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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首次明确提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1]以此为依据,我国现行教科书将恩格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具体内容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何者是本原,何者是第一性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哲学派别的根本标准;另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标准。可见,在哲学的理论体系中,哲学基本问题具有硬性的规范性作用,它是划分哲学派别的重要标准,影响着哲学其他问题的解决方向和方法。鉴于如此重要的地位,哲学基本问题一直是我国哲学界争论的重要问题。
一、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争论及其理由
哲学不是教条,需要不断的丰富和完善,所以对哲学要采取既坚持又发展的态度。但是。改革和发展哲学绝不是将其正确的、本质的东西抛弃,而是在结合实践的基础上辨明是非、修正错误、不断完善。
近年来,我国关于哲学基本问题出现了不少争论,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有几个方面的问题。传统观点认为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包含两个方面,即思维与存在何者为第一性问题和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哲学界对传统僵化的教科书体系批判的深入,有些学者认为原有哲学基本问题两个方面的内容没有充分的反映哲学能动性和革命性特点。因此。哲学基本问题的这两个方面不够全面,还应包含其他方面的内容。例如有学者提出“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三个方面[2]其理由是:其一,如果哲学基本问题中不加上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只坚持存在对思维的制约作用,不承认人在客观世界面前的能动作用,也就是只坚持人能认识客观世界,而不承认人在认识的指导下,通过实践能动的改造世界,这就使哲学基本问题无法体现辩证法思想,必然陷入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其二,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本体论、认识论讲的都是怎样认识世界的问题,都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因此,原有的两个方面没有强调改造世界,突出实践的作用;其三,将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即实践论方面,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三个方面能为认识提供手段,从而提高主体的认识能力和思维能力,使我们能更好的认识世界。在此基础上,有人提出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关系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之一。
第二种观点是思维与存在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但其具体形式会不断变化。面对恩格斯哲学基本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质疑,有学者提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3]因为,哲学作为一门学科所具有的“唯一性”是由它的对象决定的,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哲学存在于多种多样的具体理论中,但这些具体的哲学理论是在“统一性”基础上表现出“多样性”。哲学的对象决定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哲学不是“超越”、“批判”了哲学基本问题,而是合理的解决了这一问题;也有学者提出,要用“历史的观点”[4]对待恩格斯哲学基本问题,即在总体上肯定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是“全部哲学史的基本问题”,但在不同历史时期这一问题有着不同的表现形态,即在远古时代表现为灵魂与肉体的关系问题、在古代哲学中表现为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在中世纪表现为神与世界的关系问题、在近代哲学中表现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
第三种观点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不是永恒的哲学基本问题,只是近代哲学的基本问题。因为哲学从属于现代哲学,因此,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例如,有学者提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实践问题”。[5]认为我们必须把哲学与哲学的具体类型区分开来,哲学是唯一的,与它对应的问题是哲学的元问题,即什么是哲学的问题。哲学有许许多多的具体类型,所谓“哲学基本问题”不是对应哲学而言的,而是对应于具体的哲学类型而言,有一种哲学类型,就有一个哲学基本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只是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笛卡儿、黑格尔等为代表的知识论哲学类型的基本问题,现代哲学从根本上超越了知识论哲学传统,马克思哲学从属于现代西方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哲学,所以它的哲学基本问题不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而是实践问题。此外,也有些学者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将“实践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合规律性与和目的性的关系问题”、“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和“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
第四种观点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已经过时了。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随着马克思实现哲学的伟大变革和哲学的产生,哲学基本问题被终结了或被超越了,马克思哲学不再是什么思维存在何为第一性,有无同一性、主客体之间的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例如有学者提出“人的实践和人道评价的关系问题或实践和人道的双向批判的关系问题”是马克思哲学的基本问题。[6]
可见,上述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这些观点大多是针对恩格斯哲学基本问题、针对教科书中传统的解释模式以或明或暗的方式提出。笔者认为对待哲学基本问题,不仅要结合新的实践不断发展它,而且要回到哲学的创始人马克思那里,去挖掘马克思本人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一些思想,特别是其思考哲学基本问题时的思维方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继承和发展哲学基本问题的思想。
二、我国哲学界在解决哲学基本问题时思维方式的缺失
哲学是从总体上研究人与世界的关系,而人与世界最本质的关系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因此,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具有永恒性和普遍性,它存在于一切时代的哲学之中。因为,人作为实践的存在物,一方面,面对的是外在客观的世界,这就促使人从自己的需要出发,按照某种思维方式认识客观世界及其规律。另一方面人有把自己的精神属性赋予客观世界以改变世界,这就必然发生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所以正确的回答两者的关系是人在处理人与世界的实践活动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它不是任何哲学家臆造出来的,也不是任何哲学家可以回避和否定的。所 以,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是贯穿全部哲学史的一条线,它规定和制约着解决其他一切哲学问题的基本方向。虽然,有人认为哲学研究不能采取帖标签的方式,不能把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即哲学阵营的划分问题作为哲学研究的唯一活动内容,但是我们不能否认面对如此繁杂的古今中外的哲学思想,抓住哲学基本问题这条线索有利于考察其发展轨迹和脉络。
马克思能够实现哲学的伟大变革,并不在于它超越或终结了哲学基本问题.而是从实践出发科学的、合理的解决了这一问题。在传统观点看来,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来看,一是思维与存在何者是世界本原的问题,二是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但仅有这两个方面还不足于体现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哲学的特性。因为马克思的哲学不是要去引导人们从事抽象的理论研究,而是要以改造世界为己任,“哲学家只是以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7]因此,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应该成为哲学基本问题内容的第三个方面。此外,将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三个方面,还能够揭示思维与存在的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即它们的辩证关系,这就科学的回答了世界是怎样存在的问题。因此,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关系问题也是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之一。但是,哲学基本问题要体现马克思哲学的实践本性,就不能将视野仅仅局限在抽象的层面来探讨思维与存在的一般关系及其所包含的内容。因为,马克思哲学的出发点是现实的人类实践活动,随着人类实践活动在广度和深度上的发展及哲学研究的深入,我们还可以在抽象的层面上揭示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所包含的更多的内容,会出现哲学基本问题内容的第四个方面,第五个方面甚至更多,这就会使我们在抽象层面上就哲学基本问题一般的关系及其内容陷入无休止的争论之中,不能真正的引导人们改变世界。因此,我们不应该将视野局限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的一般层面上来探讨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包含多少方面,而是应该由抽象上升到具体,返回到马克思哲学形成的社会历史背景之中去,依据马克思哲学的内在规定,去寻找哲学基本问题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具体的存在形式或表现形态。
随着近年来我国哲学界对现代西方哲学了解和研究的深入,有些人从现代西方哲学的视角来重新阐释哲学基本问题,认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只是近代哲学的基本问题,不再是马克思哲学的基本问题,似乎这样哲学基本问题就不会“过时”或“落伍”。实质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是恩格斯在总结全部哲学史的基础上提出.它只是一般的结果。这也就是说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作为哲学基本问题具有永恒性,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表现为不同的形态或形式。在这不同的具体形态或形式下面。思维与存在关系的一般性仍然保持着。在当前的一些学者看来,恩格斯或传统教科书体系中的哲学基本问题不能够体现马克思哲学的革命性、批判性,忽视现实的、具体的人,进而从现代西方哲学的视角出发,在早期的马克思哲学著作中寻找理论支撑来建立哲学基本问题的新形态或形式。我认为这一做法值得商榷,因为,马克思能够实现哲学的伟大变革。在于科学合理的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更重要的在于他也实现了哲学思维方式的重大变革。因此,把握马克思的哲学思维方式是我们全面合理的理解哲学基本问题的重要前提。
三、马克思以实践的思维方式来思考哲学基本问题
首先应当明确,马克思在论哲学基本问题时,是以实践的思维方式来人思的。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的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他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8]
从马克思的上述论述中可以看出,以往的哲学家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在解决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上的不同缺点。黑格尔强调思维对存在的能动性、主观对客观的改造。以此强调思维与存在的辨证关系。但是“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他称为观念而甚至把它变成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世界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9]从对思维内容的理解上看,马克思和黑格尔正好相反,在马克思看来思维内容是移人人的头脑而被改造过的感性的东西,即物质的东西。所以马克思说他只是“抽象的发展了”思维的能动性。费尔巴哈反对黑格尔抽象的思辨,推崇感性直观,反映在哲学基本问题中也就是强调思维要通过“直观”的方式认识存在,但是“在对感性世界的直观中,他不可避免的碰到与他的意识和他的感觉相矛盾的东西,这些东西扰乱了他所假定的感性世界的一切部分的和谐,特别是人与自然界的和谐”。其原因就在于费尔巴哈仅将理论活动看作实践活动,将真正的人的活动,即物质实践活动,看作是“卑污的犹太人活动”,所以费尔巴哈“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绝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11]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因此,单纯的通过依靠感觉的直观方式虽然突出了“存在”的感性特征,即客观现实性,但却抹煞了思维的能动性。可见,以黑格尔和费尔巴哈为代表的德国哲学的问题在于思维与存在的能动性与感性基础统一不起来。在此问题根源在于,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在处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时所采取的思维方式就是从思维和存在的两极对立出发,用一极去统一另一极的思维方式,没能很好的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
摘要:
伦理学、道德哲学、实践哲学作为伦理道德研究的学科范式在问题意识、研究主题和知识图式上存在着不同的理论架构。伦理学是追问“我(们)要过什么样的生活”,以道德与利益之关系为基本主线,在生活世界图式里探讨伦理道德问题的学科范式;道德哲学是立足“我应当干什么”,以事实与应该之关系为主题,在语言世界(或精神世界、概念世界)里研究伦理道德知识的学科范式;实践哲学是探寻“我们如何在一起”,以个人至善与社会至善之关系为目标,在现实世界里深化伦理道德应用的学科范式。通过这样的区分,厘清伦理道德研究中的多元与一元,揭示当代伦理道德研究的困境,进而指明为走出这样的困境提供伦理道德学科解决方案的可能。
关键词:
伦理学;道德哲学;实践哲学;基本问题;道德困境
在人文社会科学界,提到伦理道德一般人们想到的学科就是伦理学、道德哲学或实践哲学,①而这三个学科范式在学术界关于伦理道德的研究视域几乎是不加区别地加以应用的②。由此而来的问题是:为什么同一个研究领域学科范式却有不同的学科名称?在使用伦理学、道德哲学、实践哲学时是否都是意指同样的研究领域?在使用这三个名称时,是否完全是一种语言的习惯或随意的安排?这样的问题不仅仅纠结着进入这一领域的初学者,而且也使得众多伦理学领域的专业研究者在面对这一问题时含糊其辞。20世纪中叶西方哲学界开始具有一种将伦理和道德区分开来的倾向③,虽然“这个区分的价值仍处于争论之中”,但是,由此而来的一个学理性问题是:是否存在着一种将伦理学、道德哲学、实践哲学学科范式区分开来的可能?笔者以为,这样的辨析不仅仅有利于拓宽伦理道德的研究视角,而且有利于分析当下伦理道德价值多元化成因。
一、伦理学学科范式的生成及其基本问题
“范式”概念和理论是美国著名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提出并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系统阐述的,指常规科学所赖以运作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规范,是从事某一科学的研究者群体所共同遵从的世界观和行为方式。范式的特点是:首先,范式在一定程度内具有公认性;其次,范式是一个由基本定律、理论、应用以及相关的仪器设备等构成的一个整体并为科学家提供了一个研究纲领;同时,范式还为科学研究提供了可模仿的成功的先例。①后来,它被广泛应用到各个学科的具体研究中,意指各个学科发展阶段的模式。就其本意与在各个学科的广泛应用来说,有以下几个共同点:一是指某个学科(如伦理学)或者某个同质性领域(如科学)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共性图式;二是在一定共同体内部具有一定的公认性;三是指反映一定特殊历史阶段与现实环境的共同研究纲领。
伦理学作为一个学科出现在人类思想史上,无疑是以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科伦理学》为重要标志的。今天,翻看亚里士多德的著作总会有这样的感受:《尼各马科伦理学》似乎比当代书店的里的各式各样的以伦理学、道德哲学命名的那些研究伦理道德的书籍更为亲切、更接地气、更为好懂。这是为何呢?亚里士多德自己在这本著作的第一卷开篇不久就说,“有的道理自本原或始点开始,有的道理以本原或始点告终……柏拉图提出了一个很好的问题,并且探索路径到底是来自始点或本原,还是回到始点或本原?……最好是从所知道的东西开始,……对我们来说,研究还是从我们所知道的东西开始为好。所以那些想学习高尚和公正的人……最好从习性或品德开始。”③在此,亚氏为我们指出了伦理学研究与其他学科研究的差别,并且使得伦理学研究从柏拉图本原性的哲学研究中走出来,面对真正的“生活世界”。伦理学是关于生活世界的学问,是在生活世界中追问我们生活的意义和方向,是从“习性或品德开始的”。离开生活世界,我们是无法去理解亚氏伦理学的。亚氏创立伦理学的现实土壤是真实的“生活世界”,没有生活世界就没有亚氏伦理学。所谓“生活世界”,意旨“唯一实在的,通过知觉实际地给予的、被经验到并能被经验到的世界,即我们的日常生活世界。生活世界”可以说是伦理道德产生的共同源头,圣经、古兰经等用讲故事方式所隐含的逻辑恰恰就是对生活世界的本真关注,中国儒家经典《论语》中许多伦理道德概念之所以今天争论不断,正是因为孔子是对于当时生活的不同现状而言的,使用了一些类似的话语,在无法还原生活世界的今天当然是争议不断。在确立了“生活世界”作为伦理学学科诞生的“共性图式”基础之后,我们还需要说明的是这种范式是否获得“一定共同体”内部的共识?亚里士多德虽然创立了伦理学,但亚氏却不是第一个提出伦理道德问题的人。代表着伦理道德第一次在世界史上出现的思想家是苏格拉底⑥,苏格拉底所发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样的人生值得一过?”这个“道德与生活”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后来成了伦理学基本问题:道德和利益的关系问题,中国古典中叫义利关系)。“人能所做的最大的好事,就是天天谈论美德……对自己和别人进行考查,不经过考查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⑦当道德与生活发生冲突时,“现在我们各走各路的时候到了:我去死,你们去活。这两条路哪一条比较好,谁也不清楚,只有神灵知道。”①苏格拉底毅然选择“道德”而不选择“生活”(某种意义上说是放弃人生最大的利益:生命)。正是苏格拉底对美德的义无反顾使得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走上了追问美德的不归路。虽然,柏拉图的《理想国》被人们认为是一个不切实际的理念幻想,然后其背后的生活事实恰是柏拉图的生活追问:我的老师苏格拉底一个如此具有美德的人何以会被城邦、被生活所抛弃?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一直贯穿着柏拉图对话集中的伦理道德篇章。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在提出了幸福的目的论之后,接着就是探讨什么样的生活是幸福,将幸福与快乐相联系(快乐恰恰是体现美德与利益之间的现实悖论:道德不一定快乐,快乐不一定道德),“主要的生活有三种选择,第一种是享乐生活,另一种是政治生活,第三种则是思辨、静观的生活。”②而接下来的讨论中,亚氏通过“人的善就是合乎德性而生成的灵魂的实现活动”③这一定义来说服人们值得一过的生活是在德性的指导下,在享乐生活、政治生活和思辨生活之间寻找中道。由此可知,生活世界在古希腊哲人那里、在伦理道德之中是一个共同的理论出发点。
通过对于“伦理学”第一次出现的相关文献与思想史的梳理,就不难发现“反映”伦理学学科诞生的“一定特殊历史阶段与现实环境的共同研究纲领”即是:在生活世界之中,以道德与利益(道德与生活、义利)关系为基本问题,追问“什么样的生活值得一过”的伦理道德学科范式。在这一研究纲领中,苏格拉底提出了问题,柏拉图揭示了问题,而亚里士多德系统地回答了这一问题,进而为后来研究的人们“提供了”研究伦理道德“可模仿的成功的先例”。
二、道德哲学的近代凸显和理论范式
从西方话语的语言体系来说,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用拉丁语moralis(道德)来翻译希腊语ethics(伦理)本身只是一种语言转换,没有太多的理论旨趣。但是,道德(moralis)被广泛使用应该是近代以来的事情④,特别是到“休谟问题”的发现,使得道德哲学开始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范式。康德提出的道德哲学,实质上并没有回答休谟问题,而是回避了休谟问题,它不是要回答“是与应当”的关系问题,而只是确定了“应当”产生的主体性条件。在这个过程中,原来建立在“生活世界”之“是”基础之上的“什么样的生活值得一过”的伦理学问题,被康德转换为要在主体性的“精神世界”里确立“我应当干什么”的道德哲学问题。让生活世界归于生活世界,精神世界归于精神世界,二者就如两条平行线一样永远没有交点,这就是康德无法走出的二律背反。黑格尔发现了这个问题,黑格尔明确地意识到,近代哲学的问题是各种对立,所要研究的内容为:一是神的理念与存在的对立;二是善与恶的对立;三是人的自由与必然性的对立;四是灵魂与肉体的交感。①休谟问题被黑格尔化解在一个更为广泛的思维与存在的对立之中,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实现“和解”。黑格尔认为,生活世界与精神世界之间“和解”的基点是哲学,方式是概念,“概念”既包含着客观生活世界的经验,又篆刻着主体精神世界的印记。近代道德哲学是建立在语言世界(或者说概念世界、精神世界)基础之上,以“是与应该”(或者说事实与应该、事实与价值)为基本问题,追问“我应当干什么”的伦理道德学科范式。不同于伦理学立足于生活世界,为人寻求价值方向的“目的论”意识,道德哲学立足于语言世界、概念世界、精神世界,试图确立人之为人的主体性根据,为人的道德行为需求确定不移的“义务论”色彩的绝对准则。不同于立足于生活世界对于人的情感、快乐、幸福与德福一致等经验性问题的研究,而是注重人的理性、义务、责任等道德律令的纯粹性研究。
三、实践哲学的实践使命与伦理道德范式转型
在学术界一般认为,亚里士多德是实践哲学的奠基人。这样的“实践”内涵揭示了几个重要内涵:一是实践是主体的自觉行动,没有自觉就没有行为、没有实践;二是实践主要可以分为面向自然的实践(生产劳动)、面向人际的实践(伦理实践、政治实践);三是面向人际的实践(伦理实践、政治实践)因为其是以自身为目标的过程和实现活动,因而是最高的实践;四是伦理实践与政治实践因为建立在人际之上,因而是人自身的实现活动,这个实现活动本身构成了人生活的现实世界,这个现实世界“通过人的生存实践形成和产生了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概念和意义”,因而“是一切人的活动的基本特征与条件。”⑤可以说,行为、实践、现实世界几乎是三位一体的。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及其实践哲学思想是隐含在他的伦理学与政治学的理论阐释中的,不像伦理学、政治学那样是显在的。实践哲学的真正确立应该是20世纪中叶西方哲学界兴起的回归古希腊实践传统的所谓“实践哲学复兴”,这样的实践哲学复兴使得实践哲学成为现当代哲学的显在话语,以至于列维纳斯甚至把伦理学成为“第一哲学”。⑥一个颇为奇怪的学术现象是“实践/行为”⑦在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中几乎被遗忘了。笔者以为,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具有“有意做任何事情”这种“实践能力”的行动主体还没有觉醒,或者说觉醒的主体还不具有普遍性。亚里士多德是要通过实践概念传达对生活世界的追问,提出自己主宰的、以自身为目的的至善幸福是值得一过的生活,是古希腊极少数的哲人和公民们追求的生活。因而这种实践还不具有普遍性,在某种意识上实践是伦理学学科范式得以实现的理性工具,还不是实践本身。而近代道德哲学通过语言和概念在精神世界所要确立的恰恰是“一个超历史、无时间、自主的和单一的理性主体”①,根本无关实践本身。这样的主体通过黑格尔的道德哲学转换成现代人的教养:从一个个特殊的个体上升为普遍的个体。②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实践哲学不具备的“有意做任何事情”的主体,经过近代道德哲学的教化已经普遍存在,因而实践哲学也就有了“复兴”的可能。一般来说,实践哲学主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狭义的伦理学或道德哲学、政治哲学等;二是从实践视角对哲学基本问题的理论审视。后一种实践哲学实质上已经是一种关于实践的哲学思考,脱离了实践的本义。本文主要讨论的是作为关注伦理道德的实践哲学与伦理学和道德哲学学科范式的差异,因而主要侧重于前者。由此而来的问题是,原先单一的关于伦理学、道德哲学学科范式在当代学界人们为何要以一种包含伦理学、道德哲学、政治哲学等多种意味的实践哲学来加以取代?如前所述,实践哲学兴起的前提是主体性的觉醒,而主体性觉醒之后,实践哲学面临着双重研究范畴:一是研究主体的行为,一是研究主体间的行为。前者就是我们传统所说的伦理学或道德哲学,后者就是政治学。因为一个个主体自视自身为具有实体性的“普遍的个体”,而忽视自身实践的先在性,不同主体之间呈现出价值多元,乃至麦金太尔发出感慨: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③平等、正义理论受到关注,自由主义、社群主义纷争不断。伦理道德不再是追问人生何义的幸福主义的伦理德性,也不再是追问主体何为的道德应当,而是要在现实世界里接受实践的检验,在不同理性主体之间追问“我们如何在一起”、个体至善还是社会至善成为实践,哲学讨论伦理道德的基本主题。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含糊不清的政治学似伦理学、伦理学似政治学,在现当代的实践哲学中实现了彻底的融合,伦理学指向政治哲学、政治哲学指向伦理学。正说明这个世界在走向一种去道德的时代,因为实践哲学所关注的不是道德的哲学,而是哲学视野下的道德;关注不再是坚定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而是在实践视野下的伦理道德何为。
四、伦理道德的基本问题及其当代困境
20世纪八九十年代,曾经有一场持续多年的关于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讨论,当时讨论的主要观点有:一是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二是道德与社会历史条件关系问题,三是什么是善、善何以可能等基本问题。④最终以罗国杰先生在《伦理学》(人民出版社,1989)一书中将道德与利益关系确定为伦理学基本问题而告一段落。21世纪初,肖群忠先生又旧话重提,发表《伦理学基本问题新论》,提出“道与德、义与利、群与己”的关系作为伦理学基本问题的三要素。⑤需要注意的是,前者的讨论几乎是在立场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讨论,后者是在中国传统伦理语境中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讨论。似乎在这个问题的讨论中,作为伦理学发源地与学科范式明显的西方哲学传统被遮蔽了。何谓伦理道德基本问题?就是使得伦理学或道德哲学成为一门学科的问题,就是贯穿整个伦理道德思想史的问题,就是研究伦理道德必须回答的问题,就是所有伦理学研究学术共同体必须面对的问题。由此,伦理道德的基本问题在者、中国传统伦理、西方伦理传统那里应该是一样的,在不同时代也应该是一样的,在不同的历史境遇中也应该是一样的,这样的问题才能够成为伦理道德的基本问题。
结合前面对伦理学、道德哲学和实践哲学学科范式的历史梳理以及中国学界关于伦理学基本问题讨论的现状,伦理道德的基本问题应该是:道德与利益、事实与应该、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三个基本问题。这三个问题的表述应该说是面向当下语境的,它在西方传统中的表述是道德与生活、是与应当、个人还是社会,在中国传统中的表述是义利、名实、群己①,在立场那里即是道德与利益、历史与道德、善恶矛盾等。同时,这三个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思想家追问伦理道德时不可回避的主题。之所以这三者能够作为一个整体成为伦理道德的基本问题,从知识论的视角来说,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是一个价值论的人之为人的问题,是与应当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探讨道德本真的认识论问题,而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的关系问题则是一个面向现实世界的实践论问题,价值论、认识论、实践论的三位一体构成了伦理道德的本质,解决了伦理道德的本体论问题。
在这样的伦理道德基本问题与主题视角下,结合前面的讨论,可以将伦理学、道德哲学与实践哲学作更为明晰的一个表述如下:学科范式共性图式伦理道德主题基本问题知识范畴伦理学生活世界道德与利益我(们)要过什么样的生活?价值论道德哲学语言世界(精神世界、概念世界)是与应当我应当干什么?认识论实践哲学现实世界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我们如何在一起?实践论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虽然将伦理学的主题界定为道德与利益,但并不是说是与应当、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等问题就不是伦理学研究的主题。事实上,道德与利益、是与应当、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都是伦理学、道德哲学与实践哲学的主题。在伦理学诞生的古典时代,在什么样的生活值得一过的生活世界追问中首要解决的主题就是道德与生活(道德与利益)的关系,解决的路径是要过美德的生活,接下来的问题就是“美德是否可教”,这个问题一直困惑着希腊哲人,《尼格马科伦理学》某种意义上就是对这一问题的回应。这个问题显然就是一个是与应当的关系问题。而苏格拉底的悲剧正是个人至善与社会至善的“道德冲突”的悲剧。同样,在道德哲学中,还有美德伦理(道德与利益)、规范伦理(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和元伦理学(是与应当)的分类。通过伦理学、道德哲学和实践哲学的学科范式辨析,是要说明伦理道德基本问题在逻辑上是同构存在的,在时间序列上它们的出现与完善又是有主次之分的(古典时代是美德的义利之辨是主要矛盾、近代是与应当是认识论主线、现当代是平等正义的群己争论是时代热点)。在学科范式上正是这种逻辑的同构存在造成了我们认识上的相互混淆,正是时间序列的主次之分使得我们能够走出伦理学、道德哲学、实践哲学之间混沌不清的思维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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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EB/OL].
[4]梁志洪,陈雅玲,张晖.小学教育与教师技能――基于工作过程的小学教育学[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12.
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国内行政哲学研究很少系统地探讨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从近年召开的哲学或行政学研讨会上的发言和已经发表的少量涉及行政哲学的有关论著看,国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活动”是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行政哲学是“关于行政活动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的科学”。事实上,对“行政活动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有成效有意义的研究只能属于行政科学研究范围,是理论行政学的研究对象。“行政活动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在行政哲学研究中,是终极意义的研究对象,行政哲学不可能也不能够取代行政科学去直接研究行政活动。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哲学是以行政科学、行政理论为研究对象,是行政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即元行政学。这种基本思路是可取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符合逻辑的,但由于把行政哲学当成了行政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元行政学),因而存在两个难以自圆其说的问题:其一是如果把行政哲学当成行政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即名曰行政哲学又是行政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显然就会产生一个学科性质问题。人们必然要产生行政哲学究竟属于哲学学科还是属于行政学科的疑问。虽然行政学家和哲学家是可以而且应该联盟的,但行政学属于社会科学,它与超越科学的哲学在知识性质上有本质的区别,因而行政哲学不可能既是哲学的又是具体科学的。否则,只会产生一种非哲学非科学的怪异知识和学科。目前出现的那种把哲学的概念、术语往现实行政生活贴标签的“研究”,和直接借用哲学的原理、规律构建的种种行政哲学体系的“研究”,无不是受此种观点的影响。其二是把行政哲学当成行政科学的元理论,即元行政学,也不符合国际通行的学科研究规范。行政科学的元理论准确地说应该是“行政学学”或“行政学学理”。行政哲学属于“行政学学”的范畴,但行政哲学不同于“行政学学”,只是其一部分。行政学学或元行政学从不同的角度和领域对行政科学进行研究,行政哲学则是从哲学角度研究行政科学的行政学,它可以属于元行政学的一部分,但不能等同于整个元行政学。因此,行政科学、行政学学(元行政学)和行政哲学是三个不同的概念。第三种观点认为,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是行政科学,是对行政科学的哲学考察。即,行政哲学以行政科学为研究对象的哲学。就学科性质而言,行政哲学属于部门哲学,是哲学的分支学科。
对行政哲学的研究内容,国内一些学者在涉及到行政哲学的论著中也作了一些简略的描述。如王沪宁认为,行政哲学主要研究和分析一定行政活动和行政关系的性质、行政活动的目的和宗旨、行政活动中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伦理原则等基本理论范畴[1]。薄贵利则将对人性的基本判定、政府的价值取向和现代政府的责任问题作为行政哲学研究的基本问题[2]。颜佳华在《行政哲学论》一书中构建了一个行政哲学的研究框架:行政活动论(逻辑起点)、行政主客体论、行政认识论、行政实践论、行政方法论、行政价值论[3];后来,他又在《行政哲学:一个亟等进一步开拓的领域》一文中,将行政哲学的研究内容界定为:行政哲学导论、行政学对象论、行政学结构论、行政学功能论、行政学评价论、行政学发展论等[4]。
仔细分析国内行政哲学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的界定我们不难发现,在我们称之为“行政哲学”的名称背后,实际上存在着两种行政哲学:一种是以行政活动为研究对象的行政哲学,一种则是以行政科学为研究对象的行政哲学。为了研究的方便,我们分别用“行政活动的哲学”(简称为“行政哲学”)与“行政(科)学的哲学”(简称为“行政学哲学”)这两个称谓来标示行政哲学研究的上述两种主题、两个方向。这两种行政哲学,一个涉及“实际的行政活动”领域,一个涉及“理论的行政科学”领域。
行政活动的哲学主要研究行政的本质及其分界、行政的基本假定、行政的目的和宗旨等问题。由此可见,行政活动的哲学是对“行政活动中的问题”或简称“行政问题”做出根本性的寻根究底的反思,以便为行政活动提供一些根本性的实践原则或“行政观”。这些根本性的实践原则不等同于各种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准则”,而是后者的“原理”、“基础”或“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准则”除了要依据于这些原理之外,还要考虑具体实践过程中诸多的内部和外部条件,包括那些隐而不显的“缄默因素”。
行政学哲学则主要研究行政科学发展的模式、行政科学理论评价、行政科学研究方法及其评价、行政科学研究的价值判断等问题。由此可见,行政学哲学是对“行政学活动中的问题”或简称“行政学问题”进行根本性的寻根究底的反思,以便为行政学研究提供一些根本性的指导原则或“行政学观”。同样,这些根本性的指导原则也不等同于各门具体的行政科学的研究规范、方式、方法,而是为后者的研究提供认识论和价值论的“原理”、“基础”或“根据”。
二
行政哲学的上述两个研究主题之间存在着逻辑的与历史的联系:
从逻辑上看,对“行政学问题”的哲学研究是对“行政问题”研究的“次一级”的研究,是对实际的“‘行政问题研究’之研究”,具有元研究的性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们对任何行政问题的研究总是先在地包含一个方法论,即总是从某一个特定的角度、立场来研究的。这种角度、立场尽管可能不为研究者自己所知道,但却客观地存在着。而且,这种角度、立场本身就制约着对行政问题的认识结果。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立场出发往往得出不同的结论。要对这些结论的可靠性做出判断,就必须检讨他们的方法论。按照荷兰著名经济学家库普曼(197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研究,无论是在自然科学中,或者是在社会科学中,任何系统的理论体系均表现为一个“价值观假定+逻辑推理”的结构[5]。库氏的这一逻辑式提示,至今尚未遇到有力的挑战。显然,任何行政学理论体系,均是从某种价值观或方法论见解出发的逻辑推理系统,其中的价值观或方法论假定,只能表现为某种行政哲学。因此,任何行政学理论体系都是以某种行政哲学的逻辑展示的,它不能不内含着某种行政哲学。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学哲学”是以“行政哲学”为思想资料的和最终归属的。我们也只有对行政学的根本问题进行了哲学的研究,才能真正地把行政问题的研究提升到一个自觉的、理性的水平和高度。
从历史上说,对行政活动根本问题的哲学研究是古已有之的事,历史上许多伟大的哲学家、政治家都对此做过深入的论述。而对行政学根本问题的研究则不过是近100年来的事。按照时间顺序,对行政活动的研究先后产生了行政思想、行政理论、行政学说或行政学、行政科学、行政哲学。其中行政思想是先于行政理论的分散的、不系统的、粗浅的行政理论;行政理论则是后生于行政思想的比较完整、系统、深刻的行政思想;行政学说或行政学往往是较为完整、系统的关于行政的知识体系;而行政科学则是更加系统化、科学化了的行政思想、行政理论、行政学说、行政学,是关于行政活动的基本规律和一般方法的科学;行政哲学则是对行政理论、行政科学研究活动进行思辩的产物,是行政科学的哲学。由此可见,“行政学哲学”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在出现了独立的行政科学时才出现的,是行政问题研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必然,对行政学活动的哲学思考是人类的行政认识和行政实践从童年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条件。行政学哲学与行政科学研究的问题是显著不同的,各自的任务和目的也是不同的。行政科学是通过对行政活动的考察——这种考察主要包括历史上的各种行政思想、行政理论和行政方法——概括出行政活动的一般原理,形成理论并给出某种行之有效的合目的的行政方法或模式。也可以说,行政科学主要关注的是为实际的行政活动提供一套具有普适性的系统的行政知识、思想、原则和可操作的方法,它的特点即在于它的工具性。行政科学为行政学哲学提供思想,行政学哲学则对行政科学起指导作用。任何时代的行政学哲学,除依据各自的一般的哲学观外,都必须吸收以往的以及现时代的行政科学研究成果。反之,行政科学研究要接受行政学哲学的指导,这不仅体现在任何行政科学研究者都要在一定的行政哲学观的指导下从事研究,而且,行政科学体系的构建、其逻辑分析与论证也要符合哲学方法论的要求。由此可见,行政学哲学考察的是行政科学的基础,行政科学的基本问题便是行政学哲学的研究主题。那么,这个基本问题究竟是什么呢?
一般而言,行政科学的基本问题,在正常的或是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是行政学者以及行政人员较少或不特别考虑的问题。情况也许就是这样,人们通常是在一种没有批判的前提下,追求行政知识的增长,提出概念、形成理论,获得某种高效的行政方法。这一切都是围绕着行政活动的目的而进行的,行政学者为的是行政知识的不断增长,而行政人员则是把行政学者的研究成果,诸如理论、方法、模式等,作为正确的东西应用于行政活动之中。他们的问题常常是一种理论或方法对他们的行政活动是否有效,也即如何使用一种理论或方法才能够达到一种活动的预期目的。人们一般并不考虑一种理论或方法的合理性问题,只是在少数情况下,比如当理论或方法的功用开始减弱或失效的时候。一些人才可能会对已有的关于行政的一些最基本的假定、理论和方法本身进行反思。在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说他们正在进行着对行政中的某些基本问题的哲学思考或批判。而所谓的对行政科学中的基本问题的研究,就是对关于行政科学元问题的研究。这个元问题就是行政科学中的最基本的核心概念“行政”。行政哲学正是以此作为出发点而展开讨论的,对“行政”这个基本问题的明确和把握,就构成了行政哲学的研究主题。三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行政哲学是对行政本质以及行政科学发展进程进行考察和反思的哲学。行政哲学能否有一个好的发展前景,从根本上为行政科学呈现出实质性的理论进步提供基本性的支持,使实际的行政活动更富有成效和具有合理性。这首先取决于我们对行政哲学本身是否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把握。如果在行政哲学的研究主题这一根本问题上,我们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不要说对行政科学的发展不会起到推动和支持的作用,就是行政哲学本身的发展和存在,都将会面临巨大的困难。笔者在本文的讨论中,就是试图在这个重要的问题上使概念理解得到澄清,消除“行政哲学”这一概念本身及其研究对象上存在的歧义性和含糊性。当然。我们在这里给出的关于行政哲学的研究主题的讨论还只是探索性的和试验性的。但是,只要我们能够真正把握住行政哲学的精神实质,研究主题的问题就不再是一个理论难题了。因为,它将会随着我们研究的深入而不断得到扩展和进一步的完善。
【参考文献】
[1]王沪宁.行政生态分析[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9.
[2]薄贵利.中国行政学:问题、挑战与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1998(12).
[3]颜佳华.行政哲学论[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
关键词:哲学根本方法;唯物主义哲学方法;唯心主义哲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0)07-0028-05
长期以来,人们都将辩证法、形而上学作为两种基本的方法,然而这种理解却是不准确的,哲学的根本方法应该是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两大类,而辩证法、形而上学以及现象还原方法、实证方法等都是从属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方法的。一切旧哲学,包括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根本方法都是唯心主义的,唯物主义哲学方法是哲学的独创,同时,也是哲学的根本方法。不了解这一点,就不可能准确掌握哲学的发展历史,也不可能真正掌握哲学及其实现的根本变革的实质与意义。
一、旧哲学的根本方法都是唯心主义的
长期以来,人们都习以为常地认为唯心主义的哲学方法自然是唯心主义的,而唯物主义的哲学方法也当然地是唯物主义的,然而,在这里人们却犯了一种惯性错误。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关于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用语的意义作出了非常明确的阐明:“凡是断定精神对自然界说来是本原的,从而归根到底承认某种创世说的人(而创世说在哲学那里,例如在黑格尔那里,往往比在基督教那里还要繁杂和荒唐得多)组成唯心主义阵营。凡是认为自然界是本原的,则属于唯物主义的各种学派。”[1]224恩格斯接着又说:“除此之外,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这两个用语本来没有任何别的意思,它们在这里也不是在别的意义上使用的。”[1]224-225就是说,从哲学史看,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只是关于世界本原观的不同观点及其由此组成的哲学派别。对于恩格斯的这段论述一直存在着重大的分歧,恩格斯在这里确实有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这两个用语只有唯一含义的意思,就是本原观上的不同观点及其由此形成的哲学派别。“本来”是说在旧哲学那里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区别只在于本原观的观点不同而已,我们不得作扩大的解释。
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是世界本原问题上对立着的两种观点,也因此哲学被区分为对立的两个基本哲学派别。毫无疑问,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这两个用语本来没有任何别的意思,尽管关于世界本原的观点多种多样,然而概括起来不外乎两大类,或者认为物质是世界的本原,或者认为意识是世界的本原。这里蕴含更为深层的含义,就是说以往哲学派别的区别也仅此而已,除此之外,不同的哲学家、哲学团体和哲学派别并不存在什么实质性的差别。首先体现在历史观上,这早已是为人们公认的了,在哲学诞生以前,所有的哲学派别在历史观上都是唯心主义的,基本特征就是否定人民群众历史的创造者的地位,否认人类社会有其内在发展规律,在这里,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混同了,不存在对立与分歧。这在哲学研究领域没有不同观点,倒是绝对地一致。然而,在我们看来,恩格斯的话语中至少还应该蕴含着另一个更为深层的、且鲜为人知的深义,这就是他们在根本的哲学方法上也都是一致的,即都是唯心主义的哲学方法,或称之为体系哲学方法。
翻开整个哲学史,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摆在我们面前,那就是唯心主义长期占据着统治地位。长期以来,人们都被这样一种观点主导着:整个哲学史就是一部唯物主义不断战胜唯心主义的历史。然而,事实情况却是,在哲学诞生之前,整个哲学史是唯心主义不断取得对旧唯物主义的优势,而旧唯物主义则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并最终向唯心主义屈服的历史,特别是在历史观点上则与唯心主义握手言和,其根本原因就是在哲学诞生之前哲学的根本方法是唯心主义的一统天下。唯心主义不仅在本原观上主张精神是世界的本原,在认识论上主张从思想、感觉到物,在历史观上主张上帝或所谓的英雄创造历史,而且哲学的根本方法又是从主观想象出发构建体系。这样,唯心主义哲学方法与其基本主张具备了内在逻辑的自洽性,正是这种自洽性使唯心主义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哲学史中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唯心主义的哲学方法被马克思概括为“把概念归并在一起的方法”[2]415,恩格斯则将这种方法描述为“黑格尔学派的方式构造体系的诀窍”[1]692,可以简称为体系哲学方法。这种方法的基本特征就是从主观设定的概念出发,通过推演建构出关于外部世界的体系,并试图以这种构造出来的体系解释客观世界;当这种体系与外部世界不相符合时,不是去修正主观构造的体系,使主观体系符合客观世界,而是试图用主观体系裁剪客观世界。显然,这种体系是不可能与客观世界相符合的,客观世界也是不可能去将就主观构成的体系的,因而唯心主义哲学方法及其构造的体系总是以与客观世界相背离为特征的。
唯心主义在哲学方法上是唯心主义的这一点人们自然没有什么悬念,旧唯物主义在根本方法上也是唯心主义的似乎让人们感觉到不合情理,可事实却偏偏就是这样的不尽“情理”,旧唯物主义根本没有属于自己的哲学方法,而只是套用了唯心主义方法。相对于唯心主义的自洽性而言,旧唯物主义蕴含了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这也正是唯心主义对于唯物主义的优势所在。为什么列宁说“聪明的唯心主义比愚蠢的唯物主义更接近于聪明的唯物主义”呢?为什么哲学史上有价值的思想大多产生于唯心主义哲学而不是旧唯物主义之中呢?最关键的就在于旧唯物主义没有属于自己的哲学方法,套用唯心主义哲学方法的必然结局就是最终为唯心主义所控制。即便在自然观上旧唯物主义也并不是对客观世界的真实反映,而只是一种主观的猜测。真实的反映必须来自于客观实践过程中,旧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一样都是鄙视劳动的,不可能亲自参加变革社会的实践活动,因而他们无法将对象理解为感性的活动。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批评费尔巴哈时所指出的那样:“既承认存在的东西同时又不了解存在的东西――这也是费尔巴哈和我们的对手的共同之点。”[3]97旧唯物主义虽然主张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认为物质是世界的本原,在认识论上主张反映论,然而,由于他们并不了解现实的物质世界,在他们那里所谓的物质世界仍然只是一种主观的想象,无论是在本体论还是认识方面他们的出发点都只是一种主观想象,而不是现实的客观世界。加之为了建构体系达到解释世界的目的,旧唯物主义又不得不借助于以主观设定的概念进行演绎建构体系的哲学方法,这正是唯心主义体系的哲学方法,这样旧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在最根本之点上就不再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了。所以恩格斯说:“在古希腊人和我们之间两千多年来存在着本质上是唯心主义的世界观。”[1]306本质上是唯心主义世界观也就是受唯心主义方法支配的世界观。
二、唯物主义哲学方法是哲学根本变革的实质所在
恩格斯的“除此之外,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这两个用语本来没有任何别的意思,它们在这里也不是在别的意义上使用的”结论是不是对哲学方法有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之分的否定呢?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除了在本原观上的不同主张之外还有没有别的意义呢?还能不能体现在根本的哲学方法上呢?对于恩格斯的这段论述一直存在着重大的分歧,特别是恩格斯还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表述为全部哲学的最高问题和基本问题。这似乎非常明确地告诉人们,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这两个用语只有唯一的意义,就是本原观上的不同观点及其由此形成的哲学派别。由此引发的哲学基本问题的讨论延续至今:如果说唯物主义只有唯一的意义,那么关于哲学方法的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区分是否还成为可能呢?要使唯物主义哲学方法的命题得以成立就必然要肯定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这两个用语具有多重含义。这无疑是我们无法回避的一个难题。
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或者说在什么意义上说是哲学的基本问题?恩格斯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表述为精神与自然界的关系,甚至被一些学者认为恩格斯还停留在自然唯物主义水平上,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澄清这一问题。首先必须正确把握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的“哲学”是指什么?我们知道,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了科学的哲学理论体系之后就很少在正面的意义上使用哲学一词,也不将他们创立的科学理论称之为哲学。在他们看来,“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3]74。马克思恩格斯称他们创立的科学理论“已经根本不再是哲学,而只是世界观”[4],或称之为新唯物主义或现代唯物主义。毫无疑问,恩格斯所说的哲学是指旧哲学,也即体系哲学。因而在旧唯物主义那里只有关于本原观上的唯物主义观点,而且这种观点又仅限于自然观,所以恩格斯说“除此之外,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这两个用语本来没有任何别的意思,它们在这里也不是在别的意义上使用的”。“本来”是说在旧哲学那里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区别只在于本原观上的观点不同而已,我们不得作扩大的解释。在历史观和根本哲学方法上旧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则是没有实质性区别的,旧唯物主义的半截子不仅表现在自然观与历史观的矛盾上,而且更在于自然观与其根本哲学方法的对立。旧唯物主义的历史观是唯心主义的这是众所周知的,而旧唯物主义在根本方法上是唯心主义的这一点却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然而这是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因为这是哲学得以产生并且区别于其他一切哲学的实质所在。
“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旧哲学的基本问题,因而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和最高问题”,这是一部分学者所坚持的观点,而另一些学者则坚持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包括哲学在内的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因而也是哲学的最高问题。我们认为,哲学的基本问题与最高问题是有着重大区别的两个概念,哲学的基本问题是贯穿于哲学发展始终的问题,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任何哲学都不能回避的,所以我们说哲学也必然蕴含着这一基本问题,否则,就不能称其为哲学。但最高问题则不同,因为哲学是发展的,在不同的时代以及不同的哲学中有着不同的最高问题,旧哲学的最高问题就是精神对自然界的问题,而在哲学中最高问题则是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或者说是认识与实践的关系问题,而精神对于自然的关系问题却成为隐含其中的低层次问题。我们从恩格斯的论述中也不难看出,即使在旧哲学中基本问题与最高问题也是有区别的。在谈到基本问题时,恩格斯是这样表述的:“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1]223在谈到哲学的最高问题时,恩格斯的表述是“思维对存在、精神对自然界的关系问题,全部哲学的最高问题”[1]224。就是说精神对自然界的问题是旧哲学所能达到的最高层次,旧哲学,包括旧唯物主义是不知道感性的活动即人们的社会存在的,而现代唯物主义正是从根本上实现了这一突破,因而哲学的最高问题就不再是精神对自然界的关系问题,而是人们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关系问题。哲学的基本问题所体现的是不同哲学间的共性,而最高问题体现的则是不同哲学的特殊性,所以我们必须加以清晰的区别,而不能混为一谈。基本问题是贯穿哲学始终的,没有例外,可以说是绝对的,而最高问题则只能是相对的,因为哲学也是发展的,任何最高问题都只能是特殊时代哲学所能达到的水平的体现。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哲学自身的发展,一个最高问题必然为更高的问题所代替,这是历史的必然规律。
哲学的基本问题与最高问题的区别是明显的,但又不是截然分离的,最高问题其实就是基本问题在不同历史时代的具体体现,基本问题又是通过最高问题得以体现和展开的,二者是辩证的统一。从恩格斯对哲学的基本问题与最高问题的表述中不难发现,恩格斯是在“哲学”范围内考察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或者说是在旧哲学范围内考察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这时的唯物主义只在本原观上具有一般唯物主义的观点,而且这种本原观仅仅停留在自然观上,而在历史观上都毫无例外地是唯心主义。所以恩格斯说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用语“不能在别的意义上使用”,即不能扩大到社会历史观上,同样,也不能扩展到哲学方法上,因为在哲学方法上旧唯物主义根本没有属于自己的方法,他们的方法都是套用唯心主义的,唯物主义的哲学方法则是哲学创立的,从而超越了整个旧哲学。在全新的哲学中,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这两个用语必然拥有了新的含义,哲学的最高问题必然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譬如,列宁在认识论问题上就明确指出:“是从物到感觉和思想呢,还是从思想和感觉到物?恩格斯坚持第一条路线,即唯物主义的路线。马赫坚持第二条路线,即唯心主义的路线。”[5]这样,唯物主义哲学方法就有了肯定的答案。
恩格斯关于“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这两个用语本来没有任何别的意思,它们在这里也不是在别的意义上使用的”判断是有特定含义的,即只在旧哲学范围内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只在关于世界本原问题上有不同的观点,而在其他方面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哲学诞生以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个用语被赋予更为广泛的意义,打破了从古代至近代在哲学方法上都是唯心主义的一统天下,第一次真正确立了哲学方法上的唯物主义基础,从此唯物主义作为哲学方法的含义就被确认下来。唯物主义方法的确立实现了社会历史的唯物主义解释,唯物主义又具有了作为一种社会历史观的意义。哲学实现的根本变革就是哲学方法上的变革,从根本上说,唯物史观也是唯物主义方法变革的结果。对此,列宁作出了这样的解答:“马克思究竟是怎样得出这个基本思想呢?他所用的方法就是从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来,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来,并把它当做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关系。”[6]所以哲学实现的根本变革是唯物主义方法上的变革,这一根本性的变革开创了哲学的全新时代,从此结束了唯心主义的一统天下,使唯物主义对于唯心主义的优越性得以充分地展现出来,并最终使唯物主义成为真正的科学的理论形态。
三、哲学的根本方法是唯物主义方法
唯心主义在本原观上主张精神是世界的本原,在认识论上主张从思想、感觉到物,在历史观上主张上帝或所谓的英雄创造历史,哲学的根本方法是从主观想象出发构建体系。由此不难看出,唯心主义从本原观到历史观、从认识论到方法论都贯彻了精神第一性的唯心主义特征,从而实现了自身逻辑的一致性。唯心主义之所以能够实现自身逻辑的一致性,根本原因就在于作为逻辑支撑的唯心主义方法。唯心主义的哲学方法被马克思概括为“把概念归并在一起的方法”[2]45,恩格斯则将这种方法描述为“黑格尔学派的方式构造体系的诀窍”[1]692,我们将这种方法简称为体系哲学方法。这种方法的基本特征就是从主观设定的概念出发通过推演建构出关于外部世界的体系,并试图以这种构造出来的体系解释客观世界;当着这种体系与外部世界不相符合时,不是去修正主观构造的体系,使之符合客观世界,而是试图用主观体系裁剪客观世界。显然,这种体系是不可能与客观世界相符合的,客观世界也是不可能去将就主观构成的体系的,因而唯心主义哲学方法及其构造的体系总是以与客观世界背离为特征的,即使有一些聪明的唯心主义者“天才”地猜测到了外部世界的某些特征也只能是局部的、或然的。旧唯物主义在本原观主张物质第一性,认识论上主张反映论,但是他并不了解物质世界,也不知道获得正确认识的途径,因而他们的对象世界仍然是一种主观抽象,在建构哲学理论的方法上借用了唯心主义从主观想象出发、通过概念间的关系进行推演建构体系哲学的唯心主义方法,并最终在历史观上完全步唯心主义的后尘。由于唯心主义做到了自然观、认识论、历史观和根本方法自身逻辑的一致性,旧唯物主义却埋藏了自身无法克服的逻辑矛盾,即观点与根本方法的矛盾,从而导致其在与唯心主义的斗争中处于劣势,并且节节败退,为唯心主义的方法所支配,并最终形成从古代到近代哲学唯心主义一统天下的局面。这一局面直到哲学的诞生、唯物主义哲学方法的创立才被彻底打破。
唯物主义方法是哲学的根本方法,这是由哲学实现的根本变革决定的,正是唯物主义方法的创立,哲学才实现了哲学的根本变革,这一变革最终使哲学与整个旧哲学区别开来。这是由经典作家告诉我们的,当批判黑格尔并表明与黑格尔哲学的区别时,马克思说:“我的阐述方法和黑格尔的不同,因为我是唯物主义者,黑格尔是唯心主义者。”[1]578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并不是新旧哲学的根本区别,这种对立古已有之。当批判费尔巴哈并表明与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哲学的区别时,马克思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3]59马克思将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定性为直观的唯物主义,相比之下,哲学表现出的能动的特征无疑优越于直观唯物主义,但这也不是新旧哲学的根本区别,正如马克思所说:“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那么,新哲学与旧哲学的根本区别究竟是什么呢?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这样写道:“德国哲学从天国降到人间;和它完全相反,这里我们是从人间升到天国。”[3]73德国哲学无疑代表着旧哲学发展的最高水平,它不仅包括唯心主义最高水平的黑格尔哲学,而且包括集旧唯物主义大成的费尔巴哈哲学。“从天国降到人间”与“从人间升到天国”是哲学根本方法上的对立,是哲学区别于一切旧哲学的根本之点,同时,也体现了哲学所实现的根本变革。“从人间升到天国”,即从现实的物质实践出发,并从对人们的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的历史过程的观察中抽象概括出符合实际的哲学理论。也正是在这一点上,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并没有什么实质性差别,即都是主观构造体系。由于一切旧哲学都是以主观想象构造体系的,他们的方法从根本上说都是唯心主义的,而哲学是从客观的物质实践出发,是对现实的概括和总结,因而是彻底的唯物主义的哲学方法,是马克思恩格斯独创的哲学方法。可见,能够将哲学与一切旧哲学区别开来的就是唯物主义的哲学方法,这一方法的确立体现出哲学实现了哲学史上最深刻的根本变革,所以这一方法也必然是哲学最根本的方法。
唯物主义作为一种方法马克思、恩格斯都曾有过专门的阐述。马克思曾经作了这样的表述:“事实上,通过分析来寻找宗教幻象的世俗核心,比反过来从当时的现实生活关系中引出它的天国形式要容易得多。后面这种方法是唯一的唯物主义的方法,因而也是唯一科学的方法。”[7]不难看出,马克思将“从当时的现实生活关系中引出它的天国形式”的方法称之为唯物主义方法。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称之为“从人间升到天国”的方法,并且指出:这种方法“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想象的、所设想的东西出发,也不是从只存在于口头上所说的、思考出来的、想象出来的、设想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唯物主义哲学方法以“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为出发点,这个出发点就在于“思辨终止的地方,即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的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3]73。简单地说,唯物主义方法就是从物质实践出发,并在人们的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的历史过程的观察中抽象概括出符合实际的理论的哲学方法。与“从人间升到天国”相对立的哲学方法是“从天国降到人间”的方法,即唯心主义的哲学方法。马克思恩格斯不仅将唯物主义方法称之为唯一科学的方法,而且将这一方法作为与一切旧哲学相区别的根本标志,因而唯物主义方法是哲学最根本的方法。
不仅历史观是哲学方法上唯物主义变革的结果,就是科学的辩证方法的确立也是唯物主义方法变革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并不是简单地接受黑格尔辩证法,虽然辩证法的基本形式在黑格尔那里已经初步具备,“但是这种方法(辩证法)在黑格尔的形式中是无用的。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是概念的自我发展”[1]242。“它实质上是唯心的,而这里要求发展一种比从前所有世界观都更加唯物的世界观。它是从纯粹思维出发的,而这里必须从最顽强的事实出发”[8]。马克思恩格斯正是批判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方面,即抛弃了唯心主义的思辨性,才使辩证法奠基于唯物主义方法之上。从根本上说,马克思恩格斯的辩证法思想仍然来自于客观的物质实践过程中,只不过是支配着现实世界的“客观辩证法”的主观反映。哲学的科学实践观也是以唯物主义方法为前提的,而不是相反,并不是如有些人理解的那样:哲学是确立了科学的实践观然后实现了哲学的根本变革。离开唯物主义方法就不可能有科学的实践观,马克思恩格斯在亲自参加变革社会现实的实践活动中发现了外部感性世界只不过是人类活动的产物,人们的一切认识都只能在实践中产生,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展,正是在此基础上才逐步形成了科学的实践观。由此可见,唯物主义方法是整个哲学的灵魂之所在。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81.
[5]列宁.列宁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37.
[6]列宁.列宁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