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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理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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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理工作的建议

对监理工作的建议范文第1篇

1当前监理工作的误区

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起步较晚,计划经济的体制决定了我国监理制度从一建立就有其本身的特点,没有形成社会化的监理模式,至今仍存在着以下误区:

1.1监理制度仅局限于施工阶段

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并未深入的掌握和熟悉,尤其是水利工程,规模相对较大,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较高,战线较长,影响因素很多,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2对业主行为无规范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有的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其实,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业主不规范,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熟悉监理委托合同,审时度势,正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从大局出发,顾客第一,为业主服务,对业主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业主的信任,以利监理工作的开展。规范业主的行为,使业主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观念,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可以通过对业主招投标或业主招投标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1.3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质检员

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验收程序。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要全面。

1.4工程质量是监理出来的

现在,有一种说法,工程中有事情找监理。工程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这种认识未免偏颇。监理是按照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质量责任可以理解为,在设计阶段有设计质量问题的,设计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和发现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责任。因为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包商须向业主提品的质量标准,这需要“三方”端正思想意识

2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定义: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目前监理工程师只是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而这一阶段主要是质量控制。从目前情况看,让一个监理单位同时具备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能力还比较困难,大多数监理公司也达不到这一水平。结合现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应重点体现在施工招投标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两个方面,并向设计监理发展。

2.1监理单位应具备招投标工作的能力

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好坏,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选择到优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如果监理单位能从施工招投标阶段就介入建设项目,则它对工程建设项目就很了解,对业主选定的承包商也很了解,对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很熟悉,它的监理工作很容易开展和实施。

2.2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

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是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工作的原则。监理工程师最终所要做的就是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集国际和国内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熟练掌握《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只有熟悉合同文件,才能管好工程,使工程建设项目总目标得以实现。

3监理单位的权利问题

监理单位的权利问题也即监理工程师的权利问题,是一个较为敏感的话题,容易引起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及承包商之间的矛盾。处理不好,势必造成工程管理的混乱。因此,关于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应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区分:

3.1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权

主要有:1在工程承包合同议定的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签认;2结算工程款的复核与否定,没有监理工程师的确认,业主不得支付工程款;3对索赔事项的审核,确认;4对设计、施工总包单位选定的分包单位的批准或否决。

3.2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权

主要有:1审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2工程施工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3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质量检验;4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期限的签定。

3.3监理工程师的建议

1有对工程建设相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而不是自主对发现的这一问题进行变更。2要告诉承包商干什么,而不是怎么干。3有对不合格的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撤换的建议权。

4当前监理工作应解决的问题

(1)规范业主行为,是“三制”良性发展的先决条件,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

(2)监理人员要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

(3)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这两个合同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

(4)工程款应该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工程计量应按照投标书中的工程量清单中表列序号对照计量,对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计量、计价方法予以确认。工程预付款的扣除应按照规定予以计算并扣除。目前,监理工作很难做到这一点,但是,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监理工程师必须胜任此项工作。

(5)加强《水利水电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学习,这是监理市场化之必须。

(6)加强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严禁转包。

1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并请业主进行认定。2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商的责任并对业主负责,工程报验由总承包商组织并填写相应监理表格,报请监理验收,监理一般不宜对分包商直接指令。3监理要加强对分包商现场情况的检查,做到对分包商有效控制。4不许承包商对工程进行转包,严禁分包商再次分包。

(7)监理表格要规范化、统一化。目前,监理行业都有自己的不同的监理表格,各地区又有各地区的监理表格。监理市场应有一套统一的监理表格,并应有一套与之相配套的监理应用软件,正如同财务软件一样,能够使承包商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及时核定、整理,并向业主报告,并能与工程建设其他部门紧密联系。

对监理工作的建议范文第2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职责;措施

一、安全监理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正是这一条例的出台,才实施了安全监理。

二、项目参与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健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外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严格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项目,不得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项目业主的安全生产职责

(1)工程项目业主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负责.努力为工程承建单位创造和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将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纳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综合安全事故调查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2)项目业主应当向施土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排水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项目业主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濡要的资金,只有这样施工单位才能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

3.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项目勘察,提供的文件应当真实、准确,以及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2)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3)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组织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建设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业主。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5.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人,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6)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8)发生安全事故,应向有关主管部门作及时、如实报告;

三、做好水利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1.制定水利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要求监理单位在施工前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加强对工程的巡视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如出现安全事故,监理单位要下达停工令,并按规定要求进行上报。为了保证水利监理单位能够很好地对工程安全实施监理,监理单位要制定一系列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这是水利监理单位实施安全监理的制度保障。施工前,在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中,对安全监理内容要细化并加强其可执行性,使其符合监理规范的要求,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监理人员身上。

2.编制安全监理方案

在监理规划中编制安全监理方案要符合水利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还要结合实际工程项目和现场情况,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方案。水利工程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制要求如下:一是水利安全监理方案是监理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监理规划同步编制完成。水利工程大多工期长、规模大,需要分阶段施工,这就要求安全监理方案应动态跟进调整。二是水利安全监理方案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所有安全监理人员参与编制,必须由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才能执行。三是水利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要全面,要突出重点,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设置安全监测控制点,拟定安全预控措施,对大型施工机械、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使用,要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做到详细、具体,且有可操作性。

3.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质量方针,水利监理单位在开工前要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尤其是大型运输机械和挖掘机的施工安排.力争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水利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并不能排除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必须首先在施工单位内部审核,经技术负责人签字,再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自己负责监理的专业根据法律、法规和水利监理规范逐项进行落实,询问主要问题,尤其是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强制性标准要求。

4.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阶段,要采取各种措施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一是对工程中的安全监测控制点进行旁站监理,确保施工单位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中的违规操作。二是按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安排对工程进行巡视检查,针对薄弱环节,召开工地专题会议,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三是对大型运输机械、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的安全检测进行审查,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才能使用。四是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安全护栏是否设置齐全、合格,工人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附合强制性规定。

5.按照强制性标准执行监理的措施

(1)持续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学习《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并达到全面、系统的理解和掌握,为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实施《强制性条文》奠定坚实基础。

对监理工作的建议范文第3篇

一、提高认识。组织保证到位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同时也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对生产源头、销售渠道和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整治,确保在今年内完全消除毒鼠强的危害。

会同市公安局、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全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县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并负责市区范围内毒鼠强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农业局)负责毒鼠强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各县(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协调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落实整治责任,要在9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报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所需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解决。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奖惩并用和禁疏并举的原则。应及时向各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演讲。

二、明确责任。专项整治到位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照“全省统一部署。工作小组指导协调督查,各方联合行动”原则,积极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从生产、销售、使用、污染防治、事故应急处置、中毒人员救治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犯罪活动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各有关部门具体监管责任如下:

㈠生产领域监管(包括生产鼠药的企业。

㈡销售渠道监管。入市开店、摆摊设点。有关部门配合。

㈢使用技术监管。乡村(含县城)乡镇由爱卫委负责;农村田间地头、农户由农业部门负责。

㈣污染防治监管和收缴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集中销毁。有关部门配合。

㈤事故应急处置。有关部门配合。

㈥中毒人员救治。药监部门配合。

㈦打击非法经营犯罪活动。有关部门配合。

各级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中。对因监管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疏于监管而造成非法生产、销售活动猖狂,或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地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步实施,三、突出重点。全面整治到位

紧紧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市尝重点环节和重点线索,要根据毒鼠强为害的特点。有步骤、分阶段实施全面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毒鼠强的违法犯罪行为。

㈠宣传发动阶段(年9月1日—20日)

1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时将国家九部委印发的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组织张贴至所有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具体责任为:市农业局负责乡村区域内街道办事处及所属的居民委员会(含村民委员会)公共活动场所的张贴工作。

2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讲毒鼠强的社会危害和科学灭鼠知识。各级新闻媒体要积极支持和配合。

3要充分运用电视电话会、宣传车、标语、传单、墙报等宣传工具。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和全社会力量参与到专项整治毒鼠强工作中来,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躲鼠强的案件线索,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有关新闻媒体要对重大案件和典型事件进行曝光,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分子,形成高压严打毒鼠强的舆论氛围。

㈡集中整治阶段(年9月20日—30日)

集结精干队伍,集中整治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部署。统一规定的时间里(9月20日—9月24日)对辖区范围内进行地毯式排查,特别要对有可能生产鼠药的小化工厂、小农药企业,隐身于偏僻之处的小作坊,农资销售相对集中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农村集贸市场,城镇小街小巷,城乡插花地带等进行重点和突击检查。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落实情况于9月26日前书面报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定于9月27日—30日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区)管委会及乡镇进行抽查。

分工合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1由公安部门牵头。

一是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杀鼠剂的违法行为。配合工商部门全面检查收缴在市场上非法销售的杀鼠剂。对非法生产、销售、贮存、运输、携带杀鼠剂的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收缴;对个人持有的毒鼠强。拒不交出的要强制收缴,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要发挥职能作用。特别是对重、特大投毒案件,要逐案落实破案责任单位和人员,组织精兵强将,强化侦查措施,逐级督办,限期查破,予以严厉打击。办案中要将完全查清来源作为侦破案件的重要任务,做到不查清来源不结案。对中毒事件,要积极参与救治,做好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工作,并认真开展调查侦破工作。对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生产、销售杀鼠剂的窝点,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查封取缔,依法严惩,完全消除隐患。

2由农业部门牵头。凡发现含有毒鼠强成份的产品要立即扣押,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从严查处。要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无农药登记证的杀鼠剂,并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对无登记证生产、经营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积极会同经贸、公安、工商、质监、卫生、环保等部门对杀鼠剂进行清查清缴,集中处置。

3由工商部门牵头。进行逐户完全的清理,凡未取得杀鼠剂《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和未取得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而从事经营的责令其停业,并吊销其《营业执照》二是加强对乡村集贸市场上销售的杀鼠剂进行清查清缴,严肃查处打击摆摊设点、走街串巷兜售杀鼠剂的不法商贩。

㈢重点督办和总结验收阶段(年10月1日—11月30日)

尤其要对制售杀鼠剂案件多发地区和市场,各地要对前一阶段查出来的问题进行督办。以及大案要案进行重点督办。督办的方式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查处、谁负责”制度,由主管部门领导包片,把督办责任落实到人。坚决做到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杀鼠剂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违法制售杀鼠剂没有依法处置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庇护、纵容、参与制售杀鼠剂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各级要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层层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采取市对县、县对乡、乡对村全面验收的方式,做到不留一处死角,不留一个后患,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11月中、下旬迎接省里的检查验收。

四、管住源头。根除危害到位

严格执行涉及毒鼠强的重大突发事件的演讲制度,各地要在9月底前建立健全毒鼠强长效整治工作机制。并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事故排查工作,查找平安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公安、卫生等部门要根据外地实际,制定应对毒鼠强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㈠各地、各部门要将收缴的毒鼠强和废弃杀鼠剂。由环保部门逐级上交省环保局进行集中销毁处置,其他部门不得任意处置。

㈡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导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解毒急救药品、医疗器具和卫生检验设备。确保中毒救治工作迅速有效展开。

㈢各级公安机关对发生的投毒、中毒等重大平安事件。并查清毒源和原因、责任,迅速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不得瞒报、漏报。

㈣实行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统一购买发放制度。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经营的指导工作。农村由县级农业部门负责,经营资格核准工作要在9月20日前完成,核准的经营单位应报同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各级工商部门应根据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证明,方可料理工商登记或年检手续。对经营杀鼠剂实行可追溯管理制度。对杀鼠剂的统一推销和发放工作,乡村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由县级政府指定的单位负责,除定点经营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销杀鼠剂。对未经核准擅自从事杀鼠剂经营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没收其非法物品,并处以罚款,冒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生产企业向未取得核准资格的经营单位销售杀鼠剂的要从严查处。

对监理工作的建议范文第4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城市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的迫切需要,是强化城市公共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加强城市管理,有利于城市规划的正确实施,增强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综合调控作用,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发挥城市建设的投资效益,提高城市综合功能和市民生活质量,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保持城市特色风貌,促进对外开放,有利于优化城市发展空间,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市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把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市民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程序,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和机制,扩大市民参与,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努力创造良好的城市人文环境、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在城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市、区、街道三级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和职权。

2强化法治,规范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法规体系,规范城市管理行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问题。

3以人为本,全民参与。始终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促进人与人、人与城市相和谐。组织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使城市管理服务于民,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城市管理的成果。

4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既要抓紧解决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积极探索依靠改革和发展来逐步解决不利于社会和谐的深层次问题,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体制和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投入保障机制、属地管理机制和舆论监督机制。坚持疏导与防堵相结合,以疏导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同时,通过加大改革力度,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率。

5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各城市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不搞相互攀比,不做表面文章。

(三)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省基本建立起完善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和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市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通过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使城市环境脏、乱、差,污水、垃圾处理滞后等状况得到基本好转。力争使全省设市城市建成区供水普及率达到88%以上,燃气普及率达到60%以上(兰州市达到8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27%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

三、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编制水平。

加强各类城市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科学预测城市人口发展规模,合理确定城市生态环境、土地、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范围,制定严格的空间管治措施。

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要求,积极转变城市规划修编方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确保城市规划修编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城市规划的专业要求,又能体现地方特色。

加强对规划纲要和规划成果的审查工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必须首先制定规划纲要,明确编制思路和方法,提出重大项目方案,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展规划成果的编制工作。城市总体规划成果须依法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方可上报审批。强化对城市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管,确保城市规划得到有效实施。严格落实城市规划的空间管治要求,凡已纳入城市规划“蓝线”(水系保护范围)、“绿线”(绿地保护范围)、“紫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黄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管治的空间,必须依法加强控制,不得另作他用。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许可管理,切实做好选址论证和评估工作,提高建设项目选址的科学性、合理性。各类建设项目报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前,必须按项目建设程序,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由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各类建设项目竣工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并将选址意见执行情况纳入竣工验收内容,使其建筑物按照规划许可的用途使用,有关部门依此核发房屋产权证明等文件。

四、不断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的调控和监管。

加强城市水源和水质管理,加快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依法取缔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和二级饮用水源地的直接排污口,严防面源污染影响城市饮用水源水质。对经整治仍达不到国家规定水质标准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要寻找替代水源地。同时,各城市要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坚持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城市供水水质检测通报制度,逐步改善和提高城市供水水质,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维护与监管,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必须安装环保在线监测装置,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加强城区河道、排洪道的维护和管理,对侵占城区河道、排洪道、棚盖河道的行为限期予以清理。结合实施城市“绿线”管治制度,搞好排洪道两侧的绿化建设,提高城市景观效果。加强对城市燃气和城市集中供热供应与使用的监控,确保市民用气用热安全。

在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中,要加强商业网点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商业及社区商业有序发展,完善新区商业服务功能,优化老区商业结构布局,为市民创造便捷的消费环境。规范旧城改造中的房屋拆迁管理,完善拆迁制度,合理控制房屋拆迁规模,认真落实补偿政策,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对旧城区保留建筑的维护改造,保证其在规定使用年限内安全服务。同时,在此类建筑物所在区域尽可能增设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满足市民生活需要。各级城市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此类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城市突发事件预警应急机制,增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城市安全。加大对盗窃、破坏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案件的侦破力度,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五、积极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治脏、治乱、治差。整治区域主要包括城区主干道路、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园林景点、居住小区、企业和学校周边地段、城区与郊区结合部、车站、广场、城市出入口等。规范城区公共卫生管理,逐段逐片落实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责任制,全面落实“门前三包”卫生工作责任制,及时清理脏源点和积存垃圾,消除公共卫生死角。改进垃圾收集方式,实行袋装收集,有条件的可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建设规范的垃圾收集站,撤除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垃圾方箱、垃圾台。强化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铁路沿线、排洪沟道等易脏区域的卫生管理,严禁在上述地段倾倒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弃物,确保其干净、整洁。

规范城区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和市容市貌管理,加大对城区乱停车辆、乱设摊点、乱贴广告、乱养宠物等违规行为的整治。加快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建设,为还路进场疏通渠道。要加快城市交通规划编制工作步伐,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整顿城区交通秩序,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建设,科学合理地编制交通运行方案,有效提高城区路网整体通行能力。城区交通网络要做好与城市出入口、过境高速公路的衔接,过境公路应靠近城区但不进入城区。加强车辆停放管理,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通过多管齐下,切实改变我省城市公共交通总体发展滞后,人民群众出行不便的状况。户外广告、牌匾、灯饰等要坚持统一规划,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并保持安全、完好、整洁、美观。各类夜市、烧烤、小吃摊点,应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区段集中设置,限时经营,限时清理废弃物。各类餐饮酒店的泔水等废弃物应定时集中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入城区排水管道。运输易抛洒物料的车辆,必须加盖苫布。市民饲养宠物,必须实行严格的许可登记制度,并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各级城市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疏导和约束市民饲养宠物活动的管理规定,积极引导其遵守公共道德和保护环境,防止扰民、伤人事件的发生。节假日,允许流动商贩在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和公共卫生的前提下,从事临时性的便民经营活动。

加强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加大机动车尾气和烟尘、粉尘、扬尘等污染物的治理力度,继续巩固和完善烟尘控制区建设,提高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全面开展城市噪声综合整治,积极开展城市安静小区创建活动,营造清静的人居环境。

六、加快城市管理法制建设步伐。

各级城市政府要按照城市管理立法规划,抓紧制定城市供排水与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清运与处理、城市市政设施、城市管理监察等方面的地方法规、规章及实施细则,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城市发展规律要求的城市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积极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标准进行考试,择优录用,并完善培养教育制度,以保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素质得到持续提升。执法队伍要统一执法标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处罚程序,统一上岗资格,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建立综合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执法程序、执法质量、执法水平进行年度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建立问责制,对、滥施处罚、粗暴执法、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职能分工,加强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衔接,建立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适当分离而又有机结合的协调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信息化运作机制。建立综合执法与市民的信息交流平台,公开执法标准,方便市民投诉,及时公布处理结果,提高政府执法的透明度,使城市管理从传统的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法律手段为主的方向转变,逐步形成“依法管理、全面覆盖、综合执法、一专多能、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城市管理执法新体系。

七、积极创新城市管理体制。

各级城市政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责权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和科学有序、协调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职能,形成城市管理与城市规划、建设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新机制。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新体制,坚持管理重心下移和属地管理,增强条块管理的互补性,努力消除管理盲区。要赋予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市容整洁、环境卫生、道路秩序、公共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城市管理、监督和维护职能,其所需工作经费逐步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充分发掘街道、居委会、物业部门的管理潜力,落实各层面管理职责,形成立体交叉管理网络,通过疏堵结合和源头控制,变突击整治为长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要把城市管理工作作为层级监督和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投入机制,合理控制政府城市建设负债规模,推行特许经营权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多方引导国内外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要以城市管理信息化为突破口,优化管理秩序,整合管理资源,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扩大市民参与面,继续抓好以投诉解难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热线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数字”城管,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拓展城市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做到市区与郊区、治标与治本、整治与疏导并举,基本形成规范有序、结构合理、开放透明、足以保障城市安全高效运行、市民安居乐业的长效管理机制。

八、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

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真正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建设、公安、工商、卫生、环保、林业、交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城市综合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城市管理的决策、协调、监督工作。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责任制,把城市管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努力形成分工协作、责任明确、考核科学的良好工作机制。

发动全民参与。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积极发动群众,在全省上下形成舆论宣传有力、市民认识到位、公众参与广泛的城市管理新氛围,提高市民素质,增强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有关城市管理的重大决策、重要法规政策的制定,要逐步引入公众听证制度,进一步扩大社会和市民对城市管理的参与度。

开展创建活动。在全省继续开展人居环境、园林城市(县城)、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创建活动,并将城市管理纳入创建活动内容,利用竞争激励机制推动城市管理工作。

对监理工作的建议范文第5篇

关键词:监理;工程建设;设计质量;把关作用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ole of supervisors in the design quality control in the construction of gas pipeline project which.

Keywords: Supervision; construction projects; design quality; gatekeepers

中图分类号: S6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在天然气管道工程及其它工程项目的建设当中,除了施工队伍在施工当中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外,建设主体中的另三方,设计、监理及建设单位在其中也起到相当大的作用。

任何一项工程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到投入使用,首先是从设计开始。设计质量的好坏,首先和设计的投入、要求、人员、设施、时间等有很大关系,每种方案的制订,和地勘资料、周边环境都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勘察设计是工程的灵魂,质量的龙头,只有具备优秀的设计,才能创建优质的工程。因此,勘察设计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质量的高低。设计质量对整个工程项目总体质量的影响是决定性的,工程项目实体质量的安全可靠性、功能齐全程度及使用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计的质量。因此,提高设计质量是控制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途径。

在这里,我主要谈谈在工程建设中,如何提高监理对设计质量的把关作用。

1、 推行工程项目设计监理势在必行。目前,对工程项目设计阶段实行设计监理的,开展的还不普遍,人们对设计阶段实行监理的认知还有待提高。对建设单位而言,应通过选择那些设计方案优、设计费报价合理、各专业人员搭配齐全、设计资历和社会信誉较高的设计单位,将有助于设计质量的提高。而监理人员丰富的施工监理管理经验和现场处理问题的能力,对设计中的关键环节,特殊路段的方案提出其合理建议,可以有助于设计人员提高设计质量,能及时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将设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或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推行设计监理是提高设计质量的有效途径。例如,深圳市高压输配系统工程1标段4011~4012桩,原设计采用开挖施工,而该段紧靠机荷高速边坡,且机荷高速路面比现状施工作业面高约6米,地质情况为沙层和淤泥,另一侧为高压电塔,管位无法调整,该段的设计长度约160米,其施工难度可想而知。如果施工措施不力,管沟难以成形,甚至造成机荷高速路面垮塌的风险。而紧邻的4013~4014桩顶管穿越观澜大道,长度约150米,其接收井的位置也紧靠住宅小区围墙,给施工带来安全隐患。结合两处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用定向钻穿越就很好的解决了上述难题。这也就是说,在设计阶段,如果引入监理机制,对设计中的特殊路段的调研工作做的更细致的话,在设计过程中就也可以避免在施工中的一些问题,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

2、 加强对设计图的审查制度。设计单位首先要健全设计质量保证措施,提高设计人员的设计质量意识, 制定合理的设计周期,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考虑,杜绝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设计。政府主管部门,应严格进行施工图的审查制度,对重大项目或重点部位方案,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以此来督促设计单位提高设计质量。监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图纸会审及设计技术交底,对工程的重点部位、难点、关键环节有充分的认识,做到心中有数,并进行合理的安排。

3、 重点加强施工阶段对设计质量的控制。目前,工程监理主要是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在这个阶段的监理工作已开展了较长时间,已经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监理制度。施工阶段是项目实施最为重要和关键的阶段,也是实施监理的重点控制阶段。对施工阶段设计质量的控制,可以说是尤为关键。如果对该阶段的设计缺陷或问题未及时发现,轻者,返工处理,重者,可能推倒重来,另外,也势必会造成工程造价的增加和工期的延误。在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当中,由于线长面广,施工现场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出现与原设计情况不符的情况,以及由于周边环境的变化会对工程造成一定的影响。监理在接到工程任务后,应首先熟悉施工图纸,组织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工作;通过设计交桩,尽快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发现问题及时和设计、甲方进行沟通。如安托山—坪山门站天然气次高压管道工程,在过盐排高速道路时,原设计方案是采用大开挖过路,但等到工程进行施工时,由于该道路已建成通车,道路管理部门不同意开挖道路,使得原设计方案无法实施。这也说明了从设计到施工阶段,由于时间跨度较长,周边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设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调整。根据现场实际地形地貌情况,对顶管和定向钻方案进行了充分的比选,确定了定向钻穿越的施工工艺。因此,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当中,对设计方案的选用,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供设计人员参考,当设计方案有可能危及到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时,可以向设计和建设单位提出,必要时可以申请专家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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