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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存在的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1、传染病防控安全
(1)甲流感、手足口病、不明原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医生防护不规范、人员不固定、初步流行病学史询问不详细,容易造成误诊、漏诊。
(2)霍乱、O157:H7大肠杆菌感染性腹泻、不明原因腹泻等肠道传染病。肠道门诊医生未经培训上岗、登记不全、人员不固定等容易造成漏诊、误诊等。
(3)预防接种门诊预防接种前告之不到位,给有禁忌症的儿童注射相关疫苗、疫苗漏种、错种等,造成预防接种安全隐患。
(4)血防防急感工作责任制管理落实不到位,渔船民流动性较大以及三角圩与江宁区交界处船厂的流动人员导致我区的防急感安全隐患增大。另外血防发热门诊诊疗意识淡薄给我区血防防急感第一道关口也造成一定的漏洞。
2、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安全
(1)部分餐饮单位、快餐制售、企事业单位食堂、熟食卤菜存在卫生条件差,食品索证不规范、违法使用非食品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保管不当,凉菜间“五专”落实不到位、食品不烧熟煮透等现象给我区食品卫生安全容易造成食物中毒安全隐患。
(2)建筑工地食堂尤其是中小型食堂饮食加工流程不规范、设备简陋、工程时间短、流动性强、管理不规范等因素导致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增大。
(3)二次供水单位未规范落实生活饮用水消毒不规范,设计不合理,二次供水水箱周围环境差,对水质进行消毒处理或处理不当导致传染病的暴发。
3、职业卫生安全
企业业主对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意识薄弱,无专人分管,对作业场所粉尘、铅、苯、硫酸等有机溶剂等职业危害严重的场所未落实具体防护措施。
二、落实相关措施,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1、加强对甲流感、手足口病、不明原因肺炎、防急感等专业技术培训,提高门诊医生的诊疗水平。
2、区疾控中心加强腹泻病门诊督导力度,紧盯几个重点环节,特别是人员资质、登记项目完整、医生掌握腹泻病知识、02检索等重点环节,每周检查一次,定期进行全区通报。
3、对全区预防接种门诊冷链、预防接种前告知、疫苗接种规范开展督导检查,每周检查一次,通报一次。
4、加强宣传与培训,定期组织召开饮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会议,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经营单位自身管理水平。
5、加强监管力度,发挥卫生监督员、街道检查员、社区信息员三级网络作用,落实“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属地化管理要求,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大中型餐饮继续实行5桌以上宴席申报制度,开展预防性监督,落实留样制度,对卤菜行业加强监管,重点监控亚硝酸盐使用和销售场所温度的控制(25度以下),确保不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
6、加大与街道、建设部门联动机制,完善建筑工地本底资料,加强工地食堂的监督频次,提高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水平。
7、开展对供、管水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完善岗位卫生管理制度,提高供水单位自身管理水平,确保安全供水。
8、加强工作联动,健全二次供水基础档案,依靠街道、社区开展二次供水的专项整治,区卫生监督所每二个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强化对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防护、水管人员的健康体检、清洗消毒及水质检测方面的日常监管,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按照每半年开展一次水箱清洗、消毒的要求,落实水箱的清洗消毒工作,由卫生监督所负责开具卫生监测单,区疾控中心负责落实对二次供水水箱开展水质抽检,区疾控中心将不合格的单位和项目及时通报区卫生监督所。
9、建立辖区内存在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岗位的用人单位基础资料,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开展综合执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季度监督频次不少于1次。围绕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人群、职业病危害企业,检查其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情况和职业危害评价情况。
11、加强职业危害用人单位管理相对人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
三、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工作机制。
当前连续高温天气,正值各类传染病、食源性疾病、职业性危害等公共卫生安全高发季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将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长抓不懈,提高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对保证社会和谐、经济稳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抓紧抓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工作机制,落实重大传染病防控、监督执法、应急处置等各项公共卫生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保障到位。要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引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区公共卫生单位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密切配合、上下协作,加强合作机制,要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共同解决公共卫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无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大力开展血防防急感、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及其他不明原因的发热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力度,进一步突出流动人口聚集场所、驻区大企业、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要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宣传教育、疫情监测、医疗救治等综合防治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无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
(三)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做好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共卫生许可标准,改善监督执法条件和技术手段,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努力消除公共卫生隐患。按照分段监管的总体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要重点抓好快餐制售、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卤菜(冷菜)等食品卫生综合整治,依法打击无照生产经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及其他不规范行为,消除食物中毒隐患。加强二次供水的监管力度,规范水箱清洗、消毒措施,提高监督覆盖率。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加大综合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自觉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等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职业卫生环境。
(四)加强应急管理,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为公共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要认真贯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照《*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组织体系,细化工作方案,充实应急专业队伍。要进一步强化技术培训和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情况,能够快速、高效、果断、稳妥处置。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报告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要加强监测和预测预警,及时收集、汇总、分析突发事件征兆信息,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卫生部门要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建筑工地等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群搜索可疑情况,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以区域内居民实际医疗服务为需求,以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及公平地向全体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布局,充分合理地利用区域内有限的医疗资源,建立合适的分级(分类)医疗和双向转诊体系,为人民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加快建设卫生强省。
二、基本原则
(一)公平可及原则
以农村、基层为重点,健全医疗服务体系,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保证城乡居民,公平的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在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发展优质医疗资源,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健需求。
(二)分级诊疗原则
按医疗机构的级别、功能、任务、规模,实行标准有别,要求不同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体系。
(三)整体效益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要符合当地卫生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充分发挥医疗系统的整体功能,局部要服从全局。
(四)公有制主导原则
医疗机构应坚持国家和集体举办为主,个人和其他社会团体举办为补充的原则。
(五)确保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原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特别要建设好急救中心、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六)中西医并重原则
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七)可持续发展原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加强学科建设和内涵建设,并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形成可持续发展态势。
三、布局要求
医疗机构的布局要以现行设置的医疗机构为基础,以当地的实际医疗需求为依据,考虑其可及性,便于居民就诊、转诊,合理利用资源。
对到“十五”期末已超过或达到本控制标准的地区,原则上不再设置新的医疗机构,重点做好布局调整,资源优化。
四、床位设置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控制标准根据我省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状况、卫生强省建设和“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目标,“十一五”期末,全省医院床位的设置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控制在:
每千人口床位数3.13张;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02人;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1.77人。
五、基本内容
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功能和任务不同,分别对一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专科医疗机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妇幼保健医疗机构以及急救中心、采供血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出设置和发展规划,并按服务人口,控制规模大小。
(一)综合性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公立综合性医院原则上以迁建、扩建、合并等形式调整医疗资源布局,原则上在设区的市的市区范围内,不再新设25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中医院),在县(市)的城镇范围内,不再新设**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中医院)。
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或捐资兴办各类医院。
省级医疗机构为**省先进医疗水平的代表,定位为三级甲等医院为主,有2家争创三级特等医院;设区的市级医院主要为三级乙等医院,少数可以为三级甲等医院,为本市的医、教、研中心;县级医院主要定位为二级甲等或二级乙等医院,部分有条件的可为三级乙等医院,为本区域的医疗中心,并作为双向转诊中的重要环节。
到20**年,达到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规模与水平的医院为18—20所,分布为:杭州市(含省级医院)6所,宁波市、温州市(含省级医院)各2所,其余市各1所,剩余2所名额视各地医院发展情况综合考评后确定。80%的县第一人民医院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不包括区)。
(二)专科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1.传染病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按国务院批转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规划》城镇每万常住人口配置1张床,农村每万人配置0.5张床的标准,加强传染病医院和病区建设。
依托国家传染病重点学科、卫生部传染病重点实验室,加快建成传染病医、教、研于一体的省级传染病防治研究中心;11个设区的市应建立独立的传染病医院(院区),达到具备收治各种烈性传染病的能力;各县(市)依托一所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在医院内设置单独或相对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科和病区,其他不设感染性疾病病区的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立符合要求的感染性疾病门诊,达到具备收治一般传染病和对可疑烈性传染病的隔离观察能力。加强和规范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建设。
传染病医院的建筑格局应符合各种传染病隔离要求,配备良好的抢救设备、实验条件和消毒设施,排污达到环保要求。并预留土地以备应急时建造临时隔离医疗用房。
到20**年,中心卫生院设立感染性疾病门诊,形成由省级传染病学科、市传染病医院、县(市)感染性疾病病区、感染性疾病门诊组成的传染病医疗服务网络。
2.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省精神科总床位控制在**-12张/**万,其中城市控制在**—15张/**万人口、农村控制在6—8张/**万人口。到20**年,全省精神病医院总床位达到6000张,并应有一定比重的老年和心身病房床位。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院)设置精神卫生心理科(门诊)或心理卫生科(门诊),并发展与建立社区精神卫生康复机构,社区可设置精神病人工、农疗站等康复机构。
3.惠民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惠民医院主要是为“低保”、“低收入”等弱势群体,采取“免”或“减”等措施,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保障的医疗机构。在2005年全省11个市各完成一所惠民医院建设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市)也逐步设置惠民医院。同时,积极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开展惠民医疗服务,以及鼓励社会资金举办各类慈善医疗机构,为弱势群体提供价廉质优的医疗服务。
救助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通过慈善活动筹措一部分,专款专用。对贫困特助人群采取“免”或“减”有实质性内容并落到实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保障。
4.其他专科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发展规划
专科医院的兴办以老年病、恶性肿瘤、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口腔、眼科、骨(伤)科等专科医院为主,各地根据当地实际需求情况自行确定。
专科医院的专科床位数不低于80%,科室设置和学科发展应具备鲜明的专科特色,在本区域内的专科发展水平处于先进水平。
(三)急救中心设置和发展规划
急救中心建设的重点是要加快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的完善,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由省急救指挥中心、各市急救中心、各县(市)急救分中心、急救站组成。
各市应设置一所独立建制的急救中心,县级急救中心一般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目前不具备设置急救中心的市,可成立急救指挥中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单独设置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或急救站,配置的救护车应服从市、县急救中心(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调度。急救中心(分中心、站)基本配置标准为城市人口每5—8万人配置一辆救护车,农村按每**—15万人口配置一辆救护车。各市配备1辆负压车,建立GPS卫星定位系统和120急救电信接收台,设无线电指挥系统和足够的中继线,保证服务区域内无盲点。
(四)采供血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省会城市设血液中心,一个地级市只设一个中心血站,部分县(市、区)设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的分支机构;血液中心、中心血站所辖的区和分支机构所在的县(市、区)内严禁设置单采血浆站。
实现全省血液管理信息化,保证血液质量,确保用血安全。到20**年,省血液中心建设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市级采供血机构达到国内同类机构先进水平。
(五)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根据区域协调发展要求,以现有三级中医院为基础,在杭州、宁波、温州、浙中地区加快具有区域辐射功能的重点中医院的建设步伐。8-**所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其中1所中医医院争取达到三级特等水平,1—2所中西医结合医院达到国家级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水平;12—15所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乙等中医医院水平;30—35家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水平。鼓励兴办有中医特色的老年保健院、保健康复中心等。
加强中医院的基础设施和“名院、名科、名医”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形成一批中医药特色突出、技术力量强、服务质量好、管理水平高的现代化中医院。
(六)妇幼保健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妇幼保健机构分省、市、县三级设置,每个行政区域应有一个政府举办独立的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省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从硬件设施、人员配备、技术力量、规范服务等方面进行建设。力争6—8所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水平,其中1—2所妇女、儿童保健院争取达到三级特等水平;**—12所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水平;25所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水平。90%的妇幼保健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各市应按照《**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产前诊断机构。
(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地方政府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机构设置规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市辖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原则上政府按照3—5万人口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所辖范围办好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站的业务由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通过对市辖区的区级医院、街道卫生院和县(市)城区的城关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改造设立。对于现有基层卫生资源不足的中小城区、开发区或新建小区,政府应加以补充完善,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年,争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0%,其中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六、保障机制
(一)强化全行业管理,严格机构人员准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应根据当地的实际医疗卫生资源,严格掌握机构数量、床位数、分布区域等准入标准,规范准入程序,完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制定的规划要求,按程序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制订科学的医疗质量评估体系,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并定期进行监督评价,评价结果实行公示制,推动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二)确保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履行政府职责急救医疗服务、精神病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传染病救治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应纳入公共卫生建设范畴,政府对其建设应全额拨款,以确保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三)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投入,加强评估考核
政府要对公立医院中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予以经费支持,同时加大对代表区域水平医疗机构的投入,同时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对其资金使用、学科发展、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四)深化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改革的关键是要根据区域卫生发展规划,适应城市化进程要求,加强对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的统筹安排和合理配置,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对一些效益、服务水平低下的中小型公立医疗机构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撤、并、迁、转,并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和卫生资源存量调整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合理扩大优质医疗资源。同时,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和“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全面深化公立医疗机构内部改革,建立合理的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增强医院活力,推进医院建设和发展。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不断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全面提升城镇形象,进一步促进我镇经济、社会、环境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巩固市级卫生镇创建成果,镇党委、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市卫生镇活动,现根据《市卫生镇考核标准》,结合本镇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把创建市卫生镇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加大投入,通过全民动员、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努力把我镇创建成为市卫生镇。
二、创建目标
通过市卫生镇创建活动,将进一步改善卫生基础设施,增强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环保意识,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从根本上提升城镇建设的品位,推进我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三、创建标准
参照《市卫生镇考核评分标准》
四、实施步骤
市卫生镇的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4月)
1、调整充实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设立创建办公室,负责创建具体工作的实施。
2、准备宣传资料。
3、调查摸底了解现状情况。
4、制定创建计划和实施意见。
(二)宣传发动阶段(5月)
1、召开有关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2、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氛围。
3、落实创建工作任务,签订好创建工作责任书。
(三)组织实施阶段(6月—9月)
此阶段是创建工作的重点阶段。主要是落实各项措施,按照市级卫生城镇创建标准要求逐项落实。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创建力度,务必使各项创建指标任务如期完成。
1、督促落实各村长效保洁机制。
2、督促落实集镇沿街店铺、单位、住户的“门前三包责任制”。
3、监督做好镇自来水厂和农贸市场运营管理工作。
4、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培训活动。
5、开展除四害工作。
6、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顿全镇环境卫生。
(四)完善提高、迎检阶段(10月—12月)
1、对照标准做好自查。
2、查漏补缺,完善提高。
3、迎接检查。
五、创建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们对创建市卫生镇工作要从提升我镇卫生工作整体水平、优化旅游环境、服务经济大局的高度来认识,要把创卫工作作为一个有效的载体,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的品位。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卫生镇创建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各党支部书记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做到亲自抓、负总责。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文化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围绕创建卫生镇目标,大造舆论声势,营造创卫气氛。各村(居)、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墙报、简报、电视等形式进行宣传,使创卫工作家喻户晓。
一、突出重点,不断扩大农村改厕成果。
2013年我镇的改厕工作重点放在省改厕示范村创建上,按照镇补、村贴,农民自己承担一点的办法,全镇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998户,超额完成了改厕任务。对于新建住房一律实行无害化卫生户厕,不再搞重复投资。
作为省政府重点落实的新五件实事之一,2014年的改厕工作,要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坚持科学改厕、因地制宜、方便实用的原则,认真抓好五个环节:一是抓好整村推进。以村为单位,逐户展开,一户不漏,确保完成一个,建成一个改厕普及村。要做到改厕、环境整治、健康教育“三位一体”,即在改厕的同时,全面清理露天粪坑和积存垃圾,整治村庄环境卫生;通过开展健康教育,使广大群众正确使用,科学管理,确保改厕效果。二是要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和血防工作要求把农村改厕与发展清洁能源、推广农村“一池三改”相结合;与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村住宅建设相结合,抓好新建房配套改厕,严格新建房屋审批关,确保新建住房一户,改厕达标一户。三是抓好载体,以创促改。要以创建卫生村(居)为抓手,改厕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结合新农村、帮扶村建设,把农村改厕纳入进去,整体推进。四要按照“政府导向、多元投入”的原则,确保财政配套资金按时足额落实到位。今年将按照“资金跟着项目和实施进度走”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努力做到财政补助资金同步到位。五是要认真抓好改厕质量。按照《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技术规范》要求,继续做好技术培训。各有关部门和村(居)要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尽可能组织施工队统一施工。
二、注重长效,大力开展卫生镇村建设。
开展卫生镇村建设,是新时期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载体之一,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中央提出的“村容整洁”要求的有效措施,我镇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坚持镇村联动,整体发展,全面落实农村新五件实事中的环境整治工程。着重强化农村改厕、饮水卫生、除害防病、健康教育等基础性、先导性工作。
一是建立爱国卫生工作激励机制,坚持长效管理,把卫生创建与文明创建、环境优美村(居)创建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相互推进,共同提高,不断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
二是继续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垃圾密闭收集、中转清运的工作机制,配套和完善环卫设施。要结合改厕,清除镇区和镇村结合部的露天粪坑与旱厕。要清洁镇区内的河道,研究镇村污水截流管网建设项目,有效治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现象,改善全镇河流的水环境质量,解决群众呼声较高的河水严重污染现象。要进一步提高集镇绿化覆盖率,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治理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油烟排放和噪声污染。
三是积极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卫生镇村建设的重点是镇容及环境卫生、“五小店”卫生、环境保护、四害密度、单位居民区卫生、市民对全镇卫生的反映等,重点部位是镇村结合部、农贸市场、建筑工地、河道河坡等。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包块管”的原则,各单位、各村(居)要在全面整治的同时突出重点,积极开展镇村结合部、河道河坡、占道经营、农贸市场、建筑工地、五小店、除四害等专项治理。要重点开展农贸市场周围环境综合整治,彻底解决该地段“脏、乱、差”现象。
四是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月”等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全镇各行各业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同时开展卫生社区创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评比活动,使社区和单位卫生达到国家卫生集镇标准要求,提升全镇环境卫生整体水平。
三、标本兼治,开展除四害活动。
充分认识卫生除害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反复性,广泛动员群众,大力开展除四害活动。结合创建卫生镇村活动,认真制定除四害工作方案,坚持采取以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突击与经常、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方法,从环境整治、清运积存垃圾入手,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和四害栖息繁殖场所,把镇村结合部、河道、农贸市场、屠宰场、农村畜圈、厕所等作为重点场所加大整治力度,同时开展“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完善各项预防措施,控制和降低四害密度。
现将卫生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卫办发〔〕24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对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卫生档案管理是卫生管理和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的重要职责和法定义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纳入行业和本单位整体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明确分管领导,并保证必要的档案工作经费、存放场地、设备设施等;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并对档案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应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办医主体要加强对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确保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安全,便于利用。要依据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文书、基建、会计、科技、医疗卫生专业档案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以及各类档案整理规则和质量标准。完善医疗、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等档案管理规范,加强卫生专业档案管理。
三、加强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的档案管理
重大医学科学研究、重大建设项目、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的归档工作应与项目管理工作同步进行。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工作人员要参与归档文件材料的检查验收。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鉴定或验收。
要加强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成立临时工作小组或下设临时机构的,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文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向档案部门移交。
四、积极推进卫生档案信息化建设
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要与单位信息化建设同步,要积极开发档案管理应用系统,努力提高卫生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要加强对电子文件的收集、管理,建立健全电子文件归档制度。已实行办公自动化和文档一体化管理的单位要开展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实施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双轨制”管理,并逐步完成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工作。
五、重视卫生档案队伍建设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组织档案专、兼职人员的培训,并采取多种形式为各医疗卫生单位档案人员交流经验、信息,开展业务研究搭建平台;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关心档案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健康防护等政策的落实,对在卫生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要给予表彰或奖励。
《规定》是规范卫生系统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规定》,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要通过《规定》的贯彻实施,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全体人员自觉依法做好卫生档案管理工作,将《规定》的相关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卫生档案管理水平。
附件:卫生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