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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起步较晚,计划经济的体制决定了我国监理制度从一建立就有其本身的特点,没有形成社会化的监理模式,至今仍存在着以下误区:
1.1监理制度仅局限于施工阶段
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并未深入的掌握和熟悉,尤其是水利工程,规模相对较大,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较高,战线较长,影响因素很多,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2对业主行为无规范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有的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其实,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业主不规范,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熟悉监理委托合同,审时度势,正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从大局出发,顾客第一,为业主服务,对业主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业主的信任,以利监理工作的开展。规范业主的行为,使业主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观念,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可以通过对业主招投标或业主招投标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1.3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质检员
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验收程序。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要全面。
1.4工程质量是监理出来的
现在,有一种说法,工程中有事情找监理。工程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这种认识未免偏颇。监理是按照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质量责任可以理解为,在设计阶段有设计质量问题的,设计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和发现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责任。因为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包商须向业主提品的质量标准,这需要“三方”端正思想意识
2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定义: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目前监理工程师只是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而这一阶段主要是质量控制。从目前情况看,让一个监理单位同时具备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能力还比较困难,大多数监理公司也达不到这一水平。结合现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应重点体现在施工招投标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两个方面,并向设计监理发展。
2.1监理单位应具备招投标工作的能力
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好坏,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选择到优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如果监理单位能从施工招投标阶段就介入建设项目,则它对工程建设项目就很了解,对业主选定的承包商也很了解,对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很熟悉,它的监理工作很容易开展和实施。
2.2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
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是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工作的原则。监理工程师最终所要做的就是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集国际和国内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熟练掌握《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只有熟悉合同文件,才能管好工程,使工程建设项目总目标得以实现。
3监理单位的权利问题
监理单位的权利问题也即监理工程师的权利问题,是一个较为敏感的话题,容易引起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及承包商之间的矛盾。处理不好,势必造成工程管理的混乱。因此,关于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应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区分:
3.1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权
主要有:1在工程承包合同议定的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签认;2结算工程款的复核与否定,没有监理工程师的确认,业主不得支付工程款;3对索赔事项的审核,确认;4对设计、施工总包单位选定的分包单位的批准或否决。
3.2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权
主要有:1审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2工程施工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3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质量检验;4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期限的签定。
3.3监理工程师的建议权
1有对工程建设相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而不是自主对发现的这一问题进行变更。2要告诉承包商干什么,而不是怎么干。3有对不合格的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撤换的建议权。
4当前监理工作应解决的问题
(1)规范业主行为,是“三制”良性发展的先决条件,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
(2)监理人员要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
(3)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这两个合同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
(4)工程款应该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工程计量应按照投标书中的工程量清单中表列序号对照计量,对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计量、计价方法予以确认。工程预付款的扣除应按照规定予以计算并扣除。目前,监理工作很难做到这一点,但是,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监理工程师必须胜任此项工作。
(5)加强《水利水电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学习,这是监理市场化之必须。
(6)加强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严禁转包。
1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并请业主进行认定。2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商的责任并对业主负责,工程报验由总承包商组织并填写相应监理表格,报请监理验收,监理一般不宜对分包商直接指令。3监理要加强对分包商现场情况的检查,做到对分包商有效控制。4不许承包商对工程进行转包,严禁分包商再次分包。
(7)监理表格要规范化、统一化。目前,监理行业都有自己的不同的监理表格,各地区又有各地区的监理表格。监理市场应有一套统一的监理表格,并应有一套与之相配套的监理应用软件,正如同财务软件一样,能够使承包商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及时核定、整理,并向业主报告,并能与工程建设其他部门紧密联系。
关键词: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职责;措施
一、安全监理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正是这一条例的出台,才实施了安全监理。
二、项目参与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健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外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严格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项目,不得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项目业主的安全生产职责
(1)工程项目业主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负责.努力为工程承建单位创造和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将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纳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综合安全事故调查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2)项目业主应当向施土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排水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项目业主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濡要的资金,只有这样施工单位才能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
3.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项目勘察,提供的文件应当真实、准确,以及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2)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3)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组织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建设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业主。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5.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人,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6)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8)发生安全事故,应向有关主管部门作及时、如实报告;
三、做好水利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1.制定水利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要求监理单位在施工前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加强对工程的巡视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如出现安全事故,监理单位要下达停工令,并按规定要求进行上报。为了保证水利监理单位能够很好地对工程安全实施监理,监理单位要制定一系列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这是水利监理单位实施安全监理的制度保障。施工前,在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中,对安全监理内容要细化并加强其可执行性,使其符合监理规范的要求,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监理人员身上。
2.编制安全监理方案
在监理规划中编制安全监理方案要符合水利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还要结合实际工程项目和现场情况,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方案。水利工程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制要求如下:一是水利安全监理方案是监理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监理规划同步编制完成。水利工程大多工期长、规模大,需要分阶段施工,这就要求安全监理方案应动态跟进调整。二是水利安全监理方案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所有安全监理人员参与编制,必须由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才能执行。三是水利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要全面,要突出重点,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设置安全监测控制点,拟定安全预控措施,对大型施工机械、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使用,要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做到详细、具体,且有可操作性。
3.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质量方针,水利监理单位在开工前要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尤其是大型运输机械和挖掘机的施工安排.力争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水利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并不能排除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必须首先在施工单位内部审核,经技术负责人签字,再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自己负责监理的专业根据法律、法规和水利监理规范逐项进行落实,询问主要问题,尤其是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强制性标准要求。
4.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阶段,要采取各种措施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一是对工程中的安全监测控制点进行旁站监理,确保施工单位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中的违规操作。二是按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安排对工程进行巡视检查,针对薄弱环节,召开工地专题会议,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三是对大型运输机械、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的安全检测进行审查,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才能使用。四是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安全护栏是否设置齐全、合格,工人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附合强制性规定。
5.按照强制性标准执行监理的措施
(1)持续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学习《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并达到全面、系统的理解和掌握,为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实施《强制性条文》奠定坚实基础。
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又称作结构主义,源于儿童认知发展理论,是学习理论中行为主义发展到认知主义后的结果。建构主义理论最早由瑞士的J.Piaget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建构主义理论认为,学习是一个主动建构的过程,在以往认知的基础上,在一定的情境中,借助他人的帮助,通过协作和交流,达到意义建构的目的建构主义理论的观点主要反映在知识观、学习观、教学观、教师观四个方面。理论特别强调学习者的主动性和学习环境的情境性,认为学习是一个积极主动的、与情境联系紧密的自主操作活动,个体的知识是主观与客观统一的过程。建构主义理论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而得到,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即社会文化背景下,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借助其他人(包括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和手段,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因此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情境”、“协助”、“交流”和“意义建构”是学习的四大要素。
二、建构主义与工商管理专业的内在关联
工商管理专业学科具有两大特性:应用性、无行业背景性。其中应用性是工商管理专业最根本的专业特性,要求学生系统地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方法,具有企业综合管理的基本素养和技能,能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企业管理的实际问题。应用性问题也是现在高校在培养工商管理专业人才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培养出的管理人才往往是理论基础扎实,但实际操作能力缺乏,无法适应实际工作岗位。其根本原因就是没有意识到工商管理专业应用性的学科特性,把工商管理专业教育方式与其它学科教育方式等同起来,不重视实践教学环节。无行业背景性是指工商管理专业培养出来的人才并没有特定的行业背景,学生毕业后可以从事各行各业的管理工作,这给工商管理专业的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机会。在教学中,必须创造更多样化的情景供学生来进行学习、了解各行各业的运行模式,把握各行各业的行业动态,锻炼学生各种行业所需的行业素质与技能,使学生在工作中具有更强的行业适应性。建构主义特别强调学习的主动性、社会性和情境性,这与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科特性是十分契合的。建构主义的社会性与工商管理专业的应用性相适应,建构主义的情境性与工商管理专业的无行业背景性相适应,而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在整个学习的过程中都应该是积极主动的,是知识的主动接纳者,这与建构主义强调的学习主动性也是契合的。所以,在建构主义理论的基础上,构建工商管理专业的培养模式,能够很好的把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科特性充分发挥出来,达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最终目的
三、建构主义在工商管理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中运用的保障体系
建构主义理论在工商管理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中的运用需要有一个完整的保障体系做后盾。保障体系由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加强教学资源的整合、注重教学过程的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四个方面的内容构成。
1.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新的培养模式对教师的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教师习惯于传统的把书本的知识传授给学生,一般教师支配学生思维的习惯,学生处于被动地位。建构主义理论在工商管理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中运用时虽然不放弃传统的教学方法,但是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教师要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在整个教学过程中都要起着引导者的作用。即不拘泥于课本,不把自己的思维模式和对知识的理解强加于学生,也要在情境教学中给学生正确的指导与帮助,不至于学生自主学习的过程中,出现明显的偏差。其次,教师需要提高情境设计的能力。新的教学模式是围绕建构主义情境教学为核心展开的,情景教学需要教师去创造在适当的时机选择适当的具体化情境为学生知识的积累和能力的提高服务。再次,教师需要较强沟通协调能力。这是因为随着教师角色的转变,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逐渐变为学习的主体,学生在主动探索的过程中,需要交流协作,一方面,要求教师与学生中提供指引与帮助,一方面,需要教师在学生之间提供协调。同时,对于教师介入的时机也是非常重要的。最后,教师需要形成一种全新的教学评估方式。教师应该在传统单一以卷面考试评估形式的基础上丰富教学评估,创建一种直接评估和间接评估、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过程评估和结果评估、个体评估和集体评估、学生批判性评估和教师批判性评估、校内评估和校外评估等多种评估手段相结合的评估方式。从全方位去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价,使得教学监督更加的客观,学生更好地认清自己的学习阶段与学习的方向。
2.加强教学资源的整合教学资源对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是非常重要的。建构主义理论在工商管理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中的运用,除了需要过去的教材、课件、教具、基础设施等资源外,还需要信息资源和外部资源等。要培养适应社会需求和要求的工商管理应用型人才,需拥有顺畅的信息渠道,及时把握外部的信息,才能在教学中做出及时的更新与调整。情景教学方法,如企业家进课堂、企业实践等都需要学校和企业有着很好的合作关系才能够实现。校企结合是学校充分利用和挖掘外部资源的重要途径。只有充分加强教学资源的整合,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条件,才能够让教学顺利运行,从而实现培养目标。
3.注重教学过程的管理建构主义理论在工商管理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中运用的根本思想主要是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地学习知识和提高能力。为了体现这一点,我们需要注重对教学过程的有效管理。注重教学过程的有效管理,需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保证课堂教学的同时,要保证适时的一定量的实践教学环节。二是处理好基础理论知识学习和综合应用能力提高的关系,教学过程中,要把提高学生综合应用能力作为重点,同时也要注重学生基本理论知识的积淀。三是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学生自学的关系,既要保证理论教学内容完成,又要给学生足够的时间去自我学习。
4.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建构主义理论在工商管理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中的运用还有赖于一系列保障措施,这样才能够规范教学秩序和监督教学质量。在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保证体系方面,需建立以下相关制度:如教学大纲制定与修改制度;教师培训制度;学生职业发展培训制度;教师教学质量总结和评优制度;学生学习评估制度;实践教学管理制度;模拟教学管理制度等等。这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教学质量提供一个稳健良性的保证体系。
四、结论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城市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的迫切需要,是强化城市公共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加强城市管理,有利于城市规划的正确实施,增强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综合调控作用,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发挥城市建设的投资效益,提高城市综合功能和市民生活质量,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保持城市特色风貌,促进对外开放,有利于优化城市发展空间,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市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把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市民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程序,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和机制,扩大市民参与,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努力创造良好的城市人文环境、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在城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市、区、街道三级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和职权。
2强化法治,规范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法规体系,规范城市管理行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问题。
3以人为本,全民参与。始终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促进人与人、人与城市相和谐。组织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使城市管理服务于民,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城市管理的成果。
4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既要抓紧解决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积极探索依靠改革和发展来逐步解决不利于社会和谐的深层次问题,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体制和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投入保障机制、属地管理机制和舆论监督机制。坚持疏导与防堵相结合,以疏导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同时,通过加大改革力度,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率。
5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各城市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不搞相互攀比,不做表面文章。
(三)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省基本建立起完善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和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市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通过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使城市环境脏、乱、差,污水、垃圾处理滞后等状况得到基本好转。力争使全省设市城市建成区供水普及率达到88%以上,燃气普及率达到60%以上(兰州市达到8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27%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
三、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编制水平。
加强各类城市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科学预测城市人口发展规模,合理确定城市生态环境、土地、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范围,制定严格的空间管治措施。
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要求,积极转变城市规划修编方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确保城市规划修编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城市规划的专业要求,又能体现地方特色。
加强对规划纲要和规划成果的审查工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必须首先制定规划纲要,明确编制思路和方法,提出重大项目方案,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展规划成果的编制工作。城市总体规划成果须依法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方可上报审批。强化对城市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管,确保城市规划得到有效实施。严格落实城市规划的空间管治要求,凡已纳入城市规划“蓝线”(水系保护范围)、“绿线”(绿地保护范围)、“紫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黄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管治的空间,必须依法加强控制,不得另作他用。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许可管理,切实做好选址论证和评估工作,提高建设项目选址的科学性、合理性。各类建设项目报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前,必须按项目建设程序,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由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各类建设项目竣工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并将选址意见执行情况纳入竣工验收内容,使其建筑物按照规划许可的用途使用,有关部门依此核发房屋产权证明等文件。
四、不断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的调控和监管。
加强城市水源和水质管理,加快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依法取缔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和二级饮用水源地的直接排污口,严防面源污染影响城市饮用水源水质。对经整治仍达不到国家规定水质标准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要寻找替代水源地。同时,各城市要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坚持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城市供水水质检测通报制度,逐步改善和提高城市供水水质,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维护与监管,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必须安装环保在线监测装置,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加强城区河道、排洪道的维护和管理,对侵占城区河道、排洪道、棚盖河道的行为限期予以清理。结合实施城市“绿线”管治制度,搞好排洪道两侧的绿化建设,提高城市景观效果。加强对城市燃气和城市集中供热供应与使用的监控,确保市民用气用热安全。
在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中,要加强商业网点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商业及社区商业有序发展,完善新区商业服务功能,优化老区商业结构布局,为市民创造便捷的消费环境。规范旧城改造中的房屋拆迁管理,完善拆迁制度,合理控制房屋拆迁规模,认真落实补偿政策,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对旧城区保留建筑的维护改造,保证其在规定使用年限内安全服务。同时,在此类建筑物所在区域尽可能增设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满足市民生活需要。各级城市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此类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城市突发事件预警应急机制,增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城市安全。加大对盗窃、破坏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案件的侦破力度,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五、积极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治脏、治乱、治差。整治区域主要包括城区主干道路、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园林景点、居住小区、企业和学校周边地段、城区与郊区结合部、车站、广场、城市出入口等。规范城区公共卫生管理,逐段逐片落实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责任制,全面落实“门前三包”卫生工作责任制,及时清理脏源点和积存垃圾,消除公共卫生死角。改进垃圾收集方式,实行袋装收集,有条件的可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建设规范的垃圾收集站,撤除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垃圾方箱、垃圾台。强化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铁路沿线、排洪沟道等易脏区域的卫生管理,严禁在上述地段倾倒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弃物,确保其干净、整洁。
规范城区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和市容市貌管理,加大对城区乱停车辆、乱设摊点、乱贴广告、乱养宠物等违规行为的整治。加快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建设,为还路进场疏通渠道。要加快城市交通规划编制工作步伐,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整顿城区交通秩序,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建设,科学合理地编制交通运行方案,有效提高城区路网整体通行能力。城区交通网络要做好与城市出入口、过境高速公路的衔接,过境公路应靠近城区但不进入城区。加强车辆停放管理,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通过多管齐下,切实改变我省城市公共交通总体发展滞后,人民群众出行不便的状况。户外广告、牌匾、灯饰等要坚持统一规划,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并保持安全、完好、整洁、美观。各类夜市、烧烤、小吃摊点,应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区段集中设置,限时经营,限时清理废弃物。各类餐饮酒店的泔水等废弃物应定时集中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入城区排水管道。运输易抛洒物料的车辆,必须加盖苫布。市民饲养宠物,必须实行严格的许可登记制度,并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各级城市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疏导和约束市民饲养宠物活动的管理规定,积极引导其遵守公共道德和保护环境,防止扰民、伤人事件的发生。节假日,允许流动商贩在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和公共卫生的前提下,从事临时性的便民经营活动。
加强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加大机动车尾气和烟尘、粉尘、扬尘等污染物的治理力度,继续巩固和完善烟尘控制区建设,提高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全面开展城市噪声综合整治,积极开展城市安静小区创建活动,营造清静的人居环境。
六、加快城市管理法制建设步伐。
各级城市政府要按照城市管理立法规划,抓紧制定城市供排水与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清运与处理、城市市政设施、城市管理监察等方面的地方法规、规章及实施细则,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城市发展规律要求的城市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积极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标准进行考试,择优录用,并完善培养教育制度,以保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素质得到持续提升。执法队伍要统一执法标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处罚程序,统一上岗资格,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建立综合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执法程序、执法质量、执法水平进行年度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建立问责制,对、滥施处罚、粗暴执法、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职能分工,加强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衔接,建立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适当分离而又有机结合的协调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信息化运作机制。建立综合执法与市民的信息交流平台,公开执法标准,方便市民投诉,及时公布处理结果,提高政府执法的透明度,使城市管理从传统的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法律手段为主的方向转变,逐步形成“依法管理、全面覆盖、综合执法、一专多能、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城市管理执法新体系。
七、积极创新城市管理体制。
各级城市政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责权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和科学有序、协调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职能,形成城市管理与城市规划、建设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新机制。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新体制,坚持管理重心下移和属地管理,增强条块管理的互补性,努力消除管理盲区。要赋予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市容整洁、环境卫生、道路秩序、公共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城市管理、监督和维护职能,其所需工作经费逐步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充分发掘街道、居委会、物业部门的管理潜力,落实各层面管理职责,形成立体交叉管理网络,通过疏堵结合和源头控制,变突击整治为长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要把城市管理工作作为层级监督和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投入机制,合理控制政府城市建设负债规模,推行特许经营权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多方引导国内外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要以城市管理信息化为突破口,优化管理秩序,整合管理资源,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扩大市民参与面,继续抓好以投诉解难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热线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数字”城管,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拓展城市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做到市区与郊区、治标与治本、整治与疏导并举,基本形成规范有序、结构合理、开放透明、足以保障城市安全高效运行、市民安居乐业的长效管理机制。
八、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
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真正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建设、公安、工商、卫生、环保、林业、交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城市综合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城市管理的决策、协调、监督工作。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责任制,把城市管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努力形成分工协作、责任明确、考核科学的良好工作机制。
发动全民参与。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积极发动群众,在全省上下形成舆论宣传有力、市民认识到位、公众参与广泛的城市管理新氛围,提高市民素质,增强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有关城市管理的重大决策、重要法规政策的制定,要逐步引入公众听证制度,进一步扩大社会和市民对城市管理的参与度。
开展创建活动。在全省继续开展人居环境、园林城市(县城)、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创建活动,并将城市管理纳入创建活动内容,利用竞争激励机制推动城市管理工作。
关键词:监理;工程建设;设计质量;把关作用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ole of supervisors in the design quality control in the construction of gas pipeline project which.
Keywords: Supervision; construction projects; design quality; gatekeepers
中图分类号: S6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在天然气管道工程及其它工程项目的建设当中,除了施工队伍在施工当中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外,建设主体中的另三方,设计、监理及建设单位在其中也起到相当大的作用。
任何一项工程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到投入使用,首先是从设计开始。设计质量的好坏,首先和设计的投入、要求、人员、设施、时间等有很大关系,每种方案的制订,和地勘资料、周边环境都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勘察设计是工程的灵魂,质量的龙头,只有具备优秀的设计,才能创建优质的工程。因此,勘察设计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质量的高低。设计质量对整个工程项目总体质量的影响是决定性的,工程项目实体质量的安全可靠性、功能齐全程度及使用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计的质量。因此,提高设计质量是控制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途径。
在这里,我主要谈谈在工程建设中,如何提高监理对设计质量的把关作用。
1、 推行工程项目设计监理势在必行。目前,对工程项目设计阶段实行设计监理的,开展的还不普遍,人们对设计阶段实行监理的认知还有待提高。对建设单位而言,应通过选择那些设计方案优、设计费报价合理、各专业人员搭配齐全、设计资历和社会信誉较高的设计单位,将有助于设计质量的提高。而监理人员丰富的施工监理管理经验和现场处理问题的能力,对设计中的关键环节,特殊路段的方案提出其合理建议,可以有助于设计人员提高设计质量,能及时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将设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或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推行设计监理是提高设计质量的有效途径。例如,深圳市高压输配系统工程1标段4011~4012桩,原设计采用开挖施工,而该段紧靠机荷高速边坡,且机荷高速路面比现状施工作业面高约6米,地质情况为沙层和淤泥,另一侧为高压电塔,管位无法调整,该段的设计长度约160米,其施工难度可想而知。如果施工措施不力,管沟难以成形,甚至造成机荷高速路面垮塌的风险。而紧邻的4013~4014桩顶管穿越观澜大道,长度约150米,其接收井的位置也紧靠住宅小区围墙,给施工带来安全隐患。结合两处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用定向钻穿越就很好的解决了上述难题。这也就是说,在设计阶段,如果引入监理机制,对设计中的特殊路段的调研工作做的更细致的话,在设计过程中就也可以避免在施工中的一些问题,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
2、 加强对设计图的审查制度。设计单位首先要健全设计质量保证措施,提高设计人员的设计质量意识, 制定合理的设计周期,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考虑,杜绝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设计。政府主管部门,应严格进行施工图的审查制度,对重大项目或重点部位方案,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以此来督促设计单位提高设计质量。监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图纸会审及设计技术交底,对工程的重点部位、难点、关键环节有充分的认识,做到心中有数,并进行合理的安排。
3、 重点加强施工阶段对设计质量的控制。目前,工程监理主要是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在这个阶段的监理工作已开展了较长时间,已经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监理制度。施工阶段是项目实施最为重要和关键的阶段,也是实施监理的重点控制阶段。对施工阶段设计质量的控制,可以说是尤为关键。如果对该阶段的设计缺陷或问题未及时发现,轻者,返工处理,重者,可能推倒重来,另外,也势必会造成工程造价的增加和工期的延误。在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当中,由于线长面广,施工现场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出现与原设计情况不符的情况,以及由于周边环境的变化会对工程造成一定的影响。监理在接到工程任务后,应首先熟悉施工图纸,组织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工作;通过设计交桩,尽快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发现问题及时和设计、甲方进行沟通。如安托山—坪山门站天然气次高压管道工程,在过盐排高速道路时,原设计方案是采用大开挖过路,但等到工程进行施工时,由于该道路已建成通车,道路管理部门不同意开挖道路,使得原设计方案无法实施。这也说明了从设计到施工阶段,由于时间跨度较长,周边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设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调整。根据现场实际地形地貌情况,对顶管和定向钻方案进行了充分的比选,确定了定向钻穿越的施工工艺。因此,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当中,对设计方案的选用,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供设计人员参考,当设计方案有可能危及到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时,可以向设计和建设单位提出,必要时可以申请专家进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