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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莺歌柳书;非遗;传承与保护
莺歌柳书是2008年由山东省菏泽市申报的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非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简称。“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①口述史最先于20世纪出现在美国,作为收集资料的一种方法,也被我国广泛应用于非遗及其他各人文学科领域中。莺歌柳书在发展过程中遗留资料较少,且目前是濒临消失的状态,好在传承者们的居住区域相对集中,故笔者以传承人口述史为视角阐述莺歌柳书的现状。本文口述史材料基于对莺歌柳书传承人的多次采访整理而成。
一、莺歌柳书发展历史
“莺歌柳书”又名“莺歌柳子”,是由柳子戏曲牌【莺歌柳】演变而成的一种民间说唱形式;《中国曲艺集成•山东卷》(下)中说:“莺歌柳书又名莺歌柳子,是由柳子戏曲牌【莺歌柳】演变而成的一种民间说唱形式,但从目前尚存曲目已难看出两者的明显联系”②;李梦华老师也在《菏泽曲艺的“活化石”--莺歌柳书》一文中论述了莺歌柳书可能存在的五种流变,其一就是莺歌柳书是由明代柳子戏曲牌【莺歌柳】发展而成,但从曲调唱腔对照来看,已难看出两者联系③;何丽丽在其博士论文《山东柳子戏音乐文化研究》④从伴奏乐器、节奏、旋律及旋法等多方面论证曲艺类莺歌柳书完全是柳子戏【莺歌柳】的简化版,两者的联系是紧密的且是显而易见的,了“已难看出两者的明显联系”说法。笔者翻阅大量专业书籍坚持莺歌柳书是柳子戏曲牌【莺歌柳】发展而成的观点。菏泽地区最早的莺歌柳书艺人是清末民初曹县仲提圈的张瞎子(1848--1928),其弟子为曹县张保亮和定陶曹志田;曹县张保亮的再传弟子为曹县郑庄郑玉昆(1904--1976);郑玉昆晚年又将莺歌柳书技艺传授给曹县郑文祥和菏泽的高志军、平。第二部分莺歌柳书的发展现状将以莺歌柳书传承人的口述史为主,并参考笔者的多次田野调研。田野调查和口述史的整理均为笔者在2020年9月至11月末完成。为叙述方便,口述史不以问答形式呈现。
二、莺歌柳书的现状
笔者于2020年11月30号至菏泽市曹县郑庄乡寻找藏匿在民间唱莺歌柳书的老艺术家——郑文祥老先生。寻找过程算是顺利,据资料显示郑文祥先生1946年或1950年生人;笔者找到年纪相对大的老乡询问,大家对郑文祥先生很是熟悉,大家都知道街上有个唱曲儿的先生。见到郑文祥老先生很是亲切,家里非常朴素,像大多数曹县农村家庭一样,不同的是先生家里摆放了几张很显眼的关于莺歌柳的证书和奖书。郑先生今年高龄73岁,由此看来网上资料不准确,应是1947年生人;老先生自谈有个乳名儿“刘根儿”,街上认识他的人都这么喊。郑先生8岁开始学习莺歌柳书,其老师是曹县邵庄镇郭庄的郑玉昆先生(现已离世),在这期间也学习了山东琴书,且郑玉昆先生也只有郑文祥先生这样一个学生;郑文祥先生20多岁的时候,由于家庭和生活原因,就不经常学习和演唱曲儿了。这样的状态一直持续到2009年,2008年莺歌柳书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同年11月,菏泽市文化局命名郑文祥先生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莺歌柳书代表性传承人。2009年6月山东省文化厅命名郑文祥先生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莺歌柳书代表性传承人。市政府和省政府层面开始对莺歌柳书重视起来,在莺歌柳书被评为国家级非遗后多次邀请郑文祥先生录制莺歌柳书,对即将消失的这一曲艺文化施行抢救性的保存;而且每年会给传承人六千多元的补助。老先生说08年09年那会儿孩子们正好也稳定下来开始自己的生活,他和老伴儿可以享受日子了。据郑先生描述,他的老伴是给他伴奏最多的,老伴拉曲,他唱曲;老伴刚开始不会拉弦,耳濡目染加上他的点拨,日子久了便无师自通了。郑先生说经常载着老伴到曹县的广场和公园里一晌一晌地唱,冬天冷了便唱得少,也有好多围观的人,但是大部分都不知道唱的是什么,他都会热情地向大家介绍;有时候唱莺歌柳书时间久了会随性改口唱段山东琴书,就这样反反复复唱,也不会心生厌倦,觉得让大家听到传统曲艺自己心里也特别开心。笔者总结:郑先生平时演出和休闲演唱的曲目都是传统留下来的,在这过程中没有创新,更没有关于莺歌柳书的创作班子;郑先生教学生也是倾囊相授,那么目前看来,莺歌柳书在没有创新的情况下,目前保存的算是“原汁原味”。郑先生中间收过很多个学生,但坚持下来并唱得地道的只有平老师一个人,其他人基本上都外出打工不会唱曲儿了。现在莺歌柳书的传承人只有两位,一位是73岁高龄的郑文祥先生,另一位是他的学生——54岁的平老师。两位传承人老师都在尽全力寻找下一代传承人,唯恐莺歌柳书在此出现断代的情况。
三、存在问题的梳理
(一)莺歌柳书濒临消失。莺歌柳书在200多年的历史长河中曾辉煌过,也曾萧条过,目前已经接近消逝,主要体现在这一曲艺形式面临无人传承的状态,不禁引发思考,存在200年之久的莺歌柳书为何在我们这个时代濒临消失?(二)传承人严重缺乏。经笔者了解,菏泽当地高校菏泽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早在2014年便让学生学习并演出莺歌柳书,并在平老师和其他老师的指导下将《偷诗》搬上舞台,但此后并没有学生坚持下来。没有学生自愿长期学习这一曲艺形式,是目前莺歌柳书存在专业传承人较少的主要原因。(三)群众被隔离。在走访的过程中,笔者发现有许多当地人对于莺歌柳书是处于完全不了解的状态,在很多人心中更是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但莺歌柳书目前少有社会参与,当地人对当地的宝贵文化没有熟悉的认知;也就是郑长铃老师所提出的“民众被隔离”。民众被隔离,没有社会的广泛参与,这种保护终究是无根之木,事实上是对文化遗产的破坏。⑤民众参与进来,让更多青少年尤其是九年义务教育中的学生们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熟知当地非遗文化是当前传承工作的重中之重。(四)精神财富不被重视。莺歌柳书这种文化表现形式已经与当代的社会生活有了隔阂与距离。隔阂越大,距离越远,消逝的速度便会越快。当代社会衍生出越来越多的艺术形式,传统的曲艺形式似乎不再符合大众审美。莺歌柳书是历史留给我们的精神财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是由许许多多精神财富累积而成,莺歌柳书面临失传足以以小见大,当精神财富一点点被剥离出去,可想我国传统文化将面临什么样的困境。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根魄,我们如何挽救历史留下的宝贵文化财富?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⑥中第七条有明确对非遗文化的保护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一)建档: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二)保存: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地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三)传承: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相关社区尤其是青少年当中得到继承和发扬;(四)传播:利用节日活动、展览、观摩、培训、专业性研讨等形式,通过大众传媒和互联网的宣传,加深公众对该项遗产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五)保护: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以保证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保护该项遗产的传承人(团体)对其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所享有的权益,尤其要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笔者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针对莺歌柳书存在的以上问题,总结出以下应对措施:分别从官方建设和艺人本身建设两个层面出发。(一)官方建设。1.相关文化宣传机构应加强对非遗文化的宣传工作。从官方层面让大众认识到非遗文化对我们的重要性。莺歌柳书已接近消逝,在此情况下应增加演出次数;增多演出场所;举办非遗文化的专场研讨会、展览会等等;让越来越多的人看见、听见并感受传统文化。让非遗文化越来越多地走进博物馆、让越来越多的民众走进博物馆,任何文化形式的保护与传承都脱离不了群众,只有让大众了解认知文化,我们的传统文化才得以更长久地存在。2.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虽然越来越多的文化被列入省级或国家级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但不可否认的是这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保护单位之间分工不明确;被保护的文化被分层;文化遗产所生存环境发生变化;保护的认知发生偏差等。针对莺歌柳书的保护与传承,我们要认清一个实质问题,即我们要保护与传承的是莺歌柳书这一曲艺形式的技艺、唱腔、具体内容等多个方面;而不是片面地保护莺歌柳书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个名分。在实质性的保护工作上,不能让保护工作只是成为一个口号,不应把非遗名录项目从文化的整体性中抽离出来。目前莺歌柳书赖以生存的土壤是鲁西南菏泽地区,我们应把保护莺歌柳书所在地区的社区文化和民族文化同时注重起来,保护好生存环境,是非遗文化存续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是保障非遗文化传承人的生活,只有传承人生活得到一定的保障,才会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文化的建设中。3.当地教育部门应适当地对学生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与之包含的文化形式。培养当地青少年、高校学生学习传统曲艺,使其了解非遗,了解文化遗产对于当代社会、人类生存的重要性。教育部门可以提倡教师在音乐课堂和实践课堂中开展莺歌柳书的相关教学活动,教师与学生同时学习传统曲艺,为传统文化注入更多年轻的血液。相关单位已将遗产名录不断地更新、确认、立档、研究、保存,我们当代人的任务就是如何在生活学习中做到保护、宣传、弘扬、传承与振兴。(二)艺人建设。1.提高数字化。莺歌柳书发展到当前依旧靠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这种保存传承方式虽然可以将艺术经验更直观地传达下去,但是显然也存在许多弊端。在条件的允许下,传承人可适当做好对当下曲艺的资料记录、视频记录,提高传统曲艺的理论化、多媒体化,让大众接受传统文化的同时也让传统文化跟上现代社会的步伐。2.增加市场化。面对莺歌柳书社会市场的急剧萎缩,艺人老师们应当在官方部门的帮扶下努力使这一曲艺形式走向市场,并开拓市场,让观众可以进入剧场欣赏莺歌柳书演出中所讲述的故事。3.推陈出新。历史留给我们的传统文化固然宝贵,但任何一种文化形式的留存少不了创新。在传统曲目的基础上,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做一些创新呢?我们应该创作出更多符合当下大众口味的作品,让越来越多的新一代人继续传播,以此形成良性循环。
五、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自于历史,生存于当下,或存续于未来。保护与传承就是保护当下的文化遗产,传承历史遗留下的文化,在上迎合当下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创造出符合这个时代审美的艺术文化形式。我们每个人都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者。从保护的角度而言:面对莺歌柳书这一即将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应该消除隔阂,拉近大众与非遗文化的距离,带着合适的方法融入到非遗文化世界,其实恰巧是这些宝贵的非遗文化遗产丰富地服务于人类的精神世界。
注释:
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②《中国曲艺音乐集成》全国编辑委员会、《中国曲艺音乐集成•山东卷》编辑委员会,《中国曲艺音乐集成•山东卷》(下).第一版,北京:中国ISBN中心,1982年12月:第1281页。
③李梦华,《菏泽曲艺的“活化石”——莺歌柳书》,曲艺,2020.10。
④何丽丽,《山东柳子戏音乐文化研究》,福建师范大学,2009.04。
⑤郑长铃,《试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文化安全问题》,贾磊磊等主编《建构文化江山——第二届中国国家文化安全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5年版。
关键词:家族传承;非遗保护;高职教育;课程设置;教材编写;社会实践
作者简介:邵晨霞(1972-),女,江苏常州人,江苏理工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服装设计与服饰文化、非遗传承与保护。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6)29-0086-03
2014年《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中提到:“彰显苏南文化风采,要充分发掘苏南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丰富和提升文化内涵,突出地方文化特色,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十三五”规划,建议将“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实施中华典籍整理工程”作为今后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1]。近年来,非遗文化的传承与保护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而家族传承又是非遗传承的主要途径。所谓家族传承,是指在有血缘关系的人们中间进行技艺的传授和修习,过去的手工技艺都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传承和延续的,然而,现在这种家族传承却面临人才缺乏而传承困难的窘境。
一、家族面临传承人才匮乏困境
2008年常州留青竹刻成功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目前,常州的留青竹刻从业人员总共有几十人,其中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家族传承、家族对社会招收的学徒、留青竹刻爱好者。在这些人员组成中,家族传承无疑是最为重要的。
常州有三支家族传承着留青技艺。家族传承对留青技艺的保护与延续所做出的贡献是毋容置疑的,如果没有家族的传承,技艺又如何能延续百年不断而流传至今?然而,从家族成员参与家族的实际人数来看,家族传承正面临人才缺乏的困境,在非遗的传承中,传承人是非遗传承链中最重要的承载者和传道者,他们是精湛技艺的掌握着,是文化遗产“活”的宝典。因此,传承人的数量及质量将直接影响着非遗的生存与发展态势,正如冯骥才先生所说:“中国民间文化遗产就存活在这些杰出传承人的记忆和技艺里,传承人是民间文化代代薪火相传的关键,天才的杰出的民间文化传承人往往还把一个民族和时代的文化推向历史的高峰。”[2]
如果没有了传承人,传承链就会中断而产生后继无人的现象,如果本来从事非遗的人数就少,再加上下一代接班的人数又在减少,只要每一代传承基因消失5%,过不了几代技艺就会灭绝。留青竹刻由于学习时间长,经济效益产生的时间也长,对于年轻一代的传承人来说,耐不住寂寞,看不到近期经济收益,是他们不愿传习非遗的最主要原因。家族作为一个传习所,不仅是技艺传授与交流的地方,也是积蓄人才的蓄水池,如果这个蓄水池积不到水源,技艺就会干枯衰竭。高职是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高职校非遗人才的培养可通过家族成员走进课堂传授“核心技艺”、设置课程内容与编写“留青”教材、参与工作室项目及拓展社会实践活动等一系列途径来实现。
二、职教家族“非遗”人才培养的对策
高职教育的重点在于培养实践应用型人才,而常州留青竹刻是一项对实践操作能力要求很高的技艺,这与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相符。传统的学徒制是一种古老的职业教育形式,在职业学校产生以前,这种以父子相传或师傅带徒弟、“做中学”的学徒制逐渐成为技艺传承的主要形式,成为几千年来手工业发展薪火传承的主要方式[3]。2013年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民委出台的《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职业教育是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载体。”在高职院校中培养非遗传承人,不仅可以解决家族传承人才紧缺的问题,同时也可以解决高职学生的职业选择。
(一)家族成员走进课堂,传授“核心技艺”
著名鉴赏家王世襄对留青竹刻的定义为:“留青乃用竹之青筠,留作微微高起之花纹,而以去筠之竹肌为地。竹筠洁如玉,竹肌有丝纹。竹筠色浅,年久呈微黄,竹肌则年愈久而色愈深。盖利用质地及色泽之差异,分为纹与地也留青刻画本,极饶变化。因青筠可全留、可多留、可少留、可不留。留愈少,竹肌之色愈外泛,故可假全留、多留、少留、不留,而生褪晕,分层次。明晦獾,因景而施,于是变幻诡谲,而色彩纷呈矣。”[4]留青竹刻作为一门小众艺术,并不为诸多人所知悉,在历史上的竹人名字也难见经传,而且历史上的竹刻作品多不署款,留青竹刻也是如此。过去,手工技艺只在家族内部进行传承的保守思想,源于手艺人“安身立命”的本能反应,不立文字,选用“口传心授”,是手艺人出于自身生存考虑而采用的不得已的措施。然而,要“活态”地保护非遗,就得打破原有家族观念,多招收学徒,传承“核心技艺”。所谓核心技艺,学者邱春林说:一项传统工艺的特色有时被材料的独特性所决定,有时被神秘的工艺流程所决定,有时被奇异的风格样式所决定,有时则全凭手艺人高超的技艺、技巧而决定。在材料、工艺、技巧、装饰背后,还存在着相对稳定的意识形态,那些能够跨越百年甚至千年而不衰的手工技艺背后,一定有人文价值的支撑,邱春林把这种决定某项手工技艺的特色以及形价值的技艺称为“核心技艺”[5]。留青竹刻的核心技艺包括刀具的磨制及“青筠五色”技法的表现,留青竹刻的刀具市场上没有现成的出售,只能靠艺人自己打磨,不同的刀具表现不同的技法;常州的留青竹刻以写意为主,写意注重竹筠的褪晕处理,画面生动、感染力强,通过到与竹所产生的自然肌理,表现出不同的墨韵。家族成员走进课堂,将核心技艺传授给学生,让学生成为精湛技艺的掌握着,这无疑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二)设置课程内容,编写“留青”教材
早在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指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编入有关教材,开始教学活动。”[6]《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条规定:“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7]然而,留青竹刻至今没有一本教材。最早写关于竹刻书是民国时期竹刻家金西写的《竹刻小言》,虽然只是一本小册子,但却是史上第一本竹刻的专著;之后,王世襄又在金西的基础上写了《竹刻艺术》、《竹刻鉴赏》等书,而留青竹刻只是作为其中的一部分内容简单介绍了一下,而要传习留青竹刻,必须要有一本专门的教材。教材的编写可以参考家族传承培养人才的固有模式,常州的徐氏竹刻传承人数最多,而且作品的精品数也多,根据徐氏竹刻第三代传承人徐雪草回忆,他上初中二年级时就开始学习留青竹刻了,学习具有固定的套路。首先,学习挑选竹材;其次,学习中国传统书画;再次,学习刀具的磨制与技法的表现;最后,进入自己创作阶段。因此,在高职校应设立相应的课程教学,如国画线描、国画花鸟、国画山水、国画人物、书法篆刻、刀具磨制、雕刻技法、美术史论等。此外,高职学生的文化素养也是很重要的,要成为大师型的传承人才,深厚的文化底蕴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学校教育在非遗文化传承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通过有目的、有计划、系统地传习与培养,使高职学生提升综合素质,掌握专业技能,成为传承链中的接力者,以保障家族以及民族技艺的延续。
(三)参与工作室项目,拓展社会实践活动
工作室是家族传承“非遗”的主要场所,常州的几大留青竹刻家族都建有自己的工作室,这也是一个传习所,是培养后代传承的场所,后代在这里汲取营养,耳濡目染,锻炼技艺,成熟成才。工作室主要做两类作品:一类礼品,一类精品。高职学生可以参与到礼品的制作中去,礼品的制作并不复杂,定价也较低廉,高职学生通过做礼品,一方面可以了解市场需求,一方面可以有经济收入。此外,学校还应组织学生参观一些展览会,例如由江苏省工艺美术协会组织的精品展、江苏省文联举办的工艺美术博览会等,博览会除了展示留青竹刻作品外,还有玉雕、陶瓷、刺绣、木雕等,高职学生通过接触其他门类的艺术品,开阔视野,活跃思维,提高审美。2015年常州的徐氏竹刻在溧阳南山竹海旁的古松山庄建立了“采竹教育培训基地”,为采竹提供了场地,留青竹刻的选材很重要,因为选材直接关系到作品的最终效果。选材以江南地区常见的毛竹为主,一般选用3-5年龄的阴山竹,此类竹子竹青竹簧厚而坚实,所制器物牢固,而且竹青厚也适宜表现多种刀法和画面效果,选3-5年龄的竹子还应以节疤小而平、节距长而竹筒圆、色泽洁净的竹子为佳。竹子砍下后,要随即用山泉水清洗,并且立即放在锅中加明矾煮,新砍的竹子不会马上死,立刻煮熟就是将其纤维素收缩、凝固,如果不及时处理,没死的竹子还在呼吸,进行氧化,而它那时还在消耗营养,竹子的品质就会变差了。通过一系列的项目参与和实践活动,能够引导高职学生参与到其中,并从中感受与体验留青竹刻艺术,也增添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寓教于乐,使非遗传承人才培养更趋于完善。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特点是什么呢?是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规律是什么呢?是进化,靠传承而进化,在传承中进化[8]。由此可见,“传”与“承”是多么重要,没有传承又何谈进化?这也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别于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特点,就是“口传心授”。如果没有了传承人,传承链就会中断而产生后继无人的现象,因此,要活态地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要在家族以外广招弟子,高职校充足的生源能够让家族传承吸纳更多的人才,只有参与的人数多了,才越能够出精品,也就越能够保护和延续好留青竹刻技艺。
参考文献:
[1]孟繁玮.手工养民――吕品田谈“振兴传统工艺”[J].美术观察,2016(4):5-9.
[2]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调查、认定、命名工作手册[Z].2005:11.
[3]唐利群.传统师徒相授与现代学徒制融通的湘绣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析[J].教育教学论坛,2015(50):179-180.
[4]金西,王世襄.竹刻艺术[M].北京: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1980:38.
[5]邱春林.守住核心技艺――以大理白族扎染为例谈传统手工技艺的生产性方式保护[J].美术观察,2009(7):11-13.
[6]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EB/OL].http:///index.php/styles/item/998―2005.
中国泥人博物馆开设泥人培训班、宣扬传统文化并不稀奇,但参与人数多、课程安排满却很难得。前来报名的除了孩子,还有80后、90后,甚至是年过6旬的老人。其实,传统手工文化真正缺失的,是一个平台、一间能让人静下心来学习的教室……
培训的独门秘籍
“年轻人对传统失去了兴趣”、“民间手工艺继承人日渐式微”……媒体上的各种负面信息似乎将“传统文化进行了“已到绝境”的定性。然而,中国泥人博物馆(以下简称“泥博馆”)的一份调查表却让人喜出望外:抽查无锡市部分中小学生,99.8%的学生非常喜欢学校开展的手工文化专题活动,其中34%的学生认为自己收获颇丰。
为了顺应孩子心愿,泥博馆在2013年4月成立了“无锡手工文化基地”,开启了泥人培训课程。只要给博物馆打个电话,通过组团预约的方式,相关人员就会安排当地有名的泥人工艺师进行授课。
“先花半小时参观博物馆,和泥人‘培养’下感情,然后再用1个半小时学习泥人制作技艺。”丁嗣康介绍,这种先酝酿情感再学习的模式能极大提高孩子的兴趣。就连很多大人在参观完博物馆后,也想捏上一个泥人,留作纪念。
赶上“非遗保护”的天时,占据博物馆的地利,剩下的就是人和了。泥博馆在招收学员时很有诀窍,除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之外,员工们还加入了“妈妈群”,在里面“招兵买马”。学做泥人既能发扬传统文化,又可以增进母子之间的亲情,一举两得的做法受到很多妈妈的青睐。更重要的是,“妈妈群”遍布全国,相互之间都有联系,在网上秀一下与孩子制作泥人的亲昵场面,也间接宣传了泥人文化,进而吸引更多的手工爱好者慕名前来。
和“妈妈群”接触,可谓手工培训的独门秘籍,屡试不爽。
“传统”不能免费
就在培训课程办得风生水起时,一个张姓小伙却引起了泥博馆的注意。“我想认真学习泥人技艺。这里有可以深入学习的培训班吗?”小张是一名白领,很想在捏制泥人上有所造诣。后来陆续有人问了同样的问题,他们想利用空余时间学到泥人制作的精髓。
专事专办!泥博馆快速回应,为这些特殊群体开设“大师级”培训班。然而,学员们的水平却参差不齐,有些甚至连基本的构图绘画都不了解。因此泥博馆会对个人进行考核,再按照能力将他们分班:初级班从基本的构图绘画教起;中级班可直接学习泥人制作技艺;至于高级班,则以培养“大师”或是“传承人”为目标。毕竟学一门手艺是要功底的,没有功底的只能从头学起,一步一个脚印。
“培训时我们会收取活动成本费用,一般游客组团前来我们收45元/人,遇上小孩子玩泥人更优惠点,更多时候还要提供点泥人奖品来鼓励哦。”关于收费问题,丁嗣康之前曾考虑过是否要免费,毕竟泥博馆是事业单位,无偿推广非遗文化理所应当,不过经过考察调研后,发现并不是他所想的那样。“免费的培训没有约束力,别人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另外我们收的也就是泥料成本费,算是AA制。”丁嗣康最终还是决定采取收费制,并许诺,如果因为特殊原因请假缺课的,工作人员会单独安排泥人工艺师给学员补课,采取人性化教学。
近几个月,受到电视节目《爸爸去哪儿》的启发,丁嗣康决定接触“爸爸群”。了解到很多做爸爸的人都对皮艺感兴趣,泥博馆又准备开设皮艺亲子班。做传统手工培训的时候,也不能忽略时代潮流,将传统与时代相结合,将多种丰富的手工活动组合在一起,才能使培训班更加兴旺。
时代在前进,博物馆也发生着微妙地转化。单纯展示已成为过去,如今各大博物馆开始向着多元化发展推出丰富多彩的手工DIY活动。在不久的将来,博物馆与人们的生活会越来越紧密,成为寓教于乐的人生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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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博物馆
说起陶泥,你先想到的是孩童时期指尖滑腻有趣的触感?还是荧屏上阴阳隔不断的未了情?制陶技术在人类文明的历史上流传几千年,当我们亲手将一捧泥土盘塑烧制成型,从我们指尖抚摸过的,就已经不是最初的“泥巴”,而是一段历史,一段文明。温州博物馆推出了针对广大陶艺爱好者和青少年的免费陶艺体验课程。提前预约课程,就可以在专业陶艺老师的指导下了解陶艺的基础知识,并学习软陶、盘条、拉胚等制陶技艺。
[关键词]陆游;藏书;刻书
陆游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爱国诗人,南宋“四大家”之一。他笔下的爱国诗篇为人们所熟知,丰富的历史、文学著作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但同时,他也是一位伟大的藏书家和刻书家,对中国文献学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1 陆游的藏书活动
1.1 陆游的家族藏书
陆游出生于藏书世家,陆氏藏书始于陆游祖父陆佃。陆佃早年师从王安石新学。家中置书盈室,藏书之名已誉满越中。陆佃之子陆宰,字元浚,号千岩,游之父亲。陆宰性好读书,著述颇丰,故家中积蓄大量藏书,归山阴后,筑“双清堂”“千岩亭”。他是越州著名的藏书家,据《嘉泰会稽志藏书》载,绍兴十三年,朝廷始建中兴秘府于临安,昭求天下遗书。陆宰呈藏书单,记有一万三千余卷之多,足见陆家藏书之丰。如此丰厚的藏书,绝非一朝一夕之功。
陆游受家族的影响,从小就爱书,亦以藏书著名。如他“尝宦四川,出峡不载一物,尽买蜀书以归,其编目益巨”。此后,他又到福建建安和江西抚州为官。福建是南宋三大刻书地之一,藏书家颇多,江西也是宋时藏书家集中之地。爱书的陆游,也像在四川一样,购买大批书籍带回山阴,同时也搜集了不少书画碑帖,从而大大丰富了陆家的藏书。藏书的数量在他的诗文里虽无准确记载,但也依稀有所描述和感发,如《次韵范参政书怀》:“残年唯有读书癖,尽发家藏三万签”,《感昔》:“富贵尚思还此笏,衰残故合爱吾庐。灯前目力依然在,且尽山房万卷书”,由此可知陆游藏书之多。
更令陆氏家族欣慰的是,陆游的小儿,子承祖业,嗜书如命。《文集》卷二十九《跋子聿所藏国史补》载:“子聿喜蓄书,至辍衣食,不少吝也,吾世其有兴者乎?”可见,陆游是把藏书之丰作为家族兴盛的基业来看待的。他在诗文中也经常教育子聿书的重要性,如《冬夜读书示子聿》:“宦途至老无余俸,贫悴还如筮仕初。赖有一筹胜富贵,小儿读遍旧藏书”。[1]
1.2 陆游藏书的途径
陆游在《冬夜读书》中写到:“平生喜藏书,拱璧未为宝!归来稽山下,烂漫恣探讨。六经万世眼,守此可以老。多闻竟何用,绮语期一扫。幽居出户稀,衰病拥炉早。青灯照黄卷,作意勿草草”,可见陆游对藏书活动的喜爱。通过对陆游藏书题跋的研究可知陆游搜集图书的途径分为以下四种:
(1)先人所传。《跋朝制要览》:“先君会稽公晚岁喜观此书,间为子弟讲论因革,率至夜分。先君捐馆舍三十有四年,统得此于故庐,伏读悲哽,敬识卷末。淳熙八年龙集辛丑十一月二十五日,山阴陆某书”。《跋韩非子》:“右韩非子一卷,绍兴丁卯,先君年六十时,传吴棫才老本。后四十有二年,淳熙己酉,某重装而藏之,时年六十有五。十月九日,史院东阁手识”。《跋苏氏易传》:“此本,先君宣和中入蜀所得也。方禁苏氏学,故谓之毗陵先生云。绍熙辛亥七月二十日,陆某识”。正是由于陆氏家族藏书的代代传承,为陆游的读书治学提供了有利条件。
(2)友朋赠送。《跋松陵集三》:“淳熙十六年四月二十六日,车驾幸景灵宫。予以礼部郎兼膳部检察,赐公卿食,讫事作假。会陵阳韩籍寄此集来,云东都旧本也。欣然读之,时寓砖街巷街南小宅之南楼。山阴陆某务观手识。……”。《跋陶靖节文集》:“张縯季长学士自遂宁寄此集来,道中失调护,前后皆有坏处,遂去之,而存其偶全者。末有年谱辨正,别缉为编云。开禧元年正月四日,务观书”。《跋陵阳先生诗草》:“有陵阳先生韩子苍诗草一卷,得知其孙籍。先生诗善天下,然反复涂乙,又历疏语所从来,其严如此,可以为后辈法矣。……”。朋友之间书籍的相互赠送,使得陆游的藏书大大丰富了,这种交流,也利于图书的保存和流传。(3) 购之书肆。《跋魏先生草堂集》:“按国史,野,陕人。沈存中《笔谈》以为蜀人,居陕州,不知何所据也。予在蜀十年,以不闻野为蜀人,《笔谈》盖误也。庆元戊午,得之书肆。十月十九日,龟堂病叟手识,时年七十有四矣”。《跋祠部集》:“祠部叔祖诗文至多,今皆不传。此小集,得之书肆,该石氏所藏也。某谨识”。陆游的购书行为,使得一些珍贵图书得以保存。
(4) 传抄所得。《跋陆子强家书》:“吾友伯政持其先君子家问来,读之,累日不厌,使学者皆能如此,孰得而訾病之。虽有訾者,吾可以无愧矣。乃命子聿钞一通,置箧中,时览观焉。嘉泰壬戌十月二十三日,宗人某书”。在陆游的诗文中也体现了这种求书途径。当时临川藏书家有王、韩、晁、曾诸家,陆游曾向他们借书,传抄颇多,《诗稿》卷十二《抄书》一诗就写了当时传抄的情况,“书生习气重,见书喜欲狂。捣蘖潢剡藤,辛苦补散亡。且作短檠伴,未暇名山藏。故家借签帙旧友饷朱黄(自注:借书于王、韩、晁、曾诸家。而吕周辅宇文子友,近寄朱黄墨)。《皇坟》探《八索》,奇字穷《三苍》。储积山崇崇,探求海茫茫。一笑语儿子,此是却老方”。陆游不辞辛苦、传抄求书的精神也是他对知识渴求、对书籍热爱的体现。
1.3 陆游的藏书题跋
陆游258篇题跋中,近四分之一为藏书题跋,其内容是丰富多彩的,记得书经过,辨书籍真伪,评版本优劣,论校勘水平,谈装帧好坏,无不涉及,从而也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藏书思想体系,下面逐一论述。
关于得书经过,前面已经提到。陆游常常采用散文笔调,文字不长,读起来却很有趣味。如《跋尹耕师书刘随州集》:“佣书人韩文持束纸支头而睡,偶取视之,刘随州集也,乃以百钱易之,手加装褫。绍兴二十五年正月八日,陆某记”。购书活动被他写得栩栩如生。
陆游的辨伪水平也是相当高的,其《跋法帖》云:“鲁公书殊不类,纸乃烟熏,周副之语尤俚俗,罗绍威用罗氏世宝印,犯唐讳,益可疑,跋语诗句亦鄙甚也。君漠岂至是哉,惟钱希白字古可喜,然非题颜帖,乃剪它轴附卷后耳”。此跋从纸张、行文格调、避讳、字体诸方面综合起来加以严密的判断,可见陆游学识之深、功底之厚。
辨版本优劣,是对阅读者学识优劣的一种全面考察。其《跋齐驱集》说:“此集刻版于宣和三年,方是时,犹未解,文士盖仅有见者,故本多误,然好事者冒法刻之,亦奇矣。淳熙甲辰重午日,陆务观书”。陆游联系时代背景对该本不足处与珍贵处作出全面的评价。《跋李深之论事集》:“唐丞相司空李公深之论事集,有两本,其一本七卷无序,其一本一卷,史官蒋偕作序,然以序考之,则偕所序盖七卷者也。淳熙戊申四月十九日,笠泽陆某识”。可见陆游在鉴定版本时,能够深入书的内容,作出正确的判断。[2]99
古书多钞本,即使有雕印本,发行量也有限,因此一部书有很多版本,各本之间差异较大,凡严肃认真的学者没有不重视校勘工作的,这在陆游的藏书题跋中也有所反映。其《跋晁以道书传》云:“晁以道著书,专意排先儒,故其言多而不通,然亦博矣,凡予家所录本,多得于以道孙子阖,子阖本自多误,予方有吏役,故所录失误又多,不暇校定,及谢事居山阴,欲得别本参考,又不能致,可恨也。壬戌四月十八日,老学庵记,时年七十八”,知道版本的疏漏失误所在,却苦于没时间或没别本参考,体现了陆游严谨的治学态度。
藏书家一般都很重视图书装帧,如《跋东坡书髓》:“成都西楼下石刻东坡法帖十卷,择其尤奇逸者为一编,号《东坡书髓》,三十年间,未尝释手,去岁在都下,脱败甚,乃再装缉之,嘉泰三年,岁在癸亥。九月三日,务观老学庵北窗手记” 。[2]100
2 陆游的刻书活动
2.1 陆游在严州(新定)刻书
“南宋孝宗淳熙十五年,金世宗大定二十八年(公元1188年)陆游在守新定任上,利用当地的刻书条件,重刻《世说新语》《南史》《大字刘宾客集》等书,又自刻《剑南诗前集》,这是陆游诗歌的最早刻本。此后,理宗绍定元年(1228年)前后,陆游之子陆子遹知严州,先后刻印其曾祖父陆佃的《陶山集》《尔雅新义》及陆佃校注的《鬻子》《鹖冠子》,其父陆游的《剑南续稿》《老学庵笔记》等。”[3]根据这段文字,可知陆游不仅是一位藏书家,同时也尽自己所能,刊刻了不少书,为浙江的刻书事业作出了自己的贡献。现就以这段文字为参照,以《世说新语》等为线索,详细介绍陆游的刻书情况。
陆子虡《剑南诗稿跋》中提到:“……后守新定,门人请以锓梓,遂行于世。……”,赵翼《瓯北诗话》:“……然放翁六十三岁在严州刻诗,以将旧稿痛加删汰,……”。从《宋人别集序录》中,我们可以查到以下资料:“《剑南诗稿》二十卷、《续稿》六十七卷,陆游务观撰。初为严州,刻前集稿,止淳熙丁未”。[4]“前集稿”即《剑南诗稿》二十卷,亦即郑师尹所编之本。因此淳熙十四年所刻的《剑南诗稿》本子,是《剑南诗稿》的传世第一刻本,陆游自刻。
到了南宋,传世的刘孝标所注《世说新语》一书遭火焚,陆游于宋孝宗淳熙十五年对其进行编校刊刻,将此书分为三卷,每卷又分上下。[5]陆游《跋世说新语》中介绍了他在新定刻书的原因:“郡中旧有《南史》《刘宾客集》,版皆废于火,《世说》亦不复在。游到官始重刻之,《世说》最后成,因并识于卷末。淳熙戊申重五日新定郡守笠泽陆游书”(见《四部丛刊》影印嘉靖刻本《世说新语》)。《藏园订补郘亭知见传本书目》中关于《世说新语》的版本介绍:“补世说新语注三卷,刘宋刘义庆撰,梁刘孝标注。附叙录一卷,考异一卷,人名谱一卷,宋汪藻撰。宋绍兴八年严州郡斋刊本,十行二十至二十三字,是宋时传入日本之书。……以刊工姓名及雕版风气考之,是南宋绍兴初浙本。据明嘉靖十四年袁褧刊本所附董棻,陆游跋,知此本即绍兴八年董棻守严州时所刊本。其版至淳熙时已毁,放翁知严州时又重刻之,即袁褧本之底本……”。[6]由此可知陆游重刻《世说新语》的原因和版本情况。
关于《南史》的宋刻本书中记载较少,因此只能从只言片语中考证陆游刻《南史》的一些情况。《藏园群书题记》中《元大德本南史跋》提到:“……考皕宋楼,铁琴铜剑楼均藏有此本,然瞿本有嘉靖元年修版,陆本有嘉靖十年修版。此帙虽有补刊,要是元修元印,故远胜之……”。[7]《藏园订补郘亭知见传本书目》:“《南史》八十卷,唐李延寿撰。补:宋刊本,九行十八字,白口,左右双栏,存五卷。刊工张明见绍兴严州本刘宾客集,疑严州本。余藏”。因前面跋中说《南史》旧版毁于火,因此这个宋本可能就是陆游所刻版本。
王国维所撰《两浙古刊本考》中关于《大字刘宾客集》的介绍:“日本京都崇兰馆藏大字本文集三十卷外集十卷,每半页十行,行十八字,殆即严州所刻。此淳熙戊申陆放翁守严时重刻,见放翁世说跋”。[8]《藏园群书经眼录》中的版本介绍:“《刘梦得文集》三十卷外集十卷,唐刘禹锡撰。宋刊本,半页十行,行十八字。西黑口,左右双栏,版心上题‘刘梦得’。中记页数,下记姓名,悉以横线栏断,无鱼尾,每卷首行标题,次子目,目后按正文。前后序跋已失,文集外集前均有目录。按:此日本崇兰馆所藏。董君绶金已影印行世。全书大字疏古,纸墨精良,审其刀工,似是吾蜀所梓……”。[9]据上段王国维所考,这本《刘梦得文集》三十卷外集十卷即是陆游所刻版本,是严本而非蜀本。
除了上面介绍的几部著作,还有其他书籍的刊刻反映在陆游的题跋中。跋《续集验方》:“予家自唐丞相宣公在忠州时,著《陆氏集验方》,故家世喜方书。予宦游四方,所获亦以百计,择其尤可传者,号《陆氏续集验方》,刻之江西仓司民为心斋。淳熙庚子十一月望日,吴郡陆某谨书”。跋《钓台江公奏议》:“某乾道庚寅夏,得此书于临安。后十有七年,蒙恩守桐庐,访其家,复得三表及赠告墓志,因并刻之,以致平生尊仰之意。淳熙十三年十一月十有六日,笠泽陆某书”。
王国维考证《皇甫集》(即《皇甫持正集》)六卷亦是放翁父子守严州时所刻,但题跋中未有反映。
2.2 陆子遹(聿)刻陆游书
嘉定十三年(1220年)陆游幼子子遹知溧阳县,刻《渭南文集》于学宫,跋曰:“今学者皆熟诵《剑南》之诗,《续稿》虽家藏,世亦多传写;惟遗文自先太史未病时故已编辑,而名以《渭南》矣,第学者多未之见。今别为五十卷,凡命名及次第之旨,皆出遗意,今不敢紊。乃签梓溧阳学宫,以广其传。‘渭南’者,晚封渭南伯,因自号为陆渭南。……”。陆子遹刊印其父陆游《渭南文集》五十卷,“游”字缺笔,以避家讳。刻印精良,是宋代有名的家刻本。
陆游守新定时,自刻了《剑南诗稿》二十卷。嘉定庚午(1210年),子遹复守严州,续刻之。陆子遹续刻的《续稿》六十七卷本是为了搜集补充“旧集作者淳熙十五年(戊申)至逝世所作之诗”这个部分,对祖本是很大的补充。
《老学庵笔记》是陆游晚年退隐镜湖之后的著作,此书陆游生前并未刊行,直到宋理宗绍定元年(1228年)才由陆子遹印行。[10]陆子遹刻《老学庵笔记》题跋:“《老学庵笔记》先太史淳熙间所著也,绍定戊子刻之桐江郡庠。幼子封议郎权知严州军兼管内劝农事子聿谨书”。同年,子遹刻《老学庵笔记》十卷,续笔记两卷。
浙江在宋代是全国刻书中心,而严州在南宋时期又是浙江刻书的重要地区之一,其刻本世称“严州本”,以“墨黑如漆,字大如钱”,校雠精良,刻印精细驰名,[11]陆氏父子先后居住在严州,其中有不少出自他们之手,这不仅是严州也是国家和民族的文化瑰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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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张叔宁.今本《世说新语》版本之源流[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3(4):70—73.
[6] 莫友芝撰,傅增湘订补.藏园订补郘亭知见传本书目[M].北京:中华书局,1993.
[7] 傅增湘.藏园群书题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8] 王国维.两浙古刊本考——宋元版书目题跋集刊[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
[9] 傅增湘.藏园群书经眼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0.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施工合同的签订是否合理合法以及能否如约履行,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效益能否达到预期,关系到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这不仅使工程建设难以顺利进行,还使有关当事人权益受到了侵害,严重的还会破坏社会的安定。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合同签订时,相关的条款没有依法约定明确,各方理解不统一而导致后来纠缠不清。为尽可能避免合同纠纷,促使合同顺利履行,笔者结合自身多年的实践经验,就签订施工合同的中重点注意的问题作一些探讨,希望能对同行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施工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典型的合同,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它是甲乙双方在实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动的主要依据,甲乙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甲方进行工程建设,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一份全面、周密的合同,可以为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预防经济风险、保证工程质量提供有效的途径。合同管理的方向应该是尽量使之成为调节甲乙双方经济活动关系的主要甚至是唯一依据。
二、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和应遵循的原则
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发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国家建设部和工商总局共同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
另外,承发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还应遵循以下基本的原则:第一,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第二,合同自愿原则;第三,公平原则;第四,诚实信用原则;第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原则;第六,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第七,鼓励交易的原则。
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以及履约信用
对发包商主要进行两个方面的了解:第一,主体资格,即建设工程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如,建设用地是否列入投资计划,是否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第二,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建设项目施工资金是否已经落实等。对发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是一项比较重要的准备工作,将不合格的主体及时排除,为将来合同正常地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2、仔细研读招标文件
发包人在工程招标书时,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工程付款方式、工程款的结算方式、违约责任、图纸、工期、以及投标保证金等事项。研读招标文件是是否投标或者投标成功的关键性因素,有些潜在投标人,往往忽视对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过程中的补遗文件的研读,只是简单的看看主要的条款,而不详细研读其他辅条款,造成投标失败或者中标后又发现工程风险太大,没有考虑的因素太多,这时会造成重大的损失。
3、注意合同内容是否含糊不清
承发包双方对合同不重视,在签约时草率进行,致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条款过于简单或含糊不清,在具体履行时无章可循,双方在结算时意见不统一而引起纠纷。表现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对合同中应当明确的条款未能明确,如违约责任条款无具体执行标准;对应该约定的条款未能约定,如对工程质量的罚款约定、工程竣工验收的约定及工程价款决算的期限约定等。表达文字不严谨,存在是是非非、模棱两可、前后条款相互矛盾或相互否定的情况。
4、应严格约定工期、造价及质量
(1)“工期、造价及质量”是建设工程施工的主题,与这三个方面的相关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工程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开工、竣工日期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哪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
(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计算依据、现场签证、设计变更以及材料价格的签发等进行明确规定。
5、签字资格是否存在问题
合同必须经具有代表权的代表签字,才能成立。如果当事人是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人签字。在签字前,合同双方应互相提供证明签字人资格或资格的证书。但在实际中,特别是对于小额投资的施工项目,当事人往往不够重视,忽视了对签字人资格的审查,而可能发生并不具备代表权的代表签字的情况。
6、注意签证是否规范
签证是合同履行中必然面对的一个问题,工程量价确认、变更、索赔等都需要签证。签证实际上是合同履行的一道程序,规范的签证是避免合同纠纷、促使合同顺利履行的重要保证。签证规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签字人要规范,也就是说签字人必须得到授权并且得到双方认可;第二、签证内容要规范,依据签证应能准确、清晰地计算出工程量价及相关费用等;第三、签证程序要规范,签证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告和批准手续。现实中,签字人资格和签证程序存在问题较多,值得重视。
7、对补充条款应注意
(1)需要补充新条款或哪条、哪款需要细化、补充或修改,可在《补充条款》内尽量补充,按顺序排列。
(2)补充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绝“阴阳合同”,“阴阳合同”在实践中也有发生,有些发包人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往往强迫施工方压价、垫资承包。压缩工期以及将工程肢解发包。由于以上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的,如果将以上内容写入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将无法办理招标文件备案和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3)杜绝合同出现“按发包方有关规定”执行的条款,如发包方硬性写入此条款,施工方要详细了解发包方有关规定的具体内容,做到心中有数。否则,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结语
施工合同由于具有标的大、履行时间长、协调关系多,涉及到发包人、承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大项目还有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分包单位、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多方主体,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合同和法律进行管理,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约束合同双方的有效文件。因此,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要仔细阅读理解,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各个细节都要考虑周到,做到双方约定书面化、模糊问题清晰化,使施工合同的订立做到公平合理、公正有效,从而有效地规避合同风险,防止和减少合同纠纷发生。
参考文献
[1]蒋晓红.浅析造成工程项目合同纠纷的原因.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