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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行业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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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行业调研报告

建筑业行业调研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造价行业;人才需求

1 调研的基本情况

1.1调研目的

根据《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课程教学模式研究与实践》课题安排,课题组从2010年9月至2011年10月开始对造价行业的岗位需求进行调研。调研的目的是:(1)调研辽宁省工程造价行业现状及发展规划。(2)造价行业人才就业情况及招聘企业形势分析。(3)不同企业造价人员的职责描述和岗位要求。(4)高职高专层次的学生人才培养规格。

1.2 调研安排

调研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信函、邮件相结合,分别调研了辽宁轩宇招投标公司、艾立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和辽宁志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十余家造价咨询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发出问卷调查表数 30 份,收回调查表20份。

2 辽宁省工程造价行业现状及发展规划

2.1 工程造价行业现状

自2000年以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我国建立和完善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行政许可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形成和发展为建设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提供了职业化和专业化的服务模式,为提高工程建设发展的质量和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调查统计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10年企业数量为258家,其中甲级资质52家,占20.2%;2011年企业数量增加到262家,其中甲级企业58家,占企业总数的22.1%。2010年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总值2783亿元,营业收入达到了5.71亿元;2011年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总值将达到3500亿元,营业收入接近7亿元。

2.2 辽宁省省工程造价行业发展规划

几年来,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业高速发展,咨询市场秩序日趋完善。正如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范越林在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做大做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一是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做大做强。二是要大力扶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发展。两年多来,全省做大做强建筑业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去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再增千亿,达到6170亿元,同比增长超过31.6%。以做强企业为重点,提升我省企业等级,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质的提升。三是要规范市场,营造环境,向做大做强目标迈进。规范市场秩序,就是要创新管理模式,对资质资格实施动态管理和信用评价,实现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诚信行为考核和管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就是要建立工程项目信息平台,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3 造价行业人才就业情况及招聘企业形势分析

3.1 造价行业及各类建筑企业对造价人才的需求情况

从统计的资料来看,近年来各地房地产市场对于工程造价人才的需求在不断增长。从辽宁轩宇招投标有限公司了解到,目前辽宁市场一名成手造价人才月薪5000元左右;艾立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辽宁轩宇招投标公司等多家单位在招聘时特别强调,具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和审价资格证书者优先录用。按有关规定,一、二、三级工程造价审价事务中介机构必须配备一至四名具注册资格证书的工程造价师。而目前辽宁全省具有造价师注册资格证书者不足5000名,造价工程师已成为紧缺的专业人才。在所有房地产、建筑行业人才需求中,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最抢手的“香饽饽”。

3.2 造价行业招聘企业形势分析

从 2010年开1月份开始,造价行业招聘企业数在2010 年10月份,已经有2300 家以上, 7月开始,招聘企业数进一步扩大增长,市场对行业人才需求明显回升。

2011年1月份相对2010年1月份人才需求稳中有升。从造价企业招聘职位的需求来分析,需求最多的是造价工程师,其次是造价员、项目经理、造价技术负责人等职位。

3.3 造价行业人才薪酬情况调研分析

4 不同企业造价人员的职责描述和岗位要求。

4.1施工单位造价人员职责描述和岗位要求

(1)招投标阶段:造价员主要任务是合理确定投标报价。合理确定是指报价既要有利可盈,又要有竟争力。投标报价是能否中标承揽工程的关键因素,因此合理确定项目的综合单价及总价事关重大。

(2) 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员要关注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的内容往往会超出原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导致工程量及工程项目的增减,工程量与项目的变化必须影响工程造价。

造价员还要按照合同约定对一些项目的综合单价作出调整或者编制新的综合单价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为顺利进行工程结算作准备。

造价员应密切关注施工过程,结合工程预算软件,提取相关的量与价信息,与材料部门配合,进行成本分析,通过预算量与消耗量对比分析,找到成本节约与超支的原因,为项目经理出谋划策,以取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造价员必须根据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正确的工程价款结算方法,运用工程造价理论,结合造价软件,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竣工结算。

4.2 造价咨询单位造价人员

(1)招投标阶段:造价员结合造价咨询合同,编制工程量清单,确定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中如果项目特征描述不合理,工程量计算不准确,项目列项有遗漏,会给施工单位运用不平衡报价带来便利,出现价款索赔,导致工程造价超支,给业主带来损失。因此,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造价确定是对造价员掌握施工构造及工艺、手工计量方法、工程量清单原理、预算软件操作熟练程度、工作责任感与细心的综合检验。

(2) 在施工阶段:造价员要结合现场,作好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对新增项目进行量的确定,对施工单位报审的需要进行调整的综合单价进行审核。对涉及施工合同有争议的地方为业主提供合理意见。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及时、准确的进行结算审核,替业主把好造价关。

5 高职高专层次的学生人才培养规格

5.1思想道德素质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的政策,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遵纪守法,为人诚实、正直、谦虚、谨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公共道德。

5.2 文化素质

(1) 具有丰富的综合文化底蕴和科学精神,能够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

(2) 具备初步的文化、艺术欣赏水平,有一定的兴趣、爱好和丰富的精神世界。

建筑业行业调研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实践技能;岗位技能;岗位对接;课程改革

1、引言

为突出职业教育特色,打造圣翰教育品牌,以建筑工程测量这门课程为例,以加强课程与岗位需求对接为研究内容,分析工程测量课程改革的重点。本文主要介绍通过前期调研所得到的岗位技能及实践技能要求,然后分析为满足这些要求所要进行的课程体系调整与改革,从而实现课程内容与岗位需求的对接。

2、选题的必要性

(1)、国家政策的支持。2016年国家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推进职业教育改革。面对改革的春风,我们必须要抓住有利时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改革,让学生掌握真本领、学到新技能、找到好工作。

(2)、打造圣翰教育品牌的要求。“学生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学生具有较强的就业竞争力、学生毕业百分之百就业”是圣翰教育品牌的基本要求。

(3)、建筑行业发展新前景。建筑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住房城乡建设部早在2015年下半年就召开全国建筑业发展大会,并且以国务院的名义为建筑业颁发指导改革与发展的文件,这是继1984年国务院为建筑业专门发文件以来,时隔31年专门为建筑行业发文件,充分说明了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建筑行业的发展和对建筑业加大领导力度的决心。未来建筑业的形式是灿烂的。

(4)、测绘技能人才的紧需。2015年6月6日,总理签批,国务院批复同意《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明确了2015――2030年全国基础测绘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在新形势下,国家对于测绘人才的需求量增大,需要一大批建筑行业的学生毕业后从事测绘工作。因此掌握《工程测量》课程中的基本测绘技能以及岗位需求技能是至关重要的。

3、调研数据及资料分析

3.1、企业调研

通过企业调研,分析调研报告中施工单位对测量人员提出的岗位技能要求,我们总结了以下几项必须掌握的岗位技能:1、熟练操作各种测量仪器,包括水准仪、全站仪、GPS等。2、能够熟练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的测量放线。3、掌握建筑物的抄平工作,准确测设标高。4、掌握场地平整及变形监测。5、整理、分析测量资料和数据并会计算。这几项技能是对测量人员最基本的要求,通过《建筑工程测量》这门课程完全能够掌握。

3.2、同类院校调研

通过对同类院校的调研,我们了解到很多院校已经开展了关于加强课程与岗位技能需求对接的研究。包括1、积极申报建筑工程测量精品课程。以西南交通大学《建筑工程测量》为例,通过教学改革,形成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建立了基于工作过程和任务的教学模式,即以工作过程为导向,项目教学为载体,提升实践能力为目的的课程体系。西安理工大学的《建筑工程测量》精品课程中也提出了基础理论教学与现场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法。2、参加国家级省级测量技能大赛,以赛促学。以山东水利职业学院为例,连续三年取得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工程测量”项目的第一名。通过以赛促学的方式,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高,动手实践能力强。

4、课程调整与改革

4.1、实践技能要求

针对调研结果,结合目前学院的实训仪器及设备,对于建筑工程测量这门课程提出以下几项实践技能:1、熟练操作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等基本仪器的使用;2、掌握用水准仪进行高程的测量与测设工作;3、掌握用水准仪进行水准路线的测量;4、掌握沉降观测的原理及方法;5、掌握场地测量的基本方法6、掌握角度、距离的测量与测设;7、掌握用全站仪进行点位测量及点位放样;8、掌握点位放样的具体方法;

4.2、教学方法与手段

“教、学、做”一体化教学。学校设有1000平方米的校园实训基地,用于地基放线、土地平整、基础施工等实训。利用我院建立的实习实训基地,在教学中边操作边进行讲授,增加学生直观认识,让学生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安排仪器操作的课外辅导,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改革考试方法,增加技能考试,督促学生加强操作技能。对于先进的测绘仪器,以课堂多媒体讲授、实习和参观测绘仪器公司等多种手段加强学生的理解和认识。

任务驱动教学法。在进行单项实训和综合实训的过程中,多采取任务驱动的方法进行教学。在进行单项实训时,教师给每个组安排一项具体的任务,配有实训指导书和工作任务书,根据任务的实施方案和要求,以任务的完成情况来考评过程成绩。而在综合实训阶段,给每小组的工作任务没有具体的方案,而是让每组自己编写工作方案,独立完成,训练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

以赛促学。我院构建了包括测量大赛在内的三大平台。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平台,通过组建测量协会、兴趣小组的形式增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参与热情。在比赛中让学生提升技能,培养学生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团结协作的能力。

建立测量综合实训体系。目前我院已经建立了测量综合实训。包括:导线测量、三四等水准测量、场地平整、施工放样。通过这些实训项目,对学生所学测量知识及技能进行综合性考评,让学生用所学知识处理工程实际中遇到的问题。

现场教学。结合施工企业对于测量员的岗位要求,组织学生到相应的实训基地、校企合作单位进行学习,听取一线施工技术人员的讲解和教师的现场授课,学习一的技术方法和生产理念。

“学而会用”、“学而有用”、“学而实用”,是本次研究项目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实现课程理论知识、实践技能与岗位需求的对接,让学生在校学到的就是工作岗位中用到的。通过课程体系改革,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开展理实一体化教学,达到学生进入实训室即进入施工现场的最终目标。

5、岗位对接

通过课程内容结合岗位需求做出的调整、教学方法和手段结合课程目标及性质做出的调整,初步实现“所学即所用”这一目的。再通过三大实习“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学生所学知识能够融会贯通,查缺补漏,从而实现课堂所学及工作所用,达到课程内容与岗位需求对接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姜留涛,张福荣等.高职工程测量技术专业“三岗并举”“六方对接”人才培养模式探讨.地矿测绘,2012,03

建筑业行业调研报告范文第3篇

建筑工人老龄化趋势明显

从建筑工人的性别结构上看,从业人员以男性工人为主,占比95.2%,女性工人占4.8%。从年龄结构看,受访工人平均年龄为43岁,老龄化的趋势明显。另外,从图1、图2可见,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收入多在3 000~5 000元之间。

建筑业工伤存在的问题

工伤预防工作较为薄弱

从此次调研结果可以看出,工伤事故原因主要分为工人安全意识和知识不足、疲劳工作、工期过紧、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和管理松懈等。从表面上看,疲劳工作导致的工伤,是工人自己的过失,但其背后仍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固有问题。

根据调研组的访谈,建设单位压缩工期导致的生产进度加快、交叉作业增多,加大了现场安全管理的难度,增加了工伤发生的风险。由于建筑企业在市场中的利润趋于减少,尤其是建设方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十分普遍,加之建筑项目的层层转包,安全生产费用被挤占,其提取和使用也未获得有效的监管,导致安全生产投入不足,防护设施和劳防用品缺乏维护和更新。过于重视成本和效益,忽视安全管理,也导致了少数施工现场的管理松懈。

工伤保险基本知识不足

本次调研显示,建筑业工人对工伤保险基本知识的了解仍然有许多欠缺。就工伤保险费的承担问题,80.7%的工人答对了,认为是由企业承担,还有7.2%的工人认为由工人和企业共同承担,2.4%的工人认为由工人自己承担,9.6%的工人表示不知道。

维权难

部分建筑业工人发生工伤后,往往难以顺利获得赔偿。调研显示,有50.0%的职工获得了一些赔偿,但不知道法律的具体赔偿标准是多少。这一维权困境是由以下原因导致的。

首先,工伤工人难以通过行政部门获得快速的救济。

实践中,对于工伤工人缺乏劳动合同而企业又否认劳动关系的,人社部门均要求工人去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一般不主动进行调查。这一方面是减轻工作量的考虑,另一方面人社部门认为自己的调查权力和调查能力弱,直接作出的工伤认定又很可能引起行政诉讼,于是工伤工人失去了本应最快捷的救济方法。

一些建筑工伤工人会转向住建委和安全监管部门求助,希望在行政部门的调查和处罚中获得证据,帮助确认工伤。然而,住建委和安全监管部门对事故的调查主要基于企业的自行报告,对于工亡以外的受伤工人举报,往往难作为和不作为。

其次,建筑工人难以获得劳动关系的确认。一方面,建筑工人手中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许多企业未与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了合同后将合同收回。另一方面,司法部门对于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存在不统一的规则。

一些建筑工人是跟随包工头工作,而包工头挂靠在建筑企业下。对于这种情况,一些司法机构认为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工人应按照劳务关系进行索赔。《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和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关于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之间关系的不同规定,加剧了司法机构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分歧。

再次,法律程序复杂而冗长。

工伤的法律程序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仲裁、民事一审、民事二审)、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诉讼二审)、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再鉴定)、工伤待遇赔偿(劳动仲裁、民事一审、民事二审)。一些企业恶意否认劳动关系,恶意提讼,以极低的成本给工人的维权造成极高的障碍。大部分工人完全没有提出工伤申请,也就根本没有进入法律程序。可见,法律程序太复杂和无法保证最终获赔等原因,是阻碍工人寻求法律途径救济的巨大障碍。

最后,建筑工伤工人的赔偿具有许多制度。

第一,工伤保险覆盖率仍有待提高。调研显示,在工伤保险的缴纳方面,41.0%的职工表示企业以建筑项目为单位为全体工人缴纳了工伤保险,4.8%的职工表示企业为自己开设账户缴纳了工伤保险,28.9%的职工表示不知道企业是否缴纳了工伤保险,25.3%的职工明确表示没有缴纳。从访谈中了解到,一些建设项目可以未趸缴工伤保险费即领取施工许可,甚至不领取施工许可即进行施工,这导致趸缴工伤保险费的规定对部分企业形同虚设。

第二,工伤待遇申领程序难。即使对于一些趸交了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工人在获得待遇方面也存在许多困难。例如,总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在对待工伤问题上的分歧阻碍了工伤待遇的申领。根据某劳务企业的反映,工伤保险费是由总包企业趸交的,而发生工伤的多为劳务企业的工人。即使劳务企业希望给工人申领工伤待遇,但手续必须经由总包企业办理,而总包企业出于减少项目工伤率的目标往往拒绝配合。再比如,社保中心在对工伤工人进行支付时,要求其必须在住建部门登记的名单上。然而,由于建筑企业往往无法或不愿及时到建委处更新其工人名单,这将导致部分不在名单上的工人无法主张工伤保险基金的待遇。

第三,工伤待遇标准低。《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5]218号)自2015年9月开始,将赔偿标准提高到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但是这一规定仅适用于2015年9月之后发生工伤的建筑工人,无法解决之前受伤工人的待遇低问题。此外,不少建筑工人的工资往往高于社会平均工资,但也只能按照统一政策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无法向用人单位主张伤残津贴的差额。

另外,建筑工人的一次性赔偿标准过低。按照《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规定,根据年纪、伤残等级不同,赔偿范围在6万~20万元。虽然规定了可以自愿选择一次性待遇,但由于工伤工人担心建筑企业破产,往往只能主张一次性赔偿。

第四,工伤先行支付制度未落地。工伤先行支付制度生效4年多来,北京仅于近年才进行了3例工伤先行支付,并且都是通过工伤工人和社保部门的诉讼胜诉后,社保中心才予以支付。

建言完善保障制度

建议一,打破建筑工人和普通职工的社会保险双轨制现状。

建筑企业不为建筑工人缴纳五险,是行业内的普遍现象。由于工伤问题的突出性,北京自2006年即开始实行由项目总包方趸交工伤保险费的制度,防止建筑工人受伤后缺乏待遇保障。然而,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将建筑工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对待,默许了建筑企业不为工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劳动监察部门对建筑工地进行检查时,如果项目方已经趸缴了工伤保险费,即不再对其他社会保险未缴纳的情况予以责令改正和处罚。

司法实践中,趸缴了工伤保险费的建筑工伤工人难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核定待遇,只能根据趸缴制度下的标准予以理赔。这和《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上位法律法规均是冲突的。

建议二,完善工会集体协商机制,抗衡导致建筑行业格局和市场特点。

如前所述,由于市场的激烈竞争,建筑企业需要迎合发包方的短工期、低成本的要求,从而以越来越快的速度、越来越低的投入来实现盈利。在此过程中,疲劳作业、交叉作业等,引发了更高的工伤风险。同时,建筑企业普遍实行有关部门屡禁不止的包工头挂靠制。在这样一种制度下,项目层层转包,利润减少,同时出现安全管理的真空地带――建筑企业不直接管理从事一线工作的工人,包工头缺乏足够的资源和能力保障生产安全。

这些市场自发形成的情况难以通过法律手段予以根除,还须同样以市场的力量加以抗衡,即通过工会大力参与保障劳动条件。目前建筑工会存在入会率低、覆盖面小,与建筑企业在工时、职业安全健康等方面的集体协商工作和监督工作不足,难以真正发挥作用。

工会应积极探索推进劳务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和工会方、施工现场管理方与工会方的劳动保护集体协商,签订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通过集体合同,推动企业制定合理工期,避免交叉施工;匹配充足人力,控制加班时间,避免工人疲劳工作;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加强现场安全培训和管理;实行劳动合同工会备案制等。

建议三,加强对建筑企业在工伤赔偿过程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法律规定了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建筑企业通过收走工人手中的劳动合同的方式,规避了这一责任,而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工人又无从主张劳动关系。

虽然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负有一个月内申报工伤的义务,超期的自行承担部分工伤保险待遇,但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并未得到落实,即使落实了也只是导致工伤工人无法及时获偿,不足以威慑用人单位。

虽然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有承担赔偿的义务,但是一些用人单位拒不支付,通过恶意诉讼的方式延长诉讼时间,并在诉讼中作虚假陈述否认劳动关系。法院对作伪证的行为亦少有处罚。不少单位可以通过这种方法,逃脱赔偿责任。即使几年后最终通过强制执行,单位支付了工伤赔偿款,用人单位也只是承担了法定责任,并且还额外收获了这几年拖延支付的利息收益。

因此,建议立法部门设立工伤赔偿的惩罚条款,从而限制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建议四,强化劳动监督部门的调查权力和调查义务,联网各监管部门信息。

面对行政部门难作为和不作为的现状,首先应整合、统一和强化劳动监察大队和人社局工伤科的调查力量,实现收到工伤事故举报后,行政部门一步到位调查劳动关系和工伤情况。通过立法修改,实现行政部门在收到举报后必须进行调查,而非“可以”调查。对于拒不支付工伤赔偿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联网人社部门、安监部门和住建委的信息平台,实现调查资源共享,违法行为一经确定,各部门均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罚。

建筑业行业调研报告范文第4篇

甘肃省高台县骆驼城镇首期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班

增强基层工会科学发展内生动力的实践探索

加强职工技能培训彰显工会组织作为

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工会工作改革创新

上海商业企业劳模创新工作室的特点和发展途径

群众路线是工会工作的生命线

建筑业农民工权益维护状况调研报告

成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调查

2014年餐饮行业工资福利工作指导意见

以工会十六大精神指导工会工作创新发展

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

以工会十六大精神总揽广东工会工作

塑造“自家人”文化彰显“娘家人”作为

改进作风是密切与职工群众联系的关键所在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职工收入分配状况及其保障机制研究

特色模式筑牢安全基石班组活力助推企业发展

不断扩大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工作实效

打造平台强化服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民主化群众化建设推动工会工作前行

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

践行特色发展道路谱写工运事业新篇

牢固树立群众观

成都市企业职工收入状况分析及对策建议

湖南省农民工权益维护的问题与建议

推进海南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问题与建议

把工会发展道路的要求落实到基层

发挥工会在职工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以星级评选促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

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重点难点研究

工会创业小额贷款助推农民工创业就业

落实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成效显著

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基础上参与社会管理

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取得新成效

以创先争优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

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实施机制建设

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

推动解决新生代农民工权益问题的对策建议

认真做好新时期工会工作

坚持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

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大力推进百年油田创建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上奋勇前进

切实推动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依靠职工群众体现中国特色促进企业与职工共同发展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几个基本问题

依靠职工攻坚克难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建筑业行业调研报告范文第5篇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2.03.372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进程中的新型劳动力,是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特殊产物。他们广泛分布在各个产业领域,主要从事制造业、建筑业、餐饮娱乐等行业。调查显示他们的总体生活质量较普通人群偏低,劳动强度偏大,工作环境较恶劣,工资待遇偏低。农民工群体对我国的工业化发展、外资流入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的收入对我国部分农村的经济起着维持作用。我国农民工的生命质量关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质量与进程,对农民工群体生命质量的研究意义重大。

就目前我国农民工生命质量(QOL)的研究方法、现状、和近几年生活条件的提高加以比较,探讨农民工生命质量现状的成因与影响因素,并从社会、经济、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几个方面比较分布在我国各地的农民工群体存在的差异加以讨论。最后对我国农民工生命质量的改善提高提出综合建议。

农民工的产生背景及概念

20世纪70年代起,中国的经济和人口政策改革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改革开放”的政策下,我国农村实行的将广大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涌进城市寻找工作。由于大部分农民文化水平偏低,因此大多被当做廉价的劳动力从事体力劳动较为密集的行业。由此产生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农民工。

为了便于比较,一般定义农民工为持农业户口并在城市居住时间≥3个月的农民,城市居民为持城市户口并生活和工作在户口所在地的城市的居民。

农民工生命质量的现状

基本特征:①以青年男性为主,已婚者占多数。2009年深圳市的调查中,男50.1%。2007年国家统计局课题组对全国31个省的调研报告中 ,男64.66%,已婚61.82%,均高于2009年统计数字。同年在厦门市的调查中,16~35岁的农民工81.1%。2005年威海市调查资料显示,男54.62%,己婚89.13%。同年湖州市调查中,男70.3%。2004年珠海市调研中,男54.8%,已婚41.6%。排除样本数量和选择的限制,可以发现东部地区农民工在年龄,男性比例和已婚率上均高于中部地区。②农民工中初中文化程度的占多数,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提高。2009年深圳市调查中,文化程度以初中为主64.5%,高中或中专27.7%,大专以上仅2.5%。2005年武汉城区调查中,建筑业农民工初中文化程度88.1%。总体上我国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呈现上升趋势,可能主要受区域的经济产业结构和政策影响,也从反映了我国东部地区对农民工关注程度大大增加。③农民工从事的行业变化:2009年统计数据显示,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比上年下降2.6个百分点,建筑业、批零业、服务业、住宿餐饮业等均有所增长。农民工从事的行业受其受教育程度和受培训程度的制约,但由于近年来农民工受教育程度和受培训程度均呈上升趋势,农民工开始重新选择自己从事的行业。

经济层面:①农民工的经济收入有所增加:2009年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农民工月平均收入为1417元,比上年增长5.7%。农民工的月均收入呈现上升趋势其收入情况应该与地区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发达程度相关。②大中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收入水平相对较高,西部地区收入增长较快。据2009年统计,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1422元,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1350元,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1378元。在直辖市务工的农民工平均月收入1569元,在省会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平均月收入1425元,在地级市、县级市和建制镇务工的农民工平均月收入分别为1402元、1359元和1348元。从不同地区务工收入的增幅来看西部地区的增长要快于东部和中部地区。③不同行业收入水平差别较大:据2009年统计,农民工从事的几个主要行业收入水平较高的是交通运输业、采矿业和建筑业,月均收入分别为1671元、1640元和1625元;收入较低的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和制造业月均收入分别为1264元、1276元和1331元。收入增幅高于各行业平均水平的是住宿餐饮业和建筑业,增幅分别为8.1%和5.9%;收入增幅较低的是批发零售业和采矿业,分别增长3.3%和4.5%。交通运输业、采矿业和建筑业的农民工的农民工体力劳动相对较大,劳动也较为繁重,因此相对于餐饮服务业等劳动量相对较小的行业收入也相对较高。

社会层面:①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较低:据2009年统计,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42.8%。农民工从事的几个主要行业中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高达74%,制造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49.3%,服务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63.9%,住宿餐饮业和批发零售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分别为65.2%和66%。农民工对相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和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的相关概念的缺失是导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的原因之一,改善当前的状况应从广大农民工的教育做起,使农民工自觉想要了解相关方面的知识和内容,主动要求与雇用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更好地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②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参保率水平较低:据2009年统计,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为7.6%、21.8%、12.2%、3.9%和2.3%。从输入情况看,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参保比例比较接近,但明显落后于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虽然今年来针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有所增加,但总体来看,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比重偏低,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要解决农民工的参保率问题还需要更多更合理的方法和社会的支持。

健康状况与生命质量:①生理健康状况:根据统计发现每日工作时间越长,每个月工作日数越多,工作环境越恶劣,农民工的健康状况会越差。由于经济产业结构的不同以及各地对于农民工的重视和实施政策的不同,农民工健康状况的地区差异也可以反映不同地区在农民工健康保护政策方面的差异。因此应加强对农民工健康状况的关注和宏观调控。②心理健康状况与总体生命质量:在过去的社会保障制度运行中,农民工“两低一高”即参保率低,社会保障待遇低,农民工退保率高的现象十分严重,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生命质量。根据近年调查显示1/3以上青年农民工对自己的总体生活质量表示满意。37%的被调查对象表示“很满意”或“较满意”,9.9%的被调查对象表示“不太满意”或“很不满意”,另有53.1%的被调查对象认为“一般”。在社会学领域对与于生命质量的定义中,“质量”同时是描述性的和价值性的。它对描述和评价人类的存在至关重要。生命质量包括了生活满意度和客观的良好状态,代表了个人的总体满意度和幸福感。农民工的总体生存适量和健康状况都处在中等水平,而社会支持总分较低,这也是造成农民工心理落差和影响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社会保障权益因素、就业因素、健康因素的缺失与不完善成为农民工生活质量提升的阻碍,而建立起与农民工特殊性质相符的,适用于农民工的养老、工伤、社会保障制度将对农民工生命质量、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提升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

讨 论

中国农村向城市转化的进程是一个谨慎而创新的过程。农民工是一个相对庞大而又复杂的群体,在对农民工的调查研究中,大部分集中在对于中部和东部农民工的调查研究上,而对于西部农民工的调查研究相对较少,只在全国统计调查数据当中有所体现,因为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情况变化也比较复杂,因此,在对农民工群体进行调查研究时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总体上看,中部与东部地区农民工的生命质量状况相差不是十分悬殊,东部地区农民工年龄、已婚率和男性比例相对偏高,收入上东部地区略高于中部地区,在社会保障等方面东部地区也相对较好。这些因素都影响到对农民工生命质量的评价。农民工的生活状态与生命质量所产生的地域性差异与当地经济产业结构和政府的政策密切相关。可能由于随着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收入、社会关注度等因素的提高,农民工自身对生活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但由于经济发展的限制,生活质量的提高速度与其他方面脱节时,抑郁和未完成感就会上升,因此农民工对其生命质量水平的评价就会相对的下降,这也是为什么有调查显示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农民工其生命质量的评价反而相对较好。

综上所述,对于农民工的生命质量的研究意义重大,应在现在的基础上加强对西部农民工的关注,更应加强对全国农民工心理和社会方面的研究,全方位的提高农民工的生命质量,更好的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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