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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对策
尽管质量监督管理对于建筑工程建设和质量安全管理有重要作用,但是不可否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在实际开展过程中会受到一定限制,这也会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效果,该项工作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出现各类问题的可能性大大提升。这就需要从建筑工程真实状况入手,制定相关联的优化对策,及时解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从而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效果和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安全。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现实意义
针对建筑工程进行研究,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对其开展质量监督管理的现实意义。首先,通过质量监督管理可以了解建筑工程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潜藏的质量安全隐患,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建设要求条件下确定相关联的质量控制措施,及时解决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项质量问题,确保建筑工程整体质量和稳定性有所提升。其次,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还能在推进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开展的同时,保障建筑物居住者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避免建筑工程因质量问题干扰而产生各类纠纷,使得居住者对建筑物整体质量和安全性的满意程度有所提高。最后,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还能维持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避免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受到外力因素的干扰,维持建筑物稳定性,并在保障建筑物整体质量的同时,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确保建筑物整体建设符合建筑行业实际发展要求[1]。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2.1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缺失
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前期没有结合各项要求制定合理完善的体系,这就导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缺乏有力支撑,在该项工作现实开展过程中也可能因为相关体系和规章制度不够合理而出现问题,直接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效果,建筑工程在建设和后期使用过程中出现各项质量问题的可能性大大提升。同时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视程度低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要求之间的差距较大。
2.2质量监督执法受到限制
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在对其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时,相应监督机构的执法水平下降,这就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度,各项专业化条例和相关制度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的作用效果下降,这就影响有关部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公正性和执法的严谨性。同时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调查取证时也会受到限制,造成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和实际管理工作受到不良因素的干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际作用难以彰显,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可能性大大提升[2]。
2.3质量监督管理方法老旧
在我国建筑行业不断发展的条件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也发生很大变化。但是有关部门仍然采用传统的方法进行,这就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各项信息归纳整理效果,各项信息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的作用会受到影响,导致因为缺乏合理准确信息而出现问题。而且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法过于老旧,还会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际分析效果,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2.4质量监督管理队伍不足
正是因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需要考虑的因素和相关条例比较多,如果相关人员对于各项规章条例和相关制度不够了解,也会影响工作人员在管理中的参与力度,加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到人为因素影响的可能。同时工程项目建设部门也没有组建符合与建筑工程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队伍,各部门工作人员难以在相互配合条件下针对建筑工程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这也会导致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出现问题[3]。
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优化对策
3.1完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在建筑工程施工前期,需要结合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和整体建设要求确定标准完善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并在相应体系支持下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开展效果,避免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受到限制。同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环节较为复杂,参与到其中的工作人员对于相关体系的完善力度不够重视,这就影响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预见性和现实服务效果,有关部门也难以灵活应用完善的体系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和具体执法工作之间的结合效果也会受到很大影响。这就应从建筑工程实际建设情况入手对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进行完善处理,改善相关体系潜藏的问题,发挥相关体系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的作用效果,为推进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顺利开展提供完善体系支持[4]。
3.2加大质量监督执法力度
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力度和相关执法工作现实开展效果,就需要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和管理要求制定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在各项规章条例支持下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度,及时调整相应工作具体开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使得政府机关、监督部门和建设单位三方可以在相互配合条件下对建筑工程开展可靠有效的质量监督执法管理工作,保证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严格遵循完善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要求,顺利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度,及时处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在现实开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现象,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稳步开展提供合理执法依据,从而促使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3.3优化质量监督管理方法
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法进行优化创新时,各级监管部门应建立“企业负责、社会监督、政府督促”的质量安全综合监督体系,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从源头上防止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级监管部门应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建立工程“双随机”监管等机制,依托监管“大数据”努力实现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不仅需要对现存质量监督管理方法中不合理地方进行优化调整,还需要强化各项信息化手段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法之间结合力度,借助信息化系统和现代化方法做好各项信息收集工作,并对各项基础信息进行有效处理,逐步提升各项信息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作用,控制因各项方法不够合理而受到限制。改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现存问题,将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水平提升到一定高度。如果建筑工程整体规模比较大,还需要在合理方法支持下对质量监督管理模块进行有效划分,促使有关部门分模块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借此降低监督管理难度和各项工作现实开展过程中出现各类问题的可能性。
3.4组建质量监督管理队伍
由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很容易受到人为因素干扰,这就应在考虑各项基础要求条件下对参与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的工作人员展开有效培训,使得相关人员在全面掌握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条例的情况下顺利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5]。在这一过程中也需要组建相关联的管理队伍,促使队伍中工作人员可以在相互配合条件下针对建筑工程开展质量监督管理,方便相关人员可以在相互配合条件下对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精准监督和综合管控,及时解决建筑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和工程项目建设效果,从而满足我国建筑行业良性发展要求。
4结语
为保证建筑工程建设质量和整体稳定性,应遵循具体要求对建筑工程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在了解建筑工程各项质量问题诱因和表现形式的条件下确定合理整改方案,使得建筑工程建设力度和整体质量有所提高。同时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合理优化对策,保证现存问题实际处理效果,这对于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和建筑物整体质量安全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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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娜.建筑管理中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措施分析[J].居业,2021,(2):175-176.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必要性
建筑工程的质量不仅关系着基础设施建设的适用性,而且关系到建设项目的投资效果,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的安全。因此,我们在工作中,要把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作为一个重大课题,不断总结质量管理经验,坚持质量的把关,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与控制,建造放心工程。
1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必要性
建筑工程本身是一项涉及氛围广泛,涉及时间长,包括施工、监理和验收等阶段的一个长期过程。在这些环节之中,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把关主要是集中在施工阶段,把握好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也就抓住了建筑工程的质量核心。正是因为建筑施工建设的工序繁杂,涉及的范围广,牵涉的关系众多,对于质量影响因素众多,因此,对于重量的管理也就变得更加困难。
建筑的工程质量不仅仅是验收合格而已,而是对于建筑建设施工之中的每一步每一个细小的环节都要符合标注的要求。对于全过程质量的控制和把握,既是难点更是重点。比如,对一栋建筑物的验收实际合格,但是因为建筑建设之中的几根钢筋的强度和拉力系数方面不符合标准的要求,这样的情况在实际的使用之中就可能出现质量方面的隐患,给建筑使用者留下不确定的安全威胁和隐患。
因为建筑工程施工的时间长,环境方面多变,建筑施工之后随着建设的进展,对于技术的要求不一,实际建筑建设之中,建筑工人方面的流动性大、技能水平高低方面存在差别,这些都需要依靠质量管理进行协调,来保证建筑工程顺利进行和建筑物的安全可靠。因此,在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的质量方面的质量管理就显得尤其重要和关键。
质量管理时现代管理之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之中的核心,是工程建设的根本,是决定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加强建筑建设施工质量方面的管理,需要逐步建立起完善有效的可行性建筑工程质量的评价方法,还需要质量评价制度和机制,保证整个建筑行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建筑产业的发展关系国计民生,是社会的热点和焦点,也是政府关注的重点,因此建筑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有有效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而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完善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评价指标体系、方法的建立。
2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2.1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方面是有章可循的,需要编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条例和方法,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高品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编制,是是秀安质量管理的根本性措施,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一般包括六个部分,首先是确定施工的目和最终的计划,其次要明确施工的具体工作流程,再次,给施工对提供工程建筑需要的物料,然后以建筑目标为出发点了设立施工检查的办法,之后做好一些事故预案,最后按照预定的规划进入到前期小规模实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保证整个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加大对于建筑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监管力度。对于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监管和控制,不仅仅是相关的管理部门的事情,还需要和企业的领导以及质监以及监理有很大的关系。实际施工的项目部门和施工的相关部门需要严格的按照质量管理的条例进行施工和管理工作,保证实际施工的质量和稳定性能够达到既定的标准。
仅仅有这些还不够,还不能达到科学化管理的水平,仅仅依靠自律来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果是不够的,相关的领导首先要加强对于工程建筑管理每一环节的重视,和建设的监理部门以及质监部门对于质量管理的条例和内容进行切实的核实,对于具体的施工进行检察,构建起质量管理体系的框架,把实际使用的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质量管理的终极目标,把落实责任和实际的建管义务作为自己的使命。
对于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控制。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这直接体现工程项目的合同和相关的文件,在签订这些文件时,要把质量控制管理的方法细则和章程列举出来,在实际的质量管理之中,以这个合同作为导向,依照合同之中明确规定的相关管理方法和模式进行重量管理,不要错用和乱用其他的方法管理。对于建筑工程质量控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对于这三个阶段的每一个细小的环节都要有详尽的计划和相关的处理原则,来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约束。
2.2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信息化
进行信息化管理,不仅能够促进管理水平方面的提高,还会提高实际的管理效率。在建筑工程的管理之中,要大力加强对信息化手段的应用,这就从硬件上保证了建筑工程重量方面的高效准确。
实际管理之中,可以借助电脑和网络等现代化的信息媒介,来不断的改善现有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的体系。通过运用这样的信息化的平台,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到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还可以了解国家相关的监管部门的具体工作,这样有利于提升监管机关依法办事的效率,还可以促进监管工作的规范,让相关部门对于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监管可以落到实处,有效的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稳定性和达标率,最终保证人民的合法权益。
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促进信息化技术的逐渐普及和不断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很多科学新技术不断涌现,一些国外企业采取高科技的技术手段对我国的建筑企业造成强大的冲击时,我国建筑企业必然取长补短,在管理方面引进一些国外先进的管理技术,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实际的管理水平,还需要结合我国建筑企业的实际情况,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和建筑行业本身,信息化的先进管理方式和模式。
2.3 加大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知识的普及
首先可以采取学习的方式,比如采取一些短期的速成培训,还可以采取定期培训的方式,不断加大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培训的力度,还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学习模式,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工作人员的管理知识和职业素养,提高对工程重量方面重要性的认识,这就能在实践工作之中自觉和自愿、积极的参照相关的规定办事,有效的提高工程监管的功效,这就让建筑工程质量得以保证。
其次,还要加大对于建筑施工人员的管理知识方面的普及力度,如果实际施工建设的人员在文化水平不高综合素质低下,对于工程建设质量方面的管理知识缺乏,这就很难把一些质量管理落实到工作的细节之中,这就需要对一线具体施工的人员进行相关管理是知识和普及教育。举办培训班等一些活动让质量管理理念植根在你一线施工人员之中,这就让具体的施工能够保证施工质量。
3 结束语
建筑工程的质量不但关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还直接影响到工程的适用性,甚至对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适时规范市场管理,健全建筑工程的质量体系,不断增强企业的质量意识,对建筑质量进行有效监督控制和管理,这对于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徐峰.国外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J].建筑施工,2011,,05).
[2]刘涛,落云彬,郝瑞苹,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与施工规范对照手册[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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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是由于缺乏科学的、严格的、合乎实际而又有效的管理所造成的。工程质量过程中的工作效率、工作成果最终体现在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中,因此,工作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和保证,工程质量的优劣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而且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提高全面质量,必须推行全面工程质量管理方法。
一、当前工程质量管理突显的几个问题
(一)参建各方未能真正认识或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职责,参建各方在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各方质量责任和义务上存在有意规避各自责任现象。各方只管自己,对他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不制止、不举报,未能形成参建各方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此规定不但未得到很好地理解,有的甚至还错误地认为建设工程质量是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二)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中,参建各方履行质量验收责任不到位,参建各方在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验收时,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是质量验收的责任主体,没有很好地按照相应的验收标准要求参与和进行验收,而是等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派出的质量监督人员来发现问题。
(三)受地方保护影响,质量状况信息不畅通,违法行为难查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均建立了工程质量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并按时组织了监督检查,也确实发现和解决了一些问题。但事实上,有的地方为了本地区的政绩和荣誉,有意隐瞒质量状况,使检查难以获得垒面、客观、真实的质量状况信息。有的地方甚至出于本地区的发展需要,对出现的各种各样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或出台地方政策给予保护,使问题无法得到查处和解决。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原则
对项目施工而言,质量管理与控制,就是为了确保合同、规范所规定的质量标准,所采取的一系列检测、监控措施、手段和方法。在质量管理与控制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一是坚持“质量第一”的市场经济经营的原则;二是“用户至上”的基本原则;三是“以人为核心”的原则,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人的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观念,通过提高人的素质来避免人的失误,要以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各工序的质量,促进工程质量;四是以预防、预控为主的原则,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五是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一切用数据说话,遵守国家的规范、设计文件、合法的合同规定要求,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
三、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途径与方法
(一)加强对设计单位和设计者的审查。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设计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建设产品的最终质量。据人们对有关工程事故的调查分析,约有近4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源于设计。所以,加强对设计单位及设计者的资格审查十分重要,还有要加强对设计方案的审核,确保设计方案满足安全性、防火性的要求。要严格实行设计质量内审制、专业之间会审、会签制,改变目前设计审核走过场,工种之间相互撞车、打架,设计粗略不详等状况;严禁非法设计和出让图章,限制业余设计,强化设计现场服务制度,实行设计质量事故经济赔偿责任制,特别是设计单位对指定的工程设备和工程材料的质量负全责,把质量隐患消除在设计阶段。
(二)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在建筑工程中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方法,必须具备自身的条件、手段及完备的制度,它是由大量基础工作有机结合而成的。具体如下:职工的普及教育:须对全体职工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知识教育及有关数理统计方法的学习培训。标准化:这项工作始于标准,终于标准,是质量管理的评判依据和基础,据此指挥实施方案,应始终放在应用的高度上。要根据有关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结合工程特点,拟定施工管理细则(如材料、钻孔灌注桩、混凝土结构、屋面防漏、装饰及电路等)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后,组织各施工队的承包人、技术负责人、质检人员和工班长分别进行学习和考试,以达到标准化的目的。
(三)加快推行建设监理制的步伐,完善监理制的各项配套措施
监理制的推出能够保证从第三方的角度、工程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监督,能够加强对质量形成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政府在对工程领域实行宏观调控时,应加快推行监理制,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地位。同时要完善监理制的各项配套措施,要以法制加强对监理的考核约束,实行质量追偿制度。质量监理人员签字的项目,如出了质量问题,应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记入监理工程师的个人工作档案,作为对本人工作考评的依据。同时要加强监理人员资质的审查,对、、受贿、严重失职的监理人员,要及时取消其监理资格,追究责任。
(四)对施工单位市场行为的监管、约束
监理人员必须经常巡查工地,检验工程质量,及时在施工现场验收签证。否则,将影响下道工序施工,以此来层层把关,步步设防,确保全面质量管理的顺利实施。另外,建设单位在进行建筑工程验收时,除了总体外观和几何尺寸要在现场检验外,绝大部分的工作应有原始记录,以统计数据对照评分标准来反映建筑结构宏观及内在质量,切实做到全面质量管理在施工活动中的应用。
结论: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是一切工程项目的生命线。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大局。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不仅是建设问题、经济问题,也是民生问题。要切实增强做好工程质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努力把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提升到一个新高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推动建筑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陆庆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现状与对策[J].山西建筑,2007(7)。
关键词 建筑工程 质量验收 质量监督
中图分类号:TU712 文献标识码:A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监督的要点和难点
1.1混凝土强度的检测
(1)在建筑工程中,主体结构的质量主要还是通过混凝土的实体强度体现出来的。实体质量的最基本性能就是依据混凝土的实体强度体现出来的。所以,在进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检测中,要特别注意对混凝土的实体强度进行检测,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对于混凝土强度的检测必须和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等效依据。根据混凝土的验收规范,当同条件试件的强度乘以1.10,以后达到了要求的强度,这就说明混凝土的结构强度时合格的。
(2)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测,可以使用回弹法、钻芯取样法等进行检测。回弹法指的是使用回弹仪来对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测定,然后结合混凝土的碳化程度来测定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使用该方法进行检测时,要保证检测面是原状混凝土的面。该方法检测的优点是比较简单、灵活性强,缺点是检测的精度不准确。钻芯取样法是指选取一部分混凝土,用金刚石钻头进行钻芯取样。然而在进行加工,形成圆柱体,进行检测。这种方法能够直接表现出构件混凝土的真实情况,因此,它可以比较精确地测定混凝土的强度。缺点是,劳动强度较大,对工艺的要求也比较严苛。
1.2钢筋保护层的厚度检测
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对保证建筑的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对钢筋保护层进行检测时,主要检测的对象时梁类构件和板类构件之间的纵向受力的钢筋。检测方法可以采用局部破损或者非破损的方法进行。与此同时,所使用的检测设备应该在检测前进行校对,保证计量的准确性,检测过程中要保证操作的规范性,这样检测的结果才真实可靠。钢筋保护层的厚度在施工时允许一定的偏差,对偏差的范围要求是:梁类构件+10mm,-7mm;板类构件+8mm,-5mm。只要偏差控制在这些数据的范围内,钢筋保护层就是合格的。因此,在检测时,要特别注意和实际测量的数据和理论数据进行比对。
1.3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厚度的抽测要点
由于楼板的厚度不足而发生的安全事件屡见不鲜,因此,为了保证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安全,监督人员应做好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厚的抽测工作,特别是对住宅工程,应按单位工程抽取3现浇楼板进行量测,每块楼板沿着对角线量测3个点,计算这三测点的平均值,或抽取3块板复核施工、监理单位的检查情况。经抽测,有板厚超过混凝土尺寸允许偏差(+8,-5),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检查,检查结论不满足规范要求的,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改正。经复核,施工、监理单位对板厚的检查弄虚作假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全部板厚进行检查,并按《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记分;检查结论不满足规范要求的,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改正。
2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监督中要点问题处理策略
2.1完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体系,促进施工安全管理与质量管理的实施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要根据施工方案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完善施工管理体系,以此保证施工安全管理与质量管理的科学实施。根据施工方案、企业资源情况、管理能力以及工程特点制定完善的管理体系,保障工程施工管理体系的科学性、先进性以及适用性。避免传统管理方式中照搬施工管理体系、一套施工管理体系管理多种建筑施工情况的出现,以此提高施工管理质量。完善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体系还需要健全的管理制度来实施,施工企业在完善建筑施工管理体系的同时还要加强施工制度的建设,明确施工过程中各个部门的职责与权限,促进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与质量管理的实施。
2.2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执法力度
在监督和管理工程质量的过程中,首先要加强法律制度的建立。我国已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等,但却没有明确划分义务和责任,想从根本上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就一定要具备完善的监督和管理体系,以及严格的监督技术准则且必须具备法律效力,只有依靠法律,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工作顺利展开。法律是保证工程施工及工程质量向安全健康的方向发展的前提,所以,建筑工程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的条例、制度。工程监理符合目前工程质量需求的法律制度,将其中不科学、不合理及老套的规定予以摒除,根据目前新的需求和规范进行改革,保证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有法可循、违法必究。所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是依据,已经得到政府认可的监督管理机构是监管手段,对参与工程建设的所有主体进行监督和管理,一定要保证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另外,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时要保证地方法规的规范性。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准和前提,地方政府要对当地工程质量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不断修改和完善地方法律法规,争取为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提供更多有利条件,以维护监督管理工作能够正常展开。
2.3要解决建筑工程中的路基沉陷问题
就要从工程中路基沉陷的预防保护工作开始。保证在工程路基的施工中,使用的土基符合设计中相关的标准与要求。在土基比较弱的土层中需要使用挤石砂桩、碎石砂桩等一些方法来进行处理解决,使土基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确保其支撑能力。
3结语
通过以上详细的分析以及探讨,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监督对建筑企业的重要性和意义,所以,我们必须做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监督,还有采取相关策略解决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监督出现的问题,这样才能促进建筑企业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有所提高,但工程质量问题仍然不容忽视,质量事故时有发生。质量是工程的生命线,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程质量是当前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分析了我国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弊端,对完善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体系进行了法律思考。
一、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体系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取得不同程度的进步,有关工程质量监管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相继完成了一大批高质量工程项目,质量技术进步取得新进展;全社会对工程质量的关注度和认同感;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意识普遍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以及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监督管理能力得到提升。然而,2007年6月15日广东江门的九江大桥坍塌事故、同年8月13日湖南湘西凤凰至贵州铜仁大兴机场的二级公路堤溪段300多米长的沱江4跨石拱桥坍塌事件再次说明:建设工程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仍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镇化快速推进,我国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技术难度越来越高,人们对工程质量已从单纯注重安全性上升到舒适性、建筑节能以及全寿命周期质量等全方位的需求。工程建设的现状给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我国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完善势在必行。
二、我国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及其弊端
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立的法律依据最早可以追溯至1983年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和1984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23号)文件。20多年来,围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问题,我国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增补、修订了大量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其中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和200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实施对规范市场行为,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提高我国工程质量水平起了重要作用,更为现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目前我国现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包括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两个方面。纵向管理是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所进行的监督管理,它具体由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实施;横向管理是指工程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所建工程的管理。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有效运行,对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还处于破旧立新的发展过程中,仍有待完善。
1、法律法规不完善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一直是我国国家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立法工作也一直为工程建设法规的立法重点。现行的主要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其中第六章即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建筑法》的配套法规之一,它对建设行为主体的有关责任和义务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此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也相继颁发了建设行政规章及一般规范性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工作规定》(1985年)、《关于确保工程质量的几项措施》(1986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1990年)、《关于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规定》(1992年)、《关于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1995年)、《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2年)等。所有这些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对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工程质量监管的实践仍面临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不力和对法规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等问题,尤其是缺乏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性规定。这种立法现状致使监管者的监管行为缺乏外在制约,被监管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极易发生、、收受贿赂等违法犯罪现象,使工程质量受到极大的影响。
2、监督管理机构权责不明确
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仍存在着政府主管部门不作为、滥作为、运动员与裁判员角色经常混淆不清,工效不高和分割管理,封闭管理,政出多门的状况;首长(政府)工程,献礼工程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不按科学规律和技术标准,盲目组织施工,经常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抢工期赶进度,造成了许多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全国各地的各类开发区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大多存在较严重的各自为政,封闭管理,自行管理,管理不严,存在隐患等问题。
3、监督管理体系不科学
如前所述,当前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包括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两个方面。一方面,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多部门多专业管理,政出多门,相互间职能划分不清,看上去层层把关,实际效果却大打折扣,职责不清不仅造成了部门之间的扯皮掣肘,而且也给立法和监督执法造成了困难,还加重地方及企业负担。另一方面,统一的监督机构管理体系没有形成,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站由于其编制、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等均由当地管理,人员配备不尽合理,各地发展不均衡,导致对其有效监控明显不足。没有自上而下对其统一的管理机构,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
4、监督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我国现有各类监管机构所配备的人员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首先表现在人员素质上,长期以来,由于编制和管理方式等原因,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中高质量、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素质参差不齐,与“既要对法律法规非常熟悉,又要对强制性技术标准非常熟悉”的要求甚远,级别较低的县级监督机构这方面问题尤为突出;其次表现在设备上,技术装备落后,缺乏现代化的检测手段,监督方法远远落后于科技发展水平,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难以适应当前建设工程发展的需要。所有这些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三、对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法律思考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为进一步改革政府质量监督工作,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促进工程质量水平和工程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本文对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提出几点法律思考。
1、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一些规定已明显不能适应当前的客观实际,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已把《建筑法》列入“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的133件之一。作为建筑法律体系母法的《建筑法》及与之配套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在对其逐步完善过程中,应对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和岗位资格等人员的行为做出法律规定,把一些相关质量责任主体依法纳入管理范畴,对工程合理使用期满后的质量确认以及使用中遇到意外损害后的质量确认建立相应法律制度,尽快构筑质量监管各环节相互衔接的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迫在眉睫。
2、转变角色,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强制性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我国的行政管理产生巨大影响,对政府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法制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转变角色就是要实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转变:由授权执法向委托执法转变;由实体质量的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由“看、问”式现场检查向采用科学仪器,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的权威性监督转变;由直接审验工程质量等级向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转变;由以施工现场对承包商的监督为主向全面、全过程监督转变。通过角色转变使政府监督机构恢复执法地位,承担监督责任,依法对所有参与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实施公正、威慑的执法监督,使各建设主体依法承担起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进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的有效落实,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提高。
3、加大执法力度,整顿规范建设市场
监督法规的实施和执行,建立统一的执法实体。主要包括:一是对招标、投标弄虚作假,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欺诈等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是依法建立承包商、供应商市场准入制度,实现有形建筑市场与政府部门机构分设和职能分离;三是在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通过法律的形式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和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制度。工程设计审核和竣工备案应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国家认可的非官方机构(如协会或学会)进行;四是实行强制性的以承包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凡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各方,如业主、总承包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向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而保险公司则要求各个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委托一个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质量检查监督。委托机构接受委托后,从工程的设计、施工、招投标开始,直到工程竣工,最后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报告送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并从根本上解决工程建设中债务拖欠、责任不清等问题。超级秘书网
4、提高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严格依法行政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技术性和经济性都很强的知识型管理工作。《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政府的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举足重轻的作用。法律对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要求监督管理人员必须有扎实的技术专业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建设工程经济知识,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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