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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责任制度;施工现场;危险源;
众所周知,工程安全有两个内涵:一是工程本身的安全;一是参建各方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所以安全监控施工现场,是一项非常关键和重要的工作, 是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各项工作之首。以往的工程安全管理主要是企业自身管理,由于没有监管部门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致使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和标准意识较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不到位,有的项目虽然采取了防护措施,但防护不符合要求、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防护作用。再加上工程战线长、流动性大、工期短、任务重、农民工较多等施工特点,工程事故隐患相对较多、较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面对种种问题,为提高我市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建设系统的整体行业形象,大力推进文明施工,以美化,亮化,各类防护设施实现定型化、标准化为目标,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控制。作为监管部门,如何采取措施呢?本文提出几点意见与同仁探讨。
一、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制度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
2.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与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3.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4.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5.在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并按照施工进度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拨付。
6.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7.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凸显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责任制度
1.按照规定到建筑业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
2.依法申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3.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对其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4.在施工现场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严格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和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制度。
6.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8.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9.施工现场搭建的建筑物等临时设施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0.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如实地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三、告知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工程施工前严格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 对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证、岗是否相符进行审查,并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情况进行审查。
2.工程施工期间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正常开展工作,是否按制度实行自检自控,是否有完善的检查、整改、考核记录档案等;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程安全报监手续的,不得允许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开工。
3.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签署审批意见。未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工程项目不得进行施工;对工程项目部执行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制度进行审核把关;对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具等应依据有关标准、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允许投入使用。
4.对工程项目部执行有关标准、规范情况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监理,参与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方案的制定和工程阶段安全验收,参与工程模板拆除、脚手架拆除及动火作业审批,及时制止、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5.在监理实施细则中应有详尽可行的安全措施,建立项目总监负总责的安全体系,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安全实行全过程控制。针对工程特点和不同施工阶段,重点做好易造成伤害的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等事故的防范工作,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行旁站监理。
6.当监理人员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应下达监理通知书,要求工程项目部立即进行整改。隐患整改完毕后,应签署验收意见,进入监理档案。对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的, 应下达停工指令,并及时报告建设与安监单位处理。
四、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或墩台,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等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5.桥梁高杆灯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1.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承建工程施工范围和特点, 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并报建设主管部门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名称、位置、注意事项、作业时间、责任人等在工地醒目位置及时公示和更新。
2.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有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的专项施工方案;其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3.对存在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必须参加验收, 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账。
4.监理单位应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重大危险作业进行重点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问题严重的安全隐患时,有权停止施工。
(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验收,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验收情况应当做好记录。
2.监理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平行检查及必要的旁站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账,认真编制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五、统筹安排、跟踪检查
1.对新开工程,严格把好安全报监手续关,严格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
2.加强对施工用电系统、起重吊装、深基坑施工、模板支撑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3.对新开工程严禁使用建设部明令淘汰的塔机、简易临时吊架、自制简易吊篮、瓷插式熔断器等。并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4.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建立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迅速启动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5.通过检查责令各施工企业针对其薄弱环节拿出具体可行的安全控制措施,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动建筑施工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基础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区城乡建设局成立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发动,要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层层动员,广泛发动,真正让这项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
2、根据《区2012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3、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4、持续深入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工作重点
1、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安全责任主体贯彻执行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2、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安全责任主体履行法定的安全责任,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施工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及“六大员”、监理企业项目总监在岗履职情况。
3、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主要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按程序消除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隐患情况,重点查施工企业每月带班检查时下达给项目部的记录和整改单。监理企业安全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的编制和落实情况,项目总监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情况和实施过程中的旁站监理情况。
4、塔吊、外用电梯等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情况,安装、拆除方案的落实情况,安装、拆除前履行告知职责的情况,对起重机械的定期维护保养情况,监理人员对方案的审查情况,安装、拆除、使用期间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活动板房、民工宿舍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工地食堂安全管理情况。
第二条凡在我县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市政建设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制度,严格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县建设局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规、标准,对本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施工安全管理
第五条工程项目经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报《施工许可证》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到县建设局安监站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手续,领取《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核表》和《现场审查资料清单》。并准备好《现场审查资料清单》所列资料,以供县建设局安监站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第六条建筑施工(含装修)企业必须在承建工程开工前15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县建设局安监站办理安全报监手续: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施工合同书。
(三)施工现场安全具体措施。
(四)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建设和施工现场围挡方案。
(五)拟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
(六)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七)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资料。
第七条县建设局安监站应当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及安全具体措施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一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书面通知施工企业补办有关手续。未办理安全报监手续的,县建设局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直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与其建筑施工规模相适应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勘察设计文件、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施工或在地下管线、高压线路、动力设备附近施工时,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建筑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报请当地*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规定,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畅通,并有交通指示标志。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脚手架、施工用电、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有效。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三层(含三层)以上或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脚手架必须采用钢管搭设。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含装修)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按一定数额向县建设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该款专项存储,主要用于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应急抢险救灾。风险抵押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果未发生安全事故,则全额(无息)退回。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含装修)企业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措施费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建立档案,工程竣工之前,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和安全综合分析报告送县建设局安监站考核评价。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使用。否则,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需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纳入监理范围,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应当立即向县建设局安监站报告。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纳入监理规划,以及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内容。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备。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第二十五条对危险性较大,特殊环境中施工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省危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实施细则》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监理总监审批。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式施工。在县城规划区内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挡;对临街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硬质围挡;对在建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大门上方应当悬挂企业标志,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符合规定的施工标牌;临时设施、机具、物料堆放等应与施工标牌图示相一致,不得随意设置或乱堆乱放。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文明施工的规定:
(一)施工现场要建设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办公用房、宿舍、食堂、厕所等生产生活设施。
(二)施工现场排水畅通,不得有积水。
(三)施工过程中的噪音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应遵守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四)施工现场不得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料。
(五)施工现场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采取遮盖或洒水等防尘措施。
(六)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清理。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县建设局应当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局应当采取措施,宣传、普及建筑安全生产知识,对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县建设局依法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和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和隐患,责令立即排除或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存入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晋升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不合格的处理意见。
第三十一条对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及未提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县建设局可以书面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
第三十二条县建设局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施工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验,发现技术指标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维修,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三十三条乡镇农民自建住房(含装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由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县建设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关键词:市政工程;现场;管理
Abstract: Production safety is an important problem in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his paper discusses how to strengthen the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discussion.
Key words: municipal engineering; management field;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在“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环境下,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持之以恒地开展安全教育和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扎扎实实地做好安全预防工作,认认真真地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立足于施工企业安全自控,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监控,只有这样,在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才能有效减少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 统筹安排、跟踪检查1.1对新开工程,严格把好安全报监手续关,严格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1.2加强对施工用电系统、起重吊装、深基坑施工、模板支撑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1.3对新开工程严禁使用建设部明令淘汰的塔机、简易临时吊架、自制简易吊篮、瓷插式熔断器等。并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1.4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建立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迅速启动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1.5通过检查责令各施工企业针对其薄弱环节拿出具体可行的安全控制措施,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2.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制度2.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2.2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与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合同。2.3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2.4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5在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并按照施工进度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拨付。2.6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2.7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3. 市政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3.1市政工程施工前严格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证、岗是否相符进行审查,并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情况进行审查。3.2市政工程施工期间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正常开展工作,是否按制度实行自检自控,是否有完善的检查、整改、考核记录档案等;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程安全报监手续的,不得允许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开工。3.3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签署审批意见。未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工程项目不得进行施工;对工程项目部执行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制度进行审核把关;对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具等应依据有关标准、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允许投入使用。3.4对工程项目部执行有关标准、规范情况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监理,参与市政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方案的制定和工程阶段安全验收,参与工程模板拆除、脚手架拆除及动火作业审批,及时制止、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3.5在监理实施细则中应有详尽可行的安全措施,建立项目总监负总责的安全体系,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安全实行全过程控制。针对工程特点和不同施工阶段,重点做好易造成伤害的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等事故的防范工作,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行旁站监理。
3.6当监理人员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应下达监理通知书,要求工程项目部立即进行整改。隐患整改完毕后,应签署验收意见,进入监理档案。对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的,应下达停工指令,并及时报告建设与安监单位处理。
4.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责任制度4.1按照规定到建筑业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4.2依法申请市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4.3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对其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4.4在施工现场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4.5严格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和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制度。4.6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4.7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4.8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4.9施工现场搭建的建筑物等临时设施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4.10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4.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如实地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5. 规范市政工程安全报监程序及安全生产监督档案管理工作5.1安全报监工作程序:施工企业填写《市政工程安全报监书》按规定收集整理安全报监所需资料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携带资料到属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报监安监机构工作人员审查核实有关资料确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约定现场勘验时间2日内组织现场勘验签发《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考核扣分卡》送达《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告知书》安全报监审批结论批复《安全报监书》盖章并发送各方建档。5.2安全生产监督档案管理市安监站统一安全监督档案管理形式,建立以市政工程项目为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档案。并把建档所需《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卡》、《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等由市安监站统一印制并送各区市安监机构执行。其档案内容:市政安全生产监督卡、安全报监书、扣分卡、扣分通知书、告知书回执、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及创建方案、执法文书、监管过程中形成的其它书面记录资料等。
关键词:土建;监理;安全施工
中图分类号:X947文献标识码: A
一、土建监理安全施工的现状
经过长期的实践,我国的土建监理制度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从当前的总体状况来看,仍存在着对安全施工监理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具体包括以下三种:
1、土建监理机构及制度等还不够健全,对安全施工监理的有效开展造成了影响。
2、安全施工监理工作的规范性相对缺乏,造成安全监理措施难以得到落实。
3、监理方在开展安全施工监理工作的过程中容易被外部因素所干扰,施工监理的独立性较差。
二、土建工程施工中安全监理的责任范围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监理单位在实施工程监理之前应当编制监理规范和监理实施细则,其中监理规划应包含安全监理的篇章,详细阐述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制度和措施,安全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和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监理实施细则应该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检查的方案;监理单位审核的安全文件有:施工组织设计与各施工方案中的安全章节和各专项安全方案。其审查要点如下: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的纲领性文件,要经施工单位生产、技术、机械、材料、安全等部门相关人员审查会签,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总工程师审批和监理单位总监审查后生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加盖与签定地合同相同的印章
二、土建监理安全施工的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监理机构
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监理机构,在监理规划的编制中,明确安全监理责任内容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制定各项安全监理制度、工作程序、监理方案及制度措施,并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监理的实施细则。监理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提高专业素质。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等相关内容,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健全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切实做好自控,根据工程专业特点对施工作业危险源采取预防措施加以预控,落实作业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缺陷的有针对性的控制。对施工人员不安全行为予以警告、制止。
2、做好事前安全准备控制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同时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包括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审查包括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工长等人员的配备数量以及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检查所有进场的机械设备、材料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报验情况,禁止使用质量证明资料不全、检测报告过期或现场检查未达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材料。
3、做好事中安全监督检查
监督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和安全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严肃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程序、规定、措施和制度;及时检查、及时汇报、及时研究和处理;不放过任何情况下的违章,不放过任何形式的不安全状态和行为,不放过任何理由下的改变措施,不放过任何程度的异常情况。
加强现场巡视检查;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每次检查结束后,都进行讲评,总结经验。鼓励表彰执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好的班组和事迹;对于存在安全管理漏洞或安全施工隐患的班组和事件,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整补措施。
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监督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人员在施工作业前,以书面的形式,将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班组、作业人员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参加或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对基础工程土石方施工、高大模板支护,起重机械吊装以及起重吊装等多发生事故的危险源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实行重点监控。发现安全隐患当场下达口头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书面记录。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情况严重的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给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各项施工机械、施工用电设备和其它施工进行验收,办理相关手续。核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责令其不得投入使用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机械设施。
利用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监理周报与月报等资料信息的网络传输共享,使公司领导、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时掌握安全方面的真实情况,指导和改进工程的安全工作。监督施工单位要紧随施工进展及时整理安全资料,不得后补。跟踪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坚决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施工,措施不落实不松手,教育未奏效不放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立即下令停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控制事故扩大蔓延、排除险情;注意保护现场、作好标识;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工作,如实介绍事故发生相关情况。
结束语
安全施工监理关系到土建工程施工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对施工质量的提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要重视积累安全施工监理工作经验,注重强化相关的理论研究,从而有效促进安全施工监理工作的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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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健.建筑工程中土建监理施工的应用[J].世界华商经济年鉴・城乡建设,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