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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4-0179-01
引言
城乡建设对社会和谐及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城乡建设规划步伐加快,但每一个城乡发展情况不一样,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判断,实现城乡合理规划,把握、处理好城乡建设与发展中的各类矛盾与问题,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一核心,采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城乡经济的发展的有效措施,从而充分体现城乡建设部门对社会管理与发展的职能。
一、城乡建设中社会管理焦点问题
(1)规划与建设的问题
城乡规划的实施者是政府部门,因此城乡规划的前提是符合基本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城乡规划对资源的合理配置不仅体现在对空间布局形式的规划上,同时对人口密度,经济发展和城乡未来经济蓝图也有很大的调控作用。合理的城乡规划能够帮助城乡建设达到最优化发展,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但目前,城乡建设规划及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城镇乱挖乱占、乱搭乱建,规划空设,不按规划建设,只按领导意图建设的问题仍然存在,重复拆建,资源浪费,城镇建设标准不高、规模发展缓慢、环境污染严重,“零、散、乱、差”成了制约城镇建设的症结,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执行不力,致使设施服务条件改善不大,相应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群众矛盾,导致城乡建设的规划实施受阻。
(2)公众参与问题
随着民主法制的发展,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已经成为新行政执法形势下的必然趋势,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制定、审批和实施是行使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可以更好地促进民主思想形成民主意识,建立公众和政府对话的窗口,让公众了解城市建设,增进民众支持和理解。但是目前城乡建设中社会公众管理的主体仍只限于政府,政府以行政手段直接对城市建设进行干预,由于社会、经济和政治等问题的复杂性,很难对相互矛盾做出裁决。而且公众参与城乡建设缺乏相应的渠道和法律机制。政府实施规划方案未征求当地居民的意见,对于公众产生的意见往往采用行政手段服众,这样就很难实现公众与政府平等对话的机会,城市建设缺少民主的监督机制。
(3)拆迁及住房保障问题
拆迁问题关系到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如不妥善解决,必将影响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成为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中的障碍。而住房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是城市住房建设的主要任务,也是城市住房建设追求的目标。城镇房屋拆迁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是政府经济建设中所面临的争议最大、纠纷最多的一项工作。由于一些单位拆迁补偿安置不到位、拆迁程序不到位,造成因城镇房屋拆迁引起的纠纷和集体上访有增加趋势,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居民住宅建设是一直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其被视为社会发展的主要拉动力之一,但是应当看到,目前城镇住宅紧张,仍然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4)公用服务管理问题
道路及排水设施、供水、供热、物业服务等公用事业管理直接关系到社会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社会管理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城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但是“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设施损坏及维修不及时,直接导致城镇服务水平不高。同时,为了实施集中供热,政府采取招商引资对城市供热实行市场化动作,所引发社会问题及稳定风险已突显。
二、解决对策
(1)完善城乡建设规划信息化体系,提高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水平?
扩大城乡规划强调规划中的多视角切入。多视角切入不仅可以从多元因素考虑规划的合理性,同时也能够切实统一多学科的与多价值观之间的合作,从而为规划提供更宽广的思路和更科学的规划方法。这需要完善的城乡建设规划信息化体系作保障,即要整合应用数字化规划,使用三维仿真技术,提高城乡建设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在城乡规划管理系统层次上,应加强与数字管理、数字监管、土地监管、数字房产、数字执法、数字规划等信息化系统相互融合。三维仿真技术应用城乡建设规划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效率,但随着仿真系统的不断扩大,也会出现一些问题,所以应合理应用,努力发挥其在城乡规划中作用,使得城乡建设规划逐渐完善。另外城乡规划影响到城乡发展中的经济发展、伦理建设、生态环境、空间布局等各个方面,若单纯以规划的角度进行城乡规划不仅不能够统筹城乡建设全局,同时这种狭隘的规划思路也会影响到城乡的可持续发展,另外制定城乡建设规划要重视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协调。
(2)提高公众参与
实现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平等对话,协调好公众参与城市建设,需要从相关制度和法规入手,建立相应的机制以及完善相关的法规、提高民众参与意识等来更好地实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和城市建设中来。其一,公众参与需要受到规划内容影响的公众参加到规划的编制和讨论中来,规划部门要建立相应的机制来听取市民的意见,这是公众参与规划行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而政府则应当努力做好规划咨询以及规划听证等相应制度的完善。公众参与作为主要的社会力量,在现代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要高效地实现城乡规划监督,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其二,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同时拓宽公众参与管理的渠道。要实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每位公民都要了解规划、懂规划,这样才能更好地监督规划的实施,所以需要公民提高规划意识,了解规划的知识,提高参与规划的能力。
(3)强化公共服务
城乡建设部门承担着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社会管理的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供水、集中供热及建设市场秩序等公共管理工作,因此,一定要强化公共服务。一是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强化政府责任,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方筹措资金,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特别要进一步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遏制房价过快增涨,缓解群众住房问题。二是推选文明拆迁。以贯彻执行新颁布的城镇房屋征迁法规为契机,大力实施文明拆迁,着力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工作中既要考虑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更要考虑群众切身利益的维护;既要坚持依法征迁,更要倡导有情征迁、和谐征迁;既要严格执行征迁政策,确保公平合理,更要顾及社会困难群体,体现“以人为本”工作理念,让被征迁群众率先享受城市建设成果。
三、结束语
随着城乡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城乡规划及建设中逐渐暴露出来一些公共管理问题,这些问题成为阻碍城乡建设进一步推进的焦点,必须建立完善的城乡规划建设信息化体系,扩大视角,制定合理的规划,同时提高民众参与度,以增进民众的支持和理解,还要强化公共服务,推选文明拆迁,加快建设住房保障体系,从而充分发挥城乡建设效能,推进城乡一体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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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蒋宁.综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会计[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1(13).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三条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规划统筹试点工作,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三)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
(四)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五)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
(六)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全国挂钩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规模调控和监督检查;试点省(区、市)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辖区内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管理;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挂钩试点工作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
第五条挂钩试点工作实行行政区域和项目区双层管理,以项目区为主体组织实施。项目区应在试点市、县行政辖区内设置,优先考虑城乡结合部地区;项目区内建新和拆旧地块要相对接近,便于实施和管理,并避让基本农田;
项目区内建新地块总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地块总面积,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应比建新占用耕地的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
项目区内拆旧地块整理的耕地面积,大于建新占用的耕地的,可用于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第六条挂钩试点通过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以下简称挂钩周转指标)进行。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控制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规模,同时作为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面积的标准。不得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
挂钩周转指标应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整理复垦的耕地面积归还,面积不得少于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
第七条挂钩试点市、县应当开展专项调查,查清试点地区土地利用现状、权属、等级,分析试点地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了解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建新拆旧意愿。
第八条挂钩试点市、县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调查,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统筹安排挂钩试点项目区规模布局,做好与城市、村镇规划等的衔接。
第九条挂钩试点县(区、市)应依据专项调查和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统筹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撤并的规模、范围和布局,合理安排建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的比例,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民安置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并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空间。
项目区实施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分析,项目区规模与范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等情况;项目区实施时序,周转指标规模及使用、归还计划;拆旧区整理复垦和安置补偿方案;资金预算与筹措等,以及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和项目区实施规划图。
第十条挂钩试点工作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制定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开展挂钩试点工作申请。国土资源部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的试点工作总体方案进行审查,并批准挂钩试点省份。
经批准的试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据试点工作总体方案,组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并进行审查,建立项目区备选库;根据项目区入库情况,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周转指标申请。
国土资源部在对项目区备选库进行核查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批准下达挂钩周转指标规模。
第十一条挂钩试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较大;
(二)当地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较高;
(三)经济发展较快,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能确保建新安置和拆旧整理所需资金;
(四)土地管理严格规范,各项基础业务扎实,具有较强制度创新和探索能力。
第十二条试点省(区、市)应根据国土资源部批准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在项目区备选库中择优确定试点项目区,对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建新拆旧进行整体审批,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整体审批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项目区经整体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整体审批的项目区,不得使用挂钩周转指标;未纳入项目区、无挂钩周转指标的地块,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涉及农用地改变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第十三条项目区实施前,应当对建新拟占用的农用地和耕地,进行面积测量和等级评定,并登记入册。
第十四条挂钩试点实施过程中,项目区拆旧地块整理要严格执行土地整理复垦的有关规定,涉及工程建设的,应当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等制度。
第十五条挂钩周转指标分别以行政区域和项目区为考核单位,两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都不得突破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对各项目区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情况,要独立进行考核和管理;对试点市、县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情况,要综合行政辖区内的所有项目区进行整体考核和管理。
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制定建立挂钩周转指标管理台账,对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进行全程监管。
挂钩周转指标从项目区整体审批实施至指标归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项目区要制定分年度指标归还计划,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督促落实指标归还进度;试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每年应依据指标归还计划,对各试点市、县挂钩周转指标归还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第十六条项目区建新地块要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供地和用地。确需征收的集体土地,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通过开展土地评估、界定土地权属,按照同类土地等价交换的原则,合理进行土地调整、互换和补偿。根据“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要求,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创新机制,促进挂钩试点工作。
第十七条项目区选点布局应当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公众意见,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或建设用地调整、互换,要得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实行告知、听证和确认,对集体和农民妥善给予补偿和安置。
建新地块实行有偿供地所得收益,要用于项目区内农村和基础设施建设,并按照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要求,优先用于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
第十八条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挂钩试点工作要实行动态监管,每半年将试点进展情况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定期对本行政辖区试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年度考核,考核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九条项目区实施完成后,由试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正式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部备案。
项目区验收时,需提供1:1万或更大比例尺的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必要的遥感影像资料,与项目区实施前的图件资料进行比对和核查。
第二十条项目区竣工验收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地籍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明确地块界址,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试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运用计算机等手段,对建新拆旧面积、周转指标、土地权属等进行登记、汇总,建立项目区数据库,加强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部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对未能按计划及时归还指标的省(区、市),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挂钩试点工作;对于擅自扩大试点范围,突破下达周转指标规模,停止该省(区、市)的挂钩试点工作,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市查处违法建设、加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大会,主要任务是学习借鉴、等市查处违法建设、强化城市管理的经验,传达襄阳市7月18日召开的全市查处违法建设、推进城中村改造、强化城市管理工作动员大会的会议精神,统一认识,强化措施,大力查处违法建设,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请同志们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加大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力度
㈠统一思想,坚定查处违法建设的信心和决心。2012年12月,全市防控和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各级各部门迅速掀起了“拆违”风暴,截至目前,共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810份,拆除违法建筑面积9958平方米,前期违法建房蔓延的被动局面有所好转。但今年以来,部分干部和村民受利益驱动,仍然利用节假日和夜晚抢建房屋,导致违法建设边打击,边泛滥。大量违法建设的蔓延,不仅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而且严重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危害了社会公平正义。不少基层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利用职权,谋取不义之财,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二是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声誉。少数党员干部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视而不见、司空见惯、听之任之、放任不管;有的包庇纵容、从中得利,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三是严重威胁着城市的综合环境。违法建设无序管理,对城区的生产、安全、治安和社会环境等带来了很大的威胁。四是严重影响了全市的发展和“2311”工程的实施。违法建设不仅增加了拆迁量,而且大大增加了正常拆迁成本,严重阻碍了“2311”工程的推进。政协李主席把违法建设总结为“乱、险、丑、俗”四个字。“乱”,乱了规划,乱了秩序;“险”,违法建筑危险,违建户群众生命危险;“丑”违建户丑陋心态,城市丑陋建筑物展露;“俗”,违建户的庸俗追求,违法追求孔方兄。可以说,违法建设已成为城市建设的“毒瘤”和“过街老鼠”,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查处违法建设不仅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需要,更是强化依法行政、提高执政能力的需要;不仅是反腐倡廉和提高党委、政府公信力的需要,更是创造良好环境、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需要。违法建设损害的是公平正义,考验的是执政能力,影响的是发展环境。各级、各部门一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排除一切阻力,以铁的手腕、铁的要求、铁的纪律,坚决打好拆除违法建设攻坚战。
㈡突出重点,强化措施,集中查处违法建设。
第一,要明确拆违的重点。一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党员干部的违法建设。二是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主要包括占用各种管线,影响供电、供水、供气安全,挤占消防通道、河道行洪区域的违法建设,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设,侵占公共绿地,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建设。三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购买或租用集体土地违法建房的。四是单位和个人非法建设的小产权房。
第二,把握查处违法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是违法建设零补偿的原则。凡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国家公职人员违法建房,无论何时建成,一律不予补偿。对村(居)民个人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房,凡是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不符合规定面积的违法建设,一律实行零补偿。凡是单位和个人非法建设的小产权房一律拆除或没收,对于本次大会后出现的违法建设,即便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也一律依法拆除,实行零补偿。二是坚持依法拆违、有情操作、自拆为主的原则。对违法建设,在程序上按自拆、助拆、强拆三个环节展开。必须依法依规、按程序操作。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界定标准公开、操作程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拆违工作在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属于各部门、各单位的违法建筑由各部门、各单位自行拆除。属于公园、公共绿地内的违法建设和未经许可、超过使用期限、横穿马路的户外广告牌等建筑物,由市城管局为主体进行拆除。四是坚持先查人再查房、先单位后个人、先党员干部再群众、先官后民、先重点再一般的原则。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国家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要自觉带头拆违。五是分类处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对购买小产权房的个人实行分类处理。对村(居)民个人违法建房,先锁定违法面积,签订承诺,逐步实行分类处理。对拒不签订承诺的,坚决依法拆除。
第三,集中实施拆除。如何确保我市拆违目标的实现,既要拆得掉、又要避免发生恶性事件,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自拆阶段,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上门,动员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自拆。助拆阶段,对自拆摇摆不定或有困难的,由各乡镇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力量帮助拆除。自拆、助拆阶段仍拒不拆除的,要依法实施。前必须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违法建设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在强拆过程中,公安机关要派出足够的警力,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㈢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查违拆违工作有序进行。
1、加强组织领导。会后,各包点领导要立刻到所包单位、社区督办违法建筑查处工作,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拆违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必须全力以赴投入到拆违工作中来。
2、加强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市“两办”督查室要加强督办,及时通报。市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负责对查处违法建设的工作效能进行监督,对违反责任追究办法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3、严明组织纪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的违法建设必须在会后一个月内自行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由城管执法局组织强拆,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各地、各单位都要组织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填写《违法建设自查表》,凡主动申报,自行拆除的,无论违法建设面积多少,一律不作问题追究。凡不真实反映情况,不主动申报,但经核查有违法建设的,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拆除而被的,将依据文件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4、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长效化管理机制。要完善对违法建设及时发现、确认和制止的工作机制,出台量化考核办法。重点是抓好经常性的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到违法建设发现一起、拆除一起。二是依法规范村(居)民建房管理。要抓紧完善村(居)民建房规划,对符合规划的村(居)民建房要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建立社会管理监督机制。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及时核实、及时反馈。要在新闻媒体设立违建曝光台,跟踪查处进度和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㈠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提升城乡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城市管理水平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直接影响着城市发展环境和发展后劲。前不久,襄阳市领导及各县市区的主要领导到安徽合肥、芜湖和湖南株洲进行了参观考察,他们的城市建设管理经验做法和城市的重大变化让人十分震惊。相比之下,虽然近年来我市城市发展有了很大进步,但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市的城市建设管理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思想不解放,管理执法不到位,脏乱差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城乡环境普遍存在的脏、乱、差、堵等现象。这次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一是上级有要求。今年湖北被中央确定为全国第一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份之一。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八月下旬将委派督察组重点检查各地“垃圾围城”的整治情况。目前,武汉、襄阳、宜昌都在积极开展大规模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抓好此项工作,襄阳市7月18日召开了全市查处违法建设、推进城中村改造、强化城市管理工作动员大会,要求市区、各县(市)中心城区、重点镇以及城乡结合部,迅速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现清扫保洁的全覆盖。8月份,省里将对各县市区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排名,如果我们不努力,就会落后。
二是发展有需要。当前,我市发展形势良好,多项经济指标位于前列,但城市建设、城乡环境与全省先进县市差距较大,主要表现为三个不适应,一是同经济发展水平不适应;二是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不适应;三是同省、市提出的大变样要求不适应。
三是群众有呼声。当前,广大市民对城乡环境很不满意,多次从不同渠道反映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垃圾乱丢乱倒,清理不及时;车辆乱行、乱停、乱放,危及群众的生命安全;侵占街道,影响群众的公共利益;牌匾乱挂乱摆,有碍观瞻,特别是垃圾问题,触目惊心。城市管理反映党委、政府的执政能力。“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如果连环境卫生都搞不好,何谈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
同志们,开展城乡环境管理,对我们来说是责任、是使命,对老百姓来讲是希望、是期盼。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一抓到底,抓出成效,早日让一个整洁、卫生、靓丽的展现在世人面前。
㈡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推进城乡管理水平上台阶
第一,要明确目标。要不断优化城市环境、努力塑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新形象。从现在起,3个月内城市环境要有明显变化,2011年底之前城市环境实现大变样,2012年城市环境面貌发生根本性变化。
第二,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宣传发动要注重“三个结合”。一要坚持加强教育与依法处罚相结合。要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明公德常识,提高群众的环境意识;也要用法律的手段,对乱穿马路、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依法处罚。二要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曝光相结合。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引导群众投身环境治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对脏乱差现象公开亮丑曝光。三要坚持舆论宣传与文明创建相结合。要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创建活动,调动群众参与城乡管理的积极性。
第三要明确工作重点。一是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在市区、各乡镇办以及城乡结合部,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现清扫保洁的全覆盖,消除暴露垃圾积存点,24小时保洁。二是整治出店、占道经营。三是联手整治渣土污染。要制定管理办法,加强监督和管理,整顿渣土运输超高、超载及飞扬漏撒等行为。四是清理户外广告。拆除违规、超期、低档以及设置不规范的户外广告。今年内要完成市区主干道门面的招牌整治。五是整治美化房屋立面。要抓紧做好重点区域、重点建筑物的立面整治,全面推进城区主干道两侧临街建筑的立面整治,对临街建筑屋立面进行清洗、粉刷、整饰、美化和亮化。六是提升道路管养水平。加大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管理力度,清理规范市区路牌、公交站牌、交通指示牌的设置。七是实施出口路综合整治。对城市出口、机场出口、光化大道、新316国道等重点地段,高标准规划建设两侧景观,提升形象。八是改善“窗口”地带的环境。加强对公园、广场、汽车站等窗口地带的整治,在3个月内实现窗口地段环境好转目标。九要有效治理道路拥堵。严管重罚,加强对车辆违章占道、违禁行驶、乱穿马路、穿越交通护栏等行为的管理。十要提升园林绿化和水域生态环境水平。对沿街实体围墙要推行“拆墙透绿”。要确保市区道路两侧植被无缺株死株,无杂物、脏物。要加大对汉江的保护和整治力度,确保水面无飘浮垃圾,岸坡无垃圾杂物。
㈢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城乡管理取得实效。
一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办及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细化方案,明确目标,分解落实,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是要精心策划,统筹安排。各级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统筹安排治理的重点道路和区域。对具体整治项目,要严格按规划设计,统筹安排,边治理、边规范、边管理,做到治理改造一块,规范管理一块,提升水平一块。
三是要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市城管委、市委督查室、政府督办室和纪委监察局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加大督查力度,做到一日一督查,一周一通报。对任务完成好通报表彰;对任务完成不好,通报批评,限期整治。
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加强城乡环境管理,不仅要治标,而且要治本。所谓治本,就是要形成一种长效机制,推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步入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
㈠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这次会上,已经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城市综合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下放执法权限,把乡镇办作为城乡管理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下一步,将组建乡镇城建办,挂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牌子,将相关部门的职能移交给城建办,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解决乡镇办执法主体缺失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㈡要建立完善定期检查制度。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专职人员和信息收集员采取暗查的方式每天进行考评。在暗查的同时,每月最后三个工作日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职人员和监督人员进行一次明查。每月由市领导带队检查点评一次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㈢要完善考评制度。市城管委要坚持当前的“每周抽查、每月检查、季度评比”制度,随时掌握各部门、各乡镇办的工作动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馈。把城乡环境管理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综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凡不达标的部门和单位,年底不能参加先进评比活动。
㈣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要积极探索推行“以奖代补”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建立导向分明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问责。对工作卓有成效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推进速度缓慢、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环环问责、层层追究,确保城乡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重点工作安排
一是全力推进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目前我区“三纵三横” 路网主结构已形成,将逐步修建和完善各支线路网建设。计划建设民兴路、环湖路、安平路、光明街、富江路、龙江路、康复路、利光路8条街路7.5万平方米升级改造,配套建设雨水5500米,人行道5.4万平方米,路灯160盏,预计总投资3382万元。
二是全力推进城区绿化工程建设。以打造精品绿化工程为目标,提升花园、广场等重点地段建设档次,重点实施江心岛风景区、新建和完善滨江大道、沿江路、民兴路、向阳大街、复兴路、春阳街、新华路、青年街、建华西街9条街路绿化建设,预计投资763万元。非政府投资项目有百合花园和锦江花园绿化建设预计投资368万元。预计总投资1131万元。
三是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针对我区目前房地产市场的现状,为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棚改开发建设步调将放缓,计划开发地段为建五、建六委,征收拆迁面积3.2万平方米,总户数506户,总建设面积8.4万平方米,回迁安置面积2.8万平方米。同时抓好棚改各地段结转项目,确保按时回迁入户。
四是全力推进亮化和综合整治工程。亮化粉刷工程以和平路、红岸大街为试点已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构成了具有我区特色的靓丽风景线,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计划对向阳大街、和平路两侧39栋楼体实施亮化,27栋楼体进行粉刷,面积8.5平方米。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品质之城、幸福之区”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时期治水方针,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新理念,立足全面提升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应急保障水平,将责任落实到人,把城市防汛等地质灾害防范作为重点,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全力做好防汛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领导
成立了以杨志荣局长为组长,王坚栋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汛抗灾领导小组,对照重点防汛目标,责任落实到人;组织开展防汛管理和业务培训,加强各科室工作人员防汛抗灾协作意识,全力做好防汛抗灾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做好对辖区内危旧房和早期人防工程(地道)汛期安全防护工作。
(二)做好建筑工地基坑等危险易发区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做好近年来硬化改造的背街小巷排水管网的清淤工作,确保排水畅通无阻。
(四)协助做好市防洪抗旱工作,加强防洪排涝工程的管理;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区市政设施、人防工程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加大对城市危旧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并建立台账。重点对涉及五马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沿山各村的土窑洞密切关注,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在大雨来临之际人员安全撤离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二是对监管的各建筑工地予以严密监控,强化安全监管,重点对深基坑、人工挖孔桩、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石方施工等在雨季期间施工存在较大危险性的工程采取实时动态监控手段和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保护,对作业现场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治理,特别是对工人宿舍、厨房、办公室、仓库等临时搭设设施等重点位置要科学选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对难以确保人身安全的临时搭设设施,要坚决予以拆除;加强对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和脚手架等支撑设施的管理,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杜绝事故的发生。隐患排查及整改在6月15日之前完成,确保汛期无事故发生。
三是督促背街小巷硬化改造项目的施工单位加强对排水管道堵塞情况的排查工作,及时开展清淤工作,确保排水畅通无阻。
(二)加强防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科学制定和完善防汛应急预案,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抗洪救灾任务。积极应对突发的城市内涝灾害,协调市住建和市政有关部门做好市政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全力作好防汛抗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