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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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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

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范文第1篇

当代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社会系统是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社会科学研究面临以下几个挑战[3]:(1)研究目标是探索未知领域;(2)研究对象不再是单纯的自然环境或者是人类社会,而是由人类、社会与自然构成的复合系统;(3)研究组织越来越复杂,随着大科学的分工越来越细化,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研究组织已由单一科研机构或科学家组成科学研究群体;(4)研究问题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例如,重大工程管理问题中不仅涉及工程技术,而且涉及社会、经济、环境与人文领域,干系人不仅有政府、企业,而且关系到数量巨大的公众,因此,当代社会科学研究常因所研究的问题变量多、随机性强以及要素关联复杂而无法建立数学模型或无法求解。至于单纯的定性方法更缺乏分析问题的深刻性与精细化,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传统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在复杂问题面前的“窘迫性”。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单纯利用某一门学科知识不能很好地、甚至不能够解决日益复杂的社会科学问题。

学科交叉与融合是两个有紧密关联而侧重点又有一定区别的概念。交叉,主要指汇集,反映的是系统科学中的“集成”思想;融合,更强调相互渗透、合为一体,更多的是在化学层次、生命层次、质变层次上的结合,反映的是系统科学中的“综合”思想。学科交叉与融合的背后隐藏的是普遍性的哲学规律,即世界万物都是相互融合与相互作用的。在科学目标、科学价值以及科学组织管理层次高度统一的“大科学”时代,学科交叉与融合实现了当代社会科学研究在理论层次以及基础和应用层次的相互融合,打破了传统学科的划分,使社会科学研究者获得了更加广阔的视野,从而在方法论上实现创新。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对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的研究,既包括宏观问题,也包括微观问题;既包含结构性问题,也包含非结构性问题;既包含可定量的问题,也包含难以定量的定性问题;即使一个领域的同一类问题,也有研究目的不同、研究视角不同、研究者学术偏好不同的差异性,因此,在社会科学研究中,不能只依一个理念、从一种角度、用一种方法、使一种工具就能解决问题,特别是当前社会科学研究中面对的社会现象与问题较为复杂,这就更需要在研究过程中,把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相结合、科学理论与实际经验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人与计算机相结合,并使这些结合相互渗透、合为一体,即形成“融合”,融合不仅能涌现出新的前所未有的研究能力,还能涌现出前所未有新的学科分支与学科领域。随着社会科学研究中大量复杂性、跨领域性和综合性问题的不断涌现,当代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在进行前瞻性探索时往往需要借鉴于其他相关科学领域。这种借鉴,不仅仅局限于社会科学领域内,通常还会涉及自然科学、科学技术,这是当代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学科交叉与融合的典型特征。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大力推动学科融合与交叉,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更不是单纯的研究技巧,而是因为只有通过学科交叉与融合才能产生新的认识与分析复杂社会现象的能力,增强对社会问题研究的精细化与准确度,进而提高对社会问题复杂性的预见性和驾驭力,因此,学科交叉与融合是当代社会科学研究取得创新性成果的一条重要途径,许多成功案例表明“在学科交叉与融合的边缘发现科学问题,在学科交叉与融合的过程中解决科学问题”已成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规律。由此可见,社会科学研究运用学科交叉与融合,充分体现了系统科学思想中集成与综合,在集成之上综合,在综合之上集成,即运用综合集成思想。系统科学中的综合集成思想是我国以钱学森为首的系统科学家历经几十年探索提出的认识、研究和处理复杂系统问题、体现东方哲学智慧与文化特征的方法论。因此,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开展学科交叉与融合需要充分运用综合集成思想,以“定性定量、科学实验、虚实结合、综合集成”为指导原则。当前,实现交叉与学科融合主要有两种途径:(1)以解决某一特定问题为契机而将多种学科聚集在一起的跨学科研究机构模式;(2)通过开设多课程知识点的综合课程来实现学科交叉与融合的高校交叉学科教育模式。

二、实践体会:开展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指导原则

自上世纪末,学者们在研究工作中就不断发现和体会到所研究的社会科学问题日趋复杂,如大范围环境治理问题、重大工程管理问题等都不仅涉及工程技术,而且涉及社会、经济、环境与人文领域,干系人不仅有政府、企业,而且关系到数量巨大的公众,因此,常因问题变量多、随机性强以及要素关联复杂而无法建立问题的数学模型,至于单纯的定性方法更缺乏分析问题的深刻性与精细化,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传统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在复杂社会问题研究面前的“窘迫性”。近年来,国内社会科学研究者开始以复杂系统为基本理论,综合博弈论、运筹学和统计分析等数学方法、人工社会、元胞自动机、多主体系统、心理学、行为科学、文化基因等多学科交叉的计算实验方法开展对复杂社会系统多要素行为、宏微观层次之间相互影响以及系统整体状态演化规律的研究,研究领域涉及经济系统演化、公共管理、环境综合治理、重大工程管理等,取得了一系列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回顾和总结多年来社会科学跨学科研究的探索,本文形成了以下几点建议。

(1)从现代“大科学”时代的高度来认识基于学科融合与交叉的当代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创新的重要性,要认识到学科交叉与融合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总体上说,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推进学科交叉与融合是一项系统工程。从学科领域看,它既涉及对社会系统与社会科学问题的科学认识,又关系到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在当代大科学时代的相互渗透与融合的动力学机制,还关系到现代社会科学人才培养模式及知识结构设计等;从政策角度看,它涉及发展和繁荣社会科学的战略思考和安排,又关系到相应的政策设计与落实,还关系到能充分体现这些战略与政策的具体规划与执行,更要创造有利于学科交叉与融合和有利于多学科人才协同工作的文化氛围。

(2)要深刻认识到,在综合集成思想指导下,大力开展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创新,并形成当代社会科学研究新的方法论体系,它不仅包含着对社会科学研究问题新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创新,还要求研究人员在方法论创新的基础上形成具体的研究方法、手段、技术、工具的“落地”,实现方法论到方法的转换,以及新的方法在解释现象、揭示规律和指导实践等社会科学研究实际应用中的成功应用,很难讲关于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创新是成功的。因此,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创新其实质是关于科学哲学的多层次、整体性的反思和变革,而不能仅仅认为是一些研究方法的改进和新技巧的采用。

(3)要进一步深刻认识当代社会科学问题的系统复杂性。正是这种系统复杂性,使得社会科学问题既有结构性又有半结构或无结构性、既有同构又有异构、既有同步又有异步、既有静态又有动态、既有稳势又有演化、既有物理又有事理还有人理,因此,必须要区分不同场合、不同阶段、不同层次、不同主体,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理论与方法才能更准确、更透彻、更精细地揭示社会科学问题的本质、发现规律、解释现象、指导实践。

(4)运用多学科交叉与融合方法研究社会科学问题不是个别问题的研究“技巧”,而是当代社会科学研究的大趋势,因此,需要有宏观上推动这一大趋势的战略思考与战略安排,以逐步形成促进、鼓励学科交叉与融合的大气候、大环境、大制度和大文化。

(5)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社会科学人才培养的知识体系。运用多学科交叉与融合方法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关键是人才。这样的人才除了要有“大科学”理念外,还要有较广阔的知识面并掌握跨学科研究问题的技术与方法,如果一个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在整个受教育阶段仅仅接受传统的“文科”知识教育与训练,对文科之外的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特别是对现代系统科学、信息科学基本不知或知之甚少,那他必然很难在一个复杂社会科学问题面前能够产生跨学科研究的联想,更无力运用多学科手段来分析、解决问题。应该说,目前现状不容乐观,现在大学的社科人才培养还较严重地表现出学科割裂现象,相比而言,现在的理工科专业倒比较重视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相反,人文社科专业很少开设理工知识课程,如果这样的情况不加改变,大量年青的人文社科新生力量在学科交叉与融合问题上必然“先天不足”,一谈学科交叉与融合就容易“心虚”与“乏力”,这一状况应引起有关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6)应当建立若干以学科交叉与融合为特色的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运用跨学科方法研究社会科学问题并不意味着任何单位、任何团队、任何个人在研究工作中都必须运用学科交叉与融合方法,这要看所研究问题的性质和需要,但从整体上讲,在我国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选择若干有基础、有能力、有经验的单位和部门,建立以学科交叉与融合为主要特色的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让他们专注地、持续地开展相关研究是必要的,这些基地既能够成为我国跨学科开展社会科学研究的创新基地,又能够起到重要的推广和示范作用。

(7)大力营造有利于跨学科研究的学术文化氛围。跨学科研究是一件创新性极强的工作,首先,跨学科研究的问题一般都是比较复杂的问题,本身就具有研究的难度。另外,跨学科又涉及多方面的系统整合,又有一系列新的复杂问题要解决。因此,从事跨学科研究必然有较大的风险,取得创新性成果的时间一般也较长,因此,如果研究价值观不科学、不辩证,在衡量科学成果的指标时唯论文数量、或过于短视或急功近利,都容易使人浮躁、逼人追求“捷径”,而使人不愿意作艰苦的跨学科的创新性研究,为了避免这一情况出现,需要我们对研究人员的业绩考核、对研究成果的认定以及对研究中出现的失败都要有更科学、辩证、宽容的态度,真正让跨学科创新文化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得以体现并蔚然成风。

三、结语

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范文第2篇

关键词:社会科学方法论;康德;新康德主义;韦伯

自从苏格拉底提出探求真理的“辩证法”方法以来,方法论就一直是哲学认识论的重大问题,不过,近代以前的哲学家大都是方法论上的统一论者,他们认为人类无论研究自然、研究人、还是研究社会,其研究方法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都是方法论上的一元论者,他们无法想象针对不同的研究对象会有在原则上根本不同的研究方法。近代以后,一元论受到挑战,这种挑战源自两个背景,一个是科学方面的,另一个则源自哲学。从科学方面说,近代自然科学的崛起和胜利,使得科学方法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同时也出现了对这种科学方法的反弹,特有的社会科学方法论问题也日益凸现;从哲学方面看,近代认识论的特有论说,特别是其有关事实与价值的观点从哲学层面催生了社会科学方法论学说的产生。当然,这两个方面是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本文撇开了科学方面,仅从哲学方面作一些粗略的探讨。从哲学方面说,始于莱布尼茨、休谟等人的知识分类说以及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相区别的观点是为社会科学方法论之源起。

一、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源起

哲学家们很早就对各门科学知识进行过分类,比如,亚里士多德就把各门科学分为理论的、实践的和制造的三大类,但它并未促成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诞生,这主要是因为,(1)亚里士多德以来的知识分类说大都是基于研究对象的;(2)这种分类并未触及价值判断的特殊性问题;(3)亚里士多德以来的哲学家都是方法论上的一元论者,即都认为各门科学的研究方法在宏观上和根本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而自莱布尼茨以来,近代哲学家提出了一种不同于古代的独特的知识分类说,正是这种知识分类说以及相关的价值判断问题成为了社会科学方法论得以成立的前提。

与古代的知识分类说不同,近代的知识分类说不是基于研究对象的不同,而是基于一种判断、一种知识的科学性和真理性的不同,莱布尼茨率先提出了这种知识论,他说:“有两种真理: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它们的反面是不可能的,事实的真理是偶然的,它们的反面是可能的。”①莱布尼茨的“两种真理论”意味着存在着两种不同类型的知识和真理,一种是推理的、必然的知识,这种知识只需要依内在的逻辑一致性即可证明为真,而且必然为真,另一种是事实的、偶然的知识,这种知识则需要借助外在的经验观察才能确定真假,而且这种真只具有或然性。

休谟则提出了与莱布尼茨几乎完全一致的知识分类理论,休谟说,科学知识或者是关于观念关系的知识,如数学和逻辑等形式科学。但与莱布尼茨不同的是,休谟知识分类说的本义是要明确科学知识的定义和范围,以表明什么是科学,什么是非科学,从而把一切非科学的东西从科学领域中清除出去。为此,他更进一步提出了将“是”与“应当”、“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作出严格区分的观点,即人们不可能从“是”推出“应当”来,“是”的判断(事实判断)与“应当”的判断(价值判断)是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判断,因此,必须严格区分作为科学研究的事实领域与作为道德研究的价值领域(相当于现在的社会科学)。这样,休谟不仅进一步确定了基于判断之真理性的知识分类说,而且凸现了现代社会科学方法论的一个核心问题——价值问题。

莱布尼茨和休谟的上述观点在康德哲学中得到进一步的明确和深化,康德将知识分为先天分析知识、后天综合知识以及康德所独创的先天综合知识三大类,前两种知识分别对应于莱布尼茨和休谟的观念关系的必然知识和事实关系的或然知识,由于康德认识论的原意是如何证成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因此在这三种知识中,康德本人更重视第三种知识即先天综合知识,整部《纯粹理性批判》可以说都是对先天综合知识的论证,然而出乎康德意料的是,他的认识论中的前两种知识,先天分析知识和后天综合知识却得到了后世哲学家更多的认同和研究。

另一方面,康德的认识论有一个与休谟相同的目的,即为科学定性和划界,他是通过对人类理性认识能力的分析来进行论证的,康德一方面论证了科学(康德把它叫做“理论理性”)的价值和意义,在经验的范围内,科学真理(理论理性)具有普遍必然性,但若超出了经验的范围则科学(理论理性)必然陷入二律背反,成为一种先验幻象,这说明科学(理论理性)及科学真理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在科学的范围之外还有一片广阔的领域,这就是价值世界(康德把它叫做“实践理性”),康德与休谟一样,敏锐地触及到了科学的有限性和价值问题,但与休谟排拒价值世界不同,康德认为正是因为科学(理论理性)的有限性使得价值(实践理性)成为必要和可能,此所谓“扬弃知识,以便为信仰留下位置。”②在康德哲学中,在科学(理论理性)的范围之外是广阔的价值(实践理性)的领域,而且与科学(理论理性)的经验性、必然性相对应,人类的价值(实践理性)领域则是超验的、自由的王国,其重要性甚至在科学(理论理性)之上。因之,康德不只是区分了科学和价值,而且从哲学上对这两大领域都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研究,此举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意义极为重大,因为,在康德之前,人们对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的区别虽然早有认识,但这种区别 “并没有从基础上以哲学的方式建立起来。人们一般认为,一切知识都有共同的理论基础和哲学基础。由于自然科学的成就,特别是逻辑、数学和物理学知识的确定性,这些科学的规范、原则和哲学基础似乎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了一切科学知识的准则。就认识论而言,康德并没有超出这样一种观念。但是,康德的伟大之处在于为人的行为的可能性留出了一块自由的畛域。哲学所要证明的,不仅包括人们达到对于自然的普遍必然的认识的可能性,而且还包括人们意志自由的可能性,也就是独立于自然法则的自由法则的可能性。康德的这一观点虽然尚未涉及文化科学的各种具体学科,也未涉及文化科学一般方法论问题,但是为一切主张文化科学区别于自然科学的思想提供了最基本的哲学根据,这就是人的行为的自由本性,人的行为以及由这种行为构成的社会的历史性。”③

综上所述,莱布尼茨以来的认识论有两个重要的观点,1,基于知识的形式特征(与经验有关还是无关)和真理性(必然真理还是或然真理)的近代特有的知识分类说,这种知识分类说将知识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经验无关的、具有必然性的逻辑——数学知识,另一类是与经验有关的、只有或然性的经验知识;2,与这种知识分类说密切相关的“价值论”,休谟和康德都区分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在科学领域之外划出了一片价值的领域,“价值论”特别强调了与逻辑和事实判断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不同,价值判断是主体的和主观的领域。近代认识论的第一个观点将包含了价值判断的社会科学排除在自然科学之外,不管作出这种分类的哲学家的主观意图如何,它在客观上确认了存在着一种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社会研究,导致了社会科学的独立存在。第二个观点以“价值”统摄社会科学,这不仅点出了社会科学的根本特征,而且对“价值判断”的分析讨论日后也成了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核心命题,因此近代认识论的这两个观点事实上构筑了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本前提。

二、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奠基

康德等人区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观点是社会科学方法论得以建立的起点,也是一个获得今日学术界广泛认同的观点,但进一步而言,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看待事实与价值之分?特别是应该如何看待包含价值判断的社会科学?则又是一个引发了广泛争议的问题,由是而形成了两种相互对立的思潮,因而康德之后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思想是沿着两种完全不同的思维路径发展的,一种是主张社会科学科学化的实证主义,另一种是主张社会科学特殊性的历史主义,两种思潮都建基于休谟和康德的理论之上。

广义的实证主义包括圣西门、孔德、密尔、斯宾塞、马赫及逻辑实证主义等一系列人物和思潮,作为一种具有强烈科学主义倾向的哲学思潮,实证主义继承了休谟和康德哲学中有关只有逻辑和经验研究(自然科学)才是科学,价值判断并非科学的著名观点,从这一基本理念出发,实证主义认为,价值判断和社会科学或者根本就不是科学,或者必须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进行整合和分析。而自然科学之所以成为科学,除了研究对象上的原因以外,研究方法上的优越性是一个关键因素,这种优越性使得自然科学的原则、规范和方法应该而且事实上是一切知识的准则,因此,社会科学要成为科学,只有使用统一的自然科学方法来分析和研究,实证主义与古代哲学家一样是方法论上的统一论者,认为只要是真正正确的、科学的方法就既可以认识自然,也可以认识人和社会。实证主义并未承认与自然科学研究相比,社会科学研究有何特殊性,但实证主义仍对社会科学方法论有以下几项贡献:1、实证主义专门探讨了科学研究(包括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2、实证主义强烈主张社会科学应与自然科学一样具有经验性和科学性;3、具备了科学性的社会科学同时也应该是客观的、价值中立的。

对社会科学方法论作出了更大贡献的是新康德主义,这主要建基于这样的事实,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自然事实与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社会事实之间存在着重大的、甚至是本质上的差异。相对于无目的、无意识的自然事实而言,社会事实具有鲜明的目的性和意向性,因为社会事实都是人类行为的结果,而人类行为的主观性、能动性、选择性和价值性都是客观的自然事实所不具备的。而且由于这种区别,自然科学研究的一些最基本的方法,如实验法等实际上也无法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加以运用。所以,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除了运用与自然科学相同的一些方法以外,也应该存在不同于自然研究的、社会研究的特定方法,也即有一种所谓“社会科学的逻辑”,新康德主义正是从这里出发,肇始了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

首先是狄尔泰,狄尔泰一生的伟大抱负是完成所谓“历史理性批判”,他对历史和历史科学的独到见解开启了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真正建构。他先从存在论的角度区分了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在狄尔泰看来,以历史事物和文化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科学与以自然事物和现象为研究对象的自然科学有着原则区别,自然科学以外在的物理世界为研究对象,而人文科学则以人的内在生命、人的精神世界为研究对象,自然的物理世界本身没有意义,或者其意义需要人去赋予,而人类生活则是有意义的,由于这种区别,因此,从研究方法上说,“在自然科学中,任何对规律性的认识只有通过可计量的东西才有可能,……在精神科学中,每一抽象原理归根到底都是通过与精神生活的联系获得自己的论证,而这种联系是在体验和理解中获得的。”④这就是说自然科学通过感觉、思维等外在的认识方式来进行,它是用因果关系描述和解释的科学,而人文科学则应通过人的精神活动内在地去领会,它是用将心比心式的心灵交互来体验的理解的科学。“社会事实是被人们从内部理解的。我们可以根据对我们自己状态的观察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它们在我们之中再现。我们理解它们,就可以通过爱和憎,通过我们激情的变换,而使历史世界再现。”⑤

与狄尔泰从存在论角度研究人文科学的特殊性不同,新康德主义西南学派的代表人物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则主要从方法论的角度来探讨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社会科学)的区别。 文德尔班认为,由于自然“规律”是始终存在、反复出现、不断起作用的东西,因而自然科学使用普遍化的方法,目的在于寻找自然界的“规律”、“齐一性”、“共相”、“不变的形式”, 它是“制定规律”的科学。而历史“事件”则只有一次性、个别性和独特性,因而社会历史科学则使用个别化的方法,目的在于把某一过去的事件栩栩如生地再现于当前的观念之中, 它是“描述特征”的科学。

李凯尔特进一步从质料和形式两个方面区分了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所谓“质料的分类原则”即从研究对象上来划分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李凯尔特认为自然是那些从自身中生长起来的、自生自长的东西的总和。文化则或者是人们按照预定的目的生产出来的。在这里,价值是区分自然和文化的标准,而所谓价值就是独特性,一切自然的东西都是普遍的、重复的,因而没有价值,都不能从价值的观点加以考察。反之,一切文化产物之所以具有价值,在于它们的独特性,它们的一次性发生过程。⑥

与“质料的分类原则”相比,李凯尔特更强调“形式的分类原则”, 即从研究方法上来对科学进行分类。从研究方法上说,自然科学是试图从事物的普遍因素中形成普遍概念,因此,它必须采取“普遍化的方法”。文化科学所面对的是特殊的、一次性的研究对象,因此,它就只能采用“个别化的方法”。当我们从普遍性的观点来观察现实时,现实就是自然;当我们从个别性和特殊性的观点来观察现实时,现实就是历史和文化。

新康德主义从康德关于自然领域和自由领域相区别的观念出发,论证了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之相互区别在存在论(狄尔泰)和方法论(李凯尔特)上的内在根据,指出了历史事实和文化现象与自然事实相比所具有的诸多特殊性,如价值性、个别性等,第一次明确地从学科类型上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文化科学)区分开来。同时,新康德主义还对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取得了相当的成就,比如:狄尔泰对“意义”的分析、对神入型理解的阐述,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对“价值”的强调、对个别化方法的探讨等等,这些成就一方面正式开启了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另一方面,其中的许多观点后来都成为社会科学方法论的重要原则。

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确立

如果说新康德主义开启了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的话,那么,20世纪德国最伟大的思想家韦伯则把这种研究向纵深推进,并最终确立了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本框架和研究原则。

韦伯的方法论思想异常丰富,涉及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几乎所有的关键问题,首先是如何界定社会科学,划定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界限,在这一点上,韦伯基本上接受了新康德主义的观点,认为社会科学应从存在论和方法论两个方面加以界定,社会科学既有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研究领域,更由于有着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而有其独特性。

其次,如何看待价值问题。自休谟、康德以来,“价值”乃是不同于“事实”的另一种判断和另一个领域,是社会科学得以成立的基本前提,新康德主义更是以价值论为中心来建构人文社会科学,无论是韦伯时代还是在现代,价值问题都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核心问题,韦伯在价值问题上的观点是一方面强调价值的独特性和重要性,反对实证主义和自然主义,反对用寻找“规律”等来取代社会科学在对象和方法上的特殊性,另一方面也反对德国唯心主义,坚持社会科学也是一门客观的经验科学,不赞成用直觉等含混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科学。具体而言,韦伯的基本主张是试图将“价值关联”与“价值中立”在方法论上统一起来。

韦伯认为社会科学首先是“价值关联”的,这表现为价值是社会科学形成的先决条件,也是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区别所在,同时,“价值关联”也表明社会科学家必定是在一定的价值观念的背景下去从事研究的,研究课题的选择和目标的确定与研究者的信仰、利益和偏见等密切相关。因此,价值关联既是建立社会科学的前提,又是解释社会科学研究者的兴趣的根据,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价值分析则是价值关联的具体化,它具体地揭示了文化意义之所在,它们是经验分析必不可少的前提,但还不是经验科学本身。

如果说“价值关联”是社会科学得以确立的基本前提的话,那么,“价值中立”则是社会科学研究的根本方法,它向社会科学提出了一个客观性的要求,这种要求与自然科学的客观性要求是一致的。区分事实分析和价值判断,将价值判断从科学认识中剔除出去,这个由休谟率先提出的原则在韦伯手上得到了明确而系统地阐述。

韦伯认为,前述价值关联的有效性只限于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确立,它不能代替对实在所作的科学分析。韦伯一方面通过一些具体事例,如对当时流行的工团主义理论和信念的分析阐述了科学与价值的分野,另一方面,在《“价值中立”在社会学和经济学中的意义》和《社会科学和社会政策中的客观性》等文中进一步从理论上证明“应把纯粹从逻辑上可推演的断定和经验事实断定与实际的伦理价值判断或哲学价值判断区分开来,这种观点是正确的。”⑦因之,“价值中立”作为社会科学研究的根本方法论原则表达了三种规范,(1)必须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区分开来,(2)价值判断无法取代科学认识,(3)科学知识也无法得出有关价值的结论。“价值中立”表明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一样必须追求真理,必须满足客观性要求,学者不是先知,教师不是宣传家,讲台不是布道所,韦伯反复强调的这个原则如今已成为社会科学界大多数人的共识。

韦伯“价值中立”说的另一个意蕴是社会科学的价值论域没有事实领域那样的客观真理,一切价值都是相对真理,无法在终极的意义上比较高下,价值论域是“诸神彼此之间永无休止的斗争。⑧真、善、美是无法统一的,正所谓“一事物之所以为神圣,不但不因其为不美所妨碍,而且唯其不美,方成其为神圣……一事物之所以为美,不但不因其有不善之处所妨碍,而且唯其有不善之处,方成其为美……一事物之可以为真,不但不因其为不美、不神圣、不善所妨碍,而且唯其为不美、不神圣、不善,方可成其为真……”⑨因此,各种不同的价值观和终极信仰都是平等的,哪一个都无权宣称具有绝对的正确性和优先性,禀持不同价值信念的人均应相互理解和宽容。

韦伯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另一个贡献是提出了“理解”和“理想类型”两个研究范式。韦伯认为,“理解”或是合理性的,即逻辑的或数学的理解;或是神入的,即对他人心理和行为的重新体验。韦伯着重分析了神入性理解。神入性理解的必要性在于人类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如价值观念、终极目标、激情行为及所有的非理都很难用逻辑的方法来解释,而只能作神入式的理解。神入性理解的可能性在于在大致相同的环境下,人们会产生大致相同的内心活动,因此人们可以通过分析在被理解者所处的情景中将会出现的内心活动来类推他人的内心活动。当然,由于这种神入性理解不具备合理性理解的逻辑明晰、普遍性和规范性,因而其正确性和有效性始终是有争议的,不过,正如安德列斯基所说,尽管神入性理解有种种局限,但若无神入性理解,社会秩序在几秒钟内就会崩溃,因而它是无法从社会科学中排除出去的。⑩

“理想类型”是韦伯提出的社会科学研究的另一个范式,韦伯认为,由于研究者面对的社会事实纷繁复杂,要做出接近真实的研究颇为不易,因此需要建构一套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概念系统,它是从历史事件中抽取和归纳出来的一种概念构架,是为了透视实在的因果关系而构造的非实在的因果关系,这就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的“理想类型”。韦伯的“理想类型”论以及韦伯在他自己的研究中提出的几种“理想类型”:如新教伦理、科层制、三种统治形式等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显示了巨大的力量,成为人们广泛使用的一种研究方法。

因休谟和康德提出事实和价值的分野而肇其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到韦伯时代已完成了初步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已经建立起来,并被广泛地运用到社会科学的研究之中。比如,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分离在今天已是学术界的共识,也是社会科学研究中一个重要的分类标准,经济学据此就有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之分。又如,根据价值中立的研究原则,现代社会科学家都力求避免用价值判断来代替科学的实证研究,以求得研究结果的客观公正。另外,价值与事实的不同还表现在价值判断并没有事实判断那样的客观性,各种价值具有不可公度性,而社会科学研究又无法回避价值判断,因此在价值问题上,社会科学家要坚决反对和摒弃唯我独尊的沙文主义,坚持相互理解、相互宽容和平等对话的原则。

总括本文,从休谟到康德、从新康德主义到韦伯,现代社会科学方法论由是得以建立。

引文注释

① 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M].商务印书馆,1975:488.

② 杨祖陶,邓晓芒编译.康德三大批判精粹[M].人民出版社,2001:59.

③ 韩水法.韦伯.台湾东大图书公司,1998:37-38.

④ 转引自刘放桐.新编现代西方哲学[M].人民出版社,2000:125.

⑤ 转引自韩水法.韦伯[M].台湾东大图书公司,1998:40.

⑥ 李凯尔特.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M].商务印书馆,1986:20.

⑦ 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M].杨富斌译.华夏出版社,1999:100.

⑧ 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M].杨富斌译.华夏出版社,1999:28.

⑨ 转引自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255.

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范文第3篇

关键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评价体系 评价理论 评价应用

中图分类号: G30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6938(2013)06-0133-02

从科学研究活动产生时,就产生了科学研究评价。随着科学研究活动不断发展,其社会影响不断扩展,科学评价工作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人文社会科学在整个科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体系是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活动及其结果进行评价的基本依据;其评价工作是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规范和促进人文社会科学健康、有序发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文社会科学进入了一个繁荣发展的新时期,在规模和职业化程度上都得到了很大发展。然而在其发展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在学科建制的发展上,运行机制过分市场化倾向、学术失范;在学术精神、学术传统的传承上,浸透着过多的学术功利性;在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管理上,成果评价行政化、非规范性。这些行为与现象的蔓延,已经引起学界及社会的普遍关注并严重阻碍了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造成这些问题的核心症结就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错位和失范。

如何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如何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与完善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机制、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2012年1月,武汉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了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理论与实践》(以下简称“本书”)。本书是邱均平教授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实证分析”的优秀研究成果,是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第一本理论、方法和实践相结合的全面系统的专著,该书大量开拓性的工作和理论建树,对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理论研究和实施工作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1 构建了中国特色的、科学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体系

科学评价体系是学术标准、学术价值、学术方向和学术期望,其核心是决策者意志和现行价值观结合的一种浓缩体现,是国家与民族精神的培育及发展的内容。当前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领域大多数的论文都是成果评价方面的,而且数量较少,不全面、不系统,远没有形成一个与国际接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内公认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体系。本书开创性的提出了我国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体系。

本书提出 “评价体系”是评价活动的各种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运行机制的总和;包括评价的不同主体、对象、目的、标准、程序、方法、工具、指标、制度规范,其相互关系、制约条件、组织系统等。并运用一定的评价理论,同时考虑评价活动的外部环境,提出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体系的总体框架。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体系包括四层结构:(一)学科发展评价体系、(二)学科研究评价体系、(三)学科教育评价体系、(四)学科社会影响评价体系。其中学科研究评价体系是重点,包括:(1)科研计划评价、(2)科研项目评价、(3)科研成果评价、(4)科研机构评价、(5)科研人员评价。科研成果评价是核心,在对科研成果的评价研究中,又包括①国际评价比较分析、②评价理论研究、③评价方法研究、④评价指标体系研究、⑤评价机制研究、⑥评价实例研究、⑦宏观发展研究、⑧评价结果管理应用。

2 理论、方法和实践的紧密结合

评价学是应用性非常强的学科,而其在实践中的应用又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当前评价学发展中存在着的重要问题是怎样将评价学理论和方法与评价实践相结合的问题。本书为我们提供了理论、方法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典范,沿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理论基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评价体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实证与应用”这一思路进行了阐述。

本书考察了当代国内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现状,指出西方发达国家在研究方法上比较注重研究的规范性,重视数据和实证;对同行评议的研究,重视基本概念和程序,逻辑分析严密;对定量评价方法的研究也很多,包括各种科学计量学方法的应用。然而在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环境之中,国内的研究规范性上普遍不够,实证性普遍较弱,以思辨性的研究为主;对定量评价方法的研究侧重于指标打分的计算处理模型方面,对科学计量学及定量评价的本质等重视不够;从许多关于“指标打分法”的研究来看,依靠个人主观感觉、好恶设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很多。

本书在深入探析了当代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要素体系、分类体系、运作体系、指标体系、人文社会科学成果、机构及项目评价的研究理论问题基础上,对相关评价理论进行了实践应用。进行了h指数用于科研人员成果评价的探索实践,中国学术期刊国际影响力的计量分析与评价的探索实践,以及我国人文社会科学机构评价的实证研究,本书还详细介绍了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与评价信息系统集成平台的构建与应用。

3 研究方法科学

本书采用了一些科学的研究方法,保证了内容的科学性、可靠性,论证的充分性,主要包括: ①对比分析方法,例如对国内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现状进行了比较分析,对国内外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机构及其评价进行了比较;②实证方法,例如本书进行了基于中国引文数据库的h指数的实证研究,包括作者、期刊、研究院所、研究专题的h指数分析,对我国人文社会科学机构评价的实证研究,包括对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竞争力评价的实证分析;③分类方法,例如本书对人文社会科学评价要素进行了科学分类,根据见诸于各类研究文献中的名词、概念,通过逻辑分析,归纳总结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要素包括:评价主体(委托方、评价方、被评价方),评价对象,评价目的,评价标准,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程序,评价数据,与评价结果等10个基本要素。本书在分类基础上对这些各类要素作了分析。

4 价值巨大

作为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第一本理论、方法和实践相结合的全面系统的专著,本书既具有很高的科学理论价值,又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在理论贡献方面:由于当代科学评价工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科学评价系统是社会活动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涉及到众多的理论问题。本书不仅研究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基础,而且还研究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其他方方面面的理论问题,其中包括的重要理论问题有: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理论体系自身的构成、梳理和构建,我国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社会环境体系及其对评价活动与研究的影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活动体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活动的规范体系等。构建了系统的、完善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理论,因此在我国评价学领域具有非常高的理论价值。

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范文第4篇

一、社会科学客观性与自然科学客观性的比较

韦伯对社会科学客观性的探索主要是在社会科学客观性与自然科学客观性比较的基础上形成的。他的比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然规律的有限性

自然科学起源于人类对未知世界的探索,是在对自然规律的发掘总结中发展

起来的。然而规律是对现实的某个或某些有限部分的理解,自然规律认识对象是有限的,人类认识自然规律的能力也是有限的,而且无论是归纳的方法还是演绎推理的逻辑所得到的的结论都是有限的,归纳方法、演绎方法各有其局限性,人类认识自然规律的方法也是有限的。因而马克斯?韦伯认为不能把规律作为科学唯一“根本的东西”。

(二)规律的价值性

对于精密的自然科学来说,规律越是普遍有效就越重要,而对历史现象的前提条件的认识来说,最普遍的规律由于内容最空洞,所以通常也是最没有价值的。韦伯认为对社会规律的认识并不是对社会现实的认识,而是认识社会现实的工具;关于社会科学的认识,如果不是在个别的关系中建立在个性的生活现实基础上是没有意义的。

(三)社会科学的易变性

韦伯把自立于认识生命现象的文化意义的那些学科称之为文化科学,文化科学是狭义上的社会科学。他认为文化科学认识关注的现实和具有文化意义的事件,无论如何间接都是受主观前提制约的,那些价值理念是主观的,文化问题的范围是经常变化的,用来观察和考察它的理论、方法也经常变化。而自然科学往往是对客观世界特别是自然事物的反映,尽管客观世界处在绝对运动中,某个或者某种自然事物的特征、特性、功能等因素是相对不变的,不受主观限制的。

因此,社会科学的客观性与自然科学的客观性是有差异的,自然科学追求的最高目标就是获得规律,只有合规律的才可能是科学上本质性的东西,自然科学的普遍概念反映的是对象的共性或可重复性;而社会科学的普遍概念反映的则是个性或不可重复性。社会科学当然也可以有共性概念,但社会科学的共同概念是价值的复合体。

二、价值判断与经验知识

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都意味着从现实世界的无限中做选择,那么选择的标准是什么呢?对这一问题的回答,韦伯首先对价值判断与经验知识做了严格区分,重点说明不可能从经验知识中推论价值判断,正是这种区别才导致了客观性问题的出现。

(一)经验知识的有效性不能决定社会科学的客观性

关于经验知识的特性,韦伯说道,“一切经验知识的客观有效性都是并且仅仅是按照范畴整理给定的现实;这些范畴在特殊的意义上是主观的,即表现我们认识的前提条件的,受唯有经验知识才能给予我们的那种真理的价值的前提条件的制约。”在社会科学领域,经验知识归根到底都是依据那些唯一赋予它们认识价值的价值理念安排的,但不能因此说社会科学在经验上的有效性决定了社会科学认识的客观性。把经验的东西还原为规律被视为科学工作的理想目的的意义,对文化事件进行客观研究是没有意义的。

(二)经验知识的变动性不能决定社会科学的任务

尽管经验知识获得意义所根据的具体观点是不断变化的,价值关系的具体形态是变动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科学的真正任务是追逐和构思新的观点和概念,相反社会科学应服务于具体历史联系的文化意义,概念、概念批判都是为了这个目的,在社会科学领域,“材料专业户”和“意义专业户”都是片面的。

通过研究价值判断与经验知识的关系,韦伯得到这样的结论:社会科学的客观性依赖于这样一个事实,即经验材料总是与那些唯一使它们值得认识的价值观相联系,社会科学的主要目标与自然科学追求普遍适用的规律与经验知识的目标不同,社会科学的选择取向是文化价值或文化意义的价值。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科学的客观性与经验知识、价值密切相关,经验知识是科学研究的重要方法,但经验知识受价值前提条件的制约,不能根据其有效性来决定社会科学的客观性。社会科学的独特性就在于,它提供的既不是经验实在,也不是经验实在的模写,而是以一种有效的方式对经验实在进行分析整理的概念和判断。

三、理想典型与价值判断

与自然科学的“规律” 概念相对应,他提出了作为社会科学工具的概念“理想典型”,理想典型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核心概念。韦伯对社会科学客观性做了简单的论述后,关于如何做到社会科学的客观性,指出这就需要使用“理想典型”这一工具。

(一)理想典型的含义

韦伯在书中是以抽象的经济理论为例,对理想典型进行了解释,理想典型不是假设但要为假设的形成指明方向;它不是对现实的描述,但要为描述提供清晰的表达手段。依据对韦伯理想典型的理解,笔者认为理想典型的内涵在于它是从经验给定的事实提取出设想的因素,综合成为一个自身无矛盾的理想画卷,抽象地描述和说明现象的理念,是用以系统地说明个体性、衡量和比较现实的纯逻辑的辅助手段。

(二)理想典型的功能、目的

理想典型在本质上是为了衡量和系统地说明个体性,理想典型是比较和衡量现实的概念手段,其功能在于借助它,通过运用客观可能性的范畴,来构思各种联系,依据现实定向的、受训练的想象力对理想判断作出判断。理想典型形成的目的,就是在任何地方都能认清楚意识到它是文化现象的特性。

要补充说明的是理想典型、类概念与集合概念三者是容易混淆的,但韦伯强调理想典型绝不是类概念或集合概念,他以统计学为例,认为类概念是对经验现象共同特征的简单概括,没有一个类概念自身具有理想典型的性质,历史联系越是在概念上得到塑造,概念、集合概念就越带有理想典型的特征。理想典型不是合乎类的东西,而是文化现象的特性。

(三)价值与理想典型

价值只有作为理想典型,才可能被赋予明确的意义。理想典型具有很高的体系性价值,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但它与价值判断的关系并非紧密相连的。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要先说一下作为实践意义上的理想典型,即模范典型。“这些理念不再是纯逻辑的辅助手段,不再是用来对现实进行比较性衡量的概念,而是对它作出评价性判断由以出发的理想,它不再涉及经验事实与价值发生关系的纯理论过程,所呈现的是个人的认识,而不是一个理想典型的概念形成。”因此,理想典型与模范典型是不能混同的,理想典型是某种对评价性判断完全不感兴趣的东西,除了纯逻辑的完善之外,与其他任何完善都不相干。

综上,理想典型作为社会科学研究的概念手段具有比较和衡量现实的功能,人们可以通过理想典型的建构,对社会历史的特殊事件或特殊现象进行理解和作出解释。对价值判断和理想典型的探讨,可以得知对有意义的人类行为的终极要素所做的任何有思想的探索,都首先是与目的、手段密切相关的,我们所希求某种东西,要么是由于它自己的价值,要么是把它看做服务于最终希求东西的手段。

四、社会科学的价值中立

(一)韦伯的价值中立

韦伯认为社会科学客观性与自然科学客观性不同,因为社会科学不可避免地与价值相联系,但不能因而否定社会科学的客观性,为了维护社会科学的客观性,他提出“价值中立”的思想,他以经济学为例指出人们各自有其自身价值尺度或价值标准,即使是对同一社会现象的价值判断也是因人而异的。为了消除人们主观情感和价值偏见在社会研究中的不利作用,维护社会科学研究的客观性,韦伯强调要以价值中立的态度从事社会科学工作,祛除基于个人主观好恶的价值判断,从人类社会的价值取向做出科学判断。

(二)韦伯价值中立的继承与发展

韦伯所处时代社会科学仍处于意识形态的束缚下,社会科学研究充斥着政治、道德、宗教的影响。由于对这种情况的不满,他提出了价值中立思想,不过价值中立思想并非韦伯首创,逻辑实证主义哲学和新康德主义哲学都有提出价值与科学的学说。逻辑实证主义通过对自然科学的研究,提出了可证实性原则,他们认为价值判断是一种没有真假意义的陈述,不可能得到理性的辩护和证明,主张将价值判断或价值知识逐出哲学领域;而新康德主义哲学则认为社会科学本质上是一门价值科学,通过价值联系可以揭示和阐明社会历史领域中各种现象和事件的意义。在二者各执一词的背景之下,韦伯采取了折中的立场,既从逻辑实证主义那里继承了价值中立的思想,同时又从新康德主义那里采纳了价值联系的主张。

(三)价值中立与伪价值中立

与价值中立相应的是伪价值中立,伪价值中立就是在消除所有实际价值判断的表面下,让事实说话或让经验说话,以“价值中立”的名义不允许社会科学出现价值判断或道德评判,认为绝对正确的价值判断是可以从经验科学理论中推导出来的。韦伯反对伪价值中立在社会科学中把价值判断排除出去,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一个事实与价值相统一的世界,对社会现象或事件的价值作出科学的、客观的评价,是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社会科学家能够基于人类社会的价值追求和价值标准作出价值判断或评价,应当规避的是个人的价值追求和价值标准,而不是作为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价值问题和价值判断。

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范文第5篇

到20世纪早期,历史哲学和历史意识形态结合形成的“历史主义”在社会科学中产生广泛影响,它“强调变化与发展在人类社会(humanrealm)的决定性地位”,[3]集中代表历史主义范式的史料编纂学(historiography)等得到发展。历史主义在社会科学界很快受到质疑和批判,反对者主要攻击历史主义背离了自然-科学的解释模式,认为它导致了反科学的怀疑论和相对主义。波普尔在其1957年出版的《历史主义的贫困》一书中指责“反对自然主义”的历史主义是“目的论”和“整体论”的,而“赞成自然主义”的历史主义则以虚构的历史规律为基础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提出了预测。回顾比较教育在这一时期的发展历史,萨德勒(M.Sadler)、康德尔(IssacKandel)、汉斯(NicholasHans)等人的历史主义研究范式和对编纂《年鉴》的学术热情,以及贝雷迪、霍姆斯(BrianHolmes)、诺亚和艾克斯坦(M.A.Eckstein)对历史主义的批判和对社会科学方法的推崇,同样与当时的社会科学发展大背景密不可分。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这一对社会学成为一门科学具有重大影响的著作中,迪尔凯姆(?mileDurkheim)曾对社会学的方法论特性,展开了详细而严密的论证。他认为科学只有通过比较两种现象在不同的环境下是否同时出现或消失来证明不同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和相互依存性,若这些现象被认为是可以控制并可重复再现的,就可以用实验的方法加以研究,“如果相反,事实的产生并非我们所能支配,我们只能比较那些自发地产生的事实时,那就应该采用间接的实验方法或比较方法。……因为社会现象显然不能由观察者左右,所以只有比较方法适合于社会学”。[4]在同属比较法的相同法、相异法、剩余法和共变法中,迪尔凯姆认为共变法(ConcomitantVariation)最适合社会科学研究。孔德(AugustComte)认为社会学的主要任务不是确定不同社会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而是要发现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他认为“真正的实证精神主要在于为了预测而观察,根据自然规律不变的信条,研究现状以便推断未来”,[5]所以要用综合的方法把人类社会发展的状况联系起来,这种方法就是历史的方法。孔德认为比较的方法需要使所比较的现象脱离其所属的历史,这就割裂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因而也就不可能找出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迪尔凯姆认为共变法可以避免孔德对比较法的疑虑,因为“共变既不要求我们进行支离破碎的列举,又不要求我们作肤浅的观察。为使共变法得出正确的结果,只有几个事实就足够了。只要证明在多数情况下两个现象是共变的,就可以肯定其中有一个规律”。[6]这种实证的努力改变了早期社会科学甚至自然科学的认识因其依赖对旅行者见闻之道德信任而带来的先天脆弱性。[7]从迪尔凯姆等人的方法论及其相关研究可以看出,“比较法”在社会科学中是作为一种带有根本性的最基本的研究方法而受到重视的。在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中,比较在“假设———推测———验证”等主要环节中起着分析事实以证明或证伪不同因素之间因果联系的重要作用,即比较包含多种因素的社会环境,分析某种社会现象的出现与某一种或几种影响因素的出现之间的联系,从而证明关于这种社会现象的社会科学规律。回到比较教育产生初期,我们应当看到,“比较”在当时其实是作为一种社会科学的基本研究方法被引入到教育科学研究中的。在整个比较教育研究的发展历史中,“比较”也一直是被作为一种基本研究方法而非研究成果形式对待的。从后来贝雷迪、诺亚等著名比较教育学者关于比较教育方法论的争论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问题在于,虽然历经了贝雷迪、诺亚和艾克斯坦等学者的强烈呼吁和倾心努力,比较教育研究在其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完全摒弃早期旅行者见闻的色彩,它错把那些加入了作者主观评价抑或简单的统计数据,而主要性质仍然是关于国外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报道性、描述性文字(包括在国外期刊上报道本国教育的文字)也纳入了“成果”之列。实际上,在这类文字中,“比较”只是一种叙述形式,它根本就不是作为一种研究方法而存在的。这也正是朱利安在早已产生关于教育的旅行者见闻之类文字的背景下,仍然强调要通过“比较”来使教育成为一门科学的重要原因。

然而,比较教育成果中至今依然夹杂着大量国外教育报道和“改良版”的旅行者见闻,很多关于别国和本国教育的记述,都因为其在形式上对不同国家教育的“比较”而煌然列于比较教育“成果”之列。实际上这些文字只是对不同国家教育的描述,充其量也只是简单的“对比”,而并非作为社会科学基本研究方法意义上的“比较”。也就是说,这些“比较”其实只是一种跨国报道而非研究,它们最多只能算作比较研究的资料性准备。比较教育学者们在方法论科学化方面的努力,并没有把大量没有运用科学方法论进行研究的文字从比较教育的“成果”中清理出去。在这一意义上说,比较教育研究一直没有最终完成自身的“科学化”。这也是它如今面对学科同一性危机的最根本原因。

一、历史的变化与“比较”的进化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比较教育是作为一种教育科学中的一个“工种”而非“学科”被“重新”建立起来的,它主要承担的是搜集国外教育信息和追踪国际教育改革发展动态的任务,而不是进行“比较研究”的任务。就学科发展而言,中国比较教育此时实际上还处在“前朱利安时代”。随着社会需求和学科环境的巨大变化,中国比较教育研究的科学意识开始觉醒,但它一直没有自觉地展开自身科学化的工作。只是近几年,在社会需求和全球化的大背景的推动下,中国比较教育研究才开始悄然(仍非自觉地)迈动了科学化的步伐。中国比较教育研究在改革开放之初之所以作为那样一种特殊形态而被重建,是由当时它所面对的社会环境和教育科学其它学科的需求所决定的。当时的中国刚刚结束与国际社会几乎完全隔绝的十年,教育科学研究队伍的外语水平普遍较低,教育科学诸学科之国际视野极其有限,因此亟需有一批外语水平较好的专业人员专门从事搜集整理和翻译介绍国外和国际教育发展的最新信息的工作,于是,中国比较教育重新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的水平起步。1964年前后,全国高校虽然先后建立了数个外国教育问题研究机构,但“由于我们对资本主义国家教育的基本立场是批判和否定的,在形式上又仅重视资料译介而缺乏深度分析”,[8]并且接踵而至的很快就把这初燃的星星之火给扑灭了,因此,比较教育当时在中国还远没有成为一种研究。到20世纪70年代末,它又“而今迈步从头越”,回到了60年代中期的水平。这种发展状况适应了当时的社会需要和教育科学其它学科的需要,因此,比较教育在此后的十多年时间里在中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然而,进入90年代之后,中国比较教育学界逐渐意识到并开始讨论学科同一性危机的问题。无论是起初的快速发展还是后来的学科危机,究其根源,仍然取决于社会需要和教育科学其它学科需要的变化,以及比较教育研究对这一变化的适应情况。

仅从我国国内的变化来看,比较教育如今所面对的社会环境和学科环境,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已经有了根本的不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加上日益加速的世界全球化过程的影响,中国比较教育所面对的社会环境和教育科学内部学科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首先是英语的普及,使得教育科学研究队伍的外语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越是年轻的研究者,其英语或其它语种外语的水平越高,改革开放之初那种主要搜集译介“外国教育情报”的比较教育研究“工种”已经丧失其存在的必要性;其次是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特别是信息化提供的便利,使得教育科学普遍打开了国际视野,国际学术范式直接影响着我国教育科学研究的发展;最重要的是我国教育改革开放逐渐步入了“深水区”,更加开放的政策环境使得我们对国际教育改革和发展经验的借鉴也呈现出全方位和更加深入的特点,翻译介绍和“准旅行者见闻”式的“成果”,已经不能满足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对比较教育研究的新要求。为了更清晰地反映中国比较教育发展环境的变化。教育改革和教育科学其他学科的变化对比较教育研究的影响是最为直接和深刻的,而所有这些变化,都与另一个更大的社会历史背景相联系。这个社会历史背景就是席卷世界的全球化。在这样一个时代,“一切固定的古老的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素被尊崇的观念和见解都被消除了,一切新形成的关系等不到固定下来就陈旧了。一切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人们终于不得不用冷静的眼光来看他们的生活地位、他们的相互关系”。[9]同样,比较教育学者们也必须进行冷静的思考。“在这样一个地球村里,我们究竟为什么还要进行比较分析?”[10]面对这样一些极具挑战性的质疑,比较教育学必须做出回答。

格林(AndyGreen)认为,比较教育研究在全球化时代面临着一系列严峻的问题,因为“国家教育制度这一概念构成了比较教育之精神结构的基石”,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有些学者甚至得出了“跨国的比较如今已是多余”[11]的结论。无论这种结论是否可信,比较教育研究自身都必须发生进化,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和全球化时代背景的严峻挑战。要成功应对这一系列挑战,比较教育首先必须褪去早期旅行者见闻的色彩;要褪去旅行者见闻的色彩,必先摆脱早期粗陋的研究方法;要对比较教育研究方法做出科学的改进,又必须在方法论上做更加深入的反省,以重建格林教授所说的“比较教育之精神结构的基石”。全球化在某种程度上动摇了比较教育精神结构的传统基石,但并未从根本上否定比较教育研究存在的价值。正如戴尔(RogerDale)所言,“全球化并不必然导致同质性,甚至也不增加各国教育制度之间的相似性”,因此,我们仍然可以“把全球化的重要因素分析出来,指出那些限制和引导其对教育制度之影响的因素,从而站在更好的位置上从国家的和比较的两个角度来回答教育的核心问题”。[12]问题在于要成功地把这些因素分析出来,并对其进行可靠的研究,比较教育研究之“比较”必须进一步进化。面对全球化的严峻挑战,“比较教育被指责经常堕落为旅行者见闻、政策主张和对不科学政策借鉴之投机取巧的理论说明,若想避免这些指责,它就必须进行比较,而且要系统地进行比较。”[13]比较教育研究之“比较”需要进化,亦即比较教育研究在方法上应当进一步理论化、系统化和科学化。它必须重新找到其精神结构的基石,并由此出发建立一整套逻辑严密的方法论体系,从而像社会学等学科那样,在自身科学化的过程中逐步证明其独立存在的价值。

二、走向比较教育“学”

在国际上,比较教育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已经逐步展现了科学化的趋势。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把这一被称作“科学方法时代”的发展阶段看作是比较教育“破茧化蝶”的时期。比较教育研究一方面大量借鉴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另一方面又坚持自己的国际视野和比较视角,并开始了关于自身学科同一性的反思。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末,诺亚和艾克斯坦就曾这样描述比较教育的新发展:“总的来说,比较教育在过去的一个半世纪里已经从好奇阶段步入了分析阶段。这一发展或许可以分为三个维度:从不加区分的数据采集到更大的精确度;从国际教育合作中的慈善到专业精神(professionalism);从基于直观的分析到科学的解释。”[14]问题在于这种科学化的努力,很多时候仅仅局限于技术上的改进,而没有真正触及比较教育研究的精神基石,因而它并没有如孔德和迪尔凯姆把实证精神成功地变成整个社会学界的集体无意识那样,成功地把科学的“比较”变成比较教育学家们的共识。比较教育研究需要的不仅是技术的改进,它更需要的是学科同一性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精神,即通过科学的方法论建构,逐步从模糊不清的“比较教育”走向有清晰逻辑结构的“比较教育学”。

首先,“比较”须从一种“形式”和“工种”还原为一种研究方法。比较教育研究之“比较”指的并非只是把两国的教育现象放在一起进行对比性的描述,它绝不仅限于这种“形式”上的比较,而是要做因素的分析,并在对多种因素之间复杂关联的比较中,得出对教育规律的新认识。要得出对教育规律的新认识,这同时也就意味着比较教育研究不能继续只是在教育科学研究中承担有关国外教育资料搜集与信息报道任务的特殊“工种”,而要重新回归一门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教育学科。其次,比较教育研究须还原为正常的社会科学研究,即作为社会科学的一门学科,它就必须加强方法论的建构,从而实现其自身的科学化。与孔德和迪尔凯姆时代的社会研究通过方法论的探究成为社会科学一样,比较教育研究亦须先完成方法论的科学化建设,才能使自身真正成为教育科学学科群中一门独立的学科。虽然略滞后于社会研究的科学化进程,但比较教育研究对自身科学化的探索早在上个世纪中叶即已开始。无论是贝雷迪的四步法,还是诺亚和艾克斯坦的科学量化法,抑或霍姆斯的问题法,皆以比较教育研究科学化为鹄的,因而都是具有重要价值的探索。或许是由于教育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这些探索最终都没能成功地把比较教育研究纳入社会科学研究的科学化轨道。在“比较”之科学化的探索中,贝雷迪曾提出一个在比较教育学界有很大影响的“四步法”,从而把比较教育研究带进了一个与那个以简单资料搜集和“比较表”为主要方法时期完全不同的新时代。贝雷迪把比较教育研究分为“描述”、“解释”和“并置”、“比较”四个步骤,[15]

其中“描述”和“解释”属于区域研究,而“并置”和“比较”属于比较研究。在这里,国别研究和区域研究实际上已经成为比较研究的基础和预备,比较研究已经从别国教育现象的描述和介绍中走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形态。诺亚和艾克斯坦以其科学量化法的四个步骤,即“提出假说———数量测定———参照研究———理论分析”,在一定意义上把比较教育研究向科学化推进了一步,但他们把这种科学化局限于量化分析,因而在面对教育这种复杂社会现象时,大大限制了这种科学化的普适性和可迁移性。总的来说,这些探索均囿于技术修补,而不是根本的方法论建构,所以,都未能形成足以引导比较教育走向比较教育学的理论通约性。从回归社会研究之科学化进程的角度,我们或许可以在比较教育研究中尝试这样一种“五步法”:“问题(假设)的提出———资料的采集———资料的描述与解释———跨国(地区)或跨文化并置与比较———问题的解释或解决(假设的证明或证伪)”。在这里,我们把“比较”作为分析事实以证明或证伪不同因素之间因果联系的一个重要环节,这就在一定意义上将其还原为迪尔凯姆探究社会研究之科学化时期的“比较”了。这五个研究步骤在总体上与一般社会科学的研究过程没有太大区别,其特殊性主要在于这里的“比较”总是“跨国(地区)或跨文化”的,这是比较教育学不同于其他学科的重要特性。

第三,最重要的是要凸显比较教育研究在教育科学诸学科中不可替代的独特价值,特别是发挥“比较”在促进教育学科的科学化方面的重要价值。不仅是比较教育,实际上绝大多数教育学科的科学化任务都未能很好地完成。在很大程度上这也可以归因于科学化的“比较”在教育科学领域未能充分实现。面对这样一个艰巨而极有价值的任务,比较教育研究应当在一定意义上回归最初朱利安时代“比较”的梦想,通过自身的科学化,推动其它教育学科的科学化。在所有教育学科中,唯有比较教育学是专门对教育现象开展跨国(地区)和跨文化比较研究的,且唯有比较教育学是专以“比较”为基本研究方法的,这就决定了它要在教育诸学科的科学化过程中担负特殊的使命。换而言之,比较教育要经由科学化而走向比较教育“学”,它就必须能够提供关于不同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社会教育现象的跨国、跨文化深入研究的成果,必须能够为跨国和跨文化的教育经验之借鉴提供科学的而不只是信息和现象描述的服务,必须能够从跨国和跨文化角度对教育问题展开真正的科学研究,从而为教育科学的发展作出独特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