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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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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范文第1篇

一、活动开展情况

为提高效能、增强效果,我局将“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与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等紧密结合,一同协调安排,周密部署,扎实有效地加以推进。活动开展以来,我局按照县委确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骤,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大讨论”,学习省、市委有关文件,深入查找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跨越式发展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目前正扎实推进整改提高阶段工作。局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每位领导成员及工作人员,分别围绕单位职能和个人岗位职责,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深入基层调研等形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全面查找了单位和个人在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方面,以及去年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整改措施、承诺事项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深入剖析。在此基础上,局党组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

二、存在的问题

1、思想观念不能适应新发展要求,工作创新不足

有一些同志认为,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不硬、地位不高,存在畏难不前、悲观失望的消极情绪。因而缺乏迎难而上、锐意创新、争先进位、勇争一流的思想,创新能力不强,工作思路不宽,执行落实不严,市场经济知识缺乏,参与创新本领不高,安于现状,被动应付,习惯于消极地等任务、等措施,工作中缺乏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的主动性和开拓性。还有一些同志面对已经取得的成绩沾沾自喜,小进则满,固步自封,缺乏再接再厉,勇于不断前进的思想。因而缺乏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继续很抓落实的责任感。这些都极大的束缚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跨越发展。

2、法律服务管理措施不够,为“中心工作”服务的思路有待创新

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和法律服务机构三结合的管理体制不完善,过份信赖行业管理和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的自律性约束,因而落实行政监管职责方面存在薄弱环节。造成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中,出现少数人员违规执业、收费不办案、为当事人服务不到位,以及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不规范、忽视服务质量等不良现象。法律服务工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的思路不够开阔,参与推进依法行政、案件处理、平安建设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缺乏创新措施,主动为重点工程建设、招商引资等中心工作服务的措施落实不够。

3、推进依法治理措施不强,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创新不足

随着《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一批重要法律的颁布施行,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我们在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强化依法治理监督指导的措施落实方面还很不到位;普法工作发展不平衡,对偏远农村地区和城市流动人员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不到位,基层普法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还要不断创新。这些都制约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发展。

4、法律援助工作与广大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职能没有很好发挥,在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壮大法律援助队伍,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社会效果方面工作做得还不够,与人民群众及党委、政府的要求存在较大距离。

5、作风不实,队伍素质还需不断提高

虽然自开展的“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以来,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但由于司法行政队伍由机关公务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成分复杂,人员素质不一,因而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工作作风不实,责任意识不强,创优意识不浓,抓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落实不够,个别同志工作效率低下、纪律松懈,甚至违反“五条禁令”等现象.工作作风、工作效能和为群众服务的意识、能力都需要继续提高。

三、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局党组紧紧围绕“创新促发展、执行看落实”这一主题,从工作的目标、改革的深度、创新的环境、发展的效果等具体方面入手,坚持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思想教育与奖励惩处相结合、管理创新与规范行为相结合,以“抓创新、重落实、促发展、争一流”为指导,认真研究落实了以下各项整改措施。

1、解放思想,锐意创新,狠抓落实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扎实开展解思想主题实践活动。强化对司法行政队伍的教育,引导全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大解放思想力度,坚决屏弃思维定式和“官本位”思想,彻底改变小进则满、畏难不前、安于现状的思想,集聚加快发展的思想动力,以思想的大解放促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大创新。全面分析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状况,分析新形势、新任务、新发展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司法行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分解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把加强司法行政能力建设的着力点,放在抓创新、抓落实、抓发展上,放在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全民创业提供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法律保障上。

2、落实法律服务管理措施,严格执行监督管理职责

针对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强化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手段,落实管理措施,下力气规范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一是以“规范管理、诚信执业”为主题,扎扎实实开展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强化律师业管理措施,完善律师执业诚信管理制度,强化律师责任。将律师执业规范、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向社会进行公示,拓展监督渠道。二是深化全县法律服务市场清理整顿活动。成立清理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全面清理“黑律师”,取缔非法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解决目前我县法律服务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与市公、检、法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积极解决律师执业当中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问题。三是严格按照全省《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标准》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律师、公证法律服务程序。四是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律师、公证法律服务质量跟踪调查,向案件当事人发放征求意见函,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坚决查处法律服务行业收费不办案、为当事人服务不到位等违纪、违规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五是每季度召开一次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会议,邀请其他政法机关负责同志参加,查找问题,制定改进措施。确保年底前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六是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行业围绕优化发展环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企改革、民营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等开展法律服务,积极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努力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供服务,积极参与接待工作。

3、创新依法治理工作机制,改进普法宣传方式方法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教育,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意识和能力。二是继续严格执行普法依法治理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严格督查考核,完善奖惩措施。三是开展“在优化经济环境中开展法制宣传和为企业提供高效法律服务”专题活动。邀请商家、民营企业家召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座谈会,现场解答企业法律咨询,为企业赠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常用法律知识读本》等宣传资料。四是健全基层普法网络,建立基层农村普法示范点,发挥村居义务普法宣传小组作用。五是创新普法形式,充实网络普法内容,建立“××县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组织法律服务人员,深入基层农村和社区,开展义务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

4、强化责任意识,维护公平正义,创新法律援助工作

切实增强对法律援助工作在服务和谐社会、维护公平正义重要意义的认识,强化法律援助工作责任意识,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措施:一是实现法律援助领导工作具体化。把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壮大队伍、筹措经费等具体事项上。经常深入基层,现场调研分析,帮助解决问题。二是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网络。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健全工、青、妇、残、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行机制,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数量,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三是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在开展法律援助中的职能作用,规定每位律师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3件,并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纳入律师年度执业考评体系。四是实现工作开展主动化。改变过去坐等群众上门寻求法律援助的被动做法,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加强同民政、司法等机关和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发现和掌握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对象,积极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范文第2篇

第二条律师应当根据《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有关基层法律服务业务的规定,积极开展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工作。

第三条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应当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办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年度工作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当地法律援助的需求量、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数量及分布等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法律援助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援助案件,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安排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

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到指派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安排合适人员承办。

第六条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在接受案件指派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受援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法定人签订委托协议。

第七条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发现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时,可以将当事人的有关案件材料转交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做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第八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根据承办案件的需要,依照司法部、律师协会有关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规范的要求,尽职尽责地履行法律服务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九条对重大、复杂、疑难的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研究,确定承办方案,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果。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对本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纠正。

第十条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15日内,应当向指派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承办案件的材料,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审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其改正:

(一)法律援助指派函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批办单;

(二)委托协议及其他委托手续;

(三)书、上诉书、申诉书或者行政复议(申诉)申请书、国家赔偿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副本;

(四)会见委托人、当事人、证人谈话笔录及其他有关调查材料;

(五)答辩书、辩护词或者词等法律文书;

(六)判决(裁定)书、仲裁裁决书、调解协议或者行政处理(复议)决定等法律文书副本;

(七)结案报告;

(八)其他与承办案件有关的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结案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并将材料退还,由承办人员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归档保管。

第十一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自收到结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向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支付办案补贴。

第十二条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发现受援人有《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列举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第十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采取对结案材料审查、办案质量反馈、评估等方式,督促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尽职尽责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确保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

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对实施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断提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维护律师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有违反《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有违反《法律援助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协会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投诉查处制度。对受援人或者相关部门的投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并告知其查处结果;经调查,认为对被投诉人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建议。

第十七条法律援助机构安排本机构工作人员、指派社会组织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工作,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确保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的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法律援助进“百村万户”活动,努力使我县的法律援助工作渝西领先,全市一流。现将活动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服务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切入点,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立足点,依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使贫困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目标任务

开展法律援助进“百村万户”活动的目标任务是确保全县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有法律援助要求的公民都获得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困难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全年力争办结法律援助案件600件;提升公众法律援助知晓率,力争城镇法律援助知晓率达90%、农村达60%。

三、主要内容

(一)集五支力量,实现应援尽援

对凡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有法律援助要求的公民,都要提供法律援助。各单位要按照活动目标要求,对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进一步分解任务,调配力量,全力以赴,狠抓落实。

(二)以活动为抓手,深化援助服务

各单位要通过开展咨询活动、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途径,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务院、**市《法律援助条例》,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全县所有的专兼职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服务人员要通过担任免费法律顾问为契机,主动走进全县292个村(居)委,走进全县14600户家庭,送上“法律援助联系卡”和法律援助知识手册。

(三)加强监督,实现法律援助“零投诉”

对重大、疑难和有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上报制度、集体讨论制度和参与庭审旁听制度;推行法律援助质量反馈卡制度,做到一案一卡;加大法律援助回访力度,听取法官、受援人的意见;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法律援助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法律援助工作。

四、方法步骤

法律援助进“百村万户”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动员阶段,**年3月下旬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二是实践阶段,**年4月至**年11月各单位按照局里的部署,组织广大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认真开展法律援助进“百村万户“活动。三是总结阶段,各单位在12月底前将法律援助进“百村万户”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书面报告县局。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坚持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将学习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增强搞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工作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二)高度重视,精心实施

开展法律援助进“百村万户”活动,是贯穿法律援助全年工作的一条主线。局里成立法律援助进“百村万户”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律援助管理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将这项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切实发挥五支服务队伍整体效能,形成工作合力。工作中努力做到百分之百耐心、百分之百细心、百分之百贴心,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注重建设,提高能力

一要进一步规范县、乡镇、村“三位”一体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全面巩固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触角,实现法律援助工作全覆盖。二要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完善“党委重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完善质量监管机制、投诉查处机制,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三要进一步规范案件受理、审查、指派、会见被告人、阅卷、证据分析、法律意见、结案报告、立卷归档、结案审查、经费补贴、质量回访等各个环节,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范文第4篇

法律援助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一项社会系统的工程。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对“法律援助进社区”工作高度重视、把全面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深化基层社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纳入街道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我街内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进社区的工作奠定了基矗首先,我街道各社区的律师纷纷到所服务的社区义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免费接受居民的法律咨询。各社区根据各自实际,开展了不同内容的法制讲座。XX年8月31日在迎新社区的院内,开展了一场法律援助的咨询活动,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第一次走进了居民的身边,为居民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他们不怕累、不怕烦的为居民解答提出的各类问题。如:家庭矛盾纠纷、房屋拆迁、回迁问题、劳动合同争议纠纷案件等。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承诺对迎新社区的居民诉讼费只收50%。在迎新社区法律咨询活动中,居民们说:“希望法律咨询经常的开展下去,让我们懂得更多的法律。”通过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的开展,使法律援助这项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更加密了与各法律援助部门的协调配合。

二、 开展法律服务、增强法制观念

我街道通过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各社区定时以黑板报的形式为广大居民群众提供法律方面的知识。努力营早良好的舆论氛围。社区设有“法律服务志愿者岗”定期与律师事务所联系,律师到现场为居民群众解答法律咨询的问题。

三、 完善法律保障、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各社区形成社会法律保障体系,开展法律援助,积极维护青少年、妇女、老年人及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纠纷调解室、及时调解居民的纠纷;成立一个帮教小组。落实帮教对象和帮教措施。

四、 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促进依法治理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范文第5篇

年,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克难攻艰,努力拼搏,在维护我市社会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此,我谨代表市政府向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致以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慰问!向刚才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下面,我就今年的司法行政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加强学习,更新观念,进一步增强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的关键一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紧紧围绕“打造中国钒钛之都,建设特色经济强市”的战略目标,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不断加强学习,更新思想观念,充分认识司法行政部门在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塑造社会诚信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刻理解司法行政工作在推进民主法治、保持社会安定、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现实意义,不断增强司法行政工作者在法制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尽力确保司法行政事业按照“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在奋力推进实力、魅力、活力、和谐建设的进程中不断开创新局面。

二、认真履职,服务大局,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当前,我市正处于调整经济结构、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艰难时期,积淀多年的深层次矛盾将不可避免地暴露出来,不稳定因素会越来越多。司法行政部门面临着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艰巨任务,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一)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改革、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对这类矛盾,人民调解是最好的解决方式。司法行政部门要发挥好人民调解的职能,首先要调动基层司法组织的工作积极性,要按照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抓好基层司法机构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各项制度。司法系统的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民情、把握民意,适时建立矛盾纠纷调处责任机制和群体性应急处置机制。司法工作人员要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落实执法措施,不断探索具有特色的人民调解的方式方法。

(二)要大力推进普法教育。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市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认真开展好“五五”普法教育,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在组织机构、人员、经费、效果方面抓好落实,要建立广泛的普法战线,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普法主管部门指导规划、各行各业组织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推动全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要努力拓展法律服务渠道。司法服务工作既要重视对招商引资法律环境的普遍改善,又要强化对工业园区、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改革的法律服务。要组织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涉法涉诉案件和的处理工作,有效疏导、分流处理和化解矛盾纠纷。要依法保障法律服务人员执业权利,解决律师调查取证难和会见难问题。要继续规范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服务监管体系,努力推进全市法律服务的规范化、诚信化和法律服务管理的法制化、常效化。

(四)要积极开展好法律援助。要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建立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法律援助事业的新局面。要引导更多的法律专业人士参与到法律援助事业中来,多渠道多范围地提供符合困难群众需要的法律援助,探索建立一套运行有效的法律援助保障系统。各法律援助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便民措施,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拓展、延伸,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机构建设,要用好法律援助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少用钱,多办案,办好案,使党和政府对社会困难群体的关心落到实处。

三、突出“三大主题”,完善保障机制,不断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础

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继续深入开展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通过开展素质大培训、技能大练兵、作风大转变“三大主题”活动,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行业行风监督办法,不断加强劳教人民警察、司法行政部门公务员、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清廉的司法行政队伍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