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监理安全生产管理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究竟由谁来管理,我认为,应该是承包商施工,由承包商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这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中,仅负责监督责任而不可能与承包商共同负责。
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怎样的作用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也明确了监理的职责。依据条例,我认为主要是“监督”承包商把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施工过程中,实现承包商在施工合同中的安全目标。监理单位作为社会化的服务机构,依据相关法规、标准在整个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积极开展安全监理,必将成为规范现场管理,控制各类事故发生的重要力量。
1、监理单位要履行措施监督作用,控制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完整性及正确性。具体的讲就是审核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中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机构设置、人力资源配置、特种作业必须合理;施工机械的选型、主要工艺过程、关键工序中的安全与质量控制措施必须符合有关工艺规程、标准、法规的要求。采用的各项防护措施必须符合本工程的特点和有效。
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认真、重点审核,是否经过有关专家认证,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的要求。
3、施工作业中严格控制物的状态和人的行为,制止违章行为,防止事故发生。对施工单位的相关设备、设施的安排,搭设及对应的安全设施进行监督。如对模板的支撑体系,高架体的搭设检查是否安全可靠,其施工方案是否与现场实际相符,及时发现违章,消除隐患。
对工艺复杂、危险性较大,需经专家认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必须实施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如对超过5米及以上的且周边环境复杂,地下水位高的基坑开挖,不仅应进行旁站,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方案要求,还要对周边建筑物实施沉降观测。在过程控制中监督施工单位必须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中关于质量与安全的要求。
4、及时发现和处理过程控制中出现的安全隐患。作为监理机构,一是审核施工单位总的安措中本工程危险因素的辨别及相应安全控制措施的完善性及准确性是否有效。二是检查施工单位对这些危险部位的控制情况。如:“三边”、“四口”及临边防护措施是否与所制订的安全控制措施相符,对违反安规要求的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下发口头指令,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关键词:监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发挥作用
引 言
近年来,建筑工程工程安全事故越来越多,人们发现仅靠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不够的,还必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管理活动。而最直接和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参与者,则非工程监理莫属。监理作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无论是从国家和社会的需求,还是从监理单位的发展,以及对预防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都有非常明显的作用。
1 国家对建筑工程监理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
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把建筑工程安全职责纳入到了监理的工作范围。《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内容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这就将工程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法制化,同时也为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新的监理规范在修订时,也专门增设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将在工程监理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化。包括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安全监理工作纳入到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当中,应审查安全生产制度、安全从业人员资格、专项施工方案,应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巡视,以及发现施工过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预防等等。
2 监理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
2.1 监理能够降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
我国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在安全事故方面一直持重视态度,为杜绝不安全生产行为的发生,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有利的措施。
政府为了解决安全生产管理的问题,允许工程监理单位代表建筑单位来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管理。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的主要职责就是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严格的把关,所以说工程监理是工程建筑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主体之一。
2.2 监理可以提高施工行业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据有关部门的调查发现,现在的施工现场发生不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施工单位不达标的生产行为以及生产的安全观念和安全管理力度不足等。加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行为是迫在眉睫的主要任务,这时候工程监理单位的作用就非常突出了,国家允许它作为建筑单位的代表来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它的监管无疑是最为直接最有效果的,因为监理员工都是专业的工程监管人员甚至是监理工程师,它比建筑单位更加专业。通过监理工程师来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管理,不仅促使施工单位能够老老实实地进行安全生产,而且还可以促进施工单位本身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提高。
3 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充分发挥监理作用的措施
在建筑工程建筑过程中,做为监理人员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它不单可以让监理单位幸免于难,也可以让自己全身而退。上海的倒楼事件中的总监理工程师,据说监理工作做的还好,如果她把有关安全管理工作形成的文字及时向政府监督部门报告了,不能说全身而退吧,可能就没有牢狱之灾了。那么我们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如何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呢?笔者根据自身工作经验以及理论知识总结出以下几点措施:
3.1 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不只是负责安全监理的人员的事,要有全员参与的思想与意识,所以要认真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配备相关资料并认真学习。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与安全生产管理有关的地方文件,并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认真研读,做到读通读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建筑工程项目,项目监理部就配备《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地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等等。
(2)项目监理部定期举行安全知识培训。在各施工工序前期,为使项目部全体监理人员能够深刻的了解即将进行的工序上安全检难点,负责安全的监理工程师需要对项目部全体工程师进行工序的重点、特点以及监理工作内容的培训;另外为了提高项目部全体成员的责任感和安全知识水平,总监理工程师可以采取指派其他监理人员在学习某专项安全知识后进行专项安全讲座的方式,从而在督促监理人员自觉学习安全知识的同时创造项目监理部的学习环境并起到共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作用。
3.2 组织周期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在项目监理过程中,有必要组织周期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如每周组织一次,月末进行评比,做到该奖的奖,该罚的罚。检查的内容包括内业和外业两方面,外业方面主要针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对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查,如“三宝、四口、五临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包括施工区和生活区)、机构设备及其它设施的状态安全与否及施工人员的行为安全与否等等;内业主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筑强制性标准,从针对性、符合性、程序性三方面进行审查,还有机械设备与其他施工设施的日常使用维修、保养纪录等等。当然对监理内部也要进行检查,是否及时编制了相关细则,是否进行了审批等等。以上工作做的过程很重要,更重要的是要留下文字纪录,并督促整改,把发现的问题处理后也要及时纪录在案,这样在工程资料上就形成了闭合。
3.3 落实总监理程师权责一致的原则
在整个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并且依附于业主的授权,这不单单体现在监理单位同业主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之中也是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建筑工程合同内容之一。而工程监理的全部工作都要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是向监理单位以及业主所负责任的承担者,因此应该全面领导整个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其中主要包含主持建筑工监理规划的编制,以及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并实施监理活动,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价、总结。
为了更好发挥监理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监理工作首先应该明确总监理工程师的权、责、利关系,建立健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健全项目监理机构,与此同时应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科学的运行制度,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真正让监理工作为项目管理乃至整个工程起到监督、服务的作用。
3.4 秉持热情服务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理工作
为了实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监理工作,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各级监理人员,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合同标准等严格控制建筑工程生产安全管理,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对承建单位实行严格的监理。另外,监理人员在秉持热情服务和勤奋谨慎的工作态度的同时,还应科学合理的运用相关技能。因为通常情况下业主对技术业务与建筑工程管理都不熟悉,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多层次、多方位地为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但监理人员也不能因此而将风险一味的转嫁给向各承建单位,从而损害承建单位的正当经济利益。
4 结束语
工程监理人员要真正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但要从思想上重视、制度上保证、行动上监管,还要充分发挥监理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预控作用,真正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消除建筑工程的各种安全隐患,实现工程监理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雷金.浅议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控制措施及方法[J].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2013(9).
关键词: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 监理
引言
我国目前正处于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建设规模逐年加大,随着国家各种建筑工程法律、规章及地方建筑工程法规的陆续出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推行、普及,以及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整体素质的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意识已深入人心,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质量不断提高,但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却未能与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同步提高,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04年2月1日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首次把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了监理范畴,监理的工作范围已由原来传统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延伸到了“三控三管一协调”,安全监理及其责任已正式提到了监理工作任务的议事日程上来。
一、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环境状况及因素分析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质是指出施工危险和施工安全隐患,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发现危险和消除隐患最终达到施工安全。施工危险主要来自物的不安全因素(包括施工环境及设备、设施的隐患)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其二者的交叉点就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筑业的生产特点是露天作业、施工作业面大、施工现场人员多,受施工环境、人机流动、天气变化及工程进度要求的影响很大,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高处作业、深基坑施工、大跨度大载荷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众多,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损伤、触电及土方坍塌是导致伤亡事故的主要类别。一旦在某个管理环节出现问题,就有可能会发生安全事故,甚至导致人员伤亡。而在当前建筑市场环境下,各参建方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生产的投入不能满足要求等因素也是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
二、 安全生产监理管理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但在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对监理安全管理的范围、深度还缺乏统一认识,缺少操作性强的安全监理依据,加之在建筑市场大环境的影响下,不可避免的出现一系列问题。
1、个别监理单位认识上存在误区,对监理的安全管理责任不理解,职责不清。部分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工程监理就是质量监理。当前监理企业的职责原本应当概括为“三控、三管、一协调”。但是在目前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体制原因、机制不配套原因,使原本监理单位的职责多被拆解,监理的职能多被大大弱化,多数监理单位仅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工程师也就是质量检验员。从监理方面来讲,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招投标不规范,为了生存,即使业主违反监理合同要求,也不愿意得罪业主,导致施工现场监理有心无力,严重阻碍了监理工作的开展。
2、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存在着安全与施工之间的矛盾。安全和施工之间的问题似乎永远都不可避免。安全生产是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成本的保证,但部分施工单位实行粗放型管理,一味注重施工成本,缺乏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为了压缩成本而减少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导致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其损失都是巨大的,所以事前必须全面分析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施工中注重安全工作,时刻保证安全隐患在控制中,才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监理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我国现有的监理从业人员大部分是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管理部门或其他岗位转行而来,亦或是刚刚毕业的学生。目前从事监理行业的人员虽然在施工、设计、管理等方面各有所长,但很多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不够了解,对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和掌握还比较肤浅,不能完全胜任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监理取费偏低,制约监理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监理企业待遇较低,难以吸引人才,培养人才,与监理取费偏低问题有着直接关系。而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有足够的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技术装备,但就目前的监理费水平很难实现监理单位对安全管理的预期效果。在当前监理市场中,存在体制不合理,发生不正当竞争情形。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单位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没有与工程需要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物质的投入,也就不可能有比较好的工作质量,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针对监理安全管理问题的相应措施
1、明确工程建设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责任。可归纳为“该审查的一定要审查,该检查的一定要检查,该停工的一定要停工,该报告的一定要报告。”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每个监理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把监理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责任落实到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的身上,做到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合作,使安全监理工作纳人监理单位的具体监理目标及施工阶段监理的各个环节,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施工安全监管。同时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在与业主、施工方的工作关系上遵循“公正、科学、严谨、热情”的工作作风,在处理业主与监理关系时,始终注重公司形象为第一,以业主利益为前提,经常与业主保持工作接触,从而主动取得业主对监理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3、编制切实可行的项目安全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在监理工作中认真加以落实。安全监理规划应根据建设法规、监理委托合同约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予以编制,并在施工进展过程中根据条件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安全监理实施过程中,在事前应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安全风险分析,确定安全风险控制点,掌握施工潜在的危险,运用假设分析法判断危险实际发生时,对工程造成的最大损失和影响,以确定合理的安全风险控制点;在事中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是否建立并正常运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并能够行使其工作职能,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和施工单位对作业的自我监控情况;在事后即事故发生或问题出现后,应协助建设及施工单位按照预案科学采取应对措施,降低损失,消除隐患,之后加以总结,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或事故再次发生。
4、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将直接体现监理水平保证监理工作质量,从而对安全生产起到积极作用。提高监理人员技术素质,不仅要学习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新技术,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而且还要在具体监理工作实践中充分掌握工程建设项目的系统构成、工艺和规范要求,深化知识,积累经验,使监理工作扎实有效,并具备一定的表达能力和协商技巧。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体现技术优势,适应建设事业的发展需要。
5、建议适当提高监理取费。监理单位承担了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就应当收取安全管理的监理费用,以便扩充监理人员,加强安全专业技术力量,在一定程度上使责、权、利挂钩,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同时也希望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加大对招投标等程序行为的监管力度,规范建筑市场,使监理行业处于良性竞争,以利于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结语
在当前工程建设形势下,安全监理管理异常重要,做为建设工程监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无论从国家或社会要求,还是从监理公司自身利益着想,搞好安全监理工作刻不容缓,做为监理人员,必须充分认识自身职责,在施工过程中实施监理职能,抓细节,抓落实,这样才能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稳定的开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装饰;安全生产;管理
目前,我国建筑行业正如火如荼地飞速发展,针对建筑装饰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被列为重点管理项目。因其不仅涉及的技术种类广泛,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质量安全要求,使其在新时期、新形式下必须承担起建筑工程的保驾护航工作。为此,针对其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因素问题,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十分有必要的,同时也是促进该领域快速发展的必要手段。
1影响建筑装饰工程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
1.1监管力度的影响
在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都需要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一般会参照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以及地方的行政法规与行业标准三个部分。这使得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备了一定的约束性、规范性与强制性,对于人员管理相对复杂的建筑行业来说,不仅对安全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是进行有效施工管理的行为依据。因此,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作用下,完善的制度不仅可以作为施工人员的行为准则,更可以将其作为安全管理的奖罚依据。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对安全管理意识的重视程度不够,不仅制度的细节规定不清楚,同时也存在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这不仅进一步导致了规范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同时还使安全隐患问题的发生难以控制。这无疑是监管力度不够而引发的现象,一方面存在着政府监管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职能不到位的情况,另一方面是企业内部的安全监管设置问题,使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出实际性作用。
1.2人员素质的影响
建筑行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呈现出劳动密集型的特点,不仅工作量大,同时施工工期也较长,同时还存在着多种技术综合作业的可能,因此劳动力相对较多,但各项施工中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不仅在专业素养上达不到统一标准,即使是技术技能在实际操作中也没有达到专业化水准。但基于目前施工企业对经济效益的单方面要求,不仅安全生产管理被忽视,甚至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也比较薄弱,既不能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不能有效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加之负责工程质量的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同时检测方式与监理技能也相对落后,由此不可避免地会引发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使安全管理质量受到严重影响。
1.3材料设备的影响
对于建筑装饰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来说,会涉及到多种材料、配件与设备的使用,它不仅对施工质量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同时其本身质量也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影响因素。为此,针对其质量必须进行及时的、严格的质量检查与检修维护,将安全隐患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控制。众所周知,建筑工程中混凝土强度不够,或者是钢材质量不合格,都会影响到工程质量安全,同样在建筑装饰中,配件尺寸与强度如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也将危及整体建筑的质量安全。此外,机械设备在安全使用过程中,如果未能按时检修,或者对安全标识与使用要求没有进行及时标注,都将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安全防护工具更要慎重,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杜绝使用,还有象防护网等常期使用的防护用具,达到使用寿命后继续使用,将为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1.4施工程序的影响
建筑装饰工程中存在的最大安全隐患问题是消防安全隐患,这与施工现场的合理合理规划与管控有直接原因。一方面现场材料存在着堆放混乱的问题,没有清晰标识,更没有专人负责看管,不仅会影响安全通道的通畅性,还会使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得不到有效管控。另一方面,现场电器、线路的混乱,是引发火灾,造成危险事故的重大隐患问题。由此可以看出,施工现场的程序化管理极其重要,必须高度重视施工现象各个施工环节的合理安排与调度。
2实施建筑装饰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2.1完善管理制度,增强监管力度
在实施建筑装饰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离不开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建筑施工单位不仅要强化安全管理意识,同时也需要通过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达到严格监管的目的。只有不断加强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与管理能力,才能进行有效的、全过程的施工管理,由此确保装修施工的质量安全,不仅要将安全管理资金进行合理的调度使用,还要同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在防护用品与安全教育中将资金落实到位。同时在健全的监管制度实施过程中,既要严格进行监管的规范化管理,同时还能及时有效地消除隐患。在逐步完善与落实管理制度的过程中,还要将文件、质检报告等材料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存档。
2.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
对于建筑装饰工程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必须针对施工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生产培训,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施工人员了解与掌握相关的行业规范,由此可以使施工人员在责任意识上对其行为进行自我约束,与此同时还要进行技术技能培训,使其可以进行安全操作,还能进一步进行自我保护。这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在不断加强安全教育的同时,将安全生产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实际案例进行教育讲解,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还能在出现安全事故时进行有效处理与安全逃生,使安全事故损失可以控制在最小范围,同时也使安全管理工作发挥出重要作用。
2.3加强对物料、设备的质量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中,主要是对人、财、物的管理,对材料、设备的管理是安全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里我们强调的不仅是对物料、设备等进行的安全质量检测,还包括对设备进行的定期检修与技术维护,以及材料、设备的正确使用与操作。对于检验不合格、不达标的构件与材料,要进行有效拦截,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并且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详细的领取与操作记录,需要进行相关试验检测的物件,必须通过专业人员进行相应的试件检测,以及专业的检查后方可允许使用,才能进入到下一环节的施工过程中。
2.4加强施工现场的规范化管理
对于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规范化管理,首先,对于物料区与工作区等进行严格的分区设置,同时依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分类管理。有序开展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完善各项质检与记录,既要保证现场物品堆放的安全性、合理性,以及标志的清晰性,还要设立并保留专门的安全通道,使其一直保持畅通无阻的状态。对于现场水电的供应,要保证其通风、散热,以及安全使用。通过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将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严格的过程控制,并针对存在的危险问题进行专人专职负责管理,才能确保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建筑行业迅速发展的今天,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安全也备受关注。在发展前景十分良好的前提下,重视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不仅是行业发展的需求,同时也是实现良好经济效益的保证。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一定高危险性,政府与企业的相关管理部门不仅要强化安全管理意识,还应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完善,加强监督管理的实施力度,既要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同时还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项目,在不断强化培训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意识的基础上,使建筑装饰工程在施工安全上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证。
参考文献
[1]赵展钒.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分析[J].装饰装修天地,2016(11):81.
据悉《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明令禁止小单位甚至个人挂靠资质单位组织施工或实施工程监理,违者将被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
据了解,该管理办法是对《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细化,主要是为了解决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不够明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不足、使用不到位,安全生产行政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等问题。
《,办法》中所规定的建设工程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及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设备租赁、检测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都应依法承担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安全。
根据《办法》,施工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招标文件时,应当将意外伤害保险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施工合同中给予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单位预付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单位应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制度,遇到施工现场防抗台风、暴雨等紧急情况,方可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办注》还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负责2个以上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暂停施工。
《办法》明确,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要实行登记建档和报告制度,并采取相应措施监控。工程监理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工程部位和施工环节未实施旁站监理的,或来做好旁站监理记录的,将被处以3000元至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