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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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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现状

城市管理现状范文第1篇

关键词:基层;城市管理;对策研究

一、基层城市管理工作现状

1.我国基层城市管理工作的模式

当前在我国,基层城市的管理主要有三种管理模式:(1)市级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由市一级人民政府授权成立的,在城市下设针对城市管理综合的执法大队,具有自身独立执法的相关资格,在根据专业领域的各不相同,⑵浠分为每一个小中队,每个小中队有权对一些违法的事件进行处罚。这种模式能够使得行政执法的一些权力向基层城市管理的机构下移,但是也存在着一些弊端,比如:市级的相关部门针对基层的一些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处于真空的状态,非常容易出现越权的行为发生。(2)区级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是由每一个区组建成的城市管理的机构,比如:区的综合执法的大队等,在下设置了相应的执法的中队,这些中队是由每一个区的街道办事处以及区级的人民政府进行管辖。这种模式的城市管理机构受到市级的人民政府以及区级的人民政府共同进行管辖。这种模式的优势主要是体现在,市级的城市管理部门能够对区级的城市管理部门进行监督。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相应的机构设置会比较复杂,使得管理城市的成本增加,使得管理的难度也在不断的提高。(3)市、区两级共同进行管理的模式。这种模式是由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市管理的机构,但是,区级的人民政府是设立城市管理机构的主体,主要是由区级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同进行管理、共同领导,区级的城市管理的机构主要是由区级的人民政府派驻的,每一个综合的城市管理的机构都是由所在地的一级人民政府进行领导。这种管理的模式是以上两种模式的综合,具有灵活性、具有更容易进行监督管理的优势。

2.基层城市管理取得的成绩

自从,我国的基层城市管理的一些部门具有处罚权以后,工作的成效是非常的明显的,也起着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首先是避免了一些在管理过程中腐败现象的发生,从根本上对违规的行为严加控制;其次是减少了并且合并了一些多余的管理机构,使得一些行政的开支得到了相应的减少,同时,也提高了管理工作的效率;三是加强城市的管理,不断的提升城市的形象,使得市民能够有一个更加舒适的生活环境;四是审批和处罚的权限进行了分离,更利于监督以及管理。

二、基层城市管理工作的对策

1.完善基层城市管理的体制

(1)明确职责,划清相应的权限。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通过中央、省以及市政府行政立法来确定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的一些权限,并且要根据已经确定的权限针对相应机构进行调整。减少多余的一些机构,使得一些重复的部门进行合并,这是为了避免职责的不明确、权限不明确而产生的一些矛盾。另外,还要设立具有执法权限的能够解决冲突的机构,主要是代表着本级的人民政府来对每一个职能部门在管理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冲突进行解决。

(2)新管理模式的建立。在目前已经执行的城市管理的模式基础上,借鉴外国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索并且建立适合于城市管理的新模式,这才是基层城市能够进行持续发展的最好方式。

2.树立正确的基层城市管理的观念

必须要做到有法可依、落实执法、执法必严,违法必须追究的思想观念,另外,还要树立以人为本、时刻要以维护人民群众最基本的利益为目标,使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真正的落到实处,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首先,必须要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观念,任何人或者是相关的组织都不能够超越于法律之上,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人民的民主,意义就是要时刻保护人民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其次,是要建立服务型的政府,这主要是由以往的经济建设型的政府向公共服务型的政府进行转变,这是我国进行改革的必然的发展趋势。对于基层城市的管理工作必须要由以往的管理向服务转变。最后,要树立严格执法、诚信执法的思想观念,严格执法是树立有法必依的精神,诚信执法是执法必严的具体的体现,这两条都是社会进步的前提条件,在对基层城市管理的工作中只有在思想上发生了真正的变化,才能够在进行城市管理的过程中对人的基本权利给予相应的保障。

3.提高基层城市管理人员的素质

加强城市管理人员业务的培训。提高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的认识。培养基层城市管理人员的素质,尤其是领导干部,只有对其相关的基层城市的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特备是领导干部,使得他们的管理思维能够得到提高,才能够理念向实际行动中转化,将这种思想观念贯穿于整个城市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解决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的培养。只有树立非常正确的管理思想、严格的遵守政治的纪律, 才能够把一些行政的法律法规真正的贯穿到基层城市管理的过程中。

结论:

基层城市的管理作为我国城市管理的一项非常重的部分,不仅对相关的理论具有着非常高的要求,对实践性的要求也是非常高的。本文对目前基层城市管理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且给出了相关的建议。在对其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所产生的积极作用是我们有目共睹的,但是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阻碍着基层城市管理的发展,解决这些问题对于基层城市管理的发展具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曹康泰.中国政府法制建设30年[J].政府法制,2015,12

城市管理现状范文第2篇

关键词:路灯管理 现状 发展 策略

一、前言

路灯建设和管理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城市管理部门的关注。路灯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改造;是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综合性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城市的经济实力、人文特色和现代化水平。路灯建设完成以后,这些路灯遍布在城市的各条道路上,其运行管理和改造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二、当今城市路灯管理现状

(一)、路灯设备耗电量大

目前,国内大多数城市的路灯照明光源一般采用高压钠灯、高压汞灯和金属卤化物灯,常用功率为100W、150W、250W、

400W。根据这些路灯的使用情况调查,大部分路灯未考虑节能效果,或者有所考虑,但节能效果一般。有些城市由于财政紧张的压力,支付不起沉重的照明电费开支,不得不关掉近一半的灯,结果街道上许多的路灯形同摆设,造成浪费。

(二)、线路规划及施工不合理

路灯线路能否正常运行,直接决定了路灯的亮灯率,也影响了城市的形象,目前我市路灯线路大部分是地下直埋,影响路灯地下线路正常安全运行的主要是电力、市政道路、通讯、绿化等,还有其它单位的门口开挖硬化审批单,一是:规划部门审批过程没有路灯线路这一部分的设计,造成施工者在施工过程挖坏线路才知有路灯线路经过。二是:不经审批,自己乱施工,导致线路无法正常运行。由于管理不统一,职能部门协调力度不够,其他单位的施工影响了路灯地下线路设施的安全运行,既损害路灯部门的利益,也损害了城市形象。

(三)、采用节能型镇流器

目前,国内外的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用电感镇流器,其铁心绝大多数还在采用传统的叠片式结构,铁心材料采用冷轧无取向硅钢片冲制,因硅钢片磁感应强度不是很高,而且损耗较大,所以产品的自身功耗较大,温升较高,寿命较短。而且有些产品谐波分量很大,使电源波形产生畸变,而且在使用中光的频闪较大,当电源电压升高时,灯功率的上升幅度较大,严重影响灯泡及镇流器的使用寿命。

(四)、安装智能化节能系统

国内外现有的高压钠灯照明调光方式通常有部分照明灯亮灭,自耦变压器调光,可控硅斩波调光和限流调光四种方式。部分灯亮灭方式主要是利用光控、定时等方式,在后半夜关掉部分路灯,一般可以节电10%以上。但这种方式会使照明舒适度减弱,还要增加供电回路,而且不能避免后半夜电网电压的升高对路灯寿命的减损。自耦变压器不能实现电压的自动精确控制,只能固定降低电压,不能升压和稳压,不能实现连续调光。可控硅斩波调光控制装置可实时精确控制输出电压,满足照明用电的最佳值,但电压无法实现正弦波输出,有严重谐波污染,无法实现绿色环保。

三、路灯管理的发展趋势

(一)、理顺管理体制,落实维护管理制度

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中要求“有利管理、集中高效”的原则,将路灯建设、管理统一到一个路灯专业的管理机构,集中行使路灯管理职能,统一领导和协调城市路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把路灯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方案论证、建设招投标工作、建设质量监督、维护管理等工作职权赋予该路灯专业管理机构。无论是政府投资的还是社会单位投资的路灯工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计方案,开展工程招标投标时,必须征求路灯管理机构的意见。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验收时,必须通知路灯管理机构参加,未经路灯管理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移交管理手续。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建、管分开后矛盾的产生。同时修订相应法律、法规和制度,彻底杜绝城市规划忽视路灯配套规划,住宅小区遗漏路灯配套建设,以及路灯建设市场放开时工程建设无序竞争等弊端。理顺管理体制,赋予路灯专业管理机构相应的管理职责及权限,为日后的维护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在进行路灯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环节,强化管理制度落实,路灯管理部门应制定《日常路灯管理责任制》,将日常路灯维护管理责任到人。根据人员配置情况,实行网格化管理,划分各职员维护管理范围和职责;《巡检、监督和考核制度》定期巡检路灯设施运行情况,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进整改质量,定期和不定期对路灯及设施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拨付路灯养护费用。

(二)、加强防盗管理和技术

加大惩治盗窃路灯及配套设施的力度,确保路灯及设施免遭破坏由于城市的快速发展,各种建设项目较多,项目施工造成路灯设施损坏的情况越来越多,在面对路灯设施遭受人为破坏、设备和电缆被盗严重等情况下:

1、加强路灯的防盗管理及防盗技术

采用先进的防盗监测技术,把监控装置与公安控制平台连接,提高处置事件的反应速度,发现被盗情况,及时出警,降低被盗损失;运用合适的防盗工艺,提高偷盗的难度,维护管理单位加大巡查力度和充分调动群众监督举报的积极性,对热线举报有功的市民给予表彰及奖励。同时,从销赃的源头给予严厉打击,严禁对有偷盗嫌疑的灯具、电源、电缆等物品进行收购,违者将进行严惩。路灯管理部门可与相关执法单位联合,对此类收购场所进行不定期专项检查。

2、建立完备的规章制度和细则

按照建设部《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各地方可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依法保障城市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依法打击盗窃和恶意破坏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加大处罚违反城市照明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各种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同时将路灯管理纳入整个城市管理之中,地方政府及路灯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明确路灯执法责任机构,在破坏路灯设施的事件发生后,能给路灯管理工作提供快速和强有力的支持,对破坏行为责令修复及严厉处罚;对拒不执行或有拖延行为者,采取其他行之有效的联合执法措施。

(三)、推动路灯照明管理科学化、智能化

随着城市现代文明的发展和科技的普及,城市路灯管理系统的自动化控制和智能化管理,成为城市现代化发展的标志之一。传统的路灯监控方式主要还是由人工监控,或者使用的定点时钟方式来控制路灯的开关,不能根据天气变化、季节或当日的光亮情况去动态的控制路灯的开关,这样给监控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而智能的路灯监控管理系统根据不同区域的不同功能需求、每天不同的时段、不同的光亮度或不同的交通流量情况下,采用动态智能监控的管理来实现自动控制。该系统具有自动报警和巡测,选测等功能,调度人员可以在故障发生后及时了解故障的地点和状态,为维修人员在较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提供了帮助,提高了检修工作效率,排除安全隐患,同时也降低了维护管理的成本,使城市路灯管理真正实现现代化、科学化和自动化。

(四)、路灯管理要安全和节省能源

按照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国策的要求来进行城市路灯的管理工作,从城市路灯规划、设计、施工、运维等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城市道路建设前期要有针对路灯安装的专项规划及节电指标和措施,严格按照路灯设计标准,合理布局,根据道路使用等级、功能、路形和路幅宽度,通过科学计算,合理选择线路线径截面、灯具灯型、光源和电功率,特别要注重限制使用大功率耗能的灯泡及多头灯具。施工中保证路灯基础、灯杆、变压器、控制箱等接地达标,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四、结语

城市路灯管理与建设是系统工程,是提高城市形象惠民行为,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作为城市路灯管理者,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提高城市路灯管理与建设策略,采用高效、节能、环保的照明产品,不断推进城市路灯管理与建设推陈出新。

城市管理现状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市化;消防安全;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98.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17(C)-0319-02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我国的城市化正以惊人的速度向前推进。据统计,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城市化率从20%左右提高到44.9%。在城市化进行的快速推动下,大量人口聚集,人们消费结构、生产方式向多元化发展,公共场所、大型商场、娱乐和高层建筑、企业等场所高度集中,城市人流、物流量集聚增加,使得各种威胁城市安全的火灾隐患风险激增,为城市消防安全运转带来了新的压力。

一、消防安全是城市化发展的重要保障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伴随现代化水平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建筑、财富、生产生活集中的聚集效应明显,不仅表现在经济快速增长方面,而且也体现在消防安全需求方面。城市化是指指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由于城市发展过快,带来了生产力要素过度集中的现象,城市人口稠密、建筑物集中、生产资料集中、财产密度大,给消防安全带来一系列负面效应,一方面增大了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大大增加了灾害的破坏性,严重威胁城市的安全,甚至影响经济快速稳步发展。据统计,近年来,我国城市火灾发生起数超过10余万起,年火灾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十亿元,因此,准确把握城市化发展规律,深入研究城市化给消防安全带来的难题,采取有效措施,寻求科学对策,遏制城市火灾频发势头,为快速城市化进程提供消防安全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当前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

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火灾事故是与人类社会密切相关的一种多发性灾害,由于其发生的不确定性和灾害的易蔓延性,火灾事故后果均较为严重。新《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的总体任务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消防工作具有社会性和广泛的群众性,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我国消防工作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这一方针科学的阐释了消防工作主要包含“消”和“防”两个方面。“预防为主”就是在消防工作中要坚持把预防工作放在首位,积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把防火安全措施、技术和管理工作落实在灾情事故之前,做到防患于未然;“防消结合”就是要把防火、灭火两方面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在积极、扎实地做好火灾预防工作的同时,做到相辅相成、互为保障,同时不断加强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等队伍的建设,做好城市整体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从而提高灭火作战能力。

三、麒麟区快速推进的城市化凸显消防安全瓶颈

麒麟区是云南省曲靖市政府所在地,也是曲靖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下辖3个镇、3个乡、5个街道办事处。“十一五”期间,麒麟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定了“建设经济强区、构建和谐麒麟、奋勇争先排头”的发展基调,取得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胜利,完成区域内生产总值315亿元,同比增长12.7%。在麒麟区快速城市化发展的大背景下,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2010年实现区域内工业总产值453亿元,同比增长15%,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产值409亿元,同比增长16%;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达60万人,城市面积增长到56平方公里,5年新增近25平方公里,辖区内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达141栋,在建高层达197栋,迈进了大城市行列。然而,随着麒麟区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现有公共消防设施却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快速发展与公共消防安全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一)城市消防规划滞后。城市消防规划主要包括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城市消防站及消防装备、消防通信、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目前,随着麒麟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使用功能的转变,消防规划跟不上城市规划调整的步伐,留下许多消防安全隐患。

(二)市政消防设施缺乏,消防供水不足。麒麟区是一个典型的经过旧城改造而发展起来的,城市消防供水同样存在着普遍性问题。一是水量较小,压力不足。城市供水管道在建设时,往往只考虑了生产和生活用水,未将消防用水考虑进去,供水管网小,满足不了灭火所需的水量和水压要求。二是供水管道陈旧,年久失修。部分路段地下老管网未及时得到更新,且大部分与民用水、工业水混在一起,加之城区规模不断扩大,市区高层建筑及商业网点不断增多,用水量剧增,导致消火栓达不到出口压力的规范要求。麒麟区就曾出现过城区主干道南宁路市政消火栓长期无水的现象。

(三)消防站建设、装备不能满足形势需要。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远远大于规定要求。《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消防站的设立标准应以消防队尽快到达火场,即从接警起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沿为一般原则,它的责任区面积约为4―7平方公里。按照规定,麒麟区投入执勤的消防站至少应有7―9个,但目前承担灭火和应急救援的消防站只有4个,无法满足5分钟到达责任区边缘的要求,由于消防站数量不足,导致责任区面积过大,长期超负荷运转。加之,主城区大队缺乏必要的举高类消防车,车辆、器材装备及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不足,直接影响了灭火救援的战斗力。

(四)消防监督、宣传工作覆盖面不广。一是由于警力不足,制约了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阻碍了公安消防机构加强执法队伍、执法质量和业务建设的步伐。二是消防宣传氛围不浓。虽然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社会上仍有部分人对消防宣传缺乏足够的重视,认为消防宣传可有可无,不能把消防宣传摆在突出的位置,仍存在消防部门唱独角戏得尴尬局面,阻碍了消防工作社会化的进程。

四、城市化进程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对策研究

(一)加强消防规划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在组织实施城市消防规划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新《消防法》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科学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规划原则,对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通道、消防通讯等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在坚持解决原有火灾隐患的同时保证不增加新的火灾隐患。要以制定“十二五”规划为契机,在掌握较确切详实的第一手资料上,给城市建设把好脉,并根据城市发展现状和远期发展规划为城市建设定好位,才能在城市消防规划中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二)加强对城市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通过近期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发现,无论是市政消防设施还是建筑消防设施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许多消防设施设备由于缺少经常性的检修与维护,变成了“聋子的耳朵”,既造成了原投资的浪费,又形成了严重的火灾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夯实城市社区消防工作

城市火灾主要集中在居民家庭及一些“四小场所”,火灾原因主要集中在电气、用火不慎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不当等。虽然其火灾损失往往并不严重,但也给居民的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因此抓好社区工作对健全城市化进行的消防安全防范体系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建立完善群防群治管理网络。把社区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物业管理单位等纳入群防体系中统筹考虑,规范合理的社区消防工作机制。二是借助社区人力,加强义务消防组织建设。强化社区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消防保卫力量建设,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伍,开展火灾预防、初期火灾的扑救和联防。三是实行动态型消防管理,积极开展自查、巡查,主动消除火灾隐患。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保障社区内的消防车道畅通,保障社区内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定期对社区居民住宅楼的消防设施及公共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城市应急救援能力

加强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社会抢险救援能力是快速城市化进程对消防工作提出的新需求。随着城市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各类灾害事故频繁发生,气象异常、地震、危险化学品泄漏、核放射事故、恐怖袭击、爆炸、火灾、风灾、洪灾、雪灾、道路交通事故等各类公共突发事件,给社会面的安全稳定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挑战。

(五)加强消防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构建社会化的大消防格局,消防宣传至关重要,借助新《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重新修订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积极推动政府开展影响力大、覆盖面广的消防宣传活动,促进全社会消防常识、法制意识的整体提高。一是加强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在组织各部门和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的同时,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设立宣传栏、张贴宣传画、发送手机短信、出动流动宣传车等方式,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和传播消防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各类宣传活动。二是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制作专题节目、宣讲消防安全常识等形式,积极营造社会关注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三是在“119”消防宣传日以及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中,大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宣传,并组织群众开展疏散逃生演练、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切实提高群众火灾预防能力和应急自救逃生能力。四是积极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推动社会单位自主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通过一系列宣传工作逐步形成消防安全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作者单位:曲靖市麒麟区公安消防大队

作者简介:胡伟(1982― ),男,云南曲靖人,曲靖市麒麟区公安消防大队助理工程师,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消防安全与管理;李志军(1983― ),男,河南周口人,曲靖市麒麟区公安消防大队助理工程师,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消防安全与管理。

参考文献:

[1]唐小飞.浅谈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中的消防安全现状与预防对策[J].警察技术,2002,3.

[2]秦志添.浅谈城市化进程中的建筑消防安全工作[J].山西建筑,2007,9.

[3]赵志葵.我国城市公安消防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和对策[J].科技信息,2008,10.

城市管理现状范文第4篇

关键词: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管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6-0144-02

从工业生态学的视角看,垃圾是放错了位置的资源。过去的垃圾处理方式是资源(商品)―消费―(废物)丢弃;垃圾分类回收的意义在于改变这种模式:资源(商品)―消费―回收利用(再生资源),是实现垃圾无害化和最大限度的减量化、资源化的必要途径,符合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

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必要性

随着城市数量的增长和城区范围的扩大以及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呈逐年增长的态势。从图1可看到特别是在20世纪90 年代中期之前,城市垃圾清运量增速较快,从20世纪90 年代中期到2000 年其增速明显下降,但到了本世纪初,垃圾清运量增速的又开始加快。快速增长的城市生活垃圾,不仅加重了城市环境污染,而且给城市管理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改变垃圾处理方式,实现垃圾无害化和最大限度的减量化、资源化势在必行。

同时,随着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的增长,垃圾组分的含量也不断地发生变化。由图1可以看出,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成分变化的特点:(1)垃圾中的有机物(主要是厨余垃圾) 所占比例开始下降,到2000年已经下降到43 %左右。(2)垃圾中无机物(砖瓦陶瓷等)所占比例也基本呈下降趋势。(3)垃圾中可回收物所占比例有大幅增长,其平均值由1995年的11.79 %上升到2000 年的26.62 % ,增长了1 倍以上。这种变化趋势显示出垃圾分类回收的必要性。

二、源头分类是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基础和前提

垃圾分类回收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回收方法。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遵循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从居民生活源头分类开始(分类收集、装袋);接下来是分类集装运(分类投放到分类回收箱、分类装运);最后根据垃圾不同的成分进行处理,处理方式有填埋、焚烧、堆肥和再生。可见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是一个多环节的一体化系统。具体流程见图2。

居民家庭是垃圾分类回收的主体,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是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从外国的经验看,成功地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都是从每个庭做起的。瑞士是世界上垃圾处理最有效、最彻底的国家之一,瑞士人一般均能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在垃圾回收点,经常能看到父母带着孩子来扔分类的各种瓶子,孩子从父母手里接过废瓶,然后准确地将不同的瓶子扔进不同的回收箱。有些回收站离居民点较远,但当地居民仍会开车将废品运来。日本居民将生活垃圾分为五类分别装在不同的塑料袋中,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垃圾送到指定堆放点。

三、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难的原因分析

目前国内城市分析生活垃圾回收源头分类难以展开的原因很多。这方面的相关研究很多,主要观点可以归纳为:居民的环境意识比较差;居民对于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处置的知识非常有限;垃圾分类收运作业不分类,以及主要以填埋方式处理垃圾,这些因素也都影响了居民分类的积极性。

为了客观的了解城市居民垃圾源头分类难的根源,笔者作了一次实地访谈调查。2008年8月12―14日,笔者在大连市4个放置了分类收集垃圾箱的居民小区随即拦截了20名正在倾倒垃圾的居民,进行了访谈。在这20名居民中,有2位居民把纸质包装箱和饮料瓶子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包装;还有1位居民单独包装了几块电池;有8位居民表示垃圾已经进行了分类,报纸、纸板还有塑料瓶卖给了收废品的,没有随便丢弃。但他们的垃圾袋里的厨余、塑料袋、还有棉织品、纸张等垃圾都混装在一起,没有经过分类。通过访谈,居民对生活垃圾不分类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几点:

1.政府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约束机制

对于垃圾分类回收,现阶段中国政府的作用主要还处于提倡、指导阶段,没有形成相关的法律条文,也没有具体的实施措施。对于广大居民来说,生活垃圾分类是很不方便的,也会增加生活成本。在分类与不分类两种行为的后果一致的条件下,通过自觉来实现源头分类是很不现实。即使发达国家也是用法律、法规来保证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包括居民的源头分类行为。“限塑令“颁布以来,取得一定的成效。由此可见通过法律、法规约束对提高环境意识有积极促进作用。

2.环卫作业手段、垃圾处理方式落后,缺乏动力

虽然有了分类回收的垃圾箱,但环卫工人的作业方式并没有改变,垃圾装运过程仍然是混装;而且现阶段中国城市的垃圾处理方式仍以露天堆放和卫生填埋为主。如文中图2所示垃圾分类回收是多环节一体化过程,源头分类了,运输过程中发生混装就不能实现垃圾的分类回收。所以有的居民说源头分类是毫无意义的。

3.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少,缺乏指导

现阶段中国关于垃圾处理和垃圾分类方面的宣传和教育非常少。大多数居民对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知识了解非常少。大部分居民不知道所在城市的垃圾处理方式。有的人听说过生活垃圾要分类;对于分类好处和分类的意义也有一定的了解。但对于怎样分类才是正确的,了解的人非常少。

4.垃圾分类要求没有落实到户,缺乏规范

根据访谈结果,城市居民的环保意识已经比较高了,但是缺乏把环保意识转化成环保行动的指导。主管部门对于居民如何进行垃圾分类没有明确的规定,缺乏规范,结果自然是大家随便扔。

5.对居民垃圾投放情况不进行检查,缺乏监督

在居民区放置分类回收的垃圾桶,但对于居民丢弃的垃圾是否进行分类,并且是否按规定投放没有必要的检查,缺乏监督。

四、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管理创新

解决生活垃圾源头分类难的问题,关键在于管理上的创新。搭建由政府、社区和居民共同参与的、层次分明的、分工明确的管理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政府应该突出主导作用,是战略的制定者;社区应该是一个策略中心,负责把法规、政策分解为具体措施,并指导监督实施;居民则是基层的执行者,但对于政策、措施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具体见图3。

1.作为主导者的政府:(1)规范和完善法律保障体系。政府在宣传、动员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垃圾分类收集的同时,要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一套关于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2)支持并推广各种垃圾回收利用的现代科学技术。如新型可降解的垃圾分类回收袋;适合家庭和办公室进行垃圾分类的废物箱等。(3)改造基础设施。投资垃圾车辆、箱桶、垃圾处理设备等,改变混合收运和单一填埋的局面。真正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和垃圾分别处理。(4)推进垃圾回收服务的市场化。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实行政府“牵头”、环保部门监督、环卫部门管理、专业公司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2.作为策略中心的社区:(1)坚持长期的、形式丰富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要把环境意识渗透到居民的日常生活行为中;另一方面还要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的教育,通俗地向每个居民讲述各种生活垃圾的处置方式及原则,使垃圾分类深入每个居民的生活中。(2)把垃圾分类要求落实到户。通过编写实用的《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等方式指导居民如何进行垃圾分类。在日本每个家庭都有政府发放的垃圾分类一览表。表中的栏目有将家庭的用品进行了细致的分类;为便于阅读,使用了很直观具体的小图片;还有指定的塑料袋的颜色,回收的日期、回收中的具体说明等,很容易理解。(3)监督和检查居民的垃圾分类情况。日本的做法值得借鉴。一方面由社区组成监督检查组,检查社区内的垃圾堆放点;另外规定社区中的每一个家庭轮值一天做值日生,在轮值日如果垃圾堆存处发现没有分类的垃圾,就由当日轮值家庭负责进行分类。这种方式有助于居民的培养自觉意识和自律性。

3.作为基层执行者的居民家庭在这个体系中是基层的执行者,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同时居民也有权利对政策、法规以及相关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政府和社区的行为。

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的各个环节的管理是实现垃圾分类回收的保证。

参考文献:

[1]建设部.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Z].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城市管理现状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状、物业管理规范化

中图分类号: F287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优质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在很多发达国家早已成为国家综合实力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国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在改革开放以后得到了迅猛发展,为世人所瞩目,但存在的诸多问题不容忽视。因此,切实加强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应该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树立民本思想、打造服务品质、提升社会整体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

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内容

现代城市住宅小区的功能已经从传统的以居住为主的单一功能向着具有居住功能、商业服务功能、娱乐功能、安全功能、教育功能等功能多样性发展,对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其管理对象是物,服务对象是人,以服务为宗旨。窝管理于服务之中。与其功能相适应。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1环境的维护与管理

(l)公用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联系。

(2)环境卫生的维护管理。搞好物业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向业主或使用人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的居住、办公环境,干净整洁的环境可造成人们视觉上的美感和心理上的舒适感。

(3)绿化管理。做好绿化草地和花木的养护工作,努力营造一个优美宜人的环境。

(4)治安管理,加强保安管理,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生活和办公的安全保障。

(5)车辆交通管理,加强车辆管理,防止车辆丢失、损失等,要求小区车辆停放有序,行车路线有明显标志,车辆限速行驶等。

1.2住宅小区内的产权产接管理

产权即财产所有权,产权管理即是对物业所有权的管理,是房管部门按法律规定的原则,对物业所有权及其合法变动情况的确认,保障产权人合法行使权力而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它是房地产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工作,也是城市房地产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主要内容包括产权登记、审查确认产权、核发产权证书、产权转移变更登记、产权档案。

1.3创建文明小区

随着物质生活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追求也逐步提高。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在严格管理,优质服务,努力建设的前提下还应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主要包括:

(l)制定小区精神文明公约。

(2)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主要是开展文明小区、文明楼、文明家庭活动。

(3)开展社区活动,运用各种传媒工具和文娱活动场所组织各种公益活动,包括体育、文艺、文化活动,联络感情,增强友谊,锻炼身体。

(4)小区居民能够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文明居住,并能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邻里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2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2.1当前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物业管理在全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据统计,全国有7000余家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100多万。从对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来看,目前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l)服务质量良莠不齐。

(2)物业管理公司小而多、没有形成规模经济效益。

(3)资金缺乏。

2.2问题的成因分析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很多,但总的来说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l)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物业消费意识薄弱。随着房改制度深入开展,购买住房作为投资和消费已被人们普通认可。但购买住房后的物业管理作为消费则尚未被人们完全认识。

(2)物业管理立法工作不完善。物业管理涉及的关系十分复杂,客观上要求物业管理法制的加强和完善。但由于人们对物业管理认识上的滞后性,使物业管理的法规建设未能跟上房地产业发展的需要。

(3)物业管理收费与其发展不相适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其居住小区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和环境面貌等项目开展的日常维护、修缮、清洁服务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现在是物业管理工作中比较受关注的问题:一方面,业主(使用人)认为收费价格与服务质量不符,缴纳费用却得不到高质量的服务,而且感觉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的使用不透明,不知道自己所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究竟用到了什么地方,从而对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物业管理费不信任,不理解,甚至相抵触,拒绝缴纳。另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认为费用标准太低,对需要完成的工作力不从心。

3、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议

针对我国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根本原因就是物业管理缺乏规范化,因此必须加强物业管理的规范化研究,为以后的物业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3.1引入竞争机制,将物业管理市场化

笔者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也应该积极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有竞争企业才有积极进取的动力,针对新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笔者认为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物业管理公司,这样选择的物业公司才能更符合小区管理的要求。物业公司应该彻底转变原有的观念,不能固守地盘不思进取,应成立独立的物业公司,进行现代化管理,招聘优秀的物业管理人才,进行针对性的培训,让员工养成吃苦耐劳、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并按照市场要求建立工作规范,使物业管理真正走向市场化。只有这样,物业公司才能从根本上认识到管理的重要性,才能进一步重视公司的发展,重视管理质量和服务质量,为业主提高更好的服务。

3.2目前我国物业管理立法远远滞后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缺乏系统性和综合性,层次也较低,物业管理法制的完善需要政府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首先立法部门要确保物业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明确政府物业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同时明确业主、物业公司、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使物业管理在发展的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应该根据当地的发展情况,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范围和职权范围,并尽快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行业的法规体系,这样才有针对性。物业公司也应该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使公司管理规范化。

3.3新建住宅小区较多,位置和档次不同,如果政府不加以管理,难免会出现乱收费现象,因此政府应该针对不同的住宅小区设置不同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使物业管理收费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此外,物业公司也可以根据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提供不同的物业服务,按质论价,业主也可以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需要的服务项目,各取所需,这种按质论价的物业管理收费方式有利于弱化物业与业主之间因为收取的费用与提供的服务不一致的矛盾,也有利于物业管理收费难现象的有效解决。

结语:

物业管理公司需要重新以战略的眼光设计企业的未来发展,建造富有创新意识的团队,以满足顾客需求的超凡价值,去迎接市场竞争的挑战。优质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在很多发达国家早已成为国家综合实力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国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在改革开放以后得到了迅猛发展,为世人所瞩目,但存在的诸多问题不容忽视。在实现市场化物业管理发展模式过程中,随竞争机制的引入,物业管理企业将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同时也带来新的机遇。

参考文献

1张丽英.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法律问题.中外房地产导报.1999(2):43一45

2陈伟.居住小区物业收费问题探讨.北京房地产.1999(4):22一25

3赵小军.物业管理的功能、问题及对策.中外房地产导报.1999()l:35一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