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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安全保护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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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安全保护应急预案

文物安全保护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下,在文广局的领导下,我所圆满完成了今年的各项工作,现将我所今年主要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以文物保护工作作为抓手加大《文物法》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市民文物保护意识。在“5.18”国际博物馆日,我所设立了《文物法》宣传点,印发宣传资料,向广大群众宣传《文物法》基本知识,散发有关资料1000余份。

(二)、积极组织实施灾后重建工作

1、完成了领报修院滑坡体防治及地基处理与基础加固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文物本体修复。北楼、南楼、西楼一层柱、梁钢筋绑扎完成、砼浇筑完成;小教堂主体砌筑完成,屋架、瓦椽制安完成;主楼地下室地梁钢筋绑扎和柱心钻孔工程完成;大教堂牌坊缺损部分补砌完工。多功能房地下室施工完毕,地上部分钢筋绑扎完成,模板支设完成;土方回填完毕。

2、彭州佛塔:镇国寺塔、云居院塔文物本体修缮已完工,正觉寺塔塔内楼梯间、地面清理积土完成,塔内楼地面拆除,第六、七层后砌筑塔身、塔檐拆除,砖墙裂缝加固完成,东南角塌落处恢复,第5至第9层塔檐全面恢复,塔内中心穹顶恢复(1-4层),塔内2、3层楼地面恢复。

3、正在进行馆藏受损陶瓷器和银器的修复。

(三)、加强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对文物的消防安全等实行每月一小查,每季度一大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同时,我所不断完善安全保卫制度、值班守护制度,坚持利用每周半天的学习时间,学习和传达文物安全的规章制度及文博安全动态,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来抓,使文物安全警钟长鸣。对文物库房、展厅的报警摄像系统、消防器材坚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节假日领导实行带班制度。库房、展厅实行二十四小时间值班制度,做到交接班有记录,确保文物安全。

(四)、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抓好灾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的同时,按照国务院统一布署,全面推进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在已完成田野调查、数据录入、数据库建设、名录和总结报告编撰工作。经省、市和国家文物局三普办检查验收合格。

(五)、切实加强地下文物保护工作

在我市灾后重建和生产建设中,时有墓葬、遗址出土。为确保地下文物的安全,做到举报到位率100%,配合国家重点建设成都第二绕城彭州段发掘商周遗址6处 ,面积20__平方米;配合我市基本建设进行的地下文物勘探发掘工作,勘探面积达38万平方米

(六)、加强财务工作的管理

1、完成单位各项财务核算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财务信息。

2、加强单位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不断加强和完善会计管理基础工作。

4、“5.12”地震发生后,为积极落实中央及省、市文物灾后抢险维修资金,编制完成了各项经费预算,上报各类灾后资金分配、使用数据,如实向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反映了我市文物灾后重建进度。同时,对已到位灾后资金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财政、文化部门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使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做好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

按照中央、省、成都市关于博物馆免费开放有关文件精神,我所在彭州电视台进行免费开放的宣传,中央电视台10频道《失忆的珍宝》对彭州馆藏珍品做了报道。坚持做好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增加博物馆软件设施的投入,今年投入近5万余元增设电子显示屏、文物展板、展厅标识指示牌和馆内环境整治等。今年接待游客30000余人。

(八)积极开展学术研讨。

在今年彭州博物馆和成都古都学会共同承办了《上书院白鹿镇灾后重建的思考: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研讨会。

二、20__年工作计划

1、广泛深入宣传《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增强全市人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文物巡查和执法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境内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状况,指导、督促文物所在地相关部门和收藏文物责任单位切实做好自主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

2、按照文化部《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继续积极组织与文物保护单位级别相应的文物施工单位对我市文化遗产抢救保护项目进行施工。

文物安全保护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为民、便民、利民的城市管理理念,按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辖区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严格落实“制订方案、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措施,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辖区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组织机构及职责

街道办事处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小峡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任副组长,党政办、城管办、商贸物流办、经发办、财政办、安监办、工商所、派出所等部门和11个社区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办),由安监办主任祝青任办公室主任,安监办副主任戴士洋任办公室副主任。

街道燃放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街道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辖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街道和街道燃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职责

社区:积极开展和配合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协调管理本社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秩序。

商贸物流办、经发办、建环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春节期间等重点时段,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

三、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制订方案阶段(2012年1月1日至1月中旬)。

(二)查堵整治阶段(2012年1月上旬至2月中旬)。

(三)宣传教育阶段(2012年1月上旬至2月中旬)。

(四)全面看护阶段(2012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

(五)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2月中旬至2月下旬)。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清街道2011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充分认清街道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从构建首都和谐社会的高度抓好我街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要通过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状、形成一个会议纪要、元旦春节各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例会,达到“八个规定动作”的标准,即组织部署有文件、宣传发动有活动、安全监管有记录、查缴非法有战果、隐患排查有整改、秩序维护由安排、禁放看护有力量、应急处置有准备。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负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工作,认真部署,周密安排,明确责任,确保本单位的安全。

(三)加强值守,搞好防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要按照《涪陵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确保人员不脱岗、通信畅通、报告及时、措施到位,遇有情况能随时处置。

(四)增强联动,密切配合。各单位要密切配合街道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在街道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主动加强与街道各职能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全力做好我街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五)强化检查,严格执法,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向市场。开展联合执法,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私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我街,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

1.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要组织派出所、安监所等力量,在本辖区交通要道、主要路口设立烟花爆竹检查站,落实检查力量,配备必要的检查装备,加大对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要对进入城区的货车、面包车、厢式卡车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堵塞非法产品流入渠道。对未经许可或违反规定,从事道路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烟花爆竹的,要严格依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街道各部门和单位、各社区要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实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从源头上依法查处和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养殖场和闲置厂房、库房、院落、山洞、山林等重点场所(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予以打击取缔。

3.加大非法燃放行为查处力度。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管,各单位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大型焰火晚会燃放安全规程》(GB24284―)的有关规定,提前20日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六)依法划定禁放和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

根据涪陵城区的规划范围,并结合有关规定,涪陵区下列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区级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车站、码头、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

3.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

4.加油(气)站、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5.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

6.教育、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

7.城区所有休闲广场、公园等娱乐场所;

8.乌江大桥、兴华东路、顺江大道路口、顺江大道以西,四环明珠路口、交委路口以北,实验路、实验转盘、黎明南路、通江路、黎明北路、蔡家坡三叉路、老五中以东,滨江路(长江段)以南,滨江路(乌江段)、乌江大桥以西。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区级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禁止燃放区域、场所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禁止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由城区所在街道办事处督促产权或使用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识,并负责守护。2012年1月16日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重点防火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小区化粪池等禁放区域、场所、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醒目的禁放标识设置、张贴工作。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也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志。

(七)全面开展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在2012年1月18日之前,全街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力量,广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1.排查建(构)筑物隐患。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社区要开展可燃物专项清理行动,重点是清除城乡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农村房前屋后等重点部位的可燃物,准备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保持消防器材完好及消防通道畅通。市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城市地下管线、检查井、下水道、化粪池进行专项检测、维护、清理,做好防燃、防爆排查和防范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

2.排大危险源隐患。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联合上级有关部门和行业单位,对本辖区内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安保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安保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

3.排查销售点隐患。安监、派出所、工商等部门要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对经许可的销售网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责令及时整改;要加强对销售网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八)强化现场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1.维护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秩序。建立社区燃放秩序自治组织,组织社区志愿者维护燃放秩序。特别是农历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居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划定维护力量责任区域,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真正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都有干部、群众看守。各辖区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由各单位组织力量进行严防死守,要明确看护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区域和防范措施。要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绝对安全。

2.强化重大危险源守护。2012年1月22日至2月6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采取“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守护目标绝对安全。

3.严密销售网点安全防范。安监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销售点安全监管,每个销售点必须落实1―2名保安人员专门看护,尤其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做好周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因燃放引燃销售点内的烟花爆竹。

(九)广泛宣传,提升市民安全燃放意识

街道各部门,各社区要将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与“平安涪陵”建设相结合,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建平安重庆,喜迎十召开”为宣传主题,突出政策法规、燃放知识、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提升素质等内容的宣传。一是要丰富宣传形式。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以播放《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片》、专题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发送提示短信等多种形式,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切实提升市民的安全意识。二是要扩大宣传覆盖面。宣传工作要坚持“五进”,即进单位、进学校、进工地、进农村、进社区;做到街面有活动、公路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短信、单位有提示、禁放有标识。三是要突出宣传重点。强化“四个禁放”提示,突出对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的宣传,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节前要以重点宣传打击非法、禁放区域为主,节中要以宣传安全文明燃放、维护燃放秩序为重点,节后要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为重点。特别是节前应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查处打击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查处一起、宣传一起,对典型案例进行专题报道,以教育群众,震慑违法行为。要精心组织好全市统一安排部署的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2012年1月15日)活动,使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街道各部门,各社区要高度重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防死守,不折不扣地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

(二)强化监督检查

街道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街道各部门和单位,社区的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不落实、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事故伤亡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相应责任。

文物安全保护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在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笔者发现,各级消防机构大多陷入一个误区,即对文物古建筑所在区域或地域的所有古建筑和仿古建筑,不加区分,均笼统按文物古建筑群进行保护和设防,既无谓自我加压,压力过大,错误估计实际火灾危险性,误导消防设计方案制定和决策,又牵扯过多精力疲于应付,使消防工作出现偏差。正确的做法是,真正的文物古建筑,必须重点保护,作为核心安全保护区域和重点设防对象,设防等级定为特级、一级及相应较高等级。而其周围毗邻或配套建设的现代旅游仿古建筑,尤其是商店、饭店、宾馆等旅游区仿古式建筑和场所,虽部分建筑风格、外观上与古建筑看不出明显区别,但事实上与古建筑和文物保护关系不大,必须认真加以区分,划分为相对独立的建筑区域,相对文物古建筑区域适当降低火灾危险性评价和消防安全设防等级,并在确保与文物古建筑足够防火间距的前提下,经专家技术论证,按照普通区域和普通民用建筑进行防火设计和管理。景区管理单位有限的资金和人力物力财力亦应根据实际情况、保护价值、重要程度和设防等级科学、合理、重点进行投入和集中保障,确保文物古建筑高危核心区域、高设防等级区域的消防队(站)、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器材、消防管理人员等的强化配备和到位。同时,因管理思路、目标、标准、等级清晰,工作量和压力明显下降,火灾防控工作和技术管理措施重点突出,统筹高效,体现客观科学的防火工作思路。此外,在古建筑群、古城古镇等建筑密集区域,如平遥古城、五台山风景区等,亦可根据建筑群使用功能、耐火等级、人员商品数量、防火分隔状况、道路水源条件、火灾蔓延特点、实际火灾危害等,科学划分不同消防安全区域,把相同或类似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分别划分为一类或一个重点区域,分片分区分级设防,研究、论证、确定对应的等级和人防技防措施,科学构建统筹、合理、完善、健全的消防安全功能体系,实施现代科学消防安全管理。

2科学评估文物古建筑实际火灾危险性

文物古建筑,历经数百上千年的历史岁月,能够存在到今天,其中自然有隐含的奥秘和古人的智慧,尤其是防火设计的考虑和建筑防火功能的简单、实效,多隐藏在建筑实体的各个细节、各个方面而不为人所察觉和简单识别。最直观、最常见、最有效的莫过于马头墙的设置。马头墙古谓封火墙,其建筑高低错落,实体土墙相接相对,完全隔断紧邻的建筑,实现了相同于现代建筑的防火分区和防火单元的功能,且户户分割,防火单元划分更小、更多,十分有效,如图1所示。较常见的建筑材料选用,取材千差万别,如应县木塔的楼梯扶手选取的是极特殊木质,密度非常高,质地异常坚硬,刀锯实施锯切极为困难,其木材分子结构高度固化稳定,很难受热分解,且扶手直径达15cm,一般日常使用的火源短时间内无法点燃。一些古建筑内无任何电器线路和照明,亦无其他任何火源,不宜随意要求增设火灾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其原因一是增设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金属管道等灭火系统后,人为增加了火源,可能造成雷电波侵入、感应雷等雷击起火情况,变无火源为有火源,变无雷为可能主动引雷;二是文物保护价值不允许随意增设非必要或增加火灾危险的外来设施和金属管道等,破坏文物原貌且不安全。因此,在分析古建筑火灾危险性和制定消防安全方案时,必须透彻了解和科学评估古建筑结构特点和真实火灾危险性,有针对性地评估论证,正确制定消防安全保护方案,避免缺乏操作性和科学性。

3编制特殊消防专业规划和更高防火技术标准

在古建筑群和古城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古建筑群和古城建筑被持续、无序、甚至过度开发利用,未同步考虑消防安全专业规划和消防设施建设,尤其是空余土地被持续开发建设新的仿古建筑和现代功能型场所,融入古建筑群,且使用性质复杂多样,火灾危险性极高,而消防执行标准和建筑定性难以实际把握,防火技术措施更是未经统一和规范,这就无形中给古建筑群和古城建筑带来巨大的新生火灾危险。因此,在发展地方旅游经济的同时,必须对古建筑群和古城建筑进行专业的消防规划,合理改造、搬迁、拆除重度危险源,降低原住居民密度,逐步整改电气线路、采暖等系统性火灾隐患,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和水源,建设专业消防站,建立现代火灾监控体系,完善自防自救功能。对新建仿古建筑,改建、修缮古建筑,应加强地方立法,编制地方消防标准和技术措施,提高此类建筑消防设计标准,严格审批把关和监督,严控新的火灾隐患生成。

4“火源控制”为核心

文物古建筑防火,必须贯彻“火源控制”这一核心工作思路。笔者在一线工作中发现,许多基层消防机构和文物古建筑管理单位没有认识到,对于古建筑防火而言,火源控制是最实际、最适合、最有效、最切实可行的方法,这是基于文物古建筑绝大多数使用功能单一,火源较少的特点而来,是换一个角度思考问题,由侧重各类复杂的、低效的强化安保措施转变为简单的消除室内微火和电气火源的思路,实现釜底抽薪、化繁为简,突破传统思维定式的目的。实践证明,如此思维方式和简化对策,实际效果远胜于各类得不偿失的复杂消防措施。简言之,其核心思想是:火源没有了,消防的根本问题就解决了。火源控制的常用做法如,寺庙燃香统一在殿外定点香炉内,殿内严禁使用明火,或使用金属、石材等不燃深槽烛台,烛台供奉香案表面包覆铜、铁皮防止倾倒蜡烛引燃木台面,不设电气照明,或改造为实埋线路地灯、穿不燃管密封保护等,用简单的方法彻底消除火源,或使微火和电气火花被完全隔绝,杜绝一切起火可能。关于雷击,虽因古建筑防雷和选址科学而数百年甚至千年不遇,但可靠的现代防雷设施、措施和灭火准备仍是必要的。

5消防水源建设是重点

近年频发的古建筑群火灾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惨痛,其中一个主要的因素,就是消防水源缺乏,不能使用或不出水,水量水压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消防车被迫远距离运水、灭火,贻误灭火战机,使小火酿成大灾。从古建筑防火工作来看,绝大多数文物古建筑建于深山,坡陡路窄,水源奇缺,冬季气候寒冷,仅有的零星水源亦完全或部分结冰,无法使用。一旦发生火灾,灭火器难以控制时,几乎束手无策,只能眼睁睁看着文物古建筑燃烧殆尽。因此,此项工作应作为消防投入的首要对象和重点,尽最大努力在古建筑周围或附近建设充足、可靠、利于取用的消防水源,并设置可靠的冬季防冻措施,确保能够随时使用。可采用深位水池、常高压高位水池、自动探测控制电伴热管道内外保温系统、短距自动干式水消防系统、其他常规或特殊外保温措施等。其中,室外消火栓和临时加压系统,必须确保完整可靠好用,可适度提高消防设计标准。

6第一时间响应和扑救初起火灾是关键

文物安全保护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第三季度工作总结范文一在第三季度工作开展前,前厅经理参考了第二季度前厅部4至5月份实际情况做了如下分析:

1、 前厅部人员过年后流动性大。(人员紧张) 因为人员流动过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员工的工作情绪,工作稳定性不佳,对企业忠诚度下降等情况。

2、前厅部经理级别人员离职达到5人,导致管理层人手紧缺,对基层员工工作及情绪上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沟通。

3、经理级别人员离职时间较集中,交接时间短暂。前厅部六大职能部门(前台,预定部,礼宾部,行政楼,大堂经理,商务中心)只剩下两个分部门经理,遗留的工作量大,且各部门隔阂严重。对于需要交接的工作常无法及时完成。

4、原预订部经理临时调任前厅负责人,交接时间只有3天。对于部分员工工作状态及性格了解不详。

5、前台离职情况严重,整个前台连带主管剩余5人。每星期七天,以每天2早,2中,1夜班工作排班35个班次无法正常运作。

6、大量老员工离职,导致工作中错误率升高,培训力度下降。 由于以上情况需要及时解决,在4-5月工作期间,前厅副经理与部门内员工进行大量面谈工作,并提出由大堂经理为主要带班人员及由前厅副经理为培训工作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方针。缩短行政楼及商务中心营业时间,抽调各分部门剩余人力资源至前台,集中力量培训员工前台知识,并在培训中与员工建立信任关系。打破部门之间的隔阂,努力让各部门员工增加接触机会并进一步了解员工真实想法,根据集团精神对工作及培训能力强的老员工做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升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

6月份前厅负责人与新老员工做了大量面谈工作,在逐渐稳定及成熟的形式下。7月份根据管理人员及员工实际工作表现,重新构建了前厅部管理框架。所有重要职位均由表现优异老员工取得见习资格,在7到9月,3个月的培训及见习期,除一人因家庭原因最终无法适应晋升岗位。其他人员均在9月合格后转正。

8月份为了稳定前厅员工工作状态,也为提高部门凝聚力及对公司的忠诚度。在第三季度前厅部完成了2轮员工面谈工作及数次部门自发组织的活动。

9月份前厅部,重新开始星评内容的培训,并将重点要求张贴在各柜台内。方便每日对话练习,并以此为日常要求作为员工绩效考核重要标准。

9月x日,应星评要求抽调PSB人员重新开启商务中心。并做相应培训。

第四季度前厅部工作重点将对员工进行服务理念培训,以各部门主管为小单位。通过收集客人意见回馈信息及日常检查为依据,评定服务情况。力求通过分组形式刺激员工竞争意识。

其次,在第四季度,前厅副经理将根据每位员工日常工作表现及工作状态,制定相应培训内容。并在编制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员工特长至不同的岗位培训。根据培训情况及各分部门经理意见制定员工发展规划。

第四季度将完成全年的盘点及明年的预算工作。

前厅部所有设备维保及采购合同已上交采购部及资料库存档,如有需要,前厅部将配合采购部完成明年的合同签订工作。

第三季度工作总结范文二合文化站第三季度的工作总体来说,主要还是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规定的任务来进行,经概括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按照区文体局安排,主要是抓阵地建设。

为了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的总的趋势,我们实现了文化站对外开放,说起对外开放其一是阵地开放,对于各科室的配备和室内设计都预一一到位,包括制度规章、条幅字画等布置也是一门很重要的活儿。因此,处处都自己设计自己动手,经过一番精心筹划这项工作如今也已对外开放了。

二、为迎接省新闻出版局对“农家书屋”的检查,我们在全镇十三个村实行了一遍自查。

其中,发两个村的“农家书屋”已就屋去书飞,我将此事向分管文化的领导汇报,并一再强调这次是省新闻出版局来查,放重语气的引起领导重视,在我一再努力下分管领导同我一起到这两村找村支书商谈,最后在我的督办下才将这两“书屋”还原。

三、在喜迎十八的召开系列项目活动开展以来,由区宣传部下文,各乡镇“以非物资文化遗产”为主线排一个地方特色的节目参加展位。

镇党委宣传委员接通知后,将这一任务交给了文化站,因为我们平时做了这方面的工作,早就心里有数本镇鳌山村原有一支楚剧团,只是近年来人们都向“钱”看才将这一人们喜闻乐见的自娱自乐的文化项目给“抛荒”了,当我一出现在这个剧团原负责人面前时,他们马上意识到剧团要改变目前现状会有一个变化了,说明本意后他们马上答应了下来,现在他们已排好了节目,只等演出了。

四、群众性活动越办越好。

马桥外镇群众性文化活动就象那春笋,项目越来越多,越来越精彩,在我们的精心组织下,群众以锻炼身体为目的,以娱乐性、趣味性来为主导:过年有龙灯,莲船、蚌壳;过节有龙舟、粽籽,平时有舞蹈、腰鼓。人们的智趣广了,意境高了,现在的生活再不是专一的向“钱”看,而是如何提高生活质量和身体素质。为了给这些队伍找展开平台,我们不但自己组织活动比赛,而且只要区、市有活动我们积极推荐。这次区腰鼓协会和舞蹈协会组织的比赛已报名,三支队伍都在积极筹备之中。

五、积极做好文物保护,检查和平时一个样。

九月初,我们接区文体局通知,省文物局要来“钱亦故居”检查安全保护工作,在这方面我们很从容,因为平时工作做在先,所以不论哪一级来查,我们都能承诺随进都可查,因为每年年初在制订工作计划时,我们就制订出一系列保护措施,从防火、防漏、防人为破坏入手,和居住在“故居”的人联手互通有无,并坚持每月去“故居”走两次查看实情,发现异样立即向区博物馆和文体局汇报,做到早知道、早汇报、早处理。因此在这次省文物局安全检查中得到好评。

第三季度工作总结范文三一、第三季度工作总结:

在紧张忙碌的工作中,三个多月的时间过去了,,在这段时间里,这支由我带领的保安队伍,得到了很好的磨合与煅炼。

本着“甘当明喆一块砖,哪有需要哪里搬”的思想,我们完成了一项项组织交代的任务。从基础训练及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开始,我们的队员就全身心的投入到了这个集体。在完成一件件组织下达任务的同时,牺牲个人的休息时间,组织进行了多项培训:

1、军事训练:保安队伍应该是一支半军事化团队伍,所以我要求我的队员必须“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

2、岗姿岗态:秩序部是最能体现企业形象的一个窗口部门,也可称为企业形象“代言人”。所以在岗姿岗态上:高标准、严要求。达到“站如松、坐如钟、行如风”。

3、消防管理:我们现在处于项目发展起步阶段,人员少、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消防设施不健全、危险系数高,无形中给我们的消防管理工作提出艰巨任务。面对困难,我们没有回避,而是迎难而上。建立项目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在组织上得以保障;建立管理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定期安全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结合项目本身特点建立各项事件预案,在实际工作中落实保证。每逢大型活动、接待、重要节假日要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方位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巡逻检查及监控中心的各项制度,做到人防技防相结合,实现火灾,火险“零”的记录。

三个月的时间过去了,我们取得的成绩微不足道,与领导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我部门将会一如既往的努力工作、扎扎实实、任劳任怨。按照公司领导的指示精神,坚决完成任务,来回报企业、回报广大员工、回报对我们寄予殷切希望的各级领导。

二、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结合企业的管理理念、质量方针和经营理念,秩序部全体员工树立了“讲团结、讲大局、讲原则、讲奉献”的思想,发扬明喆创业情怀,逐步的把这支保安队伍建设成为“素质过硬、政治合格、保障有力、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具有军事化特点的战斗集体。做企业、客户忠诚卫士,为了近早实现这样的目标,我计划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 队伍的管理

⑴根据保安队伍具有军事化的特点,我们将继续并持久的对保安员进行军事队列训练,使保安员达到“站如松、坐如钟、行如风”的标准。

⑵组织学习泊车动作,使保安员的正确规范的为客户泊好车。

⑶要求保安人员“文明执勤、礼貌上岗”,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和企业形象。

⑷组织保安员学习法律法规,加强文化素质教育。

⑸培养保安员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主人翁精神。

2、做好上访接待工作

公安厅项目较为特殊,在这样的一个环境里,处理好上访工作尤为重要。为了确保项目及甲方领导、员工、财产安全不会得到侵害,我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内紧外松”的原则,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路线,制定总体安全管理方案和各种防范预案,制定关于上访事件处理预案,制定专项安全工作程序预案。

3、消防工作的管理及学习

现如今的消防工作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头等大事。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消防工作人员即要懂管理,又要懂技术。切实建立、健全各级消防管理机构,对消防人员进行定期的学习、考核,广泛开展消防法规的宣传;大力普及消防知识,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建立防火委员会、义务消防队,严格消防工作程序的审批,真正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加大、加强消防学习及管理力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种消防仪器(监控中心)设立专人管理,切实保证报警系统和器材的敏感性,充分发挥好其作用。

文物安全保护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供水特许经营合同范本一第一章 总则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管理,保证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注:请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过程,及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根据(注:请填入本协议的法律依据),和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_____省(自治区)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_____省(自治区)_____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和__________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三条 名词解释: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供水工程:是指以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及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工程设施,包括: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净(配)水厂、水站、进户总水表等,详见本协议第十二条和十三条的规定。(注:本定义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的经营期限和经营区域范围内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供水工程、向用水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注:请根据乙方是否负责向终端用户供水而相应修改)的权利。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本协议生效日期。

特许经营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开始的_____年期间,可根据本协议延长。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是指实施本协议时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规定的经营和服务区域范围。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工程供电中断;

(6)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原水水质恶化或供应不足。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建设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至最终完工日的期间。

运营期:是指从最终完工日(注:适用于新建项目)或开始运营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项目)起至移交日的期间。

工程综合设计供水能力:是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设计能力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能力最小的环节确定工程综合设计供水能力。

移交:是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供水工程。

移交日: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营业日:是指中国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日期,若支付到期日为非营业日,则应视支付日为下一个营业日。

批准:指乙方为履行本协议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批准、核准或备案。

法律变更:指中国立法机关或政府部门颁布、修订、修改、废除、变更和解释的任何法律;或者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条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额外条件,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

(1)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及

(2)对供水工程的融资(包括有关外汇兑换和汇出)、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发生任何变化。

建设:指按本协议建设供水工程。(注:适用于包含或将来可能发生的新建项目或工程)

环境污染:指供水工程、供水工程用地或其任何部分之上、之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水或其他方面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最终完工证书:指根据第_____条颁发或视为颁发的证书。

最终完工日:指最终完工证书颁发或视为颁发之日。

计划最终完工日:详见附件《工程进度》。

最终性能测试:指第_____条所述的确认供水工程具有安全、可靠、稳定性能的测试。

融资交割:当下述条件具备时,为完成融资交割:

(1)乙方与贷款人已签署并递交所有融资文件,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已得到满足或被贷款人放弃,并且,

(2)乙方收到融资文件要求的股权投资人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

融资文件:指经有关政府部门依适用法律批准的并报甲方备案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及担保协议,但不包括:(注:如乙方的水价或提前终止补偿条款与贷款文件有密切联系,则应规定“贷款文件应取得甲方同意”)

(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或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维护保函:指乙方根据第_____条向甲方提供的维护保函。

进度日期:指附件《工程进度》中所述的日期。

终止通知:指根据第_____条发出的通知。

计划开始运营日:指双方确定的、预计供水工程可以开始运营的日期,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的项目,对于新建项目,该日期应与计划最终完工日为同一日期)

开始运营日:指乙方根据第_____条向甲方发出供水工程已准备就绪可以开始运营的书面通知中明确之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的项目,对于新建项目,该日期应与最终完工日为同一日期)

履约保函:指乙方按照第_____条向甲方提供的履约保函。

前期工作:指第_____条所述的工作。

初步完工通知:指根据第_____条发出的通知。

初步完工证书:指根据第_____条颁发或视为颁发的证书。

初步性能测试:指第_____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

谨慎运营惯例:指在熟练和有经验的中国的供水企业在运营类似于本供水工程的项目中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以及国际惯例和方法。

担保协议:指由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有关政府部门依适用法律批准、并经甲方同意的向贷款人提供的在乙方股东持有的乙方公司股权或乙方拥有的任何财产、权利或权益之上设置抵押、质押、债权负担或其他担保权益的任何协议。

项目合同:指本协议、融资文件、与本供水工程项目的设计、重要设备原材料采购、施工建设、监理、运营维护及其他相关合同。

允许供水通知:指根据第_____条发出或视为发出的通知。

允许供水日:指允许供水通知发出或视为发出之日。

项目:指乙方根据本协议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供水工程,向用水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第三章 协议的应用

第四条 各方同意本协议是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进行项目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服务的依据之一,也是甲方按照本协议对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本协议并不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营或合伙关系。

第六条 本协议并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甲方行使其法定权力。

第七条 当以下先决条件满足或被甲方书面放弃时,甲方开始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1)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符合本协议要求的履约保函;

(2)融资交割完成;

(3)有关项目合同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

(4)乙方已经按第十四章购买保险;

(5)已营运的城市供水企业还应当:

①依法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并依适用法律获本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②职工安置方案按法定程序获得批准;

③按附件《项目和企业相关批准文件》的约定交割完资产资金,须担保、质押等文件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

④已经取得依法应当取得的其他批准文件。

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生效日后_____日内满足前述先决条件,则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所有款项,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甲方和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1)他们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按本协议履行义务,所有为授权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组织或公司内部行动和其他行动均已完成;

(2)本协议构成甲方和乙方的有效、合法、有约束力的义务,按其条款依适用法律对其有强制执行力;

(3)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甲方或乙方应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或对甲方或乙方有约束力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安排。

第九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从事本协议规定特许经营权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2)将依本协议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供水工程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第十条 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对甲方予以赔偿。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特许经营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果出现下述情况影响到本协议的执行,有关的进度日期应相应延长,同时,甲方应选择支付补偿金,或调整供水价格,或相应延长特许经营期:

(1)不可抗力事件;

(2)因甲方违约而造成延误;

(3)在供水工程建设用地上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其他物品;

(4)因法律变更导致乙方的资本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元人民币或收益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元人民币。

第四章 供水工程项目

第十二条 供水工程名称为,规模为_____万万立方米/日。

第十三条 供水工程项目包括(净(配)水厂、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工程位于国省市地区,其确切位置见附件《工程和经营服务范围》。(注:该表述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最终批复的施工设计文件为工程建设和竣工的依据。(注: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五条 工程造价为_____万元人民币,建设期利息为_____万元人民币,工程总造价为_____万元人民币,见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如有追加,应经甲方批准。(注: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六条 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乙方在特许期内负责:

(1)工程项目的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采购、建造、和运营和维护;(注:本项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2)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费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注:本项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3)承担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设和其他工作的费用。(注: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七条 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在遵守、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协助、监督、检查乙方实施以下工作,但甲方并不因其承担有关协助、监督、检查工作而承担任何责任,且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监督和检查供水工程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

(2)协助乙方获得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

(3)协助乙方取得供水工程场地的土地使用权;

(4)协助乙方完成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设和其他工作,包括:

①安置受建设影响的居民和其他人,拆除需要建设供水工程的场地上的任何建筑物或障碍物;

②供水工程建设所需的临时或永久用电、供水、排水、排污和道路。(注:本条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八条 在生效日后_____个营业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格式为附件

《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的或甲方同意的其他格式的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必须由甲方可接受的金融机构出具,金额为_____万元人民币。(注:本条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九条 乙方必须确保于生效日后_____个营业日之内实现融资交割,并在融资交割时向甲方交付所有已签署的融资文件复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资交割已实现的任何其他文件。

第五章 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

(注:本章只适用于新建工程)

第二十条 乙方必须按照经投资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完成供水工程的初步设计。

第二十一条 未经有关政府部门书面批准,不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实质性修改。

第二十二条 乙方必须按照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完成供水工程设施的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三条 乙方必须随时将施工图设计已编制的部分提交甲方审查,并且在提交施工图设计之后的工作日内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用于建设。

第二十四条 乙方必须按照提交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建设供水工程设施。

乙方可以将供水工程设计和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机构,完成供水工程设施的建设。但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因分包行为而免除、减轻或受其他影响。

第二十五条 乙方必须按附件《工程进度》规定的日期开始工程建设和实现最终完工并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方案,工程建设方案应合理、详细地反映为实现最终完工日而计划的活动、活动次序和期限。

乙方若修改工程建设方案,则必须将修改稿提交给甲方,修改稿应合理详细地反映对活动、活动次序和期限的修改。

第二十六条 对用于建设的材料和主要设备在离开制造厂前,乙方必须按适用法律安排测试和检验。

乙方应在对材料和主要设备进行每次测试和检验前合理的时间内通知甲方。

甲方的人或代表有权参加测试和检验,但是如果甲方未提出书面反对,或未对乙方通知予以答复,并且在通知测试和检验的时间没有到场,则测试和检验可以在甲方的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乙方在完成测试和检验后,应立即向甲方提交关于测试和检验程序和结果的报告。

甲方在收到上款所述报告后,可书面通知乙方:

(1)对测试和检验结果满意;或者

(2)说明测试和检验的程序或结果的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甲方检验并接受用于建设的材料和主要设备的任何部分,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在供水工程设施建设过程中应承担的所有义务或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必须将有关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的所有技术数据,包括设计报告、计算和设计文件,随进度在编制完成后立即提交给甲方,以使甲方能监督项目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进度。

乙方向甲方保证,乙方对其用于供水工程设施的设计、建设且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任何其他文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

乙方给予甲方不可撤销的、非独占的许可,使用本条第二款所述的任何文件:

(1)用于供水工程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移交后,甲方继续对供水项目进行建设、运营和维护;

(2)参加与本供水工程类似的供水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方面的会议。

第二十八条 工程开工之日的下一月起,每月的第一天(如遇节假日顺延),乙方应向甲方供水工程建设进度报告。报告应详述:上一个月已完成的和在建的供水工程情况;预计本月完成建设情况;距离计划最终完工日期的进展情况;预计完成建设的时间;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条 除政府部门依照适用法律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外,甲方的人或代表可在建设期间经合理的通知,在乙方人或代表参加的情况下对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甲方的人或代表监督和检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除非监督和检查的结果表明建设、材料、设备或机器存在任何重大缺陷,在此情况下,乙方应承担监督和检查的费用。

第三十条 乙方必须:

(1)确保甲方的人或代表可以进入供水工程设施、供水工程设施用地,但该等进入不应妨碍建设;并且

(2)应甲方的人或代表要求,提供图纸和设计资料。

第三十一条 甲方有权在最终完工日之前的任何时候,要求乙方改正或更换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任何建设工程、材料或机器设备:

(1)提交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

(2)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的项目范围;

(3)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或

(4)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的维护方案。

并且,甲方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在收到第三十一条所述通知后,乙方必须在合理期限内采取所有必要措施改正建设工作或更换合适的材料和机器设备,并且乙方必须承担费用和支出,并对改正措施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

第三十三条 乙方必须在建设初步完工前合理时间内提前向甲方发出初步完工通知,告知预计可以开始初步性能测试的日期(并且初步性能测试日期必须在发出通知后的工作日后)。

第三十四条 乙方必须按照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在出具初步完工通知后,进行初步性能测试。

甲方的人或代表有权参加初步性能测试,但如果甲方未对初步完工通知提出书面异议或作出回复,并且在通知的初步性能测试的时间没有到场,则初步性能测试可在甲方的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五条 初步性能测试完成之后,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提交一份报告,列明初步性能测试的程序和结果。

第三十六条 甲方收到第三十五条所述报告之后:

(1)如初步性能测试的结果符合本协议要求,应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者

(2)如初步性能测试的结果不符合本协议要求,应书面通知初步性能测试的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如果甲方在收到第三十五条所述报告之后_____工作日之内不向乙方发出上述有关不符合情况的通知,应视为甲方对初步性能测试结果表示满意(或认可)。

第三十七条 如果供水工程设施未通过初步性能测试,乙方必须:

(1)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补救不符合情况;并

(2)至少提前_____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重复初步性能测试。

乙方必须承担费用和支出并对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初步性能测试而发生的延误负责。

第三十八条 以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依适用法律完成项目工程各项验收为前提,在甲方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按第三十六条测试结果被视为满意(或认可)之后_____工作日内,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有关完工检查的日期和时间(完工检查日期应在发出初步完工通知_____工作日后)。

甲方的人或代表有权参加完工检查,但如果甲方未对通知提出书面异议或作出回复,并且在通知的完工检查的时间没有到场,则完工检查可在甲方的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九条 在完工检查之后_____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供水工程的建设工作、材料、设备或机器中存在的所有缺陷详细列明并书面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不参加完工检查,或者未在完工检查结束后_____工作日之内向发出有关缺陷的通知,则应视为供水工程的建设工作、材料、设备和机器已令甲方满意(或认可)。

第四十条 如果甲方向乙方发出上述有关缺陷的通知且乙方无异议,乙方必须改正所有缺陷。

甲方可对有关缺陷通知中列明的缺陷进行进一步的完工检查。

第四十一条 在完工检查后的_____工作日内,如果初步性能测试和完工检查的结果令甲方满意(或认可)或视为令甲方满意(或认可),甲方应发出允许供水通知。

第四十二条 只有在以下各项均已发生之后,乙方方可向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发出供水工程可以开始试运营的书面通知∶

(1)甲方已发出允许供水通知;

(2)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其已收到或放弃收取以下各项∶

①运营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均充分有效的书面证明;

②证明运营保险完全有效并符合本协议要求的证明的复印件;

③乙方已签署项目设施运营维护所需的化学品和零件供应合同的书面证明。

第四十三条 在开始试运营_____日后日内,乙方必须按照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最终性能测试。

甲方的人或代表有权参加最终性能测试,但如果甲方不提出书面反对,或未作回复并且在通知的最终性能测试的时间没有到场,则最终性能测试也可在甲方人或代表不参加的情况下进行。

第四十四条 在完成最终性能测试且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提交有关最终性能测试的程序和结果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收到上款所述报告后,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表示最终性能测试的结果符合本协议要求并发出最终完工证书,或认为与报告中所述的最终性能测试的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如果甲方未在收到报告后_____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上述不符合通知,则最终性能测试结果视为符合本协议要求。

第四十五条 如果供水工程未通过最终性能测试,则乙方必须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来补救不符合情况,并应在至少提前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重复最终性能测试。

乙方必须承担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最终性能测试的费用和支出,并对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最终性能测试而发生的延误负责。

第四十六条 如果最终性能测试符合本协议要求且乙方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但甲方不按照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发出最终完工证书,则最终完工证书在上述工作日期满时视为发出。

第四十七条 如果甲方①检查和验收供水工程建设工作、材料、机器或设备的全部或任何部分;②颁发允许供水证书;或③颁发最终完工证书,这些行为均不得解除乙方对供水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四十八条 供水工程最终完工后,乙方应当将供水工程项目外所受工程影响的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恢复到工程施工前的相应状态;乙方不能实施的,甲方可指定机构代为实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九条 在最终完工日后_____个月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并按照适用法律归档):

(1)供水工程有关的图纸(包括打印件和电脑磁盘)一式三份;

(2)所有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包括设备随机图纸、文件、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安装记录、质量监督和验收记录)一式三份;

(3)甲方合理要求的与本供水工程有关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一式三份。

第五十条 甲方和乙方承认政府有关部门可依适用法律参加供水工程的测试和检查。

第五十一条 如果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的延误,使供水工程开始运营日或最终完工日延误,则乙方必须按元人民币/日向甲方支付预定违约金直至开始运营日或最终完工日或本协议终止日(以先发生者为准)。

甲方获得这些预定违约金的权利,并不影响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五十二条 如果除甲方违约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建设应视为已被放弃:

(1)书面通知甲方其终止建设,且并不打算重新开始建设的决定;

(2)未在生效日期后_____日内开始建设;

(3)未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_日内恢复建设;

(4)停止建设连续或累计达_____日;

(5)在允许供水日前直接或通过建设承包商从供水工程设施用地撤走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作人员,并且在建设停止之日后_____日内未更换建设承包商;

(6)未在允许供水日后_____日内达到最终完工日;及

(7)未在计划最终完工日后_____日内实现最终完工。

第五十三条 如果由于除甲方违约事件或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放弃或被视为放弃建设,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第五十一条项下应付的金额,且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未提取的金额,作为乙方放弃或被视为放弃建设的预定违约金。

甲方行使该等权利不影响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为获取预定违约金的支付,甲方可以从履约保函中提款,直至履约保函金额全部提取完。

在履约保函的金额全部提取完后,乙方就延误到达最终完工日或开始运营日或放弃建设,对甲方不再有进一步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 在下述日期中较迟的日期到来时,甲方应解除尚未提取的履约保函项下的金额:

(1)最终完工日后的_____个月届满之时;

(2)乙方根据第_____条向甲方提交维护保函之日。

如果在解除履约保函之前本协议终止,则履约保函应在本协议终止后_____个月期限内保持有效。

第五十六条 乙方对于为移走在供水工程设施用地上发现的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物品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不承担责任。

第六章 供水工程的运营与维护

第五十七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

(1)乙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①依据适用法律独家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合法经营并取得合理回报;

②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情况,保障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水厂的运行、供水管网的正常维护以及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服务;

③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协议的要求满足用户用水水质、水量、水压、供水服务需求;

④履行协议双方约定的社会公益性义务;

⑤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应当将项目合同报甲方备案;

⑥法律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甲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①对乙方的供水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供水服务标准和近、远期目标,包括水质、水量、水压以及维修、投诉处理等各项服务标准;

③制定年度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乙方的供水水源、出厂水及管网水质进行抽检和年度综合评价;

④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

⑤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

⑥法律、规章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八条 乙方经营的供水工程目前净(配)水能力为_____万立方米/日。见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

第五十九条 乙方应按照城市规划和供水规划的要求制定经营计划(包括供水计划、投资计划),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经营计划的修改须经甲方同意。

第六十条 乙方于开始运营日起_____日内向甲方呈报第一个五年和年度经营计划。每个五年计划执行到期前_____个月应向甲方提交下一个五年经营计划,每年十月底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

甲方在收到乙方五年经营计划后三个月内、在收到年度经营计划后_____个月内作出审查实施决定。

第六十一条 乙方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准确真实。报告内容应包括投资和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运营状况、财务报告、规范化服务和供水服务承诺实施以及本年度服务目标等。

乙方应将经营报告的主要内容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二条 在履约保函到期或解除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不可撤销的、独立于本协议的有效的维护保函。其格式应为附件《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规定的格式,或可为甲方接受的其它格式。

第六十三条 维护保函的出具人为可为甲方接受的金融机构,并且保函金额为_____万元,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保证。

第六十四条 如果甲方在特许经营期提取维护保函项下的款项,乙方必须在提取后_____工作日内将维护保函的数额恢复到第六十三条所述之金额,并向甲方提供维护保函已恢复至该数额的证据。

乙方必须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前_____个月将维护保函增加至_____万元。

第六十五条 如果乙方没有遵守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且乙方在收到甲方有关未遵守的书面通知后______个营业日内未予以纠正,甲方有权提取维护保函下的剩余款额和终止本协议。

第六十六条 甲方行使提取维护保函金额的权利不损害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应解除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而对甲方所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十七条 乙方应对取水设施、净水厂、加压泵站、主干供水管网等主要供水工程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并于每年______月和______月向甲方提交设施运行情况报告。

第六十八条 乙方必须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照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运营维护供水工程设施。

第六十九条 在运营期内如供水工程设施的任何部分需要替换,乙方必须支付必要的额外金额用以购买和安装替换部分,并将替换情况说明报甲方备案。

第七十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如乙方需要建造新的供水工程时,必须经市政府书面批准,其建设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并应由双方根据本协议下第五章所述条款规定的原则签署补充协议。

第七十一条 乙方必须保证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满足净水工艺的要求。在净化处理各工序(车间),应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手段。

第七十二条 乙方必须制定保障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及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十三条 乙方的运行操作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七十四条 乙方必须具备保证供水设施设备完好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故障抢修程序及手段。

第七十五条 乙方必须保证从事制水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经过严格体检,无任何传染疾病。

第七十六条 乙方必须建立完整齐全的主要设备、设施档案并与实物相符。管网应具有大比例区切块网图,有完整阀门卡。

第七十七条 乙方必须建立生产、经营、服务全过程规范的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及台帐。

第七十八条 乙方保证出厂水量、电耗、物耗准确计量,并按适用法律及时校准相关计量器具。

第七十九条 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在不妨碍乙方正常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的情况下,甲方的人或代表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供水工程用地和接近相关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十条 甲方或其人或代表可要求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1)净水和原水质量的检测分析报告;

(2)设备和机器的状况及设备和机器的定期检修情况的报告;

(3)财务报表;

(4)重大事故报告;

(5)计量器具校核证明文件;

(6)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十一条 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的义务,甲方可就该违反行为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

(1)对供水工程设施进行必要的纠正性维护;或者

(2)书面通知甲方其对通知内容有异议,争议应按照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解决。

第八十二条 如果根据争议解决程序,认定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维护供水工程和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它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第一百一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并且乙方在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补救,则甲方可以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进行维护和运营供水工程,与维护和运营有关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允许甲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的雇员、人和/或承包商及必要的工具、设备和仪器进入供水工程用地。

甲方应确保维护和运营工作尽量减少对供水工程运营的干扰。

第八十三条 如果乙方违反其运营维护供水工程的义务,则有关费用和开支必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提取维护保函金额,但是需将所发生的费用和开支的详细记录提交给乙方。

第八十四条 甲方有权对城市供水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危害供水工程安全的活动实施处罚。

第八十五条 经甲方同意,需要改装、拆除或迁移乙方经营的城市供水设施,甲方需与乙方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方可进行。

第八十六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的基本供水的应急预案。并在供水紧急情况下,严格执行供水应急预案,服从甲方的调度。

第八十七条 乙方有权因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而增加的合理成本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甲方应选择支付补偿金,或调整水价,或延长特许经营期限给予补偿。

第八十八条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定时向甲方提供生产以及经营的统计数据。为了核实某些情况,甲可要求乙方对供水系统的性能和运转情况提供统计资料。

第八十九条 乙方应无条件地向甲方提供有关供水服务和成本的信息和相关解释。并应按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或其人或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对设备进行试验和检测,以核实设备的实际运转状况。

第七章 供水服务

第九十条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从事供水服务。

第九十一条 由于城市规划要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另外供水服务,甲、乙双方应进行协商,努力就修改本协议达成共识。

第九十二条 乙方应保障每日24小时的连续供水服务,在因扩建及设施检修需停止供水服务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因发生紧急事故或不可抗力,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停水时间必须在附件《供水服务标准》规定的期限内。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况时:

(1)一次暂停供水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应当提前_____日报告并取得甲方同意;

(2)需要对直径_____毫米以上市政主干管进行维修、造成供水影响较大的,应当提前_____日报告并取得甲方同意;

(3)直接影响供水的重要设施、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当在发生事故后一小时内报告;

(4)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突发事故造成临时停水超过十二小时的,应当在发生事故后一小时内报告并采取临时供水措施。

第九十三条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附件《供水服务标准》,实施规范化供水服务,向社会公开水质、水量、水压等涉及供水服务的各项服务指标,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九十四条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保证城市供水水质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

第九十五条 乙方应建立原水水质监测制度。对取用地表水原水的浊度、ph值、温度、色度等项目应每日进行检测;对取用地下水的原水水质应每日进行检测。对本地区原水需要特别监测的项目,也可列入检测范围,根据需要增加监测次数。

第九十六条 乙方应对出厂水和管网水进行检测。水质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及采样点的设置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

第九十七条 乙方发现水质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十八条 甲方对乙方的供水水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进行评估。乙方必须允许甲方人或代表进入供水工程,并配合甲方人或代表进行水质监督和检查活动。

第九十九条 乙方必须按照适用法律设置管网测压点,保证供水管网压力符合相应标准。

第一百条 乙方提供的供水服务,必须全部按表计量收费。乙方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用户实行抄表服务,但不免除自己应承担的供水责任。在同一供水服务范围内,乙方应保证同类用户交纳同一水费、接受同一供水服务。

第一百0一条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与用户签订《城市供水用水合同》。

第一百0二条 中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不得拒绝或停止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符合城市规划及用水地点具备供水条件的用户供水。

第一百0三条 按照适用法律,乙方应向社会公布用水申请程序,并有义务向办理用水申请手续的用户提供咨询服务。

第一百0四条 除水费及政府明文规定的收费外,乙方不得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一百0五条 乙方须建立营业规章并报甲方备案。

第一百0六条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有关供水服务的书面报告,并作详细的说明。

第八章 收费

第一百0七条 乙方向公众用户供水的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乙方按照______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其服务范围内的用水户收取费用。

本协议生效日时的综合水价是每立方米______元。生活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注:本条适用于乙方直接向公众供水的情况)

第一百0八条 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只计量水表时,除另有规定外,按从高使用水价计收水费。(注:本条适用于乙方直接向公众供水的情况)

第一百0九条 水费结算方式按照适用法律,实行周期抄验水表并结算水费。

第一百一十条 按照适用法律,双方同意水价调整原则、程序、时限在附件《水价调整协议》具体约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甲方协助有关部门按照适用法律制定城市供水收费标准、收费监督政策的调整计划。调整计划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并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注:具体监管协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附件《水价调整协议》中约定)

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时,可提出城市供水收费标准调整申请。甲方核实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第九章 特许经营权的终止与变更

第一百一十三条 特许经营期满,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终止。

第一百一十四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未在收到甲方通知后______日内纠正的,甲方有权提前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1)擅自转让、抵押、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4)未根据本协议规定提供、更新、恢复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的;

(5)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乙方出现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放弃建设或视为放弃建设;及

(7)严重违反本协议或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一百一十五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拟提前终止本协议时,应当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申请的______个月内作出答复。在甲方同意提前终止协议前,乙方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 甲方有权在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但是应按照本协议支付补偿款项。

第一百一十七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且未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日内纠正,则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未经乙方事先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或让与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或义务。但前述规定不得妨碍甲方的分立、或其同中国政府部委、部门、机构,或机构,或其中国的任何行政下属机构,或任何中国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联合、兼并或重组,并且只要受让方或继承实体具有履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并接受对履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承担全面责任,不得妨碍甲方将其权利和义务移交给上述机构和公司。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二十条 除下述第一百二十一条外,乙方不得对下列各项进行抵押、质押、设置任何留置权或担保权益,或以其他类似方式加以处置:

(1)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2)供水工程设施;

(3)本协议项下权利;

(4)供水服务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资产和权利。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为安排供水工程项目融资,乙方有权依适用法律以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给贷款人提供担保,并且为贷款人的权利和利益在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供水工程设施或供水工程和服务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资产和权利上设抵押、质押、留置权或担保权益。但此类抵押、质押、担保权益设置(包括此类权益设置的变更)均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

第一百二十二条 乙方在开始运营日起______年后才能进行股东变更。(注:请协议各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建议一般为5年)

第一百二十三条 如因任何原因乙方主要股东发生变更(实际持股数列前2位的股东变更,包括通过关联方持股使列前2位的股东发生变更),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章 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移交

第一百二十四条 在第一百一十三条所述情况下,乙方在移交日应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其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文件和材料和档案,并确保该等固定资产、权利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应善意履行看守职责,保障正常生产和服务。

如本协议根据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终止,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______日内按照乙方在融资文件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人的本金、利息、罚息和其它债务的金额补偿乙方,在任何情况下,该补偿金额应不超过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所做评估的评估值。(注:1、甲方应视项目情况要求乙方的注册资本金应达到一定的比例;2、如项目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其外资比例应符合国家外资准入政策。)

如本协议根据第一百一十六条或第一百一十七条终止,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日内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所做评估的评估值和乙方从移交日起______年的预期利润补偿乙方。(注:评估时应考虑乙方已经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等因素)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特许经营期满之前不早于个______月,乙方应对供水工程进行一次最后恢复性大修,并应在甲方在场时进行供水工程性能测试,测试所得性能数据应符合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

第一百二十六条 乙方保证在移交日后______个月内,修复由乙方责任而造成供水工程任何部分出现的缺陷或损坏。如果修理达不到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甲方有权就供水设施性能降低而从维护保函中提取相应金额获得赔偿。

除非乙方的行为构成严重不当,乙方对甲方在上述保证期承担的责任应限于维护保函。

第一百二十七条 因法律变更导致任何一方根据第十三章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______日内按照下述金额或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注: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补偿金额或标准)

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根据第十三章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______日内按照下述金额或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注: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补偿金额或标准)

第一百二十八条 如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______工作日内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其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文件和材料和档案,并确保这些固定资产和权利处于提前终止发生日的状态。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应善意履行看守职责,保障正常生产和服务。

因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十五条所述情况下的本协议提前终止给甲方增加的任何合理成本或费用,乙方应给予补偿。

第十一章 违约与赔偿

第一百二十九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当协议一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使非违约方遭受任何损害、损失、增加支出或承担额外责任,非违约方有权获得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上款所述赔偿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害、损失、支出或责任。

如果违反本协议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则甲方和乙方对此种违反不承担责任。

第一百三十条 对于是否发生违反本协议的情况有争议,应按照在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中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解决。

第一百三十一条 非违约方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违反本协议引起的损失,并有权从违约方获得为谋求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发生的任何合理费用。

如果非违约方未能采取上款所述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第一百三十二条 如果损失是部分由于非违约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产生于应由非违约方承担风险的另一事件,则应从赔偿的数额中扣除这些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章 文件

第一百三十三条 甲方和乙方对获取的有关本协议和供水工程的所有资料和文件,必须保密。保密期至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______年。

第一百三十四条 对以下情况,第一百三十二条不适用:

(1)已经公布的或按本协议可以其他方式公开取得的信息;

(2)一方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已经取得的信息;

(3)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从第三方取得的信息;

(4)按照适用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

(5)为履行一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而披露的行为。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时,任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发生前已发生的应付且未付义务除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义务,其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这些义务。

第一百三十六条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或法律变更影响的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发生之后尽可能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有关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发生和可能对该方履行在本协议义务产生的影响和预计影响结束的时间。同时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第一百三十七条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

第一百三十八条 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法律变更的一方必须尽合理的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影响,包括:

(1)根据合理判断采取适当措施并为此支付合理的金额;

(2)与另一方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确定为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带来的损失应采取的合理措施;

(3)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结束之后必须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义务。

第一百三十九条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于不可抗力定义中第(6)项原水恶化或供应不足,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义务的时间,

(1)从第一个原水恶化或供应不足之日起计算的连续______个月期间内连续或累计超过______日,并且

(2)如在紧接着的______个月期间该情形再次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超过______个连续或累计日,则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或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

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上款所述就终止条件达成协议,甲方或乙方的任何一方可在上款(2)所述的______之后不少于______日后的任何时间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第一百四十条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于不可抗力定义中第(6)项原水供应不足,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义务的时间,从第一个原水恶化或供应不足之日起计算的连续______个月期间内连续或累计超过______日,则,如果融资文件要求,乙方可以在日期满后不少于______日后的任何时间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

第一百四十一条 如果任何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全部或部分阻止甲方或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义务的时间,在某一连续______个月期间连续或累计超过______日,双方必须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

第一百四十二条 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第一百四十条所述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达成协议,则甲方或乙方可在第一百四十条所述的日期满后不少于______日的任何时间,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第十四章 保险

第一百四十三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必须自费购买和维持附件《保险》所述的保险。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等保险。

乙方必须使甲方列为保险单上的共同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使所有保险单均注明保险商在取消保险或对之进行重大改变之前至少__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一百四十四条 乙方必须促使其保险公司或人向甲方提供保险证明,以证实按照第一百四十二条获得的保险及相关文件。

第一百四十五条 乙方未能按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要求投保或获得保险证明,不得减轻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乙方依本协议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 如果乙方不购买或维持根据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所要求的保险,则甲方有权购买该保险,并且有权根据本协议从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款项中提取需支付的保险费金额。

第十五章 通知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本协议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书面形式给予,应派人送达或挂号邮寄、电传或传真发送,地址如下:____________甲方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通讯方式应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收到这种通知后这种改变即生效。

第十六章 争议解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代表应至少每半年开会一次讨论供水工程的建设、运行以便保证双方的安排在互相满意的基础上继续进行。

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于甲方可能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主张的其自身、其资产或其收益对诉讼、执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享有的主权豁免,甲方同意不主张该等豁免并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不可撤销地放弃该等豁免。

第一百五十条 双方同意,如在执行本协议时产生争议或歧义,双方应通过协商努力解决这种争议,如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注:只能选择一种方式)

(1)任何一方应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由其根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______(注:可在北京、上海、深圳中选择)进行仲裁;或

(2)任何一方应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所有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八章 附件

附件一、《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注:根据项目情况,分别确定工程情况和范围、经营服务范围)(略)

附件二、《工程进度》(略)

附件三、《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略)

附件四、《项目和企业相关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国设计商的资质审查及设计合同、设计承包合同的批准、外国建设承包商资格审批和资质证书、建设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保设施的验收、竣工验收、卫生许可证、土地复垦验收、供水设施产权登记及其他权利登记、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财政登记、统计登记、海关登记备案、劳动管理有关事项、项目融资的批准和登记等)(注:请协议各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相应修改)(略)

附件五、《技术规范和要求》(注:对于新建项目,应考虑包括初步性能测试和最终性能测试的要求)(略)

附件六、《设施维护方案》(略)

附件七、《保险》(略)

附件八、《工程技术方案》(略)

附件九、《原水供应协议或取水协议》(略)

附件十、《水价调整协议》(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在财政监管和水价调整方面具体约定)(略)

附件十一、《供水服务标准》(略)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本协议,以兹为证。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公章)  (公章)

供水特许经营合同范本二第一章

总则为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管理,保证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签订如下协议:(注:请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过程,及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根据_________(注:请填入本协议的法律依据),和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日_________在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市_________(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协议双方分别为: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三条名词解释:

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