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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基本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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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基本范畴

哲学基本范畴范文第1篇

1哲学基本问题的表述分析

恩格斯曾经在自己的著作中指出: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有三种,一是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哲学的最高问题是思维对存在以及精神对自然界的关系问题;建立在对物质和精神关系的特定理解上的一般世界观是唯物主义。对于这种论断,学术界也是存在一定的差异,有不同的见解。国内对哲学的问题表述主要基于马克思注意哲学的存在范畴,国内使用的教材,对哲学范畴的逻辑序列尤其是对存在的定义为最高普遍性。所以我们提出的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的关系已经显现出被规定性,因此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同在一个范畴。所以国内的哲学教学中,精神和物质、思维和存在作为哲学最为基本的问题而表述。

孙正聿主张一种新的理解方式,主要是针对恩格思对哲学问题的表述,他认为存在这个范畴不等同于物质这个范畴,物质的存在也包括精神的存在,精神和物质等同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那么对于思维和存在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忽视,甚至是将哲学自身的丰富理论内涵肤浅化了,使丰富的哲学内容变得简单了。但是恩格斯对于哲学的问题表述是统一的和一致的,如果说有什么不同那只是抽象和具体的区别而已。在这里黑格尔的影响也是不能小觑的。因为黑格尔曾经说过哲学的起点便是思维和存在的对立,也正是这一组对立的矛盾构成了哲学思想体系的全部。黑格尔也曾经将哲学的原则确定为思维与自然的确立,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自由地把握和理解自己和自然是哲学的本质问题,哲学是探索自然界普遍规律的科学。

2哲学的根本转向

哲学起源于西方,本体论就是最为显著的代表。西方的哲学家确定了本体论这个哲学研究的重要领域。哲学是探讨实是之所以实是的问题,哲学家应该探讨和总结事物所依据的基本问题,事物也是依照这样的基本性质而确定其名词,因此在哲学领域中称之为本体之学。自哲学出现以来,哲学家们就一直在探讨实是的诸多性质。当然,西方的哲学还是将精神性的存在作为世界本体,把更多的研究触角延伸到人的认识发生中。唯物论学说的立场是把经验看做主要的知识来源,形成了统治欧洲长达十个世纪之久的哲学理论。本体作为世界理念的万事万物都是上帝所造,这也是西方哲学某个阶段发展的趋势。但是在近代的西方哲学界,已经把哲学关注的重点转移了,从人的生理结构、认识结构、理智情感、意志等方面的认识过程等方面着眼研究和探讨,把研究的重点建立在了对物质和精神的关系探究上。西方的哲学之父弗雷格把存在的区域分为物理领域、心里领域和思想领域,这是最为普遍的观点,得到了世界的认可。

哲学基本范畴范文第2篇

“西方”具有的理论来源,并且在理解马克思的哲学时具有新的视野。他们更注重资本主义的当展、科学技术的当展、社会主义的当代实践,重视对马克思著作的研究,重视对马克思早期著作的研究。在新的理解视野中,他们看到了、看清了传统理解中看不到或看不清的马克思的一些思想。

(一)社会历史或人的问题是哲学的主题

在传统理解中,社会历史或人的问题至多只是哲学的主题之一,哲学的真正主题是整个世界的一般本质,本体论(一般世界观)被看作是哲学的核心、灵魂。

“西方”者在理解马克思的哲学时普遍强调,马克思哲学的主题不是自然,不是整个世界,而是社会历史问题或人的问题。卢卡奇把马克思的哲学理解为“总体性哲学”,在他看来,“总体性”不存在于自然界,只有人类历史有“总体性”,因此他理解的马克思哲学是一种社会历史理论,他特别强调:“认识到这种方法(马克思的辩证法——引者注)被限定在历史的和社会的范围内,这是特别重要的。”(注: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6页,“新版序言”第22页,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页。)柯尔施也认为,马克思的哲学“它是一种把社会发展作为活的整体来理解和把握的理论;或者更确切地说,它是一种把社会革命作为活动的整体来把握和实践的理论。”(注:柯尔施:《和哲学》,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22-23、81、46-47、81-82、35、51页。)施密特说:“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并不理会关于心灵的精神或物质的本性问题;……马克思的唯物主义首先关心从这个世界上消除饥饿和痛苦的可能性问题。”(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页。)萨特认为,“如果存在某种像辩证唯物主义那样的东西,那它一定是历史唯物主义,……如果这种唯物主义存在的话,也只能在我们的社会世界有限范围内才是真理。”(注:萨特:《辩证理性批判》,陈学明主编《二十世纪哲学经典文本》,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84、573、585页。)马尔科维奇在介绍“实践派”的观点时说:“在马克思看来,根本的问题是创造一个更加人道的世界的同时如何实现人的本质……哲学的基本任务就是对异化现象进行批判的分析,并指明走向自我实现、走向实践的实际步骤。”(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西方”思潮在强调社会历史问题、人的问题是哲学的主题时,其“主题”的含义并不是很清晰和确定的,但是确实有启发意义。至少在以下几个意义上,可以说马克思哲学的主题是人的问题、社会历史问题:马克思哲学所关心的不是自然而是人的历史发展,马克思哲学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人的解放,首先是无产阶级的解放;马克思哲学的现实对象,是人的历史活动;马克思哲学的基本任务,是揭示历史运动的规律;马克思哲学活动的重点是唯物史观,马克思的哲学不是本体论哲学。

(二)不能把哲学仅仅理解为是对唯心主义哲学的“唯物主义颠倒”

在传统的理解中,哲学被理解为是对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的颠倒,即把唯心主义辩证法颠倒为唯物主义辩证法。一些“西方”者对“颠倒”说提出质疑,他们强调这种颠倒不能仅仅理解为把唯心主义辩证法转变为唯物主义辩证法,而是在于发现现实历史运动的辩证法。柯尔施说:“列宁把从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转变仅仅看作一种转变:由不再是‘唯心主义的’而是‘唯物主义的’新的哲学世界观取代植根于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世界观。……马克思和恩格斯对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唯物主义颠倒只不过在于把这种辩证法从它的最后的神秘外壳中解放出来,在‘观念’辩证法的‘自我运动’下面发现了历史的现实运动,并把这一历史的革命运动宣布为唯一的‘绝对的’存在。”(注:柯尔施:《和哲学》,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22-23、81、46-47、81-82、35、51页。)施密特说:“在把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仅仅解释成是与任何唯心主义相对立的、仅仅是哲学内部的甚至是世界观上的二者择一时,是不能理解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的”。(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页。)柯尔施和施密特在这里透露出一种深刻的理解:仅仅从与唯心主义对立的意义上来理解马克思的哲学,还不能深刻理解马克思哲学变革的实质;马克思创立的新哲学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对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的唯物主义颠倒,“辩证法+唯物主义”这一公式不能深刻揭示哲学变革的实质。实际上,对黑格尔哲学的唯物主义颠倒不是由马克思而是由费尔巴哈首先完成的,费尔巴哈在《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中说:“只要将思辨哲学颠倒过来,就能得到毫无掩饰的、纯粹的显明的真理。”(注:《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102页。)这里所说的“思辨哲学”指的就是黑格尔哲学。作为对黑格尔哲学的颠倒的费尔巴哈唯物主义也不是机械的或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而是辩证的唯物主义。因此,如果仅仅把马克思的哲学理解为是对黑格尔哲学的唯物主义颠倒,仅仅把马克思的哲学理解为辩证的唯物主义,我们可能还是停留在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水平上。马克思哲学对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的颠倒的真实意义在于,马克思发现了人的真正现实的感性活动即实践的全部意义,用实践出发点代替黑格尔哲学的理念出发点。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这一颠倒,不仅超越了唯心主义,同时也超越了旧唯物主义,把唯物主义推进到实践的或历史的唯物主义形态。

(三)实践是人的根本存在方式

人是什么?一些“西方”者认为人是实践的存在物,实践是人的根本存在方式。对这一点表达得最明确的是南斯拉夫“实践派”。马尔科维奇说:“人在本质上是一种实践的存在。”(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彼德洛维奇说:“人区别于其他任何存在是因为人是一种实践的存在。”(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提出“人是实践的存在物”是对马克思哲学的走近。在传统的理解中,关于人的本质,主要强调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理解不能说错,但没有揭示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是什么。马克思的论断并不是讲人的共同本质是什么,而是讲要理解一个人或一些人区别于其他人的具体本质,必须看他或他们所处的具体的社会关系。那么,在马克思看来,人区别于动物的共同本质是什么呢?是劳动,或更一般地说,是实践。马克思说:“一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4-25页。)“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的论断,是符合马克思的上述思想的。只有理解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才能理解人的本质在现实性上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因为正是在实践中,人们存在着具体的社会关系。

(四)实践范畴是哲学的总体的、基本的范畴,是哲学的出发点范畴

在传统的理解中,哲学的总体的基本范畴是物质,实践范畴只是认识论的基本范畴。“西方”者们则普遍提出,实践是哲学的总体的基本的范畴,是哲学的出发点范畴。卢卡奇在谈到他的《历史和阶级意识》一书时说,实践概念是“这本书的中心概念”。(注: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6页,“新版序言”第22页,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页。)施密特说:“不是所谓物质这抽象体,而是社会实践的具体性才是(马克思)唯物主义理论的真正对象和出发点。”(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页。)马尔科维奇在介绍南斯拉夫的哲学争论时说:“在这场辩论中,主张马克思哲学的核心范畴是自由的人的创造性活动——实践——的观点占了优势。”(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他自己认为,马克思的哲学是“建立在实践概念的基础上的哲学”。(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弗兰尼茨认为,“历史实践的范畴是马克思对人和历史的哲学解释的根本范畴。”(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尽管许多“西方”者在肯定实践范畴是哲学的基本范畴时常常否定物质范畴在哲学中的意义,而且对实践的物质本性缺乏正确的认识,但是,在肯定实践范畴是哲学的基本范畴、是哲学的出发点范畴这一点上,他们是比传统的者更接近马克思的。实践范畴确实是哲学的总体的、基本的范畴。马克思自觉意识到的自己的新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的区别,不是对物质的理解,而是对“‘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的理解。

(五)把意识的现实对象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

马克思对“‘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的理解,首先在于他把实践理解为意识的现实对象。传统理解始终没有能理解马克思的意识对象观,仍然把意识的现实对象理解为某种既成的、非主体存在的东西,而不是把人自身的物质活动即实践理解为意识的现实对象,把对象理解为历史地生成的东西。“西方”者们则大多十分重视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特别是其第一条的思想,马克思在此清晰地表达了新唯物主义的意识对象观。卢卡奇在讲到意识的现实对象时,直接表述了马克思《提纲》第一条的思想:“马克思强烈地要求我们要把‘感性世界’、客体、现实理解为人的感性活动。”(注: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6页,“新版序言”第22页,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页。)他认为马克思在意识对象观上坚持“创造的原则”,(注: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6页,“新版序言”第22页,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页。)作为意识对象的“现实……无论如何它要高于那种产生于经验世界的僵硬、物化了的事实的现实……这种现实决不同于经验的存在,它不是固有的,而是变异的。”(注: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6页,“新版序言”第22页,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页。)霍克海默也理解到了意识对象的历史生成性,他说:“被判断的对象世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一种活动创造出来的”。(注:霍克海默:《批判理论》,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194页。)施密特说:“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他曾批判了以往所有唯物主义把现实片面地理解为在直观上给予的客体,‘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的,不是主观地去理解的。’”(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页。)“从认识论来说,自然与其是作为逐步地纯粹‘给予的东西’,不如说越来越作为‘被创造的东西’出现的。”(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页。)“能被认识的东西,在严格要求意义上只是主体‘所创造的东西’。”(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页。)“实践派”波什尼亚克说:“存在并非某种在(主体)以外的东西;人就是存在的组成部分。人意识到了存在,即在人自身之内,存在意识到了它自身。”(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

二、对马克思哲学的远离

“西方”哲学除了的源头外,还有西方哲学的源头,“西方”者们往往站在某一西方哲学的立场上来解读马克思的哲学,这一视野限制了他们对马克思哲学的另一些方面的正确理解,在这些方面远离了马克思,看不到或看不清在传统理解中已经看到和看清了的马克思的思想。“西方”哲学对马克思哲学的远离,最主要的表现是这样那样否定马克思哲学的唯物主义性质。其中,少数人明确提出马克思的哲学是超越了唯物、唯心对立的“实践哲学”,而大多数“西方”者虽然在口头上还承认马克思的哲学是唯物主义哲学,但是在一系列哲学问题上又背离了唯物主义。

(一)马克思的哲学是超越唯物、唯心对立的“实践哲学”

葛兰西明确否定马克思的哲学是唯物主义,他说:“大家知道,实践哲学的创始人[马克思]从来不曾把他自己的概念叫作唯物主义的,当他写到法国唯物主义的时候,他总是批判它,并断言这个批判要更加彻底和穷尽无遗。所以,他从来没有使用过‘唯物辩证法’的公式,而是称之为同‘神秘的’相对立的‘合理的’,这就给了‘合理的’此词以十分精确的意义。”(注:葛兰西:《实践哲学》,重庆出版社,1990年,第152、58、161页。)葛兰西把所有哲学分为三类:“感受的哲学”、“整理的哲学”和“创造的哲学”,唯物主义属于第一二类哲学,唯心主义和哲学属于第三类哲学,马克思的“创造的哲学”“它肯定不是唯心主义的一元论,也不是唯物主义的一元论”。(注:葛兰西:《实践哲学》,重庆出版社,1990年,第152、58、161页。)葛兰西在讲到对“历史唯物主义”这个术语的理解时说:“人们忘记了在一个非常普通的用语[历史唯物主义]的场合,人们应当把重点放在第一个名词——‘历史的’——而不是把重点放在具有形而上学的根源的第二个名词上面。”(注:葛兰西:《实践哲学》,重庆出版社,1990年,第152、58、161页。)葛兰西的“超越论”对整个“西”思潮产了重要的影响,其他许多“西方”者虽然没有像葛兰西那样明确否定马克思哲学的唯物主义性质,但在许多哲学问题上,实际上是沿着葛兰西的“超越”路线走的。

(二)否定哲学基本问题,反对“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反对所谓“二元论”思维

许多“西方”者或明或暗地批评恩格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论断,把坚持哲学基本问题看作是一种“二元思维”而加以否定。柯尔施在批评“庸俗社会主义”时说:“用的术语来说,庸俗社会主义的主要缺陷在于它相当‘不科学地’坚持着一种朴素的现实主义——在这种现实主义中,所谓的常识(即‘最坏的形而上学’)和资产阶级社会的标准的实证主义科学二者,都在意识和它的对象之间划了一条明显的分界线。……我们将证明,事实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决没有任何这样的关于意识与现实的关系的二元论的形而上学观”。(注:柯尔施:《和哲学》,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22-23、81、46-47、81-82、35、51页。)“然而,列宁回到了‘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的绝对对立,而这种对立曾经构成了划分17世纪和18世纪启蒙运动两大流派的那种哲学争论甚至某种宗教争论的基础。”(注:柯尔施:《和哲学》,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22-23、81、46-47、81-82、35、51页。)萨特在批评“自然辩证法”思想时说:“这一教条主义的源头来自‘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问题。”(注:萨特:《辩证理性批判》,陈学明主编《二十世纪哲学经典文本》,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84、573、585页。)马尔科维奇在总结“实践派”的观点时说:“正统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即认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物质和精神的关系问题,一般被认为是抽象的、与历史无关的二元论的观点而受到摈弃。”(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在这声辩论中,……物质和精神、客体和主体的二元论被这些范畴是如何可能从实践概念中推演出来的观点所取代了。”(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哲学基本问题,以及由对这一问题的回答而区分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个哲学派别,都是以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主观和客观的区分为前提的,没有这种区分,就不能提出哲学基本问题,就不会有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谁接受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谁就必须承认哲学基本问题,谁就必须接受“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反过来,谁反对哲学基本问题,反对“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谁就不可能坚持唯物主义。“西方”者一方面承认马克思的哲学是唯物主义,另一方面又否定哲学基本问题,反对“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这不能不是自相矛盾的。实际上,他们的真正倾向在于否定、弱化哲学的唯物主义性质,而对马克思哲学的唯物主义性质的承认往往是口头的和字面的。

(三)借口反对思维和存在关系的“二元论”,坚持非唯物主义的“现实”、“实践”概念

不少“西方”者在反对思维和存在关系的“二元论”时,形成了他们的一种非唯物主义的“现实”、“实践”概念,把精神活动也看作是一种现实,或是现实的一个要素。卢卡奇认为,“现实”包括精神和物质两个基本因素:“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在于它们是同一个而且同样真实的、历史的、辩证过程的诸多方面。”(注: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6页,“新版序言”第22页,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页。)柯尔施说:“对现代辩证唯物主义来说,重要的是,在理论上要把哲学和其它意识形态体系当作现实来把握,并且在实践上这样对它们……他们总是把意识形态——包括哲学——当作具体的现实而不是空洞的幻想来对待的。”(注:柯尔施:《和哲学》,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22-23、81、46-47、81-82、35、51页。)各种科学意识,“如果它们也是作为世界的一个‘观念的’组成部分的话,那么它们就作为世界的真实的和客观的组成部分而存在于这个世界之中。这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唯物辩证法和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之间的第一个明显区别。”(注:柯尔施:《和哲学》,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22-23、81、46-47、81-82、35、51页。)马尔科维奇更明确地说:“无论是社会现实问题还是自然现象问题,‘现实的本质’都包含了主观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社会事件所以是主观的,乃是意识存在——作为活动者的人——的参与使然。”(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西方”者很少去谈实践的构成因素,但是从他们反对“二元论”思维方式和对“现实”的理解来看,他们不是把实践看作是人们的客观物质活动,而是把意识、理论看作是实践的一个有机构成因素。更有少数“西方”者把理论活动直接看作是实践的一种方式,阿尔都塞就是这样,他认为:“除了生产外,社会实践还包括其他的基本实践。这里有政治实践……意识形态实践;还有理论实践……”(注: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139、140页。)还说:“关于理论,我们指的是实践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也属于一定的人类社会中的‘社会实践’的复杂统一体。”(注: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139、140页。)阿尔都塞甚至认为马克思的理论是马克思的“理论实践”的反映,检验马克思理论正确与否的实践标准也不是社会历史实践而是马克思的理论实践本身。(注:参见阿尔都塞《阅读(资本论)》;陈学明主编《二十世纪哲学经典文本》,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706-707页。)

无论是把理论活动看作是现实、实践的一个要素还是把理论活动看作是现实或实践活动的一种方式,都远离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现实、实践概念。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中的“现实”、“实践”是相对于意识、理论的范畴,是指人们的“客观的活动”、“人的感性活动”,人们的“实际生活”、“人们的存在”或“社会存在”。把理论看作是现实、实践或现实、实践的一个要素,马克思的“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生活决定意识”、“理论反映现实”、“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等命题就失去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意义。

(四)“拒斥形而上学”,否定物质本体论,反对“自然辩证法”

许多“西方”者受西方哲学思潮的影响,把寻求现象背后的本质的思维叫作“形而上学”而加以否定,在他们看来,唯物主义的“物质本体论”就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是马克思的哲学所没有的。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思想具有本体论的意义,所以也在他们的反对之列。卢卡奇批评“恩格斯错误地追随黑格尔,把这种方法(指辩证法——引者注)扩大到自然界。”(注: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6页,“新版序言”第22页,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页。)施密特说:“和苏联的所有解释相反,真正的不是自然化了的黑格尔主义,不是竭力用另一个本体论的始基即物质,去简单地替换所谓精神这个本体论的始基。”(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页。)而在恩格斯那里,“辩证法成为在马克思那里所决没有的东西,即世界观、解释世界的积极原则。”(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页。)“恩格斯的自然概念归根结蒂仍然是本体论的。”(注: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页。)萨特说:“自然辩证法,它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是由一种形而上学假设的客体。”(注:萨特:《辩证理性批判》,陈学明主编《二十世纪哲学经典文本》,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84、573、585页。)“拒斥形而上学”、否定物质本体论和自然辩证法,必然会否定哲学的唯物主义性质,至少会弱化哲学的唯物主义路线。否定物质本体论,否定自然辩证法,从形式来看,并不完全否定哲学的唯物主义性质,他们至少在口头上还承认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但是,从实际来看,这种否定就是放弃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阵地,并最终会导致放弃唯物主义的所有阵地。放弃了物质本体论这个重要阵地,也就不能坚守其他阵地。不肯定世界的物质性,当然也就不能真正承认社会历史归根到底是一种特殊的物质运动形式,就不可能有历史唯物主义。

不能以马克思哲学的主题是人的问题、社会历史问题为根据否定物质本体论。理解人的本质、社会历史的本质,最重要的当然是要认识人和社会历史区别于自然运动的特殊本质,但也要认识人、社会历史与自然运动共同的本质,对这种共同本质的认识就是物质本体论。因此,物质本体论是马克思哲学主题的题中应有之义,并不是与解决人的问题、社会历史问题不相关的理论。也不能因为马克思谈论物质本体论不多就认为马克思的哲学没有物质本体论。马克思对物质本体论谈得不多,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些问题基本上已经由先前的唯物主义特别是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解决了,马克思的任务主要不是重复前人已经基本解决了的理论,而是把唯物主义推向前进,超越直观唯物主义而走向实践唯物主义,超越自然唯物主义而走向历史唯物主义,所以其理论重点是制定科学的实践观和历史唯物主义。谈得不多不等于没有,马克思是谈到世界的物质性、自然的先在性和自然的辩证运动的,马克思是继承了唯物主义的物质本体论思想的。物质本体论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组成部分。

(五)否定反映论,否定客观真理

在认识论上,“西方”者普遍否定反映论,否定客观真理。卢卡奇借口思维对象的变易性否定反映论,他说:“如果变易的真理是将要被创造出来而尚未产生出来的未来,如果它是种新的东西,存在于各种倾向之中,但这些倾向(借助于我们的意识)将会变成现实,那么,思维是为一种反映这个问题就显得毫无意义了。”(注: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6页,“新版序言”第22页,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页。)“如果事物不存在,思维何以‘反映’?……在‘反映’论中,我们发现了思维和存在、意识和现实的理论上的具体的两重性。这种两重性对物化意识来说很难统一。从这样的观点来看,无论是事物被认为是概念的反映,还是概念反映了事物,这都无足轻重。在这两种情况下,两重性都依然如故。”(注: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6页,“新版序言”第22页,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页。)卢卡奇这里所说的“两重性”,指的就是“二元论”。马尔科维奇在介绍南斯拉夫“实践派”的观点时说:“社会主义现实主义被当作对艺术研究方法的一种讽刺普遍地受到抛弃。”“在这场生动的、时而是戏剧性的辩论中,正统的者试图拯救‘反映论’这一由苏联辩证唯物主义者和保加利亚哲学家T.巴甫洛夫发展起来的认识论基石。针对这种理论提出的三个主要的反对理由是:首先,它忽视了德国古典哲学的全部经验,又回到了一种18世纪自在的物质客体和精神主体的二元论;其次,在反映是一切意识的根本特征这一观点中,内含了明显的教条主义;第三,这种理论的错误还在于,意识实际上远不是消极地伴随并复制物质的过程,它常常预见和设计尚不存在的物质客体,试图通过说明我们在这些情况中讨论的是‘创造性的反映’来重新定义反映论,给人一种专门为此约定的印象,根据这种约定,反映的概念便以这种方式被夸大到使人完全不知其所云的地步。”(注:马尔科维奇等主编《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导论”第23、23、13、23、13、13页;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页。)

哲学基本范畴范文第3篇

关键词:哲学基本问题;实践思维方式; 唯物论; 辩证法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传统哲学主要从两方面对哲学基本问题进行解读,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何者是本原即何者是第一性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的问题,亦即人的思维能否认识以及如何认识世界的问题。关于这两方面回答分别形成了不同的哲学观点和流派。近代唯物主义承认物质是世界本原,但都具有各自的局限。直至哲学的出现,才科学地合理地回答了哲学基本问题,特别是对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进行批判,指出实践观点在解读哲学基本问题中具有重要作用。马克思指出:只有从读践观点、从实践思维方式出发,才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解理解哲学基本问的意义,才能够领会马克思哲学对西方哲学真正地历史性变革。

一、对“思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实践视阈解读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对哲学史做了著名的总结,他认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①。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恩格斯对哲学史上出现的问题进行高度的概括和总结,这一基本问题是任何哲学流派必须回答且不可回避的问题,任一哲学流派都或明或隐的回答这一问题。

哲学史上流行过不同形态的唯物主义,都对“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进行不同方面的解读,有其重要意义,但他们也存在着巨大的问题。他们只是探讨思维与存在何者为第一性以及是否具有同一性,但却没有更深入地探讨何为“思维”、何为“存在”,进而科学地去研究其二者之间的关系。这里我们应当要特别注意“思维”和“存在”这两个关键范畴,“‘存在’这个范畴不等同于‘物质’,他不仅包括‘物质’的存在,也包括精神的‘存在’。用近代哲学的方式说,‘存在’不仅是‘意识外的存在’而且也是‘意识界的存在’。”诚如孙正聿先生所言:“‘思维和存在’的关系,至少就应当包括‘精神和物质(意识外的存在)’的关系,也包括‘精神和精神(意识界的存在)’的关系”②。如此观之,“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不论是“精神和物质的关系”还是“精神和精神的关系”,都离不开“精神”、“思维”这组重要范畴。“思维”这个范畴在这里不是独立于人类世界之外的思维,亦不是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而是在人类的特有的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人类“思维”,其包括意识的内容与形式。因此,提到“思维”就不得不提到它产生的基础――实践,不得不提到思维的主体、实践的主体――人。探讨哲学基本问题也就变成了、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人与存在的关系,若撇开人和人的实践,而单独空谈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无异于闭门造车。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在人类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人的思维同存在的关系问题。关于何者为本原,显然作为新唯物主义的哲学承认物质的先在性,承认物质是世界的本源,思维来源于物质;这里的存在不仅指自然界的先在性,也是指人类社会的客观性,是物质决定意识而不是意识决定物质;同时“存在”也包括作为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意识或精神,这里的思维与精神亦是精神与精神的关系并不是谁决定谁的问题,而是指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不同精神之间的关系问题,既包括精神不同形式间的继承性问题也包括精神不同形式的相互作用问题。

关于思维与物质是否具有同一性问题,哲学从科学的实践观出发,认为实践是认识发生的现实基础,认识的本质就是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不论从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意识的内容、还是意识的形式,都具备反应存在的可能性,思维作为意识范畴的一种形式。因此,思维与存在具有着同一性,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思维能够正确地认识并反映着客观的存在。由此观之,要想科学地、合理地理解恩格斯提出的哲学基本问题的真正内涵就有必要深入到哲学的实践观中去。所以,探讨“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就一定要从哲学的实践观出发,自觉地运用哲学的实践视角,如此才能更好地理解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本质,才能够理解实践范畴作为哲学的重要观点在传统哲学中的巨大地变革作用。

二、用哲学的实践思维方式解读哲学基本问题的合理性

马克思在著名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对之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进行总结、批判,指出他们不了解革命的、现实的实践。马克思明确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③这就言简意赅的标明,马克思所创立的新唯物主义(即实践的唯物主义)所倡导和主张的,就是一种“从实践理解相关哲学问题”的思维方式(简称:实践的思维方式或实践思维方式)④。并在该提纲中确立了从实践观点出发,去思考哲学问题的思路即实践的思维方式和思考方法。从实践观点出发思考哲学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思维产生于实践、人产生于实践、社会产生于实践以及社会与自然界的区分、人的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区分依据也来源于实践。

因此,人若去思考相关哲学问题,就必须从实践观点出发,也就是按照哲学的根本思维方式――实践思维方式去思考,从而为哲学问题的思考提供新的思维切入点和思维视角。人是实践的人,人观察任何问题都不免打上人的烙印、带有人的特色,实践是人类社会解读人类社会自身以及人类社会以外的问题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没有实践将没有现实的人,更没有没有现实人的思维、意识,没有人的认识活动。从实践观点出发思考哲学问题、运用实践思维方式解读哲学问题并不是否定自然界的先在性,而是在承认自然界先在的基础上,从人的“类”特性、从人的本身――实践本身出发去理解自然、社会、思维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更符合人类自身的认识特点和认识规律。

三、从哲学基本问题出发,对哲学唯物论的实践解读

历史上不同形态的唯物主义对本体论有着不同的解读观点,自然存在着不同的思考方式。古代朴素的唯物论以泰勒斯、赫拉克利特等为代表,古代朴素唯物论者不自觉地、无意识地思考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他们把一种或几种具体物质当作世界的本原,用一种或几种物质解释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自身的构成。

近代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以启蒙运动中出现的法国唯物主义为代表,代表人物有孔狄亚克、爱尔维修、狄德罗等。他们吸收自然科学发展的优秀成果,认为世界是由原子或其他元素构成,较古代的朴素唯物论认识得更加深入、有很大的进步。近代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在自然观上属于唯物论但是他无法理解人类社会的客观性问题,特别是一旦进入到历史领域就会陷入唯心论,不能处理好个性与共性、特殊和一般的辩证统一问题。

只有到了哲学,才科学地合理地解答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新唯物主义真正地理解了“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主张理解“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中的“思维”和“存在”以及“二者的关系”必须要从实践出发去理解,按照哲学的实践思维方式去理解。

马克思总结以往唯物主义认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他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⑤同样,理解哲学的基本问题亦是如此,亦应从实践入手――按照实践思维方式去思考哲学的基本问题。思维与存在二者是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而这统一的基础就是实践。存在包括自然、社会、人的意识的存在。诚如黄楠森先生所言:“实践的作用是很伟大的,没有实践就没有人,没有人类社会,没有今天由实践人化了的地球,但实践的作用现在就到此止步了,地球以外的世界,实践对之无能为力,即便对最邻近的月球,人类也只不过是留下了一些脚印而已。”⑥着实如此,没有独立于人类社会的实践,更没有超越物质的实践。哲学从不否认自然界对于人和人类社会的先在性,人类需要的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必然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个人主观所能臆造得到的,只有先在地自然界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形成为我而存在的关系。

人的实践,使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现实与理想、本然与应然达到对立与统一,有实践才会有人、人类社会以及自然界的区分。哲学实践观承认自然界的先在,但不同于朴素唯物主义思维方式与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思维方式,它从实践的观点出发认为自然与社会是一个同步生成的矛盾过程。人类社会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是矛盾的,产生于人的实践的人的思维与意识同样具有矛盾性,是有限与无限的统一。哲学把世界分为自在世界与人类世界,人类思维对世界的认识是有限与无限的统一,“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⑦用哲学实践思维方式思考哲学本体论问题,就是按照思维的本性去思考本体论的问题,作为意识之一的思维在本质上产生于实践,受现实的、感性的实践的制约,是物质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映像。思维在理解本体论问题上亦受实践的制约,不可能绝对地超越实践。“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地解决。”⑧所以,凡是脱离于实践的理论都是抽象的,特别是脱离于实践的自然便是抽象的自然;脱离于实践的本体论是抽象的本体论。哲学实践思维方式思考的本体论不否定自然的先在性,而是更侧重于去改变世界。超越于实践的本体论的研究对我们来说也是无。

四、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出发对辩证法的实践解读

要回答究竟什么是辩证法,必须要回到“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中来。“思维”终究是人的思维,不是脱离于人的思维,“存在”是为我而存在的存在,与人无涉的存在超越于人的实践活动之外,是非现实的感性的存在,是抽象的存在。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能够作答的基础就是实践,思维来源于实践,存在也要在人的实践中被人类逐渐认识。对辩证法的认识亦是,亦要回到实践中来。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他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⑨马克思论述辩证法的这段话中需要我们注意的是马克思并不是谈论谈辩证法是什么而是说辩证法是对……的理解,如“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他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由此不难看出,马克思所谈的“辩证法”是对一般事物的本质的看法、本质方面的理解。理解一个事物的过程也是认识一个事物的过程,若要认识一个事物就必然存在认识的主体――人,认识的客体,认识的活动――实践。而认识的本质就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能动的反映。所以,若要谈论辩证法就离不开实践,如若离开实践便无从对周围事物进行理解。

传统教科书对辩证法的理解认为,辩证法就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科、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科。其实,恩格斯早就否定过这中关于辩证法的理解,他说:“……现在无论在哪一个领域,都不再要从头脑中想出联系,而要从事实中发现联系了。这样,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说,要是还留下什么的话,那就只留下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⑩“辩证法”本身并不是关于自然界和历史的规律的学说,就更谈不上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科了。恩格斯在这里同马克思一致,认为辩证法是在实践基础上,思想对事物的本质的理解。

“辩证法”同“形而上学”是一对相对的哲学范畴,对辩证法的哲学界定,也可以通过对形而上学的理解中加以把握。如肖前先生主编的传统教科书认为,辩证法是关于宇宙间一切事物运动的最普遍的规律的学科,有反应自然规律的客观辩证法、有反映人头脑中主观规律的主观辩证法、有反应人的实践规律的实践辩证法。那么我们可以从相反方向诘问:自然界是否存在形而上学?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自然界确实有它起作用的规律,自然规律是客观的,如其本来面目,自然而然并不存在矛盾,自然也并不存在着形而上学,矛盾是因人类认识世界而具有,是人类在实践活动种特有的认知概念范畴,自然本来就是他所显现的那个样子,不因人类的作用而改变其规律性,人们所改变的不是自然规律而是自然规律起作用的方式而已。形而上学与辩证法并非在人类社会之外实乃在人类社会之中。所以,自然界无形而上学,又何谈他有概括其全部规律的客观辩证法呢?人的意识是物质世界在人头脑中的主观映像,传统教科书认为主观辩证法是人类认识运动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以概念作为细胞的思维运动的发展规律。可主观辩证法也存在它的问题,它只是研究关于思维的运动规律,无异于心理学,毋宁说辩证法就是心理学了,但是它却没有说出主观辩证法产生的原因及其根源。传统教科书认为实践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客观辩证法是统一的,实践辩证法包含体现着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因为只有在实践中主客观世界才可以相互转化、进行双重对象化活动。但是,实践辩证法并不是研究主客体本身以及主客体之间联系的纽带――实践的关系。因此,实践辩证法不具有概括性。

那么,究竟什么是符合的辩证法呢?不是传统教科书中所提倡的关于主观辩证法、客观辩证法与实践辩证法,不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科,诚如倪志安先生所言:“从统一中把握对立和从对立中把握统一才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B11。注意这里的从字,是“从统一中把握对立”和“从对立中把握统一”,辩证法被倪先生理解为是一种,在实践基础上的思考方式和思维方法,而“从统一中把握对立和从对立中把握统一”的方法正是哲学中实践范畴所具有的特殊的理论品质。人是实践着的人,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正因为有实践才会有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现实与理想、本然与应然的对立与统一,人本身就是自然与社会、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正如马克思所说“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他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所以理解辩证法就是从哲学实践观点出发去思考自然、社会、思维,以及按照实践规律去构建自然、社会、思维规律的共同规律的集合。因此,说辩证法是在实践基础上的主观规律与客观规律的辩证统一。只有按照哲学的实践观点出发去思考、按照实践思维方式去思考,才能把握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统一,才能真正地理解辩证法的本质。(作者单位:西南大学学院)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孙正聿.哲学通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

[4]关于实践思维方式的具体论证,请参见倪志安:《论马克思新哲学的实践思维方式》[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01)

[5]黄楠森.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J]北京大学学报・社科版.1998:02

[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7]倪志安,对唯物辩证法实质的新思考[M].哲学动态,1987年第4期

注解:

①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19页

② 孙正聿.哲学通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84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4页

④ 关于实践思维方式的具体论证,请参见倪志安:《论马克思新哲学的实践思维方式》[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01)

⑤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4页

⑥ 黄楠森,《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J]北京大学学报・社科版,1998(02)

⑦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7页

⑧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6页

⑨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2页

哲学基本范畴范文第4篇

哲学与语言学渊源深厚,语言学讨论的基本范畴有许多是源于哲学家的思想。语言哲学认为,语言本身镶嵌了人类概念图式,每一种语言都是我们能够理解、组织我们关于世界的经验的一种概念系统和思想方式。语言不能独立于经验、现象、行为。“语言哲学的中心问题是:第一,语言和世界的关系;第二,语言或语词的意义问题”(陈嘉映,2003:17)。语言哲学对意义的研究与语言学的语法和语义研究有强烈的互动。普遍语法是一个争议已久的话题,那么,研究语法的基础――词类范畴,是否也存在普遍性?如果没有普遍性词类范畴,那么,不同语言背后的思维与逻辑机制是否有根本的不同,基于不同语言建立起来的哲学思想是否能够真正相互沟通?汉语语法的研究从《马氏文通》开始,仅有百余年的历史,词类划分始终是一个根本的困难,很多学者对此的批评都指向借自印欧语的语法体系不适用于汉语语言特点。汉语语法研究需要语言哲学高度的思想和方法,需要哲学思辨。

一、词类范畴界定的哲学起源

古希腊哲学家最早的研究为传统语法的研究奠定了基础,早期的语法研究是建立在哲学范畴的基础之上的。据柏拉图的《克雷特利斯》记录,苏格拉底将一个句子分成名词部分(onoma)和动词部分(rhema)(刘润清,1995:9)。亚里士多德则全面地探讨了语词的分类、性质及词类关系问题。在《范畴篇》中,亚里士多德对语词做了范畴分类,“语言的形式或者是简单的,或者是复合的。……每一个不是复合的用语,或者表示实体,或者表示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动作、遭受”,并对这些范畴一一作了探讨:指实体的如“人”和“马”,指数量的如“二丘比特长”,指性质的如“白的”“通晓语法的”,形容词是由相应性质的名称引申而成的,指关系的如“二倍”“一半”“较大”,地点范畴如“在市场里”,时间范畴如“昨天”“去年”,表示姿态的如“躺着”“坐着”,表示状况的如“着鞋的”“武装的”,动作范畴如“施手术”“针灸”,而“受手术”“受针灸”则是遭受范畴。在《解释篇》中,他进一步详细论述了名词和动词,指出“所谓一个名词,我们的意思是一个由于习惯而有其意义的声音,它是没有时间性的,它的任一部分离开了其他部分就没有意义”,并且指出“没有什么东西借其本性就能够是一个名词或名称――只有当它成为一个符号的时候它才能是一个名词或名称”;“一个词在其本身的意义之外尚带着时间的概念者,称为动词。动词任何一个部分都没有独立的意义,动词永远是那说到另外一件事的某事的记号”。他举例说,“健康”是名词,“是健康的”是动词,因为在它的本身意义之外,它还指出所说的状况现在是存在的。而“他曾是健康的”“他将是健康的”等等,并不是动词,而是动词的时式,其区别在于:动词标志现在的时间,而动词的时式包括除现在以外的时间。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影响到几个世纪的语言学研究,但显然他对名词和动词的界定是适用于印欧语屈折语言的。

后来,亚里士多德的反对者――斯多噶学派区分了五种词类:名词、动词、连词、冠词和关系代词,区分了普通名词和专有名词,又从普通名词中区分出副词,提出了格、时、体的概念,并认为格的变化是名词、形容词和动词的基本区别之一。亚历山大学派的语法研究集中体现在斯拉克思的《语法科学》中,这是西方第一部完整的全面的语法书,提出词是语言描写的最小单位,句子是描写语法的最大单位;区分了八种词类:名词、动词、分词、冠词、代词、介词、副词、连词,并逐一描写了各个词的语法属性,包括性、类、形、数、格、人称等变化(刘润清,1995:11~14)。后世,印欧语语言学家不断地完善传统语法理论中词法和句法描写的范畴,对词的语法分类也不断完善。

从上述分析来看,词类概念从起源来看是哲学范畴,对于词类区分所需要的格、时、体、数等特征的认识,源于人们对语词如何表达事物、事件和世界关系及其意义的判断。古希腊哲学是西方语言学研究,特别是传统语法研究的基础,当时创造的一套语法术语一直沿用了两千多年。直到今天,世界上各种语法理论研究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着这些基本的概念和范畴,而这套语法范畴和概念被用来描写世界上各种已被发现的语言。源于对西方语言观察和思考的西方语言哲学通过西方语言的结构和特征来观察世界,同时也赋予了语词以相关的对世界观察得出的特征意义。比如名词表示人或事物的名称,不具有时间意义;动词表现人或事物的动作或行为,具有时间意义等等。这些观察反映在其语言结构中,语言哲学的讨论也建立在这些范畴基础之上。虽然语言哲学主要关注语词的意义问题,但事物之间的抽象关系意义当然也包括在其中。我们的问题是,这些词类的概念范畴具有普遍意义吗?对世界上各种语言都有普遍性吗?世界上的语言是否具有“普遍词类”?这个问题既挑战语言哲学的普遍性问题,也是对语法研究中元语言的重大挑战。

二、美国结构主义语言学对传统语法词类范畴的挑战

传统语法起源于欧洲,在欧洲影响很大,而在美国的影响较小。美国结构主义传统的几位代表人物博厄斯、布隆菲尔德和萨丕尔在研究和比较印第安土著语言的基础上,都曾经提出过对传统语法词类范畴的批评。

美国语言学创始人博厄斯认为,各种语言的逻辑范畴不同,每种语言对事物的分类方法不同,不能把自己的语言形式强加给别人。语言学家的重要任务是分析每种语言特殊的语法范畴。欧洲语言学家总认为自己语言的语法范畴适用于一切语言,实际上这是荒谬的。博厄斯比较了印第安土著语言和印欧语的名词、代词和动词,证明印欧语的词类范畴并非普遍存在的。例如印欧语的名词要区分性、数、格的变化,而印第安土著语言根本不存在这些范畴(刘润清,1995:166~167)。博厄斯的学生萨丕尔在1931年写道:“语言不仅谈论那些在没有语言的帮助下所获得的经验,而且实际上它为我们规定了经验的性质,因为它的形式完整,又因为我们不自觉地就把语言的隐含要求投射到经验领域之中……诸如数、性、格、时、态等范畴,不是在经验中发现的,而是强加于经验的,因为语言形式对于我们在世界中的倾向性有种残酷的控制。”在这段话中,萨丕尔所举的例子是印欧语的语法范畴,显然,在非印欧语的语言中,说话人的经验领域不可能无意识地受到这些语法范畴的控制。萨丕尔的学生沃尔夫发展了他的观点,在1940年提出,语法是人类的背景现象和背景知识,因此,所谓的自然逻辑有两大错误:其一是它没有意识到语言现象对语言使用者来说是一种背景性质,他们对它既没有意识也没有控制。所以,人们谈起什么道理、逻辑、思维规律时,都是按照自己语言中的事实来加以论证并非一切语言中都有的概念。其二是自然逻辑混淆了通过语言达到的一致意见和语言过程的知识。沃尔夫特别提出了下列想法:背景性的语言系统(即语法),不仅仅是表达思想的一种再现工具,而且是思想的塑造者,是一个人思想活动的大纲和指南……思想的形成并不是一个独立的过程,而是某种语法的一部分。语法不同,形成过程也不一样。我们都按照自己本族语所规定的框架去解剖大自然。沃尔夫以词类为例,说明语言的结构直接影响到人们对世界的观察。英语的大部分词汇分为名词和动词,认为“雷电、火花、波浪、闪电”都是名词,但它们都是短暂的动作,在霍皮语中就将这些词认为是动词(刘润清,1995:180~183)。

美国结构主义代表人物布隆菲尔德反对传统语法把词分成动词、名词、形容词等,主张用形式类这个概念。他在《语言论》中提出,一种语言的语法包括极为复杂的一组习惯(即选择法素),这组习惯使得每一个词汇形式只用于惯例性质功能,每一个形式总是按照习惯势力指派于某一形式类。要描写一种语法,就是说明语言使用者赋予这些形式类的各种特征。传统语法试图用类别意义来区分形式类,即指出一个形式类中的词汇形式所共有的意义特征。例如,把名词规定为“人、地方或物体的名称”,这种定义远远超过人类所掌握的哲学和科学知识,把哲学家和科学家的分类与语言学上的分类混为一谈。我们把“火”说成是名词,其实很久以前物理学家认为“火”是一种动作或过程。布氏指出词类范畴是依具体语言而定的,“印欧语语言具有许多独特的词类,……认为像英语的词类体系可以代表全人类词语的普遍特征,是错误的。如果像物体、动作和属性这样一些类别是不依赖于我们的语言而存在的,作为物理的或心理的现实,那么在世界各地它们都是存在的,但很多语言里缺少相应的词类,那还是真实的。”他还认为,“想要划出一个绝对清晰的词类表是不可能的,词类本来就是交叉和重叠的”。布氏虽然在语言哲学方面没有突出的理论贡献,但他提出的对词类概念的挑战,却是有见地的。语法研究依据的是哲学范畴的逻辑意义的概念,本身就是不恰当的,这导致了后来的语法学研究的问题:当我们想对名词、动词、形容词这些基本概念究根探源时,却发现没有办法说清其语言学上的概念。布龙菲尔德认为,形式类应依其在句法结构中的位置来区分。而且形式类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形式类可以分为两种:大的形式类和小的形式类。小的形式类只区分个别词汇。大的形式类可把全部词汇归类,这叫做范畴。各语言的范畴不同。关于性、数、格、时、体、态的范畴,不同语言之间就有很大差别。布氏的贡献在于一是区分了哲学范畴意义上的词类与语言学意义上的词类,二是从跨语言比较的角度来看到词类范畴的差别,这本身就是对独尊印欧语语法传统的挑战。

美国的语言学家们由于接触了大量印第安土著语言的一手材料,又不受传统语法理论的束缚,更能够从语言事实出发,看到人类语言结构的本质。他们的词类观和语法观值得我们反思现在以印欧语传统语法词类范畴为基础的语言哲学讨论是否科学和牢固。

三、洪堡特关于汉语词类的观点

在近现代语言哲学史上,大量的多语言比较研究对我们认识词类的普遍性问题提供了丰富的材料。洪堡特在《论汉语的语法结构》和《致阿贝尔・雷慕萨先生的信:论语法形式的通性以及汉语精神的特性》(姚小平译注《洪堡特语言哲学文集》,2011)这两篇文章中,对汉语的研究可谓是深入细致而且相当准确的。他敏锐地提出,汉语的语法结构是他已知的语言中最不寻常的,它与所有其它的语言都有或多或少的区别,尤其是和印欧语系中所谓的古典语言区别最大。因此,它在世界语言中独树一帜,自成一家。

洪堡特认为汉语语法主要是隐性的,对形式关系的表达采取非语音化的手段,句子结构是完全建立在概念的排序上。所以,“就语言的性质来看,汉语属于完全不同的另一领域。”他认为,汉语词不是根据语法范畴来连接,汉语语法不是建立在词类划分的基础上。汉语没有形态标记和词类范畴,因而在汉语里,名词和动词也就不存在明确的界限。汉语没有语法意义上的动词、名词,而只有动词性、名词性概念的表达。汉语里表达动词概念的始终是一种类似不定式的形式,这种形式无所谓主动和被动,并且兼有动词和名词的性质。时间只是由于语境意义的需要才指明,它并不是从语法上限定动词的形式。因此,“别的语法分词法、句法,汉语就只有句法。别的语言要理解句子,先要看词的语法性质,然后根据性质解释词义。而这对汉语来说是不可能的,你必须直接去查字典,搞清了词义、词序和语境意义,句法结构和句法关系也就明了了。”

洪堡特为什么说汉语有词类却没有词法呢?因为词法讨论的是词的语法类别的用法,而汉语的词类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语法类别。他认为词本身的类别和词的语法类别是不同的。他指出人们把词当作真实的个体与现实中的物体对应起来,并按照词本身所表明的类别对之进行分配是一种自然趋势。有一部分词天生就具有名词性、形容词性或动词性的含义,表示独立的实体、特性或行为,但这些词同样可被用于别的语法范畴。比如一个具有动词性含义的词可以被用如名词,反之亦然。如果一种语言的词是通过某种特定的标志或别的什么方式被分配到某个特定的类别中的,那么这种语言就拥有了真正的语法意义上的词类。西方古典语言通过屈折形式对词加以分类,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语法类别,这种词类是“由语言本身构成,并为语言而构成的”。而汉语的词类只是词本身的类别,其语法意义由它们在句中的位置及语境意义决定,它与真正的语法词类是内容与形式的差别。

洪堡特指出,汉语词常常没有确定的语法形式,汉语的词类似于梵语的根词。但梵语的根词并不能单独使用,而汉语的词即使在言语中也是独立的。首先是没有屈折动词。动词可以用作一个纯粹的系词,面对一个句子中互相冲突的时间而不作任何附加说明,也极少指出一个动词是用作主动语态还是被动语态。动词的主语和补语也不随动词变化。从来不用给动词添加语法标记来表明时态,即使语义需要也可以通过别的途径指明。总之,整个句子摒弃一切不必要的添加成分,尽可能靠近数学等式的形式。同时,由于没有屈折动词,也就无从判断和确认一个汉语句子的起止。汉语其实只是对动词性概念的表达。这个动词性概念始终以不定式的方式出现,实际上是界于动词和名词之间的一种状态。

四、反思

基于对汉语的观察,洪堡特在《论汉语的语法结构》中指出:“词的语法分类作为一种语言的内在规律,不知不觉地潜藏在每个人的心灵之中,但它在多大程度上获得表达,则取决于每一种语言的语法特性”。词类研究必须尊重每种语言自身的特点,不能依赖印欧语普遍词类范畴为基础。从语言哲学角度来研究“普遍词类范畴”问题的意义在于,各种语言的词汇都可能区分出类别,但词类的具体划分则不是普遍的,可能大部分语言都有名词、动词,但每种语言对名词、动词的意义理解不同,通过词类可以看出,每种语言所表示的对世界事物及其关系的理解方式不同。各个词类所附加的语法范畴则是因语言而异的。传统语法所建立起的词类概念已经成为语言学家和语言学习者的“背景知识”,人们在日常运用这些词类概念时不自觉地认同的是它们的原初哲学范畴和母语框架下对语词意义的理解方式,但语言学家必须能够从哲学的高度反思词类以及语法的不同层面的不同意义,必须具有反思意识。汉语的研究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反思汉语的研究,一是要确定汉语的词类,不必依赖印欧语的体系;二是要建立我们自己的词类范畴,比如表人的专有名词,就有性、辈、尊卑、亲疏、属的范畴,而英语则只有性与辈的范畴。而这些范畴当然与意义有关。

词类现象的研究提醒语言哲学家们摆脱自己母语的不自觉影响,不要将母语的规律认为是所有语言普遍的规律,导致得出错误的结论。比如,胡塞尔从现象学的视点考察名称问题。他以意谓和命名的区别为依据,认为“纯粹的名词不起命名的作用,名词本身可以说不是名称。名称必须是一个完全的符号,才能够完成一个陈述的主词功能。要达到这个要求,必须在名词前冠以定冠词或不定冠词。因此,人不是名称,这个人才是名称”(涂纪亮,1996:69)。显然这个结论无法适用于汉语这种没有冠词的语言。语言哲学家的观点受制于其母语所在的体系。

一个语言学家一方面必须从哲学高度出发把握人类语言的本质以及建立一套独立于实际语言现象的普遍原则,另一方面又要具有史学家的批评意识,从大量经验事实之中为普遍的原则寻求证据,认识人类语言的存在形式。在“总体语言研究”中必须把抽象的哲学思辨与经验的个案考证结合起来。如何从语言哲学角度理解词类范畴的本质?语言哲学家认为,是语言的机制将事境分析为物与物、物与属性的、物与动作的关系。物体、形式、举止行为、关系等等首先是哲学范畴,这些范畴反映在语法范畴中,我们于是分出名词如“狼”,动词如“飞跑”,连词如“假如”,名词多用作主语而动词用作谓语,等等。把事看作围绕着物发生的,先有一个主体,然后这个主体具有某种状态或作出某种行动;先有一个指称,然后“进一步”对所指称者加以描述,这是语言设置所要求的一种理解。“固然我们看不见没有任何主体的喝水种地,但同样,我们也从不先看到一个不喝水,不种地,不站着也不坐着,不也不穿着衣服,其衣服不是蓝的不是绿的也不是任何别的颜色的张三”(陈嘉映,2003:395~396)。这种语言设置就是语言的线性结构。本来是一个完整的事物和事件,由于语言表述的线性方式,必须由人将事物和事件的主体与特征加以分解,抽象出其各个部分的本质,然后再根据语词表达的需要按照组合关系进行线性排列,以此将事物、事件的整体性转换为语言的线性结构。从结构主义角度来看,每一个句法位置上的聚合,就是人们对某一主体或特征共相的判断结论的表现,每个组合则是人们对事物、事件主体与特征重组其完整性的判断的表达。词类范畴是人们受语言机制限制并生成的对世界万事万物的观察、分析与归纳的结果。语言比较的结论是各种语言间既有共性,又有差异性,不同语言的不同词类范畴体现出民族心智与认知方式的差异性。语言哲学建立在语言共性基础上,在如何把握语言差异并做出结论时必须谨慎。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现代汉语兼类分歧词动态标注及信息库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0BYY066]的研究成果之一;受到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12THC740019]“基于类型学的英汉形容词比较研究”的资助。)

参考文献:

[1]Bertrand Russell.A 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M].

New York: Simon & Schuster,1945.

[2]布隆菲尔德.语言论[M].袁家骅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3]陈嘉映.语言哲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4]洪堡特.洪堡特语言哲学文集[C].姚小平译注.北京:商务印书

馆,2011.

[5]刘润清.西方语言学流派[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5.

[6]涂纪亮.现代西方语言哲学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

版社,1996.

哲学基本范畴范文第5篇

一、实践是一种思维方式

“实践唯物论”、“实践本体论”和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都是以实践为核心范畴重新理解哲学的哲学理论,但在对实践范畴的不同理解中却蕴含着值得深入研究的学理上的区别。马克思把人的存在方式理解为实践,并以此为基础来理解以往所有的哲学。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第一次提出了实践的概念,实践范畴的提出,标志着哲学天才世界观的诞生。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公开以实践作为“新唯物主义”的建构原则和全部哲学变革的出发点。他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纳入到实践的解释框架中去理解,指出过去旧唯物主义的缺点在于:“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而唯心主义的缺点则是:“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_2J这段话充分表明了马克思是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置于实践这一全新的解释原则之下,从实践的观点出发看待整个西方传统哲学,去理解传统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哲学,并且从这一角度阐明了自己的哲学与以往哲学的不同。

马克思不仅从实践观点出发去看待整个哲学史,而且还进一步把所有的理论问题都归结为实践的问题。所以,马克思认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J紧接着,马克思又进一步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_4J即便是观念的东西,包括整个社会的精神生活,也要从物质实践来予以说明。这样,实践范畴便成为哲学的核心范畴,不仅社会物质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而且社会精神生活在本质上也是实践的,所以,马克思认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样,实践不仅成为马克思理解传统哲学的思维方式,而且也成为马克思理解所有哲学问题的思维方式。与传统哲学的思维方式相比,实践观点作为一种崭新的思维方式,也就是哲学对待一切问题的思维逻辑。

从实践的观点出发去理解人的社会生活,并以人的实践活动的观点去批判“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这是“实践唯物论”、“实践本体论”和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这三种解释模式的共同之处,但是,“实践唯物论”和“实践本体论”所理解的实践和所强调的实践,是人的实践活动本身,也就是从人的实践活动的特性——诸如实践活动的客观性、历史性、能动性、目的性等出发去解释各种哲学问题。这就是说,在“实践唯物论”和“实践本体论”这里,实践是一个被描述的对象,是一个实体性的哲学范畴,尚未构成一种哲学意义的解释原则或思维方式。因此,“实践唯物论”和“实践本体论”既试图把实践作为核心范畴而贯穿于各种哲学问题之中,又无法把实践作为解释原则而重新解释全部哲学问题。与“实践唯物论”和“实践本体论”不同,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所理解的实践和所强调的实践,是马克思所说的“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也是把实践观点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来理解人、理解人与实践的关系,从而理解和看待一切哲学问题。正因为是把实践的哲学意义理解为“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所以,这里的实践既不是一种“实体”范畴,也不是客体意义上的“关系”范畴,而是一种哲学意义上的解释原则。这种解释原则,就是从“现实的个人”即“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出发,去理解和解释全部哲学问题。因此,马克思的实践观点是一种崭新的思维方式,是一种哲学解释原则的创新,这才是实践观点的真实意蕴。

二、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内涵

“思维方式是人们思维活动中用以理解、把握和评价客观对象的基本依据和模式”5J。所以,观点仅仅属于哲学理论的个别表现,思维方式才代表哲学家思想的精神实质。理解哲学的思想实质,关键就在于理解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内涵。任何一种哲学,都主要是因它的思维方式而与其他哲学相区别的。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是哲学的精神实质,是否贯彻实践观点这种思维方式,是判定哲学与非哲学原则界限的基本依据。就哲学传统而言,马克思继承的虽然是历史上的唯物主义思想传统,但是他的“新唯物主义”与传统的唯物主义却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个区别就在于马克思提出的实践观点,而不在于他具有的辩证法思想,这是因为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也是以实践观点为理论基础的。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最根本之处就在于对人的本质进行了重新理解,把实践看作人的存在方式,从而实现了从抽象的、虚幻的人到具体的、现实的人的转换。所以,哲学的出发点就“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6J。作为哲学出发点的“现实的个人”与西方传统哲学的“主体”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传统哲学的“主体”概念是以主客二分为前提的,而在马克思的哲学中,实践成为人的存在方式,人就不再是一个抽象的主体,而成为“现实的个人”,从而超越了主客二元对立,达到了主客同一。

近代西方哲学自笛卡尔以来,便形成了主体性哲学的传统。康德在批判地总结传统主体概念的基础上,正式确立了哲学的主体性原则,把主体概念改造、规定为先验主体或主体性。所以,在康德哲学那里,主体就是逻辑主体,是绝对的、先验的自我或意识,而不是一个实体性的存在者。但是,在康德哲学中,主体概念基本上仅仅是一个认识论的概念,而没有进入存在论的领域。与康德关于主体的概念不同,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的序言中明确地提出了“实体在本质上即是主体”的思想_7J,并且进一步指出:“活的实体,只当它是建立自身的运动时,或者说,只当它是自身转化与其自己之间的中介时,它才真正是个现实的存在,或换个说法也一样,它这个存在才真正是主体。”8j在黑格尔的哲学中,主体已经不再是笛卡尔的“我思”,也不是康德的“先验主体”,而是绝对的,“绝对即主体的概念”_9J。主体已经不仅仅是指认识论意义上的自我或意识,而且也是一种存在样式,即一个在对抗过程中实现统一的自我发展过程,可见,黑格尔的主体概念已经真正地进入了存在论的领域。黑格尔坚决反对康德将现象与本体、主体与客体分裂的二元论,在绝对精神自身发展的过程中,黑格尔实现了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但是他却将这个历史过程视为精神自我实现的过程。所以,黑格尔的主体是一个最终超越历史过程的主体,一个“纯粹的概念神话”,黑格尔哲学是一种主体性哲学扩张的极致,是一种“理性的放荡”。

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中也曾多次使用主体概念,但是后来他更多使用的是“现实的个人”或者“劳动者”,尤其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彻底地把“现实的个人”作为其理论的出发点,这样,马克思就从根本上超越了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实现了哲学思维方式的革新。这是因为“现实的个人”就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所以,马克思说:“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想象的、所设想的东西出发,也不是从只存在于口头上所说的、思考出来的、想象出来的、设想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真正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Ll0l。“现实的个人”是对传统主体概念的瓦解与颠覆,是主客同一体,这与海德格尔把人称之为“此在”所具有的意义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与传统单纯的、纯粹的主体概念区别开来,无论是“现实的个人”还是“此在”,都超越了主客二元对立,是一种主客同一体,表达了人就在世界之中,人与世界共在的性质。哲学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真实内涵就是从“现实的个人”出发,“现实的个人”就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就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所以,“现实的个人”就是一个主客同一体。虽然黑格尔强烈反对康德现象与物自体、主体与客体分裂的二元对立,也在努力地解决两者的二元分裂,并且在绝对精神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实现了主客体的统一,但是主客体的统一也是以主客二元对立为前提的,如果没有主客二元对立,又怎么会有二者的统一?马克思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是从“现实的个人”或“实践活动”出发,而“现实的个人”表明了人与世界的不可分,两者是同一的,我们不能把人仅仅当作一个纯粹的主体去看待。可见,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已经超越了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是一种主客同一的思维模式。

三、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与马克思的哲学变革

“思维方式的变化是根本性的变化,每一种代表时代精神的新的哲学——思维方式的出现,都具有某种解放思想的作用。”_l【J哲学的产生之所以能够引起整个哲学理论观点的革命性变革,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思维方式发生了转换。哲学立足于实践的观点去理解一切哲学问题,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就成为哲学看待一切问题的逻辑原则。所以,与传统哲学相比,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是马克思的哲学变革的实质。传统的哲学争论集中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上,这被恩格斯称之为“哲学的基本问题”。由于传统哲学不了解能够把思维和存在统一起来的现实中介,所以,近代以来唯物论与唯心论在此问题上争论不休,陷入了一种两极对立的思维模式。而马克思提出的实践观点,正好解决了思维与存在的统一中介问题,由此也就超越了唯物论与唯心论的两极对立,为哲学的发展开辟了全新的理论视域,并实现了哲学向生活世界的回归。马克思提出的实践概念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它不仅解决了思维与存在统一的中介问题,更重要的是改变了哲学看待问题的基本观念,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崭新的“哲学思维方式”。过去,人们看待哲学问题只是从或者物质或者精神的单一基础出发,实践作为人的目的性活动,它的含义则是双重性的。而从物质和精神的统一关系出发,原来哲学中的许多理论观念便都需要改变。所以,马克思的哲学变革的实质就是思维方式的转换,更确切地说,就是马克思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确立。

由于传统哲学以主客二元对立为前提,所以,传统唯物论和唯心论执着于“本原”问题上的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的抽象对立,也就造成了思维方式上的客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的互不相容。黑格尔认为,消解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的抽象对立,克服客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的互不相容,必须诉诸于把它们统一起来的中介环节——概念的世界。虽然黑格尔所找到的中介只是一个抽象的、逻辑的中介环节,并不是一个现实的基础,但是黑格尔“本体中介化”的道路却为问题的解决指明了方向,整个西方哲学的革命都是在此基础上完成的,马克思哲学当然也不例外。包括马克思在内的整个西方哲学都试图找到某种扬弃自然与精神、客观与主观抽象对立的中介环节,并以这个中介环节作为统一性原理实现一种哲学范式的转换。现代西方哲学找到的中介是“语言”,马克思找到的是“实践”,马克思不仅以实践范畴去扬弃旧哲学中的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客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的抽象对立,而且也把实践活动本身视为人与世界对立统一的根据,用实践的观点去解决全部哲学问题,这就是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从对立的两极出发,并以抽象的两极对立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旧唯物论和唯心论,被“本体中介化”的现代西方哲学所取代。“本体中介化”的现代哲学,站在历史主义的立场,排斥绝对确定性的追求。传统哲学从对立的两极去思考自然界与精神的关系问题,其实质是把人的自然属性和精神属性抽象地对立起来,从人的两极存在去寻求人类本质。包括马克思在内的现代西方哲学从中介出发去思考自然界和精神的关系问题,其实质则是以人的历史活动或生存活动为中介把人的感性存在和精神活动具体地统一起来,从人的社会存在去寻求人类的本质。

按其本性说,实践既是造成人的本质双重化的根源,又是造成世界双重化矛盾性质的根源,但是,实践同时又是解决人和世界双重化矛盾,并且实现它们统一的基础。在实践活动中,既体现着自然物质的本原性作用,又体现着人及其精神的能动创造作用。所以,人的物质本质与精神本质统一为实践,而自在的自然世界与自为的精神世界则统一为以人类实践为基础的“生活世界”。当马克思把人的本质归结为实践,让哲学回归生活世界时,就可以大声宣称:“思辨终止的地方,即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的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实证的科学开始的地方。”lJ所以,“哲学再也不能被容纳于传统的唯物论与唯心论派别抽象对立的模式之中,哲学诞生的秘密、变革的实质,恰恰就在于对抽象的两极对立模式的超越”LI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