省。中医是一种自然疗法,而自然疗法是一种整体性的疗法。因而就需要学生具备心理学、社会学等综合性的知识结构。但要使综合性的知识结构起到应有的作用就必须加强思维训练,以逐一打破学科之间的界限,最后使学生明白生命的真谛,确立自己的立场。

3.2 教师要善用启发式教学 与启发式教学相对的是填鸭式教学。填鸭式教学只能使学生形成死记硬背的学习方式。对于那些记忆力好、善于反思的同学来说,这样的教学方式只是延长了他们发现真理的时间。而对于一些记忆力差、不善于反思的同学来说,则可能因为所学的知识不能深契他们的身心,但又因记忆力差很快就忘记了,因而就根本起不到教育作用。中医教学要大力发扬启发式教学,不忿不启、不悱不发。要积极创设问题情境,引发认知冲突,强化学习动机。不过,启发式教学对教师的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教师不但要掌握中医的真谛,还能深刻体察到学生精神世界的发展脉搏。用现象学的术语讲,即需要进入到学生的“生活世界”中去。

3.3 注意学生悟性的培养 悟性思维是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鲜明特点。与形式逻辑思维相比,它具有整体性、模糊性的特点。在中医教学中,我们应加强培养学生的悟性思维,使学生能超越中医学表面的名言系统,把握中医的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