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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理;现状;施工
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首次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及法律责任,从此安全监理成为监理单位项目监理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部分。随后国家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规定,均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对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提出了要求,安全监理已逐渐成为监理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建设工程普遍是施工危险性大、工作条件差、不安全因素多且点多面广,这给安全监理工作带来不小的挑战。在此,笔者从安全监理的实践经验,谈谈工程建设中应如何开展安全监理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和思考。
1.法律、法规对安全监理的界定
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首次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及法律责任,即 “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用于指导工程监理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将《建筑法》赋予监理的任务明确规定为质量、造价、进度“三控制”。也就是说,法律及规范对工程监理并未赋予安全监理的任务。
2.安全监理的现状
上述国家法规与部门规章关于安全监理的责任到了地方主管部门被扩大化。突出表现为本该施工单位履行的责任强加给了监理单位,如要求现场监理从事“安全旁站”。这种规定混淆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界限,与《条例》、《意见》相悖,对于监理单位是不公的。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现状的另一表现是,将对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安全管理上岗资质套用到了监理头上,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方能上岗。这一要求与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第158号令)不相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关于监理企业的四类不同等级的资质中,均无安全管理专业之要求。
安全监理的实践早于《条例》时间。笔者最早接触安全监理在2002年。人们当时将安全监理称之为“安全控制”,在质量、投资、进度三控制的基础上增加“安全控制”,将“三控制”变为“四控制”。在《条例》、《意见》出台之前,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出现过头的作法是可以理解的,算是矫枉过正吧。
3.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安全监理的思考
3.1 安全监理的模糊阶段
在这一阶段,对如何开展安全监理概念是模糊的。根据上面的要求和市场竞争的需要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安全监理规划》的内容以《建设监理规划》为框架,将施工单位应做的工作全部写入;《安全监理细则》采用jgj59—2011条文汇编。编制上述两种安全监理文件的动机是应付检查,效果是缺乏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主管部门指责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不到位;现场监理埋怨无所适从,负担过重;施工单位则说监理干预太多;业主说监理力度不够,等等。众说纷云,莫衷一是。在这一阶段,不仅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对安全监理的概念是模糊的,甚至地方主管部门也不是很清楚。
3.2 安全监理的探索阶段
《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文的颁布给监理单位指明了方向,回答了安全监理做什么,应当怎么做的问题。特别是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于2008年9月出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选修课教材》之《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理实务”,对《条例》进行了详尽分析,使我们对安全监理的责任体系、工作内容和方法手段三个方面有了清晰的认识,明确了安全监理工作内容的一个重点和两个关键。一个重点是抓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两个关键是方案审核和实施监督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目的是促进施工单位自己管好自己。
经过继续教育培训,对安全监理有了新的认识,从2009年年初开始,我们对原《安全监理规划》及《安全监理细则》进行了升级。
(1)《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制
《安全监理方案》本应属《监理规划》的组成部分,只是因容量较大,将其单独成册。内容包括:安全监理工作依据、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安全监理范围和内容、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安全监理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和措施、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一览表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计划、需办理验收手续的大型起重机械一览表、安全风险管理和附录等10章。
安全监理的核心是危险性较大工程。因各工地施工条件不可能完全一样,对编制方案的针对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土方开挖工程,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当开挖深度超过3m的基坑即划入危险性较大工程,搭设高度超过5m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24m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等,均属危险性较大工程。该文件附件二规定,上述工程超过一定规模后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评审。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在初步认定的基础上拟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计划。与模糊阶段相比,自《意见》出台之后,使安全监理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层次分明。自此安全监理方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宏观监控起到切实的指导作用。
(2)《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对《安全监理方案》的细化。两者相比较,前者属宏观管理,后者属微观管理。为适应不同层次的工程参建人员对安全监理的认知程度,以湖北某工地为例,对编制内容进行简述。安全监理细则编制分为两大部分,目录为:第一部分通用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包括:第一章落地式外脚手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二章“三宝”、“四口”防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三章施工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四章施工机具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二部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包括:第一章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二章模板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三章塔吊运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与模糊阶段相比,重要区别在于引用了强制性标准条文;在两大部分第一章之前的总则中点明引用法律、法规及jgj59—1999标准条款号;各章再用一个条目引用强制性标准原文,旨在增强细则与强制性条文的符合性。各章采用通用提纲,根据不同分部分项工程赋予相应内容。现将各章提纲转录于下:工程概况;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安全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安全监理人员安排、分工;检查记录表(jgj59—1999相关表格内容)。
按如上思路编制出的《安全监理方案》与《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具有操作性强的特点,其编制深度可满足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安全监理的责任、手段和方法。如,检查方法采用如下流程示意图:审查核验巡视检查告知通知停工会议报告监理日记安全监理月报。各节点内容放在《安全监理方案》中,使细则与方案具衔接关系。
经安全监理探索阶段的实践证明,在《条例》与《意见》的指导下,安全监理依据其法规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本理顺安全监理程序,正朝着规范化、标准化迈进。
(3)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
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依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及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重点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即《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中划分的7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6类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现场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范围。
首先,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工程概况;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编制依据。
其次,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载明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实体安全监理。如对超过3m的基坑支护、降水工程与土方开挖工程,现场安全监理主要针对基坑支护的材质与支护方法以及土方开挖边坡放坡坡度、坑边荷载等进行重点监控。
再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一般建筑中很少遇到,主要分布在高层建筑中。
4.结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安全监理是建设工程监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部
分,做好安全监理工作义不容辞且刻不容缓。为此,监理单位应该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责任,这样才能使施工中的安全风险程度降低,尽可能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工程建设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关键词:安全;条例;安全细则;技术措施;专项方案;管理体系
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形势依然严峻,各种性质、程度的事故屡屡发生,恶性事故也时见报端。直接影响着建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2004年2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安全职责纳入到监理的范围,将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中所要承担的安全职责法制化。同时也为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2006年10月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则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监理的内容、程序和责任。鉴此,工程监理单位和常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如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中的安全生产履行监理职责,成为考量监理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条例》和《意见》的精神,以及结合现场监理工作经历,在建设工程中如何做好安全监理,笔者认为要积极做好以下几点:
一、编制具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
l、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内容,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当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实施。
1、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监理应严格把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的全过程,审查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实行动态管理、全过程监控。
(2)审查施工单位应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审查本项目工程施工应用的安全监督手段。安全监督与管理手段,如班组相互安全监督检查。专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现场轮流安全值日,签订安全责任书。以及现场悬挂各种安全宣传标语和警示标牌。安全教育与培训等方法和手段。
(4)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施工单位安全资质是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与颁发的《企业安全资质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和施工电梯的司机、指挥,井字架操作工、登高作业工等。审查操作证的时效性和人证相符性。
(5)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2、一般工程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和主要技术措施审查的内容有:
(1)审查基坑支护和挖土方案。在土方工程施工方案过程中应根据基坑、基槽、地下窒等的土方开挖深度和土质种类选择开挖的方法、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护,对较深的基坑必须进行专项支护设计和专家论证。在方案中应有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2)审查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以及施工荷载,模板及其支架设计要有安全验算书和细部构造放样图,对模板材料、规格、间距、连接方式的设置等应有详细说明,模板拆除应有具体安全措施。
(3)审查脚手架搭拆方案。脚手架方案应根据本工程特点进行编制,要有针对性。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的一般搭设高度在50米以下,方案中应绘制搭设图纸。说明基础做法。立杆、大横杆纵横向的间距,小横杆与墙的距离,连墙件和剪刀撑的设置方法。超过50米时。应有设计计算书和卸荷方法。搭设方法必须符合安全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要求。
(4)审查塔吊、井字架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和拆卸方案。审查有无经过安全资格认证和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塔吊基础必须经过安全验算。对安装和拆卸的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注意事项,以及特殊情况的防范措施应有详细说明。安装后应经过主管部门验收,发给相应的安企使用合格证。经监理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记录、保养记录、顶升记录、相关合同等,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后方可使用。
(5)审查高处(高空)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高处作业主要足指施工现场“网口”和“五临边”的防护,以及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6)审查施工现场用电方案和安全措施。
①方案的编制、技术审核、批准程序应符合要求。相关人员的专业要求是电气安装专业,以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
②方案中应有临时用电施工机械汇总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表的所有用电设备须列人其中,以便正确计算最大用电量,以此为依据确定各级配电的导线断面、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熔断体的型号。包括各主要回路用电量的汇总,以便正确计算该线路的用电量,即线路负荷计算,以选定相应开关,漏电保护器、导线截面和熔断体型号。审查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如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保”;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作业场所的照叫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等。
监理通过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如有需要补充完善的、需要修改的,应采取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手段督促其修改、补充或完善。
监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不能流于形式。要注意方案和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更要注意可行性,并针对项目特点提出问题。
三、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
在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通过有效手段,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1、督促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依照经审查批准的方案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进行专项检查,核查验收手续。
3、监理人员现场巡查中将检查实际上岗人员有相应的上岗资格。根据人员流动性大的实际情况。监理有必要实行过程动态控制。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抓好安全生产基本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基本措施主要表现有:①安全帽措施;②安全带措施;③安全网措施;④安全棚措施,以及机械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和施工现场的文明施下。
6、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对重要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如塔吊的安装、拆除、顶升等。
四、及时督促整改或向有关部门汇报
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榆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记载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
五、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我建设
1、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保证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的落实。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监项目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并根据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的领导下,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监理。
2、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应当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3、监理单位要及时传达和布置安全生产的工作和检查内容,并对安全监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至少每月一次的例行检查或不定期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项目监理部及时落实整改。并组织进行复查。检查和整改的内容和结果要有书面记录。
4、项目总监每周要对施工现场组织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和提出问题,消除隐患,并建立安全管理评比制度。
结束语
监理单位只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的责任,对施工现场实行动态的和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做到该审的审,该查的查,该报告的报告,该记录的记录,才能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并同时做好了自我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白雪林.浅谈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分析.科技致富向导,2009,(12)
【关键词】:监理 安全 职责 管理 作用
中图分类号:TE42 文献标识码:A
一、 引言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安全施工进行进行监督、管理。由此可见,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监理单位担负着重要的、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在实际的施工管理中,总是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作为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如何更好地履行监理安全职责,发挥监理的安全管理作用,管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帮助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搞好文明施工,不致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施工现场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因发生安全事故而被追究监理失职之责。
监理首先要有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意识,责任感要明晰,万一因失职出了安全生产事故,监理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建设监理的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三类。监理单位要为其在监理委托合同中的违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为其在监理活动中的违约行为和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因失职发生了群死群伤的安全生产或性质和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要为其在监理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行为更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和监理责任人员,要承担违法或犯罪的后果。
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监理应该履行的工作职责: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就是所谓的犯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导则》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该履行下列职责:
1、 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以及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面情况。
2、 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3、 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4、 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 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6、 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
7、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8、 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9、 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情况或暂时停工情况;整改结果复查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况。
三、实际存在的问题
1、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薄弱,法律意识模糊不清,岗位责任制度不明确,未真正落到实处,自我保护的意识不强。监理队伍和人员素质不高,专业结构不合理,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掌握和理解不到位。职业道德、专业技术知识经验、能力、工作方法和策略不灵活。原则性不强,迁就施工单位,害怕建设单位,怕得罪人。发现问题和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有限。
2、监理单位资质挂靠,人员不到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施工现场履行管理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在岗。有的虽然在场,但责任心不强,形同虚设,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督促整改不力。
3、未将安全管理列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没有针对性,与施工现场实际不符,安全控制的关键点、安全控制要点、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没有纳入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中,没有预先控制的措施,心中无数,对监理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不清楚。没有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对大型机械设备、脚手架、深基坑、高支模、卸料平台等其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4、没有建立健全监理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责任制度,或者虽然有也没有认真贯彻落实。
5、没有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审核(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B\C证件、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对总、分包单位和平行分包的单位的管理不到位,不能很好地协调好各参建主体的关系。
6、没有对施工企业创建文明工地,管理控制安全防护和文明措施费用进行有效监理。
7、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严格审查。
8、对施工现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定期巡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对整改内容要及时复查落实,联系单下发不闭合、未按要求整改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督促整改不力。
四、如何更好履行监理的安全管理职责发挥发挥监理的安全管理作用
1、加强安全知识的培训。针对监理企业监理人员普遍存在安全管理相关知识缺乏的状况,建议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举办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资格培训班,使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相关知识和安全管理技能方面得到全面提高。监理企业内部亦可通过经常性的学习交流等方式,提高职工的安全管理水平。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它具有强制性,这就要求监理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承担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为此,监理企业对安全管理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如报告制度、检查制度、奖罚制度等),把责任从上到下层层落实下去,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具体工作应作详细规定。
3、建立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根据项目监理部具体情况,编制安全管理方案,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合理配备监理人员,明确相应职责,确保人员到位。
4、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中。为了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有效控制,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有针对性的增加《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控制程序》文件,或者在施工监理程序中补充安全文明控制章节,把安全管理置于程序文件中,并进行有效控制,使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有规范、服务质量有标准、检查考核有章程,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5、加强与施工单位的协调。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第一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须与其在进行充分有效协调和密切配合,才能控制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只有正确处理好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建设工程才能安全有序地进行,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6、切实抓好事前审查和事中控制。作为施工安全主体的施工单位,他们的生产行为是否规范,将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全局。项目监理部首先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的事前控制工作,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各种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到位等。施工中,监理部应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分析和找出现场施工过程安全事故多发的关键部位,采取相应的监理手段和措施进行控制。在日常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按照实施细则列出的关键部位、控制点和监理程序进行全过程检查控制。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要心中有数。
7、严格和规范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安全管理资料是项目监理部在现场实施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过程的真实和全面反映,也是安全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的直接反映,所以必须严格和规范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监理人员在监理日记中应详细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发现、处理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总监应及时审阅并签署意见。特别强调的是,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有跟踪整改情况记录,对例会、监理通知、安全检查报告所提到的安全问题,亦应有跟踪整改、封闭记录。监理月报应对当月安全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作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过程所形成的文件、记录等资料要及时收集、分类、整理、汇总归档,这对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和规避监理的风险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综上所述,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尤为重要的是态度。只有工作态度端正了,才能集思广益,积极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从而切实履行自身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生产施工安全。
【参考文献】
[1] 张昊: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探讨[J].市政技术,2007(2).
关键词: 监理; 安全责任; 安全生产; 工程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近年来,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事故频发,社会影响极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文就深基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落实及如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优化措施,以供参考。
一、我国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为了配合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2004 年 2 月 1 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了监理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相关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工作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须勒令施工企业暂停施工等方面。对监理方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到位,也给保障了监理方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时有法可依。进而,建设部在 2004 年 12 月 1 日颁布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 号),住建部于在2009 年 5 月 13 日颁布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这两部规章使得监理企业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得到了进一步的细化。笔者以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参与的高层公寓工程为例,介绍了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深基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心得。
二、认真审核专项施工方案,专门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在深基坑施工的准备阶段,在对施工单企业上报的《基坑降水及支护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制定的“基坑分两次开挖、土钉墙和护坡桩联合支护”的深基坑边坡支护体系方案的审核工作中,承认该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可行,初步满足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要求。然而与此同时,还需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核办法》的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于是,这就要求施工企业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论证委员会,对该施工组织设计做好评审论证工作。经专家组的专业论证,确定该施工组织设计初步满足国家现行的相关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范,并对此提供了多项修改及完善对策,主要有以下几点:防塌孔措施、计算选用参数、应急处理方案和特殊情况备选等。施工企业依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对《基坑降水及支护施工组织设计》认真修改并完善之后,再经项目部认真审核,同意按此施工方案进行实施。
在充分熟悉和了解并经过专家论证后的《基坑降水及支护施工组织设计》的前提下,通过全面的熟悉深基坑周围环境,并充分考虑相关的地质勘察报告,在充分考虑到可能发生的事情及引起的危害的基础下,在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实施细则》中,重点突出了用来具体指导监理部针对重大危险源工程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内容:建立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和控制的监理组织机构,制定岗位职责;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监理日志,建立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结果和单独记录监控管理的制度;通过对重大危险源作业的旁站进行有效监理;明确对重大危险源作业的每一工序操作过程的步骤、检查内容和要求;对可能出现的情况事先提出处理预案等。
三、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深基坑工程,是对支护变形控制和结构强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对降水是否可以达到预期效果的考验;稍有不慎的话就会造成周边建筑物变形、边坡坍塌及地下管线下沉断裂、道路开裂等一系列不堪设想的后果。其重大危险性不言而喻。经过对这一深基坑工程的整体分析,全体监理人员意识到:要加强监控管理重大危险源方面的工作,切实履行好对重大危险源施工各个阶段的监理职责,避免任何的粗心大意或者掉以轻心;不然,不仅会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还会引起极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对社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积极协调,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在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很多工序存在相互交叉的现象,有人工降水、土方开挖、沉降观测、支护施工等多工种作业,各项工作都有自身的相应规范标准,工程实施期间很容易产生问题。首先要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备案手续,施工人员要具有相应的操作证及上岗资格证,工程所用各种建筑材料的检验报告和材质单,要全部进行逐一检查。为了加强工程的风险控制和工程的防范能力,消除由于交叉施工造成的不安全因素。发生安全问题时要立即处理,在开工前已经组织召开了由各个参建单位工地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理例会,进行安全交底。在例会上除了明确各单位施工的插入时间、步骤、相互的安全责任、施工活动范围,还集体讨论了施工现场潜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和发生可能性比较大的突发事件,各参建单位需协同布、防相互支持,共同提升防范和应对能力,尽量做到事前控制,力争万无一失的效果经过监理例会和一定的安全交底等各种协调工作,各参建单位可以做到相互间的良好配合,发现问题不推诿、不扯皮,能共同应对并及时处理;将重大危险源安全预警及监控管理的各种要求和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最大化的消除安全隐患,使该工程各参建企业的防范能力及风险控制得以共同提高。
在深基坑工程施工工程中,尤其在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理工作中,需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实施细则》,采取旁站、平行检测和巡视检查等方式,严格监督施工企业落实好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第一次开挖开始之后,需派出一名监理工程师,专门对机械施工队的土方开挖作业进行了旁站监理。在旁站期间,严格按预定的作业区域、开挖顺序及作业时间全过程现场旁站深基坑的土方作业。按照专项深基坑施工方案,首次土方开挖 3 m 深,按 1∶0.2 的比例放坡;一旦发现超挖应立即制止。此外,施工过程还安排了两位监理工程师定时轮流进行深基坑施工现场的巡视和检查工作,随时关注基坑内有无管涌、渗水、隆起及流砂等现象,并注意观察管井降水出水清浊和坑内坑外水位变化的情况,检查施工企业对基坑边坡水平位移的监测测量情况和沉降监测方对周围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情况;一旦出现持续异常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直至启动准备好的应急预案。
在首次土方开挖顺利完成之后,开始护坡桩、土钉墙、锚杆钻孔、冠梁和张拉等深基坑支护的施工。项目监理部在总结第一阶段土方开挖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前提下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实施细则》,在第二阶段的深基坑支护施工期间,不仅原来两位监理工程师继续巡视检查任务之外,其他监理工程师都要投入到对基坑支护施工旁站式监理的工作中去。找出安全隐患并仔细填写旁站监理记录,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并跟踪检查,并对施工企业上报的整改报告加以确认。
结束语
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监理人员除了要有相应的业务素质外,更要有极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应常驻现场监督施工过程,发现问题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的任何文件,包括关于进度或造价的文件都建议写上对安全方面的要求。监理应特别重视资料的收集、签署及整理工作,当工程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对监理责任的判定往往是根据监理资料的调查结论,齐全的资料也许就是规避监理责任的救命稻草。
参考文献:
[1]毛兰美,张军民. 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探讨[J]. 建筑安全,2013,05:60-63.
主题词:施工安全监理现状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TE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国家各种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出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及工程监理制的推行,工程建设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与之不相适应的是,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却未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同步提高,恶性安全事故频发。虽然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内因是施工单位,但我国现阶段的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认真分析总结加以改进。
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性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合同文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工程安全生产实体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活动。日常主要监督内容如下:
(一)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
(二)审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三)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四)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旁站监理,发现存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五)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起重机械,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检验、验收、备案以及定期检查和保养,达不到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使用指令,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
(六)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抽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
(七)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时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事故调查分析,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由上可见,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行为涵盖了施工企业安全资质审查、安全保证体系核查、施工现场安全实体检查、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各个环节,是一种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方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部门法规的出台,又为监理单位安全监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基础。在安全管理过程中,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行为比业主的管理更专业系统,比安全监察机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程序行政管理更细化更注重过程管理。因而,规范、全面、认真地做好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工作,必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目前安全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理市场不规范,影响安全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目前监理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了揽到监理任务,一些监理单位之间采取不当手段相互压价,恶意竞争,而很多建设单位在选择监理单位时,不是优先考察监理的资质,人员的素质,而是以最低的监理收费标准作为选择的首要标准,从而使监理企业承揽工程项目收取的监理费,远远低于本来就较低的国家取费标准,导致这些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只能压缩投入,安全监理人员配备不到位,专业不配套,不能正常有效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二)监理单位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监理作用发挥不到位
在日常监理工作中,一部分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理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不按规定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对涉及施工安全的控制资料审核不到位,只把安全监理视为质量控制工作内容的一个分项,不愿投入过多精力抓安全。部分监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欠缺,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差,不按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该进行检查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问题听之任之,不能有效发挥安全监理作用。在实际工作中,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的安全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起重机械安拆方案,施工单位安全检查记录、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等的审查工作,往往只重表面,不重内容,流于形式。而监理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后,监理人员往往只是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了事,停工的权利也成为虚有,起不到实际作用。
(三)监理队伍人员配备不足素质参差不齐,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大部分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理工作重视不够,针对工程项目未设置专门安全监理机构,安全监理人员队伍不稳定,变动频繁。一个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几个工程项目的总监。现场不配备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身兼数职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同时,高水平的专业安全监理人员比较紧缺,相当一部分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人员有的是从其他部门转行半路出家,有的是退休兼职,有的是非专业人才通过“短、平、快”培训上岗,缺乏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系统的安全监管理论,素质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安全监理人员对安全检查标准不熟悉,看不懂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不能及时有效发现问题,难以适应目前安全监理工作的需要,很容易因监管不到位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
(四)安全监理工作受外部因素干扰大,职责难以发挥
监理作为工程建设第三方责任主体,本应独立公正地处理和协调各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监理单位不能坚持原则,严格执责,常常弄得身不由已,有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政府行政部门,为了赶工期抢进度,对安全监理工作横加干涉,制造不必要的障碍,造成施工工序混乱,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安全监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内容缺失,执行落实有限
规范安全监理活动的法律法规或者技术标准,都较为原则和粗略,实际操作性不强。现行规范安全监理行为的规范标准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法律法规方面主要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这两个规范性文件对于安全监理工作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要求和规定,没有具体细化的制度和细则作支撑。另外,从出台的时间看,也都沿用了较长时间,难以适应当前的安全监理实际。而对于国家新近出台的一些安全管理方面部门法规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都涉及到施工安全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理企业理解认识程度不高,贯彻执行力度明显不够。
三、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理的措施
(一)强化安全监理理念,提高全员责任意识
监理单位要积极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在作好“三控二管一协调”的同时,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在任何情况下,坚持把安全监理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工作。作为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监必须在自觉提高自身安全监理业务素质的同时,加强安全监理人员的安全业务知识培训,项目监理部应与下属监理人员签订内部安全监理责任书,将安全监理责任落实到个人,充分发挥每个监理人员安全监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意识、牢记职责,树立“安全第一,防预为主”的思想,正确理解安全与“三控制”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把安全工作贯穿于工程监理的全过程。
(二)健全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各级安全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主体的安全监理管理体系,配备足够数量的持证安全监理人员,建立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各级人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具体安全监理职责,将安全监理工作分解到各个岗位。将安全责任明确到位,落实执行到位,定期考核到位,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对总监理工程师和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监理工作的业绩考核,建立安全监理奖罚机制,使安全监理工作走向正规化和制度化。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严格人员持证上岗
安全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监理企业要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教育培训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使其熟练地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能以及各类机械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法规等内容。增强安全监理的监管能力,提高发现安全隐患,解决安全问题的水平。做好危险源的分析和辩识,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把握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未经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四)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实现科学规范管理
没有规距不成方圆。监理单位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同时应完善安全监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监理人员安全学习培训制度,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督促整改制度,安全专题会议制度,安全监理台帐管理制度及安全资料归档制度。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立,确保各项安全监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安全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监理企业在对其各项目监理部的管理方面,要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要做到全覆盖定期例行检查,定期对各监理部的工作进行评比,以公司文件向各监理部和建设单位通报。
(五)针对工程安全特点,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编制总的项目监理规划的时候,要把安全监理专项方案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针对工程项目特点,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监理细则,细则要内容齐全,针对性强,有可操作性。同时监理单位要履行“措施审核”程序,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查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从源头上对施工单位安全控制措施进行预控把关。
(六)事前预控重点监管、多举措全过程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要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监管方面要作好主动控制、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对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不安全行为,不安全隐患应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逐项加以整改落实。要把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作为安全监理的关键点重点监管。对所监项目建立监理台帐,对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部位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立既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应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法处理。
(七)发挥监理协调作用,建立安全长效机制
现场安全监理是一项动态管理工作,应注意建立长效机制。监理单位应主动密切联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定期召开安全监督会议,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施工专项检查,定期抽查工程项目部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认真、及时、如实地记录监理日记和安全旁站、巡视记录,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通过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等形式明确下达,严格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整改、落实、复查、验收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同时加强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让相关各方主体了解自己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形成各方重视安全、齐抓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安全生产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安全监理单位肩负的责任非常重大,目前监理市场和监理管理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但只要监理单位引起足够的重视,认真处理好“三控”和安全管理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人员培训,落实人员职责,强化动态监管,认真发挥监理能动性,必将对整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起到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