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律师工作要点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我们将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氛围,推动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触角向多层次延伸,向特定人群延伸。
一是媒体有影有声。在《如皋动态》上公布“12348”法律服务专线值班律师个人信息;在如皋电视台《媒体民生》《法制纵横》等栏目讲述法律援助
案例;组织律师定期参与如皋电台《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等栏目解答咨询。
二是载体有模有样。考虑基层群众实际需要,结合季节等因素,创新宣传模式,免费发放口杯、雨伞、购物袋,小扇子,新年年历等法援公益宣传产品,确保法律援助宣传真正进村入户。
三是故事有血有肉。“把每个案件办成精品案件”,号召每个受援人在获得援助的同时,义务向周边群众宣传法律援助,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众媒体,向皋城老百姓讲述身边由法律援助真实案件改编的感人故事,以案示法,以案促宣,使市民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信任法律援助。
二、加强质量控制实现应援优援
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我们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坚持不懈抓质量。
1.关口前移,建立案件受理优配制。加强对专职援助律师培训,为每一名律师有所侧重的确定一个研究方向,指派案件时,充分考虑法律工作者的业务专长、执业水平及履行义务量,将法律援助义务与自愿相结合,做到合理分配、有的放矢。一是开通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授权法律服务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方便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二是实施“点援制”,建立“执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信息库”,由受援人挑选自己满意的法律工作者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全程跟踪,建立案件办理质量监控制。通过“三三五”模式加大对援助案件的流程管理。即落实“三项制度”——“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加强“三个环节”监控,对援助前、援助中、援助后等三个环节加强办案质量管理,强化办案监督;在“五性”上见成效,即从“服务能力的可靠性,服务行为的规范性、及时性、有效性和受援人的满意性”等五个方面下功夫,着力解决“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标准与普通法律服务的质量标准一致性”问题。
3.跟踪回访,建立案件后续服务制。结案后,对需要后续帮助的受援人发送信函或上门走访,掌握法律援助案件的执行情况,确保办案实效。一是发放“法律援助案
件服务质量监督卡”,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跟踪回访;二是对法院判决或调解分期给付的已结案件进行登记造册,适时了解履行给付义务情况,及时提醒、帮助受援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
三、强化便民举措,做亮文化品牌
法律援助文化是如皋法律援助工作的品牌特色。我们将发挥文化导向功能,通过行为文化将法律援助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我们将通过人性化服务,做亮窗口,做实服务,做大品牌,使“法是尺,律是度,援是阳光,助是雨露”的法律援助精神深植民心。
做亮窗口。在市民服务中心交通要道设置法律援助指示牌,推进市法律援助机构临街“落地”接待窗口标示建设,方便困难群众申请并及时获得帮助。以“创一流服务,让群众满意”为主题,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积极打造爱心窗口、文明窗口、温馨窗口、便民窗口、效能窗口,将“12348”法律服务品牌打造成司法行政系统的“110”。
昨天(29日),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发出通知,在全市全面清理整顿房屋拆迁市场秩序,并公布了举报电话。
据了解,这次清理整顿工作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以及市政府部署开展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全市拆迁单位资质情况和依法拆迁、文明拆迁情况,各拆迁评估机构依法评估、文明服务情况,各区县拆迁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情况等。市国土房管局的《通知》要求,凡发现房屋拆迁单位有野蛮拆迁行为的,立即撤销其拆迁资质,并配合公安等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坚持依法文明拆迁,要热情服务,不得讲“脏话”或污辱性语言,不得使用威胁、恐吓、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在拆迁现场,拆迁许可证、拆迁范围、拆迁单位资质证书、拆迁工作人员情况、拆迁相关政策、拆迁工作纪律等都要公示上墙,拆迁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通知》要求,各单位在10月中旬以前上报自查和整改情况,12月中旬将对全市拆迁市场进行全面清查。市国土房管局还设立了清理整顿拆迁市场秩序举报电话64409883,并设专人接听和记录,受理对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区县国土房管局违法违纪情况的监督和举报。还将建立拆迁管理系统网站,及时公布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并接受网上投诉。
一、努力建立一支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人才队伍
一是法律服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在目前全市9家律师事务所、87名执业律师的基础上,争取年内引进优秀律师事务所来太设立分所3家,引导各所引进新律师10名以上;二是法律服务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律师本科学历拥有率达到90%以上,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拥有率达到10%以上。35周岁以下青年律师占比上升,逐步形成老中青律师梯队结构。三是法律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程度不断增强。建立起与我市经济发展相匹配的专业法律服务人才队伍。
二、加快推进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工程
1.建立开放多元的引才机制。通过推介会等形式,宣传法律市场环境、各项政策措施,吸引各地优秀律师来太执业;鼓励与支持律师事务所录用法律本科以上(或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做好人才储备;通过引进其他地区优秀律师事务所来太开设分所,带动律师人才的输入,逐步建立开放、多元的律师人才引进渠道,大力优化律师队伍结构,从根本上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2.积极吸引法律专业骨干人才。对于在国(境)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在太申请执业的专职律师,按照《关于加强律师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太委办〔2009〕55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3.建立与周边地区的接轨机制。加强与上海等周边地区交流合作。采取形式多样的合作方式主动接轨,与周边知名高校和名牌律师事务所建立更为紧密的联系,派出和引进更多的骨干律师开展互动交流,以培养更多的开放型、国际性人才。
三、全面加强法律服务人才培育工作
1.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逐步创设促使中青年优秀律师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建立和完善合理的人才引进机制、有效的培训教育机制、规范的约束机制、优越的动力机制,创造条件,加快律师人才队伍专业化发展。建立健全优秀律师人才奖励制度,对获得有关称号的优秀律师、律师人才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落实补助和奖励。
2.加强人才梯队建设。以中青年律师人才培养为重点,形成以实习律师、青年律师以及省市知名、优秀律师为层级的人才梯队,加大对青年律师的扶持力度。鼓励律师事务所加强青年律师和实习律师的吸收培养,对于成绩突出的律师事务所按照《关于加强律师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太委办〔2009〕55号)的规定实行“四优先一加分”政策;加大对青年律师的扶持力度,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青年律师公益岗位,对青年律师办理援助案件的实行政策倾斜,办理公益性事务的按照《市法律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太司发〔2012〕27号)规定的标准实行工作补助。
3.强化业务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类集中培训课时每年不少于40课时;积极选派优秀青年律师到国内外学习培训,提高律师从事国际法律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业务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律师人才积极参与专业学习,建立定期交流、相互学习和“传帮带”的机制。注重队伍学历教育,鼓励律师攻读硕士以上学位或第二学历,支持有条件的律师走出国门赴国外攻读硕士以上学位。对符合市有关学历(学位)学习深造资助政策的律师人才,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给予资助和奖励。支持律师协会每年组织骨干律师和主任赴律师业发达地区参观取经,拓宽视野,学习先进经验。
四、不断加大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力度
1.实施强所战略。大力发展执业律师15人以上的中型所,逐步发展执业律师30人以上的大型所。对管理规范、连续3年没有被投诉或被投诉经查不属实,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执业律师在15人以上或在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方面有突出业绩的律师事务所,同样实行“四优先一加分”政策。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加强律师事务所建设,力争2年内有1家律师事务所达到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标准。对达到省优标准的律师事务所,在财税扶持资金中予以奖励。
2.加大引进扶持。引进优秀律师事务所在太设立分所,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外省区市律师事务所在太设立分所的,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进行奖励。
3.扩大社会影响。通过年度公告、在重点媒体开设专栏、定期开办推介交流会等形式,对管理规范、竞争力较强的律师事务所进行重点宣传,引导律师事务所树立品牌意识、团队意识和发展意识,着力打造服务品牌,不断开拓培育市场,努力构筑精英团队,积极谋划发展蓝图,提高律师行业社会影响力。
五、全面优化法律执业保障和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培养律师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每年律师协会应举办一次“律师职业道德讲堂”,加强对违规律师的惩戒力度,建立完善律师诚信档案,每年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进行诚信质量评估,并诚信质量评估指数;加强律师文化建设,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水平。认真做好律师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以律师党员为重点,积极推行律师党员挂牌上岗制度。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反腐倡廉制度,着力构建律师党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约束机制,切实加强对律师党员执业活动的监督。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纠建并举、统筹推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制止和纠正全市法律服务行业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加快健全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法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认真解决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在服务和收费过程中涉及妨害司法公正、侵害当事人权益的四个方面的问题:即制止和纠正法律服务机构存在的收费项目、标准不公示或者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收费等问题;制止和纠正法律服务机构存在的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压价争揽案源、不按规定项目收费或收费不开票等问题;制止和纠正法律服务机构存在的超越业务范围办案(办证)或超越管辖范围办证等问题;制止和纠正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私自收案收费、给回扣、接受当事人吃请或向司法人员请客送礼甚至行贿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全市法律服务机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开展自查(自2012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各法律服务机构对服务和收费行为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自查,找准问题症结和工作的切入点,并于7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县域法律服务机构自查情况由县区司法局收集后报市局)。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治(20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法律服务机构组织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市局将组织检查组深入法律服务机构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区分情况,责成自纠整改或依法纠正处理。县区司法局应对县域法律服务机构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自2012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推进集中整治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机构行业规范和监管制度建设,推动法律服务所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各法律服务机构要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书面上报市局。县区司法局要及时对县域法律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书面上报市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的工作是今年国务院纠风办重点部署的工作任务之一,重点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单位和法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从这个高度来认识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工作上更加有力、成效上更加明显、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2005年开创性工作安排
根据《邯郸市司法局2005年工作要点》和上级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按照"两头对接,中间激活"的工作思路,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我局的2005年开创性工作安排如下:开展司法所建设"十个一"工程和理顺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一、基层司法所"十个一"工程
按照一制、一庭、一所、一队、一员、一线、一训、一杯、一会、一考的工作思路对司法所进行规范化建设。
1、"一制":即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的管理体制。为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的领导力度,使之真正发挥作用,争取将司法所建成县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司法局和基层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2、"一庭":在乡镇建立人民调解庭,村(居)建立人民调解室。县、乡、村三级都要建立健全纠纷排查登记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健全档案文书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排查、调解、责任追究机制等。
3、"一所":完善乡镇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积极拓展业务。符合条件的依照程序申报一批法律服务所;条件暂不满足的,先行挂靠其他所成立法律服务站,延伸法律服务范围;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站,及时了解辖区内若是群体的法律需求,协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提供援助服务;建立公证工作联络处,协助县公证处为辖区内的各个生产单位和经营组织及其各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成立外出武功人员法律服务中心,为维权和促进增收提供法律保障。
4、"一队":建立乡镇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通过吸收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离退休法官、检察官、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律师、法律工作者和热爱法律工作的社会志愿者服务队,协助基层司法所做好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5、"一线":在乡镇司法所设立民间纠纷排查调处综合服务热线电话,每个村(居)要公开一部电话,方便辖区群众,及时发现和化解纠纷。
6、"一员":每个村、居、企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都要固定一个民间纠纷信息报告员,对各类纠纷信息及时准确报告,以利于矛盾纠纷化解得最早。
7、"一杯(旗)":在乡镇、村(居)开展以无矛盾纠纷激化为主要内容的"长安杯"(或流动红旗)竞赛活动。
8、"一会":县、乡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特别优秀的可向上请功。
9、"一训":乡镇司法所定时开办村(居)法制骨干培训班,村居要建立法制夜校。乡镇和村都要有针队性的制定年、季、月、周的培训计划、确定培训重点和编制授课教材。两级培训都要健全考勤薄、授课台帐和考试制度以备考核。
10、"一考":量化任务,责任到人。对司法所及干警建立和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对完不成任务或完成不好的,除司法所年终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外,有关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岗位调整或调离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层司法所要健全对辖区各类调解组织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二、理顺司法鉴定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