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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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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法律依据

工程监理法律依据范文第1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企业现状;对策;制度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2.09.022

文章编号:1672-0407(2012)09-055-03

收稿日期:2012-08-20

1.引言

我国建设监理经过20多年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建设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逐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创立了一套比较系统的工程监理理论,积累了一套较成熟的工程监理经验,培养了一支较高素质的监理企业队伍,监理企业的规模日渐壮大,为国家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我国建筑行业整体水平提高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我国监理仍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也日益暴露出来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在新形势下面临的许多新问题。

2.工程建设监理现状及原因

2.1现时监理责任与权利的不对称制约监理企业吸纳优秀人才

目前我国现行旁站监理、安全监理等法规制度的出台,其本意是为了进一步理清建设领域各方行为主体的责任,更好地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但由于法律、法规中对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工作内容、深度无明确规定,导致社会各界对工程监理的认识不一致,对工程监理的责任界定缺乏科学合理的法律依据,因而难以界定工程监理责任,监理人员在工程中难以把握,实践中出现的监理责任问题难以辨别,相应的行政处罚不尽合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为降低各自的安全责任风险、减轻工作压力,现时的做法是什么都要求监理旁站;在处理安全事故时总是要牵强附会地让监理承担责任。各方行为主体更是曲解地认为监理就等于旁站,监理就是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不少地区一旦出现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往往认定工程监理企业是必然的责任主体之一,特别是安全事故责任,对工程监理企业的行政处罚比较重,甚至监理人员还要负刑事责任,严重挫伤了监理人员和监理企业的工作积极性。

而我国监理工作范围有限,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监理的内容是“四控两管一协调”。一方面监理服务是委托服务,其委托性决定了其地位的被动性;另一方面监理是生存在夹缝中的弱势群体,表现在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要面临着来自政府质监部门、安监部门和业主单位三重监督和施工单位的制约。稍有不慎轻则被投诉、更换监理人员、停止监理业务,重则不良公示扣分、红牌警告、行政处罚、剔出承包商名录。监理事业的发展可谓举步维艰。另外,从目前监理人员的劳动报酬调查:监理人员的劳动报酬只有建设、设计、施工企业技术人员的劳动报酬的40~60%,这样的待遇使监理企业无法吸引高素质监理人才,监理人才流失现象比较普遍,严重地限制了企业发展;这种把监理当民工、施工员的说法极大地损伤了监理人员的自尊心;这种无限地推卸安全责任的做法极大地挫伤了监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难以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加速了监理人才的流失,阻碍了工程监理事业可持续发展。

2.2监理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以及不规范监理企业的行为,使生存和发展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当前监理服务费取费偏低问题严重制约着监理企业的良性持续发展。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下发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监理取费虽然提高了取费标准,但在市场经济竞争中业主及监理企业大部分未完全执行。监理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在招投标和谈监理合同业务时实行恶性竞争相互压价,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甚至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尤其是目前的监理企业数量饱和而水平普遍较低,为了生存必然会利用我国现行监理体制下市场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的漏洞,在实际操作中采取“阴阳合同”等手段承揽监理项目。这种状况愈演愈烈,工程监理服务费用的低对工程监理的健康发展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一些市场行为不规范的监理企业中标后不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监理义务,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能力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监理人员不到岗,监理人员身兼数个监理项目,以各种身份职位出现;监理企业低价中标后为保证基本必要的利润,不得不减少监理人员数量的投入和高素质监理人员的投入,如大量使用工资待遇低的监理员和年轻的大中专职校应届毕业生,专业监理工程师极少,而总监兼任多个项目等,造成监理人员到位率达不到要求;而在岗的监理人员因为报酬低,工作环境差,工作积极性降低,监理工作成效差;最终结果既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也影响了监理企业的声誉。国家推行监理制度已20年了,监理的社会地位始终没能提高,反而越来越被人看不起,根本原因在于监理企业服务水平低下,自毁监理事业的大好前程。

工程监理法律依据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培养 监理人员 电厂建设 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O213文献标识码: A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建设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节能与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示和隐含的固有特性。工程监理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为业主提供服务活动。其中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是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工程监理的中心任务之一。随着社会各行各业竞争激烈程度不断提高,培养监理员到监理工程师过渡,培养我们的监理人员控制好建设工程质量,对于监理行业的发展尤为重要。

1 监理人员素质提高

监理行业了解。我们的监理人员部分从学校毕业直接进入,部分从其它单位调入。做好监理工作,首先从了解、熟知监理行业做起。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了解了监理工作的服务性质,熟知监理工作内容及工作流程,是顺利开展监理工作的前提。

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作为电厂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就要熟悉与监理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涉及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了解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相关涉及工程质量的条款,进行学习并加深理解,为工程监理质量控制活动中,提供法律依据,有利于合理开展监理工作。

扼守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明确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公平性是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特别是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利益冲突或者矛盾时,工程监理单位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2 工程现场质量管理

2.1 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收到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设计文件后,在设计交底前进行的全面细致的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的活动。设计交底是设计单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后,按法律规定的义务就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作出详细的说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是项目监理机构实施事前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熟悉工程设计文件,了解设计意图和工程设计特点、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及时发现图纸差错,将图纸中的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工程施工前,多用些时间,仔细进行图纸审查,有利于工程施工及工程造价控制。施工图审查过程中,注重设计说明及技术要求,尤其是技术要求,通常是我们在监理活动中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方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实施性文件,监理单位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总平面图布置科学合理。重点强调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作为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现场施工准备质量控制。包括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分包单位资质审查、施工实验室的检查、工程材料构配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完善,是控制工程质量前提。

2.2 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旁站与巡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旁站指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巡视指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项目监理机构,在编制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时,应根据工程特点,明确旁站点,明确监理内容及程序,明确旁站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在旁站人员主要工作职责中,第一条就是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到岗、特殊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如何做到这一点,需要我们提前下功夫。例如,在我所监理的一个电厂建设现场,为了控制焊接质量,我们从焊工,这个特殊工种做起。首先,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的操作证,在此基础上,进场进行实际技能考试,考试合格,方可进行焊接施工。对于技术要求严格的,例如锅炉鳍片切割工作。现场考试合格后,由工程现场制作上岗证,持有此证人员,可进行鳍片切割工作,以此保证工程质量。

平行检验与见证取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平行检验指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见证取样指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作为监理人员,工程中使用材料较多,尤其是土建施工中钢筋、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砌块、防水卷材、水泥等。安装施工中高强螺栓、保温材料、油质化验等。涉及见证取样项目较多。监理人员应熟悉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工作程序及工作职责。例如,高强螺栓在工程中使用越来越广泛。如何进行高强螺栓见证取样,就要求我们的监理人员熟知相关规程规范。《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2部分:锅炉机组4.3.9条,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的扭矩系数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紧固轴力(预拉力)除应有生产厂家在出厂前出具的质量证明和检验报告外,还应在使用前及时抽样复检,复检应为见证取样检验项目。

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单。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监理人员在抓好工程质量的同时,也要做好自我保护工作。监理通知单,一方面,可对现场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另外一方面,可为监理人员自我保护提供书面依据。

3 工程协调、沟通的作用

与业主单位沟通。与施工单位沟通。查询书面定义,沟通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群体之间思想与感情的传递和反馈的过程,以求思想达成一致和感情的通畅。沟通既有传递,又有反馈,最终结果要达成一致。工程施工中,我们要善于同业主沟通、同施工单位沟通。例如,工程验收时,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在验收标准思想上不能统一时,这时就要发挥我们监理人员的作用,毕竟监理人员对规程规范掌握比较系统,对规程规范比较深入。充分利用规程规范,使各验收单位对验收标准形成一致意见,有利于开展后期工作。

4 总结

监理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基础上,应充分利用有限时间,进行再学习。塌下心来做事,每天理顺手头上的事,做好手头上的事。做好一件事,比计划做很多事更重要。未来监理行业会面对很多瓶颈,但市场会永远留给那些有所准备的人。

参 考 文 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二部分:锅炉机组 DL 5190.2-2012

工程监理法律依据范文第3篇

【关键词】 质量监督;现状;发展方向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建筑业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这也加剧了建筑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在长期的竞争中,众多的企业家达成了“靠质量树信誉,靠信誉拓市场,靠市场增效益,靠效益求发展”的共识[1]。作为建筑业发展的关键,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是所有人密切关注的,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建筑物的使用年限,也对人民群众的利益和人身财产安全有着重大的影响。所以,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就尤为重要了[2]。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现状

工程质量监督的有效进行,极大影响着建筑工程质量的稳定以及提高,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工作细分,工程质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仍存在着许多的不足。

1.1 质量监督取得的成绩

自从198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相继建立在了全国各地上,我国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也逐步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随着监督机构的不断完善进步,在提高全国各地工程建设管理监督水平,和对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预防上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从此,质量监督成为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

自从成立以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始终坚持着质量优先、质量第一的思想,按规定严格执行自己质量监督的职责任务,在维护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形成了全国工程质量逐年上升而工程事故死亡人数逐步下降的局面。

随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制的逐步形成,在工程建设期间,建筑企业直接对工程质量负责即承担了生产责任,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监理并控制整个工程的进程,而政府则从宏观角度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并规范各参与单位的行为,最后,社会公众还要对竣工后的建设工程进行评价。如此,多重监督下,工程质量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增长势头。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体系也已基本形成,我国颁布了《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而各省市也制定了地方性质量监督法规,如云南省颁布的《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各级质量监督单位也出台了各自的监督制度,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形成,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依据,

近几年,由于科学技术上的进步,工程质量监督的检查方式由检查人员通过肉眼观察、手掌触摸以及敲击后肉耳辨别声音的方式变为通过科学仪器设备检测,如数字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红外定位仪等,完成了监督手段科学化、信息化的转变。这极大地震慑了一些施工企业的不规范行为,增强了检测工作的科学性以及权威性,提高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技术水平。

1.2 质量监督存在的不足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极大地影响着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但是质量监督管理相对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深化和细分来说进展较缓慢,并不能适应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的要求,而在质量监督体制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的不足。

(1)相关法规不健全

正如前文所说,健全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可以使监督人员在质量监督时有法可依,依法监督行政,使监督工作顺利进行。然而,虽然出台了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地方性规程和监管制度,但在实际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常常出现在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时,找不到与实际情况符合的法律法规的现象。

(2)监督机构成为施工企业的“安全科”

监督机构是没有“处罚权”的,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时候,只能下发改进、整改通知书。若要责令停工整改或实施行政处罚,则只能建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这也就造成了建设各方主体并不配合监督机构的工作,屡查屡犯,配合的查出一点问题就整改一点问题,养成了事事靠监督机构监督的状况,显然将监督机构当成了“安全科”。而监督机构因没有处罚权,也只能充当这样的角色,并没有履行事实上的执法职能。

(3)地方政府对监督工作的干预

地方政府对监督工作程序的干预。例如,一些领导工程会得到地方政府的特殊照顾。往往会先开工后办手续,在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时,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局部停工通知或停工通知的正当行为也会受到当地政府的阻挠。另外一些重点工程,由于当地政府的赶工指令,通常使建筑质量安全得不到保证。还有一部分工程,政府不但指令不能收取监督费,还要求监督机构在未办理监督手续的情况下就介入,往往是监督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开展监督工作。

(4)执法不严

在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依然存在着不少缺陷,而且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并不完善,可操作性差。对许多的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相关管理部门没有用好政府所赋予的监督权力,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许多制度都停留在书面上,没有付诸实际。

(5)监督人才素质缺乏

目前,监督单位中一些监督人员的素质不高,不能正确的履行自己质量监督的职责,进行监督工作时草草了事,不认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质量监督工作。同时,监督单位缺少大量高素质人才,常常使质量监督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发展

由上可知,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有着许多不足之处,所以我们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加以完善。

2.1 修善相关法律法规

一个健全的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是质量监督工作顺利进行的保障,为监督工作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提高了监督工作的可操作性。因此,尽快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加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职能,是现在我们的主要任务之一。

2.2 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执法力度可以非常有效的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而这需要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才能确保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而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处理,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树立起监督机构的威严,牢固树立建设单位质量第一的意识,进一步保障工程的质量安全。

2.3 加强监理的权威

现在的工程监理过程中,多听从于建设单位,无监理单位该有的权威性。监理单位一方面对业主负责,另一方面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驶自身职责。所以监理公司要独立的行使自身的职能,没有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允许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材料设备,不允许下道工序的施工。

而且,一定要解决监理部门的资金问题。所需的监督费用需有建设单位按有关标准交予政府部门,再由政府部门拨给监理公司,打破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的直接经济关系。确保监理单位独立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2.4加强人员培养

健全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对于监督工作的确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执行的主体是人,所以,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离不开掌握有先进管理技术和专业知识的人才。所以,加强对人才的素质培养,是所有监理单位提升自身素质的关键所在。

3.结语

总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是建筑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保证,在如今建设行业快速发展的时候,质量监督是否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承担自身的监督作用,维护工程质量安全,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只有加强监理单位的权威性,健全相关法律体系,严格执法,才能做好质量监督工作,促进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工程监理法律依据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审计;常见问题;原因分析;解决措施

1 建筑工程审计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1.1 工程准备阶段工作不到位

工程项目准备阶段审计包括对招投标及合同阶段的审计。

项目招投标阶段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不严格。第二,投标单位数量不符合要求,选定评标专家有失公正。第三,工程建设项目程序不合法,往往项目建议书还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却存在先招标或开工后才补手续的情况。第四,招标文件内容表达不清晰、不准确,招标文件中存在前后矛盾现象。合同签订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合同条款不严谨,极易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第二,合同条文与工程实际不符。

1.2 施工及结算阶段审计程序不规范

工程施工现场审计程序往往由于疏漏而造成虚列工程成本、套取资金。其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工程资料不齐全。施工中变更不及时或签证不完整,导致无法准确确定计价方法和计算工程量;调试、试验报告不全,无法准确反映工程调试的工作内容;部分签证工程量含糊、部分工程出现无施工图纸的现象。第二,结算资料不规范,造成工程结算价格与实际成本不符,资产移交不准确。土建工程中往往存在同一批工程采用的定额不同、取费标准不同、价格依据不同,但居然存在甲方签证同意字样的现象;工程量计算误差大,如土石方开挖量、回填量、余土外运以及其他分项工程量的计算等。第三,财务核算不规范,易产生涉税风险。

2 建筑工程审计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建筑工程在招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施工和竣工结算时容易产生的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建设工程审计管理法规不健全

建设工程的具体实施程序包括决策、设计、招标投标、施工、工程竣工结算和决算以及工程评估,具体的过程和程序已相当完善,但是,由于缺乏健全的建设工程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往往无法系统地监督和管理整个工程建设。而且在针对相同的问题时,不同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往往采用不同的审计评价体系,随意性较大,缺乏全面和系统的定量、定性指标,使得审计人员个人判断、主观想法多,其结论不能令人信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自为政和权责不清等问题时有发生,审计机构无法将各方有效地联系起来,严重违背了建设工程的内在规律。甚至有些建设工程在进行前没有经过充分的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研究,也没有足够的工程建设资金,就急于上马,具有严重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这些现象表明建设工程审计工作存在着严重的制度性缺失。

2.2 政府层面的监管执法力度薄弱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最近几年国家加大对基础设施投资,全国各地都在大搞基础建设,建设投资项目量大面广,政府的审计力量极其有限,不能对所有的建设项目一一覆盖。而除政府之外的其它审计机构,对工程结算中违规违纪事项又不具备行政执法能力,这就使得部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故意违规,由于它们根本不顾审计的强制性、惩罚性监督的压力,造成这些单位弄虚作假现象十分严重。近些年,政府审计部门仅对国家重点项目的审计任务都忙不过来,而又缺乏对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监督,使有限的基建资金没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3 基建管理人员素质差

建设单位基建管理人员素质不符合要求,会影响工程结算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基建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低下,基本建设的专业常识缺乏,无法在基建项目监管过程中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容易被施工单位蒙骗过关。二是基建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对事关工程质量和造价的各种现场签证不重视,或是在事非面前不能坚持原则,被施工单位许诺的私人利益而蛊惑,造成放任施工单位的舞弊行为发生,从而给业主单位造成经济效益损失。

3 建设工程审计中常见问题的解决措施

通过对建设工程审计中常见问题的分析,审计人员应该探索出有效的解决方法以合理解决建设工程审计中常见的问题,保证建设工程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3.1 建立建设工程审计监督制度

为了更好的完成建设工程审计工作,建设工程单位应该建立完善的建设工程审计监督制度。例如,建设工程企业可以建立工程监理监督机制、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以及建立预算和结算审计监督机制等。建设工程企业通过建立完善的建设工程审计监督制度,有助于提高建设工程企业的投资效益。建设工程单位通过建立工程监理监督机制,可以加强监理对建设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发挥监理的公正性和专业性职能。由于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较大,对施工技术要求较高,因此,从建设工程立项开始监理工作人员就要对工程进行监理, 包括对建筑工程图纸的汇审、建筑材料的选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修改以及对竣工结算的审核等, 监理工作人员通过对建设工程的全程监督,不仅能够保证建设工程的建筑质量,而且能够促进建设工程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建设工程单位通过完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能够加强审计人员对建设工程的监督。审计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立项之前会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测试,对投标的监理企业和施工企业进行评估,保证工程监理企业和施工企业的资质和诚信度。在施工过程中,审计工作人员还要对施工工程进行检查和监督,保证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由此可见,建设工程单位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可以提高审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能够有效的防止不规范的招标方式发生,保证投标的工程监理企业和施工企业的资质和诚信度,提高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

建设工程单位通过建立健全预算和核算审计监督机制,能够提高审计工作人员对建设工程的预算和结算工作效果,为建设工程企业提供准确的预算和结算数据,避免建设工程预算和结算问题的发生。

3.2 建设工程审计人员应该加强审计调查和取证

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人员是根据建设工程图纸、建设工程的甲乙双方认可的签证、现行预算和结算定额、现行费用定额以及相关的建设工程政策开展审计工作。在正常的工作环境中,审计工作人员都是通过上述资料开展审计调查和审计取证工作。但是施工企业往往会绘制虚假图纸、过高估计预算和结算以及虚报工程量等,使审计工作人员无法分析出准确的审计数据。因此,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审计调查和取证,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对施工工程进行实地测量,进行市场调查,掌握建筑材料的具体价格,收集准确的审计证据,提高建设工程单位的投资效益,避免资金浪费。

3.3 加强对施工合同的审计

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对施工合同的审计工作,可以明确建设工程双方应该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开展和工程的保质保量的完成。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人员应该对施工合同的规范性、可靠性、完备性以及适用性进行严格的审查.保证施工合同内容的完整性以及合同内容在语言组织的严谨性。审计工作人员应该对施工合同中说明的各项费用进行认真的审核,防止施工单位变更建筑费用。由此可见,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人员通过加强对施工合同的审计工作,为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人员在开展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中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也可以明确建设工程双方的各自职责,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施工和完工。

3.4 建立严格的建设工程项目变更审计程序

工程监理法律依据范文第5篇

关键词: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U64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建筑行业领域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占据的地位是无可替代的支柱作用,所以它的安全事故问题变得非常的重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基础建设投资规模迅速增大,建筑业得到蓬勃发展,但同时,我国建筑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建筑业施工伤亡人数居高不下。建筑施工的各类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因此,要做到工人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做好个人安全防护、认真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是当前树立新的安全管理理念,建立新的符合建筑工程管理规律和项目管理特点的安全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施工事故的重要任务。

1.加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意义

加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共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就是依法治国,加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的实施为我国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对违背安全管理的行为提出了处罚措施。《建筑法》是规范我国建筑市场的第一个法律文件,其中,对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总承包企业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把所有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到统一管理中,明确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建筑行业是高风险、事故多发行业,习惯性违章屡禁不止,重复性事故时有发生。形势在发展,技术在进步,体制在变化,而企业安全管理模式仍延续着“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宏观管理体制,但是,该管理体制的概念和许多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势,为此,更新安全管理理念,树立企业安全文化,建立现代化安全管理体制以适应新的形势、新的技术、新的体制、新的生产者,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也是共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2 .房屋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现代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中,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影响国内建筑行业整体管理能力的水平提升的关键因素。综合分析房屋建筑工程中存在的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管理机构设置不全

在国内施工单位现阶段的管理机构设置中,技术、造价等管理机构的组织较为完善,而且基本上配备了足够数量的管理人员,而施工中对于质量及安全的管控则处于相对薄弱的环节,管理机构设置中普遍缺乏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而且施工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管控则多是依赖于监理单位、政府及各级建筑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为了节省开支,而大量缩减质量与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导致施工过程中的内部质检、安全监督等工作处于相对混乱的状态。

2.2施工人员综合素质较低,操作不规范

在我国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对于施工人员的数量要求不断加大,导致大量未经过专业培训和教育的农民工涌入建筑行业。由于施工人员综合素质较低,操作不过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而导致房屋建筑工程中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中频繁出现各类问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人员承担了大量的作业量,如果他们不具备严格的质量和安全意识,必然会导致工程项目的整体管理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同时,施工人员操作不规范与国内房屋建筑工程中安全事故频繁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且有可能造成大规模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采取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措施

3.1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建筑安全管理体系是施工单位为了保证施工的安全进行,以系统的概念和方法,把安全管理的各阶段、各环节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能组织起来,形成一个即明确任务、职责又可以相互协调促进的有机整体。建立健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体系,首先要建立明确的安全目标、方针和计划。建筑施工企业只有明确安全管理的目标、方针和计划,才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是安全管理体系有条不紊的运转。其次还要建立企业安全责任的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只有通过建立安全责任的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才能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真正落实到自己的肩上,才能调动员工的主人翁精神,认真的做好自己的工作,安全生产。再次还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该部门主要是检查督促企业的负责人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劳动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施工,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等。最后还要建立高效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普及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管理活动,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

3.2完善安全管理法律,实行管理程序化和标准化

施工企业在大力贯彻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标准上,坚决执行现有的安全政策、法律和法规,同时还应进一步地分析研究,完善施工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各部门应进一步研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的薄弱环节,从中找出主要缺陷,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现有的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最终使建筑安全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走上法制化的轨道,真正实现建设部提出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程序化和标准化。

3.3加大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减少安全事故

加大对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可以有效地更新安全设施,使设备、工具、材料等免遭毁损,减少或者避免施工人员的伤亡,减少工业污染。如近年来,施工单位为了避免房屋建筑施工中事故的发生,大量采用自升式吊车而淘汰轨吊,使用铁木跳板而淘汰竹跳板,这些对预防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事故和高处坠落事故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另外对于那些危险性大的施工,可以机械化和自动化来代替人工手工操作。

3.4建立完善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

在房屋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属地管理和监督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原则[3]。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主要从安全教育、检查、隐患公示和整改方面进行重点监控。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进行全面量化监管,建立监督和惩戒制度,利用网络和媒体向社会公示,加大监督力度。同时要严格对相关单位的监管,使其各自履行好职责,同时利用社会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格局,使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3.5采用的科学技术来指导安全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还应掌握现代安全管理的方法、理论和建筑业前沿的技术知识,用以指导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等不安全要素要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尽快加以解决;在安全生产中,对所有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使用时要认真对工人做好交底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对大型设备要完善安全监控措施,特别是塔吊的安全限位和装置的安全性的监控;在完善建筑施工的安全防护设施同时,要充分从科学角度减少安全防护设施的经济投入,降低工程造价,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指导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4.结语

房屋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不仅关系着房屋的建筑质量,同时还关系着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及房屋使用性能的发挥。因此在工程管理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不仅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还能为房屋的建筑质量提供相应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周立伟,张宏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J].工程监理,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