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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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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对策

食品安全问题对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建设

中图分类号:C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6-0057-02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不仅促使食品的产业结构日趋合理,使供给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食品市场竞争激烈,企业追求数量的同时没有抓好质量的问题,导致不安全的食品在市场得以流通,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告诉发展,民众更加重视自己生活的质量,于是食品安全问题于是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因此,如何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这一课题,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1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食品安全是指在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中,食品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出台了《食品卫生法》、《质量安全法》、《标准化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规条款,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依然问题重重,化学添加剂和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越来越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我国食品安全保证体系不完善,为许多以次充好的食品流入市场创造了可乘之机,生产者如何提供更好的服务,政府如何改良、完善食品监管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重塑消费者的安全信心,就成为实现食品产业长途发展的关键所在。

2 出现问题食品的原因分析

2.1 问题食品生产的利益激励调查分析

问题食品的生产受利益的驱使,导致盲翻扩张,同时高层管理人员风险意识淡薄。大量销售食品可以产生大量的利益时,生产者必受到利益激励,不重视食品安全的监控。如“三鹿奶粉”事件,目前世界人均年消费乳制品100公斤,而中国只有19公斤左右,面对巨大的市场潜力,三鹿2004年制定了积极扩张的企业发展战略,精力主要放在产业链的销售等下游环节,大量收购地方加工厂、增资扩产,大肆进行贴牌生产,其奶源建设已经远远跟不上生产的步伐。奶农通过加入三聚氰胺来提高原料奶中的蛋白含量,以次充好提高收购价格,本该进行的原料奶检验环节,为了追求盲目的利益直接跳过,导致了问题奶的大量生产。

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是造成此类严重食品问题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很多企业只看到了眼前的种种利益,消费者身体健康被他们忽视,这些企业没有意识到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有良好的促进作用。我国的食品行业的生产企业多为中、小企业,生产多不规范,甚至有无照经营的小型作坊成为一地经济支柱的荒谬现象。

2.2 监督管理存在的漏洞调查

(1)监管职责权限界定不清。

分阶段监管的一个必然结果是多部门共同负责食品链的监管工作,我国目前有近8000多个检测监管机构并存。而我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原则是“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同时由于政府体制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同一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可能发生变化。监管职责的这种不固定性,不仅影响了监管工作的连续性。还会对监管效率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监管部门的更迭还会增加被监管对象的守法成本。从另一层面影响执法能力的提升。但由于不同部门负责不同环节,始终无法解决职责不清、管理重叠帮管理缺位等问题。而且这部门既制定和解释法规、标准,又行使执法功能,还容易产生腐败问题。

(2)食用农产品生产源头监管失控。

据介绍中国每年农药生产和使用量居世界第二位,农药引起的中毒占总中毒人数的21%。农种植、养殖业的食品安全由农业部门负责,不在食品安全法的规范范围之内,加上农业生产者规模小、数量多、生产过程不易标准化、监控困难等因素,导致食品安全监管中最重要的源头监管工作难以高效进行。近几年接连曝光的瘦肉精、红心鸭蛋等事件均表明源头监管的重要性,在2010年2月份就海南生产召回的事件也说明国家对农业产品的源头监控的重视,但是如何彻底改变这种源头失控格局是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挑战。

(3)法律制度建设落后且不完善。

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我国在1995年颁布的《食品卫生法》是目前指导食品行业的主要法律。就《食品卫生法》而言,这一法律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制度设计上过于笼统,缺乏清晰准确的定义和限制,仅强调政府许可和处罚,过于强调监管部门的责任。忽视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确保食品安全中的作用。因此《食品卫生法》操作性不强,不能很好的监管我国的食品安全。导致了我国当前食品安全事故的频频爆发。直到2008年,《食品安全法》(草案)对《食品卫生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加强了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并首次提出食品召回制度,极大的完善了我国食品安全法制体系。尽管如此,在一些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如风险评估制度等,规则过于原则化,也不能祈祷良好的制约和监督。

(4)惩罚机制漏洞。

《食品发全法》加重了对生产者的惩罚,但也只是规定“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豹罚款”。看出对于是食品安全的处罚笼统,没有威慑力,很难从惩处上问责到责任人和责任企业使食品安全得到更好的监控,企业对消费者的赔偿金额过低也是惩罚力度不足的体现,据有关法律企业赔付消费者的金额除必须支付的医疗费用等外,最多只需赔偿消费者所购买产品金额的10倍即可。我们不妨以三鹿事件为例,如果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专家预测三鹿集团将最多罚款两亿,而2007年三鹿集团的销售收入就已达100亿。

2.3 不对称信息市场

为了分析食品安全,Antle(1995)将它分为不对称不完全信息(对消费者信息不完全而不是生产者)和对称不完全信息(生产者和消费者信息都不完全)。在市场交易中,生产者和消费者对于食品品质信息的掌握量是不相同的,因食品属于后验性物品,即只有通过消费才能确切了解其品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尤为突出。

在市场机制下,不法生产者没有动机披露他们真实的偏好,于是在品质差异很大和品种众多的情况下,市场上就没有人能够充分担当有偿的信息披露者的角色,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关于产品的完整的信息或者说是获取相关信息的成本过大,还有熟食,快餐等产品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即使废弃,其品质在日常中也有发生变化的可能,这就更加加重了信息的不对称性。

3 解决食品问题的途径和思路探讨

3.1 加强和完善监督体制

政府监督机制的完善。政府实行对食品生产和销售的监管是因为食品产业的特殊产业地位和公众影响,而不得不在食品安全市场失灵的状况下的补充,保证食品安全的是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根本。政府职能方面,要明确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责任界限,一个政府部门监管一个生产或销售环节,完善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让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的监管执法责任更加清晰、明确。政府更应该积极发挥公众监督以及发掘第三部门的特殊作用,在政府和公众之间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平台。

3.2 法律监督机制的完善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目前,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理存在处罚力度不够、伸缩性太大等问题。由于处罚具有伸缩性,使得一部分的食品安全违法者对相关人员行贿,导致“寻租”现象的出现。迄今为止,我国还缺乏一部完整并且规范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现有的《食品卫生法》无法完善的解决目前出现的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因此,急于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法》这样的一部法律法规。

3.3 加快建立信息化机制

欧美发达国家对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作出了很多努力,强调保持每一个食品安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透明性。这就迫切需要我国建立一种类似的便于统一协调、快速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监测和的网络运行体系,这种体系能够促进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臧立星.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D].吉林大学,2009,(10).

[2]谢敏.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J].上海经济研究,2002,(01).

[3]周应恒.现代食品安全与管理[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10).

[4]蒋抒博.我国食品安全管制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纵横,2008,(11).

食品安全问题对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出口食品;安全问题;原因;对策

一、引言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进程中,中国加入了WTO,并且我国的食品和农产品一直拥有丰富的资源,在国外拥有竞争力的优势,这都促使我国加大了食品的出口量。但随着食品产业链的不断延长,食品的不安全因素越来越多。近年来,我国频繁曝出重大的食品安全问题:2008年“三鹿”奶粉三聚氰胺污染事件、2011年双汇“瘦肉精”事件、沈阳“毒豆芽”事件、上海“染色馒头”事件以及“地沟油”事件等;出口食品安全方面的诸如“宠物食品事件、毒牙膏事件、有毒鲶鱼事件”等。这一系列的事件逐渐使得食品行业失信于消费者,并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声誉和形象。因此对我国出口食品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食品安全概述

1.出口食品安全的定义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食品安全的定义是:“食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从而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感染疾病,或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食品安全的定义也在不断深化与拓展。从广义上讲,食品安全是在维护和改进生态环境的原则下,运用某种生产体系或方式而实现的一种生产成果,它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从狭义上讲,食品安全是对市场环境下的消费者对健康食品的需求,它是生产进步的体现。

2.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尤其是出口食品的安全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社会的和谐安定,也影响着我国农牧业及经济的发展。

食品安全问题威胁人类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引发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机;食品安全问题会导致造成生产经营企业重大的经济损失,对食品行业发展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和障碍;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食品安全问题导致我国在国际上的声誉和形象受损。

三、我国出品食品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食品的安全问题种类繁多,在出口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出口等环节中都可能出现有关的安全问题,下面将按其可能发生的顺序一一介绍并对其产生的原因加以分析。

1.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及原因

在种植的食品中普遍存在使用农药、化肥、生长激素等问题;养殖的食品中存在使用瘦肉精、抗生素、激素等问题。这些有害物质都能够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而致使农产品药物残留及有害物质超标的直接原因是滥用或不当使用农兽药等投入品、农业环境污染严重等;根本原因是我国对农兽药使用的限制和监管力度不够,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仍有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兽药在相当广泛的使用;农牧业环境污染造成食品中重金属含量超标、重大动物疫病发生,这都直接危害食品的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

2.加工、流通过程中的问题及原因

在加工环节中,大量的小作坊式的小型食品企业根本不具备生产安全的必备条件;在流通过程中,由于包装、运输、储存等设施落后和方法不当,导致有害微生物滋生繁殖,造成食品的二次污染。这是因为相关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不够,从而使一些企业钻了空子,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不择手段非法生产营利;再加上有些人的责任心流失,贪图省事导致对食品的管理不善,产生了食品的安全问题。

3.出口环节中的问题及原因

我国对出口食品在农兽药残留和生物毒素的检测方面相关的方法和技术水平不够。例如,在农药残留方面,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多残留方法可检测360多种农药,德国可检测325种农药,加拿大多残留检测方法可检测251种农药,而我国缺乏同时测定上百种农药的多残留分析技术。像这些类似的原因和现象都将使得在最后的出口环节监管不力导致安全问题的产生。

四、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分析

针对上述讨论的出口食品安全问题,必须采取相关的对策进行预防和解决。

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及法律法规

加强出口食物每个环节的监控,在种植和养殖、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大对农兽药、饲料、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力度,细化分工到具体部门,进行专项监管,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相互配合,共同杜绝滥用残留农兽药、有害饲料和食品添加剂的现象发生。同时,还应完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把好质量关。这是因为,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是食品安全、食品质量的保障。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素质和安全意识

要想全面有力地解决出口食品的安全问题,只有政府的监管和法律法规是不够的。还应从源头抓起,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和管理人员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最大化地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科学种植养殖知识;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加强诚信、公德等社会主义道德意识。真正使他们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完整完善对出口食品的安全管理和检测体系

对出口食品在国内的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加强安全管理,实施从原产地到出境全过程的监控,严格实行备案制度,保证食品来源;同时健全我国出口食品风险分析制度、预警及信息制度等,保证食品出口的安全。另外,努力提升我国的食品卫生检测技术水平,加大对食品安全科技及财政的投入,借鉴国际先进的检测技术,建立自己的检测手段,把好食品出口的最后一关。

五、结语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着人类健康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出口食品更是维系着我国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产生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因素繁多而复杂,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任重道远,因此我国应在借鉴国际先进的食品安全保障经验的基础上,健全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及检测手段,全社会齐心协力,解决食品的安全问题。

参考文献:

[1]刘为军,潘家荣,丁文峰.关于食品安全认识、成因及对策问题的研究综述[J].中国农村观察,2007(5):73-79

[2]韩涛.我国出口食品安全问题研究[D].2010(3)

食品安全问题对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对外贸易法律完善安全体系

基金项目:贵阳学院校级科研课题(项目编号201232)“食品安全问题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其法律对策研究”终期成果。

作者简介:杨威,贵阳学院社会管理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5-077-02

自我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国内频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在国际上产生恶劣影响,如2000年的“毒大米”事件,2003年“敌敌畏金华毒火腿”事件,2006年“瘦肉精”事件,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2013年“白酒塑化剂”事件,等等。这件事件不仅对消费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还对我国食品的对外贸易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同时我国也是世界最主要的食品出口国之一。食品安全问题对我国食品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严重阻碍。

一、食品安全问题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除了纺织品、机电外,食品在我国出口商品中也一直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但是近些年,基于受国内一些食品安生重大事件的负面效应,我国食品出口受到严重影响。对我国相关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甚至生存威胁。受此不良影响,我国的食品外贸损害惨重,而且食品贸易是我国的优势产业,这势必会消弱我国的优势。同时太多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方面影响国内消费者的信息,也影响我国食品行为在国际上的声誉和形象。其影响主要体现在:

(一)影响我国食品贸易出口,消弱贸易优势

受食品安全事件的影响,国际社会对我国国内食品安全产生一定的恐惧心理,由此这些问题产品会被其它国家以危害本国国民健康为由拒绝进口,这当中会出现以偏概全,以点遮面的情况,继而牵连到其它合格的同类产品。

(二)增加贸易成本,并引发连锁反应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后,欧美等国对我国食品开始实行更为严苛的食品检验标准。食品检验需要到实验室或权威认证机构进行检测后才能准允入境,并且检测费由出口商承担,这就无形中增加了我国食品贸易的成本。其次,在信息传播高速发达的今天,一旦有一国家检验出我国食品“不合格”并进行限制,消极消息便会迅速传播,其它国也会采取类似措施,由此连锁反应对我国整个食品行业都带来巨大阴影。

二、食品安全问题影响我国对外贸易的成因分析

(一)我国整个食品生产制造水平低下,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我国食品从业人员整体水平不高,其基本素质水平远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水平。这导致我国的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很难进行科学管理和操作。比如一些农产品生产都随意使用有毒有害的农药,随意滥用化肥,食品加工企业肆意使用添加剂。由于我国现在的食品加工企业绝大部分都是小规模,小作坊结构,技术水平低下和设备也远远落后,安全和卫生意识的淡薄,上述不良情况大量存在,所生产的产品有的甚至连国家标准都达不到,更别说发达国家标准。这是我国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隐患。

(二)食品外贸体制不完善,信息系统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完全建立一个有效的食品出口贸易体制。实践中出口经营商只管出口不负责生产,食品生产加工者只生产不管出口,由于两个主体掌握的信息的不对称,因此导致食品贸易在生产和出口过程中信息传递受阻和滞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外,与此食品出口相关的信息系统我国还没有有效健立,这也导致食品出口受挫。因为我国大部分食品生产企业规模很小,不能随时根据国际市场信息及时调整产品出口对策,信息获得渠道有限,获得信息后又不能安全应对,由此造成许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检测检疫技术没达到国际标准,食品安全体系不受国际认可

我国食品产品出口到其它国家后常常以不符合该国的卫生标准或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被拒之门外。虽然我国产品在出品前也进行了相关检测,但其检测标准远远低于国际标准。这说明我国缺少达到国际水准的检测检疫技术。如我国也采用与国际接轨的检测检疫标准,食品出口贸易受阻的情形将大幅减少。

我国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起步较晩,覆盖面也比较窄,制定初期受制于当时的生产水平和科技水平,使得相关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都比较低;一些有毒有害物质在当时的科技水平下还没被发现,或者标准远远低于国际标准。

(四)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制度的实施还需要法律法规作保障,否则食品安全体系和标准体系还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而我国在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方面也存在很多薄弱和漏洞,并且在具体落实中存在监管不严,处罚不力等诸多弊端;在食品检测检疫方面,由于检测检疫机构众多,分属不同部门,使得先进的技术不能顺利展开;在食品认证体系方面,缺乏有序管理,标准众多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我国虽然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但仅仅一部立法还不足以改变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完善的状况。且这部立法也存在诸多问题如执法主体不明确,处罚标准太低导致企业违法成本低等等。

三、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对策

食品安全事件不仅造成国内市场的损失同时对食品出口贸易也造成巨大的影响,并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对我国的食品信誉造成难以的弥补的影响。对此,我国应积极寻找应对措施,逐渐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对我国食品产业的冲击,促进食品贸易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科学引导食品的生产和加工

我国应着力培养一批食品生产方面的人员、专家,提高食品行业从业者的基本素质水平,尽量杜绝违禁使用农药、兽药、激素、滥用添加剂、色素等情况,从源头上对食品质量把关。其次,应着力提高食品生产的整个科技和管理水平,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的技术和设施,从源头上提高食品的安全标准。最后加大舆论宣传,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提高食品安全认识,加强监督,形成国内诚信生产,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统一、完善食品安全标准认证体系

截止到目前,我国食品业还没有有效建立统一的安全标准谁体系,认证行业乱象丛生:标准不统一,机构繁多,结果参差不齐。因些我国应加快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认证体系,且与国际水平接轨,使我国的食品能够较快得到其它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的认可。

另外,我国己经于2001年底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为扩大我国的食品出口贸易就需要进一步加强HACCP(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的推广和应用,使食品安全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大大提高食品的安全和科技水平,使我国的食品产品不再受制于发达国家设置的安全壁垒。

(三)建立健全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制度

一切制度的实施均以法律为保障,我国应加快落实保障食品安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首先应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制定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市场准入制度,违法处罚措施,食品监督制度等等。通过立法的完善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在贸易中的风险应对。

1.建立常态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食品安全监督是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途径。如果能切实落食品安全监督,并形成常态,许多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都不会发生。监督不能流于形式。应及时、充分、有效并形成常规机制。确保法律制定的内容落到实处。

2.健全我国出口食品安全市场准入法律制度。这一点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具体而言这一制度应包括:从事出口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测试手段、内部质量管理制度等基本条件,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食品生产许可证》;出口食品必须检验合格才能流入市场;且加贴食品市场准入的安全标志。同时还应建立保障这一制度的检查监督机制,使我国出口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得到切实有效地落实。

3.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食品检验国家标准。实践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杂乱无章。导致食品企业无所适从。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有关部门应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组织开展对我国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清理,制定统一的标准。同时还应加强对出口食品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作者:杨威

参考文献: 

[1]刘莲莲.食品安全问题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武汉理工大学.2009. 

[2]张晶晶.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构建食品企业的声誉机制.江南大学.2007. 

[3]钟筱红、张志勋、徐芳.绿色贸易壁垒法律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食品安全问题对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存在问题;对策

尽管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逐步加大,但与此同时公众在消费的过程中仍不断遭受问题食品的威胁。这只能说明我国食品安全还存在许多问题,我们的相关法律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1.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源头污染严重

在我国种植业和养殖业中化肥、农药、兽药的大量使用,使很多农产品中的残留量过高,造成食品源头严重污染。由于防疫机构不健全,手段落后,检验设备不完善,一些疫病呈地方性流行或流行性发生。目前我国动物疫病尤其是人畜共患病呈现范围扩大的趋势。农业环境污染,直接造成了食品中重金属含量超标。工业废水、城市污水未处理就用于农田灌溉,直接影响农产品的安全性。

1.2加工过程难保安全

一些企业为了获得高额利润,滥用添加剂已成为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滥用食品添加剂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是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由于一些食品厂家只追求食品的外观品质与货架保存期,往往过量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超量使用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另一方面是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物。在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适用范围的化学物质。例如:使馒头、包子增白用二氧化硫;用硫磺熏制增白的银耳;添加建筑用黄色染料的豆制品;使大米、饼干增亮使用矿物油;用甲醛浸泡海产品使之增韧、增亮、延长保存期;火腿中加敌敌畏;辣椒中加苏丹红等等。此种问题不但存在于小型食品企业,而且也存在于大中型食品企业,不但存在于生产领域,而且也存在于营销领域。在食品产业链条的各个环节,相关利益主体为了获取最大利益,丧失诚信,导致产生食品安全问题。

2.食品安全问题产生原因

2.1责任主体数量庞大难于监管

中国是农业大国,有2亿多的分散农户在生产作为食物和原料的产品,农牧业生产者违规使用农药、兽药以及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添加剂现象较常见,食品源头污染无法控制。

2.2分段监管,效率低下

食品安全监管由多部门分段监管,存在大量监管空白。各部门之间的管理无法完全实现无缝对接,同时还容易造成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情况,监管职能重叠,监管效率低下。卫生行政部门与农业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平级部门,由其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效果十分有限。新成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没有强大的执法权力,仅能对各地区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进行协调和监督指导,难以真正发挥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的作用。

2.3惩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较低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提出惩罚性赔偿要求,即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诚然,我国在《食品安全法》中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应当说是一种进步,但惩罚标准固定,这就造成了价格低廉的食品往往不会予以重视,而食品安全事故往往发生于价格低廉的劣质食品,这时十倍的价款在消费者因食用有害的食品而造成的损害面前往往显得微乎其微,对于消费者的权益并不是很好的保障,这说明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还显得惩罚力度不够,并不能实现惩罚性赔偿所应起到的作用。

3.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研究

发达国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品安全问题上的对策主要是有赖于良好的监管体系,我国也不妨借鉴下这些先进经验。

3.1进一步建立完善高效的监管体系

为了提高监管效率,我国应该变多头管理为单独职能部门管理,专门成立一个组织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该职能机构的职能应该包括:一是政策制定,即制定或协助立法机关制定食品政策;二是服务,即向公众提供与食品有关的建议、信息和协助;三是检查,即为获取并审查与食品有关的信息,可对食品和食品原料的生产、流通及饲料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的任何方面进行观测;四是监督,即对其他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评估和检查。

3.2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标准体系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标准体系建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食品产业的高速发展,与发达国家在一些方面还存在明显差距。应立足国情,积极借鉴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法律标准领域的经验做法,从顶层规划好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标准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标准体系,将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纳入到法制管理的轨道上,严格法律责任。

3.3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加强违法惩罚力度

如前所述,我国虽有相关法律对违反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进行处罚,但是处罚力度是明显不够的。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道德约束是一方面,但是这个缺乏操作性和监控性,要消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动机、避免出现违法行为,切实保证食品安全,就必须使所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违法之前就意识到违法的后果是自己承担不起的,这样才能起到良好的效果。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相信只要政府加大投入,企业、社会中间力量、消费者通力合作,承担起分别属于自己的责任,就能形成合力,就能进一步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

参考文献:

[1]食品安全检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国项目咨询网.2013-03-15

[2]刘鹏、刘文、马爱进《国外食品可追溯制度建设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J]《标准科学》 2012年第12期

[3]李洁丽、车素芳、刘海燕《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年第11 期

[4]张洪丽 《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保证食品安全应采取的对策》[J]《中国商界》2010年第1期

[5] 朱秀敏《从检验着手提高小作坊的食品安全》[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0年第5期

[6]刘光富 《食品安全现状及对策研究》 [J]《吉林农业》2010年第8期

[7]郇正玉、朱晓东 《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原因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0 年第19 期

食品安全问题对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 问题 对策

一、当前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存在的问题

1.食品安全相关标准不统一,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差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共计3000 余项,但是许多方面还存在空白和不配套的情况,如有的标准结构不配套,内容不全面,指标设计涵盖范围狭窄等。此外,由于食品检验方法不配套,计量单位不规范,导致食品安全标准的适用性比较差。由于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机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不少相互矛盾的情况。例如,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标准或方法不同、含量限度要求不同,导致食品标准存在不统一。这种情况的存在使相关食品加工生产者难以适应,也使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陷入困境。

2.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的系统性较差

目前,从实践来看,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基础性和综合性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因此,导致一些法律法规如《农业法》、《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卫生法》之间存在不协调。此外,我国现有的食品卫生与产品质量是两套相互独立而规定不一致的法律,而且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并没有充分考虑到食品安全问题,这就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感到无所适从。因此,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的系统性较差,当食品安全成为突出的问题时,就显得难以适应。

3.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技术、方法落后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是食品从原料生产加工到销售等整个环节中内部自我监控和外部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之一,直接影响到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但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不统一。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工商局、卫生部都有自己相互独立的检测体系,这些检测体系由于没有整合,很多检测资源无法共享,存在重复检测等问题,甚至各部门之间的检测结论有相互矛盾的地方,无法形成权威的认同体系;(2)检验检测能力薄弱。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国外发达国家在大气、水、土壤和污染源等方面的监测项目多达680个,而目前我国质检机构中能力最强的也只能检测140个项目,而且很多项目的检测周期长,成本高;(3)检测方法落后。目前比较先进的多残留联检等方法没有得到广泛应用,检测效率、准确性等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机构相比都存在很大差距。

4.食品安全认证体系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

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农产品与食品安全认证体系。虽然有许多认证机构的存在,但由于各种认证标准不统一,不协调,再加上一些认证机构缺乏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参与弄虚作假,有的食品企业直接拿钱买证等情况的大量发生,造成通过认证的农产品与食品质量良莠不齐,难以在社会树立良好的产品形象。

二、维护我国食品安全的对策

1.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

对我国法律法规的完善主要有以下几点:(1)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市场准入法律制度,通过借鉴欧盟对食品等涉及人身安全与健康产品实施严格监管的经验,提高食品生产企业入市门槛,从而在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2)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和招回制度。通过法律明确生产厂商的食品安全存在问题,其有义务招回产品,消费者享有无条件退货的权利;(3)建立食品安全公共实验室和预警制度。借鉴欧盟的经验,建立权威的食品安全公共实验室,为食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并以预防为主,风险分析为基础的原则,从源头抓起,改变过去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才处理的情况,防范于未然;(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组织有关部门对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根据企业信用档案评定厂商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并定期向社会公示,形成舆论监督机制。

2.加强执法监督,统一管理

我国要建立统一的监督执法体系,改变目前卫生、质监、工商等多部门、多地方分散管理的格局,分段监督管理,明确责任。目前,国内一些省市已经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来统一组织、管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工作。建议可在此基础上成立中国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全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严格监管,从而建立现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3.加强科研投入,大力建设食品安全科学技术体系

有关食品安全的科研工作重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生物污染与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研究与评估体系;(2)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残留快速准确检测技术、仪器设备与新型生物农药、兽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等;(3)食品安全标准的技术基础数据和发展生产与流通过程中的控制技术的研究;(4)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的研究;(5)食品安全战略研究与食品安全预警机制的研究;(6)加强HACCP质量保证体系、ISO9000标准体系研究、认证与示范等。

4.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为保障自身的生命安全,消费者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自觉学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辨别食品质量的能力,使消费者科学地选择卫生安全的商品,以科学的消费知识为指导,形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和消费行为,从需求的角度促使食品生产商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从而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健康和谐的食品安全氛围。

参考文献:

[1]张志健.食品安全导论[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年,第4页.

[2]王秀清,孙云峰.我国食品市场上的质量信号问题[J].中国农村经济,2002年第5期,第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