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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历史文化文物资源丰富,文物保护单位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处;馆藏文物件(套),其中一级文物件,二级文物件,三级文物件;历史文化名镇家、名村家、名街处;传统村落处、古民居处。
二、文物保护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在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大力支持下,我市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把保护和利用作为文物工作的主题,把保护成果惠及民众作为文物工作的宗旨,把探索创新作为文物事业发展的动力。文物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文物基础工作不断夯实,文物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显现。
(一)文物保护机制不断健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物工作。市政府与全市个乡镇办签订了《文物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文保单位业余文物保护员全覆盖,形成了以文物主管部门为中心的市、乡(镇)、村三级文物管护网络,构建了“党政领导、文化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格局,从而使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构建在较为稳定的组织基础之上。
(二)“四有五纳入”进一步加强。市委、市政府将文物保护工作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的一项重要举措,将文物工作纳入了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乡建设规划、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年,为促进古镇保护与发展,成立了文化旅游服务中心,每年万元的事业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文保单位均安装有保护标志和保护界桩,划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落实一名看护员。
(三)文物修缮提质增效。
一是加强保护修缮方案编制。编制了《保护发展规划》《中总体方案》《》等一批省级以上文保单位保护修缮方案。
二是加大文物保护利用资金投入。年开始,先后投资近x万元,对进行了三期修复性改造。特别是以来,我市又对古镇百余处古迹得到全方位修复改造,总投资近亿元。在投资近3000万元,新建了博物馆,该馆从三个单元讲述故事,真正让历史活起来。
三是文物修缮水平逐步提升。近年来,我市对等进行了修缮,特别是古镇栋古民居、米长的石板街、古石桥等遵循修旧如旧工艺标准进行了整体修缮。
(四)联合执法,保障文物安全。
严格贯彻文物安全保护方针,文物安全检查常态化。牵头组织安监、消防、宗教等部门开展行政联合执法,强化文保单位安全及周边环境监管。年以来,对等余处文保单位进行了安全巡查,针对巡查到的险情,制订并落实周密有效的排险措施。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省级文保单位毕家畈塔实施了保护性维修。
(五)创新保护新模式,促进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一是文物保护法制宣传不断深入。《文物保护法》、《古民居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局文物部门及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文物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和文物普查、安全巡查等活动期间,向广大群众宣传《文物保护法》《古民居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文物知识。2019年我们在市人民广场、乡镇中小学等地举办文物进景区、进社区、进学校活动余场次,发放文物保护知识宣传册余册;组织开展小小讲解员培训展示活动,围绕文物、历史文化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开展知识讲解、培训,并在古镇展示小小讲解员风采,为文物保护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充分挖掘文物价值,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我市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充分挖掘文保单位的历史、科学、艺术及教育价值,精细耕作文化旅游。在古街深度发掘具有代表意义的历史文化故事,进行场景复原展示。
三、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一是现代保护水平不强。文物保护不平衡不充分,重人防轻技防的现状有待改观。
二是文物科学利用不够。文物与资政育人、文物与旅游产业发展、文物与文创产品开发、文物与传统技艺传承等方面融合发展、科学利用的行之有效的举措不多。
三是文物管理架构弱化。机构改革后,原文物管理部门剥离行政属性,文物管理架构与当下文物事业发展不匹配,文物事业经费保障紧缺。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提升文物科学技术保护水平。重点从“能人”培养、机制灵活、科技运用等方面着手,提高文物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拓宽文物保护主体多元化、市场化空间;加强文物保护前沿科技运用与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强化文物保护绩效评估及综合运用。
一、加强文物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文物保护体系,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挖掘我县文化底蕴,丰富文化内涵,提升我县文化品位。
(二)基本方针:文物保护始终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
(三)工作目标:通过有效措施,文物保护管理得到全面加强。今后,文物保护“五纳入”(即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有实质性进展;确立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将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建立完善“四有”工作制度(即:有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人员管理);坚持以政府保护为主,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的体制,逐步形成更为完善的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建立一支高标准文物保护员队伍;切实保证文物安全,继续保持不发生火灾事故和馆藏文物被盗案件,野外文物发案率明显下降;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文明执法;文物保护宣传力度不断加大,保护文物意识深入人心。
二、实施分类保护,构筑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
(一)我县文物保护单位基本情况:我县目前查明的文物点共有11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四处(清明桥、柴武台、栾武台、文庙大成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一处(苏味道墓)、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一处(赵家庄革命烈士墓)、两处市文物局复查点(高家庄哈珊墓、河西村张翼墓)以及2008年“三普”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点75处,可移动文物点22处,配合大型建设工程省文物局新发现文物点17处。其中古遗址64处,(聚落址38处、寺庙遗址20处,窑址2处、军事设施遗址4处);古墓葬18处;古建筑10处(宅第民居4处、近现代代表性建筑3处、古石桥2处、宗教建筑1处)。
(二)分类文物保护具体措施
1、已核定为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必须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对其进行保护管理,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专人负责管理,做到文物保护“四有”要求。有使用单位或是村集体所有的,县文物主管部门与其签订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书。
2、未公布“三普”新发现文物古遗址保护措施
我县古遗址主要是聚落址、寺庙遗址和其他遗址(窑址、战备工事等)。①古遗址所在乡镇、村要与县文物主管部门层层签订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书,并与县文物主管部门协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②古遗址所在村委会要有专人负责看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③不得在遗址保护范围内进行取土、挖掘、爆破、建房、砍伐树木等影响文物安全和破坏文物整体风貌的活动。④未经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⑤古遗址特别是寺庙遗址,已建起房屋的,要安装自动报警、灭火、避雷等消防安全设施,使用管理人要加强火源、电源管理,房屋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在重要场所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
3、未公布“三普”新发现文物古墓葬保护措施
①古墓葬所在乡镇、村与县文物主管部门签订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书,并与县文物主管部门协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②古墓葬所在村委会要有专人负责看管,每日进行安全巡护,发现问题当即制止或及时上报县文物、公安部门。③古墓葬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取土、建设、挖掘、钻探、爆破、垦植等破坏文物安全的活动。④严禁破坏、盗掘墓葬。⑤禁止在墓体及其附属物上乱涂乱划。⑥维修古墓葬,不得任意改变和破坏原有的布局和结构,未核定等级的要将施工方案报县级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
4、未公布“三普”新发现文物古建筑保护措施
古建筑包括古民居、古石桥、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建筑物。①古建筑所在乡镇、村与县文物主管部门签订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书,并与县文物主管部门协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②古建筑的使用人或所有人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③古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和爆破、钻探、挖掘等活动。④在古建筑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破坏古建筑历史风貌的建设工程,其建设方案必须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⑤古建筑为个人使用的,使用者为第一责任人,为村集体所有的,村集体主要领导为保护管理责任人,不得擅自迁移或拆除,确需迁移或拆除的,必须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⑥不得在古建筑室内或者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引起火灾事故;不得在建筑物或建筑附属物上乱涂乱画。⑦走私、盗窃古建筑构件和附属物,视情节进行严肃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报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5、未公布“三普”新发现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
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石刻、石碑;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反映历史上各时代社会生产、生活的代表性实物。①在全县范围内征集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所在村没有能力进行保管的,要上交至县文物管理部门,由县文保所统一进行集中保管,县文物主管部门将给予适当奖励。②不愿上交的可移动文物,可在村内进行保管,由所在乡镇、村委会负责,派专人进行看护,安装必要的安保消防设施,保证不发生被盗、损毁、乱涂乱画等问题。③可移动文物所在村或者个人使用的,不得擅自移动或倒卖。④可移动文物所在乡镇、村要与县文物主管部门签订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书。
三、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全县文物保护的社会合力
县成立副县长苏军献同志任组长,县文广新局局长杨志新、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张会益任副组长,县公安、财政、规划、住建、发改、工商、交通、国土、教育、民政、林业、环保、农牧、水务、工信、司法、宗教、供电、街道办、装管办、医管办及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新局,具体负责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和协调、宣传等工作。建立全县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文物安全格局,始终保持对各类文物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
四、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实行属地管理,谁管理,谁负责,一旦出现问题,逐级问责。
(二)各乡镇及相关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保证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各乡镇、相关单位领导小组名单要于1月16日前报县文广新局文旅办。
(三)文广新局负责县域内田野文物、馆藏文物、出土文物、社会文物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对本辖区文物保管员进行监督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文物保护宣传活动,提高文物保护意识;要同文物所在乡镇、村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1月18日前签订完毕。
(四)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建立本辖区内文物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文物点所在乡镇、村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派专人进行管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可移动文物自愿上交县文物保护管理所统一保管的,要于2月底前上交至县文广新局文旅办。
(五)公安、工商部门要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对涉及文物的案件,要集中力量进行侦破,要充分发挥职能,将文物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本部门的一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六)财政部门要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年度财政预算,要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以确保文物保护经费和文物保护单位保管员工资等的正常支出和工作开展。
关键词:文物保护工程 档案管理
1.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管理的现状
1.1文物保护工程档案不同于现代建设工程档案,工程实施的目的是保护历史遗产,保护原有历史痕迹使其延年益寿,因此文物管理部门对工程设计方案的报批与审批程序、工程招标程序、施工验收合格标准、竣工专家验收程序等主要内容都与现代建设工程都有较大不同,在这期间形成的档案很难和建设工程档案达到统一。
1.2文物工程施工过程中档案资料形成及收集问题
由于施工单位对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重视不够,施工期间有关单位只重视实体的施工过程,就忽略了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修复过程的重要历史信息收集不够及时,而造成在过程中该收集的资料没有收集到,给工程留下遗憾。还有的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没有文物方面的档案专业人员,使文物工程档案完全按现代建设工程档案进行管理。
2.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的重要性
建立完备、规范和统一的文物保护工程档案,是文物保护工程的工作内容之一,也是文物管理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的共同要求,文物保护工程产生于文物保护工程的全过程,需要本着“对历史负责,为后人着想”的态度,将修缮项目的过程真实地记录并保存下来,为日后查考及其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提供翔实可靠的记录。文物管理部门对工程设计方案的报批与审批程序、工程招标程序、施工验收合格标准、竣工专家验收程序等主要内容都与现代建设工程有较大不同,这使得文物保护工程与现代建筑工程或一般的房屋维修工程有着本质的差别。因此,文物保护工程档案在内容、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等方面都有特殊性。
3.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的归档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践经验,归纳出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的主要内容为:立项申报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文件和竣工资料5个方面。
3.1立项申报资料。包括业主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名称、拟立项名称和地点、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和时代、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公布与执行情况、保护工程必要性与实施可行性的技术文件、录像或照片等形象资料,经费估算与来源、工作计划、拟聘请勘察设计单位的名称及资信情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文件等。
3.2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反映文物建筑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保护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工程设计概算、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
3.3施工设计文件。包括施工设计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预算、相关材料试验报告及检测鉴定结果。
3.4施工技术文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人员进场前接受文物保护相关知识培训的记录、施工记录和施工统计文件、施工过程中收集的有关文物资料、质量自检报告、隐蔽工程办法验收记录。
3.5竣工资料。包括工程总结报告、竣工报告、竣工图纸、财务决算书。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重要工程应当在验收后三年内发表技术报告,因此,在文物建设修缮过程中还应注意收集技术报告,编写相关档案资料。
4.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管理的建议
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是一项具有长远意义的基础性工作,必须紧密联系实际,合理有效地管理好文物保护工程档案,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应有的作用,为文物建筑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服务。根据本人多年来的实践,建议从以下方面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的管理。
4.1完善管理制度建设。首先建立文物保护工程档案验收制度。基层文物管理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编制文物保护工程档案验收管理制度,使该行业档案验收程序化、制度化,从制度上确保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管理质量。其次建立文物工程档案移交制度。文物管理部门应制定文物修复工程档案移交管理制度,规定业主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移交管理,规定业主单位留存档案资料内容、套数、时间;规定移交手续办理程序;规定移交有关各方责任;规定当地文物管理部门接受的资料内容、套数、时间以及质量要求等内容。
4.2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文物保护工程涉及建设单位、文物和建设部门以及考古、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多个部门或单位,仅靠一个部门或单位来完成文物保护工程的建档工作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各相关部门和参与单位的支持和配合,这就需要做好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工作。
4.3提高人员综合素质。档案工作者在收集、整理、鉴定、提供利用等过程中是通过文字及语言与人进行沟通的,要使利用者明白想表达的意思,就应掌握相当的文史知识、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及一定的写作水平,既要熟悉档案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技能,又要了解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技术和文物知识,这些都要求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事业责任心和较高的专业管理技能水平。要做到档案的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因而也要求文物管理部门应长远规划,建立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文物专业知识和档案管理知识培训,同时还应保持档案人员的相对稳定,不断提高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各地文管所要重视文物档案工作。在管好文物、用好文物、完善档案、提高文物档案质量上下好功夫、下足功夫,把文物档案的建立与完善作为一项经常性业务开展,使文物档案在文物研究、陈列展览、社会宣传等方面的作用得以有效发挥。努力做好文物档案的管理工作,不仅是文博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文博事业与国际接轨、全世界文化共享的需要。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编写组.建设工程信息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为准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标准、精益求精,全力做好草堂寺鸠摩罗什舍利塔申遗工作,使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文明,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组织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经县政府同意,成立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文物本体保护组、环境整治组和宣传报道组。文物本体保护组组长由同志兼任,环境整治组组长由同志兼任,宣传报道组组长由同志兼任。
三、工作职责及任务
(一)文物保护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及任务
1.配合省、市文物局做好申报文本的编制工作,保证申报文本的质量。
2.按照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规范性要求,组织编制具有指导性、操作性、科学性的文物保护管理规划。
3.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针对性强的文物保护管理方法,按程序上报县政府公布。
4.制定完善的文物本体保护展示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并完成文物本体展示工程。
5.按照文物“四有”档案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专门的申遗档案。档案由专人专管,并不断充实,完善档案资料。
(二)环境整治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及任务
1.按照申遗工作要求,做好鸠摩罗什舍利塔周围的现代碑石迁移工作。
2.保护草堂寺内古树名木、改造绿化景观。
3.按照申遗工作要求,做好参观道路、给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和电力设施改造工作。
4.整修草堂寺门前及周边道路,建立标识系统。
5.拆除草堂寺门外的商业用房及草堂寺围墙内的临建房屋。
6.建立安防、消防系统及观测系统,明确监测责任目标与指标,加强日常维护与管理。
(三)宣传报道组的主要职责及任务
1.编发申遗信息并组织指导开展申遗宣传活动。
2.制定宣传展示方案,制作能充分反映申遗点文化内涵的宣传品。
3.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传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展示活动,提高公共知晓率。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申遗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抽调专人专职负责。要按照我县申遗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申遗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相关部门领导要将申遗点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和文物本体保护展示工程作为今明两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各自实际,按照规划要求,制订工作方案,组织精干力量,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环境整治工作和文物本体保护展示工程。一是要摸清情况,掌握一手材料,做到整治工作有的放矢。二是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整治工作得到广大群众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三是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关键词]新时期;基层;文物保护
[中图分类号]G26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6)18-0063-02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提出“文物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对文物保护工做出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批示。近年来,随着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力度的不断加大,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大部分基层成立了专门的文物保护组织和机构,对文物保护进行大力抢救和全力保护。但受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基层文物保护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当前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一些农村,由于有些村民法制意识淡薄,文化程度不高,再加上管理部门管理不到位,使一些重要的文物遭到损毁。因此,我国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一)对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为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力度,1982年,我国出台了《文物保护法》,并于2013年进行了修订,将文物保护工作提到了法律的高度。但总体来看,对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仍认识不足。从政府层面而言,由于文物保护工作不是大多数基层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工作项目,政府的主要精力放在抓经济建设上,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还非常不足,工作大多停留在喊口号上,缺乏具体的工作措施,“等靠要”思想严重。此外,“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文物管理站负担着文物管理、勘测调研等众多工作,管理站各种应接不暇,对一些工作能应付就应付,工作不重视。从基层群众层面而言,很多农村群众受文化程度的影响,法制观念淡薄,对文物保护工作欠缺足够的认识,导致一些损坏、破坏文物的现象频发。
(二)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经费缺口较大
虽然党和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工作经费的投入也在不断增加,但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文物工作经费的缺口仍然很大,与文物工作的发展要求仍不匹配。在国家层面,每年都会拨出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文物保护和开发工作,但“僧多肉少”,专项经费十分有限。而且文物保护是一项十分耗费资金的工作,一些需要修复、维修的建筑、博物馆建设等项目动辄需要耗资上万元或上百万元,单靠上级拨款难以解决实际问题。文物保护单位只能依靠上级单位或同级政府拨付资金,因此,工作经费短缺使文物保护工作陷入僵局,对一些损毁的文物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执法力度不够
一方面,在基层文物管理和保护工作上,有些基层政府没有将文物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议程,不能像经济建设一样重视和扶持,没有将文物保护作为城市文化的传承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没有充分认识到文物保护和建设也可以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抓手。基层文物保护和管理部门在职责履行上也存在着工作拖延、缺乏创新意识等问题,使得一些文物得不到及时保护和整理。另一方面,在文物保护执法过程中,执法力度不足使得保护工作不能落到实处。执法力度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往往也成为政策的破坏者,在城市建设和开发的过程中,损毁遗址、违法拆除改造等情况时有发生,政府的强制行为与文物保护形成对立面。近年来,一些人大代表、文物保护协会等人员和组织上屡屡发声,声讨政府在城市化建设中对文物损毁的行为。立法和执法的冲突使文物保护工作流于形式。
(四)基层文物开发与保护不平衡
文物保护单位对文物的开发和利用是体现文物价值、传递文化内涵的重要手段。目前,随着人们对文物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电视等媒体上的“淘宝”、“鉴宝”等节目火热,文物开发也在这阵大潮中被炒热,比如有些地方热衷于对古迹遗址的创造性修改或重建,不在意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和实物完整性的保护。而文物过度开发对文物保护和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基层文物开发与保护日益呈现出不平衡的状态。有些基层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不重视,为给经济发展让路,许多文化遗产遭受保护性拆除或建设性大破坏,这些行为和做法只是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了长远利益,文物保护为了经济发展被牺牲。
二、新时期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对策
随着国家对文物保护工作的不断重视,要求各级政府要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不断提高文物保护力度和管理水平,要保护好老祖宗留给我们的文物遗产。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文物保护意识
要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必须首先从意识上提高认识,才能在行动上有所改善。一是基层政府要强化宣传教育。作为基层党和政府,要按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要求,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考核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基层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文物保护得好,开发得合理,可以有力带动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因此,作为基层政府,要从思想上端正态度,将经济发展与文物保护工作结合起来,找准工作切入点,大力发展文物旅游行业,充分利用自身的文物资源,形成本地的特色。二是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文物保护意识深入到群众的观念。还有很多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他们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认识还不充分。地方政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多种形式来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的发展观念,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三是要提高文物管理站所的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人员要通过对《文物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将文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依法行政,加强保护执法力度
加强文物保护执法力度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一要明确执法人员职责。文物保护工作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执法人员在执法前可以对责任区域进行合理划分,明确自身的责任范围,并通过向群众公示联系电话、照片等信息,使群众一旦发现有破坏文物行为时,能第一时间联系到执法人员。二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文物保护法》是文物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地方政府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要求的实施意见,作为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要不断的从实践中总结问题,推动法律和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三要制定有奖举报制度。通过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调动广大群众保护文物的积极性。在给予奖励的同时,一定要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安全不受损害。四是在环境开发和文物保护发生冲突时,一定要将文物保护放上重要的位置,对一些基层政府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惩处和制止,使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均衡发展。
(三)强化管理投入,加大文物保护扶持
文物是历史留下的珍贵遗产,是不可复制和倒流的,文物的价值不仅体现在价格的高低上,更是一种文化的传递和继承。因此,对文物的保护必须投入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首先,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一方面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通过落实专项经费用于基层的文物保护。此外,基层政府也要拨付专项资金用于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将文物保护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且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收入的增加来不断增加,专项工作经费要确保专款专用,加强财务管理,防止经费被挪用或截留。其次,基层政府要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管理规划工作,特别是对文物资源比较丰富的村镇,要提前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规划和统筹,根据文物资源项目情况,向上级申请项目专项保护经费。同时,要统筹执法、宣传、文化等部门,多部门协同管理。再次,多渠道筹集资金。文物保护既是政府的职责,同时也是社会大众共同的责任。政府可以通过多渠道发动社会大众,寻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支持,发动保护文物的社会组织或爱心人士,争取企业、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通过正当渠道进行筹款,用于文物的抢修或复原等工作。
(四)强化协调联动,健全文物保护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