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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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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服务管理

城市服务管理范文第1篇

城市交通是一个城市的门户,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一个城市不可或缺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城市交通事业的发展状况、经营服务水平常常会成为人们衡量一个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标准,对城市的形象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城市交通已成为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倍受政府关心、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进一步了解我市城市公交、出租及短途客运等城市交通行业现状,切实加强城市交通的行业管理,市政协于20xx年4月初,组织相关委员成立调研组,深入到全市各公共交通客运管理行业进行了调研。调研采取听取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查看等形式进行。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市交通管理基本情况

多年来**市的城市交通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履行职责,城市交通已逐步迈向文明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十余年来,**城市交通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截止目前,**市拥有城市公交车29辆,开通公交线路3条(其中1路线23辆,运营基本正常,2路线因市场修建暂停营业,3路线6辆,2、3路线因受客源的局限,时通时停,运营尚不稳定);运营出租车达到403辆,基本实现了出租车“着绿”,目前管理相对规范,运营基本正常;短途客运车辆51台,运营网络已扩大至全市各农业村及牧业定居点,城乡两级运营网络基本实现了“村村通”。近年来,在市运管部门的积极努力及交警、工商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全市的城市交通管理相对较为规范,运营网络基本健全,极大的方便了居民的出行,为城市居民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

二、当前我市城市交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规划相对滞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符合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实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然而,我市尚未确立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尚未编制、出台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没有专门划拨土地用于建立城市公交车辆停车场地、调度室、首末站及短途客运车站等公共基础设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公交的发展。目前,仅仅对短途客运车辆划定了临时候车区域,候车区域车辆停放极不规范,不仅有碍市容市貌,还对城市交通造成了一定的压力,短途客运车辆与出租车辆相互“抢客、拉客”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城市主要街道、道路的临时停车区域划定不尽合理,且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机动车辆在部分路段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公共场所随意停放现象随处可见,使本就不宽的道路变得更为狭窄和拥挤。

(二)城市公共交通市场管理不规范。虽然我市公共交通车辆处于基本饱和状态,但由于公交线路设置不科学、公交班次间隔时间过长、公交站点不足、人流高峰期班次频率不高、夜间营运时间短等原因,造成市民乘车困难。市民平时候车时间过长,人流高峰期公交紧俏,夜间公交车踪难觅,使市民对城市公交车无法产生依赖性。另外,城市交通企业的行业管理不够规范,司乘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突出表现在出租车及短途客运行业上。部分出租车及短途客运车辆车容车貌不清洁、车内环境脏乱差,少数出租车在营运过程中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影响城市文明形象。

(三)城市公交车冷线运营困难,市民乘车不便。由于我市公共交通结构不合理,现有的城市公交公司为民营企业,在公司成立时尚未出台相关的行业规范,而本市现有的城市公交车与公交公司之间仅为挂*关系,车辆均为私人所有。近年来,由于城市公交公司经营不善,目前尚处于负债经营,毫无风险承担能力。在实行公交车辆管理时,对车辆进行“热线”、“冷线”相互调配使用方面没有相应的措施支持,城市公交线路培育时间过短,公交市场培育不成熟。目前,1路车辆虽然处于基本饱和状态,但由于只限定了发车及抵达时间,中间各站点的停车及候车时间未加以限制,出现了人少路段“猛跑”,人多路段“死等”的现象。而2路、3路车辆由于不能够做到定时、定点发车,市民对城市公交车失去了应有的依赖性。近年来,针对油价居高等问题,国家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车辆给予了油价补贴,目的是在于继续保持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应有公益性质。但在我市,由于2路、3路车基本无人乘坐,处于亏本经营状态,导致部分车辆出现了与其进行亏本运营,还不如停运后仍然挂*在公交公司,却可以享受政府每年每辆车拨付的2.7万元的油价补贴等不良现象。

(四)出租车无计费装置,市民乘车消费不透明。广大市民普遍反映,由于本地的出租车均未采取安装计价器按照里程进行计费等行之有效的行业监管措施,也未能制定出台相关的里程计费标准,无法实行打表计价,乘客消费存在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尤其在乘坐出租车去火车站接送亲友或下乡访亲探友等稍远路途时,存在出租司机漫天要价或就地议价等不良行为,此外,部分出租车辆在多人搭乘时存在按人头收费、重复载客等“宰客”行为,市民及外地游客对此怨声载道,不仅使乘客乘车的消费知情权和监督权无法得到有效保 障,更使我市的对外形象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对此,交通管理部门也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三、规范城市交通服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城市交通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切实推进城市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目前,全国许多发达城市已把公共交通事业摆在公益性行业的突出位置,由国企经营公交行业,形成规模效应,政府扶持发展,如杭州、北京等城市。我市也应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属公益性事业的定性,并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政策中充分体现。建议将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优先保证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对规划划定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城市公交车辆停车场地、调度室、首末站及短途客运车站等建设用地,应采用划拨方式用地,不得随意挤占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改变使用性质。同时应加强宣传和引导,树立“公交优先”的交通意识,提高市民对公交车辆公益性质的认识,激发市民乘坐公交车辆的积极性,使市民养成对公交车辆的依赖性,让公交车成为人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引导现有“冷线”逐步转入“热线”。形成政府重视、各部门支持、全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城市交通行业管理,规范城市交通市场。建议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行业规范,在公交车辆停*站点、停车及候车时间、公交班次间隔、夜间运营时间、客运服务质量、车内环境卫生等方面实行规范性管理。同时,要充分发挥城市公交公司统一调度的作用,对车辆各站点到站时间进行合理安排,并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监管、群众监督、举报投诉等制度,对公交线路各路段进行全程监督,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停*站点的相关规章制度,杜绝出租车与短途客运车辆相互“拉客、抢客”、其他车辆擅自占用公交站点停放车辆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转变经营管理模式,扶持培育公交市场。要突出城市公交管理的公益性质,转变现有经营管理模式。建议在恢复原**市公共汽车公司的基础上,采取由政府出资或集团收购的方式,收回现有民营公交公司,实行国企经营,将公交行业交由市公共汽车公司进行规范化管理。对现有的公交车辆采取评估入股的形式进行重组,组建**市公共交通集团股份公司,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和车辆统一调度,增强共同抵御抗风险的能力。应在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及建议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的确定公交线路,并按照集约化经营的方式,采取“热线”贴补“冷线”等办法,逐步完善城市公交线路。同时,要大力扶持公交企业发展公交广告、出租营运、汽车租赁、长途客运等相关产业,形成自我造血功能,反哺公交主业,逐步培育一个成熟的公交市场。

城市服务管理范文第2篇

为适应房地产业发展的需要,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新修订的《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二OO二年三月五日

附件河南省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实施房地产中介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测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业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中介服务人员资格管理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人员,须参加相应业务的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方可执业。

第五条、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人员,须取得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与房地产咨询业务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房地产咨询人员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培训、考试,取得《房地产咨询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并办理注册登记。凡未取得《房地产咨询人员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

第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分为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

房地产估价师须经全国统一考试、执业资格认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房地产估价员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培训、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书》,并办理注册登记。凡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第七条、国家实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须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并办理注册登记,方能进入房地产经纪活动关键岗位,作为发起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必备条件。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培训、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并办理注册登记。凡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第八条、严禁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咨询人员岗位合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遗失以上各类证书的,应在当地市级以上报纸上声明作废,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九条、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的执业资格实行年审制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结合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年审进行。

第三章、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第十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凡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应当设立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第十一条、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及章程;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与其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相应资格等级相适应的执业资格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按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分为一、二、三级和临时资质。

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各类房地产价格评估,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评估业务。

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企业兼并、合资入股、司法仲裁等方面的房地产价格评估。

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在注册地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评估项目。

临时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在注册地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评估项目。

第十三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按其注册资本、执业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经营业绩及社会信誉条件等,分为一、二、三级和临时资质等级。

(一)一级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有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10名以上,同时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会计师各1名;有相应的经营业绩,未发生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以房地产经纪为主营业务。

一级房地产经纪机构,可各类商品房销售、其他房屋交易,经营各种房源信息业务。

(二)二级经纪机构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有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5名以上,同时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各1名,会计师1名;有相应的经营业绩,未发生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以房地产经纪为主营业务。

二级房地产经纪机构,可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销售、其他房屋交易,经营各种房源信息业务。

(三)三级经纪机构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取得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3名以上,同时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1名,会计师1名,有相应的经营业绩。

三级房地产经纪机构,可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销售、其他房屋交易,经营各种房源信息业务。

(四)新成立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低于三级资质所要求的条件标准,在一年的暂定资质有效期内,可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销售、其他房屋交易,经营各种房源信息业务。一年后视情况决定是否核定三级资质。

一、二级房地产经纪机构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推荐,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颁发《河南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三级及临时资质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颁发《河南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报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房地产咨询机构的资质不分等级。

设立房地产咨询机构,其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50%.房地产咨询机构资质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颁发《河南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报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取得《河南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第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年审制度。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一、二级房地产经纪机构年审由市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年审,其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由核发资质的部门进行年审。年审结果在媒体上公布,年审不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继续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

第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按核准的业务范围及合同约定从事经营活动;

(四)依法交纳税费;

(五)按规定标准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擅自抬高或变相降低收费标准;

(六)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中介业务管理

第十八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由其所在中介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中介服务合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九条、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合同各方当事人名称(姓名);

(二)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三)标的内容、要求和标准,有按要求须登记备案的应对由何方办理作出约定;

(四)合同履行期限;

(五)收费数额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二十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需对外出具报告书的,必须由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签署,并加盖由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核发的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应当建立业务记录,设立业务台帐。业务记录和业务台帐应当载明开展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支出的费用以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接受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业务管理和监督,定期报送有关报表。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查看现场和设施,委托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四条、由于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失误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在机构可以对中介服务人员追偿。由于委托人的原因,给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二)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三)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

(四)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省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到本省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应到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重新登记,换发新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继续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逾期不重新登记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

城市服务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 物业服务 县级城市 现状 对策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居民小区越来越多,物业管理对城市居民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具体表现为:一是对于国家来说,有序良好的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居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证,是国家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二是对于小区居民来讲,物业管理是改善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实际需要,不可或缺。

随着我国房地产开发节奏不断加快,房地产行业开发的重心也由一线重点大中转向中小城市和县城。在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现代物业管理制度也引入了县级城市。那么现代化制度的引入是否就意味着小城市的物业管理进入现代化了呢?带着这一问题,笔者对一县级市C市某小区进行了调研。

一、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现状

该小区有8栋,近200户,在2007年开盘时,该小区在当地还算得上是一个较高档小区。对小区进行管理的是三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笔者对小区业主和该物业公司职员进行了访谈,对小区现状有了一定了解。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小区环境差。笔者走进小区,看到小区绿化带、小花园里杂草丛生。“刚搬进来的时候,小区环境不错,绿化、卫生都很好,干净整洁,但是现在到处都很脏,搬进来一年后,就没有再开过喷泉了,水池里的水也干了,扔满了垃圾。”业主张女士怨声载道。业主文大爷也对笔者说:“你看,这些树都干枯了,也没人管。”不仅如此,笔者还看到小区的电梯里、楼道里贴满了招聘、疏通管道等很多小广告。小区环境令人担忧。

(2)小区公共设备老旧。小区里供人们健身、娱乐用的设施已破旧,几乎不能用。外墙涂料脱落,由于没有及时处理,看上去很旧。据了解该小区的房屋不容易出售,外墙陈旧是其原因之一。另外,还存在一些开发商遗留下来的问题,如电梯经常出故障,维修率高,给住户们带来极大不便;在用水上,住在四楼的业主王女士也感到头疼:“经常碰到供水不稳的情况,特别在用水高峰期就会出现供水不足”。由于小区物业费缴费率低,物业公司为了减少成本,监控的摄像头坏了也没及时修理,小区里已发生了十几起盗窃事件。

(3)物业员工专业性差。物业公司员工的学历普遍较低,素质较低,且管理人员几乎没有专业背景,人员达不到标准配置,管理散漫。而目前,物业公司还处于较低端的服务水平,负责的服务主要是清洁、绿化、安保、水费的代收等基本服务。更谈不上针对性的专项服务、社区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因此,业主的归属感较低,满意度较差,导致缴费率不高。

由此可见,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虽然在我国大中城市已经广泛推开,并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但是,与大中城市相比,县级城市的物业管理差距依然很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还是一个新概念。与发展较快的住宅小区相比,物业管理跟不上房地产发展的脚步。

二、县级城市物业管理问题多的原因分析

作为一个县级市,该市的房地产开发无疑是能跟得上任何同级城市的,但是这里的小区物业管理根本就只是一个幌子,连过去的单位住房管理都不如,更谈不上是现代化的专业物业管理了。究其原因,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县级城市中,许多住宅小区都是新建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可能立竿见影,所以从思想上还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县级城市的有关部门领导,一定程度上存在追求短期政绩效应意识,认为“管不如建”见效快,实行粗放型管理方式。第二,在商品房住宅小区住户中,有一部分是为进城经商户所购买,这些住户习惯于农村中那种“自己的房子自己管”的意识,不愿接受物业公司的管理,若物业服务严格按照现代化的管理来执行,就会导致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满意。第三,物业管理公司中,较大一部分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而来,由于物业管理公司与房地产开发相比,利润低、难度大,因而积极性不高,物业管理公司的专业性低。

三、提升小城镇居民小区物业服务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启示

当前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城镇化建设对我国来说意义重大,它是一个农村市场开发过程、培育过程,更是一个农村市场潜力激发过程。城镇化建设对于物业管理行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机遇。但是这个机遇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1)大部分住户对物业管理认识不到位,观念陈旧。不少业主对推行物业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习惯于过去行政性管理的模式,物业管理费收缴难度大,一些业主甚至长期拖欠不交。这就使得物业公司的收益减少,生存压力加大。

(2)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能力有待提高。部分企业工作人员素质较低,专业性不强,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竞争机制没有形成。谁建设、谁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没有按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服务体制运行。整体服务水平低下,存在着服务不到位或“只收费、不服务”的现象。

(3)业主对业主委员会认识不充分,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组成、运作缺少监督和制约,导致有的小区很难产生业主委员会。有的业主委员会不能真正代表业主利益,或者是不履行职责甚至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影响和制约了物业服务工作的推广和发展。

(4)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还处于起步阶段,对基金的缴纳标准,如何使用还不太了解,导致基金缴存难度大。一些商品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均未收取,使得房屋销售后的维修管理得不到保障。物业公司若要进行大修、更新、改造向小区居民收费,居民又不理解,还往往被投诉为乱收费。

(5)一些老旧“房改房”小区,建设标准低、规模小,单栋或者是三五个单元,基础设施不配套,没有物业服务。再加上缺少资金投入和相关政策支持,致使物业服务“先天不足”,旧住宅小区仍是物业服务的薄弱环节。

四、对县级城市物业管理的建议

(1)加大对物业管理的正面宣传和引导,让居民了解推行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消费意识。尽快扩大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彻底打破“谁开发、谁管理”的垄断经营模式,让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市场中进行双向选择。

(2)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水平。物业管理企业应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的情况下,增强服务意识,建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物业管理水平,保证其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达到或超过物业管理的收费水平,以促进物业管理服务及物业管理收费的良性循环。

(3)开展市区物业管理的专项整治。一方面整治小区历史遗留问题。对一些开发不配套,遗留问题多的新建小区,依法督促房地产开发公司配套完善;另一方面整治形象差的物业服务企业。对有些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不高,管理水平低下,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收费不规范等现象进行专项整治。对于服务管理水平极差,群众意见较大的物业企业要限期整改。

城市服务管理范文第4篇

主动热情,踏实苦干,锐意进取。

参与政务,搞好事务,优化服务。

内强管理,外树形象,提高效率。

服务领导,服务部门,服务群众。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会务保障。在主办单位预约的前提下,根据会议要求,一般情况下,提前一天布置完毕,并主动提出请主办单位检查。同时,根据参加会议人数,安排好灯光、音响、倒茶等有关会议服务人员。会中,音响准确率达到100%。会议结束后,及时清场,搞好卫生等善后工作。

2.安全保卫。严格门卫制度。对外来人员及车辆,经严格验证登记后凭证件进入。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机关大院;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遇大会时,提前做好准备;大门口如遇群体上访,即启用录像监控系统;机关上班期间,对各楼层进行每隔半小时巡查一次,下班后及晚上二十分到半小时巡查一次;晚上场外每半小时巡查一次。

3.车辆服务。绝对保证县领导用车。在事先预约的前提下,县委办、市府办工作用车设法予以满足;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提前作好一切准备工作,一般情况下,春秋季应提前10分钟,夏冬季提前20分钟,作好准备,到位等候。同时,要主动作好有关服务工作并确保行车安全。

4.办公用房分配与调整。机关部门单位提交要房报告后,在有房源的前提下,职能处室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做好现场踏看、摸清情况、提出建议意见等工作,报局领导审批,重大调整报县领导决定。

5.住房出售。凡是符合国家房改政策可以出售的住房,按规定的价格出售;不符合房改房政策出售的住房,经领导同意后,一律按市场评估价出售。

6.电力保障。确保全年每天24小时机关大院供电,如遇电力部门供电线路切换倒闸,一般不超过5分钟;发生一般性用电故障,原则上在1小时内排除;若遇较大故障,请电力部门在半个工作日内帮助排除。

7.用水保障。确保全年每天24小时机关大院供水,24小时供应热水;如遇一般供水故障,1小时内排除;如水管爆裂,请水务部门在半个工作日内帮助解决。

8.中央空调保障。冷空调,原则上在每年5月底启用,9月初停用;暖空调,原则上在每年12月初启用,3月初停用。启用期间,一般在每天上午上班前半小时开启,下班前半小时关闭主机,下班时关闭室内风机及所有水泵。双休日、节假日原则上不开中央空调。版权所有

9.维修服务。机关大院的各类水电维修,接报后,小修项目半天作出安排,派人修理;大修项目一天内作出安排,组织人员修理;紧急修理或突发性故障,即派人抢修。各办公室内如遇空调效果不佳,接报后,立即作出安排,半小时内派人修理。

10.大院绿化。行政中心大厅内摆放鲜花,品种随季节变化而更换,大门口摆放各类盆景,楼道内放置绿色健康植物,绿化摆布做到美观大方,与大院环境协调。草坪内无杂草。干旱天气确保绿化无枯死现象。

11.大院卫生保洁。行政中心办公楼大厅及各楼层走廊卫生,每天巡环清扫,发现地面脏物,随时清理,垃圾杂物日积日清。地面无积水、无纸屑、无烟蒂、无残花败叶、无枯枝。大院地下停车库每半月冲洗一次。所有卫生间,也采取巡环检查清扫制,做到无异味、无臭味、无黄渍,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保持洗手盆清洁,杂物不堵塞水管口,及时清理。

12.车辆停放。在大院内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按划定的位置停放;遇有大会时,根据会议规模,临时指定停车位,由保安人员指挥停放;无大院通行证或停车证的,不得入院停放或过夜;无关车辆一律不得进大院停放。

13.医疗服务。看病:主动、热情、耐心、仔细、周到;配药:对症、必需、合理、适量、规范。

14.膳食服务。早餐:供应面条;快餐:品种不少于10个,荤素菜安排科学,价格合理;夏天中午免费供应素菜汤。所供食品、菜肴卫生严格把关,服务人员做到周到、热情。

15.洗理服务。机关大院理发室优价为机关干部及家属提供理发服务,服务人员做到服务热情、细致、周到。

16.后勤服务专线。后勤服务“110”专线-4138399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受理电话态度和蔼,做到记录清楚,交办、反馈及时,事事有着落。

“服务承诺”投诉电话:

“服务承诺”处理办法:

1、严格服务承诺投诉承办责任制和投诉办理结果反馈制,做到有一件处理一件,件件有落实。能立即处理、答复的立即处理、答复,最长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城市服务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市地下管网;档案管理与服务;策略

1.背景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城市的开放、开发和投资环境的改善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地下管网的设施也越来越重视。地下管网是现代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赖以长期生存和快速发展的物质基础,经常被称为城市的“生命线”。因为各种地下管网较地上建构筑物的空间体量要小若干个数量级,且集中敷设在城市道路许可的地下有限空间区域内,因此,在规划、建设和维护抢修时,对城市地下管网敷设情况的把握要有极高的精确性,并准确地测出所建项目的三维位置,进而保证施工作业的安全性。但是,城市地下管网一般建在城市道路或绿化带的下面,建成后难以再进行核实,隐蔽性极强,由此为核实所建项目区域地下管网的敷设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所以,为了确保城市地下管网的质量和安全,就要对城市地下管网档案进行管理科学的管理,通过城市地下管网档案管理机构提升施工单位对地下管网档案的意识。本文就城市地下管网档案管理与服务的策略进行了研究,旨在能为有关方面提供参考。

2.城市地下管网档案管理与服务所面临的问题

2.1 建设施工单位档案意识较低

目前国内建筑施工项目采取的是分包制,不同工作程序被分包给不同工种的承包单位。与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和室内装潢不同的是,地下管网的敷设相对工期短,工作内容单一,其工作的精细度往往不受施工单位的重视,施工作业缺少前期的科学与合理的规划。而工程监理职责所属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即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进行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却没有包括对地下管网敷设相关工作的控制与监管。由此,出现了施工与监管的漏洞。根据笔者的调研,大部分从事地下管网敷设的承包机构很少在施工前去城建机构查阅施工地的地下管网敷设情况,一方面他们认为查阅相关地下管网档案时间长、花费高,为了节省作业时间,提高作业效率,可不用事先勘察施工地的地下管网敷设情况;另一方面他们认为施工工人经验丰富,能够准确预判管网的敷设情况。而多数误挖地下管网事故正是由于这些施工单位过于相信经验,野蛮施工,档案意识偏低而引发的。

2.2 城市地下管网档案管理鲜有相关法律规范作为保障

地下管网档案管理机构想要介入建设工程的评价与监管行列,困难较大。同时,大部分城市因无地下管网档案管理专项法规等管理手段,管理无强制性,地下管网档案信息难收集、不准确、未更新,进而导致部门出台的规范、制度相互矛盾,事故发生相互推诿责任,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3.城市地下管网档案管理与服务自身存在的问题

3.1 档案收集难,监管制度存在空白点

其一,城市地下管网基本情况不清。由于市政公用管网与非市政公用管网分属不同管理机构,各个机构分别管理其所属的地下管网档案,因此几乎没有一个城市能够提供一张全面准确的地下管网位置全景图;没有一个管网单位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所属行业地下管网信息分布信息及精确位置。因此,城市建设缺乏统一的地下管网档案综合信息平台,其提供的信息服务尚存在空白点,极易导致因为地下管网信息掌握不全而引发施工事故。

其二,缺乏有效监管,城市地下管网档案入馆难。各种地下管网档案信息分属于不同部门管理,分散存档,地下管网档案信息难以集中,管理交叉重叠性较大,管理空白点较多,风险性较高。据笔者不完全统计,全国大约有70%的城市地下管网没有基础性城建档案资料,像北京、广州这样的国内一线城市,地下管网归档率不足50%。

其三,城市地下管网档案信息化进展偏慢,差异明显。目前能够提高城市地下管网档案管理与利用效率的方法就是进行档案数字化及数字化之后的关联。但是由于经济基础和对地下管网认识上的差异,全国各地地下管网普查工作和信息化建设表现出不均衡的发展态势,仅有少数城市开展过地下管网普查工作,大多数城市并没有建立全局性的地下管网管理信息系统。即便开展了地下管网普查工作的城市,也未必能实行动态更新,不能真实反映城市地下管网的现状,利用效果较差。

3.2 档案从业者专业素质不高,服务质量难以满足用户需求

其一,档案利用程序繁琐,过程较长。利用地下管网档案的程序较为繁琐,通常需要施工单位持相关证明与资质证明到指定机构利用档案,从提出利用需求到利用结束,所花费的时间较长,因此部分施工单位为了图省事,而选择不查验档案,直接贸然施工。

其二,利用方式单一,成本高。目前地下管网档案提供利用的方式只能是进馆利用,部分档案管理机构能够提供相关档案的复制服务,但是成本相对较高,如利用的档案数量、门类较多,将无形中增加了施工单位的作业成本。

4.城市地下管网档案管理与服务的策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