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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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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第1篇

关键字: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风险分析;职责分配

Abstract: This paper first analyzes and introduces the risk of construction safety, and then start from the main responsibility in the process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 are described and discussed in detail to China's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 assignment problem.

Keywords: building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risk analysis; the distribution of responsibilities

中图分类号: TU7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支柱性产业,它的安全生产不仅国家经济的良性发展,更是与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息息相关。虽然近些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建筑行业的安全监管力度,并出台了不少相关法律法规。但是,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社会环境的瞬息万变、生活节奏的加快,建筑工程项目正不断地向高、大、难的方向迈进,所涉及的不确定因素增多、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据报道,建筑施工安全事已经上升到第三位,仅排在道路交通、煤矿之后,形式极其不乐观。由此可见,相关的部门和研究人员必须紧急采取措施,明确各级责任,加强对建筑施工的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目前国内外的研究一致显示,管理系统的失效、不完善是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再加上目前建筑施工单位固有的一些错误认识,使得当前的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缺乏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程序监督章程,忽视了对员工的有效训练。本文先对建筑施工安全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和介绍,然后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责任主体入手,详细地对我国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职责分配问题进行了阐述和探讨。

1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风险分析

1.1 建筑施工安全风险概况

目前造成建筑施工安全存在风险的因素大致有环境因素、地质因素、材料因素、设备因素、人员因素以及高空作业等等。虽然这些因素之间有时候也会相互交叉而产生影响,但是总体来讲可以讲它们划分为两类;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根据大量的调查、分析以及计算结果,笔者认为当前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风险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六个层面:一是安全监管部门人员管理松懈,对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的认识不到位,进而构成风险;二是在管理形式上比较单一,采用以包代管的“总包监督”方式,这样的方式容易导致监督力度不够,形成风险。三是相关部门的没有积极落实安全责任制,对安全管理的考核比较淡化;四是对相关的建筑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力度、强度不够,导致建筑施工人员缺乏相关的专业基本安全知识技能;五是生产技术落后、建筑施工设备不先进,再加上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的技术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最后一点比较直观,因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风险增大。

建筑施工的安全风险的直观表现形式就是事故,事故的发生一般是由于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危险趋势不能及时遏制、对危险因素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究其事故形成的原因,可以从人、物这两个方面的不安全因素来谈。一是人的方面,这方面主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失误,它既和人的自身因素如身体素质的好坏、精神状态状态、实际建筑施工操作技能高低、管理实施水平的高低有关,又和环境、建筑施工设备等因素有关。二是物的方面,所谓物,就是指在建筑施工生产过程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的生产对象、物料、机械等生产要素的统称。由于 这些“物”具备不同性质、形式能量,这些能量一旦释放,就会引发相关安全事故。构成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物”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有高处作业、环境条件、地质条件、材料设备等几个方面。

1.2 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风险评估主要是建立在辨识危险源的基础上,评价每项危险源的风险和承受程度,进而采取相应的应对和控制措施。并在实际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风险评价中确定事故的发生的可能性、后果的严重性及其等级,最后综合得出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等级。具体的评价方法有三类,主要包括定性评价、半定量评价、定量评价这三种。目前在我国建筑业采用的评价方法多为定性评价法和半定量评价法。主要的操作步骤有四步,首先对安全事故进行直观判定;其次,通过安全检查后将可能引起事故的地方以列表的方式展现出来;然后,对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进行分析,大致确定事故发生的概率;最后,对安全事故可能发生所引起的后果的登进进行评估、确定。

1.3 LEC评价法

LEC评价法是基于公式:危险性=LEC而建立的一种安全事故风险评价法。公式中L、E、C代表分别安全事故发生概率、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程度。LEC评价法主要操作流程如下,首先参与评价的员工要对每个指定的因素“打分”;其次将收集到的信息按照公式标准计算综合分数,并将综合分数填入职业安全卫生风险评价表中,得出安全事故的危险性和风险程度;最后相关部门管理人员根据所得的职业安全卫生风险评价表绘制出一个风险汇总表,以此作为安全施工生产的指标依据。

2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

2.1当前各个责任主体安全管理职责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在建设单位上。从它们自身来讲,如何实现利益最大化是它们一直不断努力追求的,因而它们很少关心除成本、工期等以外的其它东西,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意识和观念。比如,部分建筑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根本不会对施工的状况、质量、内容进行定期检查,这就会造成不能及时发现施工问题、消除的安全隐患。再比如,部分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坚持“安全第一”,对一些不符合要求的施工设备、器具未加管理和整改,极大地加大了安全隐患。其次,在施工单位层面上,许多施工单位只是一味片面地追求工期进度、经济效益,对相关的施工安全管理章程视而不见,甚至出现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谎报、欺瞒的现象,这些都会对施工作业形成严重的安全威胁。最后,起到监督作用的监管单位对建筑施工项目存在着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安全监管的问题。

2.2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职责分配

对各个建筑施工的主体单位安全管理职责的合理分配是明确各方安全主体的关键。它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即各责任主体安全管理责任的明确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强化。首先是各责任主体安全管理责任的明确,这就要求中标的建筑施工单位具备较强的安全管理资质,在具体的建筑施工过程中各级人员能够进行责任监督,具备安全施工的保障措施、在及时完成施工作业的同时保证施工质量。其次是在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管方面,有关政府部门作为监管的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对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管职责,不断强化对建设施工项目的监督、考核。并且要对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依法处理、追究责任、责令整改,同时各个相关部门要本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理念,进行密切配合、积极合作,不断对建筑业施工安全管理机制和格局进行优化。

3 结语

本文先通过对建筑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风险进行了分析和介绍,然后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存在的责任分配问题入手,对我国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职责分配问题进行了阐述和探讨。并提出了合理分配各个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的建议。通过对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职责的明确和有关政府部门监管力度的强化,对我国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具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魏伟. 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及建筑安全管理[J]. 山西建筑, 2007, 30.

建筑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主体行为,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继续推进和深化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建安〔2011〕4号)、《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建安〔2010〕6号)及《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建安〔2010〕16号)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支模及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检测、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特别是高层建筑悬挑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深基坑工程: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及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的现场落实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4)高支模工程:施工现场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交底、搭设及验收情况。

3、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市建安字[2011]15号)、《关于印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市建安字[2010]22号)的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执行《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JSJ/AB01-2011),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情况。

三、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2年6月上旬之前。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6月中旬至9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2年10月至11月上旬。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要立即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我局将在各县(市、区)开展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对各地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2年11月中旬。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重点抓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四个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核、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认真执行批准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要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施工过程的监管和监测预警,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处于受控状态。要全面应用“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和“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全过程实施动态监管,对本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起重机械异地备案现象,对于落实专项整治措施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

建筑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筑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 C29 文献标识码: A

1建筑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理论基础

1.1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概念

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就是建筑企业在施工生产和项目管理过程中,认真负责的贯彻执行我国各级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安全规程、安全规章和安全标准,并以这些法规为基础,结合自身项目特点制定出项目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标准,将其制定成文字性文件,并在项目安全管理过程中贯彻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主要是借鉴和吸收国外发达国家的HSE管理体系 (health、safety、environment)和国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以体系化的思想来将项目安全管理中的各种规章和规范系统化,构建一个大家共同参与,权责分明的管理模式。

对一个建筑项目来说,项目的目标主要是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但是安全管理已经越来越多的被重视起来,甚至会决定项目的成功与否。标准化是制度化的一种最高表现形式,标准化管理也就是将建筑项目的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管理工作方法。建筑项目的安全管理涉及到项目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部门,非常复杂,与项目的人员,材料,场地,项目组织,施工工艺,监理,设计等等都有着明显的关系。这些复杂的关系就给项目的安全管理带来了更多的挑战,也为项目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标准化的要求。从目前建筑企业安全管理的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的话,要想对项目进行有效地安全管理和安全控制,就必须建立科学的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以适应项目安全的新要求。

1.2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内容

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内容主要是制定出企业层面的安全标准化管理文件,并指导项目管理组织的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协助项目制定出具体的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制定并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要在对项目经验总结的前提下,对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进行不断的完善和改进,及时修订、补充以及调整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建筑企业每年都需要制定来年的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策划方案,组织和落实公司的各个项目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开展对项目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企业的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安全标准化管理培训班,加强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32]。对于发生了安全事故,要做好调查工作,并在企业内通报,对于责任人也要合理处理。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主要包括以下的内容:

(1)项目安全职责划分标准化

明确项目部和各项目参与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在安全标准化管理文件中提出对各方的安全管理要求,遵守企业和项目的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安全标准化管理文件。

(2)项目安全风险控制标准化

按照以往项目经验和对施工危险情况的预测,识别出项目中存在的危险点和可能会发生的危险情况,编制施工危险源分析报告,并提出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管理办法。

(3)项目施工安全标准化

贯彻落实项目安全施工标准化工作的规定,遵从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施工作业行为方面的工作标准。对项目安全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将此作为对项目绩效考核的一个标准,还要将安全检查的情况予以通报,发现项目在安全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且予以整治,还要定期开展安全施工交流会,探讨改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新方法。

(4)项目安全评价标准化

制定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建立项目安全评价工作机制,并定期组织项目安全评价工作。

(5)项目安全检查标准化

在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中明确安全检查的职责要求,按照制定出的安全管理条例,监督隐患,做好施工安全检查工作。

(6)项目应急管理标准化

根据建筑企业制定出的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应急预案编制规范,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出项目现场应急管理的具体要求,并对项目的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等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标准化规定。

2建筑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影响因素

要想构建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我们首先要确定哪些因素会对项目安全标准化管理产生影响。通过对这些因素的分析和研究,可以了解这些影响因素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影响形式及影响大小,并针对这些影响,归纳成具体的各种制度和安全管理标准。根据前人对安全标准化管理的研究以及建筑工程经验积累,总结出以下的一些影响因素:

(1)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不完善

虽然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施工企业安全评价标准等》法律规定,但是我国在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方面的建设还是不够完整,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建筑施工工艺对安全的要求;另一方面,企业对建筑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建设也不够健全,有很多的安全技术标准尚未制定;这些都会给建筑安全的标准化管理带来影响。

(2)组织机构不健全

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应该是一个自上而下的系统,所以项目的各个层次都要重视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并且做好对下一个层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一个权责分明,科学合理的安全监督组织机构对安全管理工作起着至关董要的作用。

(3)奖惩机制

建筑施工中,出于对工程进度和成本的考虑,往往都忽略了安全生产,认为安全生产会增加成本投入以及减缓项目进度,所以通常都是抱着烧幸的心理,并没有采取一些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对于违规作业的行为,如果没有出现安全事故,大多不了了之,缺乏处罚力度,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施工方对待安全的不重视态度,助长了不好的风气。因此,在建筑施工中,安全管理应该权责分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机制。

(4)安全意识教育

对建筑企业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重点是对施工过程的管理。由于施工中的一线工人主要是来自农村,安全意识薄弱,自我保护意识差,对于安全准则也很难遵守。对于他们的安全教育就是成了安全标准化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同时,对于项目管理者来说,同样要时刻的提醒着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中的部分领导,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避免盲目的追求进度,费用而带来安全隐患。

3建筑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构建流程

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涉及到的单位很多,管理关系十分的复杂。就电网项目来说,涉及到电网企业,电网建设企业,监理公司以及各个施工分包商;在具体的项目管理当中,又会牵涉到很多的部门和个人。对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建设也不是一个一次性完成的任务,而是一项一直持续不断的工作。从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到具体的标准化实施细则,再到项目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然后是对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反馈、改进和完善,这是一个类似于PDCA循环的流程。

参考文献:

[1]曲福年,刘艳萍.安全质量标准化与国内外管理体系对照[J].安全健康和环境,2005

[2]董勇.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硕士论文,2003

建筑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第4篇

关键词:超高层建筑;监理;工作;问题;发展

前言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建筑日益增多,而且很多超高层建筑异军突起。高层建筑相对普通低层建筑对监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些都将服务于业主今后的使用安全。因此,深入开展超高层建筑的监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 超高层建筑的主要特点

超高层建筑当前已成为城市的一大亮点,但超高层建筑工程施工难度大。这是因为,超高层建筑楼层很多,建筑整体高度突出,工程施工一般要经历较长的周期。其间要涉及地基、钢筋混凝土结构、电梯、避雷、防火等基础安全设施的建设,如果遇到大型公用建筑,还要增加监控、中央空调、电视等综合使用设施布局。所以超高层建筑从工程开始至最后竣工交付使用,需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密切配合,以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可靠,防止投入运营后存在建筑安全隐患。例如,超高层建筑的抗震安全保障、应急救援安全保障、地基与钢结构安全保障等,都是监理工作的重点。基于超高层建筑的特点,其施工过程不仅要遵守基本的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而且必须根据建筑本身的特点,制定安全施工的管理措施。

2 当前超高层建筑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超高层建筑监理工作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第一,超高层建筑监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超高层建筑的监理因其建筑难度的影响,具体监理工作需要有详细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控制要求。但是城市建筑的发展与监理的法律法规建设之间存在“脱节”。以建筑中的防火管理为例,《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防火建筑的要求体现在登高面,但是登高操作场地的规定实际还是比较模糊。而规范中要求第一避难层和第二避难层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十五层,这也必须根据建筑本身和地区实际情况而具体实施。所以法律法规的不足直接影响到监理工作的参照标准和法律依据,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就现有法律法规中较为模糊的问题容易与施工方产生意见分歧。

第二,超高层建筑监理对工程不同阶段的重视程度不同。长期以来建筑监理往往比较侧重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而对工程开工前期的监理重视不足。施工过程的确是超高层建筑工程的核心,但工程不同阶段实际都暗含一定的质量风险和成本风险。监理单位必须对超高层建筑的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管理,控制预算执行,所以对工程前期监理的重视不足也会导致风险因素的蔓延。例如,超高层建筑墙体使用的新型材料,钢结构是否耐火等,都不应在开工后再重新讨论。很多问题的争议就是因为前期监理工作的欠缺引发。

第三,超高层建筑监理工作的实施流程比较混乱。超高层建筑的监理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如建筑原材料、建筑主体抗震结构、转换层结构、钢筋混凝土质量、防火结构、给排水、电梯等实施安装、防雷和接地、节能等,而且监理不仅是对现场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对相应的凭证、票据等也应一并审核,所以这些具体的监理工作既要随超高层建筑的施工进度配合进行,又会涉及一定的交叉关联,日常监理工作的流程容易发生混乱,导致质量控制出现漏洞,凭证票据不齐。

第四,超高层建筑监理工作部分参与人员素质不高。监理单位应当秉承客观、公正、严谨的原则开展工作,确保超高层建筑的安全稳固,节约工程成本。但由于超高层建筑的监理工作更加复杂,且超高层建筑正在逐渐增多,在此领域具备丰富监理经验的专业人员非常紧缺,很多参与监理的工作人员经验多集中于普通建筑。此外,监理人员的责任态度、与施工方是否存在相互包庇的可能,也会影响到超高层建筑的施工进展、工程质量及工程成本。

3 超高层建筑监理工作发展的举措

针对超高层建筑监理工作的现状,今后的发展应着力推进以下举措:

第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由于不同省市地理条件、建设规划都具有一定的地域特色,法律法规的完善也应从地区实际出发,由地方政府部门参照国家统一的法律法规指导,制定实施细则,以弥补法律法规中的模糊环节。政府部门应根据不同类型超高层建筑,对建筑的地基、主体结构、墙体材料、防火救援、配套设施、节能环保指标等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尤其是要充分考虑到超高层建筑投入使用后的安全需求,切实从法律法规层面为监理单位的工作提供更有力的依据。例如,上述消防工作的监理盲点,政府部门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就应全面考虑本地区消防车型号、登高操作的现场需求。

第二,落实工程不同进展阶段的监理职责。监理单位应从超高层建筑工程的整体出发,充分认识施工前期监理的重要性。监理单位应以前瞻性为原则,加强事前风险管控。首先,施工前期的监理职责应侧重对图纸和施工要求的分析研究。监理单位应综合以往的工作经验,深入分析超高层建筑的设计图纸,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设计和施工单位反馈,避免开工后再重新追溯问题的根源。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需要涉及工程图纸的变更,其成本投入也远小于开工后再进行反复修改。所以前期监理对超高层建筑工程的经济性、安全性都具有积极意义。其次,进入施工阶段后,监理单位要侧重对原材料、钢筋混凝土结构、配套设施、安全防护设施进行监督。超高层建筑的地基与楼层建设首要的是确保材料合乎要求;而钢筋混凝土结构是超高层建筑的核心,监理人员要认真审核其中的暗柱焊接、钢筋位置、混凝土浇筑质量等,以保证楼体本身的坚固;配套设施应符合超高层建筑的特点,对供水、供电、监控等都应以节能环保为方向;安全防护应对防火、防电、防震等全面考察。

第三,规范超高层建筑监理工作的流程。监理单位在承接超高层建筑工程的监理任务后,应立即组建项目团队,然后按照科学的流程实施监理工作。首先,监理团队应与设计、施工单位召开项目整体研讨会,熟悉图纸和建设要求,并对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加以沟通解决。其次,监理团队应细分工程施工的各项监理工作,安排部署专人专岗。每一项监理工作负责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应与施工人员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工程进展探讨相应的问题,做好会议纪要。超高层建筑对工程成本、质量、进度的控制非常严格,专人专岗监理执行和流程规范是严格监理的基础,同时监理团队应明确不同监理工作交叉问题的处理流程,理清原先较为混乱的管理局面,以岗位责任制进行考评和管理,从而严把质量关、效益关。最后,监理团队应设立专门的档案收集管理岗位,负责对每项监理工作的凭证、资料集中收集管理,进而为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奠定基础。

第四,打造超高层建筑监理的专业化团队。监理单位应紧跟时展步伐,吸收具备超高层建筑监理经验,且具备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专业人才加入到工作队伍之中,凝聚人才优势,打造专业化团队。而且随着专业人才的聚集,监理单位内部也可开展培训拓展工作,由超高层建筑监理领域的资深人士为其他监理人员提供系统培训,从而不断提升单位内部监理人员的能力和素养。

4 总结

超高层建筑监理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随着城市超高层建筑的不断增加,工程监理也应与时俱进发展,切实保证超高层建筑内部各项质量、安全指标的合规,从而为工程投入使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王军.高层建筑主体结构抗震加固工程的监理质量控制要点[J].现代装饰(理论),2012(01)

[2]朱友欣,巫磊.浅谈高层建筑监理控制要点[J].建设监理,2011(11)

建筑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监督对策

新时期贵州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不断完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体制,近年来取得明显成效。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计划和加强施工安全监督执法,实体工程质量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显著下降。

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现况

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里不断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完善市场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出台后,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贵州省相继出台了《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省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了重点工作督导“厅长包片、处室包县”和“五集中”监督执法检查等相关制度;完善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程序、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检测、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测机构及人员诚信评价等实施细则;开发建设了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将工程质量安全纳入信息化监管。

2质量安全监督潜在问题

2.1法规方面

虽然近年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新形势下,还是有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和实际工作需要的地方:①《建筑法》未对地方人民政府干预工程建设行为作出限制规定,造成工程建设不按基本建设程序的现象较多,甚至一些工程建设参与方五借机脱离或逃避监管,开发区、新区类似问题较多。②《招标投标法》规定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以最低价中标,最低价中标易引发偷工减料行为,为工程质量埋下隐患。③《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过于复杂,而工程建设是动态的,造成执法难以实现时效性和震慑性。

2.2体制方面

质量安全是确保广大群众利益和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国家不断改进监督体制,在简政放权和改进工作作风、机构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也还一些需要思考或改进的问题:①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监督主要依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无执法主体资格,容易造成执法缺位。②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主要依靠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但村镇建设工程点多面广,缺少管理手段,人员有限力不从心。③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的主体是施工企业,未充分发挥质量安全第三方的监督作用,工程质量安全保险机构、工程监理机构、质量安全评估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作用有限。

2.3市场方面

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能够获得最大的收益利润.。对经营者来说,利润是第一位的,质量安全是第二位的,所以只有将质量安全的地位提高,从第二位变为第一位,变为与生产经营单位的根本利益挂钩,才能提高其主动性和积极性。从目前来讲,就是将市场和现场挂钩。在这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①缺少全国统一的质量诚信信息评价标准,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市场不了解,未实现“市场”和“现场”联动。②建设单位违法发包的行为不同程度存在,干扰工程质量的行为较多,对建设单位的管理手段少,约束力弱,处罚难度大。③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依然突出,造成企业管理与项目部脱节,项目部与班组脱节,责任追究难度大。

3对策建议

(1)法规方面。建议修订《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地方政府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工程质量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建议出台相应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成本价计算规则,引导企业以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主要手段参与市场竞争,改变以最低价为主要手段的中标方式。(2)体制方面。建议修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作为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机构,从监督实体工程质量转变为主要监督工程各参建方的履职行为;对一些管不好、管不了的建立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作用。修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由乡镇一级政府监督管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指导。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推进工程监理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工程咨询、项目管理等方面转型。(3)市场方面。建议出台《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和细化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对失信的建设单位在建设用地、规划、商品房预售等方面予以限制。建立全国统一的工程质量诚信信息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加大对违法发包、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信息的曝光力度。把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列入对省级政府的目标考核,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4结论

总之,建筑工程必须坚持质量与安全管理为中心,努力减少质量安全事故,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从机制、体制和市场等角度,不断完善,不断改进,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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