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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儒家的”自强不息”的进取肉体、”厚德载物”的容纳肉体、”天下为公”的贡献肉体等等,不断以来影响着中华民族的开展,并日益构成了中华民族所特有的伦理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儒家所倡导的伦理思想任然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价值,关于当代青少年的德育有不可无视的理想价值。
论文关键词:儒家伦理 思想德育 理想价值
一、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的根本准绳
(一)德性准绳
德性准绳是指儒学系统中的根本道德准绳与范畴。儒家最基本、最具普遍意义的道德范畴是”仁”。儒家之”仁”以人为动身点,也以人为终极关心,它所追求的目的是人生的意义、生命的价值,是道德人文肉体的发扬光大、代代传承。
“仁”的内涵极端丰厚,有亲亲、孝悌等基于血缘亲情的道德情感,如孔子所说:”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有立足于人性之善而产生的爱人、泛爱众的道德情感,如孔子所说”仁者爱人”,”泛爱众,而亲仁”,也有反映”仁”之特性的“恭、宽、信、敏、惠”等道德准绳。”仁”的外延则为义、礼,”义”的转义是指符合”仁”的行为。能够说,儒学的”义”既有”仁”的含义,又有”礼”的含义,它是介乎”仁”、”礼”之间的道德准绳。在儒家道德哲学中,”仁”与”礼”固然同为德性准绳,但互相之间却存在一个表里、体用的关系,即”仁本礼用”的关系。
(二)伦理准绳
“礼”在儒学理论体系中固然是德目之一,但其更重要的位置是作为伦理准绳呈现的。第一,”礼”既是”定亲疏、决嫌疑”的人伦原则,又”别同异、明是非”的理性原则。第二,”礼”是成全内在道德情感的外在性标准。第三,”礼”作为伦理标准,对每个社会成员都提出了道德请求。儒家所讲的”礼”,固然具有很普遍的社会功用,但它主要是用以确立等级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外在性的标准和制度,是一种他律性的伦理准绳,而非自律性的德性准绳。
(三)涵养准绳 研究生
一、对于儒家传统的深刻诠释。大致从《庄子·天下》篇评述儒家之学始以至今日,儒学研究的成果可谓牛毛茧丝,不胜其繁。但《儒学引论》和《儒学的现代命运》独辟蹊径,从儒家思想的伦理道德特质及其涵摄下的“仁”、“礼”、“命”即心性的、社会的和超越的三个理论层面及其道德的、法律性和宗教性的社会功能,以及儒学所建构的儒家周延的道德生活世界等生活形态、生活方式,诠释儒家传统。就是说,儒家传统表现为:伦理道德特质、“仁”、“礼”、“命”的理论结构和以伦理道德为核心的生活方式。这样的总括性观察和把握,具有独特的原创性和深刻的解释力,特别是对于儒学作出心性的、社会的和超越的三个理论层面及其道德的、法律的和宗教性的社会功能的抽绎,更是深刻、精辟之论。在儒家思想建构的生活形态之下,也有其“笼罩不住的生活空间”和“缺弱的环节”。此论一出,既是儒家传统的深入拓展和辩证审视,也更为彰显这部著作的客观、平实和极高的理性精神,从而对于儒家传统从儒学的思想观念系统和它模塑出的生活形态两方面审视并构成了一个“周延的逻辑构架”。
二、对于儒学发力于现代化的独特观察。其独特性表现在:第一,对于儒学与中国现代化进程之关系的观察是非常冷静理性的。即便是“19世纪中叶以来,当中华民族国势衰微,在西方工业文明的挑战面前遭到严重挫折、失败的时候,特别是20世纪初,在外国帝国主义列强的政治压迫和西方现代思想理念(包括)启迪的双重因素触引下爆发的、兼有爱国救亡和思想启蒙双重内涵的五四中,儒学被视为是酿成这种厄运的精神的、观念的根源,而受到严厉的责难和否定性的批判,儒家传统被轻蔑、鄙弃,就是很自然的了”。这种论述透显的是高度的理性理解。第二,在黑暗风暴过后,新世纪到来,中华民族迈上复兴之路时至今日,关于儒学的定位、价值作用、深刻意义的观察,我感觉具有独到性眼光。如崔师说:“我们发现,虽然儒学的定位已有了变化,但儒家的伦理精神和文化生命依然存在,儒学仍是珍贵的;儒学也在前进,不断获得新的理论进展,得到新的确认、阐发和彰显,仍在支撑着我们中华民族作为一种有悠久历史的文化类型和独立的生活方式的存在。”这种观察与那种或简单否弃、批驳甚至仇视儒学,或偏于捍卫、服膺甚至“复兴”儒学的立场形成鲜明对比。第三,对于20世纪中国儒学取得的理论进展所给予的深度的、全面的、中肯的评析,以及深切的、独到的、真诚的检讨,其分量之重、视角之独特,也是鲜能有人企及的。如指出现代新儒家对于儒家传统“主要是作为一个观念体系被诠释,儒家传统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内容并未得到阐释”;“并没有给予儒家生活方式明确的界定和具体的阐述”;“与在儒家传统诠释的生活方式被遗忘相犀连,在对儒家思想观念的诠释中,表现为对思想观念发生、演变的历史情境的遗忘”。同时指出:“没有儒家生活方式历史演变的背景,单一的儒家观念的诠释,确切地判断今天儒家传统中仍然活着的、已经死去的和缺弱的,就是很困难的;没有对儒家生活方式特质之真切的认识,儒家传统的现代转化,也只能是理论的话语,难以成为生活的真实。”“所以,这种离开儒家思想观念历史情境和意涵而作出的现代转化的诠释,往往在现代观念和传统观念间缺乏合理的理论成长和历史承接的过程,不同程度上显现一种观念断裂。现代新儒家及其儒学新理论如果塑造出的新儒学、新学人对儒学丰富的历史生命和精神经历,表现出淡忘、陌生,甚至谬解,那将是很不幸的。”这样的切中肯綮、语重如山,浓郁地体现着崔师扛鼎新著《儒学的现代命运》的理论风格。第四,将儒家传统诠释为以伦理道德为特质的思想观念体系及其所建构的生活形态、生活方式,并在这种独特的视角之下,观察到儒学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提供“中华民族复兴”的动力因素、“为社会秩序之核心的国家权力重心形成”和“社会生活中行为失范危机消解”的秩序因素,以及适应现代化社会转型的“较强的适应转变的能力”,并深刻地阐明儒家传统在现代化进程中的转化生长,在于走出伦理本位的社会,儒家传统道德新的生长,以及儒家伦理道德在现代化进程中最基本的坚守和在公共社会生活空间生长。并且认为,“可以视为是人类文明新经验、新贡献的中国现代化道路,是儒家传统因素铺垫了它的路基,构造了它的富有活力的独特性”,淡定地指出,“多元价值的现代性生活已经来临,儒家传统不会,当然也不能阻止它的到来,但其拥有的精神资源,使其能宽容地接受它的到来,从容自立地汇入它的到来”。这是对于儒学发力于现代化独特观察的又一深刻着力的论证。
三、对于现代性问题之儒学回应能力的缜密论证。《儒学的现代命运》与《儒学引论》几乎同样浩大,又是一部60多万字的学术专著,并且将所阐释的丰厚的理论内容设计了甲、乙、丙三篇与《引论》大致相同的结构形式。在该著丙篇关于“儒家思想对现代性问题——现代化所带来的具有消极后果的社会问题及由此而引发的社会思潮、社会运动所具有的回应能力”的具体深入论证中,所显示的是与全著以及与《儒学引论》同样具有的学术缜密性。崔师说:“儒学对现代性人生意义丧失的精神危机和三个重要的现代性社会思潮和社会运动的回应,表现出的都是宽容地接受和从容自立地汇入的文化姿态。”“对崭露头角的‘后人类’文化思潮,儒学也能形成与现代人类良知保持一致的坚守伦理底线、道德优先、社会公平的理论立场,显示儒学依然保有不竭的能转化为、榫接上现代人类思想理念和社会生活的文化生命力。”这样的结论不仅突出地体现着儒学及其所建构的生活形态、生活方式对现代性问题那种特有的“宽容地接受和从容自立地汇入的文化姿态”,同时是建立在深刻论证、缜密考察、严谨阐释基础上的具有独到创见性、建设性和充满自信回应能力的学术观点。仅就该著最后结语的一小部分文字——“最后的坚守:后人类主义文化思潮中的儒学立场”来说,共有不足8页计4800余字,著中就出现了23处文注,涉及20部文献以及报刊、网络等刊载的文化信息,跨越自先秦至当前我国古今和中方西方各种文献内容,在这样的充分阐释基础上所形成的思想结论,其说服力之强、观念底蕴之厚已不言而明了。《儒学引论》从儒学的未来发展来看,坚信“儒学会是有生命力的”;《儒学的现代命运》则具体揭示了儒学发展的生命力在于其积极回应各种挑战、满足当今时代对儒学的理论诉求而进行的自我创造或创新,揭示了新境遇下的儒学融入现代社会生活新的理论生长点和切入点。
【考情分析】
[ht6]年份题型考点
2010年选择题儒学社会地位的提高
2010年选择题宋明理学
2011年选择题儒、道、佛出现融合趋势
2011年选择题古代中国文人画的特征
2012年选择题诸子百家的思想
2012年选择题明清时期儒学的发展
2012年选择题古代中国文学的时代特征
从近三年新课程地区的高考试题看,本专题主要考查的内容是儒家思想的内容及其发展演变,尤其是儒家思想发展演变的阶段本文由收集整理性特征,更是考查的重点。这突出说明新课改形势下高考依然注重对主干知识的考查。第一,对于“百家争鸣”和儒家思想的形成,主要考查儒家代表人物及思想,兼顾其他学派的思想,对东西方思想进行横向比较。学生复习时应注意掌握儒家及其他学派的思想内容,并能灵活运用;从纵向和横向比较中外思想家的主张。第二,对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重点考查董仲舒儒学的内容及影响,学生复习时仍要以此为重点。第三,对于宋明理学,主要考查理学代表人物的思想内容,学生复习时要对理学产生的背景和影响加以关注。第四,对于明清之际活跃的进步思潮,对李贽的思想考查较多。学生复习时仍要重视这一点,对其他思想家的思想要稍加注意。总之,思想文化是人类文明史的重要内容,在强调以文明史观审视历史的今天,本专题在高考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学生复习时应高度重视。
【关键词】儒家思想 人际传播 人际关系
儒家思想分为“内圣”与“外王”,即个人修养与政治主张两类。儒家思想的传播从其动机、内容、方式上都体现了人际传播的特点。
一、儒家思想传播的动机与内容
人际交往的信息传播活动是儒家思想的重要内容。从人际传播的动机方面来分析可以发现儒家思想能得以迅速传播,并逐渐形成社会规范的客观原因。
首先,儒家思想传播满足了人的生存和发展需求。人际传播的首要动机就是获得信息。如“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等。同时,在知识与实践的关系方面,孔子提出“学以致用”的观点。子曰“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正是因为儒家思想满足了人的生存发展需要,才使人们愿意接收相关信息,并在思想行为中反馈出来。
其次,建立与他人的社会协作关系。人是社会个体,个人离开了他人、离开了与他人的社会交往和协作,同样不能生存。而社会协作是广泛的,既包括一般意义上的角色分担,也包括各种行为协调。如孟子提出了“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天、地、人三者的关系问题,古往今来,都是关注的话题。在这三者中,人和是最重要的,并且是决定因素。在论述了三者的关系之后,孟子随后得出“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的结论。显然,儒家人际思想满足了人们如何去协作的需要。
第三,自我认知和相互认知。关于此动机,儒家思想中有许多观点。“子使漆雕开仕。对曰‘吾斯之未能信’子说。”孔子非常高兴漆雕开有自知之明。漆雕开能清楚认识自我,认为自己还不具备当官的能力,于是便实事求是地承认自己的不足。
荀子“人定胜天”的思想传播观点则更加凸显了其满足自我认知和相互认知的方面。“大巧在所不为,大智在所不虑。”(《荀子》)一个人对于自己的才华和能力,必须有一个清晰的认知,才能有所作为。发现自身的天赋才能,是掌握自己命运的前提。从“可以为尧、舜,可以问桀,跖,可以为工匠,可以为农贾,在注错习俗之所积耳。”(同上)发现其对人的命运可以选择,对于一些怀才不遇的感慨,荀子说:“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之谓能参。”尽管天有四时的变化,地有丰富的资源,但人也有自己治理自然和社会的办法。机会是客观存在的,机会也可以由自己创造。“错认而恩天,则失万物之情。” (《荀子》)则传播了激发潜能,技能创造命运的思想。“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 (《荀子》)传播了成大事者,都要经得起磨难,在磨难中完成自我教育的思想观念。
在认知他人方面,孔子有许多关于君子与小人方面的言论和识别朋友的内容,此内容也构成了儒家交友思想的重要部分。孔子以“风”和“草”比作君子和小人之德,君子可以风化小人;以“以文会友,以友辅仁”来说明交友的目。以“益者三友,损者三友”来解释朋友的选择。以“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来说明朋友间的学习。以“言而有信”说明朋友间的相处原则。指出“巧言令色”是伪君子的形象。是君子与小人的区别是:“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真金要靠火来炼,要在关键的时刻才能认清一个人。如“岁寒,然后知松柏之雕”,同时以此举比君子之志节。(《论语・子罕》)荀子特别强调“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与良师益友为伴,个人的德行会因受到感染而提高。与小人为伍,只会陷于不义之地。
第四,满足人的社会性的精神和心理需求,包括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拥有社交圈和娱乐伙伴等。
子曰:“吾十有五而至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这虽然是孔子简单的勾勒其一生。但从中也大体显示了一个成功的人在人生的各个阶段所要达到的目标。儒家把实践仁、义、礼、智的价值观念视为顺“天命”,即看出自己必须承担而决不能推卸的做人的责任。能知天命,就找到了“安身立命”之处,就不会产生失落感、忧愁感,也不会因为一时一事的得失成败而烦恼,不会因为社会的动乱、生活的甘苦、个人的荣辱、生命的安危而扰乱自己的人生追求。
总之,人际传播是所有传播系统中最小的子系统。但却不能因其系统小而忽视它的传播意义。儒家思想能够传播开来,就其思想而言是满足了人际传播基本动因的结果,是传播者(儒家学者)通过一系列传播方式(游说、办学、编书立传)将讯息(儒家思想)传播给受传者,并获得反馈(形成行为规范)的完整传播过程。
二、儒家思想的传播方式
儒家思想从维护传统出发,“在传播中赋予传播新的生机,通过礼乐教化造成社会与传统的同一。”
孔子根据角色转换、讯息沟通、观念情绪等互动,给予“仁”创造性的解释,分别提出了“正名”、“知”、“孝”、“忠恕”和“克己复礼”等观念,来规范人的思想和行为。他中年开创私学,招收弟子讲学,曾周游列国,宣传自己的政治思想和道德观念。曾删《诗》、《书》,定《礼》、《乐》,作《春秋》,其言论由弟子记录整理成《论语》。
孟子、荀子继承了孔子的思想和传播方式,但他们重“辩”,更重视传播与社会舆论的关系。
跟孔子一样,孟子一生培育英才甚多,中年后周游列国,游说诸侯,批判农贾与墨家学者,也都有与他的学生同行。而荀子不仅精心研究儒家典籍,三次取得稷下学宫“祭酒”地位,还以传播儒家典籍为己任。秦汉以来所流行的儒家经典以及对这些经典的解说,大都来自荀子,以致后人将其尊称为“传经大师”。
在谈到传播时,他们用得最多的是“教”、“风”、“化”等。“化”字经常与“教”、“风”连用,形成“教化”、“风化”。儒家也认识到传播对舆论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因此与政治有紧密的联系,故有所谓的“善教是民心”,“一言兴邦,一言丧邦”之说。
三、儒家思想与人际传播秩序的构建
在封建社会中,国家是整个社会最大的系统。在这个最大的系统中,子系统主要包括以地缘为特征的家乡和以宗族为纽带的家族,最小的子系统便是家庭。孔子提出的“三纲”就是为了协调封建社会君臣、父子和夫妻之间的道德关系。
确立了社会子系统各主体关系之后,必须实施一套与之相应的行为准则,即所谓的“五常”,即仁、义、礼、智、信,是用以调整、规范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人伦关系的行为准则。
“三纲五常”,为封建阶级统治和等级秩序的神圣性和合理性而辩护,为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所维护和提倡,起着规范、禁锢人们思想、行为的作用,理所当然地反映在人际传播中。
封建社会是以严格的等级秩序为特征的社会系统,无论是超系统国家还是子系统家庭都恪守“三纲五常”的戒律。“三纲五常”的思想建构了封建社会权力差距下的人际传播的传播理念。
四、儒家思想与人际传播关系
封建系统中的人际传播强调三种传播关系:上下关系、内外关系、个人与集体关系。上下关系是系统内部存在权力差距的成员之间的关系,君臣、父子、夫妻、兄弟关系严格遵守封建等级秩序,这种关系是尊卑长幼关系,他们构成封建不平等社会的基础。这种不平等主体之间是上下关系,以下犯上是忤逆大不道。所以,在人际传播中,上下传播对象之间必须严格遵守该传播秩序。其次是内外关系,是传播系统内外成员的关系。在封建社会,各级系统为了维护自身的长久稳定,尤其注重系统内外之别。个人也会依据系统内外差异来调整他们的情感行为。在人际传播过程中,传播的表现形式是依照传播者是群体内部还是群体外部成员而有所不同,与群体内部成员交谈就会谈得更随便、更深入。
系统内外之别让系统外部的成员及其思想难以进入系统内部,系统不易遭受影响和破坏,从而确保系统的平衡和稳固。这个系统中的集体文化存在的高度一致性,容易引起系统内部的集体共鸣,这样就确保了人与人之间的高度相容,有利于系统内部的和谐相处。第三是个体与集体关系。封建系统为了维护自身的稳定,要求系统内的个人服从集体,个人的权利不如集体的目标和社会的和谐重要。集体主义文化下社会的生存更依赖于团体的有效运行而非个人的能力。
儒家思想的传承,除去糟粕,仍有许多精华对当代社会生活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当代思想传播依旧可从儒家思想传播的经验中获得启迪与借鉴。■
参考文献
①程梅花:《内圣外王 儒家的社会哲学》,泰山出版社,1998年
②腾贞甫:《儒学笔记》,东方出版社,2006年
③秦榆:《孔子学院:孔子的忠恕之道》,中国长安出版社2006年
④秦榆:《孟子学院:孟子的仁政思想》,中国长安出版社2006年
⑤秦榆:《荀子学院:荀子的人定胜天》,中国长安出版社2006年
对于我国而言,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发展过程当中,传统法律体制以及“礼治”思想对于封建统治阶层的特权性保护始终有增无减,这也就在很大程度上致使普通民众对于法律以及对于执法部门(即官府)的畏惧心理进一步突出。这些普遍性的社会心理在我国古代文学作品所刻画并映射的封建社会当中同样得到了极为突出的体现[6]。例如褚人获在《隋唐演义》中所提到的“民不与官争、穷不与富斗”、例如老百姓常说的歇后语“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以及“屈死不告状,饿死不做贼”等,均在很大程度上深入地刻画了老百姓对于这种特权阶层保护的畏惧心理,由此也就使得绝大部分老百姓在现实生活中选择做本本分分的“良民”,即便吃亏也要尽可能的不要纷争。即便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纷争,普通老百姓也会首先将纷争放在“上下”。“亲疏”以及“尊卑”的“礼治”关系网当中,而并非采取诉诸于法律的方式来解决纷争,这也正是中华民族整体法律意识较低的根源所在。
法律执行过程当中所受到的干扰因素尤为众多,进而也就导致了整个民族法律意识相对而言比较单薄,在出现纷争的情况下,更多地采取一种逃避的“非负责”方式来解决纷争。从这一角度上来说,基于对我国古代文学作品的研究与分析,不难发现:导致这一问题形成的最根本原因不单单表现为民间环境下普通老百姓对于诉讼问题的消极认知与意识,同时也表现为古代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统治作用之下,法官对于案件的判定没有完全以法律位置,更多是多重化的判定标准。我国传统封建社会下所存在的礼法冲突问题同样在我国古代文学作品当中得到了较为完整与真实的体现。[7]例如元代文学家、书法家杨维桢在《刑统赋序》一文中所提到的“刑定律有限,情博受无穷,世欲以有限之律律天下无穷之情,亦不难哉?”以及余戳卓同样在《刑统赋序》一文中所提到的“徒守其文在律之所已定者,不足以该其情也”。以上内容充分反映出了一个方面的问题:在儒家“礼治”思想作用之下,封建统治阶级,特别是法律条款及其相关行为的执行者对于能够应用多种标准(包括“理”“情”“理”“法”等在内)进行法律判定为骄傲,反而对于那部分斤斤计较于成文法律法规进行法律判定的行为为鄙视。这也正是礼法冲突作用之下法官判案多重标准的最集中化体现。在这一过程当中,所涉及到的“情”可以大致理解为“人情”,同样也是“人心”及“民情”的集中化表现。从对我国古代文学作品的研究领域角度上来说,《汉书•文帝纪》一文当中对于上文所述这种多重化的法律判定标准有着这样一种表现:“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与此同时,唐朝史家李百药所撰写的《北齐书》下《卢文伟传》同样有着这样一种表现[8],即“文伟性轻财,爱宾客,善于抚接,好行小惠,是以所在颇得人情”。
以上从文学作品的研究角度重点论证了“情”这一因素在多重化法律判定标准中的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在上文所研究的多重化法律判定标准当中所涉及到的“理”基本可以理解为“理化”因素,也就是所俗称的“治理”以及“教化”。这一因素在我国古代文学作品当中同样有着明确的表现,例如由我国南朝刘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所编撰的《后汉书》中的《樊宏传》,当中所表现的“分地以用天道,实廪以崇礼节,取诸理化,则亦可以施于政也”。从这一角度上来说,在封建统治阶级统治模式以及儒家思想观念“礼治”因素共同影响的背景下,法官多重化的判定标准主要是针对一种能够与人心所向以及民情所向相符合的[9],能够有助于统治者治理以及百姓教化的价值判断标准,同时也就是所俗称的“传统伦理道德”。从一直存在于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统治阶层影响下的“礼法冲突”的角度上来说,所研究的“礼”在儒家思想观念当中表现为一种能够“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以及“明是非”的行为准则以及行为规范。在封建统治阶层“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观念影响作用之下,“礼”可以说不单单是封建统治阶层制定法律法规的理论基础与前提,同时也是与道德因素始终保持着“一一对应”的相关性关系。更为关键的一点在于:受到封建统治阶层思想观念灌输式的影响,儒家思想观念下的“礼”逐步沉淀为整个民族“集体无意识”的最集中化表现以及传统伦理道德思想观念的典型表现。从这一角度上来说,“道德”、“礼治”以及“法律”可以说是存在于封建统治过程中的密切联系的一个整体,在不断变化以及相互制约的过程当中始终保持一种均衡性状态。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出现“道德”、“礼治”以及“法律”这三类因素相互制约的特殊情况,“礼治”可以说是最有利于封建统治阶层维护统治地位,践行统治权力的最关键性因素。
文学与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心理学等知识资源的进入,自然打破了法学单一视角的局限,并有可能颠覆其所包含的压制性与绝对性因素。由此改变了我们对法律及对文学根深蒂固的理解,击碎了学科之间的门户之见。笼统地说,当带有虚构性特质的文学作品成为一种对世界的隐喻时,其实便在某种程度上激发了对本质主义思维方式反拨,这实际上构成了法律与文学之(真正的)精神底蕴。对于我国而言,法律当中参杂有大量的非法律因素,进而导致传统法律存在比较明显的缺陷与问题,并无法实现在面对法律问题过程当中的平等性与客观性。从这一角度上来说,“率公守法”并无法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现,亟待改进。究其原因,在于礼法冲突问题始终存在于我国古代社会的发展过程当中。本文针对有关我国古代文学作品中的礼法冲突的相关问题做出了简要分析与说明,希望能够为今后法律与文学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作者:汪荣 荣霞 单位:重庆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