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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保护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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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保护利用

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文物建筑非正常死亡保育

中图分类号:K8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文物建筑的概况

文物建筑,是指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近现代建筑、革命旧址和纪念性建筑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第二条有对文物建筑定义。文物古迹、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形象地记载着中华民族形成发展的进程,不但是认识历史的证据,也是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民族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所有留存至今的建筑古迹饱含着过去岁月的信息,是古老历史的活的见证。它不仅是我国文化遗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人类共同的珍贵文化遗产。

文物建筑的“死亡”

2.1文物建筑的“正常死亡”

一些古建筑年代久远,经历风吹雨打,年久失修,构件老损,最终崩塌而消亡。

2.2文物建筑的“非正常死亡”

2.2.1不可抗力的影响

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主要指水灾、特大暴雨、地震、雷击等情况。文物建筑有可能会因遭受不可抗力而全毁。文物建筑绝大多数是以木材为主要材料,由柱、梁、屋顶等构件组成。广东地区文物建筑以砖木结构为主。木质古建筑耐火等级低。从古至今,古建筑不乏有因雷击起火导致焚毁。

2.2.2人为的影响

我国文物建筑保护实践工作始于民国,至今仍有许多有价值的古建筑未来得及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得不到有效地保护。有的古建筑被不当地使用,随意对建筑进行改造,或被频繁的重修、重建,丧失了原有的风采,变成了现代建的仿古建筑。改变文物建筑原状的做法都是对古建筑的损坏。

城市建筑的步伐在加快,在城市中的古建筑时常在取舍博弈中失败,为现代工程让道,遭到人为的故意破坏,被强行拆除,出现“非正常的死亡”。目前我们所闻的古建筑的消失更多的是由于人为的破坏。人为拆除有价值的古建筑例子很多,有的还来不及去搜集它的资料,就已经被宣告死亡。就连对中国建筑史及文物保护作出重要贡献的梁思成、林徽因的“梁林故居”在2009年也遭遇了拆除。

文物建筑的“生存”

3.1生存能力

有许多的文物建筑在经历千百年风吹雨打,仍然屹立于新世纪。文物建筑的正常寿命是多少?中国的传统建筑与西方不同,西方的建筑,多以砖石等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可以保持数百年,甚至更长。中国古建多为有机的木材结构,其且辅以油彩、纸张等有机材料,有学者说中国古建是一种有生命的建筑,生命有机体。既然有生命就会有“生老病死”的现象,就需要不断地保护性地修缮。这种中国古建的修缮在历朝历代尽有,且都有相应的规制。古建筑能屹立不倒,生生不息,归功于适时适当得保护修缮。

我国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是世界上地震活动水平最高、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现代建筑难能躲避地震的摧毁。然而,我国许多古代建筑都成功地经受过大地震的考验,如天津蓟县独乐寺观音阁、山西应县木塔等建筑,千百年来均经历过多次地震仍然傲然屹立。在刚过去的2013年4月发生的雅安地震中,芦山县龙门乡古城村“张家大院” 地震后几乎完好无损。古建筑的抗震能力比现代建筑更能经历实践的考验,隐藏着科学的抗震原理,这些实体模型值得人们深入研究。

3.2“医治”

“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 详见《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五条]根据文物建筑各自的“病症”做出相应的“医治”。 在保护下,文物建筑能得以延续下去。

文物建筑保育

“文物建筑保育”的概念是从香港文物保护理念借鉴而来。保护是第一步。如何在保护下来之后发展?通过活化后继续欣赏、继续利用,所以就衍生了‘育’这个概念。建筑物保护下来后,虽然用途和原来的不太一样,但建筑物可以继续发挥效用,其中很有价值的元素可以保护下来,在公众参观时也会通过这些元素知道建筑物原来的历史。因此,这是实现发展与保育之间平衡的合适做法。

我国的文物建筑保护通常是静态的保护,文物建筑保育强调的是动态的保护,使得文物建筑活起来,有新的功能但不损坏建筑的原状,又能促进公众的参与。根据我国文物建筑的特点,应以静态保护为主,有的文物建筑容易受损,价值比较高的不适于进行活化利用。但是有许多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值得保护的,可以进行这种活化利用,只是这类历史建筑却又不能受到国家文物法进行保护,存在一个空缺。文物建筑的保护,是否有更多的方法,不光是单纯的静态保护呢?有些近现代的文物建筑是否能尝试做一些不损害文物建筑原真性的保育?

4.思考文物建筑的“死与生”

4.1文物建筑死亡的影响

虽说我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地大物博,但是流传至今的文物建筑已经在大量地减少。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能够留传于世的文物建筑还会越来越少。文物建筑一旦损坏,就永远不能复原。文物建筑具有不可复制性,唯一性,摧毁了再重建的已经变成了复制品,不是原物。文物建筑的死亡是不可逆转的。没有众多的文物古迹,文明古国也就名存实亡,失去其传统的风采和内涵。京都和奈良是日本的两大古都,这两座城市拥有许多具有唐代风格的古建筑,艺术价值极高。然而很少有人知道,它们能幸免于二战时的轰炸,要归功于我国著名的建筑学家——梁思成。日本还保存着许多唐代风格的古建筑,但是我们本国却很少,甚至曾有日本学者断言,中国已经不存在唐朝以前的木结构建筑,要看唐朝的建筑,唯有去日本京都、奈良了。但建筑学者梁思成却坚信在国内的某个偏僻角落,一定还有唐代建筑物,1937年他与妻子林微因,长途跋涉,千辛万苦终于在五台山发现了唐代建筑佛光寺,这也是唯一国内留有唐代建筑的孤证。试想,若我们真没有唐代建筑了,还真要去邻国看了。文物建筑的死亡就意味着一段历史的见证物的终结。

4.2文物建筑生存的意义

由于文物建筑是历史先民创造的物质的精华,它具有着悠长历史、艺术、科技价值的珍贵物质,而且它不仅能帮助现代人了解科技发展历史、人类文明文化进程及历史演变过程,并且文物建筑也成为了现代文化教育的一部分,给现代学生带来学习爱国精神、革命精神等教育的极好“教科书”,有利于保护历史文化,能给后人留下宝贵的文化财富。“新加坡规划之父”刘太格说道:“每个城市都有他的紫禁城”。每个城市都有它的历史印记。标新立异的新建筑容易被另一个标新立异的新建筑取代,因为它们只是建筑。但是文物建筑是不可复制,唯一的,见证了历史的变迁,是传承历史文化的载体,是不可取代的真地标,具有重要的保护意义。

文物建筑的生存和死亡更多地在于人类如何对待它们。文物建筑应该被完好地保存下来,在城市建设的道路上,不能一昧地通过拆除来解决之间的矛盾。世界如此之大,仍可借他山之石,寻求一条平衡发展的方法,让新旧建筑共同组成我们美好的城市。

参考文献:

1.网络资料, 李松战,文物保育 活化建筑——从两个关键词看香港文物保护的借鉴意义

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范文第2篇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期,随着人们对历史文化和历史建筑及其内涵认识的日趋成熟,随着国家文物法的修订颁布,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日益得到了社会各界前所未有的广泛关注和一致重视。

中国古建筑以其物质的建筑材料,特定的然环境和多民族的历史文化所形成的独特风格独立于世界之林,被称之为木结构体系的东方建筑(包括日本、韩国、朝鲜、越南等)的代表,有着鲜明的特色。它的保护与维修,也必然是要根据它本身的特色来进行。[1]

修缮古建筑的目的,既要以科学技术的方法防止其损毁,延长其寿命,更必须最大限度地保存其历史、艺术、科学的价值。而后者尤为重要。如果因为修缮工作而损害了它原有的价值的话,那么这一维修工程就毫无意义。[2]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准则》、《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简称威尼图1曹氏大宗祠正立面斯)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修旧如旧”的原则。《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准则》在充分吸收国外先进理念的基础上显示出自己的鲜明特点,对文物建筑的修复程序做了细致的规定。《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第十条规定:当传统技术被证明为不适用时,可采用任何经科学数据和经验证明为有效的现代建筑及保护技术来加固古迹。第十二条规定:缺失部分的修补必须与整体保持和谐,但同时须区别于原作,以使修复不歪曲其艺术或历史见证,即“可识别性”原则。

1工程概况

曹氏大宗祠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的曹边村窖北坊1巷6号,曹氏大宗祠又称为南雄祖祠,始建于明初,明末崇祯九年(1636年)重建,至今370多年历史;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重修,基本保存原建筑物风格(见图1)。

该宗祠占地484平方米,通高7.76米、宽12.7米、深38.4米。宗祠坐南向北,面阔三间、深三进,灰塑龙船脊,硬山顶建筑。宗祠装饰古朴典雅,对研究珠江三角洲宗祠建筑具有重要价值。宗祠内至今保存的“永代流传”碑,对研究当地曹姓族人自南雄珠玑巷南迁历史具有重要意义。

曹氏大宗祠1994年被南海市人民政府列为南海市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2年被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列为广东省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

现存的曹氏大宗祠结构基本保存完整,但台基部分错位、下沉,柱部分歪闪、劈裂、虫蛀,瓦屋顶存在不同程度漏水,檐墙、隔断墙、封檐墙、山墙墙体出现不同程度倾斜、闪裂。为保护这一历史古迹,省、市、区政府及曹边村、曹氏宗亲共同出资对宗祠进行维修。

2创新技术与应用

曹氏大宗祠修复工程中的技术创新是在总结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经验的基础上,采用理论分析、现场试验和实体应用相结合的方法,针对文物建筑保护修缮中的关键技术以及共性问题,包括古建筑屋脊保护技术、大面积变形墙体修复技术、古建筑大木构件原位除虫防腐新技术、古建筑旧青砖回弹测强曲线应用技术等,进行了研究和工程应用。

2.1古建筑屋脊保护技术文物古建筑屋面经常要进行揭顶维修、更换檩椽。屋脊上有各种材料、各种形态、各种图案、各种色彩的艺术装饰,极具文物价值,需要进行重点保护。目前屋面修缮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对屋脊脊饰全部拆除后重新制作安装;二是对屋脊进行分割拆卸处理,待屋面其它环节修复完成后再进行重新拼装。

上述两种方法均未能满足文物保护工程“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为达到古建筑屋脊“完整保护”目标,通过对各类型屋盖体系受力机理进行分析,采取了屋脊整体吊升的方法对屋脊进行整体保护。当屋脊吊升后,屋面与屋脊处于分离状态,屋面修复完成后,屋脊下降复位,而不会对脊饰造成损伤(见图2)。

2.2组合钢管矫正墙体技术当文物古建筑墙体大面积出现倾斜、歪闪、扭曲、鼓涨等变形的情况,通常的做法是拆除墙体编号重砌。由于古建筑墙体经常有砖雕、彩画和灰塑等艺术构件,加上墙体本身也属于保护对象,因此对古建筑拆除墙体重砌,对文物古建筑文物价值造成很大损害。

本工程通过分析和试验,提出和应用了组合钢管矫正墙体技术,在墙体一侧设置组合钢管垂直限位支撑系统,用以确立墙体的垂直基准面,控制墙体的水平位移;在墙体的另一侧搭设组合钢管支顶系统,通过支顶系统对墙体施加作用力,使墙体产生水平位移,在不拆除墙体的前提下,对变形墙体进行了矫正(见图3)。

2.3古建筑大木构件原位除虫防腐技术在文物古建筑的维修过程中,大木构件中部被蛀空,但外部还完整时,可采用不饱和聚脂树脂灌浆加固方法,按《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165—92)进行加固。在灌浆加固前,必须对虫蛀构件进行除虫防腐处理,目前的做法:维修时若是落架的,可采用浸渍法、加压注入法防虫进行处理,若是不落架,只能采用涂刷法或喷雾法进行防虫处理。但刷涂法及喷雾法效果很差,为木构件留下安全隐患。本工程应用了古建筑大木构件原位防虫的新方法,在不落架的情况下,向木构件内部灌满水溶性药剂杀蛀剂进行浸渍;同时在外表面采用刷涂法及喷雾法处理,防腐质量效果良好。

2.4古建筑旧青砖回弹测强曲线应用技术文物古建筑修缮的设计施工都需要对建筑物本体的建筑材料进行检测、鉴定作为依据,课题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回弹仪评定烧结普通砖强度等级的方法》(JC/T796-1999)中对回弹仪评定烧结普通砖强度等级的仪器设备、试样、试验步骤、结果计算与评定等规定。对珠三角地区古建筑旧青砖进行检测、计算与评定,建立了该地区古建筑旧青砖回弹测强曲线。在本工程结构现场无损检测中,应用了古建筑旧青砖回弹测强曲线,为古建筑保护修缮设计和施工提供了科学的参考数据。

3工程效果

本工程通过应用多项修复创新技术,有效消除了古建筑存在的安全隐患,维修中既减少了对建筑不必要的扰动,又保持了该建筑完整和健康的状态,恢复宗祠完好、古朴的历史建筑原貌,使宗祠具有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都得到全面完整的保护。工程竣工被评定为广东省文物修缮优秀工程和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古建筑修缮科技示范工程(见图4)。

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筑特色 历史建筑保护 古典复兴建筑 破坏

广州,既是一座有二千多年历史的文化古城,又是较早接受外来文化影响、率先跨入现代化进程的城市。沙面,又名拾翠洲,位于广州老城区的西面,在今六二三路之南,河对岸,南临白鹅潭,西隔河湾与黄沙相望,北、东两面有濠涌与市区隔开。全岛呈椭圆形,仅0.3平方公里。现有西式建筑150多栋,古树150多株,已成为广州的标志性建筑地段。先后有19个国家在此设立领事馆。岛上现存169幢西洋建筑,其中53幢被列为文物建筑,是广州最具异国情调的欧洲建筑群,1996年底,被国务院列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区,有“羊城第九景”之称。

沙面集中了欧陆多国所建的领事馆、银行、教堂、俱乐部、学校、公园等各类建筑,集中展示了西方建筑的技术与艺术。沙面虽逊于同期建造的上海外滩,但外部风格颇具特色。墙壁或褚红或宝绿,造型或尖顶或拱券,置身其中有如走进一个欧陆风情浓郁的建筑博物馆。按建筑形式而言,大致可分为四类:

1:新古典主义风格

沙面150多座欧式建筑中,特色鲜明的42座,大多数为英、法式的新古典主义风格建筑。如沙面大街2―6号红楼是法国式,原美国领事馆、汇丰银行采用多种柱式,配合位于交叉道路转折处的优势设有穹顶塔楼标志,入口处设装饰性的门楣和圆窗,门楣用折断山花。

2:新巴洛克风格

19世纪的折衷主义也可称为巴洛克风格,他是流行于当时建筑、绘画、雕刻、工艺等部门的一种艺术流派,在建筑形式处理上追求巴洛克建筑的动态感以表示对新古典主义风格的抗争,并在对称构图上加以巴洛克装饰,沙面建筑多为此类。

3:券廊式风格

这是近代西方建筑东南亚及广东一带,为适应地方气候条件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建筑形式,平面较简单,长方形的平面周边柱廊,立面以连续的柱廊组合,形式简洁,线条明朗,无太多的装饰。

4:仿哥特式风格

沙面大街的露德教堂,乃近代梁柱结构,只在入口门斗处,作了仿哥特式的尖顶处理,好像只竖立了一个钟塔似的;依然应用了三段式划分,玫瑰窗、垂直尖券等哥特式建筑语汇。

沙面建筑的风格特色只能大致作以上划分。具体设计手法不是简单的“拿来主义”,它具有中西文化交融的痕迹。

第一,“风格”是为使用功能、精神功能需要服务的。沙面近代银行建筑不少,如东方汇理银行、中法实业银行、万国宝通银行等。设计者为了表现银行权力的威严和基业的稳定,长用石材作首层的石柱、拱窗、转角等部件,窗楣、窗套和檐口线角壮实粗犷;在2―3层或1―2层用带有收分卷杀的巨柱贯通,带有柱头装饰的巨大壁柱上顶;双壁柱的墙体及双柱廊更显雄伟感。如果说巴洛克式易表现俱乐部等商业性、娱乐性建筑的话,则新古典主义很适合银行建筑。

第二,欧式建筑糅合了岭南建筑的特点。岭南天气多雨,建筑师在吸取西方建筑精华的同时也将岭南建筑的优点与之容为一体。如西关大屋中用于通风采广的天井、围院,隔热良好的双层瓦,挡风遮雨的外回廊等,都可在沙面建筑中体现出来。于是沙面岛上出现了既有西式壁炉又有中式天井的奇特景象。

第三,折衷的手法表现出多种设计思潮。西式建筑传筑的横三段竖三段简化在许多办公建筑上。沙面建筑1号有2层,有半圆盲窗加带拱心石的弧线,足于证明这是近代建筑流下的古典尾巴。现代思潮已经影响到沙面。从英国领事馆到法国领事馆为不同时期的作品,似乎显示出从古典主义变到了现代主义然而整体十分协调,毫无冲突感。

但是,随着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影响,现在的沙面建筑已失去了往日的风采。2/3的已受到不同程度上的破坏:

1、允许错误做法―――管理性破坏

软弱地基再挖地下停车场,一处扰动必伤周边。

汤国华教授指出,某些管理部门的某些管理人员由于对沙面近代建筑的不当定位,而制定错误的对策、批准错误的做法,造成了沙面的“管理性破坏”。如在沙面近代建筑群未定位为文物保护单位之前,把沙面定为办公和居住区,批准拆除历史建筑建新办公楼和多层住宅。致使有些单位不修缮历史建筑,让它烂下去变成危房,建起比原来面积更大的现代办公楼或现代住宅。

此外,在岛内批准新建地下停车场,恶化了沙面的生态环境。本来,沙面岛是人工填出来的,不适宜再挖下去建地下停车场。因为沙面岛上建筑物的地基都是软弱地基,一处扰动,必伤周边。也就是说,这家危房拆除后建新房,会造成更多的危房。这些新危房又向管理部门申请拆危建新,又挖地下停车场,又增加新危房。

对沙面进行盲目开发,使得有一段时期,沙面岛内食肆林立,幽静的沙面岛搞得乌烟瘴气,后来被制止。又曾经尝试高价租给一些公司“开发”,但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指导,承租者按照他们的理解和需求对建筑内部重新装修,结果又对文物建筑造成新的破坏。

2、保护意识不足―――使用性破坏

拆墙开窗加层,一改就是大动作。

使用者缺乏文物保护意识,对文物建筑不合理使用而造成的破坏,这种情况也非常值得关注。有些居民,特别是新居民,对沙面近代建筑的文物价值认识不足,在过道加建厨房和卫生间;一层空间搭建二层等等。因个体居民的财力和权力有限,他们对文物建筑的改动基本上是小改动。但是使用单位有财有权,除非他们的文物保护意识好,不对文物建筑作大的改动,否则一改就是大动作,对文物建筑破坏最大。如拆墙、开门、开窗,甚至屋顶上加建1-3层。更有甚者,创造条件拆除文物建筑。

汤国华教授举例说:原英国领事馆是一组很有文物价值的历史建筑群,占据了沙面岛很重要的大地块。其中主楼和两座副楼构成了向南面珠江开口的三合院。三座楼都是有台基的2层建筑,但建筑风格各异。正中的主楼是早期现代式。西边副楼是仿巴洛克的古典式,东边的副楼是中西结合的折中主义式。另外,还有不少红砖墙绿色琉璃瓦顶的平房分布在主楼两侧。20世纪80年代末,原英国领事馆的使用单位为了建宿舍楼,拆除这些平房,紧挨着主楼建了东西两座5层高的宿舍楼。由于这两座宿舍楼的重压,使主楼的地基和基础下沉,主楼墙体随后出现了很多八字裂缝。使用单位报危房,要求拆除重建,管理部门又批准了,结果是建起比原来高得多的5层办公楼,原英国领事馆主楼就此永远消失!

3、高架路压西桥―――建设性破坏

沙面岛东、南、北三面的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在汤国华教授看来,在岛南面架设专用高架路为白天鹅宾馆服务,是个错误。这条长达500多米的钢筋混凝土高架桥从高处看下来就像一条粗粗的绑带把沙面岛南岸捆住,隔断了水陆一色的联系。汤国华介绍说,为建此桥,沙面南岸著名的绿瓦亭码头被拆毁。除了沙面南岸的景致被破坏外,沙面与珠江的水文生态系统也受影响。如水陆风受阻和减弱,恶化了沙面热环境。

沙面北岸沙基涌上的高架路也对沙面构成了伤害。上世纪60年代,为建人民桥的引桥,已把沙面东桥锯断和降低,截断了沙基涌的通舟水路,也不利于它的挖泥疏涌。80年代,又在沙基涌上建高架路,使沙面北岸遭受与南岸同样的厄运。插入沙基涌的高架路还压在沙面文物建筑―――沙面西桥上。这样,沙面岛东、南、北三面的外环境已遭到严重破坏。

4、利用文物建筑―――开发性破坏

只图方便,采用不当做法对文物建筑进行装修。

汤国华教授说,带着牟利的目的对文物建筑进行错误的开发利用,会造成新的破坏,这就是开发性破坏。汤国华一一列举―――

第一处:在原某轮船公司的一省级单位撤走后,一间建筑公司租用留下的建筑物。该公司利用文物建筑存放建筑材料。因为楼梯较长,上下搬运材料不方便,工人竟然把三层的楼板打穿,开一个大洞进行垂直运输!值得庆幸的是,后来将损坏部分进行了恢复。

第二处:在原某银行的一单位撤走后,一公司租用。该公司对文物建筑进行装修,但因为没有正确的文物保护意识,采用了不当的做法。如用现代木地板更换原破损木地板,用现代喷石工艺覆盖旧壁炉,用风焊把地下金库的铁栅和铁门割下并处理掉

5、多彩立面维护―――保护性破坏

涂ICI外墙漆,花岗石墙和花岗石柱也不放过。

从良好的目的出发,但采用了错误的方法和措施,汤国华教授把这种情况称为“保护性破坏”。汤国华拿其中建筑群立面维护的例子说明了科学保护的重要性。沙面东桥的标志性建筑―――红楼,其外立面采用清水红砖墙。后来,使用者用了红漆涂罩所有的红砖表面,目的是保护红砖。结果发现,不少红砖表面漆皮起泡,挑破一看,泡内的红砖表面都变成了潮湿的粉末。原来是密封性很强的油漆堵塞了砖表面的微孔,水分就停留在砖与油漆膜之间出不来,砖表面便变质霉烂。

20世纪末,沙面近代建筑群除了个别建筑没有“穿衣”外,全部外立面都涂上了ICI外墙漆,这一次不但把20世纪初流行的水泥珍珠沙仿花岗岩墙体和西式柱都涂上,连原英国汇丰银行的真花岗石墙和花岗石柱也不放过。而且这种涂漆法涂上就不能洗掉,几年后就要涂第二次,质感和颜色都变了,文物原貌从此永远改变。

沙面的存在,是广州历史上的一页,其保护有多方面的意义。而保护沙面建筑的最好模式就是建立风景游览区。因为首先由于历史的原因,沙面已成为富有历史意义的地区,规划的完整与其丰富的建筑造型使其成为西方建筑文化的窗口之一,多姿多彩的西式建筑造型是吸引游人的原因之一;其次沙面的交通由于地铁的建立将变得更加畅通,从广州的发展前景来看,集中建一风景游览区既可提高广州服务质量的知名度,也符合潮流的怀旧心理。因此,提出以下几个规划要点:

一:保持沙面的本来格局。沙面主次分明的方格式道路,划分为规整而大小不等的12个区块,互相联系便利。宽阔的绿化带分布在各主次道路的中间形成街心花园。北街的临河林荫和南街的临江公园形成了对外界的屏障。

二:对沙面建筑进行保护、维修和整治。对150多栋近代建筑要作好加固防潮防火防震等工作,必要时严格按原有风格进行修葺。对于欧陆风情十分不协调的现代建筑按“协调机制”处理,区别不同现状采取不同手法。如屋顶设备可扮成点睛的塔楼,空调洞散热器的遮挡可加工成装饰性阳台,圈梁可加工成横段线脚。

三:收复被侵占的绿地。沙面的相当魅力就在于古木幽深,花草遍地。收复绿地失地、加强园林化建设是沙面保护整治工作的核心内容。

四:净化美化街巷场院空间。南北街道均可设置街道对景,园林小品序列运用空间渗透、转折对比艺术。

五:作好实物主题景点设计。典型的欧风可为空间序列与流线设计中的标志性节点,将其辟为各种主题的博物馆,让文物建筑现身说法。

六:开拓更多的江涌水景。近水亲水是人类的天性也是拓展景域空间的手法。应将白天鹅宾馆的人流车流主要出入口该在西桥,而将遮挡江面视线的东桥还给游人,接近水面观光之用。

广州市的历史文化是广州市的无形资产和巨大财富作为一个有历史背景、有环境优势的地段,沙面的价值不可估量。

参考文献:

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文物建筑 保护历史街区 可持续利用

Abstract: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definition of historical blocks, reaffirming the necessity and urgency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otection, and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shortcomings of protection measur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sustainable utilization is to protect the inevitable way.

Keywords: architectural heritage; conservation; historic district; sustainable utilization;

中图分类号:TU984.1 文献标识码:A

1.必要性与迫切性

1.1必要性

历史街区是指在某一地区(主要是指城市)历史文化上占有重要地位,代表这一地区发展脉络和集中反映地区特色的建筑群。其中或许每一幢建筑都不是文物保护建筑,但整体上具有非常完整而浓郁的传统风貌,是这一地区历史的见证[7]。

由上述定义可知:历史街区是城市乃至人类历史文化传统的载体,反映着城市及人类历史文化的延续和发展,是一种重要的文化资源[6]。其保护的本质就是保护城市及人类的历史信息,保护城市及人类的文化资源。

1.2迫切性

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使城市建设得以空前的发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兴起的旧城改造热潮,也使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更新问题提到重要的日程.进入90年代,旧城改造中“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中,处理好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的矛盾,使之既能满足现代生活的需要,又能更好地保持和延续该地区的建筑文化,成为当前城市设计工作的首要问题[6]。

我国具有多民族性、多地域性、文化多元性,但是,现在所有这些正经受“国际化模式”的冲击,民族文化与地域特色面临衰竭。所以,对历史街区的保护有利于发扬我国的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时下已迫在眉睫。

2.现行保护评述

2.1现行保护措施

(1)国外经验[5]

保护范围。国外对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很广,从开始的宫殿、教堂、官邸等发展到住宅、作坊等及其周围的历史环境,甚至整个历史街区。

法律保障。对于历史街区的保护,国外大都有较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如法国,1962年颁布《马儿罗法》,规定将有价值的历史街区规划为“历史保护区”,并且成立了“国家规划师”制度。

保护规划任务。规划工作主要是修整住房与改善交通。修整住房的目的是能够使人们继续居住使用;改善交通主要是在修建环路,截流外来交通,只有居住在老城的人才可以开车入城,当然还要辅以改善城内公共交通,改善交通管理等措施。

(2)国内措施[1]

保护范围。

对于历史街区的保护,我国于1982年、1986年和1994年先后指定了3批历史文化名城[9]。可以说保护范围从建筑到城市,面面俱到。

法律保障。

法律保障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从文物保护法的角度,如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颁布;二是从城市规划法的角度,对文物建筑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保护。在1991年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从宏观(总体规划)、微观(区域规划)上规定了对文物建筑的保护。

保护措施。

目前,我国历史街区的保护主要有以下模式。1、文物保护型开发。2、文史博物馆型开发。3、旅游景观型开发。4、转换功能型开发。5、纠偏复原型开发。6、生态园林型开发。但是,所有这些模式都没有考虑使用适度性原则,导致一些历史街区每天的外来客流量及交通量太大,因此,并没有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相反却遭到某些破坏,如敦煌石窟等。

2.2差距及评述

我国历史街区的保护工作从体制及范围上已经系统化、体系化,日趋完善。但是,实际实施却有一些偏差[10]。

保护观念的误区

包括几种常见的现象:对重点保护单位予以保留,相邻建筑全部拆除,变历史街区保护为历史建筑保护;拆除历史建筑,代之以历史风格建筑,即所谓的“假古董”等。

保护方式不当

比如新加的建筑尺度控制不当,及交通规划不当,对街区景观、肌理和路网结构造成破坏等。

以追求经济利益为根本目标进行保护

常见到一些保护,为增加商业面积以追求经济利益,变居住和文化等功能为商业功能,对原有生活形态造成破坏。还有为追求建筑面积,扩大建筑体量,对街区景观造成破坏。更为严重的干脆进行房地产开发,将历史街区保护演变成旧城改造。

生活网络破坏遭破坏

出于保护要求,降低历史街区的建筑密度和居住人口是必然的要求。但是,常见到一些保护动辄把街区里的大量居民迁往其他小区,甚至迁到几个小区。丝毫不会顾及到居民潜在的各种生活危机。

公众参与不够

对历史街区的任何保护措施,都会对居民的利益产生直接影响。我国的历史街区保护规划方案,在房地产公司、政府和设计部门的合力作用下形成。居民只有接受的义务而没有发表意见的权利。侵犯居民利益的做法有意无意间随时发生。如果说其它规划中尚可做到消极的公众参与,那历史街区里的居民就没那么幸运了。

保护资金来源单一

我国的历史街区保护都面临着资金缺乏的问题,因此大多是作为旧城改造的一部分,以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主体进行的,政府出政策和场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出钱进行“保护”。

保护实施效果不佳

近几年,由于国家行政决策的引导,财政资金的资助,极大地推动了各地历史街区保护工作的开展,各地纷纷制定以保护为名的各种总体、详细规划,然而实施结果却差强人意。例如有些城市对于历史文化环境的保护,只注重单体文物建筑的散点保护,忽视了其生成和存在的环境,割裂了文物建筑、历史古迹与城市历史脉络的密切关系;有些城市将历史街区视为危房、棚户地区,对其进行早已被西方国家否定了的推土机式危房改造,代之以“现代建筑”的板式公房,或者借助于对墙头、檐口等部位的处理而加以美化,虽然从房屋、材料、质量等配件等方面有了提高,但是在商业利益驱动下的市场行为,抛弃了对居民社会、心理及其传统生活形态选择的权利的考虑,破坏了原有社会结构的稳定,将居民迁居的各种利益损失转嫁给城市社会,还有些城市在产业调整重一味地注重以旅游业、商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的比例提高,任意杜撰历史兴建仿古一条街,破坏了真正的历史遗存,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这些问题使人们不得不对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工作的整个过程进行深入的思考[8]。

3.我国保护措施之我见

(1)单纯为保护的保护不利于调动保护的积极性

一提到保护,人们自然就会联系到投入。在当今百业待兴的前提下,资金到处都急需,因此,要对历史街区投入相当多的资金是会叫人舍不得。何况为了保护历史街区的投入,是无直接经济效益可言的,因此,单纯为保护的保护不利于调动保护的积极性。

(2)为利用的保护不利于长期的保护

像开发房地产那样,进行大投入、大改造,开店面、搞集市,走商业化道路的保护,这对“保护者”来说,积极性肯定高,既进行了“保护”,又能迅速得到回报。但是,过度的改造势必会偏离保护的正确轨道,形式上得到了“保护”,实质上是换了一种方式的破坏。

(3)走可持续利用的保护之路是唯一正确的保护之路

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是当今世界共同追求的发展之路。历史街区的保护也应该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为什么说走可持续利用的保护是唯一正确的保护之路呢?因为———历史街区的保护当以保护为重,保护是历史街区能长盛不衰的根本保证,保护是本,因此,必须认真保护;但是,如上所述,由于单纯为保护的保护不利于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所以,必须要在保护中进行合理的利用。如平遥南大街、屯溪老街、临海紫阳街、绍兴仓桥直街等就是可持续利用保护的典范。归纳它们的共同的特点就是走了可持续利用的保护之路:

保留了历史的特色。即历史街区历史上是什么样,现在还是要保留什么样。简而言之,一是历史上是商业街还是保留商业街,历史上是居民区还是保留居民区,历史上是居民与商业夹杂的还是保留居民与商业夹杂;二是原来建筑是什么年代特色现在仍保存原来的特色,以明清建筑风貌特色的街区,还是保存明清建筑风貌特色,清末民初建筑风貌特色的街区,还是保存清末民初建筑风貌特色;三是保留了当地民俗特色的建筑风貌,平遥南大街就是晋派,屯溪老街就是皖派,绍兴仓桥直街那就是典型的浙派了。

合理进行了利用。即一是吸取国外历史街区保护的经验,在建筑外貌保存的前提下,对居民居住的建筑内部进行现代装修,例如绍兴仓桥直街居民家家都有了抽水马桶,都能安装空调,好的条件居民也乐意居住,合理的利用也促进了保护;二是能开设店铺的尽量开设与居民、游客相关的店铺,例如屯溪老街、绍兴仓桥直街,合理利用店铺的设置不仅满足了广大居民与游客的需要,也收到了较好的回报;三是出卖部分空置住房;四是用部分空置住房给现在还在外地的当代名人居住,使之成为今后的名人故居;五是严格保护富有特色的楼堂馆所、名人故居、富有民俗特色的民居、店铺、作坊等,这类建筑是历史街区中的精华所在,这是历史街区最具投资价值的部分,保护得好与不好,关系到整个街区的文化品位,是历史街区能否合理利用的关键,保护好,这些建筑都能合理利用为旅游业的宝贵财富,将会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平遥南大街、屯溪老街就是实例[1]。

4.结语

新的开发要从街区的现状与特点出发,在总的城市设计原则与整体构思下,运用城市设计的观点,注重历史街区中的建筑形态、城市环境、建筑文化三者间的有机联系,做到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协调统一[6]。

【参考文献】

顾鉴明. 对我国历史街区保护的认识.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

王景惠. 保护历史街区的政策和方法. 上海城市管理学院学报,2001(6).

李和平. 历史街区建筑的保护与整治方法. 城市规划,2003(4).

刘敏,李先逵. 历史街区探析.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2003(4).

王景惠. 国外是如何保护历史街区的. 建筑创作,2003(12).

阮宇翔,彭旭. 传统历史街区的环境更新与可持续发展. 武汉大学学报,2002(5).

吴良镛. 关于北京市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几点意见[J].城市规划,1998(2).

高伟,顾晓伟. 对历史街区保护的一些思考. 城市规划,1999(1).

王川. 近百年来中国对文物建筑与历史地段的保护.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5)

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范文第5篇

【关键字】古旧建筑;改造再利用;模式

古旧建筑是指那些年代比较久远(50年以上),具有一定文化保存价值,至今保留下来的全部或部分建筑物。一般包括两种,一种是具有时代意义的普通建筑,如住宅、工业厂房;另一种则是文物建筑及具有保存价值的特殊建筑。在西欧,建造年代大于40年的建筑在法规上都需要得到保护,中国历史悠久,各个年代的建筑物数不胜数。随着城市扩张,大面积拆除旧城建新城,舍旧建筑保建设的现象屡禁不止。本文将从古旧建筑保护欲在利用角度,借鉴国外的一些好的做法,提出了我国在这方面遵循的原则和采取的措施,以供参考。

1 研究现状

目前对旧城古旧建筑改造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但已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重视,围绕着城市古建筑的历史价值、再利用等方面的研究有不少相关的论著资料。

已有很多学者从政治、经济、城市发展等方面对古旧建筑保护欲在利用进行研究,代表学者有朱祖希的《北京城-营国之最》、史明正的《走向近代的北京城:城市建设与社会变革》、辛慧琴的《意大利古旧建筑保护及改造再利用浅析》等,从历史文化角度对古建筑改造与保护进行剖析。基于古旧建筑的再利用角度有不少研究,在保留其重要历史、建筑和文化价值特征的同时实现有效地利用,这一转化的行为或过程称为“改造再利用”。清华大学的吴良镛在《北京旧城与菊儿胡同》提出,城市内在的发展规律,顺应城市之肌理,在可持续发展基础上,探求城市的更新与发展。姜华、张京祥在“从回忆到回归一一城市更新中的文化解读与传承”一文中对城隍庙建筑的形态尺度、外形风格、装饰材料类型、色彩等改造再利用进行了肯定。清华大学学者在《世界建筑》期刊上发表“建筑的再利用”,认为工业文明后大量建筑遭废弃或推到重建,这不是战争的原因也不是自然的原因,而是经济的原因。东南大学学者王建国早在2001年就在《时代建筑》上以“关于产业类历史建筑和地段的保护性利用”为题指出“拆毁废弃和改造再利用是两种不同的命运”,呼吁对有价值的产业类历史建筑开展抢救式专题研究,首次对国内产业类历史建筑策略和方式进行了研究。

西方国家在古旧建筑改造时,不仅注重旧建筑的保护利用,也对大型的旧住宅、旧工业厂房重建保护利用有了很深入的研究。肯尼斯.鲍威尔在《旧建筑改建和重建》一书中详细地研究了古旧建筑的更新和再利用问题,充分肯定了古旧建筑再利用的必要性及价值,并预言这必将成为建筑业开拓的新领域。[1]美国景观大师劳伦斯 哈普林提出“建筑再循环理论”,不同于简单的修复,再循环是功能上的变动,重新调整建筑内部空间被人们接受。

2 古旧建筑保护再利用实践

在国外,探索古旧建筑的保护及利用改造这一领域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已有百年的积淀,有一套从法规到技术、从理论到施工的完整体系。

在欧洲,古旧建筑保护与改造方面,从15世纪的文艺复兴,文物建筑的修复和保护就成为一门专业科学,至今已有六百年历史。意大利文物古迹丰富而其保护方式和技术又处于西方的领先地位,一些有影响的保护组织和宣言也多出自于这里,1919年保护历史文物古迹国际联合组织、《威尼斯》、古城和古建筑保护的机构有70%设在意大利。经历了一个由单体古迹保护到保护古迹所处环境、历史街区,进而扩大到保护历史古城的发展过程。[2]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在雅典宣言中提出了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的保护问题,这是城市规划方面第一个国际公认的纲领性文件。1964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在威尼斯通过了《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 这是第一个国际性的由建筑师和文物保护专家提出的以建筑遗产保护为题的条例,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处理国际文化遗产事务的准则。从此世界各国都陆续开始关注建筑遗产的保护问题。上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唤起了人们的环保意识,保护人士认为摧毁无异于浪费,而到80至90年代,古旧建筑保护已成为西方建筑界的主要问题。[3]

在我国对于古旧建筑的保护改造,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解放初期,为了发展大力修建新城,同时也大面积的拆除古旧建筑,满足城市的发展速度。在这期间,有许多遗迹惨遭拆迁,例如北京的和故居,还有差一点遭拆迁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在其他城市也有相似的例子,如河北承德蟠桃宫的拆迁。全国范围内因为个中原因被拆迁的古旧建筑不计其数,由于古旧建筑的不可逆性,损失不可估量。但是,随着国家对古旧建筑价值的重新认识,慢慢开始有了保护意识,开始重视对遗产、故居、古旧建筑的保护改造利用,陆续颁布了许多保护条例。1998年至2003年,北京市政府先后制定并公布了《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北京皇城保护规划》等。2005年1月,国务院通过《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规定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原则、旧城整体保护、旧城的保护与复兴、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市域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机制保障等具体内容。[11]其他城市政府也在力求保护和充分利用古旧建筑的历史价值。[4]

3 我国古旧建筑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古旧建筑的保护虽然已经上升到日程上,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3.1 重改造,轻保护

作为历史文化遗存,文物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载体,要把它保存下来就得占据一定的空间,同时需要花费不少的财力,所以在许多地方当城市改造与文物保护发生矛盾时,采取的做法往往是重改造轻保护。[4]例如1993年,青海省机械厅将西宁市大通街北端明代古城墙撤除。在杭州市的旧城改造中,由于采取的是“以路带房,以房补路,路房结合,综合开发”的旧城改造方针,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运作方式,最终也只能以牺牲旧建筑为代价来换取城市建设的发展。在桂林的大规模城市改造中,同样出现了大量撤除唐宋古城墙,毁坏文物遗存事件。这些类似的问题在全国各地不胜枚举。

3.2 重保护,轻协调

在城市改造过程中,有些文物遗存是被保护下来了,但周围环境却遭到完全破坏。特别是历史街区和革命遗址,它需要一定的历史环境和历史背景物作参照才能反映出历史风貌,烘托特定的历史气氛。但是,城市改造留给我们太多遗憾,诸如北京、杭州等历史文化名城的改造中,许多老街区和文物遗址周围的拆除,使遗留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历史文化环境毁于一旦,留下孤零零的文物遗址与现代建筑格格不入,遗存文物建筑倒显得多余。如桂林的解放西路和太平路在抗战时期曾是享誉桂林抗战文化城和国统区的“书店街”、“文化街”,表现出较浓厚的文化气息,这一带一直是桂林的文化中心,但随着城市建设和改造,往日的书店门面早已被拆除,取而代之的是现代高楼大厦,已完全没有了昔日的文化气氛。剩下的《救亡日报》旧址也已是孤盏难明。[5]另外,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充分利用文物遗址所在的黄金地带,修建些与文物旧址极不相称的现代娱乐性设施,结果使文物旧址的环境破坏性更大。

4 古旧建筑改造再利用的措施、原则

4.1 措施

4.1.1 保护再利用是古旧建筑改造的出发点

在解决古旧建筑保护利用问题上,做到尊重历史是第一位的,同时还要深刻认识古旧建筑是城市的真正财富,哪怕只是一段墙体都弥足珍贵。古旧建筑的再利用并非是对其简单修缮,应该在体现原建筑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基础上,表现其所根植的文化土壤,对一座建筑的新功能、新用途的开发涉及到已有象征体系存在与否。除此之外,还需开发古旧建筑的新功能、新资源,为今所用。如北京元大都城墙遗址公园可以说是一个成功的范例,在修旧如旧的基础上展示给人们的是昔日文化与文明。它成功之处在于保留旧有遗迹,实行重点整修,解决了新功能对古遗址的要求。

4.1.2 有效的组织是古旧建筑改造成功的关键

一座古旧建筑的改造与再利用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有机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设计部门、施工方、监督方,甚至城市规划部门和周边群众构建一个有效的组织,才能保证古旧建筑的改造质量。修复包括许多方面,需要实施很多技术、修复所需材料的生产、建筑工地的行政、财务、执行管理方法、结果的质量控制等等。既要有足够的建筑领域上的知识积淀,又要有深厚的保存修复领域的理论和实践准备。

4.1.3 准确的建筑价值定位是选择改造方法的起点

不同性质的古旧建筑存在的价值不同,改造方法有所差别。一是以研究价值为主的建筑遗产,其保存价值在于建筑物本身,而与其地址无关。这些建筑或者本身在历史上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只是历经岁月沧桑幸存而“物以稀为贵”,或者为某时代的典型做法代表而受到重视,或有违时代通例值得探讨其中因缘。此类建筑原则上应当停止使用而“收藏”起来以免损伤。其留存价值在“物”而不在“址”,因此可以搬迁。二是对于那些主要是历史人物或事件的纪念性建筑遗产,它们大多具有强烈的象征意义。这一类建筑多需就地保存才有意义,保持原来的大致风貌,甚至只保存其中一部分都不影响其纪念功能。三是那些年代久远的具有一定使用功能的,长期处在城市中心位置代表着城市变迁符号的普通老旧住宅,他们已经成为城市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6]如北京旧城区的古老住宅,如胡同、四合院等,这些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建筑或者地标,在进行内部功能改进的同时,对外观加以修缮以与周围环境相匹配,使之完成所在城市和区域的历史功能。

4.2 古旧建筑改造与再利用的原则

4.2.1 零星修缮与整体环境保护相结合

相对于最初对被保护建筑物本身进行修修补补的状况,逐渐认识到须将文物建筑周围的建筑环境及自然环境,包括花草树木甚至是民俗等相协调,尽可能地不失原有特色。同时,对一些城市不仅要保护局部,有必要考虑其原有总体布局,尽可能保存原有城市设计的整体格局。

4.2.2 新旧地区,区别对待

在城市总体规划上,划分新旧地区,各以不同方式进行规划,这是较为普遍的做法。如西德如慕尼黑,新区设法躲开老城向东南方向发展;汉诺威城原准备将高层办公楼兴建在市中心仅存的历史建筑附近,最后也将他改在旧城边缘,以免妨碍旧城。在旧城中,也要以文物建筑的价值与完整的程度,分区区别对待。[7]对旧城的保护不能单纯消极地维护旧城的建筑艺术环境,而应当积极地就旧城的多种功能要求进行综合全面规划。

4.2.3 建筑规划设计遵循因地制宜与发挥创造

不同城市及其古旧建筑历史地理条件千差万别,规划设计并无成规,贵在因地制宜和发挥创造。建筑师的作品表现在能否做到与环境相匹配,巧于构思与经营,使改造后的古旧建筑既有新意活力,又不失传统特色。如法国大革命冲毁的巴斯底狱早已荡然无存,城市建设者别有用心地用不同色彩的石块在道路上标出巴斯底狱建筑基线。对照存在“巴黎城市历史博物馆”的巴斯底狱模型,仿佛有意让人重温伟大的法国革命史。[8]根据不同建筑形态采用不同的改建方式以达到理想效果,如美国哥伦比亚市科学与工业中心的“并置式”改建、西班牙酒文化博物馆的“嵌入式”改建、德国圣.玛利亚教堂的“内隐式”改建以及德国的圣.伊利亚斯教堂的“共生式”改建、匈牙利布达佩斯多层住宅的“整合式”改建。这些旧建筑不同形式的改建扩建及再利用都达到了城市空间要求与建筑形态保有的结合。[9]

4.2.4 修旧如旧与以新补旧

对于某些古旧建筑,原则上是不能完全按原样重建的,即使外表相同也失去了它的情感价值、历史价值。但对那些在城市的历史上有一定承载作用的古旧建筑最好采用“修旧如旧”的模式,这些建筑在战争中或者其他的灾难中被部分破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利用现代技术对外表或者内里进行修补,尽力保持旧有的风貌,这种模式,对施工用材及工艺上很有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历史街区的文脉延续起到积极作用。

而对于有些古旧建筑主要是想让它生命周期延续,或者发挥它的新作用,一般采取“以新补旧”模式。这种手法是以旧的体量为基础,增加新元素,同时与旧元素形成一种既协调又对比的关系。[10]一是为了补齐原有古旧建筑已经缺失或者无法修复的部分,比如屋面门窗;另是为了满足新的功能而加入的部分,比如阳台等。新的元素插入到旧的形体当中时,往往以新材料、新技术,以及简洁轻巧的体例,来反衬旧元素的历史感、沧桑感,以及厚重粗糙的质感。在插入新元素时,同样需要遵循“可逆性”、“可识别性”和“可读性”的原则。

5 古旧建筑改造的建议

5.1 加强古旧建筑改造的教学与研究

古旧建筑长期遭受摧残与破坏,主要是我们对这类建筑的价值认识相对薄弱,因此,把对古旧建筑的历史、现状、再改造等,形成一门科学加以研究是很有必要的。[1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59年在罗马设有“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除此之外有“国际建筑文物及环境议会”等其他一些国际组织,从事古文物建筑保护的技术研究,对古旧建筑的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为此,应该在大学里设置一门相关学科,教授其理论与技术两方面的知识。培养既要有足够的建筑领域上的知识,又要有深度的保存修复领域上的理论和实践储备方面的人才。

5.2 健全法律法规,政府大力支持

古旧建筑保护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一是政府对城市建设作总体长远规划;二是政府通过大规模宣传文物保护工作的成就,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举办各种活动,使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意识明显提高;三是建立政府主导投资、管理使用单位出资、社会捐助有机结合的机制。

6 结论

旧建筑不再被看作一个静止的物体,而是一个能够进行新陈代谢的生命体。在其发展过程中只要进行改造并加以利用,同样可以使它恢复活力。当然,古旧建筑在保护和再利用过程中“改什么”,从建筑形态、建筑类别、文化表征及产权归属等方面都给改造带来了巨大挑战;“怎么改”改到什么程度,用什么模式去改,改完后是什么效果,需要评价、方案选择;“谁来改”古旧建筑大部分属于公有建筑,部分产权归属复杂,谁投资、谁受益、谁来改、谁管理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因此,本文只是研究的一个起点,更为复杂的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肯尼斯.鲍威尔.旧建筑改建和重建(中译版),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辛慧琴.意大利古旧建筑保护及改造再利用浅析.省略/lunwen_ 589161252/ ,2005,2

[3]戴志中.周初传统建筑保护的误区:从以色列传统建筑保护引发的思考.华中建筑,1997

[4]方可,《当代北京旧城更新》,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年

[5]杨立彬.旧建筑改造利用案例的分析.山西建筑,2009,(9)

[6]张振.旧建筑改造更新与利用的理性探索.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09,10

[6]扬州市规划局.古旧建筑的保护性再利用.扬州建筑,2008,12

[7]丁力扬.从丹麦皇家图书馆看旧建筑改造的新思路.境外建筑,1000-3959(2006)

[8]杨翔宇.欧洲旧住宅改造实例分析.山西建筑,2005,2

[9]周卫.历史建筑保护与再利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年第一版

[10]彭征.“拆”与“建”之间――古旧建筑保护性再利用,2003,9

[11]张国锋.高校旧建筑的更新改造设计与再利用研究.硕士论文,中央美术学院,2010。

项目编号:

本文到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助(编号:10BeJG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