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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目标任务,区局对上半年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进行了收集汇总,现将实施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实施进度
上半年,全区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结案件,结案率,接待法律咨询人次,完成。
二主要成绩和做法
⒈完善实施措施,工作推进扎实有效。
以“群众利益无小事为民办事解忧愁”作为今年我们法律援助工作的宗旨,全局上下始终将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和亮点工作放在了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筹划,认真组织,推进实施。一是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年初,区局对××××年落实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进行了总结表彰,并在此基础上,对如何圆满完成××××年度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进行分析研究和重点部署,下发了××××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将法律援助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责任人,建立了考核奖惩机制。局还招聘专门人员负责法律援助的咨询接待工作,建立了局领导法律援助咨询接待日制度,推行五项承诺和六项便民服务措施,从制度人员经费等方面重点保障。二是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修订和调整了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法律援助工作的义务工作量及办案补贴奖励标准;各镇街道也积极落实《条例》的规定,明确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补贴,充分调动了法律服务人员的积极性。
⒉积极实施《条例》,完善法律援助保障机制。
今年以来,基层各工作站以《条例》为依据,向本级党委政府积极宣传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同时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创建“平安”和“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引起了党委政府的重视,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地位。各工作站积极向本级财政申请专项经费,得到了财政的支持,增加了法律援助经费的预算,滨湖镇胡埭镇等单位均落实了经费,为落实政府实事工程打下了基础。根据省厅市局的要求,区中心积极创建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落实了专门人员,增加了法律援助办公区域,设立了援助中心办公室接待室资料室等办公场所,增添了办公设施,电脑传真复印机打印机一应俱全,制作了法律援助工作公示栏等等,从硬件和规范上保障实事项目的完成。五月份,区局还与区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团区委联合成立了区法律援助中心青少年工作站,进一步加大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力度。
⒊积极开展质量建设活动,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各工作站结合自身特点,加强了人员配备,并完善了公示制度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援助登记制度办案流程监督制度服务标准制度等。各工作站都能做到热情接待申请援助当事人,当事人一次告知,二次受理,按规范及时受理指派案件,最大限度地方便申援当事人。在办理案件时严格贯彻了“以民事案件为主以法律工作者为主”的原则,诉讼率达,民事案件比例达,达到了上级的有关要求。全区各基层工作站对法律援助的工作流程都进行了公示,使申援人在申请和咨询时,能非常直观地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条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等情况,同时也便于当事人实施监督。
⒋积极宣传,扩大影响。
为广泛宣传《条例》,方便联系和申请,区局制作印刷了万张法律援助家庭联系卡发放到全区所有家庭。区中心组织咨询宣传次,与新闻媒体共同制作了法律援助典型案例点评节目;全区各级积极征订《法律援助条例》宣传挂图,并张贴宣传。各工作站还积极采取措施,利用工作例会农村集市宣传板报新闻媒体等形式,继续宣传《条例》,扩大了群众的知晓率。
⒌紧密协作,积极奉献。
各乡镇街道援助工作站与各法律服务机构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积极深化法律援助结对活动,做到了咨询宣传统一行动,受理指派不脱节,办理案件不推诿,援助服务不收费。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奉献社会履行义务观念普遍增强,办案的主动性明显提高,一些承办人员还自掏腰包垫付案件交通费和有关调查费用。如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今年已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件,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件,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承办有关案件中克服语言不通的困难,为当事人提供辩护,既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又教育当事人认罪伏法,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存在问题
⒈各工作站在完成目标任务上参差不齐,少数工作站宣传推进力度不够,进展较慢。
⒉少数单位没有按《条例》规定落实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⒊少数案卷内容不齐全(缺少词庭审笔录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内容过于简单),没有按要求进行归档;来人来电咨询登记不够及时和完善。
⒋个别单位报表不及时,数据不准确。
四下半年工作的有关要求
⒈各工作站要抓紧时间,积极受理办理案件,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
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伊始,局机关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科学安排、严密组织,确保宣传月各项活动落实。由于今年恰逢中心成立十周年,经局领导同意,我们将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与庆祝中心成立十周年系列活动合并开展,并确定本次宣传宣传月主题为:法律援助亲民惠民 推进海西和谐发展。为了保证整个宣传月活动落到实处,我们以局机关名义下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暨纪念长乐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十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对全县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进行统一安排与部署,分管领导多次过问并带领中心人员下乡督查基层法律援助站活动开展情况,从而确保了法律援助宣传月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依托载体,强化宣传
在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期间,本中心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等大众载体广泛进行宣传,让法律援助真正走进老百姓生活,形成了对法律援助宣传的空前声势。一是在本地报刊《吴航乡情》上宣传报道法律援助工作。在宣传月期间,该报分别于5月7日与5月28日刊登了中心典型案例与中心成立十周年所取得成绩的报道,在当地引起了良好反响。二是在5月7日,协调配合妇联等相关单位在市中心的人民会堂举办 “母亲素质工程”大型宣传咨询活动, “法律援助工程” 做为其中一项重要工程,在活动现场中心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当场解答各类法律问题36人次,发放法制宣传材料1000份,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三是利用电视传媒宣传法律援助。除了在本地电视台播放宣传月活动情况外,福州市电视台《法眼》栏目也分别于5月8日和5月18日以《未婚妈妈的故事》和《婚姻》为题,报道了本中心为贫弱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典型案例;四是利用村(居、街道)拥有的农村法制宣传阵地,组织出版了以《法律援助指南》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专题宣传栏,据统计,在活动期间,全市共出版法律援助专题宣传栏242期(次),有效地扩大了法律援助宣传覆盖面;五是在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标语。在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期间,许多法律援助站都在繁华街道、乡(镇)赶场集中地等公共场所悬挂法律援助宣传标语,在全社会形成法律援助宣传的浓厚氛围;六是以会代训,强化培训。吴航、古槐、湖南等法律援助站通过以会代训形式,对所在辖区法律援助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授牌开展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利用法律援助联络员网络向所在村(居、街道)人民群众宣传法律援助相关知识;七是各法律援助站根据本地具体情况,还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有的利用综治宣传活动,把法律援助宣传与平安建设宣传结合,有的通过组织现场咨询活动,为群众释疑解惑,有的利用传统节日,如端午节等,通过组织活动宣传法律援助。
一、政府责任原则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这已经写入了我国的《法律援助条例》。根据这条原则,国家与公民之间存在着提供和享有法律援助的法律关系,国家负有为社会的贫弱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社会的贫弱群体享有国家提供法律援助的权利。政府责任是法律援助制度的灵魂,这也是法律援助从传统的律师个人慈善社会道义行为发展到国家对公民权益维护的一项法律救济和保障措施的必然结果,政府责任是现代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标志。
政府要履行法律援助责任,就需要采取确定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工作监管等具体措施来保证政府责任落实到位。一是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要将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列入政府人事编制,确保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二是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制度。法律援助经费来源主要是基于政府财政拨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出科目,并且明确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办法和标准,保证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三是要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管。负责具体实施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人员都应当尽职尽责,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损害受援人利益的行为都应依法受到追究。依据有权利必有救济原则,公民在申请法律援助被拒绝后,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二、职能部门管理原则
发挥法律援助制度的功能作用,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保证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就应当遵守法律援助的职能部门管理原则。职能部门管理原则更能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理念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遵守和履行法律援助职能部门管理原则。一是确立司法行政机关为统一管理法律援助事业的政府职能部门。各种社团组织、高等院校和志愿者的法律援助工作都要接受职能部门的管理。二是在管理上确立上级法律援助机构指导下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机制,各法律援助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法律援助服务的实施。三是在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时,应当由案件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审查,统一受理。法律援助机构在受理申请后,如超出本机构受理能力的,可以报请上一级法律援助机构协调处理,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发生受理争议时,可由上一级法律援助机构决定具体受理单位。案件受理后决定提供法律援助时,统一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专人办理。四是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除了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日常工作外,还要对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要针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服务质量实施统一监督检查。
三、灵活处置原则
我国由于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存在着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差异性。为了保证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政府的法律援助,在执行经济困难条件上,法律援助应实行灵活处置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条件的困难公民获得同等的政府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具体工作实行灵活处置原则时,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在制定法律援助对象的经济困难标准时,既可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也可结合公民个人经济收入情况和家庭整体状况及案件情形,灵活掌握经济困难标准。如有些申请人虽然个人收入超过经济困难的标准,但其本人有慢性重大疾病,需经常性支出较大数额医疗费的情形;或者申请人对其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其他家庭成员有重病、残疾、失业等情形;或者原来不符合经济困难标准,但因工伤或者人身损害等已支付巨额医疗费用而且可以预见将来仍要支付有关费用的情形;或者已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对于以上因素在审查时应予以充分考虑,在扣除必要的社会支出费用后要确认其经济困难状况,从而保证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法律援助。
二是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在发生工伤赔偿案件、支付拖欠工资案件、以及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导致死亡或者重伤而追索医疗费的赔偿案件,在申请法律援助时,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一律给予受理。
三是对于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可能加重伤害程度,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的情形;或者遇到即将超过仲裁时效、诉讼时效,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申请人败诉或者丧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机会的情形,法律援助机构可先予受理,允许申请人事后补充有关身份证明和经济困难等证明材料。
四、便民原则
一、法律援助温暖工程实施情况
1、完善机构设置,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区法律援助中心下设六个工作站,及妇女儿童维权、残疾人维权、老年人维权和维护国防利益四个分部,区援助中心负责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与实施以及“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的接待,工作站负责接待咨询和申请的初审,分部负责接待调解工作范围内的援助事项。此外下有三个律师事务所和四个法律服务所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有34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为困难群众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
2、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全面了解法律援助制度。一是充分利用法律咨询接待和广场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援助制度,2004年以来发放自编和上级下发的法律援助宣传资料1500余份,法律援助联系卡200余份,在全区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影响。二是充分发挥街道司法所既法律援助工作站面对面贴近群众的特点,开展法律进社区,每月组织一次社区法律询活动,使群众感受到法律援助就在身边,感受到政府关怀。三是向党政有关部门宣传法律援助制度,使各级党政部门更加重视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现在许多部门开展为群众服务活动,都会邀请法律援助中心参加。通过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积极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使法律援助和法律援助工作者深刻认识和理解自身责任,切实履行职责,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加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3、克服重重困难,保障法律援助经费落实。我区有低保户和下岗职工数万人,随着法律援助影响力的扩大,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数量逐年增加,带来的最直接的问题就是法律援助经费的不足,为此我们在积极筹措法律援助经费的同时加强对经费的管理,保障有限的经费落到实处。一是积极寻求财政支持,在我区财力薄弱的情况下,自2000年起我区就把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2005年财政预算已增至4万元。二是从局办公费用中弥补法律援助经费的不足,将财政拨款都用来保障法律援助个案补偿,而法律援助的其他费用都从局办公费用中支出,较好地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加强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区成立财务结算中心后,虽然撤销了法律援助帐户,但我们坚持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对历年来社会对法律援助的捐款全部用于弥补近年来法律援助经费的不足,从而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进行。
4、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法律援助水平。为了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我们结合实际,完善援助机构的办公场所设置,满足法律援助机构工作需要,经与政府有关部分多次协调,现已在政府服务大厅设立接待室,基本达到了上级要求的标准,方便了群众。
在加强机构设置的同时,我们着重抓好制度落实,主要从五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从申请、审查、受理、指派、办案到归档建立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同时遵循亲民、便民、效率的原则,使符合援助条件的人做到应援尽援。二是建立办案监督制度,通过重点案件跟踪、一般案件抽查、派员出庭听审、征求受援人及主办检察官、法官意见等方法,掌握办案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坚持援助案件指派到所,实行行疑难案件集体讨论案件制度。法律援助是政府行为,所有办案人员都必须对受援人、对政府绝对负责,集体讨论案件可有效防止承办人马虎办案,并集思广益,更有效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四是建立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群众投诉要认真一查到底。无论是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还是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只要损害受援人利益,违反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都要按规定作出处理,决不姑息放纵。五是坚持办案质量与核拨办案补贴挂钩,对援助案件的质量年终进行集体评审,根据质量评定等级,对有质量问题的案件缓发或停发、扣发办案补贴。
5、充分享用资源,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在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中,我们不仅单纯的办理仲裁和诉讼案件,更注意通过法律援助的延伸服务,更广泛地为群众解难,为政府分忧。一是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网络的作用,通过司法所协助做好审查、调查、调解、和稳定工作,对于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家庭矛盾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我们及时向基层通报,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居委会进行了解和及时调解。2004年以来通过基层为群众调解解决纠纷十余起,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发挥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扩大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每月组织志愿者轮流参加法律服务社区活动,开展广泛的法律咨询服务,弥补了法律援助中心人手不足的现状。为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服务,我们组织志愿者中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又经济困难的群众代拟法律文书,每年都为困难群众义务代书法律文书百余份,受到群众的高度赞扬。三是针对所区内台、侨胞数量较多的情况,与有关部门协调成立了全市第一个专为台、侨胞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专门的法律宣传和咨询服务,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同时,我们积极开展特色服务,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坚持做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推诿,不搪塞,只要群众找到法律援助中心,就负责到底,让群众满意。对于不属于我们处理的问题,就耐心地解释,并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由于工作热情、负责,群众都愿意通过援助中心来找其他部门解决问题,这样虽然增加了工作量,但从群众热情的赞誉声中,体现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价值。版权所有
二、主要社会成效
1、2004年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受来电咨询56人次,接待来访群众728人次,为群众提供上门服务14次,解决各类纠纷13件。2005年1-4月接受电话咨询12人次,接待来访群众360人次,提供上门服务2次,为群众提供异地法律援助服务2人次。
一、法律援助案件完成情况
从2012年10月1日起截止到目前,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受咨询1000余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3件,其中刑事援助案件74件,民事援助案件169件;免费写作法律文书58件,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73.2万元。
二、法律援助工作主要措施
(一)、完善基础设施,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根据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年活动,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对法律援助窗口进行改造,从硬件改造到软件更新,建成标准化的法律援助便民接待窗口,提升法律援助形象。中心自5月份以来就对法律援助窗口进行改造,从法律援助指示牌到法律援助便民设施无不体现便民这一援助理念,中心增设了接待区的茶几和沙发,并增设了饮水机等设施,让困难群众有种温暖的感觉。
(二)狠抓服务质量
法律援助质量,是群众满意度的核心,规范制度管理。为保证法律援助质量,我中心狠抓法律援助日常管理工作,以案件全程监督为抓手,不断的把法律援助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今年重点落实专人负责制、全程跟踪监督制、联系人回访制、重点案件旁听制等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从指派到案件归档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要求,保证各项监督程序到位,对案件质量进行有效监控和动态管理,确保案件质量。
(三)改变援助观念,让受援群众选择律师。
一直以来,援助律师给人的印象是“免费的未必是好的”,
为了改变受援群众的这一观念,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办字案质量,我中心将全市三个律师事务所45名律师都加入到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队伍中来,并制作了援助志愿者名单,对有需要指定明确的律师承办的,中心都可以满足受援群众的要求,这样既可以提升法律援助形象,也可以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四)、提高办案数量,增加办案补贴。
2012年,我中心的办案任务数为200件,今年我中心办案任务数增加到了221件,同时,根据2013年湖南省法援助工作会议精神,我市的办案补贴增加50%,即刑事援助案件的补贴增加到500元,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增加到800元。增加办案补贴调动了援助律师的积极性,也对办案质量的提高起到了促进作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维权意识。
法律援助宣传是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途径,也是广大弱势群体申请利用法律援助的必要前提和基础。
1、我中心通过电视、广播宣传、现场发放宣传单、散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提高市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