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消防安全监理细则

消防安全监理细则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消防安全监理细则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消防安全监理细则

消防安全监理细则范文第1篇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 安全;监理

一、建立现场安全监理架构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配备安全监理人员,成立安全监理小组,并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安全监理人员主要由土建、机电、给排水等专业的人员组成,并经安全培训,取得安全监理员上岗证。

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配备

项目监理部应配备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便于安全监理人员随时查阅。主要应配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8、《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9、《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12、及时收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

三、编制安全监理方案

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有:

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9)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0)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5、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有关审批人员批准。

6、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消防设施、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7、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8、审核施工单位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9、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防暑降温、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10、经常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1、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当地安监站报告;

12、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中;

13、及时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重要事项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对汇报过程要在《监理日记》中作好记录;

14、通过工地例会,及时协调所发现安全隐患中的有关难点、要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四、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一般应单独编制如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5)“三宝”、“四口”防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7)施工现场砖砌围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8)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9)搅拌桩施工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0)冲孔灌注桩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1)锤击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2)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3)模板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4)塔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5)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6)施工升降机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7)起重吊装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8)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9)幕墙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相应工程概况;(2)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要求;(3)安全监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4)检查记录表。

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监理工作会议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监理小组成员召开安全监理工作会议。安全监理工作会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强调安全监理小组成员的职责;

2、强调学习并熟悉相关规范、监理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等;传达并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

3、通报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对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交流安全监理工作心得,改进并完善安全监理各项工作;

六、加强跟踪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安全监理小组成员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跟踪检查,全面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主要应检查和落实以下工作:1、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工作情况;2、施工现场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要求;3、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实施整改;4、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暂停令是否已实施停工;5、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应加强巡视检查,每日不少于一次,并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6、对施工总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抽查一次,节假日、季节性、灾害性天气期间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有规定要求时应增加抽查次数,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消防安全监理细则范文第2篇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紧急通知》(成建委发【2010】714号)和《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回头查、回头看”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xx】12号)文件精神,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和责任。公司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项目部要落实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安全工程师要每周带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员要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消除,确保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强化消防安全

(一)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层面、每个人员。严格把好产品采购关,必须使用符合阻燃要求目式达到2000目的密目式安全网。对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设动火监护人,实行现场监护。实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和装置,操作完毕后腰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严禁在明火作业范围内同时从事油漆等易产生挥发性气体的作业;使用易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并远离热源。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严禁在运行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切割和焊接。对各种用途的临时用房、仓库、贮罐、堆料等要合理布局,保证有足够的安全通道、防护间距。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标志醒目。

(二)加强活动用房搭设管理。活动用房的设计、制作、安装、拆卸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2009)的要求执行,且符合《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活动用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防火要求:

1、活动用房场地周边应设置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配置消防水源。

2、活动用房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危险源的距离不小于16米,食堂用房与宿舍用房应分开设置。

3、对于两层的活动用房,当每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应至少设两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当每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第一层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活动用房栋与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5米。

4、活动用房搭设不宜超过两层,其耐火等级达到四级要求,超过两层时,应按现行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执行。

5、活动用房墙板和门等装饰材料应满足防火要求。

6、活动用房每100平方米至少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低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

7、活动用房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一是所有用电线路应穿阻燃管明敷;二是灯具要与板墙保持安全距离,电线穿过彩钢夹芯板墙板,必须套瓷管或其它不燃的塑管;三是配电线路宜安装智能限电器,应将照明回路与插座回路分开,插座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三层或单栋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活动用房必须安装智能限电器。

(三)加强活动用房使用管理。

活动用房安装完毕后,正式使用前,应进行验收,并提供活动用房出厂合格证、安装竣工验收表、活动用房产品防火检验报告等验收资料。使用过程中,要加强人员教育,落实下列防火措施:

1、活动用房内禁止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热杯、电棒等电热器具。

2、活动用房内严禁电线乱拉乱接。

3、严禁在手机充电区域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活动板房不能用作危险品仓库、配电房。

三、加强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施工单位要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施工现场“三级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用火、用电、用气常识,使从业人员了解消防要求,增强消防意识,掌握消防知识,遵守消防规定,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积极开展群防群治,营造“了解消防、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社会氛围,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四、强化监管,排查火灾隐患

决定在我市建筑工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活动时间为2011年4月至5月,用两个月的时间对全市在建工地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对消防设备设施的设置、施工现场易燃物的管理、活动用房防火管理、临时施工用电安全、作业人员作业是否符合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排除,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和漏洞。

消防安全监理细则范文第3篇

关键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对策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our economy, the rapid expansion of the size of city, flickering high-rise buildings, commercial buildings, underground engineering, new industrial base and so on spring rain, have sprung up, and is the trend of increase annually. These places are often more personnel within, material more, fire danger. How to aim at the existing in the construction of fire control problems, and do well fire inspection work,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effective protection countries and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security, become the fire an important issue for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Key word: construction project; Fire acceptance;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208.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中存在的问题

1专业验收人员缺少,业务水平总体不高

随着经济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高层、地下、大型工业项目建设工程等不断增加,给消防验收人员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及较大的工作量,但目前的消防验收人员数量与专业技术业务水平严重滞后的矛盾日趋明显,很难满足建设工程验收工作的需求。一是从事消防验收工作人员严重不足。据调查了解:多数总队及下属支、大队固定专业的消防验收人员较少且多岗多责,平常忙于消防宣传、、接待以及日常事务等各项任务,平时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中提供不了人员保证,无法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的内容全面展开现场抽查检查及功能测试,验收工作流于形式。二是验收人员普遍存在业务素质不高。具各总队统计数据来看,多数验收人员专业不对口,没有从事消防工程专业学习深造,理论知识、器材装备测试操作和实践经验缺乏,只好边干边学。尤其是在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查看、测试存在表面现象,查不出隐患,找不出问题,不能深层次熟悉了解工程内涵,只依靠设计、监理、消防设施服务机构提供的设计专篇说明和监理、检测报告综合判定。

2消防验收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化

一是验收程序执行不到位。轻资料审查,侧重现场抽样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36-2009)《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要求:消防验收应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的程序来进行,但在实际验收程序中缺乏细致审查资料,甚至到达现场后出现与在建工程使用性质核实不符,填报数据错误。二是验收评定规则的执行标准,尚欠完善和统一。公安部消防局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进行了完善细化,并提出了共10个大的单项,78个子项,193个项细项内容,全国的消防验收程序从内容到形式得到统一,但多数总队下属各支、大队填写的内容和抽查标准均未统一,存在验收记录表填写内容缺项及必查项未进行检查填写等现象。

3联合验收移交制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工作,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消防审核、消防验收、监督检查的衔接工作,许多地方也对此作过不少的规定,但执行的人甚少。例如:总队现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督工作的通知》,但在其联合验收移交执行上效果不佳,各支、大队基层单位验收人员对联验执法程序认识程度不够重视,总队在验收本区域项目时,有的是以各种理由忙于其他工作无法参加;有的即使参加了,也只是跟着转一圈,走马观花,既没有起到联合验收的作用,又没从中交流学到东西。尤其是审核、验收与监督分离的单位,如果行政辖区不一致,可能就会造成“失控漏管”现象。

4建设、设计、施工、检测、监理等单位未依法履行职责

建设工程质量涉及的主体责任多,内容广。《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但在执行上并不是如此。一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大多数建设施工单位片面追求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忽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二是一些设计单位虽然能够在设计中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的防火技术规范,但设计责任意识差,存在竣工图纸“套图”现象严重,往往对比较接近差异不大的工程项目进行套图设计。

二、改进消防验收工作的措施

1加强验收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

验收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专业性很强,要做好消防工程的验收工作,必须建立专业性综合能力较强的队伍。一是验收人员相关固定,要设置专人从事负责验收工作,确保其工作的相对稳定性,严格履行执法程序,落实主办责。二是要强迫学习,从事消防验收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同时,要保留执法监督骨干力量,将那些消防业务特别是法律业务相对较高的人员充实到验收执法岗位。三是加强在职培训。对验收执法人员要进行法制、业务理论、实际操作培训,建立落实分类培训、定期培训、轮训制度。采取“请进来,走出去”与实践联验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学习交流。从总体上提高全体验收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2进一步规范验收执法行为

一是严格落实“三先、三后”程序。即:先看相关图纸资料再去现场验收;根据评定规则先确定抽测点位和验收重点,在实施现场检查,以便全面系统掌握建筑物基本情况;先汇总讨论验收难点问题,再出具验收意见书。二是制定规范建设工程验收现场抽查细则。针对验收工程项目的概况范围、使用性质、水电、暖通设置、消防设施的配置等工程情况,按照现场参与验收人员的数量,细化分工,重点抽检,并与设计、施工、监理、电气、检测等监管负责人,联合分组方式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随意性,增强可操作性,切实提高验收质量和效率。三是现场验收抽查测试发挥装备器材的作用。要充分体现工程验收过程中的科技含量,坚决杜绝只限于看、摸、敲、问、查报告等模式,真正把验收中需要的器材装备派上用场,切实提高工程验收质量的可信度。

3充分发挥联审联验作用,做好衔接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总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基层协办人要在验收上充分认识联审联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严格落实联审联验程序制度,充分发挥助手作用,积极参与到总队验收日程中来,与平时自身验收相比较,找差距,补不足,更好的学习借鉴方式方法和经验做法,确保在联验工作实践中不断增长自身业务水平和操作器材、测试消防设施的能力,杜绝平时验收项目小、消防设施配置少、工程验收项目不全面的现象。通过联合验收切实全面提高业务理论水平,为基层验收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对区域联验工程项目存在的隐患问题,抓好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及监督,确保衔接移交属地监督管理提供有力的保证。

4加强建设工程审核、验收、监督工作的衔接。

根据在建工程项目的情况,及时收集建设工程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方面的信息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便为今后消防验收提供技术支持。一是针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普遍存在和疑难问题,通过联合会审业务汇报的形式进行集体讨论,制定实之有效的措施,并形成会议纪要或业务参考,及利于在今后工作中执行。二是按照总队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工作的要求,抓好衔接工作的落实。要细化联验或分验交接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使每个工程联验或分验结束后,都要有当事人签名交接,并将其整理好的资料交到档案室进行保存,切实把移交过程当作一种程序进行,严格履行职责,把程序执行到位,有待于保存今后查阅监督管理。

总之,建筑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学科、各领域,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和新技术的不断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标准不断出现,使得一项建筑工程涉及面更宽、更加复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涉及多个领域,责任主体复杂。因此,明确职责,严格管理,相互配合是做好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1、《消防法》

消防安全监理细则范文第4篇

【关键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行业,规范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99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行业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将会严重的影响建筑消防的安全,影响消防人员实施建筑消防。针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行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必须实施期规范化的管理。

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 行业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消防检测是伴随建筑消防设施发展而产生的新兴特殊行业,涵盖通风、给水、电气等多个专业,专业技术性较强。现阶段消防检测机构大多数是企业性消防检测公司,定位为社会中介组织( 机构) ,多为民营企业,开办时首先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到省( 市)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检测资质,只要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就可以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业务,行业发展刚刚起步。

2.存在问题及危害

消防中介检测机构成立以来,为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由于该行业发展时间短,管理不正规,目前问题很突出,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利益至上,降低工程检测合格标准。一些消防检测机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淡薄,把赚钱放在第一位,为承揽更多检测业务,违规操作,降低工程检测合格标准,为不合格工程开了绿灯。

(2) 检测规程不统一。各地检测规程内容不统一,检测报告无统一格式,检测报告制作不规范,想尽办法逃避责任。

(3) 检测机构缺少专业技术人才。从业人员相当一部分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素质较低,导致检测质量严重下降。

(4) 既检测又施工。由于具备检测资质即可开展检测业务,许多消防工程公司,在从事消防工程施工的同时开展消防检测业务,自己施工的工程自行检测。

(5) 检测收费缺少参照标准。各地检测收费不统一,随意性很大,有的高的离谱,加重了企业负担,有的低于成本,恶性竞争,导致行业各种乱象纷出。

(6) 监管不到位。自消防检测业务放开后,相关部门未及时出台配套管理法规,相关监管部门责任不清,缺乏有效的处惩机制和监管措施,出现部分管理“真空现象”。

三.存在问题的根源

1.施工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大多数施工单位只注重经济效益,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觉得只要基础、结构等重要方面不出什么问题就可以了,而对消防工程其他建筑安装工程随意降低标准。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大多未经过消防专业培训,专业水平不高,造成施工质量差,造成先天不足。

2.建筑物管理单位对消防设施缺乏管理

任何消防设施应时刻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需要对系统各组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管理,以达到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地控制和扑灭火灾的目的。但在实际中一些管理单位未做到应有的每日检查、季度试验和检查、年度检查试验和对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中的探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喷头等消防设施的专门清洗、消防给水管道冲沙等工作,致使建筑消防设施自建成后就“一直沉睡”的现象时有发生,发生火灾时很难发挥作用。

3.未实行专业消防工程监理制度

现在建筑工程建设中建设监理制度得到了很好的落实,但设备监理尚处在起萌阶段,大部分建筑工程中实行建设监理全包制,就是该工程中所有工程均由土建监理来完成,而建筑消防工程贯通了建筑防火、水、电、暖通等多门学科,系统达10余个,涉及消防产品50余种,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求监理除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外,还要熟悉掌握相应的标准、规范。一些建筑监理单位缺少相关专业的人员,无法具备对消防设施施工过程中运用科学的方法、先进的技术进行监理。从而造成诸多消防工程先天不足,给日后的正常带使用来了消防隐患。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分析

1.实行专业消防工程监理制度和规范消防检测机构

(1)对一些重大消防工程实行消防工程单独的消防专业监理制度,由专职的消防专业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理。

(2)目前,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中介公司在我国尚无统一的行业管理法规,对消防中介准入原则、资质许可、执业制度、奖惩办法等还没有相应的规定。在当前消防中介、行业协会、检测检验机构之间的关系还没有理顺的情况下,检测工作必须在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直接领导下,由当地消防与检测机构担当建筑消防质量检测工作。

同时要采取措施对这些检测公司予以坚决取缔。要加快立法进程。建立消防中介管理相应法规,明确消防中介机构市场准入条件,对于那些不具备条件的中介机构坚决不准进入这个领域。要加强消防中介资质许可及诚信评价的监督管理,建立法律责任制度。加大对建筑消防设施监督管理力度,推动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向良性互动方向发展。

2.应高度重视消防检测行业发展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高层、超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工程大量涌现,这些建筑一旦发生火灾,主要依靠自身的消防设施进行自救,大量的火灾案例表明,许多火灾之所以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是重要因素,因此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质量及运行情况显得尤为重要,而消防检测就是针对消防设施的安装质量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测把关,因此消防检测关乎到千家万户的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消防检测完全不同于其它行业的检测,它直接关系到消防设施的安装质量,从而关系到建筑物是否安全,是一种安全保障、防火墙,是消防管理的重中之重。消防检测行业发展得好,会带动整个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是一项带有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严格消防检测,可以避免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火灾事故的发生。因此相关部门对消防检测行业的发展应给予高度的重视,站在国家立法的高度上保障消防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

3.健全消防检测行业的管理规定

(1) 应健全消防检测行业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和相关的配套法规、实施细则; 应统一检测规程等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全国统一的消防检测规程,界定检测的内容,实行全国统一的检测报告格式文本,实现对消防检测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防止钻空子、规避责任、出虚假检测报告的乱象发生。

(2) 具体明确相关监管部门对消防检测行业的监管职责、内容、方式。做好资质认证管理工作; 加强对消防检测机构的有效监督,对消防检测机构的规模、人员、设备等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凡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从事消防检测工作; 制定消防检测行业收费参照标准,防止因追求经济效益降低消防检测标准和质量; 制定违规检测的惩处措施,加大企业故意违法的成本,对消防检测机构 进行 定期考核,建立退 出机制。

(3) 强化对消防检测机构的人员培训,特别是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实行严格的资格考试制度,持证上岗。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不断的加强对建筑消防检测行业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

参考文献:

[1]曾悦雷 浅析如何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管理2012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年会论文集(上)2012-09-20中国会议

[2]封锡彬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亟待打假人民公安报·消防周刊2005-03-15报纸

[3]但学文 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研究重庆大学2005-04-30硕士

消防安全监理细则范文第5篇

关键词:消防;社会化;志愿消防员

2009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正式实施,它作为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凝固在我们这个民族的制度之墙上。在这部新消防法中,“火灾公众责任险”、“志愿消防员”等词汇格外鲜亮,它彰显了消防事业的新理念、新制度,标志着中国消防监督管理模式正在进行着由“行政化”向“社会化”的华丽转身,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多层次的监督管理社会化模式。

一、新《消防法》中有关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重要修改

我国第一部《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施行以来,对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新阶段,面临着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新需求、新期待,面对着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社会化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要求,新《消防法》应运而生。

(一)明确消防责任主体社会化

在新《消防法》中明确消防工作原则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同时,还明确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明确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职责规定;多产权、多业主建筑、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职责。这无疑为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提供了立法上的支持。

(二)消防监督管理社会化

我国的消防现代化面临着资源有限、社会能力不足等困境,需要社会各主体承担起消防监管责任。《消防法》首先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消防机构实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制度,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其次明确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国家对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鉴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最后在明确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要求的同时,取消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行政许可。

(三)消防队伍的社会化

修订后的《消防法》首次提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为了使我国的消防队伍更加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以及与世界接轨。单单依靠现役消防部队是远远不够的,应该向世界靠拢发展多元化的消防队伍。

从《新消防法》的修改亮点我们可以看出消防事业的社会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是因为我国消防面临着国家资源有限、社会能力不足等困境,在短时间内通过大幅度增加消防投入来提高我国消防现代化的整体水平的思想无疑是不切合实际的,消防事业的发展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西方国家关于消防社会化的成功经验

事实上西方国家早在20世纪初己经形成消防由政府、私营部门及非盈利组织共同供给的格局。志愿消防队不断壮大,消防社团广泛兴起,各类消防中介服务迅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消防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并对现代化构建时期中国的消防产生很大的影响。这可以看作是消防社会化的早期实践。

(一)美国消防协会(Nation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美国消防协会(NFPA)是当前对消防事务影响最大的组织。这种影响不仅限于美国,而是在整个世界范围内。美国消防协会(NFPA)是一个独立、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实行自愿会员制,其成员资格对关心消防事务的个人、公司、商行、公共机构、各级政府及各类社会组织开放。美国消防协会的主要工作:制修订各类消防标准和规范;出版与消防业务相关的出版物;举办各种主题的消防研讨会和培训班;参与重大火灾的原因调查;推荐各种防火材料;开展广泛的消防宣传活动。

(二)火灾保险公司

20世纪30年代末,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各种各样的风险也在急剧增加,连续不断的巨大火灾损失事故的发生,使得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开始重视对保险风险的管理。他们定期派出消防工程师对保户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努力降低保险标的出险或出险后形成重大损失的可能性,达到维护客户和保险人双方利益的目的。一旦保户发生火灾,即派专家组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找出问题,以避免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由此防灾防损作为保险的一个派生职能而日益完善,保险与消防的联系和合作也逐渐开展起来。

(三)志愿消防组织

消防起源于民间,一家起火,四邻相助,既是自己安全的需要,也体现了爱邻里、爱家乡的高尚精神。后来,由于城市的扩大,火灾的扑救日趋复杂,才逐渐出现了官办的专职消防组织。但这种把积极参加灭火视为一种美德、一种义务的观念和动员民众志愿参加消防工作的作法,在许多国家仍然流传下来。强大的志愿消防(Volunteer Firefighters)组织成为西方消防现代化的重要促进因素。其中美国颁布了《志愿消防员法》(The Volunteer Firefighters'and Volunteer Ambulance Workers' Laws),对志愿消防员的组成、工作内容、报酬、保险以及在消防遇险中补偿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极大地推进了消防社会化的发展进程。

三、我国社会化消防监管模式的发展战略

(一)政府消防监管职能由“行政管理”到“公共服务”理念的转变

公安消防部门能力由于受客观条件和资源的限制,难以在所有职能领域中实现自己的目标,只能有所妥协,有所取舍,造成了服务能力、执法能力不能满足人民的需求。消防机构要打破“大包大揽”、“一对一”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将一些技术性的事物交由专业中介部门负责,将人力、物力、财力集中到重点审批、备案抽查、消防举报调查、消防信息通报、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工作中。

(二)消防监管由“政府统领”的单一模式到“社会参与”的多层次模式的转变

我国目前的消防力量薄弱,急需新的力量来补充,就必须借助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走全民消防之路。可以说,调动、发挥社会力量的程度,是衡量消防监督管理社会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我们应建立起多层次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大体分为5个层面:一是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消防监督管理。主要职能是行使公权力,制定规则,提供公共服务。突出服务这一职能,建立消防服务平台,加大公共消防设施的投入。二是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消防法》将大量的消防执法权赋予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作为消防部门就应先做好消防的公共服务,弱化消防机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的职能,突出服务职能,转向创造良好的公共消防安全环境。重点突出监督检查作为消防部门对社会公共消防实施管理的主要手段。三是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消防法》赋予了基层公安派出所有处理在管辖和职权范围内的消防工作,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最基层单位,做好辖区内重点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是其重要职责。要加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能,充分发挥派出所直接接触群众、接触单位、情况熟悉的优势,强化对非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工作,规范执法行为,使消防基层基础监管工作更加扎实,从而改变非重点场所火灾多发的状况。四是消防中介服务组织的职能。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中介服务组织是社会的需求和发展的必然结果。五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成员的职能。

(三)与消防社会化相配套的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1、应尽快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形式出台《消防组织法》。为了有效地开展消防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阐明全国消防机构组织形态;规定各机构的职能、权利、义务;阐明各机构之间的关系;制定消防人员的福利待遇及抚恤金基金; 尤其是志愿消防员的准入资格、权利、义务及福利待遇;全面制定我国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架构。

2、尽快建立《消防中介管理法》。将消防协会、检测认证机构和从事消防设施安装调试、检测、维修保养的消防中介、从事消防技术咨询论证、评价、评估服务的消防中介的具体执业制度、具体准入条件及具体监管措施等予以细化明确。

3、制定《消防责任法》,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目前消防工作普遍存在着惰性思想和依赖主义,缺乏自觉性,认识不到位,责任主体意识比较被动。随着新消防法的逐步完善出台,必须大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强化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增强企事业单位管理自主性,提高自身的防火意识。

4、制定《消防信息公开法》,推进监督管理信息化发展。消防部门应及时将消防违法违规信息公开,让全社会对消防隐患拥有知情权,并对有安全隐患的单位整改状况进行监督。

参考文献:

1、胡哗.中国消防现代化研究[D].南京理工大学,2003.

2、黄友银.完善消防中介立法初探[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4(5).

3、程超,何欢.中外消防法比较研究[J],武警学院学报,2006(4).

4、李佑标,吴宗旭.消防法实施细则制定的必要性[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8(2).

5、邱欢庆.从《消防法》修订谈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执法[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