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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专业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土地规划专业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土地规划专业

土地规划专业范文第1篇

关键词:土地托管;乐源合作社;效益分析

土地托管是土地流转的一种形式,土地托管实现了土地由分散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转变,也拓展了农作物增产、农民增收、多方共赢的新渠道。土地托管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土地制度改革进程中产生的新成果。

一、乐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托管产生的背景

乐源合作社实行土地托管前笔者深入乐土驿镇调研发现,土地经营管理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土地细碎化问题严重。(2)种植作物种类复杂,科学化管理程度低。(3)第三产业和家庭养殖业居多,导致种地劳动力短缺。在以上背景下,乐源合作社通过长期摸索坚持土地规模化经营、科学化管理对土地实行“六统一”土地托管经营模式,即“乐源模式”有效的解决土地细碎零散程度大、机械化程度低、效益低等问题。

二、乐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土地托管前后效益分析

(一)土地托管效益理论

(二)乐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土地托管前后效益对比分析

在调研过程中笔者发现乐源合作社托管的土地主要以种植棉花为主,占总种植作物的98%,所以此次调研就以棉花作为样本进行土地托管前后效益对比分析。

1.土地托管前后总体经营效益对比分析

由表1可以看出种植棉花土地托管后比托管前净收入每亩增加380元,生产成本每亩降低了540元,其中采摘成本降低幅度最大,每亩降低了550元。

2.土地托管前后生产成本效益对比分析

本文把所有的生产成本进行整合归纳,最终归纳为物资成本和用工成本,用工成本在表1中已经分析,在此只对物资成本进行详细分析。

由表2数据说明土地托管后土地整合形成连片种植规模经营,充分发挥现代农业机械化的作用,提高机械使用率和作业效率,降低机械作业成本、合理配置了资源。

三、乐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托管取得的成效

1.提高了土地规模化经营程度,实现了社会资源最优配置, 土地托管,实现了农业生产从家庭生产到集约经营的转变,实现了土地零散化到规模经营的转变。

2.提高了管理标准化、种植科学化水平,降低了农户种植风险和农资成本, 乐源合作社对托管土地实施“六统一”管理,通过对不同条田进行测土配方施肥、良种推广、精量播种、病虫害科学防治等农业科学技术的应用,使农业种植标准化、科学化水平显著提高并且降低了农户的种植风险。

3.提高了农机具使用效率,降低了农机具、水电设施的使用和投入成本,土地托管后合作社对土地进行整合规划形成土地连片,机械化效率显著提高。

4.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农业服务成本。

四、总结

土地托管是新时期深化土地流转模式的新探索,也是开拓农业规模化经营的第一步。乐源合作社实行土地托管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虽然乐源合作社的土地托管还在发展阶段,在经营管理上存在不足,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但是依然走出了一条在稳定农村家庭责任制前提下,农业科学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规模化发展,农作物增产,农民增收,参与各方互利共赢,保持农村长期稳定发展的新道路。

参考文献:

土地规划专业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规划管理;问题研究

引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土地用途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土地规划管理,尤其是农村土地规划管理是农村城镇化发展、农村经济发展、保证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我国早在九十年代就已经开始对土地进行宏观规划管理了,尤其对于占我国土地面积多数的农村地区,对于其土地的计划管理更加重视,随着过去一段时间我国土地的整顿和计划,土地管理趋于科学化和有序化,但是随着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和不断发展,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了出来,为了做好宏观调控,达到土地的可持续发展,研究更好的进行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工作势在必行。

一、农村土地规划管理的原则

(一)保障农村土地质量和数量原则

由于我国隶属农业大国的现实情况,因此保证耕地质量和数量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虽然我国现在在国际社会属于“第二大经济体制”,但是现实情况也不容忽略,农民人数占我国人口比例大部分,要保证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可以满足其生活的条件的同时,也应该最大限度的让土地为农民以及我国带来最大收益,所以在农村土地规划管理的时候要遵循的一个原则就是保障土地的质量和数量,以此保证农业收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节约土地原则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质量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对于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房子越来越大,占地面积自然也就会增大,无形中就会增加土地压力,我国虽然占地面积广,但人口众多,导致人均面积减少,因此如果房子面积占的过多,耕地面积就会减少,因此在农村土地规划管理中应该要遵循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

(三)因地制宜的原则

我国由于南北发展有较大差异,对于土地的规划管理也有较大区别,在农村土地规划管理事业中应该正视地域差异,尽量做到不同地区不同对待,将土地资源利用率发挥到最大水平,减少因为地域差异引起的规划不合理造成的土地资源浪费,因此在土地规划管理中要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

二、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体系不完善

土地作为一种必备的生产要素无时无刻地不参与社会经济活动,而且土地利用还担负着社会性,因此,必须以政府干预调控土地利用,对土地的利用进行管理。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形式是总体规划加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但是在总体规划之下的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略显不足,造成这个原因主要是由于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相对总体规划来说不具备强制性,因此在执行的过程中就会出现偏差。

(二)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低

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乡镇部门为主,由于我国土地所有制的问题,在土地规划管理问题中,主要涉及县、乡镇两个级别,而且其中总体规划由县级执行,导致在具体的土地规划管理中,乡镇府部门对于各个过程的工作落实不到位,而且表现出来在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也不够高,这也是因为乡镇部门对于规划管理工作不能落实造成的。

(三)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的城乡统筹不足

由于我国城乡发展水平的差异,再加上地域差别也较大,因此在土地规划管理问题中,表现出来的问题是经济水平越是落后地区对于土地规划管理的水平就越低,不能很好的对土地资源进行利用,导致资源浪费。

(四)规划计划管理信息化水平区域差异巨大

由于农村经济滞后于城市地区,科学技术也存在差异,因此在土地计划规划管理问题中,农村地区对于管理系统、硬件设施、人员配备、资金投入都表现出了不足,甚至人们对于土地计划规划管理意识都存在较大的地域差异。

三、提高农村土地规划管理的措施

(一)完善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体系

针对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体系不完善这个现实状况,有关部门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结合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应该充分认识到每个级别在土地规划管理当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在进行总体规划的时候,要对于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进行细化部署,并采取强制措施,保证规划可以有效进行。

(二)完善管理机构设置,提高管理人员专业水平

在土地规划管理中,直接管理者是乡镇部门,因此对于乡镇部门的责任划分应该具体化,在县级政府总体规划之后,乡镇部门还应该对于土地规划管理进行编制、实施、以及一些后续工作,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管理,防止制度和政策走空的现象。另外,针对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不高的问题,在土地规划管理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在组建规划小组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专业水平,并且要尽量熟悉当地土地形式的成员,而且要对小组成员进行专业培训,对他们提出的规划管理计划要进行评估,不能盲目实施,避免出现问题。

(三)统筹城乡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

由于我国经济水平地域差别较大,在土地规划管理的问题中,一些经济水平落后的地方表现出来管理不足的现状,要改善这些地区的土地规划管理水平,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管理力度,同时借鉴经济水平较发达,土地管理水平较高地区的先进经验,也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这些经验进行调整改变,以此发展本地区特色的土地规划管理。

(四)减小土地规划计划管理信息化水平的区域差异

针对规划计划管理信息化水平区域差异巨大这个问题,有关部门应该引起重视,从宏观调控上进行改善,在土地规划管理的过程中,上级部门要专门针对经济落后地区制定专门的计划,并且要在经济上给予支持帮助,为他们配备先进技术和专业人才,解决硬件设施不足导致土地规划管理问题的情况。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于经济落后地区人们土地规划管理的意识,要让他们意识到土地资源的宝贵,在建造房屋的时候要尽可能选取不适宜耕地的土地,尽量不破坏原有的耕地,而且要控制房屋的建筑面积,不能因为房屋占用过多土地资源,而造成我国耕地面积减少,导致农业收益降低。

结束语

土地是生命之源、万物之本,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是否可以有效实现可持续发展完全取决于是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综上所述,土地规划管理是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确保农业收益,并且遵循保障农村土地质量和数量原则、节约土地原则以及因地制宜的原则,应该做到完善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体系、完善管理机构设置,提高管理人员专业水平、统筹城乡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以及减小土地规划计划管理信息化水平的区域差异,通过这些切实提高我国农村土地规划管理水平,为经济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参考文献

土地规划专业范文第3篇

自1990年开始至今,20 多年的时间, 土地总体规划与管理工作对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强化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土地布局尤其是农村土地布局依旧呈现混乱的现象,并且我们发现有大量的土地已经被破坏,从而导致土地利用率下降的结果,进而影响农业生产以及人们的经济生活。由此可见,解决农村土地规划与管理问题,迫在眉睫。

二、农村土地规划以及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村土地规划以及管理共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缺乏完善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二,土地的承包程序不够规范;三,土地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一)缺乏完善的土地规划管理体系

与大部分地区不同,农村的土地在使用时没有完整的一个规划体系,大部分土地都属于完全开放状态,谁愿意使用就拿来使用,不愿意使用就任其荒废,进而导致农村土地的规划比较混乱。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加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部分人喜欢到农村买一块空地,建一所房子,以用来养老,但是由于没有完整的规划体系,所以大家就是随意买,随意建造,进而导致农村土地产生布局混乱的现象。

(二)土地承包程序不够规范

按照承包法的规定,正确的土地承包流程应该是:如果双方想要互换土地权或者是转让土地权,那么双方的人员应该首先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递交土地承包申请表。然而,在农村,大家并没有严格按照这种方式来进行土地的承包,而是以口头承诺的方式,双方互相一说就可以了,进而导致土地的承包关系比较混乱,从而使得土地的管理存在一系列问题。另外,还有一些地区呈现这样的现象,村里的干部强迫农民签下承包合同,将村里的土地包给外来的开发商,进而导致土地流转出现问题。甚至有的村干部为了贪取一大笔钱,将土地以极其低的价格转让出去,进而导致农民的经济收入下降,影响大家的基本生活。

(三)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

虽然目前很多的土地管理部门都在强调以及重申要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但是仍然存在“未批先建、东批西建”的现象。而这些现象在被发现以后,大部分人会采取罚款的方式进行解决,更有甚者,连罚款都不用交,长时间下来,便会让大家形成一种错觉,那就是,只要有钱,便可以随便的使用土地,大不了,就交点罚款,事情就解决了。

三、保证土地合理规划和管理的对策

针对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共有如下几点解决对策:一、建立完善的土地规划管理体系;二,规范土地承包程序;三,加大执法力度

(一)建立完善的土地规划管理体系

若想实现土地规划的合理化,必须先建立完善的土地规划管理体系。而良好的土地规划管理体系的建立必定离不开专业的规划人员以及合理的管理制度。首先,我们应该展开全国式招聘,招聘一些关于规划专业方面的人才,然后对这些人才进行一定的培训以及考核,考核合格之后,将他们分配到各个地区去,实行土地规划策略。其次,在做规划时,相关的人员不能只考虑到土地的布局以及土地的利用,还应该考虑到群众的经济利益,要在实现农民经济生活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现土地规划以及管理的合理化。

(二)规范土地承包程序

除了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以外,还要规范土地承包程序。无论是地方村民还是地方管理人员,都应该严格地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土地,应该首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递交申请单,申请单批下来以后才可以进行土地权的转让以及交换。同时,相关的规划工作人员应该进行检查工作,一旦发现有人不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工作,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罚、严加打击,切不可以以罚款或其他的不了了之的方式进行处理。对于那些非法强迫百姓签订土地权转让的官员,也应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进而让大家了解到采用规范的土地承包程序的必要性。

(三)加大执法力度

对于那些“非法占地”、“无故荒地”的现象,应该加大执法力度。首先,针对于“非法占地、未批先建”的现象,应该采用如下两种处罚方式:一,拆除所建的建筑,回归土地;二,补办土地承包手续或者是土地建立手续,而不是建大的采取罚款的方式,这样一来,一方面可以让大家了解到“非法占地”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进而消除有钱就可占地的心理,另一方面,也可以实现土地使用的规范化。其次,对于“无故荒地”的现象,可以采用如下几种惩罚手段:一,罚款;二,处以警告;三,回收土地所有权,进而消除“荒地满村”的现象。同时,各个地区应该建立专业的督察小组,由督察小组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检查情况,进而实现土地规划以及管理的完善化。

土地规划专业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统筹发展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一、统筹两种规划的整体思路

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是区域规划的两个重要部分。城市规划要兼顾土地规划,土地规划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城市的经济的发展,影响着城市发展的速度与质量,土地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城市规划为土地规划做铺垫,促进土地规划更好的发展。在时间上,两规划要统筹编制,城市规划的编制要兼顾土地规划,土地规划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城市总体发展,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土地规划要兼顾城市规划,城市的土地规划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城市发展的总体标准。在空间上,两规划要互补互利,在城市区域发展中,坚持城市规划指导土地规划,土地规划服务城市规划,即前者的发展是为后者的发展做铺垫,后者的发展是为了前者的更进一步发展。同时,土地规划也要兼顾城市规划,在土地规划中,要始终坚持土地规划服务于城市规划的原则,要做到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相互补充。

(一)弹性规划

无论是城市规划还会土地规划都会受到市场各种因素变动的影响,因此,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都要留有足够的空间以适应市场的变动,由于市场的变动不具有规律性,所以,城市变化与土地变化都要根据不同的地点,不同的时间,不同的环境来适时调整两种规划方案,不断的适应市场多变的环境。

(二)协调规划

在整个城市的发展规划中,要注意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协调性,不要一贯重视城市规划而忽视土地规划,同时,在进行土地规划中也不要忽视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必须要做好土地规划,土地规划又要顾好城市规划的大局,服务于城市规划,注重两者的协调关系,维持两者相辅相成的发展关系。

(三)多元规划

在协调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基础上,要明确两种规划的目标。在两种规划的编制中,不要只追求规划的经济效益,还要重视规划编制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多方面的效益,形成各种效益共同发展的局面。突出规划的意义,体现规划的价值,在追求经济价值的同时还要追求精神价值。

(四)整体规划

在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编制中,要从整个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关注经济发展的整体态势,在把握整体方向的前提下进行两种规划的编制,这样才能做好两种规划的整体布局,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不能忽略局部发展,要整体局部两手抓。

(五)实用规划

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并不仅仅是一个蓝图,在规划的编制中,要结合不同地区发展的特点,将两种规划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实际中去,将规划的编制注入经济发展的实际中去,才能为经济发展做好铺垫。

二、现代生态城市规划设计的理念创新和发展

(一)对生态学原则进行合理应用

在经济发展的带动下,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的快速增加,对于城市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生态城市的建设,必须做到生物与环境之间的密切联系,把握人和生态的统一。在发展过程中,一些城市逐渐形成了一个人工形式的生态系统,但是有相当一部分资源是无法独立生产的,只能从自然中汲取。换言之,人工生态体系是不可能完全代替自然生态系统的,人类对于自然环境的依赖性仍然较大。因此,要对生态学原则进行合理应用。

首先,生态城市虽然经过了长期的发展,但是其本身只能算是一个相对统一的整体,其中存在的独立部分是有限的,要想真正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态环境,需要切实做好城市的布局和规划工作,两者之间既相互影响又相互配合,对于城市整体系统有着巨大的影响。

其次,在当前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对于自然环境的保护观念也在不断降低。例如,我国东南沿海城市,虽然得到了飞速发展,但是违规用地、汽车尾气、人口的不断增长等现象相继出现,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可以说,这样的发展,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了经济的发展和进步。因此,在对城市进行建设的同时,要加大对于自然环境的保护力度,关注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各种因素,制定合理的城市生态化建设的方案,确保生态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然后,从目前来看,影响城市发展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能源紧缺问题,如何最大限度地实现节能减排,促进资源的重复利用,是摆在人们面前的关键。

(二)做好生态要素调查

在对现代生态城市进行规划设计时,首先要做的就是生态要素调查工作。对于城市而言,能否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直接受到城市所处的生态环境的影响。生态要素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包括植物、阳光、水分、大气等天然因素,以及建筑等人为因素。在对生态因素进行调查后,可以为决策者提供完善的数据,确保城市规划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三)建立适应城市生态化发展的职能机构

在生态城市的规划设计中,机构以及人员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建立一个适应城市生态化发展需求的职能机构,对城市的规划和设计进行管理,监督城市生态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对于生态城市建设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四)充分利用自然生态基础

在我国大部分南方城市,如杭州、深圳等,都具有良好的自然生态基础,因此,在对生态城市进行建设时,应该对自然生态基础进行充分合理的利用。一方面,要做好自然生态基础的保护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原有面貌; 另一方面,要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提高和完善,通过相应的工程技术措施,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生态效益和共享性进行维持和提高。从实践经验来看,只有对自然生态基础进行充分利用,才能建成真正意义上的生态城市。

三、促进土地规划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 建立健全规划制度。为了尽可能避免土地规划中问题的发生,确保土地规划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我国在现有的土地规划基础上,应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土地规划制度,包括土地规划的编制、审批以及土地规划的公示等,并对现有土地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的动态监测。另外,我国政府应加强出台关于土地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并逐步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及约束机制。通过对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的严格管制,推动土地规划的全面执行。

(二) 完善土地规划方法。我国当前土地规划方法过于单一和局限,必须对土地规划方法进行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可以通过完善土地规划方法,采取将定性分析改为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改传统的单一的静态分析为动态分析。由于土地的利用开发属于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仅仅凭静态的角度分析,难以全面掌握,很难作出合理、正确的预测和判断,为了达到土地利用与经济发展相同步这一目标,并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均达到最大化,必须采取动态的方法进行土地规划。

(三) 深入规划体制改革。为了将土地规划的基本宗旨充分应用到经济建设中,就必须不断加大对规划方案的改革力度。一是应向社会广泛宣传土地规划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让各级领导树立起规划管理的意识,明确土地规划的必要性,提高相关部门在规划执行过程中的自觉性。二是土地规划要高效有序地开展实施,必须深入改革规划体制,减少规划数量,加强规划的衔接力度,严格界定规划范围。三是建立起在市场经济发展下,以市场经济主体功能规划为基础,土地规划等专项规划为补充,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的规划体制。

(四) 建立土地规划师资格认证制度。我国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需求,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计划编报程序,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土地规划师资格认证制度。通过专业人才的培养来进一步推动土地规划实施。

(五) 做好土地规划的实施工作。我们仍然需要不断思考,善于在实际工作中随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并解决问题,从而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做好。不断创新土地规划理念,尽可能避免规划中问题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土地规划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土地资源利用,是决定着一个城市未来发展的重要课题。合理高效地利用城市土地资源,决定着一个城市未来发展的潜能。城市功能和体系建设的日益完善,需要城市规划管理者、城市建设者们努力去推动。

参考文献:

[1]陈海英.城市规划与土地储备问题研究[J].科技致富向导,2014,05:33.

土地规划专业范文第5篇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维护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土地估价工作的中介机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价是指一宗地产或多宗地产在一定权利状态下的某一时点的价格。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估价是指土地估价机构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宗地地产进行评估和计算。

第五条  土地估价工作应遵循合法、真实、公平、可行的原则,土地估价的价格不得低于西宁地区的基准地价。

基准地价由市人民政府定期公布。

第六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土地估价: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

(二)以土地使用权投资联营、联建、入股的;

(三)企业兼并、分立、拍卖、破产、股份经营、清产核资等;

(四)外资、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使用国有土地的;

(五)依照法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土地估价的;

(六)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必须估价的土地。

第七条  西宁市土地规划管理局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估价工作。

物价、城建、财政、国有资产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估价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土地估价机构与管理

第八条  土地估价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定代表资格,有与开展评估业务相应的资金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有土地估价专业人员。其中取得土地估价师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得不少3人,除专职人员外,可以聘请兼职人员,但专职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50%;

(三)具有一定的土地估价工作经验。

第九条  申请从事土地估价的机构,须向市土地规划管理局提出申请,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经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审批后,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核准营业登记。

第十条  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土地估价机构,应于登记后30日内到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办理土地估价资格证书,持土地估价资格证书到市物价局办理土地估价收费许可证。

第十一条  土地估价机构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审验制度,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土地估价资格证书每年审验一次。有效期满前,土地估价机构应持工作报告,人员状况和5个典型估价实例等材料,向发证机关申请登记,经发证机关审查合格后,重新办理注册登记。

第十二条  土地估价机构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对所出具的土地价格评估报告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对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市土地规划管理局提供的土地登记证明材料,应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公开引用和转让;

(四)有关土地估价成果,应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价格评估报告经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和市物价局确认、备案后方可提供给委托人。

第十三条  土地估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取消其土地估价资格,市物价局收缴其土地估价收费许可证。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二)连续二年未进行土地估价工作的;

(三)土地估价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土地估价结果严重失实的;

(四)未取得土地估价机构资格证书和年审不合格的。

第三章  估价程序和审核

第十四条  土地估价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立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需要进行地价评估的单位和个人,应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材料等向市土地规划管理局申请评估立项;

(二)委托评估。被评估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在准予评估立项后,向指定的土地估价机构提交估价委托书,并签订“土地估价协议书”;

(三)土地估价。土地估价机构按“土地估价协议书”和国家有关土地估价规定的要求,完成土地价格评估报告;

(四)评审确认。土地估价机构将土地价格评估报告报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市物价局审核确认后,连同地价确认表一并提供给扫托方使用。

第十五条  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市物价局在接到土地价格评估报告等资料30日内组织审核确认。委托方对所确认的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估价机构申请复查,估价机构在10日内应作出复查决定,委托人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15日内向市土地规划管理局申请确认。

第四章  土地估价收费

第十六条  进行宗地地价评估,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收费。

第十七条  土地估价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各自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应在“土地估价协议书”中明确表述。土地估价机构可先预收50%的评估费用,其余费用在提交土地价格评估报告和地价确认书后15日由委托方一次付清。

第十八条  异地执行估价的评估人员的差旅费由委托方承担,不计入土地估价收费标准内。

第十九条  对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土地估价收费,比照国际惯例由双方商定。

第二十条  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收费票据,收费不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收费票据的,被收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

第二十一条  土地估价机构应财政部门的规定管理评估费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用地单位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或者与土地估价机构串通作弊,致使土地估价结果严重失实,市土地规划管理局有权追究用地单位或土地估价机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吊销其土地估价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土地估价机构玩忽职守,致使土地估价结果严重失实的,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可以对其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重新评估或另行指定土地估价机构评估,评估的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

第二十四条  不按协议规定时间提交土地估价成果,或泄漏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按法律程序要求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收费规定的,由物价部门按有关规定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取消其土地估价资格,市物价局收缴其土地估价收费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土地估价人员在估价工作中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