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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结合本职工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文物管理方面的调查。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地方在文物法制建设方面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其主要表现:
1、在进行城市改造、城乡基本建设等工程中,有法不依,不按照规定履行文物调查和勘探手续。有些地方借口时间紧,工期短,项目重要,就想方没法绕开文物行政部门,自行其事,强行上马,其结果是造成文物的损失。我们看到,在文物保护范围内建工厂、修道路,建设一些与文物景观不相协调甚至危害文物安全的建筑。这种情况,在一些较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更为严重。张家口市宣化区的长城城墙,被现代建筑搞得千疮百孔。卢龙古城被附近的工厂肢解得支离破碎。
2、文物走私活动十分猖獗。我们在一些比较偏僻的山沟里经常听到文物贩子“光顾”的消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人看准了文物这块一般人不容易涉足的领域,专门到农村去收购文物。有些人打着什么“收藏协会”的幌子从事骗人活动,有些人就干脆明目张胆走村串户收古董。
3、盗掘古墓的行为特别普遍,且无人过问。今年秋天,我们在某县调查,发现几乎所有为人所知的墓群都被人盗挖。这些人将石板墓的上层石板掀开,将墓内的人骨和他们认为没用的东西丢弃,将有用的随葬品据为己有。
4、相关部门配合不力,文物干部力量单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指出:“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这说明文物保护不只是文物部门的事,需要全社会尤其是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但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感到,来自相关部门的配合太少了,也太难了。
二、问题的原因
造成这种状况,最根本的原因是文物法制建设不健全,具体来说,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文物政策宣传不够。作为一部行业法律,文物相关法令在一些地方重视不够,甚至在一些执法部门被忽视。在一些地方的普法教育活动中,被宣传的法律除了被称为“根本大法”的《宪法》外,往往是《土地法》、《森林法》、《水利法》等和社会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文物保护法》常常被搁置一边。至于报刊上的宣传,则除了文物专业报刊外,一些综合性报纸尤其是象《人民日报》、《经济日报》这样的全国性大报,往往缺乏正面的、积极的、经常的文物政策法律报道,偶有提及,多数是一些典型案例以及由此引发的法律法规性的言论。因此,除了文物专业人士外,平常百姓对文物法律的理解和知晓,往往是片断的、零散的、不成系统的,这就在事实上(尽管我们如何不愿意)形成了法律的缺失。
2、对文物犯罪行为打击不力。近些年来,在一些地方加大了打击力度,但主要限于那些大案要案,而对广大农村的司空见惯的倒卖文物、盗挖古遗址古墓葬等行为却显得鞭长莫及。有一个乡镇的文化站人员,发现有人在集市上收买文物,报告给派出所,竟没有人前去过问。而对那些倒卖文物的贩子,公安部门也只是以罚代管,罚款了事。还有一次,我们发现一伙人正在盗挖古遗址,当场对他们进行了教育,并把情况反映给当地公安局,公安人员前去调查,发现那几个人都特别穷,就不了了之了。我们在乡下调查,经常听老百姓反映,有人走村串户收买文物(古董),却无人过问。县城大街上,有人公然摆地摊收古董,也似乎合法化了。
最近几年,一些地方招商引资谋划项目,开矿办厂,在文物保护范围内违法施工,造成文物破坏,地方政府以保护投资人利益为名,无视文物损失,明显偏袒违法者,也在客观上助长了一些人的文物违法意识。
3、相关部门缺少配合。文物执法本来是文物、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齐抓共管的事,可是在一些地方,却成了文物部门一家独立执法,这就使得执法效果大打折扣。尤其是如果得不到相关部门尤其是公安部门的支持,就更显得独力难支。前几年,我们都看到了某地开发商违法在文物保护范围内施工,文物干部在得不到领导和司法部门的支持的情况下以“人墙”抗争,这种悲哀其实不是文物部门一家的悲哀,而是我国法律的悲哀。听说在一些地方,还存在公安部门知法犯法的情况,破获文物走私案件收缴文物不移交给文物部门,而是自行“处理”。这就给人们带来疑问:文物法令还能够顺畅执行吗?
三、问题的对策
首先要加强文物保护意识,大力宣传文物政策。这种文物保护意识不仅仅是文物部门自身的事,各级政府官员也应该懂法,提高政策水平。我们不能要求领导什么都能精通,但是起码的部门法律应该知道,至少不做有损于文物的事。现在最重要的是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对于那些走村串户收买文物的贩子,不要再麻木不仁无动于衷,要形成一个无形的文物保护网络,让有损于文物保护的人物和行为没有市场,而不是象现在这样的任他们天马行空。要让走私分子没有藏身之地,“老鼠过街人人喊打”,那样才能营造牢固的文物保护氛围。
其次,要真正彰显法律的威力,不要形同虚设。对于那些扰乱文物市场秩序的害群之马,要痛下杀手,杀一儆百,不给他们留下任何可乘之机。要整顿法律秩序,改变以罚代管的模式,显示法律的尊严。要从上到下,形成一个严密的管理网络,在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执法。最主要的,是每一个地区,每一级执法部门,都以法律为准绳,
[关键词]大遗址;环境整治;文化遗产
[中图分类号]K8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09)08-0031-03
大遗址是我国近年来根据文化遗产保护需要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指大型的古文化遗址。这一概念以《文物保护法》第二条文物保护的分类为定义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中采用的提法为大型古文化遗址。①
关于大遗址的确定,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量标准,但有关学者的观点在以下两点上趋于共识,一是面积大,二是遗存丰富。赵荣认为:遗存分布范围在3平方公里以上的遗址(具有明显的区域特征与综合特性)都称大遗址。②
对如此大面积的遗址保护范围进行环境整治,绿化十分关键,如何绿化不仅影响到遗址的自身安全,而且影响到遗址景观保护、遗址展示、生态环境改善以及遗址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处在城市边缘的大遗址,遗址绿化不仅可以有效阻止现代化建设对遗址保护的冲击,使人们能够在优雅的环境中体会历史的沧桑,而且遗址保护范围内的绿地将成为城市的氧气库,大大提高城市的生存环境质量,对现代城市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目前的大遗址保护规划中,遗址绿化或多或少都有提及,其中不乏许多十分成功的例子,但也有许多不成功或不完善的例子,这就需要我们对大遗址绿化进行深入的思考,使以大遗址为代表的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
一、对汉宣帝杜陵遗址绿化的反思
杜陵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距离西安城区最近的帝陵。遗址保护范围内现存有汉宣帝陵、王皇后陵、陵庙、陵邑等重要遗址,以及陪葬坑、陪葬墓、清代祭祀碑等,总面积11.23平方公里。1982~1984年的考古调查发掘表明,杜陵是保存较为完整的西汉帝陵之一。③
由于杜陵遗址保护范围塬高坡陡,常年干旱,农民一年只能种植一茬小麦,土地闲置、植被稀少、地表,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特别是每年夏耕后,的土地经太阳曝晒,一遇刮风,就造成大范围的扬尘。恶劣的生态环境不但使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也使杜陵遗址的环境遭到破坏。为使杜陵遗址得到有效保护与利用,2003年经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杜陵遗址被划归到曲江新区远景规划发展范围之内。2000年开始,西安市雁塔区投资5000多万元,在保护范围内建设万亩都市森林,目前已初具规模,建成生态林5600亩,果林5200亩,大大改善了杜陵周边的生态环境。④
杜陵遗址万亩都市森林作为西安市大绿工程的一部分,既改善了遗址的生态环境,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对大遗址绿化的认识不科学,因此在遗址景观规划和遗址区绿化植物的选择上出现了一些失误。杜陵陵园被作为风景林区,甚至在陵山周围都种植了高大的乔木。
就遗址保护来说,保证遗址安全是首要目的。无论什么措施,都应以确保遗址安全为核心,如果对遗址安全造成了威胁,都是不可行的。高大乔木是深根系作物,根系对地下遗迹造成的破坏极大,对一些埋藏较浅的遗迹来说,这很可能是毁灭性的。
从遗址景观保护的要求看,高大的乔木种植在陵山周围,对遗址景观本身是一种破坏。杜陵本身具有高大宏伟、庄严肃穆的帝陵气势,而高大乔木的种植,人为降低了陵山的视觉高度,杜陵的恢弘气势不能得到很好凸显,严重影响了遗址内涵的展示。
二、集安高句丽遗址绿化的启示
高句丽是我国汉晋时期东北地区的一个少数民族。高句丽王国于公元前37 年在西汉玄菟郡(今辽宁、吉林境内)建国,早期定都于纥升骨城(今辽宁省桓仁境内五女山城),汉元始三年(3)迁都国内城及丸都山城(今吉林省集安境内),北魏始光四年(7)迁都平壤城。在高句丽700多年的历史中,留下了大量的历史文化遗迹和丰富的文物。迄今为止,集安境内共发现古代遗址32处,古代城隘址8处,古墓群75处,碑碣石刻5处,遗物出土点100多处。⑤
《吉林省集安市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保护规划》的绿化设计要求是:为地方植物品种,易于栽种养护,满足基本功能要求,尽可能考虑一定的经济性。为了方便比较研究,只选择王陵及贵族墓葬遗址绿化为例。高句丽王陵及贵族墓葬遗址绿化的要求是:根据考古人员提供的最新发现划定遗存分布范围;绿化设计要符合陵区景观的恢弘、沧桑效果,与山水环境融合;遗址可能分布范围内一律不得种植乔木,墓域范围内的草种应与周边地带有所区别;陵区周边地段应根据场地周边景观,进行视线遮挡设计,种植成型乔木。⑥
高句丽王陵及贵族墓葬遗址的主要绿化植物是三叶草,绿化完成后,每年定时对可能破坏遗址景观的较高野生植物进行清除,适当保留一些野生的低矮小草。在太王陵园还保留有块状的苗圃,种植一些低矮灌木。笔者曾去参观过这些遗址,当时,保留下来的野生小草正值花季,遍地是浅紫色的小花,在绿色与浅紫色的映衬下,一座座高大的灰白色积石墓显得庄严、肃穆。
高句丽遗址经过绿化,基本恢复了遗址保护范围的历史环境风貌,符合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要求,在2003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为世界文化遗产。
三、汉长安城遗址保护规划中的新探索
汉长安城遗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市区西北郊,196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⑦现状分为汉长安城城址区、建章宫遗址区、礼制建筑遗址区三部分,总面积59.86平方公里。它是我国现存规模较大、遗迹丰富、格局明确、保存较为完整的统一王朝的都城遗址。
在汉长安城遗址保护规划中,王建新提出了“植被控制地带”的概念,规划在地上遗迹本体外延100米范围内,除道路、水体遗迹外的地下遗迹本体外延50米的范围内,设立植被控制地带。
植被控制地带内的所有植被必须严格按照遗迹本体保护和遗址景观保护的要求栽种。在地上夯土遗迹本体外延100米的植被控制地带范围内,只能栽种低矮的草本植物和灌木,植被高度不得在视觉上对这类遗迹的形状和规模的展示造成影响。在地下遗迹本体外延50米的植被控制地带范围内,在采用地面植被标识展示的遗迹周边,只能种植不同于标识植被的低矮草本植物;在采用地面非植被标识展示的地下遗迹周边,可从内到外有规划地种植草本植物、灌木和浅根系乔木,既不影响遗迹的展示,又可形成有层次的绿化景观。⑧
“植被控制地带”的提法把遗址绿化与遗址和遗址景观保护相结合,是遗址绿化中的一个创新思路,对以后大遗址的绿化,具有很重要的启发意义。
四、对大遗址环境整治中绿化的思考
大遗址环境整治的目的是将遗址保护范围的自然景观与历史人文景观有机协调,改善遗址的保存环境、景观环境和生态环境。因此,大遗址绿化中要始终坚持把保证遗址和遗址景观安全放在首位,做到与遗址历史环境风貌相符合,与生态环境恢复保护相结合,同时适当考虑经济效益,最终达到历史人文景观和生态自然景观交相辉映的总目标。⑨
(一)绿化要保证遗址安全
大遗址绿化要与遗址和遗址景观保护相结合,绿化展示和水土保持建设,必须在满足有效保护的前提下进行。植被虽然能防止遗址区内水土流失,但是植被根系可能对遗址构成威胁,尤其是乔木根系比较深,可能对遗址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在进行绿化时必须要慎重考虑。
(二)绿化要符合遗址历史环境风貌
大遗址绿化应与遗址展示相结合,与遗址历史风貌相符合,不同类型的大遗址应采用不同的绿化方式。例如:古城遗址内部绿化采用以城墙、道路绿化为骨架,建筑遗址为主题,运用植物诠释城市历史空间格局的形式;古墓葬多利用植被营造庄严肃穆的环境氛围;古人类遗址绿化则以保持其自然风貌,减少人为干预,恢复自然植被为主,最大程度地接近历史原真性。当然,也不排除某些性质的大遗址绿化采用古代或现代园林的艺术手法,在保护的前提下,创造一个幽雅舒适的环境。
(三)绿化要改善生态环境
大遗址绿化应该与当地的生态环境恢复保护相结合,尽可能解决遗址保护范围内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对于市区或城市边缘的大遗址,可在遗址与城市建成区之间种植高大乔木,形成一个景观隔离带,用绿色植物屏障来削弱周围环境对大遗址造成的不利影响,减少现代化建设对大遗址景观环境的冲击。在遗址区内,可采用符合遗址本体和景观保护要求的有规划的绿化,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和保护,使一些原本缺乏活力的遗址重新焕发青春,成为现代生活的一部分,为城市居民提供游憩、休闲、教育等服务。
处于田野之中的大遗址,绿化应该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根据文物保护要求与生态自然资源类型制定绿化方案,提高当地的植被覆盖率,使遗址保护范围的生态环境逐渐趋向良性循环。
(四)绿化要考虑经济效益
大遗址绿化应该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在进行绿化时应考虑经济因素,在不影响遗址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种植一些经济价值较高的作物,在保护遗址的同时,促进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的发展,从而实现遗址保护与区域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五、结论
我国是闻名世界的文明古国,历史悠久,文化璀璨,大遗址是我国几千年文明发展史的主要载体,是中华文明的精髓,保护大遗址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大遗址由遗存及其相关环境组成,在大遗址保护过程中,遗址景观环境保护和遗址本体保护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目前,对大遗址进行环境整治,营造符合历史风貌的景观环境,比较有效的方法就是对遗址区进行科学的绿化。因此,不能把大遗址绿化简单地等同于普通景观园林绿化,大遗址绿化应建立在详细的考古工作和现场调查的基础上,绿化的位置、程度和植物品种的选择,必须以保护和展示遗址及遗址景观环境为基本原则。并且把遗址绿化与遗址安全、遗址展示、景观协调、生态保护相结合,才能在遗址保护范围内形成一个内外结合、层次有序的遗址景观生态系统,最终达到历史人文景观和生态自然景观交相辉映的总目标。
[注释]
①王征:《瞩目大遗址》,《中国文物报》,2000年8月6日第3版。
②赵荣、王建新:《大遗址保护规划的理论探索――基于陕西案例的探索》,国家文物局全国大遗址保护规划现场研讨会(2004年10月在西安召开)报告。
③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汉杜陵陵园遗址》,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
④杨平宏、郭妍:《雁塔区投资5000万建森林保杜陵》,《陕西日报》,2006年8月8日第1版。
⑤吉林省考古研究所、集安市博物馆:《集安高句丽王陵》、《丸都山城》、《国内城》,文物出版社2004年版。
⑥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文物保护工程典型案例》,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⑦刘庆柱、李毓芳:《汉长安城》,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
日前,本刊记者就城市工业遗存的价值和意义,以及如何让近代工业遗存与现代社会城市功能结合等读者关心的话题,专访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裴成荣。
《新西部》:毗邻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的陕棉十一厂,已有70多年历史,其前身为大华纱厂,这是西安乃至西北地区第一个近代化的纺织企业,建国后又成为本地区最早的大型国有企业。您认为,这样的工业遗存,对一个城市来说,它的价值和意义何在?
裴成荣:工业遗址是工业文明的见证,是城市文明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建设的加速,原来位于城市边缘区的工业区进入到城市核心区范围。随着城市产业结构升级的加快,城市工业不断被驱逐到城市更边缘地区,核心区不断被城市现代服务业所取代,许多有价值的工业遗存面临着被拆迁的处境,这些承载着历史记忆的大量工业文化载体面临着流失的局面。因此,加快工业遗址保护,就成为保护城市文脉的重要内容。
大华纱厂是陕西乃至西北地区建立最早、规模最大的民族机器纺织企业,在历史、社会、建筑、技术和科研等诸多方面有着典型的研究、保护价值。作为西安近代工业的一个见证,保护大华纱厂遗址,就是延续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的文脉,对于保护西安历史的完整性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同时,大华纱厂遗址作为大明宫遗址公园的配套项目,除了填补遗址区文化商业的市场空白,完善大明宫区域的城市功能,丰富城市内涵外,更提升了城市品位,丰富了西安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的现代空间特色,对于塑造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现代文明特色将起到重要作用。
《新西部》:在大华纱厂原址推出的“大华-1935”,是“文化+旅游+城市”的“曲江模式”在西安北城的又一大手笔,这个项目对带动城市发展和改善民生将有何影响?
裴成荣:大华纱厂已有70余年历史,内部厂房破旧。所处的道北地区,大都是城中村和棚户区聚集地,市民生存条件极差,环境非常恶劣。曲江在大明宫遗址公园建设过程中,将遗址保护、旅游开发与城市功能提升相结合,将大明宫遗址公园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不但彻底改变了本区域的发展环境,而且通过整体搬迁,使这里的原住民得到了很好的安置。实现了城市发展与民生改善的有机结合,创出了一条新时期我国大遗址保护与城市空间和谐共生、民生建设与城乡统筹完美结合的大遗址保护新模式。相信“大华-1935”项目的建设,不但可以彻底改变本区域的基础设施与交通环境,提升该区域的城市功能,而且该项目的实施,将会带动该区域文化旅游、餐饮商贸等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从而创造大量的就业机遇,实现城市发展成果与市民共享。
《新西部》:面对大华纱厂这样不可多得的工业遗存与历史符号,在开发过程中,如何做到近代工业遗存与现代社会城市功能的成功结合?在这方面有哪些成功经验可以借鉴?
裴成荣:在保护近代工业遗存,实现与现代社会城市功能的成功结合方面,上海有很多经验值得借鉴。上海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也是我国重要的纺织工业基地),各类工厂应有尽有,建筑形式五花八门,即使是同一种类型的工厂,它们的建筑式样也常常大相径庭。从上海“新天地”项目的成功建设,到围绕世博开始的大规模的老工业基地旧厂房的保护性改造,既促进了上海城市的有机更新改造,同时,大量的工业遗址通过文化创意改造,也得到了有效保护。如上海国棉十七厂工业遗址的华丽转身就是纺织工业遗址改造成功的典型案例。如今,它已经转型成为上海国际时尚中心,“北外滩”的时尚新地标。这里既有纺车铁道铺就的休闲走廊,也有亚洲最大的秀场,还可以近距离观赏工业遗址的辉煌历史,实现了城市功能与工业遗址保护的完美结合。上海的成功经验证明,实现近代工业遗存与现代社会城市功能的成功结合,关键还在于改造的理念和思路要代表城市发展的方向,要有利于城市空间的和谐共生。只有将现代创意巧妙地运用到工业遗址中去,找到适合它空间特色、结构特色的实用功能,并赋予其现代文化气息,这样的改造才会有生命力,才会被市场接纳。
《新西部》:资料显示,原大华纱厂占地面积27.0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9.32万平方米。据说,在这个项目中,将会把部分厂房改建为博物馆或陈列馆,用来展示近代工业文明遗存。根据记者调查得知,作为工业遗存的重要实物,大华纱厂的纺织机器已经不复存在,那些已被淘汰或者卖掉的纺织机器是否需要重新复原?
裴成荣:工业遗址作为历史的见证,具有重要的保存价值。但由于我国人口多,土地少,城市建设用地十分紧张。在此背景下,工业遗址的保护,要适可而止,根据项目产业定位,项目设计、空间特色、结构布局等需要,确定遗存面积占比。至于是否需要复原那些已经搬走或者卖掉的纺织机器,我认为需要根据项目设计特色而定。
《新西部》:国内许多老工业基地都面临着转型转产的问题,以“大华-1935”为例,“续写文化商业传奇”的难点在哪里?
裴成荣:对于老工业基地转型来说,一般面临三大难题:一是转型方向的选择;二是转型的“钱”,从哪里来?三是转型后,“人”往哪里去?从目前“大华-1935”项目看,转型的方向、转型的资金都已经不是问题,关键是“人”往哪里去。由于纺织行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企业破产后,大量的纺织工人由于技能比较单一,知识水平较低,加上年龄偏大,就业渠道十分狭窄。尤其在西安,高校林立,大量的高校毕业生,对纺织工人(不仅仅是纺织女工)的就业环境形成了双重挤压。因此,扩大就业岗位,强化就业技术培训,转变就业观念,是这些老工业基地转型过程中面临的最大突出问题。
《新西部》:具体到每一个企业,由于其产业结构、历史背景、地理位置等不尽相同,大华厂的改造和转型与纺织城的开发是否有些雷同,如何避免出现新的重复建设?
裴成荣:表面上看,大华厂与纺织城开发的项目好像有些类似,但实际完全不同。“大华-1935”是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的综合商业配套项目,目的是为了完善大明宫区域的城市功能,以丰富城市内涵、提升城市品位、营造城市亮点、优化城市服务为目标,打造以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为背景的,融合时尚、美食、文化、休闲、娱乐、购物、旅游等城市综合消费的跨界文化商业社区。是一个在规划引导下、通过市场化运作的大型城市有机改造项目,犹如上海的新天地,既有项目的整体策划,也包含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内容。起点高,定位明确,思路清晰。
而纺织城目前依托一印老厂区形成的以油画、雕塑、陶艺、摄影、行为艺术等为主形成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犹如北京的798艺术区,是一个自发的艺术家行为的结果。缺乏战略性规划的引导,没有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发展处于自由状态。可喜的是,目前纺织城已经把它作为纺织城改造内容,纳入了创意产业园区的规划,未来还将与西安高新科技产业开发区、西安曲江新区文化产业集群通过联动发展,形成以纺织科研、文化展示、旅游纺织品制作销售等为特色,以博物馆(纺织、服装历史、其他艺术品类)、纺织品、陶器等创作、生产及展示等重点项目为支撑的综合性纺织文化创意园区。但由于缺乏前期规划,城市功能的不完善,使得该文化区的发展面临着“二次”改造的任务。
《新西部》:曾有传言,说大华纱厂旧址有望进入第七批全国文物保护单位?有无这种可能?如何看待?
裴成荣: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文物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背景下,保护和利用文物资源,挖掘和发现历史文物的市场价值,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提高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与国际影响力,把文化产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广西民族地区;历史街区建筑;建筑保护与规划设计
研究内容:
第一,通过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付家街牌坊、祠堂宅院和民居建筑院落的测绘与付姓氏宗族文化信息汇总,梳理与总结桂北瑶族地区姓氏宗族文化与建筑梳理特征。
第二,结合对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付家街历史街区建筑保护与规划设计实践,探索广西民族地区历史文化街区,立足于地域民族文化,适应现代生活文化要求,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设计方案。
一、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研究目标
1.测绘与调研,历史建筑和姓氏宗族文化历史文化价值评估。
2.“修旧如旧”“修新如旧”“酒瓶装新酒”的技术与管理措施,设计以增强历史建筑舒适性,完善街区公共服务性等,优化历史街区物理空间,活化历史街区文化和经济为目标的规划设计方案,提升并升级街区整体风貌,促进地方文化旅游发展。
(二)研究内容
1.付家街牌坊、祠堂宅院和民居建筑院落,在建筑空间与建筑装饰文化等方面价值评估;应重视当地历史建筑保护和传统文化艺术的传承,这种传统建筑艺术反映一个时代的历史性,建筑价值,应保持有深度的评价梳理传统历史文脉。
付张氏贞节坊位于付家街西南面坊建于清乾隆元年(1736年)
2.付家街付姓氏宗族文化价值分析与研究。通过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付家街牌坊祠堂宅院和民居建筑院落的测绘与付姓氏宗族文化信息汇总,梳理与总结桂北瑶族地区姓氏宗族文化与建筑梳理特征来研究现在付家付姓氏宗族文化价值分析与研究方向。同时又能够在原有基础上价值分析与规划研究上,并与时俱进地进行充分发挥付家街姓氏宗族本身所具有传统文化艺术价值和历史的古镇特征。
(1)如付张氏牌坊:付张氏贞节坊位于恭城镇的西南面,付家街内,坊建于清乾隆元年(1736年)。周氏牌坊:位于恭城县西南面的付家街,距离张氏牌坊约100米,一东一西,坊建于清乾隆(公元1738年)。付张氏牌坊、周氏牌坊是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如周渭祠始建于明成化十四年,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40平方米,中轴线主要建筑有门楼、前殿及后殿,两边分别有东西厢房和耳房,周渭祠具有典型的岭南建筑特点,又具地方民族特色。1981年公布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9年定为广西廉政广西廉政教育基地。
(3)根据调查,付家街传统街巷内散布了大量的历史建筑,以清朝民居为主,还有少量明朝民居和民国时期的建筑,整体保存质量较好。其中,明清民居多为砖木结构,以青砖、原木、青瓦为建筑材料。多为硬山屋顶,出檐较短,檐下山墙稍微出挑,墙上浮雕装饰多精美,浮塑灰批灵动,保存了典型的本地明清民居铜鼓楼或四合院的建筑格局,具有较高的艺术欣赏价值和历史研究价值。民国时期的民居多受海外基督教的影响,门窗多呈拱形,浮雕装饰具有明显的欧式风格。
3.“修旧如旧”“修新如旧”“酒瓶装新酒”等技术策略,在地区历史街区建筑人文、外观、构造和材料运用等以及-些传统文化元素的建筑的设计、改造。方案设计上使外观形态不变,调节空间和尺度,改变功能,实行建筑对立面保护、结构保护及局部保护的措施,由于传统内部结构不适宜当代的生活需求,从而对内部进行装修和重新分区,对具体的细部做一些必要改造,用于M足现代人的生活需求,让原本古老的建筑重新获得新的生命力。
4.基于地域民族文化传承,适应现代生活文化要求,民族地区历史街区开发利用规划设计方案。结合对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付家街历史街区建筑保护与规划设计实践,探索广西民族地区历史文化街区,立足于地域民族文化,适应现代生活文化要求,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设计方案。适当规划历史街区景观设计方案,比如广场、停车场、公共卫生等;同时街上还应该随处可见能够体现景观节点,供游人观赏和体验。适应现代生活文化要求重新规划民族地区历史文化街区功能设计。如地域民族文化特色民宿、当地地域文化特征的商品、当地特色小吃等特征,使得这种地域人文情怀给予游客更深印象。
(三)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1.通过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付家街牌坊、祠堂宅院和民居建筑院落的测绘与付姓氏宗族文化信息汇总,梳理与总结桂北瑶族地区姓氏宗族文化与建筑梳理特征。发挥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付家街文化价值分析与研究的作用,丰富文化信息汇总知识,加强文化信息汇总,梳理与总结,从而更好的推动当地遵循原真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可持续原则、协调性原则、艺术文化原则等来规划研究。
2.结合对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付家街历史街区建筑保护与规划设计,探索广西民族地区历史文化街区,立足于地域民族文化,适应现代生活文化要求,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设计方案。拓宽居民民族地区历史文化与外界文化交流,加强建筑保护与规划设计实践,加快现代生活文化价值,实现现代化城镇和乡村的规划设计建设目标。
二、改善措施
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一)实地调研
为了进一步确定该项目的可实行性:我们对付家街区传统建筑进行实地调查,对历史街区基本现状进行了照片采集,结合当地环境,进行分析、形成有用的材料。
(二)材料收集
利用村级组织单位的权威性,上下联动,调研当地人民需求与想法对后期传统建筑如何开展起到重要性;走家串户的形式,让街区居民了解传统建筑艺术保护是反映一个时代的历史性对当地文化建设的必要性;加强推广力度,用成功的案例进行分析恭城县的历史街区传统建筑未来发展前景状况,应如何推动当地的旅游发展造福当地人们生活。
(三)方案设计
分析付家街区传统建筑现状,收集材料分析,提出合理建议和规划方案,发展当地的特色人文景观,从而更好的实现当地的旅游发展方向,打造一个具有独特风格的景区。
三、结语
什么是遗产?
在自然演进与人类文明发展的过程中,历史的积淀会通过某种方式留存下来,这些留存无论表现为古迹、古建、遗址遗迹,还是地质地貌、生态景观,无疑都是后人宝贵的财富。西方国家使用“遗产”的概念来表述这些连接历史和当代的纽带,一方面,遗产被用来描述人类行为所缔造的某种物质实体;另一方面,也用来表述这些物质实体所沿袭和承载的特定意义、价值和理念。文化和自然遗产是人类认识自己过去、现在和未来的重要媒介。它具有高度稀缺性、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自然力和人类活动容易破坏它。
我国并没有使用“遗产”概念的传统,而是习惯于用文物、风景名胜、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概念表达对这些珍贵文化和自然资源的关注。遗产概念进入我国,是从1985年我国正式加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开始的。依据公约的规定,所谓“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主要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和世界文化景观遗产,现在还有非物质形态遗产。然而这种语词概念的差异也恰恰反映出,相关的资源保护工作常常只注重对资源客观表现形式的维护或者维持,而忽略了对资源所承载和蕴含的内在文化精神价值的宣扬和传承。
人们对遗产功能的认识是一个不断全面和深入的过程。开始人们主要是从考古角度去关注它,注重其历史和考古功能,后来,越来越重视其作为博物馆的教育功能――教育人们认识人类和自然的过去、从而领悟现在和将来人类该怎么做。还有政治功能――展示代表本民族和国家历史积极一面的遗产,遮蔽消极一面的遗产,可以使遗产在塑造民族和国家认同方面发挥重要的政治功能。此外,还有经济功能。文化与自然遗产可以吸引大量游客,给当地人带来就业的机会和旅游收入,并且刺激国内和国际投资,从而促进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如果有一定的制度安排,可以保证旅游业收入反过来为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一方面要保护好现存的文化与自然遗产资源,另一方面又要尽可能地发挥遗产资源的重要社会功能。在这样一种既相互矛盾又相互统一的目标要求下,世界遗产界逐渐达成了一个被各国普遍接受的共识,即遗产资源的管理应该遵循可持续开发的原则。
异乎寻常的“遗产情结”
中国是文化和自然遗产大国,但原来并不重视遗产问题,还多有损毁。以古城而闻名世界的北京,经过建国后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发展为一个高楼大厦林立、城市道路、地铁、轻轨等交通设施相对完善的现代化大都市,然而在人们心中曾经留下深刻记忆的,包括古城墙、古牌楼、古建筑和文明一时的老北京胡同文化几乎消失殆尽。为了促进北京的现代化建设,珍贵的遗产资源已经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功利意识强化,发现遗产可以作为旅游资源带动经济发展,各地政府官员对遗产异乎寻常地重视起来。
自2000年世界遗产委员会(WHC)开始实施《凯恩斯决定》后,各遗产大国纷纷调整思路,重新考虑世界遗产保护工作与本国国内的遗产保护工作之间的关系,并将本国相关法律保护的目标放在重点保护本国遗产名录上来,对于世界遗产的申报逐渐采取了淡然的态度。典型如美国,自1995年以来美国几乎就没有遗产资源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了。
与其他遗产大国的做法相反,我国申遗的热情却在2000年之后极度高涨,甚至有些国内的重要文化与自然遗产地为了申报世界遗产,不惜贷款申报,展开恶性竞争。同时国内理论界在研究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问题时,绝大部分研究者都将关注的焦点放在如何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之上,而忽视了我国境内其他弥足珍贵,但却未获得世界遗产身份的文化与自然遗产资源。
其实随着《凯恩斯决议》的实施,作为已经拥有全球第三位世界遗产数量的遗产大国,在未来,我国文化与自然遗产获准得到世界遗产名号的希望越来越渺茫,申遗成本将越来越高。同时,因为WHC要求各成员只有在穷尽本国能力尚不能满足保护需要时,才可以申请援助。作为拥有全球第三位外汇储备的经济大国,我国的世界遗产保护工作得到WHC低息贷款或者资金援助的可能性也几乎为零。如果一味将本国遗产管理和保护工作重点全部放在申报世界遗产上,无疑会受到WHC所谓“世界范围内”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判断标准的影响,而忽视甚至无视那些对于我国具有重要国家意义的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保护工作。
在高涨的申遗热情同时,地方政府和旅游部门则重视短期利用遗产的经济价值,发展旅游业。
猫鼠游戏的背后
在遗产的保护和利用过程中出现了一种现象,就是遗产地居民与旅游公司、地方政府之间分歧严重,玩起了猫鼠游戏,这边要保护,那边就破坏。比如泰山,既是自然遗产又是文化遗产,城市绿化时领导喜欢栽大树,农民发现这是发财的道路,就把泰山上的大树给偷偷挖过来,卖给城市绿化部门。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现在的遗产管理机构和旅游公司在保护利用遗产时,当地居民却无法从中获益,甚至出现了要强行迁赶生活在遗产保护区居民的呼声,而这恰恰有违于遗产保护的精神,也侵犯了遗产地居民的人权和产权。这些现象的背后实际上是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制度安排出了问题,责任和权利的配合出了问题,相关利益主体之间没有形成共识。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_种能有效处理利益相关者权利、责任和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的制度。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有关文化与自然遗产所有权归属的直接规定,但是从我国相关法律如《宪法》、《物权法》、《文物保护法》等对于文物和相关自然资源所有权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文化与自然遗产的所有权归属。根据这些法律规定,我国文化与自然遗产的所有权存在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三种类型,其中国家所有是主要类型。从遗产的产权来看,中国和欧美国家总体状况是一样的,仅以我国已列人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与自然遗产为例,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三种类型的产权安排都有所表现。例如,广州开平碉楼,就有很多属于私人所有;组成丽江古城和西递宏村的许多私宅也属于私人所有。同时在很多遗产地,包括承德避暑山庄景区、布达拉宫、峨眉山和乐山景区都包含有大量的宗教财产,而这些宗教财产则属于宗教团体集体所有。
目前在我国能够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文化与自然遗产使用意义上的产权安排
格局,基本上来自于《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的相关规定。虽然这两部法律法规所针对的仅仅是有限的部分文化与自然遗产种类,然而因为这两种遗产资源类型的代表性和统一立法的缺位,这两部法律对相关产权与制度安排所做的规定,即基本代表了法律法规对于遗产资源使用与管理问题规定。
不难看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文化与自然遗产使用与管理模式,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包揽一切权力和权利义务的“政府包揽模式”。然而,无论在现代化博物馆建设和景区建设所需的巨额资金投入方面,还是在交通、食宿、信息宣传和游客组织等提供有效服务方面,我国原有的由国家财政拨款维系的特定事业或行政单位包揽遗产资源使用和管理各项产权的“政府包揽模式”,已经远远无法满足推动遗产传承、发挥遗产广泛社会功能的新需要。
在现实压力下,依据我国上述文化与自然遗产产权与制度安排,在遗产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规划、建设等多个方面能够合法的全权代表国家做出决策的具体遗产资源管理单位,在拥有审批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应人民政府的默许下,纷纷开始寻求与旅游市场主体的合作,试图通过这种方式从旅游市场吸纳资金,以填补遗产资源开发资金的不足,并且借此实现遗产资源开发传承与旅游市场发展的双赢。于是,遗产资源管理机构选择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与旅游集团联合实施遗产保护与开发。
这实际上是一种两权分离的思路,应该说,在吸纳市场资金解决遗产开发与保护经费,促进遗产资源社会功能得以实现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很多遗产开发项目也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一些有违于遗产资源可持续开发与保护的不良现象,给具有不可再生性的遗产资源带来不同程度的威胁和侵害。比如国家的所有权落空和失控;遗产管理区或管理机构的管理很大程度上变成了以赢利为核心和首要目的的商业性旅游经营,其经营性举措往往与遗产保护背道而驰;没能处理好旅游公司、遗产管理机构和所在地居民的权利和责任关系。
对遗产的另类伤害
随着世界遗产保护理念的发展变化,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遗产资源能否得到充分的传承,一方面取决于遗产资源的深层文化和精神内涵是否通过科学的方式得以展示和表现,使得前来参观的人们能够很好地感悟和领会;另一方面也取决于愿意前来参观的人们的数量和参观人群在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不同地域和不同阶层的人们之间是否得到广泛的分布。
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山西平遥双林寺,是我国罕有的传统彩绘泥塑宝库。值得注意的是,该寺最早是由当地居民自愿捐资修建的民间寺庙,而非由宗教组织、皇家或者官方修建,并且历史上的几乎所有维修费用均来自于当地居民的捐资。该寺庙一直是当地居民拜佛、求子、祈福等宗教文物活动的中心,长久以来当地居民逐渐形成维护和修缮该寺的习惯,历史上当地财资富裕的大户几乎都会捐资修缮该寺,以表示对于家乡父老的感谢和回报。在“”的浩劫中,正是当地人民急中生智,将寺庙一夜之间改建为国家粮库,并以粮库重地任何非工作人员不得靠近为由保护寺庙,才使得这个珍贵文化遗产得以幸存。因此,足见双林寺与当地人民文化生活的紧密联系和它在当地人民心中的重要地位。
然而,自该寺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以来,国家将其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将寺庙及其内部的各种建筑和雕塑作为国家级文物全面保护起来,并在原寺的基础上成立了山西平遥双林寺彩塑艺术馆。虽然当地人仍然享有免费人寺的权利,但是寺庙内的几乎所有宗教和文化活动被全面禁止。在笔者参观该寺庙时,它已经成为没有任何僧侣和宗教、民俗功能,完全由政府投资维修,由文物保护部门管理的博物馆,而且据笔者了解除了极个别的民俗节日外,已经很少有当地人前往寺庙拜祭和捐款修缮了。
问题在于,要想有效保护寺内的珍贵彩塑,就必须尽量禁止人们在寺内进行频繁的宗教和民俗活动,但是这样做无疑在某种程度上割断了该寺与当地人民之间原本十分紧密的文化联系,某种程度上剥夺了当地人从宗教和民俗意义上使用该寺的历史权利,然而如果照顾了当地当代人的历史传承权利,继续允许频繁的宗教和民俗活动在寺内进行,久而久之寺内的珍贵彩塑又必然会因为缺乏有效保护,而逐渐褪色、变形、甚至毁坏。因此,在这个案例当中,当代人的利益与后代人的利益,当地人利益与当地人以外全国人民,甚至全世界人民的利益是无法兼顾的,虽然权衡利弊之后大多数人都会赞同以保护为首要原则,但是当地的当代人的文化、民俗和宗教权利却为此而遭到牺牲却是不容忽视的事实。
在以上这些矛盾和冲突产生时,人们往往更多习惯性地维护“大局利益”,盲目地忽略、指责、甚至否定遗产地当地居民的利益诉求。然而,依照历史规律,远离人类活动中心的遗产资源往往最容易被维持和流传下来,我国现在留存下来的大量珍贵遗产资源都分布于欠发展的西部落后地区,这些地区既没有地理优势,又没有其他可供利用的资源优势,加之经济发展又受到交通、受教育水平、气候等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因此往往将利用仅有的自然资源视作实现脱贫的“救命稻草”。虽然,从理性的大局角度看,他们的有些行为被各类专家指称为“杀鸡取卵”,但是当人们的现实境况糟糕到基本生存和发展面临威胁时,他的本能决定了必然先选择求生,然后才能顾及其他。
在许多风景名胜区,我们看到很多领导的别墅或者各级政府部门的培训中心,还有军队在风景名胜区占据的非军事用途的地方。除此之外,还有政府官员利用公权,随便对遗产加以改造的问题。如何约束或者限制特权和公权对资源的侵害,是我国遗产保护和利用中的一大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