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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3-0028-02
1 食品良好操作规范概述
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食品良好操作规范)是为保障食品安全、质量而制定的贯穿食品生产全过程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技术要求,主要内容是制定企业标准的生产过程、设定生产设备的良好标准、规定正确的生产知识和严格的操作规范以及完善质量控制和产品管理,用以防止出现质量低劣的产品,保证产品质量。GMP与“良好农业规范”、“良好生产规模”、“良好卫生规范”等共同形成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的基础。
2 食品工业GMP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工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食品工业GMP规定了从原料到成品整个生产过程保障食品安全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技术要求,成为保障食品安全、提高企业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有效工具。
(1)食品工业GMP有助于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工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提高食品制造业整体水平。现代意义上的食品工业GMP不仅限于制定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还融合了预测微生物学、危险评估、HACCP、ISO9000体系等先进理论和思想,与食品加工工艺特征有机结合起来,在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同时,从技术的角度提出先进的管理思想,从而有利于促进食品制造工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2)食品工业GMP体系有利于部门对行业的管理和市场监督。食品工业GMP为卫生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提供了一套科学、有效的监督和执法依据。食品工业GMP规定了从原材料到产品消费整个食品加工过程的保障安全和卫生技术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食品工业GMP,有助于行业管理和卫生监督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的管理,有助于改善我国食品行业规模大、技术水平低、城乡差异大等不良因素,并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HACCP等)提供技术依据。
(3)食品工业GMP有助于企业提高产品竞争力,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对加工过程的科学评价和资格认证是产品品牌信誉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GMP的认证,可以提高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同度,促进企业和产品的声誉。实施GMP也有利于强化食品制造业者的自主管理体制,GMP是一种即重视结果,又重视过程的科学管理方法,它所制定的内容力求消除食品生产中的污染、混淆和差错等隐患,而仅靠对成品结果的检验是无法对这种隐患进行完全把关的,有助于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
3 中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被提升到社会公共安全的高度,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控制。北京、上海、广州已经率先实行了更高标准的食品HACCP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就全国来看,食品行业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3.1 食源性危害日益加强
食源性危害具体体现在:第一,初级产品生产安全技术水平不高,农副产品加工出现的问题较多。例如,化肥、农药等对人体有害物质在农产品中的残留;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内。第二,食品加工用原料质量和安全控制水平不高,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使用劣质原料,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物质(其中绝大部分对人体有害)。例如,为使馒头、包子增白使用二氧化硫,用甲醛浸泡海产品使之增韧、增亮,延长保存期。第三,食品加工过程中危害控制水平不高,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食品的原料和加工程度决定了它具备一定的微生物生长条件,食品加工制造过程和包装储运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中国发生的集体中毒有很大部分是由微生物引起的。
3.2 不同行业危险隐患程度不同
在食品工业涵盖的各类行业中,与终端消费接近、消费者重视、市场化程度高的行业,市场竞争会就更加激烈,品牌认知度更集中,企业自律及产品质量也更有保证。相反,其他行业的品牌成熟度低,包括中间投入品为主的食品添加剂、发酵制品业、调味品业,以及上游的农产品初加工业、采盐业、制糖业等,易出现地方品牌杂、假冒伪劣多、管理不规范等现象。
3.3 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由于地方省市权限及标准不统一,我国尚未建立通用的食品市场准入机制,大城市准入标准及管理明显高于中小城市。以上海市为例,市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对市场准入实行“先证后照”、“见证发照”,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地等方面加强审核,确保证照许可事项的一致性。2005年上海市食品市场准入标准已经覆盖了28类食品,全市共有658家企业,获得了707张食品生产许可证。 相比之下,我国其他中小城市,尤其是布局分散的农村地区,市场准入、证照发放、审核、管理、检查工作具有相当大的难度,这也是全国未形成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原因。
3.4 现有标准实施状况较差
中小型食品企业在中国食品企业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普遍存在人员素质低、食品安全控制技术水平落后、食品生产设备设施老化等问题,导致无法真正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食品生产或流通。由于中国人传统的饮食习惯,地摊、路边摊、私人小手工作坊普遍存在,近些年伴随下岗人员再就业问题,这些小的食品摊、路边摊更是有增无减。由此带来许多食品安全问题,包括再就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卫生技术培训、卫生条件检查、经营证照许可等等。
4 中国食品GMP体系的发展概况
从第一部GMP诞生到现在已经有40年左右的历史,发达国家GMP的实施已经逐渐趋于成熟,并且开发与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科学、技术和管理体系。目前,中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食品GMP体系。中国食品GMP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初级阶段、发展阶段和全面建设阶段。
4.1 初级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
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卫生部组织完成并颁布实施的一系列食品厂卫生规范,参考引用了CAC的《食品闻声通则》,成为中国食品GMP的雏形,为建立和发展食品GMP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1988年至今,卫生部共颁布了18个国标食品厂卫生规范,并作为强制性标准准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引用标准、原材料采购、运输的卫生要求、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卫生要求、工厂的卫生管理、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卫生和质量检验的管理、成品贮存、运输的卫生要求、个人卫生与健康的要求。17个专用卫生规范是罐头、白酒、啤酒、酱油、食醋、使用植物油、蜜饯、糕点、乳品、肉类加工、饮料、葡萄酒、果酒、黄酒、面粉、饮用天然矿泉水、巧克力、速冻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另外,1984年由原国家商检局制定了类似GMP的卫生法规――《出口食品厂、库最低卫生要求》,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出了强制性的卫生要求。后经过修改,于1994年11月由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了《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在此基础上,又陆续了9个专业卫生规范,共同构成了中国出口食品GMP体系的雏形。
4.2 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
1998年,中国卫生部颁布实施了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保健品食品良好生产规范,首次提出良好生产规范(GMP)的概念,中国食品GMP从此进入了发展阶段。2003年和2004年,中国卫生部又启动和颁布了《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熟肉制品企业良好卫生规范》、《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1999年,农业部颁布了《水产品加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制定的与食品GMP相关的还有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无公害食品生产规程以及一些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等。
4.3 全面建设阶段(2001至今)
2003年科技部启动食品安全重大专项科技行动计划,并组织“主要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研究和技术措施”课题攻关,“重要的食品安全控制标准的研究与制定”课题作为其中的子课题,重点开展中国食品GMP体系的基础研究、食品通用GMP的研究与制定、水产品加工食品GMP的研究与制定、啤酒生产GMP的研究与制定、罐装食品GMP的研究与制定、畜禽屠宰GMP的研究与制定、肉制品加工GMP的研究与制定。从此,中国食品GMP体系进入系统研究和全面建设阶段。
中国食品行业已经涌现了一批知名度高、质量安全有保障的产品品牌,管理部门加大了对生产和市场的管理力度,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有所提高,生产企业重视和加强了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实施。目前,中国已有一批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了以GMP为基础的HACCP体系,并且企业对食品GMP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GMP作为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用于食品生产的先进管理系统,对于提高企业的品牌信誉和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 中国食品工业GMP体系的发展趋势
5.1 根据不同行业特征,制定通用和专业食品GMP
借鉴发达国家成熟GMP体系理论,结合中国食品工业发展特点,建立适合我国食品工业特征的GMP体系。中国食品工业行业之间、地域之间,在技术水平、发展规模、进出口贸易等方面均存在发展不平衡现象,需要制定食品行业通用的GMP,依此作为指导制定其他具体食品行业专用GMP的基本和依据。另外,食品行业门类多,不同行业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同,控制根据各个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专业食品GMP。
5.2 将先进思想和理念贯穿到食品GMP体系的基本研究中
在食品GMP的基础研究工作中,应充分结合食品工艺加工的特点,将预测微生物学与HACCP系统有效结合,对食品厂从原料加工到产品的储存、销售整个体系进行GMP相关内容的研究和分析,并与ISO9000系列的管理体系相结合,为企业提供一套科学先进的技术和管理体系。
5.3 建设可操作性强的食品工业GMP体系
中国食品工业发展具有自身鲜明的特色:食品门类广、行业规模差异大、企业规模差异大、消费文化差异大、行业现代化程度和技术水平差异大。这种状况加大了建立食品GMP体系工作的难度,必须对中国食品工业状况进行系统的调研分析,,既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又能形成有效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保护中国的民族食品工业。同时,对食品GMP可能对企业产生的经济影响进行分析研究,根据中国不同食品行业企业水平,确定相关内容。
5.4 开展对食品GMP实施保障体系的研究
食品GMP的研究、制定与实施涉及多个方面,因此,研究食品GMP实施保障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食品GMP经济贡献率;食品GMP认证、审查和评价办法;食品GMP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体系的相互关系;食品GMP人才培养机制和模式;食品GMP推广策略。
建立食品GMP体系成为当前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中国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保护和促进中国食品贸易,规范食品工业生产,提高食品工业的监管水平,促进中国食品工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钱和. HACCP原理与实施[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3.
[2]唐民皓.食品药品安全与监管政策研究报告(2009)[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关键词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支队 涉食犯罪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On Problems for Public Security Organs to Establish
Food Safety Team and Countermeasures
XU Wenqing
(Public Security Department, Railway Police College, Zhengzhou, He'nan 430053)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China's food safety problems and frequent, showing the deficiencies of the existing regulatory system and the regulatory system in the regulation.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combat criminal activities involving food, forming a strike force with existing regulatory authorities in some areas of China's public security authorities to establish a food security detachment, directly involved in criminal activities involving food cracked. In this pape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status quo and development trend of China on food safety, food safety and public security organs of detachment may be faced and solutions for analysis, aimed at better regulation of food safety services.
Key words food safety; food safety team; crimes involving food
1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1.1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涉食违法犯罪活动频发,如:三聚氰胺事件、塑化剂事件、瘦肉精事件、苏丹红事件、毒胶囊事件等,这些涉事企业大到在国家范围内都具有影响力的老牌知名企业,小到家庭作坊,这些涉食违法犯罪活动令人怵目惊心,国人为之惶恐、为之愤怒。①总结现阶段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食品安全犯罪问题逐渐凸显。据统计,我国每年因食物中毒而需要就医的人数在30万左右,涉及到各个年龄段的人群,涉及的食品种类繁多,样式多样,并且这一数字有逐年递增的趋势。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大家避免不了,而又热门的话题。
(2)食品安全犯罪社会危害性加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种新技术和工业原材料被应用于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致使现在生产的不安全食品种类繁多,规模庞大,并且这些食品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成分。相对于传统的制假来说,现在的制假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
(3)食品安全监管出现漏洞。政府有各种食品监管部门,如:食药、工商、质检、环保等,但是这些单位在监管食品安全的时候往往以罚代管,发现问题多以罚款了事,很少深挖源头进行惩处。这种监管行为很难对制假售价行为造成实质性的打击,从某种意义上说反而助长了制假售假行为。同时现有各执法部门大多各自为战,因而难以形成打击合力。
1.2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新技术的出现,制假、售假的手段较以前有较大发展,致使涉食犯罪手段更加隐蔽狡诈,真假难辨。部分不法分子在受到打击之后,并没有消停,而是变换手法和方式,以更加隐蔽方式进行着违法犯罪活动。并且现在的涉食违法犯罪活动,呈现由分散的、小规模的作案向专业化、集团化发展的趋势。
2 建立食品安全支队可能面临的问题
2.1 食品种类数量庞大,涉及多方面的专业知识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食品质量的要求也随之提高。新技术、新科技的应用,带来市场上食品的种类繁多、形式多样的同时,涉食犯罪分子的手段和水平也越来越高,越来越隐蔽、狡诈,并且有一种向专业化发展的趋势,此类犯罪行为的侦破需要一定专业知识的支持,这意味着无形中加大了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难度。因此,公安机关建立食品安全支队,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弥补支队民警在食品安全方面知识的欠缺。只有这样,才能支队才能自主、及时的发现涉食犯罪行为,正确的对犯罪现场进行保护和取样。
2.2 公安机关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可能会影响相关职能部门的正常工作及市场秩序
依法律规定,食品安全信任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检验规范的制定、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活动由工商、质检、药检等部门监督管理。②从这些法律中可以看出,其并没有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在其中承担的任务,若公安机关成立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支队后,其执法权未得到正确使用,可能会加重涉食事故发生后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的现象,甚至还会引起公众对于公安机关权利涉及面太广的不满,从而影响市场经营秩序,还可能会影响其他行政监督部门的正常工作。
2.3 食品生产点多而分散,警力需求量大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是制假、售假的聚集地区,即使在市区内,一些制假窝点也比较隐蔽。支队成立以后,除了处理群众举报案件之外,就是对重点区域进行排查。这种情况无疑增加了公安机关的工作负担,可能难以及时发现涉食安全隐患。同时,在接举报后,可能由于警力不足,造成抓捕不及时,或者使相关犯罪分子流窜、销毁证据等问题。
3 解决对策
3.1 加强同级政府和党委对公安机关的领导和监督
由于食品安全侦查支队的建立使得公安机关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参与度加大,同时基于该支队还负有追究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使得公安机关在食品领域的权利增大,为了防止公安机关内部的出现而影响到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正常工作的开展,使得加强同级政府和党委对公安机关的领导和监督显得十分重要。只有加强同级政府和党委对公安机关的领导和监督,才能防止警察权力扩大化,也有利于督促公安机关的执法人员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依法行政,使得该支队作风正气,更具战斗力。
3.2 加强技能培训和专业知识学习
面对种类繁多、数量庞大的食品,鉴别其真伪涉及的知识面广,目前新建立的食品安全支队不具备完成诸多基础性业务的能力。因此,使支队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显得尤为必要,通过专业技能的培训能增强执法人员对食品安全领域的认识,为后续公安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保障。加强支队执法人员有关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知识的学习能够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和方式,能够在处置涉食犯罪案件、打击涉食犯罪不法分子时依法行政。同时还可以借助质检、药检部门的力量,为涉食犯罪案件的侦破提供技术支持。
3.3 实行“网格”化监管模式
目前我国涉食犯罪活动多在黑作坊和小企业里发生,多分散在偏僻隐蔽的地区而不易被察觉,同时警力也十分有限。实行“网格”化的监管模式将较为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所谓“网格”化即将辖区分割成网格,将其分别分给固定民警,负责该区域内的日常巡逻、走访、调查等日常任务,有利于民众及时向负责的民警反映情况,一旦某个区域内发生问题可以迅速追究负责民警的责任,最终实现警力资源的合理调配和对整个辖区无死角式的掌控监管,将有效地遏制和减少涉食犯罪的发生,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3.4 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
如今,严峻的涉食犯罪形势和狡诈、隐蔽的犯罪手段使得公安机关面临空前的打击压力。传统的依靠媒体曝光或食品出现问题后,公安机关才介入调查的模式需要改变。食品安全支队应提高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牢固树立“以防为主”的原则,自主侦查,主动出击,将问题食品消灭在端上餐桌之前,只有这样“以防为主”的原则才能真正发挥出作用。
公安机关建立的食品安全支队现在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刚开始开展工作的时候可能会遇到诸多困难,在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方式、与其他职能部门的配合等方面还需不断完善。
注释
关键词:官方标准;私营标准;食品贸易;SPS协议;EurepGAP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的爆发,迫使各国政府加强国内的食品安全管理并提高进口产品的卫生检疫措施,以控制食品安全和保证动植物健康,重塑消费者的信心。与此同时,一些私营企业和社会团体为增强市场竞争力,亦制定措施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控制。为了防止各国的SPS(Sanitaryand Phytosanitary,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演化为贸易壁垒,乌拉圭回合于1994年通过了SPS协议,用以规范各国食品、农产品贸易中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的使用,从而使成员的官方标准进入规范化进程。遗憾的是,私营标准(Private Standard)目前仍是不受国际规则约束的灰色区域,而且随着私营标准的增多和影响增大,其对食品、农产品贸易的影响愈来愈大。私营标准范围广泛,且85%私营标准比官方标准严格(OECD,2006),这对发展中国家食品农产品出口带来严峻挑战。私营标准因而也成为发展中国家和SPS委员会的关注焦点。中国作为世界第五大农产品出口国,食品农产品出口不但受阻于发达国家严格苛刻的官方标准,而且不断遭遇名义上自愿但事实上强制的私营标准的制约(如EurepGAP、BRC是果品蔬菜出口欧盟市场必须遵从的私营标准)。可见,对发达国家官方标准和私营标准的研究已成为中国食品农产品贸易不可回避的课题。然而,国内在这些方面的研究还非常欠缺,对私营标准的研究则刚刚起步。本文通过对官方标准和私营标准发展趋势及其与WTO规则间关系的研究,为我国企业和政府应对国外的官方标准和私营标准,扩大中国优势农产品出口提供理论依据。
一、官方标准与SPS协议
(一) 官方标准及发展趋势食品安全的官方标准是指政府部门通过制定法规、标准、加工和生产方法、检测、检验、出证和批准程序、检疫处理、统计、取样和风险评估方法以及与食品安全直接相关的包装和标签要求,对国境内的上市产品(包括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进行准人限制,以达到保护消费者食品安全、动植物健康以及保护环境的目的。政府采纳的国际标准也属于官方标准的范畴。官方标准是强制执行的准则,政府机关通过检验、检疫等手段督促所有上市产品满足政府官方标准的要求,否则产品将被退市,生产商和销售商遭受处罚。
目前,发达国家的官方标准,呈现出越来越严格的趋势,主要表现在:1.不断加强对食品生产过程的管理规范和要求。如欧盟的《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提倡“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管理理念,要求食品生产标准化、过程透明化、产品追溯化,是对整个食品供应链控制最严厉的法规。2.不断延伸标准的控制范围和提高控制水平。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号称世界上最为严格的药残禁用和控制标准,涵盖302种食品、799种农业化学品,检测项目也增至54782个,仅“暂定标准”一项就涉及到734种农业化学品、51392个限量标准、264种食品、农产品,分别是过去全部规定的2.8倍、5.6倍和1.4倍。3.对食品生产过程和出口企业进行严格管制。美国、日本和欧盟、韩国都实行食品出口企业注册认证制度,出口企业的原料、加工、包装、储运等环节都必须严格符合卫生检验规则,生产过程必须实行HACCP管理,更为严厉的是,进口国还派专家实地检验认可,之后产品方可出口。4.不断优化检验方法和提高检验精度。2005年起日本将鳗鱼的检测方法,从检测显性孔雀石绿含量调整为检测隐形隐性孔雀石绿含量,检出率从5ppb提高到2ppb。欧盟、日本将茶叶药残的检测方法从汤茶法改为干茶法,检出精度成10倍提高。5.延长产品的通关时间。2008年9月起,韩国将所有养殖水产品的检测周期由原来的4天延长N8天,大大增加了仓储等管理成本及鲜活产品的质量安全成本。
(二) 官方标准与8P8协议在国际贸易中,为保证各国食品安全的官方标准的规范使用,乌拉圭回合通过了《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SPS协议)。SPS协议是WTO框架下规范成员动植物检疫措施和国际贸易行为的游戏规则(董银果,2009)。SPS协议保证了各国采用法规标准等手段控制食品安全的权利,同时对各国的SPS措施制定提出了规范性要求:1.必须建立在科学依据之上。即采纳国际标准(即国际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国际动物协会OIE制定的动物卫生标准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制定的植物健康标准)或者经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另外,如存在科学依据,成员还可使用比国际标准更为严格的SPS措施;2.必须设立专门机构向WTO/SPS委员会和其他成员通报新颁布的SPS措施或对原有措施的修改,并留出适当时间供其他国家咨询和评估;3.实行等效一致原则。出口成员对出口产品采取的SPS措施,尽管不同于进口成员采取的措施,或者不同于生产同一产品的其他成员的措施,但客观上达到了进口成员适当的或同一的动植物卫生保护水平(ALOP),进口成员就应当接受这种措施(等效认可);4.必须对贸易影响最小化。在达到相同控制风险水平的情况下,各国应选择对贸易影响最小的SPS措施;5.实行区域化原则。成员对于风险应遵从区域划分的原则,不应因某成员境内的局部区域发生风险,而对整个国家的产品实行禁运。6.发展中国家区别对待原则。明确了发达国家应帮助、援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国内的风险控制能力和控制水平。以上原则和规定确保各成员选择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和实施适当的保护水平,努力实现各国官方标准确是科学依据支撑下为保护消费者和动植物群体安全所必须的水平,从而对贸易的负面影响最小化。SPS协议是目前规范食品安全措施最具权威的协议,极大地促进和影响着食品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二、私营标准与SPS协议
(一) 私营标准及发展趋势“Private Standard'’(私营标准)又称“Private Voluntary Standard,缩写PVS”、“Private Food Standard”或“Private FoodSchemes”等等,指非政府机构设立的,用于规范商业团体内部产品质量,满足自身品质需求的自愿性标准、认证和措施。私营标准与官方标准或者国家标准是相对而言的。私营标准主要是在疯牛病、口
蹄疫、二恶英等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爆发后,个体企业、全国性联合体及国际联合体等非政府机构为应对食品安全危机所作的努力,其目的是增强市场竞争力。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估计,目前全球共有400多个私营标准,而欧盟的私营标准占了绝大多数,其体系多样,制定目标和关注范围各不相同,主要关注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社会责任和动物福利等方面(董银果,2010)。WTO/SPS委员会指出,目前食品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私营标准有10多个,按其制定者不同可以分为个体企业、国家框架和国际框架下的私营标准(董银果,2010)。
一般而言,私营标准发达的地区,官方标准也比较发达。这是因为私营标准起初是为了弥补官方标准的不足,实现产品的差异化和增强竞争力,后若被政府机构接受,即演化为官方标准,如HACCP。从私营标准与官方标准的这一关系来看,绝大多数的私营标准要比官方标准严格。OECD对零售商的调查问卷显示(表1),85%私营标准高于政府的官方标准。英国的BRC标准与欧盟的食品安全法律相比,更是有许多方面超越了法律的基本要求,单是关于食品质量管理体系上就有十几种要求超过了法律的基本条例,另外在工厂环境标准、产品控制和质量控制方面也有一定的补充和超越(表2)。又如英国农药行动组织(PAN UK)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当某种植物保护产品未被授权在某种商品上使用或没有数据能够表明其残留对消费者健康无损害,则在这种商品中的残留不得超过0.01mg/kg,在实际操作中就意味着限量为零。另外,私营标准超越了食品安全的限制,其主要关注点是过程和生产方法(Process or Production methods,PPM),包含的范围广泛,如HACCP、动物福利、有机物、转基因、追溯性、环境影响、劳工标准等方面。
从私营标准的发展来看,呈现出广泛严格的趋势,主要表现在:1.私营标准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和复杂。收入的增加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使得消费者对产品的品质、安全以及生产过程等提出更多关注,而供应商为保持市场份额甚至进一步扩大顾客群,也需要产品更加具有竞争优势,同时政府对食品生产的监管力度也逐渐增强,这些因素都促成了私营标准的严格和复杂;2.私营标准层出不穷,防不胜防。如欧洲的禽肉产业涉及的私营标准就有四种,即荷兰的IKB(Integrate Keten Beheersing)、英国的ABM(Assured British Meat)、比利时的Certus和德国的Q&S(Qualitat and SicherhEit),但在供应链不同阶段覆盖面有所不同,这些标准大幅抬高了进口农产品的门槛。3.私营标准管理体系的方法是监测评价全过程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行为,而不是终端产品的技术表现。比如全球食品安全行动(GlobalFood Safety Initiative)和EurepGAP对供应链的生产环境、过程和加工方法提出诸多要求;4.执行具有事实的强制性。虽然许多私营标准在形式上是自愿的,但是在实施执行中却具有强制性。如EurepGAP是自愿性标准,目前成员已遍及欧洲12国的30家大额(Grace L.,2006),不符合的供应商被排斥在市场之外。私营标准还具有先入为主的特性,谁首先制定标准,谁就可以控制市场供应链,引领国际贸易的发展,排挤圈外企业。
(二) 私营标准与SPS协议私营标准在食品国际贸易中正呈现出扩大化使用的趋势。它不仅作为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标准,也逐渐成为影响国际贸易中市场准入、产业供应链等方面的重要因素。因而,有人认为私营标准将成为管理世界农产品和食品供应链的最主要形式,而WTO将会成为第二权威,甚至是不相关的管理权威(Henson,2005)。目前来看,私营标准与WTO管理食品国际贸易的SPS协议还存在一定冲突。
1. 是否受SPS协议约束尚不确定。2005年7月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在WTO/SPS委员会上指出,其出口到英国超市的香蕉遭到私营标准EurepGAP的严格限制,使小生产者遭受经济损失;牙买加等许多发展中国家都纷纷对此表示担忧。于是SPS委员会介入调查是否能够约束EurepGAP。SPS协议13条关于SPS的管辖范围是“各国中央政府机构、地方政府机构以及非政府实体”。也就是说,如果EurepGAP被认定是该规定里的非政府机构,那么SPS委员会和欧盟委员会就有权利对其所引起的贸易纠纷进行干预和解决,但“非政府机构”在SPS协议里并没有给予明确的定义;《TBT协议》把“非政府机构”界定为“中央政府机构和地方政府机构以外的机构,包括有执行技术法规的法定权力的非政府机构”。Lee(2006)认为,“非政府实体”并不是单个的经济运营者,而属于私营实体,他们受政府委托具有特定的任务,且具有特定的法律地位。然而,EurepGAP作为一个自愿性标准,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也没有政府委托,与《TBT协议》中的定义并不相符。因此,WTO协议管辖下的欧盟委员会对此没有任何裁判权利,这就使私营标准游离在国际规则之外。
2. 与“科学依据”和“透明度”原则存在冲突。科学依据是SPS协议的首要原则,而私营标准型零售商,并控制了欧洲新鲜农产品87%的市场份却违背了这一原则。私营标准,尤其是出于特定商业目的的私营标准是为了增强竞争力,吸引消费者的关注而设立的,一般不受政府的科学审查,也不必做科学的风险评估。只有它们要演化为官方标准时,才必须满足科学依据的要求。宁波检验检疫局在调查中发现,为满足私营标准的要求,有的企业需定期将原料、样品等空运到客户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产品方可出口,有的客户对生产加工环境特别重视,每年要组织验厂,有的甚至达15次之多,而这些都没有科学依据的支持。
SPS协定规定各成员应确保所有动植物卫生检疫法规及时公布。除紧急情况外,应允许在SPS措施公布和生效之间有合理的时间间隔,以便让出口成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生产商有足够的时间调整其产品和生产方法,以适应进口成员的要求。然而,以商业计划为目的的私营标准通常是为满足商业团体及消费者需求而建立的,为使产品更具吸引力,检验过程不透明且一般不公布产品检验的具体细节,这给供应链上的外国生产者带来巨大挑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小生产者往往被挤出市场。Dolan and Humphrey(2000)研究了肯尼亚和津巴布韦的农产品出口英国四大超市情况发现,1992年肯尼亚将近75%的水果蔬菜出口由小生产者提供,到1998年则降到不足18%。
3. 等效性原则的不同理解与运用。SPS协议提倡成员达到相同保护目的的不同措施之间的等效认可。然而,私营标准对等效性却有不同规定,EurepGAP、BRC等私营标准对于等效性的要求远比官方标准严厉。例如欧盟官方标准遵从WTO/SPS协定中的风险结果等效性(equivalence of riskoutcome),强调的是结果的等效概念(戚亚梅,2009),也就是说,出口成员只要能证明自己的最终产品达到进口成员设定的官方控制水平,即使生产过程中实施的具体措施并不相同,欧盟也会要求成员遵循等效性原则接受出口成员的产品。但是,EurepGAP等私营标准遵从生产过程的认证(即Process or production methods,PPM),要求产品从生产环境、原料、加工过程到最终产品都必须满足认证要求,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缺少。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从官方标准和私营标准的概念出发,阐述了官方标准和私营标准的发展趋势和相互关系,分析了WTO/SPS协议对官方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而从管辖范围、科学依据、透明度和等效性等方面分析了私营标准与SPS协议的冲突之处。本文认为,发达国家的官方标准和私营标准均越来越严格,私营食品标准比官方标准更为广泛、更为严格。私营标准尚游离在SPS协议约束之外,而其在科学依据、透明度、等效性等方面都违背了SPS协议的原则。
中国是世界第四大农产品进口国和第五大出口国,食品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在亚洲、北美洲和欧洲。这些地区不仅是世界上官方标准最严格的地区,而且是私营标准最发达的地区。这对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带来巨大挑战。本文以为,目前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政府部门,一是加强我国的标准化建设,鼓励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学术团体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提高我国在国际标准中的话语权;二是建立权威的信息系统,通报主要贸易国官方标准和私营标准的发展趋势,形成预警机制,为行业协会和企业提供及时的信息和相应的技术支持;三是成立机构专门研究我国贸易伙伴的官方标准和私营标准,特别是研究我国企业遵从的成本和收益,为企业提供指导;四是将企业外贸中遭遇官方标准和私营标准状况通过特别贸易关注反映给WTO相关机构,通过磋商和对话解决贸易争端。
行业协会,一方面作为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应积极帮助企业应对国外的官方标准与私营标准,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和检验检测等帮助,将企业在出口中遇到的困难反馈给政府;另一方面应积极建立和推进行业标准的发展,用私营标准保护中国的食品安全,且为官方标准的设立提供前提和依据。
对于企业而言,一方面面对变化了的国际市场需求,应尽快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做到“源头能控制、过程可追溯、质量有保证”;另一方面企业应多与政府部门和协会交流,将贸易中遇到的问题、建议和要求反映出来,这样有助于在更广泛的贸易平台有效地表达自己的声音,同时可以得到政府部门的帮助。
参考文献:
关键词:食品安全 调研方法 市场需求 统计数据
中图分类号:TS20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3(c)-0242-01
1 食品安全检测仪的现状分析
食品安全问题目前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反应出的问题也比较多。针对这种现状,食品安全检测产品的需求量是否和人们的关注度存在一致性?人们对食品安全检测产品的了解又有多少?通过了解的人群又有多少愿意主动去使用该类产品?这些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
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一方面反映出了我国质检体系的不健全,需要专业机构对于食品进行重新检验。据调查发现,近些年瘦肉精等食品安全问题反映出我国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存在结构性缺陷。食品安全的检验标准也不能及时更新,使得检验滞后于事故的发生,缺少保证措施和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应该进一步对食品检测认证的扶持力度、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也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以便适应不断发展的食品市场。
通过研究,我国食品安全检测的市场将在未来保持持续的增长势头。尤其以民营检测市场的增长最为显著,相关数据表明,民营检测市场的增长速度将超过30%。随着消费者对产品要求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检测产品的需求也将随之水涨船高。这表明,在整个检测行业中,食品安全检测仪将拥有最大需求和发展潜力。
2 食品安全检测产品的市场调查研究以及分析
市场调查有许多方法,对于食品安全检测仪器的调查方法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方法。市场调查方法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按选择调查对象来划分,有全面普查、重点调查、随机抽样、非随机抽样等;第二类是按调查对象所采用的具体方法来划分,有访问法、观察法、实验法。在众多的调查方法中,根据现有能力和实际情况选用了比较具代表性的重点调查法和随机抽样法。
首先,针对使用人群的不同将调查对象划分为30、40、50及以上的不同的年龄阶段。然后根据不同的年龄阶段进行重点调查。
针对30岁这个年龄阶段的调查显示,在319名的受访者中,有289名知道该类产品,约占受访者总数的90.5%。对该类产品有明确认识,并知道其最基本原理的26人,约占总受访者的8.1%,有意愿主动接受该类产品的215人,约占受访者总数的67.3%。
对于40岁这个年龄阶段的调查显示,在267名受访者中,有233人知道该类产品,约占受访者总数的87.3%。对该类产品有明确认识,并知道其最基本原理的38人,约占总受访者的14.2%,有意愿主动接受该类产品的189人,约占受访者总数的71%。
而针对50岁这个年龄阶段的调查显示,在320名受访者中,有193人知道该类产品,约占受访者总数的60.3%。对该类产品有明确认识,并知道其最基本原理的10人,约占总受访者的3.1%,有意愿主动接受该类产品的275人,约占受访者总数的86%。
通过数据显示,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问题。随着受访者年龄的增长,对于该类产品的认知程度有明显的递减趋势。对于年轻人群,往往信息量大,可以通过多种媒介熟悉和了解信息。而随着受访者年龄的增长,相对于年轻人群来讲,信息收集渠道则相对闭塞。因此这样的数据信息便不难解释。从而我们应该针对年长人群进行该类产品的有针对性的宣传。加强认知,从而扩大产品受众。可以通过印制宣传册等方式进行直接宣传,结合市场,将会起到明显的作用。其次,数据也反应出,在50岁及以上的受访者愿意接受该类产品的比例也是最大的。这也反应出这类目标人群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关心程度也最高,也最愿意对该类产品进行消费,因此针对此类人群的宣传更显得十分重要。
数据也反应出,相对年轻的30、40群体中,对于该类产品的了解认知程度明显高于50人群,但相对该类产品的消费程度不高。对于这种现象,应该采取措施使目标人群对食品安全的危害加以重视,使得他们在对产品的高认知率的情况下,能够进行主动的接受,并形成良性循环,使得认知与消费形成统一。其次,还有一些数据没有体现出的问题,需要进行分级对待。例如,将30、40群体与50及以上群体的产品定位分级对待。由于客观愿意,50及以上群体的自学与接收新事物的能力弱于年轻群体,因此应该着力将这一目标群体的产品进行功能上的简化与重组,可以采用设定专用控制数值的定性分析,取代传统的定性定量双重分析方法,在体积上与形态上也应该进一步简化,从而降低生产成本,使得该目标群体能够在实际生活中最大限度的使用该类产品。而针对年轻群体则应该在保留原有功能的基础上,进行功能创新,优化组合过剩功能,造型上尽量符合年轻群体的消费心理,从而扩大产品的生存能力。
3 食品安全检测产品的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持续升温,其检测产品也逐渐走出了专业检测机构和第三方检测组织,进入普通百姓的实际生活中。在检测机构和检测产品的双重防范下,食品安全问题也将间接的得到抑制和缓解。随着检测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和人们自我防范意识的不断增强,食品的安全问题也将不再是人们谈之色变的话题。这还需要政府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规范管理以及相关检测标准的陆续出台,加之检测产品的不断发展和升级,食品安全检测产品将会有着良好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记者:中国快速检测市场的发展概况如何,其发展契机是什么?目前我国快速检测水平及发展趋势如何?
万宇平:中国快速检测市场有十几年的发展历史。首先这与国内外环境有关。在我国加入WTO后,国外开始关注中国出口的农产品,为食品检测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外部因素。同时,国内市场也相继暴露出一些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特别是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引起了全国各界的高度关注,也为我国食品安全检测与分析提供了一个发展的机会。另外,食品安全检测市场的发展也与我国食品企业自身特点分不开,是企业不断发展完善的结果。与其他行业内企业相比,我国食品企业规模较小,数量较多,这导致在食品安全方面,很难形成良好的规范生产,而且在安全监管过程中“有心无力”。而近年来,随着改革发展的推进,从食品企业的发展规模与发展趋势来看,正逐步实现正向整合和集约式并购的转变。在这一过程中,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与规范化发展,质量意识也与日俱增,开始更多关注质量安全,因此服务性的检测与分析提上日程。
快速检测市场并不是一个独立产业,是服务于产业的第三产业。其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市场已经非常活跃,特别是2008年以后出现很多新兴企业。但是作为第三产业,其发展能力与趋势还是要随着产业情况而定。食品产业在发展,快速检测行业也在发展,需要产业的支持、政府的重视。快速检测的良好发展并不是我们的唯一目标,更好的服务于中国食品产业,以食品产业带动检测行业的腾飞才是长远的规划。
记者:您如何看待实验室检测与快速检测?快速检测是否比实验室检测更具活力?
万宇平:食品安全检测从来不是一劳永逸的,食品安全检测的定位也不是一刀切的。首先,实验室检测作为终端控制来讲,也并不能完全规避食品链条上的存在的所有风险。其次,食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法有很多,包括现场检测方法,实验室定量检测方法,以及确认方法等。从实验室检测来看,快速检测方法其实是起到了有益的补充,这是由它自身的特点决定的。快速检测的优势在于前端,直接性、时效性、现场感。快速检测的形式是与生产现场、时间要求相结合,而传统的实验室检测通常用时较长,例如将产品送到第三方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快则几日,慢则一两周,对于生产者来讲,时间成本的损耗是巨大的。这就需要企业自身在生产初期、源头位置对风险加以把控。产品质量安全需要依靠质量管理与前端风险排查、检测,这样才有可能在产品出厂前,最大程度保证其质量安全。
我们并不能单一地分析实验室检测与快速检测,二者各有利弊,只有取长补短、相互配合,才能更全面保障食品安全检测的完整度与准确性。
记者:请您具体谈谈贵公司以“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先进的技术支撑和高效的行业整体解决方案”的市场定位,这对于企业今后的发展又有何意义?
万宇平:“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我们希望提供给客户的不只是产品,更是服务。如果只是生产产品,可能只需要促进产品的整合与购进,提升销售团队的能力,但这就会在自主创新与研发能力上大打折扣。因此,我们想提供给客户的,不仅仅是孤立的风险物质、危害物质、违禁药物的检测产品或手段,更是系统的解决方案与咨询。另外,对于基层检测来讲,不论是食品实验室,还是政府监管单位,设备可能没有那么精良,而从人才储备状况看,有些人员也可能对这一领域并不熟悉。因此这方面的技术培训迫在眉睫,从仪器设备的使用、初级的筛选方法、现场的方法,到实验室的半定量、最终的确定方法,需要提供完整的培训链条与解决方案。
公司拥有丰富的科研机构与优秀的科研人员,还设立了专门的机构——勤邦学院,与国内外多所高校联合培养食品安全领域人才,储备优秀的食品安全顾问。专注于解决方案的提供与专业的咨询服务,这既是社会需求,也与企业自身的定位有关。同时,这也是公司保持创新能力与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记者:据悉,9月勤邦生物入选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此次获得立项的项目产品为国内首次开发,它对于检测技术的发展有何意义?
万宇平:与国外相比,我国快速检测能力差距并不大。国内公司开发的技术与产品已经完全能满足行业需求。因为国外生物试剂研发工作大部分由海外华人担任,国内的生产研发也主要由海归人员完成,这从人才技术方面实现了一致性。而且,生物技术的发展对于大环境的限制比较少,不像仪器行业,需要精密加工的大环境,而且在开发研制上也存在技术方面的限制。生物技术对于产业来讲,有很好的应用性,因为它可以替代国外一些技术,降低了对国外技术的依赖性,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而此次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立项名单中由勤邦生物承担的“β-内酰胺类和四环素类抗生素快速检测试纸条” 可以对乳品中残留的12种β-内酰胺类抗生素及4种四环素类抗生素药物开展同时检测,提高乳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效率,对保障我国乳品质量安全、促进建立健全乳品安全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